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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車輛出入管理規定必備【10篇】
小區車輛出入管理規定1
一、除學校公車、上級有關單位機動車輛和本校教職員工私人車輛外,其他機動車輛非必需不得進入校園停放。
二、外來機動車輛(非校內人員使用的車輛),未經學校領導允許不得入校。
三、任何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后,必需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五公里),制止鳴笛,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下課期間不允許任何機動車輛在校園內行駛。
四、食堂、超市等運送貨物的車輛憑有效的駕駛證、行駛證、車輛年審合格證等相關證明的復印件到校保衛處辦理進出校園通行證,方可在規定時間(早7:30之前,晚5:30之后)內入校。若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入校,則必需由要求送貨的部門派人到校門口接待,并在上課時間內進入校園。車輛入校后,必需在校內遵照學校道路交通指示標志行駛,按位停放。
五、本校教職工的個人機動車出入校門時,必需將校內停車證放置在擋風玻璃右下角,進入校園后須將車輛按要求停放。在校園內若本校教職工違反本制度而消失任何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當事人擔當,扣發全年獎金和當月績效工資并按狀況追究當事人責任。
六、客運出租車制止進入校園。特別狀況可由保安請示學校領導前方可進校。
七、警車、消防車、搶救車需出入學校執行任務的,保安應準時放行并指明路徑。
八、由學校相關部門組織的有校外人員參與的`活動,組織部門應事前通知保衛處,將活動時間、地點和車輛狀況提前告之,幫助保安做好車輛停放的治理工作。
九、探訪本校教職員工者隨行機動車輛請將車輛停放在校門西側停車場內,請教職員工告知探訪者。
十、如有違反學校《機動車輛進出校園治理規定》的行為,經勸阻教育不聽者,門衛有權拒絕其車輛進入校園,并馬上報告學校領導,實行切實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確保安全。
小區車輛出入管理規定2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仔細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治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學問,最大限度地掌握和削減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積極參加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緣由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催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標準,嚴厲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學問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心情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足,慎重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章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急路段記錄并積極實行應對措施,特殊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制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需辦理有關手續前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5、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6、做到反三違: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程。
7、發生事故時,應馬上停車、愛護現場、準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產,幫助事故調查。
8、實行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9、不違章作業,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
三、安全生產監視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狀況,并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預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覺隱患要準時修復前方可出車。
3、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急品。
