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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機動車輛管理規定(精)
小區機動車輛管理規定1
第一條
為加強本小區非機動車管理,保護非機動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區的公共秩序,根據本市有關規定,結合本小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小區區域內自行車、人力三輪車等非機動車停放管理工作。
第三條
xxxx部負責本小區非機動車公共停車場建設、管理工作,瑞達住宅小區非機動車輛停放場位于xxx樓東北角。
第四條
本小區非機動車輛向全體業主免費開放,無需業主繳納停放費用。
第五條
在小區內嚴禁非機動車亂停亂放,業主需將非機動輛統一停放在小區建設的`非機動車停放場,禁止停放在小區單元大廳、樓道、消防通道等位置。
第六條
非機動車在小區內行駛需注意安全,騎車盡量避免走道路中央,靠邊行駛,避讓機動車輛,禁止騎飛車、自行車快滑或雙手撒把。
第七條
非機動車輛放入非機動車停車場后要停放整齊,禁止亂擺亂放。
第八條
閑雜人員不得在車庫內逗留和玩耍,非機動車輛如需長時間停放在車庫內請停放在車庫靠里面位置。
第九條
業主的非機動車停放在車庫后,請務必將車輛鎖好,不要將物品遺放在車簍和后備箱內,否則造成損失其責任自負。
第十條
在停車場停放非機動車的,需接受物業管理工作人員的管理。
文明行車、文明停車是個人修養、素質的再現,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象征,在停放非機動車時考慮到其他車輛和行人的通行方便,不僅保證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也未和諧社區的建立貢獻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小區機動車輛管理規定2
一、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及時有效地使用公司車輛,為公司公務處理提供良好的服務保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公司的行政辦公用車。
三、公司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調配。各部門因公用車前,由行駛員到辦公室進行登記備案,領取車鑰匙后方可出車。若在工作安排妥當情況下計劃第二天上午用車,可于用車之日的前一天向辦公室報備并領取車輛鑰匙。車輛使用完后應及時將車輛鑰匙交回辦公室。
四、若多個部門(工作人員)同時申請用車,辦公室有權根據用車的“輕、重、緩、急”進行統籌安排,任何人不得因無公車使用而延誤工作。
五、公司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位置,未經允許行駛員不得將車輛停靠在其他地方。
六、公司車輛的年審、保養、維修等統一由辦公室安排相關人員辦理。
1、公司實行定點維修保養和事前報批制。正常保養、修理車輛、更換零部件的,必須事先報公司辦公室審核同意后方可辦理。
2、節約開支,盡量減少不必要的費用,從嚴控制車輛使用與費用支出。
3、車輛需添置車上設施,須事先填寫申購單經辦公室批準同意后方可購買安裝,未經批準自行購買的一律不予報銷費用。
4、實行車輛加油登記制度,由辦公室登記核算車輛公里油耗。
七、對行駛員的`要求:
1、行駛員須向公司出示機動車駕駛證并留一份復印件于辦公室備案。
2、行駛員應愛護車輛,隨時保證車輛的整潔,用后應將車輛擦洗干凈、停放整齊。
3、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4、行駛員出車辦理公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辦公室管理人員,并說明原因。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在規定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八、行駛員必須遵守以下管理條例,違者將按相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和相關操作規程,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2、嚴禁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接送客人或辦理私事。
3、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租借給他人。
4、不得擅自將公司車輛開回家或作私用。
