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員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管理人員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管理人員制度1
績效考評(以下簡稱"考評")是指用系統的方法,客觀公正的評定過去的一段時間內員工在崗位上的工作行為和工作效果。
一、考評的目的和用途
1、考評的最終目的是激勵員工,以達到企業的經營目標,并提高員工的`滿意程度和未來的成就感。
2、考評的結果主要用于工作反饋、報酬管理、職務調整和工作改進。
二、考評的原則
1、一致性:在一段連續時間之內,考評的內容和標準不能有大的變化,至少應保持1年之內考評的方法具有一致性;
2、客觀性:考評要客觀的反映員工的實際情況,避免由于光環效應、新近性、偏見等帶來的誤差;
3、公平性:對于同一崗位的員工使用相同的考評標準;
4、公開性:員工要知道自己的詳細考評結果。
三、考評的內容和分值
1、考核的內容分以下兩部分:
◆基本績效考核:考核內容為所在崗位的基本業務能力及工作態度;
◆關鍵績效考核:考核崗位職責及日常管理行為的具體工作內容;
2、分值計算:
原則上,總分滿分100分,各項考核標準具體分值詳見績效考核表。(附件一)
四、考評的一般程序
1、項目經理直接由公司進行考評,包括基本績效考核和關鍵績效考核;
2、項目部其他管理人員的基本績效考核由項目經理考評,關鍵績效考核由公司對應部門進行考評;
3、各級考核人必須嚴格執行考評程序;
4、考評結束時,考評負責人與該員工單獨進行考評溝通;
管理人員制度2
一、定期安排本單位計算機網站安全管理人員參加計算機網絡安全教育,自覺遵守和維護《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加強其計算機網絡安全概念。
二、網站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安全培訓,取得合格證書后,持證上崗,并定期參加關于計算機網絡的安全培訓,加強對有害、反動信息的識別能力,提高網絡安全防范能力。
三、定期組織安全員認真學習《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提高工作人員的維護網絡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覺性。
四、對教職工進行培訓,使他們自覺遵守和維護《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杜絕發布違犯《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的信息。
五、有必要時邀請公安機關有關人員進行信息安全方面的培訓,加強對有害信息監控,提高防犯能力。
管理人員制度3
按照項目部安全管理目標書,為實現安全管理責任目標,將安全責任分解到各施工管理人員,各施工班組,使項目部各施工管理人員、各班組共同為安全責任目標的實現而努力,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特對項目部管理人員實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對象:項目技術負責人、項目施工員、項目安全員、項目材料員、項目質量員、泥工班長、砼工班長、木工班長、鋼筋工班長、登高工班長、電工班長、電焊工班長、
二、考核人:項目經理
三、考核期:每月
四、考核形式:采用考核表評分形式。
五、考核評價:考核分值滿分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其以上為優良,考核得分值在70分及其以上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70分及其以上為不合格。
六、考核獎罰:根據項目部制定的獎罰制度適時給予獎罰兌現。
管理人員制度4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的管理,確保本工程質量、文明施工,同時為保障全體施工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施工、監理合同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一、施工單位必須與進入_______生產樓工程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施工現場進行施工作業的班組簽訂安全施工責任書,對分包施工區域(段)及居住的生活區的安全全面負責。
二、施工單位必須對本單位成員進行安全教育,定期檢查分管區域的安全情況,發生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及時處理和上報。
三、施工單位應負責本工程的安全保安工作,非本工程作業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
四、施工單位必須統一著裝,凡進入本項目施工現場進行施工作業的,必須佩帶項目部特制的施工作業卡。
五、特種工種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無證操作、違章操作造成事故者,按事故情節輕重進行處罰。
六、進入施工區域必需配戴好安全帽,并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不按規定配戴好安全帽的或雖戴安全帽,但不系帽帶或戴帽的顏色不符應進行罰款。
七、違反防火規定造成火災,所造成的損失全部由責任人承擔,情節嚴重者將由執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八、在本項目施工的工作人員嚴禁打架斗毆、酗酒及酒后上班。
九、施工作業人員必須妥善保護好上道工序的成品及與其它工種作好密切配合。
十、本工程嚴禁任何偷工減料行為。嚴禁扣減水泥、鋼筋等材料,以劣充優;鋼筋焊接焊渣不清除;模板加固不當造成爆模;模板縫封閉不嚴,造成砼漏漿而起砂;砼出現峰窩、露筋,砼表面起砂或不平整;柱、墻施工縫不按規定處理;砼澆筑過程中未經同意,而拆除模板支撐;砼澆筑完畢不按規定養護等行為,應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罰款;情節嚴重或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暫停工程進度款支付;構成犯罪的,由執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十
