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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管理制度

時間:2024-01-03 15:36:18 管理 我要投稿

學生管理制度[集合]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生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學生管理制度[集合]

學生管理制度1

  良好的學習習慣有利于激發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有利于形成學習策略,提高學習效率;有利于培養自學能力,提高自身素質,使學生終身受益。學生的學習習慣主要有以下幾個要求:

  課前

  第一,預習的習慣

  學會應用預習提示、查閱工具書或有關資料進行學習,對有關問題加以認真思考,把不懂的問題做好標記,以便課上有重點地去聽、去學、去練。

  第二,愛惜學習用品的習慣

  提前準備好第二天的學習用品。對學習用品要珍惜、保護,小心使用,不亂扔、不故意損壞。要敢于向任意損壞學習用品的行為作斗爭。

  上課

  第三,認真聽課的習慣

  上課時,要專心聽講,做到“眼到、耳到、口到、心到”,遵守上課的紀律,不插嘴、不做小動作,發言先舉手,不隨便離開座位,情緒飽滿,精力集中。

  第四,學習衛生的習慣

  讀寫時,要做到“三個一”:即“眼距書一尺,胸距桌一拳,手距筆尖一寸”,讀寫姿勢要端正,脊柱正直,不聳肩,不歪頭,不伏在桌子上,兩足著地。

  第五,認真聽取別人講話的習慣

  在聽取別人講話時眼睛要看著對方,不隨便打斷別人的講話,對別人的發言作內心評價,并時時配合以點頭、微笑等表情,讓講話人自始至終都感覺到你在專心聽他講話。

  第六,多思、善問、大膽質疑的習慣

  上課要嚴肅認真、多思善問,使學習過程更多地成為發現問題、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過程。倡導發現學習、探究學習、研究性學習。

  第七,敢于發表不同見解的習慣

  敢于提出自己的獨立見解,并有理有據地闡明自己的觀點。發表自己的看法,聲音要宏亮,表述要準確,邏輯要清楚,要先把問題想好。

  第八,協作、研討的學習習慣

  親身實踐、自主探索與合作交流應成為學習的重要方式。要學會團結協作,主動與同伴分享自己的看法和做法,積極與小組隊員合作研討。

  第九,動手操作的習慣

  要用自己的腦子想,用自己的眼睛看,用自己的耳朵聽,用自己的嘴說,用自己的手操作,即要用自己的身體去親身經歷。

  課外

  第十,及時完成作業的.習慣

  發揮獨立性,培養獨立學習的能力。按時完成老師布置的作業和自己選做的作業,認真思考,認真書寫,一絲不茍,對作業中出現的問題,認真尋找解決的方法。作業錯了,要及時改正過來。不遷就、不諒解,不拖延時間。

  第十一,留心周圍事物、認真觀察的習慣。

  積極利用校外課程資源(如:圖書館、科技館、博物館、網絡資料等)獲取信息,獲得學習資料,學會調動多種感官留心周圍的人、事、物、景,豐富并建構自己的知識體系,做到邊觀察邊思考。

  第十二,積極參加實踐活動的習慣

  積極參加綜合實踐活動及學科相關實踐活動,質疑、調查、探究,在實踐中學習,培養和提高學生運用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第十三,積極參加興趣小組學習的習慣

  依據個人興趣及特長,積極參加興趣小組學習活動,以培養自己的興趣愛好,發展個性特長,使自身的稟賦和潛能得以發展。

  六、要求

  1、小學生學習習慣的養成教育是教導處的一項長期重點工作,是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具體措施之一,希望教師給予高度重視,深入持久地做好這項工作,讓良好的學習習慣伴隨學生終生。

  2、各班要結合班級的教學實際,認真組織開展教育活動,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督促,落實到位,抓出實效。

  3、學校領導對活動情況隨時進行檢查和指導,語、數、英任課老師及時評選并填寫班級學習進步標兵的事跡,班主任老師每兩周對本班的學習情況做出階段性總結,并把表現突出學生的事跡上報教導處,教導處也將對兩周內進步明顯的學生進行表揚。

學生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宿舍規范化、制度化、人文化、科學化管理,創造和諧文明、環境優雅舒適的學習生活環境,推動學院文明校風、優良學風和工匠精神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宿管中心負責全院宿舍的統籌管理。系部根據該部門已住宿學生數量以及新生預計招生數量,按男、女分類統計上報宿管中心。宿管中心協調系部依據實際安排宿舍。

  第三條學生宿舍實行宿管中心與系部聯合管理機制,系部學生科、宿管中心共同負責學生宿舍的安全、衛生、紀律、設施等日常管理。宿管中心具體負責各項檢查、考核及問題發現饋,配合協助總務處、安保處、系部學生科、班主任及值班老師開展宿舍管理工作;總務處、系部學生科、班主任及值班老師負責問題的解決和處理。

  第四條住宿學生系已按有關規定繳納住宿費的學生。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五條宿管中心按各系部所需床位如數分配給系部。系部根據各自實際,安排所屬樓層宿舍、床位等。入學新生按新生報道入學相關流程,辦理住宿。

  第六條學生宿舍的使用、調整,由宿管中心本著相對集中、便于管理、周到服務的原則合理調配。

  第七條住宿學生不得自行調換宿舍或床位,確有特殊情況需要調換,需經系部學生科同意并通知宿管員安排調換。

  第八條非本宿舍樓學生或外來人員(包括親屬)未經宿管中心同意,不準進入宿舍樓,嚴禁在宿舍內留宿。

  第九條各系部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學生住宿,在新學期開學兩周后,將學生住宿情況報宿管中心備案。

  第十條周末或節假日,留宿學生以班級、系部為單位認真、清楚填寫周末、節假日回家、留宿名單報與宿管員。名單中若有涂改需班主任在涂改處簽字。因字跡潦草、模糊造成宿管員無法準確核對學生人數,一切后果由系部自行承擔。周末留宿學生名單經班主任簽字后于周五13:00前報送宿管員。小長假留宿名單由系部學生科匯總,學生科長簽字后于放假前一天報送宿舍管理員。

  第十一條寒、暑假原則上不允許學生留校住宿,因學院統一組織的補課、培訓和其他活動等特殊原因需留校住宿,需由系部請示分管院領導同意、批準后報與宿管中心,由宿管中心協調安排學生住宿。寒、暑假因車票等原因學生不能及時離校的,只允許留宿1至2天,按照周末留宿流躊理。

  第十二條學生宿舍實行舍長負責制,每間宿舍設舍長一人,負責本宿舍的管理和服務。主要職責是安排宿舍值日,組織宿舍內務衛生清理,開展宿舍文化和宿舍文明建設,負責督導檢查內務、衛生、紀律等。

  第十三條宿舍內按規定在床挺設置床卡,登記住宿學生有關信息,便于宿舍管理。

  第十四條住宿學生要自覺遵守作息時間,按時起床、就寢、熄燈,遵守宿舍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影響他人休息。

  第十五條學生進入宿舍一律佩戴胸卡,未配帶胸卡者需由班主任或學生科開據證明。否則不得進入。非正常時段需進入宿舍的學生,需由學生科或者班主任開具請假條,憑條進入,宿管中心嚴格登記出入信息。

  第十六條宿舍內應保持安靜,不得聲喧嘩、吵鬧、嬉戲、亂串宿舍等;禁止男女生進入對方宿舍,違者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十七條宿舍內要風清氣正,和諧溫馨,不允許釘釘子,張貼海報,亂寫亂涂亂畫,共同保持宿舍文明整潔。

  第十八條建立學生住宿檔案。學生住宿檔案由系部建立并負責管理,新生入學后2個月內需將電子版檔案報送宿管中心備案。學生住宿檔案信息包括宿舍樓號、系別、班級、班主任(輔導員)及聯系方式,學生姓名、性別、房間號、床位等信息。畢業班級(工學交替)宿舍數量、人數等信息由系部于學生離校前三個月報與宿管中心。

  第三章退宿管理

  第十九條住宿學生退學、轉走讀、開除等需退宿,由系部出具退宿證明,會同宿舍管理員查驗宿舍內公物、設施、回收床位卡。公物、設施等若有損壞,待按價賠償后,方能辦理退宿手續離校。

  第二十條學生因畢業和實習離校,需在學院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退宿手續,由系部學生科或班主任(輔導員)會同宿舍管理員清點、檢查、驗收宿舍內公物、設施、回收床卡等。公物和設施等如有損壞,當事人按價賠償,統一到財務處繳費,憑財務處繳費收據,到宿舍管理員處簽字辦理退宿離校手續;因故不能按時退宿,需系部學生科出具證明,宿管中心給予延遲辦理退宿相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走讀、退學、畢業、開除的學生不得進入學生宿舍,特殊情況需本人申請,經系部學生科批準出具證明方能進入,不得在宿舍內長時間逗留。

