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二次供水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1
一、水池結構堅實、牢固、光潔、不滲漏、耐腐蝕;水池人孔必須加蓋加鎖,鎖匙由值班人員保管;水池溢流管口、通氣孔口應有防蚊蟲進入的不銹鋼網;溢流管、排空管不得與下水道直接相連。
二、水池每年至少由專業清洗公司清洗消毒二次,并取得市水質檢測中心水質檢測合格證明。在水質二次污染高發期應適當增加清洗次數,定期投加適量消毒劑。
三、水池管道、閥門定期維護,發現跑、冒、滴、漏現象,應立即組織維修、更換。非管理人員不得隨意開啟或關閉水池閥門。
四、水池四周應保持清潔,定期消殺;周圍禁止設置旱廁或堆放垃圾堆。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2
一、學校二次供水的范圍主要包括教學樓宿舍樓和行政辦公樓。二次供水的作用是在外部停水時,保障學校的教學、生活秩序正常進行。
二、學校二次供水設施由總務處指定專人負責日常管理。二次供水蓄水池和高位水箱應定期進行清洗,保持池內干凈無污物;清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清洗程序對水池進行消毒清洗,并作相應記錄。
三、學校直接從事二次供水的管理人員和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的人員,都必須經過生知識培訓,每年定期到區疾控中心進行健康檢查,在取得健康合格證和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四、二次供水設施的專管人員必須履行以下職責:
1、對水池封蓋進行加鎖,并保持二次供水設施周圍的環境衛生干凈整潔,三十米內無一切污染物存在。
2、每一年至少對二次供水水池進行1—2次全面的清洗、消毒和水質常規檢測。春、秋兩季開學時送水樣到區疾控中心進行檢測,符合衛生標準方可供應。
3、監督二次供水設施清洗保潔經營單位所使用的清潔用具、清洗劑、除垢劑、消毒劑等材料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以防止飲用水的二次污染。
4、二次供水專管人員在每周應巡視蓄水池一次,并取水樣作余氯對比分析,確保蓄水池水質符合飲用水標準。
5、當水質受到污染時,必須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時向學校總務處報告。
6、對二次供水設施使用、清洗、消毒、維護保養情況,要作好詳細記錄,記錄資料必須保存一年以上。
五、學校總務處定期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檢查,督促二次供水的.專管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全校用水安全。
六、當二次供水水質受到污染時,學校總務處必須按照《學校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同時向當地的城管、衛生、供水和環境保護部門報告,并協助衛生行政部門調查處理,保證盡快向全校師生提供符合衛生要求的日常生活飲用水。
七、本管理制度從即日起開始實施。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3
為確保二次供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保護業主的身體健康,根據國家和市、區衛生行政職能部門的規定和要求,現結合我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認真學習國家和市、區衛生行政職能部門對二次供水的.法規和要求,切實做好二次供水的衛生管理工作。
二、做到高、低水箱(池)周圍10米內、無工業、生活污染,確保水質衛生。
三、二次供水設施設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做到每年一次體檢和參加衛生知識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四、每天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兩次巡查和現場余氯測定,有記錄備查,并做好環境清潔。
五、二次供水設施的清洗、消毒工作,請專業清洗隊伍,每年清洗、消毒二次,并接受區衛生監督部門的抽樣檢測,確保水質安全衛生。
六、積極、主動配合區衛生監督職能部門、加強對本單位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并接受監督檢查。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4
第一條(制定目的)
為了保證生活飲用水符合衛生標準,保障人體健康,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定義)
本辦法所稱的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簡稱二次供水),是指通過儲水設備和加壓、凈水設施,將自來水轉供用戶生活飲用的供水形式。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市范圍內二次供水及其衛生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管理部門)
xx市衛生局是本市二次供水衛生管理的主管部門。區、縣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區域內二次供水的衛生管理工作。
第五條(設計、施工的衛生要求)
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或本市的衛生要求。二次供水設施必須按設計進行施工,不得與非生活飲用水管網相連接。
二次供水設施與水接觸的材質、涂料應當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第六條(設施竣工的衛生驗收)
二次供水設施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對其進行清洗、消毒和調試。房屋竣工驗收時,應當包括對二次供水設施的竣工驗收。
二次供水設施經衛生行政管理部門驗收,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方可使用。
第七條(設施的日常使用管理)
房屋管理單位、房屋所有權人或其委托的管理單位(以下簡稱房屋管理單位)負責對二次供水設施的日常使用管理,并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定專人負責二次供水設施的具體管理;
(二)保證使用的各種凈水、除垢、消毒材料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三)每季度對水箱清洗、消毒一次,并建立檔案;
(四)對凈水設施視凈水效果及時更換或者維護;
(五)配合衛生防疫機構抽檢水樣;
(六)保持設施周圍環境清潔;
(七)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對水箱加蓋、加鎖。
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監督房屋管理單位履行前款規定的職責。
第八條(清洗消毒人員的健康檢查)
房屋管理單位對直接從事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的工作人員(以下簡稱清洗消毒人員),應每年組織一次健康檢查,合格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發給健康合格證。
清洗消毒人員取得健康合格證的,方可上崗。
發現清洗消毒人員患有傳染病或者屬健康帶菌者,應當立即調離工作崗位。
