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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裝夾具管理辦法
公司工裝、模具、夾具、檢具管理辦法
一、加強公司各環節工裝、模具、夾具、檢具的管理,保證工模夾具、檢具的正常使用,確保生產順利有序進行,防止工模具等亂投、隨便處置及遺失等引起的資金浪費,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范圍
適用于銷售開發公司、制造部、質管部、金工車間各環節投制、使用的工裝、模具、夾具、檢具的管理。
三、職責
1、開發科負責全新開發的成套工裝、模具、夾具、檢具或派生產品所需的零星散件的投制及驗收.
2、制造部負責所有工裝、模具、夾具的使用、標識、保管、臺帳登記及盤存工作(包括外單位投制的本公司使用的工模夾具,下同. 3、質管部負責所有檢具的使用、標識、保管、臺帳登記及盤存工作(包括外單位投制的本公司使用的檢具,下同).
4、金工車間負責嚴格按照圖紙要求制作工裝、模具、夾具、檢具及零星件,未經設計者允許不得隨意更改圖紙。
5、財務科負責對本單位投制的價值在1000元以上的工裝、模具、夾具、檢具建立臺帳帳簿進行管理,對外單位投制的所有工模夾具、檢具建立帳簿進行管理.
四、程序
(一)、臺帳建立
1、制造部、質管部分別對所有工裝、模具、夾具及檢具建立臺帳,臺帳具體內容包括產品名稱、代號、價值、付數、設計人、共用標識、投入使用日期、損壞報廢日期、使用期限,對新制作的工裝、模具、夾具、檢具應及時上帳,并將更新臺帳發送到網上,便于各部門查閱及了解.前期臺帳的完善工作于三月十五日前完成。
2、財務科根據制造部、質管部完善的臺帳,建立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的工裝、模具、夾具、檢具的初始臺帳帳簿。本項工作于三月二十日前完成。新增工裝、模具、夾具、檢具根據金工車間出具的“移交清單"上帳.
(二)、工裝、模具、夾具、檢具的標識
制造部、質管部負責分別對所有工裝、模具、夾具、檢具進行掛牌標識,標識牌上注明產品名稱、代號、投入使用日期.
(三)、工裝、模具、夾具、檢具的投制
1、開發科根據制造部、質管部網上發布的臺帳信息,綜合考慮現有工裝、模具、夾具、檢具的代用性,負責投制全新開發的成套工裝、模具、夾檢具或派生產品所需的零星散件,全新開發的工模具等的投制須經總經理簽批。
2、制造部、質管部負責正常生產過程中更換的零星散件及成套的工裝、模具、夾具、量具(備份或損壞等原因需新投)的投制。制造部投制時技術科長根據現有工模夾具進行綜合平衡,本著節約原則,經主管部長簽批后方能投制;檢具投制時先由質管部檢具管理員綜合平衡,主管部長簽批后方可投制.
(四)、工裝、模具、夾具、檢具的移交及驗收
1、工裝、模具、夾具、檢具制作完畢后,金工車間出具移交清單一式三聯,其中一聯交使用部門作臺帳登記依據,一聯交財務部財務科作臺帳登記依據,另一聯金工車間留底。清單內容包括產品名稱、代號、數量、金額、完工日期、技術狀態確認(開發科確認)、使用部門領用(制造部或質管部簽字確認)、財務部金工價格管理員員簽字確認。
2、新作模具的驗證:原則上由技術部門和制造部門相關人員在試模現場驗證,特殊情況也可由金工車間提供合格的試模樣件;工裝及檢具的驗證:金工車間務必提供其檢測數據合格單,按樣件調試的檢具或工裝,其狀態必須經開發科或質管部相關技術人員確認.
