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磚廠管理制度(通用16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磚廠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磚廠管理制度 1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法律法規中有關磚廠安全生產的規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確保組織、責任、措施的全面落實。
2、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管理制度,明確規定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和各類人員在生產活動中應負的安全職責,使安全管理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專管成線、群管成網,做到責任明確,協調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實現企業安全管理目標。
3、成立企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領導,制定和落實安全責任制,檢查、監督、考核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和推進安保體系建設。
4、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原則,責任到人,形成安全管理體系網絡,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經書面形式經責任人簽字確認后予以實施。
5、認真貫徹“采剝并舉,剝離先行,自上而下分臺階(層)開采”原則,杜絕“一面墻”、高陡邊坡和傘檐開采。
6、認真落實整改各級監管部門檢查的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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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有效使用安全技術措施專項經費,充分發揮的限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我礦安全技術措施專項基金按國家計委(73)勞字第417號文件第三項規定,企業安全技術措施費用每年應在固定資產更新和技術改造資金中安排10%-20%(礦山、化工、金屬冶煉企業大于20%)用于安全技術措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條 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為專項經費,礦財務要單獨建立安全技術措施費用。
第二章 安全技術措施專項經費管理制度
第四條 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的班組要以安全生產為重,認真落實本礦所應實施的安全技術措施 ,確保生產過程中人民生命和財產的安全。
第五條 為了不斷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安全事故、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礦山每年編制,安排生產計劃時,要同時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對完成安全措施計劃所需的經費,設備、物資、器材要同生產計劃一起安排解決,切定保證措施的實現。
第六條 礦安全管理人員要認真組織全礦員工對全礦生產區域進行每月一次安全大檢查,并對檢查出為的安全事故隱患,指令各班組限期完成整改,并保證整改所需的資金投入。
第七條 堅持每年為職工購買職工工傷保險。
第八條 按國家規定認真制定好職工勞動保健管理制度和勞動用品發放制度,認真做好職工的勞動保健和保護用品的資金投入工作,不得扣發,停發職工勞動保健費和勞保用品。
第九條 各班組要認真維護現有的安會設施,并完善管理制度,不得任意放棄或停用。同時,制定好設備更新計劃,不斷實現技術改革,不斷改善安全技術設備。從而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
第十條 現有的'機構設備的安全裝置和所有高空、懸空部位的防墜安全技術措施、消防設備等不得任意或放棄合用,并按要求進行技術改造,不得為了節約資金而不改或不用。
第十一條 堅持濕式作業,降低粉塵產生率,搞好清潔衛生,減少二次粉塵危害率,減少廢風污染,搞好個人防護,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
第十二條 安全技術措施設計和施工要經過礦長審查簽字后方可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工程的驗收要組織安全管理人員,使用班組共同驗收并礦長簽字后才能進行結算。
第三章 違章處罰
第十三條 凡挪用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資金作他用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十四條 不依照本制度不得保證安全生產所需的資金投入致使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造成事故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管理制度解釋權屬礦安全管理人員。
第十六條本制度的規定與國家的有關法令、條例相抵觸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下文之日起執行。
附:本礦可列入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項目。
1、安全隱患整改;
2、設備的安全裝置的更新改造;
3、工人的個體防護及作業環境改善;
4、防塵設施的更新改造;
5、搶險排險措施;
6、消防設施及避雷裝置的更新;
7、職工培訓及職工健康體檢費用;
8、安檢安評費用;
