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會管理制度15篇
在現實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工會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工會管理制度1
1、建立健全內部財會制度,加強內部會計控制,防范化解財務風險。
2、一切財務收支必須首先經過審核,符合要求后才能編制記賬憑證,記賬憑證必須經過復核后才能據以記賬。對審核、制單、復核、記賬等工作要分人交叉進行。
3、根據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的原則,明確職責分工,實行會計、出納分設,錢、賬、物分管,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相互制約和相互監督。
4、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在設置會計人員工作崗位時應做到:凡涉及財產和貨幣資金的收付、結算及其登記的`任何一項工作,必須由二人分工掌管。
5、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6、會計負責日常收支核算和審核工作,編報本級工會各期財務報表、年度經費收支決算,確保各種會計資料及時、準確、真實、完整。
7、財會人員必須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遵守會計職業道德規范。財會人員應當加強業務學習,參加地方財政部門舉辦的繼續教育培訓和上級工會舉辦的業務培訓。
8、財會人員保持相對穩定。財會人員的任免應符合法定手續,財會人員調動或離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工會管理制度2
一、根據《中國工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條例。
二、凡是符合《中國工會章程》規定的入會條件,已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均可以申請加入工會。
三、申請加入工會的職工,須本人提出申請,并填寫《中華全國總工會入會申請書》和《工會會員登記表》,經所在工會小組和基層工會審核批準,即為工會會員。其會籍從工會委員會批準之日算起。
四、工會會員應積極參加工會的各項活動,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和履行好應盡的義務,及時繳納會費。
五、會員退會自由。會員提出退會書面申請,經由所在工會小組提出,由工會委員會批準。從退會之日起停止繳納會費。
六、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繳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經教育拒不改正,應視為自動退會。退會手續與第五條同。
七、凡嚴重違法犯罪并受到刑事處分的會員,經由工會委員會討論決定,開除其會籍。
八、會員組織關系隨勞動關系變動而變動。會員勞動關系發生變化,其會員關系隨同本人的`人事關系一起轉移,憑會員證接轉。
九、為及時掌握公司會員會籍情況,各基層工會每月25日前須填寫《基層工會會員報表》上報公司工會辦公室,要求上報及時,數字真實可靠。
十、如因會員管理失當,引發不必要的勞動爭議等,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十一、已經辦理退會手續的職工,又提出申請入會,允許其重新辦理入會手續。
十二、會員離休、退休、下崗,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會員保留會籍時,不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除了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享受勞保待遇外,不再享受會員的同樣待遇。
十三、本條例從頒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釋權在公司工會委員會。
工會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在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建立協調穩定的勞動關系、提高員工隊伍素質、促進企業發展和社會穩定等方面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中南建筑設計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統一稱“公司")。
第三條公司工會在公司黨組織和上級工會的領導下,代表和維護員工利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四條公司工會努力搞好自身建設和改革,不斷增強工會活力,認真履行工會的各項社會職能,努力為員工說話辦事,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積極開展各項活動,加強對員工的政治和業務素質教育,努力培養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員工隊伍,發揮員工在企業改革發展穩定中的主力軍作用。 1第二章工會組織建設及工作職責
第五條工會組織依法建立,配備兼職工會工作人員。工會主席在任期未滿、勞動合同期滿時,可延續至任期屆滿;確因工
作需要調動的,應事先征得公司黨組織和上級工會同意。公司應依法及時、足額向本公司工會撥交工會經費。
第六條工會主要職責有以下幾點:
(一)代表和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保證員工取得勞動報酬、
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接受職業技能培訓、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各項權利;
(二)組織員工參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在制度上保證員
工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決策及監督,在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等重大問題上代表員工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支持公司經營機構依法行使職權,協助公司教育和組織員工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提高職業道德和職業技能,遵守勞動紀律,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
(四)協助公司黨政組織抓好員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增強公司的凝聚力;
(五)配合公司行政組織員工因地制宜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崗位練兵、安全生產等活動,動員員工為公司多做貢獻;
(六)組織和參與員工代表的提名、選舉、更換工作;
(七)參與公司內部勞動、人事、工資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
(八)貫徹公司黨組織的有關決議和執行上級工會的決定,開展工會各項活動;
(九)聽取、反映員工的意見和要求,關心員工的生活,幫助員工解決困難,全心全意為員工服務。
第七條工會主席及各委員的職責:
(一)工會主席職責
1、在公司黨支部和工會的領導下,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條例以及工會工作有關規定,全面負責工會工作,組織工會委員共同努力完成公司黨支部和工會交給的工會工作任務。
2、堅持民主集中制,對工會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凡是涉及到工會的目標管理和日常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都應及時召開委員會民主討論,作出決定。
3、要善于發揮工會委員和工會積極分子的作用。
4、堅持群眾路線,圍繞公司的中心工作,制定工會工作目標管理的計劃和實施措施,并組織目標管理的`競賽工作。
5、有計劃地加強工會組織建設,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組織工會干部進行培訓、教育。
6、通過各種方式,按照工會有關規定,明確工會的職責,加強工會和黨政的關系,工會同其他群眾組織的關系。
7、安排組織好工會會員的組織生活,組織會員進行會員的權利和義務教育。聽取會員的意見和呼聲,及時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
8、抓好工會小組的組織建設和思想建設,充分發揮工會小組長的能動作用,抓好工會積極分子的培訓工作。
9、負責辦理工會委員會對會員獎勵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宣傳委員職責
1、負責公司員工代表大會和會員代表大會的籌備和會務工作。
2、做好工會各種會議記錄和工會統計工作。
3、宣傳國家法規和有關勞動政策。
4、組織開展為現代化建設建功立業競賽活動。做到表彰先進、樹立標兵,調動員工勞動積極性,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5、協同有關部門教育員工樹立正確思想。
6、組織開展業務技術交流、業務技術協作活動,配合有關部門舉辦業務技術講座,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7、開展企業業余文化、體育、娛樂以及旅游等活動。
(三)女工委員職責