4、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憊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展獎懲。
四、消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制度
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視治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覺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覺存在安全隱患馬上通知整改,并馬上抓好落實,準時消退。
3、駕駛員要定期做安康體檢及心理的職業適應性檢查。
4、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展全方位檢查,發覺問題準時排解,不消退隱患不得出車。
5、裝載貨物時,須檢查超載及危急品等狀況,確認無誤前方可出車。
6、要不定時檢查駕駛員及車輛是否符合安全治理規定。
7、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準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8、定期對車輛和辦公場所的消防器材、電路、車輛機件等進展自查自糾。
9、對安全隱患不準時整改的責任者賜予從嚴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檔案,吸取閱歷教訓,舉一反三,組織討論和探討新技術應用。
五、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為把交通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須做到: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馬上進展自救,并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狀況,以及事故對四周環境的危害程度,愛護現場,搶救傷員,愛護貨物財產并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當事人應馬上切斷車輛電源開關,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戒備線,應堅決處置,不要慌張出錯,避開造成更大的災難。
3、對傷者的外傷應馬上進展包扎止血處理,發生骨折者應就地取材進展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帶,對死亡人員也應移至安全地帶妥當安置。積極幫助120搶救人員救死扶傷,避開事故擴大化,把損害減至最低程度。
4、愛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協作交警、消防等部門進展搶救并做好各項善后工作。
5、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六、自然災難、突發性大事應急預案
1、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在發生自然災難、突發性大事時,要聽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2、報告:遇有自然災難、突發性大事發生,應馬上在最短時間內逐級向交通主管部門報告(在異地遇有自然災難、突發性大事的應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門報告)。
3、車輛:投入應急運輸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5年,并經檢測合格的在用車;車輛運行單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需配備2名駕駛員,每位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4、人員:參運人員年齡在20至50歲之間,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且技術過硬、作風正派、身體安康。
5、承受應急運輸任務后,運輸車輛、人員必需整合待命,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集合,且必需由道路運輸經營者親自帶隊。
6、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運輸車輛及參運駕駛人員要遵守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聽從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遇事主動請示、匯報,協調解決好各項工作事務。
7、完成應急運輸任務后,必需向各有關部門匯報任務完成狀況,準時做好車輛維護、保修,總結閱歷,提高應急應變力量和處置力量。
8、依據應急運輸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關應急物資的儲藏,完成交通主管部門交給的其他運輸任務。
小區車輛出入管理規定3
一、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二、內部車輛出入小區憑證出入,外部車輛出去小區時,司機應配合門崗進行核實登記試行臨時收費管理,由值班員履行登記手續。