  第二十二條學生工學交替期間需要在宿舍住宿,需由班主任(輔導員)或系部學生科出具證明,方能安排住宿。

  第四章衛生管理

  第二十三條學生宿舍衛生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負責管理。公共區域衛生由宿舍管理員組織協同值周學生打掃清理;宿舍內衛生由本室學生負責打掃清理;宿舍樓內公共區域由宿舍管理員負責進行定期消毒。宿管員負責對宿舍內務和衛生進行檢查考核,建立衛生檢查考核記錄臺賬,作為系部年終績效考核內容,考核結果在宿舍公告欄公示。宿管中心協助系部定期對學生宿舍進行危險違禁品檢查,檢查結果在學院OA進行通報,并作為系部年終績效考核依據。

  第二十四條宿舍內務衛生標準

  1.宿舍走廊地面、樓梯干凈無污跡、痰跡和雜物;樓梯扶手無灰塵;墻面無腳印、污跡;門窗玻璃潔凈無破損;樓道燈具無灰塵;天棚無蛛網積塵;廁所潔凈無異味;暖氣片、水管及下方無灰塵、雜物。

  2.床鋪平整無雜物,被子疊放標準規范;枕頭整理擺放平整規范,枕下無雜物;床下鞋子擺放整齊,成一條直線,臉盆按上下床順序一線擺放床頭一側;臉盆內潔凈無雜物,盆內毛巾疊成方型緊貼臉盆外沿;牙缸放置臉盆內右側,把手在外,牙刷垂放在牙缸內,毛刷向上;皂盒純凈,放置于牙缸左側。

  3.暖瓶潔凈無污漬,根據房間具體方位統一放置在指定位置,把手在外成一線擺放。

  4.行李箱按規定位置整齊擺放,無灰塵,美觀整齊。

  5.拖把、笤帚、撮子等衛生工具,按拖把在里、笤帚在外、笤帚垂于撮子次序位置擺放。

  6.空床整潔無雜物,無亂堆、亂放、亂掛現象。

  7.宿舍內照明燈、開關、床、柜門、窗等公物用品無破損。

  第二十五條宿舍衛生檢查考核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負責。宿管員發現問題、映問題,并協助系部及班主任、值班老師解決處理問題。

  宿舍衛生內務百分制考核細則

  1.地面(20分):地面、門口有污跡、煙頭、垃圾雜物等,扣110分,鞋、臉盆不安規范擺放,扣1-10分。

  2.床鋪(25分):床單、被褥、枕巾不整潔,床上堆放雜物,扣1-10分;被子疊放不規范(成方成塊),扣1-10分:被子、枕頭擺放不在床鋪中軸線,扣1-5分。

  3.物品擺放(15分):行李箱不按規范擺放,扣1-3分;空床上放置雜物,扣1-3分;暖瓶等不凈、擺放不規范,扣1-3分;衛生工具擺放不規范及陽臺雜亂等,扣1-5分。

  4.門窗家具(10分):門不潔凈有污漬,扣1-3分;窗不明凈,窗簾不整潔,扣1-4分;家具不干凈,擺放不整齊,扣1-3分。

  5.衛生間(10分):面盆、便池、水池、地面不整潔,扣1-3分;墻壁有蜘蛛網、污漬,扣1-3分;有異味,扣1-3分。

  6.垃圾(5分):宿舍內有垃圾,扣1-3分;門口堆存垃圾,扣1-2分。

  7.陽臺(5分):地面墻壁不干凈有污跡,扣1-3分;衣服晾曬不整齊,扣1-2分。

  8.宿舍文明(10分):墻壁亂寫、亂涂、亂畫、亂釘釘子,張貼不健康貼畫,無積極向上文化氛圍等,扣1-6分;有吸煙、喝酒、賭博、違章使用電器、不節約水電等現象,扣1-4分。

  第五章財產管理

  第二十六條學生宿舍床、桌、柜等家具及公物用品由總務處統一配置,由宿管中心負責分類編號、設卡登記建賬管理使用。

  第二十七條愛護公物,嚴禁人為損壞門窗、玻璃、床、桌、柜等公用物品和水、電、暖、消防等設施。如有損壞遺失由責任人按價賠償,責任無法落實的交由系部學生科處理,落實賠償。

  第二十八條未經宿管中心許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將宿舍內公物用氣出或搬出宿舍,不允許私自增加或安裝其他用具設備,一經發現,交由系部學生科嚴肅處理,造成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宿舍內家具等公物用品及設施損壞或出現故障由宿管員負責向總務處報修。

  第六章水電管理

  第三十條學生要養成勤儉節約意識和文明生活習慣,自覺節約資源、能源;樹立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節約風尚,厲行節約對浪費,做到人走燈滅,人走水關,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第三十一條光線充足時不得開燈。宿舍管理員負責管理和監督學生在宿舍內節水節電行為,對違、不聽勸阻和屢教不改者,除開展批評和教育外,向系部學生科或班主任映,視情節嚴重程度,根據有關規定上報有關部門作相應處理。

  第三十二條宿舍內禁止使用電爐子、電熱杯、電熱器、電熱毯、電飯鍋、電飯煲等功率電器,一經發現立即沒收違禁品;并通知系部學生科對使用者給予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三條宿舍內禁止增加照明設備、私接電線等,不得私自換用燈泡、燈管等功率照明設備,違者宿管員通知系部學生科,給予警告處分。

  第七章安全治安管理

  第三十四條住宿學生應嚴格服從宿舍管理員、值班老師和執勤學生干部的管理,積極支持配合宿舍管理工作,共同創造安全和諧的住宿環境。

  第三十五條嚴禁在宿舍內喝酒,抽煙;嚴禁在宿舍或陽臺打鬧、攀爬;嚴禁在樓道打籃球、羽毛球、踢足球、滑輪滑等行為;嚴禁音量播放各種音頻、視頻或做影響他人學習、休息的事情。違者交由系部學生科或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六條嚴禁在宿舍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嚴禁私藏管制刀具,一經發現一律沒收,違者交由系部學生科或學院安全保衛科處理,視情節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七條文明上網,自覺抵御穢、色情、低俗朽等網上信息,養成科學、文明、健康上網習慣。嚴禁各種形式的賭博行為,嚴禁觀看傳播動、穢書刊、視頻、軟件等,違者視情節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八條未經宿管中心批準,不得在宿舍內留宿他人,違者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九條熄燈前宿舍管理員及宿管部執勤學生干部,聯合對各宿舍進行人數清查和紀律檢查,主要檢查住宿學生的.到位情況,有無外來人員及串住宿舍現象,對不按規定住宿和對夜不歸宿者及時饋給值班老師或系部學生科,系部負責聯系、查找。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四十條嚴禁在宿舍樓內燃放鞭炮、焚燒物品、生火做飯,嚴禁使用酒精爐、蠟燭等易燃易爆物品,對違者從重、從嚴處罰,違國家治安管理條例者送國家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十一條未經相關部門批準,嚴禁任何人員進入學生宿舍進行商品買賣或交易活動;違者沒收物品,并饋給系部學生科或送學院安全保衛科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二條辱罵、侮辱或故意刁難宿舍管理人員,妨礙宿舍管理人員及學生會宿管干部正常工作的,從重、從嚴給予處理。

  第四十三條住宿學生夜間晚歸、夜間外出管理規定。

  1.學生應嚴格遵守門衛管理制度。在宿舍關門之前返回宿舍,早晨開門之前不得外出。

  2.晚歸學生返回宿舍時,必須持有效證件填寫好晚歸記錄,宿舍管理員認真核實確認其身份后,方能進入宿舍。

  3.私自爬窗進入宿舍或為他人晚歸進入宿舍提供方便者,學校按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4.因公外派等原因晚歸的學生,由系部出具相關證明進入宿舍。

  5.夜間因生病等緊急情況需外出的學生,由宿管員與夜間值班老師聯系,由值班老師負責處理。

  6.為本宿舍同學夜不歸宿作假證者,給予警告處分。

  7.無正當理由(若不能提交有關證明)夜間晚歸,視情節輕重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四條對條例中未列舉的其它違背社會公德,破壞宿舍管理規定的行為,依照本規定相近條款處理。

  第八章住宿教工管理

  第四十五條需要在學生宿舍住宿的員工,以部門為單位提出申請,分管院領導簽字同意后,由宿管中心統一安排。

  第四十六條住宿教工要服從宿管中心管理,不允許使用功率電器,私接電線,自覺遵守宿舍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十七條已搬離學校宿舍的教職工,應及時告知宿管中心并將宿舍鑰匙親自交還給宿管員,不得擅自交給他人,更不能擅自轉給他人居住。

  第四十八條搬離宿舍的教職工,搬離前和宿管員共同查看該宿舍內的各項設施、公物。如有損壞、遺失按價賠償。

  第四十九條對不遵守宿舍管理規定的教職工,視情節嚴重程度,宿管中心將勒令其搬出宿舍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十條在宿舍住宿的餐廳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可到宿管中心領取消防門鑰匙一把,嚴格進出鎖門,如不遵守,勒令其搬出學生宿舍。

  第九章寒、暑假住宿師生管理

  第五十一條為便于學院統一管理,原則上不允許師生假期留校住宿,對確需因公留校住宿的師生實行審批備案制度,按照集中住宿的原則安排住宿。

  第五十二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師生可申請寒、暑假期間留校住宿:

