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管理的規章制度(精選25篇)
在當下社會,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實驗室管理的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實驗室管理的規章制度 1
1、非實驗室工作人員進入實驗室未經許可,謝絕入內。
2、進出實驗室需要嚴格登記。如有不符合實驗室工作和生物安全要求的,不予進入 。
3、使用人員需參加專門的實驗室使用規范培訓并通過考核后,方可獲準進入進行實驗。嚴禁未經許可擅自進入實驗室或使用相關設備。
4、實驗人員應愛護實驗室各類儀器,按照規則使用并保持設備清潔。實驗中的昂貴設備,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開關。精密儀器需經專門培訓方能操作未經許可不得改變設備儀器的預設參數。設備儀器出現故障或發生事故,應及時向實驗室負責人報告,安排專業人員進行檢修。
5、工作時間不得在實驗室內聊天、會客、吃東西、帶小孩。
6、 嚴格遵守各種儀器的操作規程和等級制度。發現故障者,有義務立即向實驗室管理人員報告,以便及時維修。
7、不隨便帶外來人員到實驗室,等不得私自用實驗室儀器設備和藥品為外人做實驗。
8、實驗室鑰匙持有人對實驗室的安全負責。
9、各種財產包括儀器、設備工具等嚴禁帶出實驗室。如有特殊需要(諸如去別的.公司作分析),應取得周總同意后方可帶出,并負責帶回。各種設施一律不借給私用。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盡職盡責,保證實驗室的正常運轉。
10、人存放于冰箱內的培養液要注明姓名、配置日期,不得隨便使用他人的培養液和翻看其他實驗者的細胞,以免交叉污染。
實驗室管理的規章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營造一個良好的實驗室工作環境,達到“科學、規范、安全、高效”的目的,根據國家有關實驗室規范,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實驗室隸屬于公司技術中心,主要用于開展并完成公司產品的生產工藝優化、樣品化驗分析、新產品研發、小試及中試等試驗研究任務。
第三條本管理制度適用于進入公司技術中心實驗室的所有人員。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技術中心主任對實驗室的管理負有全面領導責任。技術中心副主任協助主任,對分管的實驗室負有直接領導責任。
第五條技術中心各部門負責人對分管實驗室有直接管理的責任。
第六條各實驗室負責人是實驗室使用和現場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其職責包括但不限于:
⑴負責實驗室日常管理,組織安排研發、測試任務的順利進行;⑵負責客接待、外聯活動安排;
⑶負責儀器設備、試劑、耗材的申購;
⑷負責組織實施實驗室的改造,儀器設備安裝、調試、保養、維修和報廢申請;
⑸負責管理實驗室業務流程,指導研發人員、分析人員及時、準確地完成各項研發、分析工作;
⑹負責實驗室質量控制,審核、監控研發、測試的數據和結果;⑺負責指導實驗報告和測試報告的編寫以及實驗室的文檔管理;
⑻負責實驗項目分析測試方法的開發與改進;
⑼負責實驗室工作人員的職責劃分、業務培訓和學術交流;⑽負責實驗室安全檢查以及突發事件處理;
⑾負責監督檢查實驗室日常衛生,有權安排本實驗室所有相關人員嚴格執行實驗室日常衛生制度。
第七條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員的職責包括但不限于:
⑴負責儀器設備的驗收和臺帳建檔工作;
⑵負責儀器設備的使用、維護、期間核查和周期檢定;⑶負責儀器設備在檢定周期內使用和檢驗標識的管理;⑷負責辦理儀器設備的送修和返回;
⑸負責外出作業時所需儀器設備的調試與準備;
⑹負責對儀器設備供應商進行信用評價。
第八條實驗室藥品、試劑及耗材管理員的職責包括但不限于:⑴負責藥品、試劑的驗收、出入庫、儲存和領用及建立帳目檔案;
⑵負責玻璃儀器及低值耗材的驗收、出入庫、儲存和領用及建立帳目檔案;
⑶負責藥品、試劑及耗材的庫房管理;
⑷負責藥品、試劑及耗材的過期報廢;
⑸負責對藥品、試劑及耗材的供應商信用進行評價。
第三章實驗室基礎管理
第九條所有進入實驗室的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公司技術中心實驗室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
第十條所有進入實驗室的人員應服從實驗室管理人員的安排,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證人身及儀器設備的安全。
第十一條實驗室開放時間為正常上班時間的上午8:00-12:00,下午13:00-18:00。在實驗室加班應事先提出申請并經批準,連續工作時應安排人員值守。
第十二條實驗人員進入實驗室應穿著實驗工作服,不得將無關
人員帶入實驗室。與實驗室工作無關的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實驗室;外單位來人員如需進入實驗室,必須經批準同意后,佩戴統一標識、穿著實驗工作服并在實驗室管理人員陪同下才能進入實驗室。
第十三條未經管理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開關、使用和移動實驗室的.所有儀器設備。實驗室儀器設備的租借應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對于有規定需預熱時間的儀器設備,使用該儀器設備的人員必須提前1小時以上預約登記并按儀器設備操作規定正確操作。
第十五條不得在實驗室飲食、娛樂和使用化妝品,不能用實驗室操作用的玻璃容器、器皿盛裝食物和飲料,實驗室的冰箱、冰柜不可存放與實驗無關的物品。
第十六條由于責任事故造成儀器設備損壞的,責任人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第十七條要做好實驗室各種管理制度、規定的定制上墻工作。
第四章實驗室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認真貫徹“安全第一,以防為主”的方針,本著“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做好實驗室防火、防爆、防毒、防潮、防淋等工作。
第十九條應根據不同實驗室的特點分別制定相應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實驗室內咳嗽幣細裰蔥脅⒍醬僂飫慈嗽弊袷亍
第二十條實驗室安全實行實驗室主任負責制,全面負責所管實驗室的安全宣傳、監督和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必須落實到人。
第二十一條實驗人員在實驗前必須熟悉各類儀器的性能并進行安全檢查,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護。儀器設備在運行中,實驗人員不得離開現場。
第二十二條嚴格按操作規范使用,管理好藥品和試劑。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煙火,有毒藥品妥善存放。
第二十三條實驗完畢后產生的廢液、廢碴應按規定收集、排放或到指定地點進行處理,禁止將廢溶劑、應廢液向下水道傾倒。
第二十四條實驗室內儀器設備的`電源線,必須經常檢查有否損壞。電路或用電設備出現故障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后,方可進行檢查。
第二十五條應根據不同實驗室的特點分別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檢查以確保有效。
第二十六條實驗室及走廊禁止吸煙和吃東西。
第二十七條嚴格、規范管理實驗室的鑰匙。鑰匙的配發應由有關負責人統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給他人使用或擅自配制鑰匙。
第二十八條實驗工作結束后,必須關好電源、儀器開關。下班前,實驗室負責人必須檢查操作的儀器及整個實驗室的門、窗和不用的水、電、氣的開關等,并確保關好。
第二十九條如有盜竊事故發生,發現后應立即采取措施,及時處理,同時按規定上報,不準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發生重事故要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及時組織搶救,保護好事故現場。
第三十條因人為原因造成實驗室事故的,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進行紀律處分,并根據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五章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
第三十一條實驗室儀器設備及其耗材的采購應按公司有關程序辦理申購,臨時購置計劃須提前一周提出并報批。對采購回來的儀器設備做好入庫檢驗,辦理入庫、領用等手續,并做好儀器設備的檔案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條實驗室所有儀器設備,由各實驗室安排專人分別負責管理、運行、維護、保養和操作使用。型儀器設備應統一管理集中使用。凡因實驗需要領用貴重、精密儀器設備,須經實驗室負責人簽字批準。
第三十三條實驗室所有儀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且合格后方能操作、使用儀器設備。
第三十四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計量法的有關規定,對使用的儀器設備應定期檢定。
第三十五條實驗室儀器設備,由實驗室以外人員領用、借用時,須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經批準后到實驗室負責人處領用、借用。
第三十六條實驗室儀器設備發生事故時,操作使用人員應立即報告實驗室負責人,并寫出事故報告。所有儀器設備的故障、維修、及解決過程均須記錄備案。
第三十七條對因技術落后、損壞嚴重、維護費用過高而失去修復和使用價值的儀器設備,由操作使用人員書面提出報廢申請、經實驗室負責人和技術中心領導審核后,報分管的副總經理審批,報廢貴重、精密的儀器設備必須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三十八條凡不按制度辦事、不遵守操作規程,造成儀器設備損壞、遺失、浪費的人員,應根據損失小、情節輕重等給予適當的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第六章實驗室藥品試劑管理
