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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救器使用管理規定試行(精選11篇)
為加強自救器管理,保證礦工在井下發生事故時的安全避災,確保自救器的可靠使用,依據《煤礦安全規程》及安全生產標準化相關規定,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賀駝煤礦自救器管理辦法》,望認真貫徹執行。
自救器使用管理規定試行 1
一、管理單位職責
1、通風防突部:負責自救器日常管理、維護、校驗、使用、培訓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2、通風防突隊:負責自救器的計劃、管理、檢測、報廢等工作,并負責發放、修復處理回收的自救器,建立管理臺賬。
3、安全監察部:負責自救器管理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4、供應部:負責自救器的采購工作。
5、培訓中心:負責對各使用單位職工自救器的培訓。應對每一位佩戴自救器的人員進行自救器使用的專項技能培訓,使每一位佩戴人員熟悉自救器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包括應急狀態下在補給站的操作程序、操作方法。
6、各區隊:負責培訓本單位員工正確使用自救器;負責轄區范圍內避難硐室配備自救器的申領、管理、維護、回收等工作,保證在用自救器完好,不過期。
二、自救器購買、發放、保管、使用、報廢管理規定
1、自救器由通風防突隊負責,每年年底向供應部報下年度購買計劃,供應部負責購買供應。
2、自救器購買到礦后,供應部及時通知通風防突部、通風防突隊、安全監察部等單位進行驗收,出據驗收報告,在通風防突隊、供應部備案,通風防突隊及時進行登記備案。自救器備用量不低于10%。
3、自救器的.發放按照“集中管理,自我服務”的原則。自救器的使用人員將自救器和礦燈一起鎖在礦燈燈箱內,由個人自放、自鎖、自取,自救器管理人員按規定周期對全礦自救器進行檢查、維護。
4、通風防突隊負責對自救器統一編號,建立臺賬,臺賬中要詳細填寫自救器的牌號、出廠日期、發放使用日期、使用人員姓名及單位、檢查日期、檢查維修內容、檢查人姓名;對報廢的自救器要及時注銷;使用人員不得清除或涂改自救器編號。
5、通風防突隊負責對在用自救器氣密性和外觀質量至少每季度檢測一次,檢測時出現外觀變形、“不合格”等情況,及時揀出按報廢處理。通風防突隊安排專人做好自救器檢測記錄臺賬,將檢測過程中顯示的初始壓力、檢驗降壓、檢測結果、檢測序號等記錄清楚。
6、化學氧自救器每三個月進行一次氣密性檢查。要求在5000Pa的壓力以上保持15s,壓力下降值不大于300Pa為合格;對不合格的自救器,應予以報廢;過濾式自救器的稱重和氣密性檢查,每三個月進行一次。稱重檢查應采用經計量部門檢驗校正過的專用自救器稱重儀,增重不大于10g為合格,增重大于10g應予以報廢。氣密性檢查要求在5000Pa壓力以上保持15s,壓力下降值不大于80Pa為合格,對氣密性不合格的自救器要及時維修,維修后仍達不到技術要求的,應予以報廢。
7、通風防突部每季度對自救器檢驗情況進行抽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8、安全監察部負責不定期對自救器使用情況抽查,主要檢驗職工佩戴自救器熟練程度,另外檢驗自救器是否能夠使用30分鐘以上。
9、嚴禁使用失效過期、損壞的自救器,自救器的橡膠套磨損嚴重及破裂后不得繼續使用,應及時更換。
10、礦副總以上領導及外來參觀學習人員使用自救器,由礦長澡堂服務人員統一領取,升井后存放在礦長澡堂。
