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餐飲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餐飲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餐飲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一、餐廳衛生管理制度
1.餐飲服務單位必須成立食品安全領導小組,食品安全有專人管理和負責。
2.《食品衛生許可證》或《餐飲服務許可證》懸掛于醒目可視處。
3.食樸業人員持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及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證上崗。
4.工作人員上班時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并保持良好個人衛生。
5.保持餐廳內外環境衛生,加強通風和消毒工作,做到每餐一打掃,每天一清洗。
6.食用工具每次用后應洗凈、消毒、保持潔凈。
7.盛裝廢棄物或垃圾的容器應密閉并配有蓋子,垃圾及時處理,搞好防蠅、防塵、防鼠“三防”工作。
二、食品安全綜合檢查制度
1.制訂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計劃,全面檢查與抽查、自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2.各餐飲部的衛生管理組織負責本部的各項衛生檢查制度的落實,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一次衛生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進,并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
3.廚師及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要跟隨檢查、指導,嚴格從業人員衛生操作程序,逐步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和衛生操作習慣。
4.衛生管理組織及衛生管理員每周1-2次對各餐飲部位進行全面現場檢查,同時檢查各部的自查記錄,對發現問題及時饋,并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5.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二次提出仍未改進的,提交有關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嚴重的交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三、食品原料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臺賬記錄制度
1、建立并落實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臺賬記錄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并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采購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法律規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臺賬記錄的要求。
2、采購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和包裝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設備)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供貨方索取生產經營資質(許可證)和產品的檢驗合格證明,同時按照相關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查驗。長期定點采購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與供應商簽訂包括保證食品安全內容的采購供應合同。
3、所索取的檢驗合格證明由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妥善保存,以備查驗。
4、敗變質、摻雜摻假、發霉生蟲、有害有毒、質量不新鮮的食品及原料以及無產地、無廠名、無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標志不清、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購。
5、無《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衛生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供應的食品不得采購。
6、采購乳制品、肉制品、水產制品、食用油、調味品、酒類飲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劑以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應當索證的其他食品等,均應嚴格索證索票。生肉、禽類應索取獸醫部門的檢疫合格證,進口食品及其原料應索取口岸監督部門出具的建議合格證書。
7、采購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飲具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業的營業執照、批次出廠檢驗報告(或復印件)。
8、應當查驗所購產品的感官、外包裝、包裝標識是否符合規定,與購物憑證是否相符,并分門別類建立臺賬。鼓勵建立電子臺賬。
臺賬應當如實記錄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單位、生產批號、保質期、供應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
9、采購乳品及含乳食品的,應當建立單的乳品及含乳食品進貨臺賬。
10、應當建立食品添加劑使用臺賬,如實記錄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時間、名稱、數量、用途、稱量方式,使用人應當簽字確認,食品添加劑的購進、使用、庫存,應當賬實相符。
11、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后順序有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關證照、產品檢驗合格證明和臺賬記錄,不得涂改、偽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四、食品庫房管理制度
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質同庫存放。
2、各類食品及其原料應分類、分開擺放整齊。
3、各類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離地10厘米,離墻10厘米存放于貨柜或貨架上。
4、散裝食品應盛裝于容器內,加蓋密封并張貼標識。
5、庫房內應經常通風,保持室內干燥整潔。
6、庫房門、窗防鼠設施經常檢查,保證功能完好。
7、設專人負責庫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購、驗收、發放登架理制度。
8、庫房內食品及其原料應經常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清理過期、變質食品及其原料。
五、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必須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和衛生管理辦法的規定,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衛生管理辦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劑不得使用。
2.購買食品添加劑必須索取許可證復印件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明,進口食品添加劑應索取口岸食品衛生監督機構出具的衛生證明。
3.食品添加劑使用必須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或衛生部公告名單規定的品種及其使用范圍、使用量,不得隨意擴使用范圍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未經批準、受污染或變質以及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添加劑。
5.不得以掩蓋儀器敗變質或以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劑。
6.食品添加劑實行專人保管,專柜存放(要有標識),食品添加劑的領取、使用情況要有記錄。
六、餐(用)具洗滌、消毒管理制度
1.設立立的餐飲具洗刷消毒室或專用區域,消毒間內配備洗刷、消毒、保潔設備。
2.洗刷消毒員必須熟練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1)物理消毒。嚴格按照“除殘渣→堿水洗→清水沖→熱力消→保潔”的順序操作。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鐘以上。紅外線消毒一般控制溫度120℃保持10分鐘以上。洗碗機消毒一般水溫控制85℃,沖洗消毒40秒以上。(2)化學消毒。主要為各種含氯消毒藥物,使用濃度應含有效氯250mg/L(又稱250ppm)以上,餐飲具全部浸泡入液體中,作用5分鐘以上。化學消毒后的餐飲具應用凈水沖去表面的消毒劑殘留。
3.消毒后的餐飲具要自然濾干或烘干,不應使用手巾、餐巾擦干,以避免受到再次污染。消毒后的餐飲具應及時放入餐具保潔柜內。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潔柜要有明顯標記,要經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要分開存放。
4.每餐收回的餐飲具、用具,立即進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5.清洗餐飲具、用具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采購洗滌劑、消毒劑時要索取批準文件、許可證件、合格檢驗報告等。
6.洗刷餐飲具的水池專用,不得在洗餐飲具池內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飲具池內沖洗拖布。
7.洗刷消毒結束,清理地面、水池衛生,及時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潔衛生,無油漬殘漬,泔水桶內外清潔。
8.定期清掃室內環境、設備衛生、不留衛生死角,保持清潔。
七、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1、從事餐飲服務工作人員必須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2、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在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訓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訓。
3、餐飲服務食品人員的培訓對象包括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食樸業人員,初次培訓時間分別不少于20、50、15課時。
4、新參加工作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5、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離崗學習一周,待考試合格后再上崗。
6、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八、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1.餐飲服務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餐飲服務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2.餐飲服務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從事餐飲服務活動。
3.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4.凡餐飲服務人員手部有開放性、感染性傷口,必須調離工作崗位。
九、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2.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掌握本崗位的衛生技術要求,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嚴格衛生操作。
3.嚴格科學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后應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動水沖洗。
4.從業人員不得留過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煙、吃東西、隨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廁。
5.從業人員不得面對食乞噴嚏、咳嗽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行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嘗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隨處亂放。
6.從業人員要注意個人衛生形象,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頭發梳理整齊置于帽后。
7.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執行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十、預防食物中毒制度
1.豆漿、四季豆等含有天然有毒物質,必須煮熟煮透方能食用。
2.馬鈴薯(土豆)發芽時,因芽內含有龍葵素,必須將芽徹底挖掉,才可進行烹調食用。
3.未燒熟煮透的海產品不得食用,熟透的海蝦、海蟹應一次或當天食用,如有剩余,放涼后立即妥善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加熱煮透。
4.夏秋季多發細菌性食物中毒,要注意食物加工消毒及炊具、餐具消毒。
5.嚴防發生投毒事件。外部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食品加工經營場所,加強餐飲服務人員的思想建設,及時化解矛盾,以免發生過激行為。
6.食品倉庫、加工間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質。
7.食堂內不得有員工住宿、午休房間。
8.如懷疑有食物中毒發生時,應迅速上報衛生行政部門和主管部門,采取及時有效措施進行救治。
十一、食浦加工及切配衛生管理制度
1.餐飲單位應設置專用粗加工間或粗加工區域及設施,其使用面積應與生產供應量相適應。分設肉類、水產類、蔬菜原料加工清洗間或區域池,并有明顯標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應位置進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粗加工間或粗加工區域地面應易清洗、不吸水、防滑、排水通暢,所用材料應無毒、無臭味或異味、耐蝕、不易發霉、符合衛生標準、有利于保證食品安全衛生。
3.粗加工場地應設有層架,加工場所防塵、防蠅、防鼠設施齊全并正常使用。加工用工具、容器、設備必須經常清洗,保持清潔,直接接觸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須用后消毒。
4.解凍、擇洗、切配、加工工藝流程必須合理,各工序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和衛生要求進行操作,確保食品不受污染。
5.動物性食品與植物性食品應分池清洗,水產品宜在專用水池清洗,并有明顯標志。加工肉類、水產品與蔬菜的操作臺、用具和容器要分開使用,并有明顯標志。
