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安全管理
實驗室安全管理1
1、放射性同位素的管理機構和職能
(1)學校成立放射防護管理領導小組,教務處、基建后勤處、保衛處、生物制藥學院是放射防護管理的職能部門,生物制藥學院放射性同位素實驗室和綜合門診部放射科是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使用單位。放射防護管理領導小組職責及分工見《關于調整中國藥科大學放射防護管理領導小組的通知》。
(2)放射防護管理領導小組組織領導和檢查督促全校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防護及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各種規章制度,并對學校和××有關部門負責。設備供應科負責代理、代辦同位素訂貨、運輸、收發等工作。
2、放射性同位素的申購與訂貨
(1)凡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單位,必須向省(市)衛生部門、公安××、防疫站申請登記,領取《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登記證》和《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許可證》,方可辦理訂貨手續。
(2)在放射性同位素訂購前,申購人應明確所需的規格、品名、數量,并妥善考慮到半衰期、使用日期。嚴格控制訂購數量,避免造成浪費。
(3)放射性同位素原則上實行集中購買,訂貨人必須填寫請購單,經室主任簽字,報學校同位素管理領導小組審核批準,由設備供應科專人負責落實訂貨事宜。
3、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與保管
(1)放射性同位素的'提運要按有關規定認真執行,嚴禁隨身攜帶,不得與易燃易爆等物品混裝。嚴防丟失,要安全及時提運并交倉庫妥善保管。
(2)倉庫管理員和同位素訂貨人在收貨時,要認真檢查和核對,并做好登記工作,如發現差錯、包裝破碎、溶液泄漏等情況,應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以便妥善處理,驗收合格后,倉庫管理員應及時通知訂貨單位提貨。
4、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與管理
(1)凡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含放射源裝置的實驗室必須持有《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登記證》和《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許可證》。操作人員必須持有《××省放射工作人員證》才能上崗操作。
(2)各單位對放射性同位素必須建立嚴格的貯藏、保管、領用登記制度,建立使用管理檔案,做到內容清楚,領用有主,確保安全,責任到人。
(3)操作人員應重視對射線的防護,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在實驗中應盡量減少放射性物質的用量。選擇放射性同位素時,在滿足實驗要求的前提下,盡量選用危險性小的。
(4)學生(含研究生)領用放射性同位素,必須經指導教師批準,同時要在教師或實驗技術人員的指導下正確操作,安全使用。
(5)實驗操作時應力求迅速,熟練,盡量減少輻射的時間,并盡可能利用各種夾具、機械手來操作,以便遠離放射源,減少被輻射劑量。同時應根據實際情況設置一些隔離屏障,以達到防護目的。
(6)操作時必須戴好專用的防護手套、口罩、工作服。工作完畢應立即洗手洗澡。禁止在實驗室內吃、喝或吸煙。
(7)實驗室應保持高度清潔,有良好的通風條件。實驗過程中煮沸、燒干、蒸發等均應在通風框內進行。粉末物應在手套箱中進行處理,必要時應戴過濾型呼吸器。
(8)實驗室應有超劑量檢測儀器,以保護實驗工作人員不受超劑量射線侵害。
(9)未經同位素領導小組同意,各單位不準私自租借、轉賣放射性同位素。校內互相借用應辦理移交手續;
實驗室安全管理2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科研秩序,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和學校財產的安全,預防和減少實驗室安全事故發生,依據《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學校各級各類實驗室安全管理。實驗室安全工作包括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體系、實驗室安全分類管理(危險化學品、生物安全、輻射安全、實驗廢棄物安全、安全設施與實驗環境)、實驗室安全教育與準入、實驗室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實驗室安全事故處理等。
第三條實驗室安全管理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教育先行、明確責任、齊抓共管”的原則,確保實驗室安全。
第四條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實行學校、二級單位、實驗室、實驗室成員四級管理體制,各司其職,逐級分層落實責任制。
第五條實驗室安全工作責任。在××政主要負責人領導下,分管實驗室工作的`校領導為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各二級單位××政負責人是本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主要責任人,分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二級單位領導協助負責實驗室安全工作,是實驗室安全工作的具體負責人。學校各級、各類實驗室負責人是本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
第六條學校實行實驗室安全的“四級”責任制。學校簽訂“三級”責任書,××設備管理處負責“第一、二級”安全責任書的制訂、修訂等工作,分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副校長與各二級單位(院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一級),各二級單位(院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與本單位各實驗室負責人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二級),各二級單位(院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負責制定“第三級”安全責任書的規則并要求各實驗室負責人與實驗室各成員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三級),并監督各實驗室的上墻張貼及執行工作。
第七條學校成立實驗室安全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下設實驗室安全管理辦公室。
實驗室安全管理3
實驗室是科學實驗和研究的重要場所,實驗室安全管理幾乎是所有實驗室都必須關注的問題。在實驗室中,往往有各種危險物品和設備,操作不當、事故發生時,不僅會造成財產損失,還會造成人員傷亡和環境污染。因此,實驗室安全管理十分重要,不僅需要制定和遵守相關規章制度,還需要全員參與。本文將從實驗室安全管理的幾個方面進行探討。
