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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用電、用氣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4篇)
在現實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用水、用電、用氣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用水、用電、用氣安全管理制度 1
一、 用水安全管理
1、學校安排專職人員負責管理學校師生的生活用水和管道純凈飲用水。
2、為確保學校飲水安全,學校師生的生活用水一律使用學校提供的純凈水水。
3、學校管水人員要經常對學校的供水設施、設備進行檢查、維修保養,確保管道暢通。管水人員要不定期地對師生生活用水和純凈飲用水的水質進行監測,做好監測記錄。若發現自來水被污染,純凈水過濾設備過期等情況,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關閉水源,及時通知用水部門對存水進行封存,并報告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4、若遇管道阻塞,水籠頭破損,水管破裂等情況,學校管水人員要及時維修,排除故障,保證學校正常用水。若發生緊急情況,不能急時排除故障,造成停水等情況,要采取應急措施,及時為學校尋找安全可靠的`水源,保證學校的用水安全。
5、未經學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接供水管道。
6、用水安全工作是學校的重要工作,管水人員必須嚴格按規范要求操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隨時巡查,及時發現問題,杜絕用水安全事故,確保學校用水安全。
7、學校師生要節約用水,珍惜水資源。
二、用電安全管理
1、辦公室、實驗室、師生宿舍要遵守安全用電規定,嚴禁隨意拉扯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3、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4、電路維修要拉電閘,并掛牌警示,必要時專人看守。
5、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三、用火安全管理
1、灶房、鍋爐房、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強管理,固定專人負責,操作時必須有人監護。操作間嚴禁堆放雜物,使用明火結束后,清理好現場,待確定無火災隱患后方可離開。
2、嚴禁在圖書館、閱覽室、資料檔案室、實驗室、教室、辦公室、學生宿舍、庫房等重要場所內使用明火。凡是需要動用明火作業,必須事先申報校消防委員會批準,采取措施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后方可動用明火。指定專人監護現場。作業結束后要認真檢查,不準留有火種。大風天氣不準明火作業。
3、校內焚燒廢物,應在校園管理部門指定地點進行。特殊焚燒和大量焚燒,應事先報校消委員會審批。經批準的焚燒,須有專人在現場負責安全,焚燒完畢應澆滅余火,將灰燼倒在安全地點。
四、用氣安全管理
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不準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廢棄的放射性有毒固體、液體、氣體處理排放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準點燃或隨意排放。
對各種用水、用火、用電、用氣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不準帶故障運行或使用。
用水、用電、用氣安全管理制度 2
1.每天上班前檢查線路、插座、開關及電器設備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確保用電安全。
2.加強用電管理,注意節約用電,每天下班前將空調、計算機、電視機、飲水機、照明燈等關閉,杜絕長明燈。
3.檢查維修電路時,必須注意按照操作規程執行,確保操作安全。
4.加強教師、幼兒用電安全知識教育,使之掌握正確使用電器的方法。發現用電故障,及時報告。
5.加強用水管理,經常檢查、維修水管、接頭、水龍頭等,杜絕跑、滴、滲等浪費現象。
