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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管理規定

時間:2023-12-19 23:10:38 春鵬 管理 我要投稿

請假管理規定(通用19篇)

  總結是對取得的成績、存在的問題及得到的經驗和教訓等方面情況進行評價與描述的一種書面材料,它在我們的學習、工作中起到呈上啟下的作用,不如我們來制定一份總結吧。但是總結有什么要求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請假管理規定總結,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請假管理規定 1

  為嚴肅醫院規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使醫院內部管理更趨制度化、科學化,形成良好的員工自律機制,特制定《員工請假管理暫行規定》:

  一、員工因公外出(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包括三天),本人應出具書面說明,注明外出的時間、事由、去向等。批準程序如下:

  (一)臨床和醫技科室主任,由醫教部主任審批后,交分管院領導批準,方可外出;臨床和醫技科室員工,由本科主任批準后上報醫務部備案,方可外出。

  (二)護士長,經本科主任同意,交護理部主任審批,報分管副院長同意,方可外出;各科的護士,由護士長批準,報護理部批準后備案,方可外出。

  (三)各行政部門、科室主任,由院領導批準,方可外出;其他員工由本部門、科室主任批準后備案,方可外出。

  二、員工因私請假,應填寫請假單(人力資源部領取),按請假單上的批準程序辦理。

  三、上述經批準的`因公外出和因私請假單,與本部門的考勤表放置一起,作為考勤依據。每月底由考勤員將考勤表和請假單一起交給人力資源部。

  四、員工未按上述要求辦理請假手續而外出或未上班的,一律作曠工處理,并按醫院相關規章制度作出相應的處理。

  五、中層干部超過三天以上外出者必須報請院長審批,方可外出。

  六、未盡事宜由人力資源部作出解釋。

  請假管理規定 2

  實行干部休假請假制度是堅持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一項具體措施。安排好干部的休假請假,對于促進干部身心健康,調節工作節奏,提高工作效率,調動工作積極性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情況,現就局系統干部休假請假等事宜作如下規定:

  一、年休假、婚、產假、探親假、事假、病假

  (一)年休假

  1、參加工作滿1年以上者,每年可享受一次休假。其休假時間為:工作滿1年以上不滿10年者,每年可休假5天;工作滿10年以上不滿20年者,每年可休假10天;工作滿20年以上者,每年休假15天。以上假期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2、干部職工年休假,一般為本地休假,如果到外地休假,應在休假審批表上說明。

  3、探親假、婚假、產假的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4、年休假只限當年使用,不能跨年度累計。

  (二)婚、產假

  1、干部職工結婚,由本人寫出請假條,按程序審批。婚假3天,晚婚假18天(男25歲,女23歲為晚婚),具備晚婚假,總婚假為21天。(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內)

  2、女干部職工休產假須填寫請假報告,假期為6個月。其配偶護理假為一個月。

  3、女同志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者,給予15-30天產假,滿4個月流產者給產假42天。違反計劃生育政策造成計劃外懷孕流產者,產假按事假對待。

  4、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同志,每班勞動時間內可以哺乳兩次(含人工喂養),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一班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

  (三)探親假

  1、凡工作滿一年的固定干部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從結婚第二年可以享受探親假;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親的待遇。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親假。

  2、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3、未婚干部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因工作需要,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干部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4、已婚干部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5、探親假期是指干部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四)事假、病假

  1、一次事假,原則上不能超過5天。全年請事假累計超過20天以上者,不再享受當年年休假,如已享受當年年休假,則不再享受下一年年休假。

  2、因病請假的,須寫出請假報告,并附三等甲級醫療單位診斷證明。

  3、患有抑郁癥、精神病者,如在家休養,請假時除持有相關醫院診斷證明外,其親屬要將監管責任書一并遞交局人事教育科備案。

  二、各類假期批準權限

  (一)縣(處)級休假請假須報局長批準。

  (二)機關各科(室)科長(主任),局屬二級機構正職領導請假,2日內報主管局長批準,3日以上經主管副局長、主管人事副局長同意后報局長批準。局屬各級正職離開xx一律按程序報局長批準。

  (三)機關各科(室)副科長(副主任),二級機構副職領導請假,需寫出請假報告,2日內由科(室),二級機構主要領導批準,3日內報主管副局長批準,4日以上報主管人事副局長批準。

  (四)機關、二級機構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請事假,2日內報所在單位主要領導批準,4日報主管副局長批準,5日以上報主管人事副局長批準。

  (五)凡5日以上病假需報主管人事副局長批準,一個月以上病假報局長批準。

  三、幾點說明

  (一)本規定依據《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婚姻法》、《勞動法》和xx市委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干部休假工作的通知》(洛辦文〔20xx〕61號)文件,并結合我局實際制定。

  (二)全局干部職工各類假期批準后,須將請(休)假報告交局人事教育科登記。沒有履行請假手續或逾期不歸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市委市政府相關規定處理。

  (三)各類假期結束后,本人需及時到人事教育科銷假。如遇特殊情況延長假期的,需辦理續假手續,不得出現"口頭"請假、批假現象。特殊情況本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委托科(室)或單位負責人按程序辦理。

  (四)干部請(休)假時應主動安排好工作,向科(室)領導或相關人員做好交接,并留下聯系方式,確保工作連續性。

  (五)凡干部外出學習、培訓,需到人事教育科登記。干部出境、出國要按規定程序審批,并報人事、紀檢部門備案。

  (六)局機關和二級機構干部的請(休)假管理責任主體是主管科室、二級機構的主管局領導和科級單位主要負責人。

  (七)探親假不適用于xx市地區。

  (八)請(休)假規定執行情況納入單位和干部個人考核體系。

  (九)本規定解釋權屬局人事教育科。

  請假管理規定 3

  為了貫徹執行《中小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培養學生勤奮學習,遵紀守規的優良習慣和作風,結合我校的教育、教學實際情況,特制定學生請假制度:

  一、請假規則

  1、學生請假手續由學生本人或者家長履行,不得由別人代替,必須寫出書面假條,注明請假的起止時間及原因,請假條只允許一人一張,由學生處統一印制為準。

  2、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種。

  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病假同時須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公假,因參加學校安排的重大活動,并經學校有關領導證實后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3、事假:學生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須有家長出具書面證明或班主任必須與家長電話聯系問清事由。請假在三天以內的由班主任酌情批準,三天以上班主任簽注意見,報學生處批準。

