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規章制度(通用23篇)
在現在社會,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協會規章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協會規章制度 篇1
第一條攝影協會是在三峽電力職業學院組宣部導下的學生社團組織。它是由愛好攝影的在大學生組成。
第二條攝影協會以服務廣大教職工,豐富廣大學生們業余文化生活,提大家的素質和生活質量為前提,以倡導教職工對攝影藝術的追求為目的。為反映我校風貌、豐富學習生活、促進學生精神文明建設而努力。
第三條攝影協會組織全體會員學習攝影知識,探索攝影藝術,開展攝影活動,進行攝影創作。攝影協會圍繞攝影中心工作開展活動,通過活動鍛煉會員的工作能力和攝影技巧以及培養高尚的情操和良好的品質。為了嚴肅本協會紀律,活躍學生課余生活,促進協會的發展,現制定本章程。
第四條會員入會后簽發會員證,會員證證明會員身份。會員可持證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并可在一定的公開場所進行正當的攝影活動,但不可持證進行違法、違背協會章程及違反學校紀律的活動。
第五條會員有遵守章程、執行決議、繳納會費、參加活動、承擔和完成協會委托任務的義務。
第六條本協會會員享有的權利:
1、享有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的攝影權利。
2、對本協會的工作提出建議或倡議,為協會發展出謀劃策。
3、協會會員的優秀作品有向協會外推薦,取得獎勵的'權利。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享有的義務:
1、嚴格遵守協會內的有關制度,服從協會內的安排,按時高質量的完成協會分配的任務。
2、積極參加本協會的各類活動,有事須事先請假,由秘書長批準。不得無故缺席,無故缺席三次者,做自動退會處理。
第八條 會員有退會的自由,退會不退費。
第九條 協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三名,秘書長一名,并請有攝影經驗的老師指導。
第十條 會長負責全面工作,制定協會工作計劃,并組織各部實施。貫徹落實上級指示和任務。副會長和秘書長負責協助會長開展工作,并負責協會日常工作,并可行使會長委托的職權。
協會規章制度 篇2
協會實行會長責任制,設副會長兩名,協會由攝影部、宣傳部、財務部和日常管理部四個部門組成,每個部門設部長一到兩名。協會主要管理者實行聘任制,經過全體會民主選舉產生。
第一章 會員
第一條 凡承認本協會章程,主動承擔宗旨規定的責任,對攝影有興趣并能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本校學生,經過申請,并登記入會者,均可成為本協會成員,積極鼓勵一些能力出眾、工作熱情的成員承擔協會中的職務。
第二條 會員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1、攝影協會的所有會員,均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學校的一切規章制度及本協會的有關規章管理制度。
2、維護本協會的利益,積極參加協會的各項活動,按期提交攝影作品。
3、會員應向廣大干部、老師介紹、宣傳有關攝影的知識和本協會的宗旨。
4、不得妨礙其他會員行使權利和義務。
5、未經攝影協會許可,不得以攝影協會名義組織、參加任何活動,后果自行負責。個人行為與攝影協會無關。
6、對學校、對協會負有嚴格的保密義務。
第三條 會員在認真履行義務的同時,享有以下權利:
1、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對協會工作進行監督、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2、有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包括采風活動、各種攝影比賽或攝影展。
3、有及時了解本協會的有關的變動和參與協會建設的權利。
4、會員入會自愿,有退出協會的自由。
第四條 凡出現重大違規、違紀現象,攝影協會有權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五條 本協會對積極進取,努力提高自身攝影水平,工作認真,負責的會員給予鼓勵。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本協會由全體會員共同組成,協會中設立的一些管理職位、職務由全體參與精選的選手經團委老師與突圍主席團批準產生。
第七條 本協會實行會長責任制,設副會長兩名(其中之一兼任社團團支書一職),協會下設秘書處,協會主要管理者實行聘任制,經過學院團委選舉產生。BT要求協會所有成員集思廣益,人人能夠以主人翁的態度奉獻于BT,服務于大眾,爭取自己的聰明才智為本協會的進一步發展錦上添花。
1、會長:
主持協會的全面工作,制定在任職期間的工作計劃,組織協調、落實各部門的工作,完成協會和會員申請審核工作任務,定期向學院有關領導、校社聯匯報工作,并取得學院有關領導和部門的廣泛支持。
2、副會長:
協助、配合會長開展工作,會長不在時需暫代替會長完成相應工作,并具體負責協會各項具體工作,特別要負責本協會成員技術指導以及提高各會員的攝影技術水平工作。
3、秘書處:
協助會長、副會長管理協會,保證協會日常行政工作的正常進行。對會員檔案、活動經費的.使用及其帳目進行管理。配合學院相關其它部門,對協會的工作和活動進行推動并及時宣傳,并使本協會在廣大員工中產生影響。負責協會的對外宣傳、聯絡工作,組織協會外出活動。處理會員反映的具體問題,并且和會長,副會長負責與贊助商的溝通和交流。秘書處由正副秘書長和成員構成。
第三章 經費
第八條 本協會活動經費由學院領導批準下撥、協會自籌等。
第四章 獎懲
第九條 協會設立若干獎項,根據會員參加活動及攝影、登期情況評出獲獎名次,由學院團委頒發榮譽證書,并給予獎勵。
第十條 凡違反協會章程,無正當理由不能按時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不能認真履行會員職責的,經會長,副會長協商批準可取消會員資格。對會員有破壞協會聲譽的行為,由會長,副會長協商決定勸其退出或開除。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章程自協會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章程的修改權、最終解釋權歸屬xx科技大學能源與安全工程學院BT攝影協會。
協會規章制度 篇3
為了完善書畫協會制度,加強協會自身建設,現擬定《商丘師范學院書畫協會規章制度》,請各位成員認真履行。
一、會議制度
1)每兩個星期召開一次部長會議,總結前期工作,制訂下一步工作計劃。
2)每個月召開一次全體干部會議,總結協會工作,并對產生的問題展開討論;表彰優秀干部,并部署下一階段工作。
3)各部門內部會議由本部門自行安排。
4)部長會議參會人員未各部門部長,全體干部會參會人員為協會全體干部,會議時間、地點由辦公室飛信提前通知。
5)部長會議及全體干部會議嚴格執行考勤制度。
6)會議期間要維持會場紀律,不得大聲喧嘩,保持會場衛生。
7)各部門可根據此制度制定本部門會議規則。
二、考勤制度
(一)考勤積分制
書畫協會實行考勤積分制,每位干部初始積分為一百分,按照會議考勤制度,活動制度增減積分,作為本協會優秀干部評選的重要依據,請各位成員認真對待。
(二)請假制度
書畫協會嚴格執行會議請假制度。若不能及時到達會場或不能參會,必須向本部門部長請假,并由辦公室匯總,扣除相應積分,除特殊情況長期請假者,一學期請假超過三次,則做降職處理。
(三)會議考勤
1)每月召開的.干部會議以簽到,點到為考勤的主要方式。
2)會議嚴格執行請假制度,若不能及時到達會場或是不能參會,向本部門部長請假,部長報給辦公室,每人每次扣除兩分。若未請假,也未參會,視為曠會,每人每次扣除十分,一個學期曠會超過三次,視情形做降職或撤職處理。
3)以會議開始時間后五分鐘為限,五分鐘后到達會場并沒有向部長提前請假者即視為遲到。會議未結束離開會場,并未及時返回,視為早退。遲到、早退每次在積分中扣除五分。
(四)活動考勤
1)每次協會活動以簽到作為考勤方式。
2)參加活動每人每次增加積分三分。
3)培訓課、書畫展、晚會為可積分的活動,慰問孤兒院以自愿為原則,不作為積分活動。
三、活動制度
(一)活動類型
1)培訓課:書法、國畫、篆刻、素描,及相關的藝術類課程。
2)書畫展覽:商丘市高校書畫聯合展覽,“藝林杯”書畫展覽,書畫比賽。
3)大型晚會。
4)慰問愛德孤兒院。
(二)部門工作
1)培訓部安排培訓課課程,并負責展覽布展的相關事宜。
2)干事部統一協調各部門。
3)組織部統一安排活動時間,地點。
4)辦公室負責用飛信通知會員,考勤工作,并協助其它部門工作。
5)文藝部負責晚會節目征集,活動接待。
6)宣傳部負責征集畫展作品,攝影,為活動做宣傳。
7)外聯部為協會大型活動拉贊助,提供資金。
8)編輯部負責準備活動新聞稿。
9)網絡部負責上傳活動文字,圖片資料,豐富網站內容。
(三)活動要求
1)各部門做好本部門工作,注重工作效率、質量。
2)各部門相互協作,保證活動順利進行。
3)慰問孤兒院為自愿參加的活動。
以上制度自通過之日起生效,由主席團、辦公室解釋并實施,組織部監督實施。
協會規章制度 篇4
為了規范本協會的活動,維護協會會員的利益,更好的發揮協會的作用,激發學生學習英語的興趣,提高綜合運用英語的能力,根據學校管理條例,特制定此制度。
總則
英語協會是在團委領導和管理下的以英語為主的社團組織,是為廣大同學提供學習英語、展現自我的平臺,協會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
第一章組織機構及其管理
第一條:協會會長是由全體機構成員選舉產生,任期一年,連任不超過兩年。協會會長必須本著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的宗旨,工作認真負責,且具備領導能力。
第二條:協會內部組成理事會。下設理事部(協助會長對協會進行管理,負責到團委給老師簽名所要播放的通知交給廣播站)。口語部(組織會員定期在老師的帶領下鍛煉英語口語,用英語與他人交流對話的能力)。宣傳部(負責協會日常工作的宣傳,如出海報,所要舉辦的活動等)。秘書部(對機構和會員作考勤記錄)。編輯部(負責協會所要舉辦活動的計劃書及其流程工作表)。外聯部(負責與本校或其它學校的社團交流、互相學習)。
第三條:協會各部部長一經面試入選后,必須遵守協會各規章制度,協助會長,盡職盡責。
第四條:為了使協會更加富有組織紀律性,對理事會成員實行定期會議制度,所有成員無故不得缺席。
第五條:協會財務要做到合理開支,量入為出,并對所有的'開支做記錄,以便使會費得到合理合法的應用,保證經費的透明度,以誠實信用為本。
第二章活動原則
第六條:協會活動必須在憲法法律和校規范圍內,必須服從學校的領導和管理。
第七條:協會活動主要圍繞英語展開。
第八條:協會邀請外教及優秀英語教師對協會活動進行指導。
第三章協會機構成員
第九條:機構成員要積極配合會長完成團委布置的任務。
第十條:機構成員要按時參加會議,并且要帶上本子和筆作記錄,確有事不能來參加會議的,須以書面形式(請假條)提出請假要求,交給會長。
第十一條:實行機構成員考勤制度,機構成員每學期請假三次以上五次以下者,取消其評優資格。
第十二條:每學期機構成員開會無故缺勤五次者,當自動退出本協會。
第十三條:機構成員每周須寫一篇英語短文或文章。
第四章協會會員
第十四條:凡二技學生,對英語學習有興趣、思想健康者均可報名入會,并在交納10元會費后發予會員證。
第十五條:凡入會會員必須遵守協會管理的有關規定,服從理事會的領導,積極參加各種活動,不得做出有損害本協會利益的事。
第十六條:會員有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有參加英語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第十七條:會員要按時上課,并做好筆記,上課時不得吵鬧喧嘩,并對會員做考勤記錄。
第十八條:每學期上課會員無故缺勤6次者,當自動退出本協會,不能按時來上課的,需寫請假條。
協會規章制度 篇5
一、會長職責:
1、為協會服務,服從協會的集體利益,出席社聯的相關會議;
2、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和發展規劃,加強對協會的財務管理,審核各項資金的支出;
