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車輛管理規定
車輛管理規定1
1、總則
1、1為加強工廠內(以下簡稱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提高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保障作業安全,根據國家有關<廠內機動車輛管理>的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所稱廠內機動車輛,是指限于廠區范圍內(含廠區外堆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作業現場)行駛及作業的機動車輛。
2、安全技術要求
2、1車輛應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2、2車輛的整車技術狀況、污染物排放、噪聲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及規定。
2、3全車各部位在發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2、4車輛的液壓系統應管路暢通,密封良好;操作桿無變形,無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閥動作靈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額定速度范圍內不應有爬行、停滯和明顯沖動現象。
2、5車輛發動機應安裝牢固可靠,動力性好,運轉平穩,無異響,起動和停機性能良好。
2、6發動機起動系、點火系、燃料系、潤滑系、冷卻系應機件齊全,性能良好,安裝牢固,線路、管路不磨碰。
2、7車輛方向盤的最大自由轉動量從中間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2、8車輛轉向應輕便靈活,行駛中不得輕飄、擺振、抖動、阻滯及跑偏現象。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車輛直線行駛,轉向后能自動回正。
2、9車輛的方向盤轉向力及前輪側滑量應符合的有關標準和規定。
2、10前輪定位值應符合設計規定。
2、11轉向機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須牢固。轉向垂臂、橫直拉桿等轉向運動零件不得拼湊焊接,不得有裂紋、變形。球頭與球頭座、轉向節主銷與襯套配合松緊適度,潤滑良好。
2、12車輛及掛車必須設置彼此獨立的行車和駐車制動裝置,制動裝置的各零部件應完好有效。
2、13行車制動裝置的制動力、儲備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動完全釋放時間等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
2、14氣壓制動系統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必須裝有放水裝置和限壓裝置。
2、15機械式制動器、拉桿拉線等機件應完好無損。
2、16在車輛運行過程中,不應有自行制動現象。
2、17車輛的制動距離、跑偏量、駐車制動性能要求等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
2、18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燈泡要有保護裝置,不得因車輛震動而松脫、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
2、19車輛均應設置喇叭,其性能應可靠,喇叭的音量應符合有關標準的噪聲規定。
2、20車輛的各種儀表應齊全且靈敏有效。
2、21車輛輪胎的充氣壓力應符合其技術性能要求。輪胎胎面的局部磨損不得暴露出輪胎簾布層。
2、22車輛同一軸上的輪胎應為相同的型號和花紋。車輛轉向輪不得裝用翻新的輪胎。
2、23車輛的鋼板彈簧不得有裂紋、斷片和缺片現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須緊固。
2、24減震器應工作正常。車架不得有變形、銹蝕、彎曲,螺栓、鉚釘不得缺少或松動。前后橋不得有變形、裂紋。
2、25車輛的離合器應接合平穩,分離徹底,不得有異響、抖動和打滑現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
2、26變速器應無裂紋,變速換擋靈活、輕便,自鎖、互鎖可靠,變速桿無變形。
2、27傳動軸萬向節應無裂紋和變形,鎖止齊全、可靠;傳動平穩,在運轉時,不發生震抖和異響。
2、28駕駛室的技術狀況應能保證駕駛員有正常的'勞動條件。
2、29車輛駕駛室必須視線良好,風擋玻璃不得使用有機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須裝設后視鏡、刮水器。
