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車輛管理規定
車輛管理規定1
為規范車輛使用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確保行政執法和各項業務工作的正常開展,特作出如下規定:
一、車輛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安全行駛、重點保障的原則。全局車輛的管理由辦公室總負責,每臺車實行定位管理,做到定人、定車、定庫。每臺車輛配備相對固定的駕駛員一名,負責車輛的駕駛、日常維修和保養,實行車輛管理責任制,駕駛員應熟悉車輛的性能、特點,精心維護保養車輛,做到車輛整潔、車況良好。
二、車輛的調度使用,局公務用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和調度,執法用車分別由機動大隊、機動警察支隊管理和調度。遇緊急任務、重大活動時,一切車輛均由辦公室負責統一調度。
車輛調度遵循“下級服從上級,一般服從重點”的原則,在保證局領導公務用車、執法用車的前提下,兼顧各處室公務用車,酌情處理,合理調度。
局領導公務活動,辦公室應根據局領導工作需要,提前妥善安排車輛。凡各處室公務用車,需事先與辦公室約定,并填寫派車單,派車單由辦公室專人負責。處室需公務用車時,應由處室領導負責填寫派車單,由局辦公室根據需要安排。
各處室因公務用車需駛離市區的,須由辦公室填寫派車單,經局領導批準后,辦公室方可派車。
三、車輛保養、維修、用油管理:
(一)車輛的養護、保險、年審年檢、通行證辦理等工作,由辦公室行政人員負責做好落實。
(二)車輛維修保養實行定點制度,并建立車輛維修檔案,一車一卡,詳細記錄。車輛要維修保養或購置必要配件的.,由駕駛員提出報告,填寫“車輛維修審批表”,經辦公室或機動大隊分管領導審查,局長批準同意后,由駕駛員在指定的修理廠按批準的項目、內容進行車輛的維修、保養、更換添置配件或其他車用材料。若車輛遇特殊情況或出車在外遇故障必須立即修理的,應立即向辦公室、機動大隊分管領導口頭匯報,經同意后,可在附近的修理廠修理,事后補填“車輛維修審批表”,未經審批的修理費用原則上不予報銷。
(三)車用汽油實行定點加油制度。由辦公室統一購買油卡,駕駛員簽字領用。如出遠差中途加油,憑發票報銷。車用汽油與公里數掛鉤,每季度公布一次。
機動警察支隊執勤、執法用車所發生的上述費用根據市財政確定的渠道列支。
駕駛員的補貼按照嘉財行〔20xx〕1號文件執行。
本規定從發文之日起執行。
車輛管理規定2
一、目的:
為有效管理與維護廠區機動車停放秩序,特訂立本管理規定,供工作人員及訪客等共同遵守,維護良好的廠區環境。
二、管理規定:
1.機動車停放共規劃3種專用停車區如下:
a.辦公樓后側:供公司內員工車輛停放;
b.辦公樓前停車場:供訪客車輛臨時停放;
c.辦公樓前左右停車場:供公司內員工車輛停放;
2.入廠車輛必須自覺接受管理人員的安全檢查并將《車輛通行證》放在車內顯眼的位置;各入廠車輛一律停放到分配好的固定車位,若固定車位已滿時,必須自覺接受管理人員的統一指揮將車輛停放到停車場。
3.訪客車輛應按照保安人員的.指引停于停車場;
4.為避免停車位遭他人占用、誤停增加管理困難,各停車位地面(或指定位置)將漆上入編號,以便識別。
5.車輛進入廠區及停車場要遵守交通規則減速慢行,并遵照保安人員的指揮或遵循交通標志線行進;
6.除規定區域外禁止隨意停放機動車,禁止車輛停放于通道旁或人行道。
車輛管理規定3
為保證車輛和人員的安全,加強車輛的日常管理、使用和維護使車輛更好地為工作服務,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1、車輛屬公司公共財產,必須在日常使用中小心駕駛,確保人員和車輛的安全。
2、辦公室為車輛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車輛的調配、使用以及保養修護等管理工作,并負責建立基本信息檔案和保養,保險到期情況一覽表(詳細內容參見附件一,附件二與附件三)。
3、每個部門配備一部車輛供日常使用,因××部在辦公樓外還有堆場辦公室,特配備兩部車輛,以保證日常工作。
4、每個部門的負責人為所屬車輛的責任人,每部車應指定部門一名員工為駕駛員和保管人。原則上盡量固定一名經驗相對比較豐富,駕駛習慣比較穩健的人員駕駛。
5、各部門之間不允許私下互借車輛,更不允許私自借給公司以外的人員使用。在自有車輛由于保養、修理等情況進廠修理時,須經車輛管理的歸口部門——辦公室統一進行調配。如未經辦公室允許,私自借出車輛而發生交通事故,全部費用由借出和借入部門的車輛負責人和保管人承擔。
6、新赴職人員要盡快學習和掌握交通規則的內容和交通標志的含義,熟悉駕車路線,還要了解必要的車輛保險條款,認真學習《交通事故處理內部流程》,以掌握面對突發事件的應對措施和策略。
7、對有駕車經驗的人員,開始駕車上路不滿2周的情況下,不允許獨自駕車外出。
8、在駕車過程中,應保證通訊設備處于良好的狀態,以便在緊急情況下,與公司聯絡。
9、每次出車前,應察看輪胎情況,觀察儀表盤的各種信號指示燈,如有異常,應及時報告辦公室聯系修理單位,盡快認定發生問題的部位,及時予以修理,堅決杜絕開帶病車上路的現象。
10、每月1,11,21,31日發放油票。日常情況下,應在公司的'協議加油站加油,如果在其他加油站用現金的方式加油,報銷時必須附上有部門負責人簽字的有關說明。長途出車可酌情處理。
11、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由辦公室負責,各部門車輛駕駛員和保管人有責任在保養或保險到期時,通知并協助辦公室進行維護保養和更新。
12、辦公室負責調查當地修理場的情況,并與其中一家或幾家經考察后比較有信譽的服務商建立固定的業務關系。其他人員不得擅自將車輛送至固定服務商以外的修理點,否則將自行承擔費用,并收回車輛使用權。
13、如果與外部車輛和人員發生交通事故,應首先聯系辦公室,說明事故情況,如果當事人能自行處理,不會引起今后的追償。必要的情況下,辦公將室帶領當地員工趕赴現場,在此期間,當事人本著自我保護的原則,采取回避的措施,或留在車內,不與事故另一方或者提前趕到現場的警察發生爭執、糾紛甚至沖突,特別是在對方要強行擅自離開事故現場時,要保持冷靜,記錄對方車號,并盡量尋找目擊證人。非執行公務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因保管不善,發生后視鏡、防擦條、車燈等外裝飾零件丟失的情況,費用個人承擔50%,以示警告。車輛維修的單據須經辦公室審核并簽字,并附上當事人的事故說明報告,方可報銷。
14、考慮到治安環境的惡化,開車時必須關閉和鎖緊門窗,以防不測。在外出停放車輛時要注意避開僻靜的環境,盡量選擇比較安全場所,上好排檔鎖,不要在車里明顯位置擺放手機,手包等物品。鎖好門后,圍繞車輛轉一周,檢查所有的車門是否關嚴,以確保車輛安全。
車輛管理規定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入廠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管理,保證生產及職工生命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結合集團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危險化學品主要包括液氨、液氯、二硫化碳、汽油、電石、炸藥、壓縮氣體、燒堿、濃硫酸等。
第二章入廠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管理