6.對全體教師、幼兒加強節約用水教育,使之提高節水觀念,增強環保意識。
7.對經常用的水、電材料,應有適量儲存,以備隨時維修使用,保障幼兒園正常用電、用水。
8.廚房工作人員上班前檢查水、電、氣,下班后切斷水、電、煤氣開關并做好記錄;天然氣管道廚房有關設備設施定期檢查、維修更換,油煙定期清洗并做好記錄,嚴防事故發生。
用水、用電、用氣安全管理制度 3
1、園所必須加強對水、電、氣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后勤工作人員管理,經常檢修學校的水、電的設施設備,保障學校正常教學秩序。
2、加強對幼兒進行節約用水、安全用電等方面的`知識教育。減少和避免因水、電、氣而引發的安全事故。
3、園所要重視供水設施設備的管理,純凈水裝置應定期清洗,做好師生飲用水的消毒殺菌工作,為他們提供安全衛生的飲用水源。
4、聘請專業人員負責管理學校用電安全工作,經常對學校電路和用電器進行檢查和維護工作。確保師生用電安全。
5、各班主任是本班的水、電安全教育者和管理責任人。要加強安全用電的宣傳力度,增強學生安全用電常識。
用水、用電、用氣安全管理制度 4
1、本著節約為主,合理使用的原則使用,不造成浪費。
2、做到每一水、電、氣開關由專人控制,發現浪費追查到個人。
3、班前嚴格檢查水、電、氣設備設施是否完好,能否正常使用,如有問題,即使上報通知維修,節約的同時保證安全。
4、熟悉每一開關所在位置,能準確打開、關閉。嚴格根據<水電氣管控辦法>開關控制,做衛生工作、餐前準備、餐后收尾工作等只能開工作燈。包廂客人起座,買單離席后,看臺的服務生要立即將空調關閉、只留一盞工作燈做衛生,其余燈(包括筒燈與大燈)一律關閉。
5、營業中合理使用水、電、氣不可開支過大,不得用流水洗碗,用完隨手關閉。
6、營業場所照名按區域客人需求打開,可以關閉的照明和空調要及時關閉,空調落實到人,根據每天的天氣情況和客流量進行靈活控制。招牌燈根據季節天氣狀況打開,排風、冷藏柜、展示柜、音響等落實到人。
7、廚房使用灶具應注意節約,火力大小及時調整。用后及時關閉,每日營業結束后由值班廚師關閉總氣閥。
8、相互監督,發現浪費即使指出改正。始終堅持節約者給予獎勵,對造成浪費和知情不報給予處罰,視情況每次扣罰5—10分。
9、對造成浪費,經指出不即使改正,進行加倍處罰,每日值班經理負責總的`巡查監督,并指導具體的管控方法,值班人員要認真服務并及時控制好水、電、氣。
10、每月的水、電、氣抄表工作,由各分店負責人員和財務統一管理,要認真負責的做好記錄,已備公司隨時翻查。
用水、用電、用氣安全管理制度 5
一、儀器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生異常情況應立即斷電檢查原因,修復后才能使用,重大問題應及時報告實驗室主任處理。
二、使用電器時,不能用濕手、濕物接觸電器開關,儀器設備不使用或下班時,應拉閘斷電(需連續使用者除外)。
三、用電設備應按規定與漏電保護器連接。
四、電線路接頭、斷頭必須用絕緣膠布包扎好。
五、定期檢查電器線路的完好情況。
六、水龍頭用后必須關緊,停水時不得將龍頭打開待水,以免造成隱患。
七、不準往水槽內傾倒細屑、茶葉渣等雜物以免堵塞下水管。
八、試驗完畢,離開工作室前應檢查水電開關是否關好。
用水、用電、用氣安全管理制度 6
1、宿舍內設施由學院統一配備和管理,學生負責使用和保管,每個寢室建卡登記,由本人驗收后簽字。畢業或其他原因退宿時要按登記卡進行驗收,齊全無損后方可辦理退宿手續。如有丟失或損壞要照價賠償。
2、學生離開寢室要關好門窗、關閉水電開關。設施有損壞而找不到責任人者,由本寢室成員共同負責賠償。
3、宿舍內安放的家具設施未經同意,不得隨意搬動和拆卸。
4、學生公寓如有維修項目,請及時到本棟管理員值班室登記,物業公司須及時安排專人修繕。家具設施屬自然損壞予以免費維修,人為損壞收取材料費和人工費。如發現維修不及時及其他情況,及時向學校反映。
5、要遵守安全管理規定,不得隨意改裝和破壞水電設施。
6、愛護公物,注意節約。隨手關燈、關水龍頭,
養成節約用水、用電的好習慣。發現因設備故障出現長明燈、長流水現象,應及時報修,防止浪費。違者重罰,同時由學院相關部門處理。
用水、用電、用氣安全管理制度 7
為加強學生宿舍的水電管理,增強學生節水節電意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及《湖南省學校學生公寓價格管理辦法》,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一條學生應遵守用電安全規定,做到安全用電、節約用電。禁止在寢室內私拉亂接電線、另接插座、樓道燈電源及其它偷電行為;不準使用自制電發熱器、充電器、熱得快、電源線上裝掛節日裝飾物、衣物等。