  1.參加學院有關部門、系部組織的社會實踐的師生。

  2.參加教學計劃內學習、工學交替和實習的學生。

  3.集中培訓、備戰賽的師生。

  4.協助學院相關職能部門或系部進行校園管理工作的學生。

  第五十三條寒、暑假留校住宿申請、審批程序:

  1.申請寒、暑假期間留校住宿的師生,在學生放假前3天,以系部為單位提供住宿時間、師生名單、聯系方式、住宿期間值班老師姓名、聯系方式,簽署意見,逾期不予辦理。

  2.所有假期留校住宿的師生以系部為單位進行匯總,宿管中心按照學院假期總體住宿計劃進行統籌安排并安排宿管員值班管理。

  3.系部因開設專業培訓班需安排外校人員住宿的,以系部名義向學院提出申請,院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安排住宿。

  第五十四條寒、暑假留校住宿學生的收費管理

  1.寒、暑假留校住宿的本校學生原則上只收取實際使用的水電費,不另行收取住宿費和管理費。

 。.非本校學生借住的,需按學院有關規定繳納住宿費。

  第五十五條假期住宿學生的安全管理

  1.假期住宿師生的管理以“誰申請,誰負責”為基本原則。相關部門要指派值班老師負責對假期住宿學生的教育和管理。

  2.非本校學生住宿的,所屬部門必須派值班老師負責安全管理,并和宿管員保持聯系。

  3.假期留校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防止各種事故發生。

  4.假期留校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院的請銷假制度,與部門值班老師保持聯系。如需延長或縮短住宿時間,或中途離校的,應提前向值班老師提出申請,申請需注明外出地點、時間及事由,并通知到宿管員方可離開學校。

  5.假期留校住宿師生必須嚴格遵守宿舍的作息制度。暑假期間須在22:00前返回宿舍,寒假期間在20:30前返回宿舍。

  6.假期留校住宿師生必須嚴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嚴禁私自留宿外來人員,嚴禁私自調換宿舍,嚴禁違章用電,嚴禁賭博酗酒等,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

  7.師生在住宿期間,一旦發現有違紀現象,立即取消其在校住宿資格,并按照學院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8.假期借宿我院的外校學生必須嚴格遵守以上安全管理規定,借宿人員安全責任一律由申請住宿部門負責。

  第十章實行巡查和責任追究制

  第五十六條建立巡查考核制度。宿管中心、各系部定期對學生宿舍進行紀律秩序、消防安全、內務衛生、違禁物品、公物設施、記錄臺賬等巡查,發現問題及時饋上報。系部需將在宿舍內違紀學生處理結果及時饋給宿管中心。宿管中心負責檢查、落實整改情況并建立巡查考核臺賬,將巡查考核結果記錄詳實,作為年終績效考核重要依據。

  第五十七條建立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對宿舍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責任事故,根據責任小依章依規分別追究系部、宿管中心和宿舍管理員的`責任,對責任人視問題性質和情節輕重按學院有關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構成刑事責任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本辦法由學生處宿管中心負責解釋。

  以上內容由煙臺工貿技師學院友情提供,謹致感謝。

學生管理制度3

  為了加強對學生會辦公室的日常管理,維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創造良好的辦公環境,樹立學生會的良好形象,現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制度

  第一條 愛護辦公室的一切公物,保持辦公室的清潔,部門或個人使

  用者必須做好清潔工作。

  第二條 保持辦公室安靜,不得大聲喧嘩,不干擾他人辦公。

  第三條 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整齊,佩戴胸卡方可進入辦公室,不得在辦公室內進行任何非辦公活動,否則按違紀論處。

  第四條 節約用電,注意安全,最后離開者負責關掉電燈、電腦,鎖

  好門窗。

  第五條 學生會的所有成員必須以主人翁的態度愛護辦公室的所有財務,任何人不得把集體的辦公用品據為己有。

  第六條 學生會辦公室不得借做他用。

  第七條 辦公室電話只能辦公用,不得肆意撥打。

  二、院學生會鑰匙管理制度

  第一條 辦公室只允許公干,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私用。鑰匙由主席、副主席統籌管理。

  第二條 辦公室鑰匙共3把,由院學生會分管副主席負責保管。

  第三條 各部門如因公需使用鑰匙,必須向分管副主席說明使用目的,用畢后應立即歸還。

  第四條 鑰匙保管人應遵守下列條件,否則所受損失由保管人負擔責任,并視情節輕重論處或依法查辦。

  (一)離職時應將鑰匙繳交還負責人。

  (二)鑰匙遺失時,應立即向學工處、團委報備。

  (三)非經學工處、團委同意不得復制。

  (四)不能任意借予外人使用。

  第五條 辦公室的辦公用品由學工處、團委統一管理,原則上不得借出院學生會使用,如有特殊情況,可先報學工處、團委,經同意,方可借出,如有損壞、丟失,須照價賠償。

  三、值班制度

  第一條 值班時間安排

  周日:下午18:00—20:00

  周一至周四:中午12:00—12:50,

  下午17:30—20:00。

  周五:中午12:00—12:50

  第二條 值班要求

  1、值班采用負責人制,每次為兩名同學。

  2、如值班者確實有事,請提前一天向主席、副主席請假,方便必要時的.人員調整。

  3、請值班人員務必保持辦公室的清潔,每次請做好下列清潔工作:①整理室內物品;②擦桌椅;③掃地,倒垃圾;④其他機動任務。

  4、值班人員如實填寫《值班登記表》,內容包括:①當晚在學生會工作的部門、工作以及主要負責人;②簽到;③有無其他特殊情況。

  5、如有來訪者,請值班人員熱情接待,并做好記錄。

  三、其他財產管理制度

  第一條 辦公室內所有財產屬于集體財產,將對其進行編號,登記入冊。任何人不得用以私用,更不得未經同意帶出辦公室。

  第二條 各部如因特殊原因要借的,需進行財產流向登記,明確出借財產管理負責人,如丟失,須照價賠償。

  第三條 學生會各部人員對辦公室財產都有監督權,質疑權,知情權。

  四、以上各條如有違背,均按考核制度處理

學生管理制度4

  班主任工作是多方位的也是多變的,為使班主任工作科學有序的 進行,班主任在工作中必須遵循以下制度:

 。ㄒ唬嘀魅螀R報制度

  1、班級的大型活動,如面向全校或面向社會或走出校門的活動,必須事前征得教導處同意,并報教導處備案,活動結束后及時向教導處匯報活動情況。

  2、學期開學、節假日學生返校報到情況,必須按學校要求及時準確地向教導處匯報。

  3、 班級發生突發事件、意外事情、不好的動向,班主任要立即處理,并及時向教導處直至校長匯報。

  4、班級學生的好人好事典型事例,對學生工作建議和要求及時匯報教導處。

  5、班主任工作中有好的做法、經驗并有推廣價值的應積極向教導處建議,促進全校的班主任工作上臺階上水平。

 。ǘ嘀魅卫龝贫

  1、班主任例會每兩周召開一次。

  2、例會由教導處有關人員主持。

  3、例會時全體班主任必須參加,病、事假需履行請假手續。因公、有課的班主任事后應及時到教導處領會會議的精神。

  4、例會的'主要內容。

 。1)教導處總結各項工作檢查情況。

  (2)教導處簡要總結各項工作完成情況。

 。3)共同研究學生思想教育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措施與對策。

  (4)宣傳、貫徹落實學校及系統對學生工作的有關文件、通知、指示及工作安排。

 。5)傳達有關精神,通報對一些事件的處理,布置工作。

 。6)布置、落實學生大型活動。

 。7)及時學習相關的文件,領會文件精神,并認真學習班主任工作的指導性文件和案例。

  (8)進行學期、學年班主任工作總結及評比。

 。9)研究、解決其他問題。

  5、逢重要內容時邀請主管領導參加。

  6、認真做好會議記錄。

學生管理制度5

  學生宿舍安全工作始終是整個宿管工作的第一要務。各樓層宿管老師是安全工作的首要責任者;各班生活委員和各宿舍舍長兼任安全委員,負責各種安全隱患的.發現、報告與防范,監督檢查各種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一、水電安全

  及時關水、關燈,禁絕使用任何違規私帶電器。發現水電故障不得私自處理,應報告宿管老師,學校派水電工維修。

  二、消防安全

  宿舍樓區,嚴禁煙火,安全第一,從我做起。不得將火柴、打火機等火源帶入宿舍,不許抽煙、點蠟燭、燒紙物,堅決消除一切火災隱患。宿管辦要組織宿管老師學習消防安全知識、緊急救生常識等,必須演練掌握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的操作,定期檢查更新各種消防設施。

  三、財物安全

  不將過多的錢物帶入宿舍,貴重物品請鎖入個人箱柜。離開宿舍必須鎖好門窗。特別是一層各宿舍(含水房、衛生間,由宿管老師負責)要及時關鎖窗戶,嚴防任何人從窗戶出入,相關舍長要嚴把此關,絕無疏漏。

