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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標準管理制度

時間:2024-08-23 14:22:46 管理 我要投稿

安全標準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安全標準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安全標準管理制度

安全標準管理制度1

  1.目的

  通過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驗證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措施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目標、指標的完成情況,發現安全生產管理中的不足,制定措施,確保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持續改進。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涉及的所有活動和過程的評定工作。

  3.職責

  3.1總經理負責組織安全標準化的自評和主持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會議,批準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報告。

  3.2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提出糾正、預防的管理方案。

  3.3安全總監負責編寫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計劃、報告和協助總經理開展績效評定工作,督促各相關部門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計劃,并負責跟蹤實施情況。

  3.4技術安全部負責做好安全標準化績效評定和糾正與預防過程中的各種記錄,督促相關人員落實糾正和預防措施計劃。

  3.5相關部門協助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和績效評定工作,并負責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4.工作內容

  4.1安全績效評估測量的方法:

  4.1.1安全標準化評估以召開討論分析會的形式進行。

  4.1.2通過評估與分析,發現安全管理過程中的責任履行、系統運行、檢查監控、隱患整改、考評考核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由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安全生產領導機構討論提出糾正、預防的管理方案,并納入下一周期的安全工作實施計劃中。

  4.2安全績效評估的組織:

  4.2.1總經理主持安全績效評估會。

  4.2.2安全總監負責組織,安委會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各班組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參加。

  4.2.3技術安全部負責收集各部門績效評定的相關總結資料和做好各項記錄。

  4.3評定周期

  4.3.1在安全標準化創建初期,經過運行3個月后,可對運行情況組織進行評定。

  4.3.2在通過標準化達標驗收后,每年至少一次進行安全標準化績效評定,相鄰2次績效評定的時間間隔不超過12個月。

  4.3.3在安全標準化運行周期內,發生死亡事故,應重新進行評定。

  4.3.4重新評定時,尤其要關注是否存在著管理缺陷問題,這需要深層次的分析,安全管理上如有缺陷而最終又未能找到合適的轉變途徑,將無法從根本上杜絕死亡事故。

  4.3.5每次評估結束后,應形成正式的評估報告,以文件形式下發到各單位及相關人員。

  4.4績效評估過程

  4.4.1績效評定的輸入

  4.4.1.1技術安全部負責收集日常安全績效考核結果、糾正預防措施及跟蹤驗證方面的信息;負責收集上次績效評定糾正、預防措施的跟蹤驗證情況。

  4.1.1.2行政后勤部負責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收集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的相關信息。

  4.4.1.3各車間(室)負責收集生產系統各類安全管理制度落實的有效性、安全控制指標完成情、事故/事件的發生情況、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危險源控制情況的相關信息

  4.4.1.4各生產班組收集本班組各項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安全目標的完成情況的相關信息。

  4.4.1.5財務部負責提供安全標準化開展資金使用情況。

  4.4.1.6各部門要根據各自的具體職責,搜集相關信息和證據,分析一個周期來本部門在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情況,對于所發現的問題,要認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針對性分析,找出下一步安全管理必須改進的環節對癥下藥。

  4.4.2績效評定的準備

  4.4.2.1上述部門,應將收集的相關信息資料提交技術安全部,技術安全部匯總整理后,作為總經理匯報安全標準化執行情況、安全目標完成情況的依據。

  4.4.2.2安全總監在績效評審會召開前2周,制定《安全標準化評定計劃》,經總經批準后下發各相關部門和人員。

  4.4.2.3《安全標準化績效評定計劃》包括:評定時間、評定目的、評定范圍、評定依據、參加評審人員及評審計劃內容。

  4.4.3績效評定的實施

  4.4.3.1總經理主持績效評定會議。

  4.4.3.2安全總監匯報安全生產標準化執行、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完成情況、上次評定會議糾正措施的執行情況。

  4.4.3.3各部門就績效評定內容進行匯報并提出改進建議。

  4.4.3.4參加會議的人員應在簽到表上簽字。

  4.4.4績效評定的內容

  4.4.4.1安全標準化評定的主要內容如下:

  4.4.4.1.1組織機構的.適宜性,包括人員和其它資源的配置;

  4.4.4.1.2法律、法規的符合性;

  4.4.4.1.3公司各種安全管理制度的符合性、執行的有效性;

  4.4.4.1.4需要進行改進或變更的范圍;

  4.4.4.1.5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控制指標的完成情況;

  4.4.4.1.6上次評審結果的改進情況;

  4.4.4.2評定量,切忌報喜不報憂,應將安全管理系統中可能存在的管理缺陷作為評定的重點。

  4.4.5績效評審的輸出

  4.4.5.1總經理對安全標準化績效做出評審結論,就職業健康安全各項管理制度對安全標準化的適宜性、充分性、有效性做出客觀的評價,找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落實責任部門,確定改措施。

  4.4.5.2安全總監根據會議評定情況編寫《安全標準化績效評定報告》,經總經理批準后以文件形式下發。

  4.4.6評審報告

  4.4.6.1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評定結果要明確下列事項:

  4.4.6.1.1安全標準化運行效果;

  4.4.6.1.2安全標準化運行中出現的問題和缺陷,所采取的改進措施;

  4.4.6.1.3統計技術、信息技術等在安全標準化運行過程中的使用情況和效果;

  4.4.6.1.4安全標準化過各種資源的使用效果;

  4.4.6.1.5績效監測系統的適宜性以及結果的準確性;

  4.4.6.1.6與相關方的關系。

  4.4.6.2評定結束后,技術安全部將評定結果向所有部門下發文件;各部門向所屬車間(室)、班組和員工通報。

  4.4.6.3各單位要組織學習評審報告的內容,確保所有班組、從業人員能清楚地了解到本單位安全管理的實際狀況。

  4.5績效評定結果的跟蹤、驗證

  4.5.1各責任單位根據《安全標準化績效評定報告》的要求,實施整改和改進。

  4.5.2安全總監負責對整改、改進效果進行跟蹤驗證,并將改進結果匯報總經理。

  4.5.3技術安全部負責所有績效評定記錄的歸檔保存。

  4.6績效評定結果的考核

  4.6.1公司將安全生產標準化實施情況的評定結果,納入到各部門、車間(室)、各班組、員工年度安全績效考評。

  4.6.2對安全管理目標、控制指標的完成情況,嚴格按照《安全目標責任書》的規定實施獎勵和處罰。

  4.6.3對管理中存在的缺陷,應按各單位承擔的職責,追究相應管理人員的責任,并納入到年度安全績效考核中,同時做為下年度競聘崗位的主要依據。

  4.6.4對績效評定提出的問題,未按要求實施整改/改進的責任單位、責任人嚴格處罰。

  4.7持續改進

  4.7.1技術安全部根據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評定結果和安全預警指數系統,對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進行修改完善,制定完善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工作計劃和措施,實施PDCA循環,不斷提高安全績效。

  4.7.2各單位、各班組要根據評定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認真分析管理不足存在的根本原因,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整改,做到舉一反三,以點帶面,提升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5.記錄

  5.1年度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計劃

  5.2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報告

  5.3年度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計劃

  5.4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會議簽到表

  5.5安全生產標準化糾正/預防管理方案

  5.6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會議紀要

  5.7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年度考評記錄

安全標準管理制度2

  1. 各班按上課表使用本教室,未經負責老師同意,任何人不準隨意進入。

  2. 學生必須在上課前由音樂課代表帶領好,有秩序地進入教室。

  3. 學生進入教室按固定座位坐好,保持教室的安靜,嚴禁聲喧嘩吵架。

  4. 人人愛護室內各種音樂器材、椅子等物品。不準亂涂黑板、亂彈鋼琴、亂開音響設備及電視機、亂刻亂劃地板、亂拖椅子。對故意破壞者將作嚴肅處理,甚至賠償。

  5. 音樂室、舞蹈房的.器材、物品、椅子等排放整齊,負責老師要搞好音樂室、舞蹈房的清衛工作,經常打掃、拖洗地板,保持整潔美觀。

安全標準管理制度3

  1.目的:

  制定醫療差錯、事故的防范措施,熟悉差錯、事故發生后的處理流程,旨在杜絕或減少檢驗差錯的發生,保證醫療安全。

  2.范圍:

  適用于檢驗科務實驗室從事檢驗技術工作的全體人員。

  3.職責:

  (1)科主任對檢驗科醫療安全管理負總責。對醫療安全定期檢查、督促并負責處理差錯事故。

  (2)實驗室組長負責落實具體措施。

  (3)各技術崗位工作人員對本崗位檢驗報告負責。

  4.醫療差錯、事故防范:

  (1)加強對職工的醫療安全意識教育,緊緊繃牢醫療安全這根弦。科主任要及時發現存在的不安全隱患,并提出防范措施。一旦發生差錯或糾紛,科主任要及時組織討論,分析原因,對差錯定性,必要時在全科會議上通報,組織全科人員討論分析,使其它同志引以為鑒,防止再發生類似差錯或糾紛。

  (2)進一步改善職工的服務意識,加強醫患溝通,特別是服務窗口,是最容易與病人發生口角的地方,因此,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及與病人溝通的技巧都很重要。

  (3)進一步落實相關的規章制度和操作技術規范,如檢驗結果審核制度、急診管理及危急值報告制度、檢驗標本管理制度、異常結果復檢規定、血球儀復檢和鏡檢要求等,科主任經常性檢查和督促落實情況。

  (4)嚴把檢驗質量關,加強檢驗報告審核工作。報告單發出前必須認真、仔細核對,對檢驗結果與臨床診斷明顯不符、陰性與陽性臨界值結果、自相矛盾不能解釋的、離譜的結果均要給予復查,并在報告單上注明“已復查”。對血清外觀異常者也要注明,必要時與病區溝通。

