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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務工作報告
在當下這個社會中,報告的適用范圍越來越廣泛,不同種類的報告具有不同的用途。相信許多人會覺得報告很難寫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法律服務工作報告,歡迎閱讀與收藏。
法律服務工作報告1
根據新司發{20xx}8號,新城區司法局20xx年度公正律師法律管理工作安排,自強路司法所結合地區實際,對20xx年自強路法律服務所管理制訂安排,以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為載體,以強化服務意識、創新管理途徑為手段,充分發揮自強路法律服務工作在促進發展,維護穩定中的職能作用,為創建平安新城、平安自強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保障。具體目標及措施如下:
1、采取多種措施,開展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活動,不斷提高自強路法律服務人員的綜合素質。
主要措施:一是指導督促自強路法律服務所組織全體人員開展形式多樣的學習活動,并積極參加區局、街道司法所組織的培訓。二是按照工作實際,制定培訓計劃,豐富培訓內容,定期組織人員參加各種政治業務培訓活動。
工作要求:自強路法律服務所要保證學習時間,積極開展學習活動,組織人員,參加各級培訓活動。通過學習和培訓,進一步提高全體人員的政治理論、職業道德和業務能力。
2、嚴格審查程序,以年檢注冊工作為契機,開展對自強路法律服務所規范整頓工作。
主要措施:一是根據區司法局年檢方案,自強路法律服務所要認真填寫有關資料,進行自查;二是配合區局檢查組,對自強路法律服務所進行檢查;三是嚴格審核年檢材料,及時上報有關材料。
工作要求:自強路法律服務所認真按照區局年檢工作通知,開展自查活動,認真填報各項資料,按時上報。保證順利通過年檢。自強路司法所將對自查情況進行檢查規范。
3、發揮管理職能,積極開展依法執業檢查,規范自強路法律服務所工作,維護法律服務市場秩序。
主要措施:自強路司法所每月對自強路法律服務所檢查一次,并記錄。針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督促自強路法律服務所不斷完善各項制度,并監督各項制度嚴格執行,防止矛盾激化,及時處理當事人對法律服務及法律工作者的投訴、申訴,防止矛盾激化,依法維護當事人和法律服務所的`合法權益。
工作要求:司法所堅持對法律服務所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和問題處理工作,法律服務所要配合檢查,對檢查中通報的問題及時進行改正。
4、發揮指導作用,引導自強路法律服務所積極拓展法律服務,努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主要措施:一是堅持重大案件報告制度,引導法律工作者通過提供法律服務,切實維護被告人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努力引導當事人依法妥善處理各種利益糾紛,防止矛盾激化;二是監督引導自強路法律服務所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對應該援助的對象,及時援助,不符合援助條件的,根據情況進行適當的減免費用。
工作要求:自強路法律服務所要堅持重大案件報告制度,并積極拓展案源,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律服務,為和諧新城建設提供法律服務。
法律服務工作報告2
一、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現狀
為使法律服務深入基層,貼近群眾,縣司法局以“53321”的模式強力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統籌推進法治宣傳、人民調解、公證、法律援助、特殊人群管理等工作。一是構建三級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在不斷完善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建設的基礎上,通過試點先行、逐步推進、目前正在建設中的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已經建設完成的縣永樂鎮公共法律服務站,130個行政村(社區)建立公共法律服務室,48個貧困村建立法律援助聯絡點,各村建立公共法律服務公示欄和普法、法律服務微信群,全力整合法律援助、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人民調解等法律服務職能,在縣級平臺為廣大群眾提供“窗口化、綜合性、一站式”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務,在鄉鎮級平臺開辟開放式服務大廳為群眾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援助、糾紛調解等“常日制”“坐診”服務,在村級平臺提供“預約式”“定期制”的法律咨詢、人民調解服務,切實增強公共法律服務供給能力,讓群眾在家門口就能享受到優質的法律服務。