一、實驗室安全規章制度
實驗室應制定完善的安全規章制度,包括安全管理的組織機構、職責分工、安全管理標準和流程。完善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應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1)管理機構:科室或科研實驗室應建立安全管理機構,明確安全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職責,確保安全管理工作有序開展。
(2)危險品和設備管理:實驗室應按照相關法規和標準要求,對所有危險品和設備進行記錄、登記和管理,確保每個危險品和設備都經過檢測和試驗,確保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3)實驗操作管理:實驗室操作應確保每項實驗都有專門的實驗操作規程,實驗員應嚴格按照規程操作,并經受過相關培訓和考核。
(4)防火安全:實驗室應配備適當的防火器材,定期進行檢測和維護,并制定防火演練計劃,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
(5)應急管理:實驗室應制定應急預案,明確應急處理的流程和方法,以便在緊急情況下能夠及時、有效地響應,減少事故損失。
二、實驗室安全教育與培訓
實驗室安全教育和培訓是實驗室安全管理的基礎。所有進入實驗室的人員都應該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訓,包括正式的實驗室人員和一般訪客。安全教育和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
(1)危險品和設備的標識和識別。
(2)實驗規程和安全操作的要求。
(3)應急處理知識和應急預案。
(4)安全意識和安全責任。
實驗室主管和安全管理人員應定期組織安全培訓,每次安全培訓應進行有效記錄,以便監督和檢查。
三、安全環境建設
實驗室環境應符合相關標準和規范,包括通風系統、設備設施、成品存放、衛生及消防設施等。實驗室工作區域應與非工作區域區分開來,非工作區域應有專門的存儲危險物品和設備的罐貯和架子。實驗室的廢棄物和廢水等應專用通道直接排放,以免影響實驗室環境和設施的安全。
四、安全常規管理
安全常規管理包括定期檢查、故障維修、錯誤糾正、事故的報告、整改和預防。實驗室管理人員和使用人員應當每天進行實驗室的安全檢查,對不符合標準的問題,要有明確的處理方法和流程,并做好記錄,及時整改,確保設備和環境有依據的維護與管理。
五、安全管理與技術創新
實驗室安全管理是科學技術創新的基礎,只有加強實驗室安全管理,才能確保科技創新在安全的前提下順利推進。安全管理應當與技術創新相互促進,相互支撐。科研工作者在創新的過程中應始終關注安全風險,積極防范各種安全隱患。
實驗室安全管理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各個環節需要協同配合,保障實驗室的安全運轉。科研工作者應牢記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守實驗室的各項規定,堅決不折不扣執行實驗室管理人員的安全管理要求,用最科學、最規范、最負責的態度推進實驗室安全管理,為科學技術創新的成功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實驗室安全管理
實驗室安全管理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工作,它關系到實驗室人員和周圍環境的安全穩定。實驗室安全管理內容通常分為以下幾個方面:實驗室設備管理、化學品管理、實驗室規章制度、突發事件管理、經費管理和人員管理。
實驗室設備管理
實驗室設備管理是實驗室安全管理的重要方面。實驗室設備管理主要包括設備的購置、安裝、日常檢修、維護、保養等方面。實驗室設備在購置時應考慮到其功能、性能、質量、安全和使用壽命等方面,選擇合適的設備,安裝時應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以確保設備能如期使用,并提高設備的使用壽命和安全性能。
對于實驗室設備日常檢修、維護和保養,應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和標準,建立設備檔案,獲得設備使用的有關行業標準規定,并嚴格執行。在設備使用過程中,應定期進行檢查和維修,確保設備運作正常,避免因設備故障引起的意外事故。
化學品管理
化學品是實驗室中常用的物質,其管理也是實驗室安全管理的重點和難點。準確記錄化學品的特性、用途、存放位置、存儲條件、安全措施等信息,并對其進行分類、標識和儲存。對于易燃、易爆、腐蝕等危險化學品,需嚴格控制其數量、存放位置、操作方式和使用條件等方面,確保其安全使用。
實驗室規章制度
實驗室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是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重點和基礎。 實驗室規章制度應該包括有關實驗室設備和化學品的安全使用、實驗操作規范、實驗室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實驗室衛生和環境保護等內容。實驗室規章制度應經過相關審批之后,向實驗室全體人員宣傳和培訓,并嚴格執行,加強規范管理。
突發事件管理
實驗室突發事件的處理,關系到實驗室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在突發事件發生之前,應制定實驗室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應急指令,建立實驗室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隊伍,并定期進行培訓和演練,使各種應急救援措施能夠快速有效地實施。在突發事件發生后,應迅速調查原因、采取措施、清理現場,并及時報告上級和有關部門。
經費管理
實驗室經費管理是實驗室安全保障的重要保障。實驗室經費使用應符合有關規定和標準,確保實驗室的基礎建設和設備更新,及時補充實驗室的化學品和實驗儀器等。 及時維修和更新設備,對實驗室的安全穩定、人員健康起到重要保障作用。
人員管理
實驗室人員管理是實驗室安全管理的重要環節。實驗室應根據需求,制定人員配備計劃,加強人員招聘和培訓,確保實驗室人員的專業素質和實驗技能達到相應要求,同時嚴格執行實驗室規章制度,加強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及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應建立完善的考核、獎懲制度,激勵實驗室人員積極投身實驗室工作及安全穩定所需的各項工作。
總之,實驗室安全管理是一個長期的系統性工程,需要各方面的綜合協調和配合。只有嚴格按照各項管理制度和標準進行實施,加強實驗室人員的安全意識和科學素質素養,才能建立高效安全的實驗室。
實驗室安全管理
實驗室安全管理是指在實驗室中制定和執行具體安全細則,以確保實驗人員和實驗室設備的安全、保證實驗數據的準確、有效和保護實驗環境的安全。實驗室安全管理是所有實驗室的基礎,對于保障實驗的正常進行以及人員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義。本文將從實驗室安全管理的背景、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則、實驗室安全管理要點以及實驗中常見的安全事故進行討論。
實驗室安全管理4
