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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工作管理細則
學校安全工作管理細則1
(1)為了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小學安全工作,有效地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人身安全,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度制定本細則。
(2)各校領導和全體教師都應對教育事業、對少年兒童高度負責的態度,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實抓好學校安全工作,杜絕學校各類事故的發生。
(3)各校都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制訂、完善有關安全工作規章制度,做到分工明確、各司其職。
(4)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每年三月的最后一周為“安全教育周”。每學期各校要結合實際,采取報告會、講座、展覽等各種形式,經常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切實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
(5)要經常對校舍進行檢查和維修,發現問題,及時報請當地政府作處理。
(6)做好防火工作,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進校玩火,消滅火災隱患。
(7)做好飲食衛生工作,嚴禁變質伙劣食品進入食堂,整治校園周邊的飲食攤點,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發生。
(8)加強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學生遵守交通法規,注意上學、放學途中的安全,嚴格控制小學生騎自行車。
(9)體育課或體育活動,事先要對場地、器械進行檢查,防止學生在進行體育活動時發生傷害事故。每年的暑期要做好游泳池的`維修與安全排查工作。
(10)組織學生勞動,強調勞動紀律,避免發生安全事故,學校不得組織學生進行強度過大和有危險的勞動,不得安排學生為私人幫工。
(11)校外集體活動要嚴格審批制度,堅持就近、徒步原則。組織全校性大的校外集體活動,各完小應由中心校校長批準。
(12)嚴禁組織小學生參加商業慶典或其它商業性廣告宣傳等活動。
(13)嚴格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凡學校發生死亡或重大傷害事故,應迅速向上級報告,應立即采取措施進行善后處理。
(14)對學校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學校安全工作管理細則2
為了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進一步做好學校的安全工作,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切實把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率降下來,決定與學校教師簽訂安全工作管理責任目標。
一、學校安全工作管理責任目標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等國家和省市有關學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工作要求,做到有布置、有落實、并及時反饋情況。
2、學校安全工作目標明確、措施有力。學校建立安全教育工作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逐級簽訂安全責任書。
3、正職校長定期分析學校安全工作形勢,及時研究解決學校安全工作中的問題。定期檢查學校安全工作,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整改。
4、學校有安全管理機構或人員。
5、認真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全員的安全素質,增強全員的安全意識。
6、按規定及時上報事故情況,并及時對發生的事故進行調查、處理、結案。
7、學校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和消防設施工作。
二、考核期及考核程序
1、考核期為20xx年9月10日至20xx年7月1日。
2、學校對照考核內容寫出學校安全工作情況
3、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責任書簽字人如工作變動,接任人為自然簽字人。
三、獎罰
考核期間,學校做到責任書要求的`,考核為優秀。如達不到責任書要求的,在全區通報批評,并取消當年評先進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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