3、及時掌握協會的情況,并提出指導性的意見或新的工作安排;
4、主持協會全面工作,對協會負責,接受全體協會成員的.監督;
5、主次召開干部會議、干事會議、會員大會等。
二、副會長職責:
1、為協會服務,服從協會的集體利益;
2、協助會長開展工作,負責協會內外事項安排;
3、協調各部門開展活動及各部門干事的溝通,并對分管部門負責;
4、對各部長的考核管理,組織人員安排,獎懲等,協調好各部門的工作;
5、制定和調整激勵機制方案。
三、團支書職責:
1、負責每次團組織生活的策劃和人員安排及場地分配;
2、負責協會成員思想狀況的考查和指引;
3、負責協會的團建工作,及時向社聯團提交各種電子及書面文件;
4、負責協會內部人事考核工作,公正評選各種評優活動。
四、宣傳部職責:
1、依據宣傳部的策劃活動,負責協會舉辦活動的組織工作,()包括協會性質的活動和非協會性質的聯誼交流以及文藝活動;
2、組織安排協會的各種相關活動,以及組織會員定期的學習、討論、審計資料、外出游玩,并考慮各種外出活動的經費問題和安全性。
五、宣傳部職責:
1、負責協會各種策劃的起草工作;
2、負責協會的宣傳工作,包括海報、宣傳單的寫貼以及宣傳板的收護工作;
3、負責協會的宣傳以及協會舉辦活動的信息發布。
六、外聯部職責:
負責協會對外的聯系,負責與其他協會聯系,以促成良好的協會關系,提升協會的知名度,負責與其他協會的合作事宜,負責協會活動場地的申。
協會規章制度 篇6
為了進一步加強部門人員的科學化、規范化管理,茲制定部門人員規章制度:
部門要求
各成員服從本部門的工作安排,各項工作應認真負責,對本部內的工作應以主人翁的精神積極推動活動的發展,積極聯系分會,充分發揮聯絡員的作用。
部門具體工作
一:每周部門例會與每2周分會大會
1.每周部門定期舉行一次例會,任何人不得無故缺席。如有特殊情況應事先向部長或副部長書面請假。
2.每次例會必須考勤簽到。
3.會議主要進行每周工作總結,部長傳達上級指示和新的任務,具體安排部門工作和具體活動的人員部署。
4.在工作處理中有任何的問題和疑問可及時提出,共同討論解決。
5.遇緊急事件,可由部長或副部長臨時召開部門會議與分會大會。
6.每次例會必須有專人做會議記錄,詳細記錄會議議程,包括工作安排等。
二:各信息聯絡員處理好學習與工作的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加強與分會之間的溝通與合作,及時傳達有效信息至總會,發揚吃苦耐勞的精神。
部門入選條件
在每年招收新成員時,要本著新生負責的態度,嚴格考核、慎重選擇,做到任人唯賢,不拘一格。
信息部各成員職責:
一、部長職責:
1、對心協總會負責,向總會匯報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及活動策劃等;
2、協調內部工作,組織干事們做好各項工作
3、定時召開工作會議,向干事傳達學院動態,開展好各項活動;
4、負責與其他部門之間的聯系,使開展的活動有條不紊的`進行。
二、副部長職責:
1、配合部長做好各項工作,與干事做好溝通;
2、教授干事工作實習,配合部長對其進行定期培訓,為學院培養接班人;
3、負責協助部長進行部門內部的考核。
三、干事職責:
1、認真及時地完成上級分配的任務;
2、配合部長做好對新生力量的培養;
3、定期作自我工作安排計劃。
部門內部管理模式
一、部門分組
信息組分為檔案組和考勤組
信息組組長:袁皓哲
檔案組組長:柏曉鵬
組員:何娟
考勤組組長:張克柳
周報表組組長:陳瓊珠
組員:劉婷葉配
活動組組長:付亞莉
組員:謝妙瓊、孫仕杰、倪繡農
二、組內工作細則:
周報表組:每周五按時并且有紀律性的記載各分會上交內容。
檔案組:
①分會月總結收集
②分會考核表統計
③部門內部和分會的文件管理。
考勤組:
①部門內部人員到位情況
②分會人員到會情況
③分會活動開展情況
④部門請假條的收集。
活動組:
①活動策劃
②準備工作和現場活動安排
③活動具體流程安排
④了解分會活動的開展情況
⑤及時與各分會長聯系。
協會規章制度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協會的性質:廣西師范學院乒乓球協會是院團委直接領導和院學生社團總會具體領導下的乒乓球愛好者的群眾性組織。
第二條協會的宗旨:以球會友,促進團結,展現國球風采,豐富校園生活。
第三條協會由全院志愿加入協會的乒乓球愛好者共同組成。
第四條本會堅決擁護和支持院團委管理的各項決定及工作安排,并積極予以執行。
第五條本會的基本義務。
1.積極組織開展乒乓球活動,籌辦院內各類大小乒乓球比賽,組織會員參與各類活動、比賽。
2.與其它高校的乒協開展交流活動,切磋球技,增進友誼,共同提高。
3.加強和完善本會的建設和管理,健全組織,有計劃地擴大隊伍,及時挖掘和培養乒乓球人才,使協會得到發展與壯大。
4.組織會員認真學習乒乓球理論、知識,提高會員的綜合水平。
第二章組織結構及產生辦法
第一條協會每學期召開兩次全體大會,聽取審議常委會的學期工作報告,選舉產生新一屆委員會委員。
第二條協會的領導機構是委員會,運行機構是各部門。
第三條協會由正副會長、正副秘書長、外聯部部長、宣傳部部長、組織部部長、技術部部長、網絡部部長組成委員會;本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兩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兩名組成常委會;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秘書處;會長要求對乒乓球有濃厚的興趣,具有一定的乒乓球水平和管理能力,在協會工作超過一年以上,責任心強。
第四條常委會的職能:負責協會基本方針的制定,負責協會的內部管理和大型活動的組織日常工作的`領導,負責協會經費的管理,協調各部門的關系,協助各項活動的開展,評議由會員提出的獎懲建議,選派會員參加各類活動,召集主持社團內部全體會議,有權按規定解除委員職務。
第五條常委的工作安排。
1.會長是協會的最高負責人,全面負責協會工作;學期開始作一份工作計劃,期末作一份總的工作總結;舉行大型活動,會長具有最終決定權,活動計劃須經會長同意,由委員會表決通過方可執行;對各部工作進行具體分工,協調各部之間的關系,促進各部的合作。
2.副會長協助會長管理會內事務,對會長直接負責。
3.秘書處對本處工作進行具體安排,協助會長做好內部工作,并向會長匯報工作情況,對會長直接負責。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管理和起草協會有關材料及整理檔案等。秘書處對社團財務進行管理,做到帳務清晰。
第六條常委會的任期
1.會長任期為一年,可連任,但連任不超過兩次。
2.其他常委任期為一年,可連任。特殊情況也可以是一個學期。第七條各部門的組成與職能:常委會下設立外聯部、宣傳部、組織部、技術部、網絡部五個部門為協會的運行機構。
1.外聯部:與學校各部門聯系,保證日常工作及活動的正常進行,與社會各界尤其是企業單位聯系贊助,解決協會資金問題。
2.宣傳部:負責協會對外形象設計,負責協會活動的校內宣傳工作,積極擴大協會的影響力。
3.組織部:負責組織協會的各項活動,維持活動紀律,對各部門工作進行監督。
4.技術部:負責對會員的日常訓練,組織會員學習乒乓球理論,提高會員球技與整體實力。技術部下設裁判組,負責各次比賽的裁判工作,以及日常裁判隊伍的培訓。
5.網絡部:負責通過網絡,向同學們宣傳協會的工作,通過維護本協會的網站更新信息,從而拉近乒乓球協會與同學們之間的距離。
第三章會員
第一條本協會面向全院各院系、專業。研究生及老師招收會員。
第二條會員要求有較好的球風和積極向上的精神面貌,服從協會的領導和工作安排,在不影響學習、工作的情況下積極主動參加社團各項活動。
第三條會員入會須填寫會員檔案記錄表,經考核并辦理入會手續,交納會員費,上報院社團總會和院團委審批通過,即取得會員資格。
第四條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參加本會開展的各項活動;有本會內部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有權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有權對本會負責人進行監督。
3.有熱愛本協會,遵守學院的規章制度及本會的章程,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繳納會員費的義務;
4.有執行本會決議,完成協會安排的工作,自覺維護協會聲譽的權利和義務。
5.會員應刻苦訓練,認真學習乒乓球理論,進行研討,努力提高球技。
第五條會員管理制度
1.會員以乒協名義進行的一切活動必須經過常委會的批準。
2.凡是會員均發給會員證;對嚴重違反本章程的會員,撤銷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經費來源、管理及使用
第一條社團經費來源于:會員所繳納的會費;院團委的社團活動經費;協會舉行各類活動爭取的社會贊助;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條本會經費由秘書處管理,由常委會統一安排使用,定期公布收支情況。
第三條本會經費用于會員活動;用于本會的外聯、宣傳、訓練等活動;用于本會的其他正常開支。
第五章活動內容
第一條一般在周末集中會員進行訓練,邀請院內外有較高水平的老師和同學進行指導。
第二條會員利用課余時間相互切磋乒乓球技術、第三條每學年舉行兩次全院性的乒乓球比賽。
第六章獎勵與懲罰
第一條獎勵
1.對在各類乒乓球賽事中表現突出的會員給予獎勵;
2.每年度對在會內工作積極,有顯著成績的優秀會員,給予優秀社團會員的榮譽稱號,并給予表揚。
3.獎勵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辦法。
第二條懲罰
1.對作出損害本會名譽的會員,給予嚴厲批評。
2.對不執行本會決議,違反本會章程的會員進行嚴肅批評教育;對屢勸不改的會員,嚴重者,則考慮退會除名。
協會規章制度 篇8
一、宣傳部的任務
宣傳部承擔著本協會的宣傳的準備工作,為推廣本協會的各項活動實行最廣度、最有效的宣傳,是本協會在各項活動中不可或缺的部門。
二、宣傳部日常具體工作安排
1.負責協會各項活動的海報、橫幅的策劃、制作、宣傳工作。
2.負責活動現場的布置策劃。
3.負責活動進行中的拍照、照片整理工作。
4.每月至少召開一次部門例會,總結上一月的工作情況,布置新的工作任務。
5.每次活動后三天內,部長帶領各副部長、干事做好總結,并將總結匯總上交負責該部門的`秘書部人員,并將情況匯報給負責該部門的副會長、會長。
三、工作要求
1.有較強的時間觀念,無論是參加會議還是各項活動,佩戴個人工作證和記錄本,提前5至10分鐘到場做好準備工作和各項安排事宜,不能出現遲到、早退或者缺席現象。
2.有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有吃苦耐勞的精神,每項工作必須有效率、有效果的完成,不能出現拖拉或者不按質量完成的情況。
3.協會成員之間要保持良好的聯系,特別是活動進行時更需要保持聯系,(若不能立即接電話,也要在事后盡快回復電話或信息給對方,說明情況并詢問對方事情)。
4.各部門成員之間、整個協會成員之間,都要保持和諧、融洽的關系,成員與成員之間互相尊重,待人友善、言談得當,舉止大方、熱情、有禮貌。(若出現矛盾,及時匯報給正部長、會長或副會長,以求盡快分析問題所在點,積極解決問題,化解誤會,避免矛盾擴大化)。
5.學會隨機應變,善于處理由于一些突發原因引發的事情,冷靜、理性、迅速地解決,若個人不能處理的,及時聯絡各部長、副會長、會長,及時解決,保證活動的順利進行。
6.發揮積極主動、團結合作的精神,相互配合;同時,體諒其他成員的難處,工作中相互配合;杜絕出現相互推卸等不負責任的行為(若出現,則給予一定的批評處理)。
7.要處處維護好本協會的形象與聲譽,不做有損本協會形象的事,一經發現做違背本協會的事情,對其相關人員作出相應的處分。
8.會議或活動若有其他工作相阻礙,必須親自提前向部長請假,并說明請假原因。
9.要有團隊的團結精神,也要有善于自我總結的良好習慣。
四、辭職管理制度
1.部門干部、干事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提交書面辭職書,寫明辭職原因。干部辭職需經理事會討論決定,干事辭職需要會長以及部長同意;
2.經理事會、會長及部長同意后,干部、干事離職前一周內完成自己負責事務的交接工作;
五、獎懲制度(獎懲記錄由負責各部門的秘書負責)
使用積分管理制度(每人每月基礎分100分,每月總結一次,期末做大總結)
1.獎勵方面
(1)按時參加全體會議或部門會議,每次加5分。
(2)按時完成協會交待完成的任務,視情況加5-10分。
