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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手冊
安全管理手冊1
1概述
1.1主要內容
本手冊規定了石料廠的安全方針和安全目標,引用了安全標準化管理系統的核心內容,并描述了安全標準化管理系統的過程順序和相應關系,是本采場灰巖礦山實施安全管理,開展安全策劃、安全控制、安全保證和安全改進活動的綱領性文件。
本手冊符合《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導則》、《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小型露天采石場實施指南)》。
1.2企業概況
盤縣聚新實業有限公司平關石灰石礦是由盤縣金明石業砂石廠、盤縣平關恒福砂石廠、盤縣火鋪砂石廠和盤縣平關長麥地砂石廠整合而成,該四家以平關恒福砂石廠為基礎建設,屬于重新選址整合砂石廠,年產量為20萬噸/年。盤縣聚新實業有限公司平關石灰石礦位于盤縣南西平關鎮,距離平關鎮政府所在地約4公里,距盤縣縣城(紅果)約15公里,交通極為方便。
地理坐標:東經104°22′20″~104°22′32″,北緯25°39′49″~25°39′58″。
區劃屬:盤縣平關鎮管轄
經濟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礦山安全生管理人員
我公司屬私營企業,法人代表高龍福,現有員工16人,其中主要負責人1個人,技術人員1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人,特種作業人員2人,職業危害主要負責人1個,管理人員1個;全年
開采量為20萬噸。
2目的和范圍
2.1目的
本手冊依據《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導則》、《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小型露天采石實施指南)》,規定了本采場灰巖礦山安全標準化管理系統要求,逐步建立以風險控制為核心,全員參與、過程控制和持續改進的動態安全管理系統,實現對礦山各個環節的風險進行辨識、預控,最大限度地消除作業過程中可能產生的事故隱患,有效降低事故總量,防范重特大事故發生。
2.2適用范圍
本手冊描述的安全標準化管理系統適用于本采場石灰巖礦山所有涉及安全生產的全過程。本手冊適用于本采場石灰巖礦山與安全有關的部門、場所和所有員工。本采場自設計、施工、生產等過程,均按照AQ2007.1-2006《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導則》、AQ2007.5-2006《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小型露天采石場實施指南)》的要求進行控制,標準條款在本采場灰巖礦山全部適用,沒有刪減內容。
礦山安全生管理人員
2.3術語和定義
(1)金屬非金屬礦山metal and nonmetal mines
開采金屬礦物,放射性礦物以及化工原料,建筑材料,冶金輔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屬礦物(煤炭除外)的礦山。
。2)小型露天采石場small-scale and opencast quarry
年采剝總量500kt以下、最大開采高度不超過50m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場。
。3)員工代表employees representative
在企業員工中產生,由員工自主選舉并經主要負責人任命的代表員工職業安全健康利益的人員。
。4)任務觀察mission observes
對執行某一任務的員工進行的正式觀察,有完全和部分兩種類型。
。5)關鍵任務key mission
屬特定的工作任務,如果其未正確執行,可能造成重大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破壞或其他損失。
。6)事件incident
導致或可能導致事故的情況。
。7)危險源hazard
可能導致傷害,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其組合的根源或狀態。
礦山安全生管理人員
(8)危險源辨識hazard identification
識別危險源的存在并確定其性質的過程。
。9)風險評價risk assessment
評價風險程度并確定其是否在可承受風險范圍的全過程。
(10)相關方interested parties
關注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績效或受其影響的個人或團體。
。11)資源與能力resources and ability
包括實施安全標準化所需要的人員,資金,設備,設施,材料,技術和方法,以及得到證實的知識,技能和經驗。(12)安全績效safe performance
指企業根據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在控制和消除職業安全健康風險方面取得的可測量結果。
。13)供應商supplier
為企業提供材料,設備或設施及其服務的外部個人或團體。
(14)承包商contractor
在企業的作業現場按照雙方協定的要求,期限及條件向企業提供服務的個人或團體。
礦山安全生管理人員
3規范性引用文件
(1)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導則(AQ2007.1-2006)
(2)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小型露天采石場實施指南(AQ2007.5-2006)
(3)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標準化評分
(4)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AQ16423-2006)
。5)礦山安全標志(GB14161-1993)
。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
。7)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
(8)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令第20號)
(9)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令第18號)
(10)關于加強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第80號)
。11)關于印發金屬非金屬安全標準化評分辦法的通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第70號)
礦山安全生管理人員
4標準化系統
4.1目標與承諾
4.1.1目標
4.1.1.1目標的設立
本采場的安全生產目標為:
。1)確保全年安全生產無死亡事故;
。2)杜絕爆炸、火災、環境污染、人員傷亡事故;
。3)無車輛機械事故、交通事故;
。4)設備完好率96%以上;
(5)隱患整改率為95%;
。6)工作場所粉塵合格率95%以上;
(7)職業危害治理率為100%;
。8)在崗職工培訓率為100%。
4.1.1.2目標的實施
本采場每年年初制定目標的實施計劃,并確保實施;并對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監測,每半年對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總結,年終進行考核獎懲。每年根據本采石場內外部條件的變化進行修訂。
4.1.2 承諾
4.1.2.1 承諾的內容
礦山安全生管理人員
主要負責人承諾
為實現公司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承諾如下:
1、認真執行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性文件和礦山的安全生產規章,全面落實、履行安全生產。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有關部門、各級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形成暢通的安全生產管理網絡。
