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房管理制度(范例1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藥房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藥房管理制度1
一、藥劑師收方后應對處方資料、病員姓名、年齡、藥品名稱、劑量劑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詳加審查后方能調配。
二、遇有藥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處方等錯誤時,由配方人員與醫生聯系更正后再行調配。
三、藥房人員應按照藥品性質、分類保管、注意溫度、濕度、通風、光線等條件,防止藥品過期失效,蟲蛀霉爛變質。
四、中藥方劑需先煎后下、沖服等特殊煎法的藥物,必需單包注明。藥房管理制度。對需臨時炮制的中藥材,應切實按照醫療要求進行加工,以保證中藥湯劑的質量。
五、配方所用醫療用毒性中藥飲片和二類藥品按特殊管理藥品管理制度執行。
六、每一天配方前務必校對衡器,配方完畢整理營業場所,持續柜櫥內外清潔,無雜。
七、處方調配需嚴格核對后方可發出。發藥人及核對人均需在處方上共同簽字。
八、發藥時應耐心向病員說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員介紹藥品性質及用途,避免給病員增加不必要的.顧慮。
九、調劑臺及儲藥瓶等應持續清潔,并按固定地點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凈,放回原處。
十、注意安全保衛工作,防止貴重藥品人盜,設立消防設備,防止火災。
藥房管理制度2
1、認真貫徹執行《藥品管理法》等有關藥品管理方針政策,按gsp規范門店工作,對門店醫藥商品質量及服務工作質量負具體責任。
2、貫徹執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不得自行購藥;對上級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各項質量指示制訂相應措施并嚴格執行并傳達落實。
3、按門店發展趨勢,起草藥房長、短期發展規劃,經公司總部批準后執行。
4、負責門店排班、日常事物的分工管理,協調各部門的關系并指導相關工作。
5、負責協助質檢及駐店藥師做好藥品的.質量監督工作,督查效期藥品,及時處理門店服務質量投訴,對本店經營的藥品質量負相關責任。
6、負責保證藥房零售藥品價格按物價部門下發的藥品價格執行銷售;保證上柜商品明碼標價,價格標簽填寫齊全,一物一價,及時有效地對本店商品價格開展自我監督工作。
7、負責貫徹執行規范服務,處理解決門店糾紛。
8、保證門店財務出入相對平衡,對其利潤負責。
9、負責門店商品計劃的核實與傳遞,以及單據、日報表的保管,負責門店低耗品計劃的申報與領發。
10、負責門店授權范圍內的折扣、掛帳管理。
藥房管理制度3
進貨索證索票制度
一、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的證明文件。
二、對購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細查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注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上述相關證明文件應當在效期內,首次購入該種食品時索驗。
三、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并留具真實地址和聯系方式;銷售憑證應當證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生產日期、有效期、銷售日期等內容。
