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
紡織工業的原料、成品倉庫(包括庫房和露天貨場)是防火安全工作的重點。根據國務院《消防監督條、例》和批準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以及國發[1981]160號通知等有關法規,對紡織企業和專業的原料、成品倉庫(以下簡稱原成庫)的防火安全工作,特作如下規定:
第一條、企業和專業倉庫,必須嚴格貫徹各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原成(供銷)科長和倉庫負責人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防火、安全工作列為倉庫管理的首要任務,認真做好。廠長、經理(包括分管倉庫的副廠長、副經理)和專業倉庫主任,對原成庫的防火、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應經常到原成庫檢查、督促。
第二條、企業和專業倉庫,要建立健全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全體倉庫工作人員和警衛人員都是義務消防員。義務消防隊在業務上受專職消防隊(員)的指導。專職消防隊(員)每季最少應組織一次倉庫義務消防員進行消防技術的`訓練和演習,并制訂庫區滅火作戰方案,使義務消防隊成為一支“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的消防隊伍。
第三條、原成(供銷)科長和保衛科長每月應分別對倉庫工作人員和警衛人員進行一次安全教育。班、組長每天要開好班前、班后安全會。分配到原成庫的新工人應認真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過消防技術訓練,懂得消防知識,熟練掌握滅火技能。
第四條、分管原成庫的廠長、經理應每月組織一次原成(供銷)、保衛、安技、消防等有關部門到庫區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要落實整改措施,限期解決。
第五條、原成庫應采取分片包干負責的辦法,做好庫區和庫內的清整潔工作,及時清除雜草、雜物,經常檢查安全情況。
第六條、倉庫工作人員下班后,庫區的防火工作由值班警衛人員負責。倉庫管理員(班、組長)和夜間值班警衛人員要做好上、下班的交接驗收,下班時要對庫房逐一檢查封庫。
倉庫鑰匙應由專人保管,下班后由值班警衛人員保管。
第七條、庫區應設警衛人員晝夜值班,并設有報警裝置。夜間值班警衛人員每班最少2人,每隔一小時進行一次巡回檢查,并做好記錄。保衛科要檢查巡回制度的執行情況,列為警衛人員評獎、晉級的考核條、件。
第八條、非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進入庫區。庫外人員因工作需要進入庫區時,必須佩帶臨時工作證,外單位人員進庫區聯系工作,上級機關來庫檢查,除佩帶臨時工作證外,應由倉庫人員陪同。庫外人員進庫區一律都要登記。
第九條、庫區工作人員不得使用臨時工,警衛人員不得安排老、弱、病、殘人員擔任。
第十條、外單位(如棉、麻供應站和商品檢驗部門等)在原成庫內工作的職工,必須遵守企業安全制度,違反安全制度而又不接受批評改正的不準進入庫區。
第十一條、庫區、庫內不得存放原料、成品、下腳以外的其它物資。
第十二條、任何人進入庫區,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和其它易燃物品。入庫處應有明顯告示,警衛人員要對進入庫區人員提示,違者要嚴肅處理。
第十三條、原成庫不得做為它用,露天貨場內不得建筑其它房屋。
第十四條、企業擴大生產規模,應增建相應的原成庫,并與擴建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
第十五條、原成庫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新建、改建原成庫以及在庫區附近新建建筑物,必須經公安消防監督機關批準和驗收,否則不得施工和交付使用。
第十六條、庫區應建圍墻。應與生活區和其它區域隔開。
第十七條、倉庫工作人員辦公室和休息室一般不應設在庫區內。如設在庫區內,則不得與庫房連接,更不得設在庫房內;并嚴禁在庫房內住人和搭設可燃材料的擱層。
第十八條、庫房、露天貨場與煙囪、明火作業場所的距離不得少于30米;煙囪高度超過30米時,其間距應按煙囪高度計算。現有距離不足者必須采取嚴密的防范措施。
第十九條、庫區嚴禁搭建易燃棚。庫用電瓶充電室應設在庫區外的安全地點。
第二十條、庫區應裝設避雷裝置。避雷裝置應符合水利電力部《電氣設備接地裝置規程》和《電力設備過電壓保護設計技術規程》等規定要求。
第二十一條、庫區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如確因工作需要,在離庫區30米以內進行明火作業時,必須經保衛科、倉庫負責人審查,企業領導批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指派專職消防員在場監護。作業結束后,應徹底消滅火種,經認真檢查,方可離開現場;值班警衛人員要加強巡回檢查,防止死灰復燃。
第二十二條、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庫房。如進入庫區,必須安上防火罩,減速行駛,排氣管的一側不準靠近可燃物,停車后應立即熄火,倉庫要派人監護。
第二十三條、蒸汽機車和內燃機車在開進庫區站臺前,應安上防火罩,蒸汽機車要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站臺內清爐和停留。倉庫要派人監護,直至機車駛離庫區。刮大風時卸車,必須加強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條、庫房內不得裝設電源線和電器裝置,更不得架設臨時電線。庫內照明應采用投光燈采光。搬運、吊拉、提升用的機動車輛,應用電瓶供電,并裝有防止迸出火花的安全裝置。
第二十五條、庫區動力電源未改電瓶以前,庫內用電的電源應在庫外安裝插座,用四芯膠皮軟線接人庫區,使用后應及時切斷電源。電線應敷設在不易碰撞擠壓的地方,不能有接頭,并嚴禁使用塑料線和再生膠軟線。電線上和電閘、插座下不準存放原料成品。
第二十六條、庫區電線一般應設地纜線,不宜架設架空線。如暫時采用架空線,應該在庫棚和貨垛的外側通過,架空線下禁止堆垛。高壓架空線與倉棚、貨垛的間距不小于15米,電線桿高度超過10米時,其間距不小于電線桿高度的一倍半。
第二十七條、庫區嚴繞使用行燈,一般不要架設臨時電線。如必需架設臨時電線時,應經倉庫負責人、保衛科、安技科審查,廠長批準。臨時線最多使用一個星期,使用期間有專人管理,在倉庫工作人員離庫時,必須隨時切斷電源。
第二十八條、工廠和專業倉庫的區域內,運輸原成品的通道上空,架空電線必須離地面5米以上,吊拉、支撐要牢固,防止斷線。