一、對施工單位違反施工現場的管理制度,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或存在安全隱患的行為,監理工程師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施工、監理合同規定簽發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十
二、本規定從即日起執行。風險提示: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規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后果。
管理人員制度5
一、為了全面落實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制,各級管理人員應實行帶班制度。
二、帶班值班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誰值班,誰負責”的原則,堅守崗位,認真負責。
三、組織安排生產、安全工作,做到安全與生產“三同時”。
四、堅持深入工作現場,準確掌握安全生產情況。
五、及時糾正、處理各類矛盾和安全隱患。
六、發生安全事故,應迅速查看現場,及時準確地向上級報告。同時主持事故調查,確定事故責任,制定防范措施。
七、交接班時,應向接班人員交接清楚值班期間的安全生產情況,確保工作順利進展。
管理人員制度6
為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維護正常工作秩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正常時間為:8:00-11:30、13:00-17:00,11:30-13:00為午餐、午休時間。因工作需要,財務部和技術部執行周六周日輪休制(周六、周日,財務部和技術部必須有人上班,特殊情況應提前報備至常務副總處)
二、采用釘釘統一考勤,所有管理人員上下班打卡、請假申請、出差申請等統一經過釘釘申請審批。未經部門主管批準無故缺勤者視為曠工,上交成長贊助200元/天。連續曠工三天視為自動離職。
三、上下班漏打卡超過3次,上交成長贊助20元/次。
四、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成長贊助10元,20分鐘以內成長贊助20元,依次類推。1小時以上4小時以內作曠工半天處理,4小時以
上8小時以內作全天曠工處理。
五、管理人員3天以內請假由常務副總審批、連續3天以上請假由分公司總經理審批。
六、管理人員實行單休制,事假或多休息,扣除當天工資;節假日或星期天加班,工資結算時計入加班工資。
七、法定節假日,由行政人事部節前發布放假通知,具體以通知為準。
八、直系親屬紅白事假3天帶薪假期,釘釘請假中注明事由。
九、管理人員因病申請休假,當月休假未滿10天(含10天)的扣除100元/天,10天以上按照實際績效發放,并按休假時間扣除考勤(外勤業務人員同步扣除出差考勤);休假(含產假)超過1個月的`,按本人基本工資(最高發放3000元/月)發放當月工資;休假超過3個月(產假3個月不計)的作自動離職。
十、產假規定
1、管理人員懷孕,需及時告知行政人事部;
2、休產假需提前一個月向公司申請并確定休假時間;
3、公司規定產假時間為3個月,無特殊情況不得延期;
4、產假包括節假日和雙休日。
5、陪產假3天。
十一、工作時間外出須在釘釘軟件上提交外出申請。
十二、其它未定事項,一事一議。
十三、執行日期:20xx年2月15日。
行政部
20xx年2月15日
管理人員制度7
(1)電教中心管理員
1、熟悉各種電教設備(包括計算機及其網絡)的構造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能隨時為教學活動及其他教育活動提供服務。
2、加強業務知識學習,努力提高業務能力。
3、建立電教器材和電教教材實物明細賬,建立健全出借登記、損壞賠償、報損等制度。
4、電教設備資料供本校教師教學用,未經上級領導批準不得外借。
5、維護和保管好各種電教設備、資料,隨時進行自檢和維修,并及時登記。
6、每日巡查各教室及各部門電教器材使用管理情況,一旦發現電教設備故障必須立即報修。
7、認真做好防火、防潮、防塵、防熱工作,保證電教設備、資料的安全和元好。
8、組織貫徹實施有關規章制度,搞好電教中心的安全、環境保護和清潔衛生。
9、遵守勞動紀律,及時向主管部門領導或學校領導報告電教中心的意外事故和突發事件。
10、每天認真作好檢查記錄,備查。
(2)實驗室管理員安全
1、科學保管儀器設備,定期督促人員維護保養,保持儀器室實驗室清潔。
2、根據教學需要,及時做好所需物品的訂購、領取、保管工作。
3、登記教學儀器總分類賬和明細賬,及時做好新儀器驗收登記、破損儀器核銷工作。
4、嚴格執行實驗室、儀器室各項規章制度。監督實驗教學計劃的執行,并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
5、對新調撥、新購置、新制作的儀器、藥品要及時人賬,做到賬物相符。
6、保管好實驗室資料檔案,特別要加強對劇毒、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嚴格按照要求存放,并實行雙人雙鎖管理。
7、做好儀器設備的防火、防盜、防潮、防凍、防蛀。
8、所有儀器、藥品都不得外借或私用,無故短缺或丟失要追究管理人員的責任。
9、每天認真作好檢在記錄,備查。
(3)圖書管理員
1、嚴格執行圖書室、閱覽室規章制度。
2、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經常檢查火災隱患、安全隱患。
3、經常檢查圖書室、閱覽室大門及通道,確保緊急出口暢通。
4、本職責列入安全工作責任人圖書管理員的任期目標,任務完成好壞將作為績效考核成績的重要依據。
(4)學校醫務人員
1、負責學校師生的衛生保健及宣傳工作,對辦公室、教室等進行經常性消毒,嚴防流行性疾病的大面積發生。
2、結合季節性流行病、傳染病特點,上好健康教育課。對傳染病患者做到早發現,早治療,早隔離。
3、采取得力措施,降低學生近視率。
4、及時搞好學生常見疾病的治療,密切關注師生個體健康狀況。每月向校領導報告全校師生患病、住院總體情況,妥善處置師生意外傷亡事件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5、組織好每年一次學生體檢工作,及時做好疾病防治工作。有計劃、有系統地向學生宣傳衛生常識,培養衛生習慣,以提高學生健康水平。
