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消防安全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消防安全制度1
第一條:
1 .編制目的: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
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編制本制度。
3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各賓館及全體員工。
第二條:
各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障 消防安全。
第三條:
第一負責人是該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四條:
各人員應當落實班組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班組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班組, 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五條:
各人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執行賓館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組織每月一次定期進行防火檢查,落實火險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或匯報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組織人員積極參與公司組織的應急疏散和實戰滅火演練。
第六條:
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或修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檢查督促落實。
3.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5.組織實施對公司所有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修保養,確保完好有效。組織管理公司義務消防隊。
6.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第七條:
將容易發生火災,且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重 點部位 ,應根據上述情況確的重點部位,并設置明顯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八條:
動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動火作業的,應分別落實監護人 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作業。動火人員應當尊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條:
保障防火責任區域內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 明、消防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第十條:
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銷毀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十一條:
重點部位由保衛巡邏人員每小時一次巡查,重點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確定人員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組 織一次大檢查,巡查、檢查的內容包括:
1.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 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7.滅火器材配置情況;
第十二條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責令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1.違章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2.違章動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等違反禁令的;
3.遮擋,鎖閉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消防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第十三條
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險隱患,保衛科應及時下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并定期復查。
第十四條
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并能全面詳實地反映賓館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統一 保管,備查。
第十五條
消防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1. 賓館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2. 消防管理組織體系和各級消防安全負責人。
3. 消防安全制度。
4. 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分布情況。
6. 滅火預案。
第十六條
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月獎、風險金、年終考核的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對未 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根據消防安全分項制度條款予以罰款、警告、降職、撤職、直 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保衛科負責對本制度貫徹、實施、監督。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九條
附消防安全分項制度:
1.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邏制度。
3.用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險隱患立案、銷案制度。
5.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6.防火宣傳教育制度。
7.消防工作獎懲制度。
8.消防設施、設備、器材。
二0XX年6月3日
消防安全制度2
(一)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2、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3、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4、對新教師進行崗前消防培訓。
5、因工作需要教師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二)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3、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及時整改本單位存在的火災隱患。
4、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的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門衛消防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上班時間不準在門衛室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6、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3、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 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 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 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 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向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 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八)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5、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 校業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校業余消防隊員應在消防工作日常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3、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器設備的檢查的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器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章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障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嚴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他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按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于處罰。
消防安全制度3
一、安裝和維修用電設備各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各技術規范》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需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經安檢部門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二、臨時用電線路使用期間,由使用部門監督,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臨時用電線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過一周,確需延期使用的必須辦理延期審批手續,否則由電工按期拆除。
三、戶外臨時線路裝置或架空線路應妥善安裝,嚴禁亂拉亂接。
四、安裝的臨時用電線路必須符合相關安裝規范的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后及時拆除。
五、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氣線路,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六、電氣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并定期對設各進行檢查、維護,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由專業人員負責維修,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七、每季度對電氣線路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維修,并做好記錄。
