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建筑施工庫房管理制度(通用17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建筑施工庫房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建筑施工庫房管理制度 1
一、領料制度
1、領料人必須在庫管處填寫領料單,寫明材料名稱、規格、領用數量或重量;并簽上本人姓名,且由所在班組負責人審核簽字后,方可領用材料。
2、領料人不可進入庫房自行取貨,須由庫管照領條發貨。
3、進入材料庫房任何人嚴禁吸煙。
4、領料后請領料人做好檢驗,材料一旦出庫,如有損壞概不退換并照價賠償。
5、如所領用材料當日下班后未用完,使用人應妥善保管或退庫。
6、領用人應愛護和節約使用材料,在使用現場不能亂丟亂放,如發現有浪費行為,庫管有權報項目部對所在班組處以材料價值十倍罰款。
7、對于水泥、砂石、磚、鋼筋、大型管件,以及其它由于場地所限無法進入材料庫房進行統一調配,而堆放于現場的材料,使用人必須按庫管指定批次及位置的材料使用,嚴禁亂拿,違者庫管將停止對所在班組發料,由此產生的停工和延誤工期的責任自負。
8、所有項目部現場材料及領用人所領材料嚴禁私用,違者,庫管有權報項目部對所在班組處以材料價值十倍罰款。
二、工具或材料的借用
1、借用項目部工具或材料必須經專業工長或項目經理簽字同意,在庫管處打好借條,并注明歸還日期或其它事項。
2、領到所借工具或材料后請做好查驗,確認完好無損,歸還時所借工具或材料必須完好無損,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3、所借工具或材料如不能如期歸還,請及時到庫房說明原因并辦理延借手續。
三、退庫
1、對于所有的安裝材料,當班使用未完必須將剩余材料退庫,如有私留或偷竊材料行為,將報項目部處罰。
2、使用班組的最終剩余材料(如磚、地磚、運至現場的水泥等)不能遺留在施工現場,必須清理退庫,并放至庫管指定的位置。
四、邊角余料及廢料的`管理
1、各施工班組施工產生的可回收邊角余料廢料及材料外包裝不能遺留在現場,必須清理至庫管指定地點,做到工完場清。任何人不可私自處理或變賣,違者,庫管有權報項目部對所在班組處以罰款。
2、可回收的邊角余料廢料及材料外包裝由庫管報項目部統一處理入賬。
建筑施工庫房管理制度 2
為加強對施工現場的材料物資的管理,確保其能夠保質保量投入使用,滿足工程施工的需求,防止材料物資損壞、變質和丟失等,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庫制度
1、庫房保管員對入庫的材料物資要嚴格進行質量、數量的檢查驗證,消耗材料進場,由庫管、質檢員、采購員驗收簽字,合格后方可接收登記入庫,保證入庫數量準確、質量合格,對不合格品有權拒收。
2、庫管員與工程部人員要嚴格把關,有以下情況時可拒絕驗收或入庫。
a) 沒有提料單的采購。
b) 與提料單不相符的采購物資。
c) 與要求質量不符合的采購物資。
3、采購的材料到達現場后,必須由庫房管理員、參與檢驗的工程技術人員一起根據供貨方發貨單進行逐一驗收,驗收合格方可入庫,并填寫詳細入庫單據(兩聯)采購員一聯,庫管存根一聯。
4、庫房保管員對庫存物資,要建立健全的材料臺帳,做到貯存記錄準確、完整,保證帳、卡、物三相符,對庫存物資要掛標牌、標明名稱、規格型號等。
5、材料物資的貯存保管要做到布局合理,牢固安全,能上架的.上架,無條件上架的要分類、分規格碼放整齊,并有標識。
6、入庫產品要根據各類產品不同性質分別保管,對易燃易爆、易碎、有毒的物品應按有關規定要求,采取隔離措施進行重點保管。
7、庫房內嚴禁吸煙,電爐取暖、做飯等動用明火的行為,無關人員嚴禁進入庫房,注意防盜、防火、防毒以確保庫房的安全。
8、在進入新項目工地或撤離工地時,庫管必須對庫房物資進行詳細盤點登記和不定期抽檢,隨時掌握品種、數量的變化情況和機械設備及工具淘汰損壞情況,及時報告項目經理進行補充或更換以滿足施工的需求。
9、對露天存放的材料要根據天氣變化情況,及時采取擋雨、防曬措施,保證材料不受損失。
二、出庫制度
1、材料領用時,領料部門首先填寫領料申請,由項目部經理審批。領料單應寫明材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經手人,到庫管員處領取。
2、庫管員憑領料人的領料單如實領發。
3、庫房保管員對材料物資的發放,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認真辦理出庫的記賬手續,填寫單據數量要準確,字跡清晰可辨,簽字認真,日期要確切。
4、本著厲行節約,杜絕浪費的原則發放材料,做到專物專用。
5、庫管員要做好出庫登記,并定期向項目部經理做(出入庫報告)。
6、領料人必須持齊全的領料單,才能領料。
7、庫管員嚴格執行憑領料單發貨,無單不發貨。
8、內容填寫不全不發貨,名稱不準確不發貨,數量有涂改痕跡不發貨,并嚴格執行計劃限額發料,不允許領料人無庫管員在現場私自到貨架上取物。
9、領料人在庫房領取的材料應當面點驗清楚,出庫不得退還。
10、凡庫房內的材料,由保管員保管,凡已領出的材料,由領料人保管應負其責,承擔各自責任。
11、凡借用物品人必須在借用單上簽字,在借用時間內歸還,誰借出誰收回的辦法。
建筑施工庫房管理制度 3
(一)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酒店的消防器材由動力保安部按消防規范統一配備,由動力保安員定期檢測、保養和維修。
2、各部門對所配備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防止丟失,并保持清潔衛生。
3、動力保安人員定期檢查和保養消防器材,保證消防器材處于有效狀態。在對器材檢查和保養中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門店經理,需要維修的要按設備規程進行檢修,嚴禁違規操作。
4、各類消防器材只能用于滅火,嚴禁挪做他用。嚴禁在消防器材上懸掛物品或用其他物品將消防器材遮擋,對破壞消防器材的人員將給予嚴懲。
5、因滅火使用滅火器材后,動力保安人員要對滅火器材及時補充,并登記存檔。
(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如需在門店內部動火,動火部門須填報動火登記表,報門店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進行。
2、進行動火時,現場應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并有專門人員監管。
3、進行電焊、氧焊和油漆物品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時,應采取嚴格的保護措施,作業人員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4、操作儀器設備作業時,操作人員要隨時觀察儀器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故障及時排除,嚴禁帶故障作業。操作完畢后,要及時關閉電源。
5、各類機械設備和電源線路的安裝維護,必須由有資質的專業人員按操作規程進行,嚴禁違規操作。
6、動力保安員負責門店用火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7、建筑施工現場的用火、用電安全由施工承包單位負責,基建部門應在訂立的施工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和存放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門店易燃易爆物品主要有:酒精、煤氣瓶、易燃易爆化學試劑、燃氣管道;有上述物品的場所為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
2、易燃易爆物品和場所是門店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由專人負責管理。
3、易燃易爆物品和存放場所實行禁煙、禁火、禁非工作人員入內的三禁。
4、易燃易爆物品和存放場所要按規定配置防爆燈具和消防器材,并保持室內通風和恒溫。
5、易燃、易爆化學試劑要嚴格控制領發數量,建立消耗臺帳,并實行專人保管,專柜存放,專項使用。
6、高壓容器工作人員要按規程定期檢查和保養設備,并做好各項檢查記錄。
7、使用氧氣等助燃氣體前,要檢測壓力表。
8、管道燃氣出現堵塞或漏氣等問題,要立即通知燃氣公司的'專業人員到場檢修。嚴禁非專業人員進行操作。
(四)火險隱患整改制度
1、酒店火險隱患整改由行政值班經理負責,由動力或保安人員具體組織實施。
2、在組織防火檢查時,一旦發現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視情填寫《責令當場改正通知書》或《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被檢查部門整改火險隱患。
3、被檢查部門對所存在的火險隱患,由本部門及時向酒店提交整改方案。酒店根據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限期部門的整改,行政值班經理負責監督與落實。
4、火險隱患整改完畢,整改部門或人員應對整改情況寫出書面報告,報酒店總經理,并存檔備查。
5、對自身不能解決的重大火險隱患,應及時向酒店報告。
建筑施工庫房管理制度 4
近年在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因施工人員復雜,工程工期緊,作業環境差,施工過程危險源多,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偏底。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如高空墜落、墜物傷人、觸電、土方坍塌、機械傾覆等,釀成人員傷亡,造成了經濟和財產等較大的損失。縱觀其原因,一方面是安全責任不明確,安全監督管理制度不健全,另一方面是施工企業內部管理弱化,尤其是施工現場管理存在漏洞,缺乏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責任不落實,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未進行必要的教育培訓,缺乏應有的安全技術常識,違章指揮,違規操作等。
一、施工現場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問題
事故一旦發生,其后果就無法挽回,防患于未然,把預防措施落到實處,從思想上給予重視,從物質上給予有力保障,在組織機構、安全責任、安全教育、提高防范、監督管理以及勞動保護、施工現場、環境衛生各方面都對事故預防措施予以充分重視,是貫徹安全生產方針的重要內容,各級管理人員應充分認識到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是建設企業精神文明與物質文明的重要步驟,也是企業素質和形象的外在體現,與企業的命運息息相關,是企業能夠長期穩定、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
1、企業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視不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落實
所謂“安全生產”,字面理解就是在滿足安全的條件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也就意味著安全是生產經營活動的重要前提,可以理解為“先安全、再生產”。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責任不明、獎罰不嚴、制度不健全,即使有制度,也是流于形式,不能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措施不到位、落實不力;班組檢查、項目部檢查、公司檢查不能有機結合;工地的安全保障體系薄弱。而且有些企業的領導人只知忙自己的事務,對施工安全生產的規定標準安全生產文件沒有及時的傳達并讓施工人員明確,只是一味的在口頭上講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應付走過場,應付向建設公司交差,忽視安全紅線。
2、安全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不能滿足實際需要
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被精簡、合并,專職安全員遠遠不能滿足工程的實際需要,并且很多安全員技術素質差,對安全管理略知皮毛,既無監督管理職能,又不能履行職責。
3、安全教育不能夠落實到人
在安全教育上落實不及時、施工人員的素質有的較低并不能夠滿足安全施工的需要。他們大部分沒有進行過安全教育培訓,技能差,自我保護意識差,應付情況嚴重,沒有意識到其危害性。即使是接受過安全教育培訓的,也只是停留在形式上,并未真正意義上意識到安全生產責任。
4、信貸調控效果顯現,資金來源進一步呈現多元化
建筑施工要求每個項目都由經過培訓,具備相應資格的的項目經理主持,然而實際上有不少工程是掛靠的,工程項目部為了減少開支,降低成本,管理人員并不齊全。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混亂,施工用電、封閉作業、臨邊防護大都不符合規范沒有形成制度,隨意性很大,管理水平很低下。
5、安全經費問題導致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完善,安全設施用品配備不到位
由于建設資金不足或不能夠到位出現墊資,不正當分包或轉包等因素,以及為了減少開支,降低成本所導致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體系應付,有名無實;在安全設施用品上也出現了沒有任何腳手架或者是安全網等設施,安全管理混亂,大多不符合規范隨意性很大,管理水平很低。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
