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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管理制度與方案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衛生管理制度與方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1、內容與范圍
1.1.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體現“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職業病防治方針,保證企業建設項目的設計符合衛生要求,控制
生產過程產生的各類職業病危害因素,改善勞動條件以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促進生產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1.2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是指從業人員在從事職業活動中,由于接觸粉塵、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對身體健康所造成的各種損害。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按照《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確定。
1.3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
1.4定義:
1.4.1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1.4.2職業危害作業人員:是指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化學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的勞動者。
2、職責
2.1公司主要領導全面負責職業病防治工作。
2.2工會組織依法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并參與公司制度修改。
2.3安全生產管理部
2.3.1負責制定公司年度職業衛生目標和方策計劃。
2.3.2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各事業部/中心每年度進行的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與確認,對外協調聯系檢測,結果數據分析、評價存檔,杜絕公司三、四級職業危害。
2.3.3負責指導各事業部/中心正確識別職業病危害作業和特種作業人員,分別建立作業人員登記臺帳,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每年及特種作業人員每兩年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全健康檔案。
2.3.4負責組織安排疑似職業病病人的觀察治療、診斷和處理。
2.3.5負責協調配合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現場調查取證及職業病診斷。負責上報公司年度職業健康年報表、職業病病人相關信息、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驗收批復文件至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2.3.6配合工藝工程院實施公司新、改、擴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及竣工驗收前的職業病控制效果評價。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其職業病防護設施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產和使用。
2.3.7負責組織協調實施公司年度作業環境專項治理項目的立項、報批并監督完成。
2.3.8負責實施對各專業廠分管安全和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定期培訓;配合指導對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崗前、崗中定期職業衛生專業知識培訓。
2.3.9負責審核發放平臺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的保健費。
2.3.10負責對各事業部/中心上報的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基礎數據進行審核、整理、匯編、匯總。
2.3.11負責填報公司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及報批工作,電子版本報合肥市安全監督管理局,上報材料整理歸檔。
2.4事業部/中心
2.4.1依據公司年度職業衛生目標方策進行分解,制定職業衛生年度工作計劃。
2.4.2負責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識別、登記并上報安全生產管理部備案,組織實施現場檢測,數據存檔。
2.4.3負責職業病危害作業場所公告欄的設置,公布相關職業衛生操作規程、管理制度,設置危險化學品使用場所的安全告示牌、MSDS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告知牌。
2.4.4負責識別職業病危害和特種作業人員并上報安全生產管理部備案,組織實施定期的職業健康體檢,并建立個人健康檔案。
2.4.5負責組織實施從事職業病危害和特種作業的新員工上崗前、離崗人員健康體檢,結果分析并建檔,杜絕職業禁忌癥。
2.4.6負責承擔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所發生醫療費用,并按公傷審批程序上報。
2.4.7負責組織實施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的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和保養,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并做好記錄。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
2.4.8負責實施對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保健費的審核、發放。(標準見附表)
2.4.9負責組織實施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定期職業衛生知識的培訓。
2.4.10負責對職業病患者或職業禁忌癥者的調崗。
2.4.11負責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導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使用,不得發放錢物替代發放職業危害防護用品。
2.4.12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2.4.13負責每年一次申報本單位的職業危害,提交《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和下列有關資料:
(一)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的情況;
(三)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的情況;
(四)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
(五)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六)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2.4.14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采取電子方式,報安全生產管理部。
2.4.15下列事項發生了重大變化,負責向安全生產管理部申報變更:
