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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

時間:2024-07-26 19:20:18 偲穎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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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通用11篇)

  管理辦法是一種管理規定,通常用來約束和規范市場行為、特殊活動的一種規章制度。它具有法律的效力,是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的,是從屬于法律的規范性文件,人人必須遵守。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歡迎大家分享。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通用11篇)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我省小額貸款公司健康發展,更好地滿足三農和小企業及個體經營者的合理資金需求,推進縣域經濟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xx]23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小額貸款公司是指由企業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應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業務,自覺遵守國家金融方針和政策,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擔風險。其合法的經營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三條小額貸款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以全部法人財產對其債務承擔民事責任。小額貸款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陜西省成立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全省小額貸款公司擴大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試點工作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陜西省金融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金融辦),辦公室由人行西安分行、陜西銀監局、省工商局等部門組成,負責審批、指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

  省金融辦是全省小額貸款公司的主管部門,試點初期,做好以相關政策和風險防范為主要內容的培訓工作。人行西安分行、陜西銀監局、省工商局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愿意承擔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責任的縣級政府,負責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具體實施工作,審定小額貸款公司組建方案,做好小額貸款公司申報材料的初審工作。在試點期間,縣域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數量嚴格按照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執行。

  縣級政府是小額貸款公司風險防范處置的第一責任人,依法組織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人民銀行、銀行監管等職能部門跟蹤監管資金流向,嚴厲打擊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高利貸等金融違法活動。

  第二章機構設立

  第六條小額貸款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名稱應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行業為小額貸款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條申請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小額貸款公司的股東需符合法定人數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由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采取發起設立的方式,有2名至200名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二)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來源應真實合法,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一次足額繳納。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應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應不低于6000萬元人民幣。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上限應不超過3億元人民幣。

  (三)小額貸款公司要有符合規定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必要的營業場所、組織機構、具備金融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小額貸款公司經營場所變更應到當地工商部門登記備案。

  (四)擬任小額貸款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兩年以上銀行業從業經驗,并無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

  第八條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縣域內小額貸款公司的試點工作。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申請人首先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申請人被列入考察對象后,在縣級政府指導下,擬定小額貸款公司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主要包括:

  (一)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申請書。內容包括:當地經濟金融發展情況和小額貸款需求分析,主出資人企業經營發展情況介紹,擬任董事長、總經理、主要部門負責人簡歷。

  (二)出資人協議書。股東之間關于出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協議書。

  (三)出資人承諾書。出資人要承諾自覺遵守國家及本省有關小額貸款公司的相關規定,遵守公司章程,參與管理并承擔風險,不從事非法金融活動,保證入股資金來源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資金入股。

  (四)小額貸款公司基本情況。內容包括機構名稱、住所、經營范圍、注冊資金、股東名冊等。股東名冊內容應包括法人股東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冊地址、出資額、股份比例等;自然人股東的姓名、住所、身份證號碼、出資額、股份比例。并附法人股東經過工商年檢營業執照復印件、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和自然人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及簡歷。

  (五)經出資人共同簽署的公司章程草案。

  (六)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可以在省級審核會議前提供)。

  (七)法律中介機構出具的小額貸款公司出資人關聯情況的法律意見書。

  (八)擬任職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部門負責人的任職資格申請書。

  (九)住所使用證明,營業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材料。

  第九條縣級人民政府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申請材料應進行認真初審把關,并擬定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申報方案,內容包括:

  (一)縣級人民政府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申請書。

  (二)縣級人民政府對小額貸款公司風險承擔范圍與處置責任的承諾書。

  (三)小額貸款公司的申請材料(第八條所要求的材料)。

  第十條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申報方案由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報設區市政府復審后,上報省金融辦審定。省定擴權縣(市)直接報送省金融辦,同時抄報所在設區市政府。

  第十一條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持省金融辦同意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審核文件,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手續并領取營業執照。小額貸款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必須通過省金融辦組織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考試,經省金融辦批準后方可任職。小額貸款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后,要在五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當地公安機關報送相關資料備案。

  第十二條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必須在省金融辦指定的銀行足額存入注冊資本金,并由具備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小額貸款公司必須選擇陜西省內一家銀行業機構作為合作方,簽署合作協議,報省金融辦備案。小額貸款公司正式掛牌開業前一周,將注冊資金的三分之二從驗資賬戶轉入合作方銀行,剩余資金待小額貸款公司正常開展業務后再轉入合作方銀行。

  第十三條對于注冊資本金達80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且連續兩年盈利、凈資產收益率大于5%的小額貸款公司,經批準可在注冊地以外的市、縣開設分支機構。

  小額貸款公司未經批準不得在規定的區域范圍外發放小額貸款。

  第三章股東資格和股權設置

  第十四條企業法人、自然人、其他經濟組織可以向小額貸款公司投資入股。

  第十五條小額貸款公司股東組成實行主出資人制度。小額貸款公司主出資人原則上應當是管理規范、信用優良、實力雄厚的省內民營骨干企業,凈資產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且資產負債率50%以下、近三年連續盈利且三年凈利潤累計總額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此外,主出資人和其他企業法人股東要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企業法定代表人資格;

  (二)企業法定代表人應無犯罪記錄;

  (三)企業應無不良信用記錄;

  (四)財務狀況良好,入股前兩年度連續盈利;

  (五)有較強的資金實力。

  第十六條自然人投資入股小額貸款公司的,要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無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

  (三)有較強的資金實力;

  (四)具備一定的經濟金融知識。

  第十七條小額貸款公司主出資人持股比例原則上不超過35%。其余單個出資人出資不得低于200萬元。鼓勵小額貸款公司持股比例相對分散。

  第十八條小額貸款公司成立后,如需增資擴股,增資擴股方案經所在地縣政府初審后,報當地市政府復審,省金融辦備案后,到當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方可實施。增資后主出資人、其余出資人的持股比例仍要符合第十七條的規定。新增單個股東的出資必須為貨幣資金,出資額不得少于人民幣200萬元。

  第十九條小額貸款公司的股份可依法轉讓。但主出資人持有的股份自小額貸款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他股東兩年內不得轉讓。小額貸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股份,在任職期內不得轉讓。

  第二十條小額貸款公司原有股東之間股份轉讓,主出資人發生變化的、股份轉讓比例超過5%的,經所在地縣政府初審,報當地設區市政府復審,省金融辦備案后,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方可實施。

  第四章合規經營

  第二十一條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來源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對內或對外集資。不得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業金融機構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省內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應給與積極支持。融入資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額貸款公司與相應銀行業金融機構自主協商確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為基準加點確定。

  第二十二條小額貸款公司在合作方銀行開立賬戶,存入的貨幣資金主要用于發放小額貸款,其他資產類業務、表外業務必須經省金融辦核準后方可開展。

  第二十三條小額貸款公司應向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申領貸款卡。向小額貸款公司提供融資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將融資信息及時報送所在地縣級政府相關部門、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當地派出機構備案,并要跟蹤監督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的使用情況。

  第二十四條小額貸款公司應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制定穩健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第二十五條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健全貸款管理制度,明確貸款流程和操作規范。小額貸款公司要依照有關程序對貸款項目進行自主評估和獨立決策,有權拒絕各級行政管理機關為具體項目提供貸款的指令。

  第二十六條小額貸款公司要加強對貸款項目的風險評估審查,加強對貸款項目的跟蹤,完善對貸款企業或個人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強化內部監控,防范道德風險,保證合法合規經營。

  第二十七條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審慎規范的資產分類制度和撥備制度,準確進行資產分類,充分計提呆賬準備金,確保資產損失準備充足率始終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蓋風險。

  第二十八條小額貸款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真實記錄和全面反映其業務活動和財務活動。

  第二十九條小額貸款公司貸款利率上限不得超過司法部門規定的上限,下限為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具體浮動幅度按照市場原則自主確定。小額貸款公司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利率報備政策的要求,向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按時準確真實地報備有關利率、貸款期限和貸款償還條款等合同內容,由借貸雙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則下依法協商確定。

  第三十條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應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應有不低于70%的資金用于支持三農經濟發展。

  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投向要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和產業政策。

  第三十一條小額貸款公司發放的貸款以短期小額貸款為主。單筆貸款金額原則上不超過30萬元人民幣,對同一借款人貸款余額不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資本凈額1%。

  第三十二條小額貸款公司在合作方銀行開立存款賬戶,并委托合作方銀行支付結算業務。小額貸款公司辦理支付結算業務使用的票據憑證應按照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小額貸款公司須于每季第一周內將上季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貸款明細表、貸款發放情況匯總表、貸款五級分類表等報送省金融辦,同時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報送。

  第三十四條小額貸款公司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的規定程序接入信貸征信系統,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信貸征信系統提供借款人、貸款金額、貸款擔保和貸款償還等信息,并在信貸業務審批和管理中查詢借款人的信用報告。

  第三十五條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要求向公司股東、政府相關部門、向其提供融資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有關捐贈機構披露經中介機構審計的財務報表和年度業務經營情況、融資情況、重大事項等信息,必要時應向社會披露。

  第三十六條小額貸款公司在當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并依法繳納各類稅費。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第三十七條由省金融辦牽頭,會同省工商局、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陜西銀監局等部門,每年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分類評價。對依法合規經營、無不良信用記錄的小額貸款公司,可在股東自愿的基礎上,按有關規定改造為村鎮銀行。

  第五章監督管理與風險防范

  第三十八條省金融辦要建立小額貸款公司動態監測系統,及時識別、預警和防范風險,負責指導和督促各級政府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指導各級政府處置和防范風險。

  各級政府要建立風險防范機制,督促有關部門建立管理制度,落實監管責任。建立處置非法集資聯席會議制度,及時認定非法或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非法集資行為,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資金流向的動態監測,強化對貸款利率的監督檢查,及時認定和查處高利貸違法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把好準入關,加強日常巡查和信用監管,強化年度檢驗,督促企業合規經營。

  第三十九條小額貸款公司在經營過程中,若有非法集資、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由縣級政府負責組織查處,構成違法違規行為的,由工商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省金融辦的批準文件同時作廢,并追究公司主要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小額貸款公司違反本辦法規定,由省金融辦牽頭,會同省工商局、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陜西銀監局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能,有權采取警告、風險提示、約見小額貸款公司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談話、質詢、責令停辦業務、取消高級管理人員從業資格等措施,督促其整改。

  第四十一條對存在風險隱患和違規經營的小額貸款公司,經督促整改后拒不改正的,可委托依法設立的外部審計機構進行獨立審計,審計結果作為是否保留試點資格的依據。

  第六章機構終止

  第四十二條小額貸款公司解散,依照《公司法》進行清算和注銷。

  小額貸款公司可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解散。

  第四十三條小額貸款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依照有關企業破產的法律實施破產清算。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頒布前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凡不符合本辦法有關規定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規范。期限由省金融工作辦公室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第四十五條本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小額貸款公司成立條件1.有符合規定的章程。

  2.發起人或出資人應符合規定的條件。

  3.小額貸款公司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應由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有2-200名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4.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來源應真實合法[2],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由出資人或發起人一次足額繳納。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7000萬元。主發起人原則上凈資產不得低于5000萬元,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連續三年贏利且利潤總額在1440萬元以上。主發起人持股原則上不超過20%,其他單個股東和關聯股東持有的股份不超過注冊資本總額的10%。

  5.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6.有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

  7.有必需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護小額貸款公司、股東、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小額貸款公司的行為,加強監督管理,保障小額貸款公司持續、穩健發展,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xx〕23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小額貸款公司,是指經批準,在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設立的,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小額貸款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以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民事責任。

  小額貸款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小額貸款公司應執行國家金融方針和政策,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業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擔風險,其合法的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第五條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向股東、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發放貸款。

  第六條小額貸款公司應設立在縣(市、區)。不得跨縣級行政區域發放貸款。

  第七條省政府授權省金融辦作為全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工作,具體負責牽頭組織實施試點工作,制定和完善試點工作的相關政策,對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變更等重大事項進行審批等工作。各市(地)、縣(市、區)應指定一個主管部門(金融辦或相關機構)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日常監督管理。