6.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敗變質跡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禽蛋在使用前應對外殼進行清洗,必要時消毒處理。
7.加工后食品原料要放入清潔容器內(肉禽、魚類要用不透水容器),不落地,有保潔、保鮮設施。易食品應盡量縮短在常溫下的存放時間,加工后應在規定時間內及時使用或冷藏。
8.切配好的半成品應避免污染,與原料分開存放,并應根據性質分類放在層架上。
9.加工后的肉類必須無血、無毛、無污物、無異味;水產品無鱗、無內臟。
10.加工后的蔬菜瓜果必須無泥沙、雜物、昆蟲。蔬菜瓜果加工時必須做到一揀(揀去爛的、不能吃的)、二洗、三浸(必須浸泡半小時)、四切(按需要切型狀)。
十二、烹調加工管理制度
1.加工前檢查食品原料質量,變質食品不下鍋、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燒熟煮透,其中心溫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要盛放在已經消過毒的容器或餐具內,不得使用未經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3.烹調后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在放涼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須經充分再加熱后方可食用。
5.灶臺、抹布隨時清洗,保持清潔。不用抹布揩碗盤,滴在盤邊的湯汁用消毒抹布揩擦。
6.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要求,收集處理廢棄油脂,及時清洗抽油煙機罩。
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品、半成品、生食品的衛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疊放。
8.工作結束后,調料加蓋,工具、用具洗刷干凈,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沖刷干凈,不留殘渣、油污,不留衛生死角,及時清除垃圾。
十三、配餐間衛生管理制度
1.配餐間工作人員應嚴格注意個人衛生,嚴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2.認真檢查食品質量,發現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立即撤換做出相應處理。
3.傳遞食品需用專用的食品工具,專用工具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
4.每餐(或每次)配餐前必須打開紫外線燈進行空氣消毒30分鐘以上,并對操作臺進行消毒。
5.工作結束后,清理配餐間衛生,配餐臺無油漬、污漬、殘漬,地面衛生清潔,紫外線消毒30分鐘。
6.配餐間按專用要求進行管理,要做到“五專”(專用房間、專人制作、專用工具容器、專用冷藏設施、專用洗手設施)。其他人員不可隨意進出,傳遞食樸能夠開合的食品輸送窗進行。
十四、涼菜間衛生制度
1.涼菜間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必須打開紫外線燈進行空氣消毒30分鐘以上,并對操作臺進行消毒。
2.操作人員應嚴格注意個人衛生,嚴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3.涼菜應當由專人加工制作,非涼菜間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涼菜間。
4.加工涼菜的工用具、容器必須專用,用前必須消毒,用后必須洗凈并保持清潔。
5.供加工涼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須洗凈消毒,未經清洗處理的,不得帶入涼菜間。
6.制作肉類、水產品類涼菜拼盤的.原料,應盡量當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必須存放于專用冰箱內冷藏或冷凍。
7.在型聚餐、會餐時,食品成品實行留樣制度(留樣量為
每樣100克,放入冷藏冰箱保存48小時)。
十五、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1.加工前要檢查各種食品原料,如米、面、黃油、果醬、果料、豆餡以及做餡用的肉、蛋、水產品、蔬菜等,如發現生蟲、霉變,異味、污穢不潔,以及不符合其他食品安全要求的不能使用。
2.做餡用的肉、蛋、水產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衛生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徹底浸泡清洗,易于造成農藥殘留的蔬菜(如韭菜)浸泡時間30分鐘以上,然后沖洗干凈。
3.各種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開使用,用后及時清洗干凈定位存放、菜板、菜墩洗凈后立放。
4.糕點存放在專庫或專柜內,做到通風、干燥、防塵、防蠅、防鼠、防毒,含水分較高的帶餡糕點存放在冰箱,做到生熟分開保存。
5.按規定要求正確使用食品添加劑。
6.各種食品加工設備,如絞肉機、豆漿機、和面機、饅頭機等用后及時清洗干凈,定期消毒。各種用品如蓋布、籠布、抹布等要洗凈晾干備用。
7.加工結束后及時清理面點加工場所,做到地面無污物、殘渣,面板清潔,各種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潔后定位存放。
十六、裱花制作衛生管理制度
1.進入裱花間必須更衣、洗手消毒。
2.裱花用食品添加劑必須是允許使用的品種,并在允許使用量范圍內使用,不能亂加。
3.要定時進行空氣消毒,保持室內清潔狀態。
4.專用裱花工具要定時清潔消毒,防止污染。
5.加工人員要穿戴整潔衛生衣帽、口罩,定時洗手消毒,保持個人衛生。不允許戴手飾及染指甲等。
6.防蠅、防塵、防鼠等衛生設施要齊備。
7.要定時整理室內衛生。
十七、燒烤制作安全管理制度
1.場所必須按宰殺→粗加工→腌制→燒烤鹵肉間→晾涼分設場所(間)。
2.所用畜禽肉類必須經過獸醫檢疫合格方可使用。
3.所用食品添加劑必須是允許使用的品種,并在允許使用量范圍內使用,不能亂加,嚴禁使用亞硝酸鹽。
4.制作間必須設洗手消毒水池及設施。
5.切配燒烤鹵制熟食品間要設紫外線消毒燈,定時對案板及空間進行消毒處理。
6.切配燒烤鹵制熟食品要專人負責,專用工具,防止生熟交叉污染。
7.放蠅、防塵、防鼠、防衛生設施要完備。
8.從業人員必須穿戴整潔衛生衣帽、口罩,保持個人衛生。
十八、食品留樣制度
1.重要接待活動、學校食堂、配送的集體用餐等供應的食品成品都必須由專人負責留樣;
2.每個食品成品品種留樣量不少于100g,按品種分別盛放在清洗消毒后的專用密閉容器內;
3.每次留樣必須作好留樣記錄,詳細記錄留樣時間、餐次、食汽稱、留樣數量、留樣人等;
4.取樣工作完成后,應將留樣食品及時存放在專用的、具有冷藏功能的留樣冰箱(柜)內,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
5.留樣冰箱內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其它食品。
十九、食品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1、食痞理區應按照原料進入、原料處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布局設備、設施,防止在操作中產生交叉污染。
2、配備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設施。主要設施宜采用不銹鋼,易于維修和清潔。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及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加工與用餐場所(所有出入口),設置紗門、紗窗、門簾或空氣幕,如木門下端設金屬防鼠板,排水溝、排氣、排油煙出入口應有網眼孔徑小于6mm的防鼠金屬隔柵或網罩;距地面2m高度可設置滅蠅設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殺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從業人員洗手設施,附近設有相應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設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標示。宜采用腳踏式、肘動式或感應式等非手動式開關或可自動關閉的開關,并宜提供溫水。
5、食痞理區應采用機械排風、空調等設施,保持良好通風,及時排除潮濕和污濁空氣。采用空調設施進行通風的,就餐場所空氣應符合GB16153《飯館(餐廳)衛生標準》要求。
6、用于加工、貯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裝材料和設備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無異味、耐蝕、不易發霉。食品接觸面原則上不得使用木質材料(工藝要求必須使用除外),必須使用木質材料的工具,應保證不會對食品產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膠型切配板。
8、各功能區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臺、刀具、砧板等工用具,應分開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顯標識。
9、貯存、運輸食品,應具有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設備、設施,配備專用車輛和密閉容器,遠程運輸食品須使用符合要求的專用封閉式冷藏(保溫)車。每次使用前應進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10、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溫、冷藏、冷凍等設備與設施,校驗計量器具,及時清理清洗,必要時消毒,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二十、餐飲服務單位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1、安排專人負責餐廚廢棄物的處置、收運、臺賬管理工作;
2、將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做到日產日清;
3、嚴禁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4、餐廚廢棄物應當實行密閉化運輸,運輸設備和容器應當具有餐廚廢棄物標識,整潔完好,運輸中不得泄漏、撒落;
5、禁止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
6、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
7、建立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并定期向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及環保部門報告;
8、企業負責人應實時監測單位餐廚廢棄物的處置管理,并對處置行為負責。
2、學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為做好食品經營工作,切實保障消費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度
一、制定本單位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衛生責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單位食品經營場所衛生設施改善的規劃。
三、按有關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領取或換發食品流通許可證,無食品流通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經營。做到亮證、亮照經營。
四、組織本單位食樸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有關法規和知識的培訓,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食品流通經營。
五、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六、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為。
七、執行食品安全標準。
八、協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3、餐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a)一級檢查由班組織實施:
⑴每個員工每天對本崗位、本地段進行一次火情安全的檢查,排除本身能夠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報本身不能解決的不安全因素;
⑵每個員工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及時報告,否則發生事故則由本崗位當班人員負責;
⑶每個員工每天應將班組各人檢查的結果向領班匯報;
⑷每個員工接班時提前進入崗位,并向上一班了解安全情況,檢查內容進行驗收并簽名,發現的問題,由接班領班負責處理,較的問題以書面報告本部領導處理,不得忽視或拖延。
⑸保安員每日應進行防火巡查;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至少每小時一次,餐飲場所營業結束時餐飲場所員工還應對營業現場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b)二級檢查由部門領導實施:
⑴部門領導每周組織主管和領班對本部管轄地段、設備物資(特別是易燃易爆物品)進行一次檢查;
⑵檢查班組一級對防火安全工作的執行落實情況;
⑶組織處理本部門的火險隱患及整改,向員工進行教育及表揚或批評;
⑷負責將一周的消防安全情況書面報告保安部、總經辦。
c)三級檢查由火鍋店領導實施:
⑴每月及節假日來臨前由火鍋店領導托保安部主持對火鍋店進行一次全面的防火檢查,并對各部門進行重點檢查或抽查;
⑵檢查各部門貫徹防火安全的執行情況,檢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制度執行情況。好的表揚或獎勵,差的批評或罰款。
d)檢查的基本內容:
⑴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⑵消防車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否暢通,有無堵塞、鎖閉情況;
⑶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設置及完好情況;
⑷有無違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飾、裝修情況;
⑸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⑺燃油、燃氣等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關國家技術標準要求;
⑻防火巡查、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⑼廚房、灶間煙道清洗情況;
⑽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況,室內外消防栓、水泵接合器有無損壞、埋壓、遮擋、圈占等影響使用情況;
⑾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情況。
4、餐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一、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各種食品原料,發現有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加工。
二、未用完的點心餡料、半成品,應冷凍或冷藏,并在規定存放期限內使用。
三、各種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開使用,用后清洗干凈,定位存放。各種熟食面點改刀要在專用的熟食板上進行,不得在面案上直接改刀。
四、當餐未用完的面點,應妥善保存,糕點存放在專用柜內,水分含量較高的含奶、蛋的點心應當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溫度條件下貯存,注意生熟分開保存。