2、30燃油箱及燃油管路應堅固并有防護裝置,防止由于振動、沖擊而發生損壞及漏油現象。燃油箱與排氣管的位置應相距300mm以上或設置有效的隔熱裝置。燃油箱應距裸露電氣接頭及電氣開關200mm以上。
2、31運送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必須備有消防器材和相應的安全措施。
2、32進入易燃易爆場所作業的車輛必須具有防爆措施。
2、33各類廠內機動車輛還應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條件和要求。
3、安全管理
3、1用車單位應加強對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保證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運行。
3、2公司、用車單位應建立健全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并認真執行。
3、3廠內機動車輛應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3、3、1、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
3、3、2、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3、3、3、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3、3、4、車輛事故記錄。
3、4調度部、安全部負責本公司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監督檢查。
3、5在用、新增及改裝的廠內機動車輛應由調度部及用車單位到所在地廠內機動車輛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建立車輛檔案,經主管部門對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核發牌照后方可使用。
3、6廠內機動車輛牌照由管理部門統一設計、監制。
3、7廠內機動車輛遇有過戶、改裝、報廢等情況時應及時到所在地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3、8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屬特種作業人員,由地、市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考核、發證。
3、未經公司總經理批準(特殊情況除外),不得以車代步。私自以車代步者,加重處罰。
4、安全技術檢驗
4、1公司用車單位應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檢查。
4、2調度部、安全部在用車單位自檢的基礎上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年度檢驗。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由調度部、安全部限期整改,并予以復檢。
4、3廠內機動車輛修復、改裝后必須向調度部申請檢驗,合格后方準使用。
5、罰則
5、1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調度部、安全部可視情節輕重,并根據有關規定,分別給予通報、停駕、停駛、罰款的處罰。
5、2對在檢查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檢查人員,應按有關規定查處。
6、附則
6、1本規定由安全部負責監督實施。
6、2用車單位可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辦法。
6、3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車輛管理規定2
根據“機關效能年”和“節約型機關”創建要求,為保障鎮機關公務活動正常開展,提高工作效率,節約行政成本,現就鎮機關公務車輛使用管理作如下規定。
鎮機關工作人員因以下事項可向機關事務辦申請使用車輛:
1、參加上級召開的會議。
2、突發性事件處置。
3、上級及鎮黨委、政府部署的.專項檢查工作。
4、其他經機關事務管理領導小組領導批準同意用車的事項。
除以上事項,原則上不安排用車。鎮機關工作人員在本鎮(港區)區域內執行公務,出行應乘坐公交車或自行解決,乘坐公交車費用憑票報銷。執行鎮黨委、政府部署的重大中心工作,由機關事務辦根據需要統一安排。
1、車輛使用實行審批制度,由機關事務辦統一調度、管理。機關公務用車以使用本機關車輛為主,特殊情況可臨時租用社會營運車輛。
2、臨時租用社會營運車輛的,由鎮機關事務辦統一安排,固定若干車輛,并向車主明確相關收費標準及責任、義務。社會車輛使用完畢后,用車人員應認真填寫出車證明(含用車時間、用車原因、前往地點),在車主按機關事務辦核定的收費標準填寫本次用車費用后,簽名確認。