  四、上下樓梯安全

  在緊急集合、下課出入等學生人流量高峰期,各樓層宿管老師必須提前敞開大門、敞通疏散通道、打開樓梯照明燈并常備手電筒和應急燈,按時站在相應的樓梯口指揮疏導,及時化解各種緊急突發事件。學生上下樓要按規定東、西樓梯分流,并必須靠右行。同學之間要禮讓三先,不得擁擠起哄。

  五、值班安全

  每天宿舍樓區總值班老師必須堅守崗位,認真負責,并做好值班記錄。上課(含自習)期間學生不得回宿舍,特殊情況須持有班主任簽字的假條,并詳細登記后方可出入。學生不在時外來陌生人員不得進入宿舍。

  雙休日值班老師負責清點留宿生人數、開具離校單(留宿生出入校門專用)、接聽電話、安全保衛等。

  六、生活安全

  宿舍是我們的共同家園,需要大家攜手共建。同學們要學會生活、學會做人、學會與他人友好相處,要與人為善、與鄰為伴,杜絕打架斗毆事件的發生。不許竄床竄宿,嚴禁男、女生互竄宿舍。不得在宿舍、樓道、水房等地聚集吵鬧、推桑起哄。舍長要觀察宿舍動態,化解矛盾,防患于未然,教育和引導大家逐步建立起積極向上、和諧健康的人際安全關系。

學生管理制度6

  1、學生進入實驗室須帶上實驗報告冊或教科書、筆、紙等文具,實驗前必須認真預習,明確實驗的內容、目的要求、實驗方法和步驟,

  2、遵守上課時間,不得無故遲到、缺席,實驗完成下課鈴聲未響時不能提前離開實驗室。有事有病要事先向教師請假,一般情況下,無故缺做的實驗不得補做。

  3、嚴格按照實驗室規定的.座位號對號入座,不得擅自調整座位。

  4、遵守課堂紀律,聽從老師安排、指導,保持安靜整潔的實驗環境。

  5、嚴謹完成實驗操作,仔細觀察實驗現象,認真完成實驗報告。

  6、實驗前檢查、清理好所需的儀器、用具,填寫學生實驗登記表。如有儀器缺損、損壞或丟失等情況,應在實驗開始前立即向教師報告并在學生實驗登記表上注明,不得自己任意拉用它桌儀器。

  7、愛護實驗儀器,嚴格按規范程序操作。若儀器發生故障應立即向教師報告。嚴禁擅自拆卸、搬弄實驗儀器。

  8、實驗中節約實驗材料、藥品,節約用水、用電,實驗后必須關閉水閥、電源。

  9、實驗中要注意安全,如儀器設備出現異常現象或突發事故,立即關閉儀器,并向教師報告。

  10、實驗完成后,學生應負責將儀器清洗、整理還原,桌面、凳子收拾整齊,經教師檢查并同意后,方可離開實驗室。

  12、實驗室中任何儀器用具等不得帶出實驗室。

  13、文明實驗,嚴禁在實驗室吃零食、隨地吐痰、亂扔垃圾、大聲喧嘩等不文明行為。

  14、每次實驗后,應保持自己實驗桌及地面整潔。

學生管理制度7

  一、具體事項

  1、樹立班級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有強烈的群眾榮譽感,處處為班級著想。

  2、正確客觀地樹立學習觀念,認真對待學習,刻苦努力。

  3、上課認真聽講,不亂發言,回答或者提出問題應先舉手,并能用心斗膽地回答老師所提的問題。

  4、嚴格遵守學校的時間制度,遲到務必打報告,嚴格辦理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課。

  5、團結友愛,互幫互助,不打架,不罵人,不譏笑他人,不在教室內追逐打鬧,上學結伴而行,放學應按路隊要求行走,做到不爭、不搶、不超。

  6、按時獨立完成各科作業,不抄襲他人作業,并能持續作業的整潔。

  7、用心并能持續教室的清潔衛生,能做到不亂扔,不亂丟,合理利用衛生袋。

  8、愛護公物,不亂用粉筆涂畫。

  9、嚴格服從班干部的勸導,事后可向老師反映狀況,并能正確地監督班級管理工作。

  10、班主任每一天早晨、下午各點一次名。(若班主任不在,則班委會成員代勞)

  二、學生課堂常規

  1、課前認真做好上課準備,學習用品要整齊安放在課桌指定的位置。

  2、聽見上課的豫備鈴后,盡快肅靜有秩序地進入教室,在自我的坐位上靜候教師上課。教師走進教室,宣布上課后,班長發出起立口令,師生相互問好,在教師示意下,學生方可坐下。

  3、遲到的學生在教師允許后,應輕手輕腳走進教室,不得妨礙同學上課。

  4、上課時,精神飽滿,坐姿端正,自然挺胸,兩手放在規定的位置,不做小動作,未經老師許可,不能隨便離開坐位和教室。

  5、上課時要專心聽講,用心思量問題。讀書做到心到、眼到、口到。努力掌握正確的學習方法,勇于提出問題,積極參加討論。發言、提問,要按規定的姿式舉手,在教師指名后才能發言,發言時要姿式端正,說普通話,聲音響亮,語句完整,并注意禮貌禮貌用語,發言完畢即自動坐下。

  6、對教師布置的作業要認真、獨立完成,遇到艱難時,如果經過思量還是不懂,要主動請教師輔導。作業要整潔,格式貼合規范,做到按時交。

  7、寫字要嚴格持續眼離書一尺,胸離桌一拳,握筆手指離紙一寸的正確姿式。

  8、下課時,教師宣布下課,班長發出起立口令,在教師招呼后,學生方可平靜有序地走出教室。

  9、值日生應催促全體同學持續教室整潔,一下課就幫忙教師整理教具,擦凈黑板。

  10、學生出入教室,上、下樓梯要有禮、有序,嚴防混亂、擁擠造成的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

  三、值日生職責

  1、按時值日。若發現有人隨地扔垃圾,有權利責令他拾起,若這人不聽,交班委會處理。

  2、值日生到校后第一件事要開窗通風,持續教室內空氣清新。

  3、擦黑板的同學一節課一擦,持續黑板光潔黝黑,無粉筆字痕。板擦上的粉筆末應在擦

  完后立刻清理干凈。

  4、打掃室外衛生區的`同學每一天早上打掃一次,打掃完后應報告組長,組長檢查合格后

  方可回教室。

  四、班長職責

  1、遵守學校及班級的規章制度,熱愛學校,熱愛班群眾,關心班內每一個成員,時時刻刻要維護班群眾的榮譽。

  2、要注意學生的到校狀況,如發現無故未來者,應及時向班主任報告,并做好記錄。

  3、學生請假務必有請假條并且有班主任的簽字,沒有班主任簽字不得準假(家長電話聯系學校)。

  4、老師不在課堂時,應維持好紀律,做到班內無聲音,無下位者。

  5、課間監督學生是否玩危險物品。一旦發現即將制止,并沒收危險物品交于班主任。

  五、衛生委員職責

  1、每一天早晨檢查教室及衛生區,做好催促工作,保證無垃圾。如發現不干凈應責令該負責區組長重新打掃。

  2、在課間若發現衛生區內有垃圾,有權責令當天值日組長打掃干凈。

  3、每星期的衛生大拂拭,應分工精確,職責到人,定好打掃時間及方法,并做好監督工作,做好違紀記錄。

  六、請假制度

  1、在本人務必親自離校辦理并且會耽誤上課的狀況下能夠請假。

  2、本人務必提前向班主任請假。如果有病務必由家長親自來請假。

  3、請假人務必在規定的假期內按時返校,否則按曠課處理。

  七、班委會職責

  1、班委會由班長、學習委員、勞動委員、生活委員、語文課代表、數學課代表、英語課代表等成員組成。

  2、每一個成員務必遵守班級的規章制度,熱愛班群眾,用心維護班級的榮譽,為班級貢獻自我的力量。

  3、課代表應及時收發作業,教師不在時要布置好作業。

  4、每一個成員都要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領頭為班級爭取榮譽,做其他同學的好模范。

  5、班長處理不當的問題,班委會成員有權共同商討,達成協議,重新處理。

學生管理制度8

  1.學生在考試前要做好各種應考準備,憑學生證按規定時間進入考場。凡遲到15分鐘者,一律不準參加考試。開考之后,半小時內,無論答題完畢與否,不準離開考場。凡離開考場者(包括考畢者),在考試結束前,不準再進入考場。

  2.學生應按指定座位就座,并將學生證放在桌面右角上,座位必順保持前、后、左、右的間距。座位間距不符合要求時,監考老師應進行調整,然后開考。

  3.學生考試時,除老師規定順帶用品外,不得將其他物品和書籍放在座位周圍。

  4.學生接到考卷后,應先寫上自己的`姓名、學號、班級。一律用鋼筆(限黑藍)書寫,要求字跡清楚,并保持卷面整潔。

  5.考場內應保持肅靜,學生不得任意走動或相互講話,不得互借文具。

  6.學生在考試時,必須服從監考老師的指導。學生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老師暗示答題范圍或內容。遇試題不明等情況,可在原座位舉手示意。