五、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必須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應嚴格按照標識上標注的使用范圍、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劑,禁止超范圍、超劑量濫用食品添加劑。使用完后,由專人專柜保存。
六、各種食品加工用具、設備如:面板、面案、容器、絞肉機、饅頭機、豆漿機、和面機、面條機等,用后及時清洗干凈,定期消毒。各種用品如蓋布、籠布、抹布等要洗凈、曬干備用。
七、加工結束后及時清理面點加工場所,做到地面無污物、殘渣,用具、設備清潔。各種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干凈后定位存放。
5、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如何制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面是小編給家分享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歡迎家閱讀與參考。
餐飲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餐飲服務監督管理,保障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餐飲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管全國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從事餐飲服務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責任。
第五條鼓勵社會團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的普及工作,增強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意識,提高消費者自我保護能力;鼓勵開展技術服務工作,促進餐飲服務提供者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餐飲服務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引導餐飲服務提供者依法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知識。
第六條鼓勵和支持餐飲服務提供者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而采用先進技術和先進的管理規范,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配備先進的食品安全檢測設備,對食品進行自行檢查或者向具有法定資質的機構送檢。
第七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均有權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進行社會監督,舉報餐飲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辦法的行為,了解有關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信息,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章餐飲服務基本要求
第八條餐飲服務提供者必須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經營,并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餐飲服務許可證》。
第九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被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單位,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從事餐飲服務管理工作。
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聘用本條前款規定的禁止從業人員從事管理工作。
第十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從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第十一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并建立培訓檔案;應當加強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
第十二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
餐飲服務提供者從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等采購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者的相關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等文件;從固定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采購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的資質證明、每筆供貨清單等;從超市、農貿市場、個體經營商戶等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采購清單。
餐飲服務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記錄制度。采購記錄應當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進貨票據。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購記錄及相關資料,妥善保存備查。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三條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的證明文件等,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企業各門店應當建立總部統一配送單據臺賬。門店自行采購的產品,應當遵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
第十四條餐飲服務提供者禁止采購、使用和經營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二)違反《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食品;
(三)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規定的食品;
(四)違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進口預包裝食品。
第十五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食品安全標準采購、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劑。應當將食品添加劑存放于專用櫥柜等設施中,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臺賬。
第十六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嚴格遵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餐飲服務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制作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發現有貪腐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二)貯存食品原料的場所、設備應當保持清潔,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物品,應當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存放食品原料,并定期檢查、處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三)應當保持食品加工經營場所的內外環境整潔,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四)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溫、冷藏、冷凍等設備與設施,校驗計量器具,及時清理清洗,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五)操作人員應當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
(六)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當在冷卻后及時冷藏;應當將直接入口食品與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
(七)制作涼菜應當達到專人負責、專室制作、工具專用、消毒專用和冷藏專用的要求;
(八)用于餐飲加工操作的工具、設備必須無毒無害,標志或者區分明顯,并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設備應當在使用前進行消毒;
(九)應當按照要求對餐具、飲具進行清洗、消毒,并在專用保潔設施內備用,不得使用未經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飲具;購置、使用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具、飲具,應當查驗其經營資質,索取消毒合格憑證;
(十)應當保持運輸食品原料的工具與設備設施的清潔,必要時應當消毒。運輸保溫、冷藏(凍)食品應當有必要的且與提供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保溫、冷藏(凍)設備設施。
第十七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開展抽樣檢驗時,被抽樣檢驗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配合抽樣檢驗工作,如實提供被抽檢樣品的貨源、數量、存貨地點、存貨量、銷售量、相關票證等信息。
第三章食品安全事故處理
第十八條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級政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的預案實施細則,按照職能做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十九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關食品安全事故的舉報,應當立即核實情況,經初步核實為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立即向同級衛生行政、農業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質量監督等相關部門通報。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事發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本級政府領導下,及時做出反應,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依法處置,并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有權向有關餐飲服務提供者了解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情況,要求餐飲服務提供者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進行檢驗;
(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并責令進行清洗消毒;
(三)經檢驗,屬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監督銷毀;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四)依法對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情況進行發布,并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說明。
第二十一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第二十二條餐飲服務提供者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當立即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在2小時之內向所在地縣級政府衛生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按照相關監管部門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不得拒絕。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餐飲服務經營規模,建立并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量化分級、分類管理制度。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聘請社會監督員,協助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職責時,發現不屬于本轄區管轄的,應當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受移送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被移送案件的處理情況及時反饋給移送案件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到咨詢、投訴、舉報,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應當受理,并及時進行核實、處理、答復;對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通知并移交有管轄權的部門處理。
發現餐飲服務提供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的食品原料或者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其成因屬于其他環節食品生產經營者或者食用農產品生產者的,應當及時向本級衛生行政、農業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質量監督等部門通報。
第二十六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履行職責時,有權采取《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措施。
第二十七條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對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對下列內容進行重點檢查:
(一)餐飲服務許可情況;
(二)從業人員健康證明、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建立檔案情況;
(三)環境衛生、個人衛生、食品用工具及設備、食品容器及包裝材料、衛生設施、工藝流程情況;
(四)餐飲加工制作、銷售、服務過程的食品安全情況;
(五)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和索票索證制度及執行情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制度及執行情況;
(六)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劑等的感官性狀、產品標簽、說明書及儲存條件;
(七)餐具、飲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潔情況;
(八)用水的衛生情況;
(九)其他需要重點檢查的情況。