第二十九條、庫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有專人負責,每周至少應進行一次徹底檢查,每年至少應進行二次絕緣搖測,發現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熱和絕緣不良等情況,必須立即停止使用,經修復驗收后再啟用。
第三十條、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備和線路不準超過安全負荷。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2
一、按照防火工作“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學校校長為防火工作第一責任人,黨支部書記和保衛干部具體負責防火安全工作。
二、建立學校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組建由二處的相關人員組成的義務防火隊伍。
三、加強防火宣傳教育,堅持“安全第一,以防為主”的工作方針,認真學習和落實《消防法》,確實做到職責清,責任明。
四、加強培訓,確保特殊崗位人員持證上崗。弱、強電工必須持有關部門頒發的'專業操作證上崗,嚴禁無證上崗。熟悉掌握防火設備、器材、應急預案的內容及操作方法。
五、加強設備管理和日常維護,防火設備請專業單位保養維修,公共部位和實驗室、專用室的滅火器定期進行自查,確保設備能正常待命。
六、用電、用氣正確使用,規范操作。經常巡查,杜絕違章,發現異常及時排除,不留隱患。
七、節假日前校安全綜治領導小組進行全校安全大檢查,查除隱患,警鐘長鳴,確保一方平安。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3
大劇院集節目演出、電視演播、現場觀看于一體,人員比較集中,劇院內不僅有大量的電子、電器設備,而且有舞臺、幕布、座椅等可燃易燃物品,是電視大廈的防火重點部位。為了確保大劇院的防火安全,保障劇院內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大劇院總經理是劇院防火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同時應指定專門人員具體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劇院應經常對工作人員進行消防知識的`培訓和教育。
二、大劇院消防設施、器材的設置配備應符合有關規定和建筑消防規范,劇院經營者應確保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備有效。
三、大劇院燈光、音響、布景以及其他電器設備的安裝調試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電器線路的敷設、連接須符合有關規定,嚴禁亂接私拉電線和導線,燈光、音響等電器設備不準大于設計的額定功率,增設電器必須經專業人員設計論證,確保用電安全。
四、舞臺、幕布、吊桿、燈光等設施須由專業單位設計施工,幕布要按有關消防規范做阻燃處理,燈光與幕布的距離不應小于規定的最小值。
五、大劇院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劇院工作人員在有演出活動時要隨時查看有無使用明火和吸煙的情況,如有上述情況應及時制止,如確需動用明火,須到保衛處辦理動火證手續。在演出結束后劇院工作人員應認真檢查舞臺、化妝間、候播廳、轉播車、貴賓室等所有可能存有火災隱患的地方,關閉所有電源,清倒垃圾。劇院內要按規定配備足量有效的滅火器材,并由專業工作人員管理使用。
六、大劇院應按規定設置安全門和疏散指示標志,確保安全門暢通無阻,不可堵塞、占用或關閉安全門和疏散通道。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4
1、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①、加強安全生產值班制度及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確保設備安全運行。
②、嚴格按“安全操作規程”“崗位操作規程”“工藝控制參數”及設備說明書進行操作和維修,非崗位人員,未經同意,不得亂動該崗位任何設備和儀器。
③、加強生產區和儲罐區的明火管理:在防火、防爆區內,嚴禁使用明火、高溫表面摩擦和碰撞,絕熱壓縮等火源,并預防自動發熱、電氣火花、靜電火花的發生,避免雷擊和光熱射線等等。
④、在防火、防爆區必須在顯眼的位置設置防火警示標志。
⑤、在防火防爆區域內閑人謝絕進入,禁止穿拖鞋及鞋底有鐵釘的鞋類,禁止帶入火種。
⑥、按規范設置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定期保養。
⑦、定期檢測防雷、防靜電、防火花的設備設施,確保防護設施的.工作性能,定期檢查電氣設備和線路,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⑧、防火防爆區內嚴禁動火,如確需動火,必須辦理“動火作業證”并按照動火的規定落實安全措施,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才準在動火。
2、防毒安全管理
①、原料粉碎車間產生的粉塵應采用密閉、通風、除塵系統,生產工人必須配用防塵罩。
②、生產過程產生噪聲,振動應采用消聲設施或個人帶防護耳機。
③、生產過程中的毒物產生于設備、擴散于環境,作用于接觸工人,對職業性有害因素的控制就應從設備、環境、人三個方面考慮,生產過程應盡量做到機械化,密閉化、自動化。
④、控制作業場所有害物質對空氣污染,對有害物質產生源的封閉、阻斷、屏蔽、通風(局部與全部通風),加強個人防護措施,縮短接觸時間及提供合格的個體防護用具等。
⑤、員工在正式上崗前必須經培訓,使員工認識作業場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特性,有害成分,預防措施。
⑥、有毒物品必須具有標簽、標識、安全使用說明書及其影響安全使用有毒物品的其他有關資料。
⑦、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應按照規定設置警示標識。
⑧、有毒作業場所的衛生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通訊報警裝置進行維護、檢修和定期檢測,使之保持完好狀態。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5
用電防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二)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電工操作;