二、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所需要采取的必要措施
1、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生產觀念
安全工作貫穿于項目施工的始末,貫穿于工期、質量和技術的任一要素之中,在任何一項要素的組成過程中,若忽視了安全,將極有可能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從而使得經濟上受損,嚴重者將可能影響企業的形象。因此,建設主管機構和建筑單位應統一思想:施工安全無小事,應始終將安全生產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來對待,且將安全生產作為工程施工最主要的工作來抓,樹立起“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觀念。
2、提高企業領導對建筑安全生產的認識
企業領導對安全工作有高度的認識,對搞好安全生產至關重要:
a、強化對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主管安全生產領導的安全培訓,使之深人了解和認識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樹立起只有做到真正的安全生產,才能為企業帶來長久的經濟效益的思想,從而更加深刻理解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使之落實到行動中。
b、切實行使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嚴格責任制”,安全生產與企業資質、項目經理資質、工程招投標及企業業績和領導者的政績掛鉤。
c、加大對安全事故有關責任者的處罰力度,迫使企業領導者把安全工作真正擺到重要的議事日程,切實樹立起“安全第一”的觀念,做到行動上時時處處重視安全生產。
3、對工作及施工人員實施安全教育培訓,嚴格安排施工體制
安全管理首先是人的管理,要強化安全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安全業務素質,增強人的安全防范意識,同時采取有效措施規范人的行為,實行規范化作業,杜絕工作憑感覺、靠經驗,使施工人員形成一種程序化、標準化的工作習慣。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建筑業安全衛生公約》為契機,充分利用現代媒體、標語、安全講座、安全知識競賽等形式,廣泛深入宣傳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并在報紙、電視開辟安全生產專欄,宣傳安全生產法法律法規。通過強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標準、規范的教育培訓,提高人員素質。在全面培訓的基礎上,我們重點抓建筑業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強化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管理人員素質。按照建設部《建筑業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以及國家關于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教育培訓的規定要求,認真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及時傳輸新的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增強職工安全責任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
a、要重視員工的安全培訓工作。培訓教育要突出重點,有針對性,防止搞形式走過場,不斷提高全員安全素質。為此要做到:抓好骨干的安全培訓工作,重點對班組長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和工程項目負責人進行培訓。強化生產運行崗位安全工作的技術培訓。真正做到管生產管安全。
b、抓好特殊工種和臨時工的安全教育。特殊工種必須經過嚴格培訓考核,持證上崗。臨時工必須經過崗前培訓,考核合格后才能進入施工現場。用人單位和安檢部門必須重視臨時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臨時工的安全素質。
c、要采取各種方式和途徑不斷提高員工的專業技術素質,保證施工生產程序化、標準化、規范化,加強工序管理,推行超前防范,杜絕施工中的盲目性。
d、努力營造豐富多彩的安全文化。通過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動,采取正面教育和寓教于樂相結合的方式,普及安全知識,強化安全意識。
4、通過深入理論研究使建筑安全管理科學化
目前,發達國家的安全管理的理論研究已經進行的相當深入,并且在預防和控制事故的發生中起了相當重要的作用。而我國的建筑安全理論研究仍比較薄弱,以至于建筑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未能科學化,隨意性大,成效低。因此,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必須重視理論研究,使理論結合實踐,指導時間,從而使安全管理走上科學化的道路。加強安全意識,建立健全制度。根據建設系統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特點,確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以及專項治理目標,制定建筑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范措施,把施工安全生產目標和責任進行層層分解到基層,一層抓一層,層層抓落實。與此同時,建立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監督反饋制度,施工圖審查制度、建筑安全隱患、險情及事故社會舉報制度,通過一系列有效的制度,確保安全生產落到實處,確保全市建設工程質量保持“穩中有升”的發展態勢。
責任到位,狠抓落實。在日常安全監督管理中,一方面根據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規定,把安全監督申報與建筑施工許可證的頒發緊密地聯系起來,對未建立各項規章制度、未建立現場安全保證體系、未根據現場特點制定有效安全防護措施、未對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進行承諾的施工企業,不予辦理安全監督。對已辦理安全監督的建設項目,根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采取定期(每季度、半年檢、年檢)以及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達標檢查,督促施工企業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保證體系,完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職責,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的關系,使企業做到領導到位、意識到位、措施到位、責任到位,努力降低工傷事故率。
建筑施工庫房管理制度 5
技術管理制度是施工企業技術管理的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它的作用是把整修企業的技術工作科學地組織起來,保證技術工作有目的、有計劃、有條理地開展,從而完成技術管理的任務。
一、圖紙的熟悉、審查和管理制度
(一)施工圖紙會審是施工前的一項重要技術準備工作。會審前要認真熟悉圖紙,了解設計意圖,對圖中的疑難問題和差錯,要分別作好記錄,準備好會審意見,對于較復雜的大型工程,會審前由技術部組織各專業進行預審,將問題匯總,并提出初步處理意見;
(二)圖紙會審工作一般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和施工單位參加。一般由公司工種部經理主持,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
(三)圖紙會審時決定的問題,由現場項目技術負責人填寫圖紙會審記錄和工程洽商單。圖紙會審記錄要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四方簽字。會審記錄填寫要詳細、準確,并注明參加會審的人員和時間。
(四)必須提高圖紙會審工作質量,最大限度地發現圖紙中存在的問題,通過圖紙會審應著重解決的問題,掌握設計意圖和建設單位的要求,了解設計方案、技術措施貫徹國家規范標準情況;設計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情況,有無改進方面;工程結構是否安全可靠,裝飾裝修施工有無困難;設計圖紙內容有無錯誤,各專業之間有無矛盾等。
(五)圖紙會審記錄一式八份,分別如技術部、財務部、預算部等。
二、技術交底制度
(一)技術交底是施工技術管理的重要,按技術管理程序,技術交底必須在圖紙會審的基礎上,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進行;
(二)技術交底分工:凡由公司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工程,由公司經理主持,公司總工程師向有關項目經理部負責人進行交底。交底內容可以總工程師簽發的會議紀要或其他文字材料下發執行,項目技術負責人,在施工前根據施工進度,按部位和操作項目,向各專業施工員及班組長進行交底。
(三)交底內容:總工程師的技術交底一般應包括:工程概況、施工部署、主要施工方法及關鍵性技術問題的解決方法和施工注意事項;對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機具的要求;土建工程和安裝工程的配合;技術安全措施,規范性和特殊要求的施工技術措施等。項目技術負責人可按總工程師技術交底的內容辦理;項目技術負責人技術交底的內容包括:設計圖紙(包括設計變更)的尺寸、標高、軸線、預留洞、預埋件等詳細情況;施工方法、施工順序、工序措接;質量標準、安全技術措施、成品保護措施、新用材料的品種、規格、質量要求;上級領導對某些技術問題的批示和技術決定;其他應說明的問題。
(四)技術交底主要以書面形式進行,填寫統一的技術交底表格,并應由交底人、審核人及接受交底人簽字。
(五)技術交底資料是施工技術資料的重要內容,各專業技術交底材料分別由單位工程專業技術負責人收集整理,并按日期先后編成冊,妥為保管。
三、施工組織設計制度
每項工程開工前必須作出施工組織的設計以指導施工的全過程,處理好人、物、空間、時間、施工工藝、質量與數量、專業與協作等施工要素及其樸素間的關系,以獲取好的經濟效益。
(一)施工組織設計的分類及主要內容
施工組織設計按服務對象不同,大體可分為三類:施工組織總設計,單位工種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
1、施工組織總設計的大中型建設項目,群體工種復雜的重要工種為對象,是全局施工活動的綱領性指導文件(略)
2、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的單位工程為對象,是單位工程施工具體的指導性文件,內容包括:(略)
3、施工方案有兩種形式:
(1)凡套用定型設計、采用做法的建筑工程和工期較短的簡單工程,可編制施工設計簡要,著重對工期控制、施工質量保證和安全措施等方面的研究設計。進而提高管理工作的標準化程序;
(2)對于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難度較大,技術較為復雜的'分項工程,以及特殊部位和特殊條件下的單項工程,均需編制施工方案,這種方案則是施工技術實施性專題設計,其內容必須包括:可行性和可靠性的分析、論證結果;材料、機具、設備、勞動力的投入計劃;作業程序、條件、標準;經濟技術指導的測算,質量等級和安全性能和預期評價,對不利影響因素的分析預測和相應的技術保證措施等。上述內容力求全面、詳盡、具體,并同時提出施工管理的各種保證體系建制。
(二)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分工審批權限
施工組織設計、專題設計型施工方案由公司總工程師主持,組織有關部、室、項目經理部參加,由公司工程部負責匯編,公司總工程師組織工程部有關人員進行審批。
(三)施工組織的編制時間要求
單位施工組織設計與接制到圖紙后15天內提出;施工設計概要在接到圖紙后7天內提出;編制的投標施工組織設計視具體情況按期提交,原則不影響送標時間。
(四)施工組織設計的實施管理
1、所有工程都必須施工設計或方案,否則不準開工;
2、未經審批或審批手續不全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視為無效;
3、工程開工前必須按編制分工逐級向下進行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交底,同時進行對有關部門和專業人員的橫向交底,并應有相應的交底記錄;
4、加強實施全過程控制,分別對基礎施工、結構施工和裝修三個階段,進行施工組織設計實施情況的中間檢查,并且需做施工組織中間檢查記錄;
5、施工組織設計一經批準,必須嚴格執行。實施過程中,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擅自改變,凡屬施工組織設計內容變更和調整,都必須編制“施組調整(或補充)方案”,報原審批人批準后方可執行。
6、工程完成時,必須及時原施工組織編制內容做出技術總結,并上報原審批人,做好施工組織設計評價和對編制人、實施單位考核的重要依據。
(五)施工組織設計的考評(略)
四、材料檢驗制度