第三十九條試劑藥品管理人員嚴格執行藥品管理制度,建立藥品試劑各類帳冊,藥品試劑購進后,及時驗收、記帳,使用后及時消帳,做到試劑藥品的安全保管和使用領取。
第四十條藥品試劑管理人員負責實驗室操作人員對試劑藥品的安全使用。實驗室操作人員準確掌握試劑藥品的使用,防止出現誤操作。
第四十一條實驗室所采購的藥品試劑必須要質量合格,要有計劃地進購,不得使用過期、變質和失效的試劑。
第四十二條對需要自行配制的藥品試劑,應嚴格按配制作業指導書或操作規程進行配制,應貼上標識,注明試劑名稱、濃度、配制時間、有效期及配制人。
第四十三條藥品試劑必須根據物理化學性質分類存放。所有藥品試劑必須有明顯的標識,注明其名稱、規格、濃度。長期不用的藥品試劑,應放到藥脾藏室,統一管理。藥品試劑的使用、存放應嚴格遵照以下規定:
⑴一般藥品試劑放置原則:固體與液體分開,氧化劑與還原劑分開,酸與堿要分開放置,易燃易爆藥品試劑要噪電源、明火等。
⑵藥品試劑存放溫度要根據其不同情況,分為常溫、4~8℃和4℃以下存放。
⑶在存放藥品試劑時,要登記藥品試劑的有效期。
⑷危險性藥品試劑應有專人負責管理,標簽必須完整清楚,要做好領用、使用等記錄。
⑸酸和堿,氧化劑和還原劑以及其它能相互作用的藥品試劑,不應存放在一起,以防變質、失效或燃燒。
⑹揮發性藥品試劑應于陰涼避光處保存,嚴禁日光直接照射。⑺強氧化劑不宜受熱或與酸類物質接觸,否則會分解放出活潑的氧,導致其它物質燃燒或。
⑻易性的藥品試劑應存放在有緩沖液體的容器內,以防撞擊和劇烈震動而引起。
⑼使用有揮發性強酸、堿以及有毒氣體時,應在通風櫥內開啟瓶塞。如無通風櫥時,應在空氣流通處開瓶,人站在上風向,眼應側視,操作迅速,用畢立即塞緊瓶塞。
⑽對液體藥品試劑,應觀察試劑名稱、濃度、溶液的顏色、透明度、有無沉淀等,以確定試劑是否變質。
⑾取用液體藥品試劑時,應將其倒入試管中吸取,原則上不能將吸管直接插入藥品試劑瓶中吸取,完成操作后剩余的藥品試劑不能倒回藥品試劑瓶內。
⑿傾倒液體藥品試劑時,左手握住貼有瓶簽的瓶體,右手拔出瓶塞,從瓶簽的對側倒出溶液,避免溶液蝕標簽;瓶塞開啟后將塞座放在桌上,塞心朝上且不能與其它任何物品接觸,以免污染試劑;更應注意不能使瓶塞張冠李戴。
⒀取用固體藥品試劑時應遵守“只出不回,量用為出”的原則,取出的藥品試劑有余量者不得倒回原瓶。
第七章實驗室衛生管理
第四十四條實驗室工作必須保持嚴肅、嚴密、嚴格、嚴謹;室內保持整潔有序,不準發生喧嘩、打鬧等與實驗無關的事情。
第四十五條嚴格按《技術中心科技樓衛生區域責任劃分表》落實衛生責任制。實驗室內衛生要定期打掃,保持實驗室窗明臺凈、地面無可見污漬、儀器擺放整齊、實驗臺面一塵不染。每日實驗結束后應及時清理廢物桶和水池、管道,防止堵塞和蝕。
第四十六條實驗人員上崗操作時,應按相關規定佩戴標識,穿著實驗服、帽、鞋套等。
第四十七條實驗用過的儀器設備應及時清洗、清潔以確保干凈,放回指定位置;藥品試劑按指定位置存放,不得滯留實驗現場。
第四十八條實驗室內、門口及走廊不準堆放雜物,要求整潔通暢。必要時應保證實驗室內恒溫(20~25℃)、恒濕(相對濕度65%~85%)、無塵、無震動、通風良好。
第四十九條實驗過程中產生的“三廢”按相關規定妥善處理,劇毒廢棄物由實驗室統一處理,不得私自傾倒。
第八章實驗室一般傷害的處理
第五十條皮膚受強酸或其它酸性藥品試劑傷害時,先用量清水沖洗,再用5%碳酸氫鈉沖洗,最后用鹽水洗凈,并敷以碳酸氫鈉溶液紗布條。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后送醫院就診。
第五十一條皮膚受強堿或其它堿性藥物傷害時,先用量清水沖洗,再用5%硼酸沖洗,重者可用2%醋酸濕敷。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后送醫院就診。
第五十二條溴水傷害皮膚則以量甘油按摩,使甘油滲入毛孔,再涂以硼酸軟膏。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后送醫院就診。
第五十三條堿性物質濺傷眼睛后,應立即用生理鹽水或量干凈水徹底沖洗眼睛至少10分鐘,再用4%硼酸溶液沖洗,后用生理鹽水沖洗,并滴以抗菌素眼藥以防止感染。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后送醫院就診。
第五十四條強酸溶液濺傷眼睛,迅速用清水沖洗,然后送醫院就診。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本管理制度由公司技術中心負責解釋。
第五十六條本管理制度自頒布之日起試行。在試行過程之中發現問題則另行修訂、完善。
實驗室管理的規章制度 3
第一條學校的儀器設備是國有資產。為了加強對我校儀器設備的管理,提高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益。根據相關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儀器設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對儀器設備的論證、購置、使用、調撥直至報廢的全過程實施管理。儀器設備管理的目的是優化資源配置,提高儀器設備的完好率、使用率,更好地為教學、科研服務。
第三條儀器設備管理是我校教學、科研工作的可靠保證。各單位需配備具有相關專業知識、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管理工作,并重視對他們的培養和提高。
第四條各單位在儀器設備的使用過程中要保證所用儀器設備的安全、完好和使用效益。認真執行本辦法,服從校、院(系)儀器設備管理人員的管理。
第五條我校儀器設備實行校、院(系)、實驗室三級管理體制。在主管校長領導下,國有資產處負責全校儀器設備的歸口管理。院(系)應在主管院長(系主任)領導下,合理配備院(系)及實驗室的專職或兼職儀器設備管理人員。
第六條凡屬學校儀器設備,不論其經費來源(教學、科研、各項專款或基金、貸款或自籌資金)及進入渠道(購置、調撥、自制、贈送等)都要建檔入帳,不得滯留帳外。
第七條校內各單位新購置的儀器設備,由院(系)級管理人員配合經手人辦理固定資產入帳手續,在確認填寫內容完整,經國有資產處確認后方可辦理財務報銷手續。
第八條院(系)及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人員,要按學校的管理
辦法及時辦理儀器設備的購置、獲贈、調撥、報損、報廢等手續,定期進行帳、物核對,做到帳、物相符。
第九條國有資產處對院(系)各單位的儀器設備管理工作進行不定期的檢查。
第十條離(退)休、調出、以及長期(壹年以上)出國人員,經過院(系)級儀器設備管理人員辦理儀器設備帳、物的移交手續之后,方可辦理離退休、調離出國手續。
第十一條在儀器設備管理中,禁止任何形式的閑置浪費、公物私化、私自轉讓、丟棄等行為。
第十二條校內院、系、實驗室之間儀器設備的借用,經儀器設備所在實驗室主任同意后方可辦理借用手續。
第十三條大型貴重儀器設備的借用,需向國有資產處申報,未經批準,不得外借。
第十四條借出的儀器設備如出現損壞、遺失等問題,按《內蒙古科技大學儀器設備損壞丟失賠償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院(系)內實驗室之間的儀器設備調撥工作,需經院(系)主管負責人批準后,由院系級儀器設備管理人員負責調撥。
第十六條校內各單位之間的儀器設備調撥,由調撥雙方院(系)主管負責人批準后,到國有資產處辦理過戶手續。
第十七條各院(系)多余或積壓的儀器設備,應由院(系)主管負責人批準后,可移交至國有資產處,由國有資產處組織校內外調劑。
第十八條凡申請報損、報廢的儀器設備,須由實驗室主任,實驗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寫出鑒定意見,經院(系)主管負責人審批后,報國有資產處審核、批準。大型貴重儀器設備或較大批量儀器設備的報損報廢,由國有資產處負責人或主管校長酌情審批。
實驗室管理的規章制度 4
一、管理制度:包括
1)檢驗人員培訓和考核制度
2)樣品采集、保管、檢驗處理制度
3)計量儀器、設備、器皿使用規程
4)標準試劑配制及管理制度
5)檢測記錄填寫、檢查、保管制度
6)精密儀器使用維護制度
7)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8)劇毒、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
二、微生物室管理
1、實驗室內物品要擺放整齊,試劑要有明晰的標簽。
2、禁止在實驗室內吸煙、飲食和會客。
3、做好檢樣的登記、編號、明確檢驗目的,不符合要求的樣品必要時應重新采樣。
4、無菌室操作前用消毒液擦試,桌面及工作臺面,開紫外燈消毒30~60分鐘,開啟超凈臺紫外線燈。
5、進無菌室操作前洗手。
6、操作過程嚴格執行無菌操作。
7、操作時關紫外線燈,開日光燈p風門及點燃酒精燈或煤氣,并用75%酒精棉球拭手。
8、工作結束,關風門、電源、酒精燈、處理污物、臺面,將超凈臺內物品擺放整齊。
9、定期檢查溫箱、水浴箱、冰箱及低溫冰箱等的性能。
10、各種玻璃容器量杯、燒杯、量筒、刻度吸管等應校正后使用,細菌接種環直徑3~5mm,長6~8cm,接種針6~8cm。
11、試劑的質控應要求按照實驗要求分別選用(AR)、(GR)等級,所用溶液應用去離子水或蒸餾水。
12、定期對實驗進行徹底的消毒清洗。
三、微生物實驗室衛生與安全管理規定
1、實驗室所有工作場所均需指定專人負責環境的衛生與安全工作。
2、實驗室人員每天工作前后要做好實驗室清潔工作。定期對超凈工作臺和無菌室用適宜的消毒液清洗,以保證其潔凈度符合要求。
3、實驗室人員在日常工作中要維護工作場所環境整潔。測試人員在測試過程中要保持工作場所環境衛生整潔。
4、實驗室人員在每天工作結束后要檢查工作場所的水、電、門、窗的安全情況。
5、實驗室應配備必要的防火用具,如滅火器等。
6、要在實驗室安放廢液、廢棄物的回收裝置,測試人員要把廢液、廢棄物放入回收裝置,污染的廢液和廢棄物,必須經過高壓滅菌后方可處置。按《廢棄物品處理規定》處理廢液和廢棄物。
7、實驗室人員要定期檢查實驗室衛生安全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8、實驗室人員要對環境條件進行定期的監測、控制,并做好記錄。
9、與檢驗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實驗室,因特殊情況需要進入實驗室時,必須穿工作服、帶鞋套,離開時將工作服放在指定的位置,鞋套放在指定的`存放容器內。
10、無菌室使用前必須打開紫外燈輻照滅菌30分鐘以上,并且同時打開風機進行吹風。操作完畢,應及時清理無菌室,再用紫外燈輻照滅菌20分鐘。
11、工作人員進入無菌室必須更換工作服、鞋、帽子、口罩。
12、無菌室應備有工作濃度的消毒液,如70%的酒精,0.1%的新潔爾滅,5%的來蘇兒溶液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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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保證實驗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特制訂本規定:
一、進入實驗室上課的老師及同學必須先學習并遵守此實驗室規章制度。
二、進入本實驗室的老師和學生在做實驗前,必須熟悉實驗內容、操作步驟及各類儀器的性能,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并做好必要的安全防護。對易出事故的操作步驟,實驗老師提醒同學注意,以確保人身與設備安全。
三、實驗前要全面檢查安全,實驗要有安全措施,如有運行中的儀器設備,實驗人員不得離開現場。使用電器設備時,應特別細心,不用時應及時切斷電源。切不可用濕潤的'手去接觸啟電閘和電器開關。
四、在實驗室內不得高聲喧嚷,不得隨便串走,不準搬弄與本實驗無關的儀器設備。
五、實驗室內嚴禁吸煙、飲食。如遇火警,應根據起火的原因進行針對性滅火。除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滅火外,應馬上報警(火警電話為119)。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護現場。
六、在實驗過程中,儀器設備如發生故障,應立即報告指導人員及時處理。
七、學生在實驗室做實驗時,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服從實驗老師的安排和指導。如違犯操作規程或不聽從指導而造成人身傷害者應自負責任,造成實驗儀器設備損壞需按學校有關儀器設備損壞賠償規定進行處理。
八、儀器設備使用完畢后,將儀器設備各部分旋鈕恢復到原來位置,拔去電源插頭。
九、實驗完畢后,清點數量,如有缺失應及時補齊;并對實驗場地進行清理,個人實驗區域的衛生由學生本人負責,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由值日生負責。經實驗教師同意后,方可離開實驗室。
十、離開實驗室前,要認真檢查儀器設備是否斷電,必須將實驗室內的電、門、窗等關好。
學校教職工管理規章制度公司早會管理規章制度公司出差管理規章制度
實驗室管理的規章制度 6
一、學生實驗守則
1、實驗室必須保持安靜、整潔。進入實驗室后應按指定位置就坐,不得大聲喧嘩及自行擺弄儀器裝置。
2、實驗前,要弄清楚實驗目的、要求、步驟及注意事項。
3、實驗前應檢查實驗所需的儀器、藥品、器材是否齊全、完好,如有缺漏、損壞應報告老師。
4、共用儀器用后立即放回原處;各組儀器未經老師許可,不得隨意移動。
5、實驗時必須持嚴謹的科學態度,嚴格按照實驗步驟進行操作。要仔細觀察現象,如實做好記錄,積極思考,分析實驗結果,按規定寫好實驗報告。實驗中碰到疑難問題,應向指導老師請教;如發生意外,要及時報告。
6、愛護儀器設備,愛惜藥品、材料。在實驗中損壞儀器、器具應主動向老師報告。凡不按操作規程而損壞的儀器均應賠償;對故意損壞儀器的,除照價賠償外,還要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7、廢液、廢紙、火柴梗及玻璃片等物應倒入廢液缸或垃圾箱中,不得隨地亂拋或倒入水槽中。
8、實驗完畢,應整理儀器裝置,清洗器皿,搞好衛生,關閉電源、水源,經老師檢查同意后,才能離開實驗室。
二、實驗室管理守則
1、儀器要統一要求分類、編號、入賬。要建立總帳、分類帳、低值易耗帳。儀器存放要定櫥定位,做到帳、物、卡相符。
2、調撥儀器或自購儀器、器材、藥品,必須在半個月內開箱驗收,并及時入帳入櫥,如發現有質量問題應及時和有關單位聯系。
3、儀器要存放在干燥、通風、安全的室內,做好防火、防盜、防塵、防蛀、防霉以及避光、避磁等工作。損壞的儀器應及時修理,使儀器設備處于完好狀態。
4、化學藥品要單獨存放在專用的安全柜中。
5、實驗人員如有變動,應辦理移交手續。
6、儀器的借還賠償,請自覺遵守《借還賠償制度》。
三、實驗室工作人員職責
1、管理人員應樹立為教育服務的思想,熱愛本職工作,努力學習、鉆研業務,熟悉本學科教材,熟悉各類儀器的性能和保管知識,掌握各種儀器的使用方法和維修技能。
2、加強對儀器室和實驗室的全部物資的管理工作,各類儀器、器材及藥品要帳、卡、物相符。努力做到:常規管理制度化,儀器存放規范化,儀器保管科學化,各項記錄經常化,檔案資料系列化。
3、新到儀器設備、器材,藥品應在半月內驗收,登帳入櫥。發現儀器質量有問題或數量有差錯應及時匯報處理。
4、準備好實驗室所需的儀器、器材、藥品,協助任課老師指導學生。實驗完畢清點儀器,檢查儀器的完好情況,發現問題,應查明原因,按有關規定認真處理。
5、堅持勤儉辦學原則,積極自制教具,充實教學、實驗設備,并做好儀器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
6、創造條件,開放實驗室,協助任課老師組織學生開展課外興趣小組活動。
7、做好儀器室和實驗室的安全防范工作,掌握發生事故的應急處理方法。經常保持室內外整潔,使儀器設備處于完好待用狀態。
8、每學期結束時,應清點一次儀器、藥品和實驗材料,根據教學需要,編制儀器設備購置計劃,向學校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書面匯報工作,總結經驗教訓,改進管理方法,努力提高實驗室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四、借還賠償制度
1、一切儀器的.領用、借出和歸還均需辦理手續,填寫實驗通知單或借用報告單,并嚴查儀器的完好情況。
2、教職工借用非教學用的器材,需經學校教導主任批準后才能借出,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周。不論何種儀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長期占用。
3、為了保證教學需要,教學儀器一般不予外借。外單位借用,必須經校長室批準,并辦理手續,時間不超過一周。
4、凡確認不能修理的儀器,經長期使用后材料老化或精度、效果達不到實驗要求的儀器及正常損耗的器材,要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報學校領導批準后核銷。
5、教師在教學過程中屬正常損壞的儀器,應及時填寫損壞報告單;凡屬操作錯誤而損壞的,原則上當事人賠償。
6、教職工借用的儀器、器材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當而遺失或損壞的,要照價賠償。
7、學生實驗中因操作不慎而損壞的儀器應酌情賠償;由于嬉弄而損壞的儀器除照價賠償外,還要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教育處理。
8、對保管或采購不當,造成儀器設備損壞、丟失、積壓的當事人,要依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五、儀器室維修保養制度
1、管理人員應熟悉儀器室各類儀器的性能和保管知識,掌握各類儀器的使用方法和維修技能。
2、教育學生愛護儀器設備。學生實驗完畢,及時清點,檢查儀器的完好情況,發現問題應查明原因,按規定認真處理。
3、管理人員要定時對實驗儀器進行維護保養,保證儀器設備處于完好待用狀態,對維護保養工作應作還記錄。
4、對部分不能及時維修的儀器應分開存放,報請總務部門處理或請專人進行維修。
5、對確認不能維修的儀器,應及時匯報校長室,經同意后進行核銷、報廢。
6、管理人員應堅持勤儉辦學的原則,對已核銷、報廢的儀器進行適當處理;如有可能,應作為自制教具材料,達到再利用的目的。
六、實驗室安、全保衛制度
1、防盜門窗完好無損,室內禁止吸煙,防火設施安全。
2、有防塵設備,保持教學儀器的清潔;受陽光照射一面應拉上窗簾。
3、做好實驗室安全防范工作,掌握發生事故的應急處理措施。
4、對學生進行安全使用儀器器材、慎用藥品及按一定程序操作實驗的教育和訓練。
5、化學藥品、易碎物品單獨列櫥,并進行經常性的抽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并認真處理。
6、經常清點儀器、藥品和實驗材料,定期檢查滅火設施。
7、注意用電安全,實驗結束后應及時關閉電源。
8、若發現其他異常情況,及時采取有力措施,杜絕事故發生。
實驗室管理的規章制度 7
實驗室是教學科研工作的重要場所,為保證實驗的正常進行,保障學校財產和實驗室工作人員及參加實驗學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安全管理要嚴格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主管校長、學院主管院長、實驗室主任逐級負責制。以學院為單位,院長為第一負責人,主管院長為負責人,實驗室主任為崗位負責人,實驗室設立安全員并承擔日常安全管理與檢查工作。安全負責人名單和安全管理制度應在實驗室內張貼。
二、實驗室安全管理實行逐級檢查制度。實驗室人員應熟練掌握安全知識并具備及時處理問題的能力。各實驗室在堅持日常檢查的同時,應特別作好節假日和學期末的安全自檢工作,學院要成立專門小組檢查實驗室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并查驗安全記錄。學校在節假日期間將組織有關人員對實驗室安全進行抽查。檢查工作實行逐級報告制度。
三、實驗室負責人和安全員要隨時檢查室內安全狀況,保證電路、水、氣管道無打火或跑冒滴漏,設施無壞損現象。要保持實驗室環境整潔,樓道通暢,未經學校主管部門同意,嚴禁拆改實驗室內外建筑結構,嚴禁占用、封堵安全通道。如有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并上報主管部門。
四、易燃、易爆、高溫、高壓等對安全有特殊要求的儀器設備的安裝使用需經批準并健全審檢審驗制度。大型精密儀器設備要由專人負責管理使用。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儀器運行時不得脫崗。未經管理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動用實驗設備,因不聽從指導或違反操作規程而導致設備損壞的要賠償損失。
五、要加強對學生實驗的管理,建立健全學生進入和離開實驗室的各項安全規則。學生在做實驗前,指導教師和實驗室安全員要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對高壓、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的實驗應特別制定安全措施,同時應加強實驗過程中的安全檢查指導。學生在室內嚴禁使用電爐等設施,如發生事故視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嚴肅處理。重大事故將依法處理。
六、實驗室必須配有防火、防爆、防腐、防盜、防破壞的`基本設施。高壓容器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劇毒物品執行“五雙”管理制度(雙人領取、雙人使用、雙人管理、雙把鎖、雙本帳),嚴格領用手續。如因人為因素造成事故的(未關截門、未拉閘、未鎖門、未熄明火等),視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實行降級或扣除相應的崗位津貼。重大事故將依法處理。
