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維修管理制度(通用20篇)
現如今,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車輛維修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1
1、 為加強對集團車輛維修的管理,降低維修費用,有效的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特制定本規定。
2、 車輛司機在每日下班前對車輛進行檢查、發動,發現問題后應立即上報車輛主管,并進行自修。
3、 若司機無法自行修復車輛存在的問題,需要定期保養或者維修,需經得主管部門同意后,送到修理廠維修。
4、 司機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時,必須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廠進行修理,如果私自在其他地點維修,費用不予報銷。
5、 在車輛的修理過程中司機和車輛主管需要加強監督,發現修理項目與送修項目不符時,應及時上報集團辦并與修理廠進行協商。
6、 根據車輛的行駛里程或使用時間,公司車輛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車輛主管統一安排,確因實際情況需要進行大修、中修時,必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報交綜合辦報審,經審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廠修理。
7、 司機與車輛主管應向修理廠索要車輛修理的詳細項目及費用明細,車輛主管應將其與維修說明表、車輛管理表等相關內容存在一起,結算維修費用時一并出具查證。
8、 在日常維修車輛時,更換零部件的費用在預算以內時,給予報銷;否則,多余部分不予報銷。
9、 車輛在中途發生故障急需維修時,須電話征得車輛主管同意方可維修,如果有隨車人員時需在修理費用單上作簽字證明。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2
為加強車輛的維修保養管理,確保車輛正常行駛,做到有計劃地安排車輛維修,減少費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規定。
一、為保障維修質量,節約資金,堵塞漏洞,車輛的維修保養須在指定的修理廠實施,定點修理廠應該是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強、有一定規模和較高檔的正規修理廠。
二、汽車維修定點企業的確認工作由后勤服務中心領導、運輸服務中心主任、車輛保養維修工作小組成員共同確認。
三、駕駛員必須精心維護保養車輛,刻苦鉆研業務技能,對車輛要勤檢查,勤緊定,勤潤滑,勤清洗,注重車輛出場前、執行任務途中和回場后的檢查,隨時保持車輛有良好的技術性能,按規定里程及時例保,確保車況良好。
四、車輛需維修時應由駕駛員申報修理項目,車輛保養維修小組根據申報項目進行車輛檢驗,然后擬定修理項目,開具車輛定點修理單,駕駛員憑車輛修理單到指定的特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保養。維修所需更換的材料清單必須由駕駛員簽字確認,更換大配件必須將舊配件帶回交辦公室(車隊)審驗。
五、車輛在維修過程中,車管人員、駕駛員應加強監督,如實際維修項目和車輛送修單不相符時,應到修理廠核實,車輛修復后駕駛員應認真檢驗車輛,確認維修質量后在修理結算單簽名。駕駛員在修理過程中不得故意多報修車項目,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六、車輛長途在外發生故障,駕駛員應及時向運輸服務中心主任匯報,經領導同意后根據其故障維修的難易程度和費用大小,決定修理地點,更換配件帶回方可報銷。
七、平時車輛日常自行保養,所需購買的.機油及確需更換的常用小配件,必須經運輸服務中心主任批準后方可購買,凡個人自作主張隨意購買的不予報銷。
八、車輛送廠維修保養費用一律憑車輛維修單,由運輸服務中心統一與修理廠結算,并報后勤服務中心負責人審批。
九、車輛例行保養由車輛保養維修工作小組確認后實施;修理費用在3000元以上的維修項目由后勤服務中心批準。
十、本辦法由運輸服務中心負責修訂、解釋。
十一、本辦法由后勤服務中心批準后執行。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3
為加強車輛的維修保養管理,實現車輛管理的規范化和制度化,按照公司設備管理的要求,本著“安全、高效、節約、及時”的`原則,確保車輛正常行駛和使用安全,做到有計劃地安排車輛維修,減少維修費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規定:
一、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車輛。
二、管理責任:
辦公室是此規定的主要責任部門,車隊隊長為管理辦法的執行與監督人,負責本規定的貫徹實施。
三、主要內容:
3.1辦公室管理:維修項目進行審核;簽訂維修協議;對維修質量進行驗證;并保存維修質量、維修記錄等資料。3.2車輛保養、維修:
3.2.1車輛使用人或駕駛員必須依照交通規則安全駕駛,凡違章駕駛致遭罰款處分者,其費用由各車輛負責人或司機人員自行負擔。
3.2.2車輛檢驗。辦公室需提醒或安排車輛使用人或司機人員于規定日期,前往指定監理所受檢,如辦公室未盡到管理責任,需負擔相應管理責任;車輛使用人或司機人員應于規定日期,前往指定監理所受檢,車輛使用人或如逾期未受檢驗致遭罰款處分者,其費用由車輛負責人或司機人員自行負擔。
3.2.3日常維護。車輛使用人或駕駛員應每日檢查、維護(如補充機油、加冷卻液、輪胎的維護)、保持車輛清潔,并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辦公室隨時監督檢查。如發現未維護、未檢查、清潔差導致車輛損壞由車輛使用人或使用部門負責(例如缺水、缺機油引起發動機損壞等),認真填寫《車輛日常保養維護記錄》。辦公室將對直接負責人給予處罰。
3.2.4定期檢查、正常保養。辦公室計劃安排車輛使用人或駕駛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或將車輛送合約檢修單位進行定期保養。公司車輛每行駛5000公里(或三個月)進行一次保養。檢查調整制動片間隙,更換機油濾芯、燃油濾芯、機油,緊固各部件連接螺栓,檢查、保養電路系統。——每行駛/運行10000公里/1000小時,清理吹掃或更換空氣濾芯。如需縮短保養間隔里程或時間,應視車輛本身狀況和工作量、使用狀況及工作環境等來確定,由使用人申報,辦公室負責審批。
3.2.5、維修保養。車輛使用人或駕駛員及時發現、檢查故障并將所需保養、維修項目報送汽修廠、填寫《車輛報修單》,經辦公室同意后送修,車輛駕駛員確認維修合格,保留更換部件交公司驗審,對維修質量及時反饋。辦公室根據駕駛員所提供的維修質量反饋的記錄、對供貨商提供方配件進行質量評定,以保持車輛維保能得到更好的服務。