第一條實驗員是本科教學實驗室安全管理負責人,各研究室的安全責任人為指導教師或團隊負責人。各實驗室應認真作好“四防”工作,即防火、防盜、防毒、防事故。
第二條實驗室是教學、科研的重要基地,是國家財產比較集中的場所,各實驗室負責人必須把實驗室的安全預防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做到與教學、科研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并作為考核教師和實驗室工作人員情況的重要內容,要不斷完善各種規章制度,加強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條無論任何人,必須具備必要的實驗知識和一定的實驗操作技能,經指導老師或管理人員允許方可進行實驗或操作。在學生進行實驗操作前,任課教師或指導實驗的人員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應將實驗程序、操作方法、應注意的事項、易發生的問題及應急處理制度等一一交待清楚。對不遵守實驗室紀律和有關規定、違反操作規程、不聽教育勸阻者,教師或指導實驗人員有權責令其停止實驗或操作。對無理取鬧者,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四條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對規定允許的最少存量和實驗臨時領回的危險品,要建立卡片,明確責任,妥善保管。凡超出規定的存量,必須交危險品倉庫。不準隨便處理,更不準轉給個人。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安全標準放置,不經有關部門允許不得隨意亂架電線和接電源。
第五條未經允許不準在實驗室住宿(如因實驗需要夜間住宿的,研究生提出申請并經指導教師審核后報學院備案),不準在實驗室會客和隨便領人參觀,禁止在實驗室及庫房吸煙,禁止用電爐做飯、燒開水及其他與實驗無關的用火、用電。
第六條各實驗室負責人應負責本實驗室的安全工作,對本實驗室人員要經常進行安全和警示教育,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解決,除節假日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外,每次實驗結束后和下班前,實驗室管理人員(或帶實驗老師)都要進行檢查,并切斷電源、氣源、水源、關好門窗等,把事故消滅在萌芽階段。
第七條實驗室全體人員都要熟悉滅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并根據本實驗室的特點,自備必要的臨時防護器材。對消防器材、設備要按規定妥善保管,并定期檢查其可靠性,非火警不準動用。
第八條要嚴格執行有關貴重、精密、稀缺儀器設備的管理規定,要指定管理人,明確責任,精心管埋,確保安全。
第九條各實驗室要注意防盜,特別是有精密、貴重儀器的實驗室應采取安全防盜措施(安裝防盜門、防盜鈴等),并在保衛處備案。
第十條嚴禁將儀器、藥品、工具等帶出室外(特殊情況經有關領導批準),或在室內進行非實驗用。
第十一條各實驗室要張貼安全操作規程,并定期檢查貴重儀器及藥品的使用與保養情況,發現有危險,不安全因素應及時處理或上報,以便妥善解決。
第十二條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
(1)危險化學物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和專用保險柜內,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危險化學品必須根據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等技術要求分類分項存放。儲存化學危險物品的`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2)存放危險化學品的專用倉庫應當符合有關安全規定,并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曬、防火、防水、防雷、防盜等安全設施和嚴格的安全措施,以防危險品分解、變質、自燃、自爆、外泄、污染,確保人身和物資的安全。
(3)購買危險品先由安全管理負責人申報,實驗室負責人審核,最后由實驗中心主任審批。
(4)化學危險品入庫前,必須進行檢查登記,入庫后應當定期檢查。實驗室內嚴禁超量存放危險品,用剩的劇毒品必須交回給保管員,不準隨意放在室內。
(5)領用危險品按實際用量領用;實驗室認真填寫化學危險品領用單,經分管領導簽字,使用人簽字登記進行領取,剩余數量及時退還庫存。
第十三條嚴格遵守化工學院實驗樓門衛制度,特殊情況應事先與值班人員聯系登記。
第十四條學院及中心領導應不定期檢查各室執行安全制度情況,對在四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對上述制度執行不利或有事故發生者,根據具體情況給予批評、通報批評、扣除一定數額獎金、追究責任。
實驗室安全管理5
1.物理實驗室、儀器室、標本室由物理實驗室教師專職管理,任課教師及其他科組教師需要使用實驗室做實驗或上課的,要提前一至兩天通知實驗室教師,并進行登記。
2.每個實驗室、儀器室、都要配一個滅火器,實驗教師掌握其使用方法,并定期檢查。
3.實驗教師每天下班前都要認真檢查門、窗、水、電等是否關好。
4.實驗教師按時上、下班,若碰上第一節課或最后一節課有時,必須提前或推遲15分鐘上班或下班,保證任課教師能拿取和放回儀器、教具等。
5.實驗教師必須掌握儀器設備的規格、性能、工作原理,熟悉材料、藥品性能,負責做好儀器設備的保管、使用、維修,藥品的`使用、回收、處理工作。
6.每學期開學初對學生進行一次實驗安全教育,學生實驗時,實驗教師隨堂輔導,督促學生嚴格遵守實驗操作規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7.管理員要配合實驗教師管理好學生,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8.教師使用電教平臺時進行登記,并嚴格遵守平臺的使用操作規程。
實驗室安全管理6
為了保證實驗室儀器設備正常運行,和工作人員、學生的人生安全,保障教學、科研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實驗室由專人負責設備及人身的安全。
2、加強四防(防火、防盜、防水、防事故)。
3、來實驗室工作的人員,必須有實驗室工作人員在場或經過上機操作培訓與考核。
4、實驗前要全面檢查安全,實驗要有安全措施。若儀器設備在運行中,實驗人員不得離開現場。
5、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存放在安全處,嚴禁帶電作業。
6、對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險物品,必須按物品性質進行嚴格管理,做到存放地點、位置安全可靠,數量清楚,并指定專人負責。
7、如遇火警,除應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滅火外,應馬上報警(火警電話為119),并及時向上級報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護現場。
8、如有盜竊和事故發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時處理,不得隱瞞,應及時報告主管和保衛部門,并保護好現場。
9、實驗工作人員在檢測前必須熟悉檢測內容、操作步驟及各類儀器的性能,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護。