三、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停放時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四、非業主車輛在停放小區過夜時,若臨時滯留必須停放按照公司臨時或過夜收費標準進行收費。
五、嚴禁在人行道上、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和臨時車輛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機動車輛必須放在指定的`停車場)
六、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隨意停放。
七、凡因不遵守車輛停放規定而造成車輛損傷,后果自負。
八、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行駛,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機動車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嚴禁超車。
九、停放好車輛后,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十、進入車輛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等物品。
小區車輛出入管理規定4
為維護業主合法權益,保持小區正常秩序,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小區的治理規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治理制度。
一、行駛規定
1、噸(含)以上貨車(搬家等特別狀況除外)、座(含)以上客車以及載有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急品的車輛制止進入小區;
2、車輛在小區內行使時速不得超過公里;
3、制止鳴笛、練車等影響或危害業主生活秩序的行為;
二、停放規定
1、小區臨時停車位實行(方式)停放;
2、外來車輛(可以或不得)進入小區;
3、擁有車庫或車位的車輛(可以或不得)占用臨時停車位;
4、凡進入小區的車輛要停放到車庫、車位或臨時停車位內,制止停放在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和草坪上。
5、防盜報警器應盡量使用靜音,以免影響他人生活和休息;
三、收費規定
1、臨時停車卡收費標準:;
2、停車收費標準:;
3、允許外來車輛進入的.。,外來車輛收費標準:;
4、執行公務或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災搶險車、搶救車、市政工程搶修車等特別車輛免費。
四、其他規定:
略
小區車輛出入管理規定5
為了使進出**X小區的車輛安全、有序,特制定車輛停放管理規定,請自覺遵守。
一、小區交通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規定:
1、小區內停車場采取購買或租用車位的方式,對進入小區內的各種車輛(包括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實行全封閉式統一管理(禮賓24小時值班),請各業主(住戶)先在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引導下辦理好車位租用手續,領取“IC卡”后,方可使用停車場。
2、車輛進出停車場時,禮賓人員認“卡”對車,“車位卡”與車輛牌號不符合者,禁止車輛出入,所以請車主(司機)認真保管好“車位卡”并隨身攜帶,如“卡”一旦丟失或損壞,車主應在第一時間書面報請服務中心進行處理,否則由此而產生的任何后果將由車主負責。
3、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4、停入小區的車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離車時要鎖好門窗,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5、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嚴禁超車。
6、機動車輛在小區內禁止鳴喇叭。
7、不準在小區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習。
8、不準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9、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庫)或道路上劃線停車位內停放,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服務中心指定位置),對不按規定停放車輛、經勸阻不聽者,將按市“交管部門拖車處罰管理辦法”處理。
10、除執行公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等)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二、停車場(庫)管理規定:
1、停車場停放車輛為高度不超過1、8m的.小汽車和小型貨車。
2、停車場的停車位只供機動車輛停車用,禁止擅自改變車位使用功能或從事除停車以外的其
他行為。
3、嚴禁小孩及無關人員進入車庫車道及場內玩耍。
4、車輛進出車庫停車場憑車輛入場證,按規定所提示方向減速慢行,有秩序地進出,車輛在停放、行駛中應注意安全。