七、保衛處對實驗室安全管理履行監督檢查職能,并會同有關部門每年定期進行檢查。對發現的一般安全隱患及時指出,限期整改。對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提出立即停止實驗意見,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并及時通報有關部門。
八、教務處主管科室每學期不定期抽查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對管理出色的予以表揚,存在問題的令其整改,問題嚴重的報主管校長批準,在全校通報批評。實驗室出現安全事故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實驗室管理的規章制度 8
一、實驗室必須按“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要求,建立健全以實驗室負責人為首的各級安全責任制和各種安全制度,加強安全管理。
二、實驗室內的'電氣設備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安全用電規定,大功率教學儀器設備用電必須使用專線,嚴禁與照明線共用,謹防因超負荷用電著火。
三、定期檢查儀器設備,保持儀器設備性能良好,貴重儀器設備應設專人負責妥善保管。
四、實驗室管理人員必須掌握本室的教學儀器性能和操作方法,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五、實驗室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劇毒化學藥品,在實驗分析時,不得使用助燃物和明火,注意防火防爆。
六、實驗室門鎖鑰匙要落實專人管理,嚴防丟失、配制。嚴禁挪用、損毀實驗室內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七、保持室內清潔、整齊,實驗教學工作完后,注意關好門窗,斷電斷水,檢查實驗室內儀器設備是否完好,方可離人。
八、凡因保管不當、違規操作、工作失職發生火災、事故、被盜造成損失,應追究主要安全責任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實驗室管理的規章制度 9
一、學生進入實驗室參加實驗,必須按指定的位置就座。不得大聲喧嘩,不得隨意擺弄實驗儀器、物品。
二、學生到實驗室參加實驗前,要認真復習實驗教材,明確實驗目的、熟悉實驗程序,掌握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項。
三、學生進入實驗室后,開始實驗前,應仔細檢查實驗器材是否齊備、完好。對短缺或不完好的實驗器材,要及時請實驗教師或實驗員給予補充或調整。嚴禁隨意借拿別組的實驗器材。
四、學生操作實驗時,對不清楚的'地方,要請教指導教師,真正弄明白后,再動手操作。要十分注意實驗安全,出現問題時要及時報告實驗教師或實驗員處理。他人操作實驗時,不得隨意插手參與。
五、學生在實驗過程中,要仔細觀察,認真思考,詳細記錄,及時真實地填寫實驗報告。
六、學生于實驗后,要將實驗器材洗刷、整理、擺放好,使其恢復到實驗前的狀態,同時將實驗臺收拾干凈,待經實驗指導教師驗收合格后,方可離開實驗室。
七、不經實驗室管理員和實驗教師許可,學生不得將實驗儀器、藥品等帶出實驗室。
八、學生因違章操作損壞的實驗儀器,要照價賠償。屬自然損耗的也要詳細填寫報損單。
九、嚴禁任何人在實驗室飲食或帶入飲料或食品。接觸有毒物品后,應立即清洗干凈。
實驗室管理的規章制度 10
1、實驗室由專人負責實驗室設備及人身的安全。
2、加強四防(防火、防盜、防水、防事故)。
3、來實驗室工作的人員,必須有實驗室工作人員在場或經過上機操作培訓與考核。
4、實驗前要全面檢查安全,實驗要有安全措施。若儀器設備在運行中,實驗人員不得離開現場。
5、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存放在安全處,嚴禁帶電作業。
6、如遇火警,除應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滅火外,應馬上報警(火警電話為119),并及時向上級報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護現場。
7、如有盜竊和事故發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時處理,不得隱瞞,應及時報告主管和保衛部門,并保護好現場。
8、實驗工作人員在檢測前必須熟悉檢測內容、操作步驟及各類儀器的性能,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護。
9、進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質或有腐蝕性物質操作時,應戴好防護手套、防護鏡。
10、實驗室內使用的空調設備、電熱設備等的電源線,必須經常檢查有否損壞,移動電氣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電路或用電設備出現故障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后,方可進行檢查。
11、實驗室應配有各類滅火器,按保衛部門要求定期檢查,實驗室人員必須熟悉常用滅火器材的使用。
12、實驗室內不準吸煙和吃食物。
13、高壓氣體鋼瓶的存放應滿足實驗環境條件的規定。
14、下班前,實驗室人員必須檢查操作的儀器及整個實驗室的門、窗和不用的水、電、氣路,并確保關好。
15、與實驗室無關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隨意帶入實驗室。
實驗室管理的規章制度 11
實驗室是學院教學、科研的重要基地,實驗室安全是保證實驗室正常運行的基石。為進一步加強學院實驗室安全工作,明確落實安全責任,保證實驗室教學和科研的有效和有序發展,創造良好的實驗室工作與學習環境,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學院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實驗室安全管理應貫徹“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實驗室安全管理分級負責制。
一、組織體系
1、成立學院安全領導小組,學院分××委××是學院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成員由系、所、實驗室等負責人組成。學院安全工作是由××領導下的院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具體工作由分××委副××組織落實。
2、各系、所及中心向院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各系所長(主任)為本單位實驗室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所在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各系所設置安全管理員,簽署年度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對本單位的安全負有檢查、監督和管理的責任,負責對在本實驗室工作的師生開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二、安全管理
3、各單位實驗室應根據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各類實驗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人員崗位職責、緊急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安全責任書等。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范、要求等均應懸掛在實驗室的醒目位置。
4、落實實驗室準入制度。對進入實驗室的師生應建立出入許可制度,無關人員一律不得入內。所有進入實驗室工作和學習的師生必須經過實驗室安全知識的學習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入實驗室。
5、在實驗室工作、學習的所有人員均對實驗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負有責任,必須遵循實驗室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嚴格按照實驗安全操作規程或實驗指導書開展實驗,配合各級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隱患,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6、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發生重大事故時各系、所及中心安全員要第一時間上報學院,并啟動應急預案,將事故的惡劣影響降至最低。
7、危險化學品、藥品安全管理。危險化學品、藥品的購置、使用、儲存等由各實驗室負責,應加強管理,分類存放,建立出入庫使用登記。各單位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的相關規定,加強對所有涉及危險化學品、藥品的教學、科研和實驗場所及其活動環節的安全監督與管理,消除安全隱患。
8、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管理。易制毒化學品的購置應向學校實驗室處申請,由實驗室處與保衛處聯合審批后,向所在地的公安××申領到《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方可購置。在使用劇毒化學品時,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使用和保管,有專人、專箱(櫥)保存,實行兩人同時加鎖開、關的制度。任何人不得私自將有毒物品帶出實驗室,不準私自收藏、保存危險品,違者由此發生的事故則負全部經濟、法律責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和詳細記錄,并接受學校和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9、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實驗室使用的壓力氣瓶要有安全責任人,要有防止傾倒的措施,并避免碰撞、烘烤和曝曬。要嚴格按照氣體性質正確擺放和操作氣瓶,定期對氣瓶進行安全檢查。氣瓶充裝單位全面負責所提供氣瓶的安全,定期檢驗。使用人員要嚴格檢查氣瓶檢驗時間、使用壽命、壓力,并向氣體提供單位提出安全要求,明確安全責任。