(5)學校財務人員
1、樹立安全防范的`意識,經常檢查存放現金、票證的房屋門窗、保險柜和技防設備,保證安全、牢固、有效。現金、票證專人負責,妥善保管。對存放現金票證的保險箱柜,鑰匙要專人保管,并采取防范措施,嚴防丟失和被盜。發現問題立即報告主管領導。
2、會計、出納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銀行和有關部門的規定,堅持按最低限額保存現金和票證。
3、向銀行送存大額現金,必須申請由學校派專人專車辦理。
4、注意防火安全,經常檢查防火設施是否安全有效,禁止將火種帶人財務室。
5、負責財務室的安全隱患排查。
(6)學校電工
1、樹立安全用電、防患于未然的指導思想。精通安全用電知識,熟練掌握用電設備維護保養技能,工作責任心強。
2、負責全校照明、動力用電、公共用電、專項用電的安全檢查。每季度全面系統地進行一次用電安全檢查,每天對用電設備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確保安全。
3、對違反安全用電的部門和個人有進行批評、教育、制止的權利和義務。
4、對用電設備要經常維護和保養,不準帶電維修和安裝,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問題應立即停止使用,斷電維修。及時檢修供電系統,消除用電隱患。
5、做好配電室、配電柜、配電箱保護保養工作,尤其要做好雨季的用電安全檢查工作。
6、配合公安、電力部門工作,做好安全用電管理工作和宣傳工作。
7、一旦發生用電和消防事故,要立即切斷電源,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管理人員制度8
建筑公司項目管理人員安全責任目標考核制度
按照項目部安全管理目標書,為實現安全管理責任目標,將安全責任分解到各施工管理人員,各施工班組,使項目部各施工管理人員、各班組共同為安全責任目標的實現而努力,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特對項目部管理人員實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對象:項目技術負責人、項目施工員、項目安全員、項目材料員、項目質量員、泥工班長、砼工班長、木工班長、鋼筋班長、登高工班長、電工班長、電焊工班長。
二、考核人:項目經理
二、考核期:每月
三、考核形式:采用考核表評分形式
四、考核評價:考核分值滿分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其以上為優良,考核得分值在70分及其以上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70分以下的為合格。
五、考核獎罰:根據項目部制定的.獎罰制度適量給以獎罰兌現。
管理人員制度9
1、目的
中層管理人員安全教育是企業全員教育的主要部分。企業安全管理的好壞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各級領導對安全生產的認識和重視程度。思想認識提高了,就能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帶頭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對職工起到有效的教育作用。因此,要自覺學習安全法規、安全知識,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管理水平。
2、對中層管理人員進行教育的必要性
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政策性強、知識面廣,它既包括社會科學內容,同時具備政策性和廣泛的群眾性,對安全要求的標準也日益提高。因此,中層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只有認真學習并努力掌握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管理知識,才能跟上現代科學技術發展的要求。
3、中層管理人員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負有領導和管理上的`責任
方針政策主要靠中層管理人員去貫徹實施,企業主要靠中層管理人員去管理,一個企業中層管理人員重視安全生產的好壞,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對中層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是對中層管理人員的愛護企業出了責任性傷亡事故,中層管理人員要承擔責任,根據性質的不同,要受經濟處罰與紀律處分。所以對中層管理人員實行責任制安全教育,提高他們的安全管理水平就顯得更為重要。對國家有利,對企業有利,也是對中層管理人員最好的愛護。
管理人員制度10
為激勵物業安全服務管理人員積極做好本職工作,按時、保質、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務,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1.考核對象:
全體在職物業安全服務管理人員。
2.考核內容:
(1)員工的考核內容由從事物業安全服務管理的各部門根據本部門的實際工作制訂,并報物業安全服務管理部備案。
(2)各部門經理、主任的`考核內容由物業安全服務管理部制訂。
3.等級評定:
根據考核得分評定為優、良、及格、不及格四個等級。
4.考核程序:
(1)各部門由專人負責本部門的員工考核工作,并將考核情況報物業安全服務管理部備案。
(2)考核工作須定期、按時進行,原則上每月考核1次。
(3)每年12月由物業安全服務管理部對全體在職員工進行年終考核,考核標準同各部門制訂的標準。
管理人員制度11
廈門金達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
