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管理規定(精選20篇)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倉庫管理規定,歡迎閱讀與收藏。
倉庫管理規定 1
第一章倉庫管理規定
為了更好地發揮倉庫對材料的調配功能,規范公司倉庫的材料管理程序,促進本公司倉庫的各項工作科學、安全、高效、有序、合理地運作,確保公司資產不流失和各工程項目所需材料的品牌、型號、規格以及質量合符要求,保證倉庫材料供應不延誤工程項目的進度,較準確做好各工程項目成本決算。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為防止公司材料資產流失,公司用于工程項目的一切所購買材料物品(板房所需購買的家私和擺設品,公司能夠指定專人驗收后交倉庫)都務必先入庫后才能從倉庫領出,禁止不入庫直接交工地的做法。沒驗收人簽名,公司財務部有權拒絕報帳。
2、倉庫所有物品進行分類建立帳冊。可分為:五金交電水暖類、化工(油漆)鋁鋼材類、板(木)材建材(包括瓷磚)類、手動工具和機具及配件類、日雜防護勞保用品類。
3、倉庫所有物品務必根據材料的屬性和類型安排固定位置進行規范化擺放,盡可能在固定位置上貼上物品識標以便拿取。
4、倉庫務必建立起分類的入庫帳本和各工程項目的出庫帳本。所有帳目當天發生當天入帳完畢,禁止隔天做帳。
5、與倉庫發生各種業務關系的各相關人員務必嚴格按《倉庫管理作業流程》進行辦理各種業務,禁止發生各工地主管直接將材料報采購員購買的現象,公司直接授權給采購員購買的工程項目所需材料物品除外(購買回來務必倉庫進行驗收入帳后再按手續領出)。
6、倉庫每季度進行一次倉庫清理、整理和資產整體盤點并將盤點狀況(包括產生盈虧狀況說明)上報公司。盤點時,禁止不對實物實盤,僅抄襲敷衍了事。
7、倉庫對所有機具類工具進行登記造表,建立起借用要登記的管理辦法。每年清理、整理一次,按可用、在用、廢舊、報廢狀況登記造表上報公司。特別是由于使用壽命極限報廢的且屬于公司固定資產的機具要及時上報公司財務部銷帳。
8、各工程項目竣工正式交付業主或甲方使用后,倉庫應在7天內將本工程項目竣工的'材料決算表造出并上報公司。
9、做好倉庫的安全防范工作。合理擺放消防器具,倉庫內及倉庫四周5米內屬于禁煙區,任何人員不準吸煙,違者一次罰款100元。非倉庫管理人員沒經許可禁止進入倉庫。不聽勸告者給予經濟處罰。
10、做好倉庫物品的安全保護工作。根據材料的性能合理放置各類材料,防止材料變形、變質、受潮等現象發生。要經常檢查化工類物品的性能、狀態,變質且有危險的物品要及時處理并上報公司。
11、做好材料價格的保護工作。禁止私自將公司的材料底價和材料供應商有意圖告訴競爭對手或與公司不相關的人員。
12、嚴把材料預定和報買關。材料員要認真審查倉庫所交之要購買的材料,詳細注明所需材料的品名、等級、規格、數量、色質、到貨期限(必要的也可提交樣品、示意圖和材料店名)等交采購員,防止采購員誤買、錯買、多買、少買,以至造成公司損失。
13、認真做好材料采購工作。采購員要認真審閱采購單的采購要求(不明白問清楚材料員),嚴格按采購要求按時將材料購回倉庫,避免工程材料長時間不到位而延誤工程進度。購買材料盡可能應對代理商,有利于做好退貨工作以減低公司損失。購買材料的總體原則為:貨比三家,同等材料優質價便服務好者中標。
14、嚴把材料驗收標準關。倉管員要仔細對照采購定單及參考樣品認真核實送到倉庫或工地材料的品名、等級、規格、產地、單價、數量、性能、質量和期限等。確保入倉的材料合符要求。如材料不合要求或貨不對板就應不予驗收簽名,并將狀況及時通報采購員。
15、倉庫人員、材料員及采購員務必定期總結材料工作方面的問題。涉及材料價格問題應將狀況及時通報設計師和預算員或公司,預防公司向準客戶報工程預算價時嚴重底于市場致使公司受損。
16、第12、13、14條的相關人員要有高度的工作職責心,造成公司嚴重損失者,公司將追究當事人職責。
17、倉庫人員應及時將公司辦理材料退貨的詳細狀況報給公司財務部,避免公司遭受經濟損失的現象發生。
18、倉庫應做好各工程項目完工后的剩余材料安放保管工作,以便于以后搞好售后服務工作。
第二章倉庫管理作業流程
1、各工地主管(水電和油漆主管)接新工地圖紙后認真審閱,根據工地工程預算狀況和實際工程進展需求,提前5天列出材料需求計劃單,此單注明材料的品牌、規格、型號、數量,包括性能、狀態、顏色(如果是十分用的材料,需設計師帶給樣板或材料采購的店名)等提交倉庫。
2、倉庫接各工地材料需求計劃單后,立即核查庫存狀況,決定是否購買或購買量。如需購買,開出訂購單,報材料員審核。
3、材料員根據訂購單認真審核(包括到工地實際測量數量等)并與工地溝通后,提交訂購單給采購員進行采購或通知供應商送貨。
4、采購員(供應商)在接單2天內務必按訂購單的要求將材料購回送到倉庫。
5、材料到倉庫后,倉管員務必嚴格按定單要求點數驗收、入庫、入帳。如不能確定驗收標準的材料,應及時通知材料員和工地主管到場驗收以確保材料有效。
6、材料進倉時,倉管員要按規定放好并及時通知工地到倉庫領材料。倉管員根據各工地開出的領料單的數量發貨給各工地并做好項目帳目。
第三章倉管員工作職責
1、準確地做好材料進出倉庫的帳務工作。
2、嚴格按照材質的驗收要求做好材料驗收工作。
3、不合訂購要求的或不合格的材料堅決不予驗收。
4、認真做好倉庫季報、工程項目竣工材料決算表工作。
5、認真做好倉庫材料的分類擺放和保管工作。
6、認真做好倉庫安全防范及倉庫衛生工作。
7、認真做好倉庫發料工作。發料原則:憑工地主管簽名的領料單進行發放;材料務必送至倉庫門口交接(重物品除外);先進倉的料先發,舊廢料根據實際狀況合理利用。
8、認真做好退料工作。退料原則:不合要求材料及時通知采購員退回供貨商并報財務;工地完工的剩余材料及時回收倉庫保管。
9、認真做好各工地材料使用的監控工作。避免重復領料和材料浪費。
10、認真做好手動工具和機具的借收登記工作。
11、有職責提出倉庫管理的合理推薦。
12、認真配合各工地做好各項材料管理和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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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為了保障倉庫成品保管安全,提高成品倉庫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公司成品倉庫的出入庫管理。
3、職責
3.1儲運部經理負責成品倉庫的管理工作;
3.2儲運部倉庫管理員負責成品倉庫的日常工作。
4、管理辦法
4.1產品入庫
4.1.1產品必須經檢驗合格后才能入庫,入庫時由生產車間填寫《產品入庫單》(品名、型號、規格、數量、批號),《產品入庫單》上必須有生產車間的簽字,儲運部倉管人員根據《產品入庫單》上的內容,與實際產品進行核對,相符后將產品入庫。《產品入庫單》一式三聯,由生產車間、儲運部和銷售管理部各保留一聯。
4.1.2產品入庫時,儲運部倉管人員必須及時將電腦中的入庫單進行審核;同時按要求做好產品庫存卡片(入庫后二小時完成)。
4.1.3退貨產品按《退貨產品處理規定》辦理。
4.2產品出庫
4.2.1儲運部倉管人員根據銷售管理部下達的《送貨通知單》進行產品出庫的工作。
4.2.2產品出庫必須符合包裝整潔、完整、標識齊全(特批產品除外),同一品種不允許不同批號拼箱,同一品種供同一家客戶按同一批號發貨(最多不超過二個批號)。
4.2.3儲運部倉管人員根據銷售管理部下達的《銷售出庫單》和《銷售需求單》上翻包裝通知進行翻包裝,涉及到需要重新灌裝和重新封口的產品,由儲運部開具《翻包裝作業單》交給生產車間,由生產車間負責完成這種類型的'翻包裝工作,此時的《翻包裝作業單》由生產車間保留。翻包裝產品必須符合出廠產品要求。
4.2.4拼箱產品根據銷管部下達的出庫通知單,按《拼箱、開箱原則》辦理。
4.2.5產品出庫時,儲運部倉管人員應及時更新《庫存卡》的記錄,同時將出庫信息及時輸入信息系統,保證記錄和輸入的準確性,并將出庫記錄進行審核。當天入庫的記錄和輸入工作必須在當天完成。
4.2.6產品出庫裝車時,儲運部倉管人員應提交《銷管出庫單》(清單的內容、品名、型號、規格、數量、批號、發往客戶等)給貨車司機,由貨車司機監督裝車貨物是否與銷管出庫單所列相符,并簽字確認。
4.2.7客戶如需發貨清單隨貨,儲運部必須按要求將《銷管出庫單》放入箱內,并在箱外標明,以供客戶收貨、驗貨。
4.2.8貨物中攜帶資料和樣品的,必須隨箱放入清單,在箱外標明,以便客戶及時查收。
4.3庫存管理
4.3.1儲運部倉管人員必須做好成品倉庫的防火、防盜、防潮、防鼠等防護工作和檢查工作。
4.3.2產品按分類、規格、型號、按序擺放整齊,并做好標識,產品堆放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便于出庫。
4.3.3儲運部倉管人員每月月底對庫存進行盤點,保證帳、物、卡一致,如有差錯立即上報并查明原因
4.3.4儲運部倉管人員查視庫存產品,對6個月以上未動銷的,及時轉到滯銷庫(當月紅字顯示),并對滯銷產品進行處理。
4.3.5距到保質期1/3時間之內的產品不允許直接發貨,報技術質量部審定。
4.3.6按財務要求做好每月的收付存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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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依托公司管理制度為主旨,合理的規范倉庫的各項流程及制度的正確實施。確保公司的帳、物不是因個人原因造成損失,特制定此獎懲制度。
本規定只針對倉庫的工作人員進行相應的懲罰和獎勵,不針對與其他部門。
一、懲罰內容
1.入庫數量與實際不符造成系統錄入不準確者,罰款30元,并予以警告處理一次。
2.入庫產品有質量問題(尺寸,硬度,板面有明顯異常),沒有及時發現或根本沒有檢驗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xx元的罰款,并予以警告處理。
3.來貨忘記或者不更換本公司標簽及物流信息標簽,將對相關工作人員扣以xx元罰款,領導扣除xx元罰款。
4.對來貨產品拆包后不填寫物料卡的行為將處扣除xx元的罰款。
5.工作不務實,拖拖拉拉,領導安排任務不聽,或者不能夠認真的完成者給予xx元罰款,嚴重者將視情節而定扣除當月績效獎金甚至考慮解除勞動合同。
6.倉庫工人要視倉庫如家一樣,時刻保持好庫房的衛生及擺放標準,加工區域的衛生要日清日閉,不得將今天的工作安排到第二天去完成,如果發現將扣除各個區域的負責人xx元的罰款。
7.倉庫物料種類較多,發貨人一定要認清牌號,仔細核對確認無誤后方可發貨,如出現沒有按照需求牌號發貨,將扣除發貨人xx元/人的罰款,領導扣除xx元的'罰款,并視公司的損失進行相應的賠償。
8.加工人員因個人原因導致產品損壞,或者報廢,扣除xx元的罰款。公司將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相應的處罰。
二、獎勵內容
1.來貨檢驗能夠認真,及時的發現來貨物品不合格(表面有問題,硬度問題,尺寸偏差明顯等),能夠迅速的上報領導,并確定不能正常使用,將給于xx元獎勵。
2.工作中表現突出,認真負責,服從安排,公私分明者,每月將由領導評判得出結果,獲得者給于xx元獎勵作為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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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國家和公司財產免受火災危害,保證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倉庫建筑
1、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倉庫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核和驗收倉庫的建成。
2、倉庫、貨場必須生活區、維修工房分開布置。
3、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與煙囪、明火作業場所,架空電力線等的安全距離應當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4、儲存易燃物品庫房地面,應當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5、庫區的加工間和保管員辦公室應當單獨修建或用防火墻與庫房隔開。
6、倉庫區域內應當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有關規定,設置消防車通道。