八、安全用火
1.施工現場嚴禁吸煙。
2.施工中需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時,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由專人保管,合理存放。
3.施工單位必須在施工現場建立禁煙標志和防火安全制度牌。
4.施工中不得大面積使用脫漆劑等易燃液體。在現場噴漆時,要有良好的通風措施,不得和其他工種交叉作業。
5.現場嚴禁明火,要使用防爆電器。電器設備需由正式電工安裝,并設置配電箱,不得隨意亂拉臨時線,必要的臨時線要使用雙重護套電線。每天施工后進行安全檢查。
6.現場嚴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裝修,必須使用的.應進行防火處理。
7.施工現場的堆料及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設備,不得阻塞消防安全通道和疏散樓梯,并應及時清運垃圾。
8.凡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設各、管道、地溝等處,動火前,必須進行置換清洗,隔絕易燃氣體來源,經檢查批準后方可動火,當動火場現場的條件發生變化時,必須立即停止動火作業,待采取安全措施,經檢查批準后方可繼續動火。
九、安全用電
1.專業電工負責現場所有用電工作。
2.施工現場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要求。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存有易燃、可燃材料的庫房、木加工場所及防水作業場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熱強光源燈具。
3.各級分電箱、用電箱必須安全可靠,嚴禁采購,使用不合格產品。
4.電動工具必須保證技術狀態良好,嚴禁有漏電現象的機具參與作業。嚴禁違章使用機具。
5.作業區內用電電壓必須符合國家規范要求,電線、電纜不準隨意亂架。
6.電焊工作業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不得徒手操作。
7.打孔剔槽作業時,必須清楚作業面內有無電線、電纜等預埋管線,防止破線觸電事故的發生。
消防安全制度4
1:結合本網吧,建立和完善各項安全放火責任制度。
2:網吧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3: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對發現的火險隱患和一切違章現象消除整改和制止,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險隱患必須采取應急措施。
4:建立本網吧防火檔案,確定本網吧的防火重點部位。
5:網吧內要張貼各種消防標志,設置消防門、消防通道和報警系統,組建義務消防隊,配備完備的消防器材與緊急照明裝置等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起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6:對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對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特別是消防的'重點部門,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⒅贫然
7:網吧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管理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8: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
9:營業及工作結束后,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于關閉狀態。
10:部門配置消防義務組員,每天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記錄上報。
11:消防義務檢查員要認真負責,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留發生火情的隱患。
12:部門經理/主管每月要進行一次消防自查,檢查消防重點區域和重點用電設備,執行定點、定人、定措施的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向安全部匯報(書面材料)。
13:營業場地嚴禁放置易燃易爆危險品。
14:使用的電器設備的質量,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電器設備的安裝和電氣線路的設計、鋪設,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規定并定期檢修。
15: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動、損壞、挪用,并定期檢查和更換。
16:發現安全問題或消防隱患及時處理并報相關部門。
17:網吧營業場地內具體落實場地巡查制度,根據人口密度調整巡查頻率,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并備案,
18:要堅持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利用各種形式(如黑板報、圖片、錄像等)宣傳、普及消防知識、提高網吧全體人員消防安全意識、增強防火工作的自覺性。
19:要堅持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利用各種形式(如黑板報、圖片、錄像等)宣傳、普及消防知識、提高網吧全體人員消防安全意識、增強防火工作的自覺性。
消防安全制度5
1、認真學習和切實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學校加強對全體師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牢固樹立消防安全觀念。
2、每個月對全校師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定時開展《消防法》學習;對全體師生進行“防火”、“滅火”、“逃生”等專項教育,并進行必要的'實練考核。
3、學校行政辦公樓、教育技術中心大樓、圖書館、教學大樓、師生食堂宿舍配備配齊各項消防設備和宣傳資料,設置安全疏散通道,有關職能部門每個月定時對學校用電線路、水塔水管、內外消防栓、滅火器等各項消防必備設施進行專項檢查及保養維修。
4、建立完善的安全巡查制度,有關部門每月定時對學生食堂宿舍、教學大樓等易發火的要害部門進行用水用電安全檢查;嚴禁學生用燈泡取暖或烘烤衣物,或亂拉亂接用電線路,學生宿舍內不能使用液化石油氣,教育學生不把點著的蚊香、蠟燭等放在床沿或靠近窗簾處,不在室內焚燒物品。
5、建立和設置各個要害部門的安全通道。確保各處走道,樓梯口的暢通,平時不準在樓層通道及安全出口處堆積物品。
6、學校建立“消防訓練演習”制度。聯系市公安消防部門每個學期至少開展一次“師生消防演練”并由專業人員進行評價和指導。
7、平時校園內嚴禁鳴放煙花爆竹。特殊事情和特別節假日需鳴放煙花爆竹的,應在規定區域內燃放并加強監督管理。
8、校園內嚴禁學生吸煙,禁止學生攜帶打火具及香煙等物品入校;教職工在公共場所(辦公室、教室、會議室等)禁止吸煙。
9、學校與各處室、各年級、教師宿舍居委會、學生寢室管理員簽訂安全責任狀,明確防火安全職責,每年對責任人執行情況進行考核和獎懲。
消防安全制度6
日常·消除火災隱患
1、盡量使用不燃材料制作廚房構件。爐灶與可燃物之間應保持安全距離,防止引燃和輻射熱造成火災。
2、及時清理爐灶、排氣扇、灶面及其他灶具,避免因油垢堆積過多而引起火災。
3、使用合格的電線電器及廚具。經常檢查線路是否完好無損,如發現老化或破舊要及時更換,防止因電線電器陳舊老化或老鼠咬斷線路而發生火災。
4、給孩子上一堂消防課,讓他們明白那些行為是危險的`,樹立起消防安全意識。外出時,盡量不要留孩子一個人在家。
使用·謹慎防火
1、用油鍋時,人不能離開。油溫達到適當高度,應即放入菜肴、食品。
2、煨燉各種肉湯時,應有人看管。湯不宜太滿,在湯沸騰時應降低爐溫或將鍋蓋打開,防止浮油溢出鍋外。
3、在煉油、炸制食品時,必須有專人看管,鍋內不要放油過多,油溫不能過高,嚴防因油溢出和油溫過高自燃引起火災。
4、使用罐裝液化氣時,氣罐與灶具要保持1.5米以外,不在氣罐的周圍堆放可燃雜物,嚴禁對氣罐直接加熱。
5、爐具使用完畢,立即熄滅火焰,關閉氣源,通風散熱。
6、廚房用氣須謹慎,煮飯時要留人看守,不可隨意離開。外出前,檢查燃氣是否關閉,防止燃氣泄漏誘發火災。
滅火·注意事項
1、廚房燃氣設備起火,只能關閉灶頭的閥門,切不可關閉管道總閥,否則會引起燃氣管道爆炸。必須先滅火,后關閥。
2、電氣設備起火,千萬不可澆水,否則會觸電;應先關閉電源,再用CO2或干粉滅火器滅。
3、當鍋里的食油因溫度過高著火時,首先應關掉火源,然后迅速蓋上鍋蓋,可以使火熄滅。
4、垃圾桶起火,向垃圾桶內澆水及可滅火。
5、家中常備消防應急包,如果突發火災,要及時將小火撲滅。家庭消防“四寶”包括家用滅火器、救生繩、手電筒及簡易防煙面具。
消防安全制度7
為了切實加強和規范本局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單位公共財產及廣大干部職工人身財產安全,保證工作、生產、生活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本局實際,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本局消防安全工作遵循“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指導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局長領導下的逐級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局長為本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分管機關的領導為消防安全管理人,各部門和二級單位負責人為本部門和單位消防安全的直接責任人。
二、依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成立局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分管機關工作的副局長任副組長,全面負責全局的消防安全工作。局辦公室為消防安全主管部門,明確專人具體負責消防安全的日常工作,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部門配置一名兼職消防安全員,具體負責本部門的日常防火安全工作。
三、成立局義務消防隊,負責本局機關辦公區以及生活小區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以及消防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四、加大消防宣傳教育力度。對職工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開展消防知識、消防技能、消防器材使用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不斷提高全體員工消防安全意識和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五、按照防火責任分工,經常開展消防檢查。各部門每日下班前必須全面檢查本部門各個辦公室的電器使用情況,及時切斷電源,消除火源,關好門窗,防止火災事故發生。局辦公室組織有關人員每月開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檢查,檢查有無私拉亂接電線,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標示是否完好;消防水源、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檔案室、演播室、制作室、機房、倉庫、電影院、生活區等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并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切實消除火災隱患。
六、電影院在開放營業期間要嚴格按照“公共場所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保持疏散通道暢通,消防設施完整好用,并至始至終要有人員在現場值班。