第九條(水質檢測)
衛生防疫機構每半年應當對二次供水的水質檢測一次。
第十條(禁止行為)
禁止任何人毀壞二次供水設施以及其他有關設施、設備。禁止任何人進行污染二次供水水質的行為。
第十一條(用戶權利)
二次供水的儲水設備和加壓、凈水設施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要求或者受到人為和自然災害毀壞的,用戶有權要求房屋管理單位及時處理;房屋管理單位應當在接到請求后的24小時內赴現場處理。
房屋管理單位未及時處理的,用戶有權向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舉報。
用戶發現二次供水的水質受到污染的,有權要求衛生防疫機構及時處理。衛生防疫機構應當在接到請求后的24小時內赴現場進行處理。衛生防疫機構未及時處理的,用戶有權向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舉報。
第十二條(處罰)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市或區、縣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的.,責令限期整改,并處以元以上0元以下的罰款。
(二)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二款的,處以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的,責令限期整改,并可處元以上0元以下的罰款。
(四)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的,處以3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罰款。
(五)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對二次供水設施造成損壞的,并責令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執法程序)
市或區、縣衛生行政管理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收繳罰款,應當出具市財政局統一印制的罰沒財物收據。
收繳的罰款,按規定上繳國庫。
第十四條(妨礙職務的處理)
對拒絕、阻礙衛生管理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部門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復議和訴訟)
當事人對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根據《行政復議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六條(對衛生管理人員的要求)
衛生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紀,秉公執法。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或者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應用解釋部門)
本辦法的具體應用問題,由xx市衛生局負責解釋。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5
1、水池結構堅實、牢固、光潔、不滲漏、耐腐蝕;水池人孔必須加蓋加鎖,鎖匙由值班人員保管;水池溢流管口、通氣孔口應有防蚊蟲進入的不銹鋼網;溢流管、排空管不得與下水道直接相連。
2、水池每年至少由專業清洗公司清洗消毒二次,并取得市水質檢測中心水質檢測合格證明。在水質二次污染高發期應適當增加清洗次數,定期投加適量消毒劑。
3、水池管道、閥門定期維護,發現跑、冒、滴、漏現象,應立即組織維修、更換。非管理人員不得隨意開啟或關閉水池閥門。
4、水池四周應保持清潔,定期消殺;周圍禁止設置旱廁或堆放垃圾堆。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6
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制度旨在確保城市居民的飲用水安全和水質穩定,涵蓋設施的建設、運行、維護、監測等多個環節,以期實現高效、安全的供水服務。
內容概述:
1. 設施規劃與建設:規定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標準、材料選用、施工驗收等流程。
2. 運行管理:明確設施的日常運營規程,包括啟停操作、水質監控、壓力調節等。
3. 維護保養:設定定期檢查、清潔消毒、設備維修的標準與周期。
4. 應急處理:制定應急預案,應對設備故障、水質異常等突發情況。
5. 法規遵從:確保所有操作符合相關法規和行業標準。
6. 培訓與教育:為員工提供必要的.專業培訓,提高其業務能力和服務水平。
7. 記錄與報告:建立完善的記錄系統,定期向上級和相關部門報告設施運行狀況。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7
一、二次供水設施及供應的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GB17051—1997)和《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20xx)。
二、二次供水設施的公共場所須建立用水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飲水衛生管理工作。
三、從事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和清潔維修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并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從事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和清潔維修人員未經衛生知識培訓不得上崗工作。
四、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飲用水衛生的.疾病和病原攜帶者,不得直接從事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和清潔維修工作。
五、二次供水設施選址、設計、施工及所用材料,保證不使飲用水水質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二次供水設計審查和工程驗收必須上報衛生監督部門審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六、二次供水水池應封蓋加鎖,并保持二次供水設施周圍的環境衛生,水池的排氣孔溢流管孔應加裝砂網,水箱周圍2m內不得設有污水管線及污染源。
七、二次供水的管線不得與市政管線直接接通,不得與非飲用水管直接連通,不得與大水便器直接連接。
八、水池至少每年清洗消毒二次。從事清洗消毒人員必須取得衛生知識培訓證明及健康證明。
九、當二次供水水質受到污染時,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時向當地衛生、供水部門報告。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8
第一條為規范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的管理,確保供水安全,根據《汕頭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金平區、龍湖區、濠江區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以下簡稱二次供水)的管理,適用本規定;居民住宅的建筑高度超過一百米的除外。