3.3、維修點確定。辦公室每年4月對上一年度維修保養合約廠家進行評價。評價必須按照貨比三家的原則,對三家或三家以上維修廠家進行詢價和評比。評定后,設備部代表公司與選定廠家簽訂《質量承諾書》。
四、本規定自發出之日起執行。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4
為保證在對車輛實施修理和一、二級保養工作中的安全,確保修質量安全運行,避免各類機械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凡車輛進車間進行各類修理和保養,其修理質量和安全工作有修理車間負責,安全科負責監督、檢查、考核;
2、在實施車輛保修過程中,全體修理人員均應嚴格落實修理工各種“安全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和“車間安全防火責任制”,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凡由于違章造成各類事故,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和車間責任;
3、車輛總件大修(發動機)和二級保養后行駛30000公里以內,一級保養行駛1500公里以內,以及平時小修,由于確系修理質量問題,造成1000元以上經濟損失的機械事故(指返修費用)或由于修理質量引發的行車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承修人負責賠償以上損失的20%:
4、凡因修理人員操作錯誤或違章操作造成造成機件損壞,承修人負責賠償經濟損失的.30%;
5、車輛保修中拆下的零部件,承擔人員負責妥善保管,如果由于保管不善發生零部件丟失或滅失事件,承修人負責照價賠償;
6、對機械事故和車輛零部件事件的調查,確認和處理,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根據調查事實寫出調查報告和處理意見,報公司經理審批后執行。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5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加強對公司車輛維修的管理,減少車輛的維修費用,有效的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特制定本規定。
第2條 本規定適用于對公司所有車輛維修管理的相關事宜。
第3條 公司車輛的維修分為日常維修與送修理廠維修兩種。
第二章 車輛維修規定
第4條 公司貨運車輛實行定人、定車制,即每輛車的司機必須固定,車輛司機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
第5條 車輛司機在每日下班前對車輛進行檢查、發動,發現問題后應立即上報車輛主管,并進行自修。
第6條 若司機無法自行修復車輛存在的問題,需及時填寫《車輛維修說明單》,詳細說明維修的項目和損壞原因,經車輛主管審核并預算費用簽字后報綜合辦進行審核,屬于100元以下修理項目的,由車輛主管報請綜合辦主任批準修理;100元以上修理項目的,由綜合辦對車輛進行現場驗證,報請總經理批準修理。
第7條 司機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時,必須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廠進行修理,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8條 公司的公務用車和高級車輛及特種車輛進行維修時,必須由車輛主管提出書面維修項目申請,由綜合辦主任組織人員現場驗證,并對修理費用做出認真評估后,報總經理批準,送達指定維修廠修理,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9條 在車輛的修理過程中司機和車輛主管需要加強監督,發現修理項目與送修項目不符時,應及時上報綜合辦并與修理廠進行協商。
第10條 根據車輛的行駛里程或使用時間,公司車輛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車輛主管統一安排,確因實際情況需要進行大修、中修時,必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報交綜合辦報審,經審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廠修理。
第11條 車輛維修完成后,司機或車輛主管需要對車輛的維修結果進行驗收簽字,中修、大修項目必須由綜合辦參與驗收簽字,否則,維修費用不予報批。
第12條 司機與車輛主管應向修理廠索要車輛修理的詳細項目及費用明細,車輛主管應將其與維修說明表、車輛管理表等相關內容存在一起,結算維修費用時一并出具查證。
第13條 司機必須將車輛維修中替換下的車輛零配件帶回公司,由車輛主管負責清點,并交綜合辦辦簽字驗收,登記入庫。若進行處理或再利用時,經履行有關手續,經領導審批后辦理。
第14條 車輛替換的配件由綜合辦指定專人專庫進行統一保管。
第15條 車輛主管應建立完善的車輛維修檔案并妥善保管,并要登記造冊。
第三章 車輛修理費用及報銷
第16條 在日常維修車輛時,更換零部件的費用在預算以內時,給予報銷;否則,多余部分不予報銷。
第17條 車輛送修理廠修理及車輛的大修、中修費用由制定修
理廠點每月25日前到公司統一結算,當月可開具正規稅票的當月給付,當月不能開具正規稅票的.,可先行請公司領導簽字確認,待正規發票到位后再行換票給付,每月超過25號以后的沒有確認前的費用不予報銷。其中制定修理廠的選擇、修理費的商談由車輛主管、綜合辦主任及財務部部長共同確定。
第18條 車輛修理的費用不得超過審批的金額,修車完畢后司機或具體承辦人應將《修理費用明細表》、審批報告及廢舊零部件的收據交車輛主管審查,車輛主管報綜合辦主任審核。
第19條 車輛在中途發生故障急需維修時,200元以下修理項目時,須電話征得車輛主管同意,經200元以上車輛主管經綜合辦主任同意后方可維修,如果有隨車人員時需在修理費用單上作簽字證明。
第20條 車輛在路途中進行維修時,司機也必須帶回替換下的廢舊零部件,并經車輛主管進行登記核查,同意交由綜合辦審核、登記、驗收保管。
第21條 修車時司機所提交的修車申請應詳細說明修車類別、項目、部位及費用預算,在核定的修車費用額度以下時,由綜合辦主任審批;在核定的修車費用額度以上時,經綜合辦主任審批后報總經理審批。車輛的大修、中修必須經過綜合辦主任審核、總經理審批。
第22條 駕駛人員因人為因素造成輪胎損壞的,由其本人承擔輪胎總價30%。
第四章 附則
第23條 本規定由綜合辦制定,其解釋權、修改權歸人事行政部所有。