二是打造“互聯網+”線上互動平臺。積極打造“司法行政”公眾號,并在上面設置“新法速遞”“律師服務”“法治禮包”等核心欄目,開放法律知識學習、法律問題咨詢、法律服務引導、法律援助申請等功能,努力形成公共法律服務與電子網絡平臺對接互通、有機融合的服務機制,全力縮小公共法律服務供給的時空距離和質量差異。三是健全“一小時法律援助服務圈”。立足“12348”24小時法律服務熱線,以縣法律援助中心為龍頭、法律援助工作站為骨干、法律援助聯絡點為補充的“一小時法律援助服務圈”,已全面實現鄉鎮(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蓋,村(社區)法律援助聯絡點覆蓋率已達100%,讓法律援助服務直接延伸最基層、最前沿,讓群眾在最短時間內得到法律援助,降低維權成本。
二、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公共法律服務總量不足。一是服務供給方式傳統。我縣公共法律服務是政府傳統的管理類模式,公共法律服務的提供方式、服務內容等基本由政府單向確定,與社會和群眾的要求有差距,供需脫節現象依然突出;二是服務領域狹窄。僅能滿足于一般民事、婚姻家庭、基層基礎法律服務,服務總體水平不高;三是法律服務資源匱乏。律師是法律服務的主力軍,是法治建設的重要力量,但我縣律師數量為3人,突出的供需矛盾,成為制約基層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瓶頸,基層群眾“找法難”“用法成本高”問題比較嚴重。
(二)公共法律服務結構不協調。一是服務平臺還不完善,目前,我縣公共法律服務主要依靠“12348”法律服務熱線,輔以縣局法治微信,線下平臺為縣級公共法律服務中心、鄉(鎮)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村(社區)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但服務流程和評價標準還不統一,線上線下未實現無縫對接;二是服務功能未有效發揮,法治宣傳方式傳統、“誰執法、誰普法”未得到有效落實;專職人民調解員匱乏,調解組織作用發揮不明顯;法律顧問作用發揮不充分。
(三)公共法律服務機制不健全。一是工作推進機制不完善。部分黨政領導對建立公共法律服務體系重視不夠、支持不力,部門協調配合不夠,司法行政“孤掌難鳴”。二是保障機制不完善。投入嚴重不足,政府購買公共法律服務的制度體系尚未完全建立,導致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基層基礎嚴重滯后。
三、公共法律服務工作下步工作建議
(一)抓好服務體系建設的整體設計。一是出臺政策文件。縣委縣政府出臺縣公共法律服務建設實施意見,明確公共法律服務的`性質定位、對象范圍、供給機制、保障措施等,細化相關部門職能職責,形成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推進合力。二是加大政府投入。擴大政府購買公共法律服務的范圍,建立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陣地建設和經費投入保障機制,把政府購買公共法律服務列入政府采購目錄,調整完善人民調解、法律援助等個案補貼標準。三是加大公共法律服務社會知曉度。利用縣、鄉、村三級法律服務網絡積極宣傳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三大實體平臺”。
(二)健全公共法律服務線上線下平臺。一是強化實體平臺。規范化建設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據實際情況進一步強化縣法律援助中心的龍頭引領作用,理順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聯絡點工作機制,發揮“一小時法律服務圈”作用。二是拓展線上平臺。以“12348”法律服務熱線為統領,集微信、移動app、公共法律智能服務系統為一體,建成具有九寨特色、科技和互聯網含量更高的公共法律服務網上平臺,規范網上服務、管理、監督流程和標準,讓群眾真正享受到“一鍵式”完美法律服務。
(三)優化公共法律服務資源配置。一是加大 法律服務機構招引和培育,通過政策減免、場地租賃優惠、業務優先供給、稅收減免等方式,鼓勵引進律師事務所、司法鑒定所等,制定扶持政策努力把現有法律服務機構建成品牌服務單位,提升影響力和服務水平。二是加大 法律服務人才培養,將法律人才納入縣級人才培養計劃;強化公共法律服務人才培訓,加大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招錄,不斷充實法律服務人才隊伍。三是培育法律服務社會組織。指導和支持建立以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務為宗旨的新型社會組織,完善法律志愿服務制度,吸納高校師生、志愿者、退休政法干警參與,推動建立多元化公共法律服務供給主體。
法律服務工作報告3
一、努力建立一支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法律人才隊伍
