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細則
安全管理細則1
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為保障企業員工在施工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實現安全文明生產,加快xx項目施工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xx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規定》、《關于印發<對營業線影響較大的施工作業程序>的通知》,以人為本,強化基礎,規范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特制定本細則。
一、安全管理總方針和總目標
1、安全生產總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2、安全生產總目標:建立健全安全保障監控體系,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深入開展安全檢查活動,做到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安全生產有序可控,確保運輸暢通及施工安全,消滅責任旅客列車一般事故和行車險性事故,消滅人身傷亡重大事故,消滅火災、水災及其它責任惡性事故。
3、安全生產奮斗目標:杜絕責任行車重大、大事故,消滅責任行車險性事故,努力減少責任行車一般事故;杜絕責任職工重大傷亡事故,消滅責任職工死亡事故,努力減少責任職工重傷事故;杜絕責任火災、爆炸等重大、特大事故,消滅火災、爆炸一般惡性事故。
二、安全保證體系
1、為了加強對安全生產管理,實現安全生產的奮斗目標,集團公司北環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成立以指揮長為組長,副指揮長、總工程師為副組長、各相關職能部門參加的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對承建工程項目具體實施中的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成員由各部部長及安質部主管安全生產的工程師組成。在安質部設立辦公室。
2、為確保項目施工生產安全,要求項目部在工程實施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檢查體系。
3、指揮部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安全生產目標的制定及重大問題決策,組織、督促、檢查各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展開工作,結合專項整治及安全標準工地建設的開展,使整個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有序可控,實現指揮部制定的各項奮斗目標。
4、為加強對安全生產的管理,項目部應根據本實施細則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各相關部門參加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做到機構健全、制度完善、組織到位、人員落實。
三、安全生產責任
1、項目經理部的項目經理和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分管生產的副職對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黨政工團領導、技術負責人、各業務部門均應對安全工作負相關責任。
2、項目部必須設立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3、項目部應制定本單位的具體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及安全標準文明工地建設規劃,強化安全生產意識,大力開展全員、全過程安全監控。
4、項目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負責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該項目的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產所需的資金、機具、設備及技術的投入。
5、項目經理應督促各項責任制和管理制度的落實,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措施,特別要督促編制專項施工組織方案,施工組織方案要有切實可行的安全保證措施。
6、項目部要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防火、安全用電及使用易燃易爆材料時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相關要求的明顯標志。
7、項目部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應當做好現場防護。
8、項目部應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污水、固體廢棄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四、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產責任制:項目部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部門各工種的責任,對內部各級負責人、各職能部門以及各類工作施工人員在管理和施工過程中應當承擔的責任做出明確規定。
2、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項目部均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教育考核制度,制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建立安全教育檔案和特殊工種人員臺帳,完善安全教育培訓管理網絡。參加營業線施工的人員必須經過崗前培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作業,安全員、防護員、帶班人員和工班長必須經崗前培訓持證上崗。勞務工不允許單獨作業,必要時,必須在職工帶領下工作。
3、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檢查主要分為:定期安全檢查、不定期安全檢查、專項安全檢查、日常安全檢查。指揮部對項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每月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檢查結果發通報,要求整改落實。項目部要不定期的進行自查、巡查,建立好日常安全檢查臺帳,做好記錄。
4、安全專項整治檢查制度:項目部要根據安全生產形式及指揮部的安排,有針對性的進行專項整治安全檢查。檢查要有針對性、時效性、實效性,盡量現場解決問題,現場解決不了的要及時上報項目經理部解決。
5、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項目部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組、作業人員做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6、堅持“點前開會、點內控制、點后總結”制度:較大型的重點工程,要做好施工組織安排,召開點前預備會議,進一步優化施工方案,落實各項施工安全措施,點內施工過程中,嚴格控制重點環節、重點部位。點后進行施工總結。
7、堅持列車放行會簽制度:既有線上施工必須貫徹執行xx部《xx技術管理規程》、《xx工務安全規程》、《xx線路維修規程》和有關既有線上施工安全規定。施工達到列車放行條件時,施工單位與監理、運營接管單位共同簽字,方可放行列車。
8、堅持營業線施工安全防護方案上報審批制度:強化營業線施工安全防護方案的制定和報審制度。凡影響xx運營線行車設備使用的工程,項目部要根據施工防護設計制定可行的施工方案(應急預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上報指揮部、西工指審批后才能進行施工作業。
9、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制度:項目部要根據指揮部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活動的內容、形式要根據近期的安全生產情況具體安排,活動要有組織、有安排、有內容、有記錄。安全生產月活動結束后,要寫匯報材料上報指揮部,后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10、加強危險源監控制度:做好防洪、防汛、防火、防觸電、防矽肺、防高空墜落、防落物傷人、防環境污染等工作,每年汛期前項目部要成立防汛抗洪領導小組,并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即時掌握天氣預報,做好氣象記錄。項目部要將防洪安排書面匯報指揮部,指揮部匯總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并保持信息溝通,項目部對重點區域的防洪要制定應急預案,配備足夠的人員、物資、機具等防洪物資。
11、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①項目部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發生傷亡事故(含急性職業中毒),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國務院1991年75號令)及行業有關規定進行報告、統計,xx部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②項目部發生輕傷事故,必須在8小時之內報告xx部,發生重大死亡事故,必須在4小時內報告xxx部,發生特大傷亡事故的必須及時上報xxx部,還應按規定報告當地政府有關部門。
③項目部發生事故,按照xxx公司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辦理,對安全事故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要認真調查分析,弄清事故原因,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防止事故重復發生。
④外協施工隊發生傷亡事故,凡具有安全資質證書、營業執照、施工資質等級與從事的施工項目要求相符、法人(或委托書)證書齊全、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職責清楚,原則上由外協施工隊負責統計上報,承擔事故責任(傷亡及以上事故,項目部必須向xxx部提供以上有關證件進行審查,以確認事故責任)。上述證件不全的外協施工隊發生的事故列入項目部的事故統計。
⑤營業線行車事故的調查定性和處理執行xxx部頒發的《xxx行車事故處理規定》。項目部要按照事故統計報告和處理規定進行上報、處理。
⑥項目部發生責任死亡事故,重大責任死亡事故,根據國家和行業有關規定,對相關的領導和事故責任人追究事故責任。
12、安全生產考核制度:xxxx部對項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每季度進行一次全面考核,每年進行一次總結考評,并進行獎罰。
五、安全生產檢查
1、項目部負責組織各自的'定期、不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在檢查時要制定檢查計劃,明確檢查內容和檢查標準、要求,并填寫檢查記錄。
2、項目部安全檢查人員在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應下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要求被檢查的工點、單位立即整改。如有嚴重危及人身和行車安全的隱患,有權停止施工生產作業。
3、不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要針對上級要求、施工特點、施工環境和施工進度情況決定。檢查內容依據安全規章、安全技術標準、安全生產措施、驗收規范和作業指導書的要求確定。
4、安全檢查內容:
⑴內業檢查包括:安全管理各項制度、安全技術方案、措施、安全技術方案的設計變更、施工安全協議、勞務分包合同、安全管理臺帳等各項記錄資料。
⑵外業檢查包括:現場安全管理控制、班組安全活動、現場文明施工和駐地文明建設等。
