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總則
第一條 為使公司作業規范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員工隊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1、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2、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 公司的用人原則是:德才兼備,以德為先。
第四條 公司的用人之道是:因事擇人,因才使用,保證動態平衡。
第五條 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基本準則是:公平、公開、公正,有效激勵和約束每一個員工。
1、公開是指強調各項制度的公開性,提高執行的透明度;
2、公平是指堅持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為每個員工提供平等競爭的機會。
3、公正是指對每個員工的工作業績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并給予合理的回報,同時賦員工申述的權利和機會
第一章 人力資源規劃
第一條 根據企業發展戰略和生產經營需要和定員標準,制訂出本單位的人力資源規劃,包括長、中、短期規劃。
第二條 運用定性預測與定量預測相結合的方法,向主管副廠長提出全廠長、中、短期人力資源規劃方案,待批準后,報廠長最終審定。
第二章 員工招聘管理辦法
第一條 公司招聘原則: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錄用。
第二條 任何部門有人員缺編或出現新的崗位需求時,由部門負責人填寫《人員增補申請單》,報行政人事部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由行政人事部安排調配或招聘。
第三條 招聘計劃的制定
招聘計劃分定期招聘計劃和臨時招聘計劃。
(1)定期招聘計劃的制定
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應于每年年初根據公司經營發展規劃及各部門的人員配置狀況,制訂年度招聘計劃,并根據公司的用人要求和出現的新職位空缺實施招聘。
招聘計劃的主要內容包括:招聘職位、資格條件、預計招聘時間、招聘渠道、參與人員等。
(2)臨時招聘計劃的制定
公司各職能部門因工作需要,需增補人員時,以部門為單位,根據可能離職率及工作需求,向董事長提出“人員增補申請書”。
普通工人崗位可由公司工程部自行核準備案;呈公司總經理核準,報董事長審批。
第四條 招聘渠道
招聘的主要渠道有:學校招聘;人才市場和人才中介公司招聘;招聘會及廣告網絡招聘;內部推薦及內部選拔。
1、學校招聘
將招聘的條件等以設計好的網頁形式通過網絡發布到各大院校。其內容包括:應屆畢業生應聘登記表、企業介紹、招聘注意事項和其他相關文件。
2、人才市場和人才中介公司招聘
人才市場和人才中介公司招聘主要以本市各類人才市場及人才中介公司為介體。這時也應提供上述文件和或以口頭形式向其說明。
3、招聘會、廣告
招聘會、廣告招聘方式,一般在公司經營戰略和經營計劃發生重大變化時采用。招聘會、廣告等形式和數量應視公司的需求量和需求程度而定。
4、內部推薦及內部選拔
也可從職工中內部推薦及選拔招聘也需向有關人員分發相關招聘資料,特別要向他們強調招聘條件和錄用標準。
第五條 招聘選拔程序
1、相關資料:
原則上勞資科在面試時要求應聘者提交下列資料:
①個人簡歷
②學歷證書
③學位證書
④職稱證書
⑤身份證
⑥照片(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
⑦體檢證
2、選拔程序
(1)初選
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根據應聘者提供的資料,對每個人的特長和不足進行充分、公正的評價分析,然后根據公司空崗需求,作出初步選擇意向后通知應聘者參加筆試。
初選時,主要考察以下幾項:
①學歷是否與招聘要求一致
②年齡
③健康狀況是否適應工作需要
④業務知識、技能是否到位的初步判斷
⑤個人經歷
⑥對工作的理解是否與企業經營方針一致。
(2)筆試:
應聘人員根據公司要求參加筆試,筆試內容一般為本公司制定的有關測試題目。
(3)面試:
面試分初試和復試,初試與筆試在同天進行。面試由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用人部門參加,對面試有意向者,技術主管(含)以上人員由總經理進行復試。面試結果要報董事長審批決定。
(4)入職
公司勞資部在招聘完后有責任通知用人部門被錄用人員名單及到崗日期,如人員仍不能滿足用人部門需求,可另錄聘。
被通知錄用人員應按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報到上班。被通知錄用人員報到上班后須經試用后方可決定是否正式錄用。
3、其它
(1)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①剝奪政治權力尚未恢復者。
②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③吸食毒品者。
④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⑤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⑥品行惡劣,曾被開除者。