七、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和單位,實行定人、定時、定責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切實消除火災隱患。
八、加強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的維護與管理。機房、播音室、檔案室、倉庫、發射臺、電影院以及辦公和生活區公共樓道內配備相應的種類齊全、數量充足的消防器材,做到分布合理,使用方便,按期更換,并建立嚴格的管理責任制,定人、定點、定時間進行檢查、測試、維修和保養,保證處于正常狀態,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九、加強用火、用電安全管理。電器設備的安裝和電器線路的設計,鋪設,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規定并定期檢修。不準亂拉亂接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不準用銅線、鐵線代替保險絲,對老化、絕緣不良的線路要及時更換,嚴禁隨意鋪線。居民區嚴格執行燃氣安全管理規定,不準在廚房內同時使用液化石油氣爐、煤爐和電熱爐具等,不準在住宅區內傾倒液化石油氣殘液,每次使用燃氣用具后,要關閉液化石油氣瓶和天然氣管道的閥門。
十、廣播電視各演播廳、機房和資料、器材、車輛、油料庫等重點防火區域嚴禁吸煙,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住宅區內存放、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
十一、根據單位防火區域和部位的不同要求,要設置醒目規范的防火標牌。禁止在通道、走廊、樓梯、轉彎、安全門等處堆放垃圾和雜物,保證疏散通道的暢通。
十二、新建、擴建、改建、裝修等各項工程,必須照章辦事,符合防火技術規范要求。
十三、加強義務消防隊的組織與管理。義務消防隊員在局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定期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熟悉辦公區和居住區的地形地貌,熟練使用各種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掌握撲救初起火災的技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十四、發現火災,人人都有義務及時向消防部門報警,講清起火地點、火勢情況,并通知相關領導。單位應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好火災撲救工作,搶救生命和重要設備、物資,及時疏散人員。
十五、辦以室要建立健全本局防火檔案,實行專人管理。
十六、嚴明獎罰。對全年無安全事故、火災的部門和單位予以一定獎勵;對因工作失職、瀆職引發安全、火災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并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消防安全制度8
一、總則
1.為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確保幼兒園保教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幼兒園實際情況,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2.幼兒園的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園內每位教職工都必須遵守國家消防法規和本規定。
3.消防工作實行逐級防火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層層落實責任制,實行消防安全目標化管理。
二、消防組織
園長為全園的防火總指揮;總務為全園的總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園的.消防工作,各教職工為防火管理員,配合園長、總務開展消防安全工作。
防火總負責人職責:
1.落實安全防火責任制。定期檢查,不斷完善防火設施,保證綠色通道標志明顯,保證各安全通道暢通無阻。
2.對幼兒園教職工、幼兒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識使所有教職工均會使用滅火器,結合教育內容,進行防火演習,使其掌握緊急情況下的逃生技能。
3.履行消防安全檢查、監督職責,認真、及時整改本園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
4.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撲救,協助疏散人員、物品,保護火災現場。
5.協助有關部門查明火災事故的原因。
防火管理員主要職責:認真負責做好本園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養工作,明確崗位職責,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內容包括: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標志、安全出口情況;
。3)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4)用火、用電、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三、火災預防措施
1.幼兒園根據有關規定,確定園內消防重點部位。
2.園內道路、走廊、樓梯等安全出入口必須保持通暢,不得堆放任何材料、雜物。
3.園內電器設備和線路的安裝應符合消防規定。對電器設備、線路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不安全情況,要及時維修,嚴禁超負荷運行使用。
4.園內禁止任何人吸煙、使用明火。
四、火災現場緊急預案
1.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有義務迅速報警(119),講清起火地點、單位。任何人必須給報警人員提供方便,并派人接應消防
2.發生火災時所有人員要迅速組織力量撲救,使用滅火器等方式。
3.各班教師按指定樓道迅速組織幼兒疏散到樓下安全地帶。
4.任何人都有義務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起火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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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
為了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指導方針,使每個職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強群眾防范意識,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現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一、施工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3)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4)制定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使用與儲存的防火、滅火制度和措施;
。5)按照有關規定配置消防器材;
。6)建立并落實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的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制度;
(7)建立消防檔案。
二、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組織
建立消防安全組織,明確各級消防安全管理職責任務,是確保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的重要前提。
(1)建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領導工作。
。2)成立消防安全保衛組(部),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成立義務消防隊,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消防安全檢查,消防器材維護和初期火災撲救工作。
。4)項目經理是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同時確定一名主要領導為消防安全管理人,具體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配備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干部、消防主管),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施工現場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現場負責人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設單位應積極督促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撲救。
4、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5、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6、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7、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8、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須經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9、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0、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1、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2、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13、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4、冬期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四、工地防火檢查制度
1、項目經理部每月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防火安全專項檢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檢查中對防火安全進行檢查。
2、檢查以宿舍、倉庫、木工間、食堂、腳手架等為重點部位,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檢查時如有發現,除沒收器物外,罰款50元。
4、木工間不得吸煙,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積不能及時清運的,處以罰款50元,木工間發現有人吸煙者罰款10元。
5、按規定時間對滅火器進行藥物檢查,發現藥物過期、失效的滅火器,應及時更換,以確保滅火器材處于正?墒褂脿顟B。
五、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1、一級動火審批制度:
禁火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氣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動火部門填寫動火申請表,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然后提交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后報公司,經公司安全部門主管防火工作負責人審核,在一周前將動火許可證和動火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及所在地區消防部門審查,經批準后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審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節假日期間等動火作業,由項目施工負責人在4天前填寫動火許可證,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報公司安全部門審批,批準后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的審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申請動火者填寫動火申請單,在3天前提出,經焊工監護人簽署意見后,報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批準,方可動火。
六、臨時消防設施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設置的消防器材,由該部位的消防職能人負責維修及保管。
2、對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人,按照處罰辦法進行處理。
3、器材保管人員,應懂得消防知識,正確使用器材,工作認真負責。
4、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發現超期、缺損的,及時向消防負責人匯報,及時更新。
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根據消防監督機構的安排,組織施工人員參加專業的消防教育和培訓,保證重點工種執證上崗制度的落實;
2、每年組織義務消防隊學習、訓練三天,平時由專職防火員參與各二級單位對其下屬部門、科室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4、新職工上崗前配合人事部門使用單位對其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5、每年組織1-2次特殊工種、重點工種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6、通過各種宣傳工作和手段進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
7、為了保證工程項目順利實施,保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生命安全,成立了一支義務消防隊。為更好地發揮義務消防隊的預警預報能力,提高業務素質,成為一支訓練有素、機動靈活、適應工地錯綜復雜的消防環境需要的隊伍。
(1)、義務消防隊每月組織一次活動,可采用豐富多彩的形式,如消防知識講座、經驗交流會、參觀觀摩會、觀看錄像等。
。2)、活動的形式和內容由消防領導小組或義務消防隊隊長負責安排,通過活動使隊員們深刻地認識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針對工程實際情況,結合工程進度明確防火重點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識,提高危險因素分析能力和撲救方法。
。3)、及時與當地消防部門建立聯系,搞好消防聯防工作。有計劃地到當地消防部門參與聯誼活動,觀察消防隊員消防演習。
。4)、定期舉辦義務消防隊員消防操作技能訓練,做到“防消結合”。
。5)、根據工程進展實際情況實際情況,適時舉辦一些消防培訓活動。
八、特殊重點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焊、割作業場,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種警告牌、操作堆積牌、禁火標志懸掛醒目齊全。
3、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
4、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少于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m。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而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5、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按規定應配置一定數量滅火器,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6、動火作業前必須執行審批制度,履行交底簽字手續。
7、嚴格執行獎懲制度,遵守消防規章制度,對未出大小火災事故,能消除火災隱患或勇敢撲滅火災事故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人員視情節給予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材料倉庫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材料倉庫的安全防火由材料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
2、對進入倉庫的易燃物品要按類存放,并掛設好警示牌和滅火器。
3、經常注意季節性變化情況,高溫期間如氣溫超過380C以上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倉庫間電燈要求吸頂,離地不得低于,電線敷設規范,夜間要按時熄燈。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離倉庫保持6m以外,并掛設好滅火器。
6、嚴格檢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檢查工作。
十、木工間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間由木工組長負責防火工作,對本組作業人員開展經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強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術。
2、使用機械必須嚴格檢查電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隨機開關,破損電線及時更換。
3、木工間嚴禁煙火,如發現作業人員抽煙或作業場內有煙蒂按規定罰款處理,每天做好落手清工作。
4、木工間內的滅火器,經常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
5、按國標設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6、木工間非作業人員嚴禁入內,一旦發生人為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十一、電焊作業防火管理制度
1、電焊作業防火安全工作由組長全面負責,對本組作業人員要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增強防火觀念和滅火技術水平。
2、建立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做好審批工作,操作時,應帶好“兩證”(特種工種操作證、動火審批許可證),并配備好滅火器,落實動火監護人,焊割作業應嚴格遵守“電焊十不燒”及壓力容器使用規定。
3、作業場內嚴禁煙火,違章按規定罰款處理。
4、滅火器掛設必須符合要求,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
5、各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必須懸掛醒目、齊全。
6、開展經常性防火自我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十二、職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職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長負責,室員共同配合。
2、宿舍內嚴禁使用電加熱器具。
3、宿舍內電線由電工安裝完畢后,禁止他人亂拉亂接。
4、嚴禁躺在床上吸煙,電扇不得放在床內吹風。
5、職工宿舍每50m2設置一只滅火級別不小于3A的滅火器,定期檢查期使用可靠性,按時補換藥物。
6、防火工作負責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經常巡視生活區域及宿舍,發現危險因素,及時消除隱患。
十三、食堂間防火管理制度
1、炊事人員在作業時嚴禁吸煙,使用電器設備時要嚴格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2、食堂間內特別是灶間滅火器必須齊全、有效,各種防火警告牌掛設完整、醒目。
3、做好經常性防火檢查工作。
4、灶間嚴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員如違反有關規定所引起的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十四、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遵守《消防法》、《建筑工程消防監督審核管理規定》,認真貫徹執行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指導方針。
2、施工場地布置、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3、各種警告牌、操作規程牌、禁火標志懸掛醒目齊全,必須繪制消防平面布置圖,明確消防通道,消防器材的位置。
4、生產區、生活區、材料存放區、加工區等位置必須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5、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動火施工時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6、組織全員防火消防知識學習,使全員達到“三懂三會”,即:懂得防火知識,會報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會使用滅火器材;懂得滅火知識,會撲救初起火災。
7、冬期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并做好防護隔離措施。
十五、滅火應急預案演練制度
。ㄒ唬⑾腊踩熑稳藨斀M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消防安全管理人應配合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ǘ、單位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2、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3、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4、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5、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ㄈ挝粦敯凑諟缁鸷蛻笔枭㈩A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ㄋ模、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填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ㄎ澹、單位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十六、獎勵與懲罰
1、獎勵方法:
1)關心消防工作,積極投入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表現突出。
3)及時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4)積極撲救火災、搶救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表現突出的。
5)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