四、索取和查驗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商檢證明、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銷售發票(憑證)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一、每次購入食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二、采取賬薄登記,單據粘貼建檔等多種方式建立進貨臺賬。食品進貨臺帳應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閱進貨臺賬和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作出醒目標注;并將食品集中陣列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何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的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柜臺銷毀或者報告工商行政機關依法處理,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如實記錄。
保健食品儲存與養護制度
一、應根據保健食品的儲存要求,合理儲存保健食品。冷藏儲存溫度為2—10℃,陰涼、涼暗儲存指避光,溫度不高于20℃,常溫儲存溫度為0—30℃,相對溫度應保持在45—75℃之間。
二、保健食品應離好、隔墻放置,各堆垛間應留有一定的距離。搬運和堆垛應嚴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裝圖示、標志的要求規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須牢固、整齊,不得例置;對包裝易變形或較重的保健食品,應適當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據情況定期檢查、翻垛。
三、應保持庫區、貨架和出庫保健食品的清潔、衛生,定期進行清掃,做好防火、防潮、防熱、防霉、防蟲、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四、定期檢查保健食品的儲存條件,做好防曬、溫度監測和管理,如溫度超出范圍,應及時采取調控措施。
五、應根據保健食品的流轉情況,定期檢查保健食品的質量情況,發現質量問題應立即停售(下架)和處理。
不合格產品處理制度
一、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的安全標準,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業經營和通知情況,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接到有關監管部門關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時按上述規定立即處理,并協助食品生產者執行食品召回制度。
二、對貯存、銷售的食品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并做好相關記錄。
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一、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的培訓。
二、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藥房管理制度4
一、嚴格執行新農合藥品管理制度,嚴禁在非定點藥品供應商采購藥品。
二、定期開展藥品檢查,防止過期失效、霉爛變質現象。
三、建立藥品效期管理臺賬,并做好藥品逐日消耗表。
四、保持藥房清潔衛生,藥品排放整齊有序,分類存放,嚴格執行三查七對制度。
五、建立藥品進、銷、存賬目,每季度進行一次藥品盤存。發現藥品不兌口,由藥品管理員負責賠償。
藥房管理制度5
藥房管理制度表格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
1.保障藥品質量:通過規范流程,確保藥品從采購到使用的全程質量控制。
2.維護患者權益:防止藥品誤用、濫用,保護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權益。
3.提升工作效率:明確職責,減少工作中的`混亂和延誤,提高藥房運營效率。
4.降低風險:通過應急預案,降低因管理不當導致的法律風險和經濟損失。
5.促進合規經營:符合國家藥品管理法規,避免因違規操作引發的法律糾紛。
藥房管理制度6
1、目的:明確值班經理崗位職責,保證公司藥品經營活動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2、適用范圍:適用于值班經理/班長崗位。
3、責任人:值班經理/班長藥圈會員分享
4、內容:
在店長領導下協助店長工作,當好參謀和助手。
自覺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制訂的各項質量管理制度。