(2)通知報到
凡是被公司決定錄用的人員,其報到時間,由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根據用人部門的要求與應聘者本人協商后統一安排。
應聘者未與公司勞資部協商,擅自到公司報到者,公司勞資科有權勸其返回,等候統一安排。
第六條 附表
(1)應聘申請表
(2)面試記錄表
(3)錄取通知書
(4)面談內容應聘申請表
第三章 員工的培訓
第一條 被錄用的員工無論是一般工種還是特殊工種,上崗前都要經過人力資源部、生產技術安全部等部門組織的安全知識與業務技能操作培訓。經過考核合格后,由公司有關部門分別發放《安全工作資格證》和《崗位培訓合格證》,持證上崗。
第二條 根據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有計劃、有組織、有步驟地對在職員工分別進行在崗培訓和短期培訓及業余培訓,確保員工素質不斷提高,不斷適應我廠發展的需要。
第三條 培訓工作具體內容
(一)培訓計劃的制訂
1、除公司每年按排的培訓計劃各部門臨時追加的培訓需求,應將培訓需求報總經理審核董事長審訂后實施。
2、培訓計劃應根據公司的業務需要靈活變動,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應有臨時變更計劃的準備。
(二)培訓的師資
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全面負責公司的培訓聯系、協調工作,培訓人員所在部門協助培訓工作,公司聘請專門人員作為公司外聘和內聘(兼職)培訓師。
(三)培訓種類
公司培訓分為新進人員培訓和在職培訓兩類,在職培訓又分為技術人員培訓、管理人員培訓和其它培訓。
(四)培訓的實施
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根據培訓計劃實施培訓,并負責培訓的全部事宜,相關部門應重視并協助人做好培訓工作。
(五)培訓的評估與反饋
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應在每次培訓結束后及時進行評估,評估結果應反饋給各級相關部門,并作為今后培訓措施改進的依據。每年年底,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應將本年的培訓工作進行總結,并報總經理。
(六)新進人員的培訓
1、培訓宗旨
使新進人員了解公司概況及公司規章制度,熟悉工作環境和管理規定,便于其盡快適應工作。
2、培訓形式:
主要是上崗前培訓,以公司課堂培訓和實地培訓兩種形式進行。
3、培訓內容:
(1)公司的概況:公司歷史、業務、組織機構、管理規則。
(2)員工守則、規章制度。
(3)禮儀教育、團隊理念。
(4)態度與信念。
(5)介紹其崗位特征及如何與其它部門配合。
(6)熟悉公司產業及相關業務。
4、培訓時間:
(1)新進人員應接受兩到三天的培訓,培訓次數應根據公司新員工入職情況分批或集中進行。
(2)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應根據培訓課程安排表,聯系相關業務部門進行培訓。
(3)實地培訓期即為試用期,受訓者須在一位資深員工的指導下實際從事未來所負擔的工作。
(4)為有效利用時間和達到培訓目的,對于上述兩個階段培訓要酌情靈活運用、混合安排,擬定培訓計劃。
(七)在職人員培訓
1、目的和要求
(1)在職培訓是指對在職員工的技術業務、管理方面的培訓,其目的是使員工有機會得到知識更新,充實自我,盡快掌握新知識、新技術,以便在工作中充分發揮潛能提高效率。
(2)在職培訓的需求、培訓計劃、課程安排、費用核算、培訓總結等一系列報批承辦手續均由公司勞資科負責。公司任何個人、部門不得擅自與外公司自定培訓方案,以免造成公司整體培訓計劃的混亂。
2、培訓形式
在職培訓分為技術業務培訓、管理培訓和其它培訓。
(1)技術業務培訓主要是相關最新技術知識與業務知識方面的培訓。
(2)管理培訓主要是對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的企業管理及員工管理方面最新管理方法的培訓。
(3)其它培訓指上述兩種專業培訓以外的培訓,如經濟發展講座、思想政治教育講座等,以擴展員工知識層面,提高思想品德意識。
3、培訓方式
(1)公司內部技術業務培訓。總經理有責任協調本公司人員授課事宜,其培訓計劃由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完成。
(2)公司不定期對中高層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培訓內容為:團隊理念、激勵、績效員工的培養與管理、企業文化等。
(3)除了以上培訓外,公司還進行管理、生產技術、質量管理方面的培訓,采取“請進來,走出去”的方式進行。
(4)公司鼓勵員工參加各種形式的考試與進修班學習。
第四章 員工的調整與流動
以定崗、包崗為基礎,本著精干高效的原則調配人員,滿足生產需要。
第一條 嚴格控制外部人員調入,要求調入人員年齡男45歲以下、女40歲以下,中專以上文化程度,并繳納安置基金。
第二條 員工在廠內部流動時,首先由本人寫出申請,調出調入雙方的隊、分線領導簽署意見,并經廠務會研究批準后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第三條 為了保證廠井安全生產,從事生產工作的、重要技術工作的、缺員崗位的人員,原則上不準調動。
第五章 員工的解雇與辭職