  4、病假:學生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須有家長或醫院證明,程序與事假程序相同。

  5、公假:學生因公請假,應有學生處批準,程序與事假程序相同。

  6、原則上學校上課期間非特殊情況不予請假,如確需請假的,班主任應與家長聯系確認后方可準假且要求其家長親自到學校來接。

  7、每節課上課的老師必須負責清點學生數,如果發現學生不在,要及時聯系家長或聯系班主任,問清事由,并把相關情況告之家長。未負起責任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8、門衛必須控制好學生的出入,要有由班主任親筆批準的請假條和家長親自到校才能放行。

  9、如有特殊情況,經申訴理由或者持有有效證明材料可準予補假,但必須提前與班主任電話聯系,說明原因.學生不請假,事后無正當理由補假,或者開學后即不到校報到又不請假者,均按曠課處理。

  二、請假程序

  1 、請假條由班主任負責管理。請假的同學應到班主任處領取請假條,并按要求如實填寫。

  2 、學生請假,應事先由學生本人當著班主任的面聯系家長并需經家長許可,再由學生親自填寫請假條,說明請假的`原因和時間,計劃出校與預計返校時間,經班主任同意后準確填寫,精確到分鐘。請病假需有校醫務室或者醫院出示有效證明。請事假要有充足的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請假條填好后,交班主任簽署意見,班主任同意請假人數用中文大寫填寫,不準使用阿拉伯數字表示人數,人數涂改無效。

  三、準假權限

  1、請假三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

  2、三天以上請假,由學生處審批;

  3、一周以上請假,由分管校長審批;

  4、班級干部一律沒有批準假條的權利。

  四、補假手續

  1、學生因急事但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代為辦理補假手續.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

  2、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給予嚴厲的紀律處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后必須到班主任處注明返校時間,進行銷假,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

  六、其它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后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2、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并給予嚴厲的紀律處分。

  3、學生請假時數不得超過一學年授課總數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則期末操行評定視為不合格。

  4、所有學生、班干部以及班主任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七、本制度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請假管理規定 4

  第一條、本公司以下列日期為例假日(若有變更時預先公布),但因業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一)例假日

  1、元旦;

  2、春節;

  3、婦女節(限女性);

  4、勞動節;

  5、國慶節。

  (二)每星期日

  (三)其他經公司決定的休假日。

  (四)例假日若適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第二條、員工請假分下列七種:

  (一)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積計以7天為限。

  (二)病假:因病治療或休養者應檢具勞保局特約醫院或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每年積計以30天為限;住院者,以一年為限,兩者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婚假:

  1、員工結婚可請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姊妹結婚可請假1天。

  (四)產假:

  1、員工生育可請假8星期;小產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11個月,辦理獨生子女手續再加3個月。

  2、配偶分娩可請假1天。

  (五)喪假:

  1、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喪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喪亡可請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1天。

  (六)公假:因兵役檢查或軍政各機關的調訓,期間不滿一個月者或應國家考試或擔任各級代表出席會議期間在三天以內者,可請公假。

  (七)特別假:依其服務年資,可分別給予特別假。

  第三條、前條各款假期內的薪津照常支給。

  第四條、第二條各條款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一)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三天內由主管核準,三天以上由經理(主任)核準。

  (二)主管級人員,假期三天內由經理核準,三天以上由協理或副總經理核準。

  (三)經理級人員由協理以上主管核準。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因執行職務所生的'危險致傷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論,期間以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假期中薪資照給。過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規定命令退休。

  第六條、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計扣薪津,一年內事假積計超過30天者免職或解雇。

  (二)病假逾期可以未請事假的假期抵銷,事假不敷抵銷時按日計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特別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特準病假以半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特準病假期間薪資減半發給,逾期者可予命令退休或資遣。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曠工在七日以內按日計扣薪津。

  第十一條、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第十二條、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第十三條計算全年可請假日數,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職者,比例遞減。特準病假延至次年銷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職人員計算。

  第十四條、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第十五條、在本公司服務1年以上滿3年者每年給予特別休假7天。服務3年以上未滿5年每年給予特別休假10天。服務5年以上未滿10年者給予特別休假14天,服務滿10年者給予特別休假15天,滿10年以上每增滿1年加給1天,但至多以30天為限。

  第十六條、特別休假按以下手續辦理:

  (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單位在不妨礙工作范圍內,自行安排特別休假日期。特別休假日期表一式兩份,一份留存原單位,一份逐級轉呈各部(室)經理(主任)核閱后送人事單位備查。

  (二)特別假休假時,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填員工請假記錄卡),并覓妥職務人,辦妥職務交待后才能休假。

  (三)基于業務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時,可比照休假天數的薪津數額改為獎金,若干休假期間,因業務需要奉令銷假,照常工作而不補休假者,亦可照其未休假天數的薪資額改發獎金。

  第十七條、員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給予特別假:

  (一)事、病假積計逾21天者。

  (二)曠工達3天以上者。

  請假管理規定 5

  為加強并規范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學生安全,特制訂本制度,希全體學生遵照執行。

  一、學生請假一般由本人或監護人親自履行,非特殊情況不準請他人代交假條。請假條需得到班主任簽字后方可離校。

  二、一般情況要做到事前請假,學生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出具書面請假條,且一人一假條,不得多人共用請假條。

  三、急病或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須電話向班主任及校長請假。

  四、學生在放假返校時因病、因事不能按時到校,應由監護人向班主任或學校辦公室告訴事由請假。

  五、學生在校上課期間除因病外,一般情況不得請假缺課出校,如有監護人陪同離校辦事可由監護人陪同請假,且一樣需要書面請假條。

  六、學生在校上課期間因事回家,需由監護人書面告知請假事由寫好請假條,非直系親屬的重大事項一般不得請假。

  七、學生在上課期間中途書面請假后得到批準后獨自回家的,應在安全抵家后向班主任老師報平安,未報者班主任老師應主動與其監護人聯系。

  八、請假條應格式規范,注明請假事由,出校時間及回校時間。應交請假條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值日教師處)。

  1、學期結束后,班級將對出勤情況作統計,計入本學期學生素質評價報告單,對嚴重曠課者將根據情況予以嚴肅批評。

  2、宿舍考勤由宿務老師負責,第二天上報德育處。

  3、晚自習由值班老師負責,當天上報當天行政值班人員。

  請假制度

  (一)請假規則

  1、學生應嚴格遵守《學生手冊》等規章制度,努力學習,爭取做到不隨意請假,因生病等原因不能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作曠課處理。