(3)對協會的工作提出好的建議,并被采納者加5分,經實踐證明起了重大貢獻的加10分。
(4)工作積極主動者,視實際情況加10-15分。
2.懲罰方面
(1)會議遲到、早退、缺席者,部長、副部長扣10分每次,干事扣5分每次。
(2)會議沒有帶上筆記本的部長、副部長扣10分每次,干事扣5分每次。
(3)未能按時完成交待的任務,視情節扣10-15分。
(4)無故不參加協會會議或集體活動者,部長、副部長扣15分每次,干事扣10每次分。
(5)會議或活動時,無視會場紀律,在會場惡意破壞者扣20分每次,影響到會議或活動正常進行者在前面基礎上再扣10分。
(6)損害社協會名譽者扣20分每次。
六、獎懲措施(部門總結上表揚部門前2名;集體大會上表揚各部門前2名;期末獎勵部門前3名)
1.獎勵
(1)月總結部門會議上對月工作積極優秀者口頭表揚
(2)協會集體大會對工作積極優秀者通報表揚
(3)期末大總結時,對工作積極優秀者進行表揚并獎品獎勵
2.懲罰
(1)月總結部門會議上對月工作懶散消極者口頭批評,被批評者需3天內上交個人書面檢討給部長(副會長或會長)。
(2)若做出有損協會形象或聲譽的人員,視實際情況給予一定的處分,嚴重者勸其退會或除名。
七、本部門成員需嚴格遵守本規章制度。
協會規章制度 篇9
第一項此管理規章制度只對江西師范大學化學化工學院青年志愿者及青年志愿者協會成員有效。
第二項干事管理制度
一、干事基本條件和要求
(一)所有干事由院學生會統一檢測錄用;
(二)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有清醒的政治頭腦和強烈的責任心和正義感;
(三)有健康的思想素質、心理素質和良好的行為規范,無不良嗜好;
(四)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協調能力、溝通能力和交際能力;
(五)有較強的口頭表達能力和一定書面表達能力,要有良好的`個人道德修養和人文修養。
二、常規紀律及工作要求
(一)保持嚴謹的工作態度,抵制個人主義,在工作中要積極主動,吃苦耐勞,勇于開創工作新局面,開拓新思路;
(二)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以少數服從多數,個人服從集體,局部服從整體,并具備一定的學生群眾基礎,以全心全意為廣大同學服務為目的,將工作建立在全院同學基礎上;
(三)認真聽取廣大同學的意見和要求,對工作(活動)中存在的問題應及時反應;
(四)鼓勵參加社會實踐、公益活動,積極投身參與本協會,學院組織的各項活動中去,注重培養自己的興趣愛好;
(五)要嚴格遵守院規院紀,塑造完美學生干部形象,任何人不得做出有損學生干部和院青協整體形象的事,違者給予一定處罰;
(六)要有強烈的時間觀念,準時到達活動和會議地點,不得無故遲到或缺席,在開會(例會)時,如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者必須提前請假;
(七)要積極參與到活動中,為志愿者樹立榜樣,積極配合院領導的工作,在班級自律和他律過程中起帶頭作用;
(八)本制度作為每位干部(干事)的工作成績,德育量化等考核內容。
第三項獎懲評優制度
一、評優條例
(一)評優對象為協會所有干事;
(二)違反《高校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者取消評優資格;
(三)遵守青年志愿者管理中心紀律,每次活動、會議不遲到、不缺席、不早退者可參與評優;
(四)學期累計參與活動和會議遲到達五次、請假達四次或無故缺席例會達兩次者,取消其該學期評優資格;
(五)會議記錄、工作計劃、工作總結、請假情況,平時表現等材料作為個人的存檔評優資料;
(六)積極參加青協的活動,熱心公益事業,并能較好地發揮青年志愿者的模范帶頭作用者優先考慮;
(七)對協會有較強的榮譽感和責任心,并為青協的發展獻計獻策者優先考慮。
二、評優方式
(一)采取公開、公平、公正和自愿申報的原則;
(二)根據比例按平時考勤、會議記錄、任務是否及時完成,考慮操行及學業排名等評比優秀干事;
(三)申報材料交協會管理中心存檔備案;
(四)評選過程接受院學生會監督,協會管理中心根據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得出評選結果,并交于院團委審批。
第四項例會制度
(一)例會成員為協會全體成員,時間為每周二晚7:00;地點方蔭樓五區五樓會議室;
(二)協會將不定期召開協會會議,具體時間將根據協會工作開展情況而定;
(三)任何與會人員不得缺席例會,不得在例會上遲到或早退,例會遲到30分鐘及以上者按無故缺席處理;
(四)與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時間,遲到者會后留下作解釋,無故缺席者在下次例會上作解釋,無故遲到缺席情況列入評優參考;
(五)凡有事假、病假者,要提前向部長、副部長請假,不得無故或由其他與會者口頭傳述,請假不及時者則按無故缺席處理;
(六)與會人員會議期間應嚴肅、認真,保持會議室的安靜;
(七)每次例會主要回顧上一周的學生工作并予以總結回報和部署下周的學生工作計劃;
(八)若是由于會議通知者的過失促成他人的遲到、缺席,則只追究當事人責任;
(九)所有與會人員應用專用會議記錄本,認真作好會議記錄,積極思考,勇于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五項志愿者管理制度
一、志愿者注冊
(一)志愿者登記注冊后,管理中心負責將注冊名單及聯系方式(包括新生及老生)整理存檔;
(二)管理中心負責建立和完善所有志愿者的電子檔案,便于統一調配及管理;
(三)志愿者若丟失志愿者證或徽章,可于明年與下批新注冊的志愿者共同辦理,并獲得新的注冊號。
二、志愿者要求
(一)經過校統一注冊登記,持有中國注冊志愿者證;
(二)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有清醒的政治頭腦和強烈的責任心和正義感;
(三)不得轉借、冒用或不當使用注冊志愿者證;
(四)志愿者每次參與志愿服務活動后要在志愿者證上填寫志愿服務記錄,并在服務活動之后交由管理中心確認;一學期的活動填寫在同一頁上,并在下學期初上交本管理中心確認;
(五)志愿者需服從本協會安排,凡違反本協會章程及規定安排進行活動者,一切責任自負,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協會規章制度 篇10
本協會在社團管理上一貫堅持自由。靈活。有序的原則。尊重會員的意見,對會員負責。但為了便于協會的`統一管理,以及保證協會工作的正常進行,特制定本協會規章制度,如下:
第一條
本協會每學年招收一次新會員,凡我校學生,品行端正,守信用,承認本協會章程,且對機械創新方向有一定愛好的學生,經本人申請,填寫入會情況調查表,經審核面試可加入本協會。
第二條
會員享有如下權利:
1、會員可隨時向協會提出合理的要求和意見。
(1)會員有權向協會負責人提出質疑。
(2)會員有權提出不同意見和拒絕協會不合理要求。
(3)會員可以提出合理的活動方案。
2、會員在本協會活動中具有優先參與權。
3、會員有權維護自己的利益,協會的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無故剝奪會員權利。
4、 有權使用協會創新資源;
5、 優先成為各類比賽參賽對象;
6、 會員在學校正常工作時間,可隨時向協會指導老師咨詢相關問題。
第三條
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1、積極參加并支持協會的各項活動。
2、維護協會榮譽,團結會員。
3、會員必須遵守協會各項規章制度,維護協會各項利益。
4、會員必須遵守協會紀律,參與活動及時,有事均要請假,在活動期間不準有無故遲到、早退或擾亂活動的行為。
5、每位會員都應有創設良好實驗環境,愛護儀器設備和保持實驗室整潔的義務。
6、每位會員應積極參加全國大學生機械創新設計比賽、挑戰杯、繪圖大賽和學校組織的各類學術科技競賽;
7、老會員應給予新會員在學習、經驗上的大力幫助,同時對新會員進行實踐輔導,使他們能夠迅速成長;
第四條
會員必須遵守以下紀律
1、遵守國家法律和學校紀律。
2、注意自身言行舉止,衣著整潔,禮貌待人。
3、每次學習培訓中不得遲到早退,在學習中必須尊重老師,不得無故缺席。
4、服從協會各項活動安排。
第五條
會籍終止:
1、凡自愿退會者辦理退會手續即可。
2、嚴重違反紀律者經協會決議取消會員資格。
3、凡是大三下學期確定考研的學生自動退會,管理層成員可申請加入理事會。
4、特殊情況,經研究予以開除
協會規章制度 篇11
1、凡是學院各個系部在籍的學生,并且對書法有濃厚興趣的學生都可以申請加入我協會
2、凡是本協會成員,必須嚴格守各項規章制度,愛協會,護協會。
3、每個會員必須參加會議,如沒有特殊情況均不可遲到或早退。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者,必須事先以書面形式向會長請假,如有急事可口頭情況但事后必須補上請假條。
4、會議期間必須嚴格遵守紀律,認真聽講,不得私下聊天。
5、會議發言須起立,當有人發言時其他人不得打斷。
6、協會成員必須履行的義務
(1)任何一名協會成員必須有強烈的責任感和義務感。自覺維護本協會的名譽和利益。認真學習書法的`相關知識。
(3)遵守協會的規章制度。
(4)積極參加協會的活動,聽從協會的安排。每次開會不得無故缺席。
(5)積級為我協會提出可行的策略,謀求長遠的發展。
(6)會員中途退出,需向管理部門遞交申請、說明緣由,如果會員不來上課多次并沒理由的況課者,也按規定取銷注冊等這些情況已繳納的費都按規定不予退回。
協會規章制度 篇12
協會所有的財產均為協會全體成員的共同所有,它必須用于服務本協會的會員,開展本社團的活動以及發展社團之所用。為加強本協會的財務管理,建立規范合理的財務管理方法,提供財務工作水平和財務使用的透明度。依據社團聯合會及本協會原有相關文件規定先修訂條例如下:
一、經費來源:
(一)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社會(主要是企業公司)贊助
(三)學校資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二、經費使用
(一)本協會舉辦活動的費用
(二)本協會日常管理所需費用
(三)其他正當合理的開支
三、財務審批
本協會的財務使用實行嚴格的管理、分層逐級審批制
(一)各部門財務報銷,必須持有相關的合法的正規國家統一發票,特殊情況應向理事會(董事長)通報后根據收據報賬。發票和收據必須有經手人的簽字,并注明相關時間、地點及使用事項。
(二)各部門經費使用必須首先經過部門負責人審批,報賬時需負責人簽字核實,最終上報理事會(董事長),經財務處報銷。
(三)超過預算的經費報銷,需事先向本部門負責人匯報,然后上報至理事會(董事長)。理事會審議后再經財務處核實報賬。
四、財務(產)管理
(一)本協會財務使用需嚴格遵守相關的管理制度并有理事會及全體成員給予監督,做到經費使用合理,真實,透明;管理和監督要求嚴格執相關財務條列,按章辦事。
(二)協會經費開支定期以公開形式向會員報告,并上報社聯,再由社聯向校團委老師匯報。
(三)所有部門在報賬時,除出示相關發票及收據外,還需另附一分詳細的經費使用明細表報財務處,接受理事會的監督核實。
(四)協會換屆時,協會財務有本屆財務負責人移交給新一屆財務負責人,并出具年度財務清單。同時需在換屆大會上做本屆的財務匯報,向廣大的會員說明協會財務使用狀況。
(五)協會所有財產為協會集體公共所遇,任何人不的隨意占有或挪用,一經發現將予以嚴懲。
(六)經費使用要從實際出發,講求實效,力求節儉。并定期公布經費使用情況。
五、財務處職責:
(一)本協會財務以董事長為主的理事會處理相關事宜。
(二)財務處需嚴格把關各級部門的經費使用,嚴格控制經費使用范圍,掌握開支情況,并及時的做出合理調整和調度。
(三)財務處需嚴格的審查各級部門的財務報告,真實無誤的登記財務使用情況,并記錄在冊、存檔。
(四)財務處財務人員,應大公無私,公平的對待各級部門的經費使用申請。不得出現提供虛假的財務報告、報假賬,貪污、挪用公款等系列違規現象,一經發現,必將嚴懲。
協會規章制度 篇13
第一條為規范本會會員(代表)大會的選舉工作,保障會員依法行使民主選舉權利,依據《遂寧市xx行業協會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選任制)、理事、監事,需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
第三條本會屆中增補或變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選任制)、理事、監事,選舉工作由本屆理事會負責,增補或變更的候選人由本屆理事會全體理事過半數表決通過后,經會員(代表)大會投票選舉產生。