第三條各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本公司入廠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管理全面負責,各公司供銷、安全、保衛負責人負直接責任。
第四條各公司供銷部門在購買危險化學品前,要檢查生產企業是否具有危險化學品銷售許可證及是否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
第五條各公司供銷部門要委托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單位承擔危險化學品的運輸。
第六條各公司保衛部對入廠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查驗車輛使用證、行駛證、營運證、駕駛證、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押運人員的操作證等證件,證件不全的車輛,嚴禁入廠。
第七條運輸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不得同車(廂)運輸。
第八條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發生泄漏,嚴禁入廠。
第九條進入廠區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并懸掛符合國家標準的警示標志。
第十條各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加強對入廠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抽檢工作,對不符合要求的進行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三章附則
第九條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本規定與之不相符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條本規定由集團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車輛管理規定5
一、制定目的
通過建立校園停車管理制度,進行校園車輛有規、有序、有效的管理,使校園文明、美觀、健康,并確保師生的生命安全。
二、制定依據
1、市、區關于校園車輛管理的相關文件(新);
2、《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園評估指標》(新)。
三、使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全體教工、學生,適用于進入校園的所有車輛。
四、操作原則
1、憑證停放原則。校內車輛憑證、按指定地點停放;外來車輛須經許可登記、在保安指揮下按指定地點停放。
2、車輛減速原則。進入校園,機動車時速不超過5公里,非機動車輛(含輕便摩托車)一律下車推行。
3、保安指揮原則。所有車輛的停放須服從保安的指揮,倒車、裝卸貨物等須有保安的指揮,以確保師生生命安全。
4、責任自負原則。進入校園,謹慎駕駛,出現事故,責任自負。
5、與考核、評優掛鉤原則。凡違反本制度者,將在考核中體現,在評優中受影響。
五、具體要求
1、校內教工、學生車輛停放在校園內,須先辦理停車證,學生12周歲以下不予辦理(不符合市交通法規定)。辦理流程如下:
2、校外車輛停放嚴格把關。
① 校外固定停放車輛限于兩種對象:教工家屬(夫或妻)、有密切合作關系的單位。校外固定停放車輛須經校務會審批,并辦理停車證,辦理手續的其他程序與上面相同;
② 一律不受理無工作關系的車輛臨時停放,因工作關系須進入校園的車輛,須經保安審核許可并登記,并憑臨時停車證在保安的指揮下按指定地點停放。
3、所有車輛按停車證車位有序停放。學校停車位劃分三塊:汽車停放位、輕騎停放位、自行車停放位。按學校目前場地條件,安排如下:
①汽車停放位。汽車停放位從西大樓外車棚排起,自北往南,車棚內4輛;自西往東,車棚外7輛。車棚內最南端為校車停放位,任何人不得擠占,其他車位分兩類抽簽產生:第一類是教工本人駕車并白天停放的車子,第二類是教工家屬(夫或妻)駕車并晚間停放的車子。先進行第一類抽簽,再進行第二類抽簽,學校先滿足第一類教工本人停車(本次已登記但沒有參加抽簽的教工,視作自動放棄,責任自負,學校不安排車位。以后想停車,請教工再提出申請)。因空間有限,經批準“晚間停放”的車子,可與教工的10個車位共享,停車證顏色可辨別出來,并注明“晚間停放”。因特殊原因“晚間停放”車位被占領的,聽從保安的`安排停放車輛。
②輕騎停放位。輕騎停放位沿車棚西墻從南往北排起,按摩托車→助動車→電瓶車的順序分類排放,每一類按第一組室→第九組室的順序排放。
③自行車停放位。自行車停放位沿車棚東墻從南往北排起,按第一組室→第九組室→學生排放。
4、 本次車輛按序停放后,若人員、車輛有變動,就按空位插入。若場地不夠,學校再研究,另作安排。安排方式:按申請時間依次排列;若同時申請,抽簽決定。
5、 進入校園車輛,須按規定行駛。機動車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非機動車(含輕便摩托車)一律下車推行。保安要指導做好這項工作,遇到不遵守規定的,要堅決勸阻,勸阻無效的,請作好記錄。
6、 校門是校園安全的第一扇大門,保安是校園安全的重要崗位。進入校園的車輛須服從保安指揮,按停車證、按車位有序停放,尤其在實施拐彎、倒車、裝卸貨物等操作時,保安要指揮到位。
7、 學校是人口密集的地方,學生還沒有獨立行為責任能力,請行駛者一定要謹慎駕駛,確保安全。若出現事故,責任自負。
8、 請各位教工、學生嚴格遵守制度,請相關責任人嚴格管理、履行好職責。本制度將與考核、評優等掛鉤。若因管理者或被管理者制度執行不力、管理實施不力而造成安全責任事故,實行一票否決。
車輛管理規定6
為嚴格車輛管理,確保交通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訂有關制度。
一、駕駛員守則
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警指揮;
聽從工作安排,積極完成任務;
愛護車輛設備,認真維護檢查;
車輛勤擦勤洗,保持車容整潔;
尊重乘車人員,提供優質服務;
鉆研業務技術,確保行車安全。
二、“五禁止”
嚴禁公車私用;
嚴禁酒后駕車;
嚴禁疲勞駕車;
嚴禁帶故障出車;
嚴禁擅自將車交給他人駕駛。
三、駕駛員內部管理規定
1、駕駛員應加強政治學習,不斷提高思想覺悟,努力鉆研業務知識,提高工作技能,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本單位各項規章制度。
2、駕駛員必須服從工作安排,認真完成工作任務。
3、加強對車輛的保養和檢查,做到車容整潔、各機件安全完整可靠,確保行車安全。
4、駕駛員須儀容整潔,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和飽滿的工作熱情,文明駕駛,尊重乘員,提供優質服務。
5、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規定時間上下班。有事須事先請假,不準擅離工作崗位。領導出差不用車期間,駕駛員須按作息時間正常上班,有事需經請假。車輛修理期間,駕駛員報經車管同意后可在政府投標選中的汽修廠維修車輛。
6、未經請示和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車輛。