3、組織制定并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4、建立安全標準化管理體系,全面、系統、持續地識別、評估和控制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風險,定期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生產目標,通過全體員工的努力來持續改進我們的安全生產業績,確保人身、財產的安全。
5、提供充足的人力、物力、財力支持,充分調動各種資源,以保證標準化工作長期持續運行,確保石料廠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
6、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并保證投入的有效實施,加強生產技術及設備的改造更新,提高本質安全水平,制定有效的事故處理和防范措施,防止人身傷亡等各類安全事故發生。
7、組織制定石料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工藝文件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礦山安全生管理人員
8、為全體員工提供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條件和機會,強化安全教育培訓,廣泛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章制度,開展群眾性的安全生產活動,建設獨特的公司安全文化。
9、向員工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和特殊防護用品,加強對員工勞動保護用品和特殊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的管理,確保員工的身體健康。
10、督促檢查石料廠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排查、整改、消除事故隱患,堅決反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11、組織制定、修訂、實施重大危險源事故、自然災害和其它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對員工進行應急救援預案的學習培訓和演練。
12、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單位報告安全生產事故,全力配合、協助對事故的調查處理。
13、定期向內部和外部公布安全生產業績,接受員工和公眾的監督,使我們的安全標準化工作得到持續改進和提高,促使石料廠安全、和諧、高效發展。
14、各級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每位員工對安全生產有義不容辭的責任,安全生產工作的好壞是公司獎勵和懲處員工的重要依據。
15、向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接受從業人員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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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產工作的監督。
16、讓員工了解并監督主要負責人履行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改進安全績效的權力。
承諾人:高龍福
2017年8月1日
4.1.2.2 承諾的監督
本公司為員工提供了了解并監督主要負責人履行承諾的渠道。
4.2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
4.2.1法律法規意識
采場每年對員工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意識情況進行調查,并制定提升計劃,組織員工參加安全教育培訓活動,講解有關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各級人員均應了解和遵守安全法律法規要求,自覺遵守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培訓結束后,公司對員工的培訓內容進行考核,及時了解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意識。
4.2.2需求識別與獲取
。1)董事長辦公室及時收集有關安全生產尤其是影響小型露天開采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等文件,并及時向有關人員進行傳達和貫徹。
礦山安全生管理人員
(2)公司各級人員可以根據需要及時到董事長辦公室查閱各種法律法規等文件,及時反饋對法律法規的需求信息。
4.2.3融入
。1)董事長辦公室及時搜集法律法規及各項政策,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變化,調整采場的各項制度和各類文件。
(2)每年組織至少一次旨在提高職工法律法規意識的各類活動。
(3)辦公室及時將各類法律法規、采場的規章制度及文件及時發放到有關部門和人員。
4.3安全生產組織保障
4.3.1安全生產責任制
4.3.1.1責任制的建立
公司實行法人負責制,下設總經理、安委辦及生產班組。各級人員均制定有安全生產責任制。
4.3.1.2責任制的內容
詳見《安全生產責任制匯編》。
4.3.1.3責任制的溝通與評審
(1)安全員在責任制下達后,組織專項學習,使所有人員對自己的責任制充分理解,并能遵照執行。各崗位和人員要保證責任制貫徹落實。
(2)公司每年年初對責任制進行評審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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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安全管理機構
。1)公司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要求設置了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高興鵬、王平。
。2)為確保采場安全標準化的建立、實施、保持及持續改進,主要負責人任命高興鵬為標準化系統的主要負責人。
4.3.3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依據安全生產管理需求建立了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事故、事件管理制度,邊坡管理制度,職業危害預防制度,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各級員工都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標準化管理手冊
4.3.4 安全會議
公司建立了全員參與的季度安全會議制度,討論了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并存有會議記錄。
4.3.5安全記錄和檔案管理
4.3.
5.1公司針對主要的安全生產過程、事件、活動建立安全記錄。
4.3.
5.2文件控制需求公司的安全標準化管理系統文件包括:
a.安全標準化管理手冊(含安全目標和主要負責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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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
b. 程序文件
c. 管理制度
d. 崗位責任制
e. 崗位操作規程
f. 應急救援預案
g. 員工安全手冊
4.3.
5.3安全規章制度
公司建立了各項規章制度共計20余項。
總經理根據法律法規的變化每年對制度進行評審修訂,各崗位人員保證管理制度的執行。
4.3.