第24條 本規定經總經理辦公會議審批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25條 公司原有制度與本規定沖突者,自本規定頒布實施之日起,自動廢止。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6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加強對公司車輛維修的管理,減少車輛的維修費用,有效的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特制定本規定。
第2條 本規定適用于對公司所有車輛維修管理的相關事宜。
第3條 公司車輛的維修分為日常維修與送修理廠維修兩種。
第二章 車輛維修規定
第4條 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制,即每輛車的司機必須固定,車輛司機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
第5條 車輛司機在每日下班前對車輛進行檢查、發動,發現問題后應立即上報車隊主管,并進行維修。
第6條 若司機無法自行修復車輛存在的.問題,需向車隊主管詳細說明維修的項目和損壞原因,經車隊主管審核預算費用后,屬于100元以下修理項目的,經車隊主管同意后方可進行維修;1000元以下修理項目的須經部門經理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修理;1000元以上維修項的報請公司領導批準修理。
第7條 司機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時,必須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廠進行修理,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8條 公司的公務用車及特種車輛進行維修時,必須由車輛主管提出維修項目申請,并對修理費用做出認真評估后,報部門經理批準,送達指定維修廠修理,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9條 在車輛的修理過程中司機需要加強監督,發現修理項目與送修項目不符時,應及時上報車隊主管并與修理廠進行協商。
第10條 根據車輛的行駛里程或使用時間,公司車輛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車隊主管統一安排,確因實際情況需要進行大修、中修時,必須上報公司領導,經審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廠修理。
第11條 車輛完成中修、大修后,司機或車隊主管需要對車輛的維修結果進行驗收。
第12條 車隊主管應建立完善的車輛維修檔案并要登記造冊, 妥善保管。
第13條 送修理廠的車輛,要堅持厲行節約,修舊利廢,以修復為主,換件為主的原則。
第14條 接到車輛需維修信息后,根據車輛狀況、維修項目,統籌安排車輛修理。對進修的車輛,根據維修規范和維修項目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判斷故障原因和決定維修手段。
第15條 對于比較大部件的維修或零件更換,應嚴格按照維修規范,先上報后更換的原則進行維修配件安裝。
第三章 車輛修理費用及報銷
第16條 在日常維修車輛時,更換零部件的費用在預算以內時,給予報銷;多余部分不予報銷。
第17條 車輛送修理廠修理及車輛的大修、中修費用由指定修理廠點每季度或每半年統一結算。
第18條 車輛修理的費用不得超過審批的金額,修車完畢后司機或具體承辦人應將廢舊零部件交車隊主管審查,車隊主管報公司領導審核。
第19條 車輛在中途發生故障急需維修時,200元以下修理項目時,須電話征得車隊主管同意;200元以上由車隊主管報請部門經理同意后方可維修。
第20條 車輛在路途中需進行維修時,司機也必須帶回替換下的廢舊零部件,經車隊主管進行核查后,方可進行報銷。
第21條 駕駛員因人為因素造成車輛與輪胎損壞的,由其本人承擔費用總價的20%。
第四章 附則
第22條 本規定經公司領導辦公會議審批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23條 公司原有制度與本規定發生沖突時,自本規定頒布實施之日起,自動廢止。
第24條 本規定由機場運行保障部 機務特車室制定并解釋。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7
為確保公車服務中心公務用車能夠安全、正常的運行,始終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實現“勤儉節約、安全守紀、保障有力”的目標,現制定車輛維修保養管理制度如下:
一、中心綜合部負責公務用車的日常維修保養的管理工作,嚴格按規定建立車輛管理檔案,包括車輛的各種證書、保險資料和維修記錄檔案等內容。把車輛每次維修保養的詳細記錄存檔,作為車輛日常維修保養的重要參考。
二、中心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當車輛需要維修時,由車輛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項目審批單》,報中心綜合部審核,經中心主任和車輛維保負責人審核并經辦公室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維修。車輛維修時,駕駛員和平臺維保人員必須在維修現場檢查維修內容和換件情況,嚴禁弄虛作假。維修完畢后,要認真檢查和試車,合格后,方可在維修廠的修車單上簽字確認,并在車輛管理檔案中詳細記錄每次維修情況。
三、車輛維修費用審核、報銷方式按照花山區財政局財務制度執行,要求嚴格控制所有車輛的年維修總費用。未經申請而私自維修的車輛,一律不予報銷;車輛所更換的零部件與技術檔案不符合的,將不予報銷,并按照中心有關規定處理。
四、因駕駛員責任心不強、維護保養不力、駕駛操作不當造成主要零部件的'非正常損壞,由駕駛員承擔相關維修費用,并追究其責任。
五、車輛在出車途中出現故障,需回中心或者當場進行車輛維修的,要先報告中心主任和維保負責人批準,所更換的零部件應當隨車帶回,維修票據要經過用車單位人員簽字證明方可報銷。
六、車輛保養管理。駕駛員應嚴格按照車輛保養要求,定期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杜絕車輛超時保養。為保證出車服務質量,必須做到每次出車前對車輛進行一次內外清潔,出車任務保障完畢,返回到中心停車場后,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做到停放整齊、車容整潔、車況良好,確保公務車輛始終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8