負責員工服務、禮儀及同仁堂文化等的'培訓和考核,督促職工嚴格落實服務規范,不斷提高服務態度和服務質量。
負責店內各種糾紛、投訴的處理工作,積極進行協調有關部門處理。
協助店長做好門店安全工作,落實有關防火、防盜、防搶、防騙的安全防范措施。
協助店長做好門店商品盤點,確保賬貨相符。
負責當班期間員工儀容儀表、勞動紀律的檢查,發現違反紀律和管理制度的問題,要及時批評、糾正并提出處理意見。
負責員工日常工作流程的監督檢查,保證店員在工作期間嚴格執行公司相關工作程序,避免發生售錯藥品、開錯票、收錯款等情況的發生。
負責組織執行衛生管理制度以及日常衛生監督檢查工作。
及時檢查顧客意見本、缺藥登記本,對顧客反映的意見及時回應和處理。
執行店長安排的其他工作。
藥房管理制度7
一、藥品采購的管理制度
1、對供貨單位藥品銷售人員合法資格的驗證。
⑴加蓋供貨單位公章原印章的銷售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⑵辦公室工作管理制度(辦公室日常管理制度)加蓋供貨單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簽名的授權書,授權書應載明被授權人姓名、身份證號碼,以及授權銷售的品種、地域、期限。
⑶供貨單位及供貨品種相關資料。
2、對首營企業的審核,應當查驗加蓋其公章原印章的資料,確認真實、有效。
⑴《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者《藥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⑵營業執照及其年檢證件復印件。
⑶《GMP》認證證書或者《GSP》認證證書復印件。
⑷相關印章、藥房日常管理制度隨貨同行單(票)樣式。
⑸開戶戶名、開戶銀行及賬號。
⑹《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首次經營的品種必須索要加蓋供貨單位公章原印章的相應資料。
⑴藥品:
1)藥品注冊證/再注冊受理通知書/再注冊批件復印件。
2)注冊批件附件的復印件(藥品標簽、說明書、包裝盒樣式)。
3)藥品質量標準復印件;
4)物價批文復印件;
5)檢驗報告書。
4、與供貨單位簽訂有明確質量條款的質量保證協議,協議的內容包括:
1)明確雙方質量責任。
2)供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開具發票。
3)藥品質量符合藥品標準等有關要求。
4)藥品包裝、標簽、辦公室工作管理制度(辦公室日常管理制度)說明書符合有關規定。
5)質量保證協議的有效期限。
二、藥品驗收的管理制度
1、驗收員員應當查驗配送單以及計算機系統內采購計劃。無采購計劃的應當拒收;無藥房日常管理制度隨貨同行單(票)或采購記錄的不得收貨;藥房日常管理制度隨貨同行單(票)記載的供貨單位、生產廠商、藥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號、數量、收貨單位、收貨地址等內容與采購記錄不符的,不得收貨,并報告質量負責人。
2、冷藏藥品到貨時,應當對其運輸方式及運輸過程的溫度記錄、運輸時間等質量控制狀況進行重點的檢查并記錄。不符合溫度要求的應當拒收,并報告質量負責人。
3、驗收員應當將檢查合格的藥品放置于相應的待驗區域內,并在藥房日常管理制度隨貨同行單(票)上簽字后移交營業人員上柜。
4、驗收藥品應在待驗區內按規定比例抽取樣品進行檢查,一般藥品驗收時間為1個工作日;冷藏藥品應隨到隨驗并及時放置到冷藏柜中。
按照驗收規定,對每批到貨藥品進行逐批抽樣驗收,抽取的樣品具有代表性。同一批號的藥品應當至少檢查一個最小包裝。
5、對驗收合格的藥品應做好驗收記錄,包括藥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準文號、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到貨數量、到貨日期、驗收合格數量、驗收結果等內容。
13、驗收合格后驗收員應在采購單和藥房日常管理制度隨貨同行單上簽字,并注明質量狀況和驗收結論。
14、驗收合格的藥品應及時上架銷售,驗收不合格藥品或質量有疑問的藥品,應予以拒收,由藥房日常管理制度驗收員填寫藥品拒收報告單,并及時報告質管員進行復查。
三、藥品陳列養護的管理制度
1、營業場所應配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藥品陳列貨架及柜臺,陳列貨架、柜臺應保持清潔衛生。