5.4安全記錄要求
安委會負責編制《文件和資料控制程序》和《安全記錄控制程序》并負責記錄的控制。對主要的安全生產過程、時間、活動建立安全記錄,并符合以下要求:
a.內容真實、準確、清晰;
b.填寫及時、簽署完整;
c.標識明確、編號清晰;
d.易于識別與檢索;
e.完整反映相應過程;
f.明確保存期限,并按期限保存。
4.3.6外部聯系與內部溝通
礦山安全生管理人員
4.3.6.1外部聯系
安全管理人員及時同外界(政府有關部門、附近村鎮等)就相關的安全問題進行溝通和聯系,如遇重大安全事項,要及時以書面的形式與其溝通和協調。
4.3.6.2內部溝通
a.采場采取會議、培訓、通知、展示牌等方式進行溝通,每月召開安全事項討論會,安委辦負責采場內信息溝通協調;
b.標準化主要負責人每月與員工就安全問題進行溝通,對于發現的安全問題及時處理;
c. 采場確保有關安全要求、目標及其完成情況等信息在不同的部門、崗位之間的傳遞和溝通暢通。
4.3.7系統管理評審
(1)為評價本公司安全標準化系統的實施狀況,識別不足及需要改進的事項,公司定于管理層每年組織一次管理評審。
。2)管理評審的目的在于真實反映采場安全管理狀態的有效信息,提出今后改進的需求,從而制定新的行動計劃并確保實施。評審的結果以文件的形式整理、記錄,并與責任人、員工及相關方溝通。
4.3.8供應商管理
4.3.8.1供應商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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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定有《供應商管理制度》,選擇、評價符合要求的供應商,以確保供應商的能力滿足本公司的要求,產品符合本公司的要求。
4.3.8.1供應商的管理
公司對供應商的供應過程實施全過程控制:
a.明確與供應商協調或聯系的責任人員;
b.審查供應商的資質,選擇符合要求的供應商;
c.簽訂購買合同,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與義務;
4.3.9安全認可與獎勵
采場制定有《安全獎懲制度》,使得所有層面的員工均能參與個人的認可過程。采場通過宣傳欄公示安全表現信息,并定期更新。
4.4風險管理
4.4.1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要求
4.4.1.1一般規定
。1)公司制定了《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制度》,(2)公司員工參與本崗位的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過程,并通過培訓和會議等方式,使采場所有員工明確危險源的情況和預防措施、控制措施。
。3)采場按有關法律要求,按時聘請有資質的安全評價公司進行安全評價,按要求出具《安全評價報告》。
4.4.1.2方法的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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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選擇與公司相適應的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方法,并確保方法的適應性,一致性、可重復性及可評價性。
。2)評價方法要能提供充足的信息。
。3)常用的危險源辨識和評價方法包括
a.安全檢查表法
b.預先危險性分析法
c.事故樹法
d.專家評議法安全標準化管理手冊
4.4.1.3辨識與評價流程
a.準備
b.危險源辨識
c.危險源轉化為風險的條件
d.量化風險結果
e.劃分風險等級
4.4.1.4風險控制措施確定原則
。1)采場根據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結果,制定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
(2)遵循的原則
a.消除
b.替代
c.工程控制、隔離
d.管理措施
e.個體防護
。3)當員工的安全健康與財產保護發生矛盾時,應優先考慮確保員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4.4.1.5持續風險評價
(1)采場按要求進行安全評價,包括新、改、擴建設項目的“安全預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每三年進行的“安全現狀評價”,查找采場存在的危險源,及時處理重大
礦山安全生管理人員
風險。
(2)持續風險評價常用方法包括:
a.使用前檢查
b.計劃任務觀察
c.設備檢查
d.工前危險預知
e.交接班檢查.定期安全檢查g.定期檢查
h.安全標準化系統評價
4.4.2風險評價
(1)危險源辨識的原則: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
(2)公司進行風險評價,應著重考慮以下內容:
a.生產工藝過程風險;
b.危險物質風險;
c.設備、設施風險; e.環境風險;
f.職業衛生風險;
g.管理風險;
h.法律、法規、標準需求;i.相關方的觀點等方面。
。3)采場對風險評價結果進行風險分級管理,風險評價結果包括各種可能發生過程的描述和風險的級別。
風險等級劃分
礦山安全生管理人員
4.5安全教育與培訓
4.5.1需求識別與分析
4.5.1.1 采場需要定期識別、分析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需求。
4.5.1.2培訓需求的識別應針對所有員工和所有作業過程,并充分考慮以下內容:
a.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
b.員工和管理層的意見和建議;
c.風險評價結果;
d.相關方的要求;
e.變化管理的要求;
f.技術發展的需要。
4.5.2培訓要求
。1)培訓形式
a.三級安全教育:包括一級(公司級)、二級(礦山系統)、三級(班組);
b. 調換工種和復工教育;
c. 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
d. 全員安全教育;
e. 主要負責人應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安全管理資格證;定期進行復審;
f. 經常性安全教育;
g.臨時性安全教育;
。2)培訓時間
a.礦山系統主管不少于40學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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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安全管理人員不少于120學時;
c.職能部門負責人不少于40學時;
d.員工不少于32學時。
(3)培訓內容
。4)培訓記錄
檔案室要保存所有培訓過程和結果的記錄。
4.5.3培訓評審
(1)安委辦負責建立培訓的適宜性和有效性的評估機制,對培訓數量與培訓效果等方面進行評估。
。2)評估的途徑包括:
a.學員反饋
b.績效改善調查
c.管理層反饋
d.測試結果的分析
e.現場應用能力的跟蹤
礦山安全生管理人員
