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手機管理制度(范例1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生手機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生手機管理制度1
一、提前申請
學生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電話手表)帶入校園。如果確實有需要將
手機(電話手表)帶入校園的,須經家長同意、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后方可
帶進校園。
二、統一管理
學生進校后,將手機(電話手表)統一交由各班主任管理,放在指定位置,禁止帶入課堂及其他場合;未經允許,不可私自取回。若無如實上報者,一經發現,無論是否使用,學校立即給予收繳代管。
三、及時聯系
確保班主任與家長的聯系方式暢通,便于家長聯系學校;家長如遇到緊急情況,請與班主任或科任老師聯系,班主任要及時解決學生與家長通話需求,保證家校應急聯絡;學生需要聯系家長,可借教師電話或保安室固定電話進行聯系。
四、作業管理
學校加強課堂教學和作業管理,教師應通過課堂板書方式給學生當面布置作業,不得用手機布置作業,不得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
五、教育引導
通過國旗下講話、班團隊會、紅領巾廣播等多種喜聞樂見的形式加強教育引導,讓學生科學理性對待并合理使用手機,提高學生信息素養和自我管理能力。
六、家校溝通
家長以身作則,在正確使用手機方面為孩子樹立榜樣;引導孩子一起了解過度使用手機的危害性和加強管理的`必要性。家長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協同育人合力。
學生手機管理制度2
高中學生由于年輕,自控能力不強,使用手機容易分散精力,影響學業,也會影響到學校正常的管理秩序,所以學校不鼓勵學生帶手機進入校園。但手機作為現代化通訊工具,能方便家長與學生取得聯系。所以,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對學生帶手機進入校園作出如下管理規定:
一、周日晚自習至周五下午下課期間,嚴禁學生在除公寓外的其他所有公共區域(包括教學樓、校園、食堂、超市、體育館等)使用手機。一旦發現學生違此規定,學校任何一名員工均可以收繳該生手機,并交由該生領事保管一個月,并通報家長,一個月后根據該生表現決定是否同意該生繼續使用手機。如果學生兩次違規使用手機,領事負責通報家長,并在學期末將手機歸還家長。
二、學生在公寓使用手機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須在晚10:00前使用,不得聲通話影響到其他同學休息。如有違,任何老師可以收繳其手機,交其領事保管。
三、學生在公寓使用手機必須嚴格遵守公寓關于使用電器的規定,不違規使用接線板,不長時間充電。如有違,任何老師可以收繳其手機,交其領事保管。
四、手機屬于貴重物品,學生如帶手機進入校園,需自己妥善保管,防止丟失。
五、學生若違規在教學樓或其他公共區域使用手機,并拒絕交出手機,其領事為處理該事件的第一責任人,情節稍輕者,給予收繳手機、口頭警告;情節惡劣且頂撞老師者,給予收繳手機、停課省直至勸退處分。
望全體同學立志高遠,明確學習為現階段的首要任務,并學會正確使用手機,讓手機成為方便與父母溝通、交流的.工具,而不是成為荒廢學業、影響學校正常管理秩序的禍根。
學生手機管理制度3
時代在發展,科技在進步,我們在享受信息技術帶來便利的同時,還必須關注它給孩子身心所帶來的危害。為切實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預防中小學生沉迷網絡和游戲,保護視力,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及自治區《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現制定青二小手機管理制度。
一、建立制度,嚴禁手機進校園
青二小校址地處市中心,是一所六年制小學義務教育學校,所有學生上學方式均為走讀,沒有住校學生,大部分學生就近入學或家長接送,所以要求所有學生不得將手機帶入校園。要求各班主任將自己與學科教師的電話與辦公室電話告知家長,保障與家長的應急通話需求。
二、嚴格管理,規范使用手機
規范教師行為,嚴禁教師攜帶手機帶入課堂,嚴禁教師用手機布置作業,更不得布置使用手機APP完成的作業,不得利用手機進行線上有償補課。
三、加強宣傳,凝聚家校合力
強化宣傳,家校形成合力,讓學生了解過度使用手機的危害,以及形形色色的'網絡騙局并掌握防范方法,提高學生信息素養和自我管理能力,養成良好的學習和用眼衛生習慣。同時,學校利用主題班會、通過校園LED屏、升旗儀式等多種形式加大手機管理宣傳力度,教育引導家長履行監管職責。
學生手機管理制度4
尊敬的家長朋友們、親愛的.同學們:
隨著手機的日益普及,學生帶手機入校園對學校管理和學生發展帶來了諸多不利影響,主要表現為:
1.頻繁用機,損害視力;
2.沉溺網絡,疏遠親情;
3.熱衷網聊朋友;
4.癡迷游戲,荒廢學習;
5.考試作弊,破壞紀律;
6.網絡垃圾,吞噬心靈;
7.手機消費,加重家庭負擔;
8.炫耀攀比,引發不良心理。