1、機關駕駛員要嚴格遵守機關工作紀律和考勤制度,顧全大局,服從調度,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保持通訊暢通,按機關事務辦安排出車。無出車任務的或完成出車任務的駕駛員,均需在駕駛員辦公室待命,隨時準備出車。節假日期間或有緊急任務,根據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
2、機關駕駛員要嚴格遵守請銷假制度,有事需請假的,須報機關事務辦同意。
3、機關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做到安全、文明駕駛。按要求對車輛進行維護和保養,保持車況良好、車輛清潔,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4、車輛保修前須報機關事務辦審批。
車輛管理規定3
為了加強對幼兒園汽車的管理,合理使用,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規定。
1.本園小汽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和調度,各部門需要用車必須提前一天申請,說明用車時間、地點,并填寫派車單,辦理。
2.所有人員因工作用車必須由辦公室根據輕、重、緩、急合理安排,不經辦公室批準,駕駛員不準私自出車,私自出車發生事故損失由用車人和駕駛員共同承擔。首次私自出車罰款100元,發現第二次停止其工作。
3.正常工作期間杜絕個人私事用車,在節假日和特殊情況下,經園長批準,由辦公室合理安排車輛,否則出現事故由用車人員和駕駛員共同承擔。
4.車輛燃油及維修由辦公室請示園領導后按財政規定統一購置和定點維修,否則費用不予核銷。
5.未經批準,駕駛員不得轉借或私自存放車輛,否則出現任何事故責任自負。
6.幼兒園按有關規定報銷駕駛員的差旅費,里程補助參照同類學校的'標準發放。
7.駕駛員負責對車輛的保養,保證車輛的正常使用。車輛需中修、大修,司機要征得領導同意,合理安排,節約資金,保證修理質量。
8.駕駛員按照財政規定辦理車輛的年檢、保險、養路費交納等必辦手續。
車輛管理規定4
1、駕駛員每天出車前要將車內外擦試干凈,做好出車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2、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對車輛的主要部位經常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并排除故障,確保車輛隨時處于良好的狀態。
3、妥善保管行車證、隨車工具及相關票證,按時辦理車輛的年檢、審驗。
車輛管理規定5
一、為維護公司家屬區交通秩序,加強機動車車輛停放管理,方便住戶車輛保管,根據公司家屬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武裝保衛部治安辦公室(以下簡稱"治安辦")負責公司家屬區內交通管理和機動車輛停放管理。
三、進入家屬區的車輛必須嚴格遵守家屬區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四、所有車主必須在家屬區門口刷卡進出,并在規定泊位內停放車輛,交納相應的車輛停放費。白天(8時——20時)停放費3元;夜間(20時——次日8時)停車費5元;公司職工辦理月卡停車費用50——80元,公司外人員辦理月卡停車費100——120元,月卡只限本車使用。
五、大貨車(2噸以上)、集裝箱車等大型車輛,無特殊情況不得進入家屬區。
六、所有車主必須在指定泊位內停放,不得隨意亂停,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家屬區進出車路口。停放車輛,要注意行人,小孩玩耍的意外,保持車輛前后左右的`距離以防碰撞。若車主不按規定隨意停放,造成一切后果由車主負責。
七、停車后駕駛者必須鎖好車門窗,調好防盜系統到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必須隨身攜帶,治安辦工作人員不負責看管車內任何物品。
八、嚴禁車主將有可能對其他車輛或人員構成危險的車輛停泊于家屬區內,進入家屬區車輛嚴禁載放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物品,因此而發生意外事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九、車輛帶貨駛出家屬區,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時,必須由戶主到治安辦辦理放行手續,方可駛出。
十、不得在家屬區內試剎車、練習駕車、大型修車,有滴漏機油車必須清洗干凈。
十一、車輛進入家屬區不得鳴笛,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愛惜公物,不得損壞車輛進入管理系統和小區設施,損壞照價賠償。
十二、車主停車出入卡遺失,要立即到治安辦申明、補辦,否則后果自負。
十三、車主不得刁難、辱罵或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妨礙治安辦工作人員執行公務。