六、xxx施工安全管理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必須把確保xx線行車安全放在首位,嚴格執行xxx部《關于加強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的規定》、《xxx行車事故處理規則》及xx公司、xxx有關關于營業線施工的安全規定。施工中所采用的任何技術措施、施工方案,必須以xx行業及有關xxx的法規、規范、標準為依據,嚴格按施工合同有關安全條款執行,嚴禁違章蠻干。加強與xxx相關部門聯系,熟悉施工環境。
2、靠近既有線的施工,要在xxxx的組織參與下與xxx單位簽定“安全協議”,對于三線的拆遷與保護,特別是埋入地下的管線要讓責任單位書面說明并劃清管線走向,對于界線、走向劃不清的地方,要在“安全協議”上特別注明,責任明確,三方簽認。
3、xxx線xxx工程以及技術含量高的結構性工程,嚴禁違規分包和轉包。
4、在使用勞務協作隊伍時,應認真審核其施工資質、安全資質、和營業執照、法人證書等證件,簽訂責任明確的安全質量和職業衛生合同,并嚴格管理。
5、招聘使用勞務工堅持“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納入職工安全管理范圍,上崗前認真做好體檢和安全技術培訓。
6、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特種設備,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認真做好檢測、檢驗、取證工作,確保設備安全運行。
7、易燃、易爆、劇毒等物品管理,必須按地方政府要求注冊登記,儲存保管按要求管理,嚴禁發生丟失、泄露等不安全因素。
8、對作業場所的塵毒治理、通風設備、環境保護等所需費用,各項目部應確保資金投入,保證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設施的完善和生產作業人員防護用品使用到位。
9、嚴格生產、生活用車管理,建立駕駛員檔案管理,定人定車、非駕駛員不得駕駛車輛,嚴禁無證駕駛。
七、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理程序1、xxx行車事故:
⑴xxx事故發生后,施工負責人應在半小時內報告xx調度,xx調度報告xxx并上報xxx和上級有關部門。
⑵行車事故的通報、調查、判定、處理、統計,按xx部《xx行車事故處理規則》(xx部令第3號)的規定執行。
2、人身傷亡事故
⑴人身傷亡事故發生后,施工負責人應于4小時內報告指xx調度,xx部調度立即報告xx和上級有關部門。
⑵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和作業人員要保護好事故現場,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⑶死亡事故及上等級的事故,按國家、xx部的有關規定上報處理。xx部組織有關部門參與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八、安全生產考評辦法
1、xxx部每季度末對各項目部進行安全生產考評。
2、安全生產考評程序:
⑴安全生產考評時,先由xxx部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組織各項目部的安全管理人員組成聯合檢查組,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的安全大檢查。
⑵檢查結束后檢查組將檢查結果匯總、評比。
⑶根據安全情況通過會議討論,確定安全考評結果。
⑷將考評結果發文通報,要求對安全隱患限期整改。
⑸根據考評結果對有關單位進行獎罰。
3、安全生產考評的主要內容:
⑴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與落實情況,包括安全領導機構、安全生產管理細則、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考核辦法、安全生產獎罰辦法。
⑵現場安全控制措施:
xx線施工地段確保行車安全的各種措施是否健全并落實(施工安全協議、安全度汛措施、行車安全防護措施等)
②施工安全防護及架空設施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施工地段營業線養護是否符合標準。
③運營線的施工是否按照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與方案的要求實施。
④各專業施工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規程。
⑤機械設備完好狀態,特別是上線行走設備性能是否符合西安局有關規定。
⑥各種現場材料是否按規定管理、堆放。
⑦爆炸物品的存放、領取、使用是否符合國家有關關于爆炸物品的管理規定。
⑧特殊工種與主要工種是否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⑨施工現場及駐地消防措施是否落實。
⑩現場安全管理內業資料及臺帳是否完善。
⑶安全奮斗目標的制定及實現情況。
九、安全標準工地評比辦法
1、為了加強和規范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確保營業線施工地段行車和人身安全,全面提高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水平,確保xx路工程建設綜合效益,把施工工地建設引入標準化、制度化、規范化的道路,使安全管理有序可控、穩定發展,依據xxx部和《xx公司安全標準工地評選辦法》的有關規定,xx部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標準工地申報工作。
2、指揮部成立“安全標準工地”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質部,負責具體評選、推薦工作。
3、項目部按照國家和xxx部有關“安全標準工地的有關要求和《集團公司安全標準工地考核標準》開展標準工地建設。
4、每年年底,項目部在自查的基礎上,按照《xxx公司安全標準工地評選辦法》規定的規模與要求,按照標段進行申報。填寫申報表,連同相關資料送交指揮部。
5、指揮部“安全標準工地”領導小組對申報的工地進行現場檢查復審,按照有關規定,填寫意見擇優推薦上報xxx公司安質部。
6、本項目竣工(開通)的前一年,在評定的安全標準工地的基礎上,xxx部擇優向集團公司推薦,參加省、部級安全標準工地驗收評審。
十、獎罰安全標準
工地建設中的獎罰按照《xx公司安全標準工地建設考核獎罰標準實施細則》執行,指揮部不在另行制定獎罰辦法。
十一、附則
本辦法未盡事宜,參照xx部、xxx公司、xxxx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辦理。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安全管理細則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的抽樣檢驗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組織開展全國性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指導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本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并按照規定實施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
第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承擔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義務,依法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的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
第五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建立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數據庫,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數據,完善并督促落實相關監督管理制度。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信息技術建設,按照相關要求及時報送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數據。
第六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發現和查處食品安全問題為導向,依法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
第七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與承擔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任務的技術機構(以下簡稱承檢機構)簽訂委托協議,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承檢機構進行監督評價,發現存在檢驗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檢驗質量問題的,應當及時采取有關措施進行處理。
第九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組織制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指導規范。
食品檢驗機構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指導規范開展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
第二章 計 劃
第十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科學性、代表性的要求,制定覆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全過程的食品安全抽樣檢驗計劃,實現監督抽檢與風險監測的有效銜接。
第十一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根據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需要,制定全國性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年度計劃。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抽樣檢驗年度工作計劃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年度抽樣檢驗工作方案,報上一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中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開展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
第十二條 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計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抽樣檢驗的食品品種;
(二)抽樣環節、抽樣方法、抽樣數量等抽樣工作要求;
(三)檢驗項目、檢驗方法、判定依據等檢驗工作要求;
(四)檢驗結果的匯總分析及報送方式和時限;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三條 下列食品應當作為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計劃的重點:
(一)風險程度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趨勢的食品;
(二)流通范圍廣、消費量大、消費者投訴舉報多的食品;
(三)風險監測、監督檢查、專項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調查、應急處置等工作表明存在較大隱患的食品;
(四)專供嬰幼兒、孕婦、老年人等特定人群食用的主輔食品;
(五)學校和托幼機構食堂以及旅游景區餐飲服務單位、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經營的食品;
(六)有關部門公布的可能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的食品;
(七)已在境外造成健康危害并有證據表明可能在國內產生危害的食品;
(八)其他應當作為抽樣檢驗工作重點的食品。
第三章 抽 樣
第十四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自行抽樣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承擔食品安全抽樣工作。