7、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貨場應當根據防雷的需要,裝置避雷設備。
二、儲存管理
1、庫房內物品儲存要分類、分堆,堆垛與堆垛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應少于兩米,根據庫存物品的不同性質、類別確定垛距、墻距、梁距。儲存量不得超過規定的儲存限額。
2、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場與建筑物的防火間距應當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的有關規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并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的堆垛應當布置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并應當有專人定時測溫。
5、遇水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濕和容易積水的地點。
6、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閃點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準露天存放,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8、化學易燃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檢查符合要求方準入庫或歸垛。
10、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庫房、露天堆垛、罐區,不準進行分裝、試驗、封焊,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這些作業時,事先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并采取安全措施,進行現場監護,備好充足的滅火器材,作業結束,須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11、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12、在庫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間距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
13、庫區和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三、裝運管理
1、裝卸化學易燃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并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2、進入庫區的機動車輛,必須戴防火罩,并不準進入庫房。
3、運輸易燃、可燃物品的車輛,一般應當將物品用苫布苫蓋嚴密,隨車人員不準在車上吸煙。
4、對散落、滲漏在車輛上的化學易燃物品,必須及時清除干凈。
5、各種機動車輛在裝卸物品時,排氣管的一側不準靠近物品。各種車輛不準在庫區、庫房內停放和修理。
6、庫房、堆場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徹底進行安全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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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儲油料、油漆及化學品的庫房必須設置在干燥、陰涼、通風的地方。
2、庫房內必須采取必要的,使庫房內保持適當的溫度和濕度。
3、在儲存油漆、油料及化學品的庫房必須懸掛消防及明火管理制度,并在明顯地方張貼“嚴禁吸煙”、“嚴禁火種”等標志牌。
4、庫房內必須配備充足的`并與各種油料、油漆及化學品相適應的消防器材。
5、油料、油漆及化學品應分類分項堆放,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相互抵觸的化學品,不得在同一庫房內存放。
6、油料、油漆及化學品小包裝儲存時可上貨架,大包裝可碼垛,垛高不得超過2m,垛底應墊高10cm以上,油料、油漆及化學品的商標要一律向外。
7、油料、油漆及化學品應根據施工或試驗需求,隨用隨購,盡量減少庫存。
8、對能分解、發熱、自燃的化學品要設置專門的儲存庫,并定期檢查。
9、油料、油漆及化學品應定期檢查并翻轉堆放,以免儲存日久,沉淀接塊,影響使用。
10、浸有涂料、稀釋劑的破布、紗團、手套和工作服等應及時清理,不能隨意堆放,防止因化學反應而生熱、發生自燃。
11、當日沒有用完的油料、油漆及化學品應及時收入庫房,嚴禁隨意亂丟。
12、庫房地面必須防潮、防滲,庫房內必須保持清潔。
13、對汽油、苯類、酮類等溶劑進行整理、分裝、換桶時,均應在通風良好處進行,操作人員必須戴口罩、手套以防中毒。
14、領取油料、油漆及化學品時,領取人必須填寫《油料、油漆及化學品發放登記表》。
15、油料、油漆及化學品裝卸時,必須輕拿輕放,嚴禁碰撞或在地上滾動。
16、油料、油漆及化學品在裝卸過程中,必須檢查封閉是否良好,發現問題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17、碰撞、相互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險的物品以及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合裝運。
18、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物品,在裝運時應采取隔熱、防潮措施。
倉庫儲藏間安全管理規定
一、倉庫相關管理條例
1、在庫房內禁止吸煙,禁止攜帶明火和火種進入庫房
2、庫房內的堆放要整齊,保持通道的暢通
3、無關人員禁止隨意進入庫房
4、庫房內禁止亂拉亂接電線與電器開關,有需要要經過專業人員的安裝
5、庫房內的堆放要按不同性質區分開堆放,做好三效標簽
6、易燃易爆物品要有指定的地方存放,不得與普通物品混淆在一起
7、庫房的堆高不得超過燈具,且要離燈具保持50CM
8、庫房內禁止使用電爐/取暖器/電燙斗等電器設備
9、要定期檢查庫房內的電線/貨架安全,發現問題及時找專業人員報修
10、庫房或庫房門口必須配備消防設置,員工必須清楚消防設施的位置
11、每天下班前須對庫房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無隱患后才可以關門離開
二、此執行規范自審核批準執行日起,各門店管理人員需組織學習,建立檔案并將規定上墻
1、門店員工在經培訓后未嚴格按規定操作,違反相關規定的,給予100-500元的罰款
2、發現門店未按規定執行操作和未落實培訓工作的,對門店管理人員處以100—500元的罰款
3、因門店未落實培訓和相關人員未按規定操作引起的安全事件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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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章總則
一條為使本公司的倉庫管理規范化,保證財產物資的完好無損,根據企業管理和財務管理的一般要求,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二條倉庫管理工作的任務
做好物資出庫和入庫工作。
做好物資的保管工作。
做好各種防患工作,確保物資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
二章倉庫物資的入庫
三條對于采購人員購入的材料物資,保管人員要認真驗收物資的數量、名稱是否與發票相符,對于實物與發票內容不符的,辦理入庫手續要如實反映。
四條對于物資驗收過程中所發現的有關數量、質量、規格、品種等不相符現象,保管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入庫手續,并視具體情況報告業務部門和主管人員處理。
三章倉庫物資的出庫
五條對于一切手續不全的`提貨、領料事項,保管人員有權拒絕發貨,并視具體情況報告主管人員。
四章倉庫物資的保管
六條倉庫保管員要及時登記各類物資明細帳,做到日清月結,達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帳卡相符。
七條每月月底之前,保管人員要對當月各種材料物資收發予以匯總,并編制報表上報部門主管人員。
八條保管人員對庫存物資要每月月末盤點對帳。發現盈余、短少、殘損,必須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及時寫出書面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報部門主管人員。
九條做好倉庫與供應、銷售環節的銜接工作,在保證生產供應、合理儲備的前提下,力求減少庫存量,并對物資的利用、積漾品的處理提出建議。
十條根據各種物資的不同種類及其特性,結合倉庫條件,保證倉庫材料物資定置擺放,合理有序,保證物資的進出和盤存方便。
十一條對于易燃、易爆、劇毒等物資,應指定專人管理,并設置明顯標志。
十二條建立健全出入庫人員登記制度。
十三條嚴格執行安全工作規定,切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保證倉庫和物資財產的安全。
十四條庫管人員每天上下班前要做到三“檢查”,確保財產物資的完整。如有異常情況,要立即上報主管部門。
上班必須檢查倉庫門鎖有無異常,物品有無丟失。
下班檢查是否鎖門、拉閘、斷電及不安全隱患。
檢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單獨存儲、妥善保管。
十五條嚴格遵守倉庫保管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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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倉庫保管員按時到達工作崗位,到崗后巡視倉庫,檢查是否有可疑跡象,發現情況及時上報。
2、認真做好倉庫的安全、整理工作,經常打掃倉庫,合理堆放貨物,及時檢查火災,危險隱患。
3、負責全酒店物資的收、發、存工作。必須嚴格根據已審批的申購單按質、按量驗收,根據發票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價格等辦理驗收手續,如有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要堅決退貨,嚴格把好質量關。
4、貨物入庫時,一定要真實、準確的按照入庫單上所列項目認真填寫,確保準確無誤。如有贈送的物品,按單價和數量正常填寫入庫單,并在名稱后面標注為贈送,金額填寫為零即可;所有物品及商品入庫時全部按最小單位填寫入庫單,如瓶,個,支等,不允許以件,箱等單位填列;并由保管員,驗收人及交物人在入庫單上簽字;驗收后的物資,必須按類別,固定位置堆放、擺放,注意留好通道,做到整齊,美觀。如實填寫貨物卡,貨物卡應放在顯眼位置。對于進倉的物品,應在包裝上打上公司的標記,入庫時間和批號。
5、負責鮮貨、餐料驗收監督,嚴格把好質量,數量驗收關,對不夠斤量的物資,除按實際重量驗收外,還應要求供貨補足或按實際重量計算金額付款。對于專用部門的物品及原料原則上由使用部門派專人進行驗質,由保管員檢驗數量。保管員及驗收人員應嚴把質量關,對于有質量問題的商品及物品,應拒絕接收,并退回供應商。
6、發貨時,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進行處理,嚴格審核領用手續是否齊全,嚴格驗證審批人的'簽名式樣,對于手續不全者,一律拒發。
7、注意倉庫所有物品的存量,以降低庫存為原則,根據實際使用量,科學制定各種物品的存量,并據此每周做出請購計劃。
8、對于倉庫積壓物資和部門長期不領用的物品,要及時反映并催促各有關努門盡早處理,如在臨界期一個月內與供應商溝通進行調換臨界期的食品及酒水、調料等,如有滯銷品應及時調換為暢銷品,并做好出,入庫單據的處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和浪費。