十四、治安辦僅提供家屬區車輛停放場地及管理,不負責保管。如車輛丟失或損壞,治安辦不負責賠償。車主與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過程中,治安辦應積極配合車主,提供監控錄像等相關證據,便于車主理賠手續辦理。
十五、本規定由武裝保衛部負責解釋。
車輛管理規定6
為加強小區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對小區業主車輛有固定車庫(車位)、和來訪車輛停放管理。根據國家相關交通管理辦法和本小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小區內禁止3噸以上的貨車、大型客車以及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入內(搬家車、消防車、工程車等特殊情況除外)。
二、禁止出租車入內,遇有乘載老、弱、病、殘以及攜帶過重物品的,視情況予以放行,但10分鐘內必須離開。
三、進入小區內的車輛不得鳴喇叭,要接受秩序維護員指揮,按規定車位和地點停放。
四、進出小區時應保持謹慎,避免碰撞其它車輛,否則除負責賠償外,還將視情節做出禁止進入本小區的處理。
五、停放小區的車輛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離車時車主(司機)要鎖好門窗,否則后果自負。
六、根據物業管理有關法規規定,秩序維護人員通過值班和巡邏,避免停放在小區內的車輛受損壞,但不承擔保管、保險、賠償等責任。
七、有固定車庫/車位的車輛停放管理
1、進入小區時必須把車輛停放其車庫內或其車位上;
2、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
3、進入小區時必須把車輛停放其車庫(車位)上;如有發現未能停放在其車庫(車位)上,第一、二次時給予口頭提示,第三次時將對其違規行為進行拍照并將其在小區宣傳欄內進行公示,對于多次違規的車輛物業公司將對其采取一定的強制措施,所造成的后果將由車輛擁有人自行負責。
八、租用停車位車輛的停放管理
1、空置車位只對本小區業主或使用人出租,每個車位月租費為50元,年租費600元。
2、需要辦理租用車位的車主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車位租用手續;
3、進入小區時必須把車輛停放其租用的`車位上;如有發現未能停放在其租用的車位上,第一、二次時給予口頭提示,第三次時將取消其租用車位資格,同時對已繳納租用車位的租金不給予退還;
4、按時交納車位租用費。
九、外來車輛的停放管理
1、本小區業主或使用人的車輛,如沒有自己的車位(車庫)或辦理租用手續的,一律視為外來車輛;
2、外來車輛進入小區前要進行登記,并同時發放《臨時停車卡》,方可進入;
3、對已發放《臨時停車卡》的車輛,必須把《臨時停車卡》放在車內明顯處便于秩序維護人員的檢查;
4、外來車輛停放時,必須按規定停放,如沒有按規定停放時,所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負責;
十、其它車輛、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1、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等車輛一律從非機動車出入口出入小區。
2、摩托車、電動自行車、自行車等車輛必須停入車庫、車棚內,不得在小區地面道路、安全通道及單元樓道等公共場所停放,若違章停放物業服務中心可以視情節輕重予以必要處理。
洋縣華林物業管理有限公司20xx年5月6日
車輛管理規定7
一、教練車輛的日常安全檢查為本車教練員,對教練車輛的行車安全負主要責任。
二、教練車輛由總教練監管日常培訓和行車安全,對教練車輛的安全負領導責任。
三、教練車輛由安全管理辦負責人督查日常安全檢查情況和訓練情況,對教練車輛的安全負監管責任。
四、任何人員不得在沒有上級領導交辦工作和訓練任務的情況下私自動用教練車輛。
五、建立教練車輛安全技術檔案,專人負責,妥善保管。
六、教練車輛必須參加年度審驗,準時進行二級維護,確保教練車輛安全技術狀況良好和行車安全。
七、對教練車輛的日常維護教練員要做到一日三檢,每日出車前、行進中和收車后,應對車輛進行燃氣、燃油、潤滑油、冷卻水的補充檢查,輪胎氣壓、CNG氣瓶及管線是否正常,必須做好安全性檢查(機油、燈光、制動器等)。
八、教練車輛在冬季出車前必須先預熱,訓練過程中如果發現車輛有異常應立即停車檢查,及時維修。
九、教練車輛在收車后要將駕駛室內外打掃干凈并關好門窗車燈等,把鑰匙放在指定位置。
十、教練車輛要保持干凈整潔,車內無灰塵、無異味、無油污、無雜物。駕駛室、兩側門及座套內,前后工作臺,不允許堆放閑雜物品。后備箱不得亂放垃圾等閑散物品,保持車廂整潔。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其主要目的是維護車輛的車容和車況,特別是安全部位,使教練車輛保持正常的工作狀態。否則根據情況予以處罰20-200元罰款。
十一、教練車輛報廢規定。教練車輛經長期使用后,技術性能變壞,經濟效益變差,確無修復價值的.,應做報廢處理,報廢程序及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凡符合報廢條件的車輛,由駕校提出報廢意見,報駕校主管部門復審審批。
