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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食品安全巡查制度優秀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工商食品安全巡查制度優秀,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工商所職責
1、負責受理本轄區廣告違法行為的投(申)訴、舉報和一般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2、負責本轄區內廣告、招牌用語用字的監督管理。
3、負責本轄區內各類廣告的監督管理,建立廣告監測制度,將戶外廣告和店牌店招、印刷品廣告納入日常監管范圍,落實段(片)長責任制和廣告專管員責任制,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巡查,及時發現或糾正廣告違法違章行為。
二、八項配套制度
(一)廣告管理責任制度
按照“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縣局商廣科對廣告登記工作及大眾媒體、流動載體廣告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基層工商所對除縣局商廣科負責的廣告以外的其他廣告的巡查、監測、監管工作負責。
為進一步落實責任,縣局決定實行“廣告專管員”制度,各工商所每個段(片)區設一個廣告專管員,原則上由段(片)長兼任。廣告專管員負責履行工商所廣告監管的日常巡查和監測工作,及時催辦登記,開展行政指導,匯總工作情況,發現違法違章行為需要立案查處或采取其他強制措施的及時向所領導匯報,由所領導統一組織實施。
(二)廣告登記、查詢制度
廣告登記按受理、審查、核審、發證四個流程進行。 受理:受理人員根據《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對戶外廣告發布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書面審查。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受理并提交科室負責人審查。
審查:負責人根據廣告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縣政府對戶外廣告的有關規劃對擬發布的戶外廣告進行全面審查,提出審查意見,上報分管領導審核。
核審:分管領導對符合登記條件的戶外廣告申請予以核準登記;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核準登記。
發證:受理人員應于受理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根據分管領導的決定核發《戶外廣告登記證》,并將有關申請登記材料裝訂歸檔。對不予核準登記的應書面說明理由。
應于本辦法實施之日,對全所范圍內已登記的各類廣告在OA網上公布,內容包括廣告主、廣告形式、發布地點、發布期限、廣告內容等,供各單位查詢
未列入以上兩類公布內容的廣告均屬未經登記的廣告。
(三)廣告巡查、監管制度
工商所對本轄區內的廣告市場進行巡查,針對不同性質的廣告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1、登記督促工作
對符合登記條件但未登記的戶外廣告,應當及時對當事人發出《催辦登記通知書》,責令其在5日內到商標廣告科補辦登記審批手續;逾期未登記的,依法立案查處。對雖已登記但已超出登記期限的戶外廣告應督促廣告主進行變更登記或拆除。
2、違章廣告監管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重慶市戶外廣告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對違章發布的橫幅、布幅應于發現當天予以拆除,屬于商業性廣告的依法立案查處。
對違章占用公共空間(含占道、墻體、屋頂、廣場、綠化帶、小區公共用地及其他占用公共空間)設置、發布的戶外廣告(牌)一經發現應責令設置單位限期拆除,逾期拆除的,予以立案查處、xx。
對設置符合規劃,但內容違法的戶外廣告一經發現應立案查處,廣告內容與廣告牌可以分離的,責令發布單位改正;不能分離的,責令設置單位予以拆除。
3、廣告維護工作
轄區內已經登記的戶外廣告破損失修的,應及時責令發布單位限期修復或拆除,逾期不修復、拆除的xx;屬于無主廣告的,應及時組織力量拆除。
4、墻體刷寫、張貼廣告管理工作
公路兩側及建筑物墻體禁止亂刷寫、亂張貼戶外廣告。實行目標責任制以后,發現新刷寫、新張貼的戶外廣告應立案查處,并責令消除、恢復原狀。
本條所稱“登記條件”是指按照《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條件和縣人民政府對戶外廣告的發布的形式、地段制定的規劃。
廣告專管員應加強本轄區內廣告市場巡查,建立廣告監管檔案,全面掌握本轄區廣告市場動態。在日常巡查中要靈活運用行政指導手段對廣告監管工作提前介入,變被動為主動。在戶外廣告的設置、發布的初期要提前向廣告主宣傳有關規定和規劃要求,指導廣告主正確進行廣告設置和登記,將違章設置廣告的行為遏制在萌芽狀態,減少廣告主不必要的損失,體現人性化的監管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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