2、營業場所應配備監測和調節溫濕度的設施設備。養護員或當班人員每天上午(9-10點)、下午(3-點)各一次對店堂的冷藏柜、及營業大廳的溫濕度進行觀察記錄,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調控并記錄。
3、藥品應按品種、用途或劑型分類擺放,標簽放置正確,字跡清晰。
4、藥品與非藥品、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柜陳列,內用藥與外用藥、性質互相影響、易串味的藥品應分柜存放,標志明顯、清晰。
5、處方藥不得采用開架自選方式陳列、銷售。
6、國家有專門管理要求的藥品(含麻黃堿復方制劑的藥品)要做到專柜專賬。
7、陳列藥品應避免陽光直射,需避光、密閉儲存的藥品不得陳列。
8、危險品應陳列空包裝。
9、陳列藥品區域應有明顯標志。
10、養護員根據電腦系統生成的養護計劃,針對質量負責人確定的重點養護藥品和一般養護藥品指導當班營業員開展養護工作。重點藥品每月檢查一次(重點檢查的品種包括易變質、近效期、擺放時間較長的藥品及中藥飲片),一般藥品每季度檢查一次,認真做好檢查記錄。
14、經營冷藏藥品時,應配置相應的冷藏設備,將需低溫冷藏的藥品存放其中,并做好溫度記錄,冷藏溫度范圍在2度—8度。
15、計算機系統對庫存藥品的有效期進行自動跟蹤和控制,采取近效期預警及超過有效期自動鎖定等措施,檢查人員應每月應填報《近效期藥品催銷表》,上報質量負責人。
四、藥品銷售的管理制度
1、企業應按照依法批準的經營方式和經營范圍經營藥品。
2、企業應在營業店堂的顯著位置懸掛《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以及與執業人員要求相符的執業證明。
3、凡從事藥品零售工作的營業員必須具有高中以上學歷,上崗前需進行崗前培訓和藥品法律法規的培訓。對營業員應按年度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
4、認真執行藥品價格政策,做到藥品標簽放置正確、填寫準確、規范。
5、營業員應正確介紹藥品,不得虛假夸大和誤導消費者。對顧客所購藥品的名稱、規格、數量認真核對無誤后,方可銷售。
6、銷售處方藥必須憑醫生開具的處方單,經處方審核員審核無誤后在處方上簽名后,方可交予營業員調配、銷售。
7、銷售近效期藥品要顧客告知藥品正確的使用期限,并做好,近效期藥品告知顧客記錄。
8、銷售冷藏藥品要提前告知顧客攜帶冷藏設備,以及正確的存儲方法。如顧客沒有攜帶冷藏設備,藥房應提供相應的冷藏設備。
9、藥品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等方式銷售。
10、在店堂內為消費者提供用藥咨詢和指導,指導顧客安全、合理、正確用藥。
13、未經監督管理部門審核的藥品宣傳廣告不準在店堂內外懸掛、張貼、散發。
14、銷售藥品應開具合法票據,銷售票據應保存5年備查。
五、供貨單位和采購品種的審核
1、首次供貨單位必須由采購員填寫“首營企業審批表”并附相關資料,經質量負責人審核、企業負責人審批。
2、對首營企業的審核,應當查驗加蓋其公章原印章的資料,確認真實、有效:
⑴《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者《藥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⑵營業執照及其年檢證明復印件。
⑶《GMP》認證證書或者《GSP》認證證書復印件。
⑷相關印章、藥房日常管理制度隨貨同行單(票)樣式。
⑸開戶戶名、開戶銀行及賬號。
⑹《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企業應當核實、留存供貨單位銷售人員以下資料:
⑴加蓋供貨單位公章原印章的銷售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⑵辦公室工作管理制度(辦公室日常管理制度)加蓋供貨單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簽名的授權書,授權書應當載明被授權人姓名、身份證號碼,以及授權銷售的品種、地域、期限。
4、企業應與供貨單位簽訂質量保證協議書,其內容包括:
⑴明確雙方質量責任。
⑵供貨單位應當提供符合規定的資料且對其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⑶供貨單位應當按國家規定開具發票。
⑷藥品質量符合藥品標準等有關要求。
⑸藥品包裝、標簽、辦公室工作管理制度(辦公室日常管理制度)說明書符合有關規定。
⑹藥品運輸質量保證及責任。
⑺質量保證協議的有效時間。
六、處方藥銷售的管理
1、認真貫徹執行藥品分類管理的規定,規范藥品處方調配操作,確保銷售藥品的安全、有效、正確、合理。