第一條 員工解雇 員工違約、違紀,依據《勞動法》、《職工獎懲條例》等勞動法規的規定,對符合解雇條件的,按照一定的程序予以解雇。因經營狀況不佳,需要實行經濟性裁員時,按照《勞動法》、《公司法》、《工會法》的規定經公司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二條 員工辭職 員工自愿辭職,首先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領導同意,經公司人力資源部批準,可辦理辭職手續,并享受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未經批準,自行辭職的,不得享受經濟補償待遇,人事部結合用人部門意見出具解除方案,然后報領導審批后會同用人部門進行解除。
第三條 公司所有用工單位職工無故脫崗3日以上,其所在部門務必將情況在其脫崗的第3日下午18點之前上報行政人事部。逾期不報,給公司帶來損失,由其所在部門負責人和其直接主管領導承擔。
第四條 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但尚未追究刑事責任的,在被限制自由次日下午18點之前上報行政人事部。逾期不報,給公司帶來損失,由其所在部門負責人和其直接主管領導承擔。
第五條 職工主動辭職,需填寫辭職申請,獲得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到行政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未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擅自離職導致有關待遇不能享受的,責任由其自行承擔。
第六條 自動離職者,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所有與公司脫離勞動關系的員工,均與其簽訂《離職協議書》。
第八條 離職職工在離職之日未清算的工資與應得補助等,在離職之日最近的工資發放日與公司工資一起發放。
第六章 考勤及請假管理辦法
(一)主要內容
1、考勤、考勤員、考勤規定;
2、各種假期;
3、曠工;
4、請假程序;
5、加班;
6、附表。
(二)考勤、考勤員、考勤規定
1、考勤
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礎,是計發報酬、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據,各級人員都必須予以高度重視。
2、考勤員
公司的考勤由各部門指定專人(施工現場由項目經理或施工隊長擔任)負責,并于每月25日將當月考勤匯總報財務部。
考勤員職責:
(1)按規定及時、認真、準確地記錄考勤情況。
(2)如實反映本部門考勤中存在的問題。
(3)妥善保管各種休假憑證。
(4)及時匯總考勤結果,并做出報告。
3、考勤規定
(1)各級管理人員應帶頭自覺執行本規定,教育和要求考勤人員認真負責地按本規定考核員工出勤,并負責審核。
(2)公司實行日考勤。考勤人員必須于日工作時間結束前對員工出勤用規定的符號如實做出記錄,如缺勤須附審批同意的相應證明。
(3)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查實虛報考勤一次,給予考勤人和審核領導人警告處分,二次以上給予考勤人記過并取消其考勤資格,降級處理,同時追究審核領導人的責任。
第一條 工作時間
1、公司一般實行每周五天、每日八小時工作制,每天的正式工作時間:夏季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冬季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6:00。(具體可根據實際修改)
2、上款規定的夏季計算日期為:5月1日至9月30日;冬季計算日期為: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3、考勤時分以考勤設備顯示或以人工考勤記錄為準。
4、在工地現場工作的職工采用不定時工作制,在保證按時按量按質完成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工作時間自主安排。
5、執行不定時工時制需報當地勞動部門審批后方可執行。
第二條 簽到
1、考勤實行 (指紋、打卡、人工記錄)簽到制度。
2、員工應在上班時間之前到崗、下班時間之后離崗,遲到5分鐘內算遲到,超過20分鐘算曠工。
3、考勤登記由行政人事辦公室人事秘書負責。
第三條 各種假期及請假
1、工作日
公司實行一周六天工作制,每天實際工作時間不低于8小時。
2、法定節假日
除星期日休息外,法定休假日如下:
(一)新年,放假一天(一月一日);(二)春節,放假三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節,放假一天(農歷清明當日);(四)勞動節,放假一天(五月一日);(五)端午節,放假一天(農歷端午當日);(六)中秋節,放假一天(農歷中秋當日);(四)國慶節,放假三天(十月一日、二日、三日)。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一)婦女節(三月八日),婦女放假半天;(二)青年節(五月四日),十四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三)兒童節(六月一日),不滿十周歲以下的少年兒童放假一天;(四)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八月一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3、探親假