  2、無論請假時間長短,必須履行請假程序。

  (二)準假權限和報批程序

  1、除特發緊急情況外,請假一律由班主任審批。未經班主任同意,擅自離校、離班,或離開學校規定時間、范圍行動的均作曠課處理。學生請假離校班主任均需與家長聯系確認。

  2、請假超過3天(含3天),班主任在第三天上報年級工作組長,并與家長再次聯系確認。

  3、學生請假需書面化,班主任在請假條上簽字,注明日期。

  4、走讀生離校需將請假條交門衛;住宿生請假需向宿舍管理人員出示請假條,宿管人員登記,離開學校交門衛。

  5、住宿生和參加晚自習的走讀生請假,班主任同意后,班主任應告知當天晚自習值班的行政人員,以備查驗。學生晚自習請假應提前向班主任申請,特殊情況,由年級值班老師審批,年級值班老師負責告知班主任,班主任聯系家長確認并回復年級值班老師。

  (三)銷假

  請假期滿,如學生未到校,班主任應和家長聯系問明情況,并告知年級工作組長、宿舍和晚自習行政值班人員。

  (四)曠課處理

  1、每天早讀課時,班主任到班巡視,發現學生早讀課上課后仍未到校就應立即與家長聯系,了解情況;有特殊情況報年級工作組。

  2、班主任應及時與曠課同學的家長聯系,并將有關情況報年級工作組。

  3、對曠課同學,德育處根據《學生手冊》和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請假管理規定 6

  一.請假首先需經各小組負責人處報備、申請

  二.經小組負責人同意后則到行政部報備、申請

  三.請假需提前寫請假條、并交行政部

  四.如需事后補請假條則先有各小組負責人提前代填寫請假條交行政部,待請假人回來到行政部補簽字

  五.管理層請假需向上級主管報備、申請

  六.各部門原則上一天只允許有一個同事請假、超出一人則扣罰小組負責人當月獎金50元/累加翻倍(獎金無則補助里扣除)(特殊情況除外、特殊情況需向××報備、未報備按本規定處理)

  七.(各小組負責人+行政部)有一天的請假權限、請假2天需找××報備、申請。3天(含)以上需經××同意方可請假

  八.以上規定適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門

  九.本通知即下發之日開始執行

  請假管理規定 7

  第一條、制定目的

  為規范本公司員工的請假休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正式轉正的人員,其他試用及臨時工均不包括在內。

  第三條、公休日

  公休日包括以下幾種:

  1.星期例假。

  2.法定假日及政府臨時公布的休假日。

  3.勞動節。

  4.新年休假依從政府規定,以上各休假日,薪資照發。

  5.以上公休例假,本公司可視事實需要與其他日期互換,互換后的休假日有關薪資及加班與公休例假同。

  第四條、員工請假的種類

  一、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以xx天為限。

  二、病假:因病治療或休養者應出示勞保局特約醫院或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每年累計以xx天為限;住院者,以xx年為限,兩者合計不得超過xx年。

  三、婚假:

  1.員工結婚可請婚假xx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結婚可請假xx天(包括例假日)。

  4.兄弟姊妹結婚可請假xx天。

  四、產假:

  1.員工生育可請假xx星期;小產xx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xx個月,辦理獨生子女手續再加xx個月。

  2.配偶分娩可請假xx天。

  五、喪假:

  1.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喪假xx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喪亡可請假xx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xx天。

  六、公假:因兵役檢查或軍政各機關的`調訓,期間不滿xx個月者或應國家考試或擔任各級代表出席會議期間在xx天以內者,可請公假。

  七、特別假:依其服務年資,可分別給予特別假。

  1.員工特別休假,休假時間區別如下:

  (1)在公司服務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給假xx日。

  (2)在公司服務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給假xx日。

  (3)在公司服務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給假xx日。

  (4)在公司服務滿10年以上每增加1年,加給特休假1日但以30日為限。

  2.職員休假以不礙工作進度為原則,其作業程序,由xx主管于每年元月xx日前,根據各員服務年資,列具應休天數將申請單移xx核對后,轉送給xx核定,并退交xx保管。

  3.特休以當年為限,不得延續至次年。

  第五條、員工請假的核準權限與手續

  一、核準權限

  1.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三天內由xx核準,三天以上由xx核準。

  2.主管級人員,假期三天內由xx核準,三天以上由xx核準。

  3.經理級人員由協理以上xx核準。

  二、核準手續

  1.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人事部備案。

  2.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3.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4.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六條、員工請假期間的薪酬計算

  一、事假

  1.日薪者事假不發薪資,月薪者當月xx天內全年xx天內只發半薪,逾假者扣全薪。

  2.試用人員月薪者,凡請事、病假薪資全扣。

  3.本年度升為正式員工的月薪人員,一月內事假累計在一天內者,扣半薪,超出部分全扣,當年累計亦照到職時間的長短比例計算,其公式如下:14天×到職后月數/12=只扣半薪的事假天數

  二、病假

  病假在一個月內繳驗醫院證明者薪資發給半薪,超過一個月者全扣。

  公傷人員按勞保規定辦理,除薪資照給外,本公司不負擔任何費用。

  三、婚假薪資照發。

  四、產假:(針對女性職員)

  1.服務本公司6個月以上者產假期內薪資照給。

  2.服務本公司6個月以下者,薪資減半發給。

  五、喪假薪資照給。

  六、公假

  申請公假,其準假天數,薪資照給

  第七條、附則

  本規定經xx核準后實施,增設修訂亦同。

  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xx。

  請假管理規定 8

  經校務會討論通過,關于教職工公假、病假、事假、調休等請假制度作以下補充規定,如有違反或除特殊情況外,無論何種事由未辦理請假手續,作曠工處理。

  一、關于公假

  1、教職工公假到校辦請假備案,另請附會議通知,(教研活動不需會議通知)。

  2、中層干部公假到分管校長處請假,到校辦備案,另請附會議通知。

  二、關于病假(看病)

  1、病假需向人事部門遞交由醫院出具的病假單。

  2、每月固定看病的教師:請交書面申請,并提出具體時間,交至人事部門,由人事部門提交校務會討論。如在此之外再有病假,至人事部門請假,按相關規定執行。

  3、不影響上課外出看病,如有醫生事后開具的病假單或者有學校的調休單可以不按病假處理。原則上每月不能超過二次,每次半天。

  4、如身體原因(大病、重病),不能坐班,則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附相關證明,交人事部門,經校務會討論批準后,按有關規定執行。因其它原因或短期身體不適申請不坐班的教師,實行彈性工作制(上班時間為上午8:30——下午3:00)。