10、儀器設備安全管理。須對儀器設備的操作人員進行崗前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使用。所有儀器設備均應有完整詳實的`使用記錄。各實驗室要加強儀器設備的安全管理,定期維護保養各種儀器設備及安全設施,對有故障的儀器設備要及時檢修,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和檢修等要有記錄。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開展實驗教學和科研工作。
11、實驗危險廢棄物安全管理。危險廢棄物包括液體廢物、固體廢物、利器等,其處置工作實施“分類收集、定點存放、專人管理、轉移處置”的工作原則。嚴禁將實驗危險廢棄物倒入下水道或普通垃圾桶,要分類用專用容器收集存放,由實驗室處委托有資質的回收公司定期處置。
12、用水用電安全管理。實驗室用水用電應嚴格按照規范執行,不得擅自改裝、拆修電氣設施,不得亂接、亂拉電線,不得超負荷用電。實驗室應定期檢查電路,發現老化等隱患要及時保修更換,新增用電容量應經物業處審批。
13、安全警示標識管理。各實驗室應根據本實驗室技術安全的性質(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輻射、高壓、強磁、壓力容器等),在實驗室房門、房間內相應位置張貼醒目標識,指向明確到位。實驗室的各區域均應張貼逃生指向標識和逃生路線圖,實驗室區域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
14、消防設施管理。各實驗室應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合適的滅火設備(煙霧報警器、滅火器、消防沙桶、消防噴淋等),正常有效,方便取用。定期檢查、維護滅火設施,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15、實驗室環境管理。實驗室應建立衛生值日制度,保持清潔整齊,儀器設備布局合理,實驗室公共走廊整潔暢通,緊急通道暢通。實驗室的物品必須擺放整齊,不得在實驗室堆放雜物。實驗過程中嚴禁在實驗臺上放置與實驗無關的物品,實驗結束后及時清理現場。離開實驗室前,務必進行安全檢查,包括切斷電源、關閉水源、氣源和門窗等。
16、各實驗室要做好防火、防爆、防觸電、防中毒、防創傷等工作,要配備消防器材及化學實驗急救器材、藥品等防護用品。學院應在各類災害發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預測工作,化被動為主動,實行全員監控。在遭遇不可預見的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有序組織師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師生的生命安全。
17、對因無視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三、安全檢查與安全教育
18、嚴格安全檢查制度,堅持定期對學院所屬區域進行安全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節假日前重點檢查,力爭把不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檢查記錄存檔,以備查考。檢查中一旦發現安全隱患即責令整改,不能馬上解決的,要確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負責人;對整改不力者令其關停,直至整改合格。
19、安全檢查要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明確每次檢查的內容和方法,促進各種防范措施的落實。檢查要以“防火、防盜、防爆炸、防破壞、防投毒、防自然災害”為主要內容,重點對危化品使用管理、用水用電安全進行檢查。
20、學院及各實驗室針對新生和新進教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包括人身安全、防火、防盜、用電安全以及實驗室安全教育等,學習實驗室安全教育手冊,并與每位入學新生簽訂個人安全責任書。組織新生參加學校實驗室與資產管理處“實驗室安全在線學習考試系統”的自主學習,并參加統一考試。
21、學院及各實驗室定期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宣傳活動,開展必要的安全急救和逃生演練,時刻敲響安全警鐘,并督促安全員將安全防范意識傳遞給學院的每一位師生員工,杜絕一切安全隱患。
2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未盡事項,按國家和學校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實驗室管理的規章制度 12
第一條為了加強學校實驗室安全監督管理,防止發生安全事故,保障師生員工的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本著“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管理方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程》、《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中的“實驗室”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工作的場所。
第三條實驗室安全工作是校園綜合治理和平安校園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安全教育培訓、實驗室準入制度、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輻射安全管理、實驗廢棄物安全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水電安全管理、安全防護設施管理、實驗室內務管理以及環境保護等多方面的工作。
第四條實驗室安全管理實行校、學院(系部、校直屬實驗室、研究院所)、院屬實驗室(課題組)三級管理。各級單位的行政××是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實行“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分級負責制。
第五條資產管理處(以下簡稱“資產處”)作為實驗室安全工作的主要職能部門,按照上級主管部門及學校的要求,在主管校長的領導下,組織開展并檢查落實做好全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為:落實上級有關政策;負責制定、完善全校性實驗室安全規章制度;指導、督查、協調各相關單位做好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實驗室安全檢查;組織實驗室安全工作考核評比。
第六條各學院(系部、校直屬實驗室、研究院所)行政××是本單位的實驗室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實驗室安全工作。其職責為:組織成立本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落實實驗室安全分管領導、實驗室安全管理員等人員,建立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上級主管部門文件精神和學校相關規章制度,制定本單位的實驗室安全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七條院屬實驗室(課題組)負責人是部門安全責任人。其職責為:負責本所(室)安全責任體系的建立和規章制度(包括操作規程、應急預案、實驗室準入制度、值班制度等)的建設;組織、督促相關人員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開展檢查,并組織落實安全隱患的整改;根據上級管理部門的有關通知,做好安全信息的匯總、上報等工作。
第八條每位實驗用房使用者是本房間的直接安全責任人。其職責為:負責本實驗用房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結合教學、科研實驗項目的安全要求,負責健全實驗用房相關安全規章制度,落實值班制度;建立本實驗用房內的物品管理臺賬(包括設備、試劑藥品、劇毒品、氣體鋼瓶、病原微生物臺賬等);根據實驗危險等級情況,負責對本實驗用房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環保教育和培訓,對臨時來訪人員進行安全告知;定期、不定期搞好衛生和檢查,并組織落實安全隱患整改;結合教學、科研實驗項目的安全要求,做好本實驗用房安全設施的建設和管理。
第九條在研究所(實驗室)學習、工作的所有人員均對實驗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負有責任,須遵循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實驗項目安全狀況自我申報工作,嚴格按照實驗操作規程或實驗指導書開展實驗,配合各級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隱患,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十條學校實驗室安全三級管理部門都應負起安全教育責任,分級建立學校、學院、部門的安全教育制度,通過建立安全知識網站、安全知識手冊、宣傳板等多種形式定期對師生員工進行安全教育,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建立、落實實驗室準入制度。各單位對新進入實驗室學習與工作的教師、研究人員和學生,應進行系統全面的教育與培訓,學習安全管理制度,學習學校有關實驗室規章制度及本崗位的安全操作知識和安全應急程序,通過學校的實驗室安全教育網上考試并獲得單位負責人簽字認可的人員,方可進入實驗室學習與工作。
第十二條從事特種作業(電線電纜鋪架、電氣焊、特種設備操作、危險品管理等)的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持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操作。取得證書者,按要求年限進行復審。
第十三條技術安全管理是實驗室安全管理的核心任務,各有關單位和部門必須嚴格執行下列有關規定:《華北電力大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華北電力大學輻射安全管理規定》、《華北電力大學實驗室危險廢物處置暫行規定》、《華北電力大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各學院(系部、校直屬實驗室、研究院所)、院屬實驗室(課題組)應根據以上規定制定相應的管理細則。
