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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裝管理制度[熱]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工裝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裝管理制度1
房地產經紀公司員工工裝管理規定
為規范、統一公司對外形象,公司為員工統一定制工作服裝,所有員工在工作時間須統一使用。具體規定如下:
一、公司負責提供統一工裝,所有員工須身著工裝并佩帶統一標識上班或參加公司活動。未穿工裝不得上班或參加公司活動,并罰款當事人每人每次50元。
二、公司員工須愛惜工裝,隨時保持工裝的整潔。員工在外清洗工裝應使用公休或倒休時間。
三、公司工裝是公司統一對外形象的工作用具,屬公司資產,所有權不在員工個人。員工離職時應將工裝交回公司,如帶走工裝應按原價向公司進行補償。
四、本規定自簽發之日起執行。
工裝管理制度2
1.目的和適用范圍
對工藝裝備和工位器具進行有效管理,確保其精度符合工藝,滿足生產質量要求。
適用于公司所有生產工藝裝備、工位器具(模具、夾具等)的管理。
2.職責
2.1技術部負責工裝、工位器具的設計工作。
2.2生產部負責工裝、工位器具的制作和管理工作。
2.3質檢部協助工裝、工位器具的驗證。
2.4使用車間負責工裝、工位器具的日常保養工作。
3.工作程序
3.1操作工應熟悉所使用的工裝、工位器具要領及日常保養方法,嚴禁違章操作。
3.2公司內的工裝、工位器具不準外借,若外借須公司領導批準。
3.3長期閑置又不報廢的工裝、工位器具,使用部門應報告生產部核實后,標上“待處理”標識牌。檢修中的`工裝、工位器具掛“停機待檢”牌,報廢工裝、工位器具掛“報廢”牌進行標識。
3.4生產現場所使用良好的工裝、工位器具不作標識。
4.工裝、工位器具的保養和維修
4.1使用者負責日常保養,生產部須不定期核查保養狀況。
4.2在保養和/或操作過程中發現工裝和工位器具須維修時,依以下原則辦理:
4.2.1對于小零件的維護、更換由使用車間修理或申購;
4.2.2對于低價值的工裝、工位器具,一般只作日常保養,隨壞隨修;
4.2.3對于高價值的工裝、工位器具,應按《設備管理制度》進行保養和維修;
4.3工裝、工位器具技術性能不能滿足生產工藝要求和保證產品質量的,應申請報廢;
4.4在凈化車間內使用的工裝、工位器具要定期進行清洗消毒。
5.相關文件
5.1《生產設備管理制度》
5.2《基礎設施維護控制程序》
6.相關記錄
6.1《模具清單》
6.2《工位器具(設備)消毒錄表》
6.3《消毒液配制原始記錄》
工裝管理制度3
一、目的
為進一步提升公司良好的品牌及整體形象,展示員工精神面貌,加強員工的規范管理,現對公司員工工服的制作、發放、著裝進行統一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二、管理職責
1、員工在工作時間必須按規定穿戴制服或工裝,包括襯衣、領帶、西裝外套、褲(裙)。各部門經理負責落實、檢查、監督本部門員工的制服著裝。
2、行政人事部負責制服預算、樣式選定、登記造冊、驗收、發放、折舊、退還登記等,同時負責抽查各部門員工制服著裝情況。
3、財務部負責員工制服破損、丟失、報廢時制服折舊款結算。
4、行政人事部發放給各部門后,由各部門主管負責保管,行政人事部、財務部負責抽查收發、保管情況。
三、員工工服穿戴領用規定
1、員工入職時可填寫《工服領用登記表》,員工憑登記表在各部門領用服裝。
2、員工離職時,工服需交回公司,在離職時由部門主管對所交還工服進行全面檢查,如有損壞、破漏、丟失及未清洗情況者,應進行扣款,具體扣款標準如下:
1)未清洗者:扣除干洗費(按干洗店收費標準支付,由部門內勤及時送干洗店清洗);
2)損壞或破漏:根據實際情況及工服價值進行扣款處理;
3)丟失:按照工服原有價值(扣除折舊率)進行扣款;并到行政人事部進行登記。
3、工服要注意保持清潔,做到無污漬、油漬、墨跡等各類不潔的痕跡。清洗后應作定期的熨燙,保持工服的平整;
4、工服僅限于工作時間內穿著,每日上下班前,應在員工更衣室更換服裝,換下的工服應用衣架懸掛晾好,以保持服裝的潔凈和造型;
5、著工服人員應穿著黑色或深色皮鞋,女員工皮鞋高度不得超過5CM,須保持斜面清潔。如無特殊規定,不得穿涼鞋或拖鞋式涼鞋;
6、工服清洗標準:
1)冬季工服每周至少清洗一次;夏季工服上衣需每天清洗,褲裝/裙裝至少2天清洗一次;
2)清洗時需對工服上的污漬、油漬、墨漬等各類痕跡整理干凈并熨燙整齊,穿著時不得有明顯褶皺痕跡;
7、員工不得隨意改動工服的樣式和穿著方法;工服應保持干凈、整齊、無破損,不得卷起褲腳。
8、試用期員工應自行添置工裝相近的服裝;
9、在崗員工上班時間的著裝情況是個人的考評內容之一,對不按規定使用及維護工裝的,將在考評記錄中備注。著裝不合格者經指正后仍不改正者的,將予以警告、記過直至取消上崗資格的處分;
10、換季時間:夏裝,5月1日至10月15日;冬裝,10月16日至4月30日,特殊情況由行政人事部根據天氣情況統一通知。
四、工服報損、折損管理規定
1、員工工服由個人妥善保管。如發現丟失、被盜,要立即報告行政人事部,及時辦理補領手續,同時按照工服折舊規定予以賠償。
2、工服在使用期限內,確因工裝使用時間過長導致嚴重破損,影響著裝效果、整體形象的,其個人可以按正常程序提出申請要補做工服,由所在部門出具證明,寫明事情經過,部門經理簽字報公司領導批準后重新定制或更換,費用由公司承擔;
3、非工作原因損壞工服造成提前報廢的,員工須按工服折舊規定予以賠償,并由行政人事部統一補做制服或更換工服。
4、對折舊、替換以及員工離職回收后的工服由部門匯總后上交行政人事部統一進行處理;
1)對折舊年限已到以及破損嚴重的工服行政人事部將進行報廢處理;
2)對保存較為完好,成色較新的`工服則由新入職員工接替使用,所交押金根據工服折舊率重新核算;
五、工服折舊
1、工服丟失或發生非工作原因破損報廢時,員工按以下規定進行折舊賠償:工服在使用年限不滿3個月的,按原價的100%賠償;
2、工服在使用年限滿3個月不滿6個月的,按原價的70%賠償;
3、工服在使用年限滿6個月不滿12個月的,按原價的40%賠償;
4、工服在使用年限12個月(含)以上的(包括使用年限延長期),不用賠償。
六、工服監督檢查
1、各部門負責人應認真執行、督促屬下員工遵守本規定。
2、工作時間不著工作服者,一次罰款30元。
3、工作時間未佩戴胸牌者,一次罰款10元。
4、各部門在一個月內員工違反本規定累計超過5人次的,該部門負責人罰款100元。
5、罰款直接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七、本規定由各部門具體負責實施,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監督、檢查及執行;
統領娛樂行政人事部
二〇xx年八月十日
工裝管理制度4
1、目的和目標
1.1目的
對設備、工裝進行維護、保養及使用管理等活動進行控制,確保設備、工裝處于完好狀態,并滿足工藝技術、產品質量的要求,
1.2目標
設備、工裝完好率100%、事故出現率為0,關鍵設備、工裝的cmk≥1.67。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本公司的設備/工裝的選型(設計)、外購、加工(外協加工)進廠驗收、安裝、調試、移交、日常維護與保養、預防/預測性維修、封存、報廢及其備件的管理控制。
3、引用標準與術語
3.1引用標準
本程序采用gb/t18305-20xx(idtiso/ts16949:20xx)、gb/t19001-20xx(idtiso9001:20xx)確立的術語和定義。
3.2應急計劃:組織制定的書面文件,確保在如公用設施中斷、勞動力短缺,關鍵設備故障和使用中退貨等緊急情況下滿足顧客要求。
3.3“四大標準”:維修技術標準、設備點檢標準、給油脂標準、維修作業標準
4、過程指標
設備綜合利用率=設備實際利用時間/需要利用時間×100%
監控部門:生產部
監控頻度:每半年一次
5、職責
5.1技術部負責提出設備、工裝的技術要求或設計;進行設備的選型、選點,并組織設備、工裝的進廠安裝、調試、驗收,負責建立、健全設備、工裝的檔案、資料;負責維修計劃的編制并組織實施。
5.2采購部負責采購、外委制造;
5.3設備、工裝的使用部門負責本部門范圍內設備、工裝的日常維護與保養;
5.5綜合部行政辦公室負責設備使用人員的培訓工作。
6、工作程序
6.1設備、工裝需求策劃
6.1.1新產品、過程所用檢測器具的策劃:apqp小組根掘《工廠、設施、設備策劃控制程序》及《先期質量策劃過程控制程序》的要求對所需的設備、工裝進行策劃,提出《設備、工裝需求清單》;
6.1.2已有過程、產品所增加設備工裝的策劃:過程評估小組、使用部門根扔:過程改進及產量要求,對所需的設備、工裝進行策劃,填寫《設備、工裝需求清單》。
6.2選型、采購
6.2.1采購部收集適合5.1.2所述要求的設備的相關信息及資料,提交技術部、生產部;
6.2.2生產部組織技術部、使用部門、財務部、采購部根據采購部提供的信息、資料進行選型、選點,并制定驗收標準和驗收方式;
6.2.3生產部根據選型結果填寫《設備請購單》,經主管副總審孩、總經理批準后交采購部,采購部負責與廠商簽訂合同采購進而進行采購。
6.3設備、工裝的安裝、調試、驗收
6.3.1設備或外委加工工裝到廠后,采購部及時通知綜合部部,并將設備放在指定地點;