  三、關于事假

  1、半天的事假:填寫請假單,并交至人事處辦理請假手續,同意后在校辦備案。

  2、一天及以上的請假:如果是因為重要的.家事等,請交書面申請,并交至人事部門。經校務會批準后方可請假。

  3、中層干部事假需另向分管校長請假。

  四、關于調休

  1、不影響學校工作,調休最多一天,原則上不可調休連續一天以上,如有病假單,可以調休充病假,最多不可超過病假天數。

  2、除突發事件,請假或調休需提前一天到人事部門辦理書面請假手續遞交調休單(原則上當天調休不予批準)。

  3、中層干部調休需另向分管校長請假,并至校辦備案。

  注:所有請假請附本人簽名的書面申請,如沒有特殊情況,口頭請假一律不能認定已辦理任何類型請假手續。

  請假管理規定 9

  第一條鑒于目前公司生產運營及人力緊張的情況,為進一步規范公司的請假制度,特制定此規范。

  第二條公司員工請假,需向相關領導和部門遞交書面申請,如實填寫《請假條》一式兩份(一式部門留存,一式交人力資源部)報批,否則請假不做生效;

  第三條相關審批人員必須嚴格把關,保證員工請假的真實性,否則相關審批人員要承擔相應的后果。

  第四條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因身體不適等緊急原因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聯系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

  第五條假期審批權限:

  1、員工請假1天以內,需經部門主管批準同意;

  2、員工請假2天以上7天以下,部門主管(部長)同意后,需經事業部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

  3、請假7天以上15天以下,經部門主管確認,事業部總經理審核后,請假員工持《請假條》到人力資源部長處審批,否則請假不做生效。

  4、員工一次請假最長不超過15天;

  5、部門主管、部長請假3天(含3天)以上者,須經總經理批準。

  第六條因特殊情況需請假的.,應經部門主管批準和人力資源部同意,否則做曠工處理。

  第七條員工確因生病不能堅持工作,請病假3天以上的,應提交由縣級或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歷本、診斷證明,病假期限屆滿時,員工應返崗。

  第八條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超過請假期限不到崗的,一律作曠工處理,曠工1天,扣2天工資,曠工3天,公司除追究曠工給工作造成的損失外,作自動離職處理;

  第九條員工在一年之內請假累計不準超過30天(產假和工傷除外),對于請假超過30天的員工,公司可以按實際超過天數,扣回所繳納社保等相關費用;

  第十條請假7天以上者,取消當月績效獎,年累計請假15天以上者,取消年評優、績效獎;

  請假管理規定 10

  學生不能參加學院規定的教育、教學活動,均須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缺席或離校。不辦理請假手續或雖申請請假而未獲批準的,擅自不參加規定的教育、教學活動或離校的,按違規、曠課處理。

  一、請假的事項

  1、病假:學生請病假應持有正式醫療資質的醫院或學校醫務室的'證明。

  2、事假:學生在教育、教學活動時段內有不可拖延的個人或家庭要事需停課辦理時,應請事假。學生因事請假,原則上每學期內累計不得超過一周。

  3、公假:學生因接受學院委派參加公益活動而耽誤的教育教學活動,均屬公假。

  二、請假的程序

  1、專業課請假:學生須本人持相關證明,先找輔導員填寫請假條。再將請假條面呈任課老師簽署意見,再后到學生工作辦公室審批。

  2、公共基礎課請假:學生須本人持相關證明,先找輔導員填寫請假條,由輔導員審批。

  三、其他注意事項

  1、因故無法事先書面請假時,應先電話口頭說明情況,事后立即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2、學生書面請假條,須按規定經輔導員和學院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有效。

  3、請假期滿后,應及時到學生工作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

  三、請假的審批權限

  請假一周以內,由任課教師、輔導員和學院教學秘書審批、學院備案;請假一周及以上兩周以內,由副書記和教學副院長審批、學院備案;請假兩周及以上一學期的三分之一以內,由副書記和教學副院長審批,學校教務部備案。

  四、請假管理工作

  1、學生請假納入學生考勤范圍,由輔導員負責。

  2、學生請假的書面請假條及相關證明,由輔導員統一管理,保存期限為一年。

  請假管理規定 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人力資源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并加強員工隊伍建設,嚴肅勞動紀律,根據《勞動法》及國家、省、市的有關法規和公平公正的原則,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假期

  第二條員工假期包括法定節假日、公休假、婚假、喪假、產假、計劃生育假、事假、病假、工傷假等。

  第三條法定節假日法定節日是指元旦節、春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五一”勞動節和“十一”國慶節;法定假日是指星期六、星期日雙休日。

  第四條請假假期規定

  病假:員工因病請假的,需出具當地縣級(含縣級)以上中心醫院或中醫院(須具備二乙等醫院以上等級)的病歷證明及住院證明,無法出具相關證明的按事假處理。管理干部住院病假七天(含七天)以下的在當月休息中進行調整;病假每年累計以30天為限,中途到職者依比例遞減;住院者以國家規定的醫療假期為限。(員工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回上海治療,在外地生病需請病假的,須提供當地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病假天數如超過規定天數,按事假抵充,如抵充后仍未痊愈的,申請停薪留職。如有員工生病住院,部門主管應主動告知人力資源部,以便保險備案。

  事假:因事必須由本人處理者,可請事假,每月如超過10天(含10天),則退當月保險,特殊情況的請假一次以15天為限,事假全月不得超過30天,如每月超過30天或全年累計超過90天者,工齡折半算,中途到職者依比例遞減。調休請假必須以半天為最小單位。婚假:符合法定年齡結婚(包括再婚)可連續請婚假三天。晚婚者(男25周歲初次結婚;女23周歲初次結婚)婚假七天,外省市另加路途三天,超過規定天數按事假算(連續請假不得超過15天)。婚假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以結婚證登記時間為假期時間段依據)。子女結婚,可請事假15天。

  喪假: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或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親屬關系以戶口簿記錄為準),上海市的可享受一天喪假,外省市另加路途二天,喪假包括法定節假日在內。需延假的,必須履行有關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以當地公安機關出示的'親屬死亡證明為假期時間段依據)

  產假:女干部在合同期內生育的,可請產假90天,剖腹產105天,需延假的,必須履行有關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超過規定假期的產假如履行有關手續,算作事假,并影響年終獎。(以縣級以上醫院住院證明為請假依據)。在嬰兒一周歲內每天照顧授乳二次(共計1小時)。