  (5)堅守工作崗位,急診標本及時檢測,及時報告。屬“危急值”結果必須立即復查確認,并按“檢驗結果危急值質量管理及報告制度”流程及時報告給臨床。

  (6)做好實習生帶教工作。實習生必須在老師指導下從事操作,檢驗結果必須由帶教老師審核后簽發。實習生發生的差錯由帶教老師承擔責任。

  (7)加強標本的管理,認真采集和驗收檢驗標本,仔細核對條形碼上的信息,防止標本錯采、錯收、張冠李戴。不合格標本須及時退回并電話通知重新采集送檢,以保證檢驗質量。已測標本和未測標本分開放置,標本存人冰箱前必須檢查是否已檢測過(即是否有未測標本混入其中);下班前也要檢查操作臺上、水浴箱及離心機內是否有未測標本,確保檢驗標本不遺失并保證及時報告。同時,作好記錄,以備查詢。為便于標本復查及查找差錯原因,檢測后的標本必須冰箱保存一周,骨髓片、染色體制片則要長期存檔保存,征兵標本需保存三個月以上。

  (8)加強對職工的業務培訓,除每月開展一次業務學習外,還要結合本科的`工作實際,對職工進行技術考核,提高職工的業務水平。

  (9)工作期間嚴肅、認真、細致,不閑聊,不脫崗。

  嚴格交接班制度,交接標本必須到人到位,交接雙方須在交接班本上簽字。

  (10)加強法制觀念,不使用三證不全的試劑(無論質量多好),以防不必要的糾紛發生。

  (11)科主任二線值班,及時處理值班期間的意外事項(如儀器故障、急診標本太多需臨時加人等),保證值班期間人員、儀器正常。

  5.差錯、事故處理及報告程序:

  (1)科室職工收到臨床對檢驗質量的反饋(口頭或書面),均統一轉交給科主任,科主任應及時查實情況,作出相應整改措施,并給臨床答復。如反饋內容屬于差錯性質,應按差錯標準定性及時記錄、上報。

  (2)發生一般差錯。當事人應主動向分管科主任匯報,分管科主任及時登記并處理,每月全科匯總一次,月底填表上報醫務處。

  (3)發生嚴重差錯或事故,當事人應立即向科主任匯報,科主任應交待相應的應急措施,同時親臨現場與當事人一起進行應急處理,避免事態擴大,將差錯降低到最低水平。

  (4)發生差錯的標本及有關記錄等均須妥善保存,以備查對。

  (5)發生嚴重差錯及事故,其匯報路線:當事人→科主任→醫務處。

  (6)發生一般差錯,科主任應在科室會議上通報。發生嚴重差錯及事故,應在三天內組織全科討論分析,當事人須在會上作深刻檢查,由科主任向醫務處作出書面匯報。

  (7)發生差錯的責任人除通報教育外,根據相關獎懲條例,給予恰當的獎金處罰。

安全標準管理制度4

  1目的與范圍

  為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技術標準和規程。認真檢查并及時發現和消除設備設施、作業環境、人員操作等方面的隱患,從而避免工傷事故的發生,保護職工的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安全生產檢查的項目、內容、時間、方法、隱患整改、責任分工及要求。

  l.3本制度適用于企業內各單位。

  2總則

  2.l安全生產檢查依據“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的原則進行實施。

  2.2安全生產檢查的方式

  安全生產檢查的方式一般按檢查的目的、要求、階段、對象不同、分為經常性檢查、專業檢查和定期檢查三種。

  2.21經常性檢查是指安全技術人員和車間、班組管理者、員工對安全生產的日查、周查和月查。主要包括:巡邏檢查、崗位檢查、相互檢查和重點檢查。

  2.22專業檢查是根據企業特點,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有計劃、有重點地對某項專業范圍的設備、操作、管理進行檢查。

  2.23定期檢查是企業或主管部門組織的按規定日程和規定的周期進行的全面安全檢

  查。主要包括:安全生產大檢查、行業檢查、企業內定期檢查。

  3職責

  3.1主管生產安全的廠長負責審查安全檢查年度計劃,督促重大隱患整改。

  3.2行政部安全員部負責編制年度安全生產檢查計劃。負責制定安全管理檢查表。負責組織專業檢查和定期檢查,并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驗證整改效果。負責指導相關人員開展經常性檢查。負責對檢查結果實施考評。

  3.3裝備部負責制定設備設施專業檢查表,參與專業檢查和定期檢查。負責設備設施

  隱患的整改工作。

  3.4采購部負責制定危險化學品專業檢查表,參與專業檢查和定期檢查。負責倉庫系統隱患的整改工作。

  3.5保安部負責制定防火、交通安全專業檢查表。組織防火和消防器材專業檢查。參與定期檢查。負責下達火災隱患整改通知單。并驗證整改效果。

  3.6工會參與定期檢查,督促隱患整改。

  3.7生產車間負責組織本單位經常性檢查。負責組織本單位的隱患整改,并將整改情況按時上報。

  4經常性安全檢查

  檢查范圍

  4.11設備設施、工藝裝備、廠房建筑、作業環境,以及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情況。

  4.12危險源:按照危險源識別和評價劃定的重大、重要和一般等三級危險源。

  4.2管理要求

  4.21操作者每天上班前和工作結束后應對本崗位的設備設施、工藝裝備和作業環境進行檢查。

  4.22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每天對本班組內441的內容進行日常檢查,填寫日常檢查記錄。還應利用班前會、班后會及安全活動日等多種形式,發動群眾進行互相檢查。發現違章、隱患應及時予以制止或消除,解決不了要向上級報告。

  4.23車間主任或車間安全員每天對本車間內441的內容進行日常檢查,填寫日常榆

  查記錄。發現違章、隱患應及時予以制止或消除,解決不了要向上級報告。

  4、安技部現場安全管理員每天進行現場安全巡視,填寫日常檢查記錄。發現違章、隱患應及時予以制止或消除,解決不了要向上級報告。

  4.1危險源檢查:班組每天一次。車間每周一次,安全部每月兩次。各級均要認真填寫

  危險源檢查表。

  5、專業檢查

  5.1專業檢查分為考評自查和專項檢查考評自查是以車間為單位,按照《制造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標準》進行自查專項檢查由行政部組織,針對企業狀況,對全廠設備設施、作業環境進行專門檢查。

  5.2考評自查每季度進行一次,一、二、三季度由各車間組織,自查結束后,填寫自查報告報行政部。行政部對各單位、各部門的檢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是“三查”,即:查自評資料、查整改現場、查設備狀況。四季度由安技部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參加,按《考評辦法》中規定的程序執行。

  5.3專項檢查每季度開展一次。突出一項專業或一項綜合工作。專項檢查的內容按照年度安全生產檢查計劃執行。特殊情況報主管生產安全的廠長審批后執行。

  考評自查的`時間為每季度末的最后一周內進行;專項檢查的時間為2、5、8、10月的最后一周內進行;

  5.5專項檢查應由安技部組織編制《安全檢查表》(編制方法見本制度第8節),按照表

  列項目進行檢查,檢查前要組織檢查人員學習檢查表內容。

  5.6專業檢查中發現違章、隱患應及時予以制止或消除,不能立即整改的由檢查組下達整改通知單。檢查結束后,由行政部收集檢查中的各種資料,編寫檢查報告,報主管生產安全的廠長。同時通報企業所有單位,按規定實施考核。

  6定期檢查

  檢查時間

  各單位應于每年“元旦”、“五一”、“十一”前一周結束自查。

  6.12安技部在上述單位自查結束后對各單位進行復查或抽查。

  6.2檢查內容

  6.2l查思想:查各級管理人員和員工對安全生產的認識是否正確,安全責任心是不是很強。有無忽視安全的&39;思想和行為。即查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生產素質。

  6.22查制度:檢查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否在生產活動中是否得到了貫徹執行,有無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現象。

  6.23查紀律:查勞動紀律的執行情況,查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6.24查領導:檢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6.25查隱患:設備設施、工藝裝備、廠房建筑、作業環境等的隱患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

  6.3檢查方法及要求

  6.3l各單位要充分發動群眾,認真開展車間和班組群眾性自查和整改,并將檢查情況逐

  級上報。

  6.32各單位要在群眾自查的基礎上,組織相關部門的人員,按分管項目認真進行重點檢

  查,并組織落實整改。

  6.33各單位自查及整改結果,于自查后一周內上報安技部。

  6.34各職能部門應對各單位自查、整改情況進行復查,并落實查出隱患的整改。

  6.35安全處對各單位、各職能部門的檢查、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安委會對重大隱患及時協調整改。

  7隱患整改

  7.1對查出的隱患,各級、各部門應下達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并建立臺帳。

  7.2各單位對各種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原則上必須立即安排整改,按“三定四不推”原則整改到位;對一些較大和整改有難度的隱患要及時列入計劃整改項目,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和整改時間進度,并及時對口上報有關責任部門,以便指導、幫助、協調解決,確保設備設施安全。

  7.3對于因物質技術條件的限制,暫時無力解決的隱患。除采取可靠的臨時措施外,應列入安措計劃進行解決。

  7.4隱患整改完成后,由隱患整改通知單的下發單位(人員)進行驗證,簽署意見后歸檔。

  8安全檢查表的編制

  8.1編制安全檢查表的依據

  (I)有關規程、規范、規定、標準與手冊;

  (2)國內外事故信息;