(三)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
(四)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五)對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長時間超負荷運行;
(六)營業結束時,應切斷非必要電源。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6
1、對所用易燃、易爆物料的過程及設備必須嚴格管理,采取有效的的安全措施,防止發生火災、爆炸事故,以保障國家財產和職工人身安全。
2、加強防火防毒檢查和消防器材、個人防護用品管理。
3、除固定動火區外,未經批準,任何情況下禁止動火。
4、高處焊割作業要采取防止明火花飛濺措施,如有6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
5、對沾有易燃、可燃物料的材料或設備,焊割前應沖洗干凈,置換分析合格。
6、生產或檢修,需用的熬煉設備應設置在安全地帶。熬鍋裝料不得超過容積的80%,以防止沸騰外溢,熬煉期間應有專人管理,并按規定佩戴防護用品。
7、搬運可燃、爆炸等危險物品,不得拋擲,拖拉和滾動,所用板手、鋃頭等工具應為銅、鋁合金或鍍鉻的鋼鐵材料。
8、禁止穿帶釘子鞋進入易燃、易爆車間和危險場所。
9、高溫設備、管道必須保溫。不能在高溫設備、管道上烘烤可燃物。
10、生產區內的照明,布線及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保持清潔干燥和絕緣良好。
11、因臨時需裝設備電器線路,應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按臨時線路要求安裝,并限期拆除。
12、高大建筑,主配電設備,易燃液體罐及突出屋面的排放管、氣框放空管都應設避雷保護裝置,接地電阻值不大于5歐姆,并應每年進行定期檢測。
13、建筑與工藝生產裝置的平面布置必須符合防火間距標準要求。
14、對帶壓可燃氣體的設備、管道,應設置安全閥或防爆板,對已有腐蝕損壞或有泄漏的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設備、管道應暫停使用,并盡快修復。
15、可燃氣體放空管應高出設備或建筑物2米以上,并設阻火器。
16、輸送易燃液體,可燃氣體放空應根據管徑及介質的電阻率選擇適當安全流速,以防引起靜電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17、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設備管道,應有用隋性氣、蒸氣等置換的設施。
18、生產裝置、設備及廠房的防雷裝置和電氣設備的防爆等級,應符合國家和部頒有關規定。
19、液氨貯罐應有液位計、壓力表和安全閥。液氨貯罐應采用隔熱措施或設有冷卻噴淋設施。
20、裝運液氨前,必須對槽車進行檢驗,不合格的不以充裝。
21、含有大量的易燃、可燃液體的污水未經處理,不得外排放。
22、企業建立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在企業防火負責人領導下進行消防工作。
23、義務消防隊應根據生產特點和季節變化擬定消防工作計劃,進行消防教育,訓練和演習。
24、在易燃易爆場所應設置不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必須放在固定的取用方便的地點,有明顯標志,產要專人管理,定期檢驗,保持完整,嚴禁隨意挪
25、廠區應設立若干消防水栓、水池,消防用水要有足夠的壓力。
26、廠區內主要通道嚴禁堆放物品,以保證消防通道暢通無阻。
27、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工作的需要,在廠區內分固定動火區和禁火區。
28、固定動火區為允許從事焊割及使用噴燈和火爐作業的.區域。動火區應符合下列條件:
(1)距離易燃易爆廠房、設備、管道等不應小于30米。
(2)定動火區應與危險源隔開,門窗要向外開,道路要暢通。
(3)固定動火區要有明顯標志,不準堆放易燃雜物。
29、在禁火區動火的,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證許可"手續后方能進行動火。
30、 “動火證”按下列規定辦理:
(1)“動火證”由申請動火單位申請并根據動火要求,認真填寫和落實動火中的各項安全措施。
(2)危險場所動火,必須在動火前30分鐘進行動火分析,分析者在“動火證”上填寫分析結果并簽字。
(3)動火人到達動火地點,首先向該車間當班班長(工段長)呈驗“動火證”,經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可靠,分析合格并簽字后方可動火。
(4)“動火證”由動火人隨身攜帶,不得轉讓涂改或轉移動火地點。
31、動火的安全規定
(1)凡在貯存輸送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管道、容器及設備上動火,應首先切斷物料來源,加堵盲板,經清洗、置換后,分析合格。
(2)將動火現場的易燃或可燃物質清除干凈。
(3)非特殊情況,嚴禁帶料帶壓和開車動火。
(4)動火地點應設滅火器材和監護人,動火完畢,應待余火熄滅方可離開現場。
32、禁止在生產區內吸煙。
33、禁止廠區內用明火照明和取暖。
34、禁止在廠區內焚燒雜草和垃圾。
35、禁止帶火、冒火和外部打火或無阻火器的車輛在生產區內行駛。
36、禁止使用汽油等易揮發的或可燃性蒸汽的液體擦洗設備、用具及衣物。
37、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當班人員應迅速判明原因,切斷災害源,必要時作局部停車或全部停車處理,及時撲滅初起之火。
38、認真貫徹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認真做好防塵、防中毒工作,避免中毒事故發生,以保護職工的健康。
39、編制防塵防毒規劃,挖潛,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塵毒危害。
40、對職工進行工業衛生知識教育,講授粉塵的危害性,氨、一氧化碳、硫化氫及其他經常接觸的毒物的理化特性。對人體的危害、中毒的自救、互救方法及其預防中毒措施。
41、對產生和散發有毒物質的工藝設備,應加強維修。對有粉塵飛揚的設備要做好回收措施,減少職業危害。
42、有職業禁忌證人員,不得安排到有毒有害作業崗位。
43、根據各崗位存在不同毒物特點,應配備與毒物性質相適應的防護器材,要求人人會用。
44、禁止將灌裝液氨、濃氨水及其他有毒,有危險性作業,承包給沒有防護條件的單位或個人。
44、本制度由安全環保科負責解釋、考核。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7