1、向女會員宣傳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運用各種形式在女會員中開展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為主要內容的“四自”教育,引導她們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
2、動員女會員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提高技能水平,努力搞好本職工作。
3、監督、協助行政貫徹執行有關女會員保護的政策、法規,建立健全女會員保護制度,保護女會員的身心健康。
4、關心會員家屬工作,密切聯系廣大女會員,經常收集反映
女會員的意見和要求,維護女會員的合法權益。
5、協助解除女會員后顧之憂,積極為她們排憂解難,配合有關部門抓好計劃生育工作。
6、負責處理女會員的日常事務,做好女會員評選先進的工作。
7、積極組織安排“三八”節活動。
(四)經審委員職責
1、監督工會的各種制度政策,以確保遵守法律的條件下,做到民主、公平、公正。
2、監督工會職工代表大會的召開及活動的開展。
3、審計工會的財務支出。
第三章工會工作制度
第八條公司工會通過建立和完善民主參與、民主管理制度,實現員工對公司的有效監督,形成公司內部團結合作、相互約束的機制。第九條建立和完善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一)公司要依法建立和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公司民主管理制度。公司工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
(二)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包括:
1、聽取和討論關于本公司發展、經營重大決策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2、審議有關員工工資、獎金分配、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措施的事項。
工會管理制度4
工會獎勵制度
1、獎勵原則
(1)獎勵原則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
(2)及時獎勵,注重時效的原則。
2、獎勵的`基本條件
⑴忠于職守,積極工作,成績顯著;
⑵遵守紀律,廉潔奉公,作風正派,辦事公道,起模范作用;
⑶在增進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方面做出突出貢獻;
⑷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貢獻突出;
⑸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國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⑹愛護公共財產,節約國家資財,有突出成績;
⑺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免受或減少損失;
⑻在搶險、救災等特定的環境中奮不顧身,做出貢獻;
⑼見義勇為,舍己救人,維護社會公德和社會治安,表現突出;
⑽同違法違紀行為作斗爭有功績;
⑾在對外交往中,為國家爭得榮譽和利益;
信訪工作制度
一、對教職工來信來訪分別予以登記,摘錄、編號;對重要來訪者反映的問題應作記錄,重要的來信來訪記錄均應及時送有關領導審閱、,并注意保密。
二、對來信來訪記錄應據其內容和緩急情況,做好擬辦、轉辦、催辦工作。來信處理后,應做好報結等工作,須向有關領導及有關單位匯報的,應及時進行匯報。
三、除匿名外,應將來信來訪的處理情況及時答復本人(一般問題一個月內,重大問題三個月內),如來信來訪提到問題一時難以解決,或按政策不能解決的,應向來信來訪者說明情況。
四、對教職工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要及時匯總,并提出處理意見。
工會管理制度5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關系變化的需要,加強工會組織建設,最大限度地把職工組織到工會中來,根據《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工會會員會籍管理有關問題的暫行規定》,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工作標準。
一、加強領導
會員的會籍,是對職工參加工會的會員身份和組織關系的確認。工會會員的會籍管理,包括工會組織辦理職工入會手續、管理會員檔案、轉接會員關系、辦理會員保留會籍和開除會員等工作。各級工會要把對工會會員會籍管理工作作為工會組織建設的一項基礎工作,切實抓緊抓好。基層工會要重視和加強會員會籍管理工作,建立會員登記冊和檔案,及時接轉會員組織關系,把握會籍處理的原則和方法,及時研究解決會員會籍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簡化手續,建立健全“一次入會、務工享用、持證轉移、進出登記、全國通用”,實現“流動不流失、離廠不離會”。 工會會員的會籍管理,應按照《中國工會章程》和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進行。
二、會員入會條件
《中國工會章程》規定:“凡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認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工會為會員。”
三、會員入會
《中國工會章程》規定:“職工加入工會,由本人自愿申請,經工會基層委員會批準并發給會員證。”按照這一規定,凡是符合條件的職工,由職工本人口頭或書面提出申請,填寫《中華全國總工會入會申請書》和《工會會員登記表》,經基層工會審核批準,即為中華全國總工會會員,發給《中華全國總工會會員證》(以下簡稱《工會會員證》),享有會員權利,履行會員義務。
四、會員檔案管理
基層工會應把會員的有關材料按照一定的聯系和規律組成案卷,歸類建檔,會員檔案立卷的主要內容包括入會申請書、會員登記表、職工勞動保險登記卡片、會員工作單位變動情況、離退、死亡等,會員本人歷來獲獎及受處分情況的材料等。會員檔案由所在基層工會組織負責保存管理。基層工會對所管理的會員情況進行統計、登記、建立名冊。會員登記要以會員的正式組織關系為依據。對新會員和調入本單位工作而轉入組織關系的會員,要及時登記;對退會、自動退會、開除會籍的,以及調離本單位工作而轉出組織關系或死亡會員,要及時注消;對保留會籍的,要及時注明。 并按照上級工會要求,及時掌握會員流動情況,按時統計上報。
會員檔案管理工作要有專人負責。一般由工會干部或工會組織委員負責這項工作。工會干部或工會組織委員調離工作,要及時辦理移交會員檔案管理工作。
五、會員組織關系接轉
堅持職工勞動(工作)關系在哪里,會員組織關系就在哪里,會員組織關系隨勞動(工作)關系流動的原則,及時接轉會員組織關系。⑴會員勞動(工作)關系發生變化后,由調出單位工會在《工會會員證》“組織關系接轉”欄目中填寫有關內容,并加蓋公章。會員的所有會籍檔案隨個人檔案一并移交本人。⑵會員組織關系的接轉移手續由工會基層組織直接辦理,不通過上級工會組織。如果會員新調入單位沒有工會組織,可以在原單位保留會籍,待新單位建立工會組織時,再將會員關系轉移過去。會員以《工會會員證》證明其工會會員身份,新的用人單位工會組織應當予以登記接納。
六、會員會籍管理。
1、離退休職工會籍管理
《中國工會章程》規定,會員在用人單位離退休后,其工會會員組織關系原則上應按照《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辦理保留會籍手續。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不再享有工會會員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保留會籍手續的`辦理,由會員所在工會小組或者車間(分廠)分會書面基層工會委員會,并說明保留會籍的原因和理由,由基層工會在工會會員登記表備注欄和會員證的保留會籍欄內注明該會員辦理保留會籍手續的時間和原因。
職工辦理離退休手續后,經組織批準繼續留在原單位幫助工作,可以暫不辦理會籍手續。 己經辦理離退休并辦理了保留會籍手續的職工,被返聘回原工作單位幫助工作,如果本人有要求,經基層工會委員會同意,在幫助工作期間可以恢復會籍。被外單位聘用繼續工作的,如果本人有要求,征得聘用單位工會組織同意,也可以由原單位工會組織將該會員的工會組織關系,轉移到新工作單位。
提前退休及經單位批準長期放假的職工,因為他們仍屬原單位在編正式職工,是工會會員的,其會籍不作變動和處理,待其按國家有關規定正式辦理離退休手續,再按規定辦理保留會籍手續。在休息待業期間,如果單位不發工資,只發基本生活費和疾病救濟費的,可不繳納會費。
2、下崗失業職工會籍管理
會員如在本單位下崗待崗,其會員組織關系不作變動。 己經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己實現再就業的會員,其會員組織關系應轉入新的用人單位工會組織;如其再就業的單位尚未建立工會組織,其會員組織關系原則上應暫時保留在會員居住地工會組織,待其再就業的單位建立工會組織后,再辦理會員組織關系接轉手續。
會員失業后,由原用人單位辦理會員保留會籍手續;其重新就業后,由本人及時與新用人單位接轉會員組織關系。
會員所在單位關閉破產后,會員己經安置就業的,其會員組織關系轉入新用人單位工會組織;尚未安置就業或再就業單位尚未建立工會組織的,其會員組織關系移交到其居住地工會組織管理。
3、長期借調到外單位工作的職工會籍管理
長期借調到外單位工作的職工,因其組織關系仍在原工作單位,其會籍一般不作變動。如借調單位己建立了工會組織,本人有要求的,并經所借調單位同意,可從原單位辦理臨時工作組織關系,轉到借調單位。該會員回原單位工作時,及時將會員組織關系轉移回原單位工會。
4、被辭退或被除名的職工會籍管理
凡被單位辭退或除名的職工,是工會會員的,可在居住地工會組織辦理保留會籍手續。待該職工到有工會組織的單位重新工作后,及時辦理轉移會員關系手續。
5、退會職工會籍管理
對于自愿要求退會的會員,工會組織應找本人做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對經過工作仍要求退會的,按照《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由該會員所在的基層工會討論后,宣布予以除名,并報上級工會備案,同時收回其《工會會員證》。