一是法律服務人才隊伍不斷壯大。在目前全市9家律師事務所、87名執業律師的基礎上,爭取年內引進優秀律師事務所來太設立分所3家,引導各所引進新律師10名以上;二是法律服務人才隊伍素質不斷提高。律師本科學歷擁有率達到90%以上,碩士及以上高層次人才擁有率達到10%以上。35周歲以下青年律師占比上升,逐步形成老中青律師梯隊結構。三是法律服務人才隊伍專業化程度不斷增強。建立起與我市經濟發展相匹配的專業法律服務人才隊伍。
二、加快推進法律服務人才引進工程
1.建立開放多元的引才機制。通過推介會等形式,宣傳法律市場環境、各項政策措施,吸引各地優秀律師來太執業;鼓勵與支持律師事務所錄用法律本科以上(或已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優秀應屆大學畢業生,做好人才儲備;通過引進其他地區優秀律師事務所來太開設分所,帶動律師人才的輸入,逐步建立開放、多元的律師人才引進渠道,大力優化律師隊伍結構,從根本上提高法律服務隊伍的整體素質。
2.積極吸引法律專業骨干人才。對于在國(境)內外獲得博士學位,在太申請執業的專職律師,按照《關于加強律師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的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3.建立與周邊地區的接軌機制。加強與上海等周邊地區交流合作。采取形式多樣的合作方式主動接軌,與周邊知名高校和律師事務所建立更為緊密的聯系,派出和引進更多的骨干律師開展互動交流,以培養更多的開放型、國際性人才。
三、全面加強法律服務人才培育工作
1.創新人才培養機制。逐步創設促使中青年優秀律師人才脫穎而出的機制和環境。建立和完善合理的人才引進機制、有效的培訓教育機制、規范的約束機制、優越的動力機制,創造條件,加快律師人才隊伍專業化發展。建立健全優秀律師人才獎勵制度,對獲得有關稱號的優秀律師、律師人才按照有關政策文件規定落實補助和獎勵。
2.加強人才梯隊建設。以中青年律師人才培養為重點,形成以實習律師、青年律師以及省市知名、優秀律師為層級的人才梯隊,加大對青年律師的扶持力度。鼓勵律師事務所加強青年律師和實習律師的吸收培養,對于成績突出的律師事務所按照《關于加強律師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的規定實行“四優先一加分”政策;加大對青年律師的扶持力度,在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設立青年律師公益崗位,對青年律師辦理援助案件的.實行政策傾斜,辦理公益性事務的按照《市法律服務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標準實行工作補助。
3.強化業務培訓工作。嚴格按照《司法部關于加強律師培訓工作的意見》要求,各類集中培訓課時每年不少于40課時;積極選派優秀青年律師到國內外學習培訓,提高律師從事國際法律事務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律師事務所內部業務培訓制度,鼓勵和支持律師人才積極參與專業學習,建立定期交流、相互學習和“傳幫帶”的機制。注重隊伍學歷教育,鼓勵律師攻讀碩士以上學位或第二學歷,支持有條件的律師走出國門赴國外攻讀碩士以上學位。對符合市有關學歷(學位)學習深造資助政策的律師人才,按有關政策文件規定給予資助和獎勵。支持律師協會每年組織骨干律師和主任赴律師業發達地區參觀取經,拓寬視野,學習先進經驗。
四、不斷加大全市法律服務機構建設力度
1.實施強所戰略。大力發展執業律師15人以上的中型所,逐步發展執業律師30人以上的大型所。對管理規范、連續3年沒有被投訴或被投訴經查不屬實,無其他違法違紀行
為的,執業律師在15人以上或在專業化、國際化發展方面有突出業績的律師事務所,同樣實行“四優先一加分”政策。開展爭先創優活動,加強律師事務所建設,力爭2年內有1家律師事務所達到省級優秀律師事務所標準。對達到省優標準的律師事務所,在財稅扶持資金中予以獎勵。
2.加大引進扶持。引進優秀律師事務所在太設立分所,對“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優秀律師事務所的外省區市律師事務所在太設立分所的,按有關政策文件規定進行獎勵。
3.擴大社會影響。通過發布年度公告、在重點媒體開設專欄、定期開辦推介交流會等形式,對管理規范、競爭力較強的律師事務所進行重點宣傳,引導律師事務所樹立品牌意識、團隊意識和發展意識,著力打造服務品牌,不斷開拓培育市場,努力構筑精英團隊,積極謀劃發展藍圖,提高律師行業社會影響力。
五、全面優化法律執業保障和環境
1.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律師隊伍的思想教育、政治教育,培養律師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加強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每年律師協會應舉辦一次“律師職業道德講堂”,加強對違規律師的懲戒力度,建立完善律師誠信檔案,每年對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進行誠信質量評估,并發布誠信質量評估指數;加強律師文化建設,不斷提升法律服務行業黨建工作水平。認真做好律師黨員教育管理和發展黨員工作,以律師黨員為重點,積極推行律師黨員掛牌上崗制度。建立健全律師行業反腐倡廉制度,著力構建律師黨員廉潔從業的監督約束機制,切實加強對律師黨員執業活動的監督。