(1)探親假的規定;
a、凡是在以上單位工作滿1年以上,夫妻兩地分居,或與父母親都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親假;若能與父母親中的一方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親假。
b、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探望父母的,若是未婚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每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每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c、若是已婚,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探親假與國家規定的其他假期分別計算。
(2)探親假管理
a、員工探親按所簽勞動合同規定,須一個星期前填寫探親《休假申請表》,經權限領導批準并報公司備案,財務部憑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備案的探親申請予以報銷路費。
b、各部門應根據工作的情況,有計劃的安排員工探親。員工本人應服從組織的安排。員工未接到休假通知,不得擅自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4、婚假
員工結婚,以領取結婚證為準,給假3天。
5、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養父母、岳父母、公婆、祖父母以及依靠本人供養的弟妹)死亡,給假3天(不含路程)。
6、產假
90天(響應國家政策二胎者再增加15天)本人分娩前后,本人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明及住院證明、全額支付薪資。
1、產假須一次連續申請
2、妊娠不足90天之流產,按病假規定辦理30天
妊娠120天以上流產或死產
醫師診斷書及證明
7天-15天
妊娠90天-120天流產或死產
醫師診斷書及證明
7、病假
(1)員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負傷,持醫院醫生出具的證明,經單位領導審核同意后休病假。
(2)員工因急病不能于缺勤前提交醫院醫生證明的,最遲應于兩日內通知單位或提交證明,否則按廠工處理。
(3)員工因病長期缺勤三個月以上,須持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并經集團公司領導同意后,方可復工。復工后三個月內因病復發再次缺勤,則前后缺勤視作連續醫療期。
8、事假
(1)事假是指員工遇有必須親自料理的事情,由本人申請,按假期審批權限,經批準辦理了請假手續的缺勤(事假期間如急病住院或手術,可按病假對待)。
(2)事假審批權限
15天以內(含)由直接上級審批;
15天以上提高一級權限審批。
9、工傷假
所需日數因執行公務所發生之傷害,并以有關勞保規定為依據受傷報告及醫生診斷書及出具的病假證明,全額支付薪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工傷假是指員工因工(公)負傷或致殘治療、休養的缺勤。
(2)工傷須經下列程序確認;
a、當事人所在單位及時填寫事故報告,報公司主管部門審定;
b、有醫院出具的符合規定的診斷證明。
(3)工傷假期間,考勤以出勤記錄,工傷假期間工資照發。
10、輪休
輪休是指野外工作人員每月4天的休息,當年輪休可結存,但休息時間不得超出結存日期。
備注:1、請假期間如遇例、休假日時,該例休假日應并于請假期間內
2、員工如符合特別休假條件而未休假,可在第二年上半年給予補休假。若還不能得以休假,則休假作自動放棄論,不再計入下一年的年休假中。
第四條 曠工
1、曠工的確定
曠工是指員工因下列情形之一的缺勤:
(1)未經領導審批同意不到崗的;
(2)假期已滿,未辦理續假手續或續假申請未獲領導批準不到崗的;
(3)不服從工作分配,拒絕上班的;
(4)屬于本人原因,被公安機關拘留的。
(5)凡下列情況均以曠工論處;
a、采取不正當手段,涂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
b、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即不到崗;
c、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d、打架斗毆、違紀致傷造成無法上崗;
e、其他違規違紀行為造成缺勤的。
2、曠工處理
曠工扣發相應工資;
曠工和獎懲相聯系。
第五條 請假程序
1、員工休假時,應事先與所在部門或單位協商,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向所在部門或單位提出休假申請,辦理休假、請假登記審批手續;
2、按權限審批并報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3、員工因緊急情況不能親自辦理請假時,應提前托人或電話告知,并在48小時內辦好相關手續。
第六條 加班
本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于工作時間外指定員工加班;被指定的員工因特殊原因,可以拒絕。
員工加班由指定考勤人進行統計。
員工加班須經本部門負責和經理簽字領導腎批后后,方可生效。