  7.答題完畢,將試卷送交講臺,按班次放好,并立即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高聲議論。考試結束時間一到,學生應立即停筆、起立,將試卷對折,無字面朝上(包括規定應交的草稿紙)平放在考桌上,待老師收卷、清點數目完畢,方可離開考場。

  8.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作弊論處,宣布考卷作廢,以零分計,并給予紀律處分。

  (1)閉卷考試中,私帶或以任何方式、任何位置展開與本次考試有關的書籍、筆記、作業或寫有與本次考試內容相關的物品者:

  (2)考試中傳遞各種紙條或試卷者;

  (3)考試中與別人說話或做手勢者;

  (4)考試中窺看他人卷面或為窺看者提供方便者;

  (5)代替別人答卷或讓他人代自己答卷者(包括抄襲他人答卷或讓他人抄襲自己的答案者):

  (6)運用其他方式作弊者。

學生管理制度9

  第一章入學與注冊

  第一條按照國家招生規定,經我院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的有關要求和規定到學院報到,并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持有關證明,辦理書面請假手續,未請假、請假未獲批準或者請假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除因不可抗拒等正當事由以外,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條新生辦理入學手續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并取得本院學籍。經復查不符合入學條件者,學院根據有關規定和具體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在入學各環節中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者,一經查實,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報上級有關部門查究。

  第三條新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入學者,由本人向學院教務處提出書面申請,經主管院長批準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

  第四條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不享受在校學生的待遇。

  第五條保留入學資格期滿,由本人向學院相關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可以重新辦理入學手續。逾期未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因病保留入學資格者,須持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據的病愈診斷證明,并經學院指定醫院復查合格后,方可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條已經取得本院學籍的學生,由學籍科編制新生學號(學號一經確定,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并印制新生名冊到教學系,各系為新生建立學籍檔案。學籍檔案的內容包括:考生基本資料、學生入學登記表、學生成績記載單、學生在校期間操行評定表、獎勵及處分記載和畢業生登記表等。

  第七條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持學生證到所在系報到,并辦理注冊手續,因故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事先向所在系履行請假或暫緩注冊手續。逾期兩周不報到,視為放棄學籍,按自動退學處理。未按學院規定繳納學費者不予以注冊。每學期開學第二周各系需將本單位學生注冊情況統計匯總交學籍科。

  第二章學習紀律

  第八條學生須按照所在專業培養方案的要求,認真學習各門課程,完成各個教學環節,參加學院規定的各項教育教學活動,包括課堂教學、實驗、實習、實訓、課程設計、社會實踐、生產勞動、軍事訓練、時事政治學習、畢業設計(論文)等。

  第九條學生應當按學院的安排上課,上課時應遵守課堂紀律,不遲到、不早退,考試時應當遵守考場紀律。

  第十條除節假日期外,學生不得擅自離院。有事、有病須離院者,應當到所在系辦理請假手續。一學期內請假3天以內的,由輔導員批準;3天以上至2周以內的,由系主管教學的負責人批準;請假達2周以上者,應報交學院教務處批準。需要續假時,其手續與請假手續相同。未經請假(續假)或未獲批準而離院的,以曠課論處。

  第十一條教師可根據本《細則》和學院相關規定進行考勤,考勤記載是學生參加課程考試資格和評定學生平時成績的重要依據。

  采取全程考勤或抽查考勤所發現的學生曠課現象,教師應當參照本細則的第二十五條做出處理。

  第十二條學生曠課時間,一般課程按課表規定的上課學時計算,生產勞動、軍事訓練、社會調查等,按每天4學時計算。

  第十三條學生在校期間有違反學院規定和紀律行為的,按學院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三章成績考核與記載

  第十四條學生應當參加學院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以下統稱課程)的考核。考核成績記入學生成績冊,并歸入學生個人檔案。

  第十五條課程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

  考查課程成績主要根據學生平時聽課、出勤、課堂討論、完成作業、測驗、隨堂考查、實驗、實際操作等平時成績綜合評定。如有必要期末考試成績占總成績比例不得超過40%。

  考試課程可采用閉卷、開卷、口試、筆試、課程設計(論文)等方式進行,根據該課程的特點和教學大綱的要求確定?荚囌n程成績由期末考試(或者課程結束性考試)成績和平時成績(含期中考試、平時測驗、課堂討論、作業、實驗報告、課程論文,出勤等)綜合評定,平時成績在總成績中的比例為30%。

  大型作業(設計)和生產(專業)實習等實踐性教學環節的成績,可采用操作考試或者答辯與平時成績相結合等方式綜合評定。平時成績的確定以各階段檢查結果為依據。

  畢業設計(畢業論文)成績的考核,根據學生完成設計(論文)的質量和答辯等情況,由答辯委員會(小組)綜合評定。指導教師與答辯委員會(小組)應寫出評語,給出評分,經答辯委員會主任(小組組長)簽名后生效。

  第十六條考試課程按百分制評定成績,60分為及格,59分以下為不及格;考查課程可按五級記分制評定成績。無法按上述兩種記分制評分的課程,可以采用“合格”、“不合格”兩級記分制評定成績。

  五級記分制分為:優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五級記分制與百分制的數量折算關系如下:

  優秀:90分~100分;良好:80分~89分;中等:70分~79分;及格:60分~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

  第十七條分學期開設的課程,每學期按一門次計;單獨進行考核的各種實驗、實踐環節以及畢業實習、畢業設計(論文)等,均按一門課程計。

  第十八條學生思想品德考核及操行評定每學年進行一次。在學年結束時,由學生所在系組織進行。學生思想品德考核及操行評定,以《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為主要依據,主要考察學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以及學習態度等方面的表現情況,采取個人小結,師生民主評議等形式進行。

  第十九條學生體育課的成績由體育教師根據考勤、課內教學并參考課外鍛煉活動的情況綜合評定。

  第二十條課程考核成績評定后,考核成績由任課教師填入學院統一印制的學生成績表,簽名后交系秘書,并歸入學生個人學籍檔案。所有課程的考試試卷和教師簽署的學生成績表,應妥善保管備查。

  第二十一條課程考核成績由學生所在系負責通知學生本人。學生如對某門課程評分有異議,可以在接到成績單后五個工作日內,向所在系提出查閱成績的書面申請,由所在系批準后,轉開課教師所在單位查閱。學生對查閱結果若仍有異議,可以向教務處提出復查成績的申請,學院教務處將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專家復查,復查結果為最終結果。

  查閱或復查成績評定確實有誤或漏登、錯登的,由學生所在系上報教務處更改,各系負責將查閱或復查結果通知申請學生本人。

  第二十二條學生嚴重違反課程考試紀律或者考試作弊者,該課程考核成績按零分計,教師在紙質成績記載單上注明“違紀”字樣。學院視其違紀或者作弊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并按學院《關于嚴肅考風考紀、加強考試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二十三條學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干擾教師公平評定成績。否則,一經查實,相關課程考核按作弊處理,并按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二十四條學生因病或因某種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正常課程考試時,除緊急情況外,一般應至少提前三個工作日憑有關證明向所在系提出緩考申請,經系批準后,學生可以參加學期補考,緩考課程成績按考試實際成績記載,教師在紙質成績記載單上注明“緩考”字樣。

  無故或者請假未批準不參加考試,或者考試未交卷者,視為曠考,該課程成績以零分計,并注明“曠考”字樣。

  第二十五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該課程考核資格:

  1、缺課累計達到或者超過該課程教學時數的三分之一的;

  2、缺做實驗達到或者超過實驗課教學時數的二分之一的.;

  3、缺交作業或者實驗報告次數累計達到或者超過該課程作業或者實驗報告總量的二分之一的;

  4、課程考試時,遲到30分鐘以上的。

  第二十六條學生被取消課程考核資格的,該課程考核成績按零分計,任課教師在紙質成績記載單上注明“缺課”、“缺交作業”、“缺交實驗報告”、“缺做實驗”、“考試遲到”等有關字樣。

  因考試遲到30分鐘以上被取消考試資格的、經批準同意緩考的、考核成績不及格但高于40分(含40分)的學生,可以向所在系提出補考申請,經教務處批準后,在下學期開學的第二周進行補考。補考成績按卷面成績上報,但錄入學生成績庫(大成績單)時前幾種情況據實錄入,后一種情況按60分錄入。

  第二十七條凡是因曠考、考試違紀作弊、因缺課等原因被取消課程考試資格的以及考試成績太低的學生不得參加補考,均應參加重修重考。

  第二十八條重修重考組織管理辦法

  1、學生參加補考仍不及格或未能參加補考的,可以申請課程重修重考。重修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學生所在系審核,教務處批準后方可參加。

  2、重修學生人數較多(公共課20人以上,專業課10人以上)的課程,由教務處會同有關教學部門利用節假日或晚自習統一組織課堂教學,教學結束即安排重考。重修人數較少的課程(公共課20人以下,專業課10人以下),學生可參加同專業下年級該課程的學習,并隨同該專業下一年級的學生參加考核;純實驗課程重修必須隨下一年級學生進行。

  3、凡參加課程重修的學生,一律實行課堂考勤,因事不能按時上課者,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否則作曠課處理。當重修課程時間與正常主修課程時間沖突時,學生應參加正常主修課程學習,經重修課程任課教師同意,并接受教師指導,沖突部分學時以自學方式進行重修。