第十五條 食品檢驗機構應當建立食品抽樣管理制度,明確崗位職責、抽樣流程和工作紀律,加強對抽樣人員的培訓和指導,保證抽樣工作質量。
食品安全抽樣人員應當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等的相關規定。
第十六條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抽取樣品應當支付費用。
第十七條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抽樣人員在執行抽樣任務時應當出示監督抽檢通知書、委托書等文件及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并不得少于2人。
案件稽查、事故調查中的食品安全抽樣活動,應當由食品安全行政執法人員進行或者陪同。
承擔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抽樣任務的機構和人員不得提前通知被抽樣的食品生產經營者。
第十八條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抽樣人員應當核對被抽樣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營業執照、許可證等資質證明文件。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抽樣人員可以從食品生產者的成品庫待銷產品中或者從食品經營者倉庫和用于經營的食品中隨機抽取樣品,不得由食品生產經營者自行提供樣品。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抽樣數量原則上應當滿足檢驗和復檢的要求。
第十九條 風險監測、案件稽查、事故調查、應急處置中的抽樣,不受抽樣數量、抽樣地點、被抽樣單位是否具備合法資質等限制。
第二十條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的樣品分為檢驗樣品和復檢備份樣品。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的樣品應當現場封樣。復檢備份樣品應當單獨封樣,交由承檢機構保存。抽樣人員應當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并由抽樣人員、被抽樣食品生產經營者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抽樣人員可以通過拍照、錄像、留存購物票據等方式保存證據。
第二十一條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抽樣人員應當使用規范的抽樣文書,詳細記錄抽樣信息。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抽樣人員應當書面告知被抽樣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義務。
被抽樣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食品安全抽樣文書上簽字或者蓋章,不得拒絕或者阻撓食品安全抽樣工作。
第二十二條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樣品、抽樣文書及相關資料應當由抽樣人員攜帶或者寄送至承檢機構,不得由被抽樣食品生產經營者自行送樣和寄送文書。
對有特殊貯存和運輸要求的樣品,抽樣人員應當采取相應措施,保證樣品貯存、運輸過程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和包裝標示的要求,不發生影響檢驗結論的變化。
第二十三條 抽樣人員發現食品生產經營者存在違法行為、生產經營的食品及原料沒有合法來源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食品安全抽樣的,應當報告有管轄權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處理。
第四章 檢 驗
第二十四條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應當采用食品安全標準等規定的檢驗項目和檢驗方法。
風險監測、案件稽查、事故調查、應急處置等工作中可以采用非食品安全標準等規定的檢驗項目和檢驗方法,分析查找食品安全問題的原因。采用非食品安全標準檢驗方法,應當遵循技術手段先進的原則,并取得國家或者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同意。
第二十五條 承檢機構接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樣品時,應當查驗、記錄樣品的外觀、狀態、封條有無破損以及其他可能對檢驗結論產生影響的情況,并確認樣品與抽樣文書的記錄相符,對檢驗樣品和復檢備份樣品分別加貼相應標識后,按照相關要求入庫存放。
對抽樣不規范的樣品,承檢機構應當拒絕接收并書面說明理由,及時向組織或者實施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 承檢機構應當對檢驗工作負責,按照食品檢驗技術要求開展檢驗工作,如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填寫檢驗原始記錄,保證檢驗工作的科學、獨立、客觀和規范。
承檢機構應當自收到樣品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出具檢驗報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與承檢機構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未經組織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同意,承檢機構不得分包或者轉包檢驗任務。
第二十七條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檢驗結論合格的,承檢機構應當自檢驗結論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妥善保存復檢備份樣品。復檢備份樣品剩余保質期不足3個月的,應當保存至保質期結束。
檢驗結論不合格的,承檢機構應當自檢驗結論作出之日起6個月內妥善保存復檢備份樣品。復檢備份樣品剩余保質期不足6個月的,應當保存至保質期結束。
第二十八條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檢驗結論合格的,承檢機構應當在檢驗結論作出后10個工作日內將檢驗結論報送組織或者委托實施監督抽檢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檢驗結論不合格的,承檢機構應當在檢驗結論作出后2個工作日內報告組織或者委托實施監督抽檢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九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檢驗結論不合格的,承檢機構除按照相關要求報告外,還應當及時通報抽檢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以及標稱的食品生產者住所地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三十條 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轄區食品生產經營者組織或者實施監督抽檢的,應當在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及時通知被抽檢的食品生產經營者。
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經營環節組織監督抽檢的,標稱的食品生產者不在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管轄區域的,但在同一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管轄區域的,按照抽檢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程序和時限通報。
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經營環節組織監督抽檢的,標稱的食品生產者在其他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管轄區域的,應當按照抽檢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程序和時限報告抽檢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三十一條 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或者實施監督抽檢的檢驗結論不合格的,抽檢地與標稱的食品生產者住所地不在同一省級行政區域的,抽檢地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不合格檢驗結論后及時通報標稱的食品生產者住所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三十二條 抽檢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標稱的食品生產者住所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收到不合格檢驗結論后,應當按照規定及時通知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
第三十三條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抽樣檢驗結論表明不合格食品可能對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危害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承檢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立即報告或者通報。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監督抽檢,檢驗結論表明不合格食品含有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或者存在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嚴重超出標準限量等情形的,應當逐級報告至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案件稽查、事故調查、應急處置中的檢驗結論的通報和報告,不受本辦法規定時限的限制。
第三十四條 被抽檢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和標稱的食品生產者可以自收到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檢驗結論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照法律規定提出書面復檢申請,并說明理由。
復檢機構與復檢申請人存在日常檢驗業務委托等利害關系的,不得接受復檢申請。
第三十五條 復檢機構應當在同意復檢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按照樣品保存條件從初檢機構調取樣品。
復檢機構應當在收到備份樣品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檢結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與復檢機構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復檢申請人應當在復檢機構同意復檢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組織開展監督抽檢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初檢機構提交復檢機構名稱、資質證明文件、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復檢申請書、復檢機構同意復檢申請決定書等材料。
第三十六條 復檢申請人原則上應當自提出復檢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組織或者委托實施監督抽檢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復檢報告。逾期不提交的,視為認可初檢結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與復檢申請人、復檢機構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檢機構不得予以復檢:
(一)檢驗結論顯示微生物指標超標的;
(二)復檢備份樣品超過保質期的;
(三)逾期提出復檢申請的;
(四)其他原因導致備份樣品無法實現復檢目的的。
第三十八條 標稱的食品生產者對抽樣產品真實性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不合格檢驗結論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組織或者實施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異議審核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異議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的,視為認可抽樣產品的真實性。
食品生產者對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
第五章 處 理
第三十九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收到監督抽檢不合格檢驗結論后,應當立即采取封存庫存問題食品,暫停生產、銷售和使用問題食品,召回問題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風險,排查問題發生的原因并進行整改,及時向住所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相關處理情況。
食品生產經營者不按規定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履行。
食品生產經營者在申請復檢期間和真實性異議審核期間,不得停止上述義務的履行。
第四十條 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收到監督抽檢不合格檢驗結論后,應當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履行法定義務,并將相關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必要時, 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直接組織調查處理。
第四十一條 國家和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匯總分析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結果,并定期或者不定期組織對外公布。
對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布信息前應當向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發布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
第四十二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布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信息,包括被抽檢食品名稱、規格、生產日期或批號、不合格項目,被抽檢食品標稱的生產者名稱、商標、地址,經營者名稱、地址等內容。
第四十三條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國家和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組織相關領域專家進行分析評價。分析評價結論表明相關食品存在安全隱患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告知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采取控制措施。
食品生產經營者接到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告知書后,應當立即采取封存庫存問題食品,暫停生產、銷售和使用問題食品,召回問題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風險,排查問題發生的原因并進行整改,及時向住所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相關處理情況。
食品生產經營者不按規定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的義務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履行。
第四十四條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公布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拒絕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抽樣文書上簽字或者蓋章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情節依法單處或者并處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六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情節依法單處或者并處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三條的規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采取的封存庫存問題食品,暫停生產、銷售和使用問題食品,召回問題食品等措施,食品生產經營者拒絕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情節依法單處或者并處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 檢驗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向社會公布,并在五年內不得委托其承擔抽樣檢驗任務:
(一)非法更換樣品、偽造檢驗數據或者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的;
(二)利用抽樣檢驗工作之便牟取不正當利益的;
(三)違反規定事先通知被抽檢食品生產經營者的;
(四)擅自發布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的;
(五)未按照規定的時限和程序報告不合格檢驗結論的;
(六)有其他違法行為的。
復檢機構有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所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商請有關部門將其從復檢機構名錄中刪除。
食品檢驗機構及檢驗人員非法更換樣品、偽造檢驗數據或者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的,檢驗結論無效。
第四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未按照規定報告或通報不合格檢驗結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食用農產品進入食品生產經營環節的抽樣檢驗以及保質期短的食品、節令性食品的抽樣檢驗,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所稱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是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督檢查、專項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調查、應急處置等工作中依法對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組織的抽樣、檢驗、復檢、處理等活動。
本辦法所稱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是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系統和持續地收集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監測數據及相關信息,并進行分析處理的活動。
第五十二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細則3
1、建立健全幼兒安全管理網絡,成立幼兒園安全管理領導小組,下設工作小組,明確各小組的職責。實行分工合作、責任到人,并把安全工作要求列入各崗位職責中。
2、幼兒園要注意房屋、場地、玩具、用具及運動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檢查,及時維修,避免觸電、砸傷、摔傷、燙傷,預防異物入耳、鼻及氣管以及火災等重大事故的發生。
3、保健員必須妥善保管幼兒的藥品,病兒服藥時,必須仔細核對藥名、藥量、幼兒姓名按時給幼兒服藥,不準吃錯藥。保健室藥品標簽清楚,不得存放、使用過期的藥品,消毒藥品專人管理。
4、認真貫徹衛生防預部門下達的有關食品衛生的規定,嚴把食品的進園關和食品入口關,嚴防食品中毒事件的發生。
5、對幼兒加強安全教育,各班根據實際通過游戲、兒歌、故事、角色表演等教學活動對幼兒進行防拐騙、綁架等自我防護意識的培養,開辟專欄定期向幼兒及家長宣傳安全知識,在幼兒園有危險的地方張貼醒目的安全警戒標志,提高幼兒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6、工作人員進行衛生保健知識的業務學習。每學年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工作,加強幼兒園突發事件應急救助培訓及演練(如:消防演練等)。加強教職工的.職業道德教育,對幼兒堅持正面教育,嚴禁態度粗暴,動作生硬,體罰或變相體罰,杜絕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事故。
7、幼兒園組織的各項活動都應以幼兒的安全為第一要素,進行認真細致的事先準備、對場地進行全面考察,考慮周詳。嚴禁帶幼兒到有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8、幼兒來離園嚴格實行安全接送,并由門衛加強管理,防止幼兒出大門走失,禁止外來人員來園玩耍。外來人員來訪的一律要求實行登記。堅持規范使用“代接條”,凡幼兒呼不出稱謂者及未成年人不得帶幼兒離園。
9、嚴格現金管理制度,支票財務章按規定分開保管,現金保存不超過2000元。教職員工也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
安全管理細則4
1、小學生每天上學放學路上必須戴小黃帽,靠右行走,不東張西望,不在馬路當中嬉戲打鬧。
2、小學生不準騎自行車上學、放學或外出。
3、過馬路時,金岙的學生必須從甌青公路的橋下經過;選岙的學生必須注意來往車輛,靠右行走;莊巖的學生在乘車不得將頭、手伸出車外,以防發生危險;西洲的學生不要在甌江五橋上追趕或向下張望。
4、小學生不得私自或成群結隊到江邊玩水、游泳,游泳鍛煉時要大人陪同,以免發生意外。
5、小學生到校后不得擅自離開校園,不玩危險游戲,有事出門必須得到班主任或相關教師的.允許。
6、小學生上下樓梯時不準急跑、推人,要靠右按次序行走。
7、小學生要注意用電安全,不得用手觸摸或將異物插入電源開關,,不得私自拆卸電器開關等。
8、小學生在家長的監護下才能使用煤氣家中,使用煤氣時,要特別注意安全,用完煤氣后要關閉開關。平時注意通風、防止煤氣泄露。
9、小學生要注意防火,不得在太陽底下玩放大鏡、火柴等易燃物。不得在家中、野外玩火,以免引起火災。
10、小學生不準在路邊小攤上買零食,以免進食不衛生或過期的食品,引起食物中毒。在校外用餐要注意飲食衛生。
安全管理細則5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切實加強管理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生產的發展,現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安全責任制
1、公司董事長對公司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負總的責任。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政策、法令和規章制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本公司安全生產情況和措施;制定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制等制度;定期研究和解決生產中的安全問題;審批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和開展安全競賽活動;對職工進行安全和遵守紀律的教育;督促各級領導和各職能部門做好本職范圍的安全工作;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主持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