9、出庫物品,必須要由部門經理或廚師長簽字方可出庫。出庫單按使用部門領用物品的實際數量填寫,不允許多填或者少填,并由保管員、領用人在出庫單中簽字,物品出庫和入庫要及時登記造帳,結出余額,以便隨時查核。如有多領物品,為避免浪費應及時返還大庫,大庫辦理二次入庫手續,調整庫存數量。
10、出庫時間:早10:00-11:00下午:4:00-5:00。各部門應在營業前做好各項準備,用于營業用的各種物品及商品等,避免緊急出庫,如有特殊情況,特殊對待。
11、負責記好公司所有物資、商品的收發存保管帳目,將倉庫前一天的物資入庫單和出庫單,整理歸類后入帳。做到入帳及時,當日單據當日清理。并由保管員將當日出、入庫票據交到財務部進行帳務處理。
12、定期做好物資、商品的盤點工作,做到帳、貨、卡三相符。對于大庫每周由會計及日審進行一次抽點物品及商品,二級吧臺每天由日審進行監督,隨時進行盤點有疑問的商品,每月月底進行店內全面盤點,及時結出月末庫存數,上報各有關部門。
13、嚴禁借用倉庫物品,嚴禁向供應商購買物品,嚴禁有意或無意地向供應商索要財物,嚴禁與使用部門勾結,損害公司利益,嚴禁與供貨商、采購員勾結,損害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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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為使公司資產的保管、儲存、出庫、入庫等工作規范有序,達到資產的最大化使用效果,特制定本規定。
2.0儲存與保管
2.1物品的'儲存按物品價值由小到大分AB三類,劃分存儲區域,A類存貯在最內處;B類則存貯在最外處。每一物品貯存位置,應有明顯的標示,且每一欄位置有《存貨記錄卡》,按數量進出實際情況,分別填入日期、進量、出量及結存量。
2.2物品的貯存保管應遵守下列原則:
2.2.1未經驗收的物品應與驗收合格的物品分開存放。
2.2.22.2.3每一欄位應隨時保持干燥清潔。
2.2.32.2.4 2.2.5進行檢查。
2.2.7倉管人員更換時,交接雙方須分類造冊進行實物清點,雙方簽字確認,再由綜合事務部負責人按各類別10%的抽檢率進行抽檢,并記錄抽檢內容簽字。 3.0領用物品
3.1部門在領用物品時,需其部門主管在《領、退物品單》上簽字,再到綜合事務部填寫《出庫單》,領物人、倉管員在《出庫單》上簽字。
3.2《出庫單》一式三聯,第一聯綜合事務部留底;第二聯領物人員存查;第三聯財務管理部作審核。
3.3綜合事務部依據表單,轉記入《物品發放月報表》。
3.4非由部門主管(或代理人)簽認的《領、退物品單》,倉管員則不得發放物品。
4.0退存物品
4.1各部門在領用物品后,如有物品剩余或者品質不良,可退存物品。
4.2《入庫單》一式三聯,第一聯綜合事務部留底;第二聯領物人存查;第三聯財務部作審核。
4.3綜合事務部依據表單,轉記入《盤點月報表》。
5.0盤存物品
5.1儲存物品,須予以定期盤點:
5.2每月盤點:每月25日,根據與各部門《出庫單》及《入庫單》應對所有儲存物品進行盤點;并填寫《盤點月報表》予財務部審查。
5.3抽點:由綜合事務部負責人實施不定期盤點。
5.4量及金額。
6.0附則
6.1本規定由公司財務管理部
6.2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倉庫管理規定 9
第一條、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產品、設備免受火災危害,保衛公司財產安全,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以及有關消防安全規定,結合公司倉庫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各單位倉庫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接受公司安全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條、各單位倉庫貯存著大量產品,是防火重點單位,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擺到首位,與各項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落實、同總結。
第四條、各單位部門負責人對所屬倉庫的消防安全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倉庫解決不了的火險隱患,及時反映到公司,切實加以整改。如對已經發現的火險隱患熟視無睹,對防火工作指揮不當,造成火災事故,應當追究主管單位領導的責任。
第五條、各單位倉庫都要建立安全小組,倉庫負責人為安全小組負責人,并確定一名保管員負責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并保持相對穩定。
一、倉庫防火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防火安全的規定和文件,組織落實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2、組織定期檢查防火安全實施執行情況。
3、劃分防火責任區,指定區域防火負責人,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落實防范措施。
4、對職工進行防火安全宣傳,對新職工、臨時工要做好上崗位前的防火安全教育。
二、保管員職責:
1、負責本倉庫防火安全工作,認真執行有關防火安全制度、規定。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排除,解決有困難的.,應向領導匯報,提出改進意見。
2、學習防火知識、文件,檢查崗位防火責任制和操作規程執行情況。
3、發現違章行為應及時制止;發現火災隱患,應采取防范措施,并向領導匯報。
4、每日檢查庫房安全措施,下班時做到關閉門窗,做好火、電源管理,清除廢紙等易燃物,做好交接班。
5、發現火警時,要及時撲救,并立即報警。
第六條、各單位倉庫對火源要嚴加管理。倉庫區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職工、外來人員和車輛入庫,必須收留火種,禁止帶入庫區。
第七條、庫區若確需動用明火,必須經防火負責人或有關主管部門批準,落實安全措施,指定專人監護現場,作業結束要認真檢查,不得留有火種。大風天不準明火作業。
第八條、產品入庫應認真檢查是否留有火種,特別對外來物品,更要嚴格檢查,如有可疑應另外存放,進行觀察。
第九條、倉庫電線和電器設備必須按照設計規范由正式電工安裝、維修。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作業,不準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第十條、庫房照明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堆碼商品必須與燈頭保持50公分以上距離。工作完畢,切斷電源。
第十一條、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日光燈、60瓦以上的燈泡、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電鐘、交流收音機、電視機等電器設備。
第十二條、每個庫房應單獨安裝分閘,開關箱應設在庫外,并安裝防雨防潮等保護設施。
第十三條、物品應根據不同性質,分庫、分區、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1米,垛與墻之間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3米,儲存物品與散熱器、供暖管道的距離不小于0.3米,庫房內主要通道寬度不應小于2米。
第十四條、氧氣、液化氣、乙炔等易燃和易爆物品,不準露天存放,應存放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庫房,不準將性質相互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
第十五條、不準在庫區內停放、修理機動車輛。鏟車進入庫房,必須有防止濺出火花的安全裝置,不準在庫區內存放汽油、柴油。
第十六條、庫區和庫房內應經常保持清潔,對散落的包裝紙、雜物等應及時清除,妥善處理。
第十七條、各種消防器材應定點、定人、定期檢查、維修,嚴禁挪用。消防設備周圍,嚴禁堆放其它物品。
第十八條、倉庫必須實行分級負責的安全檢查制度,部門每月、倉庫負責人每周、保管員每日檢查一次。檢查的重點是火源、電源、消防設施、生產設備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安全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十九條、倉庫檢查出來的火險隱患,必須做出詳細登記,建立檔案,逐條研究,限期整改。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同時采取安全措施,保證安全。
第二十條、倉庫一旦發生火災,應立即組織人員奮力搶救,同時迅速報警,指定專人保護現場。
第二十一條、發生火災事故應立即用電話、電報報告上級部門,同時主動配合公安部門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責任人,寫出書面報告。對有意隱瞞火災事故不報者,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第二十二條、發生火災事故,必須按照“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事故教訓不吸取不放過,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
第二十三條、對防止和避免重大火災事故發生,以及在撲救火災中奮勇保護公司財產的有功人員,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四條、對違反有關倉庫防火安全制度造成事故的責任人,應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經濟制裁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倉庫管理規定 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醫藥倉庫是儲存醫藥商品、物資的重要場所。其基本任務是: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做到儲存多,進出快、保管好、費用省、損耗少,為促進醫藥生產和流通的發展服務。為加強倉庫管理、保管養護好醫藥商品和物資,特制訂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適用于醫藥工商企業所屬的各種倉庫(以下簡稱倉庫)。
第三條各級醫藥主管部門和工商企業,必須加強對倉庫的領導,健全倉庫機構,搞好倉庫建設,加強倉庫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組織業務技術培訓,關心職工生活。倉庫要配有一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并保持相對穩定。新招收的職工,必須先培訓后上崗。
第四條倉庫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方針,執行國家政策和法令。要依照客觀經濟規律,積極實行經營責任制。
第五條倉庫要實行主任負責制,建立健全嚴格的'崗位責任制度。倉庫主任對本庫的工作和財產負責;貨區小組負責人對本區的工作和財產負責;保管員對所管區域的商品、物資和財產負責;警衛、消防、驗收、養護、堆碼、分裝等各個環節的工作人員都要按照各自的崗位責任對本職工作負責。
第六條倉庫要積極開展社會主義勞動競賽。縣(或相當縣)以上倉庫要開展創“四好倉庫”競賽活動。
第七條倉庫要大力推進技術進步。組織并鼓勵職工開展技術革新和科學實驗活動。逐步實現倉庫管理現代化,養護科學化。倉庫作業機械化、半機械化。
第八條倉庫職工要樹立主人翁思想,工作責任感和良好的職業道德,遵紀守法,努力學習。提高政治、文化和業務技術素質,做好本職工作。
第二章商品、物資入庫、出庫
第九條倉庫必須根據《藥品管理法》及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商品、物資出入庫的驗收復核制度、作業程序和工作質量標準。大、中型倉庫要設置驗收組,小型倉庫設專(兼)職驗收員。要嚴格驗收復核。假藥、劣藥或質量有嚴重問題的商品、物資不得入庫、出庫,嚴防流入市場或進入生產廠,車間。