為加強項目部防火安全管理,切實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維護正常的.施工生產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項目部具體貫徹實施消防法規,監督項目部對各項防火安全技術規范的執行情況。
2、劃分防火責任區,逐級落實消防安全工作。
3、組織防火安全大檢查,尤其在重大節日、慶典和高溫季節要進一步做好防火檢查工作,制定嚴密措施,確保國家財產安全。
4、加強義務消防隊伍的組織建設,并定期進行培訓和演練。
5、根據實際需要,制定消防器材購置維修計劃和分配方案。
6、建立健全防火檔案,做好防火安全工作記錄,業務資料做到準確無誤。
7、加強防火安全工作的宣傳教育,及時進行總結和評比。
8、協助上級公安機關和安監部門對火警火險的調查處理,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對火災和爆炸事故的調查處理。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8
1、 防火防爆工作必須貫徹“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加強安全管理,健全消防組織,嚴格控制火源,妥善管理易燃物品,加強對壓力容器設備的管理,防患于未然。
2、 車輛和無關人員禁止進入油罐區及易燃易爆氣體、液體裝置區。夜間值班人員進入有易燃氣體的裝置區,其照明工具必須防爆。
3、 有發生火災、爆炸危險的物品、設備、裝置,必須定期檢查,確保安全。
4、 熱管道必須保溫,并在保溫層外包上防雨材料,防止雨水沖壞和驟冷爆脫,打掉的保溫層檢修后補上,以防油品和易燃物接觸而起火。
5、 在生產貯存易燃氣體和液體及其他易燃物品的區域,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6、 所有電器設備(包括避雷等靜電保護和電器保護裝置)和電氣線路不準超使用,并應定期進行檢測、修理和維護。
7、 在易燃氣體、液體裝置區內施工,一律不得安裝臨時照明線路和臨時動力線路,如確需要應事先征得安全部門的同意,開據《臨時施工申請證》并按規定進行檢測,修理和維護。
8、 發現設備、容器和管線發生泄漏時,立即處理,防止事故的發生。
9、 凡使用天然氣作燃料的地點(如食堂、加熱爐),火嘴之后的管線上必須加裝防火器和水封罐,以免回火。
10、 禁止沒有安全裝置或安全設施不齊全的壓力容器投入使用,安全裝置失靈或損壞應及時修復和調校。
11、 禁止設備在超過設計的壓力和溫度下進行試驗,必要時須經有關部門鑒定無問題后方可進行。
12、 高壓氣瓶禁止拋、摔、撞擊,不得沾染油污和亂存放。在儲存和搬運時,應帶好安全帽,沒有安全帽和防護圈的氣瓶禁止運輸。氧氣瓶禁止肩扛和腳蹬滾動,不允許抓著氣閥手柄拖著走,運輸時要特別防止跌落。
13、 高壓氣瓶只準盛裝同一種氣體,并禁止放在日光直射或熱源附近的地方,以免發生爆炸。
14、 盛裝各種危險氣體的氣瓶,嚴禁混合儲存和運輸,禁止放在容易引起火災的用火房內和建筑物內及設備下邊。
15、 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其化學性質及其危險程度注意保管,凡混合在一起能產生爆炸性混合物的物品,應分開儲存和運輸。
16、 危險品的運輸,除應按公司機關的規定執行外,并應按下列方法進行。
(1) 專人負責監護。
(2) 禁止性質不同的危險品混裝。
(3) 運輸車輛行駛必須平穩,防止碰擊和震動。
(4) 運載量不得超過車輛定額運載量的三分之二。
(5) 車內禁止吸煙和接近明火。
(6) 必須配備定量的滅火器。
17、 車輛符合安全條件,保證不發生交通事故。為防止靜電集聚起火、引爆,下列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
(1) 輕質油輸送管線。
(2) 輕質油儲罐。
(3) 汽車槽車。
(4) 輕質油抽注設備。
(5) 灌桶設備。
(6) 原油槽車。
(7) 汽油和原油儲罐。
18、 凡設置在各單位所在區域之內的消防設備,由各單位負責保管,并負責日常的檢查,使之處于良好狀態,連續生產的單位,應列為交班檢查事項之一。各單位負責保管的消防設備、設施、器具,不得隨便挪作他用、丟失和損壞,如有丟失和損壞需及時報告安全科。
19、 消防設施設備如需要移動,拆除或作非消防使用,必須向安全科提出報告,取得同意后方可,否則,視其情況給予適當的處理。
20、 發生火災時,必須保證水、電、氣的正常供應其他裝置是否停水氣要根據具體情況決定,防止因消防水用于生產而導致事故擴大和其他事故發生。
21、裝置所設通風設備,不但是為了通風換氣,降低有害氣體的濃度和防暑降溫,同時也是為了避免爆炸物的形成和驅散爆炸物的存在。操作人員應正確的充分利用。正常情況下,通排風設備非經安全科領導和專職安全員同意不得任意搬運,并應和工藝設備一樣進行使用、維護、檢查和交接。
22、 通排風設備應作好預檢修工作,保證經常處于正常完好狀態。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9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如下:
一、項目施工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組織消防宣傳工作,提高職工消防安全意識;
二、現場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三、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四、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五、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六、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高溫照明燈具,不準使用電爐、煤油爐、電烙鐵、電燙斗、熱水器等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七、倉庫應裝置醒目的`防火標志,按照國家有關消防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八、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九、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0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廠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防爆安全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工程設計、管理、生產、貯存和運輸。