  (3)本單位的經驗。

  8.2編制安全檢查表的程序與方法

  (1)系統的功能分解:按系統工程觀點將系統進行功能分解,建立功能結構圖,通過各構成要素的不安全狀態的有機組合求得總系統的檢查表。

  (2)人、機、物、管理和環境因素分析:以檢查目的為研究對象,從安全觀點出發,從“人一機一物一管理一環境”系統出發,編寫檢查要點。

  編制安全檢查表應注意的問題

  (1)編制“安全檢查表”的過程,實質是理論知識、實踐經驗系統化的過程,為此,應組織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操作人員和安技人員深入現場共同編制。

  (2)按隱患要求列出的檢查項目應齊全、具體、明確,突出重點,抓住要害。

  (3)避免重復,盡可能將同類性質的問題列在一起,系統地列出問題或狀態。另外應規定檢查方法,并有合格標準。

  (4)各類檢查表都有其適用對象,各有側重。是不宜通用的。如專業檢查表與日常檢查表要加以區分,專業檢查表應詳細,而日常檢查表則應簡明扼要,突出重點。

  (5)危險性部位應詳細檢查,確保一切隱患在可能發生事故之前就被發現。

  (6)編制“安全檢查表”應將安全系統工程中的事故性分析、事件性分析、危險性預先分析和可操作性研究等方法結合進行,把一些基本事件列^檢查項目中。

  9考核

  凡未認真開展各項安全檢查、未按期整改隱患或整改不到位的單位及部門。按經濟責任制、承包合同和安全生產考核辦法進行處理。

安全標準管理制度5

  1 總 則

  1.0.1 為規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樹立單位消防責任主體意識,增強員工消防安全素質,提高單位防控火災能力,制定本制度。

  1.0.2 本制度適用于XXX單位。

  1.0.3 消防安全制度化管理作為有效提高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應納入單位消防建設內容和公安消防機構監督檢查內容。

  2 術語和定義

  2.0.1 消防安全管理“四化”制度

  單位消防安全管理達到消防管理規范化、消防設施完好化、消防標識制度化、消防知識普及化制度。

  2.0.2 消防管理規范化

  單位全面根據公安部第61號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實施規范化消防管理。

  2.0.3 消防設施完好化

  單位按照消防技術規范配齊配全消防設施,并確保完好有效。

  2.0.4 消防標識制度化

  單位依照本制度對消防標識進行規范和統一。

  2.0.5 消防知識普及化

  單位經常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確保每名員工會查改火災隱患、會處置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3 消防管理規范化

  3.1 重點單位消防監督管理系統應用

  3.1.1 單位應當全面應用依據消防監督管理系統實施消防管理,明確歸口管理部門和人員。

  3.1.2 單位應當建立《系統管理及應用規定》和《系統管理員工作職責》等規章制度。

  3.1.3 單位應當應用該系統平臺建立健全動態消防電子檔案,接收公安消防機構與單位之間的通知公告,加強與公安消防機構的互動交流,實現單位防火檔案數據和報表上傳、網上申報、在線咨詢、在線投訴等,強化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規范化、數字化管理。

  3.3 消防安全制度

  3.3.1 制定符合單位實際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公布實施。

  3.3.2 制定顧客或消費者入店(場)消防安全逃生須知、逃生通道卡片、定期宣傳消防安全逃生基本知識等制度。

  3.3.3 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等內容的消防安全管理檔案。

  3.3.4 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歸口管理職能部門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工作的記錄齊全。單位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檢查、火災隱患整改和消防培訓等工作情況的記錄齊全。

  3.4 重點部位管理

  3.4.1 單位應當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3.4.2 重點部位應有明確的防火責任制,建立必要的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確定專人負責。

  3.5 用火管理

  3.5.1 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嚴格實行動火證管理制度,落實現場監護人,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3.5.2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期間禁止用火。

  3.6 用電管理

  3.6.1 建立電氣防火檔案,檔案內容包括:領導小組、電工小組成員名單,電氣圖紙,電工分片專責區,電氣隱患部位,電氣要害部位,爆炸和火災危險部位等。

  3.6.2 對電氣設備必須定期巡視、檢查、保養并記錄齊全。

  3.6.3 凡在防爆、防潮、防塵的場所安裝電氣設備時,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凡能發熱起火的電氣設備(各種鎮流器、變壓器等)不準安裝在可燃的材料上;凡安裝和修理電氣設備,必須遵守有關電氣規定和技術規范,不準違章作業;凡安裝臨時電氣設備,必須符合臨時要求,并經單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批準,用后應徹底拆除。

  3.7 重點工種人員管理

  3.7.1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應當經公安消防機構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電氣焊工、電工、鍋爐工、電梯維修工、倉庫保管員等特殊工種人員要經有關部門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3.7.2 建立重點工種人員檔案,檔案內容包括:重點工種人員名單,個人的人事概況及工作表現,職責范圍內發生安全事故記錄等。

  3.7.3 制定學習、訓練和考核計劃,定期組織重點工種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消防知識學習。

  3.7.4 建立重點工種人員崗位責任制,并與經濟責任和獎懲制度相結合。

  3.8 防火巡查

  3.8.1 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3.8.2 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3.8.3 在巡查中,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并做好記錄,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3.8.4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3.9 防火檢查

  3.9.1 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3.9.2 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進行防火檢查,檢查內容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執行。

  3.9.3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3.10 火災隱患整改

  3.10.1 單位消防管理人員在防火檢查巡查中發現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3.10.2 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現場檢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措施。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確保安全。

  3.10.3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將單位火災隱患整改情況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并為火災隱患整改提供人員、資金保障,確保火災隱患及時整改。

  3.10.4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3.10.5 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3.10.6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3.11 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3.11.1 單位應根據不同的樓層、場所、部位制定相應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預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1)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2)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3)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4)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5)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3.11.2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根據演練情況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預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3.12 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

  3.12.1 人員密集場所同一時間內工作人員超過20人以上的,應因地制宜組建撲救初起火災和引導人員疏散的第一梯隊和第二梯隊,不足20人的,可組建一個梯隊。

  3.12.2 第一梯隊由起火部位同一樓層或防火分區所有當班員工組成,當班人數超過5人時,設立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和疏散引導組,明確各組各人的工作職責和任務;當班人數少于5人時,設立通訊聯絡員、疏散引導員,明確每個人的工作職責和任務。

  3.12.3 第二梯隊由非起火部位的其它樓層或防火分區的所有當班員工組成,設立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和安全防護救護組,明確各組各人的工作職責和任務。

  3.13 消防控制室火警處置程序

  3.13.1 當值班人員接到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發出的火災報警信號或單位員工報警時,應通過無線對講系統或電話等通訊工具立即通知巡查人員或報警區域的樓層值班、工作人員趕往現場實地核查。

  3.13.2 核查人員確認火情后,要立即通過報警按鈕、樓層電話或無線對講系統等通訊工具向消防控制室反饋確認火災信息,同時組織本樓層或防火分區第一梯隊疏散引導組及時引導本樓層人員疏散;滅火行動組實施滅火。

  3.13.3 消防控制室接到核查人員確認的火情報告后要同時做到:立即撥打“119”電話報警,啟動火災警報裝置和火災事故廣播,發出火警處置指令,向單位值班領導報告,通知第二梯隊人員趕赴火災現場增援,并告知顧客或消費者不要驚慌,在單位員工的引導下有序地疏散、撤離火災現場;確認消防設施處于自動狀態,啟動正壓送風、排煙系統等聯動設備,關閉有關部位的防火門、防火卷簾,強制電梯停于首層,切斷有關部門的非消防電源。

  3.13.4 第二梯隊人員接到消防控制室發出的火警指令后,應迅速就位,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同時做到:滅火行動組的人員立即趕赴火災現場實施增援滅火,疏散引導組引導各樓層人員緊急疏散,通訊聯絡組繼續撥打“119”電話報警,安全防護救護組注意觀察和安全警戒,防止爆炸、中毒、建筑垮塌和群眾貪戀財物重返現場。

  3.14 值班室火警處置程序

  3.14.1 單位員工發現火情時,應立即通過電話、無線對講系統等通訊工具向值班室報警,并組織第一梯隊疏散引導組及時引導本樓層人員疏散;滅火行動組實施滅火。

  3.14.2 值班室接到單位員工發出的火情報告后,應立即撥打“119”電話報警,并通過單位內部電話、無線對講系統或警鈴等有效方式,發出火警指令,報告單位值班領導,通知第二梯隊人員趕赴火災現場。

  3.14.3 第二梯隊人員接到值班室發出的火警指令后,應按照第3.13.4規定實施。

  3.15 火災事故事后處理

  3.15.1 火災事故發生后,失火單位應當保護好火災現場,并組織安排好調查訪問對象,積極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

  3.15.2 失火單位應當全面分析火災事故原因,研究制定改進對策,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3.15.3 對需要單位處理的`火災責任者及時作出處理。

  4 消防設施完好化

  4.1 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

  4.1.1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室內(外)消火栓、防排煙設施、應急廣播系統、防火分隔設施、消防電梯等消防設施的設置應符合消防技術規范要求。

  4.1.2 滅火器配置數量充足、選型正確;放置位置明顯,便于取用。

  4.2 消防設施和器材維護管理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與具有維修保養資格的企業簽訂《自動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合同》并定期進行維修保養。滅火器檢查、消火栓試壓,自動消防設施、供水系統檢查及設施運行情況記錄齊全。

  4.2.1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維護管理

  4.2.1.1 單位每日應檢查集中報警控制器和區域報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并填寫系統運行日登記表,每季度檢查系統的各個功能是否正常,并填寫季度登記表。

  4.2.1.2 火災探測器投入運行兩年后,應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遍,對于使用環境條件較差的應每年清洗一遍,清洗應送專業維修企業進行。清洗后應做響應閥值及其他必要的功能試驗,合格的方可繼續使用。