10、進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質或有腐蝕性物質操作時,應戴好防護手套、防護鏡。
11、實驗室內使用的空調設備、電熱設備等的電源線,必須經常檢查有否損壞,移動電氣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電路或用電設備出現故障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后,方可進行檢查。
12、實驗室應配有各類滅火器,按保衛部門要求定期檢查,實驗室人員必須熟悉常用滅火器材的使用。確保消防通道暢通,一旦發生火情,便于疏散和滅火。
13、實驗室內不準吸煙和吃食物。
14、高壓氣體鋼瓶的存放應滿足實驗環境條件的規定。
實驗室安全管理7
1、臨床實驗室安全管理的目的是按照國家頒布的法令、法規、保障工作人員、病人和進入臨床實驗室人員的安全,保證儀器設備、有毒和易燃、易爆試劑的安全使用,使工作人員在安全的環境下和條件下完成日常工作。
2、工作人員須穿工作服,必要時穿隔離衣、防護鞋,戴口罩、手套和護目鏡。
3、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檢驗用品,用后進行無害化處理。
4、嚴格執行無菌技術操作規程,靜脈采血必須一人一針一管一巾一帶;微量采血應做到一人一針一管一片;對病人操作前洗手或手消毒。
5、無菌物品如棉簽、棉球、紗布等及其容器應在有效期內使用,開啟后使用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6、各種器具應及時消毒、清洗;各種廢棄標本應按醫療垃圾處理。
7、檢驗人員結束操作后應及時洗手。非打印化驗單要消毒后發放。
8、保持室內清潔衛生,每天對空氣、各種物體表面及地面進行常規消毒。在進行各種檢驗時,應避免污染;在進行特殊傳染病檢驗后,應及時進行消毒,遇有場地、工作服或體表污染時,應立即消毒處理,防止擴散。
9、菌種、毒種按《傳染病防治法》進行管理。
10、對劇毒化學物品,壓力設備和貴重儀器責任到人。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督查。
11、保證實驗室電、水使用的安全,防止超負荷用電。使用電爐時一定要有人看守。使用電高壓消毒鍋時,一定要遵守操作程序,以防止爆炸。下班前一定要檢查水、電開關,關好門窗,注意防盜。
12、使用強酸、強堿、腐蝕、有害、易燃、易爆品時,應在適當的環境中正確操作,防止腐蝕、灼傷、中毒、水災和爆炸等事件的發生。
13、對工作中可能發生的以外事故,如發生醫療暴露等事件,要嚴格按照醫院制訂的預案進行,不得延誤。
14、保護好防火設施,保持應急通道暢通,便于火警時人員安全撤離。
實驗室安全管理8
我校對校園的教學設施、院墻、廁所、食堂、宿舍、實驗室人、物、技防進行認真全面的隱患排查,現排查整改情況如下:
一、學校食堂和宿舍管理方
(1)我校對自聘人員進行嚴格政審、對自聘人員的.情況進一步了解和掌握。(已落實)
(2)我校利用假期期間已做好宿舍、食堂內部的維修(墻面要干凈、門窗、電暖、通訊、消防等設施做到了完好無損)。
(3)學生宿舍一層的窗戶要做防護欄。(已定做、整改中)
二、學校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方面
(1)制定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管理方案、成立領導小組和安全管理小組、班子人員要做到分工明確、細化職責、層層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責任(實驗室及危險化學品安全和教學有關的人員都納入領導小組和安全管理小組中)。(已落實)
(2)學校主要領導重視并參與管理工作、主要領導與教務處、與安全辦分別簽訂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責任書;教務處、安全辦與實驗室管理員分別簽訂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責任書。(已落實)
(3)建立健全實驗室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各項制度、嚴格審核、裝訂成冊、主要的相關制度要上墻。(職責分工、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采購制度、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儲存制度、危險化學品使用制度、危險化學廢品處理制度、驗室及危險化學品安全隱患排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預防丟失和被盜制度、消防制度、巡回檢查制度等(已落實)
(4)建立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應急預案、定期進行演練并有演練記錄圖片等資料。已落實
(5)做好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對參與實驗的學生、實驗員定期開展系列安全宣傳教育、并做好專門的記錄。(已落實)
(6)學校安全辦定期進行實驗室安全管理方面的隱患排查、安全小組所有成員參與隱患排查并排查記錄上簽字。(已落實)
(7)教務處定期進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方面的隱患排查、領導小組成員參與隱患排查并排查記錄上簽字。(已落實)
(8)學校給實驗員要配備實驗服、口罩、手套、應急藥箱等。(實驗服已訂購、整改中)
(10)要有實驗室化學品出入庫使用登記記錄(學校主要負責領導、管理員、領用人分別簽字、并記錄好領用數量、出庫時間、返還數量、返還日期等)(已落實)。
(1)要有藥品存放記錄和藥品臺賬(根據使用和藥品處理要求每年更新藥品臺帳)(已落實)
(12)要配備化學品專柜、位置符合要求、雙鎖管理(教務處負責人拿一把鑰匙、實驗員拿一把鑰匙)(已落實)
(13)化學品庫的監控要全覆蓋、要有滅火器、應急指示燈防盜門、窗戶要有防護欄和鐵絲紗網、一鍵式報警器、紅外線報警器、通風換氣等設施。(防盜門、窗戶防護欄、已訂做、整改中。紅外線報警器已訂購、整改中)
負責人:xxx
頂山牧業寄宿制學校
20xx.2.14
實驗室安全管理9
教學儀器是開展實驗教學的必備物質。必須切實加強管理,確保實驗教學正常進行。
一、備要按國家教育部頒發的《配備目錄》分類,編號,入帳。做到帳目,卡片,實物相符,每學期普查一次。
二,各種儀器,藥品應根據不同性質,性能和要求分類、入盤存放,定位入櫥,做到存放整齊,取用方便,用后復原;同時要做好防塵,防潮,防壓,防磁,防腐,避光等工作。
三,對貴重儀器和易燃,易爆,劇毒藥品須設置專室,專櫥,雙人雙鎖管理,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四,實驗室儀器藥品等未經領導批準一律不予外借。若借用需辦理手續,定期歸還,歸還時由經手人負責對所借物品清點檢查。
五,平時應加強儀器保管,保養及維修工作,做到保管與保養結合,使儀器經常保持良好的'使用狀態,延長使用壽命。
六,實驗教師如有變動,應及時認真辦理移交清帳手續。
實驗室安全管理10
一、實驗室的安全工作、環境保護工作、消防工作是關系到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頭等大事。學校領導要經常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安全知識的教育,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施管理,學校每學期對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情況進行兩次檢查。