2.優化執業環境。積極推薦律師參政議政,參與社會事務,提升律師的社會地位,樹立律師整體行業形象。確立大x思路,針對律師執業風險問題,研究和制定防范性政策及措施,暢通x案件的受理途徑,及時介入x個案,教育律師進一步增強執業風險防范意識,以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3.改善服務工作。牢固樹立服務意識,切實加大對律師人才培養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強與公安、法院、檢察、稅務、工商等部門定期聯系、協調與溝通,逐步建立協調與溝通機制,不斷規范、凈化法律服務市場;關心律師人才的生活,幫助解決住房、就醫、子女入學等實際困難,解除其后顧之憂,在全社會營造關心和愛護律師人才的良好氛圍。
4.強化執業保障。加強對律師人才的引導和開發資金的籌措管理。對法律服務業按照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律師行業規范發展的意見(試行)》的規定,實行財稅扶持政策,并按照市司法局《市法律服務行業財稅扶持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根據年度誠信質量指數評估結果,進行獎勵與返還;建立律師人才動態管理制度,律師協會建立律師人才檔案,各律師事務所做好各類日常考核,司法行政部門進行定期考核,嚴肅處理違規現象,不合格者不享受各項補貼及優惠政策,切實做好規范引導。建立政府、社會、用人單位和個人多元投入體制,限度發揮人才資金的使用效益。
法律服務工作報告4
關于對基層法律服務所自律管理工作的思考隨著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脫鉤改制,司法行政機關由微觀管理轉為宏觀管理后,基層法律服務所自律管理顯得尤為重要。那么,如何切實做好基層法律服務所自律管理工作,已成為擺在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的新課題,迫切需要加以認真思考。
一、 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現狀及原因
去年基層法律服務所完成脫鉤改制,經過近一年的運作,已成為“自愿組合、自我管理、共同出資、共擔風險”的合伙制社會法律服務機構,構成了基層法律服務新的管理體制,注入了自愿組合新的用人機制,制定了基層法律服務新的管理制度,增強了基層法律服務從業人員競爭意識和進取意識,法律服務質量得到明顯提高。但是,基層法律服務所改制后,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日益顯現,有的所對自律管理不夠重視,存在“重業務、輕管理、重分配、輕積累”的問題;有的所主任缺乏管理經驗,法律服務從業人員整體意識弱化,難以形成整體合力;有的所自律管理意識不強,內部管理不規范等現象,就其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原因:
1、基層法律服務從業人員的思想波動較大。去年基層法律服務所改制不久,司法部在全國司法廳(局)長座談會上,對基層法律服務又作了重新定位,加之去年未組織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考試,使部分基層法律服務人員對基層法律服務前景感到擔心和失望,有的認為基層法律服務是特定時期產物,隨著律師隊伍的壯大要逐步萎縮消亡;有的認為基于目前國情和律師業發展壯大,基層法律服務在農村保留發展,創造條件后逐步向律師并軌;有的認為基層法律服務是作為律師制度的有益補充,也是基層法治的重要輔助力量,應規范長期穩定發展。這些想法使部分基層法律服務從業人員思想上產生波動情緒,影響了基層法律服務事業的健康發展。
2、基層法律服務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從我縣基層法律服務從業人員年齡結構來看,35歲以下的占基層法律服務從業人員總數的14%,36—45歲的占基層法律服務從業人員總數的69%,46歲以上的占基層法律服務從業人員總數的17%;從我縣基層法律服務從業人員知識結構來看,法律大、中專畢業后從事基層法律服務占總數12%,高中或其他大、中專畢業后通過函授或自學法律大專從事基層法律服務的占總數88%,無論從年齡結構上,還是從知識結構上既影響了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自律管理工作,也很難適應社會對基層法律服務的需求。
3、基層法律服務所的管理機制還不夠完善。基層法律服務所改制后,司法行政機關主要對基層法律服務實行指導和監督,將行政權利型的管理模式轉變為服務型的管理模式,行業管理由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承擔。但事實上基層法律服務所改制近一年時間,司法行政機關對基層法律服務的指導、監督與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的行業管理關系至今不順,職能不清,各自的工作機制還沒健全,在基層法律服務所轉軌時期,勢必忽視對基層法律服務所自律管理工作。