車輛管理規定
一、機關車輛由辦公室統一檢查管理;直屬單位車輛日常管理由單位自行負責,辦公室不定期進行檢查。
二、車輛的日常保養和一般性維護,由駕駛員自行完成。
三、辦公室每月組織一次車輛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車況檢查:發動機、轉向制動、燈光、潤滑、輪胎;
車容檢查:發動機、車身、底盤、內飾、滅火器、警示牌等。
四、需要進廠修理的車輛,必須填寫報修單,確定修理項目,經辦公室領導批準后,到指定工廠修理,駕駛員不得隨意進廠或任意增加修理項目。如增加項目,應先請示辦公室車管后實施。更換下的零件由駕駛員帶回以備查。
五、車輛在規定的地點停放,必須擺放整齊,禁止亂停亂放、堵塞通道;車輛必須入庫,夜間必須在指定停車場停放以防被盜。次日啟動車前要仔細檢查車輛本身及周圍有無異物和其它異常情況。
六、凡行駛區域超出本市的長途任務,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并由辦公室負責對駕駛員進行長途會簽和安全教育,方可出車。
駕駛員內部考核規定
為充分調動駕駛員的積極性,確保交通安全,提高車輛服務水平,根據車輛管理工作的要求,結合工作實際情況,擬定內部考核規定,以此鼓勵先進,鞭策后進,更好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為機關提供優質的后勤服務。
一、考核內容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本單位各項規章制度,無嚴重違章違紀行為。
2、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規,執行本單位車輛管理規定,確保行車安全,不發生重大責任事故。
3、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工作安排,認真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4、熱情服務,講究文明。
5、愛護車輛,勤于保養,注重節約,努力降低各類消耗。
二、考核辦法:
由車輛管理員依據車輛管理規定及相關的考核內容,每月對駕駛員的.工作實績進行綜合初步評議,報辦公室審核。
三、風險抵押金
為增強機關臨時工駕駛員的工作責任心,加強管理力度,駕駛員須繳納風險抵押金5000元。扣風險抵押金按照考核細則執行,全年考核合格以上者(含合格)全額返還。
獎懲細則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并扣風險抵押金100
1、未經請示和批準,擅自動用車輛干私活的。
2、酒后駕駛車輛的。
3、曠工一天以上的。
4、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工作命令的。
5、因亂停亂放,造成車輛被盜的。
6、發生責任性的各類事故,造成實際經濟損失達5000元以上的。
7、違反法律法規,受到執法部門警告以上處理的。
8、發生事故,隱瞞不報的。
9、未經批準,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的。
10、因違章或事故待處理,不能正常工作10天以上的。
11、向業務協作單位索要物品或拿回扣的。
12、無正當理由,連續2次查車不達標的。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扣風險抵押金的50
1、違反勞動紀律,遲到或早退的。
2、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時間出車,影響工作的。
3、擅離崗位,消極怠工,影響工作秩序的。
4、發生各類責任事故,造成實際經濟損失20元以上不滿5000元的。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扣風險抵押金30
1、因保管不善,丟失行車文件和物質器材的。
2、發生負責任各類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不滿20元的。
3、非特殊情況,不按規定辦理長途出車會簽的。
4、不認真保養車輛,一次檢查不達標的。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扣風險抵押金的20
1、拒絕或不配合車管員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抽查的;
2、不按規定程序辦理報修手續,隨意進廠修理或隨意增加修理項目的;
3、發生各類責任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000元的;
4、發生各類事故,不論有無責任,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未及時報告的;
5、清潔衛生工作差,受到上級或相關部門批評的;
6、工作時間內參與明令禁止活動的;
7、車輛被損壞,不能說明原因,無法認定責任的,且損失不滿1000元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數)
五、獎勵
按照考核內容,對于安全工作,完成工作任務、油材料消耗和修理費較低,在服務工作中受到上級和相關部門好評的駕駛員,以及除完成本職工作,積極完成領導交界的其他任務,模范執行《車輛管理規定》,積極協助和配合車輛管理小組工作,在實際工作中較突出的,車管員應結合檢查情況和個人的工作實績,提出獎勵方案,報辦公室批準后,對相關人員給予適當獎勵。
1、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見義勇為,在維護社會治安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中有突出貢獻的;
2、積極認真完成工作任務,吃苦耐勞,受到用車部門好評,并建議給予表揚或獎勵的;
3、行駛里程多,無任何事故及違章現象的;
4、愛護車輛設備,自己動手維修保養,在同類車輛中使用維修費較低的;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車輛管理規定7
為加強本單位車輛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質量和車輛的使用效率,壓縮經費開支,確保公務用車的“規范、安全、節約”,根據單位工作的實際需要與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總則
1、各種車輛歸本單位所有,其資產及使用管理由單位機關辦公室統一登記、統一管理、統一調派(定向配置車輛除外)。
2、單位車輛管理部門要本著“為單位服務、為業務服務”的宗旨,對申請派車的單位(部門)或個人要熱情周到、妥善安排、明確答復、及時派車,若派車確有困難時,應如實說明原因或提出其他變動建議。
3、為保障單位領導隨時開展工作和處理緊急事務,實行專車專用。
4、定向配置車輛相對固定,由用車單位(部門)責任人負責日常管理和調派,但必須按照此規定執行,指定符合車輛駕駛條件的人員駕駛,服從單位領導因需要臨時派遣。
5、單位分管主任負責指導和協調有關車輛使用和管理的重大問題。
二、用車程序與要求
凡動用單位車輛(除中心領導和特殊情況用車外),原則上必須先申報、登記,經機關辦公室上報主任批準方可出車。必須按“四個保證”和“兩項制度”的要求作出安排。
(一)“四個保證”