6.3.2設備的開箱:由綜合部會同使用部門、采購部共同開箱驗收,按裝箱單逐一驗收清點,檢查合格證、說明書、零配件、專用工具等是否齊全,檢查設備在運輸過程中是否完好,填寫《設備進廠開箱驗收單》,嚴禁擅自開箱。設備的附件、專用工具由使用部門保管;備件、易損件由綜合部移交倉庫統一保管,技術資料、說明書原件由綜合部行政辦公室負責歸檔。開箱過程所發現的問題由采購部及時與廠商聯系解決;
6.3.3設備的安裝:技術部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內部安裝或聯系外單位安裝:如合同規定由廠商安裝的按合同執行;
6.3.4驗收:安裝后,綜合部組織技術部、質保部、采購部、使用部門嚴格按照說明書及制定的'驗收標準和驗收方式進行清洗、檢查、調試、空運轉、負荷實驗、試生產、精度檢驗等技術狀況的檢查與驗收,填寫《設備調試記錄》,合格后填寫《設備安裝竣工驗收證明書》交付設備使用部門;
6.3.5已驗收為不合格的設備、工裝,一律不得驗收、移交生產,并由主管副總經理組織有關部門,對不合格的設備、工裝做出處理意見,對于價值超萬元以上的設備、工裝,應形成報告,報總經理;
6.3.6對本公司內自制的設備、工裝,綜合部根據使用技術要求負責設計,并以各級責任簽字批準后,交生產部組織加工制造;加工完成后,由技術部參照6.3.4組織驗收,逐項檢定,驗收合格后,交付使用部門試用,并報綜合部行政辦公室備案。
6.4作業指導書編制與培訓
6.4.1技術部對每臺設備編制設備操作指導書(作業指導書),確定設備的操作、設定、保及及預測性維護方法;
6.4.2綜合部行政辦公室組織對設備操作人員的進行培訓。
6.5設備、工裝使用、維護(修)、保養
6.5.1設備、工裝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或有相關專業知識,經考核合格后,取得設備操作證,方能上崗操作;
6.5.2設備(含工裝)操作人員要嚴格按照設備說明書及操作指導書的要求,對設備進行操作、維護、保養,同時在《設備點檢表》上做好記錄;
6.5.3對關鍵設備(工裝)實行定人、定機操作、維護及保養。各使用部門按行政辦公室的規定進行預測性維護保養;
6.5.4技術部在每季度第三個月的上旬編制全公司設備大檢查計劃,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會同各部門領導進行檢查,同時做好相應的記錄;
6.5.5技術部于每年1月編制下一年度的設備檢修計劃。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下發;
6.5.6技術部根據年度設備檢修計劃、設備運行情況、日常檢查中的問題及設備的維修記錄,在每月18日前編制下月的《設備、工裝預檢修計劃》,經生產部協調后,由維修人員按計劃執行,并在《設備、工裝維修保養記錄》上記錄。
6.6設備、工裝封存管理
6.6.1凡列為封存的設備、工裝,由使用部門填寫《設備、工裝啟用、封存審批單》,經生產部審核(行政辦公室備案),報主管副總審批后執行。
經批準封存的設備、工裝,由使用部門就地封存,并負責日常的維護和保管工作,行政辦公室列入大檢查計劃進行檢查;
6.6.2經封存的設備、工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私自啟用,未經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將封存設備、工裝上的配件拆件使用。
6.6.3當需要啟用封存設備、工裝時,由使用部門申請,經生產部審核,報主管副總審批準。設備啟封時,由使用部門配合技術部進行清洗、除油、試運行,證明性能良好后,方可交付使用;行政辦公室負責通知財務部提取資產折舊。
6.7.1符合報廢條件的設備、工裝,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由技術部會同財務部、生產部及有關人員進行技術鑒定,作出報告,填寫《設備報廢審批單》報主管副總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報廢。技術部及時將《設備報廢審批單》轉交給財務部;
6.7.2經批準報廢的設備、工裝,需要更換、更新,或按技術方案需增購的設備按6.1執行。
6.8設備、工裝的事故及處理
6.8.1設備、工裝因非正常損壞造成停產或嚴重影響使用效能的均為設備事故。事故發生后,操作者應立即停止作業,報告部門負責人;
6.8.2一般事故由使用部門組織進行事故分析,采取糾正措施,并填寫《設備事故報告單》,將分析處理結果報綜合部;
6.8.3重大事故,使用部門應立即報綜合部,并保護現場,技術部與使用部門處同進行事故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做出糾正和預防措施及處理意見,報主管副總經理。
6.9設備的日常維修
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故障,操作者應立即通知設備維修人員(以電話或口頭方式),設備維修人員接到通知后應立即組織維修,設備所在班組的班組長應填寫《設備維修申請單》,主管審批后,交維修人員進行維修,維修結束且設備正常運轉后,方可正常使用
6.10備件、易損件管理
6.10.1技術部根據設備的特性和使用條件,編制《備件、易損件清單》,確定最低庫存量,將清單交庫房;
6.10.2庫房管理備件和易損件,當庫存量少于最低庫指標時,提出采購計劃交采購部采購。
6.11設備、工裝的標識
6.11.1設備、工裝在驗收正式交付生產使用部門后,技術部負責進行分類編號,填寫《設備臺賬》、《工裝模具臺帳》,標出重點、一般設備,作為設備數量及變化情況的總臺賬;
6.11.2制定設備(工裝)統一編號標牌,并固定在商標附近的明顯處,對重點設備還應有“重點”字樣;
6.11.3設備(工裝)臺賬及標牌,不得涂改或丟失,設備(工裝)統一編號不得重復、挪換或交替;
6.11.4對工裝及工具,應按圖紙要求給予編號標識,并根據實際所處情況予以狀態標識(在用、維修、報廢)。
6.12設備資料
6.12.1設備的備件及圖紙的管理
按《文件和資料控制程序》執行
6.12.2設備技術資料及檔案的管理
按《文件和資料控制程序》執行
7、相關的文件和記錄
7.1相關的文件
7.1.1設備、工裝管理制度7.1.2工裝計劃保養規定
7.1.3新設計工裝驗證制度7.1.4設備、工裝事故管理條例
7.2相關的記錄
7.2.1設備、工裝需求清單7.2.2設備、工裝請購單
7.2.3設備、工裝進廠驗收單7.2.4設備安裝竣工驗收證明書
7.2.5設備、工裝調試記錄7.2.6備件、易損件清單
7.2.7設備臺帳7.2.8工裝模具臺帳
7.2.9特殊、重點、一般設備明細表
7.2.10閑置設備臺帳
7.2.11設備點檢表7.2.12設備定期檢查記錄表
7.2.13設備故障分析處理單7.2.14設備能力調查記錄
7.2.15設備能力測定原始記錄7.2.16預測、預防性維護保養計劃
7.2.17設備故障登記臺帳7.2.18設備故障統計分析
7.2.19設備、工裝啟用、封存審批單
7.2.20設備、工裝維修保養記錄7.2.21設備報廢審批單
7.2.22設備事故報告單7.2.23設備維修申請單
7.2.24工裝更改申請單7.2.25工裝狀況卡
工裝管理制度5
為規范公司工裝的管理,提高員工素質和公司整體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工裝的定制、發放、領用及折舊標準,著裝要求等
第二條 行政辦公室負責公司工裝的歸口管理,包括發放及折舊標準、工裝的購買及驗收、領用核簽、檢查考核等工作
第三條 工裝的發放標準
1、公司的工裝包括秋裝和夏裝。
2、公司人員發放工裝秋、夏裝各兩套。
3、新員工進入公司七天后發工裝和工牌。
4、舊的工裝采取免費優先使用。
第四條 工裝的定制及領用
1、 工裝使用年限:(秋、夏)工作服各兩年。兩年內實行秋裝公司統一回收,兩年后的回收屬自點工裝,并根據員工進出情況和庫存情況,及時進行定制申購,備足數量以便自愿行為。
2、 行政部要定期盤存使用;并根據使用年限、季節變化及時組織更換。
3、 行政部后勤要本著貨比三家的原則選擇好定制廠家,在定制前應簽訂合同(或協議),明確數量、材質、尺寸規格、交期、價格、發票稅點、驗收標準、商標使用規范以及其它定制要求等。工裝做好到公司時由辦公室組織進行驗收工作,合格后交由后勤保管。
4、 辦公室依照各部門員工事先自行申報的衣服尺寸,通知各部門統一到行中國.鄭州小香驢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政部后勤倉庫領取,倉管員按辦公室的要求如數發放。
第五條 工裝的折舊標準
1、 員工的夏裝工作服實行免費使用,秋裝工裝收取折舊費用。
2、 員工自動離職的應全額收取工裝費用;正常辭職流程辦理的.員工按在公司工作時間長短收取相應的折舊費。
3、員工在辭職辦手續時其工裝應事先洗干凈疊好再退還給倉管員,倉管員視工裝新舊情況進行分類保管,以便下次優先發放使用。
4、員工服裝在規定使用期限內因丟失、損壞等原因造成無法穿著上班的,可由本人直接向辦公室申請購買,經審批后方可到后勤倉庫領取工作服,其費用從工資中扣除,工牌20元/個。若屬故意損壞的除加價賠償外,還將視情節嚴重情況進行處理。
5、員工因崗位或工作特殊性需增發秋、夏裝的,可由員工所在部門申請,經辦公室審批后由后勤倉庫發放,并要做好相關登記工作。
