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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格化管理的國外經驗范文
訂單農業本質上是通過以銷定產,引導農民走向市場的一種行之有效的農業經營模式,是實現農產品產銷銜接的最佳途徑。作為當代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農業經濟共有的基本特征之一,其有利于降低農業生產的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大力發展訂單農業,對優化農業種植結構、改善農產品質量、提高龍頭企業效益、加快農業產業化經營、增加農民收入、發展農村經濟均具有重要意義.
一、國內外訂單農業比較
1.產生與發展
(1)產生。西方發達國家的訂單農業始于19世紀三四十年代,農業商品化和大農場主的出現為訂單農業的產生奠定了物質基礎。其作為一種能夠有效銜接農產品購銷鏈的經營模式被發達國家廣泛采用。1930-1950年,訂單農業在歐美地區迅速發展,美國、英國、加拿大、法國、荷蘭、匈牙利等國家相繼參與其中,訂單涉及的農產品主要集中在糧食、畜牧、水果、蔬菜罐頭加工和制種等方面。20世紀末,訂單農業已成為發達國家現代農業的基本特征之一。
相對于發達國家而言,中國的訂單農業起步較晚,發端于20世紀80年代的東南沿海地區。由于訂單農業有效銜接了產銷環節,改變了過去農民種植的盲目跟風現象,解決了農產品銷售難的問題,因而備受農民歡迎。近幾年來,東北三省,中部地區的河南、湖南、安徽等糧食主產省的積極性也日益高漲,對訂單農業進行了大膽的探索與實踐,已取得明顯成效。
(2)發展。從訂單農業發展情況來看,國外一些發達國家如美國、日本、法國等依托國內相對健全的農村金融市場建立起完備的訂單農業體系:通過完善的金融市場來籌措資金,且資金多運用于貸款,體制規模通常較大,效果顯著;監管體系完整,分工明確;獨立、健全的法律制度保證了金融機構能夠自主地進行風險管理。就中國而言,目前訂單農業運行的主要模式是“龍頭企業+農村合作組織(經紀人)+訂單”,尚處于嘗試與探索階段。既沒有配套的金融環境支持,又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引導和約束,監管體系也處于空白狀態,完全屬于農產品購銷企業單方面的自主行為。在此背景下,中國的訂單農業受各種因素的影響很大,存在諸多急需解決的問題。
2.參與的主體
發達國家將訂單農業視作一種直接的農業生產合作制度。其訂單農業的主體以涉農公司和農戶為主,此外還包括農業協會、非政府的公共機構以及政府相關部門。通過各組織機構的職能分工,確保訂單農業高效運行(圖1)。農業協會作為農戶的利益代表,在與涉農公司確定訂單農產品價格過程中發揮重要的作用;非政府的公共機構(如公平交易委員會)和政府相關部門負責為涉農公司和農戶提供完備的服務,包括信息收集、技術支持、金融服務等,并對雙方的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當雙方發生糾紛時予以調解。此外,從農戶的角度考慮,發達國家的農戶(農持、金融服務等,并對雙方的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當雙方發生糾紛時予以調解。此外,從農戶的角度考慮,發達國家的農戶(農場主)往往具有明顯的經營規模優勢,農民素質較高,談判能力較強,便于和涉農公司開展訂單農業的生產合作。
中國訂單農業的主體主要包括涉農公司、小規模農戶、政府、農業協會、農信社及經紀人等中介組織。同發達國家相比,中國多數的涉農公司資本規模較小、農產品加工能力低、市場預測能力差,造成公司的抗風險能力較差;從農戶角度而言,現實的國情決定中國農戶的種植規模很小,農民受教育程度較低,接受新技術、新的農產品的成本較高,對農業貿易普遍較陌生,導致其在訂單農業開展過程中弱勢地位明顯。來自涉農公司和農戶兩方面的小規模生產經營增加了訂單農業的運行成本和風。
3.企業與農戶利益關系
在中國訂單農業中,不少企業與農戶通過簽訂合同,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確立彼此之間長期穩定的經濟關系。這種體系的主要特點是:以從事農副產品加工或流通的城鄉商貿企業為整個體系的樞紐,并形成所謂的龍頭企業,組織生產并負責市場銷售;以農民家庭經營和村級集體經營為主體的生產基地,按照與龍頭企業簽訂的合同或協議定向生產,按時按質按量交售產品;以政府職能部門為主體的宏觀調控體系,對一體化經營進行組織協調和宏觀指導,使農、工、商、技結成風險共擔、利益均沾、互惠互利、持續發展的經濟利益共同體。