1、保證單位緊急公務或特殊情況用車。在本縣范圍內,如果情況(公務)緊急,直接電話告知車輛管理人員即可出車。如果臨時無車,也可以先打出租車,相關費用待事后由機關辦公室核實經主任簽批后,到財務科報銷。
2、保證單位領導工作用車。單位領導用車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不實行登記制度和派車單制度,確保隨時隨地工作用車。
3、保證市場檢查工作用車。屬本單位統一組織的安全檢查、專項督查和工作會議等工作,由機關辦公室統一安排車輛。其他會議、公差或同時多路出差,原則上乘坐火車、客車或公交車等交通工具。
4、保證單位機關在縣內的公務和事務用車。
屬上述“四個保證”范圍之內的事項一般應當派車,在現有車輛不能同時做到“四個保證”時,按照“先急后緩”的原則予以保證,順序如下:緊急公務或特殊情況用車——單位領導工作用車——檢查工作用車——市區內公務和事務用車。
(二)“兩項制度”
1、用車登記制度(適用于本系統各單位、部門在市內短時用車)。需用車的單位(部門)或個人,應提前告知機關辦公室車輛管理人員,經分管主任同意后在《用車登記簿》上進行登記,載明時間、事由和地點然后出車。如果公務或事務較緊急也可以先出車后登記。
2、派車單制度(適用于本系統各單位、部門縣城內用車時間超過一天以上或者超出太和縣轄區用車)。需用車的單位(部門)或個人,原則上須提前半天填寫派車單,說明事由、出車時間、到達地點等,經單位主任審批后,由機關辦公室車輛管理人員憑單派車,無派車單原則上不派車。
三、車輛維修與保養
1、途中維修。外出執行任務的車輛發生故障,需要進行臨時維修時,應事前電話報經單位主任同意后方可維修,歸隊后由乘車人證明,機關辦公室驗收后予以認可并補辦相關手續。
2、在市區內維修(保養)。在市區內維修(保養)應事前填寫報修單,由分管主任審核后報單位主任審批,經批準后憑報修單到指定維修點進行維修(保養)。送修時,必須有中心兩名人員在場;維修時,駕駛員應盡量在場監督維修;維修好后,駕駛員對修理項目及質量在維修結算單上簽字認可。維修經費由機關辦公室、財務科憑報修單及原始維修結算單到維修點統一辦理結帳手續,報經有關領導批準后報銷。
3、審批權限。單車一次維修費用可能在200元以下的,由機關辦公室書面報中心分管主任批準;可能在200(含200元)元以上的.,由機關辦公室書面報中心分管主任審核后由中心主任批準。所有車輛維修費均有單位主任簽字報銷。各車輛的維修費用單獨登記,每半年張榜公布一次,接受群眾監督。
4、車輛確需補充隨車用品(如香水、車用臘、空氣清新劑、坐墊等)時,由駕駛員向單位主任直接提出申請,批準后再去購買。
5、機關車輛保險費、養路費、維修點、洗車點、大宗油料訂購費及有關車輛行駛的手續,由中心主任按照“貨比三家”原則具體辦理。
6、駕駛員的差旅費、小額外購油料費、停車費、過橋過路費經單位主任審核簽字后,每半個月報銷一次。
四、油料購買與供給
1、單位所有車輛采用“一車一卡”和“三對口”方法對油料進行管理,即每輛車建立一個單獨的加油卡,駕駛員憑加油卡加油和結算,不得將加油卡上的汽油(柴油)轉送或轉賣給他人。
2、機關辦公室定期憑《派車單》和《用車登記簿》登記統計,對派車單里程、行駛里程和百公里耗油量“三對口”考核,每月匯總一次并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請示單位主任作出處理。
3、單位車輛管理人員每月底到供油發卡網點統計各車耗油情況,測算下月購油量或燃油補助費用,及時辦理購油或燃油補助撥款有關手續,并合理分撥到各車。
五、司機職責與管理
(一)駕駛員職責
駕駛員應在單位主任的領導下自覺履行以下職責:
1、認真學習黨的有關方針政策,積極參加集體活動,不斷提高自身素質,牢固樹立為單位服務的思想,保證安全行車,熱情服務,愛惜車輛,遵章守紀,爭當文明駕駛員。
2、認真學習并貫徹執行單位制定的車輛管理規定和各項規章制度與禁酒令,服從管理,聽從安排,積極完成工作任務,嚴禁酒后上崗或駕駛車輛。
3、定期檢查和保養車輛,及時消除安全隱患,自覺遵守道路交通規則,精心保養車輛,保證車況良好,車容整潔,確保車輛和人身安全。
4、上班時間(不出車時),應在各自崗位待命,做到隨叫隨到,熱情周到,準點出車,安全行駛,不借故拖延,不私自出車,不將車輛借與他人駕駛。
5、駕駛員的休假原則上按照休假計劃實施,在休假、病(事)假期間,其車輛須交由單位統一管理,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使用。
6、認真鉆研駕駛技術,不斷提高駕駛技能,做到文明駕駛,禮貌行車,盡量節約油料,降低耗費。
7、出車返回后,應檢查車輛狀況,做好再次出車的各項準備工作,晚上必須將車輛進庫或停放在指定位置。
(二)駕駛員的管理
駕駛員的管理采取平時考評與年終測評相結合的方法,由機關辦公室報請主任辦公會議研究組織實施。
平時考評,主要由機關辦公室依據單位有關管理規定具體組織實施,并加強對駕駛員的政治思想和作風紀律教育,定期開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經常組織駕駛員學習交通法規、專業技術,及時召開會議傳達有關精神,講評工作情況,增強大家的服務意識、安全意識、節約意識和組織紀律觀念。
年終測評,每年結合年終工作進行,由單位全體人員采取無記名投票的形式進行。
1、測評項目分為思想道德、駕駛技術、服務態度、遵紀守法和綜合素質等五個方面內容。
2、測評等次分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檔次,凡綜合素質得60%(含)以上不合格票的駕駛員,定為不合格駕駛員。
3、凡經綜合考核(平時考評與年終測評相結合)定為不合格的駕駛員,予以批評教育,不享受駕駛員有關福利與獎勵。
5、連續兩年綜合考核為不合格的駕駛員調整工作或停駕。
6、連續兩年綜合考核為不合格的,又不服從組織安排或重新安排崗位后當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駕駛員按停職待崗處理。
7、駕駛員全年發現三次(含)以上酒后駕駛現象的即為不合格。
8、凡當年有40%以上的駕駛員經民主測評定為不合格等次的,單位分管主任在年度述職大會上作出說明;有50%以上的駕駛員定為不合格等次的,單位分管主任在機關大會上作檢查,并不享受單位當年年終相關獎勵。
(三)駕駛員的聘任
1、單位機關根據工作需要聘任駕駛員,聘期為一年(試用期3個月)。聘任駕駛員原則上依單位在職人員為主,報請單位主任批準。
2、聘任駕駛員要簽訂駕駛員責任書與服務承諾書,由機關辦公室入檔備案。
3、擬聘用的駕駛員必須是男性,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忠于黨忠于人民,遵紀守法,自愿車輛駕駛工作。身體健康,適應本中心日常用車及應急用車的需要,駕齡在3年以上。
4、聘任的駕駛員應遵守單位和各單位(部門)的有關管理規定,不折不扣地履行職責,按照本規定進行獎罰和測評。
六、駕駛員獎勵與處罰
(一)獎勵
1、行車公里獎。每季度結算安全公里獎一次,由機關辦公室統計各車輛行駛安全公里數和獎勵金額(每公里按0.1元計提),由辦公室上報,分管主任審核,單位主任審批后實施。
2、車輛安全獎。凡年度內實現安全行車的駕駛員均可獎勵,經費從保險公司返還獎勵額中列支(保險公司有返還即獎,無返還時則自動取消該項獎),年終由機關辦公室提出獎勵意見,報主任辦公會議批準后實施。
3、加班補貼。在崗駕駛員平時加班(含雙休日)每天補助20元;法定節假日期間,加班工資按值班安排表發放。確在“五一”、“十一”、春節三個長假中,出車執行市場巡查、督查等任務的按實際天數(不超過法定假日)計發補貼。
(二)處罰