  4.2.2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維護管理

  4.2.2.1 負責系統維護管理的專職人員每日必須巡檢責任區內所有供水總控制閥、報警控制閥極其附屬組件,進行外觀檢查和水壓檢查,保證系統處于無故障狀態。

  4.2.2.2 消防水泵應每月啟動運轉一次,確保運轉正常。

  4.2.2.3 每季度應利用報警控制閥旁的放水試驗閥進行一次供水水流試驗,以驗證系統的供水能力。

  4.2.2.4 室外水泵接合器的接口與配套附件應每月檢查一次,保證接口完好、無滲漏、悶蓋齊全。

  4.2.2.5 每月應對噴頭進行外觀檢查,發現不正常的噴頭應及時更換。

  4.2.2.6 每季度應對管道上的水流指示器進行試驗,利用末端試水裝置排水,檢查其是否能及時報警。

  4.2.2.7 消防用的蓄水池、高位水箱、氣壓水罐每月應檢查一次,核對其消防水位及氣壓水罐的氣體壓力,并對保證消防儲備水不被他用的措施進行檢查,發現有故障,應及時修理。

  4.2.3 機械防排煙設施維護管理

  4.2.3.1 每半年進行一次風機試運行試驗,檢查送風機和排煙風機在正常供電條件和人為突然斷電情況下能否正常運轉,風機試運轉的時間不得少于30分鐘。

  4.2.3.2 防火閥、排煙防火閥平時處于開啟狀態;每半年進行一次手動、電動運行試驗。

  4.2.3.3 送風口、排煙口平時處于關閉狀態,每半年進行一次手動、電動及遠距離開啟運行試驗。

  4.3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設置

  4.3.1 安全出口數量、疏散通道寬度、距離及疏散門的開啟方向符合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標志醒目、無遮擋;火災事故應急照明設置符合要求,完整好用。

  4.3.2 經營和生產期間,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安全出口保持暢通,不得堵塞、占用、鎖閉、分隔,不得在安全出口張貼廣告,公共區域的外窗、通道不得設置影響滅火救援的鐵柵欄(障礙物);常閉式防火門保持常閉狀態,并落實責任制。

  4.3.3 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門應當安裝推閂式疏散門、安全控制與報警逃生門鎖系統。

  4.4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

  4.4.1 每日應對所有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進行檢查一次,確保暢通。

  4.4.2 每周應進行防火門的開關、防火卷簾的升降、應急燈的指示和疏散指示標志的方向及供電情況檢查,確保指示標志指示方向與人員疏散方向一致并完好有效。

  4.4.3 每半年應對防火門的鉸鏈、閉門器及防火卷簾的軌道、卷門機軸進行潤滑保養。

  4.4.4 每年應對應急燈和疏散指示標志進行功能和安全性檢查,并進行充放電試驗,保證亮度不低于0.5LX。

  4.5 消防控制室(值班室)設置

  4.5.1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設消防控制室(或消防監控中心),其設置應符合技術規范要求,其他單位應設值班室;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應設可直接撥打“119”報警電話及單位通訊聯絡。

  4.5.2 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應設在建筑首層,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門上應設“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標志燈或標志牌。

  4.5.3 應在醒目位置懸掛《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日常管理制度》和《火警處置程序》。

  4.6 消防控制室(值班室)管理

  4.6.1 消防控制室必須24小時設專人值班,每班不應少于2人,每班連續工作時間不應超過12小時。

  4.6.2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應符合《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A587)的有關要求。

  4.6.3消防控制室應確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滅火系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4.6.4消防控制室應確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氣壓水罐等消防儲水設施水量充足;確保消防泵出水管閥門、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道上的閥門常開;確保消防水泵、防排煙風機、防火卷簾等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柜開關處于自動(接通)位置。

  4.6.5 消防控制室操作(值班)人員應經常對消防控制室設備及通訊器材等進行檢查,定期做好各系統功能試驗并記錄齊全,確保消防設施各系統運行狀況良好。

  4.6.6 消防控制室(值班室)人員應做好交接班工作,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5 消防標識制度化

  5.1 消防標識設置要求

  5.1.1 單位應根據自身實際分別設置下列標識: (1)消防安全布局標識;

  (2)消防設施標識;

  (3)危險場所標識;

  (4)消防安全疏散標識;

  (5)消防宣傳標識。

  5.1.2 消防標識應當醒目、簡練、美觀。

  5.1.3 夜間營業的人員密集場所應設置燈光或自蓄發光型標識。

  5.2 消防安全布局標識設置

  5.2.1 單位主要出入口附近、消防車道、防火間距等位置應分別設置下列標識:

  (1)總平面布局標識;

  (2)消防車道標識;

  (3)防火間距標識。

  5.2.2 總平面布局標識應標明單位消防水源(天然水源、單位室外消火栓及可利用的市政消火栓)、水泵結合器、消防車通道、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線,主要消防設施位置等內容。設有專職消防隊的單位還應標明專職消防隊及車輛位置、特殊滅火劑儲存位置及儲量等內容。

  5.2.3 對多層人員密集場所還應每層設置平面布局標識,重點標明本層疏散路線、安全出口、室內消防設施位置等內容。

  5.2.4 總平面布局標識設置在室內的,不應小于0.5平方米,設置在室外的,不應小于1平方米。

  5.2.5 單位專用消防車道附近應設置消防車道標識,標明“消防車道”字樣及寬度,提示嚴禁占用。

  5.2.6 單位建筑物與其他建(構)筑物的防火間距處宜設置防火間距標識,標明“此處X米內為防火間距,嚴禁占用”字樣及寬度。

  5.3 消防設施器材標識設置

  5.3.1 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所在位置應設置下列標識:

  (1)認知標識;

  (2)操作使用標識;

  (3)設施警示標識;

  (4)建筑自動消防設施檢測合格標識。

  5.3.2 滅火器設置點、滅火器材箱、火災警報裝置、室內(外)消火栓、防火卷簾、防火門、機械防排煙設施風口、逃生設施等消防設施器材的上方、側方或者設施上應設置認知標識,根據規范要求標明消防設施名稱。

  5.3.3 消防設施器材所在位置應同時設置操作使用標識,根據規范要求標明使用方法、維護責任人及檢查維護時間等內容。對消火栓、防火卷簾等消防設施的操作空間易被遮擋、埋壓、占用的,還應當劃線標明操作場地。室外消火栓頂部還應刷涂反光漆。

  5.3.4 防火卷簾按鈕、防排煙啟動按鈕和消防水泵遠程啟動按鈕附近應設置“消防設施按鈕嚴禁遮擋”警示標識。配電室、發電機間和消防水泵房門上應設置“消防重點部位閑人謝絕進入”警示標識,墻上應設置消防安全職責制度、操作規程標識,消防水泵上還應標明類別、編號、維護保養責任人、維護保養時間。

  5.3.5 建筑自動消防設施檢測合格標識應當標明系統(設施)名稱、使用編號、維保單位及聯系電話、檢測單位、檢測日期等內容。

  5.3.6 建筑自動消防設施檢測合格標識應當按下列要求設置:有消防控制室的,張貼在聯動控制柜的左上角;只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張貼在報警控制柜的左上角;只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張貼在水泵控制柜的左上角;其他情況的,張貼在醒目且有人值守的地方。

  5.4 消防安全疏散標識設置

  5.4.1 單位應設置下列消防安全疏散標識:

  (1)疏散指示標識;

  (2)疏散警示標識。

  5.4.2 疏散指示標識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消防技術制度設置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上方、轉角處及疏散通道1米以下的墻面上,并應采用符合規定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安全出口標志,標明疏散方向、疏散寬度。

  5.4.3 商場、市場、公共娛樂場所應在疏散通道和主要疏散路線的地面上增設能保持視覺連續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標志。

  5.4.4 賓館、飯店等住宿場所的房門背后中上部應設置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圖。

  5.4.5 單位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疏散通道應設置疏散警示標識,標明“禁止鎖閉”、“禁止堵塞”等警示性內容,常閉式防火門上應設置“防火門請隨手關閉”標識,普通電梯應在電梯門或附近設置“火災時嚴禁使用電梯逃生” 標識。火災時禁用的出口、樓梯、電梯應設置提示性禁行標志。

  5.5 危險場所標識設置

  5.5.1 危險場所應設置下列標識:

  (1)消防安全警示標識;

  (2)消防安全管理規程標識;

  (3)危險設施操作標識。

  5.5.2 危險場所、危險部位的室內外墻面、地面及危險設施處等適當位置應設置消防安全警示標識,標明消防安全警示性和禁止性規定。

  5.5.3 危險場所、危險部位的室內外墻面等適當位置應設置消防安全管理規程標識,標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注意事項及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程序等內容。

  5.5.4 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倉庫還應當標明儲存物品的類別、品名、儲量、注意事項及滅火方法。

  5.5.5 倉庫還應當劃線標識,標明倉庫墻距、垛距、主要通道、貨物固定位置等。

  5.5.6 易操作失誤引發火災事故的關鍵設施部位應設置發光性危險設施操作標識,標明操作方式、注意事項、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程序等內容。

  5.6 消防宣傳標識設置

  5.6.1 單位根據消防安全要求及自身安全經營理念,在重點部位、重要場所、生產崗位應當設置下列消防宣傳標識:

  (1)消防安全法規標識;

  (2)消防職責制度標識;

  (3)消防安全常識標識。

  5.6.2 人員密集場所應在大門前、主要疏散通道或者人員聚集部位的醒目位置利用電子屏、固定宣傳欄等方式設置消防安全法規標識,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和省人民政府、公安廳關于消防安全的規定。