4.6生產工藝系統安全管理
4.6.1 設計要求
。1)公司制定有《設計管理制度》,對設計質量進行有效控制,并明確:
a.審核設計單位的資質要求;
b.審核設計文件(圖紙)的要求;
c.負責設計管理的部門、人員及其職責;
d.要求設計單位(人員)進行技術交底的規定;
e.設計應充分考慮風險評價結果,并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審批;
f.保存相關設計文件(圖紙)的規定;
(2)公司確保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3)妥善保存了設計文件和圖紙,包括地形地質圖、采剝工程總平面布置圖、采場剖面圖等。
4.6.2采礦工藝
。1)公司制定有《采礦工藝管理制度》,并確保:
a.開采順序和開采方式符合安全規程規定;
b.設備、設施之間相互匹配,并滿足工序要求;
c.各工序之間相互匹配,并滿足企業生產要求;
d.開采范圍在采礦許可證劃定的范圍內;
e.按規定保留隔離帶;
礦山安全生管理人員
f.臺階高度、最終邊坡角和工作平臺寬度符合設計規定。
。2)采區按照適當的回采順序進行回采,做到:
a.按設計要求布置采面;
b.對邊坡進行有效監測,并及時處理采空區;
c.及時調整采礦方法和結構參數;
d.設備、設施和工序之間相互匹配;
e.在規定的范圍內開采。
4.6.3 生產保障系統
(1)公司制定有《生產保障系統管理制度》,重點關注運輸系統、供配電、防排水和防滅火等系統。
(2)安全管理人員需確保各生產系統運行良好:
a.運輸線路條件符臺設計和有關規定要求.運輸能力滿足生產要求,且運行可靠。
b.電氣設備、線路應有可靠的避雷、接地裝置,并定期進行檢修;設備供電電纜的敷設符合安全要求,保持絕緣良好,不與金屬管(線)和導電材料接觸,在橫過道路時,有可靠的防護措施;配電室應有專人管理,人員離開時應上鎖。
c.按設計要求建立防排水系統,其能力應滿足防排水要求。
d.建(構)筑物和重要設備,應按GB 500016-2006和其他有關規定,以及消防部門的要求,建立消防隔離設施,配備足夠的消防設備和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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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設備設施安全管理
4.7.1 基本要求
(1)公司制定了《設備設施管理制度》,以規范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并明確:
a.規劃過程;
b.采購過程;
c.安裝(建設)過程;
d.調試過程;
e.驗收過程;
f.使用、維護過程;
g.報廢過程;
(2)保存設備設施管理臺帳及其原始資料、圖紙和記錄的檔案。
。3)采場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時,進行充分的安全論證。
4.7.2 設備設施維護
4.7.2.1 維護制度
。1)采場制定了《設備設施維護制度》,以確保維護系統的效率和效力,并明確:安全標準化管理手冊
a.標識;
b.維護過程;
c.維護頻率;
d.要求完成的工作;
e.備件;
f.記錄;
。2)公司通過工藝流程和過程控制的系統評估,識別設備設施可能的故障類型,確定設備、設施的維護計劃。
4.7.2.2 維護計劃
。1)設備設施的維護計劃應重點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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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建(構)筑物;
b. 鏟裝設備;
c. 運輸設備;
d. 破碎設備;
e. 電氣設備;
f. 照明設施;
g. 防雷設施。
。2)維護計劃的完成情況以書面的形式向主管領導匯報,并與相關人員溝通維護情況。
。3)進行設備設施維護時,應識別異常情況。
。4)采場評估設備設施維護系統的效力,并定期或在發生變化時對其進行更新。
4.7.2.3 檢測檢驗
。1)采場根據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以及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的結果,列出需要檢測檢驗的設備、設施、儀器、儀表和器材清單。
。2)采場按規定對設備設施進行檢測檢驗,并保存檢測檢驗過程和結果的記錄。
4.8作業現場安全管理
4.8.1作業環境
4.8.1.1開采境界
。1)采石場邊界應設可靠的圍欄或醒目的警示標志。
。2)采石場邊界上2m范圍內,無可能危及人員安全的植物和不穩固的礦巖等。
。3)確保采石場邊界上覆蓋的松散巖土層處于穩定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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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2采場
。1)采場應有安全可靠的人行通道。
。2)邊坡上的浮石應及時清理干凈。
(3)采場內的所有電力線路,應按GB16423-2006的要求敷設整齊,無亂搭亂接現象。
。4)采場道路和爆堆應經常灑水降塵。
4.8.1.3照明
。1)夜間工作時,所有作業點及危險點均應有足夠的照明。
。2)照明使用電壓為220V,行燈或移動式照明燈具的電壓不高于36V。
4.8.2.4安全標志
(1)按照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采場風險特點,辨識需設置安全標志的地點和場所。
。2)采場根據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設置相應的、符合GB14161-1993要求的安全標志。
(3)已經安放的安全標志,未經管理部門許可,不應任意拆除或移動。
4.8.2作業過程
4.8.2.1一般要求
(1)進入作業現場之前,應按規定佩帶個體防護用品。
。2)作業前應首先檢查作業場所和設備、設施的安全
礦山安全生管理人員
狀況,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3)按照操作規程的要求進行作業。
4.8.2.2鏟裝作業
。1)挖掘機作業和行走時,應做到:――發現懸浮巖塊或崩塌征兆、盲炮等情況,立即停止作業,并將設備移至安全地帶;――懸臂和鏟斗下面及工作面附近無人停留;――鏟斗不應從車輛駕駛室上方通過。
。2)人工裝運作業,應有專人監視坡面,防止滾石傷人。
4.8.2.3運輸作業
。1)嚴禁超載運輸。
。2)不應用自卸汽車運載易燃、易爆物品。
(3)車輛在急彎、陡坡、危險地段應限速行駛。
。4)不應采用溜車方式發動車輛,下坡行駛時不應空檔滑行。
。5)在坡道上停車時,司機不應離開,應使用停車制動并采取安全措施。
。6)在大霧、暴風雨(雪)等惡劣天氣條件下,應嚴格控制行車速度,并保持適當的車距。
4.8.2.4邊坡檢查
。1)每次爆破后,應對坡面進行安全檢查,發現有滑坡體、浮石或可能塌落的傘檐體時,應采取可靠的處理措施。
礦山安全生管理人員
。2)處理和檢查的工作人員應佩帶安全帶。
(3)暴雨過后,應先對邊坡進行仔細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開展其他作業。