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經教育拒不改正,應視為自動退會。自動退會經基層工會委員會討論批準,宣布予以除名,并報上級工會備案,同時收回會員證,將決定告訴本人。
6、勞務派遣工會籍管理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都應當依法建立工會組織,吸收勞務派遣工加入工會。勞務派遣工應首先選擇參加勞務派遣單位工會,勞務派遣單位沒有建立工會組織的,勞務派遣工直接參加用工單位工會。在勞務派遣工會員接受派遣期間,勞務派遣單位工會可以委托用工單位工會代管。勞務派遣單位工會與用工單位工會簽訂委托管理,明確雙方對會員組織、權益維護等的責任與義務。勞務派遣工會員人數由會籍所在單位統計。加入勞務派遣單位工
會的,包括委托用工單位管理的勞務派遣工會員,由勞務派遣單位工會統計,直接加入用工單位工會的由用工單位工會統計。
7、依法判處徒刑的犯罪分子的會籍管理
對嚴重違法犯罪并受到刑事處分的會員,一律開除會籍。開除會籍由基層工會委員會決定并報上一級工會備案;本人,并收回其會員證。
依法判處勞動教養,停止使用公民權的分子,已經加入工會的,在勞動教養期間停止會籍,在解除勞動教養后,經群眾討論同意,可恢復會籍。
開除廠籍留用查看人員,在留用查看期間不能加入工會。已經加入工會的,在留用查看期間—般可不處理會籍。
8、其他情況職工會籍管理
脫產帶薪學習的職工,其會籍不作處理;不帶工資上學的職工,已不屬本單位在編職工,應辦理保留會籍手續。參軍前已是工會會員的復員、轉業軍人,在服兵役期間,保留會籍,免交會費;服兵役期滿,復員或轉業到建有工會組織的單位,可以恢復會籍,并自恢復會籍之日起繳納會費。
工會管理制度6
根據《會計法》、《工會會計制度》和《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1、按國家金融機構的有關規定在銀行開設銀行存款戶。
2、所有涉及銀行存款收支業務的辦理均由專人負責,按照業務發生的`順序逐筆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每日終了結出余額。
3、“銀行存款日記賬”定期與銀行對賬,至少每月核對一次,如有差額,及時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調節表經審核人員復核簽章后,與銀行對賬單一并裝訂保存。
4、對銀行存款未達賬,認真查找未達原因,及時取得相關單據,并登記入賬,保證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5、單位之間經濟業務往來原則上均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結算。
6、銀行票據、印鑒應分別保管,分不同地點保存,確保資金安全。
7、嚴格執行銀行結算規定。任何人不得出租或出借銀行存款戶,不得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不得弄虛作假套取現金和銀行信用。
工會管理制度7
工會充分發揮學校工會這一群眾組織的作用,調動廣教職工積極性與創造性,增強教職工的凝聚力與向心力,搞好管理,特制定學校工會工作管理制度如下:
1、工會在黨支部領導下,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組織教職員工認真學習有關理論。
2、根據各個時期的不同任務圍繞學校的`中心工作,搞好宣傳,做好教工的思想工作,調動教工的積極性,完成上級工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3、定期召開教代會,做好教代會的組織工作,充分發揮教代會作用,增強教職工參與管理、監督意識,履行主人翁權利和義務,推進學校教育教學和發展。
4、定期對辦公室紀律、衛生進行檢查。
5、豐富教職工業余文體生活,開展各項群眾性文體活動。每學期組織開展一次文體比賽活動,積極參加上級工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6、關心教職工生活福利,及時映教工的意見和要求。
7、定期對教師進行考勤:教師要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1天內臨時病事假跟校長請假,如校長不在學校,要跟副校長請假;病事假在17天之內的由學校準假,超過7天則向教育局請假。
8、定期召開工會員會,總結交流經驗,定期向黨支部和上級工會匯報工作。
9、學校助教師的雙方父母及子女的婚喪嫁娶、升學、參辦理相關事宜。
10、婚假: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4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11、喪假:根據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80)勞總薪字29號、規定,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以及死亡后,職工可請喪假料理喪事。
(1)假期: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13天的喪假。
(2)路程假: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工資待遇:工資照發,車船費自理。
12、子女升學準假一天,子女結婚,父母可以請假三天。
13、協助學校做好教工的糾紛調解工作及其他臨時性工作。
工會管理制度8
為推進城區工會改革向縱深發展,發揮鎮(街道)總工會作為一級地方工會的作用,更好地推動工會工作落實,根據《自治區總工會關于開展建立鄉鎮(街道)總工會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和《南寧市興寧區工會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結合城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鎮(街道)總工會的職責
(一)負責指導轄區內“兩新”組織和村(社區)的'工會組建、換屆審批以及組織管理工作。20xx年12月31日之前由城區總工會批準建立的企業工會組織,仍由城區總工會負責管理。
(二)負責指導轄區所屬基層工會的會員發展、會員證的發放及會員管理等工作。
(三)組織開展勞動競賽和職工文體活動,指導所屬基層工會開展企業文化和職工文化建設。
(四)指導和督促基層單位健全并落實以職代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開展區域性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勞動合同制度。
(五)建立健全區域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參與協調處理勞動爭議,推動建立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會議制度。
(六)監督轄區企業落實勞動保護措施,改善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條件。
(七)動員和指導所屬基層工會組織職工參加醫療互助保障。
(八)負責所屬基層工會干部的培訓和管理工作,維護基層工會干部合法權益。
(九)組織開展送溫暖、金秋助學和困難職工幫扶等活動,負責調查、審核轄區困難職工家庭情況,建立并規范困難職工檔案。積極開展職工幫扶服務工作,為職工群眾辦實事、做好事。
(十)做好基層工會經費的收繳工作,指導企業依法計提、撥繳工會經費,管好用好工會資產。
(十一)健全工會經費審查組織,加強對本級及所屬基層工會的經費審查工作。
(十二)建立健全本級和所屬基層工會女職工組織,保護好女職工特殊權益。對基層工會的“職工之家”、“愛心驛站”等場所建設進行指導和管理。
(十三)完成上級工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條人員配置
按照《南寧市興寧區工會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有關要求落實相關人員配置,即鎮(街道)總工會設主席一名,由黨政班子成員兼任;設專職副主席和副主席各一名,由各鎮(街道)在現有工作人員中調配安排。
第三條經費保障
(一)上級工會補助。根據自治區、南寧市總工會對鎮(街道)以及社區的工會工作經費補助標準,城區相應適當配套,落實鎮(街道)總工會日常工作經費。
(二)工會經費收入。財政劃撥工會經費以及會員會費在開展服務職工活動后所結余的經費,可適當作為工作經費使用。
(三)工會專項工作經費。上級工會開展專項重要活動,需要鎮(街道)突擊落實完成相關任務時,安排相應的專項工作經費。
(四)行政補助。鎮(街道)總工會開展各項活動,經費不足時,可向同級行政申請專項活動(工作)經費補助。
(五)稅務代收回撥獎勵。由鎮(街道)總工會動員轄區非公企業(除本通知印發之前已繳費的企業外)按規定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工會經費,經市級以上總工會核算回撥給城區的經費,全部獎勵給相關鎮(街道)總工會作為工作經費使用。
(六)其他收入。接收社會捐贈等其他收入。
第四條本規定(試行)由興寧區總工會負責解釋。
第五條本規定(試行)自20xx年1月1日起實行。
工會管理制度9
一、會議制度
1.工會會員大會
會議由工會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全體會員參加,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內容:通報工會工作報告、年度經費收支情況
2.工會委員會會議
會議由工會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全體委員參加,每年不少于四次。會議內容:學習有關文件精神,傳達上級工會組織或本級黨委有關指示精神,研究近期工會工作或貫徹上級精神的具體措施,聽取各委員工作匯報,布置下階段有關工作,分析會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二、走訪慰問制度