學生手機管理制度5
針對我校學生中攜帶手機者日益增加,并且學生不能正確使用手機,嚴重干擾了學校的教學秩序和宿舍秩序的現象,為了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提高學生的學習效率,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根據《中學生守則》規定,經學校研究,對學生使用手機進行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一、攜帶規定:
(一)凡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手機的',建議家長給學生配置功能機(只能接打電話和收發短信)。
(二)如將智能機帶入學校者應于周日晚修上交班主任。
(三)班主任統一將手機存放在高一年段長辦公室的保險箱中,周五下午放學后統一發放。
(四)在校一律不能使用智能機,發現上交德育處。
二、功能機使用規定:
(一)上課(包括體育課、自習課)、晚自修、考試期間學生禁止使用,如發現有以下情形即可上交手機。
1、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
2、用手機發、看短信息;
(二)用手機編輯虛假信息、散播不道德的言論、損害他人名譽,視違法行為,立即上交手機,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三)用手機發送考試作弊內容,立即上交手機;用手機聯系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斗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上交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四)禁止寄宿生在22:15——6:30期間在宿舍使用手機。生管或生指老師發現后可將手機存放在宿舍手機保管室內。
(五)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更不允許午休、晚熄燈后在教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上交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六)學校不提倡在校學生使用手機,如學生丟失手機,由學生個人負責,學校概不負責。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當場由老師上交,然后交到德育處集中處理,主動配合上交手機的,可減輕處理,拒不交手機的,要嚴肅處理。
三、說明:
凡被上交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學生手機管理制度6
隨著人們物質文化水平的提高和現代通訊事業的發展,手機已經成為人們廣泛使用的通訊工具。但有一部分學生存在盲目和過度使用手機的現象,不僅影響了自己的生活和學習,而且嚴重影響和破壞了學校教學秩序和學生生活秩序。為創建和諧、文明的校園環境,引導同學們正確使用手機,促進同學們身心健康發展,現對我校學生手機的`使用進行規范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開展專題教育活動。要組織教師、學生認真學習領會教育部、省教育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學校要通過線上家長會、主題班會等形式及時、準確向學生和家長傳達有關要求,講清楚學校、家長和學生“怎么做”,取得家長的理解與支持,統一思想認識,增強育人合力。
2、手機有限帶入校園。各班應當告知學生和家長,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學生確有將手機帶入校園需求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進校后應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
3、細化管理措施。將手機管理納入學校日常管理。學生可通過校內公共電話、班主任溝通熱線聯系家長。加強課堂教學和作業管理,不得用手機布置作業或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
1)加強教育引導。通過國旗下講話、班團隊會、心理輔導、校規校紀等多種形式加強教育引導,讓學生科學理性對待并合理使用手機,提高學生信息素養和自我管理能力。
2)做好家校溝通。各班要將手機管理的有關要求告知學生家長,講清過度使用手機的危害性和加強管理的必要性。家長應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協同育人合力。
3)學校教學區域,如教室、各功能室等上課場所,嚴禁學生攜帶手機。
手機一旦被沒收,機卡不分離,也就是不能要求取回手機SIM卡或儲存卡。第一次被沒收,手機由班主任保管一星期,學生按要求填好學生申請領回手機登記表,扣學生德育量化分5分和當天班級量化考核分3分。第二次被沒收,手機必須到第二學期開學第二周星期一才能領回手機,扣學生德育量化分10分和班級量化考核分5分。三次及以上違反手機管理規定,手機必須到第二學期開學第二周星期一才能領回手機(家長陪同),扣學生德育量化分15分和當天班級考核分10分,還將視情節態度給予學生相應校紀處分,并記入學籍檔案。