為進一步加強市局機關車輛維修管理,節約車輛費用,根據《萍鄉市工商局財務體制改革方案》和《萍鄉市工商局機關機動車輛管理暫行規定》等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維修按照確保運行安全和厲行節約的原則,實行統一管理,定點維修。
二、為確保車輛維修質量,指定2家公務用車定點維修企業,并由市局辦公室每年年初與其簽定當年維修合同,按合同規定維修車輛。
三、凡有車輛的科(室、局、事業單位),駕駛員要經常加強對車輛的'保養與維護,確保車輛完好。
四、各單位的車輛維修費用根據品牌、購買年限及往年修理費情況實行年度包干(不含車輛保險、養路費),超額經費不補,節余部分5%予以獎勵,5%即留轉下年度使用。包干維修費每年核定一次。食品檢驗車的維修費單列,修理費根據實際情況按程序報批,并從嚴把握。
五、車輛報修程序:
1、凡機關各單位的車輛進廠維修保養、購置零配件和車輛輔助用品,不管金額大小必須由本科(室、局、事業單位)負責人(駕駛員)向辦公室提出具體項目清單;由辦公室根據提出的項目及實際情況開具《車輛派修單》,辦公室主任簽字確認;分管領導簽署維修保養等意見;報局長審批同意后,方可進廠維修保養、購置零配件和車輛輔助用品。
2、駕駛員持《車輛派修單》到定點的修理廠修理,凡未按指定的修理廠維修保養、購置零配件和車輛輔助用品,所產生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3、車輛修理完畢,車主驗收合格后,應對修理所用材料進行核對,查驗是否更換配件,必要時,還應將調換的配件交辦公室核對。并在所用材料、工時費等驗車單上簽字確認。
六、在城外執行公務或異地出差的過程中遇特殊情況必須修車的,經隨車或分管領導同意,并電話向市局主要領導報批同意后,方可就近維修,但僅以恢復車輛運行為限,同時上報辦公室備案。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9
一、總則
1、為加強公司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確保車輛維修保養的及時、經濟、可靠,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車輛,包括北京公司車輛。
3、車輛維修與保養實行統一管理,定點維修與保養。定點廠家擇優選定兩家。
4、行政人事部負責全部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成立車隊,車隊長由兼任。
二、駕駛員職責
1、日常檢查、保養、維護,確保車輛安全駕駛;
2、定期對車輛進行清洗,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3、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
4、車輛需要維修保養的,提出維修與保養申請,填寫《車輛維修審批單》;
5、負責車輛年檢。
三、車隊長職責
1、協助行政主管對公司全部車輛實施統一管理;
2、對需要維修與保養的車輛,從技術上對維修與保養項目把關,確定維修與保養項目。
3、負責與組織大修車輛的出廠驗收(大修指單次維修與保養費用在5000元以上的維修與保養)。
四、行政主管職責
1、組織車隊長每年確定兩家維修與保養廠家;
2、負責車輛使用費用的初審與登記;
3、會同車隊長對車輛維修與保養項目詢價,提出建議,按程序報部門審批。
五、維修與保養
車輛維修與保養按照“先申請批準后維修”的原則進行。未批準同意的,駕駛員不能擅自對車輛進行維修與保養。
六、車輛維修保養程序
1、駕駛員提出維修或保養報告,填寫《車輛維修審批單》;
2、車隊長對車輛維修保養項目進行現場核實,確定維修與保養項目,并簽署意見;
3、行政主管會同車隊長一道對車輛維修保養項目詢價,按照質優價廉的原則,提出維修保養廠家與維修保養金額的初步建議;
4、詢價金額超過5000元的,報總經理審批。
5、駕駛員持《車輛維修審批單》到定點廠家維修或保養;
6、車輛維修或保養完畢,駕駛員驗收合格后,對所用材料、工時費等在維修清單上予以簽字確認,更換的零配件交車隊長查驗并登記保管。屬大修的,還需車隊長簽字。
7、車輛在維修或保養過程中,遇到超出《車輛維修審批單》確定的維修范圍的,駕駛員應及時按車輛維修保養程序的規定辦理報修審批手續。
8、車輛在外出途中或異地發生故障等特殊情況下需維修或更換零配件的,應及時通知行政人事部,車隊長同意后方可進行維修。返回單位后,駕駛員應按程序補辦手續。
9、車輛原則上每5000公里保養一次,每30000公里更換輪胎一次(特殊情況除外)。
七、費用報銷
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費用不予報銷:
1)未申請或申請但未獲批準同意,對車輛維修與保養的`;
2)更換的零配件未上交的;
3)超出《車輛維修審批單》確定的維修范圍的;
4)未在定點廠家維修與保養的;
2、在車輛維修與保養費用報銷時,行政主管要認真核對經車隊長核簽的《車輛維修審批單》與維修清單上的維修與保養項目。核對無誤后,按照財務管理規定進行報銷。
3、駕駛員違反駕駛規定或其它有關規定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負責。
八、其它
1、行車安全獎(全年無事故的)按1000元/年·車發放;
2、車隊隊長崗位津貼(300元/月)。
3、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此前制度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10
1.目的
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訂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所有運輸車輛和行政用車。
3.職責
3.1行政辦主任負責對維修服務提供方進行評定和選擇,對維修項目進行審核。
3.2車隊負責人對維修質量進行驗證,并保存相關的評定、維修質量、維修記錄等資料。
3.2維修人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并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
3.3駕駛員負責及時發現、檢查故障;并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確認保養維修合格;保留更換部件交公司驗審;對維修質量進行及時反饋。
4.工作流程
4.1日常檢查、保養、維護
4.1.1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收車檢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4.1.2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聲響。
4.1.3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應立即補充或更換。
4.1.4駕駛員每周一進行檢查保養。