第三條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規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二次供水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城鄉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物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房管、消防、工商、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依法按各自職責做好二次供水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二次供水管理工作遵循確保供水安全、節儉能源、規劃先行等原則。二次供水設施的規劃和建設應當充分利用現有公共供水設施和二次供水設施,實行區域加壓與獨立加壓相結合等措施。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景,依法經過規劃制約、財政配套、資產整合、費用減免、宣傳動員等多種措施發展城市供水事業,引導供水企業實行規模化、集約化、多元化經營,支持供水企業依法接管二次供水設施,并鼓勵產權人將原有二次供水設施移交供水企業管理維護。供水企業應當加強公共供水設施改造和區域加壓設施建設以提高供水水壓,完善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維護以保障供水安全,所需投入能夠依法計入供水定價成本。
第六條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城鄉規劃、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物價等部門以及供水行業協會,編制城市供水發展專項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城市供水發展專項規劃應當包含發展城市供水事業、規范二次供水管理等資料,并規劃預留區域加壓建設用地。
第七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居民住宅對供水水壓要求超過公共供水管網服務壓力的,建設單位應當配套設計建設二次供水設施。公共供水管網服務壓力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標準,并由供水企業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出讓使用權的國有土地用于居民住宅建設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設定出讓地塊的規劃條件時,明確建設單位依法配套設計建設二次供水設施并無償移交給供水企業的資料,并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九條居民住宅依法應當配套設計建設二次供水設施的,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辦理建設工程報建手續時,將其在規劃條件中予以明確,并要求建設單位將二次供水設施無償移交給供水企業。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方案(包括與建筑物的位置、標高、用水量等相關的設計圖紙和資料)送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所需時光不計算在建設工程報建手續的辦理期限內。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十五日內,組織供水企業根據國家、行業或者地方的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審查提出意見。
第十條二次供水設施應當與居民住宅的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時交付使用。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方案應當包括水表出戶、一戶一表、計量到戶等資料。居民住宅建設項目的總投資應當包含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投資。
第十一條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應當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施工、監理,并貼合本市二次供水設施技術規范。鼓勵建設單位將二次供水設施交由有資質的供水企業施工。從事二次供水設施設計、施工、監理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對二次供水設施的質量和安全承擔相應的職責。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本規定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內,會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規劃等部門制定二次供水設施技術規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十二條二次供水設施應當單獨建設,不得與消防、綠化、環境衛生等用水設施混建。
二次供水設施應當采用節能型供水設備和供水方式。第十三條竣工的二次供水設施,應當經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但隱蔽性工程的驗收工作能夠在施工過程中進行。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供水企業參加驗收。
第十四條二次供水設施竣工驗收前,應當由專業清洗消毒單位對蓄水池(箱)進行清洗消毒,并由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進行水質檢測,保證水質貼合標準。
第十五條二次供水設施應當經竣工驗收和水質檢測合格后方可移交給供水企業。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移交二次供水設施時,應當一并向供水企業移交設施的施工圖、竣工圖、設備原理圖等相關資料,并與供水企業簽訂移交協議,明確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本規定實施前的原有二次供水設施,能夠按照自愿原則移交給供水企業;產權人要求移交的,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予以配合。依照前款規定移交二次供水設施的,應當簽訂移交協議,明確權利義務。二次供水設施需要進行改造的,應當貼合本市二次供水設施技術規范。
第十八條二次供水設施移交給供水企業的,由供水企業負責管理維護,并實行抄錄結算水表到最終用戶,向最終用戶收取水費,但不得收取二次供水設施管理維護費。
第十九條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保證二次供水設施完好,保證水質、水壓合格,并保障二十四小時連續供水,不得擅自停止供水。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對設備進行檢修和清洗消毒需要停水的,應當提前二十四小時通知用戶做好蓄水儲存工作;停水時光超過二十四小時的,應當采取臨時供水措施。因發生緊急事故或者不可抗力,不能提前通知的,應當在搶修的同時通知用戶,并盡快恢復正常供水。