7)對以上在消防工作中有先進事跡的個人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2、懲罰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由本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1)施工人員不按防火制度規定進行施工。
2)防火負責人不履行職責的。
3)值班人員撤離職守或失職的。
4)不按規定添置消防器材、設備的責任人。
5)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
消防安全制度10
1.滅火器管理要求:監控滅火器的類型、數量、放置位置、時效等。
2.消火栓管理:監控外觀、配套設施、閥門外觀及開啟狀態、遠距離啟動按鈕功能、消防水泵,并定時實地放水檢查。
3.建筑安全:保持疏散道路暢通,堅持建筑隱患,保證樓梯等通道安全。
4.公共疏散門均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且不應采用側拉門、吊門和轉門。
5.房間的.安全出口應盡量不少于兩個。
6.建筑內的多功能廳、會議廳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應不少于兩個,且安全疏散寬度應符合要求。
7.消防設備應設專用供電線路供電,并在最末一級配電箱處設自動切換裝置。
8.建筑中的樓梯間、前室、疏散走道以及各重要場所應設火災應急照明。
9.疏散走道、安全出口處應設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10.活動場所應配置相應的移動式滅火器材,數量要足。
11.圖書館內嚴格使用電熱器具、嚴格存放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圖書館內的電源線路敷設應按相關規范要求布設。
12.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電熱器具等電源線路敷設應按相關規范要求布設。各種場所的安全出口嚴禁上鎖、堵塞。
消防安全制度11
總則
第一條本規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公安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消防、防火規則,結合本校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本規則旨在加強我校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學校財產及全校師生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本學校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防火安全組織機構
第四條學校各部門、年級組均實行防火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本學校防火責任人由校長擔任,各年組防火責任人由年級主任擔任。
第五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學校成立防火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的防火工作,各年級組設兼職的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學校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到達之前,能起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學校全體教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學校防火責任人和年組安全防火責任人分別對學校和年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教學任務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現象,
4.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學校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學校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檢查,組織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部門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門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安全防火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應能招之即來,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學校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條各部門都應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教職工及全體學生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業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部門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部們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年組的防火安全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年組的安全防火工作做一次檢查;學校安全領導小組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月進行一次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
第十七條教學樓、宿舍樓等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水龍頭、水管、滅火器等要保證有效。上述消防設備不得借故移做它用。
第十八條對電工、鍋爐工、易然易爆等特殊崗位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格證方可操作。
第十九條各實驗室、倉庫存放的物資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倉庫防火安全規則》的要求進行堆放和管理,對易然易爆有害物品,更要按章妥善管理。
第二十條任何人發現火險,都要及時、準確地向消防機關報警(火警電話:119),并組織參加撲救。學校接到報警后,應即使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滅火。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一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適當地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的。
2.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了安全的`。
3.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其它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第二十二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和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三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消防安全制度12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部門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部門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部門的配送管理工作統籌安排。
3、確實逐級防火責任制,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4、按照消防安全法規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5、對本部門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6、發生火警,火災事故,組織職工撲救,保護現場,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調查處理工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指責
1、擬定部門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定部門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3、組織實施部門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組織實施對部門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安全有效,確保消防安全通道和安全疏散口暢通。
5、完成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職工消防安全職責
1、認真執行各項消防安全法規、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確保本崗位不發生火災隱患。
2、每日班前、班后對本崗位進行消防安全檢查,隨時排除火線隱患。
3、熟知本崗位的消防安全知識和自防自救知識。做到會報警,會使用本部為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
4、自身做到不違章作業,并有義務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5、發生火災時,積極參加撲救。
消防安全制度13
1、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對新來員工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教育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防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三、每個季度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員工都能熟練,會使用滅火器材。
四、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及職工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五、各工作人員應經常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工作部門的特點,進行針對性的教育。
六、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2、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建立建全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崗位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有人簽名,上報整改,消除隱患。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本店規定給予處罰。
3、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本店的安全道口,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范設置。
二、所有的疏散道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照明和疏散標志。
三、上班時,各個樓層保證安全道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各個樓層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