2、處方審核員應具備執業藥師職稱。營業時間內,處方審核員應在崗,并佩帶標明姓名、其技術職稱等內容的胸卡。
3、處方藥不能采用開架自選的方式銷售。
4、銷售處方藥必須憑醫師開具的處方單,經處方審核員審核后在處方上簽名,將處方交予營業員進行調配。
5、處方的審核應嚴格按照“四查十對”執行。“四查”指查處方,查藥品,查配伍禁忌,查用藥合理性;“十對”指對科別,對姓名,對年齡;對藥名,對劑型,對規格,對數量;對藥品性狀,對用法用量;對臨床診斷。如有藥名書寫不清、藥味重復或者有配伍禁忌及超劑量等情況,應向顧客說明情況,經處方醫師更正或重新簽章后再調配,否則拒絕調配。
6、營業員對處方進行調配時,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處方所列品種。調配處方時,應按處方逐方、依次操作,調配完畢,經核對無誤后,在處方上簽名,并經過在崗執業藥師復核后方可銷售給顧客。
7、銷售處方藥時營業員必須保留原處方或原處方的復印件。
8、銷售處方藥必須在《處方藥銷售登記表》上登記。
七、收集和查詢質量信息的管理
1、質量信息的內容主要包括:
⑴國家最新頒布的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
⑵國家新頒布的藥品標準及其他技術性文件。
⑶國家發布的藥品質量公告及當地有關部門發布的管理規定等。
⑷供應商質量保證能力及所供藥品的質量情況。
⑸在藥品的質量驗收、養護、保管、以及質量檢查中發現的有關質量信息。
⑹質量投訴和質量事故中收集的質量信息。
2、質量信息的收集方式:
⑴質量政策方面的各種信息:由質量負責人通過各級藥品監督管理文件、通知、專業報刊、媒體及互聯網收集。
⑵企業內部質量信息:由各有關崗位通過各種報表、會議、信息傳遞反饋單、談話記錄、查詢記錄、建議等方法收集。
⑶質量投訴和質量事故的質量信息:通過設置投訴電話、顧客意見簿、顧客調查回訪等方式收集顧客對藥品質量、服務質量的意見。
3、質量信息的收集應準確、及時,建立質量信息檔案,做好相關記錄。
4、應對質量信息進行評估,并進行分類,并按類別進行存檔和處理。
八、質量事故、質量投訴的管理
一、質量事故
1、質量事故是指藥品經營過程中,因藥品質量問題而導致的危及人體健康或造成企業經濟損失的情況。質量事故按其性質和后果的嚴重程度分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兩大類。
⑴重大質量事故:
①違規銷售假、劣藥品造成嚴重后果的。
②未嚴格執行質量驗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藥品入庫的。
③由于保管不善,造成藥品整批蟲蛀、霉爛變質、破損、污染等不能再供藥用。
④銷售藥品出現差錯或其他質量問題,并嚴重威脅人身安全或已造成醫療事故的。
⑵一般質量事故:
①違反進貨程序購進藥品,但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②保管、養護不當,致使藥品質量發生變異。
2、質量事故的報告:
⑴一般質量事故發生后,應在當天口頭報告質量負責人,并及時以書面形式上報企業負責人。
⑵發生重大質量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在24小時內上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質量事故處理:
⑴發生事故后,質量負責人應及時采取必要的.控制、補救措施。
⑵質量負責人應組織人員對質量事故進行調查、了解并提出處理意見,報企業負責人,必要時上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⑶質量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前往現場,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的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整改措施不放過。了解掌握第一手資料,協助各有關部門處理事故,做好善后工作。
⑷發生一般質量事故的責任人,經查實,在季度質量考核中處理。
⑸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的責任人,經查實,輕者在季度質量考核中處罰,重者將追究其行政、刑事責任。
⑹發生質量事故隱瞞不報者,經查實,將追究經濟、行政、刑事責任。
4、處理措施:
對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文已停止使用的藥品,質量負責人應立即通知養護員和營業員停止該批號藥品銷售,就地封存,并報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質量投訴
質量投訴,由當班執業藥師或藥師負責調查發生原因及具體情況,并按以下情況處理:
⑴服務質量的一般投訴:由當班執業藥師或藥師對責任人進行處理,并向顧客賠禮道歉,告訴顧客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取得顧客諒解。當班執業藥師或藥師將顧客意見、處理情況如實記錄在《顧客意見本》上,每月將投訴內容進行匯總。
⑵服務質量方面的嚴重投訴:出現當班執業藥師或藥師無法處理的投訴視為嚴重投訴,當班執業藥師或藥師應立即報告企業負責人,企業負責人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⑶藥品質量方面的投訴:接到有關藥品質量方面的投訴,由質量管理員確認是否為本店銷售的藥品,如確認為本店售出的藥品,則向顧客當面解釋,如顧客無法接受,則向質量負責人報告,質量負責人收到投訴后,必須在1小時內受理并開展調查,及時給予顧客答復。
九、藥品有效期的管理
1、藥品應標明有效期,未標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藥處理,驗收人員應拒絕收貨。
2、距失效期不到六個月的藥品列入近效期藥品管理,企業應當采用計算機系統對庫存藥品的有效期進行自動跟蹤和控制,藥品效期達到三個月時通過計算機系統設置為近效期預警及超過有效期自動鎖定等措施,防止過期藥品銷售。
3、距失效期不到一年的藥品不得購進。
4、藥房日常管理制度對有效期不足六個月的藥品應按月進行合理催銷,并單獨存放在近效期藥品陳列專區標識明顯。
6、對近效期藥品應加強養護管理、陳列檢查及銷售控制,每月進行一次養護和質量檢查。
7、及時處理過期失效品種,嚴格杜絕過期失效藥品售出。
8、顧客購買近效期藥品時,營業員要告知顧客有效使用期限。
十、不合格藥品、藥品銷毀的管理
1、不合格藥品是指:藥品的包裝不合格、外觀質量不合格、內在質量不合格。
2、不合格藥品的確認:
⑴國家或省市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布的通知或質量公報中的不合格藥品。
⑵藥品驗收、養護和銷售過程中發現的外觀、包裝、標識不符,包裝污染、破碎及超過有效期的藥品,并報質量負責人確認為不合格的。
⑶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抽查檢驗不合格的藥品。
⑷符合藥品管理法中有關假、劣藥品定義的。
⑸生產廠商、供貨單位來函通知的不合格藥品。
3、不合格藥品一旦確認,即不能再銷售,將不合格藥品移入不合格區,并做好“不合格藥品確認”記錄。
4、驗收發現不合格藥品,藥房日常管理制度驗收員填寫“藥品拒收報告單”交質量負責人,由質量負責人確認后,填寫“不合格藥品確認表”,并進行相應處理。
5、在藥店陳列、檢查、銷售過程中發現不合格藥品應停止銷售,立即下柜。
6、凡藥監局公告或發文通知不合格的藥品,以及抽查檢驗發現的不合格藥品,應立即清查,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區內,按要求上報。
7、各環節發現的不合格藥品,均應及時報質量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每年終對不合格藥品進行匯總和分析,分清質量責任,制定處理和預防措施。
8、不合格藥品的確認、報告、報損、銷毀應有完善的手續和記錄。
9、銷毀方式分深埋和燒毀等方式處理。
10、不合格藥品的處理相關記錄保存5年備查。
十一、環境衛生、人員健康的規定
1、營業場所應寬敞明亮、整潔、衛生,不擺放與營業無關的物品,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潔,無污染物及污染源。
2、貨架及陳列的藥品應保持無灰塵、無污損,柜臺潔凈明亮,藥品陳列規范有序。
3、營業場所環境整潔、地面平整,門窗嚴密牢固,物流暢通有序,并有防蟲、防鼠設施,無粉塵、污染物。
4、藥品的擺放要嚴格按照藥品陳列的管理執行。
5、店堂內顯著位置應有禁煙標志。
6、營業員上崗應穿工作服佩戴胸卡并保存清潔衛生。
7、營業場所要符合常溫條件,并與室外環境有效隔離。營業場所應與藥品儲存、辦公、生活及其他區域分開,符合衛生、整潔的要求。
8、藥品擺放不得倒置,物價卡不得遮蓋藥品。
9、對從事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進行人員健康狀況管理,確保各崗位人員符合規定的健康要求。
