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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外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本鎮編外聘用人員的規范管理,結合我鎮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原則
1、凡進必考。屬鎮財政供養單位(含社區工作人員、鎮屬公司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招聘管理、技術人員,必須實行公開招考。后勤保障等工勤人員條件具備的可參照執行;各行政村招聘工作人員,應參照執行。
2、擇優聘用。根據考試成績,擇優錄取。
3、因事設崗。各用人單位、部門,根據工作職責,確因工作需要招聘人員,需說明招聘人員數量、具備條件等,并報鎮班子聯席會議通過后實施。應嚴格把握招聘人員數量。
二、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熱愛社會主義,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備責任感和奉獻精神,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3、身體健康,能適應—招聘崗位的工作。
(二)資格條件
1、應聘人員應具有全日制國民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應聘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應當具有崗位要求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職業資格證書。
2、應聘相關崗位人員年齡一般應在35周歲以下,兩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
三、待遇
1、工資發放按照八里店鎮編外人員工資待遇管理辦法操作。
2、享受“五險一金”權利。
3、享有休息、休假權利。
4、享受培訓、職務晉升等權利。
四、程序
1、擬定崗位、條件。
2、公告。原則上在網絡及報紙等媒體公告。
3、報名、審核。每個崗位報名人數達到3人以上方可開考。
4、筆試。試崗位情況而定。
5、面試。
6、考察。根據成績按1:3比例確定考察對象。
7、體檢。按最高分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如體檢不合格,確定第二名為體檢對象,以此類推。
8、公示。對擬錄用人員,在一定范圍內公示7個工作日。
9、錄用。試用期6個月,合同原則上一年一簽。
五、管理與考核
1、聘用人員應遵守法律、法規,遵守單位工作制度,服從工作安排。
2、用人單位必須嚴格聘用人員日常管理。要明確崗位職責,搞好經常性教育,包括勞動紀律、職業道德、規章制度等教育。
3、組織人事部門要參與、配合用人單位對聘用人員實施定期考核,聘用人員的工作考核按照鎮規定的機關干部考核辦法執行。
六、辭退與辭職
1、試用期內,經試用不符合招聘條件要求的;
2、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經濟損失的;
3、違反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本試行辦法有關規定的;
4、觸犯國家法律的;
5、在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或連續兩年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的;
6、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7、因健康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8、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不勝任本職工作的;
9、因機關精簡,或在編員工補員,所在工作崗位不再需要臨聘人員的;
10、本人申請辭職的,但應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
1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工作任務完成后應解除勞動關系。
七、附則
1、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應按合同約定辦理。合同沒有約定的事項,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本辦法從20xx年1月1日起執行,此前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特殊情況的,由鎮班子聯席會議確定。
3、本辦法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如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4、本辦法由黨政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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