隨著中國訂單農業的發展,其運行過程中暴露的問題也日趨嚴重。最明顯的體現就是較低的訂單履約率。訂單的兌現率僅20%左右。違約的內在動機主要是經濟人的自利行為造成的。在訂單農業中,訂單雙方都是獨立的法人、自然人主體,擁有各自的利益核算,如果在契約框架外存在唾手可得的收益時,他們都將有強烈的違約動機。中國的訂單履約率之所以如此低,其實質在于契約雙方的利益分割問題。契約雙方在履約過程中,兩者的利益是對立的,由于利益分割不平衡,經濟人的自利行為必然導致違約的發生。
二、國外經驗啟示
1.加強多方合作,帶動農戶發展訂單農業
中國農戶數量眾多,單個農戶的生產經營規模很小,這是中國發展訂單農業與發達國家在訂單參與者方面的顯著區別。生產經營規模小造成農戶在訂單農業中弱勢地位明顯,對農戶利益的保護在訂單的執行過程中變得尤為關鍵。同時,眾多農戶采取小規模分散經營的方式,加大了涉農公司技術指導和質量控制的難度,引起其管理、運輸成本增加。因此,為帶動中國眾多農戶參與訂單農業進而分享訂單農業帶來的福利,必須加強政府、涉農公司、公共組織和流通組織的多方協作,做好訂單農業中農戶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
2.培育優勢企業和優勢農戶
西方發達國家參與訂單農業的涉農企業趨于規模化。中國更應重視龍頭企業的作用。龍頭企業是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組織者、帶動者、市場開拓者和營運中心,決定產業化經營的成效。但龍頭企業不一定就是優勢企業。在培育優勢龍頭企業過程中應進行龍頭企業之間的比較,選擇真正有市場開拓能力、有訂單履約能力、科技含量高的龍頭企業。此外,應在實踐中逐步培養優勢農戶。為在市場競爭中表現良好的農戶建立優勢農戶的信用檔案,遇到農產品價格不好的時候,給那些農戶較好的待遇。從長遠的利益出發,培育優勢農戶作為訂單農業的堅實基礎。
3.引入保險機制
西方發達國家訂單農業參與主體受非政府的公共機構和政府相關部門的雙重監督。相對而言,中國的監督體系幾乎處于空白狀態。所以,可引入保險機制。為訂單農業提供保險可大幅度降低履約風險。訂單雙方之所以違約,是因為可獲得比原定的合同更大的經濟利益。如果為訂單提供保險,保險公司可對購銷雙方進行有效監督,促使他們按合同完成交易。當購方或銷方因市場價格下跌或上漲而不履行合同時,保險公司將給予受損方經濟補償,但賠款最終不是由保險公司支付,而是由訂單合同的違約方支付。保險公司只負責賠償因意外的、自然的、非人為的因素所造成的購方或銷方的損失。實施訂單農業保險還可改變把“訂單”當“保單”的現象。有些農戶在簽訂了訂單后,認為農產品找到了出路.而不認真地按合同要求的技術規范操作,使合同規定的農產品質量得不到保證,影響合同的兌現,損害了對方的利益。因此在訂單保險合同中應明確規定,若出現此類現象,購方公司可不履行合同,或按農產品的實際質量重新確定收購價格。
4.引入利益制衡機制
中國訂單農業開展過程中,訂單履約率低,企業侵害農戶的行為時有發生,這些問題一定程度上阻礙了中國訂單農業的健康發展,因此引入利益制衡機制勢在必行。根據美國和加拿大的成功經驗,建立合理的利益制衡機制可從以下幾方面著手:第一,加強訂單合同的約束力度,使違約方付出超過違約帶來的利益的違約金和訴訟費,同時為某些條款可附加不可撤銷性的條件來限制合同雙方的合作關系,避免某一方違約;第二.保證訂單合同雙方的利益分配均衡,包括利益分配結果、過程的公平。分配過程的公平體現在利益分配政策和制度的平等。只有達到分配均衡,才能保障農戶參與的積極性,與此同時,企業也可獲得最大的收益,最終實現互利雙贏的良好局面。
三、結語
通過國內外訂單農業各方面的比較,不難發現,中國訂單農業尚處于初步發展階段,存在著訂單履約率低、成本高、利益關系分割不平衡等問題。推動中國訂單農業的發展,不僅需要政策、技術支持,更需要借助于制度的構建和組織的完善。發展壯大龍頭企業,充分發揮其帶動作用固然重要,但加強農民合作組織的培育,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引入訂單保險機制,對于切實保護農民利益,有效平衡利益關系,真正實現雙方共贏,在現階段則具有更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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