第六條 折舊標準
1、工作未滿六個月離職者,收取工裝成本的100%費用;
2、工作六個月以上十二個月以下離職者,收取工裝成本的60%費用;
3、工作滿十二個月以上離職者,不收取任何工裝費用。
4、申請自購秋裝套裝的員工,工作滿半年憑票據公司最多補助300元。
第七條 處罰措施
1、員工未按要求穿著工裝,按照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2、員工人為損壞、丟失工裝(洗滌、保存方法不當),原價補換;
3、員工穿著工裝和儀容儀表的情況,將作為個人績效考核的依據之一。
工裝管理制度6
第一條用化學方法從事生產的各種工藝裝置及相關設備的大修、拆除和開車等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二條裝置大修、拆除和開車須有專人負責,制定專題方案,方案中應有具體的職業安全衛生防范保障措施內容。
第三條對大修、拆除和開車的裝置要進行危害識別、風險評價和實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對一些重大項目,須制訂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措施、掃線方案、盲板位置、網絡進度等),并應做到“五定”,即定施工方案、定作業人員、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質量、定網絡進度。
第四條參加裝置大修、拆除和開車的工程施工單位,應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證書,須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五條在辦理項目委托手續和簽訂工程施工合同時,須交待安全措施和簽訂安全協議書。
第六條參加裝置大修、拆除和開車人員,須進行同作業內容相關的安全教育。凡二人以上作業,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特種作業人員應按國家規定,持證上崗。
第七條工程施工前,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技術措施”,向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安全交底記錄。具體項目交底時,須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作業前,應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確認。
第八條裝置交付大修、拆除和開車前,應組織各職能部門、相關單位進行裝置交付安全確認,在確認安全的條件下方可把裝置交付給作業單位施工和組織開車。
第九條裝置大修、拆除和開車等各項目作業,須嚴格執行操作票或作業許可證(包括進出料、停開泵、加拆盲板和施工、檢修、動火、用電、動土、高處作業、進塔入罐、射線、探傷等票證)制度和相應的安全技術規范。各企業須制定適用于本單位的作業規定和相應的票證,明確各作業、簽發人員的職責及票證的有效性,各施工操作人員須持票證才能作業。
第十條裝置大修、拆除和開車前,須切斷進出裝置物料,并應退出裝置區。
1、不允許任意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物料。
2、不得向大氣或加熱爐等設備容器中排放可燃、爆炸性氣體。
3、易燃、易爆、有毒介質排放要嚴格執行國家工業衛生標準。
4、具有制冷特性介質的設備容器管線等設施,停工時要先退干凈物料再泄壓,防止產生低溫損壞設備。
第十一條裝置大修、拆除和開車前,須進行吹掃、清洗、置換合格。
1、設備容器和管道的吹掃、清洗、置換要指定專人負責。
2、凡含有可燃、有毒、腐蝕性介質的設備、容器、管道應進行徹底的吹掃、置換,使內部不含有殘渣和余氣,取樣分析結果應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3、過程中,應將各設備與管線上的閥全部打開,保證蒸汽、氮氣和水等介質的壓力和蒸塔、蒸罐時間,防止短路,確保不留死角。
4、吹掃置換及開車過程中,應禁止明火作業及車輛通行,以確保安全。
5、吹掃前應關閉液面計、壓力表、壓力變送器、安全閥,關嚴機泵的前后截止閥及放空閥,防止雜質吹入泵體。應將換熱器內的存水放盡,以防水擊損壞設備。
6、要做到不流、不爆、不燃、不中毒、不水擊,確保吹掃、置換質量。
第十二條盲板的加、拆管理。
1、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統一管理。
2、須按大修、拆除和開車方案中的盲板流程圖,執行加、拆盲板作業。
3、加、拆盲板要編號登記,防止漏堵漏拆。
4、盲板的厚度必須符合工藝壓力等級的要求。
5、與運行的設備、管道及系統相連處,須加盲板隔離,并做好明顯標識。
6、對槽、罐、塔、釜、管線等設備容器內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的,其出入口或與設備連接處應加裝盲板,并掛上警示牌。
第十三條凡需大修、拆除和開車前的設備、容器、管道,必須達到動火條件,以保證施工安全。
1、動火管理實行動火作業許可證制度,動火作業必須持有效的動火作業許可證。
2、凡在含有可燃介質的的設備容器、管道上動火,應首先切斷物料來源加堵盲板,經吹掃、清洗、置換后打開人孔通風換氣,并經取樣化驗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
3、嚴格執行“三不動火”原則,即沒有經批準有效的動火作業許可證不動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實不動火、沒有動火監護人或動火監護人不在場不動火。
4、動火前應由專人進行檢測分析,并做好記錄。
5、裝置動火現場不得搭設毛竹架、雨布等易燃物,確有需要,須落實相應的保障措施。
6、高處動火作業應采取防止火花飛濺的遮擋措施,應對地溝、閥門井、下水井進行水封處理,對低層的設備、管道、閥門、儀表等應采取遮擋或封閉措施。
7、明火作業周圍必須清除一切可燃物,作業周圍不允許排放可燃液體或可燃氣體。
8、施工現場氧氣瓶、乙炔瓶與明火間距保持10米以上,氧氣瓶與乙炔瓶間距保持5米以上,不得放在烈日下曝曬或接近火源。
第十四條裝置大修、拆除和開車期間各級安全負責人、專(兼)職安全人員必須到裝置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監督。對各個作業環節進行現場檢查確認,使之處于安全受控狀態。
第十五條動火、用電、動土、高處作業、進塔入罐、射線探傷等各類作業監護人,必須履行安全職責,認真監護,對作業和完工現場進行全面檢查(如:消滅火種、切斷電源、清理障礙等)。
第十六條進入裝置現場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嚴禁攜帶煙火。
第十七條各作業人員須達到“三懂三會一能”:懂本作業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火災的撲救方法,懂火災的預防措施;會正確報警,會使用現有的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能正確使用現有的防護器具和急救器具。
第十八條須對施工作業所用工機具、防護用品(腳手架、跳板、繩索、葫蘆、行車、安全行燈、行燈變壓器、電焊機、絕緣鞋、絕緣手套、驗電筆、防毒面具、防塵用品、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消防器材等)安全可靠性進行檢查、確認。
第十九條裝置交付大修、拆除前,必須對裝置內電纜溝做出明顯標志,禁止載重車輛及吊車通行及停放。
第二十條大修、拆除裝置現場下水井、地漏、明溝的清洗、封閉,必須做到“三定”(定人、定時、定點)檢查。下水井井蓋必須嚴密封閉,泵溝等應建立并保持有效的水封。
第二十一條大修期間,對裝置現場固定式(可燃氣、h2s、co、nh3及其它有毒有害氣體等)報警儀探頭,要進行妥善保護。
第二十二條對存有易燃、易爆物料容器、設備、管線等施工作業時,須使用防爆(如:木、銅質等無火花)工具,嚴禁用鐵器敲擊、碰撞。
第二十三條對遇空氣、水易自燃、自爆的物質,如白磷、烷基鋁、硫化亞鐵、金屬鈉或鉀等活潑金屬及其合金和一些觸媒、催化劑、吸附劑等,要制定相應的防范對策和措施。
第二十四條打開設備人孔時,應使其內部溫度、壓力降到安全條件以下,并從上而下依次打開。在打開底部人孔時,應先打開最底部放料排渣閥門,待確認內部沒有殘存物料時方可進行作業,警惕有堵塞現象。人孔蓋在松動之前,嚴禁把螺絲全部拆開。在拆卸設備之前,須經相關人員檢查、確認,對所存醇、苯、稀烴、油氣、風、水確實處理干凈后,才允許拆開,以防殘壓傷人。
第二十五條禁止使用汽油或揮發性溶劑洗刷機、配件、車輛和洗手、洗工作服。嚴禁將可燃污液、有毒有害物質排入下水道、明溝和地面。
第二十六條對損壞、拆除的欄桿、平臺處,須加臨時防護措施,施工完后應恢復原樣。
第二十七條起重、吊裝作業,須按安全技術規范嚴格執行。
1、載重車輛、25噸以上吊車進入現場,原則上只允許停在檢修道上,嚴禁壓壞地下設施和堵塞消防通道。
2、對立體交叉作業、大型吊車作業現場,施工單位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方案。
