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規章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規章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勞動規章制度1
一、工作態度:
1、按酒店操作規程,準確及時地完成各項工作。
2、員工對上司的安排有不一樣意見但不能說服上司,一般狀況下應先服從執行。
3、員工對直屬上司答復不滿意時,能夠越級向上一級領導反映。
4、工作認真,待客熱情,說話和氣,1謙虛謹慎,舉止穩重。
5、對待顧客的投訴和批評時應冷靜傾聽,耐心解釋,任何狀況下都不得與客人爭論,解決不了的問題應及時告直屬上司。
6、員工應在規定上班時間的基礎上適當提前到達崗位作好準備工作。工作時間不得擅守或早退。在下一班員工尚未接班前當班員工不得離崗。員工下班后,無公事,應在30分鐘內離開酒店。
7、員工不得在任何場所接待親友來訪。未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員工不得使用客用電話。外線打入私人電話不予接通,緊急事情可向直屬上司申請。
8、上班時嚴禁串崗、閑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廳、廚房、更衣室等公共場所吸煙,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9、熱情待客,站立服務,使用禮貌語言。
10、未經部門經理批準,員工一律不準在餐廳做客,各級管理人員不準利用職權給親友以各種特殊優惠。
二、制服及工作牌:
1、員工制服由酒店發放。員工有職責保管好自我的制服。
2、所有員工應佩戴作為工作服一部分的工作牌。不戴工作牌扣人民幣5元,員工遺失或損壞工作牌需要補發者應付人民幣10元。
3、員工離職時須把工作服和工作牌交回到主管部門,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損,須交付服裝成本費。
三、儀表、儀容、儀態及個人衛生:
1、員工的精神面貌應表情自然,面帶微笑,端莊穩重。
2、員工的工作衣應隨時持續干凈、整潔。
3、男員工應修面,頭發不能過耳和衣領。
5、男員工應穿皮鞋,禁穿拖鞋或涼鞋。女員工應穿黒鞋,肉色統補襪其端不得露于裙外。
6、手指應無煙熏色,女員工只能使用無色指甲油。
7、只允許戴手表、婚戒以及無墜耳環。廚房員工上班時不得戴戒指。
8、工作時間內,不剪指甲、摳鼻、剔牙,打哈欠、噴嚏應用手遮掩。
9、工作時間內持續安靜,禁止大聲喧嘩。做到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
四、拾遺:
1、在酒店任何場所拾到錢或遺留物品應立即上繳主管作好詳細的'記錄。
2、如物品保管三個月無人認領,則由酒店最高管理當局決定處理。
3、拾遺不報將被視為從偷竊處理。
五、酒店財產:
酒店物品(包括發給員工使用的物品)均為酒店財產,無論疏忽或有意損壞,當事人都務必酌情賠償。員工如犯有盜竊行為,酒店將立即予以開除,并視情節輕重交由公安部門處理。
六、出勤:
1、員工務必依照部門主管安排的班次上班,需要變更班次,須先征得部門主管允許。
2、除主管以上管理人員外,所有員工上、下班都要簽工卡。
3、員工上班下班忘記簽卡,但確實能證明上班的,將視情節,每次扣除不超過當天50%工資。
4、嚴禁替他人簽卡,如有違反,代簽卡者及持卡本人將受到紀律處分。
5、員工如有急事不能按時上班,應電話通知征得部門主管認可,補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6、工卡遺失,立即人事部,經部門主管批準后補發新卡。
7、員工在工作時間未經批準不得離店。
勞動規章制度2
1、公司每一位員工,都應在公司人事部登記造冊,所使用的身份證應是唯一的、有效的。
2、員工備案時應提供身份證或戶口本,學歷證明,健康證明,管理人員另外提供簡歷及專業證書等。
3、公司應在雙方自愿的前提下與公司員工簽訂有效的勞動合同,合同內容應符合國家勞動法要求,不得強加公司個人意愿,員工有自覺配合的義務。
4、勞動合同內容應體現互惠互利、公平合理的原則,確實能維護員工的切身利益。
5、公司員工正常上班時間為8小時工作制,超過8小時為加班,加班費按國家勞動法規定支付。
6、員工每月工作26天以上,滿26天為加班,法定節假日按國家規定執行,因工作需要確實需要加班的,應合理安排調休或給予加班補貼。
7、公司應為員工繳納社會養老保險,工傷勞動保險,社會醫療保險等,繳納辦法按國家規定執行。
8、公司應為員工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不得有危險隱患存在,機械設備應有安全保護措施。
9、公司按月給工人支付工資,每月6-10日發放上一個月的工資,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工資發放方式為現金和銀行卡兩種。
10、員工因公受傷,享受工傷待遇,工傷管理辦法按國家規定執行。當車間員工違反操作規程而造成人體傷害,或者非職責范圍內操作造成的人體傷害,有個人自行承擔,公司概不負責。
11、員工有權力接受公司進行的各種培訓,公司每年一次組織員工進行逃生演練,加強對員工的自救教育,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公司有義務為員工創造學習和培訓的條件,并定期組織員工參加培訓學習。
12、公司要為員工提供一定的福利待遇,在高溫高濕環境下作業的特殊崗位,公司要給與相應的`津貼,執行辦法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公司不能強迫員工進行可能引起生命危險的作業活動。
13、工作的員工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在經濟上給與相應的補貼,補貼以工齡工資的形式發放。
14、進行人性化管理,提升員工的精神生活,對家庭困難的給予援手,對生病的員工給予探望和關懷,節假日組織職工開展聯歡活動,豐富職工的文化生活。
勞動規章制度3
一、為了規范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在本公司工作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
三、管理職責:公司勞動人事員工負責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1、認真學習并貫徹執行有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依據本制度辦理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等手續;
3、加強勞動合同的基礎工作,實行動態管理,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
四、勞動合同的訂立:
1、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提供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2、知情權:在締約過程中,員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與提供勞動有關的情況;公司在招用時,可以了解員工健康狀況、學歷、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等與應聘工作有關的情況,雙方應當如實說明。
3、合同條款:根據《勞動法》規定,本公司勞動合同具備以下必備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
。5)工作地點;
。6)勞動紀律;
。7)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8)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9)根據本公司的實際,協商約定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秘密等其他條款。
4、合同期限:本公司勞動合同期限為一至三年,根據不同崗位和任職資格協商確定,勞動合同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5、試用期:本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一個月為試用期,兩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兩個月為試用期,三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三個月為試用期。
6、服務期:公司對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員工,如出資培訓或提供出國考察、住房補貼等特殊待遇的,約定幾至幾年的服務期。員工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遵守服務期限,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
7、保守秘密:公司對必須保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約定保密責任。對負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六個月書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有競爭的業務。
8、違約金:違反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秘密的員工,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公司將以違約金的方式追究違約責任。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違約金根據公司所提供特殊待遇的價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遞減;違反保密約定的,違約金按事先約定金額承擔,但約定違約金低于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五、勞動合同的履行:
1、生效履行:勞動合同自合同簽訂日起生效。
2、合同變更:公司和員工如認為有必要,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對原訂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廢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變更,如協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3、合同中止:由于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由于法定或者約定的原因,公司和員工可在一定時間內相互不承擔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若合同中止期間,合同期滿的,合同終止。
4、合同解除:
。1)協商解除: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公司和員工雙方都認為繼續履行合同已沒有必要時,無論誰先提出解除,只要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可解除,但員工一方主動提出,則不予經濟補償。
。2)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員工的非過失原因(停工醫療期滿、無法勝任工作)和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因員工過失(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規違紀)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解除: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試用期內或公司確有違規和未履行約定條件時,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5、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主體資格喪失或在客觀上已無法履行合同的情況下,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6、合同順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應當對員工采取特殊保護期間(停工醫療期內、女工懷孕期、生產期、捕乳期內),公司將不終止勞動合同,直至這些情形結束。
六、經濟補償與違約責任