第二條為防止火災等意外事故發生,嚴禁在公寓內使用以下電器:1.電熱棒(熱得快);2.電爐;3.電炒鍋和電熱鍋;4.其它發熱器件外露、易發生火災及觸電事故的電熱器具;使用功率在300W(含300W)以上的其它電器須向學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有關部門同意后,方可在宿舍內使用。
第三條公寓內使用的電器,在通電狀態下,必須與易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使用時應有人在場;電器使用完畢,應及時關閉電源,人員離開寢室,應認真檢查并切斷電源,以確保用電安全。
第四條學生公寓每人每月免費用電5度、用水3噸,學院將根據住宿人數核定標準給予補助,超出部分由學生自行承擔,寒暑假期間不享受免費用水、用電;因松雅校區宿舍內未安裝單獨水表,為便于操作,學院在免除學生免費用水額度外,一次性收取住宿學生每人每年20元的`水費。
第五條學生公寓用電實行分段供應辦法,每座學生宿舍樓具體供電時間由學院另行通知。
第六條學生公寓內水電設備由該宿舍內學生使用保管,如人為損壞,由直接責任者照價賠償,查不到直接責任者時,由本室人員分攤照價賠償。
第七條宿舍出現水電故障應及時向宿管人員提出申請報修,并由物業管理部門派人維修,學生不得擅自拆修。
第八條除學院特別規定的宿舍不要求統一熄燈外,其它學生宿舍夜間必須按學院規定的作息時間熄燈。
第九條罰則:
違反第一條和第二條規定責令其作出書面檢討,并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其全院通報批評或其它紀律處分,同時收繳違規使用的電器,收繳的電器需經所在系的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在畢業時領回;因違反安全用電規定釀成火災等事故者,視情節輕重予以相應的紀律處分,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條各專業系對本系學生宿舍內部安全用電負有教育管理責任;學工處、保衛處、總務處負有聯合管理責任。對違章用電嚴重或造成事故的將實行責任追究;學生宿舍管理員和學生管理人員應對安全用電情況實行常查制度,發現違章用電者應給予糾正制止,對嚴重的違章用電者應及時糾正并向其所在系及用電管理部門通報。
用水、用電、用氣安全管理制度 8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用水用電管理,規范用水用電行為,實現開源節流,防止用水、用電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確保全體師生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總務處要組織有關人員對用電線路、燈具、插座、插頭、開關、用水設施等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每學期進行一次整修,對老化電線及時更換,對水電設施進行保養,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用水用電安全。
二、各部門、各處室、各班級、每周要對室內用水用電設施進行自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匯報總務處,總務處要及時組織人員維修。
三、學校辦公場所無特殊情況必須在晚22:00前熄燈,由各部門、各處室、各班級人員負責關閉,22:00以后由值班保安負責。無重大活動體育館不得開燈,或者是如活動結束后,當事人不關燈,每發現一次罰當事人50元。
四、各辦公室、教室責任人下班前必須在確認辦公室、教室和門前走廊照明燈已經關閉后才能離開,確實做到人走燈滅,計算機、飲水機等電器均應關閉,每發現一次罰相關責任人30元;節假日期間,保安負責全校燈的關閉,如有長明燈現象,將追究值班人員的責任。
五、鍋爐工要嚴格按照送水時間供水,每次洗澡完畢后值班人員應檢查各浴室的`水龍頭是否關閉,如發現有長流水現象或里面有長明燈,每次罰款30元。禁止在浴室內洗衣服,每發現一次罰款30元。
六、禁止教職工私自在住宿區和公共場所隨意改變線路,不得亂搭亂扯,違者罰款50元。私自安裝,亂搭亂扯的,學校追查當事人的責任,出現安全事故的,責任自負。確需要布線的,請到總務申請,由學校電工統一規范布線。
七、禁止任何人在辦公場所或公共場所(如洗手間)用電爐或電炒鍋做飯,如有違反,每次罰款200元。在學校生活區住宿的生活指導老師,禁止在生活區做飯,禁止使用電爐、電炒鍋等大功率電器,違禁者一經發現,除沒收電器外,視情節處以200~300元的罰款。
八、各宿舍、辦公室空調要在適宜溫度開放,如夏天在26°以上;冬天在8°以下時開空調。下班時或沒有人時,一定要關好空調,否則罰責任人30元。