第二十八條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人員共同參加,依法制作現場檢查筆錄,筆錄經雙方核實并簽字。被監督檢查者拒絕簽字的,應當注明事由和相關情況,同時記錄在場人員的姓名、職務等。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餐飲服務環節的抽樣檢驗工作,所需經費由地方財政列支。
第三十條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可以使用經認定的食品安全快速檢測技術進行快速檢測,及時發現和篩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使用現場快速檢測技術發現和篩查的結果不得直接作為執法依據。對初步篩查結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的食品,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進行檢驗。
快速檢測結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條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抽樣時必須按照抽樣計劃和抽樣程序進行,并填寫抽樣記錄。抽樣檢驗應當購買產品樣品,不得收取檢驗費和其他任何費用。
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及時將樣品送達有資質的檢驗機構。
第三十二條食品檢驗機構應當根據檢驗目的和送檢要求,按照食品安全相關標準和規定的檢驗方法進行檢驗,按時出具合法的檢驗報告。
第三十三條對檢驗結論有異議的,異議人有權自收到檢驗結果告知書之日起10日內,向組織實施抽樣檢驗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檢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該項權利。
復檢工作應當選擇有關部門共同公布的承擔復檢工作的食品檢驗機構完成。
復檢機構由復檢申請人自行選擇;復檢機構與初檢機構不得為同一機構。復檢機構出具的復檢結論為最終檢驗結論。
復檢費用的承擔依《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轄區內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許可頒發及變更情況、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實施重點監管。
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的形式和內容由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作出具體規定。
第三十五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的情況在7日內通報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公布下列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一)餐飲服務行政許可情況;
(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和抽檢的結果;
(三)查處餐飲服務提供者違法行為的情況;
(四)餐飲服務專項檢查工作情況;
(五)其他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未經許可從事餐飲服務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查處:
(一)擅自改變餐飲服務經營地址、許可類別、備注項目的;
(二)《餐飲服務許可證》超過有效期限仍從事餐飲服務的;
(三)使用經轉讓、涂改、出借、倒賣、出租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或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從事餐飲服務的。
第三十八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
(二)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三)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四)經營貪腐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五)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六)經營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七)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八)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
(九)有關部門責令召回或者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的;
(十)餐飲服務提供者違法改變經營條件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三十九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經營或者使用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二)經營或者使用無標簽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標簽、說明書規定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
(三)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款、第十六條第(二)、(三)、(四)、(八)、(九)項的有關規定,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十項的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三條餐飲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三款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進行處罰。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所稱違法所得,指違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從事餐飲服務活動所取得的相關營業性收入。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所稱貨值金額,指餐飲服務提供者經營的食品的市場價格總金額。其中原料及食品添加劑按進價計算,半成品按原料計算,成品按銷售價格計算。
第四十六條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執法中,涉及《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第八十七條適用時,“情節嚴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連續12個月內已受到2次以上較大數額罰款處罰或者連續12個月內已受到一次責令停業行政處罰的;
(二)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者有死亡病例等嚴重后果的。
第四十七條餐飲服務提供者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四十八條在同一違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案件中,有兩種以上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分別裁量,合并處罰。
第四十九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責令停業、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當事人要求聽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聽證。
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十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履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或者其工作人員有瀆職、玩忽職守、舞弊行為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相關負責人員或者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五十二條國境口岸范圍內的餐飲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以及相關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
水上運營的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其始發地、經停地或者到達地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均有權進行檢查監督。
鐵路運營中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參照本辦法。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衛生部20xx年1月16日發布的《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餐飲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
近年來,流動餐廳已成為我縣農村承辦紅白事、節日慶祝等群體性聚餐活動的主要餐飲服務提供者,為加強農村流動餐廳的監督管理,防止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發生,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市食藥監局關于加強流動餐廳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意見>的通知》和《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食品衛生安全預防群體性食品衛生事件的實施辦法(試行)》等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認真執行《食品安全法》,履行職責,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健康和生命安全。堅持預防為主、科學管理、屬地負責、嚴格規范的原則,建立全程無縫銜接的監管工作機制;注重日常規范,構建科學長效監管機制;注重標準化建設,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統,提高監管效率和水平。
二、工作目標
健全完善流動餐廳的監督管理體制機制,強化經營者的第一責任意識,規范流動餐廳的餐飲服務行為,提高流動餐廳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防止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三、工作內容
強化流動餐廳承辦群體性聚餐活動備案管理,健全完善備案和監督機制。
(一)開辦流動餐廳必須到縣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進行登記備案,持縣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頒發的《流動餐廳審核意見表》開展經營活動。流動餐廳登記備案情況每年審核一次。凡未在縣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備案的流動餐廳一律不準承辦聚餐活動。
(二)聚餐活動主辦者應于2日前,告知村(社區)食品安全監督員,食品安全監督員及時填寫《聚餐活動主辦方申請備案表》(一式兩份),經主辦方簽字后,于當日上報鄉(鎮)場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備案;鄉(鎮)場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簽署審核意見后,一份留存,另一份交給活動舉辦人。
(三)鄉(鎮)場食品安全監管機構或社區居委會要及時匯總本轄區內聚餐活動的申報備案情況,并提前1天通報給縣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
(四)流動餐廳經營者承接聚餐活動后,應當及時填寫《流動餐廳承辦聚餐活動報告備案表》,通過網上(或直接送達)報縣餐飲食品安全監管部門。
(五)村食品安全監督員要對承辦聚餐活動的流動餐廳的資質進行審核,并對經營活動進行全程監督。鄉(鎮)場食品安全監管機構或社區居委會專管人員對本轄區內的聚餐活動進行巡查。
(六)縣餐飲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在接到承辦群體性聚餐活動的備案報告后,根據工作情況確定抽查對象,在鄉(鎮)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和村食品安全監督員的配合下,對流動餐廳承接聚餐活動的承辦者經營活動現場進行監督檢查。檢查時填寫流動餐廳現場檢查表,對檢查中發現的嚴重問題填寫監督意見書,由村食品安全監督員負責監督承辦者整改到位。
四、工作步驟
(一)成立機構,摸清底數(9月1日—10日)。建立鄉(鎮)政府及農場負總責,餐飲監管部門負監管責任,鄉(鎮)場食品安全機構負管理責任,各村委會(社區居委會)各負其責,流動餐廳經營者是第一責任人的監管責任體系。
1、各鄉鎮場要根據各自的職責權限成立鄉(鎮)場食品安全管理機構,確定專管人員,明確一名副職具體抓。
2、各鄉鎮場食品安全管理機構指導村委會聘請相應的食品安全監督員,協助搞好本村群體性聚餐活動的管理。
3、各社區居委會要明確一名人員負責對該項工作的日常監督工作。
4、村食品安全監督員、社區居委會專管人員要對轄區內的流動餐廳經營者進行調查摸底,及時匯總上報縣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
5、9月10日前,要將各鄉鎮場食品安全管理機構主管領導、專管人員、村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轄區內流動餐廳經營者基本信息報送至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組織培訓,審核備案(9月10日—30日)
1、縣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根據各鄉(鎮)場食品安全管理機構上報 的基本情況,制定《海興縣流動餐廳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方案》,分批、分片對全縣流動餐廳從業人員進行集中培訓、考試、審核發證(海興縣流動餐廳審核意見表)和備案工作。
2、縣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通過審核發證、備案的`流動餐廳經營者的基本情況在海興電視臺向社會進行公布,以指導消費者選擇合法、合格的流動餐廳經營者,保障餐飲食品安全,防止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3、建立完善流動餐廳誠信檔案,簽訂食品安全承諾書,記錄經營者誠信信息,定期公布。
(三)督導整改,鞏固提高(10月1日—10月31日)
1、縣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對各鄉鎮場的流動餐廳備案、申報、聚餐現場管理等工作進行跟蹤抽查,督導驗收,促進各鄉鎮場流動餐廳監管工作落實到位,確保流動餐廳食品安全,促使農村餐飲服務活動更加規范有序。
2、各鄉鎮場、各有關部門要對流動餐廳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行回頭望,查缺補漏,并將流動餐廳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于10月31日前報送縣政府辦公室。同時,各鄉鎮場、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探索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建設,不斷提高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政府、農場及社區居委會要高度重視群體性聚餐活動食品安全工作,切實加強對流動餐廳監管工作的領導,落實層級監管機構和監管人員,延伸監管觸角。縣餐飲監管部門要加強與鄉鎮食品安全機構的信息溝通工作,做好協調指導、監督檢查、應急處置等工作。