1、經濟補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對下列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給予經濟補償:
。1)公司提出并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員工因公司的違規行為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3)員工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員工在停工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的;
。5)因公司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轉產、搬遷、技術改造、兼并、分立等),致原合同無法履行又不能協商一致變更,或者公司確需依法裁員的。
2、補償標準:
(1)給付標準:按照員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予相當于本人一個月工資性收入的補償金,對于停工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正常工作的員工,另外給予本人六個月工資性收入的醫療補助費。
。2)計算標準:計發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的月工資性收入,按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性收入計算。
3、法律責任:因主觀上有過錯,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違反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勞動爭議:公司與員工因勞動權利和義務產生分歧引起爭議的,依照勞動法的規定,通過協商解決、申請調解、仲裁直至提起訴訟方式解決。
勞動規章制度4
第1條為規范武漢新特中醫院和員工的行為,維護武漢新特中醫院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武漢新特中醫院是在武漢市民政局注冊的民辦企業單位,武漢新特中醫院法人代表:陳雙發;業務活動地址:武漢市江漢區姑嫂樹長港路園丁苑1號;開辦資金:300萬元整;業務范圍:醫療衛生;業務主管單位:武漢市衛生局。
第3條武漢新特中醫院下設:醫務科、護理部、財務部、業務部、辦公室
第4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單位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5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6條單位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7條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8條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9條員工應聘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0條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崗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1條單位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
第12條單位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3條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4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醫院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5條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醫院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6條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醫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7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院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醫院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醫院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醫院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醫院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醫院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單位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醫院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依本條第一款第(1)項解除勞動合同,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支付員工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贾夭〉脑黾50%,患絕癥的增加100%。
第19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條單位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醫院下列損失:
。1)單位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單位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1條非單位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醫院。知悉醫院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單位的損失。
第2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單位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單位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3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4條勞動合同期滿醫院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5條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26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醫院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單位依本規定第21條和第23條第(2)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12個月工資;依本規定第23條第(1)、(3)、(4)項等員工無過錯情形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可以超過12個月工資(不封頂)。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和工資性的補貼、津貼。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7條單位實行每日工作7小時、每周工作42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28條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第29條單位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
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0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員工經批準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1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2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加10天。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醫院總經理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醫院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3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武漢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34條單位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35條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0.92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6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36條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37條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醫院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8條單位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醫院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39條單位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40條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1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42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3條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4條因員工原因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醫院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依單位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第45條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員工因私事請假,醫院不予發放工資。
第46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單位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醫院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醫院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醫院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47條單位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48條單位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依法支付應由醫院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單位依法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