二、實驗室電教實驗員兼職安檢員,具體負責安全管理與檢查工作。對不符合規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進行監督,有權叫停終止有礙安全的實驗操作以及一切發生在實驗室內的危及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的活動。各級領導必須支持安檢員工作。
三、實驗室以及儀器保管室應根據各自特點,制定出具體要求和措施,并張掛在明顯地方,嚴格貫徹執行。每逢重大節假日要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四、對有壓力容器、電路、焊接、振動、噪聲、高溫、高壓、輻射、強光閃爍及放射性物質等物體及其有關設備,要制定嚴格的操作規程和相應的勞動保護措施。
五、對易燃、易爆和劇毒等危險品,要按規定設專用庫房或儲物柜存放,并指定專人,雙人雙鎖,妥善保管。教學實驗領用時必須經主管教學工作的副校長簽署意見,報教導處備案,同時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實驗結束后,危險物品剩余部分必須立即清點歸還,并做好詳細記錄。
六、各種壓縮氣瓶,不可靠近熱源,離明火距離不得小于10米,夏天要防止烈日曝曬,禁止敲擊和碰撞,外表漆色要保持完好,專瓶專用,嚴禁私自改裝它種氣體使用。
七、電器設備和電源線路必須按規定裝設,禁止超負荷用電。不準亂拉亂結電線。
八、有接地要求的'儀器必須按規定接地,定期檢查線路,測量接地電阻,實驗室的安全用電用水工作及其閘閥啟閉等由電教實驗員(安檢員)負責。
九、實驗室內不得明火取暖,嚴禁抽煙。必須使用明火實驗的場所,須經保衛部門批準后,才能使用,有違反者,實驗室工作人員有權制止。
十、未經學校審核批準,嚴禁在實驗室內使用電加熱器具(包括各種類型的電爐、電取暖器、電水壺、電煲鍋、電熱杯、熱得快、電熨斗、電吹風等)。凡擅自使用電加熱器具者,除對使用人進行批評教育外,并處沒收器具。
十一、對違反操作要求,玩忽職守,忽視安全而造成火災、被盜、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損傷,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設備損壞等重大事故,實驗室要保護好現場,立即向學校報告。學校有關部門要及時對事故作嚴肅處理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報公安機關處理。對隱瞞不報或縮小、擴大事故真相者,應予以從嚴處理。
十二、新建和改建實驗室時必須將有害物資、有毒氣體的處理列入工程計劃一起施工。
十三、對違反本條例或不顧國家有關規定自行其是的群體或個人,學校有關部門、實驗室管理部門有權停止其實驗和作業,并做出限期整頓和改造的決定。凡是被勒令整頓、改造的實驗室(裝備),在采取相應措施并經上級有關部門測試合格后,方可重新工作。
十四、健全安全規章制度,完備安全防范設施,各種安全設施不準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挪用,要定期檢查,若發現問題,要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十五、實驗工作人員,應做好本室的文明建設、清潔衛生工作,每周進行一次大掃除。實驗儀器設備應布局合理、擺放整齊,學校定期對實驗室衛生工作進行檢查,敦促相關人員采取措施,保持良好的實驗環境。實驗室的桌面、墻面、地面、門窗和設備應無積灰、蛛網及雜物。
實驗室安全管理11
一、實驗室派專人負責,未經負責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入內開展活動,實驗室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堆放任何雜物,保持室內清潔。
二、上實驗課的同學必須按規定時間入內,按指定位置就座,不得打鬧喧嘩。
四、每次實驗,須認真填寫實驗申請報告單,實驗完畢,須將實驗器材清洗、整理后放回原處。
五、每次實驗課要教育學生愛護儀器設備,愛惜藥品材料,愛護實驗室設施,不在桌、凳和墻壁上涂寫亂畫。
六、實驗課完畢,執教老師要負責組織學生清理物品,關閉水源、電源,搞好清潔衛生,所有物品均不得帶出實驗室,實驗室內的各種器材(除正常報廢外),如有損壞,一律照價賠償。
七、實驗室管理人員、指導教師要經常注意安全教育及安全檢查,與實驗室無關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隨意帶入實驗室。發現隱患要及時處理,要帶頭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對因玩忽職守而引起重大事故,要追究其責任,嚴肅處理。
八、實驗室應配有各類滅火器,按保衛部門要求定期檢查,實驗室人員必須熟悉常用滅火器材的使用,如遇火警,除應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滅火外,應馬上報警(火警電話為119),并及時向上級報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護現場。
九、教學儀器保管室由實驗老師(實驗員)負責管理,任何人未經實驗老師或實驗員許可,不得進入儀器保管室,更不準利用任何借口堆放其他物品。
十、儀器要分類編號、入賬,賬目、標簽、實物編號要統一,及時登記造冊,賬物要相符。
十一、儀器入庫要認真驗收。入庫后要按不同學科和類別分類,分柜科存放,貼好標簽,做到陳列整齊、美觀、取用方便,按照要求做好防潮、防震、防塵、防壓、防鼠、避光、避磁等工作,儀器標本要定期保養,損壞的要及時修復。
十二、貴重儀器、化學試劑、藥品要單獨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藥品要在地窖或專柜中按規定要求存放,并嚴格管理。
十三、儀器保管室要有實驗老師(實驗員)崗位職責,有總帳清冊,有實驗通知單,有實驗教學情況記載冊,有教學儀器借還登記冊、損壞、賠償記載冊、報廢記載冊,有危險藥品領用登記冊、實驗室有實驗守則。
十四、所有的儀器領用、歸還都要履行登記手續,并認真檢查儀器的使用保管情況,儀器的丟失和非正常損耗,要填寫損壞、丟失、賠償登記冊,并查明原因,上報學校領導,由學校領導簽署意見后,方為有效。
十五、實驗室人員變動,應認真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時要有主管領導參加,按賬點物,逐件移交。賬物不符要查清原因,并認真登記。移交完畢,須制書面文件,由三方簽字。
十六、儀器室要保持清潔衛生,用過的玻璃器皿要及時清洗、晾干,歸類存放。對儀器、設備要經常清點,定期保養,損壞的要及時修理,使儀器設備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十七、對因玩忽職守而引起重大事故,要追究其責任,嚴肅處理。
十八、實驗完畢,要清理物品,關閉水源、電源,搞好清潔衛生,所有物品均不得帶出實驗室。
十九、要愛護儀器設備,愛惜藥品材料,愛護實驗室設施,不在桌、凳和墻壁上涂寫亂畫。
二十、每學期末,實驗教師應對所有儀器、設備、藥品、器材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在此基礎上,編制添置計劃,并將管理工作清理情況,添置計劃向學校領導書面報告。
二十一、借還制度
1、任課教師每學期初應填寫演示和分組實驗表,并交實驗室。
2、任課教師實驗前應將所需要的實驗儀器、器材藥品通知單(演示通知單提前三天填寫,分組實驗通知單提前一周填寫)交實驗教師,以便準備實驗。