九、任何教職工一律不充許用學校消防水沖洗衛生,每發現一次罰200元。
十、總務處要經常對公共場所的水電、鍋爐、浴室、食堂及生活區等處的用水用電情況進行檢查、通報,并按照上述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相應的處罰。
用水、用電、用氣安全管理制度 9
一、 全體師生應樹立節約用電、節約用水、安全用電的思想,養成隨手關燈、隨手關水龍頭的良好習慣,注意保護水電基本設施。
二、 嚴禁使用大功率電熱器具,禁止使用電爐、電飲具、熱得快的電熱器具,違者除沒收電熱器具外處以罰款50元/次。
三、 學生教室內嚴禁任何人亂拉接線板、亂拉電線,一經發現,除沒收外,作違紀處理并處以罰50元/次。
四、 值班人員發現水龍頭、走廊燈損壞,應及時上報反映通知總務處,以便及時維修。
五、 學生用水后不關水龍頭或用水玩耍,任水長流,一經發現給予警告,如有再犯,給予罰款(10元 /次)處理。
六、 故意損壞水龍頭、電表、配電箱、消防設施、應急設備等水電設施者,除照價賠償外,并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七、 下午放學后,值班人員應全面檢查公共場所的.水、電設施,及時關閉水龍頭。
八、學生做實驗使用電器完畢后須及時將外按電源插頭拔下,尤其是在停止供電后,不得將電器處于使用狀態,避免由此引起火災等用電事故。
九、 嚴禁任意動用辦公樓、教學樓中的消防設施,禁止開啟配電箱開關,違者嚴肅處理。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負擔。
用水、用電、用氣安全管理制度 10
節約用水、節約用電是學校安全節能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校師生的共同責任。為了加強管理,做到節約用水,規范用電行為,本著安全節約的原則,根椐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節約用水、安全用電制度。
一、職責:
1、各處室、年級組、班級及教學功能室,主任、年級組長、班主任及功能室負責人,作為節約用水、用電的第一責任人。食堂、學生宿舍及傳達室,管理員、生活老師及門衛為第一責任人。全校師生要自覺保護室內外一切用水、用電設施,杜絕浪費現象,養成安全節約用水、用電的'好習慣。
2、學校成立節約用水、安全用電管理檢查小組,組長:方建宏,成員:盧誠、付建朝。負責檢查校內各場所的有關水、電設備及使用情況,并將檢查情況進行通報,對造成學校水電設施損壞和浪費的現象,追究其賠償責任。
二、要求:
1、用完水后,要及時擰緊水龍頭,見到滴水的龍頭要及時擰緊。
2、用自來水時,水龍頭盡量開小一點。
3、發現損壞的龍頭應及時報告總務處,杜絕長流水。
4、各班級要根椐學生進教室人數多少增開室內照明燈數,嚴禁一人到校,燈亮一片的現象。
5、晴天一節課后教室內不要開燈,教室內無人時要隨手關燈。
6、教室的照明、電視機等應有專人管理。禁止私拉亂接,嚴禁學生私自拆裝教室、寢室內電氣設施,學生宿舍嚴禁使用任何電器
7、放學后或晚自習后,必須關閉照明、吊扇、電腦等電氣設備的電源。
8、學生宿舍白天要關閉衛生間的照明燈,嚴禁長明燈,晚上熄燈鈴響后,寢室內的燈一律關閉。
9、路燈和廁所照明燈,早上應及時關閉,嚴禁長明燈。
10、食堂餐廳就餐后,餐廳的燈及吊扇應及時關閉,不用的設施也應該關掉。
11、各處室、年級組及教學功能室的照明、吊扇、電腦、打印機、空調等電氣設備的電源下班后用全部關閉。
12、為了保障節約用水、用電,冬天最低溫度攝氏8度以下,夏天最高溫度28度以上方可開啟使用空調。使用空調時門窗必須關閉。
13、各處室嚴禁私自使用電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氣設備,嚴防超負荷運轉引起火災。
14、不得使用不合格的燈頭、電線、開關、插座等家用電器設備,用電設備要保持清潔完好。
15、加強用水用電安全檢查,水電管理員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設備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若發生緊急情況,不能及時排除故障,必須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確保安全。
以上制度均納入學校班級的考核評比及教師的績效考核,違反本制度或造成財產損壞的將進行處罰賠償。
用水、用電、用氣安全管理制度 11
為加強學校用水用電管理制度,保證安全,防止浪費,節約開支,對學校辦公用水用電作如下規定:
1.全體教職工和學生應樹立安全、節約用水用電意識,愛護水電設施和設備,做到人離斷開所有用電設備的電源,防止浪費和杜絕安全隱患。
