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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醫院毒性藥品管理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第三醫院毒性藥品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三醫院毒性藥品管理制度1
1、醫療用毒性藥品,系指毒性劇烈、治療劑量與中毒劑量相近,使用不當會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藥品。
2、醫療單位供應和調配毒性藥品,憑醫生簽名的正式處方。每次處方劑量不得超過二日用量。
3、毒性藥品處方應書寫完整,字跡清晰,簽具處方醫生姓名,調配處方必須認真負責,計量準確,按醫囑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員及具有藥師以上技術職稱的`復核人員簽名蓋章后方可發出。
4、對處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藥,應當付炮制品。如發現處方有疑問時,須經原處方醫生重新審定后再行調配。處方一次有效,取藥后處方保存二年備查。
5、毒性藥品由專人保管,藥庫劃定倉位,專柜加鎖保管。
第三醫院毒性藥品管理制度2
(一)毒性藥品須由責任心強,業務熟練的主管藥師以上的.藥劑人員負責管理。
(二)毒性藥品需設毒劇藥櫥,實行專人、專柜、專帳,貼明顯標簽加鎖保管的方法。
(三)調配毒性藥處方時,必須認真負責,稱量要準確無誤,處方調配完畢,必須經另一位藥師復核后,方可發出,并行簽名。
(四)毒性藥品須按藥典規定,內服一類藥品為一日量,二類藥品為二日量,外用適量。
(五)毒性藥品要設立專帳卡,每日盤點一次,日清月結,做到帳物相符,并填寫使用登記本。登記本要注明患者姓名,年齡,所用藥品名稱及日期,處方醫生姓名、調配人員姓名。處方保存三年,以備后查。
(六)管理人員交接時,在科主任監督下進行交接,并在帳卡上簽字,嚴格交接,做到帳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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