5、嚴禁酒后駕車。酒后駕車損壞車輛者,由行駛員負責一切費用;如發生交通事故除負責一切費用外,還應承擔法律責任。
九、關于違規與事故處理的規定:
1、因下列情形之一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時,由行駛員負擔全責,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證駕駛;
(2)酒后駕駛;
(3)私自出車;
(4)公車私用;
(5)未經許可將車輛借予他人使用;
(6)駕車違反交通規則。
2、因車輛保管不當造成車輛損壞的、因違章行駛、超速行駛受到有關部門處罰的、以及在裝有電子眼等固定檢測點的地方違章被處罰的,公司不予報銷。
3、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向公司及保險公司報告,不得延誤,否則后果自負。
4、若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給予相應處理。
十、公務用車燃油料及維修費用、停車費用根據相關憑證實報實銷。
十一、如發現以上未列情況,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制度處理。
十二、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小區機動車輛管理規定3
為加強小區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對小區業主車輛有固定車庫(車位)、和來訪車輛停放管理。根據國家相關交通管理辦法和本小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小區內禁止3噸以上的貨車、大型客車以及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入內(搬家車、消防車、工程車等特殊情況除外)。
二、禁止出租車入內,遇有乘載老、弱、病、殘以及攜帶過重物品的,視情況予以放行,但10分鐘內必須離開。
三、進入小區內的車輛不得鳴喇叭,要接受秩序維護員指揮,按規定車位和地點停放。
四、進出小區時應保持謹慎,避免碰撞其它車輛,否則除負責賠償外,還將視情節做出禁止進入本小區的處理。
五、停放小區的車輛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離車時車主(司機)要鎖好門窗,否則后果自負。
六、 根據物業管理有關法規規定,秩序維護人員通過值班和巡邏,避免停放在小區內的車輛受損壞,但不承擔保管、保險、賠償等責任。
七、有固定車庫/車位的車輛停放管理
1、進入小區時必須把車輛停放其車庫內或其車位上;
2、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
3、進入小區時必須把車輛停放其車庫(車位)上;如有發現未能停放在其車庫(車位)上,第一、二次時給予口頭提示,第三次時將對其違規行為進行拍照并將其在小區宣傳欄內進行公示,對于多次違規的車輛物業公司將對其采取一定的強制措施,所造成的后果將由車輛擁有人自行負責。
八、租用停車位車輛的停放管理
1、空置車位只對本小區業主或使用人出租,每個車位月租費為50元, 年租費 600 元。
2、需要辦理租用車位的車主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車位租用手續;
3、進入小區時必須把車輛停放其租用的車位上;如有發現未能停放在其租用的'車位上,第一、二次時給予口頭提示,第三次時將取消其租用車位資格,同時對已繳納租用車位的租金不給予退還;
4、按時交納車位租用費。
九、外來車輛的停放管理
1、本小區業主或使用人的車輛,如沒有自己的車位(車庫)或辦理租用手續的,一律視為外來車輛;
2、外來車輛進入小區前要進行登記,并同時發放《臨時停車卡》,方可進入;
3、對已發放《臨時停車卡》的車輛,必須把《臨時停車卡》放在車內明顯處便于秩序維護人員的檢查;
4、外來車輛停放時,必須按規定停放,如沒有按規定停放時,所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負責;
十、其它車輛、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1、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等車輛一律從非機動車出入口出入小區。
2、摩托車、電動自行車、自行車等車輛必須停入車庫、車棚內,不得在小區地面道路、安全通道及單元樓道等公共場所停放,若違章停放物業服務中心可以視情節輕重予以必要處理。
洋縣華林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 5月6日
小區機動車輛管理規定4
一、機動車停放管理辦法:
為有效管理與維護小區機動車停放之人員、車輛秩序,維護停車使用權力,特訂立本辦法,供小區住戶、工作人員及訪客等共同遵守,并作為小區車輛安全管理的依據。