(經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廈門金達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董事、監事與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學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有效調動公司董事、監事與高級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公司的經營管理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廈門金達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本制度的董事、監事是指本制度執行期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的全部在職成員。
(一) 在公司任職的董事是指與公司之間簽訂聘任合同或勞動合同的公司員工或公司管理人員兼任的董事;
(二) 在公司任職的監事是指與公司之間簽訂聘任合同或勞動合同的公司員工或公司管理人員兼任的監事(包括職工監事);
(三)獨立董事,指公司按照《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的指導意見》的規定聘請的,與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的董事;
(四) 不在公司任職的董事,指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的非獨立董事;
(五) 不在公司任職的監事,指不在公司擔任除監事外的其他職務的監事。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高級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 技術總監、 公司董事會聘任或確認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四條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則:
(一) 堅持按勞分配與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
(二)實際收入水平與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標掛鉤的原則;
(三)體現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規模和業績的原則;
(四)薪酬與公司長遠發展和利益相結合;
(五)薪酬與市場價值規律相符;
(六)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
第二章 董事薪酬管理
第五條 公司股東大會負責審議董事的薪酬方案。 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配合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進行薪酬方案的具體實施。
獨立董事應對公司董事薪酬發表獨立意見。
第六條 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在董事會授權下,負責制定、管理與考核公司董事 (除獨立董事) 薪酬制度;負責對公司董事薪酬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七條 根據董事工作性質及所承擔的責任、風險、壓力等確定不同的薪酬標準。
(一) 在公司任職的董事。
以聘任合同的規定為基礎,在公司任職的董事同時兼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發放標準依照第四章“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規定的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標準執行;在公司任職的董事不兼任高級管理人員的,根據其在公司擔任的具體職務,由公司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對其進行考核后領取薪酬;公司不再向其另行發放董事津貼。
(二) 獨立董事
公司獨立董事年度津貼為 7.2 萬元人民幣(含稅)。 獨立董事參加規定的培訓、出席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的差旅費以及按《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法規行使職權所需的合理費用,可在公司據實報銷。
(三)不在公司任職的董事
不在公司任職的董事年度津貼為 4 萬元人民幣(含稅)。
第八條 公司董事的薪酬均為稅前金額, 公司將按照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從工資獎金中扣除下列事項,剩余部分發放給個人。
公司代扣代繳事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二)各類社會保險費用等由個人承擔的部分;
(三)國家或公司規定的其他款項等應有個人承擔的部分。
第九條 獨立董事、不在公司任職的董事因換屆、改選、任期內辭職等原因離任的,按其實際任期和實際績效計算薪酬并予以發放; 自愿放棄享受或領取津貼的, 公司有權 自次月起停止向其發放相關津貼。
第十條 公司董事在任職期間發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權取消其績效薪酬或津貼的發放:
(一) 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二)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三)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個人原因擅自離職、辭職或被解除職務的;
(五)公司董事會認定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薪酬將隨著公司經營狀況的變化而作相應的調整以適應公司進一步的發展需要。
公司董事的薪酬調整依據為:
(一)同行業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過市場薪酬報告或公開的薪酬數據,收集同行業的薪酬數據,并進行匯總分析,作為公司薪酬調整的參考依據;
(二)通脹水平:參考通脹水平,以使薪酬的實際購買力水平不降低作為公司薪酬調整的參考依據。