本標準不適用于礦山井下和炸藥廠。
2 引用標準
GBl1651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
GB/T15605粉塵爆炸泄壓指南
3 術語
3.1可燃粉塵
一定條件下能與氣態氧化劑或空氣發生劇烈氧化反應的粉塵。
3.2粉塵爆炸危險場所
存在可燃粉塵和氣態氧化劑(或空氣)的場所。
3.3惰化
向有粉塵爆炸危險的場所充入足夠的惰性氣體,或將惰性粉塵撤在粉塵層上面。使這些粉塵混合物失去爆炸性的方法。
3.4抑爆
爆炸發生時,通過物理化學作用撲滅火焰,使未爆炸的粉塵不再參與爆炸的控爆技術。
3.5泄爆
有粉塵和氣態氧化劑或空氣存在的圍包體內發生爆炸時,在爆炸壓力達到國包體的極限強度之前,使爆炸產生的高溫、高壓燃燒產物和未燃物通過圍包體上的薄弱部分向無危險方向泄出。使圍包體不致被破壞的控爆技術。
3.6二次爆炸
發生粉塵爆炸時,初始爆炸的沖擊波將沉積粉塵再次揚起,形成粉塵云,并被其后的火焰引燃發生的連續爆炸。
4 一般規定
4.1有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新建、改擴建企業,必須符合本標準的規定。不符合本標準規定的現有企業,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限期達到。
4.2企業法人必須清楚本企業有無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并采取能有效控制粉塵爆炸的措施。
4.3企業應結合自身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特點,制定本企業粉塵防爆實施細則和安全檢查表,并按安全檢查表認真進行粉塵防爆檢查。企業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車間(或工段)每月至少檢查一次。
4.4企業應認真做好安全生產和粉塵防爆教育,普及粉塵防爆知識和安全法規,使職工了解本企業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危險程度和防爆措施;應對職工進行技術和業務培訓,并經考試合格,方準上崗。
4.5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嚴禁煙火,所用電氣設備必須是粉塵防爆型的。
4.6生產粉塵防爆產品,必須經勞動部或其指定的單位許可,并頒發許可證。
4.7安全、通風、防爆、泄爆等設施,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拆除。
4.8建設項目的安全評估,應有粉塵爆炸危險性分析和防爆措施等內容。
5 防止粉塵云與粉塵層著火
5.1防止散裝粉料自燃
5.1.1能自燃的熱粉料,貯存前必須冷卻到正常貯存溫度。在室溫下能自燃的粉料(自燃材料),應貯存在惰性氣體或液體中,或用其他安全方式貯存。
5.1.2在通常貯存條件下,大量貯存能自燃的散裝粉料時,必須對粉料溫度進行連續監測;當發現溫度升高或氣體析出時,必須采取使粉料冷卻的措施;當自燃過程已經發展到可能導致燃燒或爆炸時,必須慎重采取制止自燃發展的措施。
5.2防止明火與熱表面引燃
5.2.1在粉塵爆炸危險場所進行明火作業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有安全負責人批準的作業證;
b.明火作業開始前,應徹底清除明火作業場所的可燃粉塵;
c.進行明火作業期間和隨后的冷卻期間,嚴禁有粉塵進入明火作業場所;
d.進行明火作業的`區段,必須與設備的其他區段分開或隔開。
5.2.2與粉塵云直接接觸的設備或裝置(如光源、加熱器等),其表面允許溫度必須低于相應粉塵層的最低著火溫度。
5.2.3存在可燃性或爆炸性粉塵的場所、設備和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5.2.3.1工藝設備的軸承應防塵密封;如有過熱可能,必須安裝能連續監測軸承溫度的探測器。
5.2.3.2不宜使用皮帶傳動;如果使用皮帶傳動,必須安裝速差傳感器和自動防滑保護裝置;當發生滑動摩擦時,保護裝置應能確保自動停機。
5.2.3.3斗式提升機必須配備安全保護裝置。
5.3防止電弧和電火花點火
5.3.1粉塵爆炸危險場所,應采取相應防雷措施,
5.3.2當存在靜電點火的危險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5.3.2.1所有金屬設備、裝置外殼,金屬管道、支架、構件、部件等,一般應采用靜電直接接地;不便或工藝不允許直接接地的,可通過導靜電材料或制品間接接地。靜電直接接地電阻不大于100Ω,間接接地電阻不大于107Ω。
5.3.2.2直接用于盛裝粉末的器具、輸送粉末的管道(帶)等,應采用金屬或防靜電材料制成。
5.3.2.3所有金屬管道連接處(如法蘭),必須進行跨接。
5.3.2.4操作人員應采取防靜電措施。
5.3.2.5禁止采用直接接地的金屬導體或篩網與高速流動的粉末接觸的方法消除靜電。
5.4防止摩擦碰撞火花引燃
5.4.1粉塵云能夠被偶然碰撞(如金屬雜物與工藝設備內部零件之間碰撞)產生的火花引燃時,必須采取措施防止碰撞發生。
5.4.2在工藝流程的進料處,應安裝能除去混入料中雜物的磁鐵、氣動分離器或篩子,防止雜物與設備碰撞。
5.4.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1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第一條 為提高員工的消防安全素質,使其遵循消防安全方針、程序、消防安全管理體系要求,改善工作活動中消防安全狀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質安部負責人是單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責任人,各有關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責任人。
第三條 消防安全教育
(一)消防安全教育的對象為全體員工。
(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消防文藝宣傳、消防宣傳畫廊、消防宣傳板、消防標語、季節防火宣傳、消防知識競賽、參觀對外開放消防站等。
(三)消防安全教育每季度進行一次,在消防宣傳日或重大活動期間適時進行。
第四條 消防安全培訓
(一)消防安全培訓的對象應包括項目全體員工。
(二)項目下列人員應積極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專職消防安全員。