  工傷假:員工因公受傷,按國家、上海市的有關規定給予的醫療期享受工傷假。干部因工受傷的,工傷假期間工資先按其基本工資標準發放,其余按照本地工傷管理制度執行。

  正常休假:公司員工每月最少可休息4天,如遇特殊情況加班可進行調休或計算加班費。

  第三章請假管理規定

  1.凡工作時間或規定時間內所指定的出勤人員,因故不能正常上班者應請假。

  2.請假以小時為崗位,最低請假時間為1小時。員工請假(事假或病假)由員工事先提交書面請假申請,3天(含)以內的由其直接主管批準;3-7天(含)的經直接主管、部門第一主管簽字同意;7天以上的,直接主管、部門第一主管簽字同意后,報副總經理批準后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案;員工請假須提前填寫請假單批準后,需要進行交接工作后,方可離崗;不可根據公司所給假期再自行延假。如超過公司規定假期未經過批準擅自不到班一律算曠工,曠工3天以上(包括3天),按自動離職處理,同時其主管告之財務停發工資;干部請假時間在3天(含)之內的由本部門主管核簽,3-7天(含)的由部門主管確認并交副總核簽,7天以上的由部門主管確認交副總審核并交總經理核簽。

  3.員工請假應提前安排、提前申辦,如遇特殊情況(生病不能親自到班請假)或緊急情況

  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應以電話請假的方式報部門負責人、部門分管領導、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和分管領導批準后休假,到班后應由部門負責人帶領先到人力資源部門報到并補辦請假手續。履行好相關手續后方可到崗。請假手續不完備,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無故超過批準假期的,一律按曠工處理。補病假或事假應在到班第一時間到人力資源部辦理,病假必須憑有明確日期的公立醫院“病休證明”或病歷證明,否則都按曠工處理。

  4.員工請病假(事先請假者)一天以內由員工事先提交書面請假申請,經上一級主管批準后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案;一天以內憑公立醫院病歷證明,一天以上憑公立醫院病休證明,經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5.員工患傳染病必須脫離崗位治療,病愈申請上班時,需持有公司指定醫院的痊愈證明,經人力資源部門批準后方可上班。

  6.工傷假、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假、喪假等各類情況,均應由員工提交書面請假申請和有關證明材料,經上一級主管簽署意見后,報公司部門經理批準,最后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案。

  7.職工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單,說明請假理由,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部門主管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如因請假而延誤工作,將追究部門主管的責任。

  8.凡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未到班者,以曠工論處。

  9.獲準的《員工請假單》原件交人力資源部備案(請假條必須寫明工號,否則因一字之差,造成考勤統計有誤,后果自負)。

  10.請假期滿或提前到崗,到崗第一時間應到人力資源部報到,銷假后方可上班,否則因未及時銷假,造成個人考勤有誤或保險未續,后果自負。

  11.請假超過公司規定天數未到班和自動離職者(指未打辭職報告或未到規定離職日期擅自離崗者)各部門各車間直屬主管必須在核實后24小時內主動報送人力資源部處理,否則如果造成人力資源部統計人員有誤,部門工作安排受阻,一切后果由其直屬主管承擔。人力資源部經調查核實如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超假,必須憑相關有效證明可酌給予延假1-2天。

  12.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各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第四章請假薪資規定

  1、固定工資職員,因私事請假的,事假期間按實際請假天數扣發當月發放的日平均工資(基本工資以及崗位津貼)。未得到審批的請假按缺勤曠工處理。若該月份中曾有曠工的,按其曠工日數乘以3來扣其薪資。所有員工請事假不發給薪資。

  2、固定工資員工婚、喪、娩、工傷、病假假期內的薪資按有關規定支付;請足假期但未休滿的,其未休天數不另發薪資。住院病假七天以上一個月以下的,按保障工資80%發放;住院病假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按保障工資60%發放,住院病假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按保障工資30%發放。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按保障工資發放。

  3、凡國家假日薪資照發,如出勤工作,則依國定假日加班規定發給工資或調休。(特殊作息崗位除外,如門衛、食堂、司機等工作崗位)

  4、凡被公司開除、除名、自動離職,未按公司規章辦理辭職手續及對公司造成損失的職工,按雙方約定扣罰其未發放的薪資作為賠償。因特殊情況,如身體健康狀況,或家庭變故申請急辭者,扣除未發放工資的20%。

  5、如是曠工,曠工一天扣除其日工資的3倍,如連續無故曠工3日或全月累計無故曠工6日或全年累計曠工12天者,作為自動離職處理或予以解雇并按雙方約定扣除工資。如因特殊原因造成曠工以致自動離職,工齡按重新入廠時間開始計算;

  6、生產部人員全月出勤的享受全勤獎40元/月。

  第五章銷假手續

  1、員工休假結束后應于上班當日到人力資源部提取自己的請假單,由人力資源主管注明休假結束日期;

  2、員工休假超過預定期限時應說明原因,并補辦相應手續;

  請假管理規定 12

  請假制度整改為強化全院教職工的紀律觀念,規范考勤管理,全面落實崗位責任制,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現對《xx學院教職工請假制度》修訂如下:

  第一條考勤管理

  教職工要認真遵守工作紀律,堅守工作崗位,按時上下班,因病、事、婚、喪、產、育、探親、進修、培訓、實踐鍛煉、借調等需請假的,應事先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嚴格履行請假手續。

  考勤工作以部門為單位,建立部門考勤制度,由部門指定責任心強、敢于堅持原則的同志任考勤員。此項管理工作納入部門年度考核。

  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考勤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考勤員應實事求是地填報本部門考勤表,并在每月3日以前將上月考勤表經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組織人事處(如遇節假日、雙休日,報表時間順延)。

  嚴禁弄虛作假、隱報瞞報。考勤不實的,部門主要負責人和考勤員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

  學院對教職工的出勤情況組織不定期、不定形式的檢查。

  第二條假期規定、請假手續及待遇

  一、事假

  (一)事假規定

  確有特殊原因必須占用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的,需事先履行事假手續。

  事假每月一般不得超過5天,全年事假累計一般不得超過30天。

  (二)請假手續

  請事假3天(含3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請事假3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請事假5天以上,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分管人事院領導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請事假超過30天,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簽署意見后報組織人事處,由組織人事處提交院長審批。

  (三)事假期間的待遇

  檔案工資:當月事假超過3天(含3天)者,按天數扣發本人工資[日扣發工資=月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 天(月計薪天數),試用期、見習期工作人員以本人實際執行的試用期、見習期工資為基數];當月事假累計超過5天(不含5天)者,同時扣發當月考勤獎和目標管理獎;當月事假累計超過30天(含30天)者,不再發放當月全部檔案工資。