  小額貸款公司應依法接受各級小額貸款公司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機構的設立

  第八條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稱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其中行政區劃指小額貸款公司所在縣(市、區)的名稱,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在申請開業前向企業名稱登記機關申請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

  第九條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的章程;

  (二)發起人或出資人應符合規定的條件;

  (三)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0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20xx萬元;

  (四)有限責任公司應由9至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有9至200名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五)注冊資本來源應真實合法,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由出資人或發起人在公司設立時一次足額繳納;

  (六)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七)有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

  (八)有必需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九)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第十條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當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

  第十一條籌建小額貸款公司,申請人應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籌建申請書;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籌建工作方案;

  (四)籌建人員名單及簡歷;

  (五)發起人或出資人基本情況及除自然人以外的其他

  發起人或出資人最近2年經審計的會計報告;

  (六)其他材料。

  第十二條小額貸款公司的'籌建期最長為自批準之日起

  6個月;I建期內達到開業條件的,申請人可提交開業申請。

  小額貸款公司申請開業,申請人應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一)開業申請書;

  (二)籌建工作報告;

  (三)章程草案;

  (四)擬任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資料;

  (五)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六)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七)營業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材料;

  (八)其他材料。

  第十三條擬任小額貸款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除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小額貸款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與其履行職責相適應的知識、經驗及能力;

  (二)小額貸款公司的董事長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從事相關經濟工作8年以上或者從事銀行業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經驗,具備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

  本辦法所稱的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小額貸款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對經營管理具有決策權或對風險控制起重要作用的人員。

  第十四條小額貸款公司的籌建由縣級主管部門受理和初審,由市級主管部門復審,省政府主管部門批準。

  小額貸款公司達到開業條件,其開業申請由縣級主管部門受理和初審,由市級主管部門復審,省政府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五條經批準開業的小額貸款公司,由省政府主管部門發放批準文件,并憑批準文件在批準之日起2個月內,按正常程序辦理注冊、登記等手續,領取營業執照。

  小額貸款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后,還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公安機關、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和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送相關資料。

  第三章股權設置和股東資格

  第十六條企業法人、自然人、其他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可以向小額貸款公司投資入股。

  第十七條小額貸款公司的股權設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小額貸款公司最大股東應是境內企業法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企業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

  (二)入股前上一年度末,企業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

  (三)入股前上兩年度連續盈利,且上兩年度利潤總額之和不低于600萬元。

  第十九條除上述條件外,最大股東和其他投資入股小額貸款公司企業法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

  (二)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無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

  (三)財務狀況良好,入股前上兩年度連續盈利;

  (四)年終分配后,凈資產達到全部資產的30%以上(合并會計報表口徑);

  (五)入股資金來源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資金入股;

  (六)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和資金實力;

  (七)其他條件。

  擬入股的企業法人屬于企業改制的,原企業經營業績及經營年限可以延續作為新企業的經營業績和經營年限計算。

  第二十條境內自然人投資入股小額貸款公司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良好的社會聲譽和誠信記錄,無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

  (三)入股資金來源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資金入股;

  (四)其他條件。

  第二十一條其他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作為小額貸款公司的出資人(發起人),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省政府主管部門規定的有關條件。

  第二十二條小額貸款公司最大股東持股比例不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股本總額的20%,其他股東持股比例不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股本總額的10%,不得低于小額貸款公司股本總額的5‰。

  第二十三條小額貸款公司在工商部門登記后,向認繳股本的股東簽發記名股權證,作為股東所持股份和分紅的憑證。

  第二十四條小額貸款公司不得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

  第二十五條小額貸款公司的股份可依法轉讓、繼承和贈與。但發起人或出資人持有的股份自小額貸款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或質押。小額貸款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股份,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或質押。

  第二十六條小額貸款公司實收資本變更后,必須相應變更其注冊資本。

  第四章經營管理

  第二十七條小額貸款公司除經營小額貸款業務外,不得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不得對外投資,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小額貸款公司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活動。

  第二十八條小額貸款公司的主要資金來源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省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不得向內部或外部集資、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

  第二十九條小額貸款公司在堅持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原則下自主選擇貸款對象。小額貸款公司應面向農戶和微型企業提供信貸服務,著力擴大客戶數量和服務覆蓋面。

  第三十條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應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小額貸款公司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資本凈額的5%,對單一集團企業客戶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5%。

  第三十一條小額貸款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經營,貸款利率上限放開,但不得超過司法部門規定的上限,下限為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在此區間的具體浮動幅度按照市場原則自主確定。有關貸款期限和貸款償還條款等合同內容,均由借貸雙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則下依法協商確定。

  第三十二條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利率管理、支付清算管理、金融統計和監管報表、征信管理、現金管理按照《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小額貸款公司有關政策的通知》(銀發〔20xx〕137號)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小額貸款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要求健全公司治理結構,明確股東、董事、監事和經理之間的權責關系,制定穩健有效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三十四條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健全貸款管理制度,明確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后檢查業務流程和操作規范,切實加強貸款管理。

  第三十五條小額貸款公司應加強內部控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等有關法律規定建立健全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真實記錄和全面反映其業務活動和財務活動。

  第三十六條小額貸款公司應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審慎規范的資產分類制度和撥備制度,準確進行資產分類,充分計提呆賬準備金,確保資產損失準備充足率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蓋風險。

  第三十七條小額貸款公司應按要求向主管部門報送會計報告、統計報表及其他資料,并對報告、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第三十八條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要求向公司股東、主管部門、向其提供融資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有關捐贈機構披露經中介機構審計的財務報表和年度業務經營情況、融資情況、重大事項等信息,必要時應向社會披露。

  第五章機構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九條小額貸款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須經縣級主管部門初審,市級主管部門復審,省政府主管部門審批。

  (一)變更名稱;

  (二)變更注冊資本;

  (三)變更住所;

  (四)變更持有資本總額或者股份總額5%以上的股東;

  (五)股東之間股份轉讓;

  (六)修改章程;

  (七)變更組織形式;

  (八)其他變更事項。

  更換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報市、縣級主管部門審查其任職資格,由省政府主管部門負責核準。

  第四十條小額貸款公司法人資格的終止包括解散和破產兩種情況。小額貸款公司可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公司解散。

  小額貸款公司解散,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進行清算和注銷。

  小額貸款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依照有關企業破產的法律實施破產清算。

  第四十一條小額貸款公司因解散、被撤銷和被宣告破產而終止的,應向省政府主管部門繳回批準開業文件,及時到工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并予以公告。

  第四十二條各級政府小額貸款公司主管部門應積極開展培訓工作,有針對性地對小額貸款公司及其客戶進行相關培訓。

  第四十三條建立小額貸款公司行業自律機制,組建行業協會,實施行業自律管理,推動小額貸款公司健康發展。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四十四條省工商局、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要根據自身職能指導和督促系統內下屬機構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五條市、縣級主管部門負責依法對小額貸款公司實施持續、動態的日常監管。市、縣級主管部門要建立多方聯動的協同監管機制,組織工商、公安、人民銀行、銀監等部門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檢查,重點防范和處置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高利貸等違法違規行為。

  工商部門應搞好準入把關、加強日常巡查和信用分類監管,強化企業年度檢驗,督促企業合規經營。對小額貸款公司涉嫌從事非法集資的行為,銀監部門應根據地方政府主管部門的認定申請,及時進行認定。

  第四十六條人民銀行對小額貸款公司的利率、資金流向進行跟蹤監督檢查,并將小額貸款公司納入信貸征信系統。小額貸款公司應按要求向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信貸征信系統提供借款人、貸款金額、貸款擔保和貸款償還等業務信息。

  第四十七條全省建立小額貸款公司動態監測信息系統,實行網絡化、信息化監管。

  第四十八條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發起人承諾制度,公司股東與小額貸款公司簽訂承諾書,承諾自覺遵守公司章程,參與管理并承擔風險。

  第四十九條小額貸款公司應向注冊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申領貸款卡。向小額貸款公司提供融資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將融資信息及時報送小額貸款公司所在地小額貸款公司主管部門,并應跟蹤監督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的使用情況。

  第五十條小額貸款公司主管部門應建立對小額貸款公司經營服務質量的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定期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管理和服務質量進行考核評價,并可將考核評價結果作為對小額貸款公司綜合評價、行政許可以及高級管理人員履職評價的重要內容。第五十一條小額貸款公司違反本規定,小額貸款公司主管部門有權采取風險提示、約見其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談話、監管質詢、責令停辦業務、建議吊銷營業執照等措施,督促其及時進行整改,防范風險。

  第五十二條小額貸款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應依法責令其整改、罰款、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擅自設立分支機構的;

  (二)未經批準擅自變更登記事項的;

  (三)未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擅自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

  (四)違反利率政策的;

  (五)未經核準擅自更換法定代表人和任命主要管理人員的;

  (六)拒絕或者阻礙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監管檢查的;

  (七)不按照要求和規定提供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八)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九)法律、法規授權工商、人民銀行、銀監部門處理的其他情形;

  (十)其他違規行為。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由省金融辦負責解釋。

  第五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 3

  貸后管理可以分為檔案管理、跟蹤檢查、年審、動態管理等業務類型,其中檔案管理工作貫穿信貸業務始終,是保證信貸業務制度化、規范化,信貸資產安全性的基礎工作。加強信貸檔案管理,做到妥善歸檔、資料完整,可以有效防范信貸風險。實務中,制度化的信貸業務檔案管理,不僅可以在理念上面向核心業務,保護企業資信權益,樹立和傳承企業文化,更可以在架構上適應小貸公司業務流程,促進管理技術創新,充分發揮檔案信息效用,完善信貸業務流程。

  一、概念解析

  信貸檔案指本公司在信貸業務的受理、調查評價、審批、發放和貸后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律意義、史料價值及查考利用價值的資料,檔案資料有紙質、實物、圖文印象等多樣化存在,包括合同、文件、賬表、函電、記錄、圖表、聲像、磁盤等各類信貸業務的檔案資料范圍。

  按照是否具備法律要素可以分為法律要件檔案和業務管理檔案兩類:

  1法律要素檔案

  法律要件檔案是約定雙方權利義務的各類合約和收執以備主張權利所需的各種憑證依據。主要是合同書、重要物權和權利憑證、證明書、通知書、申請書、承諾書等。

  (1)初步接觸階段:企業提交的各類主體資質證明文件和填寫的貸款擔保申請書;

  (2)調查評審階段:調查評審協議和企業提交的相關業務、財務證明文件;

  (3)擔保階段:擔保流程審批文件、擔保協議、各類反擔保合同及其附件等、記錄和合約簽署行為真實合法的證明資料;與銀行簽署的保證合同和放款憑證等;應當收執的各項物權、權利憑證以及承諾書等;

  (4)監控階段:新增和變更權利義務的相關合約文本和輔助資料等,有利于保證公司權益的新證據。

  2業務管理檔案

  業務管理檔案是記錄反映業務過程的各種報告、記錄、說明、表格等圖文資料。包括調查報告、評估報告、檢查報告,統計、記錄、情況說明等。

  (1)初步接觸階段:擔保申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章程、企業情況介紹等原件和復印件,企業上年度年報、上月月報等;(注重合法性細節)

  (2)調查評審階段:申請企業具體的資金需要用途、還款計劃、項目可行性分析、調查評審報告及其附件、各種價值評估報告;(注重真實性細節)

  (3)擔保期間:保后監控檢查報告、企業補充的其他相關資料等。

  二、信貸檔案管理

  信貸檔案管理是指信貸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立卷歸檔和保管的過程。

  信貸檔案管理原則首先,信貸檔案管理應該遵循“統一領導、專人專管”的主要原則,所謂統一領導,就是對本公司所有檔案工作實行全面規劃和統籌安排,制定統一檔案管理辦法和業務標準,實行統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所謂專人專管,安排專人負責管理。

  其次,信貸檔案管理還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真實性原則。

  借款人的證件應該真實有效;信貸檔案材料原則上應為正本、原稿,不得另行編寫與修改。對只能收集復印件的重要檔案,收集人員與原件核對后,在加蓋客戶公章的復印件上注明“與原件核對一致”并簽章確認。如: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法人代表身份證明等;