9、三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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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班人員上班前應戴好防護用品。如:鞋、手套、工作服等。并檢查其安全性,對不符合作業要求的工具、物品,新型建筑材料——加氣混凝土砌塊的用途以及發展前景,有權拒絕使用。
2.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以及不適應于正常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機上作業,酒后禁止使用各種機械和上機作業,支持礦渣再利用發展循環經濟。
3.作業時禁止穿拖鞋和鞋底上鐵釘過多的鞋子。
4.作業時必須嚴肅認真,精神集中,禁止做危險的動作及打架斗毆。
5.往料斗里填料時要細致認真,對輥破,絕對禁止超過規定粒徑的原料和影響振搗的.原材料進入料斗,填料時禁止拋扔,以免撞壞料斗,選礦方法。
6.平廂人員在放入托板時,必須手心向上,確認模具靜止時方可入手,平廂時要確實將模具內的材料填足,以確保質量。
7.控制柜操作人員,必須確保平廂人員安全情況下,才能進行下一步工序。
8.發現設備問題,及時修理,不準拖延,以保證下一班能夠高效生產,必須保證交接班時設備完好,超出修理能力的問題,應及時報告。
9.搞好團結工作,使各工序間融會貫通。
10.遵守各項安全規程,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領導指令。
11.對不安全作業,積極提出意見,并有權拒絕違章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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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讓職工在崗前、崗中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和相關的安全知識培訓,掌握必須的安全知識和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具備相當水平的安全危害識別能力、事故隱患整改能力和安全自防能力,切實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是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以及有關安全法律、政策的要求編制的。
第二章:安全教育管理規程
第三條:職工必須接受崗前三級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72小時。第一級安全教育是礦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32小時;第二級安全教育是工區(車間)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24小時;第三級安全教育是班組(隊)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16小時,并建立三級教育檔案。
第四條:職工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后,必須進行安全考核,考核合格后方準上崗,對不及格者可進行再教育,再考核合格后可上崗。
第五條:做好在崗職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1、各班組必須在安排工作時把安全注意事項和安全技術要求向職工講透,班組(隊)長安排工作也同樣,并有記錄。
2、各班組必須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識學習活動,對參加人員、學習時間和內容要求記錄在案。
3、對違章作業人員必須做到三級再教育工作,否則不準上崗作業,建立再教育檔案。
4、各班組必須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寓教活動。
5、各班組必須對特級要害崗位操作工。每周進行一次操作技術規程和操作責任感安全教育,并要求記錄在案。
第三章:責任和違章處理
第六條:礦級安全教育由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班組(隊)級安全教育由職工所在班組長負責、未做到扣罰責任班組100元/人次的工資,由此導致發生的安全事故從重處罰責任班組責任人。
第七條:未貫徹落實崗中安全教育規程的責任班組扣罰50元/次的工資。由此導致的安全事故從重處罰責任班組負責人。
第八條:未經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考核不合格的職工不準安排上崗,違者按違章指揮處理,并處以100元/人次的罰款。
第九條:職工接受安全再教育期間不享受上班待遇,采掘對自負安全再教育費用。
第十條:本制度解釋權由本廠安全管理人員負責。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實施。
第十二條:本制度適用范圍:本廠所有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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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和“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的體制,為進一步提高全礦管理人員的安全管理意識和員工的安全意識及自我防范意識,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全礦安全生產管理,做到安全生產工作“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層層落實,把安全生產管理向制度化、標準化發展,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參照《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勞動法》、