第十二條 經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批并經董事會備案后,公司可以臨時的對專門事項設立專項獎勵或懲罰,作為對在公司任職的董事的'薪酬補充。
第三章 監事薪酬管理
第十三條 公司股東大會負責審議監事的薪酬方案。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配合進行薪酬方案的具體實施。
第十四條 根據監事工作性質及所承擔的責任、風險、壓力等確定不同的薪酬標準。
(一)在公司任職的監事
在公司任職的監事根據其在公司擔任的具體職務,由公司管理層對其進行考核后領取薪酬,薪酬標準原則上不低于公司中層管理人員標準。
(二)不在公司任職的監事
不在公司任職的監事年度津貼為 3 萬元人民幣(含稅)。
第十五條 公司監事的薪酬均為稅前金額,公司將按照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從工資獎金中扣除下列事項,剩余部分發放給個人。
公司代扣代繳事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二)各類社會保險費用等由個人承擔的部分;
(三)國家或公司規定的其他款項等應有個人承擔的部分。
第十六條 監事因換屆、改選、任期內辭職等原因離任的,按其實際任期和實際績效計算薪酬并予以發放。
第十七條 公司監事在任職期間發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權取消其績效薪酬或津貼的發放:
(一) 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二)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三)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個人原因擅自離職、辭職或被解除職務的;
(五)公司董事會認定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 薪酬將隨著公司經營狀況的變化而作相應的調整以適應公司進一步的發展需要。
公司監事的薪酬調整依據為:
(一)同行業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過市場薪酬報告或公開的薪酬數據,收集同行業的薪酬數據,并進行匯總分析,作為公司薪酬調整的參考依據;
(二)通脹水平:參考通脹水平,以使薪酬的實際購買力水平不降低作為公司薪酬調整的參考依據。
第四章 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
第十九條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績效薪酬組成。 基本薪酬 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確定,績效薪酬提交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進行審核并提出意見,報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一)基本薪酬:根據高管所任職位的價值、責任、能力、市場薪資行情等因素確定,為年度的基本報酬,按月發放;
(二)績效薪酬:根據公司年度目標績效獎金為基礎,與公司年度經營績效相掛鉤,年終根據當年考核結果統算兌付,按年發放。
第二十條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均為稅前金額,公司將按照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從工資獎金中扣除下列事項,剩余部分發放給個人。
公司代扣代繳事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二)各類社會保險費用等由個人承擔的部分;
(三)國家或公司規定的其他款項等應有個人承擔的部分。
第二十一條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因換屆、改選、任期內辭職等原因離任的,按其實際任期和實際績效計算薪酬并予以發放。
第二十二條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發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權取消其績效薪酬的發放:
(一) 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二)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三)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個人原因擅自離職、辭職或被解除職務的;
(五)公司董事會認定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規定,導致重大決策失誤、重大安全與質量責任事故、重大違法違紀事件、嚴重社會不穩定問題,給企業造成重大不良影響或造成資產重大損失的,視情節相應扣減責任人績效薪酬和獎勵薪酬。 第二十四條 薪酬核定過程中涉及的各項考核指標及各類重大事項情況,各單位應如實及時上報。對虛報、瞞報財務狀況及弄虛作假多提多領薪酬等違規行為的,予以雙倍處罰。違反公司制度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五條 因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發生重大調整,企業資產重組或整體改制,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公司董事會視具體情況相應調整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相關事項。
第二十六條 責任人在任職期間出現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所述情形的,應予以警告,并視情節輕重給予降職、免職等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七條 薪酬將隨著公司經營狀況的變化而作相應的調整以適應公司進一步的發展需要。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的薪酬調整依據為:
(一)同行業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過市場薪酬報告或公開的薪酬數據,收集同行業的薪酬數據,并進行匯總分析,作為公司薪酬調整的參考依據;
(二)通脹水平:參考通脹水平,以使薪酬的實際購買力水平不降低作為公司薪酬調整的參考依據。
第二十八條 經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批并經董事會備案后,公司可以臨時的對專門事項設立專項獎勵或懲罰,作為對在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的薪酬補充。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制度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修改時亦同 。
管理人員制度12
為全面規范食堂日常管理,提高食堂飯菜質量,提升校園食品安全水平,確保學生健康成長,根據國家、省、縣局等有關食品安全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在校正常就餐時,學校安排中層以上管理人員輪流陪同學生就餐,每天2人次。
二、陪餐人員包括校長、副校長、主任、班主任及老師,其中校長每學期不少于10次。
三、陪餐人員一定要和學生一起排隊盛飯、領菜,并與學生同區域就餐;陪餐人員的'餐費在學期末一次性結算。
四、陪餐人員要對當天所吃的飯菜(從外觀、口味、質量等)進行評價;對食堂當天食品安全有關情況進行監督;對就餐學生的意見和建議做好記錄。
五、陪餐人員陪餐后要做好登記并簽名,《陪餐記錄表》、《陪餐人員安排表》與《領導值班表》放在一起。
六、陪餐人員就餐后如果自己發生頭暈、嘔吐、腹瀉等癥狀,或發現部分(不是個別)同區域就餐的學生出現頭暈、嘔吐、腹瀉等癥狀,馬上報告學校,學校立即啟動《學校食品安全應急預案》進行處理。
七、陪餐人員當天因公事外出不能陪餐的,可與其他陪餐人員聯系自行調換陪餐時間。
八、學校將《陪餐人員安排表》、《陪餐記錄表》在校園網、簽到室公示欄、食堂等明顯位置進行定期公布。
管理人員制度13
礦山安全員是整個礦山工作中最關鍵的崗位之一,直接關系到礦山的正常生產、生存發展,崗位十分重要。為確保礦山生產正常進行,特制定礦山安全員崗位責任制,望遵照執行。
一、制定整個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明確各生產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督促崗位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并用書面形式提出整改意見;并交企業備案。
三、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作好日常性的宣傳教育工作。
四、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結合本礦山的實際情況“安全生產”的思想。
五、安全員必須在生產現場隨時巡視,不得滯留在辦公室。在巡視過程中督促檢查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隱患,并及時處置,防患于未來。
六、凡發生人身事故、設備事故、安全員必須立即向主管負責人報告,并提供真實情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盡快妥善處理,安全員必須及時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分析事故原因,合同有關部門認定事故責任人。如屬安全員失職造成的事故,安全員須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七、重點妥善組織開山班嚴格按規定時間放炮,并與其一道共同負責檢查督促放炮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并在放炮現場設置警示牌、警戒線,拉響警報,確保放炮前安全事故的發生。
八、在不耽誤本職工作的前提下,服從主管領導的臨時性工作安排,兼任砂石選題監督的工作,控制挖掘機對砂石采集的含泥量,保證砂石質量。
九、安全員兼職空壓機房的開機管理維護。
管理人員制度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建立健全有效的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激勵和約束機制,提高公司資產運營效益,促進公司生產經營發展和經濟效益增長,實現公司資產的保值增值,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應范圍
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及副總經理。
第三條 高層管理者年薪制是高層管理者經營責任,經營難度,經營風險和經營業務,按年度確定和發放高層管理者工資收入的分配制度。
第四條 高層管理人員年薪制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高層管理人員年薪收入與其經營責任,經營風險和經營業績緊密掛鉤。
(二)高層管理者收入與本企業職工工資收適當分離,建立利益制衡機制。
(三)正確處理高層管理者基本年薪與風險收入,近期收入中長期收益的關系。
(四)高層管理者年薪收入水平的確定應適應社會發展的總水平。
(五)高層管理者年薪收入應審計,考核,后兌現。
第二章 年薪的構成及確定
第五條 高層管理者年薪是由基本年薪和業績收入構成。
第六條 高層管理者基本年薪主要根據公司經營規模,經營難度,行業特點等因素,并考慮本地區和本公司職工平均工資收入水平合理確定。
基本年薪
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
第七條 高層管理者業績收入根據其經營實績確定贏利企業,虧損企業的'考核指標計算方法有所區別。
對贏利企業,高層管理者業績收入的主要考核指標為凈資產增值率,凈資產收益率。完成規定的考核指標的,可以按以下規定執行:凈資產增值率每增加1個百分點,按基本年薪的10%左右計提業績收入;凈資產收益率每增加1個百分點,按基本年薪的15%左右計提業績收入;社會貢獻率每增加1個百分點,按基本年薪的5%左右計提業績收入;未完成規定考核指標的,應同比例計算負業績收入。