手機已經嚴重影響學生學習,為了學生能更加專注學習,特地作出此規定,希望教師、學生、家長、監護人共同努力,相互配合,共同管理教育,形成合力,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學生手機管理制度7
為了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根據上級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我校學生手機管理辦法如下:
一、手機入校要求
1、一個原則。學生原則上不準帶手機進校。如有極特殊需求,家長需向班主任提出書面申請,并簽訂使用協議,經家長和班主任同意后,學生可帶手機入校并按照學校規定使用。
2、手機入校程序。學生及家長向班主任提交書面申請——班主任同意——簽訂在校使用手機協議——手機入校。
3、手機入校后的管理。學生帶手機入校后需交由班主任老師統一保管,班主任老師與學生及家長簽訂《學生手機使用管理規定協議書》,學生在協議明確的時間和條件下讓學生合理使用。
二、校內使用手機規定
1、學生帶手機進校要經家長和班主任同意,并交由班主任統一保管。
2、手機在不使用的時間由班主任負責保管,學生使用期間則由學本人生負責,如使用時有損壞或丟失,學校及班主任老師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學生在上課(含早讀午寫、自習課、集會等)期間禁止使用手機。
4、學生在校期間玩手機(如看視頻、聽音樂、看電子書籍、玩游戲等)均視為違紀。
5、學生在任何階段檢測或考試中,必須將手機主動交班主任老師,凡發現使用手機都均認定為作弊并收繳手機。
6、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更不允許在教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沒收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7、用手機瀏覽不健康內容或聯系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斗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8、教師通過手機給學生布置作業,或者要求學生及家長用手機完成老師布置的學習任務的視為違規。
三、校內違規使用手機處理辦法
1、學校教職工對違規使用手機的學生,要立即當場制止,進行批評教育,給予口頭警告,經批評教育后仍不改的沒收手機并告知家長緣由。
2、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主動配合上交手機的,可給予教育并減輕處理;對于收繳手機時采取不合作、粗野的態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絕交出違規使用手機的,情節屬一般的,給予相關同學警告或嚴重警告的處分;情節嚴重的,由學校家長教師協會商討據具體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相應處分。
3、學生違規使用手機情況納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違規使用一次在綜合素質評價中扣2分并寫出書面檢查,違規使用兩次在綜合素質評價中扣4分并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違規使用三次及以上的取消其在評優選先中的資格。
4、凡被收繳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違反規定被收繳手機的,期末由違規使用手機本人交書面保證書后由家長來校領回手機(借別人手機違規使用的同等處理)。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保障家校暢通的其他渠道
家長如因特殊情況急需與學生聯系而又不能與班主任及時取得聯系的,可聯系學校校長辦公室、德育處、教導處等部門。
此規定自20xx年X月1日起執行,望全體同學自覺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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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1、本校《陽江市第一中學學生獎懲條例》第八條第4點“學生攜帶之物品足以影響學生專心學習或干擾教學活動進行者,教師或學校得暫時保管,必要時得通知家長或監護人領回。”
2、本校學生獎懲考察實施要點及生活輔導實施需要。
二、目的:
為維護教師課堂教學品質及學生生活秩序管理,增進學生有效學習,并使學生放學后方便與家長聯絡,特定本辦法。
三、手機使用規范:
1、教學區域或休息時間,學生需將手機關機,不得接打或把玩手機。確有需要,可使用學校辦公電話或公用電話。
2、非必要請盡量不要攜帶手機到校,以免造成不必要困擾。
3、請勿攜帶價值昂貴手機到校,以免遭竊衍生困擾。
4、嚴禁攜帶手機進入考場。