嚴格按照《四川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辦法》(川工發〔x〕6號)執行。
三、經費開支審批制度
經費開支實行工會主席審批制度。凡有重大經費開支,如節假日會員福利、全體文化活動等,由工會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并報街道黨工委批準。
四、民主管理和監督制度
工會積極參與機關內部事務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程序:工會小組收集合理的意見和建議,向工會委員會報告。工會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分析研究、形成意見,需報街道黨工委反映的',及時形成情況報告上報,形成研究結果及時向會員傳達。
五、文體活動制度
積極組織開展各類文化體育活動,豐富干部職工的文化生活,促進干部職工的身心健康和團結協作。
六、總結報告制度
工作總結每年一次,年終進行。向工會委員會通報全年工作總結及下一年度工作計劃。
工會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改進企業工會工作,發揮企業工會作用,根據《工會法》、《勞動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企業工會是中華全國總工會的基層組織,是工會的重要組織基礎和工作基礎,是企業工會會員和職工合法權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
第三條企業工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根本指導方針,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展道路,落實“組織起來、切實維權”的工作方針,團結和動員職工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作貢獻。
第四條企業工會貫徹促進企業發展、維護職工權益的工作原則,協調企業勞動關系,推動建設和諧企業。
第五條企業工會在本企業黨組織和上級工會的領導下,依照法律和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密切聯系職工群眾,關心職工群眾生產生活,熱忱為職工群眾服務,努力建設成為組織健全、維權到位、工作活躍、作用明顯、職工信賴的職工之家。
第二章 企業工會組織
第六條企業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加入工會,維護職工參加工會的權利。
第七條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企業建立工會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工會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企業的會員按地域或行業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同時按有關規定建立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會女職工委員會。
企業工會具備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工會主席是法定代表人。企業工會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或將工會工作機構合并、歸屬到其他部門。
企業改制須同時建立健全工會組織。
第八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是企業工會的權力機關,每年召開一至兩次會議。經企業工會委員會或三分之一以上會員提議可臨時召開會議。
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會員民主選舉產生,會員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與企業本屆工會委員會相同,可連選連任。
會員在一百人以下的企業工會應召開會員大會。
第九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審議和批準工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審議和批準工會委員會的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選舉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四)聽取工會主席、副主席的述職報告,并進行民主評議。
(五)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或者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六)討論決定工會工作其他重大問題。
第十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與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須分別行使職權,不得相互替代。
第十一條企業工會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差額選舉產生,選舉結果報上一級工會批準,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大型企業工會經上級工會批準,可設立常務委員會,負責工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其下屬單位可建立工會委員會。
第十二條企業工會委員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接受會員監督。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企業工會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相關工作機構或專門工作委員會、工作小組。
工會專職工作人員一般按不低于企業職工人數的千分之三配備,具體人數由上級工會、企業工會與企業行政協商確定。
根據工作需要和經費許可,工會可從社會聘用工會工作人員,建立專兼職相結合的干部隊伍。
第十四條企業工會委員會實行民主集中制,重要問題須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第十五條企業工會委員(常委)會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討論或決定以下問題:
(一)貫徹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和黨組織、上級工會有關決定、工作部署的措施。
(二)提交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工作報告和向黨組織、上級工會的重要請示、報告。
(三)工會工作計劃和總結。
(四)向企業提出涉及企業發展和職工權益重大問題的建議。
(五)工會經費預算執行情況及重大財務支出。
(六)由工會委員會討論和決定的其他問題。
第十六條企業生產車間、班組建立工會分會、工會小組,會員民主選舉工會主席、工會小組長,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十七條建立工會積極分子隊伍,發揮工會積極分子作用。
第三章 基本任務和活動方式
第十八條企業工會的基本任務: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
(二)組織職工依法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和其他形式,參加企業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決議的執行。
(三)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定額、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與企業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并監督集體合同的履行。調解勞動爭議。
(四)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技術攻關、技術協作、發明創造、崗位練兵、技術比賽等群眾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
(五)組織培養、評選、表彰勞動模范,負責做好勞動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職工學習文化、科學和業務知識,提高職工素質。辦好職工文化、教育、體育事業,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
(七)協助和督促企業做好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和保險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參與勞動安全衛生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企業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做好困難職工幫扶救助工作,為職工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
(八)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
(九)加強組織建設,健全民主生活,做好會員會籍管理工作。
(十)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資產和工會企(事)業。