材料檢驗制度是對施工用材料、構件、配件和設備等,必須由供應部門提出合格證明文件,并進行試驗、檢驗,對不合格的產品不得使用,并注明去向。對有關設備進行調整和試運轉,以便正確、合理地使用,保證工程質量。
五、工程質量檢查和驗收制度
質量檢查和驗收制度規定,必須按照有關質量標準逐項檢查操作質量和產品質量,根據建筑安裝工程的特點分別對隱蔽工程、分項工程和竣工工程進行檢查驗收,從而逐環節地保證工程質量,詳見質量管理制度。
六、工程技術檔案制度
工程技術檔案是指反映建筑工程的施工過程、技術狀況、質量狀況等有關技術文件、圖片、圖紙、光盤等,這些都需要妥善保管,以備工種交付使用、維護管理,改建擴建時使用,并對工種歷史資料進行保存和積累。
1、工程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由公司檔案管理員負責;
2、各項目工程的檔案資料必須按照單位工程技術資料規定的內容齊全,填寫準確無誤。
3、檔案的收集整理嚴格按“檔案管理辦法”的標準執行。
4、工程竣工驗收的統一交回公司存檔。
七、技術責任制度
是各級技術領導、技術管理機構、技術干部及操作工人的技術分工和配合要求,建立這項制度有利于加強技術領導,明確職責,從而保證配合有力,功過分明,充分調動有關人員搞好技術管理工作的積極性。
(一)技術管理機構
公司經理
總工程師
工程部
項目經理
項目技術負責人
技術人員
專業施工員
工人班組
(二)各級技術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
1、在各自負責的范圍內,做好經常性的技術業務工作;
2、深入實際,調查研究,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為順利進行施工創造條件;
3、向各級領導提供技術分析資料、技術情報、技術咨詢、技術建議方案和技術措施,便于領導決策;
4、檢查各級技術部門和技術人員貫徹有關技術規定、制度、規程的情況;
(三)總工程師的主要職責
1、全面領導企業的技術工作和技術管理工作;
2、貫徹執行國家的技術政策、技術標準、技術規程、驗收規范和技術管理制度;
3、組織編制:貫徹企業的年度技術措施綱要和四項費用計劃,組織總結年度技術工作;
4、開展技術革新活動,審定重大技術革新、技術改造方案和全理化建議,組織編制和實施科技發展規劃等;
5、對重點工程組織編制和參加審批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技術交底,組織熟悉會審圖紙,參加竣工驗收;
6、參加公司范圍內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工程質量檢查,對重大事故進行技術上的分析和處理,參與重點工程的投標決策,領導全面質量管理工作;
7、領導培訓工作,審批技術培訓計劃;
8、領導進行技術總結;
9、對技術人員的工作安排、晉級、獎罰等方面提出意見;
10、對施工生產中的安全問題負技術上的責任。
(四)項目技術負責人的主要職責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的技術法規、標準和公司技術決定,制度以及施工項目的技術管理制度;
2、開展經常性的技術工作,主要有:
(1)組織有關人員熟悉圖紙及招標文件等技術文件,對圖紙中及施工中出現的問題及時與設計單位、建設單位以及監理部門協商解決,并及時辦理文字洽商手續;
(2)參加施工組織審批;
(3)負責項目工種技術交底工作;
(4)根據項目部的技術計劃,組織編制度,保證質量、安全、節約的技術措施計劃并貫徹執行;
(5)主持建筑物的位置、軸線、標高等預栓、組織隱蔽工程驗收;
(6)組織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評定,設立預檢,參加竣工驗收;
(7)組織質量檢查,負責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并及時上報;
(8)對施工生產中的安全問題負技術上的責任;
(9)協助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工作;
(10)領導材料檢驗工作 ;
(11)負責技術革新、環保計劃的實施;
(12)領導技術檔案的整理、原始資料的積累,組織繪制竣工圖,并定期移交和歸檔;
(13)參加技術會議,組織技術業務學習和進行技術安全教育;
八、技術復核及審批制度
該制度規定對重要的且影響工程的技術對象進行復核,避免發生重大差錯,影響工種的質量和使用功能,復核的內容本般包括建筑物的位置、標高和軸線、基礎、設備基礎、模板、鋼筋磚、磚砌體、大梯圖、主要管道、電鍍,審批內容為合理化建議、技術措施、技術革新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對其它工種內容按質量標準規定,進行有計劃的復查和檢查,該制度實施由公司工程部負責完成。
建筑施工庫房管理制度 6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項目部有關對外合同(包括出具的擔保和承諾)的訂立、變更、轉讓、解除、履行、終止和管理等活動控制。
本條所稱合同即書面合同,是指采用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表現所載內容的合同,合同當事人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報、電傳和圖表,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相關文件
1、《管理手冊》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合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法通則》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建筑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招標投標法》
三、實施職責
1.本制度由經營經營預算部負責管理;
2.財務部負責合同訂立及執行情況中的財務與審計監督;
四、工作流程
1、合同分類:
(1)工程合同:公司經營經營預算部負責管理;
(3)勞動、勞務合同:公司工程部負責管理;
(2)領導、協調合同的訂立、履行及管理工作;
(4)組織參加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活動;
(6)決定對合同管理工作中疏于管理,玩忽職守,違法亂紀者,未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處罰;
3、合同條款、合同申請單位和合同執行單位
3.1合同一般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當事人名稱、住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開戶銀行、賬戶;
(3)數量和質量,包括檢測標準和方式;
(5)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7)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條件;
(9)合同訂立的時間、地點;
(2)具體參與合同的談判;
(4)負責建立和管理本單位的合同臺帳、檔案及統計、分析。
——項目計劃是否具體明確;
——市場需求情況是否可靠、屬實;
——經濟效益情況是否真實、可信;
——資金、資產使用效果的財務是否可行。
(2)技術性
——涉及的知識產權是否已采取相應的保護或限制措施;
——有無損害本公司商業秘密、商業信譽;
——有無損害本公司利益的其它情形。
4.8合同業務部門會簽審查
工程合同、勞務合同、采購合同等需經公司各部門進行會簽審查;
4.9合同數量、合同歸檔
4.9.1合同文本數量
(1)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簽字同意簽約后,由合同申請單位按規定的份數打印出版,送交辦公室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或公司行政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簽字;
本數量一般為:我方合同文本數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即
由合同專業管理部門一份,同時一份副本報財務管理部門備案。
4.9.2合同管理檔案
合同專業管理部門應根據各自的管理權限建立合同管理檔案,負責整理收集的合同檔案包括;
——合同文本、各文本存檔記錄
——合同臺帳
——承辦人變更記錄
——合同附件、審核意見及其它有關文件資料
——糾紛或爭議的處理情況記載及有關材料
4.10合同履行、變更
4.10.1合同交底
合同簽訂后,由合同專業管理部門會同業務相關部門對合同執行單位進行合同交底。
4.10.2財務部應嚴格依照合同和合同履行情況,仔細審查所履行合同的主體、內容、形式與所簽合同是否一致,確定無誤后付款。如不一致,拒絕支付;
4.10.3合同變更
合同的變更:凡合同標的、數量、價款、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等項發生變化均屬合同變更,合同變更應由締約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程序與簽訂正式合同相同,且應由原審批部門或人員簽字后生效。
4.10.4合同終止
4.10.4.1合同的終止
(1)簽約各方按合同規定,全面履行合同后,合同自然終止;
(3)按照合同約定,終止條件出現,合同終止。
——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有恪盡職守、謹慎勤勉,做出顯著成績的;
——為本單位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
——檢舉、揭發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有功的;
——及時處理合同沖突、合同管理矛盾、合同糾紛,為企業避免或挽回經濟損失的。
——其它應給予獎勵的情形。
(2)公司對有以下情形的部門和個人,給予批評和處罰(處罰金額為500元-10000元):
——違反本制度的規定,在合同管理中失職、瀆職、欺詐、故意、重大過失給公司及公司各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
——未經授權或越權對外簽訂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將合同分解以大化小,逃避公司管理標準的。
——先行為后補辦合同審查或合同授權程序的。
——利用行政章、財務專用章或其他印章對外簽訂合同的。
——應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或把整體合同分解以規避書面合同或以其他單據代替合同文本的。
——合同經辦人或合同參與人簽約時惡意串通,利用合同謀取私利損害企業利益的。
——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包括招標、議標、選擇合作方時)泄露標底和商業秘密的。
——在經濟往來中收受賄賂、回扣,影響公司的合法利益的。
——違反公司規定擅自為他方提供擔保保證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
——結算付款不按照合同規定而多付的。
——未在合同驗收中履行其職責,把驗收不合格的產品和服務作為合格的產品和服務接收的。
——在合同履行中對方違約不追究違約責任或擅自處理,損害公司利益的。
——在合同變更審查中,玩忽職守或未盡到合理謹慎義務的,并使公司利益受損害的。
——其他各種違反合同管理程序的行為。
建筑施工庫房管理制度 7
一、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管理內容
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主要包括五個方面內容:
(一)安全執法和守法
安全法規是安全管理的標準和依據。施工項目必須學習國家行業和地區安全法規的基礎上,制定貫徹上述法規的措施,以及符合自身特點和需要的安全規章制度與管理辦法作為施工項目對安全生產進行經常的、動態的制度化和規范化的標準和依據。項目的管理人員及操作應該按照安全法規的規定去做,把安全法規落到實處,變為行動并產生效果。
(二)建立安全組織體系及相應的責任體系
安全生產必須有組織保證,因此必須建立各級安全組織機構,設置專職安全管理部門,配備安全人員,制定建立建全生產責任制,貫徹安全生產責任制,通過有效的組織工作,確保施工項目的安全和安全作業順利地開展。
(三)進行安全教育,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
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生產思想,知識、技能三個方面的教育,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包括思想路線和方針政策教育、勞動紀律教育,安全知識教育包括每年的學時安全培訓及安全基本知識教育,施工生產工藝方法等。安全技能教育包括各專業的特點、安全操作、安全防護的基本技術知識并且熟習本工種、崗位安全技能知識、特殊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目的.是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安全知識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安全,安全技術措施、組織措施。既要科學合理,又要確保其實施改善勞動條件,消除生產中不安全因素進行防護,包括思想重視和措施得當,防范于未然,才能變有害作業為安全作業,確保安全生產。
(四)開展安全防護和安全生產的研究