。4)寒冷地區解凍時,應加強邊坡檢查。
4.8.3勞動防護用品
4.8.3.1需求評估
。1)公司通過作業場所的風險分析,識別勞動防護用品的需求。
。2)參加識別過程的人員應包括:
a.安全管理人員;
b.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或專業醫務人員;/
c.員工或員工代表。
(3)公司制定了《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并明確:
a.采購;
b.發放;
c.貯存;
d.檢查;
e.保養;
f.檢測;
g.使用;
h.評估。
4.8.3.2提供程序
。1)公司為員工發放符合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提供穿戴、使用的培訓。
。2)確保勞動防護用品正確地使用與維護。
4.8.3.3檢查與維護
。1)公司建立特殊勞動防護用品清單。
。2)公司建立檢查、維護和存放勞動防護用品的系統, 礦山安全生管理人員
保證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功能。
。3)公司定期評估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的依從水平。
。4)公司保存勞動防護用品發放、使用和維護的記錄。
4.8.4職業衛生管理
4.8.4.1公司建立了《健康保護制度》,并任命具有相應能力的人員負責健康監護管理工作,并明確:
a.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匹配及其資質要求;
b.醫療、健康設施及服務要求;
c.藥品及相關物品的控制要求;
d.職業危害的控制要求;
e.職業衛生監測要求;
f.傳染病的預防和控制;
4.8.4.2公司對生產過程中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進行分析。
4.8.4.3公司及周邊地區可能的傳染疾病進行識別,并加以控制。
4.8.4.4公司建立員工職業衛生監護檔案并保密。
4.9安全投入與工傷保險
4.9.1安全投入
(1)公司主要負責人確保安全生產所需的投入,并對因投入不足所導致的后果負責。
。2)公司按照《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提取安全費用,用于改善勞動條件,提高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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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管理水平和本質安全程度。安全措施費用包含以下方面:
a.安全工程b安全管理 c.安全設備
d.勞動防護用品
e.安全標志及標識
f.安全獎勵
g.安全教育培訓h.工傷保險i.應急設備設施
j.事故預防
4.9.2工傷保險
。1)公司制定有《工傷保險管理制度》。
(2)公司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并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同時確保工傷保險投保范圍覆蓋所有員工,且發生工傷的員工都能得到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
4.10檢查、處理與應急
4.10.1安全檢查
。1)公司制定了《安全檢查制度》,確保所進行的安全檢查覆蓋公司所有的作業場所、活動、設備、設施、人員和管理,并明確:
a.檢查內容;
b.檢查頻率;
c.檢查范圍;
d.檢查人員要求;
。2)公司建立完善的安全檢查信息收集、傳遞、處理和反饋渠道。
。3)公司對所有執行安全檢查人員進行培訓,使其熟練掌握各類安全檢查方法和技巧。培訓內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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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危害識別;
b.危害分類;
c.有效的補償技術;
d.報告要求。
(4)公司定期對安全檢查的效果進行評審,并根據變化的情況,及時更新檢查內容和方法。
。5)所有安全檢查均應記錄存檔,并可獲取。
4.10.2隱患整改
。1)進行隱患整改時,公司生產人員與檢修人員應共同配合,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直至驗收確認。
(2)所發現問題未徹底消除前,應制定并實施有效的臨時措施,以避免隱患被觸發引起事故。
4.10.3糾正和預防措施
。1)公司制定有《糾正和預防措施實施的保障制度》,確保對安全標準化系統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采取相應的.糾正和預防措施。
。2)保障制度應明確規定:
a.依據問題的嚴重程度,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實施計劃;
b.實施糾正和預防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c.及時反饋糾正和預防的實施情況及其有效性,并與員工和相關管理層進行溝通;
d.必要時需要對糾正和預防的實施情況及其有效性進行評審的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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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保存及管理糾正和預防措施實施記錄的要求。
4.10.4應急
4.10.4.1認定緊急情況
。1)公司根據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結果,并考慮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以及以往事故、事件和緊急狀況的經驗,認定潛在的緊急情況。
。2)針對可能出現的下列應急情況,制定以下幾方面的應急預案:
a.自然災害:如洪水、暴風雪、泥石流、、地震等;
b. 火災;
c. 爆炸;
d. 滑坡;
e. 中毒。
4.10.4.2應急預案
。1)公司針對認定的緊急情況編制應急預案,并明確有關人員的職責及履職方法。
。2)編制應急預案時,考慮以下內容:
a.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結果;
b.安全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
c.以往事故、事件和緊急狀況的經驗;
d.采場現有的應急能力和應具備的應急能力;
e.專業應急部門可以支援的應急能力;
f.政府在應急管理中的作用等。
。3)應急預案的內容應包括:
a.接警與通知;
b.指揮與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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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警報與緊急公告;