第十九條堅持群眾化、民主化,實行會務公開。凡涉及會員群眾利益的重要事項,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工作計劃、重大活動、經費收支等情況接受會員監督。
第二十條按照會員和職工群眾的意愿,依靠會員和職工群眾,開展形式多樣的工會活動。
第二十一條工會召開會議或者組織職工活動,需要占用生產時間的,應當事先征得企業的同意。企業行政應積極支持工會開展活動。
工會非專職委員占用生產或工作時間參加會議或者從事工會工作,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工資照發,其他待遇不受影響。
第二十二條開展建設職工之家活動,建立會員評議建家工作制度,增強工會凝聚力,提高工會工作水平。
推動企業關愛職工,引導職工熱愛企業,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
第四章 工會主席
第二十三條職工二百人以上的企業工會依法配備專職工會主席。由同級黨組織負責人擔任工會主席的,應配備專職工會副主席。
第二十四條國有、集體及其控股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應由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在充分聽取會員意見的基礎上協商提名。工會主席按企業黨政同級副職級條件配備,是共產黨員的應進入同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專職工會副主席按不低于企業中層正職配備。
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由會員民主推薦,報上一級工會同意提名;也可以由上級工會推薦產生。已建黨組織的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須經黨組織審核。工會主席享受企業行政副職待遇。
企業行政負責人、合伙人及其近親屬不得作為本企業工會委員會成員的人選。
第二十五條工會主席、副主席可以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也可以由企業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工會主席出現空缺,須按民主程序及時進行補選。
第二十六條工會主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熱愛工會工作。
(二)具有與履行職責相應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管理知識。
(三)作風民主,密切聯系群眾,熱心為會員和職工服務。
(四)有較強的協調勞動關系和組織活動能力。
第二十七條企業工會主席的'職權:
(一)負責召集工會委員會會議,主持工會日常工作。
(二)參加企業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和有關生產經營重大問題的會議,反映職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會的意見。
(三)以職工方首席代表的身份,代表和組織職工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四)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
(五)代表和組織職工依法監督企業執行勞動安全衛生等法律法規,要求糾正侵犯職工和工會合法權益的行為。
(六)擔任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主持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工作。
(七)向上級工會報告重要信息。
(八)負責管理工會資產和經費。
第二十八條按照法律規定,企業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時,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征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的同意。
罷免工會主席、副主席必須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非經會員大會全體會員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全體代表無記名投票過半數通過,不得罷免。
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于其任職期間;非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任職期間個人嚴重過失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新任企業工會主席、副主席,應在一年內參加上級工會舉辦的上崗資格或業務培訓。
第五章 工作機制和制度
第三十條幫助和指導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代表職工與企業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文本的主要內容和條件,為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提供法律、技術等方面的咨詢和服務。監督企業與所有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工會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規定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的,應提出意見并要求企業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工會應對企業經濟性裁員事先提出同意或否決的意見。
監督企業和引導職工嚴格履行勞動合同,依法督促企業糾正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依法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并可就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等簽訂專項集體合同。
工會應將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定額、保險福利、勞動安全衛生等問題作為協商重點內容。
工會依照民主程序選派職工協商代表,可依法委托本企業以外的專業人士作為職工協商代表,但不得超過本方協商代表總數的三分之一。
小型企業集中的地方,可由上一級工會直接代表職工與相應的企業組織或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縣以下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
勞務派遣工集中的企業,工會可與企業、勞務公司共同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第三十二條工會發出集體協商書面要約二十日內,企業不予回應的,工會可要求上級工會協調;企業無正當理由拒絕集體協商的,工會可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依法處理;企業違反集體合同規定的,工會可依法要求企業承擔責任。
第三十三條企業工會是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日常工作。
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經職工民主選舉產生。職工代表大會中的一線職工代表一般不少于職工代表總數的百分之五十。女職工、少數民族職工代表應占相應比例。
第三十四條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職權:
(一)聽取審議企業生產經營、安全生產、重組改制等重大決策以及實行廠務公開、履行集體合同情況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集體合同草案、企業改制職工安置方案。審查同意或否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和企業規章制度。
(三)審議決定職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項。
(四)民主評議監督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提出獎懲任免建議。
(五)依法行使選舉權。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集體(股份合作制)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職權:
(一)制定、修改企業章程。
(二)選舉、罷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
(三)審議決定經營管理以及企業合并、分立、變更、破產等重大事項。
(四)監督企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等法律法規、實行廠務公開、執行職代會決議等情況。
(五)審議決定有關職工福利的重大事項。
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港澳臺商投資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職權:
(一)聽取企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生產經營等方面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涉及職工切身利益重大問題的方案和企業重要規章制度、集體合同草案等。