第二十條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制度,配備專(兼)職人員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定期維護、保養,保證二次供水設施的正常、安全供水。
第二十一條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對二次供水設施的蓄水池、水箱等進行一次清洗消毒和維護,委托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檢測水質,并將檢測結果向用戶公布。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能夠委托專業隊伍承擔清洗消毒工作,但不得向用戶另行收取清洗消毒費。
第二十二條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制訂日常供水應急預案。當水質受到污染或者出現異常,可能危及人體健康時,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應急控制措施,并及時向衛生、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協助衛生、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調查處理。二次供水設施經采取應急控制措施消除污染或者異常,并經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后,方能恢復正常供水。
第二十三條直接從事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和清洗、消毒等工作的人員,必須經過衛生等相關專業知識培訓,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患有礙飲用水衛生疾病的人員,不得直接從事二次供水的管理和清洗、消毒等工作。
第二十四條二次供水清洗消毒所使用的清潔用具、清洗劑、除垢劑、消毒劑等必須貼合有關規定和標準,不得對二次供水造成二次污染。
第二十五條與二次供水設施相鄰的住戶和生產經營者,應當正確處理截水、排水等方面的相鄰關系,防止污染二次供水設施。二次供水設施的蓄水池周圍十米范圍內不得有滲水坑和堆放的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圍二米范圍內不得有污水管線及其他污染物。
第二十六條涉及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向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查明供水管網情景,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予以配合。施工影響二次供水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與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商定相應的保護措施,由施工單位負責實施。
第二十七條城市供水、衛生、價格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二次供水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定期或者不定期進行聯合檢查。城市供水、衛生、價格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設立投訴舉報電話,理解社會對二次供水管理違法行為的投訴和舉報,及時受理并組織核查、處理。
第二十八條建設單位未按照本規定要求向供水企業移交二次供水設施的,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按照本規定要求移交,予以警告,可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土資源、城鄉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九條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罰:
(一)違反本規定造成二次供水的水質、水壓不貼合標準的,責令改正,可處三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規定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未履行停水通知義務的,予以警告,并可處一千元罰款;
(三)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未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的,責令改正,可處三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未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并公布檢測結果的,責令改正,可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未履行水質異常報告義務的,責令改正,可處一千元罰款。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違反衛生管理、價格管理等法律、法規的,由衛生、價格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第三十條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造成用戶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職責;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三十一條城市供水、衛生、價格等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二次供水管理工作中未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職責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9
第一條
為加強三臺縣城區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管理,防止飲用水污染,保證飲用水二次供水水質,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四川省城市供水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及其它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簡稱二次供水)是指通過二次供水設施間接向用戶供給生活飲用水的行為。
本規定所稱的二次供水設施是指將來自集中式供水的管道水另行加壓、貯存、處理,再送至水站或用戶的供水設施,包括高、中、低位蓄水池(塔、箱),管道,閥門,水泵機組,氣壓罐等。
第三條
凡在公司供水范圍內的二次供水設施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三臺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是我縣二次供水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二次供水進行監督、管理。三臺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對二次供水進行水質監督和監測。
第五條