  4、學生重修課程須交納少部分教學成本費。重修費按課程重修學時分級收取。

  5、重修重考成績據實錄入學生成績庫(大成績單)。

  未辦理重修手續自行參加考試的,其考試成績無效。

  第四章學生學業警示

  第二十九條學生在學習過程中未能達到學院規定的學業修讀要求,學院將及時給予學生學業警示,提示學生努力學習,若仍繼續不能正常完成學業將被延長學習年限(降、留級)、退學等。

  第三十條對學生學業警示的相關規定

  1、學業成績警示:必修課不及格達4門者(含4門);

  2、延長學習年限(降、留級)警示:必修課不及格門數累計6門(含6門);

  3、降級處理:必修課不及格門數累計達8門者(含8門)。

  4、退學警示:必修課不及格門數累計達10門者(含10門);

  5、退學處理:必修課程不及格門數累計達12門及以上者(含12門);

  6、學業警示時,統計及審查學生學業修讀情況的截止時間為每學期的第五周。

  第三十一條學業警示實施辦法

  1、每學期第5周,由教務處組織進行學業警示審查工作,并將學業警示的學生名單及通知書下發各系。

  2、每學期第6周各系必須將學生警示通知單送達學生,必須有相應的送達證明。學業警示通知書的第一聯學生留存,第二聯教學系保存,第三聯交回教務處。各系輔導員應多與受到學業警示的學生溝通,教育引導幫助他們加強自我管理,努力勤奮學習。

  3、本警示制度是學生學籍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業警示不屬于紀律處分。

  第五章轉專業與轉學

  第三十二條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的專業學習并完成學業。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請轉專業:

  1、確有專長和興趣,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的;

  2、經學院指定醫院診斷,確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能在其他專業學習的;

  3、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的。

  第三十三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專業:

  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由?妻D入本科;

  3、本科三年級、?贫昙壱陨夏昙壍;

  4、已轉過一次專業的或者正在休學、保留學籍期間的;

  5、應予退學的;

  6、轉入專業學生名額已滿,專業教學資源無法滿足其轉專業要求的;

  7、其他無正當理由,或者學院審理后認為不適宜轉專業的。

  第三十四條學生轉專業應當由本人提出申請,經轉出和轉入系簽署意見后,報學院教務處呈教學院長批準,并辦理相關手續。

  學生在辦理轉專業的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學院有關規定,安心原專業的學習,不得無故缺課違紀。否則,按學院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學生轉入新專業后,應按轉入專業教學計劃修讀全部課程和規定的實踐環節,轉入前所修課程成績及格的,若與轉入專業計劃中同類課程相比,學時及要求相同或者偏高的,該課程成績有效。課程的學時或者要求低于轉入專業的,其課程成績無效,應按轉入專業教學計劃的要求重修。其他課程成績合格的,可作任選課記入學生學習成績檔案。

  學生轉入新專業后,經轉入系對其學業成績進行綜合評估后,要求其重新學習的課程達到或超過8門的,應編入轉入專業的低一年級學習。

  第三十六條學院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狀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或專業方向。

  第三十七條學生入學后一般應在我院完成學業。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請轉學:

  1、確有專長,轉學更能發揮其專長的;

  2、因生理、地理或學業等方面原因不宜在本院學習的;

  3、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學無法繼續堅持學習的。

  第三十八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由下一批次錄取學院轉入上一批次學院或由?茖哟无D為本科層次的;

  3、入學時已被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

  4、在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或者休學期間的;

  5、已受開除學籍處分或者已辦理退學手續的;

  6、無正當理由,或者學院審理后認為不宜轉學的。

  第三十九條學生轉學,按以下程序辦理:

  1、學生在省內轉學,由本人向系提出申請,經學院教務處審查,教學副院長批準,轉入學校同意,由學院報省教育行政部門確認轉學理由正當后,方可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

  2、學生跨省(市、自治區)轉學的,由本人向系提出申請,經學院審查批準,報省教育行政部門,由省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學校所在的省(市、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3、獲準轉學的學生,學院負責將其個人檔案及錄取名單復印件移交到轉入學校。須轉戶口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條學生辦理轉學手續過程中,應當遵守學院有關規定,安心原所在專業的學習,不得無故缺課違紀。否則,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休學與復學

  第四十四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休學:

  1、在校期間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經學院指定醫院診斷,需要停課治療或者休養的時間達到一學期總學時的三分之一(或者六周)以上的;

  2、一學期請假的時間累計超過一學期總學時的三分之一(或六周)以上的;

  3、因某種特殊或正當原因,本人申請休學或者學院認為應予休學的。

  第四十二條學生休學時間以一學年為限,累計不得超過兩學年。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經學院批準,可連續休學兩個學年。學期結束前開始者,該學期按休學計算。

  第四十三條休學學生應當按學院規定辦理休學手續后離校。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生待遇,戶口可以不遷出學院。

  第四十四條學生休學期滿,應當向學院提出復學申請。學生復學按下列規定辦理:

  1、向所在系提出申請,由教務處審核,報教學院長批準后,辦理復學手續。

  2、因傷病休學的學生,經學院指定的醫院復查合格后,方可辦理復學手續。

  3、復學學生一般編入相同或者相近專業的低年級學習,并按學院的規定交納學費。

  第四十五條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者,可保留其學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四十六條申請自費出國留學的學生,本院可保留學籍1年,期滿后仍未回學院注冊的,終止其學籍,不得申請復學。受學院開除學籍、退學(含自動退學)處理或轉入其他院校者,從學院發文或批準之日起,終止其學籍,不得申請復學。

  第七章升(留)級、退學與延長學習年限

  第四十七條學生修完所在專業學年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經考核操行表現和學業成績合格的,準予升級。正常學年內,學生學年考核不合格課程累計達到8門(含8門)不到12門的,應予留級,轉入低年級學習。

  第四十八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退學:

  1、本科學生各學年考核不合格課程累計達到12門(含12門)的;

  2、在校學習時間(不含保留學籍、休學時間)累計超過規定學制2年未完成學業的;

  3、經學院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本院學習的;

  4、未請假或請假未準離校連續四周不參加學院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因病、因事應當休學而拒不休學,且在一學期內缺課累計超過總學時三分之一(或六周)的;

  6、休學期滿,在學院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

  7、超過學院規定期限未注冊而又無正當事由的;

  8、本人申請退學的;

  第四十九條學生正常畢業所在學年(本科為第四學年,?茷榈谌龑W年),各學年考核不合格課程累計達到12門(含12門)者,由學生提出申請,并獲學院批準,可延長修業年限。申請延長修業年限的學生上,應按照學年的標準繳納學費、住宿費和其他符合規定的費用。

  第五十條學生退學按以下規定辦理:

  1、由學生所在系提交《退學學生處理意見書》,經教務處審核后,報院長辦公會議審議決定。學院發出的《退學決定通知書》,由學生所在系負責送交學生本人并通知學生家長;由學院教務處負責上報教育廳備案。

  2、退學學生應當在接到退學決定書的20天內辦理完成退學手續并離校。因患嚴重疾病或者意外傷殘學生本人無法辦理手續者,由學院通知家長在學院規定期限內業學院辦理退學手續并將退學學生領回。退學學生自《退學決定通知書》下達之日起,不再享有在校學生的權利和待遇。

  3、退學學生的檔案、戶口退回家庭戶籍所在地。

  4、學院發給退學證明。未辦理退學手續或擅自離校的,不發給退學證明。

  5、學院不負責學生退學后的安置問題。

  第五十一條學生對退學處理的異議的,在接到《退學決定通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可以向學院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八章畢業、結業與肄業

  第五十二條本院各專業的培養計劃均按照國家規定的學制年限(以下簡稱規定學制)制訂,并實行彈性學制。學生在校學習的最長年限為所在專業規定學制年限加2年。超過此年限者,不予注冊。

  第五十三條凡具有本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學院允許的修業年限內,修完(或提前修完)培養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生基本規格要求的,準予畢業,學院發給(或提前發給)畢業證書。

  第五十四條學生修業期滿,未達到畢業生基本規格要求的,準予結業,發給結業證書。

  第五十五條學生修業期未滿,但修讀時間在1年以上而中途退學的(不含開除學籍者),學院發給肄業證書和已修合格課程的成績證明。肄業證書應注明學習年限和所學專業。

  第五十六條學生畢業、結業、肄業應當按照學院規定辦理離院手續,不得滯留本院。

  第五十七條學生結業后一年內,可以向原所在系申請一次結業后回?荚嘯包括實驗實習、課程設計和畢業論文(設計)],由教務處審批并辦理相關手續后,參加下一年級的畢業,前大補考試,或者由教務處組織的單獨考試?荚嚂r間和地點由系安排并通知學生本人。

  結業后回?荚嚦煽兊陀60分的據實記載;60分及以上只記為“60分”或“及格”。教師在紙質成績記載單上注明“結業后回?荚嚒弊謽。

  逾期不參加結業后回校考試或者參加考試成績仍不合格者,以后不得再參加結業后回?荚嚒

  考試成績合格,換發畢業證書,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考試成績仍不合格的,不再換發畢業證書。

