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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施工現場如何管控
導語:電力工程企業必須加強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的職業技能的培訓,進一步強化質量安全管理,落實安全風險管理體系和質量控制作業標準。還要結合實際工作情況,制定有效的管控措施,為現場管理工作提供科學合理的依據,實現電力工程發展的規范和整體管理水平“百尺竿頭,更進一步”。
電力施工現場如何管控 篇1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施工全過程、全方位、全員的安全防范意識,是抓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核心。企業各級管理人員要充分認識關于“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精神,領會做好施工安全對企業、項目、個人的重要性,以高度的工作責任感,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通過開展各種安全培訓教育活動,例如安全警示教育、事故案例分析等同,讓企業全員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樹立“一切事故都可以預防”的安全理念,把安全教育培訓同思想教育、技術教育、崗位專業培訓相結合,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2、建立健全施工現場的安全保障體系
電力工程施工現場作為一個多工種作業的群體,健全完善施工現場安全保障體系是搞好施工安全的基礎和保障。安全生產保障體系的管理思想應該是:職責分明、預防為主、把握重點、有始有終、封閉管理。即指導施工單位在生產過程中貫徹各種安全法律、法規,執行標準的管理從項目經理到操作人員都明確安全生產保障體系的職能,強化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同時要改變在安全生產中只注重物資的投入,轉變為在管理資源開發上投入,通過安全策劃,從人、財、物、機、法、科、環等各個方面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由事后處理改變為事前控制,真正體現以預防為主的指導思想,合理分配和明確各級部門、人員的權限,制訂出各個節點,制定危險、關鍵點的安保計劃,從根本上改變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措施缺乏針對性的局面。從源頭上抓,實施封閉管理。
3、電力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
(1)建立電力工程施工的應急預案
在施工現場編制預案的目的是為了預防和控制在施工作業過程中發生意外情況時施工人員的傷害能夠迅速得到響應,最大限度地減小人員的傷害程度,并在最短時間內得到有組織的緊急救治。在電力施工現場中,制定的主要預案應該包括:火災事故處置應急預案;化學危險品應急預案;機械設備應急預案;射線事故應急預案;食品中毒應急預案;防臺風、防汛應急預案;傷亡事故應急預案等。
(2)電力工程施工危害因素辨識
加強施工現場職業安全和環境保護因素,評價其風險程度,判定一般危險源和重大危險源,確定主要危險源和主要環境因素,從而為作業人員的安全提供科學依據,并能夠得到有效控制。電力工程施工現場的危險源辨識應包括:常規和非常規的活動;作業場內所有人員的活動;作業場內所有的設施、設備等。企業的安健環管理部門應會同各有關部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和環境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和標準,對照施工項目的特點,對可能造成施工現場的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環境污染及資源浪費等產生影響的所有危害進行對照分析,按《危險源調查表》、《環境因素排查表》辨識、確認其危害,編制《危險源清單》、《環境因素清單》,并根據各作業層的情況將《危險源清單》、《環境因素清單》遞交各相關部門確認。在實施過程中,根據作業節點,不定期發布危險源清單及對策。
(3)電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技術措施的制定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是施工組織設計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具體安排和指導工程安全施工的安全管理與技術文件,是針對每項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事故隱患和可能發生安全問題的環節進行預測。從而在技術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發生事故。加強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的可行性及有效性方面的研究,編制切實可行的施工方案,嚴格做到工程項目從措施的編制、審核、批準、布置、交底、實施和監督的程序化和規范化,使作業層便于操作履行,減少施工過程中的隨意性。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應做到同時編制、同時審核、同時批準、同時執行。對于特殊的工程項目必須編制單項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原則上“誰組織施工誰編制”,但涉及到專業性較強的配合工種,應由專業配合的工種提出單項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4)電力工程施工過程中的監控
有些施工安全技術方案編寫得很好,措施亦寫得很具體,安全交底等已按規定進行,但事故照樣發生。這就是施工過程中安全得不到有效監控。為防止事故的發生,作業過程中關鍵對危險因素如 “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的監控,對屢教不改的,應給予重罰,把事故消滅在萌芽之中。其次,安全管理人員應具備良好的安、技、質素質,能在現場檢查中找出施工的危險源、危險點,對施工人員講出其不安全原因,并要求按照施工安全技術要求和安全規范進行實施。發現違章冒險作業的要責令其停止作業,經處罰后教育后才能允許開工。情況嚴重的,應責令停工整改并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這是防止事故發生的重要措施。
(5)電力工程施工每道工序事后應有檢查
每個分項和工序完成后,交下一工序施工前必須得到有關人員進行檢查驗收后才能交下一工序施工。如“四口”、“五臨邊”、棚架、高支模、深坑、高處作業、圍蔽、機械、個人勞動安全防護用品等項目。檢查的目的是對方案中的設施是否落實到位或實施過程中有沒有違反規定,這是有效地防止在安全生產中發生事故的重要關卡,有效地消除了“管理上的缺陷”。
電力施工現場如何管控 篇2
1 提升隊伍的職業技能,提高質量管理水平
從2011年開始,南方電網就發布了就電力工程安全管理“五個嚴禁”,因此企業要提高管理人員、施工人員的職業技能水平,完善公司內部培訓計劃與實施;加強特種作業與上崗技能培訓,培養成技能過硬的隊伍。
2 加強現場施工安全管控
一是各級管理人員要做管理到位、行動到位的表率。在管理方面,要摸清自己管轄下究竟有多少項目、有什么風險,然后才能有的放矢,才能把該管的事情管好。在行動方面,企業管理人員開展現場檢查工作不走過場、掌握的風險去發現問題,指導現場施工,共同抓現場風險管控。二是要控制好工作節奏,梳理每天的'作業任務與存在的風險,確定每天可開工的作業項目,形成了良好的做法,使常態化開展機制運作。三是制定好到位計劃,將管控責任落實到人。四是要加強監護,對重大操作和高風險作業要實行三方監護,對一般風險作業要開展常態的監護。
3 制定操作性可靠實用的施工方案、作業指導書、風險預控措施
制定操作性可靠實用的施工方案、作業指導書、風險預控措施是施工前非常重要的環節,是指導施工全過程的主要的因素。施工方案可不可行,單項作業指導書方法正不正確、風險預控措施到不到位,是保證項目能夠安全順利進行。