2.用電線路和設備要經常檢查,發現線路老化要及時更換,破舊開關及時更新,防止漏電、觸電。冬季各辦公室應關好門窗。
3.各辦公室禁止使用電烤爐、電飯煲、微波爐、電水壺等大功率電器設備,所有用電設施必須貼有總務處簽發的許可證,禁止私拉亂接。
4.禁止私人電動單車在校內使用公用電源充電。
5.凡有晚自習的年級,只允許在規定時間內使用相應的電器。
6.各教室放學后要及時切斷電源,光線很好的晴天不允許開燈。用電操作要嚴格、規范。各班電燈、電風扇等要及時開關,并注意安全。
7.特殊情況須使用空調和其它電器的`須經主管校長、總務處同意。學校的公共飲水設施、水源等要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防患措施:定期檢測水質、定期消毒、水井加蓋等。
8.各辦公室均應建立值日制度。負責值日的教師,下班前做到關門窗、關電源、關水閥。負責值日的行政干部要檢查辦公室的“三關”情況,發現違犯規定者作好記錄由學校處理,水電工、校產管理員每日要對全校水電設施巡查兩次,并及時維護。
用水、用電、用氣安全管理制度 12
根據省、市用電用水管理有關規定,結合本園區具體情況,對供電供水規定如下:
1、凡經本管理處接管或未辦移交手續而暫交本管理處管理的供水供電系統一律由本管理處管理,其它單位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如私自進行接駁管線,按偷電、偷水論處。如系統未完工程,施工單位需要進入,亦須管理處同意方得進入工作。
2、園區內共用設施、設備的公用水、電費用由園區內所有業主(住戶)根據實際情況和政府有關規定分攤。
3、高層住宅的電梯等共用設備運行電費,按廣州市政府有關規定,設獨立計量表,由所有使用該電梯和設備的業主(住戶)合理分攤。
4、除突然事故外,管理處在停水、停電前24小時向業主(住戶)下發書面通知,以便業主(住戶)提前做好準備。
5、本管理處自身將會嚴格執行用電用水的有關規定,造成后果將按規定處理。任何單位或個人,需接用水、電,必須向本管理處申請,經檢查不影響居民用水、用電情況,又符合安全要求,才可供水或供電。
6、如業主(住戶)認為原來電表容量不夠,需要增容的,可向供電局提出申請,并在我處備案。
7、凡未經批準接駁用電、用水視為偷電、偷水,應按如下規定處理:
(1)業主(住戶)未經批準,私自增加電器設備容量,接駁水管的,除暫停供電供水外,并按每增容一千瓦(千伏安)賠償600元,每用水10噸賠償人民幣600元,并要重新申請增容、接管,經批準按增容管理規定辦理。
(2)私自裝表接電接水,除按30度/天,30立方米/天追計補電費、水費外,并處以200元至1000元的額外賠償。
(3)私自啟動和改變電力計量器、水表的封印或運行量程,影響準確的計量的,每次賠償本處300至500元。私自停用計量器的,不管其停用的'時間長短,最少按6個月追補電費、水費。
(4)業主(住戶)違反安全用電、用水規定或拒絕我處進行水電檢查和不采納安全用電用水意見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響供水,供電或對別的用戶造成損失的,要按實際情況賠償損失,由此產生的安全事故由業主(住戶)自己負責。
(5)在園區供電線路、供水管路上私自接線接管用電、用水和繞過電度表、水表用電、用水,除當場停止供電、供水外,應按私接容量6個月以上時間追補電費、水費,并按其應補水、電費的1至10倍,額外計賠。
8、業主(住戶)需要換水電表必須由管理處工程技術人員監理施工。
9、業主在入住時應詳細檢查水電表,對水、電表的損壞和計量錯誤及時報管理處維修,否則,由此產生的損失和責任由業主(住戶)承擔。
10、業主(住戶)家中無人時,出門前請關閉水、電總掣,否則,由于漏水等原因造成的損失,由該業主(住戶)承擔。
用水、用電、用氣安全管理制度 13
一、安全用電、節約用水人人有責。
二、水電安全工作是小學的重要工作,水電工要嚴格按規范要求操作,保證正常的水電運行,維護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
三、未經小學同意,不準隨便接線接管,確保線路管道暢通。
四、各種水電設施、設備要經常檢查、維修保養。
五、遇管道阻塞,水籠頭破損,水管破裂,電燈損壞,路燈不亮,要及時維修。
六、遇停電、停水等情況,要采取應急措施,保證食堂等部門及時供應上水電。
七、若發生緊急情況,不能急時排除故障,必須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掛上警示號牌,確保安全。