2、工程師或分管安全工作的助理工程師,對本公司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技術工作負總的責任,在組織編制和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時,必須制訂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負責提出改善勞動條件的項目和實施措施;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時解決施工中的安全技術問題;參加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技術鑒定意見和改進措施。
3、總經理、副總經理應對本單位勞動保護,安全生產負具體領導責任。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不違章指揮;制訂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和安全紀律教育;發生事故及時上報,并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實現改進措施。
4、項目經理、施工員對所管工程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對現場搭設的腳手架和施工用電,施工機械設備。都要組織驗收合格后,才能使用;不違章指揮,制止工人違章作業;認真消除事故隱患;發生事故要立即上報,保護現場參加調查處理。
5、班組長要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領導本班組安全作業,認真執行技術交底,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班前要對使用的機具設備,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改進措施,或報告項目經理及安全員;組織班組的安全活動,開好班前安全生產會;發生事故立即向項目經理報告。
6、公司的生產、技術、機械設備、材料、財務、勞資等各級職能部門,都應在各自的業務、職責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的要求負責。
7、公司技術科是在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領導下的安全檢查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本制度和上級的有關法規;做好安全管理和督促檢查工作;進行事故統計分析、上報,參加事故調查;安全檢查;施工組織設計編制;推廣先進經驗;新工人和特殊工種安全教育等項工作。經常深入現場督促檢查,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遇有險情有權暫停施工,及時報告領導處理。
二、安全技術管理
1、建筑、安裝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情況,提出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
2、施工現場的道路、排水、施工用水管道、施工用電線路、設備安裝、材料堆放、臨時設施等,都要符合安全、衛生、防水、防火要求,并加強管理,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3、施工現場必須圍欄。場內坑、溝、各種施工預留孔洞,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
4、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開工前,技術負責人要向施工員交底、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施工員要按工程進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有關班組長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班組長每天要向工人進行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
5、加強季節性安全生產防護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溫,冬季防寒防凍、大風、雨、雪前、后要對井架、腳手架,施工用電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可靠,方能使用;雨、雪、霜后要采取防滑、防凍措施。
三、安全紀律
1、全體職工都要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學習和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
2、服從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不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非本工種作業,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不在禁止煙火的地方吸煙、動用明火。
3、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⑴凡赤腳、穿拖鞋、穿高跟鞋,班前飲酒、帶小孩者,不得進入現場。
⑵工作時間不準打鬧、喧嘩、嗑睡,不準往下亂拋材料、工具等物件,嚴禁爬腳手架、井架、乘吊欄上下。
⑶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四米以下高空作業要掛安全網或者有適當的安全措施。
⑷不懂電氣和機械的人員,嚴禁使用和玩弄機電設備。
⑸機電設備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安全防護裝置必須安全有效,方能使用。
⑹吊裝區域不準隨意入內,起吊時,起重臂下旋轉半徑范圍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安全管理細則6
——工作職責
1、每天進行食品質量驗收和商店衛生檢查、并做好記錄。
2、發現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和感官異常的食品立即停止使用。
3、每月不定期進行突擊檢查,并與崗位考核掛鉤。
4、每天做好食品留樣的檢查工作。
5、造成食品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后,及時上報上級部門,對有關人員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檢查制度
1、學校專門設食品管理人員(張小花)負責商店衛生檢查。
2、定期7—10天至少一次,或不定期(突擊檢查、抽查等)。
3、 檢查內容包括食品的`來源渠道、出廠廠家、出廠日期等及商店內的清潔衛生、從業人員個人衛生、操作過程、消毒、留樣情況。
4、對檢查結果有問題的相關負責人員,根據情節輕重,按食堂考核進行扣罰款。
5、對檢查結果掛墻公示。
安全管理細則7
一、加強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的領導。
二、進一步改善學校食堂衛生設施與條件,使食堂建筑與環境符合要求。
1、學校食堂配有相應獨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加工間、食品出售場所及用餐場地。
2、食堂裝配不銹鋼材料制造的餐具專用的洗刷、消毒池與清洗蔬菜、肉類等其他水池分開。
3、食堂要保持內外環境整潔,采用有效措施,消滅老鼠、蟑螂、蒼蠅和其它有害蚊蟲。
三、要嚴格遵循食品采購的衛生要求、嚴把食品采購關,并科學、合理地貯存食品。
四、要嚴格按照食品衛生的要求進行食品加工,保證食品加工過程的衛生安全。
五、學校食堂必須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要積極配合、主動接受主管衛生部門的衛生監督與指導。
六、要加強食堂從業人員的管理與教育。
七、學校應對學生加強飲食衛生教育,培養其食品衛生意識,并對他們進行科學引導、勸阻他們不買當街頭無照(證)商販出售的盒飯及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
八、建立學校食品衛生責任追究制度,對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的責任人要給予批評和相應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安全管理細則8
1.0目的
維護賓館治安秩序,保障賓客及員工的人身安全與財產安全。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賓館各部門對治安工作的管理。
3.0職責
3.1保安部及各部門嚴格執行賓館總經理室的指示,完成賓館領導布置的各項工作,積極主動做好賓館的治安防事故工作。
3.2保安部負責處理(或協助公安機關處理)治安案件,檢查及巡視各值班崗位。
3.3監控室負責賓館24小時的安全監控工作。負責閉路電視、防盜報警及消防系統報警的處理,并作好記錄。
3.4后門崗、鐵閘通道崗、超市崗負責控制員工通道進出人員動態及貨物放行的執勤,并負責本區域各種車輛的停放和管理工作。
3.5大堂崗負責大堂、中庭區域的值班巡查:掌握大堂客人活動情況,維持大堂秩序,控制閑雜人員進入賓館。協助領班、主管工作,配合監控室處理可疑人員的'監控。
3.6加強客房入住客人的控制和管理,督促客房部嚴格執行來訪人員登記制度。
3.7保安監控設備由市新東方公司負責維修保養,并填寫《新東方設備維修記錄表》及所需維修費用,由保安部經理簽名確認。
4.0工作程序
4.1制定規范
4.1.1根據賓館有關規定及部門的實際情況,保安部制定《巡查崗工作規范》、《監控中心工作規范》、《車場崗工作規范》、《通宵班(夜班)工作規范》、《保安部工作規范》。
4.1.2各崗位必須嚴格執行上述各項崗位工作規范,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當班主管。
4.2日常工作
4.2.1日常安全防范檢查由領班、主管按“巡查崗的檢查工作規范”要求執行。
4.2.2監控中心值班員在工作中應嚴格執行《監控中心工作規范》
4.2.3后門、超市、鐵閘通道崗值班員要嚴格按照《進出館貨物放行管理規定》及各崗位工作職責落實。
4.2.4各崗位保安員要嚴格按照《通宵班(夜班)工作規范》要求上崗。
4.2.5保安員按照《保安部工作規范》嚴格執行。
4.2.6各班組按照保安部制定的“班組崗位輪值表”安排值勤,并將值勤情況登在《主管值班記錄》上,重要事情需向部門領導報告。
4.2.7保安部主管、領班在值班檢查巡視過程中,如發現違反紀律行為的應立即正,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刻制止并采取措施。如遇不能處理的問題應及時匯報值班經理主動協助值班經理處理,并填寫《保
安全管理細則9
1、學校建立完善的食品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本校食品衛生管理,責任到人,杜絕校內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學校食品生產經營場所要依照《食品衛生法》要求到縣食品衛生監督所申領《食品衛生許可證》,并每年年審一次。要保持內外環境整潔,有相應的防蠅,防鼠,防塵,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
3、食堂,小賣部從業人員應每年一次到當地衛生防疫部門進行健康體檢,領取合格的《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工作,平時應保持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必須使用售貨工具。
4、所提供食品應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具有相應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狀。嚴禁購入腐敗生蟲,過期變質,假冒偽劣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師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須符合國家現定的城鄉生活飲用水的.衛生標準。