第四條本會換屆選舉工作,由上一屆理事會負責,新一屆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選任制)、理事、監事候選人,由上一屆理事會廣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見,在充分醞釀協商的'基礎上,由上一屆理事會全體理事過半數通過表決產生。
第五條本會會員(代表)大會選舉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對正式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反對票或者另選他人、也可以投棄權票。
第六條本會每次選舉,必須經會員大會舉手表決產生監票人、唱票人、計票人。候選人不得擔任監票人,唱票人,計票人。
第七條投票選舉前,應當清點核實參加選舉的會員人數,出席會員(會員代表)超過全體會員(會員代表)三分之二時,會議方為有效。投票選舉時所收回的選票等于或者少于實際參加投票人數的有效,多于實際參加投票人數的無效。
第八條每一選票所選的人數等于或者少于應選名額的有效,多于應選名額的無效。選票無法辨認的,作廢票處理,廢票計入選票總數。
第九條投票結束后,當眾開箱,公開唱票、計票,當場公布選舉結果。候選人得票數多于出席會員(會員代表)總數二分之一時方可當選。選舉結束后,必須報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相關變更及備案手續。
第十條以威脅,賄賂、偽造選票等不正當手段當選的,其當選無效。
第十一條本會選舉工作,接受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監督。
第十二條本制度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由理事會解釋。
協會規章制度 篇14
第一條為規范本會會員(代表)大會工作,依據《遂寧市xx行業協會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會由會員(代表)組成會員(代表)大會〖會員數量在100個以上,可以推選代表組成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由會員選舉產生〗。
第三條會員(代表)大會是本行業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行業協會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四條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協會在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的業務范圍和工作職能;
(二)選舉或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選任制)、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四)審議理事會對會員除名的提議;
(五)對協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六)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七)制定或修改章程、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
(八)決定終止事宜;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五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x年(最多不能多于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七條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全體會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當由出席全體會員(代表)的過半數通過。
第八條秘書處在會員(代表)大會召開的`三個工作日前,必須將大會的主要議題和會議的時間、地點書面通知各會員單位和代表本人。
第九條會員(代表)大會應當公正、合理地安排會議議程和議題,確保會員(代表)大會能夠對每個議題進行充分的討論。未經討論的事項,原則上不得在會員(代表)大會上表決。
第十條會員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紀要,并向會員公告。
第十一條本制度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由理事會解釋。
協會規章制度 篇15
第一條為規范本會理事會管理,依據《遂寧市xx行業協會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會設理事會,理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人數不多于會員(代表)總數的三分之一。
第三條理事會為會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依照會員大會的決議和協會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
第四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和召集會員大會;
(二)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并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三)決定協會具體的工作業務;
(四)制定協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的方案;
(五)制定協會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金的方案;
(六)決定協會內部機構的設置,并領導協會內部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決定新申請人的入會和對會員的處分,提議對會員的除名;
(八)根據會長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秘書長(聘任制);決定協會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根據秘書長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書長和協會辦事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須有過半數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理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會長可在五個工作日內召集理事會臨時會議:
(一)會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提議時。
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聯名提議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時,應提交由全體聯名理事簽名的提議函。
監事會提議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時,應遞交由過半數監事簽名的提議函。
第七條理事會定期會議應在會議召開三個工作日以前、臨時會議建議在會議召開前書面通知全體理事,通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會議日期和地點、會議期限、事由及議題、發出通知的日期等
第八條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委托副會長或者秘書長召集和主持。
第九條理事會以理事會會議形式行使職權,可采取舉手表決或投票方式做出決議。
但就與理事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事項表決時,該理事應當回避,不得參與表決。
理事會會議做出的決議,應由出席理事的過半數通過。但涉及行業協會重大事項,應由占全體理事三分之二的理事通過。
第十條理事會會議應當有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理事和記錄人,建議在本次理事會會議結束前對本次理事會會議記錄進行核實,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出席會議的理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做出說明性記載。
理事會的決定、決議及會議記錄等應當妥善保管,并應向全體會員公開。
第十一條理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
(二)出席理事名單;
(三)會議議程;
協會規章制度 篇1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簡介
為了進一步發揮科技創新在校園文化建設方面的作用,不斷的擴展我院科技創新的應用以適應我院學生社團規模不斷擴大的現實情況,同時也為了給有科技創新想法的同學提供一個展示自我的平臺,學院團委決定成立江蘇科技大學自動化愛好者協會。
江蘇科技大學自動化愛好者協會是院團委領導下的全院性的學生群眾組織。在促進校園文化建設,豐富學生第二課堂,開拓學生視野,鍛煉學生才干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第二條 協會宗旨
“傳播科學、創新創業、激發活力、完善自我”。
第三條 協會任務
1.培養學生對科技創新的興趣,引導學生注重創新能力和協作精神的培養,加強學生動手實踐的訓練,提高學生對實際問題進行設計、制作和創新的綜合能力。
2.在學院范圍內營造一種科創氛圍,同時為各種大型比賽做好宣傳并組織人員積極參加。
3.集思廣益,定期組織以“科創”為主題的活動。
第二章 協會成員組成
第四條 成員范圍
凡具有江蘇科技大學全日制本科學籍、承認本協會章程的學生均為本協會成員。協會成員分為內部成員和外部成員。內部成員是指在自動化愛好者協會直接參與服務工作的學生;外部成員是指所有想參加科技創新活動的同學。
第五條 成員基本任務
1.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培養為人民服務的精神,積極參加學術研究和社會實踐活動,全面提高自身素質;
2.自覺遵守校紀校規、文明自律、尊師愛院;自覺維護學院的正常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
3.內部成員必須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積極參加本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認真完成本協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4.維護本協會聲譽,不得在學院做有損學院、協會名譽的事情。
第六條 成員基本權利
1.對協會工作有建議、批評、監督的權利;
2.在協會有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
3.有要求本協會提供正當保障權益和服務的權利;
4.有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5.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可享受優先受到服務的權利。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七條 本協會的組織原則
民主集中制原則
第八條 機構設置及職責介紹(如圖)