本規定未盡事宜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處罰
1、(1)遲到、早退十分鐘內,每次扣罰工資 元,超出簽到時間二十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2)連續遲到、早退3次按曠工1天處理;
(3)曠工半天扣罰 元,曠工1天扣罰 元,連續曠工二天(含)以上或當月累計曠工達三日及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2、請事假者,按其實際請假天數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第八條 獎勵
每月出滿勤者,可享受 元全勤獎。
第七章 績效考核
第一條主要內容
(1)考核時間;
(2)考核原則;
(3)考核對象;
(4)考核方法;
(5)考核程序;
(6)考核內容;
(7)評分方法;
(8)考核紀律;
(9)考核附則
第二條 考核時間
1、績效考核是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公司管理者的重要職責。通過對員工定期進行全面考核,綜合評估員工的能力和工作業績,公司對員工進行獎懲、培訓、調薪、晉升、任用等提供更為客觀的依據,進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勵和用人機制。
2、績效考核工作每年統一進行一至兩次,一般安排在當年的7月和12月進行。
第三條 考核原則
在考核過程中應堅持和貫徹“三公開”原則,即“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1、公平原則:面向全體員工,嚴格考核標準和考核程序,客觀、全面地考察和評價員工。
2、公正原則:管理人員和其他人員分別制訂與其工作性質和要求相應的標準,采用自評,初評、復評等程序,避免人為的偏見和誤差。
3、公開原則:考核過程和考核結果對被考核人公開、透明。
第四條 考核對象及權限
1、公司在冊所有員工。
2、入公司不滿4個月的員工不參加半年度績效考核,不滿5個月的不參加年度績效考核。
3、各項目部的項目經理(副經理)車間主任(副主任)一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長期員工由公司勞資科考核,總經理負責審核,董事長復核。
4、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由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考核董事長復核,
第五條 考核方法
1、一般員工考核采取自評、初評與復評相結合的評審方法。自評是被考核人根據考核的內容和標準,結合自己的工作表現,自行打分;初評由被考核人的上級主管人員結合自評人自評結果及日常工作表現情況綜合評估打分;復評由最后審核人根據在初評的結果上直接對考核對象評分。
2、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部門負責,自行進行個人述職,然后公司董事長復核根據其述職報告、工作表現、業績來進行打分。
第六條 考核程序
1、首先由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向各部門提供考核表,部門將考核表發到被考核人。
2、各部門依據考核方法,對每位被考核員工進行自評(被考核人寫出工作總結,并以本人的實際業績與行為為依據,對照考核表對本人逐項評分)、初評(被考核人的主管領導根據被考核人實際業績與行為為依據,對被考核人寫出考核評語)、復評等階段,最后由公司勞資科將考核結果進行分類、統計,報領導審閱。
第七條 考核內容
(一)對一般管理人員的考核內容:
1、專業知識:掌握、熟悉完成本職工作所需專業知識的程度;對其工作的內容、要求、方法、工具、辦事程序及相關業務知識的了解程度。
2、工作效率:能否按照工作任務要求,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及時完成本職工作。
3、責任感:是否有很強的社會、集體感和工作責任心,有強烈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積極主動地開展、完成本職工作或交給的工作任務。
4、協調合作:上下左右的關系是否融洽,能否團結其他同志一道工作;能否體現團隊精神,是否愿意為他人服務、與他人合作。
5、發展潛力:是否積極好學,樂于接受新觀念、新知識和新方法,追求上進,刻苦鉆研工作中的難點,在本職工作中積極主動開展創造性的勞動。
6、出勤狀況:請假、遲到、早退的次數,是否遵守考勤和請假制度,自律程度。
7、思想品德:是否有很好的個人修養、富有愛心、樂于助人。
8、工作質量:能否按照崗位的要求或主管交給的任務要求,完成、超額完成或不能完成所承擔的工作任務。
9、工作能力:能夠把專業知識充分運用到本職工作中,體現自己良好的動手能力,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二)對中高層管理人員的考核內容:
1、專業知識:掌握、熟悉完成本職工作所需專業知識的程度,對其工作的內容、要求、方法、工具、辦事程序及相關業務知識的了解程度。
2、工作效率:運用相應的知識及技能按時、按質完成所要求的工作;在負責的主要領域中實現有價值的目標。
3、責任感:是否有很強的社會、集體責任感和工作責任心,有強烈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積極主動地開展、完成本職工作或交給的工作任務。