二、停車場使用范圍:
1.小區設有地面停車場及地下停車場供住戶購買或租用停車位者使用;
2.訪客收費臨時停車;
3.裝修工程車輛指定停放;
4.小區住戶機動車指定停放;
三、管理規定:
1.小區內所有機動車停車位僅供車輛停放,停車場出租人、管理者不負責保管,所收取的費用均為場地占用費和場地物業管理費用;
2.如停車區域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使用人相關損失的,停車場出租人、管理者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3.小區機動車停放規劃4種專用停車區如下:
a.地面、地下住戶承購之專用停車區;
b.地面、地下住戶承租之專用停車區;
c.訪客收費臨時停車區;
d.裝修工程車輛專用停車區;
4.小區住戶需停放車輛,應先到管理處辦理車輛停放登記,管理處按不同情況區別對待,在住戶(使用人)按規定繳清租位費和管理費后申領《停車證》,管理處注冊登記后賦予車位編號并指定停放車位;
5.車輛進入小區必須自覺接受管理人員的安全檢查并將《停車證》放在車內顯眼的位置;
6.車輛進入小區及地下停車場要遵守交通規則減速慢行,并遵照管理人員的指揮或遵循交通標志線行進;
7.除規定區域內小區內禁止隨意停放機動車,禁止車輛停放于通道旁或人行道;
8.訪客車輛則停放于收費臨時停車區;
9.車輛停放以一車一位為限,如一家擁有兩部(或以上)車輛要輪流停放,住戶必須在管理處登記,獲準后方可允許,若違規同時停放兩輛車將依罰則處理;
10.為避免停車位遭他人占用、誤停增加管理困難,各停車位地面(或指定位置)漆上用戶車號,如車號變更,請住戶立即通知管理處并辦理相關手續;
11.車輛應停放于所屬車位或指定車位,為維護住戶專用車位權益,如有違規被占用,經查獲或舉報,管理處將依據相關規定約定對違規停車車輛進行處罰;
12.車位所有權人不得私自變更車位之原狀及用途,如設置固定或非固定物,裝設柵欄、鐵鏈等,亦不得放置任何危險或臟亂物品,以維護停車場地的通暢、安全及衛生;
13.各業主、住戶應無條件配合管理處建立車籍管理資料;
14.住戶報廢車輛不可隨意棄置于停車場內,應通知管理處協助處理,否則視同違規使用停車場,該物件視同廢棄物處理,不得異議,為此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該住戶承擔;
15.車位所有權人(或產權擁有人)如將車位轉讓或出租(限小區住戶)時,應親自到管理處辦理變更手續,承購(租)戶須憑相關權證、租賃或購買合同,原磁卡須換新卡,以便納入正常管理;
16.停車場內禁止沖洗車輛,準許擦拭方式清潔車輛,以避免地面積水確保場地干凈;
17.停車場停放的車輛若發生故障,如需檢修,車主應先通知管理處,檢修人員或檢修車輛進入小區,車主應全程陪同至完成修復,場地恢復原狀后方能離開;
18.凡違反或侵害本規定事項者,由管理處視情節斟酌處理,若情況緊急或事態嚴重時,需進行排除障礙將暫時限制車輛進出;
19.車輛內請勿放置貴重物品,停車場僅為停車管理,不負保管及遺失賠償責任;
20.小區車輛專用磁卡及專用《停車證》,禁止轉借他人或用于不同車輛,如遺失或損壞,請立即向管理處辦理撤銷,重新申請,如有謊報遺失或延誤掛失至不明車輛進入,將扣留車輛報警查辦,并追究原持卡(證)人;
四、安全規定:
1.小區地下停車場規定停車最大速限每小時25公里,車輛進入停車場時,請注意各入口的限高規定,尤其在出入口、匝道、轉彎、斜坡及停車區內等,請減速慢行;
2.停車場內行駛車輛一律開啟近光燈,保持行車距離,確保安全;
3.車輛停妥后,在離開前,請再檢查停放是否適當,并確認車窗已關妥,以防物品失竊;
4.停車設施損壞或機械操作不良,請立即通知管理員處理;
5.車輛內請勿放置貴重物品,如有遺失,恕不負責;
6.請勿在停車場內抽煙,車內垃圾及煙蒂丟棄在垃圾桶內,不得隨地拋棄,以保證環境整潔,煙蒂、火柴等應確認已完全熄滅,方能丟棄在指定處,以免造成災害;
7.嚴禁裝載危險物品的車輛進入小區及停車場;
8.停車區域嚴禁喧嘩、亂(急)按喇叭及猛踩油門造成噪音;
9.停車場內車輛請勿長時間慢速暖車及急速加油門,以免污染空氣,產生噪音,影響健康;
10.停車場內一律禁止儲存汽油、保養用油或其它揮發性易燃油料如松香水、香蕉水、去漬油等,以防火災;
11.車內不得放置危險物(如易燃物、爆炸物等),管理人員如發現可疑車輛時,車主應主動開啟車門及行李箱接受檢查,否則立即將車輛駛離小區,以防災害;
12.車輛在停車場內拋錨時,應先將車移離車道,以免妨礙交通,并立刻通知管理處協助處理;
13.停車時,請車頭朝向車道,以求整齊,同時可避免倒車時,因視線不佳發生事故;
14.為維護地下停車場的安全,十二周歲以下兒童不得單獨進入,如為駕駛人之眷屬,請妥善照顧,以免發生危險;
15.在停車場內實施車輛清潔保養或貨物裝卸,請將所遺留的.垃圾或雜物清理干凈,以保持整潔;
16.車輛如有漏油或易引起安全問題的情況,住戶發現后應盡快通知管理處協助處理;
17.嚴禁三輪車、自行車進入地下停車場,以維護人、車的安全;