《礦山安全法》、《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和《刑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礦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對違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責任者作出處罰;對責任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根據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作廢程度和經濟損失程度,對責任人作出相應的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責任班組按當年本礦山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有關文件及責任;責任班組按當年本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有關文件進行考核,對安全工作貢獻突出者實行獎勵。
第四條 本著“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同時違反本細則兩項規定以上的,則擇其較重一項予以處罰,本細則不執行合并處罰。
第五條 本細則對工傷(比照工傷)的待遇不作規定,工傷(比照工傷)的待遇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一般安全規定
第六條 嚴禁酒后上班或班中喝酒,違者分別按以下規定處罰:
一、機動車輛駑駛員酒后上班,第一次罰款200元,第二次罰款500元。
二、特殊工種人員酒后上班的,每次罰款100元,并責令其停止工作,當班作曠工處理。
三、其他工種人員酒后上班的(包括班前、班中喝酒),每次罰款50元,并責令其離崗,作曠工處理。
第七條 必須按安全規定穿戴好勞動用品,違者按以下規定處罰:
一、不戴安全帽,不穿工作服者,每次罰款20元。
二、不準穿拖鞋、高跟鞋、赤腳和赤膊上崗工作,違者每次罰款20元。
第八條 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新員工上崗或員工轉崗,須經進行安全教育和崗位操作規程教育后方能上崗工作,違者罰款50元,班組負責人不得安排未經安全教育和崗位操作規程教育的新員工上崗和轉崗,否則扣班組負責人100元/人次,特殊工種500元/人次。
二、不準在班中睡覺、吵鬧,違者罰款50元/人次。
三、不準亂拉或破壞機械設備、破壞電器設備,違者每次罰款200元;不準故意破壞安全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違者罰款500元,未經批準不準拆除風水管、電線、電纜和其他生產設施,違者罰款200-500元;不準摘取照明燈炮,違者罰款200元/個。
四、不準在電纜、電線、開并箱、電氣柜及各類防護罩等處掛放物件,違者每次罰款50元。
五、裸露帶電導體必須設置在人員碰不著的安全地方,若條件有限,則必須設置安全欄桿和明警告標志,違者罰款50元。
六、對我礦已認定重大危險區,只允許安全監測人員和技術員入內,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違者罰款200元。由此造成的事故自負。
第九條 各班組必須在醒目地方掛上相應崗位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牌,并保持清潔完好,做不到罰班組責任人50元/處。
第三章 重要崗位,危險崗位的管理制度
第十條 在采場附近掛上明顯警示標志,并在崗位場所掛上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牌及管理規定,做不到罰班組第一責任人100元/處。
第十一條 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違者屬班組長安排的,罰班組長500元,職工有權拒絕違章安排,未做到罰款100元/人次,屬員工擅自違章作業的,罰違章人300元。若造成事故的,則按事故管理條款加重處罰。
第十二條 重要崗位的作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違者罰款200元,若造成事故的,則按事故管理條款加重處罰。
第十三條 電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電器設備檢修時,必須嚴格遵守停、送電的有關規定,并明確專人統一指揮,在開關處派人守護,有明顯的警示標志,做好驗、放電和接觸地保護措施,違者罰款200元。
二、6kv高壓線路的檢修工作的停、送電,必須聽從安全管理人員統一指揮,并由安全管理人員通知相關用戶后,按照安全管理人員指令進行停、送電工作,違者罰款500元。
三、所有開關,必須安裝安全護蓋;保險絲不準用銅、鋁、鐵線代替,違者罰款20元/處。
四、不得用380v串聯白熾燈作照明,接電焊機時必須要有開關控制,違者罰款200元,所有供電線路,必須保證接頭包扎良好,嚴禁線裸露,違者屬危險電源(220v以上)的短線每處罰款20元,屬安全電源(36v)的每處罰款10元。
五、處理所有電氣問題必須先斷開電源,違者罰款50元。
六、所有供電線必須整齊有序掛好,嚴禁電線落地和與風水管相纏在一起,違反每處罰款20元。
七、不準電工單獨上崗作業,違者罰款50元。
第十四條 起吊重物時,起吊物的重量不得超過起重設備定準吊重量;起吊前必須檢查行車、吊鉤、鋼絲繩或鏈條、葫蘆等設備、工具的完好情況,并把起吊物捆好(起吊物邊角尖利披鋒處要墊上皮帶、麻布等);吊鉤或重物下不準站人和人員過往;設專人指揮,起吊信號或手勢在明確統一,違者罰款50元。
第十五條 從事焊割作業,必須先檢查設備、工具的完好情況,不準使用有缺陷焊機;焊火源、乙炔瓶和氧氣瓶的性能要完好,乙炔瓶與炎源距離不小于10米,與氧氣瓶距離不小于15米,膠管與工具的聯接必須牢固,作業場所有易燃物品時,必須先清理易燃物口,并做好防滅火災的發生,違者罰款50元。
第十六條 從事高空作業,必須先檢查安全、腰繩、腳手架、防護欄桿等的完好情況,工作時一定要系好安全帶;安全帶必須在上方安全牢固點;上塔架(桿)作業前,必須先檢查塔架(桿)的安全情況,硬確認安全后才許作業,違者罰款50元。
第十七條 重要危險崗位,庫房嚴禁無關人員入內,若因工作需工,必須經安全管理人員同意或礦長批準方能進入,并登記清楚,違者罰違章人和在崗位人員100元/人。