安全防護是勞動保護,勞動保護包括勞動管理,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安全管理是一門學科,必須進行大量的研究,尋找危險源,確定分析重大危險原因素,制定對策,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也就是說項目生產過程發現有損職工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各種因素,開發勞動保護和事故預防的途徑,防止突發性事件,制定應急預案措施。使安全生產科學化,不斷提高安全生產保障水平。
(五)安全檢查和考核
安全檢查的目的,通過檢查,可以發現施工中不安全的因素,采取對策保障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是對安全措施的實驗情況,安全生產防護中的薄弱環節,安全紀律及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工人勞動安全條件等進行檢查。其目的的發現問題加以改進,總結經驗加以推廣,提高管理水平。同時,檢查與考核評比相結合,有利于安全問題的整改和先進經驗的推廣。
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企業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應在國家及國務院頒發的安全生產法規和行業標準的基礎上,制定有關的規程制度,建筑企業應編制安全工作手冊,發給每個職工學習并遵照執行。主要內容包括:
1、安全生產責任制;
2、安全教育制度;
3、安全檢查制度;
4、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制度;
5、分項工程工藝安全制度;
6、安全考核辦法;
7、勞動保護;
8、建筑施工安全技術規定;
9、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制度和環境保護制度;
10、施工現場安全防火制度;
11、安全事故處理制度;
三、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組織
安全生產組織系統,按照有關規定,建筑安全生產工作,企業最高管理者(法人代表)是第一責任人,各基層領導、主管本單位的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并負直接監督管理責任。同時,企業設安全生產專業部門,自上而下形成專業組織管理系統。各職能部門都必須按各自業務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的要求負責,作業人員按安全生產規程進行,杜絕違章作業。
1、施工項目應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2、施工項目應建立安全控制網絡系統,從而使項目安全生產有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監控有機結合起來,確保施工過程中的人身安全、設備安全、結構安全、財產安全和營造良好的施工環境。
四、施工現場安全員職責
1、積極貫徹宣傳上級的有關安全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
2、協助領導組織安全活動和檢查,要及時匯報督促解決。
3、與有關部門組織工人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和文件。
4、與有關部門做好入場工人、民工的安全教育和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5、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安全部分提出合理建議。
6、參加生產會議,掌握安全信息,預防預測可能發生的事故。
7、參加一般及大、中型腳手架的安裝驗收,及時發現問題監督有關人員解決落實。
8、堅持以預防為主,做到腿勤、口勤、手勤,有權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督促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9、參加電器設備安裝驗收,合格后方準使用。
10、收集各種安全資料建立臺帳,參加事故分析調查,選寫報告,及時上報。
建筑施工庫房管理制度 8
一、總則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加強企業內部的安全生產管理,使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達到規范化、標準化的要求,確保實現安全生產的管理目標并構建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施工安全生產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規定。
二、目標措施
(一)目標
杜絕重大因工責任安全事故和因公死亡事故,降低安全負傷頻率,確保職工年負傷頻率控制在7‰以內,爭創更多的省、市級安全生產文明工地。
(二)措施
1、認真貫徹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網絡體系,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員,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標本兼治,扎扎實實抓好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2、加強安全教育和培訓。經常組織各級人員學習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搞好新工人和日常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為杜絕違章作業打下良好的基礎。
加強分包隊伍和特殊工種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和業務水平,杜絕違章作業和無證上崗。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強化職工安全生產意識,用多種手段普及安全生產的知識。
3、以“三標準、六規范”(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評價標準。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拆除安全技術規范)為依據,以《建設部建筑安全檢查評分標準》為尺度,加強項目部施工環節的安全控制、監督、檢查、督促工作。項目部每周組織一次項目有關人員對工地的安全生產檢查,公司堅持每月的安全生產月檢制度。對檢查出的隱患或不安全因素,以隱患通知單的形式下達到項目部進行限期整改,對拒絕整改或整改不及時者,按規章制度條例進行處罰,對安全生產管理好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
4、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架體搭設、“四口”及五臨邊防護、機械設備、基坑支護、文明施工現場管理。“四口”即: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五臨邊”即:尚未安裝欄桿的陽臺周邊、無外架防護的層面周邊、框架工程樓層周邊、上下跑道、斜邊兩側邊、卸料平臺的外側邊。對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嚴格按照集團公司的要求實行統一招標、采購,并嚴格執行收貨驗收制度。
5、加強對分包隊伍、雇用、借用人員的安全管理。嚴格把好分包隊伍的“四關”。
(1)對方必須具有營業執照和法人資格證書;
(2)對方具有施工資質;
(3)必須與公司簽訂安全合同書;
(4)對分包工程要進行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切實把民工隊伍納入我們的安全管理范圍之內。
6、繼續做好意外傷害保險工作,根據《建筑法》的規定和建設部、省、市主管部門的要求,將繼續為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減輕企業負擔。
7、加強安全資料管理。安全資料是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對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全過程管理的真實記錄,它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目標管理、施工組織設計、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檢查、班前安全活動、特種作業持證上崗、工傷事故處理、安全標志、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各類設備、臨時設施驗收檢測記錄及文明施工。
三、獎罰
為了進一步落實責任制,搞好項目法施工,抓好安全防護及文明施工,消除隱患,杜絕事故,我們依據《建設部頒發的建筑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對項目部施工全過程進行監督控制,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分公司建立安全生產專用賬戶,確保專款專用,收支基本平衡。
(一)獎罰細則
1、處罰
(1)項目部發生一起輕傷事故,罰項目部500元,罰項目經理300元,安全員100元,發生一起重傷事故,罰項目部5000元,罰項目經理1000元,安全員500元,發生一起死亡及重大傷亡事故,罰項目部20000元,罰項目經理3000元,安全員1000元。
(2)施工組織設計無安全措施,無臨時施工用電組織設計,分部分項工程無書面交底,各罰款500元。
(3)無檢查整改記錄,對查出隱患做不到定人、定時、定措施,進行整改的,罰項目經理200元,項目部安全員100元。
(4)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無證上崗作業的,每人次對項目部罰款200元并追究責任。
(5)施工現場無安全標志、二圖(工程總平面圖、立面圖)、六牌(工程概況牌、安全生產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制度牌、文明施工規則牌、進入施工現場須知牌)、二欄(違章警示欄、宣傳欄)各罰款300元。
(6)施工現場圍檔設置,主路段未設置高于2.5m,一般路段未設置高于1.8m的,罰款500-1000元。
(7)工地路面未硬化處理,道路不暢通,無排水,工地有積水,泥漿,各罰款200元。
(8)建筑材料、構件、料具等亂堆亂放的,罰款200-500元。
(9)腳手架立桿缺少底座、墊木、掃地桿(或間斷),架體無排水措施,罰款200元。
(10)腳手架高度在7米以上與建筑無拉結(按規定少一處)或拉結不牢固不規范的,每一處罰款100元。
建筑施工庫房管理制度 9
1、施工現場的防火要求和管理
1.1施工現場的防火要求
1.2施工現場的平面布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3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倉庫、垃圾堆放站和生活區
1.4施工現場的道路應暢通無阻,夜間應設照明,并加強值班巡邏。
1.5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6土建開工前應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也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備足消防栓、砂、鐵鍬等。
1.7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憶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小于10m,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小于30m
1.8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小于5m
1.9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完整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1.10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1)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者不進行焊割作業;
(2)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工作業;
(3)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
(4)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時,不得進行焊割;
(5)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學徹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險之前,不得進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做保溫層、冷動層、隔音、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的前方,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7)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