  (二)完整性原則。

  完整記錄信貸業務流程,有利于明確信貸經營責任和信貸管理責任;維護檔案的完整,有兩方面的含義:

  1、從數量上要保證檔案的齊全,保證應該集中和實際保存的檔案不致殘缺短少。保證借款申請書、合同、協議、承諾書、征信查詢報告、資信調查表、授權書、身份核實證明、審批表、相關復印件等資料齊全。

  2、另一方面,從質量上,也就是從系統性方面要維護檔案的有機聯系,不能人為地割裂分散,或者零散的堆砌。例如,檔案資料上的要素填寫要完整、規范;相關人員要全部簽章;資信調查表信息與評級表信息要銜接,符合邏輯。

  (三)時間性原則。

  1、及時性原則。整個信貸管理流程中形成的檔案須按要求及時更新,按時歸檔。

  2、順序性順序。資料時間順序應嚴格按照:資信調查表→授信評級審批表→征信查詢報告→相關合同文本→借據→貸后跟蹤檢查表→年審表→催收回執,若發現上述資料日期未按時間順序的,屬逆程序操作。

  (四)保密性原則。

  對涉及國家機密、公司和客戶商業機密的信貸檔案均須嚴格執行保密制度。

  (五)安全性原則。

  1、在信貸檔案管理過程中,要力求保證檔案本身不受損壞,保證檔案管理物質安全,延長檔案壽命。此外,要保護檔案免遭有意破壞,檔案機密不被盜竊,不失密,即保證檔案管理的政治安全。

  2、管理部門在貸款本息結清或信貸業務執行完畢前,由風險管理部指定專(兼)職信貸檔案管理人員負責信貸檔案管理,并負責本公司信貸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移交歸檔工作。在貸款本息結清或信貸業務執行完畢以后,統一移交綜合管理部歸檔。

  3、檔案管理流程

  步驟1、移交歸檔

  (1)各類信貸業務檔案材料均應在放貸時由信貸業務員收集齊全填寫檔案移交清單一并移交風險部檔案管理人員,經雙方核對無誤后,雙方在移交清單上簽字,由檔案管理人員整理歸檔。移交清單一式二份,一份業務部留存,一份隨資料進入檔案。

  (2)對貸款本息結清或信貸業務執行完畢的信貸檔案每月整理一次。信貸檔案管理員應于次月10日前,將上月執行完畢的信貸業務檔案整理完畢,移交綜合管理部。

  步驟2、整理立卷

  每筆信貸業務發生后,經辦人員應及時將信貸檔案材料向風險部指定的檔案管理人員移交并辦理交接手續,風險部對本公司執行中信貸業務檔案集中管理,貸款本息結清或信貸業務執行完畢的信貸檔案材料,風險管理部在規定的時間內整理,移交到綜合管理部檔案管理員處。

  信貸檔案的整理立卷要求如下:

  (1)信貸檔案以每筆業務為單位組卷,材料多的可組成多個卷。卷內資料按信貸業務管理和操作順序進行排列。

  (2)每個案卷,均應編制《信貸檔案卷內目錄》(見附件2)。

  (3)將案卷按照“信貸項目—客戶—信貸業務發生時間”的順序進行分類排列。即首先將全部信貸檔案按不同的信貸項目分開,然后區分不同的客戶,再按照信貸業務發生的先后順序依次進行排列。

  (4)按以下要求逐卷填寫卷盒脊背各項目:

 、、合同編號。

  ②、項目類別。

 、、客戶名稱。小企業類客戶填寫單位全稱,個人類客戶填寫姓名。

  立卷完成后,對于信貸業務從發放至貸款本息結清或信貸業務執行完畢期間形成的后續歸檔材料,信貸檔案管理員應隨時進行補充歸檔。

  信貸檔案管理人員對信貸檔案資料的齊全完整負責。發現缺件,信貸檔案管理人員有權要求信貸業務經辦人員按規定補齊。因特殊情況不能補齊的,信貸業務經辦人員應對缺件原因作出書面說明。

  步驟3、清退銷毀

  對于保管期滿的信貸檔案,應由綜合管理部、風險管理部、信貸業務部共同組成的鑒定小組進行鑒定,提出存毀意見。對經鑒定需銷毀的信貸檔案,應經分管副總簽批后方可銷毀;對保管期滿但仍具有一定查考利用價值的信貸檔案,應視情況繼續保管二年以上,確無保存價值時方可進行銷毀。

  注意各類信貸檔案的`管理期限有所差別,大體分為貸款本息結清或信貸業務執行完畢前后二種。各類信貸檔案的保管期限如下:

  1、正在執行中的小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個人貸款及其它信貸項目的檔案材料,應按照五級分類管理辦法及時調整進行管理。

  2、對貸款本息結清或信貸業務已經執行完畢的信貸檔案的保管期限為3年(從貸款本息結清或信貸業務執行完畢的下一年開始計算)。

  步驟4、檔案借閱

  辦理檔案借閱時,應嚴格按借閱范圍查閱、借用并辦理借閱手續,檔案管理人員負責登記借閱人員姓名、時間、借閱內容和借閱用途,借閱人簽字確認并按要求履行審批手續,保證檔案的完整和安全。

  1、公司內部人員借閱信貸檔案資料。借閱本人經辦的業務資料須經風險部負責人批準。公司其他人員因工作需要借閱信貸檔案的,須借閱人出具借條,經主管副總批準后方可借閱。借閱的檔案不得涂改、圈劃、拆散原卷冊,用完必須及時歸還。

  2、公司外部人員借閱信貸業務檔案。本公司保存的各類信貸檔案主要是供本公司內部使用,原則上不對外借閱,若遇特殊情況,如出現經濟糾紛、案件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有權機關依法需查閱、影印時,必須持有協助查詢通知書或其它有效法律文書,以及查閱人的工作證明,并經分管副總批準。查閱時,本公司人員在場陪同,嚴禁將原件借出。

  三、企業自查

  小貸公司可以本章的內容完成自檢、完善和新舊標準對接工作。具體說來,根據規范要求自行對照檢查,找出差距和不足;按照標準進行自我完善;在適當時候,由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實施效果的認證(或評估、認定)辦法。

  附件1信貸檔案的歸檔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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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營業執照或事業、社會團體等機構證明(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法人授權委托證明書(原件或復印件)、簽字樣本(原件),法人代表更換文件,董事簽字樣本(原件)

  3.法人(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稅務登記證明(復印件)、生產經營許可證(復印件)、產品質量認證書(復印件)等

  4.貸款卡(證)(復印件)、最近貸款卡查詢記錄和企業信用等級認定書

  5.公司合同或章程(復印件)、成立文件

  6.會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企業主要資產明細材料

  7.客戶近3年及近期的財務報告(原件或復印件),以及有權部門對年度財務報表的審查證明、

  8.信貸業務申報書

  9.開戶證明(復印件)

  10.有權部門批準成立事業單位機構設置的文件(復印件)

  13.信貸資產風險分類認定工作底稿和客戶背景材料

  14.與本公司簽定的信貸業務合作協議

  15.企業分立、合并、轉制(全套材料)、更名等文件

  16.企業主要資產的權屬證明材料

  17.建筑安裝企業另需材料:承建資格證書(復印件)、資質等級證書(復印件)、建筑安裝企業施工安全資質證(復印件)

  18.房地產企業另需材料:資質等級證書(復印件)、土地使用權證或土地使用出讓合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如有)

  21.信貸業務申請書及附件(原件),有效的商品購銷合同

  22.董事會等同意申請信貸的證明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證明(原件)

  23.第三方提供保證所需文件:

  (1)同意保證意向書(原件)

  (2)董事會同意提供擔保的決議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證明(原件)

  (3)保證人基本情況材料,包括: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或復印件)、簽字樣本(原件)、法人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貸款證(卡)(復印件)、公司合同或章程(復印件)、客戶近3年及近期財會報告(原件或復印件)、有權部門批準成立事業單位機構設置的文件(復印件)、擔保評價報告(原件)、履行保證責任通知書

  24.抵押或質押方式所需文件:

  (1)同意抵、質押意向書(原件)

  (2)抵押(質)物評估報告(原件)

  (3)評估單位資格證明(復印件)

  (4)抵押物(質物)權利證書,如土地使用權證、房屋產權使用證(復印件)

  (5)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文件,包括:董事會同意抵(質)押的決議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證明(原件)、第三人同意提供抵(質)押的書面申明(原件)、全體共有人同意抵(質)押的證明(原件)、海關同意抵(質)押的聲明等(原件)、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企業關鍵設備同意抵押的證明(原件)、其它有權機構同意抵(質)押的證明(原件)

  (6)抵(質)押人有關身份證明(原件或復印件)

  (7)抵(質)押物保險單據(原件或復印件)

  (8)抵(質)押登記證明(原件)

  (9)質物不予掛失的登記證明(原件)

  25.信貸業務評價報告(原件)

  26.信貸審批決策文件(原件)

  27.各類信貸合同(原件)

  28.各類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原件)

  29.核定貸款指標通知單(放款通知書)

  30.貸款轉存憑證(提款通知單)

  31.信貸業務發放(辦理)后至回收期間

  (1)歷次信貸資產檢查報告及信貸后評價報告(原件)

  (2)提前還款申請書

  (3)調整利率通知書

  (4)信貸到期通知書

  (5)提前歸還貸款通知書

  (6)催收利息通知書

  (7)逾期貸款(墊款)催收通知書及回執

  (8)貸款展期申請書及調查評價報告(原件)

  (9)展期還款協議書及擔保文件(原件)

  (10)貸款還款憑證.

  (11)不良資產化解專題報告(原件)

  (12)擔保物、償債物領用、退回、變更保管通知書(原件)

  (13)起訴通知書回執(原件)

  (14)涉及訴訟、仲裁等法律文件(原件),包括委托代理協議、起訴狀、立案通知書、答辯狀、判決書、調解書、上訴狀、撤訴申請書、財產保全申請書、支付保全申請書、破產清償申請書、強制執行申請書、財產處理情況、裁定書及資產管理報告等文件材料

  (15)還款記錄、收回本息結清憑證(復印件)

  (16)其他需要歸檔的材料

  33.企業歷次重大投資、經營決策、資產重組、兼并等事項對本公司信貸資產質量影響分析報告

  34.有權部門下達的下年度投資框架計劃或建設單位提出的下年度投資建議計劃(復印件)

  35.設備、材料訂貨合同清單

 。ǘ⒈WC業務另需材料

  1.交存保證金的會計憑證(原件)

  2.出具保函協議書(原件)

  3.反擔保函

  4.墊款通知單

  5.收回并注銷的保函(原件)

  6.企業存款帳戶對賬單(復印件)

  7.其它有關材料如投標須知、中標通知、邀請投標通知等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 4

  第一章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第一條財會主管崗位職責:

  1、按國家有關財政財經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組織制定和修訂本公司的財會管理制度。

  2、具體負責組織本公司財會工作,組織編制本公司的預算計劃、財務計劃,審核監督本公司的財務收支。

  3、督促本公司的會計人員依法建賬、依法核算,保證會計工作規范有序、科學,并依法對本公司的預算計劃、財務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4、定期或根據實際需要審核(查)本公司的財務報告(表),并負責向公司領導匯報,促進財務管理和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

  5、參與擬定項目申報文件、經濟合同(協議)及其他經濟文件;協助公司領導做好項目的審查、申報、檢查和指導等工作。

  6、模范遵守會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努力當好公司領導的參謀和助手。

  7、積極完成公司領導安排的其他有關工作。

  第二條會計崗位職責:

  1、認真執行財會規章制度,依法建立總賬、明細賬及其他輔助賬簿,進行固定資產核算以及往來賬項的結算等工作。

  2、審核收支的`原始憑證,保證按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

  3、定期對本公司的固定資產、進行清理。

  4、按時辦理有關證、照年審工作,交納有關稅費。

  5、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有關會計資料。

  6、自覺遵守會計人員道德規范,工作盡職盡責。

  7、積極參加政治學習,刻苦學習業務和參加財政或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

  8、積極完成上級領導安排的其他有關工作。

  第三條出納崗位職責:

  1、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逐筆順序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2、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保管有關印章和空白票、據。

  3、嚴格遵守和執行銀行結算制度、現金管理制度,定期盤點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保證賬款符。

  4、協同會計做好財務收支監督工作,及時結賬和傳遞會計憑證。

  5、自覺遵守會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及時參加政治學習和業務技能培訓,不斷提高自身政治、業務素質。

  6、積極完成上級領導安排的其他有關工作。

  第二章賬務處理程序制度

  第四條按照企業單位財會制度的規定設置、使用和審核會計科目和明細科目;運用借貸記賬法進行會計核算;會計憑證的格式采用借貸記賬法的格式;會計賬簿的設置分為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和日記賬;會計報表的種類為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和其他表;按月(季)、年度編報。

  第五條會計根據出納簽章收款后的收入憑據定期匯總填制收入記賬憑證,同時登記收入明細賬,之后及時交給出納登記“現金日記賬”,然后再交會計保管。

  第六條會計根據審公司無誤的原始支出憑證填制記賬憑證后交出納付款并登記“現金日記賬”后再交會計登記支出明細賬,并保管憑證。

  第七條會計定期匯總賬憑證,填制記賬憑證匯總表,登記總賬。

  第八條會計根據銀行收、付款票據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明細賬后交出納登記銀行、現金日記賬,之后交會計保管。

  第九條會計根據實物保管部門編制的財產變動情況表及有關原始憑證,核對后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明細賬。

  第十條會計根據工程結算單等填制有關結算記賬憑證,登記明細賬。

  第十一條記賬憑證的審核要求:審核記賬憑證名稱、填制日期和編號、經濟業務內容摘要、會計科目和金額、所附的原始憑證張數、記賬憑證的填制人、記賬人、復核人的簽名或蓋章。審核完畢后還需簽上審核人的名字蓋章。

  第十二條記賬原則:按記賬憑證的時序登記日記賬,按記賬憑證的明細科目登記明細分類賬,按記賬憑證匯總表登記總分類賬。

  第十三條月底、年底會計根據有關余額作必要調賬后結賬并編制會計報表,編寫財務報告說明書,盡可能地說明、分析本公司的財務計劃執行情況和財務狀況

  第三章內部牽制制度

  第十四條內部牽制制度的原則:根據國家財經法律、會計法律、法規、財會制度對本公司的會計工作進行控制監督。

  第十五條財務主管具體督促貫徹、檢查本公司各項財務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直接對公司長負責。

  第十六條會計負責對原始憑證的審核、記賬憑證的填制,總賬及明細賬的登記,會計報表的編制并對財務報表進行分析、說明,負責會計檔案的保管工作。

  第十七條出納根據審核無誤的有關原始憑證登記銀行日記賬及現金日記賬,但不得兼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簿的登記工作以及稽核工作。

  第十八條出納負責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

  第十九條簽發支票所使用印章,由會計與出納分開保管。

  第二十條空白收款收據和空白支票設登記簿登記,由會計保管、核銷。會計領、開收據,所有收入款項由會計開具收款收據后由出納負責收款,并加蓋收款人印章后方為合法收入憑據。會計應及時與出納核實收入款項。支票由會計簽發,由出納具體輸辦理。發票、支票不得事前簽好公私章,預留印簽。

  第二十一條總務處具體負責財產物資的驗收入庫、領用、報廢進行分類明細賬登記,會計會同總務處對財產物資定期進行核對,做到賬、卡、實相符,并按期編報財產物資增減變動情況表。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由公司股東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而制定,目的在于建立適應本公司發展需要的,科學、規范的薪酬管理體系。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員工(不含試用員工)。第三條薪酬分配的依據

  薪酬分配的依據是:崗位價值、忠誠度、技能和業績第四條薪酬政策原則

  公司在確定薪酬政策時遵循以下原則:

  1、競爭性原則:在薪酬結構調整的同時,根據市場薪酬水平的調查,對于與市場水平差距較大的崗位薪酬水平有一定幅度的提高,使公司的薪酬水平具有一定的市場競爭力。

  2、激勵性原則:打破工資鋼性,增強工資彈性,通過績效考核,使員工收入與公司業績和個人業績緊密結合,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另外,開放更多條薪酬通道,不同崗位的員工有同等的晉級機會。

  3、公平性原則:薪酬設計重在建立合理的價值評價機制,在統一的規則下,通過對員工的績效考評決定員工的最終收入。

  4、經濟性原則:人力成本的增長幅度應低于公司總利潤的增長幅度,用工資成本的適當增加引發員工創造更多的經濟增加值,實現可持續發展。

  第五條薪酬體系

  公司的薪酬體系包括兩個方面,即薪級體系和薪酬結構。依據崗位性質和工作特點,公司將所有的崗位進行分類,每類崗位內部實行分級,并由此構建與崗級相聯系的薪級體系。

  同時,公司根據員工勞動價值和公司認為應該對員工予以體現的期待與關切,將員工的薪酬在結構上劃分為勞動報酬性質的工資和其他性質的津貼、補貼等不同的部分。

  第二章薪級體系

  第六條公司依據崗位性質和工作特點,將所有崗位分為A、B、C、D、E共五類:

  A崗,系工作員崗,主要從事操作層面的工作,共分為10級。其中1至4級為初級工作員,5至7級為中級工作員、8至10級為主辦工作員。

  B崗,系初級管理崗,副主管職級,主要協助部門主管主持或代理主持本部門工作,共分為5級。

  C崗,中級管理崗,主管職級,主持本部門或某方面的工作,共分為5級。

  D崗,高級管理崗,副總經理、總監、總經理助理等職級,主要根據總經理安排,分管某部門或從事跨部門的管理,共分為5級。E崗:高級管理崗,職務為總經理,受董事會委托全面主持公司日常工作。

  與上述崗級劃分相聯系,構建公司薪級體系。薪級系數的設定詳見附件。

  第三章薪酬結構和薪酬的支付

  第七條公司對E崗高管(總經理)實行年薪制的薪酬管理,個別D崗高管根據公司需要參照E崗進行薪酬管理。專職信貸業務員工實行提成工資制,其他員工實行崗位工資制。

  第八條薪酬結構從整體上包含標準年薪、崗位工資、各類津補貼、目標獎勵、福利等元素,并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性質進行不同組合。

  年薪制薪酬=標準年薪+目標獎勵+津補貼+福利崗位工資制和提成工資制薪酬=崗位工資+津補貼+福利

  第九條年薪制高管的標準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構成,其中績效年薪又分為季度績效年薪和績效年薪。標準年薪=基本年薪+季度績效年薪+績效年薪

  第十條基本年薪為年薪制高管人員的固定收入,按照標準年薪60%的標準按月平均發放。

  第十一條績效年薪為年薪制高管人員的浮動收入,是其經過努力而取得的工資單元,按照標準年薪40%的標準,分別在季度和發放,且與季度和考核結果掛鉤,其中季度績效年薪占績效年薪總額的5%,績效年薪占績效年薪總額的20%。季度應發績效年薪=績效年薪5%×季度考核系數應發績效年薪=績效年薪20%×考核系數

  季度績效年薪在季度考核,在下一季度每個月發放。

  績效年薪在第二年農歷春節前發放。員工中途離職,在當工作時間未超過半年的不予發放;超過半年的,按實際工作時間以所在期間的季度考核結果平均分數進行發放。

  第十二條目標獎勵,根據公司經營目標完成情況,在終了對年薪制高管一次性計發。

  第十三條崗位工資是體現崗位工資制員工和提成工資制員工崗位相對價值的工資單元,屬于員工勞動報酬的性質。主要由基礎工資、職級工資和績效工資(含提成工資)所構成。

  第十四條基礎工資是用以保障員工基本生活品質的工資,同時也是衡量不同崗位價值的基準。

  基礎工資原則上按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按月發放。

  第十五條職級工資

  職級工資是從崗位價值和員工經驗積累方面體現員工的貢獻及對企業的忠誠度,主要取決于當前的'崗位性質和工作內容。

  員工職級工資應與其崗位和職務等級相符,員工兼有多個職位的,依所任最高職位確定職級工資。職級工資=基礎工資×職級系數職級工資的支付為按月發放。第十六條績效和提成工資

  基于員工對公司的貢獻,根據公司在不同發展階段所具有的發展速度和發展水平,公司有彈性地按月發放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按營業收入的%提取。其中1%為按月發放的一般績效工資,%為不定時發放的績效提成工資。一般績效工資以職級為基本依據發放,實行提成工資制的專職信貸營銷人員一般績效工資按其他同職級員工的70%發放,同時根據《信貸管理責任制度》的規定,在信貸項目順利結案后按規定比例專項發放績效提成工資。即:

  崗位工資制員工的績效工資=上月營業收入×1%×該員工職級系數÷∑全員職級系數

  提成工資制員工的績效工資=上月營業收入×1%×該員工職級系數÷∑全員職級系數×70%+績效業務提成

  季度或者終了,公司根據當季或當年經營目標完成情況,可以另外再計發一次性的季度績效獎勵或績效獎勵。第十七條津貼和補貼

  1、工齡津貼

  為體現員工的貢獻積累,設立工齡津貼。工齡津貼依據員工在本公司

  工作時間確定,不足一年按一年工齡計算津貼。離職的員工,當年不計發工齡津貼。在職員工的工齡津貼,于次年1月一次性發放。

  2、學歷津貼

  學歷津貼是公司根據員工學歷水平,對員工接受較高層次教育所付出的時間和經濟投入的補償,同時也反映公司對不同學歷員工的不同期待。

  公司對取得國民教育序列相應學歷的員工,按月發放學歷津貼。

  3、職稱津貼

  擁有專業技術職稱的員工,其理論水平和實踐經驗均達到了一定的水準,是公司發展的骨干力量。公司按月向這類員工發放職稱津貼,同時以此方式激勵其他員工加強學習和實踐,提高專業理論和技術實務水平。

  領取職稱津貼的員工,其所獲職稱必須是經濟、會計或其他能夠與該崗位工作內容緊密聯系的相應專業技術職稱。

  4、交通補貼

  公司按月發放交通補貼,用以對員工上班、下班、外出辦理公司各項業務(不含出差)等所花交通費用的補償。已由公司配置專車的人員,不再享受交通補貼。

  5、通信補貼

  通信補貼是公司對員工利用自有通信工具從事與公司有關的各類活動所花費用的補貼。通信補貼按月發放。

  6、誤餐補助員工可能因工作原因未能及時下班,在正常就餐時間不能完成就餐。公司因應上述情況專設誤餐補助按月發放,用以提高員工進餐的數量和質量,保障員工身體健康。

  7、其他津貼和補貼

  根據特定崗位對特定技能的要求,公司根據具體情況發放相應的專項津貼、補貼作為崗位工資的補充,其性質和崗位工資一樣。第十八條福利保障

  公司為員工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等五項社會保險,與員工共同承擔社會保險費用。社保繳費標準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員工享受公司住房公積金待遇,享受公司提供的相應勞保福利。

  第四章薪酬調整

  第十九條薪酬的整體調整

  薪酬的整體調整,是指對公司全員或某類員工所做出的薪酬調整,具有普遍性。

  公司主要以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最新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為依據,通過對每個員工基礎工資的調整,相應地調整與基礎工資掛鉤的各項薪酬。

  公司每年初根據經營和發展的現狀,重新審查績效工資按營業收入提取比例的合理性,重新審查專職信貸營銷人員在利息收入中提取提成工資比例的合理性,決定是否予以相應調整。

  公司每年初根據本市社會經濟狀況,重新審查各類津補貼的合理性,決定是否予以相應調整。第二十條薪酬的個別調整

  薪酬的個別調整,是指對個別員工薪酬的調整,具有特定性。方式有兩種:

  1、根據對員工工作表現的考評進行個別調整

  公司每年應對員工的工作表現進行考評,并根據考評結果對員工在該崗位的級別進行相應調整。原則上每年調升級別的員工不高于全部員工總數的30%(調升比例應與公司發展的階段相適應),調降級別的員工不高于全部員工總數的10%,調升和調降均應逐級進行。

  2、根據個別員工工齡、學歷、職稱、職務等的變化,及時對其薪酬進行個別調整。

  公司應制定員工薪級管理辦法,根據員工能力、崗位、職務的變化,及時調整員工薪級。

  員工薪酬的個別調整,應由員工所在部門申請、人事部門審核、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二十一條員工因違規、違紀受到扣薪資處罰或個人過失損害賠償的,應按規定或確定數額在員工薪資中予以扣除。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修訂。第二十三條本制度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附件:1、薪級系數表

  薪酬管理制度2、津、補貼月標準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山東省小額貸款公司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防范財務風險,完善小額貸款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保護小額貸款公司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根據《金融企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42號)、《財政部關于小額貸款公司執行〈金融企業財務規則〉的通知》(財金〔〕185號)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在山東省內依法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適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稱小額貸款公司,是指在山東省轄區內由企業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社會組織依法出資設立的,不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以服務“三農”和小企業為宗旨,從事小額放貸的新型地方金融組織。小額貸款公司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以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條小額貸款公司應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金融政策,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業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擔風險,其合法的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第四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根據本制度的規定及自身發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設置財務管理職能部門,配備專業財務管理人員,運用預測、計劃、預算、控制、監督、考核、評價和分析等方法,籌集資金,營運資產,控制成本,分配收益,配置資源,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有效防范和化解財務風險,努力實現持續經營和價值最大化。

  第五條各市、縣(含縣級市、市轄區,下同)財政部門(以下簡稱財政部門)依法指導、管理和監督本級小額貸款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

  第六條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必須根據有關規定,經省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并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第七條小額貸款公司在完成工商注冊登記后30日內,應當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設立批準證書、營業執照、驗資證明、章程等文件的復印件備案。

  小額貸款公司發生分立、合并、設立分支機構,以及主要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在依法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后30日內,應當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有關變更文件復印件備案。

  財政部門在收到小額貸款公司上報的備案資料后,應妥善保管并建立相應檔案,作為財政部門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財務管理和對其實施考核、績效評價、獎勵補貼、風險救助等各項政策的依據。

  第八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依法繳納各類稅費。小額貸款公司財務處理與稅收法律法規規定不一致的,納稅時應當依法進行調整。

  第二章職責、職權

  第九條小額貸款公司重點面向農村中小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創業者提供貸款服務。小額貸款的資金運用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一)按照山東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有關規定,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發放貸款。貸款發放和回收主要通過轉賬或銀行卡等結算渠道,減少現金交易。

  (二)在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貸款利率由借貸雙方自主約定。

  第十條財政部門履行下列財務管理職責:

  (一)監督小額貸款公司執行本制度以及其他財務管理規定,指導、督促小額貸款公司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二)指導、督促小額貸款公司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體系,監測小額貸款公司財務風險及其營運狀況,監督小額貸款公司財務行為;

  (三)加強小額貸款公司財務信息管理,實施績效評價,監督小額貸款公司接受社會審計和資產評估;

  (四)制定并實施促進小額貸款公司改革和發展的財政、財務政策,組織小額貸款公司財務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

  (五)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財務管理職責。

  第十一條小額貸款公司的投資者(以下簡稱投資者)應通過股東會、董事會或其他形式的治理機構行使下列財務管理職權:

  (一)執行并督促經營者執行國家有關小額貸款公司財務管理的規定;

 。ǘQ定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明確經營者的財務管理權限;

  (三)決定財務管理職能部門的設置;

 。ㄋ模Q定財務計劃和財務預算,決定籌資、處置重大資產、經營者報酬、利潤分配等重大財務事項;

 。ㄎ澹⿲洜I者實施財務監督和財務考核,決定聘任或者解聘財務負責人;

  (六)決定聘用或者解聘承辦社會審計和資產評估等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

 。ㄆ撸┌凑照鲁痰囊幎,行使其他財務管理職權。

  投資者可以通過制度規范、章程約定等方式,將投資者財務管理職權全部或者部分授予經營者。

  第十二條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者(以下簡稱經營者)按照規定行使下列財務管理職權:

 。ㄒ唬﹫绦袊矣嘘P小額貸款公司財務管理的規定;

  (二)擬訂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財務控制制度及貸款管理制度,經投資者議定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并具體組織實施;

 。ㄈ┙M織財務預測,編制財務計劃和財務預算草案,實施財務控制、分析和考核;組織實施利潤分配等財務管理方案;組織財務事項審批;

 。ㄋ模┙M織繳納各類稅費;

 。ㄎ澹﹫绦袊矣嘘P職工勞動報酬和勞動保護的規定,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w集財務信息,依法組織編制和報送財務會計報告;

 。ㄆ撸┨嵴埰溉位蛘呓馄肛攧肇撠熑;

 。ò耍┡浜嫌嘘P機構依法實施的審計、評估和監督檢查;

 。ň牛┌凑照鲁痰囊幎ǎ约肮蓶|會或者董事會的要求,行使其他財務管理職權。

  第三章資金籌集

  第十三條小額貸款公司籌集資金,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資本金管理的規定,根據發展戰略和經營規劃擬定籌資方案,履行規定的程序。

  第十四條小額貸款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在持續經營期間,投資者除依法進行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小額貸款公司在籌集資本金活動中,投資者繳付的出資額超出法定資本金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經投資者決議后,資本公積可以用于轉增資本金。

  第十五條小額貸款公司以借款等方式籌集資金,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明確籌資目的,考慮資金需求和債務風險,簽訂書面合同;小額貸款公司融入資金應符合山東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有關規定,并應適時合理調整負債結構,降低籌資成本。

  第四章資產運營

  第十六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統一管理資金賬戶,明確資金調度的條件、權限和程序。調度資金應當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依據有效合同和合法憑證辦理手續,不得私存私放資金。

  第十七條小額貸款公司管理庫存現金及其他形式的現金資產,應當滿足流動性要求,并控制現金資產總量。

  第十八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對合同進行財務審核,跟蹤履約情況,明確債權,及時清收應收款項。

  第十九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規定,定期清查核實各類固定資產,落實使用和管理責任。

  第二十條小額貸款公司發生的資產損失,應當及時核實,查清責任,追償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小額貸款公司以出售、出租、抵押、置換、報廢等方式處置資產,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相應程序。

  小額貸款公司對外捐贈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捐贈的范圍和條件,落實執行責任,嚴格辦理捐贈資產的交接手續。

  第五章成本、費用

  第二十一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結合自身特點,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強化成本費用預算約束,實行成本費用全員管理和全過程控制。

  小額貸款公司的成本費用支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納入賬內核算,不得違反規定進行調整。

  第二十二條小額貸款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與經營有關的支出,包括各項利息支出(含貼息)扣除允許資本化的部分、手續費支出、傭金支出、應計入損益的各種準備金和其他有關支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入當期損益。

  第二十三條小額貸款公司的成本核算,應當嚴格區分本期成本與下期成本的界限、成本支出與營業外支出的界限、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

  小額貸款公司的成本核算,應當以季(月)、年為計算期。同一計算期內,核算成本和營業收入的起止日期、計算范圍和口徑應當一致。

  第二十四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注重費用支出與經濟效益的配比,實行費用預算控制,確定必要的費用支出范圍、標準和報銷審批程序。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強化費用支出約束,對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差旅費、會議費、通訊費、維修費、董事會經費等實行重點監控。

  小額貸款公司的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一律按規定據實列支,不得預提。

  第二十五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及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核定和計發職工薪酬,并按規定列支。

  第二十六條小額貸款公司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費用,應當據實列入成本(費用)。

  第二十七條小額貸款公司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處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工會經費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提;職工教育經費按照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的2.5%的比例提取,用于職工教育和職業培訓。

  第二十八條小額貸款公司依法繳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使用或者占用國有資源等費用應據實列入成本。

  第二十九條小額貸款公司根據經營情況支付必要的傭金、手續費等支出,應當簽訂合同,明確支出標準和執行責任。除對個人代理人外,不得以現金支付。

  第六章收益、分配

  第三十條小額貸款公司經營業務范圍內的各項收入和其他營業收入、營業外收入,應當在依法設置的會計賬簿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統一登記、核算,不得存放其他單位,或者以任何理由坐支。

  第三十一條小額貸款公司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稅前利潤彌補;下一年度的稅前利潤不足以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延續彌補期超過法定稅前彌補期限的,可以用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彌補。

  第三十二條小額貸款公司本年實現的凈利潤(減彌補虧損,下同),應當按照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提取一般(風險)準備金、向投資者分配利潤的順序進行分配。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定盈余公積金按照本年實現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累計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照《金融企業呆賬提取管理辦法》(財金〔〕49號)及《財政部關于呆賬準備提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90號)有關規定,于每年年終根據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余額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準備金(一般準備金年末余額不低于年末貸款余額1%),用于彌補尚未識別的潛在損失。

  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并入本年實現凈利潤向投資者分配。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 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x再就辦[20××]18號文件,為了進一步運用再就業小額貸款幫助下崗、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再就業小額貸款工作由街鎮鄉勞動保障服務所初審,縣再就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查、匯總提交大足縣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以下簡稱信用聯社)審查合格后,直接對下崗、失業人員發放貸款。

  第三條再就業小額貸款實行“自愿申請、嚴格審批、抵押擔保、有貸有還、按期付息、到期還本”的原則?h財政從再就業基金中撥出?钭鳛閾;鸫嫒胄庞寐撋缧☆~貸款專戶,市財政按縣財政存入信用聯社擔;1:1的比例存入匹配擔;,信用聯社按照“存一貸三”發放再就業小額貸款。借款人須在發放貸款的信用聯社開戶。

  第四條對愈期無法收回的再就業小額貸款,按銀行核銷呆、壞帳的有關規定,經市、縣和信用聯社三方共同審核后,由市、縣和信用聯社各承擔核銷損失的三分之一。確認、核銷呆、壞帳的具體制度按市財政局、市商業銀行規定執行。

  第二章對象及條件

  第五條再就業小額貸款的對象

  從事個體經營或合伙經營的已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以下簡稱“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小額貸款可由下崗、失業人員個人申請,也可以由其合伙經營的實體申請。

  第六條再就業小額貸款的條件

  申請再就業小額貸款的下崗、失業人員或其合伙經營實體必須具有一定的資金運作能力;有固定的經營場地和一定的自有資本金;其從事的經營項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投資少、風險小、見效快、收益好、具備還貸能力。申請再就業小額貸款的下崗、失業人員原則上應無不良記錄、信用良好、經過再就業培訓、屬所在街、鎮、鄉的`常住戶口。合伙經營實體申請再就業小額貸款參照個人申請再就業小額貸款的條件辦理。

  再就業小額貸款只能用作下崗、失業人員個人或其合伙經營實體的經營資金。

  第三章貸款額度、期限、利率

  第七條下崗、失業人員個人申請再就業小額貸款原則上控制在3000元——20000元,抵押、擔保完備的可適當提高貸款額度;合伙經營實體按人數參照上述額度執行,但最高貸款額度不得超過150000元。借款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利率按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執行。

  第四章還貸付息、擔保、抵(質)押方式和貼息制度

  第八條再就業小額貸款獲得者從取得貸款之日起,應根據貸款合同按期支付利息,到期償還本金。貸款逾期應按人民銀行規定計交罰息。

  第九條再就業小額貸款的擔保、抵(質)押

 。ㄒ唬┓ㄈ藫1仨毻瑫r具備:本企業生產經營狀況良好,年稅后利潤在5萬元以上;具有貸款申請金額1。5倍以上的不動產。個人擔保必須具備:有貸款申請金額1。2倍以上的房產或等值的有價證券;擔保時擔保方應在保證合同上簽字、蓋章。

 。ǘ﹤人抵(質)押可用自有或親朋(縣常住戶口)的房屋、有價證券及實物(其中:房屋實物價值和貴重物品應達貸款額1。2倍以上;有價證券金額應與貸款金額等值);合伙經營實體抵(質)押原則上參照個人抵(質)押執行。不論用什么標的物抵(質)押均應與貸款銀行簽訂抵(質)押合同。