二次供水設施建設由公司根據市政管網布置情況進行水力計算為依據,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物對水壓要求超過市政供水能力的,建設單位應當建設二次供水設施,二次供水設施生活、消防應分別設置。
第六條
二次供水設施的選址、設計和建造除應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外,還應符合下列要求,并經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衛生局、公司審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一)選定的場所周圍半徑10米范圍內不得有污染源;
(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必須取得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衛生許可批文,確保無毒、無害;
(三)水池壁堅實堅固、光滑、不滲漏,水池加蓋加鎖,池蓋密封性能好,透氣孔有防止蚊蟲、異物進入池內的裝置;
(四)機泵室與儲水池必須分建,儲水池溢水管、泄水管不得與下水道直接相通,溢水口、泄水口位置應高于下水道最高水位。
第七條
二次供水設施竣工后,必須經公司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公司才對其安裝結算水表,實行一戶一表,抄表到戶,直接向最終用水戶收取水費。屬于物業管理范圍的,由物業管理公司和開發商負責;其余由產權單位、社區管理機構或住戶負責。二次供水設施如需移交公司管理其標準另行制定。
第八條
尚未移交給公司管理的二次供水設施的日常管理,屬于物業管理范圍的,由物業管理公司負責,其余由產權單位、社區管理機構或住戶負責,并要指定專人管理。移交后的,應當由公司按照內部管理規范負責維護管理。房地產開發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保修期限內對二次供水設施的質量負責。物業管理公司對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應盡量提供方便。
第九條
二次供水設施每半年應至少清洗消毒一次,清洗消毒后,由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水質科進行清洗后的水質檢測。 水質檢驗應現場取樣,檢測項目根據《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確定。
第十條
二次供水設施的清洗、消毒,由管理機構負責實施。并應作好下列工作:
(一)建立二次供水設施的資料檔案,并把每次清洗消毒記錄歸檔;
(二)所使用的清潔工具、清潔劑、除垢劑、消毒劑等產品,必須經衛生部門檢驗合格;清潔劑、除垢劑、消毒劑等涉水產品必須取得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衛生許可批文,以防止飲用水二次污染;
(三)每次清洗消毒后須及時報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水質科由其派員檢驗。清洗、消毒人員要經過健康體檢、專業知識培訓和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第十一條
二次供水設施的清洗、消毒收費標準,由縣物價部門制定。水質檢驗的收費標準,按四川省物價局《四川省疾病預防控制、衛生檢驗與技術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執行。設施已移交給公司的,由公司支付費用;尚未移交的,由產權單位、物業公司或住戶支付。
第十二條
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后的水質檢驗不合格的,由公司責令重洗;水質檢驗未現場提取水樣的,其檢驗無效,應重新檢驗并不得再行收取檢驗費用。
第十三條
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機構違反本規定不組織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的,公司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清洗消毒的,由公司組織清洗消毒,費用由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機構承擔,并報行政主管部門按相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第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未經驗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二次供水設施的,不得安裝結算水表并報行政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破壞二次供水設施造成二次供水水質不及格或水質污染的,按法律法規追究有關人員法律責任。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10
為規范二次供水水質消毒工作,保證水質的安全衛生,保障消費者的身體健康。根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強二次供水水質消毒工作管理,制定消毒操作程序,明確管理操作人員,確保消毒工作質量。
二、消毒人員應當取得健康體檢合格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三、使用的消毒劑應當標明產品的名稱、生產單位、衛生許可批號,并做好索證登記工作,消毒劑配制和使用按說明書規定要求進行操作。
四、根據每日余氯檢測結果,當末端水水質余氯達不到規定標準時(余氯少于0。05mgl),需進行水質消毒。
五、二次供水消毒后水質應當貼合gb5749一20xx《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六、按水質消毒要求配置必要的.設備,量筒、配置桶、余氯比色儀等器械,保證消毒質量。
七、規范水質消毒工作,每次水質消毒后做好登記工作,記錄加消毒劑量,檢測水質消毒前后的余氯。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11
第一條為規范城市二次供水管理,保證城市二次供水質量與供水安全,保障居民正常用水,根據《城市供水條例》、《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和《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城市二次供水是指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中的自來水,經過另行貯存、加壓再送往用戶的供水方式;所稱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是指為城市二次供水設置的儲水設施、加壓設備、水處理設備、供水管線、電控裝置和泵房(含土地)等;所稱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維護管理單位(簡稱維護管理單位)是指對城市二次供水設施進行維護管理的城市供水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產權單位等。
第三條本市城市公共供水范圍內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荊州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部門是本市城市二次供水的主管部門(以下稱二次供水主管部門),其所屬的荊州市公用事業管理機構負責具體的管理工作。荊州市衛生計生主管部門負責城市二次供水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其所屬的衛生監督機構負責具體監督工作。