(8)切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前,不準焊割;
(9)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時,不得焊割;
(10)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措施之前,不得焊割;
(11)、冬季施工不得采用煤炭取暖,也不得采用電爐。
2、施工現場火災事故的管理
2.1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和業主應共同作好現場保護,并會同消防單位進行現場勘察工作。
2.2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提出和落實防范的措施。
3、施工現場倉庫的防火
3.1易燃倉庫的設置
(1)易著火的倉庫應設在水源充足、消防車能到的地方,并應設在下風方向。
(2)易燃露天倉庫四周應有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作為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礙物。
(3)儲量大的易燃倉庫,應設兩個以上的大門,應將生活區、生活輔助區和堆場分開布置。
(4)有明火的生前輔助區和生活用房至易燃堆垛之間,至少應保持30m的防火距離。有飛火的煙囪布置在倉庫的下風地帶。
(5)易燃倉庫堆料場與其他建筑物、架高電線的間距,應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
(6)易燃倉庫堆料場應分堆垛和分組設置,每個堆垛面積為:木材(板材)不得大于300m2,稻草不得大于150m2,鋸末不得大于200m2。堆剁與堆剁之間應留3m寬的消防通道。
(7)對易引起火災的倉庫,應將庫房內、外按每500m2的區域分段設立防火墻,把建筑平面劃分為若干個防火單元,以便失火后阻止火勢的擴散。
3.2貯存
(1)對貯存的易燃貨物經常進行防火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必須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2)稻草、鋸末、煤等燃料堆放垛,應保持良好的通風,并應經常注意堆垛內的濕溫度變化。
(3)在易燃物堆垛附近不準生火燒飯,不準吸煙。
建筑施工庫房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員工宿舍的管理,保證宿舍的安全、文明、整潔,使員工有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住宿員工。
第三條責任部門:公司員工宿舍管理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管理職責包括:員工宿舍人員出入手續情況登記、負責員工宿舍公共設施的購買、維護及統計報修,監督檢查員工宿舍的各種安全、衛生情況。
第二章入住與退房相關手續
第四條員工申請住宿條件及方式:
4.1公司員工于轄區內無適當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至行政人事部申請住宿。
4.2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住宿:
4.2.1患有傳染病者。
4.2.2有不良嗜好者。
4.3不得攜眷住宿。
4.4需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五條退宿:員工離職(包括自動辭職、解聘等)時(第三章宿舍日常管理制度
第六條任何員工未經公司許可,不得擅自留宿外人。
第七條公司為每位員工配置床位一個,員工必須嚴格服從行政人事部的統一安排,不得私自隨意調換房間、房間內公共財產物品或多占床位,若有更改則由行政人事部統一安排;對于每月不在宿舍住宿達5天(特殊情況除外)的員工,公司將收回床位,取消該員工住宿資格,另行安排人員入住。
第八條宿舍評出宿舍長,負責本宿舍的管理工作,住宿人員必須服從舍長的有關安排,不服從者將依規定處罰。
第九條員工不得于宿舍內有酗酒、賭博、打架斗毆、罵架或有傷風化之行為。
第十條員工不得攀爬宿舍窗戶;在未受邀請或得到室員允許的情況下,不得私自進入他人宿舍或動用他人物品;違者一經發現以盜竊嫌疑論處,視情節輕重處理或交公安機關。
第十一條注意宿舍內安全用電,室內禁止燒煮、烹飪或私自接配電線并裝接額定功率大于400w電器;人員離開務必檢查并關掉所有電器電源。
第十二條注意安全,放火防盜;員工離開宿舍必須關好門窗;室內嚴禁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現金、財物等應妥善保管,貴重物品應避免攜入,遺失由各自負責。
第十三條員工宿舍的公用水電設施若有損壞,宿舍長必須及時報告行政人事部派人修理,如不報告出現事故由該房室員負責。室員不得擅自違章維修,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責任人承擔。
第十四條按時作息,宿舍就寢時間以不超過晚間十時為原則;休息后不得有干擾他人寧靜之行為。上、下夜班員工應保持安靜。
第十五條住宿人員不得有意損壞宿舍公共財產及設施,如造成損壞,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酌情處理,由責任人員負擔該項修理費或賠償費并視情節輕重予以其他處罰。
第十六條除有關人員查房、檢修外,任何男士不得進入女宿舍,女員工不得長時間(超過兩小時)在男宿舍逗留;員工親友來訪,男性不得進入女宿舍,女性不得長時間(超過兩小時)逗留;若確需長時間逗留,須報經行政人事部批準。
第十七條員工宿舍應保持良好的衛生狀況并應遵守:
17.1個人物品擺放整齊;不得隨手亂拋垃圾;垃圾應及時清理至垃圾池。
17.2每個宿舍由宿舍長安排衛生值日人員并應保持地面及門前清潔;每周應最少組織一次大掃除以清潔衛生死角;保持:宿舍內整潔衛生,室內無雜物,地面、墻面無污跡,天花板無蛛網,空氣清新、無異味;下水道因衛生不清潔造成的堵塞由責任人承擔其維修費用,如無法明確責任則由所住房間員工平均分攤。
17.3廢物、垃圾等應集中于指定場所傾倒。
17.4宿舍及宿舍區內一律禁止飼養家禽、家畜。
17.5不得于墻壁、櫥柜上隨意張貼字畫或釘物品。
第十八條行政人事部每周對宿舍衛生狀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并根據檢查情況每月綜合評比一次,確定相關的獎懲制度并據以實施。
第十九條員工必須團結一致,互諒互讓,互勉互助,取長補短,和睦相處。
第二十條處罰規定。違反上述款項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警告、通報、記過、開除及10元—100元罰款等處罰。
建筑施工庫房管理制度 11
一、總體目標
(一)無職工因工死亡事故。
(二)無職工因工重傷事故;重傷率控制在0.1‰以內。
(三)無直接經濟損失在2萬元以上的火災、爆炸、倒塌事故。
(四)施工現場安全措施到位,安全防護及時,施工機具設備檢驗檢測達標,施工用電執行jgj46-2005標準,施工現場各類防護符合jgj59-99標準。
(五)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目標: 。(達標、市級文明、省級文明)
(六)其它。
二、安全達標目標。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由項目部制定具體的達標目標
(一)垂直運輸設備,塔吊臺,井架臺,計劃在通過安裝驗收后投入使用。
(二)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腳手架材料采用鋼管。計劃投入鋼管噸,扣件只;采用分層搭設、分層驗收的辦法,堅持先驗收,后使用。
(三)施工用電按jgj46-2005標準執行,按照三級配電二級保護 、一機一箱一閘一漏和tn-s系統配置線路,采用計劃投入總電箱只,分電箱只,開關箱只,采用一次規劃配備,分次投入使用,確保施工用電達標。
(四)小型機具的投入(列出小型機具的種類及數量) 。
(五)施工現場密目式安全網的使用,必須達標規范,計劃投入張。
三、文明施工實現目標
(一)建筑施工現場按照jgj59-99文明施工檢查標準的要求,并結合文明施工檢查標準的具體內容,將文明施工責任目標分解落實到人,確保文明施工目標的實現。
(二)創建(省、市)級文明施工現場。
建筑施工庫房管理制度 12
一、章總則
三條公司法務部是公司合同管理機構,在公司法定代表人領導下,負有以下職能:
1、負責修訂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指導各部門制訂合同管理實施辦法;
2、負責制訂公司自用合同的格式文本;
3、負責組織有關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識講座和培訓;
4、負責解答合同簽訂、履行等方面法律問題;
5、會同公司有關部門對重大、重要合同進行評審并出具審查意見;
6、監督、檢查各部門合同簽訂、履行、管理情況;
7、參與合同糾紛的調查處理,制定解決方案;
8、負責公司合同文本的歸檔工作。
公司各部門負責人負責該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有條件的,應指定專人負責具體工作。
二、章合同的簽訂
四條簽訂合同實行洽談權、審查權、批準權相對獨立、互相制約的原則。經辦人、審查人、批準人各司其職,分工負責。任何合同均需經過評審程序評審后,方可批準簽訂。
五條公司實行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制度,簽訂合同應先取得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簽訂合同。
六條經辦人于合同簽訂前,應驗證對方當事人有效證件,驗明主體資格,了解其資信狀況,審查對方經辦人代理權限,審查對方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與合法性。
七條屬投標中標的項目,經辦人要召集有關部門共同審查業主招標文件,確定我方投標書主要條款。
八條公司對外簽訂的合同,有格式文本的,應使用格式文本簽約;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原則上采用GF-999-00版本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不具備上述條件的,也必須采用合同書形式,嚴禁口頭協議和非正規書面形式。
所有合同均應約定以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為合同成立要件。
九條經辦人應將準備簽約的合同文本及相關材料送交公司法務部。公司法務部應在時限內會同有關部門對合同內容進行審查,并書面提出審查意見。
對審查人有疑義的部分,經辦人應予全面解釋。對審查人提出的修改意見,經辦人應予重視,并協商完善。應審查人的要求,經辦人有責任補充相關材料。
十條批準人應當根據審查人的審查意見,決定合同的批準。
公司合同專用章的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批準人的批準意見,在合同文本上加蓋合同專用章。
三、章合同的.履行
十一條合同依法簽訂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履行部門必須認真履行合同,確保信譽。
十二條對履行過程中對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履行部門應當立即查明情況,認真、穩妥地收集證據,及時、合理、準確地向對方提出索賠報告。
當我方接到對方當事人的索賠報告后,履行部門應當立即通知公司法務部,共同商定應對措施。
履行過程中一旦發生不可抗力和三人干擾及意外事件,履行部門應立即通知對方當事人,查明原因,及時化解。并收集好相關證據。
十三條履行部門應對合同履行中發生的情況,建立臺賬,由專人負責書面簽證、來往信函等資料的保管。
十四條合同履行過程中,確需簽訂補充協議或者變更、解除合同的,履行部門應當按照本管理制度二章關于合同簽訂的程序辦理。
十五條合同履行完畢后,對所遺留的問題,履行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解決,并規定解決期限。在期限內確定無法解決的,應當立即報告公司領導,由公司領導指定有關部門配合解決,并提出具體方案。
四、章合同文本的管理
十六條合同簽訂后,經辦人應將合同文本和相關資料報公司法務部備案。
十七條合同履行完畢后,履行部門應將與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會議紀要、傳真、電話記錄、簽證、索賠報告、合同臺賬等全部資料及時移交公司法務部。
十八條公司法務部應當做好合同文本及相關資料的歸檔工作,并定期將合同管理情況報告公司管理層。
五、章責任與獎懲
十九條對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下列行為,公司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要求其承擔全部損失:
1、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收受賄賂,與他人惡意串通,出賣公司利益;
2、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嚴重玩忽職守,導致公司遭受巨大經濟損失;
3、其他故意違反本管理制度的行為。
二十條對嚴重違反本管理制度行為,公司除給予有關人員紀律處分外,還可視情況要求其承擔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二十一條公司職工均有權檢舉、揭發違反本管理制度、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對于檢舉、揭發屬實的,公司除給予該職工一定物質獎勵外還負責保密。