3、實驗教師接通知單準備好儀器、藥品,應先實驗一次,確保其性能良好,并向任課教師介紹儀器、藥品性能,使用方法,由任課教師再做一次實驗,成功后簽字領走。
4、非本學科教師領用儀器,應填寫在《儀器借還登記簿》上。
5、外單位借用儀器須持介紹信,歸還時要對儀器全面檢查,若有損壞,按規定處理。
6、對任課教師歸還的儀器要根據“借還登記簿”逐一查對,并把完好情況填寫在通知單或登記簿上,若有損壞按規定處理。
7、學生分組實驗后,由任課教師、學生代表對每組儀器逐一清查,并由管理人員復查,清查結果填寫在實驗記錄和實驗通知單上,若有丟失,按規定處理。
8、所有儀器的借用不應超過規定時限,以保證儀器正常流通。
二十二、報廢制度
1、教學儀器出現安全指標下降,有安全隱患,危及師生安全的;達到或超過規定使用有效年限的教學儀器可以申請報廢。
2、對實驗中正常損壞的儀器,要及時進行維修,對嚴重喪失精密度、性能不能滿足使用要求,無法修好的儀器或修復費用超過原價50%的儀器,由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認定,確無使用價值,可以申請報廢。
3、對實驗用的'一般藥品、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在實驗中正常消耗,應由管理人員報告,由有關領導審批予以注銷。凡有修復價值的物品應及時修復使用,暫不能修復的,應妥善保管,一律不得報廢。
4、每年年終應對教學儀器、藥品進行清點,把所有需要報損的教學儀器填好《報損報告單》,統一辦理審批手續,價值低的教學儀器由學校校長審批,報廢價值達到上級規定價值的物品或特定儀器應報上一級儀器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審批備案。
5、已報損的儀器設備要及時清理出儀器室,及時補充已報損的儀器設備,及時調整帳面數字。
二十三、損壞賠償制度
1、任課教師損壞儀器后,應填寫《儀器賠償登記薄》,查清損壞原因,實驗教師認可后,提出建議,由有關領導處理。
2、未按《領用借還制度》規定辦理手續借出的儀器如有損壞,加倍賠償,使用人與借出人按1:1比例負擔。
3、教師凡因責任事故,疏忽職守,不按操作規程操作造成損壞的,全價賠償,因質量問題、產品老化等原因在正常使用時損壞的可不予賠償。
4、學生實驗若有儀器損壞,應由任課教師和學生寫明損壞原因,實驗教師認可后,提出處理意見,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若因丟失或故意損壞物品的,除進行教育外,應由個人進行賠償。
5、外單位借儀器、本單位教師非教學借用儀器損壞后,若不能按時修復歸還,按原價賠償,賠償金必須用于損壞儀器的維修、補充、更新。
實驗室安全管理12
第一條為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安全,維護教學、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創建“平安校園”,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意見》、《××省教育廳關于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規定(修訂)》等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中的“實驗室”是指全校開展教學、科研的實驗場所。實驗室安全工作是校園綜合治理和平安校園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創建安全、衛生的實驗室工作環境是各學院(系)、研究所(實驗室)、各級領導以及廣大師生員工的共同責任和義務。
第三條學校各相關單位應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增強安全紅線意識,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切實解決實驗室安全薄弱環節和突出矛盾,著力防范化解遏制實驗室安全風險。
第四條建立分級管理責任體系。構建學校、二級單位、實驗室三級聯動的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學校××委××、校長是實驗室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實驗室工作的校領導是直接領導責任人;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對實驗室安全工作負有支持、監督和指導職責。各學院院長、××(含其他二級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各實驗室負責人是本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直接管理責任人。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機構和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實驗室日常安全管理。
第五條學校資源管理處、保衛處、基建處、教務處、科研處、研究生院、學生處、人事處、財務處等職能部門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實驗室安全管理監督機制。資源管理處為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歸口管理機構,保衛處為學校實驗室消防和治安安全的歸口管理機構。全校實驗室相關主體安全責任清單詳見附錄。
第六條各學院要確定本單位分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院領導并報學校職能部門備案。
第七條逐級簽訂責任書與落實安全責任。各學院(中心、所)負責人應代表所在單位與學校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系主任(或相當職務者)應與學院(中心、所)負責人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實驗室負責人應與系主任(或相當職務者)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責任逐級落實到位。
第八條學校成立實驗室安全工作委員會,為學校實驗室安全建設和管理工作提供專業指導和決策。根據工作需要,委員會可下設若干專業工作小組。
委員會主任由分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副主任由主任安排指定,成員由各相關職能部門領導(含資源管理處、保衛處、基建處、教務處、科研處、研究生院等單位)、部分學院(系)領導、部分實驗室主任、實驗室安全專家、教師代表、實驗技術人員代表組成。
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掛靠資源管理處,負責推進委員會決議事項的落實及做好其他日常事務。
第九條各學院應根據實際情況成立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為本學院實驗室安全建設和管理工作提供專業指導和決策咨詢。
第十條落實實驗室安全達標建設、實驗項目安全風險評估、人員準入要求。