第十條倉庫要根據業務部門提報的月、季、年度商品、物資進出庫計劃,編制儲存計劃。大宗商品、物資進出庫。業務部門應事先通知倉庫;有特殊保管要求的新品種入庫。應要求業務部門提供其性質和保管要求。進口商品,物資入庫應要求業務部門(或委托單位)將合同副本和檢驗報告單送交倉庫。
第十一條商品、物資入庫要把好驗收關。倉庫依據入庫憑證對商品、物資的數量、質量、包裝等進行感觀驗收。具體項目、標準、比例、方法、時間等內容和要求,按有關規定辦理。驗收中發現的質量問題應及時通知質量管理部門。
經過驗收的商品、物資,驗收人員要在憑證上簽字或蓋章。并做好記錄;對拆件驗收的商品、物資要在外包裝上加注驗收標記。
倉庫在驗收中發現問題按下列辦法處理:
外地到貨、發現商品、物資的品名、規格、等級、數量等與入庫憑證不符,或包裝破損、雨淋水濕、以及被盜、破碎等問題,由運輸人員做出記錄,倉庫暫行接收,及時采取挽救措施,并會同有關部門迅速處理。發現商品、物資質量有問題暫不入庫,會同質檢和有關部門研究處理。
本地產品,發現數量與入庫憑證不符,按實際數量在憑證上注明簽收;如質量、品名、規格、等級或包裝等不符合規定。倉庫有權拒絕收貨。
第十二條商品、物資出庫,必須有正式憑證。倉庫要認真審查出庫憑證。在有效期內發貨。憑證如有問題,必須經原開票單位重開或更正蓋章后方為有效。對“白條”及手續不符的,倉庫應拒絕發貨。
對救災、搶險、搶救危急病人等特殊情況,倉庫應按企業規定的有關制度或應急措施。及時發貨,不得延誤;事后必須及時補辦手續。
第十三條商品、物資出庫要把好復核關。倉庫必須按憑證所列項目,逐項復核出庫的商品、物資,做到數量準確、質量完好、包裝牢固、標志清楚,并向提貨人或運輸人員辦清交接發貨人必須注銷提貨憑證。并開具出門證。
商品、物資出庫,必須嚴格按照先進先出,先產先出、近期先出、易變先出的原則辦理;特殊商品、物資出庫,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由倉庫分裝、改裝、換裝的商品、物資,以及零貨拼箱,包裝要整潔,箱外加注標記,箱內放置裝箱單;進口商品、物資出庫,要加注中文標記。
倉庫接到查詢要及時答復,認真處理。
第三章商品、物資儲存
第十四條商品、物資要實行分區、分類管理。特殊商品、物資如貴細、毒品、危險品等,必須按有關規定采取專庫(柜)儲存,指定專人保管。嚴禁將其相互混存或與一般貨物混存;對于性質互相抵觸。互相串味,以及養護、滅火方法不同的商品、物資,必須分開存放。效期商品、物資儲存。必須有特殊標志。
第十五條倉庫要按照安全、方便、節約的原則。合理利用倉容。要留有適當的墻距、垛距、頂距、燈距、底距,并做到堆碼合理,整齊、牢固、無倒置現象。
要愛護商品、物資、堆碼、裝卸要遵守操作規程,實行文明作業。
第十六條倉庫必須設保管帳(卡)。正確記載商品、物資進、出、存動態。
堅持貨位編號、層批標量、動碰復核、日記月清、月對季盤等方法。保證帳(卡)、貨相符。
帳簿及有關憑證必須按財會制度規定妥善保管,不得擅自銷毀。
第十七條倉庫要通過商品、物資進、出、存等活動,隨時了解有無冷背積壓、不配套、近期失效、盲目進貨,倉庫存貨而門市脫銷等問題,積極向業務部門反映情況,以利改進工作。
倉庫管理規定 11
為了更好地發揮倉庫對材料的調配功能,規范我園倉庫的材料管理程序,促進我園倉庫的各項工作科學、安全、高效、有序、合理地運作,確保我園教學工作的正常運轉,節約我園教學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為防止教學用具與材料不明去向,所進物品都必須先入庫后才能從倉庫領出,禁止不入庫直接領用的做法。
2、倉庫所有物品進行分類建立帳冊。可分為:教學用品類、裝飾材料類、教學書籍類、表演服裝類、日雜防護勞保用品類。
3、倉庫所有物品必須根據材料的屬性和類型安排固定位置進行規范化擺放,盡可能在固定位置上貼上物品識標以便拿取。
4、倉庫必須建立起分類的入庫帳本和各項目的出庫帳本。
5、倉庫每學期進行一次倉庫清理、整理和資產整體盤點并將盤點情況上報校領導。盤點時,禁止不對實物實盤,僅抄襲敷衍了事。
6、倉庫對所有電器類、書籍類、親子類及表演服裝類進行登記造表,建立起借用要登記的管理辦法。每學期清理、整理一次,按可用、在用、廢舊、報廢情況登記造表上報校領導。特別是由于使用壽命極限報廢的.且屬于我園固定資產的器具要及時上報我園財務部銷帳。
7、做好倉庫物品的安全保護工作。根據材料的性能合理放置各類材料,防止材料變形、變質、受潮等現象發生。要經常檢查物品的性能、狀態,變質的物品要及時處理并上報校領導。
8、嚴把材料預定和報買關。材料員要認真審查倉庫所需購買的材料,詳細注明所需材料的品名、等級、規格、數量、色質、到貨期限(必要的也可提交樣品、示意圖和材料店名)等交采購員,防止采購員誤買、錯買、多買、少買,以至造成浪費。
9、認真做好材料采購工作。采購員要認真審閱采購單的采購要求(不明白問清楚材料員),嚴格按采購要求按時將材料購回倉庫,避免所需材料長時間不到位而延誤教學進度。購買材料盡可能面對代理商,有利于做好退貨工作以減低單位損失。購買材料的總體原則為:貨比三家,同等材料優質價便服務好者中標。
10、嚴把材料驗收標準關。倉管員要仔細對照采購定單及參考樣品認真核實送到倉庫,材料的品名、等級、規格、產地、單價、數量、性能、質量和期限等。確保入倉的材料合符要求。如材料不合要求或貨不對板應該不予驗收簽名,并將情況及時通報采購員。
倉庫管理規定 12
1.目的
做好庫存物資的標識、搬運、儲存、安全、防火、通風、干燥、暢通等的防護工作,確保庫存的物資數量準確,質量完好、安全,收發迅速,面向顧客和生產,服務周到,降低費用,加速資金周轉。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面料倉、輔料倉(包括零配件材料倉)、成品倉的管理控制。
3.職責
3.1倉庫班長負責本制度的實施和管理。
3.2分公司/生產總廠負責本制度貫徹過程的檢查、監督。
4.管理規定
4.1成品倉管理制度
4.1.1產成品進倉必須按批次填寫進倉單,箱面要寫清批次、貨號、品名、數量,字跡要清楚、端正。
4.1.2凡是貨尾或殘次品進倉,均需經過整理,包裝表面要寫明批次、品名,連同進倉單一起入倉,如未經整理,倉庫有權拒收。
4.1.3成品出倉時,應由業務人員填寫出倉單,倉庫人員核對清楚貨號、品名,方可發貨出倉。
4.1.4外單位自提貨物,要有業務員填寫“出倉單”,經業務主管簽名后才能辦理出倉手續。
4.2原料倉管理制度
4.2.1根據業務部提供的來料清單對進倉貨物進行驗收,如數量、顏色、規格等出現問題應及時向有關人員反映。
4.2.2發料時必須憑生產部門的生產通知單,按批次限額發料,同時核對清楚生產單內所列的顏色、尺碼相符才可發料。
4.2.3對裁割結算后余料退倉,必須認真復核尺寸,對倉存余料該退客戶的.應做好登記,交業務部處理。
4.2.4及時做好原料進、銷、存記賬工作。
4.3輔料倉管理制度
4.3.1輔料、包裝物料、修理用零件等進倉,必須根據業務部填寫的進倉單或來料清單進行品種、色號、規格、數量和外在質量的驗收,發現問題及時向業務部、生產、技術質檢部反映。
4.3.2拆包時,必須核對清楚包內物料,與包面標簽所注的品種、顏色、規格、數量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
4.3.3按照生產通知單核定的輔料發放量,備好各種物料,以便及時發放到每個班組使用。
4.3.4做好各種輔料的進、出倉數量的銷存帳工作。
4.4庫存物資管理制度
4.4.1各類庫存物資(包括原、輔料及成品、零配件、五金材料),必須有明顯的標識分類,做到帳、卡、物相符;對于原、輔料及成品,還必須由檢驗和試驗狀態標識,分區堆放。
4.4.2庫存各類物資之間應留有一定通道和防火通道,堅持先進先出、后進后出的原則。
4.4.3庫存物資應符合分類、整齊、清潔、防污染、防腐爛、防塵、防損、防潮、防火、防燃、防盜、防鼠害的原則,對危及安全的隱患要及時清除,嚴禁易燃、易爆物品入庫。
4.4.4破損、霉變物資一經發現,應及時報告經辦人員查明原因,妥善處理,并作出詳細的調查處理報告,報主管經理。
4.4.5未經保管人員允許,不準其他閑雜人員進入倉庫。
4.4.6不準將無關物資或私人物品存放庫內。
4.4.7任何人不得帶任何火種進入倉庫,嚴禁在倉庫內吸煙。
倉庫管理規定 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本規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第四條本規則適用于國家、集體和個體經營的儲存物品的各類倉庫、堆棧、貨場。儲存火藥、炸藥、火工品和軍工物資的倉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五條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倉庫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干部;其他倉庫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第十一條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干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征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第十二條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三章儲存管理
第十五條依據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按照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十七條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第十八條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條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第二十一條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第二十二條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
第四章裝卸管理
第二十七條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蒸汽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清爐。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
第二十九條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條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第三十一條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第三十二條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結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臵。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五章電器管理
第三十六條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第三十八條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第四十二條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第六章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條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七條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第四十九條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五十條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條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第五十二條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第五十三條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臵,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第五十五條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的倉庫,寒冷季節要采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六條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獎懲