  5.6.3 單位重點部位、重要場所、生產廠房、消防辦公室的墻面上及人員密集場所的主要疏散通道上應設置消防職責制度標識,標明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承諾或單位規章制度、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等內容。

  5.6.4 單位重點部位、重要場所、生產廠房、消防辦公室的墻面上及人員密集場所的主要疏散通道、人員聚集部位等適當位置應設置消防安全常識標識,宣傳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理念的標語口號、公共場所防火事項、火災報警、安全疏散、逃生自救常識等內容。

  5.6.5 商場、市場,醫院的門診部、住院部,學校的會議室、禮堂、圖書館等人員密集場所應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設置禁煙標志。賓館、飯店的客房床頭應擺放“禁止臥床吸煙”提示牌。

  5.6.6 消防宣傳標識內容應根據形勢發展和管理需要定期更新。

  5.7 消防標識維護管理

  5.7.1 單位應加強對消防標識的維護管理,如有破損、模糊、缺失的,應及時更換、翻新。

  5.7.2 消防設施器材標識需要標明維護責任人、檢查維護時間的,維護責任人變更及每次檢查維護后,應及時更新。

  5.7.3 國家制度及本制度對消防標識有規格、尺寸規定的,應按照規定制作;沒有規定的,可由單位根據自身實際自行規定。

  6 消防知識普及化

  6.1 消防安全培訓

  6.1.1 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人員密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6.1.2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6.2 員工會查改火災隱患

  6.2.1 員工熟悉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本崗位職責,掌握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安全防范措施。

  6.2.2 員工能夠落實崗位檢查制度,開展班前、班后防火檢查,及時發現以下火災隱患:

  (1)在禁火區違章使用明火或者吸煙的;

  (2)疏散通道堵塞或安全出口鎖閉的;

  (3)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的;

  (4)滅火器被遮擋、移位的;

  (5)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的;

  (6)違章拉接電線或大功率電器未及時切斷電源的;

  (7)違章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

  6.2.3 員工對工作中發現的能夠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應當立即整改。

  6.2.4 對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災隱患,員工應向單位消防主管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6.3 員工會處置初起火災

  6.3.1 員工熟練掌握火災處置程序,掌握滅火器、消火栓、消防卷盤、火災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方法,掌握處置初起火災的技能。

  6.3.2 員工熟悉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內容,明確職責分工,具備完成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能力。

  6.3.3 員工發現火情時,應立即向119火警臺報警,同時通過電話、無線對講系統等通訊工具向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和單位值班領導報告。

  6.3.4 員工報告火警完畢后,能夠迅速利用附近的滅火器材、室內消火栓、消防卷盤等實施撲救。

  6.4 員工會組織人員疏散

  6.4.1 員工能夠熟練掌握火場逃生自救技能,人員密集場所員工還應熟練掌握組織引導在場群眾安全疏散技能。

  6.4.2 員工應當熟悉現場環境、特點以及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位置。發生火災時,人員密集場所員工能夠積極組織引導在場群眾安全疏散。

  6.4.3 發生火災時,員工能夠迅速判明危險地點和安全地點,確定逃生方法,并按照消防疏散指示標志、安全出口標志等指示的方向,選用最便捷、最安全的通道和疏散設施有序地逃生自救。

  6.4.4 在疏散撤離時,應注意疏散逃生方法,如不要乘坐普通電梯,使用濕毛巾或衣服護住口鼻,不要直立行走,要低姿撤離,防止吸入有毒煙霧,穿過煙火封鎖區時,應采取個人安全防護措施。

  6.4.5 被困火場時,能夠充分利用身邊的繩索、窗簾、床單、被褥等物品實施自救,掌握火場求救、高層避難等方法和技能,充分利用管道、陽臺、天臺等設施逃生自救。

安全標準管理制度6

  1、有關安全生產的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和操作規程及公司內部的規程制度等,都是確保安全生產和重要文件資料,企業全員都要認真貫徹執行,并由安全科專人負責管理歸檔。所有的文件資料應登記、編號保存。項目部的文件資料由項目部安全員負責登記、編號保存。

  2、安全管理科應做好文件資料的宣傳、貫徹執行、收發、歸檔等工作,并做好收發記錄,項目部安全員做好收文記錄工作。

  3、做好新老規范、文件的交換工作,新的`法律、法規、規范、規程、規章制度出臺后,舊的應上報封存或銷毀,不得再使用。

  4、做好規范、文件的外借工作,外借文件按規范登記,寫明歸還日期,以免影響他人借閱。

  5、做好規范、文件的防火、防蟲、防災等的保存工作,以免損壞。

安全標準管理制度7

  管理文件

  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制度

  前 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審核人:

  本文件主要會簽人:

  本文件批準人: 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促進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形成,做到工作有程序,操作有標準,使每名職工在工作期間按照標準化進行生產,杜絕習慣性違章行為,預防安全事故發生,特制定本辦法。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所屬各部門及班組。

  3. 定義或術語

  3.1 安全生產標準化:是運用系統論的原理和方法,制訂以“事”為管理對象的管理標準, 以“人”為管理對象的作業標準,以“物”為管理對象的現場標準,通過標準的實施,把復雜的管理和程序化的作業有機地融為一體,做到管理有章法,工作有程序,動作有標準。

  3.2 “三點”控制:指對事故危險點、事故多發點、塵毒危害點的控制,是企業安全管理的一個重點。

  3.3 安全操作程序(動作)標準化:是指將各崗位、工種進行操作(工作)的程序和安全要求標準化、規范化,使職工在工作期間按標準進行作業。

  4. 各部門職責

  4.1 安全部

  4.1.1 全面組織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負責申報和組織驗收;

  4.1.2 制修訂安全生產班組創建驗收標準并對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1.3 組織驗收 “安全生產班組”;

  4.1.4 對所屬各單位“安全生產班組”動態管理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督促整改安全生產班組創建及動態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4.2 綜合部

  4.2.1 配合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

  4.2.2 對各部門班組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進行指導;

  4.2.3 對各部門在創建安全生產班組或動態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督促整改。

  4.2.4 配合驗收 “安全生產班組”,并對其進行動態管理。

  4.3 其他各部門

  4.3.1 根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規定,具體組織負責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管理內容;

  4.3.2 具體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班組的創建工作,對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內容進行指導;

  4.3.3 負責向申報本部門安全生產班組和配合驗收;

  4.3.4 組織、督促整改安全生產班組創建或動態管理過程中業務范圍內存在的問題。

  5. 管理內容與方法

  5.1 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作為一項以安全生產為中心的企業標準化建設工作,是提高企業整體素質和綜合管理水平的一項系統工程。它的作用不僅在于能夠夯實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基礎,有效地減少和避免各類事故,同時也能推動企業生產、經營的發展,進而促進企業的兩個文明建設。

  5.2 按照“重在建設、貴在堅持、嚴在管理、落在實處”的指導思想,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制定嚴格科學的標準,以標準為目標,以限期達標為手段,以制度為保證,以驗收、復查為動力,著眼于抓基層、打基礎,致力于抓管理、上水平,由點到面,有計劃、有步驟、分層次、逐步全方位的展開。

  5.3 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要與創建花園式工廠、環境友好企業、文明工廠結合起來,做到不圖形式、不走過場,不湊數量,注重實效。

  6. 安全生產班組標準

  6.1 管理標準化

  6.1.1 班組安全組織標準

  6.1.1.1 班組長是班組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班組安全工作負全責;

  6.1.1.2 班組各倒班必須設置安全員;

  6.1.1.3 班組安全員主要是協助班組長開展班組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員有權安排班組有關人員處理與安全有關的工作;

  6.1.1.4 班組分散作業時,每項工作現場的現場負責人即為現場安全負責人。

  6.1.2 明確的安全管理理念、方針、目標并嚴格執行,倡導“全員參與、自主管理”的安全管理方式,實行全員安全承諾、全員安全上崗培訓、全員危害辨識制度。

  6.1.3 深入開展反“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活動和反習慣性違章活動,對“三違”現象嚴格檢查、考核。

  6.1.4 班組內各種規章制度、安全規程及作業指導書齊全,各種基礎記錄完整(如安全周會記錄、安全員記錄、危險源環境因素檢查記錄、安全教育記錄、吊具檢查記錄等)。

  6.1.5 對各類事故事件(包括未遂事故),按“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沒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

  6.1.6 全員參與危險源辨識,傳達落實風險控制崗位明細表,完善應急救援及緊急避險措施。

  6.1.7 班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化,有資料或教育培訓記錄。班組安全活動做到“時間、人員、內容”三落實,并做好原始記錄。

  6.1.8 嚴格執行危險源分級管理相關規定,對班組重點要害部位和危險源每班一次進行檢查,并做好原始記錄。對事故危險點、事故多發點、塵毒危害點實行“三點控制”,找出事故的.因果關系,制定措施,預防事故的發生。

  6.1.9 組織開展班前會

  6.1.9.1 結合當日的具體生產(檢修)任務及工作環境,詳細布置安全工作;

  6.1.9.2 根據每一時期的思想傾向和季節變化,提醒安全注意事項;

  6.1.9.3 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事故案例和有關安全天天講的有關內容;

  6.1.9.4 學習、抽考職工安全規程及常見違章表現。 6.1.10 班組人員互保、聯保標準

  6.1.10.1 班組必須開展安全互保制,互保對象要明確,有圖表或文字確認;

  6.1.10.2 工作前,班組長應根據出勤情況和人員變動情況,明確當天的互保對象,不得遺漏,在每一攤工作中,工作人員形成事實上的互聯保,應履行互、聯保職責;