第49條單位努力貫徹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50條單位對員工進行醫療安全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醫院安全管理制度和醫療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醫療安全操作技能。
第51條單位實行安全責任制,分管院長(或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對全醫院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52條單位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
法律、法規、規章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53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簽到,不得委托他人簽到或代替他人簽到;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負責人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周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負責人批準,辭職獲準后,憑辦公室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54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醫院,必須按規定佩戴胸牌和穿著工作服;
(2)、愛崗敬業,勤奮工作,服從醫院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醫療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嘩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醫院環境衛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醫院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醫院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單位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9)、關心單位,維護醫院形象,敢于同有損單位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后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負責人同意的除外;
。12)、遵守單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醫院的商業秘密。
第55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要做好醫療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設醫療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醫療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醫療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導和相關醫務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領導、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手術室、藥房、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醫院;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八章獎勵與懲罰
第56條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單位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五種。
第57條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職守、遵規守紀,關心醫院,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58條對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員工,除給予通令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
(1)、對于醫療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醫院經濟效益,對單位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單位經濟效益,對單位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變,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單位利益免受重大損失;
。4)、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損害醫院利益的行為,使單位避免重大損失的;
(5)、對單位利益和發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59條為維護正常的秩序,醫院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
第60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書面警告1次,并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委托他人簽到或代替他人簽到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10分鐘以上)的;
。3)、不戴胸牌或不穿工作服進入醫院的;
。4)、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5)、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污染環境衛生的;
。7)、浪費醫院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經批準,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9)、非醫療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10)、下班后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11)、對患者服務態度惡劣,給社會造成影響的;
(12)、攜帶危險物品入醫院的;
(13)、在禁煙區吸煙的;
。14)、隨意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1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每次記過1次,并罰款50至10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醫院正常調動或負責人工作安排的;
。2)、未執行單位各項管理制度的;
(3)、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單位工作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4)、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單位利益受損的;
。5)、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6)、將單位內部的文件、帳本給單位外的人閱讀的;
(7)、私自調換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辭退:
。1)、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系狀況證明,騙取醫院錄用的;
。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單位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4)、盜竊、貪污、侵占或故意損壞醫院財物,造成單位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5)、違反醫院保密制度,泄露醫院商業秘密,造成單位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6)、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3條員工違規違紀對醫院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對員工的罰款,每次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勞動規章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閆家渠煤炭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內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 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 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 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 員工應聘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8條 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 單位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
第10條 單位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1條 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2條 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3條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4條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5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單位提出拒不整改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單位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自治區、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
第17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18條單位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單位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單位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19條非單位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18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單位的損失。
第2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單位表示續訂勞動合同,員工不同意再續的;