第十四條實驗室內應安裝空氣開關及漏電保護器。電氣設備應配備足夠的用電功率和電線,不得超負荷用電。電氣設備和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須按安裝要求接地線。
不得擅自改裝、拆修電氣設施,不得亂接、亂拉電線,不得使用閘刀開關、木質配電板和花線,實驗室內不得有裸露的電線頭。
除非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空調、電熱器、計算機、飲水機等不得在無人情況下開機過夜,化學類實驗室內不得使用明火電爐。下班離開實驗室之前,應先切斷或關閉電源。
實驗室要杜絕自來水龍頭打開而無人監管的現象,要定期檢查上下水管路、化學冷卻冷凝系統的橡膠管等,避免發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況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十五條具有潛在安全隱患的實驗室,須根據潛在危險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滅火器、消防栓、防火門、防火閘等)、煙霧報警、監控系統、應急噴淋、洗眼裝置、危險氣體報警、通風系統(必要時需加裝吸收系統)、防護罩、警戒隔離等安全設施,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并加強實驗室安全設施的.管理工作,切實做好更新、維護保養和檢修工作,做好相關記錄,確保其完好性。
第十六條每個實驗用房必須落實安全責任人,各單位必須將實驗室名稱、責任人、有效聯系電話等信息統一制牌,并放置在明顯位置,便于督查和聯系。
實驗室應建立衛生值日制度,保持清潔整齊,儀器設備布局合理。要處理好實驗材料、實驗剩余物和廢棄物,及時清除室內外垃圾,不得在實驗室堆放雜物。
實驗室必須妥善管理安全設施、消防器材和防盜裝置,并定期進行檢查;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圍禁止堆放雜物,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各單位必須安排專人負責實驗室鑰匙的配發和管理,不得私自配置鑰匙或借給他人使用;使用電子門禁的大樓和實驗室,必須對各類人員設置相應的權限,對門禁卡丟失、人員調動或離校等情況應及時采取措施,辦理報失或移交手續;各單位或各實驗大樓必須保留一套所有房間的備用鑰匙,由單位辦公室或大樓值班室保管,以備緊急之需。
嚴禁在實驗室區域吸煙、烹飪、用膳,不得讓與工作無關的外來人員進入實驗室,不得在實驗室內留宿和進行娛樂活動等;
按照學科性質的不同需要,要給實驗人員配備必需的勞保、防護用品,以保證實驗人員的安全和健康。
實驗結束或離開實驗室時,必須按規定采取結束或暫離實驗的措施,并查看儀器設備、水、電、氣和門窗關閉等情況。
第十七條對以上條款未涵蓋的實驗室安全工作按國家有關實驗室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加強管理。
第十八條各學院(系部、校直屬實驗室、研究院所)要針對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實驗室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及實驗室意外事故緊急處置制度,防患于未然。
第十九條各學院(部、中心)應設立實驗室技術安全應急救援專項資金,用于本單位實驗室技術安全應急救援物資的購置,以及實驗室技術安全隱患的整改等。
第二十條建立實驗室技術安全事故的報告體系,一旦發生技術安全事故,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按照事故報告體系逐級上報。實驗室技術安全事故第一發現人為首報人,首報人應立即向本單位技術安全第一責任人報告,事故單位技術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向保衛處及資產處報告,由主管單位向主管校領導報告。
第二十一條學校、學院(系)、研究所(實驗室)須建立實驗室安全與衛生檢查制度。資產處每學期組織一次全面的技術安全檢查,此外還不定期組織專項抽查。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學校規章制度和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實驗室將予以網上通報或發出《整改通知書》,要求限期整改。對于不整改或出現嚴重問題的實驗室,將進行封門,直至整改完成。
第二十二條各學院(系部、校直屬實驗室、研究院所)要定期組織本單位的安全檢查。建立實驗室安全與衛生管理檢查臺賬,記錄每次檢查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進行梳理,分清責任并積極整改。
第二十三條實驗室的日常檢查由實驗室技術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定期組織對各分室的檢查。
第二十四條發現實驗室存在安全隱患,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發現嚴重安全隱患或一時無法解決的安全隱患,須向所在學院(系)、保衛處、資產處報告,并采取措施積極進行整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本部門存在的安全隱患。
第二十五條實驗室發生安全事故后,事故所在單位應寫出事故報告,分別交保衛處和資產處備案,并配合學校調查和處理。
第二十六條實驗室安全工作是教師、實驗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崗位評聘、晉職晉級、年度考核、評獎評優的重要指標之一,與學生評獎評優掛鉤,實行“一票否決制”。
第二十七條按照“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各級責任人要認真履行實驗室安全工作職責,凡違反本制度的有關規定,要根據情節輕重和所造成的后果,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和罰款,情節和后果特別嚴重者要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各有關單位應根據本制度,并結合實際情況另行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或管理規定。本制度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本制度由資產處負責解釋。
實驗室管理的規章制度 13
一、學生實驗守則
1、請按照時間安排準時進入實驗室。
2、請不要帶入與實驗無關的各類用具及雜物。請保持安靜、整潔的實驗環境。
3、請自覺遵守實驗室的各項規章制度,聽從實驗室管理人員和教師的安排。
4、實驗過程中設備出現故障時,請不要擅自處理,并請立即報告實驗室管理人員。
5、實驗完畢時,請按指定位置擺放實驗物品,把工作凳排列整齊,有序地離開實驗室。
6、學生操作實驗過程中,請不要隨意更換實驗配置,堅決杜絕盜取配件等行為。
7、請愛護實驗室的各種設備。
二、實驗教學工作流程
1、系各教學單位在學期末由教研室提交下一學期教學實驗、實訓的課程名稱,實驗、實訓項目名稱和項目數,在開學前一周將實驗、實訓的教學進度(到教學周)及要求上報到系教學管理部門和實驗中心審核,由系上報學校教務處。
2、實驗室根據學院教務、教學部門下達的實驗、實訓教學任務書,教學計劃進度表和教學日歷,執行實驗、實訓教學任務。
3、調、停、加課申請手續。實驗教師在教學過程中,確因某些情況需要調動、暫停、增加實驗課的,需所在系開具調課通知單,主管教學的系主任簽字并蓋章,遞交實驗中心主任審核。
4、因重大節日、學校活動或其他全校性事務所造成的實驗課停課,除教務處要求需要補課外,實驗室原則上不接受教師個人補課申請。
5、教學計劃外使用實驗室。凡教學計劃外需要使用實驗室的,需填寫申請報告,在學期第一周遞交實驗中心主任審核簽字。
6、有關任課老師開學后將課程的實驗教學大綱,實驗教材或實驗指導書交實驗室,實驗室根據實驗、實訓內容的要求做好設備和軟件的準備工作,認真做好準備實驗。
7、實驗課前任課老師到實驗室熟悉和準備實驗、實訓內容,實驗課由任課教師負責組織和指導實驗,實驗室工作人員積極配合指導教師進行實驗,保障儀器設備完好,水、電、網絡暢通,注意安全和學生的管理,使實驗、實訓順利進行。
8、實驗、實訓結束后指導教師和實驗室工作人員認真填寫實驗日志記錄。
9、學生認真完成實驗、實訓報告,交任課教師批改作為平時成績。任課教師將批改后的實驗報告和成績交實驗室備份存檔。
10、教學計劃外項目(教學實踐改革項目和開放性實驗)的成果、作品、實驗報告備份交實驗室保管并統計上報。
三、設備資產管理制度
1、實驗室資產主要包括教學軟件、固定資產設備、低值耐用品、易耗品和家俱。它是完成實驗教學、科學研究任務的`重要物質保證。
2、實驗室資產設備的管理使用實行崗位責任制,由實驗室主任指定專人(物管員)管理,物管員對所管理的實驗室資產負責。
3、實驗室對新購進的教學軟件和資產設備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數量和質量(包括附件及資料)的驗收,如遇不合格的情況,立即報告資產管理部門,聯系換、退、賠等工作。
4、資產設備管理要做到手續完備,賬目清楚,妥善安排物資的存放地點和存放方式,科學管理器材,并經常進行檢查,保證庫存物資完好無損。
5、按照有關制度規定,辦理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的購進,領借用手續,認真及時登記賬目。拒絕一切不符合規定的領、借用要求。
6、實驗室的主要儀器設備要制定相應的操作規程和使用方法,并嚴格認真執行。學生初次進行實驗操作,教師應給予必要的指導,對不遵守操作規程者,實驗室工作人員有權制止其使用。
7、實驗指導教師和實驗室工作人員應熟悉儀器設備性能,熟練掌握基本操作技能,具有一定的維修保養知識。實驗前后應檢查所用儀器設備是否完好,工作結束應整理擺放好所用儀器設備。
8、儀器設備應定時進行保養維護,尤其是電子產品要定期加電測試,做好防潮、防霉、防塵工作。儀器設備如發生故障或損壞,應即時進行維修。需送校外修理的報實驗中心主任批準,辦理相關手續。
實驗室管理的規章制度 14
一、實驗室、儀器室必須有專人管理,未經許可,外人不得擅自動用儀器、設備。
二、按配備標準和教學要求,及時申購儀器、設備及材料,保證實驗正常進行。
三、儀器、設備、材料入庫,要憑單據及時記帳,編號后分類存放,定期核銷實驗材料,做到帳物相符。
四、帳冊實行計算機管理,每年年底調整一次,做到和財產帳相符。
五、經批準出借的'儀器、設備,按出借制度執行。
六、經批準報廢報損的儀器、設備,按報廢報損制度執行。
七、根據各類儀器、設備的特性,做好維修保養工作,保護常用儀器、設備完好無損。
八、按實驗聯系單要求,及時做好實驗準備工作,實驗完畢,做好實驗記錄和檔案資料工作。
九、保持實驗室、儀器室整潔有序,不準存放其他無關物品。
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檢查漏電保護器、滅火器等安全設備,下班前關閉水、電、煤總開關和門窗。