5、學生在校每人只能使用一個手機號碼,學生更換手機號碼,須重新申請。
四、懲戒辦法:
1、未申請被查獲者,記小過一次,手機(含卡,下同)由政教處暫時保管至學期結束并記小過一次。
2、違反使用規范第一條,手機由政教處暫時保管至學期結束并記警告一次。
3、第二次違反使用規范第一條,手機由政教處暫時保管至學期結束并記小過一次。
4、第三次違反使用規范第一條,取消申請攜帶手機到校權益一個學期,手機由政教處暫時保管至高考結束并記大過一次。
5、違反使用規范第四條,取消申請攜帶手機到校權益一個學期,手機沒收,考試成績零分計算,全校通報,并依據情節輕重給予記過以上之處分,手機由政教處暫時保管至高考結束后由家長領回。
完成申請手續,請將申請表繳回班主任電子登記后由交年級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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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決班級部分同學的通訊難題,一方面方便家長與學生的聯系,解決家長的后顧之憂,另一方面減少手機使用過程中的不良影響,經本班家委會討論決議,特制定本班《手機使用管理規定》如下:
1、申請條件
(1)學校離家較遠且經常獨自上、下學的同學;
(2)住校生;
(3)愿意遵守本《手機管理規定》的同學和家長。
2、申請流程
(1)家長和學生每學期填寫一次《申請表》;
(2)學生將填好的《申請表》交到班長或其他班委負責人處;
(3)班長或副班長組織班委討論是否經過申請;
(4)班級內公示經過名單。
3、使用要求
(1)攜帶手機在校期間自覺理解教師和同學的監督;
(2)手機僅限于學生與家長的電話聯系(提議為老人機);
(3)在校期間手機應堅持絕對關機狀態;
(4)在校期間不得因任何理由將手機借予他人;
(5)在校期間不得將手機交由他人保管,如有遺失自行承擔職責;
(6)不得因為手機做出任何影響學習的`行為。
4、懲罰措施
(1)在校期間利用手機進行看電影、聽音樂、上網等娛樂活動,一經發現即取消攜帶手機資格,并在期末總評中一次性扣10分。如有利用手機進行作弊、看不良視頻文字等行為,還將依據學校相關規定予以處分。
(2)在校期間未將手機關機的一經發現即予以口頭警告,并扣除相應違紀分數,累積三次警告后,暫停攜帶手機資格一個月;
(3)在校期間將手機借予他人者,一經發現即約談家長,扣除相應違紀分并暫停攜帶手機資格一個月;
(4)本條令實際執行過程中,如遇其他因手機而產生的問題將由班委和家委會協商解決。
5、家長職責
(1)仔細閱讀本《手機使用管理規定》;
(1)為孩子準備功能單一,不會對學習、視力等產生不良影響可能的手機;
(2)督促孩子自覺遵守《手機使用管理規定》;
(3)對于違反《手機使用管理規定》的孩子,配合教師及時進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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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普寧市教育局普教通知【20xx】197號《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五項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原則上,學生不得將手機帶入校園。
2、學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帶手機進學校的,要經過以下程序:
(1)須經學生家長同意;
(2)學生書面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包括承諾說明);
(3)班主任同意并簽名;
(4)得到政教處領導批準,方可帶入校園。申請表一式三份,家長、班主任及政教處各保存一份。學生家長應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子女使用手機的監督管理,協同學校形成育人合力。
3、獲得學校批準帶手機進校園的同學,走讀生應將手機交班主任老師統一保管,內宿生應將手機交由舍務組老師統一保管,一律禁止帶入課堂。
4、課堂上(含夜自修)學生一律不準使用手機。發現學生在課堂上(含夜自修)使用或玩手機的,全體教師均有義務和權利制止,并當場收繳,課后交班主任(管宿老師)或報政教處處理。
5、考試期間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一經發現,一律作為作弊處理。
6、獲得批準帶手機進校園的學生(含內宿生),要嚴格遵守學校手機管理制度,違者,取消該生(含內宿生)帶手機進校園資格。
7、若學生沒有通過辦理申請手機進校園手續,而私自帶手機進校園并使用手機,是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學校每位在場的.領導或老師應該立即收繳該生的手機,并將手機等轉交班主任(管宿老師)或年級組長,再報政教處處理。
8、獲得批準帶手機進校園的個別內宿生,在校生活時間要盡量少用手機,保證做到不會影響自己和他人休息;違者,從嚴處理。情節嚴重的,取消該內宿生的內宿資格。