本協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兩名部長,配合指導老師做好江蘇科技大學自動化愛好者協會學生科技創新各項工作;統籌協調各部門,保證各部門有序展開各種活動;要求有一定的領導能力和協調能力;并能以身作則,起好模范帶頭作用。
自動化愛好者協會下設辦公室、實踐部
辦公室主要負責資料的整理、存檔,各種計劃、總結材料的撰寫,通知的下達,各種賽事宣傳等事務;實踐部主要致力于各活動的策劃,活動的.開展,以及匯總各活動申報(匯報)材料、活動評定工作的開展以及實踐成果的展示。
第四章 協會常務管理
第九條 會議制度
1.每周定時召開例會一次,所有主要成員需到辦公室開會。
2.任何會議不得遲到、早退,有事事先請假。
3.會議時需將手機調為靜音或者振動,不得影響會議進程。
4.參加會議時需要備好紙筆,并認真做好會議記錄。
5.參加會議時,需要認真聽其他同事發言,不得插話。
6.除每周例會外,每部門需要每周舉行一次部門內部會議,交流經驗。
第五章 獎懲制度
第十條 獎勵辦法
1.優秀成員的評選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擁護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上積極要求進步。
(2)遵守國家法令和校規校紀,以身作則,表率作用強,在同學中享有較高的威信,無任何違紀行為。
(3)對協會工作認真負責,積極努力的完成各項任務,在組織需要時能及時貢獻自己的力量。
(4)待人熱情,人品端正,能與協會內部人員有效合作完成任務。
(5)對同學耐心,服務熱情周到,能為他人著想,嚴于律己,寬以待人。
(6)開會值班時不遲到,不早退,在值班期間能擔負起自己的職責,工作踏實勤懇,兢兢業業。
(7)對協會開展的各項活動積極主動參與,大膽創新,努力為協會活動獻計獻策。
第十一條 懲罰辦法
1.工作作風懶散、不負責任,甚至違反校規或有關工作制度的成員,予以批評警告,甚至罷免職務。
2.無故不參加會議及其他應參加的活動,或請假未或批準而擅自缺席者,將在協會內部通報批評;每學期無故缺席次數累計達三次,予以罷免;
3.對營私舞弊、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利益者,勒令退出組織。
4.一旦成為協會成員,原則上不允許中途退出。如確因特殊情況要推出者,應在退職前一個月向輔導員提出3000字的書面辭職,經科協同意做好交接工作后方可退任。
第十二條 本規章制度最終解釋權歸江蘇科技大學自動化愛好者協會。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協會規章制度 篇17
規章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協會的管理,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展開,營造一個良好的協會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基本制度
1、熱愛國家,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 。
2、關心時事政治,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追求的大學生。
3、認真完成各項工作,為協會貢獻自己的力量。
會議制度
為使本協會的例會制度規范化,提高例會質量,促進社團工作展開,特制定此例會制度,具體如下:
一、時間:
每周周一晚自習下課后8:40(冬季)9:10(夏季)
二、地點:
理科樓小教室
三、對象:
協會所有成員
四、條例:
1、每個會員必須參加會議,如沒有特殊情況均不準遲到及早退。凡因故不能參加例會者,必須事先以書面形式向會長請假,如有緊事可口頭形式請假但事后必須補請假條。
2、會議參加者不得擅自離開會場,若有急事須向會長或秘書長說明事因方可離開。
3、會議期間必須嚴格遵守紀律,認真聽講,不得私下聊天。
4、會議發言須起立,當有人發言時其他人不得打斷。
5、會議制度應充分堅持民主、認真、廣泛聽取每位成員的意見。
6、每次例會要求秘書長或秘書部做好考勤記錄。
7、會議期間會員應積極提出意見和建議,會議結束后負責人必須認真審核會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并及時改正。
選舉制度
為使本協會的選舉制度規范化,公開、公平、公正進行選舉,特制定此選舉制度,具體如下:
1、所有成員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不記名投票和差額選舉
(1)不記名投票
所有選舉一律采取不記名投票的方式。
(2)差額選舉
所有選舉一律采用差額選舉方式。
3、選舉過程有會長主持,并請社聯主席、副主席進行監督。
4、計票
投票結束后,公開唱票。現場宣布結果。
5、本制度適用于換屆選舉、優秀會員選舉等。
人才培養制度
為使本協會能夠培養優秀人才,鍛煉會員能力,特制定此人才選舉制度,具體如下:
1、例會是內部建設主要環節,所有會員要在例會上踴躍發言。
2、例會上會員發言時其他人不能打斷,若有異議待其發言完再提出。
3、例會討論言論自由,但必須與討論主題有關。
4、定期組織會員進行戶外素質拓展,會員需積極參加。
5、定期邀請優秀學長學姐講述學習經驗。
協會規章制度 篇18
為了加強xx市陽光義工協會的管理,使協會各項工作能夠順利開展,也為了規范志愿者活動,增強會員紀律、提高各部門的工作質量與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特制定本制度。作為對《xx市陽光義工協會章程》的補充,如有沖突,以章程為準。
第一條會員管理
(一)本協會允許未進行申請注冊前參與體驗志愿服務,但不得超過3次。
(二)如實填寫《會員申請表》及個人資料,日后上述資料如有變更時,需及時通知理事會。如發現會員所填寫的資料是虛假時,將即時取消會員身份。
(三)預備會員以加入六個月內服務次數不少于6次為基本標準,考核期后由理事會進行評審,工作稱職者轉為正式會員身份。正式會員每年需通過年終考核,以每年服務次數不少于72小時為基本標準,工作不稱職者轉為預備會員身份,表現優異者進行表彰。
(四)會員因故無法參加活動時,請假以三個月為期限,超過者須申請暫停志會員身份,將來可隨時重新申請加入。如在未請假的前提下超過三個月沒有進行陽光義工協會的任何志愿工作者,以及請假超過三個月沒有申請暫停會員身份者,則被視為不辭而別,將被終止其會員資格,且對其日后重新申請時作嚴格的審核。
第二條會員退會程序
(一)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理事會,并交回證件及標志;
(二)長期不履行本章程義務或服務次數達不到規定,將喪失會員資格;
(三)會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協會將按其情節輕重,由理事會決定予以警告,嚴重警告或開除會籍的處分。如觸犯法律法規,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1)擅自接受任何來自媒體、官方和其他機構的邀請、訪談、采訪或代表本協會向媒體公布任何有關本協會的新聞或報導;
2)擅自利用本協會名義進行任何營利性活動;
3)擅自對外宣稱自己代表本協會進行活動,組織或邀請陽光義工協會成員參加活動;
4)擅自承諾接收任何單位或個人的求助,或私自將慈善資源分派給任何單位和個人;
5)擅自利用在本協會中取得的任何資料用于非陽光義工協會的活動;
6)泄露陽光義工任何資料,包括其它會員的非公開的個人資料;
7)不服從正常工作安排、管理,造成服務對象損失或影響志愿服務活動成效,做出損害本協會聲譽的行為;
(四)會員被勸退或除名,理事會須索回其會員證件及標志,或在公眾平臺進行掛失。退會后仍需對其在加入陽光義工協會時取得的資料保密,不得泄露給第三方。
(五)會員理當積極完成其承諾的志愿工作,如因故無法從事志愿工作時,須履行請假手續,并交接正在從事的工作和相關資料。
第三條組織架構與職能劃分
(一)本協會采用職能機構與項目服務機構并行的組織架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履行章程規定的職權;同時設有服務部、后勤部及財物部三個職能部門。
(二)各職能部門設置人員由理事會直接任命(可由理事兼任),以下為各部門人員設置及職能劃分:
1)服務部:執行策劃方案,組織日常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及協調參與隊員的工作分配。
x干事:登記報名人員及活動簽到,安排常規活動的領隊及現場活動細節,對活動進行立項、調查和檔案整理。
x助理:由干事直接任命,協助干事處理其職能事務。
2)財物部:保管、分配團隊財物(包括受捐物資),采購用于團隊運轉及活動的物資,建立透明的財務出入明細,及時公布每月財務報表和年終財務報告。
x干事:根據財務制度管理團隊公共用品和受捐物品,采購用于協會運轉及救助物資,負責標志的發放及回收。維持總計帳表,審核每月帳單,完成財務報表并及時公布。
x會計:登記出入明細,行使會計核算和監督的基本職能。
x出納:負責現金存取、支出及報銷等工作,保管各種帳單憑據和財務章,行使出納收付、反映、監督和管理的基本職能。
3)后勤部:制訂活動方案,籌劃前期準備工作,協調團隊各個部門,保障后勤,使方案得到執行。
x干事:主持策劃方案,管理檔案,飛信通知負責網絡事務(包括博客、陽光總群及咨詢群的.管理)。
x助理:由干事直接任命,協助干事處理其職能事務。
第四條常規紀律及工作要求
(一)堅持分工合作原則,個人不離集體,集體不離個人,立足本職,明確目標,服從管理,聽從安排,認真完成各項工作。對工作中出現的意見或糾紛,應該在協會內解決,并盡量避免擴大化及減少負面影響。非工作中出現的意見或糾紛,不列入本協會解決范圍。
(二)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以少數服從多數,個人服從集體,局部服從整體,開展工作;
(三)確定工作目標,不能盲目的開展工作,必須按月制擬定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
(四)活動前,準備參加活動的會員應提前報名,相關活動部門協調安排好人員,調配好活動用品,作好各項準備活動細則落實到人;
(五)活動時,按通知內容,在活動前穿戴好標志和證件。按照方案認真、細致實施,活動負責人控制好活動局面,按程序規范進行,確保效果。要有強烈的時間觀念,活動開始后十分鐘,遲到者應與活動負責人聯系,否則不得擅自前往活動地點;
(六)活動中嚴格簽到,做好參與會員的服務數量與質量確認,做好活動相關記錄,積累完整原始資料;
(七)活動后,活動負責人及時組織者進行書面總結、調查反饋、整理材料;
第五條開會要求
一、在會議召開前五分鐘清點人數,會議進行過程中,與會人員均應自覺將隨身攜帶的通訊工具關閉或調為靜音狀態,以保證會議正常進行不被打擾。
二、會議鼓勵自由發言,但要嚴肅認真,切實有效,言簡意賅。
三、與會者需簽到,不得無故缺席、遲到,對無故缺席或遲到者進行記錄。有事需向會長請假、批準,未進行請假的一律做缺席處理。
四、所有會議均由專人記錄,由會長查閱后進行整理、存檔。
第六條免責聲明
1)陽光義工協會采取自愿參加、自由組合、風險自擔、責任自負、費用自理的原則;入會者自愿接受并遵守活動發布內容中的規則和事項。
2)活動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符合積極向上的社會道德風尚。一切因會員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由會員自行獨自承擔。
3)會員已確認自己有充分的身體、心理和物質上的準備而參加陽光義工協會的活動;對活動中的一切風險及導致的各種后果均自我負責和承擔,并承諾在活動中發生的一切有關自己人身、財產和精神的損失均不會向陽光義工協會追究法律上的責任。
4)陽光義工協會建議各位會員參加、購買相關保險。
5)陽光義工協會在發布活動內容中的一切說明和安排均為設想,不排除在活動報名開始后因受人為或自然因素影響導致的對原計劃的變更和取消;本協會僅保證在取消活動或變更相關內容前,盡可能通知報名參與者,并說明原因,但不負責承擔由此給會員造成的人身、財產和精神上的損失。
6)陽光義工協會理應發揚團結互助、助人為樂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盡量給予他人便利和幫助。但任何便利和幫助的給予并不構成法律上的義務,更不構成對其他參與者的損失或責任法律上分擔的根據。