4、協調合作:上下左右的關系是否融洽,能否團結其他同志一道工作;能否體現團隊精神,是否愿意為他人服務、與他人合作;特別是能否協調好與其他部門以及外部資源的關系,充分調動各種資源,順利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5、工作質量:能否按照崗位的要求或領導交給的任務要求,完成、超額完成或不能完成所承擔的工作任務。
6、工作熱情:工作是否積極、主動,能否保持飽滿的工作熱情,帶動并鼓勵員工們以良好的精神狀態實現工作目標。
7、領導能力:是否有合理的計劃、有遠近結合的目標、有科學的方法,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圍,建立起良好的領導威望和威信;是否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決策能力,有較強的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8、組織能力:能否很好地組織下屬以及外部資源,保質、高效地完成有關任務以及分管的部門的日常工作,保證分管的機構順暢運作,工作任務順利完成。
9、自律程度:是否按照公司的各種規章制度嚴格要求自己和下屬,不劃小圈子、不搞小團結、是否有背于職業道德和公司規定的不良行為。
10、培養下屬:是否關心、愛護下屬,積極主動幫助、培養下屬,為下屬設計職業生涯計劃,并提供必要的發展機會,為公司培養、儲備技術骨干和能夠勝作重要崗位的接班人。
11、業績考核:根據集團公司制定《集團公司總經理班子考核辦法》及《各子公司總經理班子及項目部經理的考核辦法》對其業績進行考核和獎罰。
(三)對長期員工的考核內容:
每年對長期員工的考核進行一次德、功、勤、紀四個方面的考評,并實行末尾淘汰的方法,吐故納新。
根據考核結果按照比例取消部分長期員工資格;部分人員不晉級;另外按照現有長期員工總數的比例吸納新的長期員工。
第八條 評分
1、一般管理人員的考核結果分為優、中上、中、中下、劣五個等級,100分-90分為優等;89分-80分為中上;79分-70分為中;69分-60分為中下,59分以下為劣。
2、自評分不計分,只作為初評時的參考;
3、中高層管理人員的考核主要分為三大類,即態度考核、能力考核、業績考核,其中態度考核和能力考核各占15%,業績考核占考核比例的70%。
第九條 考核紀律
1、績效考核關系到每個員工的切身利益,各級項目負責人、各部門經理及相關負責人必須本著對每個員工負責,對公司負責的高度責任感,嚴肅認真對待績效績考核,各負責人應嚴格把關,嚴格按照考核原則和程序進行。
2、在考核過程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打擊報復行為,一經查出,將嚴肅處理。
第十條 附件
一般管理人員考核表
員工績效考核表
姓名工作部門崗位考核項目
分值
第八章 薪酬管理
第一條 年度工資總量基數按照當年我廠經營成果及預測工資增長幅度,報公司人力資源部確定。實行總量控制,絕不超提。
第二條 按照崗位測評、勞動成果大小、工作環境差異分別實行計件工資、銷售額費用結算、經營承包等不同形式進行分配工資。
第三條 員工的基本工資制度
(一)經營者年薪制度
廠長、副廠長、三總師等實行年薪制。年薪由基薪和風險收入兩部分組成。基薪標準根據我廠資產凈值、稅利水平、生產經營規模和我廠員工平均收入水平確定;風險收入以基薪為基礎,根據我廠生產經營成果、責任大小、風險程度等因素確定,最高為基薪的1.5倍。
(二)一般員工的崗位技能工資制
在崗位勞動評價的基礎上,對一般員工實行以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責任、勞動條件為基本勞動要素的崗位技能工資制,并根據每年企業經濟效益和當地生活費用價格上漲的指數變化,作適當調整。
第四條 其它工資問題的處理規定
(一)被錄用新員工工資處理
經過有關錄用程序,對于新錄用的員工根據每個崗位的技術含量及對生產經營的重要程度等具體情況而定:對于大中專畢業生原則上應有一年的見習期,見習期滿后執行定級工資標準;對于一般人員或技工學校畢業生原則上執行不少于半年的熟練期。熟練期滿后,執行定級工資。對于新錄用的復員(轉業)軍人,不再執行熟練期工資標準。根據其軍齡的長短和崗位不同,自錄用之日起,執行定級工資標準。新錄用員工的定級手續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辦理。對我廠特聘的技術拔尖人才或其他人員,其工資待遇分別按照有關文件執行。
(二)員工崗位變動的工資處理
廠屬各單位因員工的正常流動引起崗位(職位)變動的,其工資標準執行新崗位的崗位工資標準。其技能工資標準的處理為:
(1)各類員工崗位變動,技能工資根據實際情況變動。生產員工實際工作滿10年(工齡部折算)保留原技能工資不變,滿5年不滿10年的,技能工資降低一級,不滿5年的,技能工資降低兩級。從事實際生產工作或銷售工作滿15年的,調到后勤工作以后,工資不變;
不滿15年的,技能工資降低一級。從事生產的員工調到銷售的,從事生產工作實際年限滿5年的,技能工資不變;不滿年的,技能工資降低一級。從事后勤工作的員工不滿5年,調到銷售或車間工作,只能享受一次高定技能工資待遇。
(2)從事技術操作的員工變動崗位的,其技能標準不作變動。
(3)員工因工負傷(包括職業病)需要崗位變動的,按照勞部發[1996]266號文件規定處理。
(4)對所有變動崗位的員工,都給予一定的學習熟練期,學習熟練期滿經考核后方可上崗。否則,安排到員工再就業中心或勞務市場重新培訓學習,其工資待遇按相應規定執行。
第五條 有關假期及加班加點工資支付