(一)落實實驗室安全達標建設要求。學校基建部門在申報或批準同意新建、擴建、改造實驗場所或設施時,應建立好審核把關的工作流程,必須充分考慮安全因素,加強實驗室使用者和設計者、建設者之間的交流溝通,廣泛聽取意見,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安全和環保的規范要求設計、施工。項目建成后,須經安全驗收、并完成相關的交接工作、明確管理維護單位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落實實驗項目安全風險評估要求。各學院(系)要對存在安全危險因素的實驗項目進行評估審核,明確安全隱患和應對措施,尤其要對承擔化學、生物、輻射等具有安全隱患的科研項目從嚴進行審核和監管,其實驗室應具備相應的安全設施、特殊實驗室資質等條件。
(三)落實實驗室人員準入要求。各學院(系)需根據本學科和所室的.特點,加強師生員工和外來人員的安全教育,建立、落實實驗室準入制度,通過相關部門或所在院系組織的實驗室安全教育考試者方可進入實驗室學習、工作。
第十一條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各單位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的相關規定,加強所有涉及危險化學品的教學、實驗、科研和生產場所及其活動環節的安全監督與管理,包括購買、運輸、存貯、使用、銷毀等過程,特別要加強劇毒品、易燃、易爆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的管理,具體規定按《汕頭大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試行)》執行。
實驗室氣體鋼瓶要向具有經營許可資質的單位購買,嚴禁超量購買和儲備。對于危險氣體鋼瓶(如氫氣、乙炔、一氧化碳等)的使用和存放場所,須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和注意事項,嚴格落實各項安全措施。應經常檢查氣體鋼瓶管道、接頭、閥門及器具是否泄漏,配備必要的氣瓶柜與檢測報警裝置;易燃、易爆氣體和助燃氣體不得混放在一起,并應遠離熱源和火源,保持存放場所的通風。
第十二條生物安全管理
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實驗動物安全、轉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各單位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的相關規定,規范生化類試劑和用品的采購、實驗操作、廢棄物處理等工作程序,加強生物類實驗室安全的管理,責任到人;加強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建設、管理和備案工作,獲取相應資質。
第十三條輻射安全管理
輻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和射線裝置的安全。各涉輻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法規和學校的相關規定,在獲取環保部門頒發的《輻射安全許可證》后方能開展相關工作。需加強涉輻場所安全及警示設施的建設,加強輻射裝置和放射源的采購、保管、使用、備案等管理,規范涉輻廢棄物的處置。涉輻人員需定期參加輻射安全與防護知識培訓,持證上崗,定期參加職業病體檢和接受個人劑量監測。
第十四條實驗廢棄物的安全管理
各實驗室不得違規傾倒排放實驗室危險廢棄物,危險廢棄物要實行分類存放,做好包裝和標識,按照學校的相關規定,定時送往相應的收集點,由學校有關職能部門聯系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放射性廢棄物嚴格按照國家環保部門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置。
第十五條儀器設備安全管理
(一)各單位要加強各類儀器設備的安全管理,定期維護、保養各種儀器設備及安全設施,對有故障的儀器設備要及時檢修,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和檢修等要有記錄。對冰箱、高溫加熱、高壓、高輻射、高速運動等有潛在危險的儀器設備尤其要加強管理;對精密儀器、大功率儀器設備、使用強電的儀器設備要保證接地安全,并采取嚴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對服役時間較長的設備以及具有潛在安全隱患的設備應及時報廢,消除安全隱患。
(二)各單位要加強儀器設備操作人員的業務和安全培訓,按照操作規程開展實驗教學和科研工作。國家規定的某些特殊儀器設備和崗位需實行上崗證制度。
(三)對于自制自研設備,要充分考慮安全因素,并嚴格按照設計規范和國家相關標準進行設計和制造,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十六條用電安全管理
實驗室用電必須嚴格按照規范執行,不得擅自改裝、拆修電氣設施,不得亂接、亂拉電線,不得使用閘刀開關、木質配電板和花線,不得超負荷用電。電氣設備和大型儀器須接地良好,對電線老化等隱患要定期檢查并及時排除。
第十七條安全設施管理
具有潛在安全隱患的實驗室,須根據潛在危險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滅火器、消防栓、防火門、防火閘等),煙霧報警、監控系統、應急噴淋、洗眼裝置、危險氣體報警、通風系統、防護罩、警戒隔離等安全設施,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并加強實驗室安全設施的管理工作,切實做好更新、維護保養和檢修工作,做好相關記錄,確保其完好性。
第十八條實驗室內務管理
(一)實驗室應建立衛生值日制度,保持清潔整齊,儀器設備布局合理。要處理好實驗材料、實驗剩余物和廢棄物,及時清除室內外垃圾,不得在實驗室堆放雜物。
(二)嚴禁在實驗室區域吸煙、烹飪、用膳,不得讓與工作無關的外來人員進入實驗室,不得在實驗室內留宿和進行娛樂活動等。
(三)實驗結束或人員離開實驗室時,實驗室管理或操作人員必須查看儀器設備、水、電、氣和門窗關閉情況,并按規定采取結束或暫離措施。
第十九條對以上條款未涵蓋的實驗室安全工作按國家有關實驗室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加強管理。
實驗室安全管理13
1 、學校實驗室是進行教學、科研工作的重要基地。為切實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確保實驗室造應教學和科研工作的需要,根據學校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驗室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進行實驗室工作的.所有人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安全工作,人人有責,嚴格遵守學校頒布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不但自己不違章,還要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3、要重視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對初次上崗操作的教職工、學生,必須先對他們進行安全教育,使他們了解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在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識后,方可動手操作。
4、實驗室內的一切電源、火源、水源要設專人負責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不得隱瞞不報。