4.1.5每月由駕駛人員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干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4.1.6每月由駕駛人員檢查車輛消防設施。
4.1.7車隊負責人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車輛造成機械事故及影響運輸任務。
4.1.8定期保養內容
4.1.8.1行駛5000公里,檢查調整制動片間隙,更換機油濾芯、柴油濾芯、機油,緊固各部件連接螺栓,檢查、保養電路系統。
4.8.1.2行駛20000公里,更換空氣濾芯。
4.2具體實施
4.2.1保養維修必須在指定的維修廠進行,駕駛員不得自行選擇修理廠。
4.2.2駕駛員根據車輛運行里程數填寫運行記錄,經車輛管理人員核實后,由車隊負責人安排車輛保養時間。
4.2.3一般情況:由駕駛員將所需修理的項目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行政辦主任檢查---審批---對審批后的項目進維修---維修過程中如需增加維修項目,由行政辦主任確認維修---憑審批后的《車輛維修申請單》(項目、金額)支付費用----對維修質量進行反饋和記錄。當實際維修與申報內容存在較大差異時,必須重新填寫報批。
4.2.4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并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或估算費用并征得主管同意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如故障嚴重應及時匯報,請示處理方案;發生修理必須將更換的部件交回公司驗審:口頭向主管進行維修申請(陳述例外性)---獲批準后進行維修(不能到指定處修理時,選擇就近的修理廠)---補填《車輛維修申請單》---對維修質量進行反饋和記錄。
4.2.5保養、維修后的車輛須經車車隊負責人及駕駛員驗收,合格后方可出廠。
4.2.6行駛途中發生的修理,修理工時費、材料費必須有正式發票方可報賬。
4.2.7維修費用預估超過3000元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
4.3建立車輛檔案,所有車輛的事故、故障和相應的保養維修必須進行記錄并進行存檔。
4.4易損件和易耗品的采購和領用
4.4.1公司負責統一購買車輛維修的易損件。
4.4.2易損件和易耗品的領取需填寫領料單,經上級批準后方可領用。未經批準不允許在外自行補購。
4.4.3隨車工具由駕駛員領用,定期清點;如報廢必須經主管同意后,以舊換新,遺失全額賠償;
4.5 油料的補充
4.5.1 燃油的補給應在公司指定的加油站加油,特殊情況需請示行政辦主任。
4.5.2 每天行車回來后應將油箱加滿,并記錄加油量和加油時的公里數。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11
一、車輛使用管理
1、機關車輛由局辦公室統一管理調動。
2、車輛使用的原則:保證防汛用車,保證領導工作用車,保證值班用車,保證老干部就醫用車,先急后緩,兼顧一般。
3、用車一律實行派車單制度,不經派車一律不準使用車輛。
4、機關各部門,因公到縣城辦事,除財務科提款外,一般不派車。
5、機關工作人員根據工作需要用車,必須填寫《用車申請單》經主管局長簽批后,交辦公室車輛管理員,按先后順序派車。
6、如遇防汛搶險,迎接上級領導,緊急病號等特殊情況,駕駛員應根據領導安排及時出車,并在行車途中向車管人員匯報車輛去向,返回后及時領取派車手續。
7、機關車輛不準用于結婚等私事。
8、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車,發現一次罰款100元,發現2次罰款300元,超過3次,調離駕駛崗位。因私自出車發生交通事故,后果自負。
9、駕駛員請假三天以上者,必須把車輛停放在機關,車上鑰匙和全套手續交車輛管理員保管。
10、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應以大局為重,不得刁難車管人員,不準以任何理由給車管人員和司機出難題,不得指定車輛。
二、車輛維修管理
1、當駕駛員發現車輛出現故障需要維修時,應及時向車管人員反映故障情況,并及時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
2、維修申請單上需填寫維修所需時間、損壞部位、更換零件、維修金額等,如不清楚情況時,應立即到指定修車廠進行詢問,以便填寫申請單,申請單上需要由車管人員、車管負責人、辦公室負責人、及主管局長簽批。
3、修車申請得到批準后,駕駛員應會同車管人員到指定車輛維修廠進行車輛維修,駕駛員不得私自維修。車輛在維修時發現新的問題,需要更換新的`零件及增加費用時,應立即向辦公室負責人反映,并匯報主管領導,得到批準后方可修車。
4、修車完畢后,修車廠應出示修車費用清單,駕駛員和車管員認可后簽字,以便日后結算。若駕駛員私自修理,沒有車管員的認可簽字,日后不予報銷。駕駛員應將更換掉的舊零件收回,交到辦公室。
5、修車費用每兩個月結算一次,結算時由駕駛員、車管員及車管負責人共同前往結算,報銷時維修申請單及簽字后的修車費用清單應附在發票后報銷。
三、車輛燃油管理
1、車輛燃油實行全獎全罰制度。即車輛管理人員根據各車的耗油指標定出各車用油標準,辦公室每月底統計各車行駛里程提供給財務科,財務科根據當月市場油料價格按照行車里程和用油指標填寫核報單,由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后交主管局長審批,財務科復核兌現。
2、潤滑油、剎車油由辦公室統一購入保管,車管員根據單車里程用量及時登記更換。
3、車輛用油一定要保證油的質量,絕不能投機取巧,弄虛作假,如發現在油的價格或用油規格投機鉆營,弄虛作假,將調離工作崗位,并進行500-1000元罰款。
四、獎罰制度
局機關每年對圓滿完成全年出車任務,愛惜車輛遵守交通規則,無發生交通事故,積極參加交通安全競賽,在本職工作中做出優異成績的駕駛員予以獎勵。同時,對違反規章制度冒險蠻干,不履行工作職責,造成車輛損壞以及發生事故的駕駛員,予以懲罰,懲罰標準按《黃委勞動安全條例》執行。
五、對外租車管理
1、對外租車必須經辦公室統一安排、調度。
2、對外租車原則:各部門用車盡量安排本局公車,在無公車的情況下,為保證防汛搶險,工程施工,以及突發事件的需求方可租車,各部門因公到縣城辦事一律不得租車。
3、對外租車一律實行填寫租車申請單制度。
4、機關各部門根據工作需求,需要租車時必須填寫租車申請單,填寫申請單時要注明申請部門、事由、時間、起止地點、帶車人,租車申請單需要部門負責人、主管局長、主管車輛局長、辦公室負責人簽批,簽批后交辦公室由車管人員統一安排調度,車管人員根據出車時間、地點確定租車費用。
5、被租車司機得到出車通知后,必須有租車申請單方可出車,被租車司機必須聽從辦公室車管人員,以及用車單位帶車人的安排,不得擅自行事,完成出車任務后立即返回.