3、嚴禁用生產設備、管道、構架及生產性構筑物做起重吊裝錨點,與其它設備、容器、管道、閥門、電線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以免造成碰撞、損壞。
第二十八條要保證漏電開關、電纜、用電器具完好。
1、臨時用電的配電器必須加裝漏電保護器,其漏電保護的動作電流和動作時間必須滿足上下級配合要求。
2、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3、臨時用電的.單相和混用線路應采用五線制,不超負荷使用。
4、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箱、盤要有防雨措施。用電線的裝、拆必須由電工負責作業。
5、放置在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箱應掛設“已送電”、“已停電”標志牌。
6、電焊機接線要規范,電焊把線就近搭接在焊件上,把線及二次線絕緣必須完好,不得將裸露地線搭接在裝置、設備的框架上,不得穿過下水或在運行設備(管線)上搭接焊把線。
第二十九條臨時用電線路架空布線時,不得采用裸線,架空高度在裝置區內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橫穿道路時要有可靠的保護措施,嚴禁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臨時用電線路,嚴禁用金屬絲梆扎,臨時用電的電纜橫穿馬路路面的保護管應采取固定措施。
第三十條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罐、槽等金屬設備內作業的臨時照明燈電壓不得超過12v,嚴禁使用碘鎢燈。
第三十一條腳手架材料和腳手架搭設須符合規范要求,經施工單位檢查驗收合格并掛有準許使用的標識牌后,方可使用。在雨雪天腳手架作業時應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第三十二條高處作業人員應系用與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安全帶,安全帶應系掛在施工作業上方的牢固構件上,安全帶應高掛(系)低用。
第三十三條禁止高空拋物件、工具和雜物,工機具、材料、自行車和工業垃圾等物品要按指定地點擺放。
第三十四條檢修現場設備拆卸后敞開的管口應嚴防異物落入,要有嚴密牢固的封堵安全措施。
第三十五條遇有異常情況,如物料泄漏、設施損壞等,應停止一切施工作業,并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第三十六條進入裝置施工作業的機動車輛和施工機械,必須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特別通行證),車輛安全阻火設施齊全,符合國家標準,按指定路線限速行駛,按指定位置停放。
第三十七條裝置開車前,應組織有關職能部門、相關單位進行開車前的檢查確認。各開車單位生產安全負責人按開車方案組織全面檢查,并做好系統開車各項安全準備工作。
1、所有項目已完工,尾項和存在問題已落實整改完畢,并已得到驗證。
2、對崗位人員進行上崗培訓、交底工作,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3、裝置內通信、通道、通風、梯子、平臺欄桿、照明和消防器具等一切安全和勞動保護設施已處于備用、完好狀態。
4、安全閥、壓力表、報警儀和靜電接地、連接件及靜電消除器等設備安全附件完好、進入投用狀態。
5、裝置吹掃置換、貫通、試壓、試漏和氣密性試驗要合格,安全裝置調試復位,機、泵等傳動設備須完成單機試運,每一步驟都應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未經過試壓、驗收的設備、管道、儀表等不能投入生產,以確保設備安全投運。
6、確認各塔、容器的人孔封閉和隔離盲板拆裝、單向閥的方向正確。催化劑、吸附劑等裝填完畢。
7、凡需要投用的設備、容器、管道,必須達到安全使用條件,各銘牌證件齊全。
8、進料前,確認水、汽、風、電進裝置,投用所有儀表、流程圖及控制點進行核對,對現場所有控制閥進行開關信號確認,保證所有控制閥均反應正常。
9、現場下水井、地漏、明溝必須保持通暢,并做到定人、定時、定點檢查。明溝、平臺、設備、管線外表的油污、物料必須沖洗干凈,避免開車過程中出現意外。
10、保持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暢通,不得在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堆放物品、擺放施工機具等,所有障礙物已清理。
11、改工藝流程引介質必須經操作員、班長、裝置技術人員三級確認。
12、開車場地嚴禁存放爆炸物,從嚴控制危險化學品和有毒有害物資的貯存,遇有緊急排放、泄漏、事故處理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
第三十八條裝置開車后,按開車方案進出裝置物料。接受易燃易爆物料的密閉設備和管道,在接受物料前必須按工藝要求進行置換,分析確認確認合格后,方可再引開車介質。
第三十九條接受物料時應緩慢進行,注意排凝,防止出現沖擊或水擊現象。接受蒸汽時要先預熱、放水,逐漸升溫升壓。
第四十條引易燃易爆物料時,嚴格控制動火作業、車輛通行。
第四十一條裝置開車應做到不跑、不冒、不竄、不漏,不隨地排放余氣、殘渣和化學品。垃圾廢物料等應集中堆放、處理。
第四十二條裝置內部設備檢修、拆除,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工裝管理制度7
公司各部門:
為了樹立公司良好的整體形象,展現員工精神風貌,宣揚企業文化,
規范員工統一著裝,增強管理力度,現特對公司工作服的領用、著裝和日常管理做出以下規定:
第一條
工裝配制說明
1、員工試工期滿后,可到綜合辦公室領取工作牌、工作裝,并做好登記記錄。
2、綜合辦公室建立工作服管理臺帳,應可明確追溯各部門人員領用時間、領用型號、領用數量等相關信息。
3、工作服預計使用期限為三年,在使用期限內如因人為損壞、丟失、污染再領,將承擔工作服的采購費用。
4、費用:所有員工的工作服均由公司統一采購,服裝費用先由公司墊付、后從員工工資中扣除。所購買服裝的服裝費用公司將按規定比例返還。
5、離職(辭退)收取服裝費用時,按服裝的實際費用計算。
(1)自工裝發放之日起,工作滿兩年以上者,辭職(辭退)時,不收取服裝費用。
(2)自工裝發放之日起,工作滿一年以上兩年以下者,辭職時,收取服裝70%費用;被辭退時,收取服裝
50%費用。
(3)自工裝發放之日起,工作不滿一年者,辭職時,收取服裝100%費用;被辭退時,收取服裝
70%費用。
第二條
著裝工作服的要求
1、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按照公司要求,根據不同季節統一著工作服。
2、辦公室工作人員上班時間著裝不嚴格要求,但著裝要大方得體。
3、在參加公司統一組織的活動時,如表彰大會、員工大會、培訓、公司慶典等其它集體活動時全體員工必須著工作服。
4、公司的'工作服代表著公司的企業形象,員工穿著的工作服必須整潔、干凈、無異味。
5、男員工在穿夏秋裝工作服時,原則上統一將上衣底邊放置到褲腰邊里,保持工作服的大方體得。
6、工作時間必須佩戴公司統一發放的工作牌,并佩戴在左胸前適當位置。
第三條
日常檢查及管理
1、各部門經理及組長日常對員工穿工作服的情況進行檢查,行政綜合部負責對員工工作服的穿著進行監督和管理。
2、若發現員工沒有按公司要求穿工作服、佩戴胸卡,每發現一次扣款50元,并責令其改正,每月三次以上者公司將作辭退處理。
3、部門經理及組長應對所屬員工穿工作服的情況進行檢查、記錄,凡發現有員工每月有三次以上沒有穿工作服者,相關部門經理及組長將負連帶責任,處以50元以上罰款。
4、工作服在該員工離職時必須收回,若沒有上交的員工,公司將從工資中扣除服裝費用(按實際價格扣除)。
以上規定從簽發之日起原規定不再執行。
xxx
20xx年xx月xx日
工裝管理制度8
為了加強酒店工服管理工作,確保酒店員工按規定要求著裝上崗,以整潔的儀表儀容為賓客提供優質服務,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根據標準化要求,經行政人事部研究決定,特制訂本酒店員工工服管理制度。
一、工服配裝
1、前臺配裝
冬季:藍黑西裝,白襯衣,小黑跟皮鞋(不準穿亮色鞋和休閑鞋)
夏季:t恤和黑藍色一步裙,小跟黑皮鞋,頭花。
2、工程保安:上衣黑藍色夾克,黑藍色褲子。
3、客房服務員冬季:米黃色上衣和深色褲子,小黑布鞋,頭花。
夏季:t恤休閑褲,小黑布鞋,頭花。
二、冬裝管理
1、新入職的員工如無合體的工服,自行準備,等試用期過后,將由單位配裝。
2、客房、工程、保安員工入職時到酒店領取各崗位統一制服,領用時工服如是舊的,員工離職時交回,如損壞或丟失,則按照工服折舊價格進行賠償。工裝發放時如果是酒店新購置的,在酒店工作滿一年,則工裝歸個人所有。如不滿一年,將會在離職時工資中扣除。
3、前臺、管理人員須需進行量體裁衣,工服由酒店統一配發。員工在入職后每月在工資中扣除100元,扣完為止。如員在離職時,工作滿一年,則工裝歸個人所有,酒店退還員工工裝費用。如員工未做滿一年,離職時工裝自己帶走,酒店不承擔費用。