  院內崗位津貼:每學期末按事假累計天數核減(日崗位津貼=學期崗位津貼總額/計發天數)。

  當年事假累計超過30天者,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超過6個月者,不參加當年度考核,不調整薪級工資,不享受部門年終考核獎勵浮動。

  二、病假

  (一)病休證明

  教職工請病假需在《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后附病休證明。

  院內病休證明:由學院衛生科醫生出具診斷證明書(包括:①主要病情及診斷結論;②建議休息天數,下同)。

  院外病休證明:需先由學院衛生科批準,到指定醫院就診(急診除外),由指定醫院出具診斷證明書。

  病假2個月以內的為短期病休,2個月以上的為長期病休。

  (二)請假手續

  請病假3天(含3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請病假3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請病假5天以上,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分管人事院領導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請病假超過2個月,需個人提出書面申請(附病休證明),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簽署意見后報組織人事處,由組織人事處提交院長審批。

  連續病休達2個月后要求恢復工作者,需持醫院出具的病愈證明,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批準,方可恢復工作。從恢復工作之日起4個月內又請病假,除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養外,其上班前后的病假時間合并計算。

  病假期間如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連續計算。

  病假或因工致殘導致休假,連續累計2個月以上或1年內累計病假在6個月以上,且不能恢復工作的,經市勞動能力委員會鑒定,確認為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并符合國發[1978]104號文件,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參加工作年限(繳費年限)滿10年的人員,應辦理退休手續。確實因病不能恢復工作,經市勞動能力委員會鑒定,沒有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者,由個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研究同意后,可繼續休病假。從鑒定之日起,滿1年再進行鑒定,仍不能恢復工作的應辦理離崗手續。

  經市勞動能力委員會鑒定,可以進行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從第7個月起停發其工資和一切福利待遇;滿1年仍不上班工作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教職工因工致傷、殘期間的待遇,按照《關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淄勞社發[20xx]41號)及《關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淄勞社發[20xx]4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病假期間的待遇

  檔案工資:當月病假累計超過5天(不含5天)者,除扣發當月考勤獎和目標管理獎外,按照以下標準執行:

  (1)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

  (2)病假超過2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扣發本人基本工資的1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扣發本人基本工資的30%;工作年限滿10年的,扣發本人基本工資的20%。

  院內崗位津貼:每學期末按病假累計天數核減(日崗位津貼=學期崗位津貼總額/計發天數)。

  當年病假累計超過60天者,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超過6個月者,不參加當年度考核,不調整薪級工資,不享受部門年終考核獎勵浮動。

  三、婚假

  婚假假期

  教職工按法定婚齡結婚,給予3天婚假,遇法定節假日、寒暑假、公休日假期不順延;男女雙方均符合晚婚年齡(男25周歲,女23周歲以上初婚)的,增加婚假14天。

  請假手續

  請婚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婚假期間的待遇

  婚假期間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核減,路途費等其它費用自理。

  四、喪假

  喪假假期

  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的,可給予喪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親屬去世,可另給路程假。

  請假手續

  請喪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喪假期間的待遇

  喪假期間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核減,路途費等其它費用自理。

  五、產假

  (一)產假規定

  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教職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而生育者,除給予必要的處分外,休假按事假處理),其產假按下列規定執行:

  女教職工正常生育者,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產后休假75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對晚育(女23周歲以上)者,增加產假60天,并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若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其寒假、暑假休假時間不可順延。

  孕期不滿4個月流產者,可以根據醫療單位的意見,給予15至30天的產假;孕期在4個月

  以上(含4個月)流產者,給予產假42天。

  (二)請假手續

  請產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學院衛生科負責人、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三)產假期間的待遇

  產假期間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核減。

  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不能工作的,經醫療單位證明,視情況可以延續1-3個月假期。其超過產假期間的休假,按照病假處理。

  六、節育假

  (一)節育假規定

  實行各種節育手術后可請3天節育假。

  (二)請假手續

  請節育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附醫療單位證明,經學院衛生科、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三)節育假期間的待遇

  節育假3天(含3天)以下,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核減。超過3天的假期,按照病假處理。

  七、哺乳假

  (一)哺乳假規定

  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女教職工,可享受哺乳假(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不享受哺乳假)。坐班制女教職工哺乳未滿一周歲嬰兒,在工作時間內每天哺乳兩次,每次半個小時,兩次哺乳時間可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半個小時。嬰兒滿1周歲后,請哺乳假者應正常上班。

  (二)請假手續

  請哺乳假教職工,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批準,由部門負責核定其具體時間。

  (三)哺乳假期間的待遇

  在規定的哺乳假期間,完成崗位職責者,視為出勤。

  八、探親假

  (一)享受探親假的條件

  工作滿1年的正式職工;見習期、試用期人員不享受探親假待遇。

  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

  與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其中,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享受探親假。

  (二)探親假期

  按照《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中的有關規定,教職工應在寒、暑假期間探親(包括出國、出境探親),探親假期不得提前或分期使用。探親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

  教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探親假1次,假期為30天。

  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1次,假期為20天;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1次的,假期為45天。

  已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和公婆),每四年給假1次,假期為20天。雙職工都具備每四年一次探望父母條件的,一方自愿放棄探望父母,要求改為雙方同行去探望岳父母或公公、婆婆的,可分別按各自探望父母的規定處理。

  女教職工到配偶工作地點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間,超過產假期限后,與配偶團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待遇。

  教職工的父親或母親和其配偶同居一地的,教職工在探望配偶時,即可同時探望其父親或母親,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帶薪脫產進修教職工,符合探親條件的,可享受探親待遇。

  教職工探望父母或配偶,均以他們的定居地(戶口所在地)為準。

  已婚教職工配偶死亡或離婚后又未再婚的,符合探望父母條件的,在喪偶或離婚滿一年后,可按未婚教職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三)請假手續

  請探親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分管人事院領導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四)探親期間的待遇

  探親路費按《xx職業學院關于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規定》(淄職院政辦字[20xx]11號)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曠工

  (一)曠工規定

  不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而未出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請假事由被證實為偽造的,其已享假期按照曠工處理。

  休假期滿,未續假或續假尚未批準前而不到崗工作者,自批準的假期期滿至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教職工在休假期間從事第二職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請假之日至查實之日按曠工處理。

  不服從組織調動、拒不到新崗位工作、待聘人員及借調、進修等外出人員在規定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報到的,自拒絕之日起按曠工處理;無故拖延報到日期者(含內部調動),未按期報到的時間至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在申請辦理調動、進修及出國手續期間,未經批準借故不上班的,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二)曠工期間的待遇