第四章 安全措施和隱患整改
第十八條 各班組每月必須進行一次安全專題講話,每周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學習活動,做到人員、時間、內容三落實,并有詳細記錄。每缺一次罰款50元,每月30日前必須做好本月安全生產總結交安全管理人員,每缺一交罰款50元,
第十九條 各班組對礦部下達的安全隱患整改項目和安全指令,必須不折不扣地完成;若無特殊情況,既沒有可靠防范措施,又沒有按期完成的,每項罰款200元。
第二十條 采場工作面檢查時,上、下要有可靠防護措施和警示標志,必須設專人對上部各通口進行安全監護,未按上述要求進行作業和罰班組長500元/次。監護人在監護時不得擅自離崗,違者罰款500元/次。造成嚴重后果追求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采場工作面、危險區必須有可可靠防護措施和警示標志(如紅燈照明煤),未做到每項罰款轄班組50元。
第二十二條 設備的轉動(傳動)部分必須設備安全防護罩或防護欄桿,未做到,每項罰款責任班組50元。
第二十三條 高度在1.5米以上的平臺必須設有安全防護欄,固定行人踏梯必須設有扶手,未做到,每項罰款責任班組50元。
第二十四條 員工之間不能擅自頂崗、連班;工作時間不得睡崗、離崗,違者罰款50元。
第二十五條 各班組必須每天認真檢查并處理好本班組生產區域的安全隱患,并作好檢查處理記錄,否則在安全檢查時檢查出來的安全隱患視輕重給予相應處罰(50-200元)。
第二十六條 員工作業前必須對工作場所的環境和設備進行安全確認,并嚴格按崗位安全操作技術規程進行操作,違者罰款50元。
第二十七條 各班組要把安全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個人,建立安全獎罰制度,并與班組職工簽訂安全責任獎,未做到,扣工資總額的1。
第二十八條 各班組在派班及安排臨時生產措施工作時,必須的安全注意事故并落實現場負責人。未做到,罰派班人或負責人200元。
第五章 事故管理
第二十九條 嚴格按照工傷事故定義,劃清工傷和非工傷的`界限。員工凡因擅自離崗、在非本人的工作區域的工作崗位或私自用他人的設備從事與生產無關的活動而受傷,一律不按工傷處理,一切后果自負;對造成他人傷害或設備損壞者,必須全額賠償經濟損失,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等處分或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 事故發生后,事故班組或首先發現者必須立即報告安全管理人員,同時做好搶救及現場保護工作,若因報告不及時,導致事故擴大的,罰主要責任人100元,次要責任人50元,
第三十一條 凡是發生輕傷事故的班組,必須在當班內匯報安全管理人員,無論事故大小,都必須嚴格遵守“三不放過”原則,及時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并提出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10天內將分析結果以書面形式匯報安全管理人員。事故匯報(以當班為界),每拖延一天,罰事故班組第一責任人50元,分析結果遲交一天,罰事故班組第一責任人50元/天,如屬員工不報,同時罰員工。超過15天不報,按安全目標管理對事故班組加倍處罰。凡發生重傷事故的班組,要及時匯報安全管理人員,并按上述時間作出初步分析交安全管理人員,違者按上述條文處理。
第三十二條 對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的(包括未遂事故)責任者,按如下條款進行處罰:
一、對造成一般未遂事故(可能輕傷3以下)的主要責任,罰款100元,次要責任人罰款50元,并作深刻檢討。
二、對造成重大未遂事故(可能重傷1人以上)的主要責任人罰款200元,次要責任人罰款100元,并通報全礦批評。
三、對可能造成殘廢1人的重大未遂事故,罰主要責任人300元,次要責任人罰款150元。
四、對造成輕傷3人以下的事故主要責任者,罰款200元,次要責任罰款100元,全礦通報批評。
五、對造成輕傷3人以上或重傷1人以上的事故主要責任者罰款300元,次要責任者罰款150元,一般責任罰款100元,全礦通報批評。
六、對造成重傷2人以上或殘廢1人以上的事故主要責任者罰款500元,次要責任者罰款300元,一般責任者罰款200元。
七、對造成一次死亡2人以下或死亡1人,重傷2人以上的事故主要責任者罰款1000元,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對次要責任者,罰款500元,一般責任者罰款300元。
第三十三條 對造成設備事故(包括未遂事故)的責任者,按以下條款處罰:
一、造成未遂設備事故的,根據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大小或影響生產時間長短,罰款100-500元。
二、造成設備事故的,視經濟損失大小及影響生產時間情況,對責任者罰款100-1000元,并給予通報全礦批評;對責任班組,按安全管理目標考核。
第六章 獎勵
第三十四條 對在當月安全生產過程中的有功人員或班組,由安全管理人員提名,經全礦討論通過后,當月給予適當獎勵;對完成礦部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優秀班組,由安全管理人員提名,經全礦審定通過,對班組成員和安全員給予一定的獎勵,年終考核兌現。
第三十五條 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并果斷采取措施,避免了發生重特大傷亡事故或重特大設備事故(修復費5萬元以上或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者,獎勵500-1000元)。
第三十六條 向安全管理人員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議,經實施后效果明顯的,每項獎勵100-500元。
第三十七條 對事故搶救及時(或匯報及時),避免事故擴大的有功人員,獎100-500元。
第三十八條 為鼓勵全礦員工敢于向一切違章違規行為(人和事)作堅決斗爭,形成安全生產事事有人管,處處有人抓的良好氛圍,日常違章違規處罰金額的40用于獎勵執規當事人,并次月兌現。
第三十九條 為使各班組、安全員各盡職守,對班組日常違章違規安全處罰金額,班組長承擔10,安全管理人員長承擔6,安全員承擔4。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條 凡因防范措施不力,隱患整改不及時而發生的事故,按上述的關條款加重處罰。