7)會員報名參加活動時應詳細、認真閱讀本《免責聲明》,所有報名者均被視為同意并自愿遵守《免責聲明》之內容。
第七條以上條例的未盡事宜,陽光義工協會保留對各條例的解釋權和修改權。
協會規章制度 篇19
為規范協會日常管理,進入本協會的成員,請自覺遵守本規章制度。
第一條、協會成員應按時進行本社活動,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曠課。若請假可代請或自己當面請假。
第二條、協會成員應熱愛本協會所組織的授課和組織的活動、尊敬師長、團結同學、謙虛好學、積極進取,努力打造一個易于大家興趣培養好發揮的良好環境。
第三條、協會成員應關心協會的`成長和發展,自覺維護協會的榮譽和利益,積極參與協會的工作和活動,若用好的工作建議、活動改善,及時交流將給予獎勵。
第四條、本協會是供社成員增加興趣愛好,互相交流的團體,協會活動時不得大聲喧嘩、聊天、隨意外出走動。
第五條、在本協會內完成的作業,統一交由社長、副社長保管。
第六條、協會成員應自覺愛護本社公物及美術活動用具,如發現有損壞及時上報。
第七條、在社里如發現打架斗毆,偷竊等不良行為造成嚴重惡劣影響的,予以開除。
第八條、協會成員退社應書面通知本協會社長,副社長。
第九條、多次不參加本社活動的(3次),經提示后仍違規的,視為自動退會,并補交書面通知。
第九條、協會成員應遵守本協會規章制度,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第十條、協會成員有維護協會榮譽和財產的義務。
第十一條、協會成員按值日表的設置對教室環境進行打掃。
第十二條、對本協會活動表現突出者,學期末將給予獎勵。
第十三條、協會干部要以身作則,帶頭搞好自身的情況,嚴格的要求自己,不斷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修養。帶領協會成員遵守本協會的規章制度。
第十四條、如果有成員對協會干部的工作不滿意,可以直接向社長反映或集體會議時公開提出討論,由協會全體成員進行商討。
第十五條、本規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對全體協會成員生效。
協會規章制度 篇2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組織定名為xx鎮xx村老年人協會(以下簡稱協會)
第二條:協會是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保護、自我教育的老年群眾自我組合的非盈性老年群眾組織,協會在社區黨支部居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業務工作接受上級老齡工作部門的指導。
第三條:協會在憲法和法律法規及國家政
策允許的范圍內開展工作。
第四條:協會的宗旨是圍繞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開展有利于"和諧"建設,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適合老年人特點的活動。發揮老年人的作用,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反映老年人的呼聲,團結廣大老年人努力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學,老有所教,老有所為,老有所樂"的奮斗目標,使老年人與全社會成員共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發展成果。
第五條:本協會的辦公場所設在社區老年活動中心。
第二章業務范圍
第六條:協會的業務范圍
1、圍繞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宣傳黨和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xx省老年人優待辦法】和【xx區老年人優待辦法】等法規條例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2、及時向社區和上級老齡工作部門反映老年人的意見和要求,協助社區黨支部,居委會解決老年人的實際困難,開展為老年人服務活動。
3、組織老年人開展適合老年人特點,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體育娛樂活動,引導老年人積極參加社會主意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貢獻力量。
4、研究和探索新形式下老年人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協助社區黨支部,居委會做好老年群體的各項工作、發揮老齡主管部門的助手,橋梁和紐帶作用,完成社區黨支部、居委會和上級老齡主管部門交辦的老齡工作。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凡居住在本社區,年滿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承認本章程,均可自愿申請入會。
第八條:會員權利
1、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2、具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對協會工作及活動有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監督要求答復,和堅決所提出的問題的'權利。
4、有入會自愿退會自由的權利。
第九條:會員應履行的義務
1、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社會公德,自覺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遵守協會章程和有關制度,執行協會決議,完成協會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3、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4、宣傳協會章程及宗旨,發展會員。
5、向協會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條:協會最高領導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每屆三年,遇有特殊情況可提前或延期召開。其職責是報告工作,修改章程,選舉協會委員會。
第十一條:協會委員會設委員五人,其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理事三人。會長、副會長、理事構成要有廣泛代表性,特別的婦女代表,協會可根據居住條件在劃分出若干小組,組長由委員會任命。
第十二條:協會委員因變故需增補時,由全體委員討論決定,并提請下屆會員代表大會追任。
第五章經費
第十三條:經費來源
1、會員會費
2、社會各方面的資助或捐贈
3、通過合法途徑的創收收入
4、老年人自愿捐獻
第十四條:經費必須用于協會開展各項事業活動的支出。
第十五條:經費要有專人管理,專款專用,定期公布收支情況,接受全體會員的監督。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第十七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本協會。
協會規章制度 篇2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xx市律師行業管理行為,促進xx市律師行業的發展,發揮xx市律師協會作用,保障會員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章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xx市律師協會(以下簡稱"律師協會")是依法設立的社會團體法人,是律師的自律性組織,依法實施行業自律管理。
第三條律師協會的宗旨是:團結和教育會員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忠實于律師事業,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提高會員的執業素質;加強行業自律,促進律師事業的健康發展,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促進社會的文明和進步而奮斗。
第四條律師協會接受xx市司法局的監督、指導。
律師協會為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的團體會員,接受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的指導。
第二章律師協會職責
第五條律師協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支持會員依法執業,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二)制定并監督實施律師執業規范;
(三)負責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教育、檢查和監督;
(四)指導律師事務所的規范化管理工作;
(五)鼓勵和支持會員參政、議政;
(六)總結、交流律師工作經驗,提高會員的執業水準;
(七)組織律師業務培訓;
(八)宣傳律師工作,出版律師刊物;
(九)制定并實施對會員的獎懲辦法;
(十)處理對會員的投訴;
(十一)調解會員在執業活動中發生的糾紛;
(十二)對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調查取證,作出行業處分和向xx市司法局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十三)組織會員開展對外交流;
(十四)為會員提供福利和其他保障;
(十五)參與立法活動,向有關部門提出法制建設及律師制度建設的建議;
(十六)協調與相關司法、執法和行政機關的關系;
(十七)設立本市區(縣)律師工作委員會,并領導和支持其工作;
(十八)負責對個人會員考核管理,協助和配合司法行政機關對團體會員進行考核管理;
(十九)組織管理申請律師執業人員的實習活動,對申請律師執業人員進行考核和管理;
(二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二十一)xx市司法局及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委托行使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會員
第六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規定,在xx市司法局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律師,為律師協會的個人會員。在xx市司法局依法取得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的律師事務所,為律師協會的團體會員。
通過律師協會團體會員申請律師執業的實習人員,為律師協會的預備會員,接受律師協會的管理。
公司律師、公職律師、經批準設立的外國律師事務所駐滬代表機構及代表,以及經批準設立的港、澳及其他地區律師事務所駐滬代表機構及代表,受邀可以成為律師協會的特邀會員。
第七條個人會員的權利:
(一)在律師協會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向律師協會提出維護律師執業合法權益的要求;
(三)通過律師協會向有關部門提出立法、司法和行政執法的`意見和建議;
(四)參加律師協會組織的學習、研究和經驗交流活動;
(五)享受律師協會提供的福利和其他保障;
(六)使用律師協會的圖書、資料、網絡、信息、設施等;
(七)對律師協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質詢;
(八)法律、法規及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八條個人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律師協會章程,執行律師協會決議,接受律師協會的指導、監督、考核和管理,并辦理年度考核手續;