1、不履行職責、不遵守紀律、不服從調度、不服從管理、經常無故遲到早退或變相消極怠工的;不恪守職業紀律,散布小道消息,造成不良影響的;亂填亂報發票或索要物品的。有上述行為之一,一經查實,取消當事人當年度各項獎勵,責成如數退還所報發票的金額款和索要物品折算的費用款。
2、年度內,一次無正當理由拒不出車的,扣發1個月的獎金福利,并對應扣減年度獎金和福利;二次無正當理由拒不出車的,扣發3個月的獎金福利和6個月的行車安全公里獎,并對應扣減年度獎金和福利;三次無正當理由拒不出車的,責令停駕待崗一年,待崗期間只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待遇(基本生活費270元),不享受任何津貼、獎金和福利。
3、駕駛員公車私用的或未按本規定出車的,予以誡勉提醒。
4、駕駛員酒后駕駛車輛的,發現一次扣除當月福利補貼。違反交通規則被處罰的,責任全部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5、對公共財產造成損失的,按照“有責要賠,無責不賠”的辦法予以處罰。具體如下:
(1)未經批準私自出車或將車輛擅自借與他人駕駛造成損失的,費用全部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2)一次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取消當年的各項獎勵,并按照責任大小,對應賠償系數,對公共財產損失進行賠償(一次性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2000元),凡一次性賠償超過2000元,責令停駕待崗半年,取消當年的各項獎勵,待崗期間待遇只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待遇(基本生活費270元)。
賠償額(元)=(事故直接經濟損失額(元)- 保險公司理賠額(元))×賠償系數
車輛管理規定8
第一條
為加強汽車維修行業管理,維護汽車維修經營活動的正常秩序,保障承、托修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加工承攬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已取得當地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技術合格證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的各類汽車維修業戶(以下簡稱修方)與送修單位或車主(以下簡稱托修方)簽訂的書面汽車維修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第三條
本細則由交通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組織實施,并負責監督、檢查。
第四條
承、托修雙方必須按要求使用汽車維修合同文本。
合同必須按按照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依法簽訂,承、托修雙方簽章后生效。
第五條
下列汽車維修作業范圍、承、托修雙方必須簽訂合同。
汽車大修;
主要總成大修;
二級維護;
維修預算費用在一千元以上的。
第六條
承托修雙方根據需要可簽訂單車或成批車輛的維修合同,也可簽訂一定期限的包修合同。
第七條
承修方在維修過程中,發現其它故障需增加維修項目及延長維修期限時,應征得托修方同意后,方可承修。
第八條
合同簽訂后,雙方應嚴格按合同規定履行各自的義務。
托修方的義務:
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送修車輛和收竣工車輛;
提供送修車輛的有關情況(包括送修車輛基礎技術資料、技術檔案等);
按合同規定的方式和期限交納維修費用。
承修方的義務:
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付修竣車輛;
按照有關汽車修理技術標準(條件)修車,保證維修質量,向托修方提供竣工出廠合格證;
建立承修車輛維修技術檔案,并向托修方提供維修車輛的有在資料及使用的'注意事項;
按規定的取維修費用,并向托修方提供維修工時,材料明細表。
第九條
代訂合同,要有委托單位證明,根據授權范圍,以委托單位的名義簽訂,對委托單位直接產生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合同的主要內容:
承、托修方的名稱;
簽訂日期及地點;
合同編號;
送修車輛的車種車型、牌照號、發動機型號(編號)、底盤號;
維修類別及項目;
預計維修費用;
質量保證期;
送修日期、地點、方式;
交車日期、地點、方式;
托修方所提供材料的規格、數量、質量及費用結算原則;
(十一)驗收標準和方式;
(十二)結算方式及期限;
(十三)違約責任和金額;
(十四)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十五)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
第十一條
汽車維修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維修合同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十二條
托修方按合同規定對竣工車輛進行驗收簽字后,方能接收車輛。
承修方必須按其義務和規定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托修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間送修車輛和承修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間交付竣工車輛,應按合同規定支付對方違約金。
托修方不按合同規定交付維修費,從應付費次日起,每日按不超過維修費的0.01%向承修方交納滯納金。
第十四條
違約金、滯納金金額由雙方商定,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除雙方另有商定的外,違約金、賠償金應在明確責任后十日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第十五條
在合同期內已竣工的車輛,托修方不按合同期限驗收接車,應承付車輛的保管費和自然損傷的修復費。
逾期超過半年以上的,承修方有權將車輛提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六條
承、托修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經濟合同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維修車輛在質量保證期內發生質量問題,當事人也可先到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門提請調解處理。
第十七條
承修方應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并有專(兼)職人員負責合同管理工作。
對已簽訂的合同要建立登記臺帳并妥善保管。
第十八條
汽車維修業戶應定期向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書面報送合同履行情況,作為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對維修業戶考核的內容之一。