6、被租車輛出車時,根據工作需要,需要改變行車路線增加費用時,帶車人應及時與辦公室車管人員聯系,回來后及時補寫租車申請單補出差價。
7、被租車輛車主日后報銷時憑租車申請單,并由稅務部門開出的租車專用發票為依據報銷,每一個季度報銷一次。
8、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應該服從車管人員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給車管人員出難題。
9、本辦法經局黨組會研究通過。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12
車輛維修保養管理規定。為加強車輛的維修保養管理,確保車輛正常行駛,做到有計劃的`安排車輛維修,減小費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規定。
1、實行定人、定車、定保養制度。對車輛做到勤檢查、勤調整、勤保養,隨時保持車輛有良好的`技術性能。
2、車輛必須保持清潔。平時按車輛情況自行清洗,每月按車號輪轉每臺車有四個車輛保養日。在不誤工作的情況下進行例保,例保內容:發動機及各種油液及各部件的固定情況。查看發動機各結合面有沒有漏油、漏水情況。檢查調整皮帶緊度,查看各部位的管路和導航固定情況,檢查補充機油、檢查補充冷卻液、檢查補充電解液、檢查補充動力轉向機油,清潔散熱器外表、巡視全車燈光、輪胎、吹空濾、打黃油,調整制動并檢查蹄片磨損情況等。
3、做到不超保、不脫保。車輛每行駛10000—13000公里進行一次保養,更換機油及機油濾清、燃油濾清、油水分離內放水、儲氣筒排氣。
4、車輛維修。原則上要求在車隊進行,的卻在車隊無法維修,需要外出修理的。必須經公司同意,方可外出維修。
5、每天維修和保養車輛。安全檢查要做好記錄,經同意領用配件。材料要辦理出入庫手續,實行誰用料誰簽領的管理規定。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13
局機關辦公用車由辦公室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度。為了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節儉開支,規范車輛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局領導和局機關各科室工作人員用車需提前與辦公室預約,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和用車范圍給與合理安排調度。不允許個人直接調動駕駛員出車。
二、駕駛員要認真保養車輛,對車輛要做到勤檢查、勤維護、勤保養,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出長途車之前,須認真檢查車輛,嚴禁車輛帶故障行駛,嚴禁疲勞駕車。
三、駕駛員開車時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規定車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要禮貌禮讓,安全行車,防止發生交通事故。
四、建立健全車輛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臺帳,確保行車安全。車輛要嚴格按規定停放,嚴禁駕駛員擅自將車開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過夜,嚴防車輛被盜。
五、車輛有損壞、有故障或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報告及時處理解決,不得隱瞞不報。嚴禁公車私用、嚴禁領導干部開車、嚴禁將車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嚴禁酒后駕車。
六、駕駛員在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上班時間無出車任務時,在值班室休息待命。因事需離開,需向辦公室報告去向,以方便聯系。
七、對不執行本規定,私自出車造成車輛損壞的.,職責人要按規定予以賠償。
八、駕駛員嚴守保密制度,不傳是非。
九、局機關基本辦公用車范圍:
1.各科室人員深入多家企業調查、協調工作,并且路途較遠的;
2.財務人員去銀行提取大額現金;
3.去市區兩級政府接訪或處理突發事件;
4.參加市區兩級黨委、政府會議(駕駛員將參會人員送到會場后,立即回到局機關待命);
5.局領導冬季通勤用車按政府有關規定,由辦公室統籌安排。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14
根據目前公司門禁出入及貨物放行的運行狀況,為了更規范地達到有效的管制,經研討決定現特作以下規定。
一、公司出貨時,營業部應填寫《送貨單》至倉庫處,由倉庫倉管按照業務《送貨單》點清貨物品名、數量出貨。
二、出貨時必須有保安在場監督,點清貨物是否與《送貨單》一致,經倉庫、營業部、保安同時簽名確認后方可放行出廠,如《送貨單》與實際數量不符的.,保安有權不予放行。
三、公司人員攜帶公司貨物外出時,必須有部門主管(或以上人員)、人事行政部簽批的《出廠通行單》且須注明攜帶之物品,保安檢查后予以放行。發現可疑者保安有權進行檢查扣留。
四、外來車輛與公司車輛出公司大門時,必須有相關負責人簽字的`放行條,保安要詳細詢問事由并進行檢查,做好記錄。
五、對于出廠車輛、貨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安有權不予放行出廠。
1、人員與車輛出廠時拒絕檢查者。
2、所裝貨物與《送貨單》不符合者。
3、貨物出廠無貨物放行條。