9、本制度發送到所有師生及學生家長,家校共同管理。本制度從20xx年X月X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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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小學始終將學生的生命健康放在一切工作的重要位置,依據教育部印發《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本著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原則,使學生在學習期間能夠健康成長,完善學生管理工作,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特制訂《實驗小學學生手機管理辦法》如下:
一、加強孩子的教育引導。家長、學校要共同做學生的工作,要讓學生充分認識過度使用手機、沉迷網絡的嚴重危害性,要讓孩子有這種自覺性,增強這種自覺意識。
二、跟孩子協商確定使用的時間。我們在家里既不能嚴格禁止孩子使用手機,也不能過分地縱容孩子無限制地玩手機,所以家長應該和孩子約定一個時間,在什么情況下用,用多長時間,最晚幾點不能再用了。
三、要積極地尋找替代品,主動開展親子活動。家里要創造豐富的生活環境,比如通過閱讀、鍛煉,把孩子一些時間能夠充分有效地利用起來。
四、家長要以身作則,不沉迷網絡。家長自己玩手機對孩子的影響也是非常不好的,這也需要學校、家庭乃至社會共同努力,來共同解決這個問題。
第一條學生原則上不將手機攜帶至學校,如有特殊緊急情況家長可與班主任或任課教師電話聯系。
第二條確實需要帶手機入校的,需家長向班主任提出書面申請,班主任報備學生發展中心,學生用完后交班主任保管,放學后帶回家。
第三條學生如若未按規定私自攜帶手機進入校園,造成手機遺失等任何問題均由家長及學生本人負責。
第四條學校對違規攜帶手機的學生,給予口頭警告并當場收繳手機,由班主任登記保管,后期家長說明情況后方可領回。
第五條學生在家使用手機,需要家長的督促和指導,家長管理好孩子的上網時間,指導孩子合理使用手機,文明上網。
各位實小家長,學生使用手機對學校管理和學生發展帶來諸多不利影響,請您務必認真閱讀以上內容。我們堅信一個孩子帶動一個家庭,一個家庭帶動一個單位或者一個社區……我們懇請各位家長能確實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社協同育人生態圈,讓我們的小君子能真正健康地成長。
學生手機管理制度12
為打造和諧文明校園,共建校生、家校共享的信息和溝通平臺,同時保障正常教學秩序,讓學生專注每堂課,我們購買了班級手機存儲箱,對學生的手機實行集中管理。相關規定如下:
1. 學生應按規定合理使用手機,切勿干擾常規教學活動和他人的學習生活。
2. 禁止學生在教學、實習、實訓、集會等時段使用手機。早上自習前,學生需將手機關機或調成靜音模式,并統一放入班級手機存儲箱內。午休時發放。下午自習前,同樣操作。下午放學后發放。晚上自習前,還需如此,直至晚自習結束發放。
3. 各班每日指定一名同學負責手機存儲箱的管理和手機發放工作。
4. 任課老師有義務監管,一旦發現問題,將嚴懲不貸。
5. 凡違規者,首次發現上課玩手機,沒收手機一個月;再次發現,沒收兩個月;若第三次被發現上課玩手機,則需寫出書面保證書,并由家長親自前來領取手機。
學生手機管理規則
作為科技進步和文明象征的'手機,雖然便利多多,但若不正確使用,也會帶來諸多問題。為保護學生健康,維護教學秩序,我們制定了這個規定。
1.父母和學生應全面了解手機的優缺點,理智看待并合理使用手機,提升學生的媒介素養和自我管理能力。
2.學生不能隨意帶手機進入校園,如有特殊需求須經過家長同意,并交給班主任保管,禁止帶入課堂。不推薦走讀生攜帶手機。
3.如需把手機帶到學校,務必遵守以下準則:
1. 學生須提交書面申請,得到家長、班主任和年級組長簽字同意,交至學生管理部門存檔。
2. 返校當天,學生要將手機交給班級安全員,由他們集中交給班主任保管,同時反饋至家長微信群,確保不會被帶入課堂。
3. 禁止私拉電線為手機充電,否則年級組會暫時代管手機、電池或充電器。一旦因此發生火災,將依法追責。
4. 如有抗拒上交手機的行為或使用手機不當,我們將按照《長沙縣實驗中學紀律處分條例》進行處理。
5. 在任何考試期間,考生必須關閉手機并主動交給監考老師。發現帶入或使用手機都被視為作弊,會受到相應處罰。
6. 我們提供了公用磁卡電話供學生使用,位置包括啟智樓每層2部,尚志樓和睿智樓一樓各一部,男生宿舍一棟2部,女生宿舍3棟4部,4棟2部,北門門崗1部。如遇到緊急情況需與家長聯系,可在征得班主任或任課老師的同意下臨時使用手機。
7. 對于違規使用手機的學生,第一次違反規定會給予“警告”,由年級組德育副主任批評教育;多次違反規定,則由學生科長進行告誡教育,手機暫由年級組保管。借用他人手機違規使用者,同樣會受到相應懲罰。
