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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管委會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園區管委會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園區管委會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工作人員的依法行政水平,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民主權利,促進依法行政工作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園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合xxx工業園區管委會各部門
第三條 各部門根據本部門的工作情況認真執行依法行政工作制度,推進和加強依法行政工作。
第四條 依法治市領導組負責對園區依法行政工作的日常監督和檢查工作。
第二章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第五條 各部門應按照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有關規定履行職責,重大事項及時向領導報告。
第六條 遇緊急事件重大事故和自然災害,各部門必須第一時間上報黨工委。
第三章 領導干部學法制度
第七條 本制度所稱領導干部是指全體機關干部
第八條 領導干部每季度學法一次,每次學習時間不少于2小時。
第九條 分管領導要掌握所分管部門的學法情況,經常驚醒督促檢查。
第十條 學法內容為涉及到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的法律知識。
第十一條學習形式可以采取輪訓、講座、研討、自學、調研等多種形式。
第四章 政務公開制度
第十二條 各部門在貫徹執行各項法律、法規及政策的過程中涉及需公開的事項,適合本制度。
第十三條 除法律規定應當保密的以外,各部門對實施管理作的`各項決策應當采取有效地形式向社會公開。涉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關系到園區改革、發展、穩定等重大決策,應當通過有效形式征求社會各界人士意見和建議;各部門應當向公民提供自由索取有關文件或資料的便利條件。
第十四條 政務公開的主要內容:
(一)機構設置情況、管理權限和主要職責;
(二)辦事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具體操作標準,本部門制定的辦事制度、辦理要求、辦事程序、時限等程序性規定;
(三)機關的工作紀律、群眾舉報電話和投訴方法。
第十五條在辦公場所的明顯位置設立政務公開欄和舉報箱,同時在網站設立的本單位網頁上公布政務公開內容。
第五章 法制宣傳工作制度
第十六條園區開展法制教育工作,適合本制度。
第十七條依法治市工作領導組負責對園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組織實施,考核評比,信息報送等工作。
第十八條認真落實普法宣傳教育計劃,大力開展普法教育宣傳活動。對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宣傳要做到及時廣泛、多種形式、重點突出、注重實效。
第十九條對執行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園區規范性文件,涉及到兩個部門,由依法治市工作領導組組織協調共同做好組織宣傳工作。
第二十條宣傳貫徹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園區規范性文件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一) 利用企業QQ群、LED顯示屏和門戶網站等;
(二)根據情況需要,召開全園區的宣傳貫徹動員大會;
(三)印發有關的宣傳材料。
第二十一條 法制宣傳員要充分發揮作用,認真履行職責。
第二十二條 依法治市工作領導組作為園區法制工作開展情況和各項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及時報告給主要領導。
第二十三條 依法治市工作組作為園區法律、法規、規章實施效果評估機構,負責組織協調行政所依據的法律、
法規、規章實施效果評估。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20xx年2月1日起試行, 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園區管委會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工業園區管理,維護園區公共秩序,創造園區良好環境,把園區建設成為整潔、優美、文明的現代化園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按照《工業園區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江蘇連云港新浦工業園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按照《工業園區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管委會為本制度實施的主要部門。凡在園區內的企業均應遵循本制度,自覺履行責任和義務。
第二章 安全監督管理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園區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促進其健康持續地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結合實際,制定以下條款。
第二條 園區企業對管委會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三條 園區企業或者個人對園區內存在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企業,均有權向管委會報告或舉報。
第四條 園區企業有保護防洪工程設施和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各企業要做好自身防汛抗洪的治理及防護,確定防護對象、治理目標和任務、防洪措施和實施方案。
第五條 園區企業在發生或發現安全事故后,應立即向管委會報告。
第三章 園容和環境衛生管理
第六條 為加強園區的園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維護園區容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連云港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結合園區實際,制定以下條款。
第七條 本制度所稱園容,主要是指與園區環境密切相關的建筑物、構筑物、公用設施、公共場所、園區景觀等的容貌。
本制度所稱環境衛生,主要是指園區內道路、小廣場、公共場所、水域等環境的清掃保潔;園區企業垃圾、糞便等生活廢棄物的收集、清運、處置、綜合利用。
本制度所稱自身責任區,是指園區內企業使用和管理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它設施、場所的土地使用權限范圍及管委會指定給企業管理的范圍。
第八條 園區內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損壞、擅自移動、涂改公路附屬設施。造成公路損壞的,責任者應當及時報告管委會,并接受管委會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的現場調查。
第九條 園區內任何企業和個人都應當保持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的完好、整潔;屬企業自身責任區的要適時清洗。
第十條 園區內主要道路周邊不得堆放、吊掛影響園容的物品。 第十一條 園區內企業設置的廣告牌、標語牌、宣傳欄等,應當內容健康、外形美觀、用字規范。
設置企業應當加強管理,定期維修、清理,確保完好、整潔;損壞嚴重、影響園容的,應當及時拆除。
大型廣告的設置必須經管委會及相關部門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二條 企業對自身責任區內的道路、交通、給排水、電力、照明、電訊、人防等公共設施,應規范建設,與周圍環境相協調,并經常維護,保持完好、整潔、美觀。
第十三條 企業要保持園區內樹木、綠籬、花壇(池)、草坪等的整潔、美觀;企業栽培、整修或其他作業留下的渣土、枝葉等,應自行及時清除。
第十四條 企業嚴禁擅自占用園區道路堆放物料、搭建臨時建筑物、構筑物;生產和施工產生的垃圾,要按管委會要求,在指定位置傾倒。
第十五條 在園區行駛的交通運輸車輛應當保持外形完好整潔,并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得向車外拋撒廢棄物。
(二)進入園區的運載車輛不得超載;運送大型設施的車輛應當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時速行駛,并懸掛明顯標志。
(三)運載工業產品、建筑材料、廢土廢渣和生活垃圾等散裝物體以及液體貨物應當裝載適量,牢固捆扎,封蓋嚴密,不得沿道撒落、泄漏。
(四)進入園區內的車輛必須按規定停放,不得占用園區道路。
(五)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損壞、移動、涂改公路附屬設施。
第十六條 進入園區施工單位現場作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施工現場材料、機具應當堆放整齊,渣土應當及時清運。
(二)臨道工地應當打圍作業。
(三)施工廢水、泥漿應按規定處理,不得隨地排放。
(四)工程竣工后應當及時清理和平整場地。
(五)停工場地應當進行整理和覆蓋。
(六)施工中產生的建筑垃圾應當及時清運、處理,不得隨意傾倒。
第十七條 經批準,占用或者挖掘園區內道路的企業,施工產生的垃圾應當及時清運,竣工后應當及時恢復路面原狀。
第十八條 禁止在園區建筑物、公用設施及樹木上涂寫、刻畫。 在園區內建筑物、公用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等,須經管委會批準,并保持完好、整潔,設置期滿后必須立即清除。
第十九條 園區內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損壞、占用或挪用環境衛生設施。
第二十條 園區內的環境衛生設施,應保持其整潔、完好和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