4、所有員工在進入工作崗位時必須按要求著裝。
二、夏裝管理
所有員工在夏裝發放起之日,做滿三月后,工裝將歸個人所有,酒店承擔該費用。如未滿三個月離職個人將承擔該工裝費用。
工裝管理制度9
1范圍
本標準明確了xx公司綜合統計工作的管理職責、管理內容、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于xx公司綜合統計工作的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1983年12月8日
3管理職責
3.1公司生產技術部技術管理負責協調組織公司的統計盤點與核算工作;負責制定公司綜合統計管理規定及報表制度;負責制定各項消耗定額及技術經濟指標的核算方法,對各裝置的執行情況負有指導、監督、檢查與考核的管理責任;負責公司盤點數據的審核和匯總,對公司統計數據的準確負責;負責公司統計信息的發布;負責組織完成各級統計機構下達的各項統計工作;負責對各裝置盤點數據的質量進行檢查與考核。
3.2各裝置專兼職統計員負責協調組織所在裝置的統計盤點與核算工作;負責按規定完成“日對量、月盤點”數據的錄入與匯總;負責填報所在裝置各種統計報表制度;負責按規定完成所在裝置統計盤點報表的審核與統計核算工作,對數據的`真實、準確負責。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盤點時間與核算頻次
4.1.1公司統一盤點時點為早8:00時;統計核算為月核算,每月第一天對上月進行月核算。月核算原則上逢節假日不順延。如有特殊情況,按公司的具體規定執行。
4.1.2月核算:各裝置應于核算當日14:00時前完成基礎數據錄入及收付雙方的對量確認工作,生產技術部技術管理應于核算隔日17:00時前完成公司全部盤點數據的錄入情況檢查與匯總并封帳。
4.2盤點內容
4.2.1各生產裝置:原料、燃料、動力能源(水、電、蒸汽、工業風、氮氣、天然氣)和水處理劑、助劑的接收量及加工消耗量;產品、協議品、副產品、廢品的產量及交付量;原料、燃料、產品、在制品、協議品和水處理劑、助劑的裝置庫存量。
4.2.2化工倉儲部:公司外購原料、燃料、部分水處理劑和助劑的實際進廠數量、入庫數量、出庫數量、結算數量;產品、協議品的實際出廠數量、出庫量、入庫量、結算量;收庫產品的庫存量。
4.2.3生產技術部能源管理:公司與天然氣公司等雙良集團公司外部的特一級計量盤點數據,與集團公司熱電廠等的雙良集團公司內部的一級計量盤點數據。
4.3月核算數據的傳遞與管理
4.3.1各裝置于核算日早8:00時對本裝置所屬儲罐、倉庫中的存貨進行盤點,裝置之間進行收付對量確認后,裝置統計人員應于當日14:00時前將所屬產品流向與罐存以及各類物資的盤點數據錄入完成,并將經報表人及主管領導簽字確認的紙介質統計報表報送生產技術部技術管理作為統計核算的依據存檔。
4.3.2化工倉儲部統計人員要與開票員、計量員、地磅員、市場營運部等進行報告期內外購原料、燃料、水處理劑、助劑接收量的核對,以及報告期內產品、協議品出庫量的核對,確保erp系統出入庫數據的正確性。裝置統計人員應于當日14:00時前將所屬產品流向與罐存以及各類物資《統計盤點臺賬》的盤點數據錄入完成,并將經報表人及主管領導簽字確認的紙介質統計報表報送生產技術部技術管理作為統計核算的依據存檔。
4.3.3生產技術部技術管理綜合統計員應在核算隔日17:00時前完成公司基礎數據的核定與匯總工作;審核儲運裝置的苯、乙烯送苯乙烯裝置的量;審核erp系統盤點期間是否正確;將產品、原料的盤盈、虧量輸入erp系統;檢查erp系統所有入出庫發生單是否審核;檢查統計報表與erp系統數據是否完全一致等工作,并將完整統計報表(包括電子版)報送財務部用于核算數據的核定;同時要做好各類基礎資料的存檔保存工作。
4.3.4生產技術部技術管理綜合統計員應于每月5日前發布公司統計信息快報,按照各級統計機構的要求完成各類統計報表的上報。
4.3.5公司各部門對有關統計數據負有保密責任,無權擅自對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無權對公司外提供任何統計數據,公司各專業部門可代表公司對外提供的統計數據,必須經生產技術部技術管理審核有關指標并簽字、存檔后,方可報出,確保全公司報出統計數據在同一基準下數據一致。
4.4調整維護
4.4.1為保證統計數據的真實與完整,如有裝置存在產品的增加,物料走向改變,成本核算變更,技術指標算法變更等情況,相關部門要在實施前10天報知生產技術部技術管理。生產技術部技術管理綜合統計員要在實施前協調變更相關盤點核算報表的調整工作。
4.4.2任何人員不得擅自進行統計盤點報表制度的調整和更改,如需要調整,要提前與生產技術部技術管理綜合統計員進行溝通協商,保證同步調整。
5檢查與考核
5.1生產技術部技術管理負責公司統計工作的檢查與考核工作。
5.2考核標準
5.2.1裝置統計工作責任人不明確,追究裝置主管責任。
5.2.2裝置基礎資料保存不完整--票據、記錄不全、無責任人簽字等,追究裝置主管責任。
5.2.3統計報表遲報、漏報、改報或錯報并對公司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罰。
工裝管理制度10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電氣管理部門的職責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全廠電氣運行管理。
2.管理職責
電氣管理部門根據區域劃分負責各自區域電氣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確保電氣設備的安全運行。
3.管理內容與要求
3.1.值班人員的交接班制度
3.1.1.交接班制度是銜接生產,了解情況,保證連續不斷安全經濟運行的一項重要制度。運行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本制度。
3.1.2.接班人員上班前不得喝酒,交班人員如發現接班人員有醉酒者拒絕交班,并向有關領導報告。
3.1.3.接班人員應提前十五分鐘到達現場,查看運行日志,及專用記錄,全面了解設備的運行情況和檢修情況,系統運行方式,檢查試驗信號裝置,并按職責劃分詳細檢查設備,檢查后向當班值班長匯報情況。
3.1.4.交班人員應在交班前一小時做好交班準備工作,包括設備,記錄工作票,文明衛生工作等。
3.1.5.處理事故或進行重大操作時不得進行交接班,但接班人員應在當班值班長統一指揮下協助工作,等處理事故或操作告一段落,雙方值班長同意后進行交接班。
3.1.6.交接班中發現的問題,接班者應及時提出,凡能迅速處理好的,交班人員應立即處理好,如在短時間內不能處理好的經雙方班長協調處理方法后,可進行交接班,但需將情況詳細記錄在運行日志上,并向值班長匯報。
3.1.7.正點辦理交接班手續,值班長在運行日志上簽名后正式接班,交班人員在未辦完交班手續前不得私自離開崗位,如接班人員末按時間到場,交班人員應及時向專責工程師匯報,并繼續值班直到有人接替為止,延時交班時,交接班手續不得從簡。
3.2.交接班的主要內容如下
3.2.1.本所運行方式及與本所有關的系統運行方式
3.2.2.負荷及其變化情況。
3.2.3.設備異常、事故處理和缺陷處理情況
3.2.4.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運行及變更情況。
3.2.5.倒閘操作及尚未進行的操作命令
3.2.6.設備檢修和試驗情況,包括工作進度,安全措施的執行,使用臨時接地線的組數和編號,工作票的交接,設備交接、驗收情況
3.2.7.各種記錄和統計報表
3.2.8.文明生產及其他情況
3.3.設備巡視制度
3.3.1.巡回檢查制度是貫徹預防為主的精神,及時發現和消除設備缺陷,將事故消除于萌芽狀態的根本措施。
3.3.2.巡檢人員必須按規定的巡檢時間,對設備進行詳細的檢查。巡檢時應攜帶必要的工具和用具,如電筒,聽棒和其它檢測工具。根據設備運行特點采用看,聽,嗅,摸等方法,但必須執行安全規程,注意設備和人身安全。
3.3.3.檢查重點應包括:
3.3.3.1.運行方式改變和操作過的設備;
3.3.3.2.檢修試驗中的安全措施;
3.3.3.3.進行消缺后的設備的運行情況;
3.3.3.4.運行參數異常的設備;⑸高負荷生產的設備
3.3.4.在巡回檢查中發現的設備缺陷,凡本班能處理的,應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匯報班長值班長開出缺陷單,通知檢修人員處理,在缺陷消除前,應加強監視。
3.3.5.如在運行中無法處理的缺陷,應報告有關領導,并在運行日志上做好記錄,同時制定防止事態擴大的措施,加強監視。
3.4.變電站培訓制度
3.4.1.變電站生產人中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正式參加值班工作。一般在脫離運行崗位三個月以上者,改變工種后參加值班的人員,也應進行培訓、考試,常用的方法有規程學習、反事故演習,事故預想等。
3.4.2.值班人員應積極堅持努力學習技術業務,通過學習提高技術業務水平,達到熟悉設備、系統;熟悉設備操作和事故處理;熟悉本崗位的規程制度。能分析運行情況,能及時發現和排隊痛掌握一般維修技能。
3.5.運行分析制度