。2)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以上情況終止勞動合同,單位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21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
第22條勞動合同期滿醫院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3條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24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單位依本規定第14條和第16條第(2)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12個月工資;依本規定第16條第(1)、(3)、(4)項等員工無過錯情形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可以超過12個月工資(不封頂)。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或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5條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8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第26條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
長白班: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三班:白班8:00~16:00;中班16:00~24:00;夜班0:00~8:00
第27條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28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員工經批準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29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0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加10天。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1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鄂爾多斯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32條公司根據工作性質實行崗位工資和噸煤效益工資+工齡工資。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制定。
第33條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34條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5條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36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0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37條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38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39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0條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1條因員工原因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第42條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43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44條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45條 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依法支付應由單位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
第46條公司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47條公司對員工進行醫療安全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生產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生產安全操作技能。
第48條公司實行安全生責任制,分管經理(或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49條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
法律、法規、規章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50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簽到,不得委托他人簽到或代替他人簽到;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負責人提交《辭職申請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周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負責人批準,辭職獲準后,憑辦公室簽發的《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51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下井作業,必須按規定穿著工作服、戴安全帽、攜帶急救器等;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生產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愛惜使用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公司院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單位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9)關心單位,維護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10)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負責人同意的除外;
。11)遵守單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52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要做好機械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設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生產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生產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生產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進入公司大門禁止吸煙。班前、班中嚴禁喝酒。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公司;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八章獎勵與懲罰
第53條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單位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五種。
第54條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公司,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55條對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員工,除給予通令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
(1)對于公司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單位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單位經濟效益,對單位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變,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單位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使單位避免重大損失的;
(5)對單位利益和發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56條為維護正常的秩序,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
第57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書面警告1次,并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10分鐘以上)的;
(2)不穿礦工工作服、安全帽下井的;
。3)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4)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浪費公司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6)未經批準,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7)非生產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8)下班后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9)攜帶危險物品入公司的;
。10)在禁煙區吸煙的,班前、班中喝酒的;
。11)隨意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2)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58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每次記過1次,并罰款50至10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正常調動或負責人工作安排的;
(2)未執行單位各項管理制度的;
(3)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單位工作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4)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單位利益受損的;
。5)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6)將單位內部的文件、帳本給單位外的人閱讀的;
。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59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辭退:
。1)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日的;
(2)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單位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的;