d.應急資源;
e.通訊;
f.事態監測與評估;
g.警戒與治安;h.人員疏散;
i.醫療與衛生;j.公共關系:
k.應急人員安全;l.搜索與援救;
m.泄漏物控制;n.現場恢復。
4.10.4.3應急保障
(1)公司建立完善的應急組織機構,并規定職責及作用。設立應急控制指揮中心時,確保其具備必需的能力。
(2)公司根據認定的緊急情況,建立應急響應隊伍,包括:
a.消防;
b.醫療救護;
c.搜索與救援;
d.安全保衛;
e.通訊;
f.搶修。
(3)采場根據認定的緊急情況配備必要裝備,包括:
a.通信設備;
b.急救用品;
c.緊急備用電源、設備及物資;
d.攝影設備;
e.應急人員的識別標識;
f.急救防護用品。采場配置應急裝備時,需考慮外部可以支援的應急能力。
。4)采場針對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識別外部應急資源。
。5)對于已識別的、可以利用的外部應急資源,建立正式相互支援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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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4.4應急評審與改進
。1)公司制定《應急預案評審制度》,明確:
a.應急預案評審的頻率;
b. 應急預案評審的組織要求;
c.應急演練的方法;
d.應急演練的頻率;
e.應急演練的策劃要求。
(2)采場定期評審和更新應急計劃,確保所需的應急能力。
。3)評審的依據包括:
a.緊急情況響應和應急演練的結果;
b.外部應急經驗;
c.設備、設施或流程的變化情況。
。4)修訂后的應急計劃及時發放給相關人員,并對其提供必要的應急培訓。
。5)基于安全考慮,應急計劃應適度保密。
4.10.4.5培訓、訓練及演習
(1)采場對相關人員進行應急培訓、訓練和演習。
(2)培訓和訓練可針對應急隊伍和全體員工進行。
(3)演習根據認定的緊急情況,按計劃進行。演習方式包括
a.桌面演習
b.功能演習
c.全面演習。
4.11事故、事件報告與調查
4.11.1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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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制定《事故、事件報告制度》,明確:
a.事故、事件定義;
b.事故、事件類別;
c.報告范圍;
d.報告時間;
e.報告方式;
f.事故、時間的響應程序
(2)董事長辦對報告的事故、事件進行登記建檔,并定期審查,以確保所有的事故、事件均得到有效調查和處理。
4.11.2調查
。1)公司制定有《建立事故、事件調查與跟蹤制度》,明確:
a.事故、事件類型;
b.報告的內容;
c.調查內容;
d.報告時間;
e.報告方式;
f.對報告的響應。
。2)安委辦調查過程中需考慮專業技術需要,必要時聘請外部專家。
(3)在形成調查報告之前,與所涉及的員工進行交流。
(4)檔案室對所有相關文件和資料進行整理,并歸檔保存。
4.11.3事故、事件回顧
。1)采場采用安全講座的方式,回顧已發生事故的原因和預防措施,引發討論和學習,以吸取教訓。
。2)通過個案研究或展示,促進員工對已發生事故的討論,了解發生事故的原因和采取的防范措施。
4.12績效測量與評價
4.12.1績效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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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制定了《安全績效監測和測量制度》,監測和測量內容包括:
a.安全目標的實現;
b.事故、事件;
c.措施的執行情況;
d.安全管理的依從性;
e.安全標準化系統的持續改進。
(2)制度應明確測量的方法和頻度。
。3)監測結果應與相關人員溝通并保存。
4.12.2系統評價
4.12.2.1內部評價
(1)公司制定了《安全標準化系統內部評價制度》,內部評價制度內容應包括:
a.評價計劃的產生與批準;
b.評價頻率;
c.評價范圍和標準;
d.評價方法;
e.人員能力要求;
f.評價結果的處理。
。2)內部評價應關注以下問題:
a.安全標準化系統的效力和效率;
b.存在的問題與缺陷;
c.資源使用的效力和效率;
d.實際安全績效與期望值的差距;
e.績效監測系統的適宜性和監測結果的準確性;
f.糾正行動的效力和效率;g公司與相關方的關系。
4.12.2.2外部評價
(1)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安全標準化的實施進行監督,對不符合安全標準化要求的提出改進意見,以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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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安全標準化的實施效果。
。2)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定期組織對我采場的安全標準化的評定,每三年進行一次。
(3)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明確給出采場安全標準化等級。
5 安全生產責任制
5.1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
5.1.1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礦長(董事長)是礦井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礦井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將安全工作納入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之中。
2、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建立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3、嚴格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方針和法律法規,把安全工作列入礦井管理的重要議事日程,親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批閱上級有關安全方面的文件,簽發有關安全工作的重大決定。