第四十一條 為維護安全生產和堅持原則的人員進行報復或陷害的,視其情輕重,分別給予100-500元罰款。
第四十二條 工傷事故的定義: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區域中,在工作時間內,從事生產(基建)工作或與生產(基建)工作有關的活動而突出發生的傷害(包括急性中毒),使職工當時身體受到傷害或死亡。
第四十三條 事故的責任由礦安全管理人員分析報告進行認定。
第四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未列的違章事項,可根據本礦有關的管理規定來認定違章責任,并比照本細則有關條款進行處罰。
第四十六條 所有罰款由礦部財務開帳統一管理,并用于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獎勵安全生產有功人員,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七條 對事故責任班組的處罰由安全管理人員按安全目標管理提交考核材料給礦部,經礦經濟責任制考核會討論通過后執行,個人罰款由安全管理人員開三聯單,第一聯存安全管理人員,第二聯交被罰人,第三聯交礦部。
第四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最終解釋權屬礦安全管理人員。
第四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沖突的,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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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模框的下周邊不平面度始終要保持不得超出2mm,過大的不平面度將造成漏漿。
(2)不論是澆注底板還是蒸養底板,堆放的時候一定要墊平,不可隨意累放,按底板支承點的位置墊平,不平度要小于1mm。
(3)底板的清理和涂油,在與模框組成模具時,要求條件與模框的要求完全相同。
(4)澆注底板和蒸養底板的不平度要小于1mm,并應經常檢查不平度,發現超差要及時調整。不合格的底板不得使用。
(4)蒸養底板上的支桿孔,保持清潔,出釜后要及時清理,保證支桿插到底,不歪斜。
(5)底板的.吊鉤孔和支承踏面各自要求在同一平面內,不平度小子lmm。
(6)對恪子狀底板〈如鳥尼泊爾式的撓注兼蒸養底板和海波爾式的蒸養底板〉除上述要求外,對每條格子橫梁要清理干凈,清理的不好,易漏漿。要保持恪子橫梁不變形。
(7)對行走臺車式活動底板除上述要求外,對行走車輪的踏面要求在同一平面內,不平度應小于1mm,尤其是當車架剛性不大時,必須嚴格調整車輪,使他們在同一平面內。
模框和底板組合之后用來盛裝混凝土坯體的,他們的管理好壞直接影響到最終成品的質量,因此需要特別重視。
磚廠管理制度 7
為了保證我廠財產不受損失和職工的生命安全,避免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制定以下制度:
1、凡有“嚴禁煙火”的地方,禁止吸煙。
2、因生產需要,必須在“嚴禁煙火”的地方明火烘烤、電焊、氧焊、氧割作業時,必須經廠批準,并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才能進行操作。
3、禁止在茅蓋堆放地方吸煙和進行動火作業。
4、禁止在伙房以外的.任何地方煮飯、燒火。
5、禁止在廠內、宿舍亂拉亂接電源和使用電爐。
6、電氣設備、線路開關不得隨意亂摸、亂拆和毀壞。
7、廠內的滅火器等消防工具,除了在滅火情況下,否則任何人不得隨意使用或損壞。
8、滅火器規定存放于配電房、油庫;并由廠專職安全員負責按期限定時換藥。
以上制度,希望職工嚴格執行,如有違反,按廠獎懲辦法處理。
磚廠管理制度 8
1、員工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覺接受安全教育,學習安全知識,保證安全生產。
2、生產中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避免各類事故發生,實現“三無一降”(無死亡、無重傷、無重大經濟損失)。
3、生產崗位員工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使用前要認真檢查,以便保證質量,嚴禁穿著個人衣服上崗。
4、“安全生產,人人有責”,職工有權制止違章操作,任何人不準強令職工違章操作和冒險作業,并有權向上級報告和如實反映情況。
5、堅持文明生產,做好清場工作,成品,半成品要堆放整齊,牢靠。邊角料,雜物要及時清理,保證做到道路堅實暢通。
6、電器和生產設備應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出現故障時應由專業人員排除,非專業人員嚴禁自已動手處理。
7、超重設備必須定期進行維修保養,對已損壞的鋼絲繩變形的吊鉤,斜環等嚴禁使用,應及時更新,絕對禁止超負荷作業。
8、超重設備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十不吊”,吊運物體設備時嚴禁從人的上空行走,重物與起重吊臂下不準站人,吊物時要有專人統一信號的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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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勤安全管理制度
1、為加強我廠安全、文明生產,嚴肅我廠勞動紀律,強化員工的自我約束能力,提高崗位工作效率,確保磚廠正常生產經營,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2、上班時間:上午7:00—12:00,下午13:00—18:00,磚廠員工不得遲到、早退和離開工作崗位,不得出現曠工及擅自中途怠工停產現象,每日機器運轉工作不少于九個半小時;
3、磚廠工作人員每天工作時間、工作任務需聽廠長安排,服從調度;
4、間工作人員必須保質保量按合同規定做好本職工作,每日磚塊的'產量不少于貳萬塊(20000),車間工作人員嚴禁上班時間飲酒或酒后上車操作,確保安全生產;
5、車間工作人員需避開生產時間(例如下班時間可安排就近吃住的人員負責管理)要定期對車輛、機械進行檢查和保養,保持良好使用狀態,并提前備好配料,以保證次日生產及時進行,提高生產效率;