第五十七條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對違反本規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規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規予以處罰;國家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九條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執行本規則時,在確保安全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的中轉性倉庫,可以按照本規則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本規則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
第六十二條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xx年八月一日經國務院批準、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即行廢止。
附表: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
生產類別火災危險性的特征
甲使用或產生下列物質:
1、閃點
2、爆炸下限
3、常溫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氧化即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
4、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氣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并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5、遇酸、受熱、撞擊、摩擦以及遇有機物或硫磺等易燃的無機物,極易引起燃燒或爆炸的強氧化劑
6、受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7、在壓力容器內物質本身溫度超過自燃點的生產
乙使用或產生下列物質:
1、閃點≥28℃至
2、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氣體
3、助燃氣體和不屬于甲類的氧化劑
4、不屬于甲類的化學易燃危險固體
5、生產中排出浮游狀態的可燃纖維或粉塵,并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者丙使用或產生下列物質:
倉庫管理規定 14
一、總則
1、為了加強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公司具體情況的有關制度制定本規定。
2、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公司防損部、倉庫日常管理相關部門負責。
二、組織管理
1、倉庫擴建,改建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給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倉庫改擴建竣工時,給公安消防監督部門進行驗收未合格的不得交會使用。
2、倉庫最高負責人為倉庫防火責任人,負責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以下職責:
4、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5、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視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6、組織對員工進行消防宣傳、培訓和考核,提高員工的安全素質。
7、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8、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9、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向防損部及公司消防安全委員會備案。
10、倉庫應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11、倉庫管理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12、對倉庫新入職員工應進行倉庫包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位工作。
三、儲存管理
1、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少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少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
2、容易相互發生化學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圖示規定的甲,乙類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的.滅火方法。
3、易自燃或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空氣干燥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期檢測,嚴格控制溫度與濕度。
4、物品入庫前應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5、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的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6、使用過的油棉沙,油手套等沾細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入在安全地點,定期檢查。
四、電器管理
1、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2、倉庫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W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燈照明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3、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米。
4、庫房內鋪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硬塑料管保護。
5、庫區的每一個庫房應當在庫房處單獨安裝開關箱,倉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6、庫房不準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設備。
7、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室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8、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9、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五、火源管理
1、倉庫應當置醒目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2、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申請動火證。經倉庫或大廈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3、庫房內不準使用火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有防火負責人批準。
4、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5、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不準吸煙,燃放煙花爆竹。
6、庫房倉管人員及入庫人員,入庫前應當交出攜帶的火種,接受防損人員的檢查。
六、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1、消防器材應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雜物。
2、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保養、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3、對消火栓,滅火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不準堵塞、隔離、挪用。
4、庫區的消防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倉庫管理規定 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公司的倉庫管理規范化,保證財產物資的完好無損,根據企業管理和財務管理的一般要求,結合本公司具體狀況,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倉庫管理工作的任務
(1)做好物資出庫和入庫工作。
(2)做好物資的保管工作。
(3)做好各種防患工作,確保物資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
第二章倉庫物資的入庫
第三條對于業務人員購入的貨物,保管人員要認真驗收物資的數量、名稱是否與貨單相符,對于實物與貨單資料不符的,辦理入庫手續要如實反映。
第四條對于貨物驗收過程中所發現的有關數量、質量、規格、品種等不相符現象,保管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入庫手續,并視具體狀況報告主管人員處理。
第三章倉庫貨物的出庫
第五條對于一切手續不全的提貨,保管人員有權拒絕發貨,并視具體狀況報告主管人員。
第四章倉庫貨物的'保管
第六條倉庫保管員要及時登記各類貨物明細帳,做到日清月結,到達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帳卡相符。
第七條每月月底之前,保管人員要對當月各種貨物予以匯總,并編制報表上報部門主管人員。
第八條保管人員對庫存貨物要每月月末盤點對帳。發現盈余、短少、殘損,務必查明原因,分清職責,及時寫出書面報告,提來源理意見,報部門主管人員。
第九條做好倉庫與運輸環節的銜接工作,在保證貨物供應、合理儲備的前提下,力求減少庫存量,并對貨物的利用、積壓產品的處理提出推薦。
第十條根據各種貨物的不同種類及其特性,結合倉庫條件,保證倉庫貨物定置擺放,合理有序,保證貨物的進出和盤存方便。
第十一條對于易燃、易爆、劇毒等貨物,應指定專人管理,并設置明顯標志。
第十二條建立健全出入庫人員登記制度。
第十三條嚴格執行安全工作規定,切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保證倉庫和貨物財產的安全。