十二、教練車輛的安全檢查。確保駕校教練車輛安全運行,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精神,達到遏制重大事故、減少一般事故的發生。
十三、教練車輛在日常維護中需做到勤檢查、勤保養,并按規定攜帶警示三角牌 ,滅火裝置。
十四、由安全辦組織對教練車輛進行定期安全檢查,檢查發現的隱患及違章操作責令現場整改,并根據情況進行處罰20-200元,對下發整改通知書的車輛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整改方可投入教學,否則,從重處罰。
車輛管理規定8
為嚴格車輛管理,確保交通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訂有關制度。
一、駕駛員守則
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警指揮;
聽從工作安排,積極完成任務;
愛護車輛設備,認真維護檢查;
車輛勤擦勤洗,保持車容整潔;
尊重乘車人員,提供優質服務;
鉆研業務技術,確保行車安全。
二、“五禁止”
嚴禁公車私用;
嚴禁酒后駕車;
嚴禁疲勞駕車;
嚴禁帶故障出車;
嚴禁擅自將車交給他人駕駛。
三、駕駛員內部管理規定
1、駕駛員應加強政治學習,不斷提高思想覺悟,努力鉆研業務知識,提高工作技能,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本單位各項規章制度。
2、駕駛員必須服從工作安排,認真完成工作任務。
3、加強對車輛的保養和檢查,做到車容整潔、各機件安全完整可靠,確保行車安全。
4、駕駛員須儀容整潔,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和飽滿的工作熱情,文明駕駛,尊重乘員,提供優質服務。
5、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規定時間上下班。有事須事先請假,不準擅離工作崗位。領導出差不用車期間,駕駛員須按作息時間正常上班,有事需經請假。車輛修理期間,駕駛員報經車管同意后可在政府投標選中的汽修廠維修車輛。
6、未經請示和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車輛。
車輛管理規定
一、機關車輛由辦公室統一檢查管理;直屬單位車輛日常管理由單位自行負責,辦公室不定期進行檢查。
二、車輛的日常保養和一般性維護,由駕駛員自行完成。
三、辦公室每月組織一次車輛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車況檢查:發動機、轉向制動、燈光、潤滑、輪胎;
車容檢查:發動機、車身、底盤、內飾、滅火器、警示牌等。
四、需要進廠修理的車輛,必須填寫報修單,確定修理項目,經辦公室領導批準后,到指定工廠修理,駕駛員不得隨意進廠或任意增加修理項目。如增加項目,應先請示辦公室車管后實施。更換下的零件由駕駛員帶回以備查。
五、車輛在規定的地點停放,必須擺放整齊,禁止亂停亂放、堵塞通道;車輛必須入庫,夜間必須在指定停車場停放以防被盜。次日啟動車前要仔細檢查車輛本身及周圍有無異物和其它異常情況。
六、凡行駛區域超出本市的長途任務,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并由辦公室負責對駕駛員進行長途會簽和安全教育,方可出車。
駕駛員內部考核規定
為充分調動駕駛員的積極性,確保交通安全,提高車輛服務水平,根據車輛管理工作的要求,結合工作實際情況,擬定內部考核規定,以此鼓勵先進,鞭策后進,更好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為機關提供優質的后勤服務。
一、考核內容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本單位各項規章制度,無嚴重違章違紀行為。
2、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規,執行本單位車輛管理規定,確保行車安全,不發生重大責任事故。
3、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工作安排,認真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4、熱情服務,講究文明。
5、愛護車輛,勤于保養,注重節約,努力降低各類消耗。
二、考核辦法:
由車輛管理員依據車輛管理規定及相關的考核內容,每月對駕駛員的工作實績進行綜合初步評議,報辦公室審核。
三、風險抵押金
為增強機關臨時工駕駛員的工作責任心,加強管理力度,駕駛員須繳納風險抵押金5000元。扣風險抵押金按照考核細則執行,全年考核合格以上者(含合格)全額返還。
獎懲細則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并扣風險抵押金100
1、未經請示和批準,擅自動用車輛干私活的。
2、酒后駕駛車輛的'。