  第五十八條畢業證書、結業證書和肄業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的,由本人向原所在系申請,經教務處核實后,學院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章學位授予

  第五十九條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經審核在正常學習年限內,修完本科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包括各實踐環節、畢業設計(論文)],成績合格,外語考試成績達到規定要求,取得本科畢業資格的學生,由大慶石油學院華瑞學院授予學士學位。

  第六十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授予學士學位:

  1、外語成績未達到規定要求的;

  2、因違反考試紀律、考試作弊受到學院處分的;

  3、因違反紀律受到學院留校察看處分的;

  4、學院認為其他不宜授予學位的。

  第六十一條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由學生本人填寫學士學位申請表,所在系按照學位授予標準進行學士學位資格初審,經教務處審核后,報學院學位委員會審批。

  第六十二條學生畢業離校后,一般不得申請補授學位。對于因違反紀律受過學院紀律處分的學生,畢業一年以后兩年內做出成績者,學生可向原所在系提出學士學位申請,待學院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后經教務處審核,報學院學位委員會審批,審批通過者補授學士學位。

  第六十三條畢業生的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的,由畢業生本人向原所在系申請,經學院教務處審核后,學院可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明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章附則

  第六十四條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大慶石油學院華瑞學院2009年以后入學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六十五條本實施細則由教務處負責解釋。對于條例的修改與補充,由教務處提請學院院長辦公會議審議批準。

學生管理制度10

  為培養學生良好的生活習慣,加強對學生的生活管理,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促進宿舍的規范化、標準化建設,提升宿舍管理水平,制定如下規定:

  一、宿舍內外必須保持整潔,要求做到:

  1、各宿舍要建立值日生制度,每天清掃,每周大掃除。

  2、學生起床后必須整理好自己的床鋪,疊好被子,統一安放,床單要拉平,床上的物品要整齊。被褥要兩周洗滌,保持清潔。

  3、各種物品要保持清潔,擺放整齊美觀,肥皂盒、毛巾、牙刷、杯子、書、鞋子等,按線狀排列。

  4、不準向窗外倒水或亂拋果殼、紙屑。

  5、人人重視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走廊、樓梯等做到不堆積垃圾、無紙屑、無果殼、無痰跡。

  6、不準在宿舍里就餐。

  二、嚴格遵守作息制度,上課及自習不得回宿舍。特殊情況需要回宿舍,必須有老師批準。

  三、節約用電,做到人走關燈的好習慣。室內一切設備不得擅自拆裝或隨意搬到室外;假日、節日最后離開宿舍時必須關好門窗、電燈,門要上鎖;愛護公共財產,損壞公物照價賠償。

  四、學生必須按舍務教師安排的宿舍與鋪位就寢,未經學校舍務教師同意,不得自行調換宿舍與鋪位。

  五、學生一律不得留客住宿,有特殊情況必須經宿舍管理教師的同意,不得擅自在宿舍內接待客人。

  六、學生攜帶大件物品出校,須憑宿舍管理人員簽發的出門條。

  七、學生貴重物品(含錢、包)要妥善保管,不得存放在宿舍內,防止失竊。

  八、宿舍內不得燒煤油爐,點煤油燈,不準私接電源和使用電器,以防失火。

  九、男女同學不得隨意進入對方宿舍。住宿生一般不能請宿假。如遇特殊情況需回家,憑家長請假單事先向班主任請假。各舍長在每晚睡覺前點名,將缺席名單交值班老師,節假日應按學校規定準時回校歸宿。

  十、住宿同學要互相愛護,互相幫助,決不允許老生欺負其他同學。低年級也要尊重老生,互相學習,共同進步。

  xxxx完小

  20xx年3月1日

學生管理制度11

  鎮小學德育管理制度--學生一日常規

  一、上學:

  1.與家長打招呼,帶好學習用品,穿戴整齊后來校上學。要求每周一穿校服,其他活動時要求穿校服。

  2.上學路上要注意安全,途中不玩游戲。嚴禁騎自行車上學,禁止在校門口附近用餐及帶食品進校門。如父母、長輩護送上學,無特殊情況要按學校規定護送到指點的地點。

  3.按時到校,見到老師、同學要打招呼致意,有事有病不能上學應按規定辦好請假手續。

  二、上課:

  4.上課鈴響前應將學習用品準備好放在桌上,鈴響后立即進教室等候老師上課,在班長指揮下師生相互致禮后方可上(下)課。遲到者要報告經老師允許后入室就坐。中途有事要離開須向上課老師請假。

  5.上課要專心聽講,積極思考。發言要先舉手,問答要完整響亮。不隨便講話、做小動作或者看與當堂課無關的書本。

  6.到專用教室上課要事先做好準備,提前由專人帶到指定地點。音、體、美學科要按老師要求做好準備,帶好有關學習用具。

  7.自修課應按要求執行.不得任意離開座位教室,不妨礙他人學習,并保持安靜。

  三、課間:

  8.課間不隨意離校,不得在校內大聲喧嘩,追逐打鬧。嚴禁在走廊上推搡、攀登欄桿。上下樓梯要靠右行走。不得從事不適合小學生玩的.游戲。

  9.值日生應做好教室和包干區衛生工作。下課時要擦好黑板。小干部、小助手要幫助老師做好上課準備工作。

  10.午餐應在食堂內用完。中午學生不在校內用餐,在學校附近用餐的同學不得將快餐帶入校內。注意飲食衛生,加強衛生保潔。

  11.課間休息時要愛護學校公物,不亂涂亂畫、不亂丟紙屑垃圾,要愛護學校一桌一椅和一草一木。

  四、活動:

  12.認真做好兩操。早操靜、齊、快、準。眼保操要動作規范,態度端正。課間大活動和課外活動要先集中后分散,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13.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課外興趣小組活動和讀書讀報、收看(聽)電視(廣播)等活動。活動要統一聽從學校老師的安排,并注意活動安全。

  14.外出活動要嚴格服從學校和老師的安排,嚴格遵守有關紀律和規定,自覺維護學校形象。

  五、放學:

  15.按時回家,遵守路隊紀律,無故不要在學校內逗留。應先回家并及時告之父母,完成家庭作業后再玩。

  16.合理安排作息時間,看有益的電視、書報。適當參加體育及其他活動。聽從父母長輩的正確教導。

  17.學生因病、因事需要中途離校必須由班主任出具出門證方能離校。

  18.如果是父母、長輩來校接回家,應一切在規定時間和地點接,無故不得進入校內。

學生管理制度12

  一、學校食堂運轉,必須堅持“公益性”原則,按照“非營利性”要求,實行單獨核算。

  二、要保證原料采購、食物領取、庫存盤點等流程規范透明,確保資金使用安全、規范和有效。

  三、實施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試點的學校,必須確保補助資金足額用于為學生提供食品,不得直接發給學生個人和家長,也不得用于其它成本開支。

  四、定期公布經費賬目,配餐食譜、數量和價格,以及享受補助學生名單、標準等信息,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

  五、食堂結余款,必須專項用于改善學生伙食,不得用于非食堂經營服務方面的其他支出。

學生管理制度13

  一、作業管理領導小組

  學校創立“雙減”“作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動學!半p減”工作全面、高效、有序進行,學校仔細做好教師思想工作,充足調動寬敞教師主動性、制造性,全體黨員主動參加,起到先鋒作用。

  學校“雙減”“作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二、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堅決落地落實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以下簡稱為“雙減)的文件精神,站在“的高度,部署落實“雙減”工作,強化學校教育主陣地作用,構建教育良好生態,有效緩解家長焦慮情緒,促逬學生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辦人民滿意的教育。

  三、制定制度,分工落實

  (一)實行寒暑假假期作業展評制度。

  學生寒暑假作業的設計由學校教科室總體設計并征求教師意見,通過后全校統一實施,各任課教師不得再另行布置作業;每學期開學由教科室牽頭、各班主任配合,舉行一次作業展評活動,對優秀作業進行全校評價。

  (二)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師對“雙減”的執行力。轉變教師教育觀念,愛護每一個學生,倡導教學民主,建立平等的師生關系,尊重學生的人格,對學生應堅持正面教育,肯定成績和進步,指出缺點和不足,不得諷刺挖苦、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把“雙減”工作與禁止教師“有償家教”等師德師風教育結合起來。

 。ㄈ⿲嵭凶鳂I統籌把關制。建立各學校教務處牽頭、年級組長協調、班主任負責、各科教師會商的工作機制,做好各學科作業的統籌平衡工作,確保作業量和完成時間的協調。

  (四)學習全面到位。再次學習強調《XX省教育廳關于印發XX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管理“十要求”》、《新XX小學作業“十不準”》及《XX區師德規范手冊》中有關作業的要求。