八、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備技術規范》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需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九、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的,應由使用部門用電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安裝,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電器安裝規范的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后及時拆除。
十、臨時電器線路使用期間,由使用部門監督,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臨時電器線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過一周,確需延期使用的必須辦理延期審批手續,否則由電工按期拆除。
十一、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氣線路,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十二、電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并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由專業人員負責維修,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十三、每季度對電氣線路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維修,并做好記錄。
十四、明火作業管理
1、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
2、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辦理《明火作業許可證》,許可中應注明動火級別、申請部門和動火部位、動火人及監護人、明火作業理由、現場實施安全措施狀況、動火時間和地點等內容。不得擅自變更明火作業的時間地點。
2、明火作業現場應落實現場監護人,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3、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4、每天作業完畢,應清理作業現場,熄滅余火和飛濺的火星,并及時切斷電源。保衛部門對清理完畢的現場進行檢查。
5、未經批準私自動用明火的,保衛部門應責令其停止動火作業。
十五、宿舍內嚴禁使用電褥子、電爐、電暖器等電熱設備,嚴禁使用蠟燭、酒精爐、液化氣罐等。
十六、教學樓、實驗室、圖書館、禮堂、宿舍樓、食堂等重要場所,嚴禁吸煙。
十七、教學樓、實驗樓、圖書館等有外漏插座的用電部位,用后及時斷電,嚴禁帶電空載運行。
十八、 照明燈具要嚴格管理做到人走燈滅,嚴禁長明燈。
用水、用電、用氣安全管理制度 14
1、學校必須加強對水、電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后勤工作人員管理,經常檢修學校的水、電的設施設備,保障學校正常教學秩序。
2、加強對學生進行節約用水、安全用電等方面的知識教育。減少和避免因水、電而引發的'安全事故。
3、教育學生自覺保護環境、保護水源、節約用水。不在有水池在地方玩耍,不損壞自來水的供水設施。
4、學校要重視供水設施設備的管理,做好師生飲用水的消毒殺菌工作,為他們提供安全衛生的飲用水源。要保證每天學生提供足量的飲用水,禁止學生喝不衛生水,杜絕腸道傳染病在學校發生。
5、后勤人員要經常對學校電器和用電器進行檢查和維護工作。特別是暴風雨后,要對全校用電線路和用電器要進行及時和安全全面的檢查和維修,確保師生用電安全。
6、各班主任是本班的水、電安全教育者和管理責任人。要加強安全用電的宣傳力度,增強學生安全用電常識。
7、全體師生要節約用電,做到人走燈滅、關閉所有用電器,不亂摸電源的線路、開關,發現有裸露的電源和線路異常,要立即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8、教育學生不得用濕手接觸帶電的線路和操作帶電的電器。不在高壓線下放風箏,不在電線上晾曬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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