5、實驗室內不準私接亂拉電線,如工作需要,請報實驗中心協調解決,任何人不準隨意改動。
6、實驗室內存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都應與火源、電源保持一定距離,不得隨意堆放。
7、使用和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實驗室,嚴禁煙火。如需使用明火作業,應及時向校保衛科申請,批準后方可點火作業。
8、實驗室內需要存放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便于取用的明顯位置,指定、專人管理,全體人員要愛護消防器材,做到會使用,會報警,熟記火警電話"119"。
9、實驗室內嚴禁存人個人物品。冰箱、冰柜、烘箱等嚴禁保存或烘烤個人食品。
10、實驗室按規定可存入少量的危險品,特殊情況需要大量存放時,必須由實驗室提出書面申請,經實驗室中心主任同意后,報學校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存放。危險品的存放要實行專物專柜,雙人雙鎖保管。易燃、易爆品嚴禁放人電熱干燥箱、烘箱內。
11、實驗室內不準舉辦一切與教學實驗和科研實驗無關的活動。工作時間內不準戲鬧,儀器設備專人管理,嚴禁隨意開動、使用他人負責管理的儀器設備,不準將小孩或外人帶進實驗室。節假日期間要做好防盜、防火工作。
12、發生火災,火警及各種突發事件應立即組織有效的搶救,并及時上報學校有關領導,所有參加搶救人員服從領導,聽從指揮。
13實驗室安全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違反上述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后果者,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實驗室安全管理14
第一章 總 則
1。為了加強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的生物安全管理,保護實驗室工作人員和公眾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2。醫院和科內實行對實驗室的實驗活動進行安全管理與監督。
3。實驗室實行分級管理,檢驗科微生物室為二級生物安全標準。
4。檢驗科負責微生物室日常活動的管理,承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檢查、維護實驗設施、設備,控制實驗室感染的職責。
第二章 生物安全水平
生物安全水平一般可分為四級:
a。生物安全水平ⅰ級:用于已知的通常不引起健康成人感染,對實驗室人員和環境危害甚少的病原體,如大腸艾希氏菌等。
b。生物安全水平ⅱ級:用于具有中度潛在危害的病原的實驗操作,主要防止通過皮膚黏膜及消化道的感染,實驗室應有進出規定程序,粘貼生物危險的警示標志。
c。生物安全水平ⅲ級:用于可通過氣溶膠傳播的,能引起嚴重可致死性疾病的病原體,如結核分支桿菌等。
d。生物安全水平ⅳ級:可用于可通過氣溶膠傳播的,能引起致死性感染的高風險劇毒病原的操作。同時還要有內部和外部進行對話的`裝置,要有應急供氣、應急供電和應急出口等。
第三章 生物安全操作要求
實驗室操作要求分為標準微生物學操作(見微生物操作規程)和特殊操作,前者是指實驗室安全的共性要求,后者是指根據特定生物安全的級別提出的特殊要求。
安全裝備:為達到生物安全的目的,安全裝備包括兩部分,即操作設備、生物安全柜。二級實驗室必須有可提供一個無菌操作的生物安全柜。
個人防護用品:主要有工作服、隔離衣、防護服、工作帽罩、眼罩、面罩、手套,呼吸保護裝置及正壓氣體供應的工作服等。
第四章標本的采集、轉運和接收
微生物標本在接收時操作者要穿工作服、帶手套和口罩,必要時要戴眼罩,必須在生物安全
柜內執行嚴格操作。所有盛標本的容器必須是防漏的。在轉運時應密封,標本不可發生泄露。一旦發生泄露,應高壓滅菌處理。具有強感染性的標本轉運時要嚴格包裝,嚴格操作。標本的采集應由專人轉送,實驗室應由專人驗收和簽收。
第五章 生物廢物的安全處理
1。生物廢物包括培養物、分離物極其污染物,剩余標本極其污染物,尖銳破碎物,吸管、針頭和費包裝等。
2。生物廢物的安全處理要求:a。裝廢物的容器應防漏,堅固而不宜刺穿,密封并要避免裝的太滿。b。尖銳的破碎物要放入專用的硬質容器中。c。盛放生物廢物的容器應置入高壓滅菌袋中送去滅菌。d。所有能在實驗室消毒的物品在送出實驗室前盡可能先進行一次消毒處理。e。盛放生物廢物的容器要做到安全轉運。
第六章 安全應急措施
1。操作者暴露的處理a。立即報警并告知同事。b。立即用肥皂水清洗暴露表面,用洗眼液洗眼,用生理鹽水漱口。c。啟動應急治療。d。盡快向上級報告。
2。污染表面的處理a。立即報警并告知同事。b。隔離污染區。c。處理者穿戴適當的防護服。
d。用鑷子將污染物移入廢物桶。e。用干毛巾吸干,將消毒劑到在毛巾上,一段時間后仍入廢物桶。f。先后以消毒劑和酒精清洗污染表面。g。以適當方法對桶消毒。f。盡快報告上級。
實驗室安全管理15
為了使師生有一個安全、文明的工作學習環境,我校在抓好教育教學工作的同時,認真遵照上級職能部門關于學校安全工作的要求,認真做好安全工作。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加強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配合政府職能部門做好學校實驗室及教學安全工作的管理,努力創建安全文明校園。現將我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1、自查落實實驗室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實驗室財產和儀器的保管、維護、借出、收回、使用等方面的規范化管理。
2、自查儀器的清理、放置和造冊登記,是否做到整潔、規范,項目清楚。是否在實驗前后對儀器性能進行認真檢查,是否做完實驗后及時收回、上架歸位。
3、是否熟悉儀器的基本性能和使用方法,是否做好儀器的保養和維護,是否對危險品按照要求進行安全處理。是否做好防塵、防火、防蟲、防毒品揮發等防患措施。
4、是否做好易耗品和儀器破損登記。對易耗品及時補充,對儀器破損及時登記,填寫好《儀器損壞丟失報廢單》并按賠償規定進行處理。
5、實驗室、儀器室的檢查,電路、開關、插座均安全性能良好,無漏電現象,且帳物相符。實驗過程中經常要用水和用電,水電實施應保證了教師演示實驗和學生的分組實驗的需要,實現集中控制以保證安全。水源設置了總水閥,電源設置配電柜,控制學生實驗需要用水、用電時才能將水、電送到學生的座位上,不用時應關閉水、電閥。實驗員應經常檢查水路、電路、接地線、1漏電保護器等實施。實驗員離開學校時做到關閉水電閥門,以防意外。
6、檢查門、窗有無損壞。經檢查,門窗生化實驗室有一窗戶關不上,現已找后勤修好,無破損現象,物理實驗室、化學實驗室的遮光窗簾已買好,窗簾盒正在準備中。
7、消防滅火器材是否齊備。由于條件所限,各實驗室消防器材主要是滅火器,應再準備沙袋,以便能夠處理突發火災。
8、為了更好的做好實驗室,尤其是化學實驗室的工作,確保化學實驗室能安全的`使用,我們特意對學校的化學藥品做了進一步的調查,對存在危險性的藥品進行了過數和封存,并妥善保管。并已根據“關于落實全區學校安全穩定工作會議有關要求的通知”,將學校廢棄危化品如實上報旗教育局。
9、老化學實驗室和藥品室通風孔不安全,應配置通風設備。窗戶無防護欄,危險品和腐蝕藥品無專柜,無雙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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