10、凡是從事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包括藥房的全體工作人員,應每年到上級部門規定的醫療機構進行健康檢查,檢查結束后及時辦理從業人員健康證,并建立《員工健康檔案》。
11、健康檢查應重點檢查是否患有精神病、傳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藥品的疾病。
12、健康檢查不合格的人員,要及時調換工作崗位。
13、對新錄入直接接觸藥品的人員必須經健康檢查合格后才能上崗。
14、健康檔案資料保存5年備查。
十二、提供用藥咨詢指導合理用藥等藥學服務的管理
1、營業員應穿著整潔,統一著裝,藥房日常管理制度掛牌上崗,微笑迎客、站立服務。
2、營業員上崗時不濃妝打扮,舉止端莊,精力集中,接待顧客主動熱情,解答問題耐心細致。
3、上崗時應使用“請、謝謝、您好、對不起、再見”等文明禮貌用語,不準同顧客吵架、頂嘴,藥房日常管理制度不準嘲弄顧客。顧客進入營業場所,應主動與顧客打招呼,并詢問顧客的需要以及購買的藥品。
4、藥房應設有藥師咨詢臺,有關藥品咨詢的服務應由駐店執業藥師負責。
5、駐店執業藥師應具有高度的工作責任感,正確指導群眾購藥,指導其他營業員進行配藥及傳授相關知識,保證人民群眾用藥及時、安全有效。
6、執業藥師在指導顧客購藥時,應體現熱情、耐心、如實介紹藥品的性能,不夸大用途,對有關的配伍和配伍禁忌要講清楚。不能確定的情況,建議消費者遵醫囑。
7、店堂內設顧客意見簿,明示服務公約、公布監督電話,接待顧客投訴,并認真處理。營業場所內必須備好顧客用藥飲用水及水杯,提供休息設施。
8、營業員要依據藥品說明書的內容,正確介紹藥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項。在顧客購買近效期藥品、冷藏藥品、國家有專門管理要求的藥品時要告知顧客藥品使用期限、存儲方式、溫度等相關內容。
9、出售藥品時,注意觀察顧客神情,如有疑意,應詳細問病賣藥,以免發生意外。
10、各項用藥咨詢和藥學服務活動內容必須及時記錄。
十三、人員培訓及考核的規定
1、質量負責人負責制定年度質量培訓計劃,開展企業員工質量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建立職工教育培訓檔案。
2、質量知識培訓方式以組織集中學習和自學方式為主,以外部培訓為輔。
3、藥店營業員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所有營業員必須接受崗前培訓,特別是新錄用的營業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培訓;除藥品的法律法規外還要接受藥品銷售、藥品陳列等方面的培訓;驗收員、養護員還必須明確崗位章程和崗位的具體操作事項。質量負責人制定好培訓計劃并負責組織各崗位員工進行培訓。每次培訓必須有詳細的培訓記錄。
5、針對冷藏藥品、國家有專門管理要求的藥品,質量負責人還要收集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對員工進行培訓。
6、參加外部培訓及在職接受繼續學歷教育的人員,藥房日常管理制度應將考核結果或相應的培訓教育證書原件交企業負責人驗證后,留復印件存檔。
7、企業內部教訓教育的考核,由質量負責人根據培訓內容的不同可選擇開閉卷考試、提問及現場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將考核結果存檔。
8、藥房所以培訓資料檔案保存5年備查。
十四、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的規定
藥品不良反應是指合格藥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現的與用藥目的無關的或意外的有害反應。
1、可疑藥品不良反應:是指懷疑而未確定的藥品不良反應。
2、嚴重藥品不良反應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⑴導致死亡或威脅生命的。
⑵導致持續性的或明顯的殘疾或機能不全的。
⑶導致先天異常或分娩缺陷的。
3、質量負責人為藥店不良反應報告的負責人員。
4、辦公室工作管理制度(辦公室日常管理制度)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的內容和統計資料是加強藥品監督管理、指導合理用藥的依據,不是處理藥品質量事故的依據。發生可疑的藥品不良反應,應根據患者的不同反應情況作出停藥或其他相應的措施,再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