。3)盜竊、貪污、侵占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造成單位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的;
。4)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業秘密,造成單位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的;
(5)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0條員工違規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對員工的罰款,每次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勞動規章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加強公司管理,維護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明確要求,規范行為,創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氛圍。
第二條適用范圍
。ㄒ唬┍竟締T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第二章人事制度
第三條招聘制度
(一)用人原則:重選拔、重潛質、重品德。
(二)招聘條件:合格的應聘者應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年齡、學歷、專業、執業資格等條件,同時具備敬業精神、協作精神、學習精神和創新精神。
第四條考勤管理制度
(一)工作時間
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員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8小時。其中,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為工作時間,12:00-13:00為午餐休息。周六,周日實行雙休制度。
(二)考勤
1、所有專職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實行簽字報道。
2、遲到、早退、曠工。
(1)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5元;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10元;超過1小時以上者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2)月遲到、早退累計達五次者,扣除相應薪金后,計曠工一次。曠工一次扣發一天雙倍薪金。年度內曠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辭退。
3、請假
。1)病假
a、員工病假須于前一天致電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須補交醫院就診證明。
b、員工因患傳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請假,病愈返工時需持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經人事部門核定后,由公司給予工作安排。
。2)事假
緊急突發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門負責人批準,其余請假均應填寫《請假單》,經權責領導核準,報人事部門備案,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
4、出差
。1)員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請單》呈權責領導批準后,報人事部門備案,否則按事假進行考勤。
。2)出差人員原則上須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如需延期應告知部門負責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請單》上注明事由,經權責領導簽字按出差考勤。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五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規章、公告及通告。
第六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1、盡忠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責的行為。
2、不得經營、從事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商業活動。
3、不得兼任其他廠商的`職務。
4、不得泄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
5、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或以本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6、不得私自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業務無關的物品進入公司。
7、不得私自攜帶公物(包括業務資料及復印本)出公司。
8、對外接洽業務,態度謙和,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之行為。
9、上班時間要保持肅靜,不準串崗聊天、嘻鬧、高聲喧嘩和爭吵。
10、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及礦工。
第四章薪酬福利制度
第七條本公司遵循公平原則,給予員工合理的薪酬及福利待遇。
第八條員工薪酬組成:
(一)基本工資
1、視工作人員的學歷、經驗、能力、體格及其工作性質而定。
2、工作人員的年度工資調整方案由人事部擬定,呈總經理核定后調整。
3、職務工資:依員工所任職務的繁簡與責任的輕重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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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勤獎金
。1)全月未請假、遲到、早退者,發給全勤獎金50元。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發給25元。
全月出勤中,請假4小時(含)以內者,超過4小時以上不發給。
全月出勤日中,遲到、早退累計未超過三次(含)者,四次以上不發給。
2、年終獎金
視本年度利潤狀況發給(給予標準另訂)。服務未滿一年者,以基本工資服務月數1/12的標準發放。
第九條員工薪酬,采用月工資制,每月工資發放一次,于次月10號發給(如遇假日提前發給),新進人員自報到日起次月發給;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第十條福利待遇包括:
(一)休假福利
為了照顧員工的身心健康,全體員工每年均享有國家規定的所有假日。
(二)保險福利
公司為正式員工辦理五險一金。
(三)健康福利
為了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更出色地為企業服務,公司每年出資為工作滿一年的員工進行身體健康檢查。
(四)補貼福利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企業的實際情況,發給員工餐費補貼、住房補貼及交通補貼,具體補貼金額依具體情況而定。
以上規章制度在通知之日起實行,望各位員工共同遵守。
勞動規章制度7
第1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廣東___拍賣行有限公司是在廣東省工商局注冊的私營企業。
第3條公司下設:財務部、業務部、辦公室。
第4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5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6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7條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8條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9條員工應聘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0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1條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另行約定。
第12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2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勞動規章制度8
一、建立勞動規章制度程序的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規章制度的程序
就以上法條分析如下:
。ㄒ唬┯萌藛挝粦斠婪ń⒑屯晟苿趧右幷轮贫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制定的組織勞動過程和進行勞動管理的規則和制度的總和,也稱為企業內部勞動規則,是企業內部的“法律”。規章制度內容廣泛,包括了用人單位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根據1997年11月勞動部頒發的《關于對新開辦用人單位實行勞動規章制度備案制度的通知》,規章制度主要包括:勞動合同管理、工資管理、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工時休假、職工獎懲以及其他勞動管理規定。用人單位制定規章制度,要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勞動者的勞動權利,督促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制定規章制度應當體現權利與義務一致、獎勵與懲罰結合,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否則,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法第80條規定:“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的決定程序
規章制度的大多數內容與職工的權利密切相關,讓廣大職工參與規章制度的制定,可以有效地杜絕用人單位獨斷專行,防止用人單位利用規章制度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1.關于規章制度制定程序。
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是企業管理制度的一個重要內容。這不僅僅是我國社會主義企業管理的特色,也是世界范圍內企業管理的一個趨勢。職工如何參與企業管理,在哪些事項上、以什么形式和途徑參與,我國的相關法律都作了規定!秳趧臃ā返8條規定:“勞動者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者就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工會法》第38條第1款規定:“企業、事業單位研究經營管理和發展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召開討論有關工資、福利、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會議,必須有工會代表參加!薄豆痉ā返18條第3款規定:“公司研究決定改制以及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痹诹⒎ㄟ^程中,草案曾經規定:“規章制度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應當經工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或者通過平等協商做出規定。”綜合考慮各方面意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2.平等協商的內容。
包括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規章制度包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重大事項包括勞動報酬、保險福利、職工培訓等。