二十二條對于認真執行本管理制度并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的有關部門和人員,公司將公開表彰并給予物質獎勵。
六、章附則
二十三條本管理制度由公司法務部負責解釋。
二十四條本管理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開始執行。
建筑施工庫房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施工生產一線班組安全生產管理,統一規范班組安全管理標準,提高一線員工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達到員工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依據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理》和總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要求制定。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xxx公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班組安全組織
第四條 班組長是班組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班組安全工作負全責。
第五條 班組必須設1名兼職安全員,協助班組長全面開展班組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員不在崗時必須明確代管人員。班長不在崗時,安全員有權安排班組有關人員處理與安全有關的工作。
第六條 班組分散作業時,每小組的負責人即為安全負責人。
第七條 班組必須實行安全輪流值日制度,除新員工外每天或每周輪換1人進行安全值日,安全值日員的主要任務是協助班組長、安全員開展好日、周的安全工作。
第三章 班組安全教育
第八條 班組教育內容
一、本班組的概況和工作范圍;
二、本班組的`危險源及控制措施;
三、本崗位、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
四、單位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守則;
五、安全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所操作機械設備、工具、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六、各種事故的應急處理和救護知識;
七、本單位的安全動態。
第九條 班組教育要求
一、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使用前,班組必須組織員工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和測試;
二、新員工、換崗員工上崗前必須經過班組級安全教育,教育時間不少于40學時;
三、安全操作規程考試滿分為100分,60分為及格,不及格者要復學復考,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獨立工作,教育內容,考試分數要記入“班組安全教育臺帳” 或填寫教育記錄卡;
四、班組應適時組織安全操作的技能訓練,舉行事故應急措施演習,掌握處理各種事故的能力,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五、對受安全教育后的人員,班組長或安全員必須檢查教育效果,并簽署是否同意上崗意見,1周以后1個月以內復查。
第四章 班組安全活動
第十條 班組班前會(班組安全交底)
一、結合當日的具體生產任務及工作環境,詳細布置安全工作;
二、根據施工項目特點、危險危害因素,講解安全注意事項和控制措施;
三、傳達上級安全生產指示和事故案例;
四、學習、抽考員工安全操作規程;
五、班組會情況記入班組安全生產日志,安全交底雙方簽字確認。
建筑施工庫房管理制度 14
一、對工程分包單位資質驗證
1、審核分包單位營業執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圍、注冊資金、執照的有效期限。
2、審核企業性質。
3、審核經營手冊,查閱其承擔過的施工項目、施工面積或承擔過的工作量。
4、審核資質等級證書、外省市施工隊伍的進滬許可證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員的核定數量。
5、審核安全資質證書,對以往有無重大傷亡事故作必要調查。
二、對勞務分包單位核驗
1、審核勞務分包單位的務工人員持證狀況(身份證、暫住證、健康證、就業證、資格證)。
2、審核證件有效性,是否符合當地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對勞務人員的持證要求。
三、分包單位的.選擇
1、從本企業發布的《合格分承包方名錄》中選擇工程分包單位。
2、從本企業發布的《合格勞務分承包方名錄》中選擇勞務分包單位。
3、對名錄以外的分包單位,按本企業規定程序進行評定和審批。
四、分包合同簽訂要求
1、必須嚴格執行先簽合同,后組織進場施工的原則。
2、簽訂分包合同的同時,必須簽訂有關附件:“安全生產協議書”、“治安、消防管理協議”等。
3、合同應明確總包與分包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分包單位應對總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必須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
五、分包隊伍進場時
1、工程項目部主要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向分包單位負責人及有關人員進行施工安全總交底。
2、以分包合同為依據,交底內容包括施工技術文件、安全體系文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應以書面形式,一式兩份,雙方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簽字,并保留交底記錄。
4、總包負責解決分包方住宿、就餐、飲用水等生活需求。
5、合同規定施工過程中應由總包向分包提供的機械設備、安全設施和防護用品,雙方必須辦理書面移交手續,簽字生效。
六、分包隊伍施工過程安全控制
1、分包隊伍施工人數超過50人以上,應由分包單位指派專職安全人員,協助總包方對施工全過程執行監控。
2、分包隊伍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遵守總包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和接受總包的監督管理。
3、分包隊伍自帶各類機電設備,必須向總包提供有效的驗收合格證明。
4、分包隊伍各施工班組必須進行“三上崗一講評”活動,并設立臺帳記錄。
七、業主指定分包隊伍的管理
1、原則上總包單位有權利及義務對其進行檢查、監督和管理。
2、業主指定的分包方與總包簽訂分包合同,總包應同自己選擇的分包方一樣實施評價、管理和控制。
3、建立分包方評價檔案。
4、各項目部對分包方施工過程進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資料的積累,為以后對分包方的業績評定提供證明材料。
5、分司有關部門對分包方安全管理狀況和能力進行年度安全業績評定。
6、分包方如對安全管理松懈,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頻發,總包方將給予處罰,還可作清退處理。
建筑施工庫房管理制度 1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民用建筑節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過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民用建筑的新建、改建、擴建,既有建筑的節能改造,建筑用能系統的運行管理等活動,以及對民用建筑節能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轄區域民用建筑節能的監督管理工作。城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責分工開展民用建筑節能管理的工作。
市、縣建筑節能管理機構在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具體實施民用建筑節能的日常管理工作;市、縣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負責民用建筑節能施工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和改革、規劃等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依法做好民用建筑節能的相關管理工作。
第四條 鼓勵和支持節能服務機構開展節能咨詢、設計、測評、審計、認證等服務。
鼓勵行業協會在民用建筑節能規劃,節能標準的編制和實施,節能技術推廣,能源消費統計,節能宣傳培訓和信息咨詢等方面發揮作用。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五條 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組織編制市、縣民用建筑節能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各縣民用建筑節能規劃應當根據本市民用建筑節能規劃編制,并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民用建筑節能規劃應當對新建民用建筑的節能要求、既有建筑的節能改造、節能科技推廣、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推廣應用、建筑用能系統的運行管理等工作提出具體目標、安排和保障措施。
第六條 鼓勵采用太陽能、淺層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用于建筑物的熱水供應、空調、照明等方面。
重點鼓勵推廣應用適合本地氣候、地理地質條件,與建筑一體化的太陽能供應生活熱水技術、利用土壤源及水源熱泵技術、利用太陽能與熱泵復合技術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應用的技術。
第七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建筑節能產品和施工工藝的推廣應用工作,及時發布本市鼓勵推廣應用的建筑節能產品和施工工藝的目錄。
建設、設計和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規定使用新型墻體材料,選用的新型墻體材料應當符合建筑節能標準的要求,并不得使用實心粘土磚。
第八條 民用建筑工程應當按照規范開展檢測工作。
民用建筑節能檢測機構應當具有相應檢測資質或者具備法定條件。檢測機構在我市行政區域內開展業務前,應當將其具備法定條件的相關材料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九條 下列民用建筑應當進行能效測評和標識,并按照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公示測評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一)新建、改建、擴建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二)實施節能綜合改造并申請財政支持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三)申請國家、自治區或本市節能示范工程的建筑;
(四)申請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建筑;
(五)國家、自治區規定應當進行建筑能效測評和標識的其他建筑。
第十條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安排民用建筑節能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支持建筑節能的科學研究、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推廣和應用,以及民用建筑節能示范工程、節能項目的推廣。
民用建筑節能資金的.管理、使用辦法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三章 新建、改建、擴建民用建筑的節能管理
第十一條 發展和改革、經濟等投資主管部門對下列民用建筑項目進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工作時,應當會同項目所在地的市或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民用建筑節能評估,并依據國家及自治區合理用能標準、節能設計規范和民用建筑節能評估意見,做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審查意見:
(一)大型公共建筑項目;
(二)建筑面積在20萬平方米以上(含)的居住建筑項目。
對未按規定取得節能審查批準意見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投資主管部門不予批準、核準或備案。
第十二條 市、縣規劃主管部門依法對民用建筑進行規劃審查時,應當綜合考慮能源利用和建筑節能的要求,并就建筑設計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征求同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材料之日起10日內提出意見。