3、曠工一天以上的。
4、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工作命令的。
5、因亂停亂放,造成車輛被盜的。
6、發生責任性的各類事故,造成實際經濟損失達5000元以上的。
7、違反法律法規,受到執法部門警告以上處理的。
8、發生事故,隱瞞不報的。
9、未經批準,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的。
10、因違章或事故待處理,不能正常工作10天以上的。
11、向業務協作單位索要物品或拿回扣的。
12、無正當理由,連續2次查車不達標的。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扣風險抵押金的50
1、違反勞動紀律,遲到或早退的。
2、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時間出車,影響工作的。
3、擅離崗位,消極怠工,影響工作秩序的。
4、發生各類責任事故,造成實際經濟損失20元以上不滿5000元的。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扣風險抵押金30
1、因保管不善,丟失行車文件和物質器材的。
2、發生負責任各類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不滿20元的。
3、非特殊情況,不按規定辦理長途出車會簽的。
4、不認真保養車輛,一次檢查不達標的。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扣風險抵押金的20
1、拒絕或不配合車管員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抽查的;
2、不按規定程序辦理報修手續,隨意進廠修理或隨意增加修理項目的;
3、發生各類責任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000元的;
4、發生各類事故,不論有無責任,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未及時報告的;
5、清潔衛生工作差,受到上級或相關部門批評的;
6、工作時間內參與明令禁止活動的;
7、車輛被損壞,不能說明原因,無法認定責任的,且損失不滿1000元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數)
五、獎勵
按照考核內容,對于安全工作,完成工作任務、油材料消耗和修理費較低,在服務工作中受到上級和相關部門好評的駕駛員,以及除完成本職工作,積極完成領導交界的其他任務,模范執行《車輛管理規定》,積極協助和配合車輛管理小組工作,在實際工作中較突出的,車管員應結合檢查情況和個人的工作實績,提出獎勵方案,報辦公室批準后,對相關人員給予適當獎勵。
1、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見義勇為,在維護社會治安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中有突出貢獻的;
2、積極認真完成工作任務,吃苦耐勞,受到用車部門好評,并建議給予表揚或獎勵的;
3、行駛里程多,無任何事故及違章現象的;
4、愛護車輛設備,自己動手維修保養,在同類車輛中使用維修費較低的;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車輛管理規定9
為了加強車輛的管理,節約經費開支,保證車輛合理、安全地調配使用,經學校研究決定,特制訂以下車輛管理規定。
一、車輛管理
1、車輛的使用、維修由校長室負責,對車輛進行規范管理。
2、車輛使用必須按規定向校長室申請并得到批準,未經批準,司機私自出車,一經發現即扣司機50元/次;使用人必須如實填寫《化南二中校車使用登記表》;校車使用完后必須入庫停放,司機不得私自將車輛開出學校過夜,一經發現即扣司機100元/次,如因此發生車輛失竊、損毀等,責任由司機一人承擔,費用從司機出車費或工資中直接扣除。
3、放假期間,車輛一律入庫,車庫及車輛鑰匙交由校長室統一管理。
二、車輛使用
車輛使用履行審批手續。各處室、年級組因工作需要用車,由負責人(或當事人)先向校長室申請(聽課需有聽課通知單),經同意后,由校長室開具“出車單”,司機憑“出車單”出車。
1、市內用車,由分管校長批準;出市用車,須經主管校長批準。
2、學校所有人員的用車由校長室統一安排,司機接到校長室的用車指示后方可出車,否則視為司機出私車,校長室將對其處以罰款50元/次,由此引起的交通事故責任及相應費用由司機一人承擔,費用從司機出車費或工資中直接扣除。
3、按緊縮開支、節約經費的原則,校級領導1人及以上可用車,處室主任2人及以上可用車,教職工4人及以上方可考慮用車。
4、個人用車的'有關規定:教職工本人、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因生病、婚喪等原因需要用車,在不影響學校公務用車的情況下,可考慮出車(一般限于市內),但需收取用車費用。使用者應在出車后三天之內,憑校長室開具的交款通知單到會計室交款,逾期不交者從其工資中扣除。