3.5.1.運行分析主要是定期和不定期地對變電站的設備運行工作狀態、運行方式及技術管理狀況進行分析,找出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制定防止事故措施,提高運行質量。
3.5.2.變電站的運行分析工作主要是對變電站設備運行工作狀態進行分析,摸索規律,檢查薄弱環節,從而找出問題發生的各種因素,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將隱患或薄弱環節消滅在萌芽狀態,它是提高變電站運行管理水平的良好方法。
3.5.3.運行分析分為綜合分析、專題分析兩種。
3.5.3.1.綜合分析一般每月一次。主要是分析變電站的接線方式、保護動作情況;設備完好率,兩票合格率;設備事故障礙、異常、重大缺陷、試驗數據、儀表指示、規章制度執行情況;設備運行最大、最小出力,電壓質量,母線電量不平衡率;培訓情況,記錄的填寫、資料的管理,以及文明生產等情況進行分析,找出薄弱環節,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
3.5.3.2.專題運行分析一般是不定期進行。主要針對上述綜合分析中某個問題,進行專門深入的分析。并得出具有結論性的意見,將運行分析的內容結論和解決方法、意見,記入運行分析記錄中,并根據需要,呈報有各部設備管理。
3.6.操作票管理制度
3.6.1.操作票制度是電業生產杜絕誤操作、嚴防操作事故發生的重要措施,電氣專業各級運行人員均嚴格執行操作票制度。
3.6.2.電氣操作票應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要求進行。在執行電氣倒閘操作時應做到:
3.6.2.1.倒閘操作必須根據值班長命令,受令人復誦無誤后執行。倒閘操作人填寫操作票。監護人,值班長審批簽字確認正確無誤后,才能允許執行操作任務。
3.6.2.2.在執行操作前應對照模擬圖。按照操作票內容逐條進行模擬表演。
3.6.2.3.執行操作任務時應嚴格執行唱票、復誦制,唱票和復誦時態度必須嚴肅,口齒清楚,聲音宏亮,做到監護人未發命令操作人不動手,操作過程中不準干其它與操作無關的事情。任何人不得催促,干攏操作人員的操作。
3.6.2.4.監護人要切實執行監護任務,除個別操作項目操作人發生困難時可酌情幫助外,不得代替或連續幫助操作。每操作完全一項,監護人應在編號上畫“√”號。
3.6.2.5.操作項目全部操作完畢后,應在操作票上蓋“已執行”章。并記錄操作終了時間。接地線,接地刀閘編號應在操作票內注明。
3.6.3.操作票應由操作人填寫,嚴禁他人代替。填寫時應字跡清楚,操作任務明確,設備名稱、編號和操作順序正確。
3.7.工作票管理制度
3.7.1.工作票是在生產現場進行檢修,試驗或安裝工作時,為了能保證有安全的工作條件和設備的安全運行,防止發生事故的一項必要的措施。
3.7.2.下列工作人員應負工作的安全責任:
(1)工作票簽發人(2)工作負責人(3)工作許可人
3.7.3.工作票簽發人必須具備檢修和運行的相關資格,由專責工程師或電氣主管擔任。
3.7.4.工作許可人為當值值班長。
3.7.5.工作票簽發人不得兼任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可以填寫工作票,工作許可人不得簽發工作票。
3.7.6.工作票簽發人應對下列事項負責:
3.7.6.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3.7.6.2.工作是否安全。
3.7.6.3.工作票上所填寫的內容能否清楚的表達檢修界限和工作目的,措施是否正確和完善。
3.7.6.4.檢查現場工作是否正確和完善。
3.7.7.工作負責人應對下列事項負責:
3.7.7.1.正確和安全的組織工作,保證任務的完成。
3.7.7.2.負責檢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完備。
3.7.7.3.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事項。
3.7.7.4.檢查工作過程中,工作人員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規程”
3.7.8.工作許可人應對下列事項負責:
3.7.8.1.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內容,設備名稱,設備編號及工作特點是否填寫清楚,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3.7.8.2.檢修設備與運行設備是否確已隔開或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
3.7.8.3.安全措施已正確地執行。
3.7.8.4.負責審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檢修工作是否與批準期限相符合,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3.7.9.工作票人根據工作任務的需要和計劃工作時間,確定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填好工作票,一式二份并按班組編號后交工作票簽發人審核無誤后簽名,由工作負責交工作許可人辦理許可手續。
3.7.10.事故搶修經值班長許可后可不用工作票,但搶修時間預計要超過四小時及夜間搶修工作不能完成延至第二天白班的則仍需工作票。事故必須明確工作負責人,按規定做好安全措施,工作許可人應將搶修內容,工作負責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開始時間,終結時間記入值班記錄本上。
3.7.11.同時有二個以上班組工作時檢修時,可以簽發一張總的工作票,指定一個總的工作領導人,并注明每個班組的工作負責人,總的.工作領導人負責統一辦理工作許可和終結手續,協調各班組的工作,每個工作負責人應對其工作成員及工作范圍的安全負責。
3.7.12.生產現場禁火區進行動火操作,應同時執行明火工作票制度。
3.7.13.凡進行各項計劃性檢修工作的工作票應在開工前一天送交運行。
3.7.14.工作票不得任意涂改,若個別字有改動應有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簽名,但下列內容不得涂改:(1)工作內容(2)設備名稱和編號(3)計劃工作時間(4)設備的開,停狀況。
3.7.15.根據工作票的檢修時間,安全措施內容,由當班值班長布置值班人員,按要求執行,對重要的安全措施,需有人監護。
3.7.16.安全措施全部完畢,當班值班長了解無誤后,可聯系工作負責人辦理開工手續,如因故不能如期開工,需在許可開工時間欄里將許可開工時間填明,并在備注欄里注明原因。如開工時間延期超過當天或在此期間運行方式有所變化影響安全措施時,應重新辦理工作票。
3.7.17.辦理開工手續,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雙方應到現場,工作許可人向工作負責人詳細交待安全措施執行情況及安全注意事項,工作負責人對照工作票檢查無誤后,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名各留一份,作為允許開工的憑證。
3.7.18.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不允許在簽名后單方面變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員如發現檢修人員違反安全規程或任何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應向工作提出改正意見,必要時可暫停終止其檢修工作,并立即向電氣主管報告。
3.7.19.工作間斷時,檢修人員應從工作現場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動工作票仍由工作負責人收執,間斷后繼續工作。無需通過許可人,每日收工應清掃工作地點,開放封閉的道路。并將工作票交回值班員,次日復工時,應得值班員許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負責人必須重新檢查安全措施后方可工作。
3.7.20.工作需延期時,工作負責人應事先向值班長申明工作不能按時完成的理由,同意后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手續只能辦一次,否則需重新辦理工作票。
3.7.21.設備檢修后的試運轉:
3.7.21.1.當設備檢修具備試運轉條件后,檢修人員應清掃現場,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將工作票交給工作許可人要求送電試轉。
3.7.21.2.若使用一張總的工作票,或系統上有兩個檢修班同時工作時,必須會同有關班組工作負責人共同同意后方可進行設備試轉。
3.7.21.3.工作許可人應認真檢查,確認可以試轉后,將有關的安全措施撤除并聯系送電,進行試轉。
3.7.21.4.試轉后應認真驗收,如不合格,需繼續檢修,此時工作許可人應按原來的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工作負責人應重新辦理許可手續,然后,繼續工作。如需改變原工作票的安全措施范圍的應重新簽發工作票。