征求意見時間不計算在規劃許可的期限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作為規劃審查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十三條 新建下列民用建筑,應當從建筑物使用功能、規模、場地條件等方面,對可再生能源的應用進行研究論證,并至少選擇一種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規模化應用:
(一)有集中供應熱水要求的醫院、賓館酒店建筑;
(二)用于學生、教師集體宿舍及企業職工集體宿舍的建筑;
(三)總建筑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
(四)根據國家、自治區、南寧市的有關規定,應當采用可再生能源的民用建筑。
第十四條 可再生能源應用設施應當與建筑物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
第十五條 建設、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民用建筑節能標準,遵守有關建筑節能的法律、法規、規章。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設計和施工招標文件及相關合同中明確民用建筑節能技術要求和產品技術指標,向施工和監理單位提供節能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并按照民用建筑節能工程質量驗收規范組織驗收。
第十七條 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明確建筑節能措施及目標內容,有完整的建筑節能設計計算書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設計,并在施工圖中作出建筑節能設計說明。
第十八條 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根據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未經審查或者經審查不符合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不得出具施工圖審查合格報告書。
第十九條 經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的建筑工程項目,施工圖審查機構或者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審查合格報告及相關資料報送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施工圖審查備案。材料齊全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予以備案的意見。
未經審查備案或者經審查不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不得使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工程不得開工。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經審查備案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不得降低建筑節能標準。施工圖設計文件確需修改的,應當按照規定重新審查和備案。
第二十條 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以下質量責任和義務:
(一)在節能工程施工前,編制建筑節能工程施工技術專項方案,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總監理工程師同意并簽字認可。
(二)對從事建筑節能工程施工作業的專業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和必要的實際操作培訓。
(三)按照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民用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進行施工。
第二十一條 監理單位應當履行以下監理責任和義務:
(一)在監理規劃中明確建筑節能要求,并編制建筑節能監理細則,制定詳細的監理措施和要求。
(二)發現施工單位不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和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進行施工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改正;施工單位拒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并向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報告。
(三)對采用列入禁止使用目錄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和產品的行為,應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應當及時報告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四)在墻體、屋面等重要部位的保溫工程施工時,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實施監理。
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分別在房屋建筑施工、銷售(預售)現場公示民用建筑節能信息,明示房屋的節能措施、保溫工程保修期等信息。
第二十三條 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驗收規范進行建筑節能分部工程驗收,形成建筑節能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報告,報工程所在地的市或縣建筑節能管理機構和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備案。
未進行建筑節能分部工程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行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四章 既有民用建筑節能改造
第二十四條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既有民用建筑的建設年代、結構形式、用能系統、能源消耗指標、壽命周期等組織調查統計和分析,并根據民用建筑節能規劃,制定既有民用建筑節能改造計劃,明確節能改造的目標、范圍和要求,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既有民用建筑節能改造應當以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作為改造重點。
第二十五條 既有民用建筑節能改造應當制定節能改造方案并經充分論證。節能改造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對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投入收益比進行科學論證;
(二)建筑圍護結構改造應當與用能系統改造同步進行;
(三)符合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
(四)確保結構安全,不影響建筑使用功能。
第二十六條 國家機關辦公建筑的節能改造費用,由同級人民政府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其他建筑的節能改造費用由民用建筑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自籌。
鼓勵社會資金投資既有民用建筑的節能改造,投資人可以按約定分享建筑節能改造所獲得的收益。
第五章 民用建筑用能系統運行管理
第二十七條 民用建筑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保證建筑用能系統的正常運行。
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建立健全建筑節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對建筑用能系統進行監測、維護,并定期將分項用電量報送建筑所有地的市或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八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民用建筑能耗調查統計制度。對本行政區域內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電情況進行調查和統計分析,并將調查所得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制冷、照明的能源消耗情況向社會公布。
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統計工作予以配合。
第二十九條 市、縣發展和改革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建筑物的類別、使用功能和規模等,確定本行政區域內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重點用電單位及其年度用電限額。
對用電超過限額標準的,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要求其限期進行節能改造;逾期未改造的,應當向社會公布超限額用電單位或者個人的名單。
第三十條 對使用空調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實行室內溫度控制制度。除特殊用途外,公共建筑室內溫度控制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第七條,建設單位、設計、施工單位未按照有關規定采用新型墻體材料,或者使用實心粘土磚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實心粘土磚使用量,處以每立方米十元罰款。
第三十二條 檢測機構違反本規定第八條第二款,未辦理備案手續即開展業務的,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處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 建筑物所有人、使用權人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八條,拒不配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查統計或者不如實提供統計數據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等有關規定依法查處。
第三十四條 建設、設計、施工、監理、檢測、施工圖審查等單位違反本規定的,有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將其違法違規行為作為不良記錄予以公示。
第三十五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應當追究法律責任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所稱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單體建筑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第三十七條 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建筑節能工作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建筑施工庫房管理制度 16
第一條為了加強我省民用建筑節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民用建筑節能條例》、《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浙江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管理辦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積極推進綠色建筑發展的若干意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民用建筑項目的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民用建筑項目節能評估,是指根據民用建筑節能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節能標準,對民用建筑項目設計方案的科學性、合理性進行分析和評估,提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對策和措施,并編制節能評估報告書、節能評估報告表(本辦法統稱節能評估文件)或者填寫節能登記表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民用建筑項目節能審查,是指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對民用建筑項目設計方案和節能評估文件或節能登記表進行審查,形成審查意見并監督實施的行為。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民用建筑項目節能評估的監督管理和節能審查工作。