  曠工者,不發放當月檔案工資,不發放本學期院內崗位津貼,不享受年內一切福利待遇,并視情節輕重和造成的不良后果給予處理。

  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含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按人調發[19xx]18號文件規定予以辭退。

  請假管理規定 13

  為規范公司員工考勤、休假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也包括試用人員、臨時人員等。

  一、考勤規則

  1、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每日二次,上班前和下班后,不得無故不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必須有部門領導批準簽字,把備忘錄交考勤員處。

  2、違反上述規定,每次罰款10元,違紀2次以上除罰款外,給予書面警告,并保留此標記警告并記入個人考核檔案。

  3、員工應遵守上、下班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凡遲到一次扣10元,當月累計遲到早退五次扣半個月基本工資,八次停發當月工資,十次以上(包括十次)工資延后3個月發放。遲到早退半小作曠工100元/次處理。

  4、員工無故不上班或外出不辦理任何手續者,作曠工處理。曠工為:工人200元/次、管理人員300元/次、連續曠工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30天者,屬于自動離職不給予結算工資。

  5、凡遇停電、斷料等特殊原因,員工不許離開公司,等處理好后員工必須照常上班。

  二、請假制度:

  1、員工請事假、病假、必須提前1天由本人填寫《請假單》申請;請假2天以內的由本部門主管審批;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需提前3天請假;經本部門負責人審查后,報副總審批;6天以上應提前10天請假。續假必須得到總經理批準,并及時補請假單。請假超過15天的,續假期不得超過5天。

  2、若遇特殊情況應先口頭或電話請示,經獲相關負責人批準后可予事后主動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未辦手續擅離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

  三、假期計算:

  1、假期連續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2、假期連續在5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3、請假以1小時為單位,按小時計算,從當日工資中扣除,單次請假超過2小時以半天計。

  4、假期滿應準時到崗復工,上班時間請假或銷假必須在第一時間打卡記錄,并到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辦公室人員不在時,可暫由部門經理或總經理辦理,并在辦公室人員在崗時上交銷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

  5、請假期間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6、公司職員請假,均須記錄請假人聯絡方式,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四、事假

  1、員工因私事必須本人處理可申請事假,每人每年度可請帶薪事假不超過五天。

  2、請事假應從嚴掌握,并按照請假審批權限報批。超過五天的部分,不享受公司的任何薪資、福利待遇。

  五、病假

  請病假的審批及手續:請病假的需填寫《請假單》,并按照請假批準權限報批,事后向人事部提交鎮以上醫院的診斷書、病休建議書、住院手續等證明方有效。員工因患急病,需在醫院急診治療的,事后需憑診斷書、住院手續等憑證補填《請假單》報批,經批準方為有效。

  六、婚假

  1、婚假為10天。

  2、婚假應當在領取結婚證書后3個月內一次性休完應休假期。

  3、員工請婚假應出示結婚證書。婚假期間(不含補假期)基本工資不扣除。

  4、新員工入職前已經領取結婚證書的不在本公司享受婚假待遇。

  七、產假

  1、產假9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需提供結婚證、準生證及有關醫院的證明等);

  2、女職工產假期間只發放基本工資。

  3、已婚女員工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在計劃生育指標內懷孕三個月及以上的,憑醫院相關證明,每月給予一次(4小時以內)進行定期孕期檢查時間;八個月及以上的.,每月給予兩次(每次4小時以內)進行定期孕期檢查時間(兩次不能合并使用),孕期檢查假按出勤對待,工資照發,沒有醫院相關證明的按事假處理。員工申請孕期檢查假,應事先經部門經理批準、總經理審核同意。

  4、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不享受公司規定的產假、孕期檢查假、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等

  八、喪假

  1、員工的直系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去世的,可享受3天的喪假。

  2、外祖父母及配偶父母去世,員工可申請獲得2天有薪假期。職工在外地的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由辦公室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1至3天的路程假。

  3、職工親屬以職工戶口登記和職工的檔案的記載為準。

  4、職工請喪假期間(不含路程假期)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等不扣除。

  5、喪假應在親屬死亡后7天內休假。

  九、周休息日

  公司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十、法定節日

  按國家法定規定,并結合公司經營生產情況安排假期。

  十一、加班

  1、公司按照國家規定安排員工休息,因工作需要,法定節假日需要加班的,員工不得無故推諉,事后可適當調休。沒有調休的,核發加班薪資。

  2、平時需要加班員工需在前一天填寫加班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呈分管領導核準交人力資源部備案,并作為計發加班薪資的依據。若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需在次日及時補簽加班申請單并交人力資源部,逾期不計加班。節假日和周六、周日加班應當打卡。

  3、加班薪資的計算方式由人力資源部另行確定。

  本制度公布之日起生效,公司保留對本制度的解釋權,湖南錦緣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請假管理規定 14

  一、前言

  疾病、家庭事宜、節假日等原因,是需要員工請假的情況。公司請假制度管理規定的正確執行和管理,既是員工權利的保障,也是公司正常經營和管理的基礎。

  二、基本原則

  公司的請假制度管理規定應該遵循以下原則:

  1、公平原則

  公司應該在請假制度的實施中,確保公平性,并防止任何歧視性、不公正的行為。

  2、公開原則

  公司應該在重要信息的所有問題上保持透明度,并在適當的時候告知員工公司制度的內容、政策、標準和程序。

  3、透明原則

  公司應該對員工請假價值,一直保持透明原則,尊重員工意見,滿足員工的合法且合理的需求。

  4、合理原則

  公司應該為員工提供合理的請假期限和辦理時間,以及根據員工的實際情況進行復合法規的處理。

  三、請假條規定

  公司請假條應該包含以下基本內容:

  1、請假原因:員工請假的'原因明確,如果由于疾病而請假,應提供醫學證明,包括病歷、體溫、診斷、治療方案、判斷日期、復診日期等,以確保疾病這一理由的有效性。

  2、請假期限:請假期限應該明確,并呈現最終開始和結束的時間,與時長。

  3、上級簽名:請假申請應該由員工提出,并由上級審核和批準,上級的姓名和簽名應該明確。

  4、請假類別:請假條應注明請假原因和種類,如病假、事假、婚假等。

  5、簽收日期:簽收人應該在收到請假條后確切的日期簽字并注明所在單位。

  四、假期期限規定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員工請求請假時,需要注意以下期限規定:

  1、病假:員工患病或非工傷性質的疾病治療。員工病假的最長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其中3個月以內的病假工資按照實際工作日支付,超過3個月的病假工資則不退回。