2.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三)消防安全培訓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有關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生活區、施工現場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6.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
第五條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均應做出記錄,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指定專人負責。
第六條 考核獎懲,參照項目消防安全專項方案和獎懲制度執行。
二、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第一條 防火巡查、檢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為及時發現項目可能存在的隱患、危險因素和缺陷等,及時糾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為,監督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災隱患及有害、危險因素,確保實現單位消防安全工作方針和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防火巡查、檢查堅持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 項目責任人是防火巡查、檢查的責任人。
第四條 防火檢查每季度第一周組織開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進行。
第五條 防火檢查、巡查的內容: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糾正、預防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狀態;
(三)消防水源情況;
(四)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工作結束后,清除遺留火種等雜物,發熱源管理的落實情況;
(七)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第六條 防火巡查、檢查均應填寫巡查、檢查記錄,由專職安全員簽字確認。
三、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第一條 安全疏散設施要嚴格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范的要求進行配置。
第二條 各部門是本部門配置的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
第三條 安全設施管理應落實以下方面:
(一)嚴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內嚴禁擺放貨架等物品;
(二)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門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對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志按要求定期進行測試檢查,并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四)對發現的問題要進行當場整改,確保安全疏散設施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
四、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安全用電管理由質安部負責,未經質安部審批的用電項目,必須經質安部重新審查、驗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則,應無條件拆除。
第二條 電源輸電線路一律由專業技術人員直接組織施工,任何部門均不得自行接線接電。
第三條 電源線路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展的需要,使電路有足夠的余量。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有計劃地逐步更換。一時難于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采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第四條 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并正確使用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禁止使用銅線和其它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新建項目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第五條 各部門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須經質安部批準,擅自安裝的予以沒收。凡電源線路容量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
第六條 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并按規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第七條 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行“人走電斷”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設備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24小時用電的設備,必須有專人值班,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
第八條 凡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質安部或用電部門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志,并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電擊事故發生。