4 強化施工工藝,落實質量控制作業標準,提高質量通病的預控能力
施工工藝是施工的關鍵環節,它是質量形成的過程,質量通病往往是通過施工才顯現出來的。因此,為了防治質量通病,必須對施工過程和施工工藝進行重點控制,并從方案、人員、設備、工藝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從近幾年情況看,10kV電力建設工程質量是處于受控狀態,但施工工藝中存在的質量通病仍須施工單位高度重視。一是要嚴格執行工序操作有關事項。要對施工的項目及施工中可能或最容易出現的質量問題,事前研究對策,提出預防措施。二是嚴格遵守工藝規程,檢查主動控制工序活動的質量條件,檢查設置工序質量控制點。只有把工程質量從事后檢查把關,轉向事前控制,達到“以預防為主”的目的,才能有效從工序過程中控制質量通病,才能做到項目質量的預控。三是質量管理部門要加強現場跟蹤檢查、發現和反饋工程中存在的質量問題,及時整改解決。
電力施工現場如何管控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保障建設工程施工順利進行,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是指進行工業和民用項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設備安裝、管線敷設等施工活動,經批準占用的施工場地。
第三條 一切與建設工程施工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負責全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負責其直屬施工單位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五條 建設工程開工實行施工許可證制度。建設單位應當按計劃批準的開工項目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申請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O計圖紙供應已落實;
。ǘ┱鞯夭疬w手續已完成;
(三)施工單位已確定;
。ㄋ模┵Y金、物資和為施工服務的市政公用設施等已落實;
(五)其它應當具備的條件已落實。
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單位不得擅自組織開工。
第六條 建設單位經批準取得施工許可證后,應當自批準之日起兩個月內組織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期滿前向發證部門說明理由,申請延期。不按期開工又不按期申請延期的,已批準的施工許可證失效。
第七條 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或者發包單位應當指定施工現場總代表人,施工單位應當指定項目經理,并分別將總代表人和項目經理的姓名及授權事項書面通知對方,同時報第五條規定的發證部門備案。在施工過程中,總代表人或者項目經理發生變更的,應當按照前款規定重新通知對方和備案。
第八條 項目經理全面負責施工過程中的現場管理,并根據工程規模、技術復雜程度和施工現場的具體情況,建立施工現場管理責任制,并組織實施。
第九條 建設工程實行總包和分包的,由總包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統一管理,監督檢查分包單位的施工現場活動。分包單位應當在總包單位的統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圍內建立施工現場管理責任制,并組織實施。總包單位可以受建設單位的委托,負責協調該施工現場內由建設單位直接發包的其他單位的施工現場活動。
第十條 施工單位必須編制建設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建設工程實行總包和分包的,由總包單位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者分階段施工組織設計。分包單位在總包單位的總體部署下,負責編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按照施工單位隸屬關系及工程的性質、規模、技術繁簡程度實行分級審批。具體審批權限由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一條 施工組織設計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ㄒ唬┕こ倘蝿涨闆r;
。ǘ┦┕た偡桨、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進度計劃、主要單位工程綜合進度計劃和施工力量、機具及部署;
。ㄈ┦┕そM織技術措施,包括工程質量、安全防護以及環境污染防護等各種措施;
。ㄋ模┦┕た偲矫娌贾脠D;
。ㄎ澹┛偘头职姆止し秶敖徊媸┕げ渴鸬。
第十二條 建設工程施工必須按照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在施工過程中確需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重大修改的,必須報經批準部門同意。
第十三條 建設工程施工應當在批準的施工場地內組織進行。需要臨時征用施工場地或者臨時占用道路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
第十四條 由于特殊原因,建設工程需要停止施工兩個月以上的,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應當將停工原因及停工時間向當地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五條 建設工程施工中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持說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點、品名、數量、用途、四鄰距離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規程,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審請《爆破物品使用許可證》,方可使用。進行爆破作業時,必須遵守爆破安全規程。
第十六條 建設工程施工中需要架設臨時電網、移動電纜等,施工單位應當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在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施工中需要停水、停電、封路而影響到施工現場周圍地區的單位和居民時,必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并事先通告受影響的單位和居民。
第十七條 施工單位進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礎工程施工時,發現文物、古化石、爆炸物、電纜等應當暫停施工,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在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后,方可繼續施工。
第十八條 建設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單位共同編制工程竣工圖,進行工程質量評議,整理各種技術資料,及時完成工程初驗,并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施工單位可以將該單項工程移交建設單位管理。全部工程驗收合格后,施工單位方可解除施工現場的全部管理責任。
第三章 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應當貫徹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現代管理方法,科學組織施工,做好施工現場的各項管理工作。