實驗室管理的規章制度 15
1、嚴格執行我校《治安保衛工作條例實施細則》、《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工作管理制度》。
2、各單位對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險品須加強管理、安全存放、責任到人,并有專人負責此項管理工作。
3、劇毒、麻醉品和放射性物品的訂購,需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報告,寫明品名、規格、數量和用途,經單位或課題負責人審核簽字,一式三份交供應科統一辦理。
4、對劇毒、麻醉品和放射性物品的出入庫,必須有正確計量和記載,嚴格保管。
5、一般危險品(劇毒、麻醉品和放射性物品除外)的.領有量不得超過三天。
6、劇毒、麻醉品和放射性物品的領用,必須有負責人審批、限量發放(不得超過一日用量)、雙人簽名、雙人領用。
7、劇毒、麻醉品和放射性物品的使用過程,應予嚴格控制和監督,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對其領、用、剩、廢、耗的數量必須詳細記錄。使用的容器、變質料、廢溶液殘渣,應妥善處理,嚴禁隨意亂拋。用剩的以上物品必須存放在專用鐵柜內,并嚴格實行雙人雙鎖的保管制度,任何人不得將此類物品帶出實驗室。
8、學生實驗原則上不允許使用劇毒物品。確因教學等需要而必須使用劇毒物品時,必須由指導老師在場指導,檢查使用情況,嚴格審核使用記錄。嚴禁學生單獨進行實驗,嚴禁把劇毒物品帶出實驗室外。實驗完畢,使用劇毒物品后的殘液必須妥善處理和保管,嚴禁亂倒亂放。
9、一般危險品價撥外單位,必須經基建后勤處審批,劇毒、麻醉品應報分管校長批準,并經校保衛部門和當地公安部門備案同意。
實驗室管理的規章制度 16
一、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建立以實驗室負責人為主體的安全責任制和各種安全制度,加強安全管理。
二、嚴格遵守學校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對進入實驗室的'師生開展安全教育,切實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
三、嚴格遵守環境保護的相關規定,妥善處理廢氣、廢液、廢物,不得隨意排放。
四、實驗室要保持文明整潔,儀器設備、材料、工具等物品擺放整齊,布局合理。不準存放與實驗工作無關的一切物品,保障安全通道暢通。
五、實驗員、科研人員、學生做實驗時,根據需要,正確穿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六、實驗室應制定防火、防爆、防盜、防放射性污染、防事故等方面安全預案,落實安全措施,并定期檢查。用電必須保證安全,嚴禁亂接亂拉電線。
七、對劇毒、放射性物品及其他危險品,必須指定專人管理,做到“四無一保”(無被盜、無事故、無丟失、無違章、保安全)和“五雙”(雙人保管、雙人領取、雙人使用、雙把鎖、雙本帳),危險品管理人和使用人必須掌握有關安全知識,嚴格履行領用手續,剩余物品及時交還,對廢棄物妥善處理。
八、實驗開始前,指導教師要講清操作規程和安全注意事項,操作過程中,指導教師不得擅離現場。具有危險性的實驗,須有兩人以上在場方可操作。
九、實驗結束后,必須關閉實驗室電源(確因特殊需要不能關閉的必須做好安全防范)、水源、氣源、門窗等。
十、對于違反安全規定造成事故的,將嚴肅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實驗室管理的規章制度 17
1、實驗室各儀器必須嚴加保管,認真登記造冊,列入學校固定財產。
2、教師在實驗時(包括演示、準備實驗),凡屬實驗正常損壞者(指玻璃器皿質量較差,受熱后自行爆裂破碎等),應及時向實驗員說明原因,并填寫報損、報廢單和登記入冊。
3、凡教師因違背操作規則,損壞儀器者應根據情況酌情賠償,并及時填寫報損、報廢單和登記入冊。
4、凡學生因不慎損壞儀器者,應及時報告任課老師和實驗員,追查損壞原因,根據具體情況酌情賠償,并及時填寫報損、報廢單和登記入冊。
5、凡學生因違背操作規則,損壞儀器者,應追查原因,并及時給予教育和賠償全部損失,實驗員及時填寫報損、報廢單和登記入冊。
6、教師實驗時所領各藥品應及時填寫報損清單,實驗員每月累計耗損藥品數量,在每學期結束時,填入帳冊內。
7、價值在100元以上的儀器報損時,應填寫貴重儀器報損表,并一式二份,一份送學區。
實驗室管理的規章制度 18
1、實驗室是師生進行實驗教學的場所,實驗室內一切設備,必須經常保持良狀態。儀器設備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據為已有。
2、實驗室儀器室由專人管理,實行管理人員負責制。管理人員有權對違反規章制度的人和事進行批評和提出處理意見。
3、儀器裝備應及時補充,及時驗收、登記。任何時候都要做到儀器室、學校上級主管部門帳冊相符和帳冊實物相符。
4、儀器設備按分類編號,定位存放、布局規范、陳列美觀、整齊清潔。做好防塵、防潮、防壓、防擠、防變形、防熱、防曬、防磁、防震等工作。
5、一切儀器設備的領用、外借、歸還必須通過管理人員,必須辦理登記手續并檢查儀器完好情況。教師領用必須提前填寫“實驗通知單”便于準備,使用完畢,及時歸還、注銷。外單位借用必須經學校主管領導批準。
6、經常維護,及時保養,做好防銹、防腐、防蟲、防毒等工作,盡量減少儀器損耗。
7、愛護儀器設備,出現故障要及時修理,損壞儀器要及時查明,并根據情節及時處理。嚴格報廢審批手續。開展自制教具、學具和課外科技活動。
8、建立和健全儀器設備和實驗教學檔案制度,妥善保存好儀器帳冊、產品說明書、使用登記冊、實驗情況記載表等有關資料。
9、嚴格按有關安全規則操作實驗,做好安全用電、防火、防盜、防毒、防爆、防污染等安全防范工作,危毒藥品必須專柜放置,嚴格取用制度,要保證人員和儀器設備安全。
lo、一般藥品與腐蝕性、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要定廚、定位存放,做到“物清、帳清、資料清、標志清”。并囑咐學生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動手,做好防患工作。
11、在實驗中違反操作規則而造成儀器設備損壞的,應照價賠償,遵守實驗操作規則發生損壞的,酌情處理。每次實驗課結束后,實驗教師要認真核對儀器設備數量與完好情況,并做好相關記錄。
12、學期初,實驗教師要根據課程標準擬定學期實驗計劃,完成大綱規定的全部演示實驗和學生實驗。實驗室要對全體師生開放,充分發揮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益。
13、定期對在教學過程中損壞的儀器設備進行維修,無修復價值的應辦理報損登記注銷手續,并注明損耗程度及原因。學期末,實驗教師要對實驗儀器設備進行整理清點,擬報填補計劃。
實驗室管理的規章制度 19
一、實驗教學管理制度
(一)實驗教學計劃制度
(1)各年級備課組對實驗教學須制訂教學計劃。計劃應于本學期初交實驗室一份。計劃應分年級列出實驗課題、實驗類型、實驗時間等。
(2) 實驗室應根據教學大綱、教材和備課組的實驗教學計劃,制訂本學期實驗室工作計劃。計劃應包括實驗室使用安排,儀器和實驗材料的購進、置備,儀器的檢查和維護等。
(二) 實驗教學的組織與實施管理制度
(1) 教師要按照實驗要求填寫《實驗通知單》,在規定的時間交實驗室并檢查所用儀器和器材的準備情況,試作實驗,做到“胸中有數”。
(2) 教師要指導學生做好課前預習,明確實驗目的,掌握實驗原理,并劃分實驗小組,強調實驗紀律,重視安全操作教育。
(3) 實驗室按照《實驗通知單》積極準備實驗,使需要的儀器處于完好狀態,備足儀器和易耗材料,檢查電源、水源及其它設施。
(4) 任課教師和實驗教師應巡回檢查、耐心指導學生進行實驗,發現問題應及時給予啟發引導,并及時進行解決。
二、儀器室管理制度
(1)儀器要分類存放,定室、定櫥、定位。經常檢查防盜、防火、防毒等安全設施。做好通風、防塵和保潔工作。
(2)做好儀器明細賬、清冊和報表,定期核對,做到帳、冊、物相符,人事調動要辦好交接手續。
(3)儀器外借、報損要及時辦理登記和審批手續。外借儀器要按時收回,并做好交接驗收。
(4)教師演示實驗、學生分組實驗,應提前填寫《實驗通知單》以便準備。實驗后記錄實驗情況,以便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實驗完畢及時將儀器完好的歸還儀器室。如有損壞或失少應及時登記、查找并報告,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5)儀器用后應進行保養歸位,并根據儀器特點定期進行保養和維修工作。
(6)每學年清點一次儀器,核對帳物。統計演示實驗、學生分組實驗等教學活動的開出情況。
三、實驗室儀器出借制度
(1)非教學用途的儀器借用,個人因私借用應嚴格限制。不允許個人占用教學用的儀器。
(2)實驗室原則上不外借,如有考試、競賽輔導等特殊需要,須經教務處批準才可使用。借用者負責開關水電、門窗,打掃衛生等工作。
(3)實驗室所有儀器設備,原則上不外借。如課外興趣小組活動,研究性學習等確有需要,須經教務處批準,并及時歸還。
(4)實驗室、儀器室、準備室的鑰匙一律不準對外借用。
(5)學期結束,應清理借條,收回借出的儀器。
四、實驗室開放制度
為便于開展實驗教學,全面完成課程標準規定的教學任務,培養學生實驗能力,開展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全面提高教學質量,使實驗室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實驗室工作必須為實驗教學服務,要充分發揮儀器設備在實驗教學中的積極作用。
(2)實驗室的開放時間:每周研究性學習活動時間、興趣小組活動時間及師生預約時間對師生開放。
(3)學生進入實驗室實驗時,要嚴格遵守學生實驗守則和實驗室規則,聽從老師的指揮。發生儀器故障,應及時報告實驗教師,妥善處理,不得擅自處理。儀器設備丟失、損壞,按實驗室的賠償制度進行賠償。
(4) 進入實驗室活動時,要有專人(組長)負責,不得在室內搞與本活動無關的任何事。活動結束要整理和清潔儀器設備,經老師允許后才能離開實驗室。
五、實驗室儀器賠償報損制度
(1) 本校學生在實驗過程中,因違反操作規程而致儀器、公物損失的,按實物的價格照價賠償并予以批評。
(2)在學生實驗中,對于不遵守實驗室規則,不聽從教師指導,擅自動手損壞或有意動手損壞的,按損壞情況照價賠償,并予以點名批評或通報。
(3)在實驗中,確因實驗儀器質量較差或設備老化,在正確操作中,造成損壞的,可不予賠償。
(4)在分組實驗中,因教師疏忽或其它原因致學生在實驗操作過程中損壞的,酌情賠償或免予賠償。
(5)在演示實驗中,教師對儀器性能及使用方法缺乏了解,而造成損壞的,應由教師負責自檢,總結經驗教訓,以利改進實驗教學工作。
(6)本校教師借用儀器造成損壞或遺失的,要照價賠償。
(7)儀器設備損壞應做好登記、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及時處理,并努力修復。
(8)對于廢舊、老化的儀器,經維修后不能使用的要進行報損。