18.貨車駛近停車場入口時,應該注意限高、限重標志,若疏忽因而毀損停車場配線管路或其它設施,車主應負責賠償,貨車進入卸貨區裝卸后盡快離開,業主應全程監督要求保持場內清潔及安全,如需較久停留,請通知管理處;
19.車場內各項設施如消防、通風及緊急設備,若非保管操作人員或情況危急,禁止隨意觸動,以免發生危險;
五、小區內貨物裝卸停車管理準則:
1.裝卸貨物采用短時間裝卸原則,以避免占用車道,超過三十分鐘則強制驅離;
2.裝卸貨物車輛進入小區應注意各類交通標志,因裝卸貨物造成他車或公共設施損毀的應負責全部賠償責任;
3.貨物不可久置卸貨區,應盡快完成裝卸并清理四周環境,由管理人員檢查無破壞及污染的駛離現場;
4.凡運出大型或重要物品時需憑管理處出門單方可放行,管理人員為安全需要可對車內貨物及行李實施檢查;
5.郵件配送、緊急救護車輛及住戶搬入或搬出時可專案向管理處申請;
六、機動車停放管理細則:
1.承購地面專用停車位、長期租用車位的住戶(管理處保留調整車位位置的權利)應到管理處辦理車輛登記,申領《停車證》;
2.管理人員有權禁止無《停車證》車輛駛入該停車位停留;
3.《停車證》為一車專用,不得轉借給他人使用,如有違反,車場管理員有權收回《停車證》;
4.住戶遺失《停車證》,應及時到管理處登記備案,并重新申領并支付辦證費,《停車證》每年更新一次;
七、罰則
1.進入小區的車輛,請共同遵守本管理規定,違規者受罰,車輛憑《停車證》(貼于擋風玻璃左下角明顯處)進出大門;
2.凡有下列違規情況,經勸說無效者,將作相應處罰;
a.未按規定對位停車;
b.一位停二車、一車占二位;
c. 超出停車線外,隨意停車,影響出入;
d.未停放在指定車位內;
e.未張貼停車證(或臨時停車證);
f.車道上并排或逆向停車;
g.停車場入口或通道停車;
h.告示禁止停車區停車;
i.緊急出口車道;
凡違規的車輛,管理處依據情況,勸說后仍違規者處罰金人民幣200元。罰金納入管理費基金統籌運用,重大違規事項,則報請主管部門執行拖吊,所發生的費用由該業主負責。
j.若違反本管理規定的車輛,因而肇事造成損害,肇事者將依法賠償一切損失,另涉及刑法部分則交司法機關處理;
八、附則:
本管理規定未盡事宜另行修訂補充。
小區機動車輛管理規定5
1、本小區的車輛出入一律出示停車卡,車主在更換車輛原卡有效,但必須從新登記并核對正確;
2、業主裝修拉運材料、搬家、運送貨物的車輛,經登記核實后,由物業人員指定車輛停放地點,裝卸后立即離開;
3、公、檢、法、消防、急救、城管、供電、通訊等特種車輛進入小區,執行公務或辦理業務時,出入相關證件,方可駛入;
4、參加婚慶的車隊進入小區必須先向物業告知,由物業服務統一安排進入小區和停放地點,除特殊情況外,葬禮車輛不得進入小區;
5、小區內出車位以外的`地方一律不準停放車輛,臨時停車不得超過20分鐘;
6、車輛停放期間,車主必須關窗鎖門,車內不得存放現金等貴重物品;
7、貨車、農用車必須停放在指定位置,2噸以上車輛不準進入小區;
8、外來服務人員的摩托車、自行車必須停放在物業管理人員指定的位置,不得隨意停放。
小區機動車輛管理規定6
為加強車輛出入和停放管理,維護暢通有序的良好秩序,創設安全、文明、和諧的辦公環境,確保公司各項活動的高效、協調運轉,特制訂如下規定:
一、車輛出入管理
1、車輛進入公司減速慢行(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禮讓三先,不搶道占道,不鳴喇叭,不隨意停車下客、等客。
2、外來車輛需進入公司,請提前與門衛處聯系,以便掌握情況及時放行。
3、辦公用具等貨物進出公司必須符合管理規定,并經門衛處同意,開具物資進出通知單,方可放行。
5、公司車輛不得將與工作無關的人員、推銷人員帶入工作區,嚴禁車輛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二、車輛停放管理
1、公司內所有路段嚴禁停放各種車輛,各種車輛應按指定的.位置停放。自覺接受門衛人員的指揮,在規定區域或指定車位居中有序停放,保持車頭朝向一致。
2、籃球場內數字1-6位置為公司車輛專用停車位原則上只供內部停放車輛,具體的車位分配由所屬部門自己掌握和協調,其它部門和人員的車輛不得占位停放。
4、來公司裝卸貨物過秤車輛、貨物不得堵塞通道,必須保持通道暢通。
5、加強安全防范意識,車內不存放貴重物品,停車后及時關鎖門窗。停車時避免與其它車輛發生碰擦,如有碰擦,應主動與車主或現場門衛人員聯系,妥善處理。
三、違章處理
車輛進入公司后,駕駛人員應自覺遵守公司的管理規定,文明行駛,文明停車。對不遵守停車、行駛管理規定、不配合工作、不服從指揮的,采取以下處理措施:
1、公司內部車輛不按規定停放和行駛的,綜合部有權對該車輛行使處罰并張貼上罰款單, 一次10元人民幣 。
2、安全保衛人員將對廠區內不按規定停放和行駛的車輛進行查處,對違規車輛進行拍照,并設立專門欄目予以公布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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