第五條新建、擴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對供水水壓要求超過公共供水管網服務壓力的,建設單位應配套建設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的開發單位或建設單位,能夠委托城市供水企業建設城市二次供水設施。
第六條凡屬應配套建設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工程總概算中應計入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建設費用。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應與房屋建筑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和同時交付使用。
第七條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工程的設計、造價、施工和監理等活動應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第八條建設單位委托設計單位完成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方案后,應征求城市供水企業對該方案的意見。施工圖設計審查機構應當根據有關標準進行施工圖設計審查。
第九條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建設應執行《城鎮供水設施建設與改造技術指南》的規定,所用設備、材料等必須貼合相關技術規范要求。禁止使用已被淘汰的設備、管材、配件等。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建設應納入工程質量監督。建設單位在組織工程竣工驗收時,應通知城市供水企業參加。建成后的城市二次供水設施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連通之前,建設單位應向二次供水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十條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的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經驗收合格后,產權人可移交或委托給城市供水企業維護管理。城市供水企業在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移交或委托維護管理手續完成后,應將相關資料分別報二次供水主管部門和衛生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對已建成運行的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產權人自愿選擇移交或委托城市供水企業維護管理的,在按相關技術規范要求對設施進行更新,完成供水“一戶一表”改造,且驗收合格后,可移交或委托給城市供水企業維護管理,城市供水企業應當接管。
第十二條已建成運行并由物業服務企業或產權單位負責維護管理的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其維護管理費用由物業服務企業或產權單位計入服務費成本。
第十三條對無物業服務企業或無產權單位管理的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房屋所有權人自愿移交或委托城市供水企業維護管理的,城市供水企業應負責對相關設施進行檢修完善、維護管理,房屋所有權人應繳納相關費用。
第十四條本規定涉及自愿移交或委托維護管理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產權人(含房屋所有權人)應與城市供水企業簽訂移交或委托維護管理協議,依法約定相關事項。
第十五條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委托或移交給城市供水企業后,保證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正常運轉所需的維護、更新等相關費用,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合理制定標準。城市供水企業對所收取的費用應設立專戶,專款專用,并理解二次供水主管部門及價格、審計等其他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十六條維護管理單位應保證城市二次供水設施供水水質和水壓的合格,相關設施發生故障時應立即進行搶修,并采取相應措施保障居民的生活用水正常供應。
第十七條維護管理單位應建立健全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檔案管理和相關維護管理制度,配備相應管理人員,并實行持證上崗。維護管理單位應定期對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周邊環境進行巡查,確保該設施的周邊環境貼合國家衛生標準。維護管理單位至少每半年應對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水質進行一次檢測,并對蓄水池和水箱進行清洗消毒。不具備水質檢測本事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確保供水到達《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檢測與消毒的結果應及時向相關用戶公示。
第十八條維護管理單位應保證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不間斷供水,因工程設施維修等原因確需要停水或降壓供水的,維護管理單位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戶。因供水水質不貼合國家標準停止供水的,維護管理單位應及時告知用戶,并在12小時內采取緊急處置措施;超過24小時仍未恢復供水的,維護管理單位應采取應急供水措施,確保用戶基本生活用水供應,并在24小時內向二次供水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九條衛生計生主管部門應對城市二次供水的水質定期進行衛生安全監督檢測。對供水設施未按規定清洗消毒及水質不貼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應責令維護管理單位限期進行整改。
第二十條從事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的單位應當貼合相應的條件,清洗消毒的專業人員必須經衛生知識培訓和健康檢查,取得體檢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第二十一條維護管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受不可抗力因素影響除外),由二次供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根據《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一)二次供水水質達不到國家有關標準規定的;
(二)未按規定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的;
(三)未按規定對二次供水進行水質檢測或者委托檢測的;