第十九條
對違反本細則的行為,分別給予以下處理:
凡屬于第五條規定范圍而不簽合同的,交通主管部門可對維修業戶予以警告和罰款,每閃罰款額按實際發生或額定的維修費用總額2%(至少20元)計。
由此而引起車輛維修質量或經濟方面的糾紛,管理部門不予受理。
維修業戶凡不按規定簽訂的合同,交通主管部門責令維修業戶修改。
第二十條
各地交通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根據本細則規定會同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補充規定。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自一九九二年三月一日起執行。
車輛管理規定9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車輛使用和管理,充分有效的利用資源,降低成本,根據校內車輛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車輛的管理和調度規定
校內所有的公車管理和調度由校辦統一負責,校辦設專人主管,任何人和部門不可私自調用車輛。
二、 申請公務用車規定
1、部門因公用車須提前2天填寫《用車單》,寫明用車時間、地點、用途和人數,由處室正主任簽名,及時送校務處。如有緊急公務需臨時用車,同樣需填寫《用車單》,并按實際情況安排。
2、經校辦車輛調度審核,根據需要與可能、決定派車或不派車,并通知申請部門。
3、各處室或個人不可擅自向駕駛員要車,私自要車作公車私用處理,對當事人和駕駛員分別給行政處理。
三、申請公務用車的范圍
1、校級副職、助理及中層正職不使用小車接受送上下班。
3、中層正職以上干部公出,在車輛允許條件下,一般予以保證。但在公交車能方便到達的地方,提倡乘公交車,離學校3公里范圍內,原則上不派車。
4、中層正職以下干部用車,原則上不派車,執行校領導交辦的緊急任務,經校分管領導同意,在車輛允許條件下,一般予以保證。
5、接送的物品數量較多、不便于攜帶乘坐公交車,可以派車。
6、學校組織的較大型的活動,乘車人數達到車輛額定乘載人數一半以上,可以派車,如在公交車和地鐵地方便于達到的.地方活動,一般不派車。
7、邀請重要人物到學校進行活動,一般不派車接送。
8、學生參加各種活動一般不派車接送。
9、本校教職員因特殊情況需借用車輛,應經校辦批準,并支付費用。
10、如遇突發事件,緊急需要用車可不受此限制。
11、暑、寒假期間車輛另作安排。暑、寒假期間確需要用車的部門,須在假期結束前三天提出書面申請計劃,過時在假期內不再臨時調配。
12、各部門需要租用社會車輛必須到校務處辦理申請手續,校務處根據學校車輛情況再確定,確需要租用由校務處負責對外聯系,部門不得對外租用車輛。
13、本規定的解釋權歸校長辦公室。
用 車 單
用車處室________申請人_________時間____月____日___時___分。事由_____________人數_____人,去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處室正主任簽字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注:此聯用車處室填寫。
派 車 單
__________駕駛員:
現有_____________處用車,時間___月___日___時___分,去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數,請駕駛_____車,到________地點等候。
車輛調度簽字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車輛管理規定10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各類車輛進出公司管理,使各類車輛進出、停放等更加有序,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2.適應范圍
公司內部與外來所有車輛(包括摩托車和自行車)細則:
1.貨車進出規定
1.1部門派空車外出提貨,須按程序簽《派車申請單》,出公司大門時同保安員核對車牌號、簽發時間,并打開車廂查看,確認無誤后才準放行;
1.2委外加工發貨車輛,必須嚴格按程序簽《放行條》,須有貨物發出部門的發出人簽字確認,保安員核對車牌號、貨物情況、簽發時間,確認無誤后才準放行;
1.3部門用車,空車提貨等同部門提出申請,行政部審核同意后,車輛出大門時保安員按程序開車廂查看、放行;
2.外來貨車進出規定
快遞公司車輛等進廠時按程序登記,一般情況下,小快件的配送車輛不準進廠;出廠也同樣必須要有《放行條》才準帶貨物出廠,如果是較晚發貨的,發貨部門必須簽好《放行條》并注明情況交到保安室。
3.公司內部員工摩托車、自行車進出規定
3.1摩托車、自行車進出大門必須下車推行,否則保安員不準其進出,違者樂捐50元;
3.2除早、中、晚集中上下班時間,公司大門自動門可以開啟,除此外只有貨車小車進出才準許開啟自動大門。節假日,自行車、摩托車與員工進出只準許開側門,不準隨意開啟自動大門;
4.所有進出公司的車輛(貨車、小車、摩托車)在公司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外來的貨車、摩托車等也必須遵守此規定,此內容由保安嚴格監督執行。初次發現進行口頭警告,如再現經發現則由保安員上報行政部,行政部嚴肅做出處理。
5.車輛停放規定
5.1公司貨車回公司不裝、卸貨時除非特殊原因,否則只能停在產品展示與客戶體驗中心南側停車場上;
5.2公司內的小車,包括外來的'各小車只能停放在產品展示與客戶體驗中心南側停車場上,不準隨意在公司其它地方停放,不準進入展示車間東側道閘以北區域;
5.3公司內員工的摩托車、自行車只能在產品展示與客戶體驗中心南側相應停車區集中停放,不準隨意停放在公司其它位置,由當班保安監督執行,一經發現行政部將進行處理;
5.4外來貨車等車輛如發現隨意停放的,保安員要進行指引,規勸。
6.進出車輛檢查規定
6.1所有外來辦事車輛(貨車、小車、摩托車)不得進入公司。
6.2除停在停車場上在保安視線范圍內,沒有進入車間、倉庫范圍內的車輛外,其它所有車輛(貨車、小車)都必須按此規定的程序進行檢查,否則不準外出公司。
7.《派車申請單》、《放行條》見下,此規定由保安員嚴格執行。
8.已發放通行證的公司車輛,需將通行證放在車輛玻璃右側,可不必按照此規定執行。
車輛管理規定11
一、一般車輛出入管理
1、允許出入之車輛
①、本公司工作車、員工自備車、商品車拖掛貨車、貴賓車等可免辦手續出入。 ②、顧客自駕車輛辦理手續后可出入。
③、特種車輛如110、119、120等警報車輛可以免辦手續出入。 ④、因工作需要,鏟車、吊車、垃圾車等工程車征得同意后可以出入。
2、不允許進入之車輛工程用載重車、渣土車不得進入。
3、出入車輛之手續辦理
①、本公司工作車免辦手續進入。
②、員工自備車保安室可根據公司提供的《員工車輛登記表》,免辦手續予以放行。 ③、特種車輛如110、119、120等警報車輛出入,免辦手續予以放行。
④、運送設備、材料的各類貨車進入時,先由保安人員查驗,填寫《車輛進入自備物品清單》(一試兩聯,保安留存一聯),然后發放《停車卡》進入。出門時,保安回收《停車卡》,并根據《車輛進入自備物品清單》檢查后方可放行。
⑤、參觀、拜訪、辦事等車輛:進入時保安員發放《停車卡》;出門時,保安員回收《停車卡》放行。
⑥、如有回收公司廢品、機油等車輛出門,須憑財務開具的《出門條》方可放行。
二、業務車輛出入管理
1、銷售商品車出入管理
分三種車輛:
①新車:沒有上牌的新車出門時,保安員回收收銀處開具的`《出門條》放行。 ②二手車:二手車出門時,保安員回收收銀處開具的《出門條》放行。
③試乘試駕車:保安員查驗《外出試車客戶同意書》后放行,并登記出入時間、駕車人員。
2、維修裝飾車輛
車輛進入時,保安員發放《停車卡》,售后服務代表收回《停車卡》;維修裝飾竣工結算時,服務代表將《停車卡》移交收銀處,結清費用后,收銀處開具《出門條》,售后服務代表將《出門條》轉交客戶,車輛出門時保安員回收《出門條》放行。
三、車輛檢查
1、上班時段出門的車輛,一般情況下可以免檢,可疑車輛必須檢查。
2、下班后外來車輛出門,一般情況下應檢查駕駛室、后備廂及貨廂。
3、對不服從檢查之車輛,保安員應對其解釋、勸導;仍不服從者及時報告上級主管處理;對強行沖關者登記其車牌號,必要時報警處理并禁止該車輛今后進入。
四、車輛停放
1、試乘試駕車一律停放在“試乘試駕停車位” 。
2、外來車輛一律停放“客戶停車位” 。
3、維修竣工車輛停放“竣工停車位” 。
4、二手車輛停放“二手車停車位” 。
5、運送物料車輛只能停放卸貨地點且卸貨完畢后必須離開。
6、因工作需要,鏟車、吊車、垃圾車等工程車輛停放于作業區內,完畢后必須離開。
7、員工車輛暫停公司食堂后面的空地上。
8、車輛進入后必須服從保安指揮,依標識整齊停放,且車頭一律朝向展示大廳。
五、停車卡和《出門條》管理
1、《停車卡》和《出門條》是管控一切出入公司之車輛的工具,必須嚴格管理。行政部發放至保安室的《停車卡》數量必須登記備案。
2、《停車卡》損壞或遺失,必須在說明情況后由行政部補發。
3、保安室把當日收到的《出門條》于次日早上8:30在收銀處換回相等的《停車卡》。
車輛管理規定12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規范學生接送人員出入學校,制定本管理辦法。
1、家長要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制度,熟悉學校作息時間,按時接送學生上學,按時接學生回家,認真履行監護人職責,照顧好學生上下學途中安全,培養學生良好習慣。
2、每位家長接送學生時請注意個人形象,要儀表整潔,服裝整齊,文明禮貌,言談舉止為學生做榜樣。
3、為保證安全,由直系親屬接送學生。如有特殊情況臨時換人接送,需提前主動打電話告知班主任老師。委托來接送學生的人,應年滿十八歲以上。并將委托人姓名,性別,年齡,特征衣著及與學生之間的關系告訴老師。
4、家長接送學生時不能在校園門口擁擠,應積極配合老師在規定的區域內安靜有序的排隊等候。
5、為了每位個學生的`安全,排除安全隱患,接送學生的每位家長不能進入校園。
6、在校期間若發生學生突發疾病或意外傷害等特殊情況,必須由直系親屬來校接學生。首先與班主任取得聯系并記載、備案,并在門衛處經保安人員登記、同意后,方可帶領學生離校。其他情況學生上課期間拒接離校。
7、各班級要嚴格遵守上、下學時間,不準無故提前或拖延;如有特殊情況改變上、下學時間,班主任要提前通知學生家長接送孩子。
8、接送孩子的車輛不準進入校園,家長及學生不能乘坐無安全保障的車輛或其它交通工具。
車輛管理規定13
一、目的:
為有效管理與維護基地園區機動車停放之人員、車輛秩序,特訂立本管理規定,供園區企業、工作人員及訪客等共同遵守,維護良好的園區環境。
二、管理規定:
1、園區機動車停放共規劃3種專用停車區如下:
a、辦公樓地下車庫:供公司及入駐園區企業車輛停放;
b、辦公樓前坪室外停車場:供訪客車輛臨時停放;
c、辦公樓后坪停車場:為入園企業運/送貨物大型車輛專用停車區;
2、入園企業需停放車輛,應先到管理中心物管部辦理《車輛通行證》,管理中心將根據入園企業租賃面積分配固定車位;
3、入園企業車輛必須自覺接受管理人員的安全檢查并將《車輛通行證》放在車內顯眼的位置;各入園企業車輛一律停放到分配好的固定車位,若固定車位已滿時,必須自覺接受車庫管理人員的統一指揮將車輛停放到室外停車場。
4、訪客車輛應按照保安人員的指引停于室外停車場;
5、為避免停車位遭他人占用、誤停增加管理困難,各停車位地面(或指定位置)將漆上入園企業名稱,以便識別。
6、車輛進入園區及停車場要遵守交通規則減速慢行,并遵照保安人員的.指揮或遵循交通標志線行進;
7、除規定區域外禁止隨意停放機動車,禁止車輛停放于通道旁或人行道;
8、各單位、部門車輛應無條件配合管理中心物管部建立車籍管理資料;
9、貨車駛近停車場入口時,應該注意限高、限重標志,若疏忽因而毀損停車場配線管路或其它設施,車主應負責賠償,貨車進入卸貨區裝卸后盡快離開,貨主應全程監督要求保持場內清潔及安全;
10、車場內各項設施如消防、通風及緊急設備,若非操作人員或情況危急,禁止隨意觸動,以免發生危險;
11、園區內所有機動車停車位僅供車輛停放,如停車區域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車輛損失的,繼善高科產業園區不承擔任何保管責任;
三、機動車停放管理細則:
1、入園企業常用車輛(入駐企業或企業員工用車)應到管理中心物管部辦理車輛登記,申領《車輛通行證》;
2、管理人員有權禁止無《車輛通行證》車輛駛入該停車位停留;
3、《車輛通行證》為一車專用,不得轉借給他人使用,如有違反,車場管理員有權收回《車輛停車證》;
4、車主遺失《車輛通行證》,應及時到管理中心物管部登記備案,并重新申領并支付辦證費,《車輛通行證》每年更新一次;
四、罰則
1、進入園區的車輛,請共同遵守本管理規定,違規者受罰,車輛憑《車輛通行證》(貼于擋風玻璃左下角明顯處)進出園區;
2、凡有下列違規情況,經勸說無效者,將作相應處罰;
a、未按規定車位停車;
b、一位停二車、一車占二位;
c、超出停車線外,隨意停車,影響出入;
d、未停放在指定車位內;
e、未張貼停車證(或臨時停車證);
f、車道上并排或逆向停車;
g、停車場入口或通道停車;
h、告示禁止停車區停車;
i、緊急出口車道;
凡違規的車輛,管理中心依據情況,勸說后仍違規者處罰金人民幣200元。罰金納入管理費基金統籌運用,重大違規事項,則報請主管部門執行拖吊,所發生的費用由該車主負責。
j、若違反本管理規定的車輛,因肇事造成損害,肇事者將依法賠償一切損失,另涉及刑法部分則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附則:
1、本規定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2、本規定由管理中心負責制定、修改和解釋。
車輛管理規定14
為了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學校在廣泛征求意見、參考兄弟學校經驗的前提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一、攜帶規定:
凡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手機的北岸學生,須由家長填寫《白云湖中學學生使用手機申請書》上交班主任,班主任可根據學校和學生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允許學生攜帶手機到校,然后簽字并報政務處備案。(南岸學生一律不準攜帶手機)
二、使用規定:
1、手機只能在每天中午12點—13點前使用,其它時間一律關機,如發現其它時間有以下情形即可收繳手機。
①手機鈴響、撥打電話、接聽電話;
②用手機發短信息、查看短信息;
③玩手機(如看視頻、聽音樂、看電子書籍、玩游戲、上網聊天等)。