3.具體制定程序。
根據本條的規定,制定規章制度或者決定重大事項,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所以,這個程序分為兩個步驟:第一步是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第二步是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一般來說,企業建立了工會的,與企業工會協商;沒有建立工會的,與職工代表協商。在充分聽取意見,經過民主程序后,由用人單位確定。這種程序,可以說是“先民主,后集中”。
。ㄈ┮幷轮贫群椭卮笫马棝Q定的異議程序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既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也要合理,符合社會道德。實踐中有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不違法,但不合理、不適當。如有的企業規章制度規定一頓飯只能幾分鐘吃完;一天只能上幾次廁所,一次只能幾分鐘等。這些雖然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但不合理,也應當有糾正機制。因此,本條規定在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作出修改完善。
。ㄋ模┮幷轮贫群椭卮笫马棝Q定的告知程序
規章制度是勞動合同的一部分,要讓勞動者遵守執行,就應當讓勞動者知道。因此,根據本條規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應當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關于告知的方式有很多種,實踐中,有的用人單位是在企業的告示欄張貼告示;有的用人單位是把規章制度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發給勞動者;有的用人單位是向每個勞動者發放員工手冊。無論哪種方式,都應當讓勞動者知曉,以便遵守執行。
三、勞動規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本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四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提供勞動和生產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用工自主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職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五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六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應當已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并如實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不得提供虛假信息。
第七條、職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健康證、失業證或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企業。
第八條、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崗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九條、企業提供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專業技術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風險提示:
企業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企業需要承擔雙倍工資的風險;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條款,建議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先咨詢專業的律師,或者查閱好相關法律問題,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十條、企業招用職工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企業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
第十二條、企業與職工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終止應當嚴格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企業、職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十四條、企業原則上實行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工作制,但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行政許可后,可對部分特殊崗位的職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十五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工作時間。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應當將加班憑證交付職工,作為職工要求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的憑證。
第十六條、年休假、婚喪假等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十七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竟べY是職工完成正常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第十八條、企業可以按照不同崗位實行年薪制、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具體工資標準以勞動合同約定的為準。
第十九條、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安排職工加班,企業可以安排職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二十條、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下一個工資發放日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第二十一條、因職工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以要求職工賠償或依企業規章制度對職工進行處理,并可按規定幅度從職工工資中扣除。
第五節、社會保險
第二十二條、企業用工當月為職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一節、勞動紀律與職工守則
第二十三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實行打卡考勤的,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
3、因事、因病請假必須報經部門經理或主管同意,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院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4、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5、職工辭職應當經用人單位批準,并辦理工作移交手續。
第二十四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企業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2、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3、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4、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保持企業環境衛生清潔。
5、愛護公物,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
6、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間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8、關心企業,維護企業形象,不做有損企業形象和利益的行為。
風險提示:
實踐中,發生離職員工侵犯公司商業秘密時,爭議焦點往往不是員工有沒有義務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而是該秘密是不是構成受法律保護的“商業秘密”,以及單位如何提供證據證明離職員工實施了侵權行為及侵權造成的損失。由于商業秘密侵權證據很難收集,或調查取證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導致單位對侵權行為束手無策。
企業在制定規章的時候可以約定通過保密協議,據此證明商業秘密的存在、證明企業對商業秘密采取了保護措施,一旦發生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便于舉證,有利于企業借助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商業秘密,維護合法的權益。
9、遵守企業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業的商業秘密。
第二節、獎勵與懲戒
第二十五條、為增強職工責任感,調動職工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企業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職工實行獎勵制度。獎勵可分為表揚、晉升、獎金三種。
第二十六條、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可視情給予表揚、晉升、獎金的獎勵: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3、舉報損害企業利益行為,使企業避免重大損失的。
4、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二十七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賠償經濟損失、解除勞動合同三種。
第二十八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給予警告: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的。
3、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4、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6、擅自帶外人到生產車間逗留的。
7、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8、違反企業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9、其他程度相當的情形。
第二十九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為嚴重違反紀律,可視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企業生產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企業利益受損的。
3、將企業內部的文件、賬本給企業外的人閱讀的。
4、連續曠工時間超過________日,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________日的。