3.7.22.試運轉合格,工作許可人驗收后,可辦理終結手續。
3.7.22.1.工作負責人應再次全面檢查,并全面清理工作現場,撤離現場。
3.7.22.2.工作負責人向工作許可人和工作票簽發人匯報檢修情況及存在問題,必要時作出書面說明。
3.7.22.3.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雙方簽字,值班長簽字,辦理終結,工作票雙方各保留一份,統一分廠收取保存。
3.7.22.4.工作票由設備技術管理室每月對當月工作票進行統計分析,工作票應保留三個月
工裝管理制度11
制度體系
制度編號:JCXZ002
制度名稱:
工裝管理辦法
淮北市金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工裝管理辦法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樹立金成公司良好的企業形象,增強企業的凝聚力及歸屬感,結合企業實際制定本工裝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本公司全體員工。
細則
第三條
職責
一、行政部負責員工工裝的統一定制、發放、管理及監督。
二、中層管理會議討論制定及修改工裝管理制度,并對重大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
三、各部門負責人帶領本部門員工認真學習并執行本制度。
第四條
工裝式樣標準
一、工裝樣式、顏色、面料及發放的件數由中層會議討論一致后由公司行政部統一定制。
二、本次中層會議通過工裝式樣標準如下:
1、生產車間員工按廠家要求,夏裝2套、秋裝2套。
2、市場、銷售及辦公室工作人員為西裝、領帶(女士為方巾)、黑色皮鞋,襯衣由員工按廠家要求自己購買。
3、冬季每位員工發棉馬甲一件。
4、保安人員為標準保安服,春、夏裝各2套,冬季棉襖一件。
第五條
工裝制作采購
一、工作服由行政部根據季節和員工人數等變化信息,統計填寫采購計劃,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按規定采購。
二、西裝樣式統一,工裝費用從員工換裝后第二月工資中分2次扣除。
第六條
工裝的領用
一、生產車間員工在入職實習期滿一周內,憑車間主任考評合格后,將工裝費用交到財務部,憑服裝押金收據填寫領料單,經行政部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到倉庫領取該季節的工作服2套。
二、換季由行政部按規定統一配發。
三、行政部建立工裝管理臺帳,明確各部門人員領用時間、領用規格、領用數量等相關信息,并注明返還費用時間和使用期滿時間。
第七條
工裝管理
一、由于工裝為個人用品,一旦發出即不再回收,屬員工個人所有。工裝費用標準為:機修服400元,西裝800元,保安制服800元。
二、工裝使用期限為2年,員工使用2年后免費再領,使用期限內如再領工裝的,按服裝標準領用。
三、員工領到服裝滿6個月,在滿6個月的當月返還工裝費用的50%。
四、凡在1年內離職的`員工,須按工裝費用的100%結算;一年以上兩年以內離職的按60%返還工裝費用;二年以上的員工由公司全額承擔,在職員工離職時返還剩余50%的工裝費用。
第八條
著裝及儀容儀表規范
一、公司的工裝代表著公司的形象,員工每天上班和參加公司統一組織的活動時,不允許穿拖鞋、涼鞋。
二、員工穿著的工裝必須整潔、干凈,紐扣齊全并扣好,不得破損,不得卷褲。
三、工作時間員工必須按工牌管理辦法佩戴工牌。
四、員工不得梳染奇異發型、發色,不得使用刺激濃的發膠、發油、發乳等。
五、男員工不得留大鬢角、小胡須;女員工不得濃妝艷抹,不得涂有色的指甲油,不留長指甲。
第九條
日常檢查及管理
各部門主管負責對員工著工裝的情況進行檢查,行政部負責對員工著裝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
第十條
違規處罰
(一)正常上班時間或公司統一安排的活動不按規定穿工裝的,罰款20元。
(二)一月內同一員工兩次不穿,直接上級主管罰款50元。
(三)部門主管不按規定著裝的,罰款50元;部門經理不按規定著裝的,罰款100元。
(四)行政部不按規定例行檢查(早會、6S檢查和下午上班半小時后)或不按規定處罰的,罰款50元。
(五)罰款費用一律交入工會,由財務代管。
附則
第十一條
本制度由行政部編制經中層會議討論通過并解釋。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實施。
工裝管理制度12
本規定適用于中試提取的涉及硫化氫生產(產生)的化工裝置的硫化氫氣體防護的安全技術管理。
第一章生產管理
第一條存在硫化氫危害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中,預防硫化氫中毒的設備、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二條對伴隨有硫化物的生產工藝過程,應從原料硫化鐵含量的分析評估開始,在生產過程中生產環境和作業點的硫化氫濃度分析評估的基礎上,建立硫化氫分布等動態硫化氫分布圖,確定危險作業點和危險區域,制訂相應的生產技術方案及工藝、設備、安全管理措施。
第三條因原料組分變化、工藝流程、裝置改造、操作參數發生變化可能導致硫化氫濃度超過允許含量時,生產、技術、設備和安全管理等主管部門應及時告知有關車間、班組或崗位其變更情況。主要裝置控制室應設置含原料硫或硫化氫含量動態顯示牌。
第四條含硫污水應密閉送入污水氣提等裝置,集中進行處理,禁止排入其他污水系統。對可能含有硫化氫的酸性氣、廢氣應進行集中回收或焚燒處理,禁止將硫化氫氣體直接排入大氣。
保證脫硫裝置的正常運轉,做好設備、管線的密封,嚴禁含硫化氫氣體在作業場所隨意排放。
第五條嚴格執行設備維護保養的規定和要求。對易腐蝕部位,應加強設備、管線的檢測和防腐。對不符合防止硫化氫中毒要求的生產、儲存設施、設備和作業場所應立即采取相應的治理措施。
第六條長期停工和暫不開工的,應進行化學清洗或鈍化處理,降低設備內的硫硫化氫含量,并采取氮氣保護等行之有效的保護措施,防止因長期停工造成裝置嚴重腐蝕和設備損壞。
第七條加快工藝技術和設備的革新改造,對所有含硫化氫介質的采樣、加料、分離、混合和輸送等作業應改為密閉方式,對易腐蝕材質進行升級,從根本上減少硫化氫的危害。
第二章作業過程防護
第八條可能發生硫化氫泄漏的單位應制訂相應的作業過程防護管理規定,并建立定期隱患排查整改制度。
定期對可能存在硫化氫的作業場所進行硫化氫濃度監測、分析評估,并將結果存檔和向作業人員公布。企業的監測儀器及個體防護裝備應由專人管理并建立裝備檔案。
第九條硫化氫濃度超過國家標準或曾發生過硫化氫中毒的作業場所,應作為重點部位,進行監控,并建立監控檢查臺帳。
第十條在可能發生硫化氫中毒的主要出入口應設置醒目的中文危險危害因素告知牌,在作業的場所應設置醒目的中文警示標志。發生源多而集中,影響范圍較大時,按gb2893-20xx規定可在地面用紅或紅黑間隔的斑馬線表示防止人員隨意進入的危險區域,涉及硫化氫的設備、管道上應涂刷提醒人們注意的黃色或黃黑相間的色環。
裝置內應設置風向標,風向標的設置宜采用高點和低點雙點的設置方式,高點設置在裝置最高處,低點設置在人員相對集中的控制室、休息室等區域。
第十一條在可能有硫化氫泄漏的工作場所使用的固定式和便攜式硫化氫監測報警儀,其低位報警點均應設置在10mg/m3,高位報警點均應設置在50mg/m3。
現場需要24小時連續監測硫化氫濃度時,應采用固定式硫化氫監測報警儀。帶有聲光報警功能的顯示報警盤應設置在控制室或操作室,其聲音報警聲應有別于其他工藝連鎖報警,現場硫化氫檢測探頭的數量和位置按照有關設計規范進行布置。
所使用的監測儀器應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可,并按技術規范要求定期由有檢測資質的部門校驗,并將校驗結果記錄備查。硫化氫檢測報警器的安裝率、使用率、完好率應達到100%。
在生產波動、有臭雞蛋樣等異味產生、有不明原因的人員昏倒及在可能存在中毒的部位活動(包括酸性水、瓦斯的逸出部位、排液口、采樣口,儲罐計量,地下敞開式、半敞開式坑、槽、罐、溝等區域)活動時,均應及時檢測。
第十二條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環境為作業人員配備適量適用的防護器材,定期檢查、維護,確保整潔完好,并制定使用管理規定。
當硫化氫濃度低于50mg/m3時可以使用過濾式防毒用具,在硫化氫濃度大于50mg/m3或發生介質泄漏、濃度不明的區域內應使用正壓式呼吸保護器具,供氣裝置的吸風口應置于上風側。裝置有多種型號過濾式防護用具時應在濾毒罐表面注明適用物質。
禁止任何人不佩戴合適的防護器具進入可能發生硫化氫中毒的區域,禁止在有毒區內脫卸防毒用具。
第十三條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在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上崗前和在崗期間要實行安全叮囑,提示安全措施并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使用職業防護設備和用品。