11、因自救器屬不可修理物品,一經打開密封條視為報廢,要求所有佩帶自救器人員要愛護自己使用的自救器,嚴禁未遇險情私自打開或倒置、擠壓、敲打、碰撞自救器,有噴漿料等灰塵要及時清除。
12、職工在使用過程中發現自救器損壞,無論是否到檢測期,都要及時到礦燈房自救器發放室進行更換并由通風防突隊備案。
13、因發生事故或工作原因造成損壞的,使用單位出據證明,通風防突部給予鑒字認可,通風防突隊做好記錄并給予補發。
14、自救器應保持完好,使用人員在入井前要檢查自救器外觀是否完好,如發現密封條斷開、外殼變形、銹蝕等現象,應及時交燈房處理或更換。機電運輸隊燈房管理人員對在用自救器進行檢查時,發現自救器外皮套損壞嚴重,應及時給予更換。
15、報廢處理:自救器佩戴3年或庫存5年后按報廢處理。
三、佩戴自救器注意事項
1、攜帶待用時,任何場所不準隨意打開自救器上殼;如自救器外殼已意外開啟,應立即停止攜帶,作報廢處理。
2、在井下工作時,一旦發現事故征兆,就應立即佩戴自救器,立即撤離現場。佩戴自救器要求操作準確迅速。因此,使用者事前必須經過專門培訓。
3、佩戴自救器撤離災區時,要沉著、冷靜,勻速行走。
4、在整個逃生過程中,要注意把口具、鼻夾戴好,保持不漏氣,絕不可以從嘴中取下口具說話。萬一碰掉鼻夾時,要控制不用鼻孔吸氣,迅速再夾上鼻夾。
5、吸氣時,比吸外界正常大氣干熱一點,這表明自救器在正常工作,對人無害,千萬不可取下自救器。有時在佩戴時,感到呼吸氣體中有輕微的鹽味或堿味,也不要取下口具,這是由于少量藥粉從藥層中被呼吸氣流帶來而產生的,沒有危害。
6、當發生呼氣時,氣囊癟而不鼓,并漸漸縮小時,表明自救器的使用時間已接近終點。
7、隔絕式化學氧自救器,屬一次性佩戴使用產品,過期和已使用過的自救器,不允許修復使用。
8、在佩戴過程中,萬一啟動裝置失靈,同樣可以使用,只需向氣囊深呼一口氣,儀器能夠正常工作。
自救器使用管理規定試行 2
一、、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崗便攜儀、自救器的管理工作,對自救器、便攜儀的`安全性能負責。
二、負責自救器的管理、維護和性能檢測工作,確保自救器完好。
三、負責對全礦自救器定期進行氣密性和重量檢查。
四、便攜儀發放前必須做好檢查,合格儀器才準下井使用,升井及時檢查充電。
五、認真做好登記工作,負責對井下人員進行自救器、便攜儀的使用情況予以考核。
六、負責燈房和自救器、便攜儀的清潔衛生工作。
自救器使用管理規定試行 3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加強業務學習和安全知識培訓,提高自主保安和業務保安能力,遵守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二)負責自救器的發放、回收及打壓實驗。
(三)熟知本工種的操作規程和自救器的工作原則。
(四)回收和發放自救器要有帳可查,并負責自救器的檢查。
(五)發現無故損壞自救器或丟失自救器的,按《自救器管理辦法》進行處罰。
(六)失效和損壞的自救器不得發放。
(七)記錄好自救器的.效驗日期及數量,檢查自救器氧氣瓶的壓力情況,發現異常立即更換。
自救器使用管理規定試行 4
1、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維護好自救器,服從安全管理,做好業務保安,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2、加強崗位工作責任心,認真做好對下井人員自救器的.發放和對下班人員自救器的回收檢查工作,發現有損壞的自救器要及時查明原因,做好記錄并匯報本部領導作出處理。
3、定期對自救器進行密封性能檢查和稱重檢驗,發現有漏氣和損壞要及時報廢(報廢自救器要經有關領導同意和技術人員鑒定)。
