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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需要什么樣的法制教育
不久前,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社會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共青團中央和全國普法辦聯合出臺意見,要求全面實施《國家中長期教育發展規劃綱要》和《國家教育普法規劃》,進一步加強青少年學生法制教育工作,大中小學要落實法制教育相關課程和活動,將法制教育納入學校總體教育計劃。
近年來,關于大學生違法事件的報道時常見諸媒體,對于加強在校大學生法制教育的呼聲也并不少見。那么,在如今的大學校園里,對學生的法制教育究竟處于怎樣的地位?我們又需要怎樣的法制教育呢?
理念教育還是條目講解
幾乎就在五部委下發意見的同時,教育部單獨發布文件,要求各級學校保證法制教育時間。具體到高校層面,教育部要求高校要開好《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開設法律選修課和法治講座。
李偉是北京某重點高校的一名思想政治老師。他同時也擔任著《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的教學任務。在采訪中,李偉坦承,目前高校范圍內,這門課程是學生了解法律的最主要途徑,甚至可以說是唯一途徑。但事實上,《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本身的重點其實并不在法律教育。
“這門課是由"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兩部分組成的。我們在授課時,基本上是以前一部分為主,后面的法律基礎部分則并不算是課程重點。”李偉說,而且即便是后半部分的課程,大部分教師也會側重于法律精神和信仰的講解。“理念層面的內容比較多。”
對此,李偉其實并不十分贊同。
“如果學校有能力的話,我覺得學生們還是愿意聽一些具體法律條文的講解。”他解釋說,法律精神和觀念的內容,學生在中小學階段已經涉及到了,再講也只是進一步強化法制觀念,而且缺乏這方面教育的學生其實并不多,他們需要的是一些更“實在”的東西。
李偉的擔心在一些學生的身上得到了印證。某網絡論壇曾發起了“大學期間最愛逃哪門課”的討論。一位學生說是《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他給出的重要理由就是“老師講的內容在上大學前,幾乎所有的思想品德老師都講過,再聽感到煩,沒意思”。而在記者采訪中,也有學生表示,老師在課堂上對學生“懂法守法”的要求“毫無新意”。然而一個有意思的現象是:無論是此次五部委下發的意見還是教育部單獨下發的文件,都在重點強調對學生“法治理念”的教育;而且就在今年,有關部門剛剛對《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教材進行了改革。在李偉看來,改革后的教材似乎更加側重宏觀,具體法條內容有了大量的刪減。
這門課應該側重理念教育還是條目講解?這似乎真的成為了一個問題。
獨立授課還是依附德育
思政教師對于法律基礎課上某些具體法律條文的“漠視”,除了課程本身的定位外,另一個重要原因還在于自身能力不足。
劉洪濤也是一名《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教師。之前,幾名法學專業的教師和他一同講授這門課程,對于具體法律條文和案例,這些“科班出身”的老師的剖析能力很讓他佩服。但就在去年,該校將法學專業獨立成院,那些教師便不再承擔這門課的教學任務了。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雖然分為兩部分,但通常是由一個老師講下來的,這在近些年逐漸成了國內高校的慣例。”劉洪濤介紹道,之前分部分講解時,法律系老師講的會比較細一些,但現在的主講教師很多都不是法律專業畢業的,而且近些年一些法條更新很快,他們擔心講得太細的話,很可能出現法律用語不準確等錯誤。“我們現在和法學院的溝通明顯不足。”他說。
多年來,浙江紡織服裝學院職業法制教育研究中心主任韓世強一直從事著高校法制教育的研究工作。據他介紹,目前國內高校法制課程的教學工作多是由本校的法學院協助完成,但這種聯系并不緊密,劉洪濤所說的現象也的確存在。然而這一現象背后的根本問題其實并不在于雙方的溝通,而在于目前高校法制教育的地位不明晰,