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4、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
二、對職工進行教育,要求職工愛護消防器材設施,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要賠償,并懲罰。
三、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等消防設施及器材,并保持處于正常使用狀態。
5、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嚴格實行用水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專門電工負責。
三、工作人員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關閉,否則將對責任人進行懲罰。
四、禁止使用電熱棒,電磁爐等大功率電器。
6、電氣設備的檢查和制度
一、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實施新設、增設,更換電氣設備必須經過主管部門,維修部門,檢驗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三、電氣設備的庫房,應嚴格按照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四、對管理和使用設備的人員,應定期進行教育培訓,以提高有關人員的消防安全知識。
滅火疏散應急預案
為了認真貫徹和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為了及時滅火和疏散人員,避免造成人員的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此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一、應加強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工作,每年應對本店有關變更情況進行全面修訂。
二、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演練,每年演練不得少于二次。
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包括:組織機構(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保護救護組);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度和措施,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四、組織機構組長(總指揮):
疏散引導組:
五、應急疏散、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當本店發生火災時,發現者應立即向總指揮匯報。發現者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按照現場處置程序,立即用滅火器材進行撲救初期火災,開展自救。
報警:報警人撥打119講清報警人姓名、著火單位、準確地址、著火性質、火勢大校
火災發現者應通過高聲呼喊通知本單位的相關人員事故情況,同時向物業人員報告事故情況,以免對其他人員造成傷害。
接警處置:總指揮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其他職工應按照各自分工迅速進入崗位,參加滅火戰斗,直至火災撲滅。
一旦事故識別并確認,應急預案立即啟動。由本店總指揮啟動預案,按照對應級別通知地方應急組織機構,以快速啟動地方應急預案。應向地方應急組織說明事故發生的地點、事故現場狀況、現場即時處理措施等,
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經對現場進行檢測,確認造成事故的各方面因素,以及事故引發的`危險因素和有害因素已經達到規定的安全條件,由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下達終止事故應急預案的指令,通知相關部門危險解除。
現場恢復:
在搶險過程中使用的滅火設施,應及時恢復原始狀態,用空的滅火器及時更換。若發生火災,損壞的設備應及時更換,破壞的設備嚴格按照廢棄物的相關制度執行,并做好記錄。
事故調查:
由應急救援總指揮任事故調查組組長對事故原因和事故責任進行調查、分析。收集有關信息資料,并負責向有關人員、部門匯報事故調查情況。
消防安全制度14
公司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事故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并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1、根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不同性質、規模配備消防器材和安全設施;
2、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工作人員須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并由辦公室備案。工作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不宜隨意調動;
3、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必須專人負責,制訂行之有效的安全制度,并嚴格執行;
4、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防火責任人應經常性地進行安全自查、自糾工作,消除不安全隱患;
5、防火安全職能部門會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所屬部門加強防火安全檢查和督導,并進行嚴格的考核,提出獎罰意見。
消防安全制度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已經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層民用建筑(包括高層住宅建筑和高層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條 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高層民用建筑應當實行更加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職責
第四條 高層民用建筑的業主、使用人是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責任主體,對高層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負責。高層民用建筑的業主、使用人是單位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高層民用建筑的業主、使用人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等專業服務單位(以下統稱消防服務單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務,并應當在服務合同中約定消防安全服務的具體內容。
第五條 同一高層民用建筑有兩個及以上業主、使用人的,各業主、使用人對其專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負責,對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負責。
同一高層民用建筑有兩個及以上業主、使用人的,應當共同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明確一個業主、使用人作為統一管理人,對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實行統一管理,協調、指導業主、使用人共同做好整棟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并通過書面形式約定各方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 高層民用建筑以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經營管理人使用的,當事人在訂立承包、租賃、委托管理等合同時,應當明確各方消防安全責任。委托方、出租方依照法律規定,可以對承包方、承租方、受托方的消防安全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業主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督促使用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條 高層公共建筑的業主單位、使用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建立和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明確消防安全管理機構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三)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四)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五)對建筑消防設施、器材定期進行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六)組織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七)按照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組織;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明確統一管理人實施消防安全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統一管理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職責,業主單位、使用單位應當督促并配合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統一管理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條 高層公共建筑的業主、使用人、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統一管理人應當明確專人擔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整棟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在建筑顯著位置公示其姓名、聯系方式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高層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三)組織實施對建筑共用消防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
(四)管理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組織;
(五)組織開展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六)組織編制滅火和應急疏散綜合預案并開展演練。
高層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具備與其職責相適應的消防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對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高層公共建筑,鼓勵有關單位聘用相應級別的注冊消防工程師或者相關工程類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擔任消防安全管理人。
第九條 高層住宅建筑的業主、使用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義務:
(一)遵守住宅小區防火安全公約和管理規約約定的消防安全事項;
(二)按照不動產權屬證書載明的用途使用建筑;