5、車輛必須按指定的泊位有序地停放,嚴禁跨越車位或在車道上停放。
6、車輛進入地下停車場必須服從場內管理人員的指揮調度,嚴禁車輛在出、入口處逆向行駛。
7、嚴禁在地下停車場內加油,維修保養車輛。如有特殊情況需經場內管理人員同意。
8、嚴禁裝載有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及裝有貨物的貨車進入停放。
9、車輛停放后,貴重物品不能留滯在車內,人員離開時應該關好門窗、車門,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一切由車主自負。
10、禁止在地下停車場內吸煙。
11、禁止在地下停車場內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到服務中心審批,并做好有效防范措施,方可動工。
12、嚴禁在停車場內存放汽油、機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在停車場內加油,修車及焚燒廢棄物;不準在車庫私拉電線。
13、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車場內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14、禁止一切車輛在停車場內練習、修理車輛及車輛加油、過油、洗車等。
15、所有車主應自覺保持車場內清潔衛生。
16、車輛進場、離場時,車場管理人員有權對車況進行管理,檢查。車主須配合履行相應的驗車手續后方可離開,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16、任何人發現火警時,都應當立即報管理人員,必要時可利用地下停車場內現有的消防設施滅火。
小區車輛出入管理規定6
為了加強對出入、停放本小區車輛的管理,維護小區正常生活交通秩序,確保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對出入、停放本小區的車輛作如下規定:
1、凡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的車輛,嚴禁進入小區。2噸以上的卡車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小區。
2、本小區有車輛的.住戶,應向本公司申請辦理通行IC卡(原小區配發的門卡),憑IC卡通行大門,及在小區停放,按規定收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3、本小區住戶車輛進入小區后,有車庫的住戶必須將車停放在車庫內,無車庫住戶必須將車停放在指定停車位置,嚴禁亂停亂放。
4、非本小區住戶的車輛,進入大門時應主動向門衛出示證件,講明進入原因,符合進入條件的領取臨時通行IC卡,并做好登記,方可進入小區,嚴禁沖闖大門。出小區時收回IC卡,并按停車時間收取停車費。遺失、損壞IC卡,照價賠償(每卡30元)。
5、進入本小區的貨車,卸完貨物后應及時離開小區,因故不能離開的,應將車停放在指定停車位置。
6、進出、停放車輛必須服從小區管理人員的管理。駛入小區的車輛應減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不得鳴號。如車輛損壞路面或公用設施,應照價賠償損失,并視情節處以罰款。
7、管理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嚴格執行車輛出入、停放管理規定,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報告。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與車主拉關系,收受賄賂,放松管理,違者從嚴處理。
8、違反以上規定者按小區有關規定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9、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10、原則上非業主車輛不得停放在小區過夜,若確須停放應該停在指定位置。
11、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隨意停放。
12、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摩托車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嚴禁超車。
13、停放好車輛后,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14、不準在小區內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車、洗車。
15、不準在人行道上、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
小區車輛出入管理規定7
為標準小區車輛治理、制造良好的公共秩序,保障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結合小區的實際狀況制定本治理規定:
第一條全部出入小區的車輛,必需遵守《古井豐水源車輛治理規定》。
停車需按規定繳納相應的費用,聽從物業工作人員的治理,愛惜綠地及其他公共設施。(費用繳納根據物價部門的核定標準收取)
其次條物業治理處與車主之間是車位有償使用關系,所收取費用為車輛泊位費(地下車庫除外)。
第三條車輛停放人可以與停車治理者訂立停車治理效勞合同,可以商定車輛根本狀況、雙方的權利義務、收費價格、治理責任、治理期限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車輛停放人對停放的.車輛有保管要求的,另行簽訂保管合同。