第二十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圖設置各項臨時設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機具設備,不得侵占場內道路及安全防護等設施。建設工程實行總包和分包的,分包單位確需進行改變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活動的,應當先向總包單位提出申請,經總包單位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二十一條 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明顯的標牌,標明工程項目名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施工現場總代表人的姓名、開、竣工日期、施工許可證批準文號等。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標牌的保護工作。施工現場的主要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應當佩戴證明其身份的證卡。
第二十二條 施工現場的用電線路、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安裝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并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架設,嚴禁任意拉線接電。施工現場必須設有保證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間照明;危險潮濕場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燈具,必須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壓。
第二十三條 施工機械應當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圖規定的位置和線路設置,不得任意侵占場內道路。施工機械進場的須經過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機械操作人員必須建立機組責任制,并依照有關規定持證上崗,禁止無證人員操作。
第二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該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排水系統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保持場容場貌的整潔,隨時清理建筑垃圾。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應當設置溝井坎穴覆蓋物和施工標志。
第二十五條 施工單位必須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規范化管理,進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傳,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方案。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器具,必須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第二十六條 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各類必要的職工生活設施,并符合衛生、通風、照明等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供應等應當符合衛生要求。
第二十七條 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做好施工現場安全保衛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在現場周邊設立圍護設施。施工現場在市區的,周圍應當設置遮擋圍欄,臨街的腳手架也應當設置相應的圍護設施。非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
第二十八條 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通過或者會同當地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
第二十九條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規定,在施工現場建立和執行防火管理制度,設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設施,并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施工單位應當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三十條 施工現場發生的工程建設重大事故的處理,依照《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執行。
第四章 環境管理
第三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定廢棄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三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采取下列防止環境污染的措施:
。ㄒ唬┩咨铺幚砟酀{水,未經處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設施和河流;
。ǘ┏O有符合規定的裝置外,不得在施工現場熔融瀝青或者焚澆油氈、油漆以及其他會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ㄈ┦褂妹芊馐降腵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處理高空廢棄物;
(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過程中的揚塵;電力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
。ㄎ澹┙箤⒂卸居泻U棄物用作土方回填;
(六)對產品噪聲、振動的施工機械、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減輕噪聲擾民。
第三十三條 建設工程施工由于受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定范圍內的,建設單位應當會同施工單位事先報請當地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五章 罰則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止施工整頓、吊銷施工許可證,并可處以罰款:
(一)未取得施工許可證而擅自開工的;
。ǘ┦┕がF場的安全設施不符合規定或者管理不善的;
(三)施工現場的生活設施不符合衛生要求的;
。ㄋ模┦┕がF場管理混亂,不符合保衛、場容等管理要求的;
。ㄎ澹┢渌`反本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構成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治安管理處罰不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國家建工總局一九八一年五月十一日發布的《關于施工管理的若干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按照本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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