2、用手機編輯、傳播黃色下流網頁、內容,視違法行為,立即收繳手機,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3、用手機發送考試作弊內容,立即收繳手機;用手機聯系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斗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4、不允許在教室、寢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沒收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5、學校不提倡在校學生使用手機,如學生丟失手機,由學生個人負責,學校概不負責。學生如違規使用手機,老師可當場收繳,然后交到班主任處理(主動配合上交手機的,可減免處理;拒不交手機的,學校將依據《白云湖中學學生違紀處罰條例》進行嚴肅處理)。
三、幾點說明:
1、如在每天中午12點—13點前以外時間在校使用手機,班主任、任課老師、值班人員等,可扣留其手機并交班主任,期末考試結束時,由學生家長親自到校領取,同時取消其校內使用手機的資格。
2、凡被收繳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學校、班主任有權對登記的手機在禁止使用的時間段內通過通話的方式檢查該生是否按要求關機,如未按要求關機,學校或班主任可責令該生上繳其手機。
4、本規定從公布之日起執行。
車輛管理規定15
為規范車輛管理,保證學校領導及相關科室工作用車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學校所有車輛在辦公室分管主任的領導下,統一管理和調配。
2、辦公室分管主任應帶頭做到求真務實、廉潔勤政,認真落實學校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3、駕駛員要忠于職守,服從安排,保證工作用車隨叫隨到,遵守職業道德,嚴守保密制度,做到不該問的不問,不該說的不說。
4、要做好出車前的準備工作。做到勤檢查、勤保養、勤打掃,保持車容整潔。發現故障及時排除或報告,確保行車安全。要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做到禮貌行車,文明行車。
二、車輛調派
1、固定車輛的領導用車,由用車領導或主任直接通知駕駛員,相關駕駛員要作好準備,保證領導用車。若領導外出學習考察,駕駛員未一同前往的,必須回單位上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調度。
2、無固定車輛的領導在三門峽市范圍內用車,由辦公室統籌安排;到三門峽市以外區域的,經請示校長后安排。
3、各科室在城區范圍內公務用車,填寫“工作用車聯系單”送辦公室,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到鎮鄉或出市區的,經請示校長后安排。
4、其它公務用車和外單位借車、租車,必須經校長同意后,由辦公室根據現有車輛情況調派。
5、嚴禁私自調用車輛。私自調用造成交通事故或經濟損失的,一切費用由私自調用車輛人員或駕駛員本人承擔,并視其
情節追究責任。
6、嚴禁私自用公車參加婚喪嫁娶活動。
7、未經同意,擅自駕車外出或將車輛借與他人駕駛,造成車輛損壞或交通事故的,一律由駕駛員本人負責,并視其情節追究責任。
8、駕駛員必須按指定的地點、路線行駛。出車任務完成后,要做好出車情況登記,車輛一律入庫或在指定車位停放。不按規定停放,造成損失的,由本車駕駛員負責賠償。
9、駕駛員出差報銷票據由辦公室分管主任審核簽字,報校長簽批。
三、車輛保養及維修
1、駕駛員應做到遵章守紀,熟悉各項交通法規及車輛機械常識,勤檢查,勤保養,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正確駕駛車輛,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每次出車,特別是長途出差或重要活動用車,必須提前檢查車輛情況,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2、駕駛員每次出車回來后,應及時檢查車輛情況,對影響安全行車確需修理的,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按程序安排修理。
3、車輛維修一次維修費用在xx元以下,由駕駛員向辦公室分管主任報告,經同意,由駕駛員持維修單到指定地點安排維修;一次維修費用在xx元以上xx元以下,由駕駛員向辦公室分管主任報告,經校長同意后,由駕駛員持維修單到指定地點安排維修;一次維修費用在xx元以上xx元以下的,由駕駛員報辦公室分管主任,辦公室分管主任會同一名以上司機到三家以上車輛維修點鑒定,確需修理的,報校長同意后統一安排維修,辦公室分管主任全程參與修理監督;一次維修費用在xx元以上的,由駕駛員報辦公室分管主任,辦公室分管主任會同兩名以上司機到三家以上車輛維修點鑒定,確需修理的,報校長辦公會議同意后統一安排維修,指定副校長全程參與修理監督。
4、車輛在行駛途中若遇臨時維修,駕駛員可自行安排維修,但必須有乘車人員簽字證明。維修金額在xx元以下的,由駕駛員報辦公室分管主任同意后安排維修;維修金額在xx元以上xx元以下,由駕駛員報辦公室分管主任,辦公室分管主任報校長同意后維修;確因特殊情況無法當時請示報告的,須經乘車領導同意并簽字證明,方可報銷維修費用;車輛在行駛途中,如因駕駛人員判斷不準確或出車前因發動機缺油、缺水,檢查不準確造成損失的,視情追究相關駕駛人員責任。
5、駕駛員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車輛機械事故的,由駕車當事人賠償xx%的經濟損失費;每年發生兩次以上的,除賠償xx%的經濟損失費外,視情追究責任。
6、駕駛員擅自作主,未經請示同意,自行修車、換件的,其修車工時費、材料費等一切費用由本人承擔。
7、按車輛保養規定,駕駛人員應做好車輛保養工作。
8、駕駛人員應妥善保管車輛從購置到報廢全過程的技術資料及車輛行駛、駕駛有關證照,并按規定及時辦理車輛年審等事宜。
四、油料管理
1、車輛加油采用加油卡方式,按各車輛實際所需,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加油。
2、因特殊原因,未能用加油卡加油的,駕駛員應向辦公室分管主任報告,經批準可用現金加油,加油票據經隨車人員簽字后,按規定程序據實報銷。
3、每季度由辦公室對所有車輛公里數進行抄錄,核定車輛標準耗油量,結合實際情況檢查車輛用油量。凡超過核定合理用油量xx%的,駕駛員要向辦公室分管主任作出解釋;超過xx%的.,要書面說明理由報辦公室分管主任;超過xx%的,報辦公室分管主任并組織對該車用油情況進行重新核定。
五、處罰
1、對不服從調度或聯系不上的駕駛員,由辦公室分管主任做出口頭提醒、書面警告、書面檢查等處理,并登記備案;情節特別嚴重的,報校長研究后處理。
2、對不遵守交通規則,違反操作規程和其它規章制度造成交通事故和車輛損壞,交警部門明確責任xx%以上,駕駛證被扣xx分的,年終考核定不稱職等次。
3、對不遵守交通法規,違反交通規則被扣證或罰款的,由本人到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罰,因此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4、對違反交通法規,酒后駕車造成事故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六、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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