4、審定安全生產規劃、計劃,確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簽發安全規章制度和批準重大安全技術措施,解決安措費用,切實保證對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5、負責健全本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充實專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聽取安全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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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重大問題。按規定權限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報告。
6、組織對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落實事故“四不放過”原則。
7、負責監督檢查重大安全技措工程的落實情況;負責落實安全技措資金的提取、管理和使用。
8、加強對各項安全活動的領導,決定安全生產方面的重要獎懲。
9、按照安全職責,每年制定礦長年度安全工作規劃,做好逐項落實安排工作。
5.1.2分管礦長(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在礦長(董事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全礦的安全生產工作。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2、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措施,制訂礦山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并監督實施。
3、監督檢查安全、生產等職能部門安全職責履行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4、組織日常安全生產檢查,排查安全隱患,并落實整改措施。
5、負責爆炸物品的運輸、貯存和管理工作。
6、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企業安全生產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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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7、及時向礦長匯報安全生產工作,對安全生產工作應積極地提出具體工作意見和建議。
8、組織有關部門對各類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并及時向礦長和上級有關部門匯報,制訂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9、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經驗,獎勵先進班組和個人。監督職能部門對違章、違紀人員的處罰情況。
5.1.3安委辦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按照《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安全規程》、各工種操作規程、各工作面作業規程和上級有關安全指示精神,進行安全檢查,負責全礦的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
2、負責監督檢查安全技措工程的進展及安全經費的提取、使用。
3、負責監督檢查安全規劃、安全生產責任制、業務保安責任制及其它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4、召集安全生產會議,分析、掌握現場安全狀況,定期進行隱患排查,組織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及時解決現場安全問題。
5、參加礦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和質量驗收,搞好安全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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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
6、認真搞好安全教育和特殊工作業人員培訓工作。
7、監督檢查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落實,負責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5.1.4安委辦主任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在分管礦長的領導下,負責全礦的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2、參與制定并監督檢查安全規劃、安全生產責任制、業務保安責任制和其它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3、嚴格審查作業規程、措施,監督檢查安全技措工程的進展及安全經費使用。
4、召集有關方面的會議,定期分析生產安全狀況,定期進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抓好處理措施的落實兌現。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及時解決現場安全問題。
5、抓好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搞好新工人及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6、監督檢查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落實,遇有重大事故,立即深入現場,進行調查、分析,并提出處理意見。
7、積極完成礦長交辦的其它任務。
5.1.5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在分管礦長的領導下,抓好本班的安全生產和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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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是本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
2、負責按照分管礦長的安排,在安全的前提下,抓好本班生產任務的全面落實。
3、負責召開好班前、班后會,在布置生產任務的同時,全面布置安全工作,按照本班職工的技能狀況,搞好合理調配。安全標準化管理手冊
4、負責抓好安全設施的檢查和工種崗位交接和班日質量驗收的落實,并做好記錄。
5、全面負責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在本班的落實。