  6.1.10.3 作業中,互保雙方要對對方人員的安全健康負責,做到四個互相。互相提醒:發現對方有不安全行為與不安全因素、可能發生意外情況時,要及時提醒糾正,工作中要呼喚應答;互相照顧:工作中要根據工作任務、操作對象合理分工,互相關心、互創條件;互相監督:工作中要互相監督,嚴格執行勞動防護用品穿戴標準,嚴格執行安全規程和有關制度;互相保證:保證對方安全生產(施工)作業,不發生人身事故;

  6.1.10.4 班組各互保對象之間、班組與班組之間,在作業過程中要執行聯保。

  6.1.10.5 在工作中發現互保對象以外的人員要互相照顧、互相關心、互創條件,共同嚴格執行勞保穿戴標準,安全規程和有關制度,發現不安全行為和不安全因素時,應及時提醒糾正,做到呼喚應答。

  6.2 操作標準化

  6.2.1 針對班組各崗位的操作,制定有內容具體、可操作性強的安全操作規程或作業指導書,使工作有規范標準和動作要求;

  6.2.2 班組應經常性地組織員工對安全操作規程和作業指導書的學習、考核,提高員工的安全作業水平和意識,使每個員工都熟知自己必須的安全規程和作業指導書,并在工作中認真執行;

  6.2.3 員工按章操作,不定期抽查員工熟悉崗位操作程序與動作標準、崗位危險危害因素等基本應知應會知識的掌握情況;

  6.2.4 所有進入現場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在特殊崗位(如停送電、高空、高溫等)的人員,必須佩戴個人特殊防護用;

  6.2.5 嚴格實行互保聯保制度,各崗位員工有責任和義務提醒他人或外來人員注意安全和防護,關心他人的安全健康;

  6.2.6 所有特殊工種嚴格持證上崗,對起重指揮吊運等危險性工作,應通過考核認證后方可上崗;

  6.2.7 操作人員應聽從安全員檢查、指導,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在工作中發現的違章操作和事故必修立即報告班組動態安全員和現場安全員;

  6.2.8 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設備維護檢修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做到人人上標準崗,干標準活,無違章違制現象。

  6.3 現場標準化

  6.3.1 生產現場干凈整潔,無跑冒滴漏現象,設備清潔、無油污、無灰塵、見本色,照明充足;

  6.3.2 實行定置管理,現場物料擺放整齊,物品擺放有序,安全通道暢通,衛生區域干凈;

  6.3.3 現場各種安全標志符合國家標準,懸桂地點位置適當、準確。各種安全標志、標語醒目、協調。

  6.3.4 危險源、環境因素警示標識,現場定置圖,緊急疏散圖等圖表應上墻;

  6.3.5 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安全設施、信號標志齊全,齊全可靠,用電設施符合安全要求,無安全事故隱患;

  6.3.6 區域內消防器材齊全、有效,通風除塵設施完好,塵毒合格率符合要求標準。

  6.3.7 現場煙塵及崗位噪聲應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6.3.8 對所有生產現場進行危險危害因素辨識,對辨識的危險源實行危險源分級管理制度;

  6.3.9 一切跨單位的施工和作業,必須得到相關方的安全確認。 7. 驗收

  7.1 驗收基本條件(必須達到的條件)

  7.1.1 班組成員在一年內未發生輕傷以上責任事故。

  7.1.2 班組成員在一年內未發生重大人身、設備險肇事故,無生產、設備、火災、爆炸事故。

  7.1.3 班組成員在一年內無嚴重違章(以各級檢查記錄為準)。

  7.1.4 在生產崗位無酒后上崗及其他嚴重違章違紀現象。

  7.2 每年1月,具備安全標準化班組條件的班組,填寫安全生產班組驗收申請表,向安全部提交申請驗收。

  7.3 安全部審核班組申請材料,組織相關部門人員根據安全生產班組評審表(評審表附后)對班組進行驗收,評審結果分為合格、限期整改、不合格。

  8. 動態管理

  8.1 對通過驗收的“安全生產班組”實行動態管理,公司每年對其進行復核評審,復核評審標準類同于驗收評審。

  8.2 本制度由安全部負責解釋。

安全標準管理制度8

  一、目的

  為確定公司在生產經營或服務中適用的安全標準化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建立識別、獲取這些法律法規及要求的渠道,確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為最新版本,提高員工的法律意識,規范安全生產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二、使用范圍

  適用于對與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國家、行業、地方的安全質量標準、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控制。

  三、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保部負責安全標準化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確認、培訓、傳達和監督執行。總經辦負責及時宣傳、遵守與本部門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并將有關要求傳達給員工和相關方。

  四、內容與要求

  1、與公司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1)、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條例、規范;

  (2)、地方法規和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規章、規程;

  (3)、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

  (4)、上級機關、執法機關的通報、公報等其它要求。

  2、獲取方法

  (1)、上級發文、轉文;

  (2)、報刊、雜志登載;

  (3)、會議獲取;

  (4)、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發行處獲取;

  (5)、通過政府機構、行業協會等獲取;

  (6)、網絡查詢;

  (7)、其它渠道。

  3、識別和確認

  (1)、安保部、總經辦根據安全標準化管理體系要求在熟讀部門、單位收集到的信息,編制清單,作為酒店各部門識別和執行的基本依據。

  (2)、各部門要結合自己的.職責和工作內容進行識別,確認適用本部門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目錄、內容。編制清單。

  4、貫徹執行

  (1)、安保部、總經辦將確認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向相關部門進行培訓、傳達、分解。

  (2)、各部門將本部門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采取會議、宣傳、培訓等多種形式,落實到相應的崗位,并傳達到相關方。

  (3)、各部門要按照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進行安全標準化管理的各項活動,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公司通過管理評審、內核或日常監督檢查等形式對各部門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確認。

安全標準管理制度9

  為做好我廠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工作,建立完善我廠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改進企業安全管理,實現我廠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和標準化,對安全標準化工作進行檢查評價,及時發現問題并采取糾正措施,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適用范圍

  適用于《機動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考評指標》自評

  二、自評依據

  《機動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實施細則》

  三、機構組織

  我廠成立以廠長為組長,副廠長為副組長和安全科及其他職能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為成員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組。

  四、自評組職責

  1、負責編制實施我廠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計劃。

  2、編制自評檢查表,按預定計劃開展自評工作。

  3、對自評發現的問題和不足,及時提出整改和完善措施。

  4、負責對自評報告結果監督落實跟蹤改進。

  五、自評內容

  1、自評每年進行一次。

  2、次年1月上旬,各部門將安全標準化運行情況進行自評,編制自評報告,報自評小組。

  3、次年1月下旬我廠自評小組根據各部門情況,在我廠范圍內進行檢查評價,編制我廠自評報告,提出進一步改進安全標準化工作的意見,報我廠廠長批準后實施。

  六、自評方式

  1、自評人員根據計劃進行自評,通過面談、提問、查閱文件、現場查看、測試等方式收集客觀證據,并記錄自評結果。

  2、自評依據《機動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實施細則》進行,要求認真作好記錄。

  3、自評后,自評組審閱所有自評結果,以書面形式開列不符合項,通知被審核部門,以使不符合項得到確認,并有針對性展開不符合項的'治理。

  七、改進與完善

  對需整改的問題,由評價小組下發不符合項整改通知單到責任部門,限期治理,評價小組對實施情況進行跟蹤驗證。

  八、自評報告

  自評報告應由自評組長編寫,對自評、考核情況進行總結。

  九、自評計劃、自評檢查、自評報告、不符合項報告等資料由安全科歸檔。

安全標準管理制度10

  一、班組質量檢查小組每月不少于三次的質量標準化檢查,沒每少一次罰小組組長200元。

  二、對現場發現業務范圍內質量標準化不合格的地點,每處給予責任人50元工分的處罰,并限期整改。

  三、要求限期整改,但規定時間內不及時整改的,給予責任人200元工分的處罰。

  四、發現的質量標準化問題,質量標準化檢查組必須認真進行復查,不認真復查,再次出現問題的,給予檢查小組組長500元的處罰。

  五、采取獎懲辦法,月度進行考核,評出最差和最好,對每月檢查中取得第一名的`班組,給予200至500元不等的獎勵,反之同等處罰。

  六、各班組必須加強質量標注化的學習培訓,凡對職工提問不清楚,不了解質量標準化內容的,給予班隊長一人次50元處罰。

安全標準管理制度11

  一、公司領導(廠長、經理)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有關政策、法令、指標、對本公司員工的安全健康負責,全面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2. 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安全工作,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

  3. 建立安全組織機構,配置安全人員,實現安全生產,及時研究解決有關安全的重大問題

  4. 每季定期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對重大的不安全隱患組織落實整改。對避免重大事故的有關人員實行重獎

  5. 主持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做出防范措施,執行“三不放過”原則,對事故職責者進行嚴肅處理

  二、安全員職責

  1. 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制訂和修訂、審批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規章制度及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貫徹實施

  2. 負責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組織安全培訓和安全技術考核

  3. 監督檢查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執行情景,遇有緊急不安全情景時,有權停止生產及有關人員的工作

  4. 5.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協助解決問題,組織落實整改負責編制或修訂公司防火制度,并監督貫徹執行

  6. 負責工傷事故的處理和各類事故的綜合上報,參與各類重

  7大事故的調查和鑒定工作.負責安全裝置,防護器材,滅火器材的管理

  8. 發生事故立即報告,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負責事故的統計上報,參加各種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并提出防范措施

  三、班組長安全職責

  1. 2組織學習,貫徹執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決定.負責對新員工進行崗位安全教育

  3. 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4. 搞好安全設施,設備檢查維護工作,使其經常堅持完好和

  56正常運行.督促教育員工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和防護用品.發生事故立即報告,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