第四條全部車主必需到物業治理處登記具體信息,以便可能發生車窗沒關、車門沒鎖、車輛擦碰及其他狀況時能夠準時通知到車主。
第五條為杜絕外來車輛在小區內穿行、停放,全部車主均需到物業治理處辦理通行證,非本小區業主車輛進出小區必需到物業治理處登記并辦理小區臨時通行證,收取押金200元,交還小區臨時通行證后退還押金,憑證進出小區。小區內車輛限速5公里/小時,制止鳴笛,夜晚應關閉遠光燈。
第六條為了您和他人的便利及節省車位,車輛請有序靠近停放,輕開車門,以免碰傷其他車輛。離開前確認已帶走珍貴物品、開啟駐車制動、鎖好車門、車窗。
第七條車輛停放時嚴禁阻礙其他車輛通行、碾壓綠地、占用小區消防通道等。
第八條車輛停放為業主自用小型車輛,制止載重兩噸以上貨車和17座以上客車停放。
第九條小區內嚴禁學車、修車、試剎車及無證駕駛。
第十條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及無商業保險的車輛進入小區。
第十一條嚴格按規定路線行駛,支路車讓干路車先行,拐彎車輛讓直行車先行。
第十二條為了小區的美觀和治理標準,請將自行車、電瓶車、摩托車停放在指定的地下車庫,制止停放在樓道內、單元門口、道路上,對因未執行本規定造成的損壞或喪失,物業不擔當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為維護高層住戶本單元其他業主的公共利益,嚴禁通過電梯上下電瓶車、摩托車,物業公司有權對通過電梯上下電瓶車、摩托車的行為進展制止。
第十四條為維護廣闊業主利益,對不按規定停車、不合理使用車位車輛,物業有權制止其車輛停放,依據車輛登記聯系車主,并要求其根據規定停放車輛,無法聯系或者不聽從物業要求的,物業有權將違規車輛拖離現場,有關費用由違規車主擔當。
良好的公共秩序和美麗的環境要靠廣闊業主和物業企業共同制造,為保障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請車主理解、支持物業治理人員的工作,并仔細遵守《古井豐水源車輛治理規定》。
小區車輛出入管理規定8
一、小區機動車輛治理制度。
為加強對小區機動車輛的治理,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停車資源,確保車輛遵章行駛、有序停放,制造一個美麗、安靜的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1、小區設定專職車輛治理員,對小區業主(使用人)的車輛實施全面治理,建立具體的車輛治理檔案(含:業主或使用人姓名、房號、車輛型號、車牌號、車輛顏色、聯系電話等),對登記備案的業主(使用人)車輛,由小區物業效勞中心發給出入大門通行證,通行證每年度換發一次。
2、小區機動車輛泊位分為地下車庫、地面車庫、地下車位和地面車位。對已出售給業主(使用人)的車庫或車位,小區物業效勞中心每月向其收取治理費;對無出售或不能出售的車位,實行有償租用,地下車庫或車位的月租費,依據市場價核定,不另收治理費;地面停車位的收費標準參照《杭州市區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效勞收費治理》方法執行,即:住宅小區業主(使用人)停放的私家小型客貨車包月費每輛100元整、住宅小區業主(使用人)停放的公車包月費每輛150元整,不另收治理費;對在小區臨時停車不超過1小時的,免收停車效勞費。超過1小時的,每輛每4小時2元整,缺乏4小時按4小時計算。每天(連續24小時)停車效勞費,每輛超過6元的,按6元收取。對長期租用車位的業主(使用人),小區治理處應每年與其簽訂一次租用合同。
(因各地收費政策和標準不同,僅作參考)
3、對已出租的車位,小區物業效勞中心負責做出已出租的標識,并設有專人治理,阻擋和勸解其它車輛占用此車位。地面可出租的車位,優先出租給就近居住的業主,如就近業主不租,可租賃給其他業主。
4、已購置車庫的'業主,應自覺將車輛停入庫內;臨時進入小區的機動車輛,應按車管員指定的地點停放;全部車輛均不得在小區道路上隨便停放;尤其制止車輛在道路穿插口停放。對外降臨時進入小區的車輛,執勤門崗應做好詢問登記工作,發放臨時出入證,必要時還應準時與業主取得聯系,在征得業主同意前方可進入。
5、擁有車庫的業主(使用人)在車輛入庫后,應準時關閉車庫門;停放在停車場的車輛,業主(使用人)離開后,須準時關閉車門、車窗,不要將珍貴物品遺留在車內。車管員和保安員如發覺車輛門、窗未關好,應準時通知車主,以防止車內物品失竊。停車場僅供應停車場地,并要求車管員和保安員加強巡察檢查,如消失車輛喪失或車內物品被竊,應積極協作車主查找并供應其它幫忙,但不負賠償責任。
6、對業主(使用人)的車輛,車輛治理員應堅持對其車輛的門、窗及外表狀況實行日常檢查和每月大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實施,并做好必要的記錄,發覺問題應準時告知業主(使用人)。
7、小區道路和停車場嚴禁學習駕駛、試車,不得無故使用車載報警器,嚴禁隨便鳴喇叭。
8、對進入小區載有業主的出租車須換證通行,對載有外來人員的出租車應謝絕入內。夜間22:00后,謝絕出租車進入小區。
9、對從小區駛出并攜帶較珍貴或大量物品的非業主車輛,執勤門崗有權進展檢查或要求做出說明。
10、大型貨車、客車原則上不容許隨便進入小區,如遇特別狀況需進入,因提前申請并征得小區物業效勞中心的同意。
11、小區應設立機動車輛行駛標識,包括:行駛方向、行駛路線、限速、限高、禁鳴、禁煙火等,業主(使用人)須遵章執行,出入大門應各行其道或先出后進。
12、車輛治理員和保安巡察員應確保行駛通道和消防通道的暢通,要做到治理有序,無亂停、亂放車輛的現象。對隨便亂停或侵占已購(租)車庫、車位業主利益的車輛,實行廣闊業主輿論監視、保安管制和社區交警共同治理的方法進展。