員工在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的工資支付,其日工資標準均以崗位工資加技能工資作為計算基數;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工資支付標準,按照《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關于(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勞部發[1994]28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員工工資增長機制
為維護員工的長遠利益,充分發揮工資對促進生產和提高效益的經濟杠桿作用,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我廠將根據經濟效益情況和公司的統一安排,每隔一定時期對員工檔案內技能工資適當調整。
第九章 獎懲辦法及福利待遇
第一條 為了對公司發展有特殊貢獻的員工給予獎勵,以及對不良行為者給予懲處,進而促使全體員工努力工作、奮發向上,特制定本辦法。
1、處分
(1)管理崗位人員記過以下(含記過)處分,報主管經理批準;
管理崗位人員記過以上處分,報董事長批準。
(2)工人崗位人員記過以下(含記過)處分,隊長有直接處理權;
工人崗位人員記過以上處分,報主管總經理批準。
(3)計件工和臨時工由施工隊長直接處理。
處分應由被處理人所在隊(點)的負責人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并抄送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及財務部計入檔案和執行,超出處理權限的應以書面形式說明事實和處理意見報告上一級核實后做出處理決定。
2、獎勵
獎勵由被獎勵人所在隊的負責人把事跡以書面形式報主管總經理簽署意見,記功以下由項目經理批準,記大功由經理辦公會議批準,先進生產(工作)者和勞動模范由董事標長批準。
第二條 獎懲
(一)獎勵
1、公司獎勵按照事跡突出程度分為以下六類
(1)嘉獎,并獎勵200元;
(2)記功,并獎勵400元;
(3)授予安全先進個人稱號,并獎勵500元;
(4)記大功,并獎勵600元;
(5)授予公司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并獎勵1000元;
(6)授予公司勞動模范稱號,并獎勵1200元;
2、有下列事跡之一者,予以嘉獎
(1)一段時期內能超額完成生產(工作)任務,質量優良;
(2)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搶修設備使生產不致中斷者;
(4)其他對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3、有下列事跡之一者,予以記功
(1)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施行,卓有成效者;
(2)節約材料,或對廢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3)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4)執行臨時緊急艱險任務能依限完成者;
4、有下列事跡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1)執行艱險任務,成績突出;
(2)在新技術應用,新產品開發等方面成績突出;
(3)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4)遇有意外事件或災變,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5、授予稱號
先進生產(工作)者、安全先進個人和勞動模范在每年末根據員工年度的綜合表現評定授予。
6、為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公司獎勵實行年度累進轉換:
(1)當年嘉獎三次,第三次按記功獎勵。
(2)當年記功三次,第三次按記大功獎勵并晉升一級工資。
(二)處分
1、公司處分依違反規定性質分為以下六種
(1)批評
(2)警告,并罰款50元;
(3)記過,并罰款(本人月工資的10%—15%,且≤300元);
(4)記大過,并罰款(本人月工資的15%—20%,且≤600元);
(5)除名,并罰款(本人月工資的20%—30%,且≤1500元);
(6)辭退。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批評
(1)遲到、早退、脫崗、串崗在一小時以內,未造成損失的;
(2)工作態度不認真;
(3)其它應受到批評的行為。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處分
(1)曠工一天;
(2)遺失重要文件、物件或工具(價值50元以上)者;
(3)違反操作規程、違章指揮、浪費材料、能源或工作失職,造成經濟損失200–1000元或停工12小時以內者;
(4)在公司以外單位私自兼職或業余時間賺外快的;
(5)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和損害公司利益等應受到批評的行為刻意隱瞞的;
(6)管理人員對犯有錯誤的人員不及時處理者;
(7)打架斗毆后動手者;
(8)不聽領導的勸阻和指揮或因不滿謾罵管理人員者;
(9)對安全整改通知未按期整改,尚未造成事故的;
(10)其他制度規定應給予警告處分的。
(11)年終考核不合格,經考察試用仍不合格者。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