4、雖有貨物放行條,但未經部門主管(或以上人員)、人事行政部核準者。
六、供應商送貨車輛送貨至我司,必須在指定位置卸貨,未經批準嚴禁在車間內行走。
七、所有外出公干人員,需使用公司車輛時必須執有人事行政部開具的《出車通知單》并須寫明用車人員及事由,方能使用車輛(節假日、特殊情況須經值班經理或經理人員簽批)。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15
為加強對公司辦公用車及駕駛員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一、公司車輛由辦公室主任審批,專人駕駛,辦公室統一管理、調度,由專人負責手續、維修、保養等。
二、用車原則:采購用車首先必須保證公司采購之用;辦公用車按先上級、后下級;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滿足工作任務、接待任務,后其他事的原則安排。
三、用車范圍:
1、接送關系企業主管或重要賓客;
2、財務人員辦理銀行、稅務等業務;
3、辦公室接待政府職能部門用車等;
4、各部門用車,必須符合:a)所去之處無公共交通工具可乘達;b)時間緊迫、乘公共交通工具影響工作的完成;
5、外單位借車,需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安排。
四、用車須知:
1、各部門公務用車,由部門負責人先寫《用車申請單》,說明用車事由、地點、時間,經辦公室批準后安排派車。
2、駕駛員出車前要做好證照、車況的全面檢查。
3、嚴禁無照駕車、酒后駕車、帶病駕車等。對酒后駕車肇事者,由駕車者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4、駕駛員對所駕駛車輛應負保管之職,經證明有故意或過失之行為,造成所保管車輛有損壞或被盜等后果,應負相應責任。
5、駕駛員要詳細記錄每次加油的情況及車輛往返的里程數。每個月底將加油情況、行駛里程匯總上報,以便作使用情況分析。
6、公務車發生的費用,先由車輛使用部門經理和辦公室簽字,再由總經理簽字后,財務部方可報銷。
7、車輛在下班后或節假日必須停放公司指定的地方,并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五、燃油管理:
1、辦公室根據車型、季節核定車輛的耗油量。具體辦法:以車輛說明書規定的百公里耗油量為基數,另加損耗2公升;車輛總里程每10萬公里加1公升;市內低速行駛加1公升;平均每月加1公升空調消耗。
2、根據出車記錄和里程表,對車輛行駛公里數進行測算,并據此確定應耗油量,實際耗油量每節約一公升油料獎勵2元,超支部分由駕駛員自理。
六、保養與維修:
1、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由辦公室憑維修廠家維修的項目清單,報總經理批準。
2、凡更換之零配件,應將原件交回公司辦公室,驗證后作報廢處理。
3、車輛設備、零配件、工具、消耗品等物品之申請、采購、領用由辦公室統一辦理。
七、其他規定:
1、鑰匙管理:車輛鑰匙由辦公室統一保管,決不允許私自外借。司機私自外借車輛,一經發現,罰款200元。
2、個人用私車需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使用,交回時要注意做好檢查。
3、車輛在外加油須經公司領導審批,否則不予報銷。
4、辦公室應按時辦好車輛保險等各項手續,車輛有關證件及資料由駕駛員妥善保管。
八、違規與事故處理
1、駕駛員因自身原因違反交通規則,罰款由駕駛員自行負擔。
2、事故發生后,應先保持現場完整并急救傷員,向附近交通事故報案點報案,并立即與公司聯絡,通知保險公司,以利車險索賠。
3、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損壞、人身傷害、其他財產損失等,除保險公司賠償的部分外,差額部份根據交警部門處理結果,公司根據事故的主次責任確定駕駛員與公司的分擔標準。
4、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車輛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處理。
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執行。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16
1、維修竣工后,應對機動車內外進行清理,并停放到竣工交車位置。
2、維修竣工及結算出維修費用后,及時通知客戶,商定交車時間。
3、業務接待員陪同客戶驗車時,應對機動車的`維修質量、技術狀況、外觀、內飾、附件、裝備以及發動機號碼、車架號碼予以確認。客戶認可后,應在交接車清單上簽收。
4、業務接待員和結算員應對客戶提出的異議做出解釋,協商解決,并及時向主管領導反映。協商不成時,可向行業主管部門申請調解。
5、竣工車輛離廠時,業務接待員應將竣工檢驗單、出廠合格證、工時費用清單、配件材料明細表、維修發票以及從該車換下的舊零件交還給客戶。
6、建立竣工出廠車輛的`維修資料檔案和結算檔案,做好跟蹤服務。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17
1、廠區整潔、布局合理,應設有總成修理間、工具庫房、配件庫房和廢舊件存放庫房,制度要齊全,并統一格式上墻張貼。廠房各工位明顯處張貼該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在特殊區域(如發電房、油料房等)、特殊工位、特殊設備要于醒目處張貼禁止事項。
2、設備、工具配備合理、齊全,性能良好,實行定置管理。
3、維修人員著裝整齊、清潔,佩戴工作牌,持證上崗。
4、修理過程中實行“三不落地”(工具不落地、配件不落地、油污不落地),保持工作場地的清潔。