第九條 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異響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第十條 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質安部會同有關部門,每年組織1~2次檢查,各部門每月要進行一次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第十一條 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則,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于違規違章用電的單位和個人,全體員工都有檢舉和監督的義務。
第十二條 違反上述規定,根據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違反規定造成人身傷亡和設備、財產損失的,將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給予罰款、賠償、行政處罰的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第一條 為了確保項目及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提高廣大員工對消防工作的責任心和自覺性,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獎懲由質安部實施。
第三條 考評采取定期考評和隨機考察相結合的辦法。
第四條 考評應涵蓋以下內容:
(一)部門員工執行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情況;
(二)落實消防安全管理體系運行的情況;
(三)部門員工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
第五條 獎懲辦法: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1.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2.發現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3.發現初期火災及時報警和滅火,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火災撲救過程中判斷正確,處事果斷,事跡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在消防技能知識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100元:
1.不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對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響者;
2.在經營、辦公等區域內吸煙或遺留煙頭者;
3.擅自挪用辦公等區域內的消防設施、器材和標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內堆放物品者;
5.不會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和不會報火警者;
6.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300元:
1.未經許可擅自施工造成火災隱患者;
2.違章使用電器設備和亂拉亂接電線者;
3.違規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者;
4.損壞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者(不包含賠償金);
5.不遵守消防法規引起火災或重大火災隱患者(不包括火災的損失賠償);
9.其他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
(四)違反消防法律法規情節嚴重、造成嚴重損失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門處理。
防盜制度
項目防盜工作,實行“預防為主,打防結合”的工作方針,實行“群防群制”的安全防范責任制。
第一章 職 責
各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項目安全防盜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本規定,結合本部門實際,把安全防盜工作納入日常行政管理、經營銷售等責任制內。
(二)、建立、健全防盜機制,保證安全防盜工作。
(三)、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組織本部門員工開展安全防盜及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四)、定期(每月至少一次)組織本部門安全防盜檢查工作,發現漏洞隱
患及時整改,并做好登記工作。
第二章 防盜要求
現金、票證管理的防盜要求:
(一)、根據公安機關對企業加強管理的規定,各事業處財會部門保險柜存放現金原則上不能在公司過夜,因特殊原因滯留現金的,滯留現金數額不得超過800元(含本數)。
(二)、財會部門的'房屋、門窗應當安全牢固,存放現金、支票及印章(含公司印章)必須有專用保險柜,保險柜鑰匙必須有專人妥善保管。
(三)、工作及業務需要,財會部門取、送數額較大的現金,必須由財會人員及項目安保人員兩人以上同行。取送巨款,必須有專車專人押送。
(四)、其他票證,也應當加強管理,堅持檢驗、復核制,以防票據丟失。
第三章 貴重物品管理的防盜要求:
(一)、貴重儀器、設備及珍貴、保密資料,應當使用有防護設備的庫(柜)存放,指定專人管理,嚴格執行領用、清退、交接等登記手續;
(二)、各部門、宿舍的電視機、電腦、照相機、復印機等高檔電器的使用保管應當指定專人負責
(三)庫房等重地,應建立嚴格的出入檢驗制度,出入物資應當有寫明品名、規格、數量的清單,單物相符方可放行;
(四)重點要害防盜部位,如:辦公室、保險柜存放地等,應當安裝防盜監
控技術設施。公司監控室負責重點要害防盜部位的日常防盜監視工作。
第四章 獎 懲
對認真執行本制度,安全防盜工作成績顯著,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個人,
項目可以分別給予通報表彰、物質獎勵:
(一)安全防盜措施落實,全年未發生盜竊案件的;
(二)主動發現隱患,及時果斷處置,避免盜竊案件發生的;
(三)積極反映情況,提供線索,協助公安、質安部門破案,有突出貢獻;