(1)不愛惜公物,浪費原物料;
違章指揮、違反操作規程或因工作失職造成損失1000—5000元或停工停產12——48小時的;
(2)工作時酗酒滋事,影響工作秩序者;
(3)賭博和打架先動手者(賭博的沒收賭博工具及賭資);
(4)無理取鬧,不聽勸阻,嚴重影響工作秩序者;
(5)對上級決議拒不執行,影響生產進度者;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的;
(7)對安全整改通知未按期整改,造成一般事故的。
5、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記大過處分
(1)違反操作規程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因工作失職,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10000元或停工停產48——72小時的;
(2)挑撥是非,造成同事間的矛盾或造謠生事的;
(3)欺下瞞上,影響極為惡劣的;
(4)擅自將公司秘密級文件或秘密會議內容泄密者;
(5)對安全整改通知未按期整改,造成大事故以上的。
6、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除名,各相關單位永不錄用
(1)連續曠工三天者;
(2)因工作不滿,動手打上級領導者;
(3)有意涂改或開假票據、假證明以謀私利者;
(4)挪用公款者;
(5)利用職權,索取回扣或收賄賂者;
(6)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致公司名譽受重大損失者;
(7)故意造謠或煽動,造成公司人心浮動者;
(8)故意泄露絕密級文件、會議內容及公司技術者;
(9)盜竊公私財物者;
(10)見災不救,釀成大禍者;
(11)因工作失誤,造成10000元以上損失或停工停產72小時以上者;
(12)生活作風不正,影響惡劣的;
(13)其他制度規定應給予除名的。
7、辭退:
對因非除名的原因而解除聘用關系的人員的處分。
8、公司懲處實行年度累進轉換
(1)當年批評三次,第三次按警告處分;
(2)當年警告三次,第三次按記過處分;
(3)當年記過三次,第三次按記大過處分,并降一級工資;
(4)當年記大過三次,給予除名。
9、對造成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本制度條款處理外,并要求賠償直接損失的10%--30%,汽車事故承擔5-20%的經濟責任(根據事故大小定)。在經濟賠償事項未了結前,不得離開本公司。
第三條 員工的社會保障
1、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各項社會保障政策,認真貫徹職工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養老保險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2、廠所屬各單位及員工個人,要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等各項社會保險費。
3、對符合離(退)休條件的人員,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合格后上報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審批。凡經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確認符合退休者,自確認之次月起退出生產工作崗位,享受退(離)休待遇。
第十章 保密
第一條 主要內容
(1)保密種類;
(2)技術秘密;
(3)內部管理秘密;
(4)保密守則。
第二條 密種類
凡屬公司的內部資料和信息均屬公司秘密,公司所有成員必須負有保密的責任和義務。
公司秘密分為兩類:技術秘密和內部管理秘密。
第三條 技術秘密
1、公司為開發項目投入購買的設計資料;
2、設計講座的記錄、設計方案、設計功能、規格說明、立項報告、設計文檔、產品開發計劃;
3、合作單位提供的各種設計資料;
4、公司開發產品所設計的資料、程序流程;
5、公司內部的其它技術資料;
第四條 內部管理秘密
1、公司辦公會議紀要,技術討論會議紀要;
2、各類報表;
3、人事資料: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薪資情況、福利制度
以上內容除形成的文字的文件、報表、資料,也包括計算機存貯的文件和存貯介質。
第五條 保密守則
1、公司員工不得利用各種手段了解或獲取不屬自己工作范圍或未經公司許可接觸的公司秘密。
2、未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向公司其他員工提供、復制、拷貝自己所掌握的公司機密資料。
3、在開發過程中形成的正式文檔、圖紙、程序、各種資料、合同協議及各種成果均要及時上交公司相關管理部門,并要上交原件。
4、公司員工所掌握的涉及公司秘密的資料,在辭職、辭退離開公司必須辦理退還手續,并負繼續保密的責任。
5、擁有公司機密資料的員工,必須認真保管使用資料,不得遺失、轉借,不經允許,不得帶出公司。
6、凡是違反本規定者,依據獎懲辦法相關條款處罰,情節嚴重者,除處罰外,還要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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