  (三)鼓勵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固定工資收入提供擔保,擔保時擔保方應在保證合同上簽字、蓋章。

  第十條再就業小額貸款由財政給予貼息。再就業小額貸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規定按時付息還本的,市縣兩級憑信用聯社提供的結息清單,各承擔50%的貼息資金(不含貸款逾期罰息)并直接支付給貸款銀行。再就業小額貸款借款人已付的利息,由貸款銀行退還借款人或直接抵減借款應還本金。

  第五章貸款辦理程序

  第十一條下崗、失業人員合伙經營實體貸款,應擬寫書面申請,持抵押物清單、擔保合同到所在地勞動保障服務所申請,勞動保障服務所按本制度第六條、第九條初審同意后報縣再就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查匯總。經同意的下崗、失業人員或合伙經營實體即可持縣再就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簽署意見后的再就業小額貸款申請及有關資料,到所在地信用聯社申辦貸款業務。

  第六章貸款優惠政策

  第十二條下崗、失業人員獲得再就業小額貸款后,從事個體經營或合伙經營,可按規定享受再就業的有關稅費減免、工商扶持優惠

  www。xuehuiba。com政策。

  第十三條下崗、失業人員在申請再就業小額貸款前,由所在地勞動保障服務所提供免費再就業培訓(包括勞動、稅務、工商政策以及創業技能等)。

  第七章貸款管理

  第十四條為了加強管理、確保再就業小額貸款按時歸還,必須明確各方責任。

  (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責任

  1、對縣再就業小額貸款進行政策宣傳解釋和指導;

  2、負責協調落實再就業小額貸款的市級擔;鸷褪屑壻N息資金;

  3、協調處理再就業小額貸款呆、壞帳的確認、核銷工作;

  4、協調落實鼓勵再就業的有關優惠政策。

  (二)信用聯社責任

  1、對經街鎮鄉勞動保障服務所和縣再就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同意的下崗、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小額貸款申請,按本制度第六條、第九條規定予以審查;辦理擔保、抵(質)押手續,并發放貸款。再就業小額貸款利率執行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利率,不得上;

  2、對再就業小額貸款的運作情況進行監控,及時向街鎮鄉勞動保障服務所和縣再就業辦公室通報有關情況;

  3、對再就業小額貸款呆、壞帳損失提出具體的處理意見;經三方核實后,承擔三分之一的損失并及時賠付。

 。ㄈ┛h再就業領導小組辦公室責任

  1、按規定落實再就業小額貸款擔保資金并存入小額貸款專戶;

  2、按規定對再就業小額貸款予以50%貼息;

  3、對無法收回的貸款,經核實后承擔三分之一的損失并及時賠付;

  4、對經街鎮鄉初審后的再就業小額貸款申請予以審查、匯總;對申請再就業小額貸款的下崗、失業人員進行就業前培訓;對再就業小額貸款工作實施管理、指導、監督、服務;幫助再就業小額貸款使用人落實再就業的優惠政策;

  5、參與審核再就業小額貸款貼息金額、提請市里承擔50%貼息;

  6、參與審核再就業小額貸款呆、壞帳損失,提請市里承擔三分之一損失并及時賠付。

 。ㄋ模┙宙傕l勞動保障服務所責任

  負責審核再就業小額貸款人的申請是否真實,是否符合本制度第六條、第九條的規定;并對初審情況和所需的再就業小額貸款數額進行匯總,報縣再就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指導、幫助再就業小額貸款使用人搞好經營,配合協助貸款銀行做好催收貸款的工作。

  (五)再就業小額貸款人責任

  1、根據自身情況如實申請再就業小額貸款;

  2、按規定辦理貸款擔保、抵(質)押手續;

  3、按規定使用貸款,履行貸款合同,按期付息、還本。

  第八章附則

  第十五條凡領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再就業小額貸款人從取得貸款之日起,三個月后在街鎮鄉應重新核定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條件。

  第十六條建立再就業小額貸款聯席會議制度。由縣勞保局牽頭,會同縣再就業辦、縣財政局、信用聯社、街鎮鄉等,定期召開再就業小額貸款聯席會議,對再就業小額貸款人的生產經營、資金運行、付息還本情況進行分析,加強指導、監控和管理,對可能出現的貸款風險及時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并向市級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20xx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 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信貸管理,規范信貸行為,防范信貸風險,提高信貸資產質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是全公司信貸業務經營和管理必須遵循的基本準則,是制定各類信貸管理制度和辦法的基本依據。

  第三條本制度所指信貸業務是公司對客戶提供各類信用的總稱。

  包括貸款、貼現、承兌、信用證等資產和或有資產業務。

  第四條本制度所指信貸人員是公司參與信貸業務經營和管理的人員。

  第五條本制度所指信貸部門是指有權辦理和經營信貸業務的部門。

  第六條貸款的發放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貸款規定。

  堅持“三農”為本,農業、農村、農民優先;審慎經營,擇優扶持;審貸分離、分級審批和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統一的原則。公司依法辦理信貸業務,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強制干預。

  第二章基本制度

  第七條實行信貸準入管理制度。

  信貸準入管理包括準入對象、準入條件、準入過程和準入權限的管理。

  (一)嚴格準入對象。

  公司信貸準入對象主要包括:

  1、“三農”客戶。

  指一般農戶、農村專業大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其他涉農企業。

  2、一般客戶。

  指轄區內的自然人、法人和機構客戶。

  3、重點客戶。

  指信用等級高,償債能力強,無不良記錄,發展前景好,綜合效益佳的中小客戶。

  4、個人消費客戶。

  包括住房、商用房、汽車、助學等消費需求客戶。

  5、重點項目。

  指對公司具有較大貢獻度,列入政府發展計劃的重點項目。

  6、優勢區域。

  指經濟發達,信用環境好,地方政府重視,支持農信社發展的區域。

  某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基本制度

  7、優勢行業。

  指具有壟斷優勢的系統行業、具有比較優勢的支柱產業和具有后發優勢的高新技術產業等。

  “三農”客戶實行貸款優先、利率優惠。

  (二)嚴格準入條件。

  公司辦理信貸業務堅持“有條件、保安全、創效益”原則。

  1、基本條件:

  (1)《貸款通則》規定的條件。

  (2)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前景看好。

  (3)具備評信條件的客戶,信用等級在A級以上,無不良信用記錄。

  (4)用途合規合法。

  (5)第一還款來源充足,擔保合法、有效、足值,還款計劃切實具體。

  (6)公司規定的其他條件。

  2、除以上基本條件外,對不同類型客戶,還須符合相應的準入條件。

  (1)公司類客戶:已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法人治理結構完善;資產負債比率一般不得超過70%,凈資產收益率原則上不得低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經營性現金凈流量為正值;或有資產業務存入規定比例保證金。

  (2)機構類客戶:實行獨立經濟核算,財務管理規范,經費自給率50%以上,收支有盈余,還款來源落實可靠。

  以上兩類客戶申請項目貸款的,項目資本金比率不得低于30%,建設資金來源落實可靠。

  (3)自然人客戶:有合法身份、固定住所、正當職業、穩定收入和良好信用。

  (三)嚴格準入過程:公司辦理信貸業務的準入過程要按照客戶申請與受理、調查與分析、審查與評估、評級與授信、貸審與審批五個環節進行,不得逆程序、少程序操作。

  (四)嚴格準入權限。

  公司辦理信貸業務要堅持“分級審批、分級管理”原則,嚴格按照權限辦理。

  第八條實行客戶授信管理制度。

  客戶授信是公司根據客戶資金需求情況、信用程度和償還能力,核定客戶最高綜合授信額度,統一控制客戶融資風險總量的管理制度。對具備條件的客戶申請信貸業務堅持“先評級、后授信、再用信”的原則。

  第九條實行審貸分離制度。

  審貸分離是指在辦理信貸業務過程中,將調查、審查、審批(咨詢)各環節的工作職責進行分離,由不同部門或崗位承擔,實行各環節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機制。

  (一)貸款調查。

  貸款調查由公司信貸人員(貸款調查崗)負責,主要是對客戶情況進行調查核實。信貸人員受理貸款業務申請,要依據信用風險等級,對客戶的資產狀況、經營能力、經濟實力、信用狀況、法定代表人品行、貸款用途等方面進行全面的調查分析,寫出調查報告并簽署意見,報送貸款審查部門審查。信貸人員要承擔因調查情況不實導致貸款失誤的主要責任。

  (二)貸款審查。

  貸款審查由公司信貸部門和風險部門負責,信貸部門對受理貸款資料的真實性及市場風險負責,風險部門對貸款的政策性、合規性、合法性、技術性負責。信貸部門在接收到的貸款資料或公司自身營銷的貸款資料,進行調查和審查后,將貸款資料、審查結果提交風險部門進行再次審查。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貸款基本資料是否齊全,客戶主體資格是否合法,客戶的經營狀況是否良好,是否符合信貸政策,貸款風險程度是否可控制,貸款(擔保)手續是否合法合規等。審查人員承擔因審查不認真、未能及時發現和反映問題而造成貸款失誤的主要責任。

  (三)貸款審批。

  貸款審批由公司貸款審批崗負責,按照貸款審批權限,對是否發放貸款進行決策。在貸款審批過程中,貸款審批部門和審批人要承擔審批失誤的主要責任。

  1、基層貸審組由分管業務副總、信貸部經理、會計主管及職工代表、農民代表組成。貸審會(貸咨會)成員由總經理、分管副總、各部門負責人等組成。貸審會(含貸審組、貸咨會,下同)必須由7人以上單數人員組成,設主任委員一名,負責組織召開貸審會會議。

  貸款調查人員、審查人員可列席參加貸審會,接受貸審會成員的詢問,但沒有表決權。

  2、貸審會審批貸款應堅持以下原則:

  (1)集體審批原則。

  70%以上成員參與有效。

  (2)少數服從多數原則。

  參與審批人員中70%以上人員同意方能通過。

  (3)集體負責原則。

  每位參與審批的成員,審批討論研究結束,都要簽署明確的“同意發放”、“不同意發放”、“再提交貸審會審議”的意見及理由,并對所簽意見負責。

  (4)總經理一票否決原則。

  對貸審會表決同意發放的貸款,總經理有一票否決權;貸審會表決不同意發放的貸款,總經理不得決定發放。

  3、貸審會會議紀要的整理。

  貸審會要對審議過程進行記錄,并在其成員投票表決后,根據貸審會記錄和表決結果,形成貸審會會議紀要。

  貸審會會議紀要的內容包括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審議事項、審議結果等。貸審會會議紀要連同有關貸款資料一并作為發放貸款的依據。

  4、被貸審會兩次否決的貸款申請半年內不得提交貸審會審議。

  5、逐步建立和完善專家議事制度。

  對大額或有疑義的貸款,必要時可聘請外部專家組成專家組參與決策,保證信貸決策的科學性。

  第十條實行信貸業務權限管理制度。

  全公司按照“統一標準、分類管理、定期考核、適時調整”的原則,根據本地信貸資產質量、經營管理水平和地方經濟發展水平,確定信貸業務權限。

  (一)統一標準。

  公司統一制定各部門的信貸經營管理等級考核指標。

  等級考核指標主要包括:當年新增貸款(不含小額農貸)到期年末收回率、小額農貸到期年末收回率、百元貸款收益率、不良貸款率、貸款綜合風險度、單戶貸款比例、支農貸款指標、信貸綜合管理等。實行百分考核,按得分情況,將信貸經營管理等級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二)分類管理。