5、盜竊、貪污、侵占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造成企業經濟損失________元以上的。
6、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企業經濟損失________元以上的。
7、違反企業保密制度,泄露企業商業秘密,造成企業經濟損失________元以上的。
8、二次以上警告視做嚴重違反紀律。
9、其他程度相當的情形。
職工違規違紀對企業造成經濟損失,除按規定給予警告、解除勞動合同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勞動規章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單位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單位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單位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聘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聘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聘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聘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8條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9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成立生效。
第10條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員工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1條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申報勞動部門失業登記備案,符合失業待遇條件的,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單位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4條非單位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15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
第16條勞動合同期滿單位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17條單位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第18條員工每天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根據季節時間相應調整)
第19條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制度。
勞動規章制度10
為了過一個愉快的假期,為了你的身心健康,請遵守以下行為公約:
1、不到坑、池塘、溝、河流、施工重地等不安全的地方玩耍。
2、不攀爬電桿、樹木、欄桿、平房、土坡等危險的地方,不做有危險性的活動。
3、不觸摸帶電物體,正確操作、使用一般家用電器,不玩火。
4、不在公路上騎飛車、不扒車、不攔截撞打車輛,不橫穿馬路。
5、外出、回家要與家長打招呼,未經家長同意不在外吃飯、住宿。
6、不跟隨陌生人外出游玩,不吃陌生人給的東西,不準讓陌生人隨便出入家門。
7、不吃腐爛、霉變、有毒、變質的.食物,不飲用生水。
8、愛護花草樹木,不采摘公園里的花草。
9、跟隨父母外出游玩,要注意安全,遵守景區公約。
10、不到舞廳、電子游戲廳、錄相廳玩耍,不唱不健康的歌曲,不說臟話,更不能打架。
勞動規章制度11
很多勞動者有過類似經歷,原本與用人單位談的挺好的一項待遇條件,并且已經寫入了勞動合同,但是在入職后用人單位突然不執行了。這種約定不僅不執行了,有的用人單位甚至通過內部規章制度的方式對原來的約定進行了修改。例如,有的情況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原本約定的是崗位調整應當經過雙方協商一致才能變更,但是用人單位出臺的規章制度卻將其變更為用人單位可單方變更工作崗位。#勞動合同#
此時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執行,還是執行用人單位的內部規章制度?從勞動合同法的角度而言,用人單位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如果已經向勞動者公示,則對勞動者具有約束力。當然,相關條款存在違反法律的情況除外。正是由于這個原因,實務中有的用人單位動起了通過規章制度修改勞動合同的腦筋。于是實務中出現了本文開頭所述的情況,用人單位的內部規章制度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并不一致。甚至有的用人單位的內部規章制度還會特別注明,本制度與勞動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以本制度規定為準。
那么用人單位的內部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約定不一致的情況下,勞動者能否主張適用勞動合同的相關約定呢?答案是肯定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五十條案第二款對此有專門規定,用人單位的內部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約定相沖突時,勞動者如果請求優先適用勞動合同的相關約定的,法院予以支持。該司法解釋的規定實際上明確了用人單位不得通過規章制度的方式修改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所簽訂的勞動合同。
從另外一個角度對于勞動者而言,要格外注意勞動合同相關條款的約定。因為實務中很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尚未完整查閱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情況下就已經要求勞動者簽署了已知悉用人單位相關規章制度的確認文件。加之大部分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往往內容龐雜,勞動者很難在入職時的短時間內全面了解到相關規定。相比之下,勞動合同文本的內容則往往就是幾頁A4紙的內容。勞動者有時間將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認真研讀后再簽字。
總而言之,對于勞動者而言,無論是在入職時,還是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階段,勞動爭議發生時,增強對勞動合同文本的關注都至關重要。
勞動規章制度12
1、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過馬路時要按照交通燈通行,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在沒有交通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2、不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扒車、強行攔車、追車、拋物擊車等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
3、不在馬路上玩耍,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4、年齡未滿12周歲的學生,不駕駛自行車、三輪車上路行駛。
5、年齡未滿16周歲的.學生,不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
6、乘坐公交車和其他車輛時,要遵守車內秩序,不干擾駕駛,不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跳車。
7、不到坑、池、塘、溝、河流、施工重地等不安全的地方玩耍。
8、病從口入,注意飲食衛生,不暴食,不吃腐爛變質的食品。
9、在參加游泳、滑雪、溜冰、燃放鞭炮等有危險性的活動時,要在家長和其他監護人的指導下進行。
10、要正確使用家用電器,不玩火、電、物品或有危險的玩具。
11、掌握防火小常識,發生火災時,要沉著冷靜不慌張,并及時;在消防到來之前,使用正確的逃生方法,進行自救。
12、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不帶有危險的學習用品和玩具到校;課間不追逐打鬧,不做有危險的游戲;有事或生病,要及時向學校請假。
13、不進入游戲廳、舞廳;不觀看不健康的書刊和音像制品;不吸煙酗酒;不賭博和參加封建迷信活動。
14、年齡未滿16周歲的學生,不能脫離監護單獨居住;不私自外出,外出時要與家里人打招呼。
15、不輕信陌生的話,遇到危急的事情時,要及時。
勞動規章制度13
第一章公司簡介
1、企業介紹
2、公司機構
第二章聘用規定
1、基本政策
l公司員工在被聘用及晉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機會;
l職位或補空缺職位時,本公司將在可能情況下首先考慮已聘用員工,然后再向外招聘;
l工作表現是本公司晉升員工的最主要依據。
2、入職手續
l應聘者通過公司筆試、面試、背景審查和體格檢查,并經確認合格后,可被公司聘為正式員工。
l新入司員工必須填寫《公司員工登記表》一式二份并準備彩色一寸照片4張;
l非深圳戶籍人員,入司七日內必須提供深圳戶籍人員擔保書;
l入司之日,必須提供區醫院的健康證明,身體不合格者,不予錄用;
l部門經理在新員工入司之日應就《工作說明書》與新員工面談。
l公司將組織新入司員工參加新員工培訓,以使員工對公司概況有初步了解。
3、試用期
l新員工被錄用后,一律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時間為三個月,試用期間公司將對員工的表現及其對工作的適應程度進行考核。;
l試用期薪資執行公司制度標準;
l試用期屆滿,經公司考核者,可轉為正式員工,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予以辭退。正式員工薪資待遇按公司工資制度執行。
4、聘用的終止
l試用期間以后,公司或員工均可提出終止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至少22個工作日)
提交書面通知。
l若員工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公司可不必提前通知員
工與其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
5、勞動合同
l新員工在入司一個星期內,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書,員工應嚴格執行勞動
合同和保密協議書。
6、離職手續
l凡離職者,必須先填寫離職申請書。
l員工離職應按公司規定移交所有屬于公司的財產,經核準離職且辦妥移交手續,方可正
式離職。
l未辦離職手續自行離職者,公司財產若有損失、遺失,其損失全額從薪資中扣還;如薪
資不足以抵扣時,擔保人負連帶責任。
7、個人資料
l員工的`個人資料包括家庭住址、電話、婚姻及子女狀況及時提供給公司行政部。
8、業績考評
l公司推行嚴格的績效考評制度。實行年終考核和年中考核?己私Y果將作為員工晉升或
提薪的重要依據。
第三章員工福利
1、社會保險
l在公司工作三個月試用期屆滿,并經正式錄用者,公司購買社會保險。
2、津貼與補貼
第四章工作規范
1、行為準則
l盡忠職守,服從領導,保守業務秘密;
l愛護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l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制度及工作守則;
l保持公司信譽,不做任何不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2、工作態度
l員工應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
l熱愛本職工作,對自己的工作職責負全責;
l員工之間應通力合作,互相配合,不得相互拆臺或搬弄事非;
l對本職工作應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l待人接物態度謙和,以爭取公司同仁與客戶的合作;
3、工作紀律
l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l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嚴格遵照執行;