5、維修過程的每道工序都要檢驗,并在過程檢驗單上記錄,合格才可放行。
6、必須追加維修項目時,須由技術負責人確認,并征得客戶同意后,方能增加費用開始施工,并同時要追加工作單或在原工作單上補項。
7、在維修過程中,需要更換配件而維修合同又未約定時,須由技術負責人確認,并征得客戶同意后,方可更換。
8、更換配件時,應以舊件換取庫房的`新件,同時舊件應交庫房保存,維修工不得私自保存。維修工位不得存放在修車輛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
9、維修過程中拆下待裝的配件和領用待裝的配件要妥善保管,防止配件串換或丟失,做到原件裝回原車。
10、客戶自己帶來的配件存放于配件庫房,由維修工領用。
11、需要用比較法判斷配件性能時,應使用合格的標準配件,不得借用其他車輛的配件用作實驗,用于比較試驗的標準配件要集中保管。
12、所有維修工序結束后,必須進行維修質量竣工檢驗,檢驗員檢驗合格,簽名后方可通知客戶接車。
13、需要延期交車時,業務接待員應提前通知客戶并做好解釋,小修車至少提前一小時,大修車至少提前一天。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18
1、業務接待室整潔、舒適,業務接待設施齊全。
2、業務接待員應具備助工或高級技工以上職稱,有機動車維修兩年以上的從業經驗;能熟練使用檢測設備分析診斷故障;具備維修業務的綜合處理能力和自覺服務意識。
3、業務接待員要向客戶了解車輛故障情況和以往的.維修情況,并做好記錄;要與客戶一起在現場核實行駛證、發動機號碼、車架號碼;要對車輛進行技術狀況檢查和故障診斷。
4、需會診才能確認故障時,應告知客戶有關會診規定,征得客戶同意后,再組織會診。會診后,必須出具故障診斷報告。
5、業務接待員應向客戶詳細說明車輛技術狀況、故障診斷意見、建議維修項目、作業內容、配件價格、維修時間和維修費用,并做好接車記錄。
6、客戶同意委托維修時,雙方必須簽訂維修合同或托修單。
7、業務接待員必須填寫交接車清單,記錄車輛裝備情況,對車輛狀態(包括發動機號碼、車架號碼)予以確認。交接車時,客戶在交接車清單上簽名認可。
8、更換的配件由客戶自己帶來的`,要填寫《客戶自帶配件登記表》,并對自帶配件的質量責任作出約定。
9、會診出具診斷報告后,客戶不委托修車時,可向客戶收取適當的診斷費用,并將診斷報告交客戶。
10、業務接待員要將接車記錄、維修合同或托修單、交接車清單、自帶配件登記表、故障診斷報告等資料歸檔保存。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19
1、設備操作工在獨立使用設備前,須掌握該設備的操作性能;
2、設備使用應定人定機,對公用設備由專人負責保養;
3、操作工要養成自覺愛護設備和習慣,班前班后認真擦式設備及注油調滑工作,使設備經常保持良好的.調滑與清潔。
4、操作工要遵守設備操作規程,合理使用設備,管好設備附件;
5、對私自使用設備人員,要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由此發生的'一切后果由私自操作者負責;
6、設備管理員應根據設備維護要求以及設備技術狀況制定設備和檢測裝制的保養細則,保養周期和檢定周期;
7、設備保養人應嚴格按照常規維修檢驗檢查保養周期進行保養,做好記錄交設備管理員驗收。
8、設備維修以外修為主。本單位操作人員配合,設備管理員做好維修記錄;
9、設備發生故障應及時待機,使用部門應立即通知設備管理員或單位領導。請修理人員檢查排除故障,當修理人員在排除故障時,操作人員應積極協助修理人員排除故障;
10、對設備使用年久,部件嚴重損壞,又無法修復和沒有改造價值的可辦理報廢手續請廠長批準;
11、對設備的檢查、保養、修理應做好有關記錄,由設備管理員歸檔,方便檢查。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20
為積極響應和參與我市文明城市創建活動,塑造武漢清潔、文明、誠信的城市面貌,創造優良的投資環境,構筑我市機動車維修行業良好窗口服務形象。我廠(公司)決定推行誠信服務責任制,承諾嚴格履行以“講誠實、講信用、講公道、講規范”為主要內容,以提升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為目標的誠信服務公約,接受全社會和行業管理部門監督。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守法經營,積極維護汽車維修市場經營秩序。
二、美化廠區環境,保持廠容、廠貌清潔、有序。全體職工著裝整潔,文明服務。
三、按照國家以及交通部、汽車制造廠制定的'技術標準進行維修作業,嚴格質量檢查,確保維修質量。
四、嚴格執行質量保證期制度,對保證期內因質量原因引起的故障或損壞,一律免費返修。
五、杜絕使用偽劣零配件,決不以次充優,欺瞞車主。
六、嚴格按照行業管理部門與物價管理部門聯合制定的《維修工時和收費標準》收取維修費,明碼標價,決不浮收濫要。實修實收,決不虛報維修項目。
七、主動向車主提供材料和工時費清單,便于車主隨時查詢。
八、嚴格按規定與車主簽定維修合同,對修竣車輛簽發《出廠合格證》,保障車主的合法權益,便于車主隨時監督。
九、積極支持和組織維修人員參加各類技術培訓,努力提高職工業務素質。
以上條款,我廠(公司)全體員工應嚴格遵守、認真執行,以實際行動履行誠信服務承諾。如有違反,接受行業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我廠作出相應處罰;我廠將進一步對主要責任人員按廠規、廠紀作出嚴肅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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