第十四條庫管人員每一天上下班前要做到三“檢查”,確保財產貨物的完整。如有異常狀況,要立即上報主管部門。
(1)上班務必檢查倉庫門鎖有無異常,物品有無丟失。
(2)下班檢查是否鎖門、拉閘、斷電及不安全隱患。
(3)檢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單獨存儲、妥善保管。
第十五條嚴格遵守倉庫保管紀律、規定,倉庫保管紀律資料規定:
(1)嚴禁在倉庫內吸煙。
(2)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倉庫。
(3)嚴禁涂改賬目。
(4)嚴禁在倉庫堆放雜物、廢品。
(5)嚴禁在倉庫內存放私人物品。
(6)嚴禁在倉庫內閑談、談笑、打鬧。
(7)嚴禁隨意動用倉庫消防器材。
(8)嚴禁在倉庫內亂接電源,臨時電線,臨時照明。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規定由行政部制定,報總經理批準實施。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倉庫管理規定 1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使倉庫管理工作規范化,保證倉庫和庫存物資的安全完整,更好地為公司經營管理服務,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倉庫管理工作的任務
1、根據本制度做好物料出庫和入庫工作,并使物料儲存、供應、銷售各環節平衡銜接。
公司各部門所購一切物倉庫管理規定
2、資材料,嚴格履行先入庫,后領用的規定,如屬直提使用部門或場所,亦領事后及時補辦出、入庫手續。
3、做好物資的保管工作,做到貨物堆碼整齊有序,標識清楚,經常不定期清查,盤點庫存物資,做到賬、卡、物相等。
4、積極開展廢舊物資的回收、整理、利用工作,并協助做好呆滯料的處理工作。
5、劃分片區,指定責任人,定期檢查滅火器,消防栓等安全隱患的異常情況。
6、對運載工具電動叉車,手動推車等維護保養,如電動叉車指定專人負責。
7、物品堆放,必須預留安全和運輸通道,通道內嚴禁堆放貨物和停放運輸工具。
8、非倉庫工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倉庫內。
9、倉庫內外禁止任何火源,特殊情況下需要動火,必須通過動火報告方可施工,屆時必須有人現場監督。
10、倉庫要嚴格按“先進先出”進行作業,避免物料存放時間長而造成損失。
11、按時上下班,到崗后巡視倉庫檢查是否有可疑現象,發現情況及時向上級匯報,下班時應檢查門窗是否銷好,所有開關是否關閉。
第二章 入庫管理規定
第五條采購物資抵庫后,倉庫管理人員成品和原料要按照已核準的訂貨單,付貨清單,采購申請單和送貨單仔細核對物資的品名、規格、型號、數量、批號及外包裝是否完好無損,核對無誤后將到日期及實收數量填記于相關單據上,同時開具出門證,一式交保安處,一式留底。
第六條如發現單據與貨物不符,外包裝破損或其他質量問題,要及時向上級反映,同時通知相關部門,共同現場鑒定,必要時拍照記錄,原則上單貨不符的物資不得接受,如供應部門要求收下該物料時,倉庫人員要告知相關部門,并于單據上注時實際收貨情況。
第七條物資抵庫但倉庫部門尚未收到采購申請單時,倉庫管理人員應詢問采購部,確認無誤后始行辦理入庫手續。
第八條發生原料退庫或商品退貨時要認真審核退貨單或有關憑證,核查批準手續是否齊全,認真記錄退庫或退貨產品數量、品名型號、批號、質量狀況,退庫或退貨產品要單獨存放,如可重新銷售應優先出庫。
第三章 出庫管理規定
第九條辦理出庫時要認真審核出庫單或領用半日,核查出庫批準手續是否齊全,嚴格依據所到清單辦理出庫,并檢簽有關單據及出門證。
第十條發放物料原料和成品要堅持“先進先出”的規定,發貨揀貨一盤底、二核對、三發貨、四減數,在貨架標識卡上及時扣減或入庫數量。
第十一條成品發貨必須協同貨運司機或客戶對產品數量、質量清點確認,核準后應以司機或客戶同時簽字確認。
第十二條倉庫儲運人員在發貨時,要聽從倉庫點貨員的.安排進行裝車,如未按要求發貨,裝車且不服從管理,應進行相關的處理。
第十三條搬運物品時,做好相應的保護措施,如戴手套,口罩等,放置物品時要小心輕放,不能猛撤摔,以防損壞物品。
第十四條生產投料人員來領物料時,需當面點交完成,并簽字確認,其中一聯給財務,一聯給生產,一聯自存以備查用。
第四章 物料儲存保管規定
第十五條物料的儲存保管,原則上應以物資的屬性、特點和用途規劃設置倉庫,并根據倉庫的條件考慮劃區分工,合理有效地使用倉庫面積。
第十六條本著“安全可靠、作業方便、通風良好”的原則合理安排位,并按照規定確定地距、墻距、距、頂距。
第十七條根據倉庫貨架看板,在標識卡上注明型號、批號、出入庫時及時扣減、以備盤點時查詢。
第十八條庫存物料在裝卸、搬運過程中要輕拿輕放,不可倒置,保證完好無損。
第十九條對庫存物料隨機或定期進行盤點抽查,防止物料積壓,對毀損造成的浪費,及時進行清理或辦理報廢手續,做到“物料清、品種清”“賬、物、卡”三一致。
第二十條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做好物料臺賬,及時掌握和反映庫存情況,并隨時向管理部門提供庫存信息,并協助采購部門制定合理庫存。第二十一條每月必須對庫存物料進行實物盤點一次,發現盈余,短少,殘損或變質、必須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寫出書面報告,提出處理建議呈報上級和有關部門,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調賬。
第二十二條積極配合財務部門做好全面盤點和抽點工作,定期與財務部門進行對賬,保證賬表、賬賬、賬物相等。
第二十三條確保物資的安全保管,嚴禁閑人進入庫區,建立和健全出入庫登記制度,對因工作需要出入庫人員,車輛按規定進行盤查和登記,簽收“出門證”。
第二十四條確實保好防火安全工作,庫區內嚴禁吸煙,攜入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作業。對庫內的電燈、電線、電閘、消防器具,設施要經常檢查,發現故障及時維修排除,不得擅自挪動消防器具。
第五章 庫存控制與分析管理規定
第二十五條倉庫要會同有關部門財務、生產、營銷、采購、技術、質管協商制定合理采購批量和庫存安全量,降低存貨總成本,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金的使用效果。
第二十六條做好與采購、銷售環節的銜接工作,在保證經營供應,管理需要等合理儲備的前提下,力求減少庫存量。
第二十七條定期進行庫存物資結構與周轉分析,及時上報預警信息,協助做好報損,報廢和呆滯物資的處理工作。
第六章倉庫管理及工作人員工作要求與紀律
第二十八條嚴格履行出入庫手續,對無效憑單或單批手續不健全的出入作業請求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上級反映。
第二十九條妥善保管出入憑單和有關報表、賬薄,不可丟失。
第三十條倉庫管理人員調動工作時,一定要辦理交接手續,由上級監交,只有當交接手續辦妥之后,才能離開工作崗位,手續中的未了事宜及有關憑單,要列出清單三份,寫明情況,雙方與上級簽字,各保留一份。
第三十一條監督做好的文明裝卸,搬運工作,保證物資完整無損
第三十二條做好倉庫的安全、防火和衛生工作,確保倉庫和物資安全完整,庫容整潔。
第三十三條做好倉庫使用的工具,設備設放的維護與管理工作。第三十四條做到“四”檢查。
1、上班必須檢查倉庫門銷有無異常,物品有無丟失。
2、下班檢查是否已銷門、拉閘、屢電以及是否存在其他不安全隱患。
3、經常檢查庫內溫度、濕度、保持通風。
4、檢查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特殊物資是否單獨存儲,妥善保管。
倉庫管理規定 17
1.為規范XX廠物資庫存管理,規定相關人員的職責與權限,明確庫存物資保管保養的工作內容,使物資的保管保更加規范化,以便及時有效地為生產一線提供優質的服務。
1.1保管員負責在庫物資的管理,負有使物資不受損失的責任。物資在庫期間應做到不霉爛、不變質、不丟失、不損壞。
1.2保管、保養既是兩個概念,又是相互促進統一的整體。以管促養,保證物資完好無損,是倉庫管理的核心
1.3物資保管
對驗收合格交于保管員的物資,按照物資屬性、類別分庫、分區、分類、分架、分層整齊碼放、保存。
1.4物資保養
不同物品特性不同,對存放環境特殊要求,均要及時采取不同保管、保護、保養措施,確保物資完好無損。
2.物資保管保養通用要求
做好物資保管保養工作,應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具體應做到妥善保管、合理存放,精心保養、帳物相符。
2.1按照物資的屬性與要求采取相應而有效的保管保養方法,要做到“四保”(即保質、保量、保安全、保急需)和三化工作(即倉庫結構合理化、存放系列化、保養經常化)。
2.2保管員對到貨經驗收合格的物資,核對規格型號、技術參數、材質、數量、應分庫、分區、分類,實行“五五”碼放,確保物品的整潔,存放有序。
2.3易燃、易爆、易污染、有毒及放射性物資,必須設專庫存放,采取相應措施,要與一般物資隔離儲存,專人保管,定期檢查。
2.4精密儀器、儀表應封存保管,有條件要在保溫庫保管,無條件要采取相應的措施。對有特殊保管要求的標準儀器儀表電氣及熱工標準室隨買隨用,不在庫房存放。
2.5金屬材料、設備和配件等需要防腐、防銹處理的應定期檢查保養;優質鋼材及其制品要按不同類別做好標記,避免造成使用事故;油類、氣體類要設專庫。
2.6不同物資應采取不同的標記,如金屬材料應根據其金屬監督要求,在材料上標記清楚,并分別存放。對材質證明、質保書等資料妥善保存,以備查閱。
2.7貴重物資要有專柜存放并加鎖,劇毒品要有雙人驗收、雙人保管、雙鎖、雙人發放、雙人使用。
2.8對于防止變形、怕擠怕壓、易碎的物品,應輕拿輕放。
2.9無法入庫需露天存放物資,必須經常做好維護保養工作(如:加蓋油布、墊高、涂油、搭棚等)。
3.重要物資保管保養規定
3.1油脂
對潤滑油、透平油、變壓器油等應建立油脂管理制度,應根據不同類別,分別在庫房容器上涂以色別,并將色別說明懸掛在油類附近,發放時驗明領料單據、容器色別、對號發給,以免混用。
3.2橡膠制品、塑料制品
不應受日光照射及高溫、重壓,以免失去彈性及機械強度,防止低溫,以免硬化而發生裂紋。不應與礦物油、汽油、苯、松節油等混放。應存放通風處,夏季應灑以滑石粉,以防止橡膠粘結。發放應掌握先進先出的原則。
3.3電焊條
3.3.1核對焊接材料的品種、型號、牌號、規格、質量證明。
3.3.2檢查焊條藥皮厚度是否均勻。
3.3.3檢查是否受潮變質,注意焊條、焊芯有無銹斑,藥皮是否發軟、變松、起皮,部分脫落現象。
3.3.4焊接材料應按不同品種型號、牌號、規格,以原包裝分別存放防止混亂。
3.3.5焊接材料應放在通風良好干燥庫或保溫庫內。離地墊高或離開墻壁不少于300毫米,垛高1.5米以下,垛距留通風道,如有輕微受潮的應即曬干,或用烘烤箱干燥,經過烘烤的焊條應即發出使用,不宜繼續保管。
3.3.6重要部位用焊條,低氫型焊條最好存在保溫庫內,溫度應在10~25℃,相對濕度低于50%。
3.3.7搬運碼放要小心,輕拿輕放,不要摔擲,防止焊藥脫落。
3.4有色金屬材料
3.4.1不可與酸、堿、鹽類化學藥品等接近和混存。
3.4.2鋁材不得與銅鐵物品混放以免發生電化學腐蝕。
3.4.3不宜涂油,環境要干燥,貨架或堆放要橫平豎直,管材防止擱壓變形。
3.4.4質量證明要建檔保管,隨物發放付本。
3.5工業軸承
3.5.1驗收規格、等級和數量是否與入庫單相符,包裝應完整。
3.5.2軸承嚴禁與化學物品混存,應設專庫或專柜存放,要清潔、干燥、通風、保溫并能防止有害氣體侵入,(按規定溫度應在5~25℃范圍內,空氣的相對濕度不得大于60%)。
3.5.3軸承應定期檢查,超過一年的軸承應開封檢查是否生銹,如有銹應除銹,重新按要求進行涂油封存。
3.5.4軸承是精度較高的組件,防止碰撞。
3.6電瓷產品
3.6.1電瓷到貨,外包裝應由運輸人員到站查看,有損壞者找鐵路交涉。貨到庫后要由保管員核對實物與入庫單據是否相符。
3.6.2包裝完好,內有破損者應由有關人員與廠家交涉。非標準產品要與圖紙核對驗收。金屬附件鍍層是否良好,結合瓷件處是否吻合,充油部分是否漏油,瓷釉是否符合標準,有無斑點、氣泡、燒痕、裂紋等。
3.6.3成批入庫瓷件,尤其是懸式絕緣子,必須進行冷熱試驗。
3.6.4各種高壓瓷套應請試驗部門進行耐壓試驗。
3.6.5注油式大型高壓套管應在專用架上直立存放。按規定保持油位。
3.6.6有帶鐵件的電瓷、螺絲孔部分應涂防銹油脂。
3.6.7操作機構的隔電部件,避雷器的外殼,隔離開關的'絕緣子,電力電容器的套管等一般都是電瓷制品,電瓷的特點是易碎,高壓絕緣要求很嚴格,高壓電器設備應儲存在防巨震、機械性撞擊和飛來石塊的地點。
3.6.8在防潮、陰涼、干燥、通風的倉庫存放。
3.6.9定期檢查,螺桿螺紋及軸銷,觸頭摩擦部件等,應采取防護防銹措施。
3.6.10存放位置要牢固,防止傾倒損壞設備。
3.6.11能入庫的均應入庫保管。
3.7低壓電器?