3、新制作的工模、夾具等務必確保使用部門在正常使用情況下,其生產數量達到20000件,如沒達到規定生產數量之前,新制作的工模夾具返修費用由金工車間承擔。
(五)、工裝、模具、夾具、檢具的使用保管
1、制造部負責對本部門使用的工裝、模具、夾具進行日常維護、保養、檢測,對損壞嚴重的送金工維修.(詳見制造部《工模具使用和易損件管理辦法》)
2、質管部負責對各部門使用的檢具進行定期檢測和校驗,制造部工藝員、開發科技術員定期參與工裝、檢具的校驗。
3、對于長時間不用的工裝、模具、夾具、檢具標識清楚并分類保存在專門的場所,定期清理及維護.
(六)、工裝、模具、夾具、檢具的帳務核對、盤存及報廢處理
1、每季度制造部、質管部與財務科進行一次帳務核對.
2、每半年進行一次盤點,年終進行總盤點,工裝、模具、夾具由制造部牽頭,檢具由質管部牽頭,開發科參加,財務部監盤,要求帳帳相符、帳實相符。若出現帳帳不符、帳實不符,按公司資產管理制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3、工裝、模具、夾具、檢具的報廢(價值在1000元以上),由責任部門提出申請,經開發科確認,報財務部批準后方可報廢,并據以下帳。報廢后的工裝等報綜合科測算材料成本后移交金工車間統一處理,以便對其中有用部分(上下模板等)進行再次利用。
4、負責編制工模夾具使用壽命分析表。根據臺帳記載,每半年編制一次工模夾具使用情況分析表,分析使用周期、使用壽命、每件產品攤銷額,報綜合科存查,用于產品的報價及成本控制和分析.
(七)、工裝、模具、夾具、檢具等使用壽命分析
制造部、質管部負責編制工裝、模具、夾具、檢具使用壽命分析表.根據臺帳記載及盤存結果,每半年編制一次工模夾檢具使用情況分析表(特殊情況),分析使用周期、使用壽命、每件產品攤銷額,經財務科審核后報綜合科存查,用于產品的報價及成本控制和分析。
五、本辦法從二00四年二月一日起執行。
工裝管理制
1目的
為減少工藝裝備(以下簡稱“工裝”)的使用損耗,使其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提高使用工裝生產產品的質量和效率而制訂本標準。
2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工裝的設計、制造、購買、使用、維護和報廢等管理內容.本標準適用于全公司工裝(模具除外)的管理。
3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在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面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QG/ 09·01—20xx 《設備管理制度》
4職責
4.1總經理助理(經營)負責公司工裝的報廢的審批工作。
4.2生產部是工裝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工裝的保管、保養、發放與報廢等管理工作。
4.3技術部根據產品的需要,按“標準化、通用化、系列化”的原則,負責產品主要專用工裝的設計和組織驗證工作.
4.4各車間負責工裝在使用過程中的保管和保養工作.
4.5供應部負責復制工裝的采購和委托加工工裝的外部聯絡。
5工裝的新制與復制
5.1工裝的新制
5.1.1新產品工裝的訂制,技術部會同生產部商定外購或自制.
5.1.2自制工裝由技術開發部負責設計,設計完畢后將技術圖紙交送生產部設備科,由設備科組織工裝的制造。
5.1.3因公司能力所限,技術部設計的工裝(圖紙)不能在本公司加工成實物、需委托外單位加工的,由技術部負責設計并聯系外單位加工。
5.1.4外購工裝由技術部填寫《設備申購單》(注:借用此表單),經技術部經理批準后,交送供應部購買。
5.2工裝的復制
5.2.1生產部根據月度生產經營準備計劃和現有工裝的技術狀態,提出工裝復制的需求計劃.
5.2.2自制工裝的復制,由技術部提供技術圖紙等資料,生產部負責加工。
5.2.3委托加工的工裝,由技術部提供技術圖紙等資料,提交供應部聯系外單位加工.