5、出車結束,司機將出車單交于校長室留存。
6、市外用車,除極特殊情況外,請至少提前一天辦理用車手續,否則不予出車。
三、車輛維修
1、車輛維修由駕駛員先填寫書面維修計劃,維修計劃中應寫明維修原因、維修部位、維修地點、維修經費等內容,經校長室主任和分管校長簽字同意后方可實施。
2、車輛維修應本著必需、節約原則,嚴格控制維修費用支出。車輛維修必須駕駛員和校長室負責人同時到場,修理完畢根據維修計劃核銷維修費用。
四、車輛加油管理
1、車輛“加油卡”集中存放于校長室,校長室按公里數核定加油數量,駕駛員領取“加油卡”按核定的加油數量加油,并做好加油記錄。加油完畢,駕駛員應及時交還“加油卡”。
2、說明:私人用車費用收取標準
(1)市內用車每天:20元
(2)市外用車:以實際公里數進行核算。
本規定從即日起實施。
注:本規定解釋權在校長室,執行以校長室的要求為準。
車輛管理規定10
為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及時疏散校門口學生,從即日起,縣交警大隊、縣城管大隊將對我校門前接送學生車輛進行整治,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1、所有接送學生車輛不得進入校門口三處減速帶范圍內。
2、所有接送車輛不得在校門口三處減速帶范圍內掉頭。
3、學生車輛一律上牌,放在學校指定位置,并規范擺放,學校將組織人員檢查擺放情況(包括班級車輛總數)
4、學生車輛不得放在校外,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同時扣除學生所在班級常規管理分若干。
5、學生不得在校園內騎車,一經發現將取消該生本學年各種評優以及相關獎學金等申報資格。
車輛管理規定11
一、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二、內部車輛出入小區憑證出入,外部車輛出去小區時,司機應配合門崗進行核實登記試行臨時收費管理,由值班員履行登記手續。
三、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停放時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四、非業主車輛在停放小區過夜時,若臨時滯留必須停放按照公司臨時或過夜收費標準進行收費。
五、嚴禁在人行道上、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和臨時車輛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機動車輛必須放在指定的停車場)
六、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隨意停放。
七、凡因不遵守車輛停放規定而造成車輛損傷,后果自負。
八、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行駛,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機動車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嚴禁超車。
九、停放好車輛后,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十、進入車輛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等物品。
車輛管理規定12
為加強車輛出入和停放管理,維護暢通有序的良好秩序,創設安全、文明、和諧的辦公環境,確保公司各項活動的高效、協調運轉,特制訂如下規定:
一、車輛出入管理
1、車輛進入公司減速慢行(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禮讓三先,不搶道占道,不鳴喇叭,不隨意停車下客、等客。
2、外來車輛需進入公司,請提前與門衛處聯系,以便掌握情況及時放行。
3、辦公用具等貨物進出公司必須符合管理規定,并經門衛處同意,開具物資進出通知單,方可放行。
5、公司車輛不得將與工作無關的`人員、推銷人員帶入工作區,嚴禁車輛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二、車輛停放管理
1、公司內所有路段嚴禁停放各種車輛,各種車輛應按指定的位置停放。自覺接受門衛人員的指揮,在規定區域或指定車位居中有序停放,保持車頭朝向一致。
2、籃球場內數字1-6位置為公司車輛專用停車位原則上只供內部停放車輛,具體的車位分配由所屬部門自己掌握和協調,其它部門和人員的車輛不得占位停放。
4、來公司裝卸貨物過秤車輛、貨物不得堵塞通道,必須保持通道暢通。
5、加強安全防范意識,車內不存放貴重物品,停車后及時關鎖門窗。停車時避免與其它車輛發生碰擦,如有碰擦,應主動與車主或現場門衛人員聯系,妥善處理。
三、違章處理
車輛進入公司后,駕駛人員應自覺遵守公司的管理規定,文明行駛,文明停車。對不遵守停車、行駛管理規定、不配合工作、不服從指揮的,采取以下處理措施:
1、公司內部車輛不按規定停放和行駛的,綜合部有權對該車輛行使處罰并張貼上罰款單,一次10元人民幣。