(三)監督企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等法律法規、實行廠務公開、履行集體合同和執行職代會決議、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處分和辭退職工的情況。
(四)法律法規、政策和企業規章制度規定及企業授權和集體協商議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五條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應有全體職工代表或全體職工三分之二以上參加方可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進行選舉和作出重要決議、決定,須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經全體職工代表或全體職工過半數通過。
小型企業工會可聯合建立區域或行業職工代表大會,解決本區域或行業涉及職工利益的共性問題。
公司制企業不得以股東會取代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
第三十六條督促企業建立和規范廠務公開制度。
第三十七條凡設立董事會、監事會的公司制企業,工會應依法督促企業建立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
職工董事、職工監事人選由企業工會提名,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民主選舉產生,表達職工意愿和訴求,接受職工監督。企業工會主席、副主席一般應分別作為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候選人。
第三十八條建立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職工人數較少的企業應設立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對企業執行有關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保險福利等勞動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群眾監督。
第三十九條建立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生產班組中設立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建立完善工會監督檢查、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建檔跟蹤、群眾舉報等制度,建立工會勞動保護工作責任制。依法參加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處理。協助與督促企業落實法律賦予工會與職工安全生產方面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緊急避險權。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活動。
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對企業新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中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進行監督。
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工會應提出解決的建議;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工會有權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
第四十條依法建立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企業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辦事機構設在企業工會。職工代表和工會代表的人數不得少于調解委員會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建立勞動爭議預警機制,發揮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預防功能,建立企業勞動爭議信息員制度,做好勞動爭議預測、預報、預防工作。
企業發生停工、怠工事件,工會應當積極同企業或者有關方面協商,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并提出解決意見,協助企業做好工作,盡快恢復生產、工作秩序。
第四十一條開展困難職工生活扶助、醫療救助、子女就學和職工互助互濟等工作。有條件的企業工會建立困難職工幫扶資金。
第六章 女職工工作
第四十二條企業工會有女會員十名以上的,應建立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不足十名的應設女職工委員。
女職工委員會在企業工會委員會領導和上一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指導下開展工作。
女職工委員會主任由企業工會女主席或副主席擔任。企業工會沒有女主席或副主席的,由符合相應條件的工會女職工委員擔任,享受同級工會副主席待遇。
女職工委員會委員任期與同級工會委員會委員相同。
第四十三條女職工委員會依法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重點是女職工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保護,禁忌勞動、衛生保健、生育保險等特殊利益。
第四十四條女職工委員會定期研究涉及女職工特殊權益問題,向企業工會委員會和上級女職工委員會報告工作,重要問題應提交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
第四十五條企業工會應為女職工委員會開展工作與活動提供必要的經費。
第七章 工會經費和資產
第四十六條督促企業依法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經費、提供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的必要設施和場所等物質條件。
第四十七條工會依法設立獨立銀行賬戶,自主管理和使用工會經費、會費。工會經費、會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第四十八條督促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會會同企業開展的職工教育培訓、勞動保護、勞動競賽、技術創新、職工療休養、困難職工補助、企業文化建設等工作所需費用。
第四十九條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代表會員群眾對工會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進行審查監督。
建立經費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經費收支情況接受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接受上級工會審計,并定期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
第五十條企業工會經費、財產和企業撥給工會使用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
企業工會組織合并,其經費財產歸合并后的工會所有;工會組織撤銷或解散,其經費財產由上級工會處置。
第八章 工會與企業黨組織、行政和上級工會
第五十一條企業工會接受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雙重領導,以同級黨組織領導為主。未建立黨組織的企業,其工會由上一級工會領導。
第五十二條企業工會與企業行政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平等合作,共謀企業發展。
企業工會與企業可以通過聯席會、民主議事會、民主協商會、勞資懇談會等形式,建立協商溝通制度。
第五十三條企業工會支持企業依法行使經營管理權,動員和組織職工完成生產經營任務。督促企業按照有關規定,按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點五至百分之二點五、百分之一分別提取職工教育培訓費用和勞動競賽獎勵經費,并嚴格管理和使用。
第五十四條企業行政應依法支持工會履行職責,為工會開展工作創造必要條件。
第五十五條上級工會負有對企業工會指導和服務的職責,為企業工會開展工作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培訓和會員優惠等方面的服務,幫助企業工會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
企業工會在履行職責遇到困難時,可請上級工會代行企業工會維權職責。
第五十六條縣以上地方工會設立保護工會干部專項經費,為維護企業工會干部合法權益提供保障。經費來源從本級工會經費中列支,也可以通過其它渠道多方籌集。
建立上級工會保護企業工會干部責任制。對因履行職責受到打擊報復或不公正待遇以及有特殊困難的企業工會干部,上級工會應提供保護和幫助。
上級工會與企業工會、企業行政協商,可對企業工會兼職干部給予適當補貼。
第五十七條上級工會應建立對企業工會干部的考核、激勵機制,對依法履行職責作出突出貢獻的工會干部給予表彰獎勵。
工會主席、副主席不履行職責,上級工會應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可以提出罷免的建議,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罷免。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八條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企業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工會。