4、獎勵與懲罰
5、溝通與投訴
提案制度:員工可就有關公司經營管理方面隨時提出建議,公司定于每月26日進行提案審查(具體方式見《公司提案制度》)。
接待制度:
l各部門負責人要針對本部門員工的思想動態時時與員工進行溝通;
l人力資源部負責人隨時接待員工;
l每月日為總經理接待日
第五章考勤制度
1、工作時間
l公司員工實行每周五日四十小時工作制。周六、周日為正常工休時間。
公司作息時間為:
2、考勤辦法
l公司員工一律實行早晨上班簽到制。
l簽到必須本人親自執行,不得代簽。在規定時間未簽到者,視為遲到;超過31分鐘,視
為曠工。遲到、曠工者分別按公司制度予以處罰。
3、請假程序和辦法
l員工請假,需填寫請假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審批后提交行政人事部。如假期超過三天的,
需經總經理批準,方可準假。
4、休假種類和假期待遇
l病事假:
員工因病請假,需出示區、市級醫院證明,一月五天以內,扣發假日工資的50%,超過五日者,按病假時間,工資全額扣發。
員工因事請假,必須先經部門主管批準,并按公司制度扣發工資。未經批準,擅自離崗者,按曠工處理。
l喪假:在公司任職一年的員工,倘若直系親屬去世,可以享有三天有薪(標準工資)喪假,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子女。
l年休假與探親假:在公司任職滿一年者,在次年的年度假內,可以享受七天有薪(標準工資)年休假,年休假可作探親使用,探親旅費公司按職級支付相應比率。
l婚假:在公司任職滿一年的員工,可以享受五天有薪(標準工資)婚假,婚假必須提前向主管申請并附上結婚證書復印件。
第六章工資、津貼和獎金制度
員工的工資、津貼及獎金屬保密范圍。
l工資和津貼
公司于每月5日發給員工上一個月的工資和津貼,并按政府規定代扣個人所得稅、社會統籌養老保險的個人繳納部分。工資和津貼包括:工資、崗位技能津貼、
公司將根據經濟效益和員工的工作表現及績效考核結果,在每年年初調整(增加或減少)員工的工資和津貼。
l公司在年度結算后,根據經濟效益和員工在一年中的表現給予獎金。
第七章員工的發展
1、在職培訓
l為提高每個員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公司鼓勵每個員工參加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培訓課程,并建立培訓記錄。這些記錄將作為對員工的工作能力評估的一部分。
l公司在安排員工接受公司出資的培訓時,可根據勞動合同與員工簽訂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等事項。
2、內部競聘
3、晉升機會
l公司的政策和慣例是盡可能地從公司內部提拔晉升最具資格的員工,接替空缺并承擔更大的責任。
第八章附言
l本手冊屬內部資料,請注意妥善保存。
l如若不慎遺失,請及時向行政部申報,補領并補交相應的工本費。
l員工在離職時,請將此手冊主動交還行政部;
l本手冊應根據勞動法及公司規定作正確理解,本手冊條款亦構成勞動合同的一部分。對本
手冊內容,如有不甚詳盡或有使員工感到疑惑之處,請隨時向行政部咨詢,以確保理解無誤。
l本手冊如需修正,公司將向員工提供最新修正本,并回收舊手冊以防混淆。
勞動規章制度1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限公司管理規定》等,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其中試用期為前 個月。合同期屆滿,經雙方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否則合同期滿,即行終止。
二、工作任務及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 部門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具體工作內容見此崗位的“職位說明書”。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履行該崗位全部職責,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時間、勞動保護和勞動紀律
第四條:乙方所在崗位執行 工時制(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作制)。
第五條:甲方在下列節日安排職工休假:元旦、春節等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休假日。
第六條:職員帶薪年休假的具體天數按照公司《管理規定》的具體規定執行。
第七條: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的,乙方服從甲方安排的情況下,甲方按照《勞動法》規定同等時間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乙方在無甲方的安排下隨意加班時,甲方不支付加班費。
第八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并進行公示,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給與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四、勞動報酬、保險、福利:
第九條:勞動報酬: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 元,工資水平在崗位協議中約定,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 元。
第十條: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必須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2)乙方是未參加生育保險女工的,規定產假期間甲方發給100%的月基本工資;乙方是參加生育保險者,執行標準及方法按社保局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不按此規定執行,甲方可以不予以發放乙方最后一個月的工資。
第十四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退休、退職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時,本合同終止。
六、特別約定
第十九條: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第二十條: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競業限制的范圍為 ,地域為 。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金,具體標準為 ,支付方式為 。
若乙方違反第十九條或第二十條的規定,應支付違約金 元人民幣。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所受的實際損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償實際損失的權利。
七、勞動成果的歸屬:
第二十一條:乙方為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著作權由甲方享有;
第二十二條:乙方在合同期內利用甲方物質技術條件或在工作時間內完成的文字、圖形等作品其著作權歸甲方所有,甲方可以給予乙方適當獎勵。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三條:發生勞動爭議時,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第二十四條:當雙方協商不成時,可以向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五條:如不服仲裁裁決,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合同生效:
1、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勞動法規、政策規定有出入的,按現行勞動法規和政策執行;
2、本合同以公司的公司管理規則、人事考核規定、獎罰規定、值班規定、工資規定、宿舍管理規定和出差規定等作為附件,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涂改或冒簽無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勞動規章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單位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狀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單位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單位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聘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聘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個性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聘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聘用不貼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8條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9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務必經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定。
第10條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能夠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單位不一樣意續延的除外。
第11條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能夠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申報勞動部門失業登記備案,貼合失業待遇條件的,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雙方協商一致能夠變更勞動合同的資料,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職責等。
第1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能夠解除勞動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單位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職責的;
(4)被勞動教養的;
(5)單位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能夠辭退的;
。6)女職工在貼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7)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能夠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能夠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4條非單位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15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貼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
第16條勞動合同期滿單位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17條單位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第18條員工每一天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根據季節時間相應調整)
第19條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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