8. 倡導積極健康的課外活動,假期不鼓勵使用手機,電子設備每日使用時間不宜超過1小時。推廣綠色網絡環境,做合格網民,若因使用電子產品不當造成紛爭或違紀行為,同樣適用校紀校規,嚴重者可轉交公安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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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我校學生中使用手機者日益增加,并且有些學生不能正確使用手機(如:課堂中電話鈴響、上自習時玩手機或聽音樂、就寢后長時間上網或短信聊天、考試手機舞弊等),干擾了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和就寢秩序,增加家庭經濟負擔的狀況。學校為遏制過度使用手機風氣蔓延,幫助同學們正確使用手機,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就寢的質量,構建和諧的校園生活,經學校研究決定對學生使用手機進行規范管理,具體規定如下:
第一條:允許學生星期六下午和晚上使用手機(節假日等學校放假時間除外),其它時間一律不能使用手機。
第二條:走讀生一律不能攜帶手機進校園;住校生的手機每周星期天早自習時主動配合上交到班主任處統一管理(妥善保管);每周星期六中午發回給學生。
第三條:因特殊情況學生急需與家長或特定的部門(如公安等)聯系的,可以借用任何一位老師的手機,教師應提供方便。
第四條:凡在規定時段外攜帶并使用手機的或在教室充電的,一律收繳手機和充電器,學期結束時由家長到年級組長處認領。
第五條:凡在規定時段外攜帶并使用手機的'或在教室充電的,將納入文明班級考核與評比方案中班風班紀條款,每起扣除班級考核分2分。
第六條:學生上交手機或收繳手機時,有關機、取出手機卡的處置權利。
第七條:政教處將不定期組織人員進行巡查,對違反使用手機管理規定的,拒不交出手機或因收繳而頂撞教師,視情節輕重按《信豐縣第二中學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處罰。
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隨著手機的日益普及,學生使用手機對學校管理和學生發展帶來諸多不利影響。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教育部辦公廳日前發布了《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
為了維護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通知》要求,特制定《淄博高新區第一中學學生手機管理規定》。
(一)學生、家長與學校簽定承諾書,承諾不帶手機到校,家長和學生要一起制定家庭使用手機的管理公約,引導學生在家合理使用手機,減少手機的使用。
(二)如有特殊需要,學生要經過家長同意,提出書面申請,經班主任、年級主任、校委會批準后,方可帶手機到校,并交班主任統一管理。
經學校同意,學生帶手機到校后,進教室前交給班主任,由班主任在辦公室統一上鎖保管,放學后學生找班主任領取手機。在校期間,學生如果須要使用手機,找班主任領取,并在辦公區域使用,使用完畢交由班主任保管,班主任是學生手機管理的責任人。
(三)學校公布辦公室電話,作為家校聯系的通訊工具。
(四)未經批準,學生帶手機到校,非上課時間發現,班主任沒收手機,并通知家長到校領回。上課玩手機發現,告知家長,班主任沒收并保存至學期結束;若是因沒收手機導致學生和管理教師沖突的,沒收手機直至學生畢業。
(五)如因違反上述規定,出現不服從教育管理、拒交、頂撞、辱罵管理老師等違紀行為,學校將依據相關的學生管理條例,對相關學生追加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留校察看或綜合素質評價按照最低檔次評價,對涉及到違法行為的學生,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本規定解釋權歸學校。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學生手機管理制度14
一、禁令
1、荊門一中禁止學生將手機帶入校園。
2、確有需要使用手機的,由學校統一通知安排。
3、學校在校園各區域設有公用電話,方便學生使用。
二、檢查通報辦法
1、各班級要通過班干部、小組長等認真開展自查自糾活動。自查結果由班級自行處理。
2、學校將通過值周教師校門口的`隨機抽查、教務巡查、教師檢查、校園巡查等方式加強檢查,檢查結果報政教處匯總處理。
3、全體教職工有責任在校園隨時發現并教育處理學生。
4、學生違規被檢查發現,主動配合上交手機的,可減輕處理;拒不交手機的,從重處理。
5、政教處每周升旗儀式上通報檢查情況,學校《情況通報》上通報相關情況。
三、處罰辦法
1、學生違規將手機帶入校園,均當場沒收;上課期間(包括體育課、自習課、班會課、課間、集會等)使用手機,均沒收手機,給予警告以上紀律處分。
2、將手機帶入考場,視為考試作弊,單科考試成績作零分處理;在考場使用手機的,同時給予記過以上紀律處分。
3、學生違規帶手機進校園的,每次扣個人積分20分,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0分,取消個人進步獎和學期評優資格;享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取消其享受助學金資格。每月班級量化分數被扣10分及以上的,該班級當月將被取消“五星班級”評選資格。
4、被沒收的手機統一由班主任管理。學期結束前,由個人申請,班主任簽署意見,經學校同意后,通知學生家長來校領取。
本規定自20xx年9月5日起開始實施。