4、嚴格執行自救器發放制度,憑牌發放,按時回收保管。
5、自救器發放工在每次換班后2h,必須把沒有還自救器人員的名單,立即報告礦調度室。
6、上班時間內,嚴禁干崗位以外的工作,不得擅自離崗。
7、搞好室內衛生,經常擦抹自救器
自救器使用管理規定試行 5
1、所有下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自救器,由井口把鉤工負責檢查。
2、自救器的存放、保養、維修與發放由五監區負責,憑牌領取。
3、五監區存放50臺公用自救器,供外來人員及礦其他人員使用。自救器發放后由個人保管,定期檢驗。
4、自救器的有效使用期限為:攜帶三年,存放五年,有效期滿,由五監區統一收回換藥。
5、自救器只供遇到災害逃生使用,不能用勘探或其它工作。過濾式自救器禁止在缺氧環境中使用。
6、愛護和正常使用自救器,避免摔落和碰撞,嚴禁打開封條或當坐墊。故意損壞和丟失,照價賠償。
7、自救器要遠離熱源,嚴禁與腐蝕物混放,庫房須通風干燥。燈房人員要做好自救器的.日常檢查,做好臺帳和記錄,發現損壞或丟失,及時報告五監區,由五監區下達賠款通知單。
8、自救器由五監區組織三監區定期進行氣密性和增重檢查。
9、下井人員因崗位變動,要主動退還自救器,新增下井人員,由所在單位向五監區申請配發自救器牌。
自救器使用管理規定試行 6
第一條 入井人員,必須領取自救器,出井時應及時交回充電房。
第二條 充電房值班員應對發出的自救器進行登記,對打開過的自救器不得發放,入井人員有權拒絕領取自救器外殼變形或開啟過的`自救器。
第三條 領取自救器的人員,不得隨意開啟搬手、拉斷封印條,自救器應避免摔碰,不許當坐墊用,以防漏氣失效,不能隨意打開自救器外殼。
第四條 充電房收回自救器時,值班員必須仔細檢查開啟搬手、封印條、封口帶、上殼、下殼是否完好,如有拆開或損壞,該臺自救器報廢,必須作好記錄報安全科,責任人員必須按原值賠償經濟損失。
第五條
(一)、掀開保護罩;
(二)、用拇指掀開紅色的開啟搬手拉斷封印條;
(三)、一直搬掉封口帶、撥開外罐上部,并扔掉外罐上部;
(四)、握住頭帶、把藥罐從外罐中拉出來,并丟掉外罐下部;
(五)、從口具上拉開鼻夾;
(六)、把口具片塞進牙齒與嘴唇之間,并咬住牙墊;
(七)、兩手輕輕拉開鼻夾墊,夾在鼻子上,與鼻子貼合,并立即用口呼吸;
(八)、取下礦工帽,把頭帶套在頭頂上;
(九)、戴上礦工帽,開始撤離危險區;
(十)、如外罐被碰癟、過慮藥罐取不出來,用手托著外罐下部呼吸使用。
第六條 自救器具使用注意事項
(一)、當井下發現有火災或瓦斯爆炸的征兆時,須立即佩帶自救器,馬上離開現場。
(二)、當空氣中一氧化碳濃度達到0.5%以上時,吸氣過程中,佩帶者有干、熱的不舒適感,這是自救器有效工作的正常現象,必須一直佩帶到安全地帶,方可取下自救器,如因干、熱感覺而取下,只要呼吸一次,就可能危及生命。
(三)、佩帶自救器脫險時,不要說話,必要時可用手勢聯系,要勻速行走,保持呼吸均勻,到達安全地點以前要防止碰掉鼻夾,萬一碰掉鼻夾,要控制不用鼻孔呼吸,并迅速再夾上鼻夾。
(四)、佩帶自救器要求操作準確迅速,使用者必須經預先訓練,并經考試合格方可配備。
(五)、自救器不能用來頂替其它工作,只能作逃生使用。
自救器使用管理規定試行 7
1、負責自救器的'收發、保管、檢查和維修。
2、熟悉掌握自救器的性能、構造和使用方法,按規定妥善保管好自救器。
3、對在冊的自救器要逐臺建帳,登卡,對報廢的自救器要及時注銷并補充,分管的自救器帳、卡、物必須相符。
4、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嚴格交接班制度,交接時要把自救器使用情況、損壞程度交接清楚。
5、定期檢查自救器使用情況,實行集中管理,專管專用,對號發放。
自救器使用管理規定試行 8
1、保證自救器的編號有效、清楚。
2、做到器與牌號一致。