(二)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遵守律師行業規范和準則;
(三)交納會費;
(四)參加律師協會組織的職業培訓;
(五)參加法律援助活動;
(六)自覺維護律師職業榮譽、行業聲譽,維護會員間的團結;
(七)完成律師協會委托的其他工作;
(八)法律、法規及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九條團體會員享有第七條第(二)項至第(八)項的權利,并享有對本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進行考核的權利。
第十條團體會員的義務:
(一)傳達、學習和執行律師協會的各項決議;
(二)教育律師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三)組織律師參加律師協會的各項活動;
(四)制定、實施律師事務所內部的規章制度;
(五)為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提供必要條件;
(六)參加律師執業責任保險;
(七)接受所在區(縣)司法行政機關的年度考核;
(八)承擔第八條規定的義務。
第十一條預備會員、特邀會員的權利義務,由理事會另行規定。
第四章律師代表大會
第十二條律師代表大會是律師協會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律師協會章程,監督律師協會章程的實施;
(二)制定、修改由律師代表大會通過的行業規則并監督其實施;
(三)審議批準理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的報告;
(五)選舉、罷免理事、監事;
(六)討論決定律師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七)審議批準會費收繳方案;
(八)審議批準會費預、決算方案;
(九)向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提出修改其章程及其他重大事項的建議;
(十)審議法律、法規和章程規定的由律師代表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律師代表大會分為年會和臨時會議。年會每年舉行一次,并應于每年四月底之前舉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月內舉行臨時代表大會:
(一)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時;
(二)十分之一以上代表書面提議時。
二分之一以上應出席會議代表出席,方可召開代表大會,但是代表大會修改章程的,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應出席會議代表出席,方可召開代表大會。
代表行使表決權,每一名代表享有一票表決權。代表大會作出決議,經出席會議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代表大會作出制定或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經出席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的辦法由代表大會另行規定。
第十四條律師代表大會由理事會負責召集,由會長主持或由會長指定的副會長主持。律師協會舉行律師代表大會,應當將會議審議的事項提前通知各代表。
第十五條律師代表大會代表從個人會員中選舉或推舉產生。
根據需要,律師協會可以推舉特邀代表參加律師代表大會。特邀代表的權利義務和推舉辦法由律師協會理事會另行制定。
律師代表大會代表實行常任制,每四年換屆一次。
第十六條代表應當出席律師代表大會,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并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代表大會上行使審議權、表決權、提案權、提議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定期聯系會員,反映會員呼聲,維護會員權益;
(三)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律師代表團是各選區律師代表出席律師代表大會的組織形式;是各選區律師代表在大會閉會期間行使代表權利,履行代表職責,參與律師行業自律管理的組織形式。律師代表團根據律師協會有關工作規則開展活動。
第五章理事會
第十八條律師協會理事會是律師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對律師代表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律師代表大會,并向大會報告工作;
(二)決定召開臨時代表大會;
(三)執行律師代表大會的決議;
(四)討論律師協會年度工作總結及決定新一年的工作要點;
(五)審查會費收支情況,制定會費使用的年度預、決算方案,制訂會費使用規則;
(六)選舉會長和副會長,推舉名譽會長,推舉全國律師代表大會代表及理事候選人;
(七)決定律師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或推選辦法,確定參加律師代表大會的特邀代表的資格、推選辦法、權利和義務;
(八)決定設置律師協會專門委員會、區(縣)律師工作委員會;
(九)決定區(縣)律師工作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人選;
(十)聘任秘書長,經秘書長提名通過副秘書長人選;
(十一)決定對會員的表彰獎勵辦法或處分辦法;
(十二)討論決定其他屬于重大事項的事宜。
第十九條律師協會理事由律師代表大會從代表中選舉產生。
理事任期四年,連續任職不超過兩屆。
第二十條理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律師協會章程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義務,維護律師協會利益,接受代表對其履行職責的合理督促和建議。
理事未能履行職責的,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提議,由律師代表大會決定罷免。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至少舉行一次。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指定的副會長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三條理事會應當聽取監事會對理事會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自覺接受監事會的監督。
第二十四條會長、副會長由理事會從理事中選舉產生,會長任期為一屆,不連選連任。
第六章會長與會長會議
第二十五條會長為律師協會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律師代表大會;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三)督促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執行;
(四)簽署律師協會重要文件;
(五)行使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副會長協助會長開展工作。
第二十六條律師協會實行會長會議制度,會長會議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會長會議是律師協會日常事務決策機構,對律師代表大會和理事會負責。
會長會議行使下列職權:
(一)督促、落實理事會部署的工作;
(二)決定律師協會日常事務工作;
(三)批準設置執行機構的工作部門;
(四)決定各專門委員會組成成員名單,聽取各專門委員會的工作匯報;
(五)決定設置各業務研究委員會,并決定各業務研究委員會組成成員名單,聽取各業務研究委員會的工作匯報。
第二十七條會長會議每個月至少舉行一次會議。
第二十八條會長會議由會長召集并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指定的副會長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九條律師協會會長、副會長、理事名單應報xx市司法局和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備案。
第七章監事會
第三十條律師協會設立監事會。監事會對律師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并在以下范圍內履行監督職責:
(一)監督理事會及秘書處執行代表大會決議的情況;
(二)監督會費的收繳和使用情況;
(三)向理事會建議召開律師代表大會臨時會議;
(四)列席會長會議、理事會會議及各專門委員會會議,履行監督職責;
(五)章程規定或律師代表大會授權的其他監督職責。
第三十一條監事會有權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對律師協會會費收繳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第三十二條監事會監督工作包括實體監督和程序監督。
會長會議、理事會、各專門委員會及秘書處決議、決定或議事程序明顯不當或可能損害律師利益的,監事會應當向有關機構發出監督意見書。
相關機構應當在收悉監督意見后10日內書面答復監事會,告知處理意見。如監事會就同一事項兩次發出監督意見后10日內未收到相關機構的處理意見,或監事會對處理意見不滿意的,經全體監事三分之二多數同意,監事會應對該事項做出監事會決議,并報告律師代表大會。律師代表大會休會期間,應當通報律師代表團。
第三十三條律師協會監事由律師代表大會從代表中選舉產生。律師協會理事、秘書長、副秘書長不得擔任監事。
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超過兩屆。
第三十四條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由監事會從監事中選舉產生,監事長任期與會長任期相同。
監事長負責召集并主持監事會會議,列席理事會會議和會長會議。
監事長名單應報xx市司法局和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備案。
第三十五條監事會每三個月至少舉行一次會議。
第三十六條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章程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三十七條監事會應根據章程規定和監事會工作規則開展工作。
第八章執行機構
第三十八條律師協會設立執行機構,具體負責執行律師代表大會、理事會、會長會議的各項決議、決定,承擔律師協會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九條執行機構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秘書長由理事會聘任,對理事會負責,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秘書長履行下列職責:
(一)主持執行機構日常工作;
(二)組織實施理事會、會長會議的各項決議;
(三)擬訂執行機構部門設置方案;
(四)制定、實施執行機構內部各項規章制度;
(五)提請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聘任或解聘部門負責人員;
(六)列席理事會;
(七)完成理事會、會長會議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九章區(縣)律師工作委員會