學生手機管理制度15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xx〕3號)的要求,結合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等八部門聯合印發的《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20xx年8月30日)中提出的“嚴禁學生將個人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產品帶入課堂”的要求,為了維護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更好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學校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結合學校《四甲中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之規定及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如下:
第一條,嚴禁學生攜帶手機、多功能電話手表以及手機附屬設備(耳機、充電器、充電寶等)入校。MP3、MP4、IPAD及其它類PAD設備等電子產品同手機對待。
第二條,凡發現學生攜帶手機入校,無論在校園內何時何地、使用與否,班主任及任課教師都要把該手機及其附屬設備當做違紀違規工具予以收繳暫扣,將收繳的手機及附屬設備交由班主任或政教處保管兩個月,或直至學期結束,并詳細登記,并由學生簽字確認。
第三條,如果學生有急事需要聯系家長,可以借用辦公室電話、班主任或任課教師的手機、校內電話亭電話或值班室電話等;如家長有事找學生,請家長直接撥打班主任或其他教師電話,由教師代為轉告。
第四條,若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手機入校的,家長請務必先與班主任聯系,經班主任同意后,方可攜帶手機入校,入校后第一時間將手機上交給班主任保管,需要使用的`時候去班主任處領取,使用完畢后立即交班主任繼續保管,并在放假時聯系家長還給學生。
第五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一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口頭警告并扣減班級值周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個學期,學生填寫《南通市四甲中學學生違規攜帶手機暫扣登記表》,待至期滿后,在其表現良好且無其它嚴重違紀的前提下,由班主任、年級組長與政教處分別在登記表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政教處領回。
第六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二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全校警告處分并扣班級值周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學年,學生填寫《南通市四甲中學學生違規攜帶手機暫扣登記表》,家長書寫承諾書,待至暫扣期滿,由班主任、年級組長政教處及家長分別在登記表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政教處領回。
第七條,凡是拒絕配合收繳、拒不服從教導的學生,手機被暫扣三次及以上的,根據《四甲中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將視情節輕重對其予以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等處分,家長將該生帶回家反省2—3天,手機使用者與所有者一并同等處理。
第八條,因違規帶手機入校受到處分的學生,將取消其所有評優資格,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公民道德素養一項不得評為優秀,綜合素質評價整體為C。一旦受到記過及以上處分的,學校將如實記錄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平臺,同時通知家長到校配合實施教育懲戒。
第九條,各班班主任加強本班學生手機管理,學校將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納入班級量化考核。在檢查中,班級若出現一次性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達三人次或學期累計達六人次的,取消該班級年度評優評先資格。
第十條,學生居家期間應科學合理地使用手機等電子設備,家長監督好孩子使用手機的時間,防止沉迷和成癮。望家長與孩子共同制定家庭手機使用規則,鼓勵孩子進行自我管理。對于手機使用無度且不聽父母規勸的學生,家長要積極與班主任聯系,家校共育,幫助學生提升自律意識。
本規定自20xx年X月XX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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