對虧損企業,高層管理者業績收入主要按減虧增盈指標考核,減少虧損的,可按減虧額的1-2%計提業績收入,增加虧損的,應同比例計算負業績收入。
名項考核指標基數一般以上年實際完成數為基數,并參考行業和區域內企業經濟效益水平、行業特點,公司所處生產發展同期等因素合理確定,考核基數一年一定。
第八條 對董事長主要考核資產保值增長情況,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主要考核資產收益情況。
第九條 建立高層管理者任期風險保證金制度,任期風險保證金,由高層管理者個人出資和從高層管理者業績收入中提取,第一年主要由個人出資,以后每年從業績收入提取50-60%的數額存入高層管理者任期專用帳戶。
風險保證金由公司監事會和董事會負責管理,風險保證金用于抵補高層管理者以后年度可能出現的負業績收入。經營者調動,解聘或退休時,經離任審計后結算,風險保證金余額連同利息一并退返。
第三章 年薪的考核和兌現
第十條 公司當年各項指標任務的完成情況,由股東大會在年底時進行嚴格考核,高層管理者的年薪收入應在三個月內確定并兌現。
管理人員制度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買賣本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業務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及本管理制度第十九條規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的管理。
第三條 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記在其名下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委托他人代行買賣股份,視作本人所為,也應遵守本管理制度并履行相關詢問和報告義務。
第四條 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買賣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種前,應知悉《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必須通過董事會經行交易,不得進行違法違規的交易。
第二章 持有及買賣公司股份行為規范
第五條 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買賣本公司股份前,應當將其買賣計劃以書面方式通知董事會秘書,董事會秘書應當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項等進展情況,如該買賣行為可能存在不當情形,董事會秘書應當及時書面通知擬進行買賣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并提示相關風險。
第六條 因公司公開或非公開發行股份、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等情形,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轉讓價格、附加業績考核條件、設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條件的,公司應當在辦理股份變更登記或行權等手續時,向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申請將相關人員所持股份登記為有限售條件的股份。
第七條 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下列時間內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申報其個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擔任職務、身份證件號碼、證券賬戶、離任職時間等):
(一)公司新任董事、監事在股東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其任職事項后2個交易日內;
(二)公司新任高級管理人員在董事會通過其任職事項后2個交易日內;
(三)公司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其已申報的個人信息發生變化后的2個交易日內;
(四)公司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離任后2個交易日內;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時間。
第八條 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其向深交所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申報數據的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時公布其持有、買賣本公司股份的情況,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第九條 公司應當按照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股份管理相關信息進行確認,并及時反饋確認結果。
第十條 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轉讓的股份數量不得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第十一條 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上年末(最后一個交易日收盤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為基數,計算其中可轉讓股份的數量。
第十二條 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通過二級市場購買、可轉債轉股、行權、協議受讓等各種年內新增股份,新增無限售條件股份當年可轉讓25%,新增有限售條件的股份計入次年可轉讓股份的計算基數。因公司進行權益分派導致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當年可轉讓數量。