(二)強化教育培訓。餐飲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鄉、村食品安全監督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相關監管知識培訓,著力提高監督人員的業務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強化對流動餐廳經營者和食品安全管理員法律法規、職業道德、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和相關技術知識的培訓,教育引導流動餐廳經營者樹立誠信守法意識,自覺抵制不合格食品,嚴格依法進行餐飲服務活動,主動承擔社會責任。
(三)落實經費保障。各鄉鎮政府、農場要將流動餐廳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有條件的鄉鎮要配備必要的監督設備和交通工具;要保障食品安全監督員的待遇,為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監管效能和水平提供支撐。
(四)營造宣傳聲勢。各鄉鎮政府、農場及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采取發放明白紙、食品安全知識下鄉等多種方式,加強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新聞媒體要積極配合做好宣傳工作,跟蹤報道流動餐廳監管工作的進展情況,曝光流動餐廳存在的問題和隱患,發布預警信息,為推進流動餐廳規范化、規模化發展營造聲勢。
(五)強化責任追究。全面落實監管責任,因失職瀆職釀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流動餐廳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要嚴格依法處理。
餐飲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
1.按照《餐飲服務食品采購索證索票管理規定》等法規要求: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設備、洗滌劑、消毒劑等)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并便于溯源。
2.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指定經培訓合格的專(兼)職人員負責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
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專(兼)職人員應當掌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法律知識、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基本知識以及食品常用鑒別常識。
3.應當到證照齊全有效、有相對固定場所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或批發市場采購,并應當索取、留存有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購物憑證(發票、收據、進貨清單、信譽卡等)應當包括供貨方名稱、產品名稱、產品數量、送貨或購買日期等內容。長期定點采購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與供應商簽訂包括保證食品安全內容的.采購供應合同。
國家食藥局有關餐飲服務食品索證索票要求一覽表
蓋有供貨方公章的采購來源供貨方許可證、營業執照復印件、生產加工單位或生產基地直接采購查驗并留存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查驗并留存零售市場等)批量或長期采購時/留存文件復印件產品合格證明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流通經營單位少量或臨時采購時確認/留存留存(市場管理農貿市場//或經營戶出具)個體戶食品流通經營單查驗并留存/查驗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留存/位和農貿市場采購畜禽肉類留存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屠宰企業留存明原件明原件留存留存由餐飲服務企業總部統一查驗并留存以上三項內容,各門店應當建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立并留存日常采購記錄;門店自行采購的產品,應當嚴格落實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制度采購乳制品查驗并留存留存文件復印件留存口岸進口食品法定檢批量采購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驗機構出具的同批次的檢驗合格證明僅留存集中消毒企留存蓋章的批次出廠檢驗采購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飲具業蓋章(或簽字)報告復印件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采購入庫前,應當查驗所購產品包裝標識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42條、47、48和66條的規定,檢查與購物憑證是否相符。
5.應當建立采購記錄(臺賬),鼓勵餐飲服務提供者建立電子記錄。采購記錄(臺賬)應當如實記錄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應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統一記錄格式詳見深圳市《食品進貨索證和臺賬登記本》模版。從固定供應基地或供應商采購的,應當留存每筆供應清單,前款信息齊全的,可不再重新登記記錄。
6.應當按產品類別或供應商、進貨時間順序整理、妥善保管索證索票資料,不得涂改、偽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建立《深圳市食品采購索證資料一覽表》、《深圳市食品供應商索證資料一覽表》(統一格式詳見本局網站-食品安全監督-辦事指引-深圳市餐飲單位食品安全管理檔案內模版)。
供應商資質證豬肉檢驗證明臺賬記錄
餐飲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
一、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的健康體檢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離崗位,并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三、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每年參加一次體檢,每年到期前一個月參加健康復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四、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實習工、實習學生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后上崗,杜絕先上崗后體檢的情況發生。
五、凡忠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參加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飲服務工作。
六、定期檢查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發現無有效健康證明者,交食品藥品監督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餐飲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
1、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
2、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的健康體檢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離崗位,并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3、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每年參加一次體檢,每年到期前一個月參加健康復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4、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實習工、實習學生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后上崗,杜絕先上崗后體檢的情況發生。
5、凡忠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參加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飲服務工作。
6、定期檢查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發現無有效健康證明者,交食品藥品監督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餐飲食品安全管理制度7
為建立健全預包裝食品全鏈條可追溯體系,積極配合全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臺建設。根據《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索證索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餐飲服務單位采購預包裝食品,應當查驗并索取有效的供貨方資質證明、產品合格證明及購貨憑證,如實記錄供貨方名稱及聯系方式、產品名稱、生產批號、產品數量、送貨或購買日期等內容,每日將食品進貨信息錄入揚州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臺。
第二條從生產加工單位或生產基地直接采購時,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加蓋有供貨方公章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復印件;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第三條從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批量或長期采購時,應當查驗并留存加蓋有公章的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等復印件;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第四條從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少量或臨時采購時,應當確認其是否有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第五條從農貿市場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市場管理部門或經營戶出具的加蓋公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從個體工商戶采購的,應當查驗并留存供應者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或復印件、購物憑證和每筆供應清單。
第六條從食品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和農貿市場采購畜禽肉類的,應當查驗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從屠宰企業直接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
第七條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可以由餐飲服務企業總部統一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建立采購記錄;各門店應當建立并留存日常采購記錄;門店自行采購的產品,應當嚴格落實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制度。第八條采購乳制品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第九條批量采購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應當索取口岸進口食品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與所購食品、食品添加劑相同批次的食品檢驗合格證明的復印件。
第十條采購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飲具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業蓋章(或簽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蓋章的批次出廠檢驗報告(或復印件)。
第十一條按照市局“一戶一檔”的要求,建立完善本單位檔案,檔案內容主要包括主體資格、日常監督、信用管理、行政處罰等信息,推行檔案信息化管理。
餐飲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
一、餐廳衛生管理制度
1.餐飲服務單位必須成立食品安全領導小組,食品安全有專人管理和負責。
2.《食品衛生許可證》或《餐飲服務許可證》懸掛于醒目可視處。
3.食品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及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證上崗。
4.工作人員上班時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并保持良好個人衛生。
5.保持餐廳內外環境衛生,加強通風和消毒工作,做到每餐一打掃,每天一清洗。
6.食用工具每次用后應洗凈、消毒、保持潔凈。
7.盛裝廢棄物或垃圾的容器應密閉并配有蓋子,垃圾及時處理,搞好防蠅、防塵、防鼠“三防”工作。
二、食品安全綜合檢查制度
1.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計劃,全面檢查與抽查、自查相結合,重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貫徹狀況。
2.各餐飲部的衛生管理組織負責本部的各項衛生檢查制度的貫徹,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一次衛生檢查,檢查各崗位與否有違反制度的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善,并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
3.廚師及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要跟隨檢查、指導,嚴格從業人員衛生操作程序,逐漸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和衛生操作習慣。
4.衛生管理組織及衛生管理員每周1-2次對各餐飲部位進行全面現場檢查,同步檢查各部的自查記錄,對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善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5.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二次提出仍未改善的,提交有關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嚴重的交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三、食品原料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臺賬記錄制度