6、學校食品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應當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須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倉庫應當干燥,通風,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貯存食品的容器必須安全,無害,防止食品污染。
安全管理細則10
一、教學管理(15分)
(一)教學領導
1、每學年四次教學工作會議材料齊全,1分;
2、教學領導分年級管理,有計劃和分年級管理方案,1分;
3、學校領導關注畢業班工作,參與畢業班備考方案制定,參加畢業班成績分析會或學科匯報,2分;
4、校長、主管校長、主任按規定節數聽課,1分,超過規定節數,各加分;
5、校長、主管校長、主任按規定要求參加教研活動,1分;
6、教學領導按時參加各級各類教學會議,1分;
(二)管理制度
1、學校對教師備課、上課、作業批改、輔導學生、成績考核、實驗教學等有明確規定,各項管理制度健全,3分;
2、學校、教研組、教師教學計劃、進度、教學總結齊全,1分;
3、學校能隨時檢查各項制度的`落實,記錄齊全,2分;
4、教學檔案有專人管理,名目清楚,類別齊全,并能及時整理補充,2分;
二、教師隊伍建設(6分)
1、教學領導、教師個人有明確的進修計劃并能落到實處,1分;
2、教師全員培訓每學期不少于4天,有詳細的培訓材料、培訓記錄,2分;
3、學校有青年教師培訓計劃,體現以老帶新,有骨干教師、名師培訓方案,并能付諸實施,3分;
三、教科研工作(14分)
(一)科研課題
1、有省級以上課題并結題,2分;有省級以上課題但未結題,1分;只有校本課題,分;
2、有國家級課題并結題獲獎,加1分。
(二)教研活動
1、教研活動有組織、有計劃,內容充實,專題教研主題鮮明,能做到人員、時間、地點三固定,教研活動記錄詳細,4分;活動時效性強,有特色,加1分;
2、各教研組能按時、按要求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教研活動,2分;
3、學校能保質保量上交上級部門要求的各項教學文件,2分。
4、集體備課有組織、有記錄,效果明顯。同頭教師進度統一、重難點統一、作業統一、考核內容統一,4分。
安全管理細則11
1.學生必須接受學校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嚴格遵守學校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2.不準帶水果刀等利器、兇器進入校園。同學之間不得玩尖銳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學藥品。
3.不準攀爬圍墻、欄桿、陽臺、建筑物頂層等有危險性的地方。
4.教師、走廊等教學場所嚴禁追跑嬉鬧,不得向窗外拋扔任何雜物,防止砸傷他人和影響校園環境衛生。
5.上下樓梯靠右走,腳步輕,不得擁擠,上下樓梯如果遇到突然時間按,不得起哄、推搡,嚴防擠壓等事故發生。
6.學生入學后,每學年均應該接受學校統一安排的'體檢,簡歷健康檔案,如有特殊病史,不得隱瞞。
7.建議家長為子女辦理保險。
8.患有不宜進行劇烈體育活動疾病的學生,家長應該事先向班主任提出書面申請,德育處備案并書面通知有關任課老師,該生可免于參加劇烈體育活動。
9.在校期間,如有身體不舒服,應及時向老師報告,防止延誤治療時機。
10.學生遭遇挫折或心情煩惱,而自身又無法排除時,學生應該及時告訴家長或向班主任、學校心理咨詢室咨詢,調整好心態,防止意外發生。
11.按時到校、離校,提倡文明等車、乘車,或家長親自接送。要自覺學校遵守交通法規,防止交通事故發生。
12.學校組織集體外出,應該遵守紀律,聽從指揮,有序進行,活動期間,嚴禁擅自離隊游玩。班主任、科任老師自行組織學生到校外活動,應該事先向學校提出生面申請,得到批準,活動時候確保學生人身安全。
13.提高食品衛生意識,提倡不吃零食,不買“三無”(無生產廠家,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食品和路邊攤販不潔食品。
14.體育、自然、勞動、社會等課,應嚴格遵守課堂紀律和操作規則,聽從老師指揮,防止事故發生。
安全管理細則12
一、現場管理
1員工遵守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熟悉本崗位的危險源及管控措施,并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班組長熟悉本車間的風險概述,不違章指揮,每出現一項不合格扣一分,重大事項扣二分
2、檢修時使用的工器具必須完好,使用前要進行檢查,能正確存放,攜帶妥當,每出現一項不合格扣1分
3按規定穿戴好符合標準,統一規范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勞動防護用品穿戴不齊全或不正確各扣0.5分
4、維修前必須由班組長指定維修負責人,負責檢修作業生產指揮和安全監護工作。當維修現場有幾個檢修任務同時作業時,有維修負責人分別指定每個任務的負責人,負責單項任務的組織和安全監護工作,檢修無負責人扣1分
5、檢修現場,檢修負責人要召開現場交底會,檢修負責人未召開現場交底會,現場交底會布置不明確危險源辨識不清,扣2分
6、作業時必須掛牌,必要時設專人監護,未按規定掛牌摘牌,或無人監護扣1分
7、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相關操作,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不得操作,違反者扣1分
8杜絕發生人身傷害及非傷亡事故,發生事故一票否決
9、工作單填寫不規范,扣1分
10、班組成員必須熟知設備檢修過程,工藝、檢修標準,以及班組檢修工作的安全操作規程,不熟悉的扣1分
11、班組成員應熟知設備關鍵部位檢修技術參數,規格,性能,等基礎知識,不熟悉扣2分
12在檢修時,必須帶有檢修單,無檢修單扣2分
13、巡查記錄填寫不認真,漏記漏報扣2分
14、巡視、巡查不認真,未及時排查隱患,或未及時處理,未及時上報,每出現一次扣2分
15作業不認真,人為擴大故障,每出現一次扣3分
16、設備維修、檢修作業時嚴格按照設備檢修規范、檢修工藝進行,并按安全技術措施規范。每出現一次扣3分
17、、設備衛生良好,維修、檢修工具以及剩余物品、配件及時清理。每出現一次扣1分
18、、保證設備被維修、保養的質量,不發生突發性較大故障或事故。 檢修質量差,出現返修現象,每出現一次扣3分
19、、多人作業配合得當,無違章指揮現象,搬運時必須規范操作。每出現一次扣2分
20、、維修中需要停、送電操作的電氣設備,要嚴格執行停送電操作規程。每出現一次扣2分
21、維修、檢修時使用的工器具必須完好,使用前要進行檢查,能正確使用,存放、攜帶妥當。每出現一次扣1分
22、在檢修現場,檢修負責人要講清工作內容、步驟、分工和安全措施;清點所帶材料、備件,應符合檢修需要。每出現一次扣1分
23、作業人員離開作業地點時,必須在作業地點周圍設置臨時護欄、護網和安全警示標志,每出現一次扣2分
24、發生機電事故后,必須及時上報上級管理部門并保護,每出現一次扣2分
25、維修、檢修完畢后,檢修完畢檢修負責人需清點工器具,確認檢修現場無遺留物、檢修垃圾和安全隱患時,方可送電試驗設備。每出現一次扣1分
26、維、檢記錄真實、齊全,認真詳實的記錄維、檢部位、內容、結果以及遺留問題。每出現一次扣1分
27、、試驗設備時,需要停送電的,嚴格執行《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關于停送電的有關規定。每出現一次扣2分
28、高空作業必須戴安全帽和安全帶,不準穿拖鞋、硬底鞋和塑料鞋。每出現一次扣1分
29、使用梯子登高作業時,應當有監護人,監護人不得干與監護無關的工作。每出現一次扣1分
30、操作人員與電氣設備裸露帶電部分最小距離符合規定要求。每出現一次扣1分
33、需要停送電的,嚴格按照《電力安全工作規程》有關規定,辦理和執行工作票、操作票,且填寫清晰、正確,執行完的兩票要加蓋“已執行”章并保存,填寫錯誤的.作廢票要保存。每出現一次扣1分
34、禁止工作人員擅自移動或拆除遮欄(圍欄)、標示牌。 每出現一次扣2分
35、檢修、維護、停送電或操作高壓柜、變壓器等電氣設備時,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有關規程.每出現一次扣2分
36、嚴禁約時停、送電,杜絕無計劃和不按照計劃停送電。每出現一次扣3分
37、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每出現一次扣2分
38、檢修車間內高低壓電氣設備和線路時,應當設專人看護,并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字樣的警示牌。每出現一次扣2分
39、、移動式電氣設備的電源及負荷電纜,應當掛在安全可靠的支架或墻上。通過地面的電纜,應當采取防護措施.每出現一次扣1分
41、變電站、配電室按要求配備各種安全用具,且能正確使用。每出現一次扣1分
42、安全用具按規定定期檢驗,保留檢驗報告,安全用具上貼有檢驗標簽。每出現一次扣1分
43、安全用具、用于檢修維護測量的儀器、儀表及其它工器具應專柜存放,不得混放。每出現一次扣1分
44、有和帶電設備電壓等級相符的驗電器。每出現一次扣1分
45、操作人員與電氣設備裸露帶電部分最小距離符合規定要求。每出現一次扣1分
46、嚴禁約時停、送電,杜絕無計劃和不按照計劃停送電。每出現一次扣1分
二、環境衛生
1、保持休息室,窗明幾凈,桌椅,擺放整齊,休息室不干凈,擺放混亂扣0.5分
2、責任人所轄區衛生臟亂差,扣0.5分
三、現場文明作業
1、維修作業前,工器具、配件、舊件擺放整齊,嚴格遵守定置管理制度,維修完畢后,檢修負責人需清點工器具,確保現場無遺留物,
檢修垃圾,每出現一項不合格扣0.5分
2、工具箱內物品擺放整齊,作業環境文明整潔,無垃圾,無油污,每出現一項扣0.5分
安全管理細則1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深入貫徹實施市場經濟時期勞動安全管理體制度,保護職工在勞動生產活動中的安全與健康,減少傷亡事故發生,避免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促進我廠經濟效益提高,根據《勞動法》、《四川省勞動安全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廠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用于規范各單位勞動安全行為,促進廣大勞動者“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杜絕工傷事故發生,明確“隱患險于明禍,防范重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
第三條:各單位應把勞動安全工作納入目標管理,充分依靠職工,建立領導負責,群防群治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廠成立勞動安全委員會,由廠長任主任,分管廠長和安全職能部門負責人任副主任,各生產單位以及主要職能處室的負責人為成員,辦事機構設在安全生產職能部門生產管理處。
第二章 勞動安全職責
第四條:廠長是全廠勞動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全廠的勞動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分管副廠長及安全職能部門領導是全廠勞動安全主要責任人,其職責主要有: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勞動安全法律、法規、審查本企業的各項勞動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督促職能部門監督,貫徹、執行。
2、領導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合理安排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并認真組織力量按期實施。
3、組織中層干部學習勞動安全管理業務知識,督促有關單位抓好職工安全技術教育。
4、參加年度安全大檢查活動,對安全隱患問題,及時組織制定 措施,確保及時處理。
5、組織新、改、擴建和大修工程中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的設計和施工計劃中勞動安全措施的竣工驗收工作。
6、發生事故后,及時組織搶救、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進措施。
第五條:生產管理處是全廠勞動安全衛生管理的職能部門,承擔全廠勞動安全管理工作,其職責主要有:
1、協助廠長、分管副廠長組織和推進全廠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宣傳、貫徹和國家地方勞動安全法律、法規。
2、組織制訂企業勞動安全措施計劃,匯總報批后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實現。
3、組織制訂企業勞動安全規章制度,并對制度、規程的貫徹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協助解決安全生產問題。
5、指導部門開展安全生產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先進經驗,對職工進行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教育。