第五條民用建筑項目節能評估按照項目設計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理論計算值)折算的建筑規模實行分類管理(以年綜合能源消耗一千噸標準煤折算成基準建筑規模):
(一)總建筑面積在基準建筑規模三倍以上的民用建筑項目應當編制節能評估報告書;
(二)總建筑面積在基準建筑規模以上、三倍以下的民用建筑項目,應當編制節能評估報告表;
(三)總建筑面積在基準建筑規模以下的民用建筑項目,應當填寫節能登記表。
第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委托經省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的民用建筑節能評估機構進行節能評估。評估機構應當在其業務范圍內編制節能評估文件。建設單位可以自行填寫節能登記表。
評估機構不得與所評估項目的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未予備案或者超越備案業務范圍承接業務的節能評估機構,其所編制的節能評估文件不能作為節能審查的依據。
第七條建設主管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民用建筑項目節能評估機構,不得向建設單位收取節能審查費用。
第八條民用建筑項目節能評估文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概況和評估依據;
(二)項目所在地能源供應條件及項目對所在地能源供應情況的影響;
(三)建筑圍護結構保溫隔熱遮陽系統設計方案及材料評估;
(四)建筑節水設計方案評估;
(五)建筑可再生能源等新能源利用方案評估;
(六)建筑用能設備系統設計方案評估;
(七)建筑電氣系統(含分項計量)設計方案評估;
(八)建筑風環境設計方案評估;
(九)建筑能源消耗種類數量、能源消費結構、能源利用效率及能源管理情況分析;
(十)建筑節能效果分析和節能措施建議;
(十一)評估結論。
第九條節能評估文件應設專頁由各專業編制人員簽名(其中建筑和暖通等主要專業應當由相應國家注冊建筑師或注冊工程師簽名),并加蓋本機構民用建筑節能評估成果專用章。
第十條建設單位和節能評估文件的編制機構、編制人員共同對節能評估文件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建設單位對自行填寫的節能登記表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
第十一條民用建筑項目節能審查實行分級負責。
總建筑面積在基準建筑規模五倍以上的民用建筑項目由省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節能審查;
總建筑面積在基準建筑規模五倍以下的民用建筑項目,由項目所在地設區的市、縣(市、區)建設主管部門按照權限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節能審查。
第十二條建設單位在向民用建筑項目所在地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送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時,應當附具節能審查申請材料。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將節能審查申請材料送建設主管部門征求意見。其中,依法由省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節能審查的民用建筑項目,其節能審查申請材料由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轉報省建設主管部門。
確需分期實施的民用建筑項目,建設單位可以分期申請節能審查,但仍按本辦法規定的總建筑面積進行分類評估和分級審查。
第十三條民用建筑項目節能審查申請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一)節能審查申請;
(二)節能評估文件或節能登記表;
(三)建設工程設計方案;
(四)建設單位法人證明;
(五)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條按照本辦法規定需要編制節能評估文件的民用建筑項目和其他重要的民用建筑項目,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專家對節能審查申請材料進行評審。專家組由五名以上具有高級以上職稱或具有國家注冊建筑師、相應專業國家注冊勘察設計工程師執業資格的建筑、結構、設備、電氣等相關專業的專家組成。專家組重點對民用建筑設計方案的圍護保溫隔熱遮陽系統、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空調系統、給排水系統、配電系統以及建筑物布局、形狀、朝向和通風等進行定性、定量的分析審查,對執行節能設計標準和節能政策的情況進行評價,形成專家評審意見。
第十五條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齊全的項目節能審查申請材料之日起,依據國家、省節能政策、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等相關強制性標準和專家評審意見,在10個工作日內提出節能審查意見,并對通過節能審查的民用建筑項目核發民用建筑節能審查意見書。
需要國家批準或者核準的民用建筑項目,根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由建設主管部門會同發展和改革部門提出節能審查意見。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用建筑項目,建設主管部門不予通過節能審查,并告知建設單位不予通過審查的理由:
(一)不符合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等相關強制性標準的;
(二)未按國家和省規定標準開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
(三)使用國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用能產品和設備、工藝的;
(四)不符合國家和省其他節能規定的。
不予通過審查的項目,由建設單位組織修改工程設計方案和節能評估文件(或節能登記表)后重新申報節能審查。
第十七條民用建筑項目節能審查通過后,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和設計方案等發生重大變化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提交節能評估文件或填寫節能登記表,并重新申報節能審查。
第十八條除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外,建設單位以分拆項目、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方式取得民用建筑節能審查意見書的,由核發該節能審查意見書的建設主管部門予以撤銷。
第十九條根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第十四條及第十八條、《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未進行節能審查或者未通過節能審查的民用建筑項目,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不得頒發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建設主管部門不予核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第二十條根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基準建筑規模以上的民用建筑建成后,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格的建筑能效測評機構對建筑物能效進行測評;建筑物能效測評結果不合格的,不得通過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報告應當包括能效測評結果。
第二十一條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民用建筑項目設計、施工過程中落實節能審查意見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民用建筑項目未依法進行節能審查或者未通過節能審查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依照《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第五十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三條節能評估機構在民用建筑節能評估工作中不負責任或者弄虛作假,致使節能評估文件嚴重失實的,由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依照《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四條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民用建筑項目節能審查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二)公共建筑,是指供人們進行社會活動的建筑物,包括用于辦公、商業、旅游、教育、科研、文化、衛生、體育、郵政通信、交通運輸(機場、港口、車站)、展覽等活動的建筑。
(三)總建筑面積,國有建設用地上的民用建筑項目是指一次出讓或劃撥國有建設用地范圍內的總建筑面積(含地下建筑面積);集體建設用地上的民用建筑項目是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的總建筑面積(含地下建筑面積)。
(四)基準建筑規模,辦公建筑、民政建筑、司法建筑和宗教建筑是指建筑面積二萬平方米;商業建筑、娛樂建筑、體育建筑、文化建筑、交通建筑等建筑是指建筑面積一萬平方米;旅館(飯店)建筑、金融建筑、醫療衛生建筑、教育建筑、科學實驗建筑、廣播電臺、電視臺、郵政局和電信局等建筑是指建筑面積一萬五千平方米;居住建筑是指建筑面積五萬平方米。
對于同時具有不同類別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功能的商住樓或建筑綜合體等民用建筑項目的基準建筑規模,按本辦法規定的比例關系折算成相應公共建筑或居住建筑后,只要達到其中一類界限規模的,按該規模進行分類、分級管理。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規定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二十七條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20xx年10月6日起施行。
建筑施工庫房管理制度 17
新機或經過大修的機器設備,必須經過初期走合,走合期:內燃機械100小時,電動機50小時,汽車1000小時。在此期內,使用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下列規定。
一、啟動內燃機時,嚴禁猛加油門,應按第二節的規定執行。嚴寒季節啟動內燃機時,必須采取預熱措施。
二、機械運轉和使用中,操作要平穩,嚴禁驟然增加轉速或載荷,防止內燃機產生突爆,避免各傳動機構承受急劇沖擊。
三、在內燃機前兩次運轉達到額定溫度后,應對汽缸蓋螺栓進行檢查和緊固。
四、內燃機曲軸箱按不同季節采用原廠規定的或優質可代用的機油,到走合期滿后,更換新機油并清洗機油濾清器。
五、走合期內,應經常注意機械各部位機構的`運轉情況,檢查各部軸承、齒輪和磨擦帶的工作溫度,對運轉中的不正常現象,應及時消除。
六、起重機在走合期內,應按額定起重量50%開始,逐漸增加載荷,但不得超額定起重量的80%。
七、挖掘機在走合期的前30小時內,應先挖掘較松的土壤,每次裝料為斗容量的1/2,以后70小時內,裝料量可逐步增加。但不得超過斗容量的3/4,并適當降低操作速度。
八、推土機和裝載機在走合期內,要控制刀片和鏟斗裝料深度,減少推土和鏟斗裝載量,開始從50%載荷逐漸增加,不得超過額定載荷的80%。
九、汽車在走合期內,載重量應按規定標準減載20~25%,并避免在不良的道路上行駛,更不得拖帶掛車,行駛中應避免使內燃機突然加速。
十、走合期滿后,應根據走合期內運轉情況,對機械各部進行檢查調整和潤滑工作,同時檢查各齒輪箱潤滑油清潔情況,必要時更換。新機械和裝用新齒輪的齒輪箱,應更換潤滑油,然后方可正式使用。
十一、在走合期內,任何人不得拆除內燃機限速裝置的鉛封。待走合期滿后,在機械部門技術負責人監督下,方可拆除。
【建筑施工庫房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施工庫房管理制度7篇12-17
施工庫房管理制度(通用14篇)04-26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04-04
建筑企業施工管理制度04-22
建筑企業施工項目管理制度12-06
建筑企業施工項目管理制度通用12-06
建筑施工項目管理制度15篇11-28
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2-24
建筑施工項目管理制度12篇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