(9)報損儀器應填寫“學校儀器減少憑證”做好銷帳工作。
(10)低值易損儀器由總務主任審批,其它儀器報損由學校領導審批。
六、學生實驗規則
(1)學生在上實驗課前須按教師要求進行預習。
(2)進入實驗室后保持安靜,按排定座位就座,未得教師許可不得動用實驗用品
(3)認真聽教師講解實驗目的、儀器性能、實驗步驟、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項。實驗時嚴格按操作規范進行實驗,注意安全,防止發生意外事故。如不按規定操作而損壞儀器,則應酌情賠償。
(4)實驗時細心觀察實驗現象,認真記錄,實事求是地完成實驗報告。操作中如發現異常,應立即報告教師。
(5)實驗完畢,應整理儀器并清點實驗用品,按要求排列整齊,做好儀器與環境的清潔工作,經同意后方可離開實驗室。實驗室物品不得攜帶出室外,丟失和損壞儀器應如實報告教師。
實驗室管理的規章制度 20
為切實保證實驗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特制訂本規定:
一、進入實驗室上課的老師及同學必須先學習并遵守此實驗室規章制度。
二、進入本實驗室的老師和學生在做實驗前,必須熟悉實驗內容、操作步驟及各類儀器的性能,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并做好必要的安全防護。對易出事故的操作步驟,實驗老師提醒同學注意,以確保人身與設備安全。
三、實驗前要全面檢查安全,實驗要有安全措施,如有運行中的儀器設備,實驗人員不得離開現場。使用電器設備時,應特別細心,不用時應及時切斷電源。切不可用濕潤的手去接觸啟電閘和電器開關。
四、在實驗室內不得高聲喧嚷,不得隨便串走,不準搬弄與本實驗無關的儀器設備。
五、實驗室內嚴禁吸煙、飲食。如遇火警,應根據起火的原因進行針對性滅火。除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滅火外,應馬上報警(火警電話為119)。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護現場。
六、在實驗過程中,儀器設備如發生故障,應立即報告指導人員及時處理。
七、學生在實驗室做實驗時,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服從實驗老師的安排和指導。如違犯操作規程或不聽從指導而造成人身傷害者應自負責任,造成實驗儀器設備損壞需按學校有關儀器設備損壞賠償規定進行處理。
八、儀器設備使用完畢后,將儀器設備各部分旋鈕恢復到原來位置,拔去電源插頭。
九、實驗完畢后,清點數量,如有缺失應及時補齊;并對實驗場地進行清理,個人實驗區域的衛生由學生本人負責,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由值日生負責。經實驗教師同意后,方可離開實驗室。
十、離開實驗室前,要認真檢查儀器設備是否斷電,必須將實驗室內的電、門、窗等關好。
實驗室管理的規章制度 21
一、實驗室要保持安靜,自覺遵守紀律,按班級有秩序地入座,不經教師允許不得擅自擺弄教學儀器,藥品和模型標本等教學設備。
二、做實驗前,要認真檢查所有儀器,藥品是否完好,齊全,如有缺損應及時向教師報告,予以調整補齊,未經教師宣布開始不得擅自進行實驗。
三、實驗藥品不得入口,取用有毒藥品更要小心,不得接觸傷口,實驗時所產生的`有毒或腐蝕性廢物,污水等要妥善排出或集中深埋,嚴格按環保部門規定處理,嚴禁隨地拋棄。
四、實驗完畢后,要認真清點整理好教學儀器,藥品及其它設備,玻璃儀器要刷洗干凈,擺放整齊,并向教師詢問儀器,藥品禁止使用情況及問題,經教師或實驗教師驗收并得到允許后,再放好桌凳關閉門窗,方可離開實驗室。
五、要愛護公共財物,小心使用教學儀器和實驗設備,注意節約藥品和水電。
六、實驗室內的儀器,藥品,模型標本和其他設備未經實驗教師許可不準帶出實驗室。
七、熟悉滅火器材,砂箱以及校醫藥箱等的放置地點和使用方法,安全用具要妥善保管。
實驗室管理的規章制度 22
1、生物實驗室、儀器室、標本室由生物實驗室教師專職管理,任課教師及其他科組教師需要使用實驗室做實驗或上課的,要提前1至兩天通知實驗室教師,并進行登記。
2、每個實驗室、儀器室、標本室都要配1個滅火器,每個樓層配有兩個消防栓,實驗教師掌握其使用方法,并定期檢查。
3、實驗教師每天下班前都要認真檢查門、窗、水、電等是否關好。
4、實驗教師按時上、下班,若碰上第1節課或最后1節課有時,必須提前或推遲15分鐘上班或下班,保證任課教師能拿取和放回儀器、教具等。
5、實驗教師必須掌握儀器設備的規格、性能、工作原理,熟悉材料、藥品性能,負責做好儀器設備的.保管、使用、維修,藥品的使用、回收、處理工作。
6、每學期開學初對學生進行1次實驗安全教育,學生實驗時,實驗教師隨堂輔導,督促學生嚴格遵守實驗操作規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7、生物科老師要配合實驗教師管理好學生,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8、教師使用電教平臺時進行登記,并嚴格遵守平臺的使用操作規程。
實驗室管理的規章制度 23
一、實驗室制度管理:
儀器設備保管使用制度、實驗教學管理制度、安全防護及危險品管理制度、實驗教師(實驗員)考核制度、學生實驗守則等,并嚴格執行。學生實驗守則應張貼在實驗室前方,其余規章制度分別張貼于實驗教師(實驗員)辦公室和準備室。
二、實驗室賬冊管理:
總賬、分類賬、低值易耗品賬,記錄及時,準確。“總賬”一年填寫一次;學期中儀器數量增加或減少登入“分類賬”;玻璃儀器、藥品的增、減及時登入“低值易耗品賬”,并接受財務監督。做到定期盤點,賬賬相符、賬物相符,總賬、分類賬的賬、卡、物相符率達100%,低值易耗品的賬、物相符率不低于90%。
三、實驗設備管理
1、學生實驗桌應排列整齊,并固定于地面,每張實驗桌均須編序號。
2、儀器櫥擺放時應注意采光、通風、美觀以及方便儀器存取等要求。一般新舊儀器櫥要相對分開,高矮、式樣相近的儀器櫥要放在同一排或同一室。儀器櫥定位后要編號,一般用油漆編于儀器櫥正面上方。
3、要教育學生愛護實驗桌及水電設施,不在實驗桌上亂涂亂寫,不旋轉送水管道和整體水龍頭,不將抹布晾在水龍頭上,不拉松電源線,注意保護電源插座。實驗教師要經常檢查電路及有關設備是否正常,發現問題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
四、實驗儀器管理
(一)儀器驗收
新購進儀器進行驗收,驗收結束后及時將全套儀器(含零部件)存入相應儀器櫥內,說明書集中收存、歸類成冊。同時要及時填寫儀器驗收記錄,并將儀器記入《購置日記帳》和《儀器分類帳》。
(二)儀器分類與存放
1、儀器按學科特點分放。
2、演示儀器和分組儀器相對分開。
3、儀器分類要通過文字在儀器櫥櫥門上標示出來
(三)分組儀器編序號
分組實驗儀器(消耗品和特小件除外)應有編號,字體不宜過大。各校可根據本校實際確定序號編排方式。
(四)儀器維護與保養
儀器維護保養工作的重點是做好“八防”,即防塵、防潮、防腐蝕、防霉變、防銹蝕、防變形、防蟲蛀、防震。
(五)儀器的'借還
教學用儀器借出由借用人填寫《儀器借還記錄》,寫明借取日期、儀器名稱、歸還日期,借取人簽字。
五、實驗教學資料管理
實驗教學資料一般包括實驗教學計劃、實驗通知單、周實驗安排表、實驗教學心得、實驗教學總結及專業雜志等。實驗室建設資料應長期保存。實驗室記錄資料和實驗教學資料一般以學年度為單位,按檔案管理要求保管,保管期限為三年,三年后少數仍有參考價值的資料可適當延長保管年限。
實驗室管理的規章制度 24
一、實驗人員要嚴格執行實驗室管理規定,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二、使用、易燃、危險品時,必須在教師的指導下進行。
三、各種壓縮氣瓶,不可靠近熱源,離明火距離不得小于xx米,禁止敲擊和碰撞。
四、禁止超負荷用電,不準亂拉亂接電線,有接地要求的一起必須按規定接地,定期檢查線路,測量接觸電阻。
五、實驗室的鑰匙應加強管理,任何人不準私自配備或轉借他人。
六、實驗室的建筑維修、改造、設備時,專業人員必須在現場負責安全技術工作。
七、實驗完畢后,實驗儀器和用具要整理好存放,離開實驗室時切斷電源、關好水、電、窗等。
八、對于違章操作,玩忽職守,忽視安全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嚴格處理,直至九、滅火器,應存放于明顯易取之處,安全員要定期檢查、更新。
十、發現不安全因素或其他不安全問題,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實驗室管理的規章制度 25
1、實驗室應配備能滿足試驗檢測需要且具有相應資質的試驗檢測人員,并制定培訓計劃,對試驗人員進行試驗檢測培訓,提高檢測能力和水平。
2、實驗室應配備能滿足試驗檢測需要的儀器設備,且相關儀器設備必須按有關規定和規范進行定期計量檢定,強制檢定的委托具有相關計量資質的計量檢定單位進行檢定,非強制檢定的儀器設備可按照相關的自檢規范由實驗室具有相關計量資質的人員進行自檢。
3、實驗室附近不得有振動源、噪聲、強光、強磁場、化學腐蝕、放射線等等對試驗工作有影響的'不利環境因素。
4、實驗室應保持清潔、整齊、安靜,禁止隨地吐痰,亂丟贓物,實驗室應定期進行打掃清潔,制定相關的環境衛生制度。
5、實驗室應加強安全、環保管理,要有防火防盜意識,加強化學物品及電源導線開關等的檢查,避免因火災而造成財務和資料的重大損失,配備滅火器和消防用砂,相關人員要了解相關滅火器的使用,具備1定的防火防盜知識,實驗室應根據具體的環境要求制定相應的防火防盜制度。
6、試驗的廢水、廢液應沉淀后再排放;化學廢液自己無法處理的應送當地專門機構進行處理;固體廢棄物應集中存放,定期清理。
7、實驗室應嚴格執行計量法,按規定周期對儀器設備進行計量檢定,確保數據準確,儀器設備由保管人保管,試驗儀器保管人應對保管的儀器負責,按時或者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在使用前檢查是否正常和計量是否準確,并定期及時地對試驗儀器進行計量檢定,貼好相關的計量檢定標志,填好儀器設備維護保養記錄,實驗室應根據實驗室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試驗儀器設備管理制度。
8、實驗室應加強樣品的管理,制定樣品管理制度。
9、實驗室技術資料應由專人負責管理,分類保存,建立各種細致完備的臺帳,便于使用查看和管理,實驗室應建立資料管理制度。
10、實驗室應對檢測事故進行分析和及時報告,建立檢測事故分析報告制度。
101、實驗室應提供公正、科學、準確的數據和優質的服務,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執行檢測標準和規程以及檢測工作程序,不受任何利益驅動而偏離國家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恪守第3方公正立場,檢測活動不受任何內部和外部的商務、財務及其它不良干預,保證檢測數據的真實性和判斷的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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