3.7.1驗收產品包裝是否完好,必要時可拆包裝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7.2產品外觀光潔美觀,鍍層是否完好,觸頭表面不準有麻點、毛刺,膠木件有粗糙裂痕為不合格,必要時按產品標準進行技術鑒定。
3.7.3發現產品不合格、數量不符時,應查明原因,及時解決。
3.7.4有緊固螺絲及引出線部位要仔細檢查。
3.7.5檢查機件的開關靈活性,指示標記的準確性,閉合、通斷的正確性,零件是否有松動。
3.7.6用搖表測量絕緣電阻,用萬能表測量通斷,庫內無此驗收條件時應積極請有關部門協助驗收。帶電部分相互之間的絕緣電阻,一般不應低于10兆歐。
3.7.7庫內要通風干燥,溫度應在5-35℃,相對濕度在80%以下,防潮濕、防高溫、防冰凍、防灰塵、防有害氣體、防直接日照、防重壓、防撞擊、防霉、防銹和防碎。
3.7.8低壓電器不宜長期保存,防止絕緣老化,產品限定的保險期為倉庫存放的期限。應先進先發,應在保管一年時對產品進行老化檢查。
3.7.9除塵、防銹。機械部分無鍍層和漆皮時應涂工業凡士林防銹。
3.7.10不同產品要按不同性質保養,要細心檢查部件、膠木件、紙制熔管等,受潮發霉時要細心除霉并送交電氣試驗部門進行絕緣試驗,按低壓電器耐壓試驗規定辦理。
3.8變壓器
3.8.1有無機械損傷,箱蓋螺栓應完整無缺,密封墊要嚴密不滲油,散熱器、油管無機械損傷、無變形現象。
3.8.2無銹,油漆層光潔,色調均勻一致,無流痕氣泡,脫皮等現象。
3.8.3變壓器瓷套管表面光滑無破損,無滲油現象。如有充氮裝置的應檢查充氣壓力是否正常。
3.8.4根據變壓器的裝箱單或說明書,檢查變壓器附件是否齊全。
3.8.5請技術部門協助,按規定測量絕緣電阻。
3.8.6防潮、防震、防火、防漏油、防灰塵。
3.8.7分裝的大型變壓器電容式瓷套管,應直立存放在特制的架子上,經常檢查是否漏油。
3.8.8為防止裸露金屬件生銹,應涂上凡士林防銹,散熱器如果散裝,孔眼應用相應堵板封嚴,主體變壓器法蘭封口如有松動應封嚴,上緊螺栓。
3.8.9變壓器存放日久,應檢查變壓器油,送化驗室化驗,如有變質應及時換油或過濾達到耐壓標準。
3.8.10有油垢灰塵時,應用干凈紗布頭擦凈,切不可用汽油、烯料涂擦以防浸蝕漆面。
3.8.11防止變壓器瓷套管破損,可用專用簍或麻帶布包好扎緊。
3.8.12隨設備的變壓器油要妥善保管,露天存放要防曬、防止水浸入桶、罐內。
3.9電動機
3.9.1防潮防塵,上蓋塑料薄膜,下墊墊木。定期用手動氣吹子(皮老虎)或低于兩個大氣壓的壓縮氣體吹掉塵土。注意溫度差造成潮濕,決不可用揮發性油料清除電機油垢,防止破壞絕緣。
倉庫管理規定 18
為了配合公司各項工作的落實,給全體職工營造一個舒適的工作環境,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針對公司內務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各部門除配置必須的辦公用具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配置,與工作無關的私人用品一律自行妥善保管,不得妨礙工作。
二、工作時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任何事情,如竄崗、扎堆聊天等。
三、同事之間搞好團結,相互理解,不說有損團結的`話,不做有損團結的事,有意見可在正常的渠道交流、溝通、化解。
四、妥善保管、維護公司的辦公用品及各種設施,低值易耗品應有專人負責,本著勤儉節約原則辦公。
五、保持室內衛生,原則上由內勤負責公司衛生,但所有外勤人員除自覺維護外,也應主動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六、為確保安全,加強辦公室內電器的管理,不得使用與辦公無關的電器設施,下班前必須關掉所有用電器具,消滅火種,以保證公司的安全。
倉庫管理規定 19
1、目的
為規范公司出差管理程序,提高出差人員在外的工作效率,合理控制出差成本,特制定本規定。
2、范圍
公司出差人員
3、定義
出差:出差是指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到公司所在地以外地區辦理業務的行為。原則上當天能夠返回工作所在地的,不按照出差對待。
4、出差審批程序
4.1出差前必須填寫《出差申請單》,經總經理批準后,一式兩份,一份交公司人事部門作為考勤依據,一份交財務部門作為差旅費借支和報銷依據;若出差前需要借款的,應做出差期間的費用預算。
出差審批流程:
4.2公司管理人員出差,必須注明出差期間的崗位代理人。
4.3外出辦公當天能夠返回工作所在地者,經部門主管批準后,可到公司人事部門登記,按正常上班處理。
4.4出差期限應根據工作需要予以核定,原則上需按《出差申請單》批準時間返回公司,若因工作需要續期的,出差人員應電話請示部門主管同意,返回公司后補辦相關手續。
5、出差管理
5.1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若有特殊情況來不及填寫時,應在出差返回后兩日內補辦相關手續,交公司人事部門,逾期未辦理者,人事部門有權按照事假處理。
5.2出差人員不得私下宴請招待客戶,贈送禮品等,如確有業務需求,必須征得總經理同意確定禮品價值方可。返回后應做出書面說明,否則期間產生的費用不予報銷。
5.3員工不得因私事或無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出差期間差旅費不予報銷,未經許可因私事延長時間的按曠工處理。
5.4員工不得虛報報銷金額,一經查處,將以虛報金額的兩倍罰款,并作通報處理。
5.5員工出差期間除公司規定假日外,不計算出差人員加班時間的加班費。
6、出差費用管理
6.1出差期間按正常上班計算出差人員工資;
6.2差旅費報銷審批流程
6.3職級報銷分類
A類:公司總經理及以上人員;總經理特批人員(外聘專家等); B類:二級部門正、副經理;其他由公司總經理特批的'人員; C類:正、副部長/主任人員; D類:除上述人員之外的其他人員
6.4報銷范圍
出差人員報銷范圍限定為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補助費、業務費;
■交通費包含出差路途費、市內交通車費;
■住宿費是員工在外地出差需要住宿的,按照一定標準報銷住宿費;
■生活補助費主要是指出差人員在外地的用餐費用;
■高層管理人員出差可申報業務費。
6.5報銷標準
6.5.1乘坐交通工具標準
6.5.2員工在出差地原則上應盡可能乘坐市內公交車,確因地域偏僻生疏時,可報銷住宿地到目的地來回的出租車各一次。
6.5.3一般情況下,員工出差不能超標乘坐交通工具。特殊情況需要超標乘坐的,應提前報總經理同意,報銷時先由當事人在每一超標票據背面注明原因,并經當時同意的領導逐張簽字后,按正常費用報銷程序報銷。除此之外的超標乘坐費用一律由當事人自己負擔。
6.5.4由公司派車直接到異地的,出差人員不得再報銷交通費,報銷其他費用時,司機作為同行人員填列;由公司派車到機場、車站、碼頭接送的,出差人員不得報銷該區間的交通費。
6.5.5出差住宿費及生活補助標準
6.5.6員工出差應按規定標準住宿,超過標準的住宿費用一律不予報銷;少于標準的節約部分,按20%的比例作為節約提成發給出差員工本人。住宿費標準限額和節約提成均可在當次出差時間累加計算。
6.5.7數人同行出差時,可按職級較高的人員標準執行;同性別人員出差時,每兩人按一人標準計算住宿費,依此類推。
6.5.8出差員工在出差地投靠親友或以其他方式自尋住處而不報銷住宿費用的,按實際應住宿天數每天發放30元的住宿補助,實際應住宿天數由財務部門按實際情況計算。對于由客戶或供應商提供住宿的,出差員工應主動放棄住宿補助;隱瞞事實繼續填報的,一經發現,立即收回已發放的住宿補助,并處以虛報金額兩倍的罰款。
6.5.9公司外地員工到其家庭所在地城市(或縣)出差時,不得報銷住宿費,也不計發生活補助及住宿補助。
6.5.10上表所列標準均指城市市區,如出差地為城市的郊區、郊縣的,住宿費和生活補助均按降低一級標準執行。
6.5.11由客戶或供應商提供用餐的,出差員工應主動說明情況,放棄與此相關的生活補助,否則按6.5.8條規定處罰。
6.6生活補助發放的規定:
6.6.1出差生活補助的發放按上表所列標準與實際應發放天數綜合計算,實際應發放生活補助的天數由財務部根據具體情況計算。
6.6.2公司嚴格控制出差員工計劃外宴請招待客戶,確因工作業務需要宴請的,應提前電話申請,經公司領導同意后方可。返回后應立即寫出書面報告,報原同意申請的領導批準后,方可按正常費用報銷程序單獨填單報銷,但應同時取消宴請當日的生活補助,出差員工每報銷一餐招待費用即取消一天生活補助,依次類推,如先報差旅費用再報招待費的,已發放的生活補助從應報銷的招待費中直接扣回。
6.7其它報銷規定
6.7.1出差期間發生的正常費用必須在返回工作單位后一周內報銷,不能按時報銷者應到財務部門說明情況,否則將按照10元/天予以扣款。
6.7.2出差人員報銷費用必須經部門經理核實。
6.7.3報銷時應填制《差旅費報銷單》,報銷單的填制應字跡清楚、項目完整、金額準確無誤,所附票據必須真實、合法,票據粘貼應整齊、美觀、方便查詢。
6.7.4票據與報銷單的正面應保持同一方向并在左上角對角對齊粘貼,較小的票據應分開粘貼在專門的票據粘貼單上,再將票據粘貼單貼有票據的一面與報銷單的背面在左上角進行粘貼,其四邊均不得超過報銷單的范圍。
6.7.5所有費用報銷均需取得合法票據,公司財務部門有權對不符合要求的單據責成當事人重新整理,直至符合要求;對不合乎規定或其他認為不合理的報銷行為拒絕報銷。