  在評定信貸經營管理等級的基礎上,根據不同的等級,確定不同的信貸權限。凡當年新增不良貸款占比超過5%以上的信貸員一律不得核定貸款權限。

  (三)定期考評。

  信貸員的信貸經營管理情況一年一考核,信貸經營管理等級一年一評定。

  (四)適時調整。

  公司根據信貸員和信貸部的不同時期、不同階段信貸經營管理水平的變化和信貸經營管理等級考評結果,適時調整信貸權限。信貸權限原則上一年一調整。如遇發生重大違規情況或業務經營特殊需要,可隨時進行調整。具體信貸業務權限按照《大額貸款管理規定》、《農戶小額貸款管理制度》、《農村小企業貸款管理制度》、《企業貸款管理制度》、《個人貸款業務管理制度》等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一條實行貸后管理制度。

  貸后管理是指從貸款發放或其他信貸業務發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結束的全過程的信貸管理行為,包括賬戶監管、貸后檢查、風險監控、檔案管理、有問題貸款處理、貸款收回等,具體按照《貸后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二條實行貸款第一責任人制度。

  貸款第一責任人是負責貸前調查和貸后管理的信貸人員(客戶經理),對貸款質量負責,承擔貸款最終收回和損失賠償責任。

  第一責任人應當獨立判斷市場風險,有權決定貸款是否進入后續審批程序,有權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其貸款調查及貸后管理的指令和干預。貸款第一責任人應親自在貸款借據上簽字注明。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第一責任人是信貸員,其他貸款的第一責任人是承擔貸前調查、貸后管理的管戶信貸員(客戶經理)。

  第十三條實行貸款分環節主責任人制度。

  辦理貸款業務的調查、審查、審批、貸后管理責任人分別承擔相應的風險責任。

  (一)信貸部審批的貸款。

  包片和管戶信貸員(客戶經理,下同)為調查主責任人和貸后管理責任人;分管業務的部門經理為審查主責任人;分管總經理為審批主責任人。

  (二)貸審會審批的貸款。

  管戶信貸員為貸后管理責任人;各部門負責人和參與調查人員為調查主責任人;信貸部門負責人為審查主責任人,參與審查人員為審查次責任人;貸審組、貸審會、總經理為審批主責任人,其他委員為審批次責任人。

  第十四條盡職調查及責任追究制度。

  公司設立獨立的信貸工作盡職調查崗,該崗位人員應具備較完備的信貸、法律、財務等知識,依誠信和公開原則獨立行使盡職調查職能,必要時可聘請外部專家或委托專業機構開展特定的盡職調查工作。

  各級部門應定期評價與確定信貸各環節工作人員是否勤勉盡責,對未盡職人員追究相關責任。

  其各環節的責任界定、責任追究或責任免除,按照《貸款管理責任制度》執行。

  第十五條實行信貸人員持證上崗和等級管理制度。

  所有信貸從業人員要通過考試,獲取上崗資格,并由相關部門負責人聘用;考試不合格的,不得從事信貸工作。上崗資格有效期3年。已取得上崗資格的信貸人員,按照工作能力和業績進行考核評定,實行等級管理。不同等級授予不同的事權,享受不同的待遇或不同的工資標準。等級評定每年1次,由信貸部負責組織。

  第十六條實行信貸“十不準”制度。

  (一)不準向國家明令禁止的產業、產品和項目發放貸款;

  (二)不準向村組發放貸款;

  (三)不準向村組提供擔保的單位、企業和個人發放貸款;

  (四)不準向證券公司、信托公司發放貸款;

  (五)不準發放冒名貸款;

  (六)不準采取化整為零等各種形式發放壘大戶貸款;

  (七)不準發放從事有價證券、期貨等投資的貸款;

  (八)不準超權限、逆程序、跨地區發放貸款;

  (九)不準擅自提高客戶等級、擅自提高授信額度;

  (十)不準向員工親屬發放優于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條件的貸款。

  第十七條實行劣質客戶退出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戶,信貸部應采取果斷措施,在收回全部貸款本息后,將其淘汰出客戶群體。

  (一)自身和所在的行業屬國家明令限制的客戶;

  (二)已明顯出現無發展前景,經營和生產的產品大量積壓,虧損嚴重,對農信社等債務無法償還的客戶;

  (三)惡意逃廢和懸空農信社債務及有損害農信社利益的客戶;

  (四)廠垮人散,資不抵債,面臨破產的客戶;

  (五)極不講信用,已被銀行同業公會等機構列入制裁單位,上了“黑名單榜”的客戶等。

  第三章客戶對象與基本條件

  第十八條客戶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第十九條客戶申請信貸業務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從事的經營活動合規合法、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社會發展規劃要求;

  (二)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記錄,能按期償還本息;原應付利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或落實了信貸部認可的`還款計劃;

  (三)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事業法人外,須持有人民銀行核準發放并經過年檢的貸款卡,以及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

  (四)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當經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營業執照》年檢手續。特殊行業須持有有權機關頒發的營業許可證;

  (五)公司客戶應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產權明晰、治理結構完善,符合《公司法》要求。

  (六)不符合信用方式的,應提供符合規定條件的擔保;

  (七)資產負債率等指標符合農信社的要求;

  (八)公司要求的其它條件。

  第四章客戶授信管理

  第二十條客戶授信包括表內、表外授信。

  表內授信:貸款、項目融資、貿易融資、貼現等;

  表外授信:貸款承諾、保證、信用證、票據承兌等。

  第二十一條授信的原則。

  客戶授信必須遵循“先落實條件,后實施授信”的原則,做到授信主體、對象和額度的統一。

  第二十二條授信的條件。

  對客戶實施授信除符合客戶申請信貸業務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進行客戶信用等級評定。

  客戶信用等級評定的內容主要包括企業素質、經營能力、獲利能力、償債能力、履約情況、發展前景等。信貸部應根據客戶不同的信用等級、資產負債率和其他要素確定客戶最高綜合授信額度。

  第二十三條授信的方式。

  對客戶授信管理分為內部授信和公開授信兩種方式。

  內部授信指信貸部內部核定的客戶最高綜合授信額度,是信貸部內部控制客戶信用風險的最高限額,不與客戶見面,由信貸部內部掌握。

  公開授信指信貸部根據客戶申請,在對客戶的風險和財務狀況及信用程度進行綜合評價的基礎上,核定客戶綜合授信額度,簽訂授信協議,使客戶在一定時期和核定額度內,能夠便捷使用公司信用。

  第二十四條授信的發放與管理。

  (一)歸口管理。

  對同一客戶的授信要歸口到同一機構管理。

  (二)統一授信。

  對客戶授信,要實行貸款、貼現、承兌、信用證等信貸品種的綜合授信;

  (三)據實辦理。

  信貸部可根據客戶信用等級,確定采取抵押、質押、保證擔保及信用方式辦理單筆信貸業務;

  (四)加強監測。

  要加強客戶用信管理,實行動態監測,及時預警,分類處理。

  第二十五條客戶信用等級評定。

  客戶信用等級按照定量與定性分析、動態與靜態分析、微觀與宏觀分析相結合的方法,對客戶的資產質量、資金實力、償債能力、經營能力、經濟效益、現金流量、管理水平、發展前景和決策層素質等方面作出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分析評價,進行確定。必要時可委托獨立的、資質和信譽較高的外部評級機構完成?蛻粜庞玫燃壴u定后,進行綜合評價并給予信用額度、品種和期限。對客戶信用等級的劃分類別、指標體系、工作程序、評級組織等,由公司另行制定具體辦法。

  第五章業務種類

  第二十六條信貸部信貸業務根據《貸款通則》規定分類如下:

  (一)按性質分類。

  分為自營貸款、委托貸款和特定貸款。

  自營貸款,是指貸款人(農信社)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險由貸款人承擔,并由貸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委托貸款,是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托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二)按期限分類。

  貸款按期限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短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貸款。中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貸款。長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貸款。長期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最長期限不得超過3年。

  (三)按方式分類。

  貸款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

  信用貸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

  擔保貸款,是指保證貸款、抵押貸款。

  保證貸款,是指按《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公司只發放連帶責任的保證貸款。辦理保證貸款,應當對保證人保證資格、資信狀況等進行審查,并簽訂保證合同。抵押貸款,是指按《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辦理抵押貸款,應對抵押物的權屬、有效性和變現能力以及所設定抵押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簽訂抵押合同并辦理抵押物的有關登記手續。要根據抵押物評估值的不同情況,合理確定貸款抵押比例。具體比例按《貸款保證管理制度》規定執行。票據貼現,是指持票人為了取得資金將未到期的商業票據轉讓給公司的票據行為,是公司向持票人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票據貼現期限自貼現之日起到票據到期日止,最長不超過6個月。

  第二十七條公司應結合自身實際,積極開展以下傳統優勢業務品種。

  (一)農戶小額信用貸款。

  是指公司基于農戶的信譽,在核定的額度和期限內向農戶發放的不需抵押擔保的貸款。發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按照《農戶小額貸款管理制度》執行。

  (二)助學貸款。

  即公司對國內所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公司(公辦學公司、含各部門及市州政府所辦的高職高專)或在讀的經濟困難學生的家長及其他與學生有法律監護關系的對象,在其戶口所在地發放的用于支付貧困學生學費和基本生活費的貸款。發放助學貸款按照《助學貸款管理制度》執行。

  (三)農戶聯保貸款。

  是指農戶為了滿足生產、生活等方面的資金需求,自愿組成聯保小組,由公司對聯保小組成員發放的,超出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范疇,并由聯保小組成員相互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貸款。發放農戶聯保貸款按照《農戶聯保貸款管理制度》執行。

  (四)中小企業貸款。

  是指公司為滿足中小企業生產產資金需求,根據中小企業信用等級、生產經營狀況、還款意愿及還款來源、可提供的擔保等相關因素,結合公司信用可供能力向中小企業發放的流動資金貸款。具體業務操作按《企業貸款管理制度》執行。

  第六章業務操作管理

  第二十八條辦理信貸業務要按權限、按程序運作。

  辦理信貸業務的基本程序:客戶申請?受理與調查?審查?審批?報備?與客戶簽訂合同?發放貸款?貸后管理?貸款本息收回。對具備條件的信貸業務還要進行評信與授信。

  (一)受理與調查。

  客戶向公司提出信貸業務申請,信貸員受理并進行初步認定,對同意受理的信貸業務進行調查(評估),調查結束后,將調查材料送信貸部及貸審會審查。

  (二)審查。

  信貸部對信貸員報送的調查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報公司貸審會審議。公司貸審會對受理的貸款應當在2日內審查完畢,提出審查意見。

  (三)審批。

  公司貸審會審議后,報董事長審定,在權限范圍內的信貸業務直接進入貸款發放程序,超過審批權限的信貸業務報上級部門審批或備案。對審查部門初審通過的貸款,必須在3天內召開貸審會審議。

  (四)簽訂合同。

  信貸部應按照信貸管理要求分別與借款人、抵(質)押人、保證人簽訂借款合同、抵(質)押合同、保證合同。

  (五)貸款發放。

  合同簽訂后,信貸部在辦理借據之前,要將信貸資料再送有權審查部門進行放貸審查,放貸審查通過后方可發出放貸通知。

  會計人員收到放貸通知后,進行出賬審查,辦理出賬手續,將信貸資金轉入借款人在農信社開設的存款結算賬戶。

  (六)貸后管理。

  按《貸后管理制度》執行。貸后管理責任人每月對借款戶的貸后檢查不得少于1次,信貸部門對本級審批和上報審批發放的大額貸款現場檢查每季不少于1次,檢查要形成專題報告,向同級貸審會匯報。

  第二十九條信貸產品定價。

  公司應按照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政策和結息方式,合理確定貸款利率和浮動幅度,在借款合同和借款憑證上載明。公司辦理承兌匯票貼現及其他或有資產業務應按規定收取手續費。貸款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時,從展期之日起,貸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檔次利率計收,未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的仍執行合同利率;逾期貸款和擠占挪用貸款按規定計收利息和罰息;貸款到期前未按合同約定還清的利息按合同利率計收復利,貸款逾期后未按合同約定還清的貸款利息按逾期利率計收復利;貼息貸款,根據利息補貼方法,按規定計收利息。經信貸部同意,客戶可以提前歸還貸款。提前歸還貸款,應當按實際借款的時間計收利息;如合同另有約定,可以按照約定,要求客戶支付違約賠償金。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 9