13、對全部進出小區的非業主車輛和出租車實行憑車輛出入卡進出,執勤門崗必需在卡上注明車輛進出的時間、車牌號、所訪業主姓名、執勤門崗姓名,并應妥當保管好出入卡,不得喪失。
二、摩托車和非機動車的治理。
1、小區如設有停車棚,應作好明顯標記。存放車輛的業主(住戶)必需按規定有序地停放車輛。
2、自行車出入小區大門時須下車推行。
3、外來人員的摩托車和自行車原則上不得進入小區。
4、小區治安巡邏員要仔細履行職責,發覺車輛停放不整齊要準時整理。
5、業主自行車不得停放在單元樓道內。
三、地下車庫(位)治理規定。
為確保地下車庫交通安全、道路暢通,車輛遵章行使、有序停放,特制定本規定:
1、嚴格遵守市交通治理規定,遵守各項車輛治理制度,確保“安全第一”的原則。
2、車庫通道內制止停放任何車輛。
3、車庫通道、消防通道內制止堆放任何雜物,確保車庫通道和消防通道暢通。
4、車庫內必需配備各種安全設施和標志、配備消防器材。
5、制止把任何易燃、易爆、劇毒等危急物品帶入地下車庫。
6、制止任何外來車輛、閑雜人員進入地下車庫。
7、嚴禁任何貨車、卡車、大型車輛進入地下車庫。
8、車輛出入地下車庫時,必需按規定的指示標識行使。
9、車輛進入地下車庫后,必需停放到自己的車庫(位)內,嚴禁占道停放,私占他人車庫(位),嚴禁壓線停放。
10、車庫內制止鳴喇叭,限速行使,遵守車庫停車標識,制止涂改或掩蓋車庫內原有停車的標識和號碼。
11、車輛進入地下車庫停放后,必需關好車輛和車庫門窗。
12、嚴禁在車庫內清掃、清洗車輛及進展車輛修理、保養工作。
13、定時對車庫進展清掃,定時翻開車庫內風機進展通風換氣。
14、定時對車庫進展巡邏檢查,對停放不到位、占道停放等車輛進展訂正。
15、因過失損壞他人車輛、公共設施等行為的,責任人應照價賠償。
小區車輛出入管理規定9
為加強小區道路治理和交通秩序,對小區業主車輛有固定車庫(車位)、和來訪車輛停放治理。依據國家相關交通治理方法和本小區的實際狀況,特制定本方法:
一、小區內制止3噸以上的貨車、大型客車以及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急品的車輛入內(搬家車、消防車、工程車等特別狀況除外)。
二、制止出租車入內,遇有乘載老、弱、病、殘以及攜帶過重物品的,視狀況予以放行,但10分鐘內必需離開。
三、進入小區內的車輛不得鳴喇叭,要承受秩序維護員指揮,按規定車位和地點停放。
四、進出小區時應保持慎重,避開碰撞其它車輛,否則除負責賠償外,還將視情節做出制止進入本小區的處理。
五、停放小區的”車輛內不要遺留珍貴物品、重要文件等,離車時車主(司機)要鎖好門窗,否則后果自負。
六、依據物業治理有關法規規定,秩序維護人員通過值班和巡邏,避開停放在小區內的車輛受損壞,但不擔當保管、保險、賠償等責任。
七、有固定車庫/車位的車輛停放治理
1、進入小區時必需把車輛停放其車庫內或其車位上;
2、按時交納物業效勞費。
3、進入小區時必需把車輛停放其車庫(車位)上;如有發覺未能停放在其車庫(車位)上,第一、二次時賜予口頭提示,第三次時將對其違規行為進展拍照并將其在小區宣傳欄內進展公示,對于屢次違規的車輛物業公司將對其實行肯定的強制措施,所造成的后果將由車輛擁有人自行負責。
八、租用停車位車輛的停放治理
1、空置車位只對本小區業主或使用人出租,每個車位月租費為50元,年租費600元。
2、需要辦理租用車位的車主到物業效勞中心辦理車位租用手續;
3、進入小區時必需把車輛停放其租用的車位上;如有發覺未能停放在其租用的車位上,第一、二次時賜予口頭提示,第三次時將取消其租用車位資格,同時對已繳納租用車位的租金不賜予退還;
4、按時交納車位租用費。
九、外來車輛的停放治理
1、本小區業主或使用人的`車輛,如沒有自己的車位(車庫)或辦理租用手續的,一律視為外來車輛;
2、外來車輛進入小區前要進展登記,并同時發放《臨時停車卡》,方可進入;
3、對已發放《臨時停車卡》的車輛,必需把《臨時停車卡》放在車內明顯處便于秩序維護人員的檢查;
4、外來車輛停放時,必需按規定停放,如沒有按規定停放時,所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負責;
十、其它車輛、非機動車輛的治理
1、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等車輛一律從非機動車出入口出入小區。
2、摩托車、電動自行車、自行車等車輛必需停入車庫、車棚內,不得在小區地面道路、安全通道及單元樓道等公共場所停放,若違章停放物業效勞中心可以視情節輕重予以必要處理。
小區車輛出入管理規定10
為維護停車場內交通及停秩序,確保小汽車、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整齊停放,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小區內業主或租戶的小汽車、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需要在業主委員會統一登記,繳納停車費和充電費,并按指定車位有序停放,不得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其次條、停車場為不定時值守,需鎖好自己的.車輛,避開車輛遺失
第三條、停車場內制止停放攜帶易燃、易爆等違禁物品的車輛,保安有權檢查并拒絕該類車輛進入小區小區車輛治理規定范文辦公文秘。
第四條、洗車需在保安處登記,并繳納費用。
第五條、電動車充電裝置功率較小,只能用于電瓶車充電,不得用作其他電源,如有損壞,加倍賠償。
第六條、停車場由衛生人員每月清掃清掃一次。車主應愛惜環境,保持清潔,不得亂丟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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