(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或者技術引進的,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20日內進行申報;
(二)因技術、工藝或者材料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在技術、工藝或者材料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2.5技術中心工藝工程院
2.5.1負責組織實施公司新、改、擴建建設項目中職業衛生的設計、施工和評價驗收,投產使用須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和《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要求并通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評價驗收。
2.5.2負責根據公司年度作業環境專項治理計劃承擔責任項目方案設計評審及實施移交。
2.6人力資源部
2.6.1督促各事業部/中心職業病危害及特種作業人員體檢后,崗位禁忌癥、職業病患者的崗位調離工作。
2.6.2負責組織安排公司平臺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新員工崗前體檢工作,杜絕發生職業禁忌癥者上崗。
2.6.3負責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繳納保險費。3、工作程序
3.1職業病危害及特種作業人員體檢管理
3.1.1各事業部/中心統計人員名單并上報安全生產管理部。
3.1.2安全生產管理部與合肥疾病控制中心、醫院聯系,確定體檢項目和日期,組織實施,體檢結果分析建檔。
3.1.3安全生產管理部輸出體檢結果處理報告,人力資源部及各事業部/中心對職業病患者或職業禁忌癥者出示調崗證,安排調離原崗位。
3.1.4安全生產管理部安排職業病患者或觀察對象進行醫治或療養并上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3.1.5人力資源部及各事業部安排將要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新員工進行崗前體檢,醫院實施體檢,體檢結果報告安全生產管理部及各事業部,并分析剔除職業禁忌癥,信息反饋人力資源部并組織安排新員工上崗。3.1.6各事業部/中心安排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在退休、離崗或變換工種時到醫院進行體檢,體檢結果報告各事業部備案并建檔。3.2職業病危害作業場所的監測、治理管理
3.2.1各事業部/中心填報職業病危害作業登記表并制作平面布置圖上報安全生產管理部。
3.2.2安全生產管理部與合肥疾病控制中心聯系,確定檢測項目和時間,組織實施,檢測結果存檔。
3.2.3各事業部/中心分析檢測結果,對不符合國家《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要求的職業病危害作業場所,提出綜合治理計劃并立項報公司領導審批,技術中心工藝工程院和事業部組織制定治理方案并落實,安全生產管理部監督實施并驗收。
3.2.4各事業部/中心依據每年度職業病危害檢測結果,在職業病危害作業現場設置《職業健康安全告示牌》,內容包括:職業危害因素名稱、健康危害、防護要求、職業健康警示標志、國家標準和檢測結果。規格標準700╳500。
3.3職業病病人管理
3.3.1安全生產管理部根據年度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對需要做職業病診斷的人員,配合有資質的診斷機構進行現場調查走訪并提供相關診斷材料。
3.3.2確診為職業病的,安全生產管理部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和安全監督管理局報告并按照職業病診斷書上注明的復查時間安排復查。
3.3.3各事業部/中心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對不適宜從事原崗位的職業病疑似人員和職業病病人,各事業部/中心人力資源部在接到通知后一個月內安排調離崗位。
3.4保健費審核發放管理
3.4.1由各事業部/中心的專業廠負責填報享受保健費人員名單,事業部/中心安全管理部門、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財務管理部門共同審核發放。
3.4.2對從事同一工種、同一時間、同一場所,接觸多種有害因素的人員,按其中的高標準等級享受。
3.4.3對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享受甲、乙等保健待遇的人員,因工作變動,今后不再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人員,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補發一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補發兩個月;十年以上補發三個月。
3.4.4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患了職業病或嚴重職業中毒的員工,經有關專家診斷,需住院治療或休養期間,可繼續享受保健待遇。3.5職業衛生培訓管理
3.5.1各事業部/中心提出培訓需求并將計劃上報安全生產管理部。組織相關人員每兩年進行一次培訓并留下記錄。
3.5.2各事業部/中心對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的新員工上崗前組織進行職業衛生知識培訓。
3.5.3安全生產管理部提供培訓教材和師資并監督實施。
3.6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
3.6.1各事業部/中心對本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系統識別并登記。
3.6.2各事業部/中心對識別場所應了解生產工藝及原材料使用狀況。
3.6.3各事業部/中心根據生產工藝及原材料使用狀況填報申報表。
3.6.4各事業部/中心將《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的電子版本報安全生產管理部。
3.6.5安全生產管理部整理匯編上報合肥市安全監督管理局,資料存檔并負責因公司名稱、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申報管理。
4、相關程序、文件和記錄
4.1相關程序
4.2相關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52號,20××年12月31日,修訂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塵肺病防治條例》(1987年12月3日國務院發【1987】105號文發布)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20××年4月30日國務院令第352號)
④《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⑤《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20××)
⑥《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24號,20××年5月1日起施行)
⑦《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23號,20××年5月1日起施行)
⑧《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3號,20××年9月1日起施行)
⑨《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7號,20××年11月1日起施行)
4.3記錄
①營養費發放表。
②合肥地區有害作業人員體檢表。③職業病危害作業場所登記表④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登記表⑤《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
5本制度修改記錄表
附加說明:本制度由安全生產管理部編制并負責解釋,原《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自本制度發布之日起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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