1、建立并貫徹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有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臺賬記錄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并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采購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法律規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臺賬記錄的規定。
2、采購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和包裝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設備)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供貨方索取生產經營資質(許可證)和產品的檢查合格證明,同步按照有關食品安全原則進行查驗。長期定點采購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與供應商簽訂包括保證食品安全內容的采購供應協議。
3、所索取的檢查合格證明由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妥善保留,以備查驗。
4、腐敗變質、摻雜摻假、發霉生蟲、有害有毒、質量不新鮮的食品及原料以及無產地、無廠名、無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標志不清、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購。
5、無《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衛生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供應的食品不得采購。
6、采購乳制品、肉制品、水產制品、食用油、調味品、酒類飲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劑以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應當索證的其他食品等,均應嚴格索證索票。生肉、禽類應索取獸醫部門的檢疫合格證,進口食品及其原料應索取口岸監督部門出具的提議合格證書。
7、采購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飲具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業的營業執照、批次出廠檢查匯報(或復印件)。
8、應當查驗所購產品的感官、外包裝、包裝標識與否符合規定,與購物憑證與否相符,并分門別類建立臺賬。鼓勵建立電子臺賬。
臺賬應當如實記錄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單位、生產批號、保質期、供應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進貨日期等。
9、采購乳品及含乳食品的,應當建立單獨的乳品及含乳食品進貨臺賬。
10、應當建立食品添加劑使用臺賬,如實記錄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時間、名稱、數量、用途、稱量方式,使用人應當簽字確認,食品添加劑的購進、使用、庫存,應當賬實相符。
11、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后次序有序整頓、妥善保管索取的有關證照、產品檢查合格證明和臺賬記錄,不得涂改、偽造,其保留期限不得少于2年。
四、食品庫房管理制度
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質同庫寄存。
2、各類食品及其原料應分類、分開擺放整潔。
3、各類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離地10厘米,離墻10厘米寄存于貨柜或貨架上。
4、散裝食品應盛裝于容器內,加蓋密封并張貼標識。
5、庫房內應常常通風,保持室內干燥整潔。
6、庫房門、窗防鼠設施常常檢查,保證功能完好。
7、設專人負責庫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購、驗收、發放登記管理制度。
8、庫房內食品及其原料應常常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清理過期、變質食品及其原料。
五、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必須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原則》和衛生管理措施的規定,不符合衛生原則和衛生管理措施規定的食品添加劑不得使用。
2.購置食品添加劑必須索取許可證復印件和產品檢查合格證明,進口食品添加劑應索取口岸食品衛生監督機構出具的衛生證明。
3.食品添加劑使用必須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原則》或衛生部公告名單規定的品種及其使用范圍、使用量,不得隨意擴大使用范圍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未經同意、受污染或變質以及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添加劑。
5.不得以掩蓋儀器腐敗變質或以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劑。
6.食品添加劑實行專人保管,專柜寄存(要有標識),食品添加劑的領取、使用狀況要有記錄。
六、餐(用)具洗滌、消毒管理制度
1.設置獨立的餐飲具洗刷消毒室或專用區域,消毒間內配置洗刷、消毒、保潔設備。
2.洗刷消毒員必須純熟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措施。(1)物理消毒。嚴格按照“除殘渣→堿水洗→清水沖→熱力消→保潔”的次序操作。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鐘以上。紅外線消毒一般控制溫度120℃保持10分鐘以上。洗碗機消毒一般水溫控制85℃,沖洗消毒40秒以上。(2)化學消毒。重要為多種含氯消毒藥物,使用濃度應具有效氯250mg/L(又稱250ppm)以上,餐飲具所有浸泡入液體中,作用5分鐘以上。化學消毒后的餐飲具應用凈水沖去表面的消毒劑殘留。
3.消毒后的餐飲具要自然濾干或烘干,不應使用手巾、餐巾擦干,以防止受到再次污染。消毒后的餐飲具應及時放入餐具保潔柜內。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潔柜要有明顯標識,要常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要分開寄存。
4.每餐收回的餐飲具、用品,立即進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5.清洗餐飲具、用品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原則和規定。采購洗滌劑、消毒劑時要索取同意文獻、許可證件、合格檢查匯報等。
6.洗刷餐飲具的水池專用,不得在洗餐飲具池內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飲具池內沖洗拖布。
7.洗刷消毒結束,清理地面、水池衛生,及時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潔衛生,無油漬殘漬,泔水桶內外清潔。
8.定期打掃室內環境、設備衛生、不留衛生死角,保持清潔。
七、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1、從事餐飲服務工作人員必須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2、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在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訓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訓。
3、餐飲服務食品人員的培訓對象包括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食品從業人員,初次培訓時間分別不少于20、50、15課時。
4、新參與工作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通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5、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離崗學習一周,待考試合格后再上崗。
6、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八、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1.餐飲服務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與工作和臨時參與工作的餐飲服務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獲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與工作。
2.餐飲服務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從事餐飲服務活動。
3. 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4.凡餐飲服務人員手部有開放性、感染性傷口,必須調離工作崗位。
九、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2.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掌握本崗位的衛生技術規定,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嚴格衛生操作。
3.嚴格科學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后應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動水沖洗。
4.從業人員不得留過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煙、吃東西、隨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廁。
5.從業人員不得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行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嘗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隨地亂放。
6.從業人員要注意個人衛生形象,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頭發梳理整潔置于帽后。
7.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執行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十、防止食物中毒制度
1.豆漿、四季豆等具有天然有毒物質,必須煮熟煮透方能食用。
2.馬鈴薯(土豆)發芽時,因芽內具有龍葵素,必須將芽徹底挖掉,才可進行烹調食用。
3.未燒熟煮透的海產品不得食用,熟透的海蝦、海蟹應一次或當日食用,如有剩余,放涼后立即妥善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加熱煮透。
4.夏秋季多發細菌性食物中毒,要注意食物加工消毒及炊具、餐具消毒。
5.嚴防發生投毒事件。外部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食品加工經營場所,加強餐飲服務人員的思想建設,及時化解矛盾,以免發生過激行為。
6.食品倉庫、加工間不得寄存任何有毒、有害物質。
7.食堂內不得有員工住宿、午休房間。
8.如懷疑有食物中毒發生時,應迅速上報衛生行政部門和主管部門,采用及時有效措施進行救治。
十一、食品粗加工及切配衛生管理制度
1.餐飲單位應設置專用粗加工間或粗加工區域及設施,其使用面積應與生產供應量相適應。分設肉類、水產類、蔬菜原料加工清洗間或區域池,并有明顯標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寄存要在對應位置進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粗加工間或粗加工區域地面應易清洗、不吸水、防滑、排水暢通,所用材料應無毒、無臭味或異味、耐腐蝕、不易發霉、符合衛生原則、有助于保證食品安全衛生。
3.粗加工場地應設有層架,加工場所防塵、防蠅、防鼠設施齊全并正常使用。加工用工具、容器、設備必須常常清洗,保持清潔,直接接觸食品的加工用品、容器必須用后消毒。
4.解凍、擇洗、切配、加工工藝流程必須合理,各工序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和衛生規定進行操作,保證食品不受污染。
5.動物性食品與植物性食品應分池清洗,水產品宜在專用水池清洗,并有明顯標志。加工肉類、水產品與蔬菜的操作臺、用品和容器要分開使用,并有明顯標志。
6.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既有腐敗變質跡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禽蛋在使用前應對外殼進行清洗,必要時消毒處理。
7.加工后食品原料要放入清潔容器內(肉禽、魚類要用不透水容器),不落地,有保潔、保鮮設施。易腐食品應盡量縮短在常溫下的寄存時間,加工后應在規定期間內及時使用或冷藏。
8.切配好的半成品應防止污染,與原料分開寄存,并應根據性質分類放在層架上。
9.加工后的肉類必須無血、無毛、無污物、無異味;水產品無鱗、無內臟。
10.加工后的蔬菜瓜果必須無泥沙、雜物、昆蟲。蔬菜瓜果加工時必須做到一揀(揀去腐爛的、不能吃的)、二洗、三浸(必須浸泡半小時)、四切(按需要切型狀)。
十二、烹調加工管理制度
1.加工前檢查食品原料質量,變質食品不下鍋、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燒熟煮透,其中心溫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要盛放在已經消過毒的容器或餐具內,不得使用未經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3.烹調后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寄存的食品應當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寄存,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在放涼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須經充足再加熱后方可食用。
5.灶臺、抹布隨時清洗,保持清潔。不用抹布揩碗盤,滴在盤邊的湯汁用消毒抹布揩擦。
6.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規定,搜集處理廢棄油脂,及時清洗抽油煙機罩。
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品、半成品、生食品的衛生規定寄存,不可混放和交叉疊放。
8.工作結束后,調料加蓋,工具、用品洗刷潔凈,定位寄存;灶上、灶下、地面清洗沖刷潔凈,不留殘渣、油污,不留衛生死角,及時清除垃圾。
十三、配餐間衛生管理制度
1.配餐間工作人員應嚴格注意個人衛生,嚴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2.認真檢查食品質量,發現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立即撤換做出對應處理。
3.傳遞食品需用專用的食品工具,專用工具消毒后使用,定位寄存。
4. 每餐(或每次)配餐前必須打開紫外線燈進行空氣消毒30分鐘以上,并對操作臺進行消毒。
5.工作結束后,清理配餐間衛生,配餐臺無油漬、污漬、殘漬,地面衛生清潔,紫外線消毒30分鐘。
6.配餐間按專用規定進行管理,要做到“五專”(專用房間、專人制作、專用工具容器、專用冷藏設施、專用洗手設施)。其他人員不可隨意進出,傳遞食品從可以開合的食品輸送窗進行。
十四、涼菜間衛生制度
1.涼菜間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必須打開紫外線燈進行空氣消毒30分鐘以上,并對操作臺進行消毒。