6、認真抓好本班的安全生產和質量達標工作。
7、負責組織完成本班生產任務的同時,帶領工人按照規程措施要求進行施工,杜絕“三違”現象。
8、負責在安排工作的同時,監督特殊工種持證上崗。
9、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質量驗收和工種崗位交接班制度。
10、負責對現場不安全問題的檢查,發現問題后,及時組織解決,當場解決不了的立即向安全科匯報。
5.2 各工種安全崗位責任制
5.2.1安全員安全崗位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安全規程》及國家對非煤礦山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在安委會主任的領導下搞好安全監督檢查。
礦山安全生管理人員
2、認真監督安全措施、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參與本礦質量驗收評分。
3、定期分析安全生產上的薄弱環節,找出問題,及時向領導提供分析資料。
4、積極深入現場,認真查除不安全因素,完成抓三違、查隱患等各項指標。參與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與管理。
5、加強政治、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思想覺悟和技術業務水平,掌握程序化檢查方法,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安全標準化管理手冊
6、按時值班,處理好值班期間的各類事務和安全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
7、按時參加礦、科各種會議和活動,認真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5.2.2電、氣焊工安全崗位責任制
1、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勞動保護要配戴齊全。
2、電、氣焊混合作業時,使用的電焊機,乙炔罐,氧
氣瓶要分別放置不小于規定的距離,輸氣管和焊接電纜嚴禁混雜在一起。
3、焊接工要熟悉一般電氣安全知識和操作地點的供電
線路,嚴格停送電制度,電焊要做到人離電停,氣焊要做到人離氣關。
4、不斷提高焊接技術,為生產提供高質量的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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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5、按圖紙下料施工,節約原材物料,愛護圖紙、
圖樣,努力降低消耗,做好節電、節氣、合理用料。
6、要搞好工作場所工業環境衛生,焊件排列整齊,道路暢通,實現文明生產。
5.2.3汽車司機安全崗位責任制
1、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按章作業。
2、完成當班運輸生產任務。
3、負責機車保養維護及清潔衛生。
4、堅持八小時工作制,嚴格現場交接班。
5、不準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6、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嚴守工作崗位,集中精力,認真操作,做到安全運行。
5.2.4鏟車、挖掘車司機安全崗位責任制
1、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集中精力,按章作業。
2、完成當班挖掘裝車運輸生產任務。
3、堅持八小時工作制,嚴格現場交接班。
4、負責機車保養維護及清潔衛生。
5、不準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6、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嚴守工作崗位,集中精力,認真操作,做到安全運行。
5.2.5破碎機司機安全崗位責任制
礦山安全生管理人員
1、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按量進行裝石破碎。
2、負責機車保養維護及清潔衛生。
3、堅持八小時工作制,嚴格現場按時交接班。
4、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嚴守工作崗位,不準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集中精力,認真操作,做到安全運行。
安全管理手冊2
安全評價過程控制管理手冊的編寫要有系統性,避免面面俱到、冗長重復。管理手冊不可能像具體工作標準或管理制度那樣詳盡,對各重要環節和控制要求只需概括地做出原則規定。在編寫時,要求文字準確、語言精練、結構嚴謹,還要通俗易懂,以便評價機構全體員工能理解和掌握。
編寫手冊時一般應遵循下列原則:
1)指令性原則
安全評價過程控制管理手冊應由機構最高管理者批準簽發。手冊的各項規定是機構全體員工(包括最高管理者)都必須遵守的內部法規,它能夠保證安全評價過程控制體系管理的連續性和有效性。因此,手冊各項規定具有指令性。
2)目的性原則
手冊應圍繞質量方針、目標,對為實現安全評價質量方針、目標所要開展的各項活動做出規定。
3)符合性原則來源:
手冊應符合國家有關法規、條例、標準,同時還要與外部環境條件相適應。
4)系統性原則
手冊所闡述的安全評價質量保障體系,應當具有整體性和層次性。手冊應就安全評價全程中影響安全評價的技術、管理和人員的各環節進行控制。手冊所闡述的安全評價過程控制體系,應當結構合理、接口明確、層次清楚,各項活動有序而且連續,要從整體出發,對安全評價機構運行的重要環節進行闡述,做出明確規定。
5)協調性原則
手冊中各項規定之間,手冊與機構其他安全評價文件之間,必須協調一致。首先,手冊中各項規定要協調;其次,手冊與機構其他文件(管理程序、標準、制度)之間要協調。無論是在手冊編寫階段,還是在體系運行階段,都應該及時記錄、處理手冊中的規定與目前管理制度中不一致的部分。
6)可行性原則
手冊中的規定,應從機構運行的實際情況出發,能夠做到或經過努力可以達到。某些規定,盡管內容先進,如果組織不具備實施條件,可暫不列入手冊中。
7)先進性原則
手冊的各項規定,應當在總結機構安全評價管理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盡可能采用國內外的先進標準、技術和方法,加以科學化、規范化。
8)可檢查性原則
手冊的各項規定不但要明確,而且要有定量的`考核要求,便于實施監督和審核,使編寫出來的手冊有可檢查性。也只有具有可檢查性與可考核的手冊,方能真正被認真實施。手冊內容要簡練,重點要突出。
安全評價過程控制管理手冊一般應包括如下內容:
(1)安全評價過程控制方針目標;
(2)組織結構及安全評價管理工作的職責和權限;
(3)描述安全評價機構運行中涉及的重要環節;
(4)安全評價過程控制管理手冊的審批、管理和修改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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