第四十條區(縣)律師工作委員會是律師協會在本市各區(縣)的工作機構,隸屬于xx市律師協會。區(縣)律師工作委員會接受所在區(縣)司法行政機關和市司法行政機關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十一條區(縣)律師工作委員會的名稱為"xx市律師協會某區(縣)工作委員會"。
第四十二條區(縣)律師工作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及委員組成,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不超過四名,委員若干名。
第四十三條區(縣)律師工作委員會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一)制定區(縣)律師工作委員會的年度工作計劃,并報律師協會理事會備案;
(二)協助律師協會維權委員會依法維護所在區(縣)律師執業權利;
(三)協助律師協會紀律委員會做好投訴調查、處理等工作;
(四)根據需要組織所在區(縣)律師培訓;
(五)宣傳所在區(縣)律師工作;
(六)組織所在區(縣)律師進行文體福利活動;
(七)開展與所在區(縣)律師行業有關的其他活動;
(八)完成律師協會理事會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十章專門委員會和業務研究委員會
第四十四條律師協會理事會根據自律管理的需要,有權設立、變更或者撤銷各專門委員會。
各專門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員若干人。
第四十五條律師協會設立若干業務研究委員會。業務研究委員會按照設立時的要求和工作目標,組織開展理論研究和業務交流活動,起草有關律師的業務規范和標準。
各業務研究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員若干人。
會長會議可以聘請專家、學者和有關領導擔任業務研究委員會的顧問。
第十一章獎勵、處分與糾紛調解
第四十六條律師協會對模范履行會員義務并在律師事業發展中有突出貢獻的會員予以獎勵,對違反法律和律師行業規范的會員給予處分。
第四十七條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律師協會分別給予通報表揚、嘉獎、授予榮譽稱號等,并可給予精神或者物質獎勵:
(一)在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方面作出重大貢獻的;
(二)在民主與法制建設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三)成功辦理了在全國或本地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成績顯著的;
(四)積極開拓律師業務領域,成績顯著的;
(五)被黨委、政府部門及工、青、婦等社會團體授予榮譽稱號的;
(六)其他應予獎勵的情形。
第四十八條律師協會設立專門機構受理對會員在執業活動中涉嫌違法、違紀、違規事項的投訴、舉報,負責調查取證,并提出處理意見。
第四十九條會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律師協會視情節分別給予訓誡、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暫停會員資格、取消會員資格等處分:
(一)違反《律師法》和有關律師管理規章規定的;
(二)不履行會員義務,違反本章程規定的;
(三)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
(四)嚴重違反社會公共道德,影響律師職業形象和聲譽的;
(五)違反行業規范,需要給予處分的其他行為。
律師協會作出上述處分的,可同時建議同級司法行政機關予以行政處罰。對違法違紀行為情節嚴重,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律師協會應當直接向司法行政機關提出處罰建議。
對于會員具有本條第一款所列行為或者在執業過程中有明顯低于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的行為的,律師協會可以責令其參加律師協會組織或認可的學習。會員拒不接受的,律師協會應當給予處分,或者向司法行政機關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第五十條律師協會作出處分決定前,必須認真聽取當事人的申辯。作出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暫停會員資格、取消會員資格的處分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律師協會應當組織聽證。
第五十一條會員因違法違紀受到xx市司法局停止執業處罰的,在停止執業期間,不享有律師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等會員權利。
第五十二條律師協會可以調解會員間的糾紛、會員與其當事人間的糾紛。
第十二章經費
第五十三條律師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四條會費按年度收繳,會員必須于每年年度考核前交納會費。
律師協會具體收繳會費的標準和收繳方式由理事會擬訂,律師代表大會通過。
律師協會確定的會費標準,報xx市司法局和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備案。
第五十五條律師協會應加強對會費的管理,制定會費的預、決算方案,單獨建立會費收支帳目,每年就會費收支情況發布公告,接受會員監督。
第五十六條會費應當用于:
(一)召開律師代表大會、理事會會議、會長會議、監事會會議以及其他工作會議、業務研討會、表彰大會、交流活動等;
(二)維護律師合法權益;
(三)會員獎懲工作;
(四)區(縣)律師工作委員會、專門委員會、業務研究委員會開展的各項活動;
(五)執行機構的各項支出;
(六)為會員提供學習資料和組織業務培訓;
(七)提供會員福利及其他保障;
(八)向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繳納會費;
(九)其他必要的支出。
第十三章附則
第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修改章程:
(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或有關法律法規、《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章程》修改后,律師協會章程規定的事項與修改后的上述法律、法規、章程的規定相抵觸的;
(二)律師協會的情況發生變化,與章程規定的事項不一致時;
(三)律師代表大會決定修改章程時。
第五十八條本章程所稱"以上",包括本數。
第五十九條本章程由律師協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六十條本章程報xx市司法局和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備案。
第六十一條本章程經xx市第八屆律師代表大會第二次臨時會議通過,自xx市第九屆律師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之日起實施。
協會規章制度 篇22
一、為了更為方便的管理好書法協會,特頒布下列管理條例:
1.協會成員應按時參加本會舉行的活動以及課堂練習,要做到不遲到、早退和缺席。
2.協會成員考勤由秘書組組長負責,并負責認真填寫每次考勤表。
3.協會成員因故不能參加的應向組織部部長請假(不能代請)經批準備后方能生效。
4.本協會對缺席和遲到的成員采取相應的懲罰,遲到兩次算一次缺席,缺席者應認真寫好檢討并親自交給副會長,缺席三次將被無條件開除,并收回會員證,從此不再是書協成員。
5 對于協會干部應每次必到,其缺席一次又沒向會長請假者按會規要在例會上做自我檢討,態度如一再不端正,將被永遠開除并沒收有關證件,開除其會藉。
6.在會議期間不得竊竊私語,應維持嚴肅的會議秩序,如有不聽者,將受嚴重警告。
7.對于其協會干部都應該各盡其職,互相合作。副會長在會長沒在時應接管會長的一切事務,并積極的向會長反饋成員的情況,秘書組組長應積極的做好每次的會議記錄,并協助會長管理好每次事務。
8.秘書組組長就理清每筆財務開支,每次活動后必須向會長公布消費支出,不得謊報財務,否則將無條件辭退其職務,開除會藉。
9.各會員不得以書法協會的.名譽從事其違被書法協會以及社團部名譽的活動,如有發現將嚴懲不待開除會藉并上交社團部處理。
10.無論是干部還是會員都得服從上級,如有不服又無正當理由者將辭去干部職責和干事,不得有越級行為。
11.對于表現優秀的會員會考慮其下屆會長及干部的選取并向校內其它崗位推薦。另外還頒發一定的物質獎勵。
二、 獎懲制度:
1. 對于協會有重大貢獻或在各種比賽中獲得榮譽的會員,協會將給與物質獎勵并記入協會大事中。
2. 成員如有嚴重違反章程的行為,經協會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會員失去會籍的同時,須同時上交成員證并登記注銷。
三、 招干招新制度:
1. 在成員中選拔有能力的擔任協會的干部。
2. 每年廣泛吸收新會員。
四、 優秀成員考核制度:
1. 成員表現突出,在書法上獲得長足進步或其作品獲得榮譽者。
2. 給協會一些極具參考價值的建議使協會能夠更好發展運作者。
協會規章制度 篇23
第一章
組織
1、社團實行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設社長一名,副社長及社長助理兩名。
2、社團教練由社長、副社長和教練員擔任。
3、組織社員在指定場地進行日常訓練,加強社員之間的交流。
4、組織社員以武術表演的節目參加學校舉辦的綜藝類晚會。
第二章
管理
1、經費由專人管理,主要用于購買訓練器具和租用訓練場地。
2、器械由專人管理。
3、每學年開社員大會,招收新社員。
第三章
管理者
1、干部要求:
①對武術有較深的理解和較強的組織能力。
②努力做好廣大社員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增強本協會的凝聚力和戰斗力。
③圍繞學校的方針、思想來開展具有積極意義的活動。
第四章
社員
第一條入社條件
1、凡承認本章程并履行本章程所規定義務的我校學生,履行登記手續,均可成為本社社員。
2、本社成員不得進行打架,斗毆等各種暴力活動,如有參與者自行退出。
3、無特殊情況,連續十次無故不到者,均以自動退社處理。
第二條社員的權利
1、有對社團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和要求得到回復的權利。
2、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
3、會員可以憑社員證租借和保管協會器械。
4、優先參加本社組織的各項活動。
5、可自動退社。
第三條社員的義務
1、愛國愛校,模范地遵守校紀會規。
2、認真完成社團規定的各項工作任務。
3、按規定繳納社費。
4、按時出勤。
5、介紹發展新社員。
6、為本社獻計獻策。
7、積極參加本社組織的活動。
8、積極的宣傳本社的各項有意義的活動。
9、維護武術社的尊嚴和榮譽。
10、團結友好武術社員及周邊的人。
11、保護器械。損壞要做出相應賠償。
12、下級必須服從上級,虛心接受社長和同學的監督。
13、以主人翁的.心態積極參加社團的各項活動,維護社團形象和利益。
14、社員間須團結統一、互相學習、互相幫助、共同進步。
15、社團證是社團成員的證明,用于參加社團內部活動。社團證僅限個人所用,不得轉借,涂改。
第五章
社團明令禁止條例
1、一切反科學、反社會、反人類的活動。
2、打架斗毆,非法集會。
第六章
考核
1、本社團對社員實行積分制:通過積分制可以清楚地了解社員對本社團的貢獻和對本社團的敬業精神。
2、積分制:每人初始分為10分。向社團獻計獻策,一經采納加2分;社團活動主要組織者,每組織一次活動加2分,協作者加1分;參加一表演或比賽加2分,獲一等獎加6分,二等獎加4分,三等獎加3分。
3、評優:每學年評定出優秀干部及優秀社員若干名。每學年將積分較高干部評為優秀干部,將積分較高的社員評為優秀社員,發證書,并給予相應的物質和精神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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