二、 對基層法律服務所自律管理工作的思考及對策。
1、增強對基層法律服務所自律管理工作緊迫性和重要性的認識。自律管理是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自律管理是管理工作的基礎,是最重要的環節,既包括內部管理,又包括經營管理,即市場的調研和開發。隨著我國加入wto,我國的法律服務市場進一步開放,法律服務的內容和方式也隨之發生了重大變化,加之司法部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作了重新定位,明確基層法律服務的重點在基層、在社區,這就要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基層法律服務所的管理者充分認識自律管理工作的緊迫性和重要性,進一步解放思想,牢固樹立基層法律服務的新理念,及早研究市場,了解市場對法律服務的新需求;切實把握市場,掌握基層法律服務市場的主動權,開拓基層法律服務新領域,促進基層法律服務事業的健康發展。
2、建立健全基層法律服務所自律管理的工作機制。這一機制的`建立,是加強基層法律服務所自律管理的前提條件,也是十分重要的環節。一是完善基層法律服務行業管理機制。在市級司法行政機關設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的基礎上,各區縣下設基層法律工作者分會,以彌補區縣局行業管理上的空白,由分會負責區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的日常管理,全面掌握基層法律服務從業人員的執業狀況和思想動態,協調解決基層法律服務所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促進基層法律服務事業的健康發展。二是完善基層法律服務所內部管理的各項制度。它至少要有健全的規章制度、明確的內部分工、團結的從業人員、順暢的業務發展、保證的辦案質量、規范的財務管理、齊全的檔案卷宗、合理的收入分配、良好的納稅行為、自覺的自我約束等內容,涵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活動的每個層面、環節,是基層法律服務管理的基礎。三是完善目標考核機制。目前,絕大多數基層法律服務所開展工作缺乏計劃性,管理工作隨意性大。因此,應倡導在基層法律服務所建立目標考核機制。年初要制定發展目標,圍繞發展目標,給合伙人下達各自的工作要求,同時注重目標實施過程的管理,年底考核獎懲。這樣既可做到工作有目標、有壓力、有動力,又可促使合伙人除忙于自身業務外,也關心所里工作,對所里工作承擔一部分責任。
3、加大管理力度,提高自律水平。管理是一門學問,是一門專業。
一是要提高管理者的素質。實踐充分證明,業務好的法律服務工作者不一定能做好管理工作。同樣,一個好法律服務工作者不一定是一個好主任(管理者)。從人的職業特性上分析,一位好法律服務工作者要求具備的個人素質與管理者要求具備的個人素質是不一樣的,好法律服務工作者注重體現自我價值,敢為人先。而管理者更強調顧全大局,善于協調,注重人際關系。這就要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行業管理部門加大對基層法律服務所主任的培訓力度,每年組織定期培訓,定期檢查考核,對成績突出的給予表彰獎勵,對不稱職的建議重新選舉產生,提高管理者的整體素質。
二是管理工作要靠制度來規范。就目前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現狀來看,一個好的基層法律服務所往往有一位好的管理者,既是業務骨干,又是管理者,還要有奉獻精神,這些我們不能要求大部分基層法律服務所的管理者都有上述才能和精神,也不能把基層法律服務事業的發展寄托在少數人身上。而隨著社會對法律服務的需求,加之法律服務執業特點,個別人左右全所的格局勢必會打破,關鍵還是要有一個好的管理機制,有切實可行的制度,使每一個人都受到制度的制約。
三是要提高自律水平。事實證明,自律管理的好壞對基層法律服務所的發展有著巨大作用。一個好的管理模式可以最大限度的發揮每位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效率,用最小的成本獲取最大的效益。經過我們對幾個所比較,發現有的所單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業務水平并不高,但由于全所自律管理模式好,有凝聚力,整個所的優勢得到充分發揮。有的所整體素質并不差,出現各忙各的業務,誰也管不了誰,管理自然是一盤散沙。由此可見,自律管理工作對于個人來說可能顯得并不重要,而對于整個基層法律服務所來說卻是舉足輕重。這就要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行業管理部門增強對基層法律服務所自律管理工作的意識,加大基層法律服務所自律管理工作力度,提高自律管理工作的質量和水平,使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工作上一個新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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