6、車間工作人員發現設備有問題及時上報,維修,不得拖延,影響生產;
7、廠內員工團結一致,保證生產質量產量,公司的效益上漲即會回報于每個員工,保證各工序暢通無阻。
二、倉庫管理制度
1、每天登記好生產產量,賬實相符,發現盈余、短少、殘缺要查明原因;
2、發貨做到先產先出,憑單發貨,字據俱全;
3、磚廠機械工具車輛的使用和保管要保證行蹤,不得遺漏或丟棄。
三、原材料管理制度
1、原材料每車入庫量由接收人簽字方能入庫,否則不予結賬;
2、原材料緊缺時需提前一周及時上報采購,不得耽誤工廠生產;
3、原材料擺放不得爆棄于陰雨露天之下,要維護材料的使用性,不得浪費。
四、其他
1、炊事員必須保證進餐員工的茶水、飯菜衛生并及時供給。
2、員工不得帶小孩或其他閑雜人員到廠區閑逛,以免發生不安全事故。
3、員工不得對外透露磚廠配方,經營情況等商業秘密。
磚廠管理制度 10
為了進一步做好磚廠的生產工作,提高全廠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工作效率,提高全廠工人的經濟收入,確保磚廠安全生產,杜絕安全事故發生,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安全生產:
1、安全生產,安全上班,必須在確保在各個機器的運轉正常情況下才可以上班,如果發現機器運轉有異常,必須及時修理好機器,不耽誤正常上班。(這是每個班都應有的覺悟)
2、安全意識,每一個在崗的工人,一定要有安全第一的意識,每次上班之前必須檢查自己的生產用具,生產崗位的`機械設備運行正常,安全是第一位,這種意識要一定有。每一個工人都要按照安全規章制度來執行,如有違反者,發現一次罰款伍拾元。
3、大家要相互尊重,相互關心,融洽相處。不準打架斗毆,發現一次罰款兩百元,情節嚴重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4、機器控制操作人員,必須確保所有人員安全情況下,才能進行下一步工序。
5、發現設備問題,及時修理,不準拖延,以保證下一班能夠高效生產,超出修理能力的問題,應及時報知廠長。作業時必須嚴肅認真,精神集中,禁止做危險的動作及打架斗毆。
6、安全用電,節約用電。不準私自亂接電,一經發現罰款處理。
7、禁止帶小孩和親朋好友進入生產場地。以免發生不安全的事故。
8、作業時禁止穿拖鞋和背心。
9、作業時必須嚴肅認真,精神集中,禁止做危險的動作及打架斗毆。
10、不準睡崗、脫崗、串崗
11、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以及不適應于正常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機上作業,酒后禁止使用各種機械和上機作業。
12、遵守各項安全規程,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13、對不安全作業,積極提出意見,并有權拒絕違章指令。
14、愛廠如家,要有磚廠是我家,發展靠大家這種意識。
15、按照廠方的生產條件,對照各工作崗位所需做好的工作。必須完成自己的工作同時要保質保量。
二、產品質量:
1、認真學習安全生產、產品質量法,熱愛本職工作。
2、水泥磚的原料配比一定要掌握好。如發現比例不對應作及時回料處理,如因工人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廠上作一定嚴肅處理。
3、生產過程中要及時檢查模具內是否有硬物不小心落入其中。
4、生產完成后要大概的檢查下是否有殘缺磚,及時回收處理掉。
5、要嚴格執行運轉、碼垛操作,減少因操作失誤造成的損失。
三、崗位責任制:
1、攪拌機作業人員必須控制好水、水泥、沙的比例,確保每一次拌料100%合格。每天上班前檢查攪拌機和進料系統運行是否正常,下班后對攪拌機內外進行全面清理。
2、磚機作業人員上班前必須檢查磚機運行是否正常,嚴格控制好水泥磚尺寸是否合格,并進行磚機的日常保養。
3、叉車作業人員必須確保運磚的過程中對磚不造成損害。
四、機械設備維修管理
1、為保證機械設備的完好,滿足生產需要,制定本制度。
2、嚴格遵守操作技術規程,按操作規定辦事。堅持“日維修,月保養”制度,及時排除故障,不帶病作業。
3、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貫徹“養修并重,預防為主,計劃檢修和預防維護相結合”的方針。
4、操作者在開機前,停機后應做好加油、清潔、調整、緊固、防腐等日常維護工作。
5、使用中機械設備每月進行一次保養。其工作內容:
a、對易保養部位和重點部位進行檢查、保養。
b、徹底清掃機器外表,檢查磨損情況,更換易損件。
c、及時對設備進行加潤滑油、清洗或更換濾油器等工作。
d、調整各部位配合間隙、調整制動力。
e、緊固各部位零件。
f、檢查各種安全裝置的可靠性,并維護。
g、電氣部分要加重檢查。
6、有疑難問題時,要會同廠家技術人員及有關人員會診,及時排除。
五、獎懲
(一)獎勵
1、磚廠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特別貢獻獎兩種,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獲得獎勵:
2、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現。
(1)檢舉違規或損害企業利益的行為。
(2)發現職責以外的故障,予以上報或妥善處理。
(3)忠于職守,積極負責,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
3、員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給予一定獎勵,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
(1)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務。
(2)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
(3)天天滿勤,無遲到、早退、病假、事假。
(二)懲罰
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評、警告:
(1)工作時間未經批準離崗或竄崗、閑談。
(2)因個人過失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
(3)妨礙工作或企業秩序,情節輕微。