(四)隱瞞、緩報、謊報水質突發事件或者水質信息的。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計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按《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一)維護管理單位未取得衛生許可證而擅自供水的;
(二)維護管理單位供應的二次供水水質不貼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
(三)維護管理單位安排未取得體檢合格證的人員直接從事二次供水管理維護工作的;
(四)安排未取得體檢合格證的人員直接從事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工作的。
第二十三條負有行政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有效期5年,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條各縣(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12
一、二次供水設施及供應的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GB17051-1997)和《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
二、二次供水設施的.公共場所須建立用水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值班人員。
三、從事二次供水值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并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四、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飲用水衛生的疾病和病原攜帶者,不得直接從事二次供水工作。
五、二次供水水池應封蓋加鎖,并保持二次供水設施周圍的環境衛生,水池的排氣孔溢流管孔應加裝砂網,水箱周圍不得設有污水管線及污染源。
六、水池至少每年清洗消毒二次。從事清洗消毒人員必須取得衛生知識培訓證明及健康證明。
七、當二次供水水質受到污染時,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時向當地衛生、供水部門報告。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13
二次供水水質污染預防措施及應急預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為了預防和控制突發性飲用、生活用水事故發生及水傳染病的傳播流行,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規范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保護消費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和職責分工
(一)組織機構。成立二次供水水污染預防措施及應急領導小組,下設事故應急搶救小組和事故應急后勤保障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1、領導小組成員
組長:
副組長:
2、事故應急搶救小組成員:
3、事故應急搶救后勤小組成員:
(二)職責分工
1、領導小組職責:一旦發生事故,及時向衛生計生部門和水務部門報告,調配和組織相關人員及物資進行緊急事故搶救。
2、搶救小組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處理工作。
3、后勤保障小組職責:負責供給處理事故所需的物資等。
二、報告制度
(一)報告職責制度
1、事故報告職責人嚴格履行水電中心抽水加壓管理員工作職責,以發現異常現象第一時光向事故報告職責人報告(5分鐘內)。
2、事故報告職責人確認發生事故,立即向單位領導及時向衛生計生部門和水務部門報告(10分鐘內),并同時了解事故經過,做好調查,現場組織處理工作。
(二)事故報告職責人:
三、現場處理
一旦發生事故,領導小組負責現場處理全面工作機協調工作。搶救小組承擔現場處置工作任務,包括現場調查與控制,現場設施及污染的處理、樣品采集、清洗消毒、水源保護等工作,快速消除污染,減少污染,啟動儲備水源。后勤保障小組啟動貯備物資,對現場處理工作供給物資保障。
四、后勤保障及物資儲備
后勤保障在事故發生時,要做好應急用水保障工作,同時購買很多純凈水或礦泉水供應各部門,若斷水兩天以上,要爭取消防部門援助,用消防車拉水供應用水。在穩定消費者情緒后,做好清洗、消毒和恢復供水工作。取水樣送衛生計生部門檢驗合格后方能供水。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14
一、泵房、恒壓室設備由水電班指定專人負責監控、清潔及日常運行巡視。
二、泵房、恒壓室內機電設備、儀器由值班人員負責操作,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水泵房,嚴禁非值班人員操作各種開關、按鈕。
三、水泵及控制開關、按鈕、閥門應有明顯操作標志,標志簡單易懂,正確無誤。
四、水泵、儀表、閥門控制開關應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維修、更換,確保控制性能良好。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15
二次供水管理管理制度旨在確保城市居民的飲用水安全,規范供水設施的運行、維護和監控,預防水質污染,提高供水效率和服務質量。它通過明確職責、制定標準操作流程、實施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障居民的健康權益,同時也是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體現。
內容概述:
1. 設施管理:涵蓋二次供水設備的安裝、使用、維護和更新,如水塔、水泵、管道、儲水池等。
2. 水質監測:定期進行水質檢測,確保符合國家飲用水衛生標準。
3. 運行管理:規定供水系統的'運行時間、壓力控制、應急處理等操作規程。
4. 維護保養:制定詳細的設備保養計劃,包括清潔、消毒、維修等環節。
5. 記錄與報告:記錄供水數據,定期向相關部門提交運行報告和水質檢測報告。
6. 培訓與教育:對操作人員進行專業技能培訓和安全教育,提升其業務能力。
7. 法規遵守:確保所有操作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如《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等。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制度12-15
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制度(優選)09-06
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制度(薦)09-07
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制度15篇01-08
二次供水應急預案11-05
二次供水應急預案08-24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精選20篇)10-22
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制度【集合15篇】09-06
二次供水制度(精選23篇)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