6、及時編報勞動防護用品、用具計劃、督促有關部門按規定采購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嚴格按標準審批發放。
7、參加新改擴建和大修工程中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的設計和 施工計劃勞動安 全措施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8、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好事故統計、分析、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完成。
第六條:各生產單位和輔助生產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所在單位勞動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勞動安全工作負責。其主要職責有:
1、認真貫徹執行企業各項勞動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教育和督促職工認真遵章守紀。
2、嚴格執行“五同時”,經常組織部門內的安全檢查,編報本部門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負責實施責任范圍內的隱患整改。
3、組織修訂本車間的安全技術操作細則,編制檢修作業計劃中要有勞動安全措施計劃。
4、對車間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和自我防護知識教育,督促職工上崗時穿戴符合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5、車間應從保證安全需要出發,對進入危險場所或有危險性的作業現場,應標有安全標志牌,以醒目地給人們以提示、提醒、指示、警告或命令。
6、有權拒絕上級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指令和意見。
7、發生事故后,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時搶險和施救并報告有關部門和領導。并協助事故調查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貫徹整改措施。
第七條:班組長(工段長)是班組(工段)勞動現場安全主要責任人,其職責主要有:
1、對班組的安全生產負責,認真執行企業、部門的勞動安全規章制定,教育職工按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上崗作業。
2、組織班組(工段)成員,學習勞動安全技術和防護知識,指導和督促職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3、經常檢查和指導班組(工段)成員,堅持班中安全生產巡回檢查制度,認真做好記錄,及時消除一切可能引起傷亡事故的原因。
4、檢修、安裝作業的班組,在接到檢修、安裝作業計劃的同時,制定安全操作和防護要領,督促參與作業人中遵照要求,并注意監護。
5、工作中,對班組(工段)各工種的安全操作方法進行指導,并檢查其對安全技術要領的遵守情況,提醒職工做到“三不傷害”。
6、有權拒絕一切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指令和意見。
7、遇傷亡事故后,立即報告,并參加調查,按“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和處理意見。
第八條:職工是生產勞動者,對其所在工作崗位的勞動安全工作負責。其職責主要有:
1、遵守有關勞動安全法律、法規和企業本部門的勞動安全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
2、積極參加安全技術培訓活動,提高自身勞動保護能力。
3、嚴格按工作指令和操作規程進行生產作業,有權拒絕和舉報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等危害生命和身體健康的行為。
4、作業時協調配合,做到安全生產確認制,即每次操作或動作前對欲操作或動作的對象,必須做到確實、認定、確實可靠,確實準確地去執行。
5、發生事故后,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報告上級領導,協助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有義務提供事故發生時的真實情況。
第九條:其他職能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該部門勞動安全責任人。對本部門的職能范圍內以及責任項目的勞動安全工作負責。
1、設備技術管理處
(1)負責各種機器、設備安全裝置的改進設計,確保新進廠設備配件等符合安全衛生要求。
(2)指導設備使用單位修訂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運行管理制度。
(3)負責全廠廠房,設備構筑物等的安全,制定出對廠房、構筑物等的安全檢查、計劃,并負責整改。
(4)大型特種設備的購置如起重機具、升降機具、蒸氣鍋爐、壓力容器、壓力機械等,應有勞動安全技術檢測設備(檢驗)報告(材料,安裝和使用與安全職能部門聯絡。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5)負責生產設備技術的更新改造,并負責改造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監督檢查。參與工藝流程建(構)筑物、各種設備、設施技措項目安全技術篇章的編制或審查。
(6)參加因設備、建筑物、動力等因素引起的重大傷害事故的調查分析。
(7)配合安全職能部門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2、動力車間
(1)負責全廠供水和配電安全。
(2)負責承擔大修作業項目時,對所承擔的項目的勞動安全工作負責。
(3)在大修作業完成或其他設備拆裝完畢后,應督促有關部門原有的.安全裝置或增設新的安全防護裝置。
(4)與設備等有關部門協調,安排停產檢修的時機和實施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
(5)負責全廠防雷避雷裝置的檢查、管理。
3、企管處:
(1)配合安全職能部門做好新進廠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工作,安排好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學習和培訓工作,保證特殊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2)開展職工崗位技能培訓工作,提高職工技術素質,減少和杜絕錯誤操作或技術差而帶來事故。
(3)安排好各級管理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培訓計劃和資金,提高管理人員的安全水平,杜絕違章指揮造成的惡果。
(4)從標準化管理和技術監督方面,規范各生產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行為,制訂或修訂各種作用(管理)職責或工作標準,并監督執行。
(5)指導和檢查生產單位貫徹“全面質量管理”的同時,宣傳安全生產與質量,計量管理的協調關系。
4、計量處
(1)負責職能范圍內勞動安全生產。
(2)建立健全計量職能范圍內的安全規章制度,認真貫徹執行計量法律、法規,并履行其職責。
(3)按規定要求上報計量事故,及時準確,配合積極參加事故的處理。
5、保衛處:
(1)負責全廠生產保衛和清理生產現場中的閑雜人員,事故發生后及時趕到現場,做好現場保護和刑事勘察工作,對故意破壞安全工作,蓄意制造事故的壞分子進行管制和處理。
(2)做好消防器具管理,定期更換過期消防器材,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杜絕火災隱患。
(3)加強與上級消防部門聯系工作及時搶救火災,減少火災損失。
(4)嚴格明爆物品,有毒和強腐蝕物品管理負責制定相關管理制度,并監督嚴格執行。
6、黨、團、工會等職能部門, 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和工會章程,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幫助教育職工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配全安全部門做好法規宣傳教育,參加安全檢查和傷亡事故調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第十條:安全管理員是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執行者,其職責主要有:
1、向職工宣傳貫徹國家勞動安全法律、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傳授安全技術基本知識。
2、每天深入生產一線,監督檢查安全技術措施和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報告生產中的安全問題。
3、指導車間、班組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4、糾正違章行為,帶頭抵制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的行為。
5、發生事故,迅速趕到現場,協助調查取證、分析。
第三章 勞動作業場所安全
第十一條:各車間和作業場所,必須有充足照明、坑、溝、井、平臺、樓梯等必須有蓋板或圍欄。
第十二條:作業場所內應按規定掛設安全標志或設置明顯警告信號。
第十三條:各種電氣設備和電線、電纜等必須符合要求。要有防漏電和可靠的絕緣、接地保護裝置。
第十四條:各種機械設備要有符合要求的防護裝置和良好的安全性能。
第十五條:氣焊作業時,乙炔和氧氣瓶的最短距離為3m。乙炔應直立于地面 ,不能偏倒放置,氣瓶存放時應分類放置,設備足夠的安全距離線或防炸墻。
第十六條:各種原材料、器材、配件、廢料等應合理堆放,不得妨礙操作、通行和裝卸。
第十七條:易燃、易爆物品應按規定堆放,設置足夠的安全距離和符合要求的隔熱、防炸墻。
第十八條:礦山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礦山安全條例》和《礦山安全監察條例》以及《建材礦山安全規程》,礦山車間主任、安全員參與爆破,有關人員要持證上崗。礦山車間年度開采計劃,邊坡治理計劃,防止滑坡措施,必須經礦山治理工程指揮部審查同意方可實施。礦山車間應認真實行安全大檢查制度,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查出隱患,必須限時解決,自己不能解決的,以書面形式上報廠部。根據《礦山安全生產條例》,由礦山車間負責制定實施細則,上報廠部批準后實施。
第四章:安全防護,勞動衛生職業病管理
第十九條:安裝作業各工種要協調配合,制定安全防護步驟統一指揮,相互監護。
第二十條:電氣作業應安排兩個以上持證電工作業,無特殊情況不得帶電作業,作業時應穿戴好防護用品、用具,做好監護。
第二十一條:配電房作業實行操作工制度,嚴格停送電。
第二十二條:機械加工作業,不得穿裙子、戴手套、圍巾、長發或其他佩飾物不得懸露。
第二十三條:焊、割作業要戴護目鏡或防護面罩,檢查氣瓶狀況是否符合要求和電焊機有無漏電現象。
第二十四條:在易燃、易爆場所動火作業,應經安全部門和消防部門批準,制定防治措施,并在嚴格監護下作業。
第二十五條: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管理,應嚴格按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有關條例辦理。企業應努力改善職工勞動條件,提高勞動環境質量,定時、定期對作業場所和職工身體進行檢查。對塵O+人員進行定期檢查和治療或調離工作環境,對工傷人員每年2次參加工傷評殘鑒定,按文件給予工傷待遇。
第五章 隱患檢查與整改
第二十六條:生產管理處全年應組織不少于四次的安全大檢查活動,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專業技術部門開展專業安全檢查,各生產單位每月組織不少于一次的部門內安全檢查。 第二十七條:安全檢查內容是對生產工藝、生產流程、設施設備規章制度,操作行為以及思想情緒等進行“六查”。
第二十八條:安全檢查的程序是由組織者根據實際檢查的內容、對象、范圍、線路等確定。
第二十九條:隱患危險等級由生產管理處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確定。
第三十條:隱患整改原則是:小型隱患由所在單位負責解決,中等隱患由生產管理處協調解決,大型隱患由廠部解決。廠部不能解決的,上報公司,由公司安排解決。
第三十一條:隱患整改實行“整改通知書”制度,由生產管理處根據隱患等級和輕重緩急落實整改責任單位,發出通知限期整改完成。
第六章 臨時工安全