2.操作人員應嚴格注意個人衛生,嚴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3.涼菜應當由專人加工制作,非涼菜間工作人員不得私自進入涼菜間。
4.加工涼菜的工用品、容器必須專用,用前必須消毒,用后必須洗凈并保持清潔。
5.供加工涼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須洗凈消毒,未經清洗處理的,不得帶入涼菜間。
6.制作肉類、水產品類涼菜拼盤的原料,應盡量當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必須寄存于專用冰箱內冷藏或冷凍。
7.在大型會餐、會餐時,食品成品實行留樣制度(留樣量為
每樣100克,放入冷藏冰箱保留48小時)。
十五、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1.加工前要檢查多種食品原料,如米、面、黃油、果醬、果料、豆餡以及做餡用的肉、蛋、水產品、蔬菜等,如發現生蟲、霉變,異味、污穢不潔,以及不符合其他食品安全規定的不能使用。
2.做餡用的肉、蛋、水產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衛生制度的規定加工。蔬菜要徹底浸泡清洗,易于導致農藥殘留的蔬菜(如韭菜)浸泡時間30分鐘以上,然后沖洗潔精。
3.多種工具、用品、容器生熟分開使用,用后及時清洗潔精定位寄存、菜板、菜墩洗凈后立放。
4.糕點寄存在專庫或專柜內,做到通風、干燥、防塵、防蠅、防鼠、防毒,含水分較高的帶餡糕點寄存在冰箱,做到生熟分開保留。
5.按規定規定對的使用食品添加劑。
6.多種食品加工設備,如絞肉機、豆漿機、和面機、饅頭機等用后及時清洗潔精,定期消毒。多種用品如蓋布、籠布、抹布等要洗凈晾干備用。
7.加工結束后及時清理面點加工場所,做到地面無污物、殘渣,面板清潔,多種容器、用品、刀具等清潔后定位寄存。
十六、 裱花制作衛生管理制度
1.進入裱花間必須更衣、洗手消毒。
2.裱花用食品添加劑必須是容許使用的品種,并在容許使用量范圍內使用,不能亂加。
3.要定期進行空氣消毒,保持室內清潔狀態。
4.專用裱花工具要定期清潔消毒,防止污染。
5.加工人員要穿戴整潔衛生衣帽、口罩,定期洗手消毒,保持個人衛生。不容許戴手飾及染指甲等。
6.防蠅、防塵、防鼠等衛生設施要齊備。
7.要定期整頓室內衛生。
十七、 燒烤制作安全管理制度
1.場所必須按宰殺→粗加工→腌制→燒烤鹵肉間→晾涼分設場所(間)。
2.所用畜禽肉類必須通過獸醫檢疫合格方可使用。
3.所用食品添加劑必須是容許使用的品種,并在容許使用量范圍內使用,不能亂加,嚴禁使用亞硝酸鹽。
4.制作間必須設洗手消毒水池及設施。
5.切配燒烤鹵制熟食品間要設紫外線消毒燈,定期對案板及空間進行消毒處理。
6.切配燒烤鹵制熟食品要專人負責,專用工具,防止生熟交叉污染。
7.放蠅、防塵、防鼠、防腐衛生設施要完備。
8.從業人員必須穿戴整潔衛生衣帽、口罩,保持個人衛生。
十八、食品留樣制度
1.重要接待活動、學校食堂、配送的集體用餐等供應的食品成品都必須由專人負責留樣; 2.每個食品成品品種留樣量不少于100g,按品種分別盛放在清洗消毒后的專用密閉容器內;
3.每次留樣必須作好留樣記錄,詳細記錄留樣時間、餐次、食品名稱、留樣數量、留樣人等;
4.取樣工作完畢后,應將留樣食品及時寄存在專用的、具有冷藏功能的留樣冰箱(柜)內,在冷藏條件下寄存48小時以上;
5.留樣冰箱內嚴禁寄存與留樣食品無關的其他食品。
十九、食品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1、食品處理區應按照原料進入、原料處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布局設備、設施,防止在操作中產生交叉污染。
2、配置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寄存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設施。重要設施宜采用不銹鋼,易于維修和清潔。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及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加工與用餐場所(所有出入口),設置紗門、紗窗、門簾或空氣幕,如木門下端設金屬防鼠板,排水溝、排氣、排油煙出入口應有網眼孔徑不不小于6mm的防鼠金屬隔柵或網罩;距地面2m高度可設置滅蠅設施;采用有效“除四害”消殺措施。
4、配置以便使用的從業人員洗手設施,附近設有對應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設施和洗手消毒措施標示。宜采用腳踏式、肘動式或感應式等非手動式開關或可自動關閉的開關,并宜提供溫水。
5、食品處理區應采用機械排風、空調等設施,保持良好通風,及時排除潮濕和污濁空氣。采用空調設施進行通風的,就餐場所空氣應符合GB16153《飯館(餐廳)衛生原則》規定。
6、用于加工、貯存食品的工用品、容器或包裝材料和設備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原則,無異味、耐腐蝕、不易發霉。食品接觸面原則上不得使用木質材料(工藝規定必須使用除外),必須使用木質材料的工具,應保證不會對食品產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膠型切配板。
8、各功能區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臺、刀具、砧板等工用品,應分開定位寄存使用,并有明顯標識。
9、貯存、運送食品,應具有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規定的設備、設施,配置專用車輛和密閉容器,遠程運送食品須使用符合規定的專用封閉式冷藏(保溫)車。每次使用前應進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送。
10、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溫、冷藏、冷凍等設備與設施,校驗計量器具,及時清理清洗,必要時消毒,保證正常運轉和使用。
二十、餐飲服務單位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1、安排專人負責餐廚廢棄物的處置、收運、臺賬管理工作; 2、將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做到日產日清;
3、嚴禁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嚴禁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搜集設施;
4、餐廚廢棄物應當實行密閉化運送,運送設備和容器應當具有餐廚廢棄物標識,整潔完好,運送中不得泄漏、撒落;
5、嚴禁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經有關部門許可或立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
6、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
7、建立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狀況,并定期向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及環境保護部門匯報;
8、企業負責人應實時監測單位餐廚廢棄物的處置管理,并對處置行為負責。
餐飲食品安全管理制度9
一、食品選購查驗
1.選購食品必需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規定。
2.運輸食品的工具應當保持清潔,運輸冷凍食品應當有必要的保溫設備。
3.設食品、原料驗收員。
4.驗收食品原料,做好數量、質量、有毒、有害食品處理等方面記錄。
5.不簽收腐敗變質、發霉、生蟲、有毒、有害、摻雜摻假食品及原料。
6.禁止選購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顯致病寄生蟲的禽、畜、水產品及其制品,酸敗油脂、變質乳及豆制品、包裝嚴峻污穢不潔及嚴峻破損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7.選購各類食品應留意生產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標識,不應選購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8.選購人員應記錄選購食品的來源及保管好相關資料,留意個人衛生并隨時接受管理人員檢查。
二、場所環境衛生管理
1.四周環境應打掃潔凈,陰溝要常疏通,廢物桶加蓋并準時清理。 2.樂觀貫徹四害要求,毀滅蒼蠅、蚊子、老鼠、蟑螂等害蟲。
3.廚房、餐廳及各操作間地面保持潔凈、干燥、無積水、無污垢、無垃圾、無衛生死角。
4.不亂倒垃圾,不亂倒污水。
5.門窗應有防蠅設施,室內常常保持通風。
三、設施設備衛生管理
1.公用餐具及盛裝飯菜的桶盤在用餐后準時清理消毒,再放進保潔柜中保持潔凈。
2.保潔柜、及相應器具應餐餐清洗消毒。
3.刀具、砧板、抹布、工具、容器等必需生熟分開,用后消毒,定位存放。
4.定期檢查各種設施設備,冷藏,冷凍設施衛生。
5.對損壞的衛生設施,設備,工具應準時修理。
四、清洗消毒管理
1.餐具使用前必需洗凈、消毒,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2.清洗有專用水池,洗滌劑符合國家標準。
3.消毒后放在專用保潔柜中。
五、人員衛生管理
1.常洗澡、理發、刮胡須、剪指甲。
2.上班應穿工作服、帶工作帽,做到儀容干凈,不得佩戴首飾上班。
3.勤洗衣服,被,常換工作服,進出工作間必需戴發帽,頭發必需全部戴入帽內。 4.上廁所應脫下工作服,出廁應洗手。
5.工作時不要隨地吐痰。
6.工作時嚴禁吸煙。
7.定期檢查身體狀況,如患有傳染病不應接觸食品。
8.抹布專用,常常搓洗及消毒。
六、人員培訓管理
1.從業人員必需經過健康檢查和衛生學問培訓,并有衛生執政部門發放的.“食品衛生從業人員健康證”。
2.從業人員樂觀參與衛生部門等單位組織的衛生學問學習和培訓,增加衛生學問。
七、加工操作管理
1.使用食品添加劑要符合國家衛生標準;調料盛裝符合衛生要求。
2.品嘗食品要用專用工具;剩余食品妥當保管。
3.用具、容器生熟分開、專用,用前消毒,用后清潔定位存放。
4.各類食品原料使用前分類清洗。
餐飲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0
一、嚴禁使用未經消毒的餐(飲)具;購置、使用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具、飲具應查驗其經營資質,索取消毒合格憑證。
二、餐(飲)具根據不同的消毒方法,應按其規定的操作程序進行清洗、消毒,嚴格執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潔制度。
三、物理消毒法: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鐘以上;紅外線消毒一般控制溫度120℃保持10分鐘以上;洗碗機消毒水溫控制在85℃,沖洗消毒40秒以上。化學消毒法:餐飲具全部浸泡在有效氯濃度達到250m g/L (250ppm)的消毒液中,作用5分鐘以上。
四、餐(飲)具經物理消毒后應達到光、潔、澀、干的要求,經化學消毒后應達到光、潔、無異味的要求。
五、消毒后的餐(飲)具要自然濾干或烘干,不應使用手巾、餐巾擦干,以避免受到再次污染;不得重復使用一次性餐飲具。
六、應及時將消毒后的餐飲具放入張貼有“已消毒”標志的專用保潔柜內,保潔柜內不得存放其他物品;保潔柜應定期清洗,保持潔凈。
七、用于餐飲加工操作的工具、設備應用后洗凈,保持清潔,定位存放;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設備應當在使用前進行消毒。
八、餐(飲)具清洗消毒水池應專用,水池應以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使用中嚴格防止混用。
烹調加工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接觸生、半成品和熟食品的工具、容器和設備應通過顏色、大小、材質、文字等形式做到標志清楚,定位存放使用;所有的工具、容器和設備應做到使用后清洗干凈、定位存放,并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和設備在使用前還須進行消毒。
三、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加工時食品中心溫度應不低于70℃;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須經充分再加熱后方可食用;不得將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輔料)經烹調加工后再次供應。
四、冷藏、冷凍設備中的食品應做到成品、半成品、原料分開存放,并明顯標識;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盡快冷卻后再冷藏,常溫存放時間不得高于2小時。
五、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并應有詳細記錄。
六、灶臺、抹布隨時清洗,保持清潔;不用抹布揩碗盤,滴在盤邊的湯汁用消毒抹布揩擦。
七、嚴格按照《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廢棄食用油脂管理規定》要求,收集處理廢棄油脂,及時清洗抽油煙機罩。
八、加工結束后,調味料加蓋,工具、用具、洗刷干凈,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沖刷干凈,臺面整潔無油污,容器清潔無殘渣,砧板潔凈無霉斑,不留衛生死角;加工場所內的垃圾桶應加蓋,每餐后及時清除垃圾。
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管理制度
一、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建立并指定經培訓合格的專(兼)職人員負責落實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制度。
二、從生產加工單位直接采購時,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加蓋有供貨方公章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復印件;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三、從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批量或長期采購時,應當查驗并留存加蓋有公章的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等復印件;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少量或臨時采購時,應當確認其是否有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四、從農貿市場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市場管理部門或經營戶出具的加蓋公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從個體工商戶采購的,應當查驗并留存供應者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或復印件、購物憑證和每筆供應清單。
五、從食品流通經營單位和農貿市場采購畜禽肉類的,應當查驗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從屠宰企業直接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
六、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可以由餐飲服務企業總部統一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建立采購記錄;各門店應當建立并留存日常采購記錄;門店自行采購的產品,應當嚴格落實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制度。
七、采購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應當索取口岸進口食品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與所購食品、食品添加劑相同批次的食品檢驗合格證明的復印件。
八、采購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飲具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業蓋章(或簽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蓋章的批次出廠檢驗報告(或復印件)。