  一、問題提出

  中國是一個傳統的農業大國,農業人口眾多,但農村金融市場還處于初級階段,存在農村金融體系不完善、供需矛盾突出、金融抑制等問題。自1979年以來,我國農村金融體制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2004-2010年,國務院出臺了七個“中央一號文件”,圍繞著鼓勵民間資本及外資進入農村金融市場,設立和規范服務“三農”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完善農村金融體系,加速推進了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截至2014年末,全國共有小額貸款公司8791家,貸款余額9420億元。根據現有情況來看,小額貸款公司在數量規模上得到了快速發展,對緩解農戶和小微企業融資難起到了重要作用。與此同時,影響小額貸款公司可持續發展的問題逐漸顯現,甚至部分小額貸款公司已經或者面臨解散,近幾年來小額貸款公司退出市場的數量也逐步上升。小額貸款公司可持續發展存在的困境,引起部分人擔憂甚至質疑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情景。

  關于小額貸款公司法律制度的研究文獻中,我國學者主要探討了小額貸款公司的定位、監管問題、融資問題等。近來,我國部分學者又敏銳的涉及到了小額貸款公司可持續發展面臨的制度約束問題。但是,通過梳理現有相關文獻,尚缺乏結合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的實證調研資料,對國家層而和地方層而的相關制度進行系統分析。因此,有必要在小額貸款公司法律制度研究的基礎上,結合小額貸款公司實際發展現狀,從制度供給的角度,對國家和地方層而現有制度缺陷進行分析,提出適應我國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的制度建議。

  二、湖南省婁底市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困境

  (一)融資難、后續資金匾乏

  筆者通過對湖南婁底市具有代表性的4家小額貸款公司進行調研了解,這4家小額貸款公司都表示有融資需求且資金緊缺,其中2家公司分別通過增資擴股和國家開發銀行湖南省分行融得部分資金。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20%征稅,因此小額貸款公司股東稅后利潤依舊需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調查了解,湖南省婁底市小額貸款公司紛紛表示,需承擔上述高額稅費,且不存在稅費補貼的情況。

  (二)風險防控能力差、不良貸款率高

  根據調查了解,湖南省婁底市小額貸款公司面臨的風險主要來自三個方面:一是信用風險,小貸公司而向的客戶為農戶和小微企業,由于信息嚴重不對稱,在放貸中面臨巨大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二是貸款操作風險,小貸公司信貸工作人員在貸款過程中沒有嚴格履行“三查制度”職責,導致將貸款發放給不良客戶,資金遭受損失。如信貸人員接受客戶宴請及賄賂或者受到政府相關領導人“打招呼”的壓力,而放松監管,形成不良貸款;三是市場風險,農戶、涉農企業與農業緊密相聯系,農業生產回報率不高且與氣候息息相關,難以抵御自然災害。

  三、小額貸款公司可持續發展的制度構建

  (一)明確小額貸款公司金融機構的身份

  身份是市場主體從事什么樣的市場經營的基礎,決定了市場主體的義務與權利。根據現有規定,小額貸款公司是經營金融業務的普通企業,為了更好的促進和規范小額貸款公司發展,應賦予其對等的權利義務即明確其“只貸不存”的金融機構的身份,其享有金融機構“支農”稅收優惠,使其具備同業拆借的資格,降低經營成本,提高其營利能力,同時可以為小額貸款公司降低貸款利息,擴大業務規模提供有力支撐。

  (二)拓展和創新融資途徑

  由于政策對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進行嚴格限制,小額貸款公司在經營中普遍存在資金緊缺的狀況。要打破融資“瓶頸”,增強其金融持續供給的能力,應為融資途徑進行創新和拓展提供制度支持。與銀行機構進行同業拆借。在金融監管安全的范圍內,政府可以出而擔保發展良好的'小額貸款公司以金融機構的身份向銀行拆借資金。發行私募債券。政府通過制定相關法律規范,規定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以通過發行私募債券進行融資。如重慶市出臺的《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發行私募債券業務指引(試行)》(渝金發[[2013,對小額貸款公司發行私募債券的條件、金額、利率等進行了詳細規定。

  (3)信貸資產證券化。小額貸款公司根據自身需要,可以通過資產證券化方式來獲得資金。重慶和天津已有不少小額貸款公司通過資產證券化進行了融資,并且取得不錯成績。各地方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建立金交所和股交所,為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提供平臺,同時應該出臺相應的法律規范控制融資風險,規范其發展。在防范風險的基礎上,通過以上途徑融入資金,可以將《指導意見》規定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放寬到150%。

  (四)構建政策性農業保險法律體系

  政策性農業保險法律體系的構建,是防范農業風險,保障農業健康發展的基礎。而農業作為我國經濟發展的基礎,農業保險對“三農”問題的解決,推動新農村建設,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同時有利于降低小額貸款公司及其他農村金融機構的貸款風險。因此出臺專門的《農業保險法》顯得十分必要且緊迫。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 10

  第一條為支持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等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專項用于經濟適用住房項目開發建設的.貸款。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貸款人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和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

  本辦法所稱借款人是指具有法人資格,并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

  各政策性銀行未經批準,不得從事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業務。

  第四條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條件:

  (一)借款人已取得貸款證(卡)并在貸款銀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二)借款人產權清晰,法人治理結構健全,經營管理規范,財務狀況良好,核心管理人員素質較高。

  (三)借款人實收資本不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建設項目已列入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年度建設投資計劃和土地供應計劃,能夠進行實質性開發建設。

  (五)借款人已取得建設項目所需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

  (六)建設項目資本金(所有者權益)不低于項目總投資的30%,并在貸款使用前已投入項目建設。

  (七)建設項目規劃設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八)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必須專項用于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建設,不得挪作他用。

  嚴禁以流動資金貸款形式發放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

  第六條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期限一般為3年,最長不超過5年。

  第七條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利率政策執行,可適當下浮,但下浮比例不得超過10%。

  第八條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應以項目銷售收入及借款人其他經營收入作為還款來源。

  第九條貸款人應當依法開展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業務。

  貸款人應對借款人和建設項目進行調查、評估,加強貸款審查。借款人應按要求向貸款人提供有關資料。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貸款人發放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

  第十條借款人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貸款應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有效擔保。

  第十一條貸款人應與借款人簽訂書面合同,辦妥擔保手續。采用抵(質)押擔保方式的,貸款人應及時辦理抵(質)押登記。

  第十二條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實行封閉管理。借貸雙方應簽訂資金監管協議,設定資金監管賬戶。貸款人應通過資金監管賬戶對資金的流出和流入等情況進行有效監控管理。

  第十三條貸款人應對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使用情況進行有效監督和檢查,借款人應定期向貸款人提供項目建設進度、貸款使用、項目銷售等方面的信息以及財務會計報表等有關資料。

  第十四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相關借貸經營活動實施監管。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可以建議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對相關借貸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列入房地產貸款科目核算。

  第十六條經有關管理部門批準,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單位集資合作建房項目的貸款業務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實施!督洕m用住房開發貸款管理暫行規定》(銀發〔1999〕129號文印發)同時廢止。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 11

  第一條為了保障我市農村信用社信貸資金的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益性,增強信貸從業人員的責任心、使命感和提高貸款營銷積極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制訂本指導意見。

  第二條按照權、責、利相結合的原則,實行貸款授信、發放、管理、收回與信貸人員(主要包括各級信用社從事信貸業務的人員,含信用社主任、主管信貸的副主任)的經濟利益掛鉤的“四包一掛”制度,即包授信、包發放、包管理、包收回,績效工資與相關信貸資產的質量、數量掛鉤。

  第三條本指導意見中“四包一掛”的考核范圍是:信貸人員主張辦理的客戶授信、發放貸款業務。

  第四條包授信。信貸人員要對轄內優質客戶進行主動營銷,挖掘優質客戶資源,幫助客戶完善授信資料,使其納入農村信用社客戶評級授信范圍內。聯社應根據本轄經營實際情況對信貸人員制定授信客戶數量、質量最低任務等指標考核,并且制定具體辦法進行量化考核。

  第五條包發放。

 。ㄒ唬┰谵r村信用社上級規定的貸款范圍內,信貸人員在經過對客戶情況的詳細調查研究后,可根據情況發放農村小額貸款、公司類等形式的貸款。

 。ǘ┍局岣哔J款營銷效率的原則,對信貸人員提出的授信業務及發放的“四包一掛”貸款,相關人員要及時審核并且提交信用社貸款審批小組集體審批。

 。ㄈ┬庞蒙缰魅螌π刨J人員主張發放的“四包一掛”貸款負有監督、管理責任。

 。ㄋ模┛h聯社應根據本轄農村信用社實際經營情況對信貸人員包發放的貸款數量給予最低任務指標考核,并制定具體的考核辦法和考核指標。

  第六條包管理。信貸人員對其主張發放的“四包一掛”貸款負有貸后管理的責任,應及時對客戶經營、貸款使用等情況進行了解回訪,按期進行貸后檢查,如發現影響貸款按期償還的風險因素,要及時向社主任和上級管理機關匯報,采取必要的資產保全措施。聯社要制定相關的管理考核辦法,確定具體的量化指標,考核信貸人員的管理質量。

  第七條包收回。貸款責任人對其主張發放的“四包一掛”貸款的本息負有按期全額收回的責任。貸款到期后不能按期收回本息的2按所欠本金和利息的一定比例對信貸人員處以罰金,并簽訂限期清收責任書,到期仍不能收回的,按照不良貸款責任清收的辦法實行責任清收。

  第八條績效掛鉤。

  (一)堅持責任、風險、利益相一致的原則,以信貸資產盈利水平、資產質量和人均利潤為核心進行考核,信貸人員收入水平與其擔負的職責、承擔的責任和風險相掛鉤。

 。ǘ┬刨J人員績效薪酬冀獎勵:

  1、對信貸人員主張發放管理的貸款本金、利息收回率達到任務要求、并達到規定的收回比例以后,聯社根據實際情況返還績效工資。收回率達到100%的',除全額返還本人的績效工資,并提高績效的工資檔次,給予鼓勵,連續兩年既能超額完成任務又能全部收回本息的,可評為優秀信貸員,享受提高0.2系數績效工資的待遇;本息收回率在98%以上的,返還本人全額績效工資,但未收回部分要實行責任清收;本息收回率低于98%的,按照一定比例扣發本人的績效工資,并實行未收回部分的責任清收。

  2、根據信貸人員完成“四包”任務的情況確定對信貸人員個人專項獎勵。對超額完成縣級聯核定年度或季度“四包”任務的,按照客戶資源、利潤等其對信用社的貢獻度對信貸人員進行專項獎勵。如信貸人員所發放的貸款產生不良后又在時限內清收回的,可視清收情況適當降低獎勵比例。信貸人員專項獎勵基本同清非壓戶專項獎勵、攬儲專項獎勵基本一樣,由縣級聯社從工資總額中統一提取、按月考核、按季兌付。

  3、對沒有完成核定“四包”任務的信貸人員,根據縣級聯社制定的辦法給予處罰或調離信貸人員隊伍。

  第九條免責貸款。對“四包一掛”貸款出現以下情形的,經信貸人員申請、聯社審計稽核部門認定、聯社不良貸款責任認定委員會核準后,不予追究責任:

 。ㄒ唬┯谐渥憷碛勺C明因宏觀經濟政策調整、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產生的不良貸款;

 。ǘ┴熑稳艘呀浾{離河北省農村信用社系統或已經死亡的;

  (三)存在其他省聯社規定的免責情況,且經上一級責任認定機構認可的。

 。ㄋ模└髀撋鐚π刨J人員形成的免責貸款要逐筆說明情況,并附有關資料上報辦事處。信貸人員按規定免除責任追究后,仍對“四包一掛”貸款負有清收管理責任。

  第十條各聯社薪酬管理委員會或具體職能部門負責對信貸人員進行考核,按半年將考核結果報市辦事處備案。

  第十一條本意見由河北省聯社xx辦事處負責解4釋和修訂。

  第十二條各聯社根據本轄情況制訂具體實施細則,并報市辦事處備案后施行。

  第十三條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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