  7. 組織搞好生產現場的清掃和整理工作,管理好消防器材,

  實現安全生產

  四、員工安全職責

  1. 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并制止他

  人違章作業

  2. 精心操作,嚴格控制工藝條件,記錄整潔、準確、可靠,

  3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及時巡回檢查,發現異常及時處理。發生事故要正確分析、確定、處理、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

  4.愛護并正確使用防護設施,加強設備維護。經常堅持作業

  5現場所整潔,搞好安全生產.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防護用品和器具

  6.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操作,險情異常嚴重時,有權停止作業,并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

  11 化工廠安全管理制度標準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各部門有關安全教育的指示,不斷提高公司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保證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特制定“安全教育規定”如下:

  一、入公司前的教育

  1. 新入公司的員工由公司組織一級安全教育,由公司領導負

  責,教育資料主要是: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本公司生產性質和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和安全知識

  2. 由安全員進行二級安全教育,教育資料主要是:生產特點

  和工藝流程,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重點操作部位及注意事項,預防事故發生的.措施和應急的方法

  3. 由班組長進行三級教育:教育資料是本班組的工作性質特

  點,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二、現場教育

  1. 從事重大危險工作,必須由安全員進行系統教育,資料是

  從事此工作的危險特點,注意事項和防范措施

  2. 3對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分析,介紹經驗教訓.推廣和介紹避免事故的經驗和先進安全操作技術。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是為了及時了解和掌握各個時期的安全生產情景,及時發現不安全因素,消除不安全隱患,提出防患于未然的有效方法。為使安全生產檢查經常化、制度化,制定檢查制度如下:

  安全生產檢查,包括公司的普查、專業檢查和季節性檢查

  2. 每次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由公司經理

  和安全員參加

  3. 對查出的隱患,要逐項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立即整

  改,不得拖延。當時不能解決的問題,應采取臨時安全措施,并定出計劃,按期完成

  4. 每年對鍋爐、電氣裝置、運輸車輛等分別進行專業檢查

  5. 視氣候特點及季節變化,對防暑降溫、防雨防洪、防雷電、

  防風、防凍保溫等工作,進行防預防性季節檢查

安全標準管理制度12

  1、學生在學校或上課期間違反安全管理規定但未造成后果的,應視情節輕重給予適當批評教育,并在《學生思想品德評定量化評估》中扣分。同時,根據其違反性質給予記過以下處理。

  2、對于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造成后果的學生,除在《學生思想品德評定量化評估》中扣分外,還將給予記過以上處理。對于性質異常嚴重的情況,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學生在安全方面的表現和管理職責與創先進班團體活動以及紅旗班級評比掛鉤。

  4、有關學校外出活動的規定:

  1)學校各處室、團隊、各年級和班級教師組織的所有外出教學、社會實踐和公益活動,必須向學校備案。班級外出活動由保衛股負責請示主管校長批準。

  2)如需使用汽車,應租用運輸公司有意外保險的車輛。 3)外出活動的組織應全面、詳細地研究活動路線和目的地的安全因素,并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準備。

  4)在活動目的地,除了安排有關教職人員維護安全外,還應組織學生互相監督。對于不安全的地段應派專人看管。

  5)對于存在安全隱患的地方,原則上不選作活動地點。對于有不守紀律慣和有違反安全規定記錄的學生,應事先做好教育工作,在活動中要重點監護。

  5、各位家長應積極配合學校加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增強他們的安全意識,確保安全。

安全標準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做好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工作,完善企業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持續改進企業安全管理績效,實現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企業范圍內的各單位及全體員工。

  第三條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依據:《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

  第四條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是指對安全標準化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價,發現問題,找出差距,提出完善措施。

  第五條各單位必須根據自評的結果,改進安全標準化管理,不斷提高安全標準化實施水平和安全安全績效。

  第二章自評組織

  第六條企業成立兩級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小組,即廠級和車間(分廠)級。

  第七條各車間(分廠)的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小組:

  組長:車間主任

  副組長:分管副主任

  成員:安全員、工藝員、機械員、工段(班組)長

  其職責為:

  1、負責編制、實施本單位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計劃(可納入本單位年度安全工作計劃);

  2、對自評發現的問題和差距,提出完善措施,編制自評報告,并向廠級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小組匯報;

  3、負責自評結果(包括本單位自評和廠級自評中涉及本單位的問題和差距的整改要求)的落實及完成情況跟蹤驗證。

  第八條廠級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小組:

  組長:分管安全生產的廠領導

  副組長:技安處處長

  成員:財務處處長、廠安全標準化內審員、生技處、環保處

  (廠級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小組辦公室設在技安處)

  其職責為:

  1、負責編制、實施企業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計劃(可納入企業年度安全工作計劃);

  2、對自評發現的問題和差距,提出完善措施,編制自評報告,并廠長批準后實施;

  3、負責自評結果的監督落實及跟蹤驗證。

  第三章自評辦法

  第九條廠級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小組依據《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制定具體針對性的安全標準化實施情況檢查和評價細則。

  第十條各單位按廠級檢查和評價細則,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進行針對性自評檢查。

  第十一條每月各單位進行自評檢查,并做好記錄;廠級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小組每月對各單位安全標準化基礎工作或專門要素,進行檢查和評價,并將檢查結果作為安全風險獎勵考核的依據之一。

  第十二條安全標準化運行年度自評:

  1、每年底,先由各單位組織進行本單位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編制自評報告(可與年度風險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或安全工作總結合并一起編定),并報廠級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小組;

  2、各單位自評結束后,廠級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小組對全廠安全標準化實施情況進行綜合檢查和評價,編制自評報告,提出進一步改進安全標準化工作的意見,報廠長批準后實施;

  3、自評的結果,納入安全風險獎勵考核中一并考核,并作為制定下一年度安全工作計劃的輸入;

  4、對某些較緊迫的項目以整改通知書(含情況簡報)形式下達到責任單位,限期完成。技安處對實施情況進行跟蹤驗證。

  第十三條安全標準化實施情況檢查和評價細則,每年與安全風險獎勵考核方法同步制定和實施。

  第四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原重長風化(**)67號文《安全標準化績效考核制度》同時作廢。

  第十五條本制度由技安處負責解釋。如有爭議時由廠安全生產委員會仲裁。

安全標準管理制度14

  (一)值班巡邏制度

  ⒈實行幼兒園值班巡邏制度,凡值班者,必須對全園治安保衛工作全面負責。

  ⒉值班巡邏根據季節特點進行,加強對教學樓各要害部位防盜、防火巡邏。

  ⒊遇有節假日,由幼兒園安排值班人員,負責值班巡邏,平時由護園隊巡邏。

  ⒋值班巡邏人員必須保持高度警惕,要有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發現問題及時處置,遇到難以解決的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⒌在值班巡邏期間,能及時發現和處置突發事件成績顯著的、幼兒園將予以表彰和獎勵。

  ⒍值班人員必須忠于職守,在值班巡邏期間擅自外出、玩忽職守,發生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造成國家財產、集體財產、人身安全損害者,幼兒園將給予處罰。

  ⒎值班巡邏人員必須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二)門衛管理制度

  1.強化校園封閉式管理,除上學、放學時段外,所有校門一律關閉。

  2.堅持原則履行職責,做好人員出入登記,做好值班記錄。節假日未經領導批準,嚴禁一切外來人員進校。

  3.值班期間,值班員應增強責任心,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得無故脫崗、漏崗、擅離職守。因有病有事不能堅持到崗的,要及時向主管人員請假,經允許后方可離崗。

  4.值班員應學會正確使用各種消防設施、器械及報警裝置,做好防火、防盜工作,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杜絕長明燈、長流水。

  5.在節假日及下班期間,值班人員必須逐樓層進行檢查,確認無事后,方可關門落鎖;要勤巡邏勤檢查,禁止閑雜人員進入園內,遇有特殊情況要及時處理和報告,確保安全。

  6.當班時不得睡覺,不準喝酒,不準進行娛樂活動。

  7.確保責任區衛生整潔,做到清潔、衛生、有序。

  8.做好外來車輛的登記管理,對可疑物品及其它可疑現象要認真檢查。

  9.負責傳送報刊、書信,及園內車輛的'停放工作。

  10.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11.節日日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值班人員應準時交接班,不得隨便缺席,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可事先調劑解決,并通知辦公室,同時做好值班記錄。

  12.違反以上規定、造成發案事故損失的,均按情節輕重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造成經濟損失的要賠償。構成刑事責任的,要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三)校園巡查制度

  ⒈值班人員必須忠于職守,按要求仔細巡查、檢查幼兒園的重點場所。

  ⒉白天、夜間均有專門人員對校園進行全面巡查,夜間巡查每小時一次。

  ⒊加強重點部門、重點場所夜間巡查工作,要善于觀察和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做出正確判斷。

  ⒋針對幼兒園公共設施、消防安全、綜和治理進行全面巡查,若有異常情況及時進行應急處理,并將情況認真記錄和上報安全保衛科。

  ⒌結合幼兒園監控錄像,每天進行安全巡查情況分析,排查安全隱患,制定預防措施,并落實到實處。

  (四)重要部位管理制度

  ⒈化學藥品、體育器材專人保管。領取、使用、回收、進庫登記備案。

  ⒉水箱、水壺加蓋加鎖,專人看護,定期檢查。

  ⒊重要部位(如食堂)相關人員不擅離崗位。

  ⒋按要求配備技防設施,校園出入口安裝視頻監控,門衛、校長室安裝安全報警裝置。

安全標準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消費目的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防范火災事故,維護校園安全,保障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依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規章,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類學校(含高校、大中專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和非學歷教育機構(以下統稱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遵循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四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督導、檢查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改等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條 消防救援機構依法履行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責,加強消防監督檢查。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對達到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學校消防設施設備、器材配備、標示設置、安全隱患排查整改等專業工作,提供技術指導。