第十三條 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當年可轉讓但未轉讓的本公司股票,計入當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總數,該總數作為次年可轉讓股份的計算基數。
第十四條 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有限售條件股份滿足解除限售條件后,可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申請解除限售。
第十五條 在股份鎖定期間,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依法享有收益權、表決權、優先配售權等相關權益。
第三章 持有及買賣公司股份禁止情形
第十六條 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轉讓:
(一)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
(二)本公司股份首次公開發行股份上市之日起六個月內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八個月內;
(三)在本公司股份首次公開發行股份上市之日起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之間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二個月內;
(四)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承諾一定期限內不轉讓并在該期限內的;
(五)法律、法規、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上市公司進行權益分派等導致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發生變化的,仍遵守上述規定。
第十七條 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將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買入后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6個月內又買入。對于多次買入的,以最后一次買入的時間作為6個月賣出禁止期的起算點;對于多次賣出的,以最后一次賣出的.時間作為6個月買入禁止期的起算點。
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條第一款規定,其所得收益歸公司所有,由公司董事會負責收回。
第十八條 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份:
(一)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終公告日;
(二)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三)自可能對本公司股份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個交易日內;
(四)深交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第十九條 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確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不發生因獲知內幕信息而買賣本公司股份的行為:
(一)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三)公司的證券事務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四)中國證監會、深交所或公司根據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認定的其他與公司或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有特殊關系,可能獲知內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買賣本公司股份的,參照本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 持有及買賣公司股份行為披露
第二十條 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在買賣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種的事實發生之日起2個交易日內書面通知董事會秘書,由公司董事會向深交所申報,并在深交所指定網站進行公告。公告內容包括:
(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數量;
(二)上年末至本次變動前每次股份變動的日期、數量、價格;
(三)本次變動前持股數量;
(四)本次股份變動的日期、數量、價格;
(五)變動后的持股數量;
(六)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出現本管理制度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情形,公司董事會應及時披露以下內容:
(一)相關人員違規買賣股份的情況;
(二)公司采取的補救措施;
(三)收益的計算方法和董事會收回收益的具體情況;
(四)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比例達到《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規定的,還應當按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履行報告和披露等義務。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 本管理制度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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