2、安全保衛人員將對廠區內不按規定停放和行駛的車輛進行查處,對違規車輛進行拍照,并設立專門欄目予以公布曝光。
車輛管理規定13
一、目的:
為有效管理與維護廠區機動車停放秩序,特訂立本管理規定,供工作人員及訪客等共同遵守,維護良好的廠區環境。
二、管理規定:
1.機動車停放共規劃3種專用停車區如下:
a.辦公樓后側:供公司內員工車輛停放;
b.辦公樓前停車場:供訪客車輛臨時停放;
c.辦公樓前左右停車場:供公司內員工車輛停放;
2.入廠車輛必須自覺接受管理人員的安全檢查并將《車輛通行證》放在車內顯眼的位置;各入廠車輛一律停放到分配好的固定車位,若固定車位已滿時,必須自覺接受管理人員的統一指揮將車輛停放到停車場。
3.訪客車輛應按照保安人員的`指引停于停車場;
4.為避免停車位遭他人占用、誤停增加管理困難,各停車位地面(或指定位置)將漆上入編號,以便識別。
5.車輛進入廠區及停車場要遵守交通規則減速慢行,并遵照保安人員的指揮或遵循交通標志線行進;
6.除規定區域外禁止隨意停放機動車,禁止車輛停放于通道旁或人行道。
車輛管理規定14
一、學校利用教師大會、年級會、班會和宣傳欄對師生做好校園交通安全的宣傳教育工作,使全體師生自覺成為學校安全管理的維護者和執行者,讓教職員工做遵守安全制度的表率。
二、校門口嚴禁一切車輛停放。一般情況下,不提倡家長到校探望學生。
三、相關老師在學生周末上、放學時嚴格按照學生上、放學的安全管理要求,定崗定位定責認真履行職責,落實責任追究制。
四、未經允許的外來車輛及人員一律不能進入校園。門衛請示學校有關負責人,經學校允許進入的車輛,門衛必須按照門衛制度對外來車輛及人員實行登記查驗制度。要查驗有效證件,嚴格登記手續,并認真檢查進出車輛及人員、物資的情況。進入校園的車輛和駕駛員提供有效的證件。嚴禁無牌無證的車輛進入校園。
五、經批準進入校門的車輛,均應停放在指定的地點。確需進入校園裝卸貨物的,均須按規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不準在非停車區隨意停放。進入校園的車輛,行車、轉彎、后車要注意學生的動向。禁止超車、并行,禁止鳴喇叭,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規定校內行車的速度為10km/h以下。
六、本校教職員工車輛進出校園時,按規定的路線、速度行駛。車輛必須停放在教職工車位或停車場,不得搶占學校校車車位。學生在校期間,教職工不得在校園內駕駛機動車進行值日巡查等活動。
七、禁止任何人在校園內學車試車。需要進入校園裝卸貨物的.車輛不能在學生下課時間或活動時間進入校園。本校教職員工車輛進出校園,遇到有學生在道路上要停車避讓或慢速行進。
八、不能組織學生在有車輛行駛的道路上體育課和開展其他集體活動。
九、經批準舉辦的校內大型活動,須安排專人指揮車輛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全校性大型活動和有重要領導、重要來賓出席的活動,由保衛人員統一組織安排車輛和交通管理。
十、全體教職員工尤其是門衛必須對車輛的違規行為進行制止和對駕駛員進行教育。
十一、各部門、各老師嚴守進出校園車輛管理制度,相關責任人要認真履行職責,實行層級責任追究制。
車輛管理規定15
為了營造院內良好的辦公、居住環境、維護單位正常上班秩序,確保大院治安,結合本院內實際,經單位領導班子研究,特制訂如下規定:
一、凡是進入院內的機動車輛,必須遵守大院內的統一管理,一律按規定地點進行停放。
二、在院內上班、住宿的干部職工,有預訂固定車輛停放位置的,須對號停放,不得亂停亂放,否則門衛采取強制措施。
三、本著院內干部職工機動車輛逐年增多,院內容納停放車輛極為有限,沒有預訂車輛位置的,不能隨意將其車輛亂停亂放在本院內,否則由車主承擔一切后果。
四、院內球場是本單位干部職工唯一的體育活動場地,原則上不許停車。為球場停放開放時間是23:00至8:00,其余時間不允許將車停放在球場,以確保干部職工球場正常使用。
五、其他車輛如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在本院內停放,酌情適當予以安排,但必須經門衛按指定地點停放。需繳納占地費按20元/輛收取(超過00:00另按小時計費收取)。
六、從20xx年04月01日起,單位的干部職工需要預訂停車位,原則上先滿足本院內上班干部職工的'預訂,每輛每月為60元。其次是調離單位并還居住在院內的人員預訂停車位,每輛每月為80元。若有剩余的車位適當考慮外單位人員(含在院內購買或租賃住房的人員)預訂停車位,每輛按月150元收取車輛占地費。
七、院內停車收費不屬于壟斷經營性質,可以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參照《國家計委關于印發<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計價格【20xx】933號)規定)
八、上級領導及兄弟單位入院內進行公務活動的車輛,有門衛統一調制停放位置。
九、本辦法由單位領導班子負責解釋。
十、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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