第五十九條本條例由中華全國總工會解釋。
第六十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工會管理制度11
本制度對公司中期、短期工會工作計劃的制定、考核控制、檢查分析等工作作了基本的規定。本制度為蒙西高新材料公司工會計劃管理C級制度。
本制度包括總則、職工合法利益和民主權利的維護、企業事務的民主管理、職工教育、職工隊伍建設、計劃生育六部分。
一、總則
工會工作是在中國共產黨和上級工會組織的領導下,根據《工會法》、《企業法》、《公司法》、《勞動法》、《工會章程》、《職代會條例》、《基層工會工作暫行條例》等基本法規的規定,結合本企業經營方向、經營方針、經營戰略及有關政策法規,充分發揮企業人、財、物、信息等資源和基層工會組織的作用,進行科學、合理的安排確定不同時期工會工作的目標,并通過目標的考核、檢查、分析等手段,在企業文化、精神文明建設等相關領域進行控制,以確保企業向既定的經營方向發展,并實現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1、工作目標
工會是職代會的常設機構,職代會閉會期間,工會負責職代會的日常工作及職代會決議的貫徹執行。工會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權利,組織職工參加民主管理與監督,與行政方面建立協商制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調動職工的積極性,通過“維護、參與、教育、建設”職能的發揮和創建特色鮮明而富有活力的企業文化,促進企業的發展。
2、開展業務的基本思想
3.1工會工作的開展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要有計劃性,以確保各項工作進行的連續性和卓有成效。
3.2工會工作的目標要緊密結合企業實際需要和時代特點,既要有先進性、科學性,又要注重企業實際情況。
3.3考核的目的是促進工作更好地開展,因此考核的辦法和指標應建立在常規的、可實現的基礎上,并依據考核結果進行適當獎懲。
3.4工會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都是“職代會決議”,每項工作從開始、過程到結果都要以職代會決議為參照。計劃期滿后,職代會決議是否實現是評定工會業績的最終依據。 4.主要工作內容4.1.每年召開一次職代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在既定決議的指導下,充分發揮基層工會組織及企業人、財、物、信息等資源制定切合實際的工會工作目標及實施步驟。
4.2.在一個工作計劃期限內,及時、有效地對計劃執行及考核情況進行反饋、總結、
分析,以達到工作效率提高與收到實效的目的。
4.3.建立完善內部工作管理制度,確保各項工作間的協調一致。
二.職工合法利益和民主權利的維護
1。工作業務描述
維護職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權利,是中國工會組織的基本職能之一,要在維護職工政治權利的同時維護職工的勞動權利和物質文化利益,把參與協調勞動關系、調節矛盾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努力促進企業經濟發展和長期穩定。 2.工作目標
通過維護職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權利,增強工會組織的吸引力和企業職工的凝聚力。
3.開展業務的基本思想
3.1.維護職能的發揮要依法按照有關程序進行。
3.2.維護職能的重點是維權,即合法利益和民主權利。
3.3.維護職能的考核是促進工作有效進行的動力,應定期進行。
3.4.建立有效的維權機制。
4.主要工作內容
4.1.參與協調勞動關系和勞動爭議。
4.2.與行政方面建立協調制度,協商解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
4.3.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行政方面簽定集體合同或其他協議,并監督執行。
三.企業事務的民主管理
1.工作業務描述及目標
工會代表和組織職工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代會和其他形式,參加企業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檢查、督促職代會決議的執行。
企業通過民主管理增強凝聚力和戰斗力,激發職工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
2.開展業務的基本思想
2.1.工會是企業文化的建設者和物質文明的創造者,應通過靈活多樣的途徑和形式組織職工參與企業的經濟和文化建設活動。
2.2.按照《工會章程》、《職代會條例》、《基層工會工作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企業實際,每年召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2.3.民主管理的重點是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2.4.企業民主管理的層次包括基層(工會小組、工段、班組)和高層(公司級)兩個層次。
3.主要工作內容
3.1.企業高層民主管理形式主要有董事會、監事會、職代會及企務公開制度、重大事項協商制度、領導干部民主評議制度等;基層民主管理則體現在基層組織的日常具體工作與事務中。
3.2.按照有關章程及制度的規定,定期召開民主管理工作會議,并按照《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的要求和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進行審議與表決。
四.職工教育
1.工作業務描述及目標
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勵支持職工學習文化、科學技術和管理知識,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辦好工會文化、教育、體育事業。
2.開展業務的基本思想
2.1開展職工教育、文體活動要結合企業實際和時代特征。
2.2.開展職工教育、文體活動要與企業文化建設緊密相聯。
2.3要不斷提高文體活動的水平,增強職工教育的深度與廣度。
2.4.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
3.主要工作內容:
3.1.協同人力資源部完成好對職工的.崗前、崗中短期培訓、教育工作,不斷提高職工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
3.2.會同行政部做好職工的在職學歷再提高教育工作。
3.3.配合企業文化建設把思想政治工作滲透到日常工作與活動之中。
五.職工隊伍建設
工作業務描述及目標
1.工會通過組織建設和思想建設等手段,建設一只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2.開展業務的指導思想
2.1.通過普及工會基本知識確保上級工會組織要求的入會率,做好新會員的接收、教育工作。
2.2.注重建立和發展工會積極分子隊伍。
2.3.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財產。
2.4.建設好基層工會組織———分會及工會小組,搞好“職工之家”的各項建設及活動。
2.5.各級工會組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開展工作。
3.主要工作內容:
3.1.建立健全完善、準確的會員檔案,及時辦理職工入會、轉會手續,并在檔案中準確及時反映會員在工作、學習和生活中的相關事項。
3.2.及時發現和培養工會積極分子。
3.3.嚴格按照《工會章程》規定收支、管理和使用工會經費和財產,建立經費審查委員會和相關制度。
3.4.定期檢查、考核基層分會、工會小組有關工作開展進行情況。
六.計劃生育
工作業務描述及目標
1.工會通過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在公司所在地貫徹執行我國現行計劃生育政策。通過“三為主”、“三結合”的工作方針,實現少生優育、控制人口總量、提高人口素質的目的。
2.開展業務的基本思想
2.1通過層層簽定《計劃生育工作目標責任制》落實并完成上級計生委的各項控制指標。
2.2.通過宣傳教育、避孕節育、經常性工作進行計劃生育管理。
2.3.計劃生育工作與經濟發展、勤勞致富奔小康及建設文明幸福家庭緊密結合。
2.4.充分發揮基層工會小組的作用。
3.主要工作內容:
3.1.建立健全育齡婦女計劃生育統計檔案,確保每季度統計報表及時準確。
3.2.堅持孕前型管理,作到每季度婦檢不漏不誤。
3.3.嚴格執行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有關規定和上級管理辦法,做好流動人口管理工作。
4.檢查與考核
工會管理制度12
校工會是校黨委領導下的群眾組織,是校黨委聯系教職工的橋梁和紐帶,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校黨委的.決議決定,貫徹落實上級工會組織的法規、政策和工作部署,負責制定工會工作計劃、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工會的思想、組織建設,指導校女工委員會和基層工會開展工作。
三、負責教代會、工代會籌備和會議決議的貫徹落實;閉會期間行使教代會辦事機構和工代會工作機構的職能。
四、協同黨委宣傳部、人事處、教學評價與教師發展中心抓好師德師風建設工作;組織師德標兵、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等榮譽的評選;協同有關部門開展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和教學、職業技能競賽活動。