(三)配合消防服務單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按照法律規定承擔消防服務費用以及建筑消防設施維修、更新和改造的相關費用;
(五)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成年人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義務。
第十條 接受委托的高層住宅建筑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組織保障方案;
(二)明確具體部門或者人員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標志定期進行檢測、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四)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對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等違規行為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及時報告消防救援機構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六)督促業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義務;
(七)定期向所在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和業主、使用人通報消防安全情況,提示消防安全風險;
(八)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
(九)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十)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一條 消防救援機構和其他負責消防監督檢查的`機構依法對高層民用建筑進行消防監督檢查,督促業主、使用人、受委托的消防服務單位等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加強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督促、指導有關單位做好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第十二條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依法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對高層民用建筑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協助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對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加強消防安全幫扶。
第十三條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專業運營單位依法對高層民用建筑內由其管理的設施設備消防安全負責,并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高層民用建筑施工期間,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明確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施工期間應當嚴格落實現場防范措施,配置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監護,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不得影響其他區域的人員安全疏散和建筑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高層民用建筑的業主、使用人不得擅自變更建筑使用功能、改變防火防煙分區,不得違反消防技術標準使用易燃、可燃裝修裝飾材料。
第十五條 高層民用建筑的業主、使用人或者物業服務企業、統一管理人應當對動用明火作業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不得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配備消防器材,并在建筑主入口和作業現場顯著位置公告。作業人員應當依法持證上崗,嚴格遵守消防安全規定,清除周圍及下方的易燃、可燃物,采取防火隔離措施。作業完畢后,應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高層公共建筑內的商場、公共娛樂場所不得在營業期間動火施工。
高層公共建筑內應當確定禁火禁煙區域,并設置明顯標志。
第十六條 高層民用建筑內電器設備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敷設、維護保養和檢測應當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及管理規定。
高層民用建筑業主、使用人或者消防服務單位,應當安排專業機構或者電工定期對管理區域內由其管理的電器設備及線路進行檢查;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應當及時維修、更換。
第十七條 高層民用建筑內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管路敷設、維護保養和檢測應當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及管理規定。禁止違反燃氣安全使用規定,擅自安裝、改裝、拆除燃氣設備和用具。
高層民用建筑使用燃氣應當采用管道供氣方式。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氣。
第十八條 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內違反國家規定生產、儲存、經營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物品。
第十九條 設有建筑外墻外保溫系統的高層民用建筑,其管理單位應當在主入口及周邊相關顯著位置,設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標識,標示外墻外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防火要求。對高層民用建筑外墻外保溫系統破損、開裂和脫落的,應當及時修復。高層民用建筑在進行外墻外保溫系統施工時,建設單位應當采取必要的防火隔離以及限制住人和使用的措施,確保建筑內人員安全。
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為高層民用建筑外墻外保溫材料。禁止在其建筑內及周邊禁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禁止在其外墻周圍堆放可燃物。對于使用難燃外墻外保溫材料或者采用與基層墻體、裝飾層之間有空腔的建筑外墻外保溫系統的高層民用建筑,禁止在其外墻動火用電。
第二十條 高層民用建筑的電纜井、管道井等豎向管井和電纜橋架應當在每層樓板處進行防火封堵,管井檢查門應當采用防火門。
禁止占用電纜井、管道井,或者在電纜井、管道井等豎向管井堆放雜物。
第二十一條 高層民用建筑的戶外廣告牌、外裝飾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不得妨礙防煙排煙、逃生和滅火救援,不得改變或者破壞建筑立面防火結構。
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外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建筑高度超過50米的高層民用建筑外墻上設置的裝飾、廣告牌應當采用不燃材料并易于破拆。
第二十二條 禁止在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設置構筑物、停車泊位、固定隔離樁等障礙物。
禁止在消防車通道上方、登高操作面設置妨礙消防車作業的架空管線、廣告牌、裝飾物等障礙物。
第二十三條 高層公共建筑內餐飲場所的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對廚房灶具和排油煙罩設施進行清洗,排油煙管道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檢查、清洗。
高層住宅建筑的公共排油煙管道應當定期檢查,并采取防火措施。
第二十四條 除為滿足高層民用建筑的使用功能所設置的自用物品暫存庫房、檔案室和資料室等附屬庫房外,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內設置其他庫房。
高層民用建筑的附屬庫房應當采取相應的防火分隔措施,嚴格遵守有關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二十五條 高層民用建筑內的鍋爐房、變配電室、空調機房、自備發電機房、儲油間、消防水泵房、消防水箱間、防排煙風機房等設備用房應當按照消防技術標準設置,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并不得占用和堆放雜物。
第二十六條 高層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應當由其管理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不應少于2名值班人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熟練掌握火警處置程序和要求,按照有關規定檢查自動消防設施、聯動控制設備運行情況,確保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消防控制室內應當保存高層民用建筑總平面布局圖、平面布置圖和消防設施系統圖及控制邏輯關系說明、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記錄和檢測報告等資料。
第二十七條 高層公共建筑內有關單位、高層住宅建筑所在社區居民委員會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按照規定建立的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組織,應當配備必要的人員、場所和器材、裝備,定期進行消防技能培訓和演練,開展防火巡查、消防宣傳,及時處置、撲救初起火災。
第二十八條 高層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應當保持暢通,禁止堆放物品、鎖閉出口、設置障礙物。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者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當保證發生火災時易于開啟,并在現場顯著位置設置醒目的提示和使用標識。
高層民用建筑的常閉式防火門應當保持常閉,閉門器、順序器等部件應當完好有效;常開式防火門應當保證發生火災時自動關閉并反饋信號。
禁止圈占、遮擋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內堆放雜物,禁止在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
第二十九條 高層民用建筑內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標識,指示避難層(間)的位置。
禁止占用高層民用建筑避難層(間)和避難走道或者堆放雜物,禁止鎖閉避難層(間)和避難走道出入口。
第三十條 高層公共建筑的業主、使用人應當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備滅火器材以及自救呼吸器、逃生緩降器、逃生繩等逃生疏散設施器材。
高層住宅建筑應當在公共區域的顯著位置擺放滅火器材,有條件的配置自救呼吸器、逃生繩、救援哨、疏散用手電筒等逃生疏散設施器材。
鼓勵高層住宅建筑的居民家庭制定火災疏散逃生計劃,并配置必要的滅火和逃生疏散器材。
第三十一條 高層民用建筑的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滅火救援窗、滅火救援破拆口、消防車取水口、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常閉式防火門等應當設置明顯的提示性、警示性標識。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防火卷簾下方還應當在地面標識出禁止占用的區域范圍。消火栓箱、滅火器箱上應當張貼使用方法的標識。