九、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采購入庫前,應當查驗所購產品外包裝、包裝標識是否符合規定,與購物憑證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購記錄。采購記錄應當如實記錄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應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產品類別或供應商、進貨時間順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關證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和進貨記錄,不得涂改、偽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管理制度
一、嚴格執行《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管理辦法》,加強和規范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管理,提高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餐飲安全管理人員培訓、考核等管理工作。餐飲安全管理人員每年應接受不少于40小時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集中培訓,完成培訓后,應參加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考核,考核成績合格的,由考核部門發給培訓合格證明。餐飲安全管理人員在從事相關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前,應取得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培訓合格證明。
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建立餐飲安全管理人員培訓檔案,詳細記錄培訓情況。培訓檔案建立和記錄情況納入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管理。申請人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時,應提交餐飲安全管理人員有效培訓合格證明。
四、餐飲安全管理人員應承擔以下管理職責:
(一)餐飲服務單位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管理。
(二)餐飲服務單位場所環境衛生管理。
(三)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加工制作設施設備清洗消毒管理。
(四)餐飲服務單位人員健康狀況管理。
(五)餐飲服務單位加工制作食品管理。
(六)餐飲服務單位食品添加劑貯存、使用管理。
(七)餐飲服務單位餐廚垃圾處理管理。
(八)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確定的其他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
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一、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二、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將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原件或復印件按照崗位分類存檔,到期前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確保健康證明在有效期內。
三、實行每日崗前健康檢查制度,每日上崗前由班組長遂一檢查每個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健康狀況,并詳細記錄;從業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等有礙于食品安全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四、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個人衛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工作帽,專間操作人員還需戴口罩,頭發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帶飾物,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五、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便后應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動水沖洗。
六、從業人員必須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將考核結果計入從業人員個人檔案。
食品添加劑管理制度
一、食品添加劉使用必須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或衛生部公告名單規定的品種及其使用范圍、使用量,不得隨意擴大使用范圍和使用。
二、禁止在食品生產中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三、禁止以掩蓋食品腐敗變質、掩蓋食品本身或加工過程中的質量缺陷、以摻假、摻雜、偽造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劑。
四、嚴格執行食品添加劑進貨查驗、索證和臺賬記錄制度。不得購入標示不規范、來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劑;食品添加劑標簽必須載明“食品添加劑”字樣,標簽、說明書應載明:名稱、規格、凈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使用范圍、用量、使用方法、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生產許可證編號、生產品標準代號。
五、落實食品添加劑“五專”(專人采購、專人保管、專人領用、專人登記、專柜保存)管理制度。
六、食品添加劑應存放于專用櫥柜,并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妥善保管。
七、按照規定的品種、使用范圍、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劑。配備精確的稱量設施,按照規定的使用量準確稱取。
八、建立食品添加劑使用記錄(臺賬),對食品添加劑的品種名稱、生產單位、用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種(用途)、使用量、使用時間、使用責任人等進行登記。
九、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或菜單上公示使用食品添加劑的名稱。
十、除用于部分飲品加工和糕點表面的修飾外。嚴禁餐飲服務單位在食品加工制作中使用人工合成色素和含有人工色素的食品調味料(包括某些品牌的吉士粉、果昧膏、色香油、叉燒汁、燒昧汁、茄汁等)。
餐飲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1
1、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未取得有效健康證明人員不上崗。
2、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管理制度,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及時組織辦理健康證明年檢及新上崗人員辦證,每日組織從業人員晨檢,督促“五病”人員調離。
4、工作人員操作前、便后以及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后要洗手;生產經營食品時,要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不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環等飾物;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要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嘗味,不得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煙、吃東西、隨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廁;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隨處亂放。
5、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并建立培訓檔案。
餐飲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2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加強雷電災難防備工作,防止因雷擊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結合公司實際制定以下制度。
一、成立防雷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工程選購總監,副組長:工程修理部經理,成員:工程修理部全體修理人員、物資供給部經理、工程材料選購員。
二、由防雷安全領導小組制定雷電災難應急預案,并在發生雷電災難時啟動預案,必需在最短時間內做到組織領導到位、技術指導到位、物資供給到位、救援人員到位,確保高效妥當處理災情。
三、建立健全雷電災難報告制度,在患病雷電災難后由防雷安全領導小組長準時向總經理、董事會和市氣象局防雷辦公室報告災情,并幫助防雷辦公室組織做好雷電災難的`調查、鑒定工作,分析雷電災難事故緣由,提出解決方案和措施。
四、由工程修理部電工班長負責關注氣象部門發出的雷暴預報,并準時告知防雷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和副組長。
五、為確保防雷設施安全有效,工程修理部應加強對防雷設施的檢查維護,如發覺防雷設施損壞的,應準時告知防雷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和市氣象局防雷辦公室,盡快排解防雷安全隱患。在檢查報告,合格證失效前十五個工作日提前由工程修理部經理向市防雷辦公室提出檢測申請,并積極協作做好防雷設施定期檢測工作。
六、要加強防雷學問的宣傳教育,提高公司員工防雷安全意識和自我愛護技能,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七、對違反法律法規導致雷擊責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餐飲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3
1、配餐間、冷葷涼菜間、燒鹵熟食切配間、裱花間、沙律間、生食水產品、集體用餐分裝間、備餐間等加工操作,做到“五專”(專人負責、專室制作、工具專用、洗手消毒專用和冷藏專用)。
2、非操作人員不擅自進入專間。未清洗消毒的瓜果、蔬菜、個人生活用品及雜物不帶入專間。食品從能夠開合的食品輸送窗傳遞。不放置煤氣灶等污染性設施,地面不設明溝。專間室內溫度不超過25℃。
3、專間工作人員嚴格注意個人衛生,在預進間二次更衣,穿戴潔凈的'衣、帽、口罩,嚴格執行規范操作。觸摸未經清洗消毒的食品外包裝袋等食用品、工用具后,必須嚴格洗手、消毒,或更換清潔手套后方能接觸成品,避免交叉污染。
4、每天進行紫外線空氣消毒30分鐘,紫外線燈安裝在工作臺正上方2米內,按30W/10~15
m2設置,定期監測輻射強度,每次記錄使用時間和累計時間,及時更換。消毒時,室內應干燥、無灰塵、無水霧,門窗密閉,人必須離開,以防灼傷。
5、專間的各種刀具、砧板、切片機械等工用具、容器必須專用,定位存放。用前消毒,用后洗凈。消毒應嚴格按要求使用煮沸、蒸汽、紅外線消毒或用含氯制劑浸泡消毒等方法。
6、認真檢查食品質量,發現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狀異常,應立即做出撤換等相應處理。
7、瓜果蔬菜消毒應按要求使用含氯制劑和高錳酸鉀(PP粉)浸泡等清潔消毒方法,有果皮的,最好剝掉食用。盛放直接食飲品的容器必須經過嚴格消毒保潔。
8、各種涼菜現配現用,盡量當餐用完。生食水產品加工后至食用的間隔時間不超過1小時,裱漿和新鮮水果(經清洗消毒)于當天加工、當天使用。嚴格遵照不同食品貯存條件的要求,及時存放于專用冰箱內,半成品和成品用保鮮膜或餐盒等密封保存,標簽注明生產時間,注意在保存時效內使用。隔餐隔夜的改刀熟食及冷盤涼拌菜,冷藏時間不超過24小時,食用前按規定進行充分加熱。
餐飲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4
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經營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食品工作。
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時,應當查驗或索取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詳細核對《食品進貨憑證》所記錄的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等是否與實物標注一致,并在該憑證上注明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妥善保管該憑證單據,定期裝訂成冊,妥善保管,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三、食品質量自檢制度。食品經營者應當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貯存、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和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銷售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四、食品信息公示制度。食品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立食品信息公示欄,向消費者公示相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經營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當天食品自檢信息、退市食品清單和處理情況等。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對自行檢查、檢驗發現有質量問題的食品、超過保質期、保存期的食品和監督部門公布的不合格食品,應當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貨商和消費者退貨,協助監管部門處理不合格食品,并記錄好停止經營等相關情況。
餐飲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5
1、適用范圍。大中型餐館和食堂懸掛食品安全綜合管理制度、從業人員管理制度、食品采購索證驗收管理制度、食品倉儲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制度、粗加工管理制度、烹調加工管理制度、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管理制度、餐廳衛生管理制度、食品留樣制度、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件處置制度等12項制度,根據經營范圍選擇面食糕點制作管理制度和專間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小型餐館和食堂懸掛餐飲單位(小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規格。一般每張制度的規格為35×53cm,各餐飲單位可根據墻面大小放大或縮小。
3、顏色。標題為天藍色底、深藍色邊白色鏤空字,正文為淡藍色底、小標題為天藍色字、內容為黑色字,邊框為黑色,監制單位為天藍色底、白色鏤空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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