(四)為保護公司和個人的合法財產,與盜竊的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的。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或罰款。
(一)拒不執行本規定的部門、個人。
(二)防盜措施流于形式,不檢查、不落實的部門或者具體負責的保衛人員。
(三)不負責任,擅離職守,無視安全防盜工作的責任人員。
(四)發生盜竊案件隱匿不報的責任人員。
員工盜竊項目財物,依據公司相關制度對違規員工進行處罰。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2
(一)圖書館是重點防火單位,為確保圖書館消防安全,實行館、部二級防火安全管理責任制,貫徹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定期簽定責任狀,根據履職情況,給予相應獎懲。
(二)嚴查無證人員、外來人員入館。
(三)館內任何地點嚴禁吸煙、使用明火、私接電線或使用違規電器設備。嚴禁將個人貴重物品放在館內,更不允許將易燃易爆物品帶進館內,杜絕一切安全隱患。
(四)定期對全館的電器設備和線路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迅速報告并通知電力科維修,防止因漏電、短路、超負荷或其他電器故障引起火災。
(五)全館滅火器材設備必須嚴格管理,分布各處的器材不得隨意移動,每月檢查一次消防器材,如有過期失效的要及時通知保衛處。
(六)在節假日和重大活動前,各部門實行全面安全檢查,對不安全因素和隱患及時匯報,請有關人員處理,節假日要安排專人值班、值宿。
(七)下班前各部、各崗位要關閉電源、關燈、關好門窗、閉緊水龍頭。
(八)保安、值班人員要準時交接班,堅守崗位不擅自離崗,不得漏崗,不得私自找人替崗,值班期間要加強巡視,嚴格執行刷卡入館制度。管理好報警系統,遇到突發狀況親臨現場查看,及時處理與上報。
(九)館內每位工作人員都要做到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具備撲救初起火災和組織疏散館內讀者逃生的能力,一旦發現火情、盜情、水情等情況,都應立即向館長和保衛處報告,并采取相應的'急救措施。
(十)存放貴重儀器設備的房間應有防盜措施,管理人員須定期巡查。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3
一、燃氣、電氣設備管理應明確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二、采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三、燃氣管路、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人員操作;
四、不得隨意改動燃氣管路,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
五、燃氣、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六、對燃氣管路、設備及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電氣設備超負荷運行;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4
一、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和安全保衛工作的規定。加強“四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成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設專職保衛干事,負責全局綜合治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三、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經常開展“四防”教育,認真落實有關制度和措施,經常進行治安、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堵塞漏洞,消除隱患,維護良好的內部秩序。
四、定期不定期召開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會議,傳達落實上級的工作部署。
五、加強與所在地的`、消防、街道辦事處等部門的聯系,接受、消防、街道辦事處等部門的檢查指導和監督。
六、值班、值宿人員要按值班、值宿規定做好工作,不得失職,因失職造成后果,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七、機關內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辦公樓防火制度”。
八、全局工作人員都必須嚴格執行《保密法》,遵守保密制度。
九、財務部門對現金、票證、有價證券的保管,都必須按銀行和部門的規定執行。
十、下班前要做到電器斷電,閉燈、關窗、鎖門、對精密儀器,貴重物品和印信、文件、資料等要指定專人保管,明確責任以防被盜。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進行整改,落實防范措施。
十一、筏作時間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員,需經主管領導同意,未經批準的人員不準在機關逗留、住宿。
十二、辦公樓內如發現可疑情況或被盜案件,值班、值宿人員要做好保護現場工作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
十三、風、暴雨(雪)天,領導上崗值班,對重點部位落實責任,死看死守。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5
1、嚴禁明火入內,不準將火種帶入倉庫,嚴格執行動火作業審批手續。
2、專人領用危險品,使用時嚴禁吸煙操作。
3、危險品入庫時,根據規定分類堆放,確保安全。
4、開啟油桶抽油時,要用專用工具,嚴禁用鐵器敲打。
5、油罐區、油泵房、桶裝儲存區等要害部門,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6、油庫作業區的電動機,開關,電氣儀表,照證用具器電器設備,應有機修電工經常檢查。
7、進出倉庫,認真檢查倉庫內、外門窗,以防野火入內,同時確保庫內通風地面干燥。
8、做好季節性,安全檢查和防汛抗臺,防凍和防脹安全工作。
9、必須配足有效的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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