(4)在非吸煙區吸煙、工作時間吃零食以及在辦公區從事娛樂活動。
(5)工作時間外出辦私事或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
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罰款、情節嚴重者解除勞動合同:
(1)遲到或早退每次罰款xx元;當月累計達三次及以上,罰款xx元并警告一次。
(2)曠工一日,扣發當日薪資。
(3)未按磚廠管理要求使用工具、保管工具的,造成丟失、盜用等視情節輕重處以xx元罰款,并警告一次;
(4)損毀公物除照價賠償外,另處罰金xx元;如查實屬故意行為,視情節輕重加罰xx元,并警告一次。
(5)利用職權、工作之便損公肥私,在對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禮金,給企業聲譽帶來不良影響者,給磚廠造成損失的除賠償損失外并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6)因攪拌機和磚機師傅工作的失誤,超成水泥磚比例和尺寸不合格交不了貨,情形特別嚴重者并給磚廠造成損失者除罰款外,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情形特別嚴重者予解除勞動合同。
(7)其他違反企業制度和規定的行為,按相關制度或規定處理。
六、對本規章制度由磚廠廠長(xx)最終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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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讓職工在崗前、崗中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和相關的安全知識培訓,掌握必須的安全知識和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具備相當水平的安全危害識別能力、事故隱患整改能力和安全自防能力,切實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是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以及有關安全法律、政策的要求編制的。
第二章:安全教育管理規程
第三條:職工必須接受崗前三級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72小時。第一級安全教育是礦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32小時;第二級安全教育是工區(車間)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24小時;第三級安全教育是班組(隊)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16小時,并建立三級教育檔案。
第四條:職工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后,必須進行安全考核,考核合格后方準上崗,對不及格者可進行再教育,再考核合格后可上崗。
第五條:做好在崗職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1、各班組必須在安排工作時把安全注意事項和安全技術要求向職工講透,班組(隊)長安排工作也同樣,并有記錄。
2、各班組必須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識學習活動,對參加人員、學習時間和內容要求記錄在案。
3、對違章作業人員必須做到三級再教育工作,否則不準上崗作業,建立再教育檔案。
4、各班組必須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寓教活動。
5、各班組必須對特級要害崗位操作工。每周進行一次操作技術規程和操作責任感安全教育,并要求記錄在案。
第三章:責任和違章處理
第六條:礦級安全教育由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班組(隊)級安全教育由職工所在班組長負責、未做到扣罰責任班組100元/人次的`工資,由此導致發生的安全事故從重處罰責任班組責任人。
第七條:未貫徹落實崗中安全教育規程的責任班組扣罰50元/次的工資。由此導致的安全事故從重處罰責任班組負責人。
第八條:未經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考核不合格的職工不準安排上崗,違者按違章指揮處理,并處以100元/人次的罰款。
第九條:職工接受安全再教育期間不享受上班待遇,采掘對自負安全再教育費用。
第十條:本制度解釋權由本廠安全管理人員負責。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實施。
第十二條:本制度適用范圍:本廠所有職工。
磚廠管理制度 12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把安全生產工作擺到企業工作的'首要位置,常抓不懈,始終如一。
二、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學習,不斷提高企業每一位職工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深刻認識,不斷提高安全生產工作的理論和實踐水平。
三、不斷細化企業與各班組、個人之間的安全責任制,并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四、制定安全生產達標計劃,不斷總結完善本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五、實行獎懲制度,以利調動職工努力完成安全生產目標的積極性。
六、確保全年安全生產無重傷及死亡事故。不發生一次經濟損失超過2000元的生產安全事故。
磚廠管理制度 13
為使安全生產檢查工作經常化、制度化,現制訂檢查制度如下:
(一)安全生產檢查,包括日常檢查,專業檢查和月度檢查,每次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
(二)廠里建立由廠長和有關人員參加的安全檢查組織體系,切實加強領導,做好檢查工作。