五、負責動員和組織教職工參與學校的改革建設與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協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校務公開工作。
六、負責組織開展調查研究,收集整理教職工的意見、建議,為校黨委、行政決策提供參考。
七、負責組織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豐富教職工業余生活;協助開展教職工職業技能培訓。
八、負責教職工福利發放,組織開展“送溫暖”活動,為教職工辦實事、辦好事。
九、負責發展工會會員、工會專兼職干部的培訓和教職工業余團體、協會的組建與管理工作。
十、負責學校“三育人”領導小組辦公室、計劃生育辦公室、紅十字會辦公室工作。
十一、負責有關文件資料的檔案立卷、歸檔、移交工作。
十二、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穩定、信訪、保密等工作。
十三、完成上級工會和校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工會管理制度13
一、工會經費使用管理原則
1、堅持獨立管理原則。工會經費必須實行單獨核算,獨立在銀行建立賬戶。根據預算,經費開支由工會主席“一支筆”審批。
2、堅持遵紀守法原則。嚴格執行國家財政政策和規定,認真執行工會財務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3、堅持為員工服務原則。工會經費不得用于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攤派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和經濟擔保。
4、堅持“統籌兼顧、量入為出,勤儉節約、收支平衡”的原則。工會經費使用要建立預算制度,做到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努力提高工會經費的使用效益。
5、堅持民主管理原則。每半年公布一次賬目,接受廣大會員監督,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負責工會經費使用情況審查。
二、工會經費收繳
1、工會經費來源主要是二個方面:一是會員交納的會費,二是企業按規定提存撥解的工會經費。
2、工會會員必須按月交納會費。會費按每季10元交納。
3、企業工會經費按職工工資總額2%按月提存,按季撥解工會。
三、工會經費開支范圍
1、會員活動費。由工會和工會小組組織會員進行參觀、交流聯歡、電影等集體活動的費用。
2、職工活動費。由工會組織的'文藝、體育活動、知識競賽、勞動競賽、技術比武等活動的費用。
3、工會業務費。工會為履行職能、加強自身建設、開展業務等方面的費用。
如:報刊費、資料費、宣傳活動費、表彰工會積極分子獎勵費、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所付的法律咨詢及勞動爭議調解費、工會干部因工會工作出差、開會、參觀等費用。
4、職工困難補助費。用于因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難的職工補助及慰問退休職工、生病職工、直系親屬死亡的職工所開支的費用。
5、工會財產費。用于購置工會必要的財產。
四、工會經費管理
1、工會經費由工會財務委員會負責管理。
2、工會經費單獨建賬,設會計和出納各一人,按照工會財務制度建賬做賬。
3、工會經費按年度編制預算和決算。預、決算由工會委員會討論,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核,報上級工會批準。
五、工會經費審查
1、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負責工會經費的審查工作,確保工會經費合理使用,工會財產不受損失。
2、經費審查委員會在審查工會經費的同時,對工會財產進行盤點審查,確保工會財產帳物相符、賬實相符。
3、經費審查委員會要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經費審查情況。
4、經費審查委員會在經費審查中,發現有貪污、挪用工會經費、違反工會財產制度等情況,應向工會委員會提出,并報上級工會。
工會管理制度14
工會職工之家管理制度主要涵蓋了以下幾個方面:
1. 工會組織架構與職責
2. 職工之家設施管理
3. 活動策劃與執行
4. 職工權益保障機制
5. 財務管理和審計
6. 人員培訓與激勵機制
內容概述:
1. 組織架構:明確工會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門的'職責,確保工作有序進行。
2. 設施管理:規定職工之家的使用規則,包括開放時間、設施維護與保養等。
3. 活動策劃:制定活動計劃,包括定期的文體活動、培訓講座等,提升職工凝聚力。
4. 權益保障:設立投訴和建議機制,保護職工合法權益,解決勞動爭議。
5. 財務管理:規范工會經費的收支,保證資金透明度。
6. 培訓激勵:開展職工技能培訓,設置獎勵制度,激發工作積極性。
工會管理制度15
根據《工會法》、《工會會計制度》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1、會計檔案是記錄和反映本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等專業資料。依法保管會計檔案,確保其安全性、可靠性、有效性,是會計工作的重要職責。會計檔案管理具體執行《工會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中會計檔案的管理辦法。
2、會計檔案的內容
(1)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2)會計賬簿類: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臺賬、輔助賬簿;
(3)財務報告類:季度報表、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附表附注及文字說明;
(4)其他類:置于存儲介質的年度財務數據,視同會計檔案。
3、會計檔案立卷、歸檔
會計檔案按職責分工及立卷要求,分別進行整理、裝訂、立卷,并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當月會計憑證需在次月25日前裝訂完畢。年度會計賬簿、會計報表需在報表批準后的15個工作日內裝訂完畢。
4、會計檔案日常管理
(1)已受理未報銷的'原始憑證、已裝訂未移交的保存期內會計檔案,由會計妥善保管。
(2)未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除上級檢查外不得轉移出財務部門。
5、會計檔案的調閱
(1)本單位人員調閱,需須經財務主管同意。
(2)外單位人員調閱,需持介紹信,經財務主管審閱,報工會主席批準后,詳細記錄調閱的檔案名稱、日期、調閱人員的姓名和工作單位、調閱理由等,向檔案保管人出具調閱手續。外單位人員調閱時須有本單位工會財務人員在場。
(3)調閱人員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如有特殊需要,由工會主席批準。
(4)查閱或者復印會計檔案人員,嚴禁在檔案上做任何記錄、符號或標記,更不準涂畫、拆封和抽換。需復印會計憑證的,應征得財務主管同意。
6、會計檔案的銷毀
(1)超過保管期限需銷毀的會計檔案,由檔案保管人員提出銷毀意見,會同工會負責人共同鑒定,經確認無誤后,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經工會主席審查批準后銷毀。
(2)超過保管期限但未了結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及關聯憑證,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由檔案保管人員到具體事項終止時再行銷毀。
(3)會計檔案銷毀時,工會負責人會同檔案保管人員共同監銷,銷毀后在銷毀清冊上簽名或蓋章。并將銷毀情況書面報告工會主席。
工會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 為規范會計電算化工作,根據財政部《會計電算化工作規范》和上級工會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1、配備與會計軟件相適應的計算機設備專門用于會計電算化工作,不能聯入單位局域網及互聯網,需要聯網的,應通過物理隔離等技術,保證賬務數據的安全。賬務處理等電子數據定期備份。財務軟件、報表軟件能滿足上級工會及有關方面數據上報、報表上報的要求。
2、根據業務特點及電算化標準,分設電算化主管(兼數據管理員)、數據錄入員和數據審核管理員,做到既分工明確,又相互制約。
3、嚴格操作程序,非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會計電算化專用計算機,不得調閱會計數據和資料,以確保會計數據安全保密。
4、操作人員必須在規定的職責范圍和使用權限內進行操作,嚴格管理操作密碼并定期更新。
5、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打開數據庫,不得修改系統軟件。對軟件的必要維護,應向電算化主管匯報后,由系統管理員進行處理。
6、做好硬件、軟件的安全與保護工作,會計電算化硬件設備不得挪作他用,會計核算存儲介質必須放在通風、干燥、防磁的場所,以確保財務工作的正常開展和系統的正常運行。
7、規范處理日常賬務。做到原始憑證審核無誤,記賬憑證錄入準確,記賬前認真核對,月末及時計算生成各種會計報表,做到數據準確,內容完整。年終核對總賬、明細賬,并確保下年初始化數據準確無誤。
8、做好會計檔案的整理保管工作。會計數據必須做好備份,每月備份一次;年終數據應采用光盤介質備份,以便長期保管。會計憑證按月打印裝訂,會計報表按月打印,會計賬簿年度終了打印并各自裝訂成冊。所有會計資料及時歸檔,專人負責。
9、做好會計電算化檔案的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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