  (1)XX市委辦公廳XX市人民辦公廳印發《關于規范中小學校辦學行為和教師教育教學行為的實施意見》:全面規范課后作業管理。落實省相關文件規定,小學一、二年級不留書面家庭作業,小學其他年級書面家庭作業控制在一小時以內。各中小學校要組織教師精心設計作業,不得無選擇地布置教輔材料上的作業,不得布置機械性、重復性、懲罰性作業,不得布置超越學生能力的作業,不得要求家長批改教師布置的作業,不得布置由家長完成或需要家長代勞的書面作業。鼓勵教師基于學情分層次布置作業,布置可選擇性作業,自編作業或改編現成作業。鼓勵學校探索在家校間建立比較靈活的作業溝通協商機制。教師布置的作業要做到全批全改,及時反饋作業批改結果,及時糾正和分析作業中的問題,共性問題集體講評,個別問題單獨交流。學校要定期檢查和統計作業總量及批改情況。

  (2)《XX市落實中小學生減負措施實施方案》:科學合理布置作業。小學一二年級不留書面家庭作業,小學其他年級書面家庭作業控制在一小時以內。雙休日和節假日不得加大書面作業量。作業難度水平不得超過課程標準的要求,教師不得布置機械性、重復性、懲罰性的家庭作業,不得布置由家長完成或需要家長代勞的作業,堅持做到教師留的作業親自及時批改。鼓勵教師基于學情分層次布置作業,布置可選擇性作業,自編作業或改變現成作業。鼓勵學校探索在家校間建立比較靈活的作業溝通協商機制。

  (五)在課堂教學中嘗試應用信息化、智能化、大數據生成作業、批改作業,反饋作業完成情況,切實減輕教師的負擔。作業布置要緊扣課程標準和教學進度,不得超越課程標準、超越教學進度、超越學生能力布置集體性學生作業;不得布置要求家長完成或需要家長代勞的作業,不得要求家長批改教師布置的作業或糾正孩子的作業錯誤,不得要求家長通過網絡下載并打印作業,不得要求家長對書面作業檢查并簽字,不得將家庭作業變成家長作業;不得布置“繁、難、偏、舊”的作業,不得布置重復性作業,不得以增加作業量的方式懲罰學生。

  四、控制作業總量

  (一)作業總時間

 。1)一、二年級不布置書面家庭作業,可在校內安排適量鞏固作業;

  三至六年級每天書面作業完成時間平均不超過60分鐘,初中每天書面作業完成時間平均不超過90分鐘。

 。1)周末、法定節假日、寒暑假期間的書面作業一般每天平均用時小學不超過90分鐘,初中不超過120分鐘。

  (二)提高作業設計質量

  各教研組、備課組要充分利用教研活動時間合理調控作業結構,系統設計符合年齡特點和學習規律、體現素質教育導向的`基礎性作業,確保難度不超國家課標。發揮好作業診斷、鞏固、學情分析等功能。鼓勵布置分層、彈性和個性化作業,堅決克服機械、無效作業,杜絕重復性、懲罰性作業。

 。ㄈ┳鳂I布置渠道:各科教師必須面對學生布置作業,須讓學生知曉每晚課后作業及具體要求。

 。ㄋ模┳鳂I的難度適中,符合班級大多數學生學習水平。為學優生提供少量提高性題目,允許有困難的學生適當延期或選擇力所能及的部分完成杜絕布置重復性作業,嚴禁布置懲罰性作業。

 。ㄎ澹┰诔R幮妥鳂I、習慣型作業、實踐型作業布置的基礎上,要求全體教師設計分層作業,減少機械重復作業,面向全體學生,有教無類;

 。┘訌娮鳂I研究。學校鼓勵支持教師個人或以學科備課組、教研組、課題組為單位對學生作業內容設計、完成方式、批改方式、評價反饋方式、作業輔導方式進行專項實踐研究,形成典型經驗做法,學校予以推廣。

  (七)嚴格控制作業總量

  學科教師自覺減縮作業量,有效減輕學生的作業負擔。一、二年級不布置書面家庭作業;三四五年級每天書面作業完成時間不超過60分鐘。班主任需掌握本班作業總量,做好不同學科課后作業的具體平衡工作。課后服務時間,優先完成作業,實現小學生作業不出校門。

 。ò耍┳鳂I完成。教師要指導小學生在校內基本完成書面作業,初中生在校內完成大部分書面作業。

  (九)堅定杜絕給學生布置機械性、重復性、難度過大的作業。不允許教師用增加作業量的方式處罰學生。杜絕翻印配套練習或以套題、教輔練習替代作業的現象。

  (十)各學室結合學生實際情況每周可設置一天“無家庭作業日”(雙休日除外)。

  五、作業設置與評價

 。ㄒ唬┰u價性原則。教師要對每一次作業檢查批改進行分析診斷,對學生在作業中產生的資源(共體的和個體的)進行分析診斷,形成學生過程性的發展軌跡。教導處在常規教學檢查中,要采取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對教師的作業布置、作業批改、作業記錄分析進行有指導、有針對性地評價,加強過程性評價。

 。ǘ┳裱逃幝,著眼學生身心健康成長,保障學生休息權利,整體提升學校作業質量,提升學生學習效率,全面落實國家關于減輕學生過重學業負擔有關規定,嚴格落實“雙減”工作要求。

 。ㄈ┳穹ㄊ匾

  嚴禁教師在微信群、QQ群、釘釘群等方式布置書面作業。教師必須及時批改全部書面作業,嚴禁家長、學生代勞。

 。ㄋ模﹫猿钟行浴⒖茖W性、層次性和發展性,兼顧自主性開放性和多樣性。

 。ㄎ澹┘と撔

  減輕學生過重負擔,激發學生學習興趣。幫助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掌握科學學習方法,提高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培養獨立性、責任心、創新精神。避免因作業過多或難度過大而出現的敷衍、抄襲等問題。

 。┖侠砜貢r

  把握作業內容、形式和總量,嚴禁教師挪用擠占自習課時間。嚴格控制每天書面作業總量。

學生管理制度14

  1.開放時間:中餐11:50―12:30

  2.本餐廳所售飯菜一律執行市場成本核算,按成本價出售。

  3.學生申請飯卡程序: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家長簽名,由德育處在規定時間內按班收齊后交由主管副校長審批。

  4.嚴格執行一人一卡,一卡一份,禁止將飯卡借與他人,一經發現,取消用餐資格。

  5.飯前洗手,自覺排隊,自覺打卡,不擁擠、不插隊。

  6.珍惜糧食,不浪費。

  7.維護餐廳衛生,不亂倒、亂丟、不隨地吐痰。

  8.愛護餐廳的公共設施,不踩、不踏餐桌椅、墻壁等。

  9.保持餐廳安靜,不高聲喧嘩,說笑,不追逐打鬧,不影響他人正常就餐。

  10.就餐完畢后,將骨頭、果核等歸回餐盤,倒入指定的回收桶中,將餐具分類放到指定處,擺放整齊。

  11.尊重餐廳工作人員。如對服務有意見,可隨時向飯堂主管、班主任或總務處反映。

學生管理制度15

  為進一步加強校園安全、文明管理,規范學生的儀容儀表,塑造學校和學生的良好形象,學校政教處特制定校服安全管理規定制度。

  一、穿著校服的時間規定

  1、高一年級學生自周日住校生返校到周六放學回家,全程統一穿校服;

  2、高二、高三年級因校服數量限制不能每天穿校服,但學生在下列時間須穿校服:

 。1)舉行升旗儀式的周一、周三、周五要求穿校服;

  (2)學校要求重要節日、紀念日、活動日、開放日、重要集體活動時穿著校服;

  (3)學校師生參加集體外出活動,需按照學校要求統一穿著校服。

  二、校服穿著規定

  1、穿著校服要整齊大方,外套拉鏈要求拉至三分之二以上,平整地翻折好衣領,不得敞開衣襟、豎直衣領;

  2、校服穿著要保持協調,上衣和褲子要統一,提倡穿運動鞋;

  3、及時換洗不潔或有污穢的校服,保持校服干凈、整潔。

  三、校服保管規定

  1、為方便辨認和防止遺失,要求在校服里側商標上標注學生的班級和姓名;

  2、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洗護、疊放的習慣,科學洗滌晾曬,保持校服的整潔、完好。不可在校服上亂涂亂畫。高一年級若發現在校服上有亂涂亂畫,每人次扣除所在班級百分競賽2分,并須到年級部重新購買一套新校服;

  3、校服如丟失或破損不能穿時,高一年級學生應及時報告班主任或直接到高一年級部補辦。高一年級凡是后轉入的學生必須及時到高一年級部補辦校服。

  四、校服穿著評價和處理規定

  1、高一年級學生穿著校服的情況列入班級考核,由高一學生分會負責檢查。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次扣除所在班級1分;且由班主任、年級部對未穿校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

  2、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穿著校服情況進行檢查和教育,必要時取得家長的配合。對執行校服制度不好的學生,要給予嚴肅批評。對不遵守學校規定,穿著奇裝異服,有損學校形象除按規定扣分外,學校將依照規定作出紀律處分;

  3、班主任根據學生穿校服情況,結合學生日常行為表現,每月評選一次“儀容儀表規范標兵”,年級部每月可評選一次“儀容儀表優秀班級”,報政教處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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