據了解,根據我國官方文件精神及實踐做法,高校法制教育從屬于德育教育,自身并沒有獨立的地位。對此,韓世強坦言,道德教育與法制教育均屬于社會價值教育范疇,但兩者是有明顯區別的—道德教育重在凈化人的內心世界,法制教育重在規范人的外在行為。把法制教育視同為道德教育,事實上按照道德教育的套路開展法制教育課,不僅難以達到法制教育的教育性,由此還將致使“法制教育”遭受埋沒。
“正是受這種不合理認識因素的影響,長期以來,我們的法制教育工作缺乏獨立地位。”韓世強說,目前在我國高校很難看到獨立的法律教研室,取而代之的是千篇一律的德育教研室,這便是一個最好的例證,而當法制教育連自身地位都難以保證時,就更不要提師資力量和資金的足額配備了。
重視課堂還是加強實踐
安徽省滁州學院廣告學專業教研室主任撒后余是一位省政協委員。在今年的安徽省兩會上,他提交了一份《加強我省高校學生法律知識普及教育實踐》的提案。在這份提案中,撒后余重點強調的一個問題便是加強對學生的法律實踐教育。
“目前高校的法律課程太過偏重于課堂理論灌輸,而學生的實踐教學卻嚴重缺乏。”在采訪中,撒后余坦言,不管課堂教學如何精彩,都比不上學生親身經歷對其的觸動大,但目前高校對此的重視程度嚴重不足。
在記者的采訪過程中,“實踐”幾乎可以算得上是出現率最高的詞匯。比如在交談中,李偉就曾表示,他所在的高校除了自己所教授的課程,以及屈指可數的幾次法制講座外,能夠發揮學生自身能力的只有學生講學團策劃的幾個小品、DV,而這些顯然無法完全調動學生的積極性。韓世強更是在接受采訪時直言:目前國內高校針對非法學專業學生的法學教育實踐活動“幾乎是個空白”。
“法制教育是"認同"規范、"接受"規范和"消化"規范的教育,依靠傳統的課堂說教很難奏效。”撒后余說,我們需要打破書本與現實的分割,開辟第二課堂教學,經常性參觀監獄,旁聽有關刑事、民事、經濟、行政案件的審判活動,讓學生在面對面的親臨感受和事實分析中,自覺獲得價值判斷。
然而,如果加強學生的課外實踐,就會面臨一個現實的問題—司法機構會配合嗎?
“現階段,配合高校進行司法教育顯然不是司法機關的義務。因此,我們需要上級主管部門出臺明確的文件,要求法院、監獄等司法機構配合學校的工作,必要時甚至可以建立固定的合作關系,否則相關工作很難展開。”韓世強說,總之,高校法制教育要真正開展起來,必須從國家政策、管理機構、教學單位等方面給予一體化的統籌與支持。
“齊抓共管”還是另設機構
對于大學生法制教育的不配合不僅存在于校外,在校內也有體現。只不過兩者出現的原因不同—在校外不配合是因為“沒人管”,而在校內則是因為“不知道該誰管”。
記者向劉洪濤詢問,他所在的大學里,法制教育工作具體由哪個部門負責。劉洪濤思索片刻后才有些猶豫地回答:“按照我的理解,應該是學生處和宣傳部共管吧。不過現在學校又設置了一個思政部,只是負責課程教學,但整個法律宣傳更多還是在宣傳部,我弄不清楚。”
在采訪過程中,對于這一問題記者聽到的答案并不相同:有的回答學工處,有的回答宣傳部,甚至有人反問,是不是應該在保衛處?
“目前對大學生法制教育的主管機構并不明晰。”韓世強表示,在政府主管部門中,一般是由司法局和宣傳部負責對應高校法制教育工作的監督與指導,而具體到學校內部,則一般由對應的宣傳部門和學工部門共同負責,然而這兩個部門的任務分工通常并不明確,且由于并不是各自部門的主抓任務,其對法律教育的重視程度也不夠,人員的專業性也就更無從談起。
于是,這就帶來另一個問題:有沒有必要在校內專門成立一個法律教育部門呢?
對此,撒后余給出的答案是“很有必要”。他表示,對學生而言,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不亞于基礎教學,因為這關乎學生未來走出校門后,如何保護自己的大問題。而且法律知識的講解不是一門課程能解決的,更不是某個單獨的部門能解決的,必要時甚至會涉及高校與社會各部門的協調,沒有一個專門部門負責,工作的開展將面臨很大的困難。
然而,并不是所有人都同意撒后余的意見。比如在采訪中,李偉便坦言,沒有必要為此專門設立部門,只需要將現有部門的職責范圍作一清晰的區分,只要各部門各負其責,就足以保證法制教育工作的開展。
對此,韓世強也表示,法制教育工作如果放諸于學校各項工作之中,的確沒有必要專設機構。他建議可以采取成立領導小組的形式,由某位校領導掛帥,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各部門的法制教育活動。“領導小組可以長期存在,但沒必要成為一個實體機構,這樣既保證了高校內部對這一工作的統一領導,又避免了增設機構帶來的行政負擔。”韓世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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