第三十二條:因工作(生產)需要安排部分臨時工參與生產活動時,用工單位必須與臨時工派出單位或個人鑒定臨時用工合同,按合同要求派出單位負主要責任。用工單位對臨時工作業現場安全負責,并應加強管理,了解其基本情況,如姓名、年齡、文化程度、技能特長等,對其進行安全生產常識教育。
第三十三條:用工單位不得讓臨時工進行生產工藝流程崗位跟班作業或主班作業,只能安排其從事一些輔助性工作。
第三十四條:臨時工輔助電工、焊工、鉚工、起重等作業時,用工單位應指派相應工種的職工引導方能從事作業,輔助特殊工種作業時要經安全技能培訓后方可。
第七章 安全教育
第三十五條:安全生產教員由從事安全管理工作5年以上,有一定實踐經驗和教學水平的助理工程師以上資格人員擔任。
第三十六條:中層以上領導(含中層)的安全教育以自學為主,每年進行一次集中學習,學習時間不少于16學時。教員由廠長、外聘專家擔任。
第三十七條:生產技術骨干,車間安全員的教育,每年進行一次,每次學習時間不少于16學時,教員由廠內或外聘安全教員擔任。
第三十八條:特種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每兩年進行一次,教員由有關專業的工程技術人員、安全教員擔任。
第三十九條:新進廠的工人、來廠實習人員,入廠前應集中進行安全教育。各部門專職安全員應對上述人員進行車間安全教育。
第四十條:專職安全員的業務培訓,以送出培訓與自學相結合,每年培訓1次。
第八章 獎 懲
第四十一條:不按本細則履行職責,不加強勞動安全管理,不遵守操作規程,玩忽職守,以及嚴重違章,不聽勸阻而造成事故的按《峨眉水泥廠安全生產考核細則》和國家有關法規條款處理。
第四十二條:安全生產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峨眉水泥廠安全生產考核細則》及廠部有關文件條款獎勵。
安全管理細則14
為了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師生的人生安全,確保校園有個平穩和諧的育人環境,經過討論決定成立以下安全管理領導組及管理范圍和措施:
成立安全教育管理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切實保障正常的教學秩序和學生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細則:
一、在上學、放學的路上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做到不、追、爬、吊、攔各種車輛,不玩耍、逗留、打鬧、斗毆。
二、任何時候都不準私自下河、塘、堰、池、井等有水的地方玩耍、洗澡、取水、喝水。
三、不準攀、吊、爬各種樹木、橋欄、欄桿、電桿、高崖、大門及其它任何有危險的地方。
四、不準隨身攜帶各種利器、火源、易燃易爆的物品,有危險的玩具及其它有安全隱患的物品。
五、不準吃零食,特別是偽劣、腐爛、變質、過期的食品。
六、在學校大門以內的任何地方、任何時間做到不跑、不追、不
打、不鬧、不瘋、不狂。
七、在集體活動時要自覺遵守秩序,做到不跑、不追、不擁、不擠、不推、不攘。
八、不破壞他人的正常活動,不傷害他人,更不能故意他人。
九、在教室內休息時只能在自己的座位上,不能到他人的位置上去,上課時更不能離開自己的座位,若有事經老師同意后方可離開。
十、活動不能過量,飯后半小時之內不準從事劇烈運動,不做有危險的游戲和事。
十一、嚴禁攜帶、食用任何有毒有害的物質。
十二、凡開展正常活動時也要注意安全,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十三、大風大雨不要冒險行走,不要在大樹和高坡下躲雨,不要撿碰落地電線,凡要過大小河,要特別注意若漲水,杜絕強行過河。
十四、不要亂摸、亂弄電線、插座、用電器等。
十五、到校后不能私自出大門,若有事須向老師請假。
安全管理細則15
第一條為加強水庫大壩(以下簡稱大壩)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國務院《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本省境內壩高15米以上或者庫容100萬立方米以上的大壩。
大壩包括永久性擋水建設物和與其配合運用的泄洪、輸水和過船建筑物,以及與壩體聯結的電站廠房和其他建筑物。
壩高15米以下、10米以上或者庫容100萬立方米以下、10萬立方米以上,對重要城鎮、交通干線、重要軍事設施、工礦區安全有潛在危險的大壩,其安全管理參照細則執行。
第三條大壩的擴建、改建、除險加固的工程主設計,必須由具有相應資格的單位承擔;并依照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定的技術管理程序編制設計文件,上報有關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按照批準的設計方案實施。
第四條大壩工程設計包括主體工程和與主體工程配套的工程觀測項目,如滲透壓力、滲流量、變形、沉陷、位移、降雨、水位、出庫流量等,以及通訊、動力、照明、交通、消防、管理房等設施的設計。
上述設施不完善的已建大壩,應在擴建、改建或者加固的設計中補充完善。
第五條大壩施工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證書的施工單位承擔。施工單位必須依照施工承包合同規定的設計文件、圖紙的要求以及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定的`規范規程進行施工和管理。
第六條興建大壩時,建設單位應當根據批準的設計方案,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照下列標準劃定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并樹設界標樁標志。城市規劃區內的大壩管理范圍的劃定,必須符合城市規劃。
(一)大型水庫(庫容1億立方米以上)和重要中型水庫,從壩腳算起水平距離不少于200米,從左右岸墻(或壩頭)算起水平距離不少于50米。
(二)中型水庫(庫容1000萬立方米以上不滿1億立方米)和重要小型水庫的大壩,從壩腳算起水平距離不少于100米,從左右岸墻(或壩頭)算起水平距離不少于30米?(三)小型水庫(庫容10萬立方米以上不滿1000萬立方米)大壩,其管理范圍由縣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劃定。
水庫大壩管理單位,應根據實際需要,提請當地人民政府劃定水庫大壩保護范圍。
大、中型水庫的泄洪道超出大壩管理和保護范圍的,管理和保護范圍從泄洪道外側翼墻算起水平距離不少于15米。
(四)未達到標準的大壩,其管理和保護范圍可以適當擴大。
已經劃定的水庫大壩管理和保護范圍超過上述標準的,不予變更。沒有達到上述標準的,應當按上述標準重新劃定。
已建大壩尚未劃定管理和保護范圍的,大壩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安全管理的需要,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本細則規定的標準劃定。
水庫大壩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內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依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禁止在大壩管理和保護范圍內進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礦、挖沙、取土、修墳、開荒、炸魚、開采地下資源和其他危害大壩安全的活動。
未經批準不得在大壩管理和保護范圍內建筑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大壩管理和保護范圍內妨礙大壩安全的原有建筑物應予拆除;經大壩主管部門批準暫緩拆除的,應丈量登記,不準擴建、改建。
第八條禁止在大壩的壩頂、壩坡戧臺行駛履帶拖拉機、硬輪車及重型車輛;不是兼做公路的大壩壩頂、壩坡戧臺,未經大壩管理單位許可,不得在壩上行使機動車輛。
第九條大壩主管部門應按要求配備合格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大型水庫不少于5人;中型水庫不少于3人;小型水庫不少于2人。
第十條未達到國家有關部門規定防洪標準、抗震設防標準,或者有嚴重質量缺陷的水庫大壩,必須制定控制運用計劃。
控制運用計劃,由工程管理單位編制,經大壩主管部門審查后,按下列程序審批和備案:大型水庫,征求所在地縣級三防指揮部意見后,報市三防指揮部審核、省三防總指揮部批準,送省人民政府和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備案。中型水庫經縣級三防指揮部審核,報市三防指揮部批準,送省三防總指揮部備案。小型水庫由鄉鎮水利管理機構提出意見,報縣三防指揮部批準,送市三防指揮部備案。
第十一條大壩管理單位必須依照下列標準做好防汛搶險主要物資的儲備:
(單位:每10米壩長的儲備量)
----------------------------------------
類別|大型水庫|中型水庫|小型水庫
|-----------|---------|-----
壩高(M) |10 |20 |30 |10|15|20 |10|10|15
數量|至|至| |至|至| | |至|
名稱、規格|20 |30 |以上|15|20|以上|以下|15|以上
---------|---|---|---|--|--|---|--|--|--
大石(m3) | 6 | 8 |10 |3 |5 | 6 |1 |2 |3
---------|---|---|---|--|--|---|--|--|--
碎石(m3) | 6 | 8 |10 |3 |5 | 6 |1 |2 |3
---------|---|---|---|--|--|---|--|--|--
中砂(m3) | 6 | 8 |10 |3 |5 | 6 |1 |2 |3
---------|---|---|---|--|--|---|--|--|--
粗砂(m3) | 5 | 8 |10 |3 |5 | 5 |1 |2 |3
---------|---|---|---|--|--|---|--|--|--
草包或尼龍袋(個)|120|130|150|60|80|120|20|40|60
----------------------------------------
第十二條大壩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因險情導致垮壩的淹沒地區范圍和淹沒區居民疏散應急方案,報同級三防指揮部批準。涉及相鄰地區的,由主管的三防指揮部會同有關地區的三防指揮部批準,或者報請上一級三防指揮部批準。
第十三條大壩出現險情征兆時,大壩管理單位應當立即報告大壩主管部門和主管的三防指揮部,并采取搶救措施;有垮壩危險時,應及時向預計的垮壩淹沒地區發出警報。
第十四條大壩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大壩定期安全檢查、鑒定制定。
大壩檢查、鑒定的項目包括:
(一)大壩。壩身裂縫、塌坑、滑坡、隆起、蟻害、鼠穴、風浪沖刷,壩踵水面漩渦、浸潤、滲漏、防滲和減壓、濾排水設施以及鋪蓋層的壓滲性能等。
(二)混凝土壩。裂縫、滲漏、剝蝕、沖刷、磨損、氣蝕、脫堿;伸縮縫止水,壩墩及基座穩固程度,廊道漏水,灌漿帷幕,反濾排水設備,滲水等。
(三)漿砌石壩。塊石松動、坍塌及局部變形,粘土防滲體裂縫、穿孔,瀝青混凝土護坡裂縫、隆起、水泡、蠕變及老化等。
(四)金屬結構件和電大設備。金屬結構件的變形、裂紋、銹蝕、氣蝕、油漆剝落、磨損、振動、焊縫、錘釘等;電器設備的老化、殘缺、松動等。
(五)閘門和啟閉機。包括第四項所列項目和門葉框架、面板扭曲,門槽和止水,啟閉機運轉靈度,嘈音和振動,螺桿彎曲度,機件的磨損、銹蝕、鋼絲繩銹蝕、斷絲和疲勞度,吊點結合、受力狀況以及電氣安全保護裝置等。
(六)水流形態的觀測。包括進水口、閘后、堰后的水流形態和攔污柵、攔魚設施、漂浮物的阻壅水狀況等。
(七)大壩附屬工程、動力、照明、交通、通訊、安全防護、避雷設施和觀測設施的完好程度。
第十五條大壩應當建立定期觀察制度。
大、中型水庫大壩必須觀測的項目:
(一)土壩和土石混合壩:沉陷、位移、浸潤線、滲漏量、壩基承壓水、壩基和壩腳附近的滲水壓力,繞壩滲流等。
(二)混凝土壩和漿砌石壩:沉陷、位移、伸縮縫、揚壓力、滲漏量、砼壩內溫度和應力以及壩前水溫等。
(三)泄水、輸水建筑物:沉陷、位移、揚壓力、斷裂、滲水、水流形態、上下游河床變形等。
(四)壩前水位、庫區雨量等。
小型水庫大壩的觀察,由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參照大中型水庫大壩的觀測內容制定。
第十六條因建設需要征用或毀棄水庫大壩的,必須經過科學論證,經大壩主管部門和同級三防指揮部核準,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報上一級三防指揮部備案。并由建設單位賠償大壩管理單位的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違反《條例》和本細則的行為,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本細則自1994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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