(三)月度安全檢查,由廠長負責,結合月度生產特點,在全廠內進行以"查思想、查紀律、查制度、查領導"四查為主的安全生產大檢查。
(四)對查出的隱患問題,要逐項分析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定措施、定時間、定人員,立即整改,不得拖延,有些限于物質技術條件,當時不能解決的問題,應采取臨時安全措施,并定出計劃,按期完成。
(五)日常檢查是安全員和班組在日常工作中進行的涉及安全等方面常規性檢查,此項檢查應做到隨查隨改,無法整改的問題立即上報整改。此項檢查每周至少應進行一次,由安全員或班組長負責組織。
(六)每季度對電氣裝置、廠房建筑、機械設備、窯體、取土場、堆垛場、廢料場以及防火、防洪和防塵防毒工作分別進行專業檢查。
(七)廠里和各班組視氣候特點及季節變化,對防暑降溫,防雨防洪,防雷電,防風、防凍、等工作,可進行預防性季節檢查。
(八)專業檢查和月度檢查,日常檢查可分別結合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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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廠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安全生產檔案,由安全員統一管理。
2、各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關于企業安全工作下發的文件、通知、通報、講話、檢查情況記錄、整改意見、措施等必須編碼及時歸檔備查。
3、我廠制定的各種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事故應急預案和組織領導機構等材料要裝訂歸檔。
4、廠里自查安全隱患、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等材料必須及時歸檔。
5、突發安全事故,應同步介入收集相關材料歸檔備查。
6、廠里和各部門簽訂的安全責任書要歸檔管理。
7、生產班組及后勤班組的值班記錄要裝訂好后歸檔管理。
8、廠里安全工作檔案實行借還登記制度,按檔案管理條例進行管理。
9、安全員隨時搞好安全檔案的.保管、注意防盜、防火、防蛀、防潮濕、防遺火。
10、安全員隨時注意收集整理安全生產管理材料并及時歸檔。若發生遺漏和失誤要追究安全員的責任。
11、安全員有權向安全事故處理小組提供有關方面的材料依據和被認可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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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各省安全生產條例》及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定,履行崗位人員的'崗位職責。
2、全廠職工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嚴格遵守廠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3、采料場、重要崗位人員、新職工和調換工種的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不準上崗參加生產操作。
4、嚴禁酒后上班,職工進入生產作業崗位不準串崗、換崗、私自交換工種、頂替代崗。
5、電工、焊工、爆破員、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和駕駛證方可從事特種作業操作及駕駛車輛,做到持證上崗。
6、嚴禁上班時間穿拖鞋、高跟鞋、風衣、大衣、裙子、留長發和圍圍巾,裝出窯、粉碎和制坯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勞動保護法規,正確使用穿戴勞動防護用品,防止職業危害。
7、嚴禁上班時間會客,職工家屬、子女和非生產人員不準進入露天頁巖采場、重點要害部位和生產作業場所,嚴禁帶小孩上班,更不準帶小孩到車間及作業場所玩耍。
8、嚴禁在工作時間打鬧、嬉戲、開玩笑、看書報,嚴禁在生產過程中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9、嚴禁私拉亂接電線,私拆安裝電器設備設施,電工、焊工必須按規定停電停機檢修電器和機械設備,嚴禁違章作業。
10、爆破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爆破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認真管好領用爆炸物品,爆破頁巖時形成坡度,從上至下臺階式開采,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繩索)做到安全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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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禁火區內禁止擅自動用明火、需動火時,應由動火部門提出申請,開開具動火證,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動火。
2、廠區內嚴禁吸煙、使用電爐等電器設備。
3、食堂、宿舍、辦公樓內應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防暑降溫和通風設施,相關人員必須懂得使用消防滅火器材。
4、公司所配置的消防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
5、電器設備有漏電產生火花現象的,應立即停電檢修。
6、各生產部門、倉庫配置的.消防設施,任何人不得隨意挪動,確需挪動的,需經行政部批準后,方可執行。
7、下班前或節假日,各科室、部門均應有專人負責檢查有無火種。并關閉好電源開關及門窗。
8、違反禁火制度者,視情節嚴重給予相應的行政或經濟處罰,嚴重者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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