6.7.6公司外派培訓、學習及參加會議人員的差旅費用報銷標準由派出部門領導和財務部門主管領導共同商定后報總經理批準。
6.6.7出差期間非因公繞道回家或辦理其他私人事務的,不得報銷繞道的所有費用,當程差旅費參照直行時的有關標準執行。
6.6.8在接受對方單位或個人提供勞務時,除合同已有規定外,任何人不得承諾為對方報銷差旅費用。
7、本規定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修訂,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倉庫管理規定 20
一、總則
第1條為了使本公司的倉庫管理規范化,保證財產物資的完好無損,根據企業管理和財務管理的一般要求,結合本公司的一些具體情況,特定本規定。
第2條倉庫管理工作的任務:
(一)根據本規定做好物資出庫和入庫工作,并使物資儲存、供應、銷售各環節平衡銜接。
(二)做好庫位的分區工作,要有大區的庫位圖,將庫位做細,在電腦上標注好每一個零件的貨位,并有規范化的貨位明細編制表。
(三)做好物資的保管工作,如實登記倉庫實物賬,經常清查、盤點庫存物資,做到手工賬、電腦帳、實物相符。
(四)積級開展廢舊物資、生產余料的回收、整理、利用工作,協助做好積壓物資的處理工作。
(五)做好倉庫安全保衛工作及倉庫工作人員人身安全宣傳培訓工作,確保倉庫和貨物的安全及員工人身安全。
(六)凡是涉及到倉庫工作的各項制度、規章、通知,倉庫主管及倉庫所有員工,必須要按照規定執行。不得隨意篡改、歪曲。
第3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所屬的各級公司,包括分公司和分店。
第4條倉庫人員納入其所在部門主管統一管理,倉庫保管員由總公司領導統一安排和調配。
二、倉庫貨物的入庫
第5條倉庫貨物(包括采購商品、內部外部調入、退回商品等)。
1、采購回來的貨物由倉庫主管依據到貨清單(對方的銷貨清單)與到貨實物清點核對(可以安排各庫的小組長),核對后的清單做為進貨單的依據,貨物放到待入庫區。
2、倉庫主管在到貨清單上簽名確認。
①沒有到貨清單的情況可以打采購訂單做為依據。
②到貨清單上沒有此項貨物時,手工對銷貨清單上添加此項貨物,注明名稱、型號、車型、數量、單位等。
③采購訂單和到貨清單都沒有,寫手工清單,以此清單做為入庫單依據。
3、倉庫主管根據點貨后“到貨清單”在電腦里做進貨單,注意商品名稱、規格、車型、數量、貨位后在電腦上保存。
4、在電腦里入庫菜單里先不入庫,先打印一式兩份入庫單,給該倉庫的`保管員,保管員依據入庫單上商品名稱、規格、車型、數量、貨位將實物點驗按貨位入倉,(如沒有貨位,或此貨位放不下,需放臨時貨位,保管員按放入的實際貨位在入庫單上寫好貨位號,統計員將貨位號編入電腦。)確認無誤后在“入庫單”上簽名。
5、倉庫主管將到貨清單及進貨單號上交采購部,采購部按到貨清單修改價格后,通知倉庫打印進貨單一式兩聯,倉庫主管核實無誤后在進貨單上簽字,同時在電腦上點入庫。一聯倉庫留存,一聯與到貨清單一起上交采購部簽字后轉交財務部。
第6條零售退貨和批發退貨入庫。
1、倉庫三包組對商品進行檢查分類,包裝貨物完好的退入正常庫,需要質量鑒定的貨物退入三包庫(相應的手續按照《三包退貨流程規定》執行)。
2、關于批發貨物退貨,倉庫主管與三包員對退貨進行核查并在《營銷員退貨情況表》注明能否退貨并簽字確認。
3、倉庫統計員進行有單退貨,打印出一式四聯的銷售退貨單,前兩聯上交財務,一聯倉庫、一聯業務員。各庫保管員依據銷售退貨單上的商品名稱、規格、車型、數量、貨位等將實物點驗按貨位入倉,(無貨位要編好)確認無誤后在“銷售退貨單”上簽名確認,如入庫單據與實物不符要及時提出,倉庫主管確認后,及時更改。
第7條公司各分店及分公司的貨物的退回。
1、三包人員與倉庫主管對貨物檢查,依據實際情況分類,包裝貨物完好的退入正常庫,需要質量鑒定的貨物退入三包庫(相應的手續按照《三包退貨流程規定》執行)。
2、統計員在電腦里查出分部在電腦里做外部調出單,依據三包員與倉庫主管檢查結果做相應的調入,并在電腦里入到相應的庫里。
3、實物由三包人員與倉庫保管員依據調入單,對貨物進行整理歸位,并簽字確認。
第8條在商品退回時,如沒有特殊原因,不允許無單退貨。如無單退貨必須有相關部門領導簽字確認。
第9條三包組定期對公司銷售退貨情況做統計,上報倉庫主管或公司相關領導。
第10條退入正常庫里的貨物調入三包庫時手續必須完整,由統計員在電腦里按指示做好單據,由倉庫主管和三包員審核簽字,同時也將實物拿進三包庫內。
三、倉庫貨物的出庫
第11條貨物的發放本著先進先出的原則。每次到貨先把騰好貨位將庫存貨移出。
第12條凡事從倉庫拿出的貨物必須有正規的單據或相應的手續。
第13條公司倉庫一切關于零售與批發貨物的對外發放,一律憑公司的正規出庫單出庫。
1、單據形式包括銷售單(零售、批發帶貨)、預售單(月結)一律憑蓋有財務專用章“現金收訖”、“同意掛欠”和有關人士簽字,一式四份,一聯交業務部門,一聯交財務部門,一聯做為倉庫發貨單,一聯客戶或相關人員。
2、倉庫管理員依據發貨單上商品名稱、規格、車型、數量、將實物發出放到待發區,并在發貨單上簽字蓋章,然后交倉庫負責人,倉庫負責首先看客戶聯是否符合要求,再與客戶核對貨物,易損易碎產品倉庫保管員工必打開包裝給客戶看。核對后在發貨清單上簽字確認,再由倉庫門衛核對數量后在客戶聯上蓋上“貨已發完”章。
第14條公司內部出庫單形式(請調單、銷售訂單)統計員在電腦里打印出單據,請調單一式一聯,銷售訂單一式四聯。保管員依據出庫單上的要求進行發貨,并簽字蓋章確認,再由倉庫負責人與駕駛員、客戶或業務員當場驗貨,并在出庫單上簽字。相關出庫手續按《出庫要求規定》執行。
第15條公司自備車使用配件或油品,(開銷售單形式)必須要有采購副總的簽字,財務的章為準,方能發貨。保管員依據發貨單據發貨,后簽字蓋單確認,再由倉庫負責人依據發貨單與領用人驗貨并簽字確認。
第16條公司配送批發出庫(開預售單形式),必須蓋有財務“同意掛欠”章,統計員依據線路進行排單,在電腦上點出庫。分發到各倉庫保管員,由保管員按單發貨。將貨放到規定區域并簽字確認。發好的單據交給統計員。在裝車時由倉庫主管與業務員一起點貨上車。
第17條三包件的出庫。三包件退回廠家,由三包人員整理好實物填寫好退件手工清單,倉庫主管依據手工清單點貨檢貨,并在電腦里做進貨退貨無單,打出進貨退貨單,三包人員與倉庫主管確認簽字。一式四份,一聯存根,一聯財務,一聯倉庫,一聯三包組。
第18條對于一切手續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單據形式的提貨、領料事項,倉管員有權拒絕發貨,并視其程度報告倉庫主管、財務部門、業務部門和公司經理處理。
四、倉庫貨物的保管
第19條倉庫貨物保管電腦帳和實物必須相符。倉庫實物賬依據實物日常的進出進行自動增減。每天早上,保管員要對所負責區的貨物進行動態盤點(晚上值班發過的貨物),如發現問題及時上報相關領導。
第20條每月必須對庫存的商品進行實物盤點兩到三次,財務人員予以抽查或監盤,并由倉管員填制盤點表一式三份,一聯倉庫留存,一聯交財務部,一聯交公司有關領導,并將實物盤點數與倉庫實物賬核對,如有損耗或升溢應在盤點表中相關欄目內填列,經財務部門核實,并報有關部門和領導批準,方可作調賬處理,以保證財務賬、倉庫實物賬、實物三方相符合。
第21條倉庫貨物的保管要根據各種物貨的不同種類及其特性,結合倉庫條件,用不同方法分別存放,既保證物資免受各種損害,又保證物資的進出和盤存方便。
第22條倉庫保管員對自己負責區域每一件貨物都必須按照公司規定貨位編制的要求進行貨位的跟蹤及編制,編制后上報統計員。
第23條做好倉庫與供應、銷售環節的銜接工作,保證銷售時合理儲備的前提下,力求減少庫存量,并對物資的利用、積壓產品的處理等提出建議。倉庫保管員每月月底將所管理庫區內積壓或短缺產品以書面的形式上報倉庫主管,由倉庫主管簽字確認后上報采購部。采購部對產品進行有效處理。
第24條對于某些特殊貨物如易燃、易爆、易碎、易損應合理放置,并設置明顯標志。
第25條包裝破損的貨物,要對包裝進行修復,無法修復的,重新進行包裝。
第26條做好物資的防護工作,定期檢查,對由于沒有必要防銹措施而生銹的物品要及時除銹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第27條建立和健全出入庫人員登記制度,入庫人員均須經過倉管員的同意,并經過登記之后,方可在倉管員的陪同下進入倉庫,進入倉庫的人員一律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庫房內吸咽。
第28條倉庫主管應嚴格執行安全工作規定,切實做好防火、防盜等工作,定期檢查、維修工具設備及消防等器材,保障倉庫和物資財產的安全。如出現安全事故,倉庫主管應負領導責任。
第29條未按貨物入、出庫規定執行而造成貨物短缺、型號錯誤、致使賬物不符,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由倉庫保管員承擔相應經濟損失,倉庫主管應負領導責任。
五、倉庫崗位規定
第30條倉庫主管及倉庫保管員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由財務領導進行監交,表上簽名,只有當交接手續辦妥之后,才能離開工作崗位。離職時作相同處理。
第31條倉庫各崗位員工不得串崗串位,不得擅自離崗,在休息或離崗時必須有人兼管此崗位。
第32條倉庫各崗位員工,工作期間可以相互溝通,但不能越級匯報,越級管理。在匯報沒有回應,管理不見效果時,允許越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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