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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出入園區管理規定
車輛出入園區管理規定為進一步規范公司車輛(機動車)停放管理,維護區域秩序,營造公司和諧氛圍,深入開展公司安全文明建設,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1、員工車輛。
①、本公司員工私人車輛進入園區,均須到物業管理辦公室辦理登記手續,領取車輛出入證。未辦理出入證的車輛,門崗執勤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公園區。
②車輛停放應按照公司指定的區域、車位集中停放。嚴禁車輛在園區內部道路上、交叉路口、道路轉彎處和其它妨礙交通的位置停放,同時應服從安保人員的管理。指定區域為園區XXXX處、員工的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一律停放在自行車存放處。
③、員工車輛進出園區必須減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km/h,禁止鳴笛,如因超速行駛發生行車安全事故,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員工應保管好自己車內物品(貴重物品請勿放在車內),并由個人承擔保管責任。
2、客戶車輛。
①客戶車輛進入園區,須到物業管理辦公室辦理登記手續,領取車輛出入證。未辦理出入證的車輛,門崗執勤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公園區。
②客戶車輛進出、行駛、停放均應服從保安人員指揮,并在規定位置停放。車主應保管好自己車內物品(貴重物品請勿放在車內),并由個人承擔保管責任。
③機動車輛在園區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嚴禁超車,并禁止鳴笛。
④不準在園區內任何場地、道路試車、修車、練習。
⑤不準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交通設施。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⑥不準占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在車場劃線停車位內停放,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服務中心指定位置,對不按規定停放車輛、經勸阻不聽者,將按市“交管部門拖車處罰管理辦法”處理。
3、送貨車輛
①送貨車輛進入園區時,須在門崗保安室登記,并按照保安指定的路線進入園區。
②送貨車輛在園區內必須緩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并禁止鳴笛。
③送貨車輛未經園區物業管理處同意,不得在園區內除環形路以外的任何路面上行駛。
④不準以任何理由占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停放車輛。
⑤不準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交通設施。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⑥送貨車輛離開園區時需將貨物的包裝及作業產生的垃圾隨車帶走。
⑦除執行公務的車輛(消防車、軍車、警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輛等)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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