  消防救援機構應當為達到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學校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應急演練提供指導和幫助。

  第六條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為學校消防安全組織領導機構。學校法定代表人為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校內各部門、各單位及駐校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履行消防安全管理領導責任。駐校單位對本部門所屬范圍及員工的消防安全管理負主體責任。

  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工作全面負責,應當批準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定期召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督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等。

  第七條 學校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學校應與外來駐校單位簽訂消防安全工作協議,監督其防火工作。

  第八條 學校教職員工和駐校各單位人員應當依法履行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撲救初起火災(未成年人除外)等維護消防安全的義務。

  第九條學校應當將消防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培訓內容,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演練,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知識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十條 達到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火災高危單位的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部門除履行一般單位消防工作職責外,應開展以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具體組織協調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向轄區消防救援機構報告消防安全狀況;

  (二)按照《河北省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指南》、《河北省中小學校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規定》和本規定要求,實施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

  (三)對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整改工作進行督導。

  第十一條 學校應將消防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并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第二章消防管理

  第十二條 學校建筑應依法通過消防驗收或備案后方可使用。新建、改建、擴建、裝修、裝飾等施工,必須嚴格執行消防法規和有關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并依法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備案手續。

  第十三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定期組織檢測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學校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十四條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場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學生宿舍。

  第十五條 學校應確定一名校領導為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健全完善工作制度;

  (二)審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經費預算,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三)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四)督促落實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維修及檢測,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五)組織管理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

  (六)組織開展師生員工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七)協助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十六條 學校應根據本校實際情況確定消防重點部位,并設崗位消防安全員,明確其消防安全職責。

  重點部位應包括學生宿舍、食堂、教學樓、體育館、會堂、圖書館、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物品儲存及使用部門、實驗室、計算機房、消防控制室、施工現場等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部位。

  第十七條 學校應根據本學校規模、建筑設施等實際情況,定期組織消防檢查,及時整改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十八條 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應在全校范圍內組建教職工義務消防隊,以應對火災和應急疏散。

  教職工義務消防隊由安全管理部門、消防重點部位和重點崗位人員組成。

  第十九條 發生火災時,學校應當及時報警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撲救初起火災,及時疏散人員。

  學校應當在火災事故發生后兩個小時內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條學校應根據本校實際情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參照河北省《學校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指南》(DB13/T1197-20__)和本規定,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條防火巡查制度。學校消防管理人員或重點崗位消防安全員應每日對重點部位進行防火巡查。巡查的情況要作詳細記錄,由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簽字。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巡查中發現火險隱患的要立即排除,當場無法解決的,要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要立即報警并組織撲救。

  防火巡查的內容應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崗位與值班人員的在位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第二十二條防火檢查制度。校內各單位的防火檢查工作要做到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重點部位的防火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其他單位的防火檢查每季度一次,年終進行全校消防檢查。防火檢查要認真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要在記錄上簽名,并存入防火檢查檔案。對檢查中發現存在的火災隱患,能當場改正的當場改正,無法當場改正的,應書面報告有關部門,并加強防范措施,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根據需要適時組織學校有關部門對全校依法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對發現的火災隱患及時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防火檢查的內容應包括:

  (一)火災隱患是否得到整改或落實防范措施;

  (二)消防設備系統是否正常、消防水源壓力是否符合要求;

  (三)消防車通道、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是否暢通、完好;

  (四)滅火器材是否完好、配置是否到位;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是否落實防火、防爆措施;

  (七)消防控制室是否運轉正常、值班記錄是否完整;

  (八)檔案記錄是否齊全;

  (九)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二十三條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學校內不得擅自動用明火,因教學、施工等需要在校園、學生宿舍區、禁火區內動火的,應按規定審批,明確動火地點、時間、范圍、防火措施、現場監護人、責任人,經審核批準后方能動火。電工、焊工、鍋爐工必須持證上崗,作業地點應當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校內各基建工地動火、用火,施工承包單位負責人應對消防安全全面負責,確保工地安全。嚴禁在校園建筑物內及校園內燃燒廢紙、雜物、垃圾和樹葉。

  第二十四條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校內輸變電設施必須嚴格按章管理,線路的安裝、改造、維修必須由專門人員按規程作業。電工人員安裝、改造、維修電器設備,必須嚴格按照規程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誤、技術不熟練造成火災事故的發生。嚴禁任何單位、個人在校內輸電線路上私自亂拉、亂接電線。教學、生活、生產用電設備要確定專人負責、按章管理,堅持人走拉閘斷電。要嚴格學生宿舍用電管理,規定學生在宿舍用電范圍,嚴禁在宿舍使用大功率電器。

  第二十五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制度。因教學、生活、施工所需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應執行有關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規定,進行保管、領用、使用、登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管理人員,應經過消防專項培訓方可上崗。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定期和不定期對使用危險物品情況進行安全檢查或抽查,并做好檢查記錄,存入檔案,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及時糾正。

  第二十六條食堂用氣用電管理制度。食堂安裝、使用電器、煤氣、液化氣設備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并經常檢查安全隱患,保證設備正常運轉,嚴禁帶故障工作。使用燃氣的要安裝泄漏報警裝置,使用瓶裝液化氣的,鋼瓶應與操作間分離,輸氣管線材質應符合要求。食堂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嚴禁電線纏繞暖氣管、水管、金屬支柱等,電線線路應符合荷載要求。

  第二十七條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學校的消防設施、器材配置、維修管理應由安全主管部門統一負責,配置、維修器材必須符合有關標準或行業標準。學校建筑應按消防安全設計要求配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設施、器材,并應將其數量、狀況、位置記錄在冊,出現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要經常對學校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發現損壞、失效的應及時更換、維修,保證消防設施完好有效。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使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未經同意,嚴禁非火警使用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駐校建筑施工單位,必須按規定配置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并負責管理、維護,確保完好有效。

  第二十八條 重點部位消防管理制度。校內各消防重點部位,應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分別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應急疏散預案,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崗位消防安全員的職責,并報安全管理部門備案。重點部位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在落實常規化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同時應做到每日巡查,巡查內容參照第二十五條。巡查應作好記錄,并將記錄存入檔案。

  第二十九條大型活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學校舉辦大型群體性活動,應確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應緩辦、停辦、并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三十條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制度。學校應經常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通過校報、板報、櫥窗、校園網、主題校會班會、講座等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知識和技能水平。對學生消防安全教育應做到“計劃、課時、師資、讀本、考核”五落實。消防安全管理人員、重點部位人員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新上崗員工要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一條 消防疏散通道及應急設施管理制度。學校任何時候都應當無條件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在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雜物、安裝鐵柵欄、將安全出口鎖死。疏散通道、出口應設置明顯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安裝應急照明燈。公共場所和高層建筑的通道、疏散門、樓梯等應當有明顯的消防標志,并保持暢通。嚴禁在公用走道、高層建筑的通道上堆放雜物;嚴禁遮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嚴禁將教學樓、宿舍樓、辦公樓、食堂、禮堂等公共場所的疏散門在使用期間上鎖或部分上鎖。

  第三十二條火災隱患整改制度。對巡查、檢查出的火災隱患應盡快整改及時消除隱患。對教育部門、消防救援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應明確責任,落實整改資金,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整改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報告。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隱患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確保消防安全。對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造成火災事故的,應立即停止使用。對本部門無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要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報告主管部門、有關部門或當地政府。鼓勵師生查找舉報身邊的火災  隱患進行,一經查實,要對舉報人進行表揚或獎勵。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三條 火災應急預案。學校應根據建筑結構、場地環境、辦學規模、學生年齡特點等實際情況,制定可實用的火災應急預案,其內容應包括: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指揮人員、行動組、通訊聯系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理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滅火應急預案,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學校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屬于火災高危單位的學校應至少每季度組織一次演練;其他學校應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第三十四條 消防安全值班制度。消防安全責任部門、消防控制室應24小時專人值班,嚴禁值班人員脫崗,未經專業培訓的無證人員不得在消防控制室上崗。值班人員應掌握消防專業知識,熟練掌握消防設備的性能及操作規程,提高防火、滅火技能。值班人員要嚴密監視設備運行情況,遇有報警要按規定程序迅速、準確處理,做好各種記錄,遇有重大情況及時報告。

  第三十五條消防檔案管理制度。消防檔案管理由消防安全責任部門負責。消防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檔案。包括單位地理位置、面積、高度、建筑性質等情況;

  (二)消防重點部位檔案。包括重點部位數量、分布位置、使用性質等情況;

  (三)消防法律文書檔案。包括建筑物或場所施工,使用或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消防產品、內裝修材料、防火材料檢查合格報告,消防設施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四)人員組織檔案。包括消防安全組織機構,責任人、管理人、安全員崗位人員等及其工作職責。人員獎懲情況;

  (五)消防安全制度檔案。各種消防安全規章制度;

  (六)檢查記錄檔案。包括防火檢查、巡查記錄。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的記錄。火災情況記錄;

  (七)消防培訓檔案。包括宣傳活動、集中培訓及參加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的文字、圖片、視頻等資料。

  第三十六條 獎懲制度。學校應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考核、評比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表彰。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單位安全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損壞、破壞消防器材、設施等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學校應當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第四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學生(幼兒)住宿床位在100張以上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單幢建筑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生集體宿舍之一的中、小學校,包含單幢建筑總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兒童用房、兒童游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的幼兒園為火災高危單位,應當按照《河北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向當地消防救援機構申報備案,在消防救援機構的指導下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實行更加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自2022年3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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