第十四條原則上不應進入工業下水道(井)、污水井、密閉容器,地下敞開式、半敞開式坑、槽、罐、溝等危險場所作業,如需作業時,應按《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進入含硫化氫介質的設備內作業前,應切斷一切物料,采取強制通風、氮氣吹掃、空氣置換、加裝盲板等,直至檢測合格;同時,須佩戴好防毒面具、通訊設備(對講機),系好救護帶(繩),落實好安全防護措施,在有人監護的情況下進行作業,保證整個作業期內始終處于安全受控狀態。現場作業人員應不少于兩名(一人作業,一人監護)。
第十六條在含有硫化氫的儲罐(包括原料儲罐、中間產品和成品儲罐等)及含酸性氣、廢氣瓦斯介質及含硫化氫廢氣的設備上作業時,必需佩戴適用的防護器具,作業時應有人監護。
第十七條硫化氫監測儀器在低位報警點發生報警時,作業人員應檢查泄漏點并準備防護用具。當高位報警點報警時,作業人員應佩戴防護用具方可進入作業現場并向上級報告,同時疏散下風向人員,禁止用火等作業,及時查明泄漏原因并控制泄漏。搶救人員進入戒備狀態。硫化氫濃度持續上升而無法控制時,應立即向地方政府報告并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疏散下風向居民。
第三章人員培訓和健康監護
第十八條在含硫化氫環境中的作業人員均應接受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并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培訓內容應包括有關硫化氫的基本知識,有關的安全操作規程和作業管理規定、硫化氫監測儀器及個體防護設備的使用和規定、急性硫化氫中毒的急救措施等。
每次培訓時間不少于24學時。每年復訓一次。各級主管和監護人員、高危作業人員(可能接觸高濃度硫化氫;進入設備、容器或其他有限空間)應進行相應安全知識培訓并取得上崗許可。
外來人員(含施工人員和非正式職工)應接受相關培訓并遵守本規定。
第十九條貫徹《職業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質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國務院352號令)等法規規定,加強作業場所勞動保護工作,保證安全生產的投入,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第二十條對在含化氫環境中的作業人員應定期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監護檔案。
職業性健康檢查應由具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第四章應急處理
第二十一條可能存在硫化氫泄漏的單位應制定和建立應急救援預案和急救網絡,保證現場急救、撤離護送、轉運搶救通道的暢通,以便在最短的時間內使中毒者得到及時救治。對預案應定期演練,并及時進行修訂完善。
第二十二條對突然停電等緊急情況,制定具體的應對方案和措施。處理緊急事故時,操作人員必須佩帶好個人防護用品,攜帶便攜式硫化氫報警儀;在現場工藝處置時應兩人或兩人以上進行操作,嚴禁一人進行處理。
第二十三條發生硫化氫中毒時,救(監)護人員應佩戴上適用的防護用具,立即將中毒人員脫離危險區,到上風口對中毒人員進行現場人工呼吸或心肺復蘇術并送達有條件搶救的醫療單位,同時通知本企業或關聯的企業氣防站和周邊有關單位。
第二十四條可能發生硫化氫中毒的作業場所,在沒有適當防護措施的情況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應強制作業人員進行作業,同時作業人員有權拒絕該作業,并可直接向企業上級安全主管部門報告。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凡未盡事宜及與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相抵觸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執行。
工裝管理制度13
1.0目的:
完善內部管理,以較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到工作中去。
2.0適用范圍:
公司實施工裝管理所涵蓋的部門和個人。
3.0內容:
3.1公司視員工崗位及工作需要,按不同規定發給員工不同的工裝,工裝屬公司公物之一,全體員工請自覺愛護公司公物。
3.2員工上班應按規定著工裝,工裝必須整齊、清潔。
3.3下班后,不得著工裝離開小區以外的區域(除因公或特殊批準外)。
3.4工裝不得私自調換、贈送、轉讓。
3.5工裝應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和破損,均按價賠償,并根據其行為情節嚴重承擔相應的經濟處罰。
3.6員工工裝按工種的不同,規定發放洗衣票,員工憑洗衣票去酒店洗衣房換洗工裝。
工程部、護衛部:15張/人月
其它部門:10張/人月
3.7洗衣票的領取每月各部門按規定到公司綜合事務部領取。
3.8員工離開公司時,必須將洗滌干凈、無破損完好的交回綜合事務部。
4.0工裝管理流程:
入職時領取
職員日常自行保管
離職時退還
4.1工裝領取和退還均在綜合事務部辦理。
4.2員工著裝管理監督:
4.2.1公司領導對全體職員工裝使用情況進行抽查。
4.2.2綜合事務部定期對各部門職員工裝使用情況進行抽查。
4.2.3部門責任人對本部門職員工裝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工裝管理制度14
服裝(工裝、工作服)管理制度 公司各部門:
為了樹立公司良好的整體形象,展現員工精神風貌,宣揚企業文化, 規范員工統一著裝,增強管理力度,現特對公司工作服的領用、著裝和日常管理做出以下規定:
第一條 工裝配制說明 1、 員工試工期滿后,可到綜合辦公室領取工作牌、工作裝,并做好登記記錄。
2、綜合辦公室建立工作服管理臺帳,應可明確追溯各部門人員領用時間、領用型號、領用數量等相關信息。
3、 工作服預計使用期限為三年,在使用期限內如因人為損壞、丟失、污染再領,將承擔工作服的采購費用。
4、費用:所有員工的工作服均由公司統一采購,服裝費用先由公司墊付、后從員工工資中扣除。所購買服裝的服裝費用公司將按規定比例返還。
5、離職(辭退)收取服裝費用時,按服裝的實際費用計算。
(1)自工裝發放之日起,工作滿兩年以上者,辭職(辭退)時,不收取服裝費用。
(2)自工裝發放之日起,工作滿一年以上兩年以下者,辭職時,收取服裝70%費用;
被辭退時,收取服裝 50%費用。
(3)自工裝發放之日起,工作不滿一年者,辭職時,收取服裝100%費用;
被辭退時,收取服裝 70%費用。
第二條 著裝工作服的要求 1、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按照公司要求,根據不同季節統一著工作服。
2、辦公室工作人員上班時間著裝不嚴格要求,但著裝要大方得體。
3、在參加公司統一組織的活動時,如表彰大會、員工大會、培訓、公司慶典等其它集體活動時全體員工必須著工作服。
4、公司的工作服代表著公司的企業形象,員工穿著的工作服必須整潔、干凈、無異味。
5、男員工在穿夏秋裝工作服時,原則上統一將上衣底邊放置到褲腰邊里,保持工作服的'大方體得。
6、工作時間必須佩戴公司統一發放的工作牌,并佩戴在左胸前適當位置。
第三條 日常檢查及管理 1、各部門經理及組長日常對員工穿工作服的情況進行檢查,行政綜合部負責對員工工作服的穿著進行監督和管理。
2、若發現員工沒有按公司要求穿工作服、佩戴胸卡,每發現一次扣款50元,并責令其改正,每月三次以上者公司將作辭退處理。
3、部門經理及組長應對所屬員工穿工作服的情況進行檢查、記錄,凡發現有員工每月有三次以上沒有穿工作服者,相關部門經理及組長將負連帶責任,處以50元以上罰款。
4、工作服在該員工離職時必須收回,若沒有上交的員工,公司將從工資中扣除服裝費用(按實際價格扣除)。
以上規定從簽發之日起原規定不再執行。
XXXX熱力有限公司
20xx年12月25日 — END —
工裝管理制度15
一、為了提升員工服務品質,展示良好的服務形象
加強公司工裝管理工作,根據標準化要求,經分公司研究決定,特制定本工服管理制度
二、發放范圍
xx項目工作人員
三、發放標準
夏裝一套(含短袖襯衣2件,女士含裙子1條); 春秋季長袖襯衣2件;
冬裝1套(西服上衣、西褲)
注:以上服裝使用期限1年,具體款式、面料由銀雁公司、中行共同協商。
四、離職人員工裝折舊標準
如遇員工辭職或被辭退,按下列規定執行
1、入職3個月以內,需支付工裝費用的70%;
2、入職4個月至6個月,需支付工裝費用的50%;
3、入職7個月至9個月,需支付工裝費用的30%;
4、入職10個月至12個月,需支付工裝費用的10%;
5、員工離職前需將工裝完好無損的`歸還公司,并保持工服的干凈整潔,如有丟失應照價賠償。
6、工裝費用以離職前實際領用工裝計算。
五、注意事項
1、員工必須愛惜工裝,未得到公司允許不許擅自更改工服(修改褲腳長短除外);
2、員工不許將服裝轉借他人使用;
3、員工入職時需簽訂《工服使用責任書》(詳見附件)。
六、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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