  2、調休假:員工在工作情況允許的情況下,可以向公司提出調休申請。調休的最長時間不能超過累計1個月,在享受調休之前,員工不應該壓縮本年度的工作量,公司也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審批調休的申請。

  3、事假:員工因工作以外的原因能夠證實的理由,需要請假的時間最短可為1天,最長期限不能超過5個工作日。如果超過一個月還沒有回到工作崗位,公司有權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

  4、婚假:員工結婚,可享受3天的婚假。員工的婚假計算時間包括結婚當天和結婚后的3天,如假期期限超過3天,需要請事假,數量不應該超過5天。

  5、產假:女員工生育,按國家法律規定享受產假的時間,最長時間是產前15天+產假98天。

  五、后續處理

  一旦請假條被部門主管批準,員工自行填寫并交由人力資源部等部門的有關人員進行后續處理,包括辦理請假手續、請假記錄、工資計算、項目調度等。人力資源部等部門在批準和處理請假條的同時,應該對員工請假進行足夠的了解和關心,并對員工的請假需要統計報表,以便管理人員及時了解情況,為公司業務和人員參考處理。

  六、結語

  如果公司請假制度管理規定得體、操作簡便、合理有效,能夠提高員工對公司行政管理的信任和滿意度,維護公司文化的積極健康發展。同時,合理的請假制度管理規定能夠保證公司的正常運轉并提高工作效率,從而讓整個公司更加成功。

  請假管理規定 15

  請假制度管理規定是為了維護企業的生產和經營秩序,保障員工合法權益,合理調動員工積極性和創造力,加強組織管理和效率,提高員工滿意度和忠誠度而制定的規章制度。請假制度的管理規定主要包括請假的申請、審批、安排、記錄和統計等方面。

  請假制度的管理規定具有以下重要意義:

  (1)保障員工合法權益。請假制度明確員工的請假權利和義務,保障員工合法權益,防止惡意請假和違規請假導致的糾紛和損失。

  (2)提高員工歸屬感和認同感。請假制度通過公平、公正、透明的審批流程和規定的'請假時間和條件,增強了員工的歸屬感和認同感,減輕員工的工作壓力和心理負擔。

  (3)增強組織管理和效率。請假制度通過規范請假流程和操作,統一管理請假記錄和事務,提高組織的管理效率和運作效果。

  (4)減少人為差錯和風險。請假制度通過規定請假標準和審批程序,減少人為差錯和風險,提高員工福利和企業形象。

  請假管理規定 16

  公司請假制度管理規定的注意事項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請假申請必須事先向主管領導或人事部門提出,凡未經審批同意,擅自請假的將受到相應的紀律處分。

  (2)請假申請表格必須填寫完整、真實,如有虛假陳述或不實之處,均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定,將受到相應的紀律處分。

  (3)請假申請必須提前足夠的時間提交,如遇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應及時通知主管領導或人事部門,并及時補全證明材料。

  (4)請假時間應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并確保請假期間的'工作得以順利進行。

  (5)請假期間的福利待遇和工資支付應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執行,如遇特殊情況,應及時溝通和解決。

  請假管理規定 17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的工作、生活和學習壓力不斷增加,因此在特定情況下,員工請假是不可避免的。請假是員工向公司提出的一種申請,它需要嚴格的管理。請假管理制度是一種管理員工請假的方式,它規范了公司請假流程,有利于公司的穩定運作。

  1.請假的種類

  公司請假制度規定了許多種請假,包括年假、病假、事假、婚假、產假、陪產假、哺乳假、生育假、喪假等。這些請假類型有不同的規定和條件。員工必須按照規定提交相應證明和申請,以確保他們獲得應有的請假權利。

  2.請假的申請方式

  員工可以向管理層口頭或書面申請請假。書面申請是更好的選擇,因為它可以明確陳述請假期間、類型和原因,并且有利于管理層做出決定。員工應該在合理的.時間前提交請假申請,以便公司安排人力資源和工作計劃。

  3.請假的審批流程

  請假的審批流程在公司請假制度管理規定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環。員工提交請假申請后,將由部門領導進行初審。如果部門主管認為請假原因是正當的,將會批準該請假申請,并簽署相關文件。然后公司人事部將審核請假申請,如果審核通過,員工將獲得請假權利,相反的話,公司將不批準他們的請假請求。

  4.請假的條件和要求

  公司請假制度管理規定還涉及請假的條件和要求。員工必須遵守公司請假制度管理規定,根據請假類型提交適當的證明文件,如病假醫生證明、婚假結婚證等。員工必須在請假期間停止工作,不得從事任何與工作相關的活動。

  5.請假的影響

  請假將不可避免地影響公司的正常運營和其他員工的工作。因此,請假必須得到管理層和部門同事的理解。如果員工請假對公司的工作造成負面影響,則公司可以不批準他們的請假請求或給予相應的懲罰。

  結論

  公司請假制度管理規定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它有助于管理層和員工了解請假的程序和細節,促進公司的正常運行。它還可以促進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滿意度,增強員工對公司的忠誠度和歸屬感。如果公司請假制度管理規定得當,那么將為公司帶來許多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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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保持正常教學秩序,現對在校學生請假作如下規定。

  1、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學習或提前離校,應由家長事先與班主任聯系,由學生本人寫出書面請假條,班主任初審后,報學生處批準(一般不超過3天),如有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請假的',事后應及時辦理補假手續。

  2、學生生病,住校生先到校衛生室就診,校醫開出就診證明,交學生處審批。非住校生生病,由學生家長向班主任聯系請假,假后當天或第二天憑相應證明到學生處補辦病假手續。

  3、病假2天以內由學生處批準;三天以上由分管校長批準。

  4、學生因公外出由學校職能部門出具證明。

  5、請假手續不完備的,一律按曠課處理。

  6、學習委員把考勤單于當日下午5:30之前送到教務處,未及時送達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請假管理規定 19

  公司請假制度管理規定的運作流程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請假申請:員工在請假前需向主管領導或人事部門提交書面請假申請,說明請假事由、請假時間和請假期限等相關內容,并提供證明材料。

  (2)請假審批:主管領導或人事部門根據請假事由、請假時間和請假期限等實際情況審批請假申請,如有必要可請示上級領導或相關部門的同意。

  (3)請假安排:主管領導或人事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替班或調整工作任務,確保部門崗位順暢進行。

  (4)請假記錄和統計:人事部門負責記錄每位員工的`請假記錄和統計,請假頻次和請假時長等情況,并按規定提供相關報表和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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