5.2.4外購工裝,由生產部填寫《設備申購單》(注:借用此表單),經生產部經理批準后,交供應部購買。
5.3工裝的驗收入庫
5.3.1自制工裝完工后,由生產部設備科組織技術部、使用部門(車間)、技術部、品質部對其進行驗證,填寫《模具驗證報告單》(注:借用此表單),合格的辦理入庫手續,不合格的進行返工。
5.3.2委托加工或外購工裝到達公司后,由供應部填寫《模具試模通知單》(注:借用此表單),連同實物移交給生產部設備科,由設備科組織技術部、品質部對其進行驗證,填寫《模具驗證報告單》,合格的辦理入庫手續,不合格時退貨、更換或返工。
5.3.3工裝入庫后,生產部設備科應及時對其進行統一編號,并建立相應的管理臺帳,做到帳、物一致。
5.3.4工裝的編號前二位為“GJ”,表示工裝,第三位代表種別,“0”代表彎管機,“1"代表鉆孔模,“2”代表絲網,第四位至第七位代表順序號. 5.4工裝的使用與保養
5.4.1根據產品生產的要求,各車間需領用工裝的,按規定要求到財務部開具《出庫單》,設備倉憑《出庫單》給予發放。
5.4.2操作者必須嚴格遵守工藝規程,合理使用工裝,若有損壞應及時向班組長或車間主任反映,以便維修。
5.4.3工裝的使用
工裝在使用中必須做到以下要求:
a)經常給工裝運動部位加潤滑油(劑);
b)不得用硬物敲擊工裝的關鍵部位(如拋光面等);
c)保持工裝的清潔,避免有腐蝕的材料與之接觸。
5.4.4工裝的維修、改換和報廢
5.4.4.1新制的工裝,經驗證發生不合格時,由設備科組織辦理加修手續,委托加工或外購的工裝,由設備科移交給供應部,供應部負責與供貨廠家聯系解決。
5.4.4.2工裝因磨損等自然損壞時,由使用部門提出維修申請,經生產部經理批準后交設備科辦理維修手續。
5.4.4.3改換工裝,由設備科提出在用和庫存工裝處理意見,經生產部經理批準后組織實施。
5.4.4.4工裝被取消或淘汰時,由設備科組織技術部驗證并填寫《模具驗證報告單》,經生產部經理簽字確認后,報總經理助理(經營)批準予以報廢。
5.4.5工裝的報廢條件
a)工裝因使用頻率、期限已達到或超過設計要求,磨損嚴重不能保證產品合格的。
b)由于操作者使用不當造成工裝損壞且不能修復的;
c)由于產品的工藝改進、技術革新,老工裝被長期取消且不打算在今后使用的。
5.5工裝周期清查
生產部每半年組織工裝使用車間(部門)、品質部、技術部對全公司在用和庫存工裝進行一次全面清查,驗證其有效性并做好狀態標識,建立完善的管理檔案.
6檢查與考核
6.1考核辦法
6.1.1本標準中的相關部門未按本標準第3章(職責)履行職責的,對其相應部門負責人至少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6.1.2各有關部門在履行職責時,不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執行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對相應責任部門負責人至少處以50元/次的罰款,對直接責任人至少處以30元/次的罰款。
6.1.3若的使用者由于工作馬虎、責任心不強等主觀原因,造成工裝在使用過程中損壞、丟失或報廢的,公司除要求賠償相應損失外,還視其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對直接責任人50-300元的罰款,對相應車間負責人至少處以30元/次的罰款,對相應部門負責人至少處以30元/次的罰款。
6.1.4工裝的使用和維修人員未按規定要求對其進行維護保養的,公司視其情節輕重分別處以10—50元的罰款。
6.1.5若出現上述以外不利于公司各項工作得以順利開展或造成公司財產損失情形的,由公司有關部門和領導采用“合議”方式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6.2本標準由設備科負責檢查,結合每年一次的清查,編制檢查報告。
6.3總經辦考核小組負責檢查(報告)結果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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