高層民用建筑的消防設施配電柜電源開關、消防設備用房內管道閥門等應當標識開、關狀態;對需要保持常開或者常閉狀態的閥門,應當采取鉛封等限位措施。
第三十二條 不具備自主維護保養檢測能力的高層民用建筑業主、使用人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聘請具備從業條件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消防設施施工安裝企業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存在故障、缺損的,應當立即組織維修、更換,確保完好有效。
因維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設施的,高層民用建筑的管理單位應當嚴格履行內部審批手續,制定應急方案,落實防范措施,并在建筑入口處等顯著位置公告。
第三十三條 高層公共建筑消防設施的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由業主、使用人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承擔,共有部分按照專有部分建筑面積所占比例承擔。
高層住宅建筑的消防設施日常運行、維護和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由業主依照法律規定承擔;委托消防服務單位的,消防設施的日常運行、維護和檢測費用應當納入物業服務或者消防技術服務專項費用。共用消防設施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可以依法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
第三十四條 高層民用建筑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填寫巡查記錄。其中,高層公共建筑內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應當至少每2小時進行一次防火巡查,醫院、養老院、寄宿制學校、幼兒園應當進行白天和夜間防火巡查,高層住宅建筑和高層公共建筑內的其他場所可以結合實際確定防火巡查的頻次。
防火巡查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用火、用電、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暢通情況;
(三)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情況,常閉式防火門關閉情況;
(四)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在崗在位等情況。
第三十五條 高層住宅建筑應當每月至少開展一次防火檢查,高層公共建筑應當每半個月至少開展一次防火檢查,并填寫檢查記錄。
防火檢查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安全出口和疏散設施情況;
(二)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和消防水源情況;
(三)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四)用火、用電、用氣和危險品管理制度落實情況;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和消防設施運行情況;
(六)人員教育培訓情況;
(七)重點部位管理情況;
(八)火災隱患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等情況。
第三十六條 對防火巡查、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高層民用建筑的業主、使用人、受委托的消防服務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明確整改責任、期限,落實整改措施,整改期間應當采取臨時防范措施,確保消防安全;必要時,應當暫時停止使用危險部位。
第三十七條 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鼓勵在高層住宅小區內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和充電的場所。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獨立設置,并與高層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離;確需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筑內的,應當與該建筑的其他部分進行防火分隔。
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充電設施應當具備充滿自動斷電功能。
第三十八條 鼓勵高層民用建筑推廣應用物聯網和智能化技術手段對電氣、燃氣消防安全和消防設施運行等進行監控和預警。
未設置自動消防設施的高層住宅建筑,鼓勵因地制宜安裝火災報警和噴水滅火系統、火災應急廣播以及可燃氣體探測、無線手動火災報警、無線聲光火災警報等消防設施。
第三十九條 高層民用建筑的業主、使用人或者消防服務單位、統一管理人應當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整棟建筑的消防安全評估。消防安全評估報告應當包括存在的消防安全問題、火災隱患以及改進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條 鼓勵、引導高層公共建筑的業主、使用人投;馂墓娯熑伪kU。
第四章 消防宣傳教育和滅火疏散預案
第四十一條 高層公共建筑內的單位應當每半年至少對員工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高層公共建筑內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員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并對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和操作人員、電工、保安員等重點崗位人員組織專門培訓。
高層住宅建筑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每年至少對居住人員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進行一次疏散演練。
第四十二條 高層民用建筑應當在每層的顯著位置張貼安全疏散示意圖,公共區域電子顯示屏應當播放消防安全提示和消防安全知識。
高層公共建筑除遵守本條第一款規定外,還應當在首層顯著位置提示公眾注意火災危險,以及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滅火器材的位置。
高層住宅小區除遵守本條第一款規定外,還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消防安全宣傳欄,在高層住宅建筑單元入口處提示安全用火、用電、用氣,以及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等消防安全常識。
第四十三條 高層民用建筑應當結合場所特點,分級分類編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規模較大或者功能業態復雜,且有兩個及以上業主、使用人或者多個職能部門的高層公共建筑,有關單位應當編制滅火和應急疏散總預案,各單位或者職能部門應當根據場所、功能分區、崗位實際編制專項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或者現場處置方案(以下統稱分預案)。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明確應急組織機構,確定承擔通信聯絡、滅火、疏散和救護任務的人員及其職責,明確報警、聯絡、滅火、疏散等處置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四條 高層民用建筑的業主、使用人、受委托的消防服務單位應當結合實際,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總預案和分預案分別組織實施消防演練。
高層民用建筑應當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要素綜合演練,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高層公共建筑應當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要素綜合演練。編制分預案的,有關單位和職能部門應當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綜合演練或者專項滅火、疏散演練。
演練前,有關單位應當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并進行公告;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演練結束后,應當進行總結評估,并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第四十五條 高層公共建筑內的人員密集場所應當按照樓層、區域確定疏散引導員,負責在火災發生時組織、引導在場人員安全疏散。
第四十六條 火災發生時,發現火災的人員應當立即撥打119電話報警。
火災發生后,高層民用建筑的業主、使用人、消防服務單位應當迅速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人員疏散,撲救初起火災。
火災撲滅后,高層民用建筑的業主、使用人、消防服務單位應當組織保護火災現場,協助火災調查。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在高層民用建筑內進行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未履行動火審批手續、進行公告,或者未落實消防現場監護措施的;
(二)高層民用建筑設置的戶外廣告牌、外裝飾妨礙防煙排煙、逃生和滅火救援,或者改變、破壞建筑立面防火結構的;
(三)未設置外墻外保溫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標識,或者未及時修復破損、開裂和脫落的外墻外保溫系統的;
(四)未按照規定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備相應條件的人員值班的;
(五)未按照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的;
(六)因維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設施未進行公告、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落實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違法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和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 消防救援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高層民用建筑消防監督檢查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高層住宅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
(二)高層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單層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建筑、公寓建筑、辦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業建筑、體育建筑、醫療建筑、交通建筑、旅游建筑、通信建筑等。
(三)業主,是指高層民用建筑的所有權人,包括單位和個人。
(四)使用人,是指高層民用建筑的承租人和其他實際使用人,包括單位和個人。
第五十一條 本規定自x年x月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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