3、收發情況登記清楚,當班發現數及時上報調度室。
4、每班要對發出及交回的自救器進行外觀檢查。
5、每月對自救器的氣密性檢查一次,做好記錄。
6、失效的`自救器不得發放。
7、嚴格執行崗位交接班制度。
自救器使用管理規定試行 9
冶金公司壓縮氧自救器管理制度
一、壓縮氧自救器存放在各分公司井口檢身房,按核定的最大入井人數配備自救器數量,另外配備一定數量的備用壓縮氧自救器。
二、壓縮氧自救器實行統一編號,定置存放,分公司安全科必須對所存放的自救器造冊登記存檔。
三、當班作業入井人員,簽到后按順序逐一領取壓縮氧自救器,檢查壓力表指針是否在正常范圍內,如發現壓力小于正常值,要進行調換自救器。入井后必須隨身攜帶自救器,作業過程中要妥善保護,不得隨意亂仍亂放。
四、作業人員出井后將自救器交檢身工檢查,檢查自救器完好無損后,由佩戴者按規定定置存放。
五、檢身工必須按簽到順序發放自救器并作好記錄,掌握自救器使用及回交情況。交接班時要清點自救器存放數量,并做好交接班記錄。如出現自救器數量不符、損壞、壓力不在正常范圍內等情況,應及時向帶班經理和安全科匯報,查明原因,并對責任人進行處理。
六、壓縮氧自救器發放完畢1小時內,檢身工必須核查、清點入井人數及自救器發放情況并做好記錄。交班時,做好交接記錄。
七、自救器佩戴者,非緊急情況不得隨意打開自救器,如因人為原因(拆卸、敲打、撞擊)等造成損壞和丟失自救器,由責任人按原價的`雙倍賠償。
八、分公司安全科每月對所有壓縮氧自救器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檢查氣密、密封氧、氣壓力表),壓縮氧自救器氧氣壓力表不得低于20mpa。3個月更換一次氫氧化鈣,壓力低于規定值時,要進行充氣加壓。
九、分公司安全科負責對所屬員工定期進行自救器安全使用培訓,讓職工熟悉、掌握壓縮氧自救器的構造原理、性能及安全使用注意事項。礦山新員工入廠必須進行自救器使用培訓,每6個月要對礦山入井員工進行一次使用培訓,并做好培訓記錄存檔。
自救器使用管理規定試行 10
1、礦工使用自救器,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培訓由礦方組織進行,當礦井發生災變時,及時將自救器正確佩戴按避災路線進行逃生。
2、堅持全員入井,每人必須佩戴自救器。
3、在工作時不得將自救器擱放于工作地點,必須隨自攜帶。
4、在入進前必須檢查氧氣是否充實。鑼栓是否靈敏,氧氣袋是否漏氣。
5、自救器不得摔滾和擲落,以防自救器失效。
6、嚴禁多人帶一個自救器入井,必須每人一個。
自救器使用管理規定試行 11
1.崗位描述
在機電部的領導下,做好自救器的發放工作。
2.職責
2.1自救器檢驗發放工,必須掌握自救器的`正常使用,熟悉掌握自救器的特征性能。
2.2檢驗發放工,應熱愛本職工作,有較強的責任心,懂得自救器對井下工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3檢驗發放工,每班必須詳細準確地統計入井人數,統計上一班的下班人數,及時匯報調度室。
2.4班中若有少數自救器未交回,及時掌握具體情況,匯報調度室,查核入井人員是否未升井還是其他情況。
2.5凡收回的自救器,檢驗時,應詳細檢查,是否有摔傷、損壞,如果有,必須查清損壞人的姓名及部門,并及時匯報調度落實進行處理。
2.6檢驗發放工必須遵守礦上的一切規章制度,認真交接班,有遺留問題必須給接班人交代清楚,并做詳細記錄。
2.7檢驗發放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禁止亂串機房,班中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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