5、報告范圍:
⑴新藥監測期內的藥品應報告該藥品發生的所有不良反應;新藥監測期已滿的藥品,報告該藥品引起的新的和嚴重的不良反應。
⑵進口藥品自首次獲準進口之日起5年內,報告該進口藥品發生的所有不良反應;滿5年的,報告該進口藥品發生的新的和嚴重的不良反應。
6、報告程序和要求:
⑴藥店對所經營的藥品的不良反應情況進行監測,營業員配合做好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加強對藥房經營藥品不良反應情況的收集,一經發現可疑藥品不良反應,應當立即向質量負責人報告。質量負責人應詳細記錄、調查確認后,填寫《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按要求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報告,藥房日常管理制度其中新的或嚴重的藥品不良反應應于發現之日起15日內報告。
⑵日常銷售如發現藥品說明書未載明的可疑嚴重不良反應病例,必須以快速有效方式報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
7、處理措施:對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文已停止使用的藥品,辦公室工作管理制度(辦公室日常管理制度)質量負責人應立即通知營業員停止該批號藥品銷售,就地封存,并報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8、嚴格按照規范要求在國家不良反應監測中心進行注冊。
十五、中藥飲片處方審核、調配核對的管理
1、本店所經營的中藥飲片必須從具合法供應資質的中藥飲片生產、批發的企業購進,嚴禁向無證單位或個體藥販采購中藥飲片。
2、中藥飲片入庫應認真進行質量驗收,并應建有真實完整的驗收記錄。中藥飲片質量必須符合《中國藥典》與《安徽省中藥飲片炮制規范》,中藥飲片包裝必須注明品名、規格、產地、生產企業、產品批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裝量,實施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還應在包裝上標明批準文號。
3、加強藥斗內中藥飲片的貯存條件檢查,每天應做好溫濕度記錄,中藥飲片貯存溫度應保持在0~30℃,藥房日常管理制度相對濕度均應保持在35~75%之間。如溫、濕度超出規定范圍,應及時采取調控措施,并予以記錄。
4、每月應對藥斗內中藥飲片質量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根據檢查情況及時采取養護措施,并做好養護檢查記錄。
5、貯存中藥飲片的斗應正名正字,保持整潔,配方用包裝紙要防塵、防污染。
6、中藥飲片裝斗前應做質量復核,不得錯斗、串斗,并做好清斗記錄,防止混藥。
7、中藥飲片必須憑醫師開具的處方銷售,經本店中藥技術人員審核后方可調配和銷售,審方人、調配人、復核人均應在處方上簽字,處方留存5年備查。
8、調配中藥處方要認真檢查病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藥名、劑量、配伍禁忌,確認無誤后方能調配;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的處方應拒絕調配;調配后要經過認真核對,方可發出;遇有特殊煎法、服法的,要詳細向患者交待清楚。
9、中藥配方時,應按處方順序調配,飲片規格必須符合處方要求,嚴禁以生品代替炮制品。遇有需臨時或特殊加工的,應按處方加工炮制。對需先煎、后下、包煎、沖服、烊化的品種,應另行分包,并注明。
10、藥戥必須精確并定期校正,稱量必須準確。
藥房管理制度8
危險品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藥品,嚴禁與其他藥品混放,應單獨存放管理。
二、危險品倉庫應有防火、防水、通風、降溫設施。
三、危險品應設專卡,嚴格出入庫手續,做到帳物相符。
四、嚴禁在庫內吸煙,非庫房管理人員不得在庫內停留。
五、要加強安全措施,經常檢查門窗及防火防盜設施,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六、管理人員應有高度的責任感,對工作要認真負責,定期對所保管物品進行檢查,發現有泄漏、包裝破損等現象應及時處理,防止事故發生。
人員教育培訓制度
一、每年應根據上級有關要求制定教育培訓計劃。
二、人事部門負責教育培訓計劃的制定、實施、監督與考核。
三、質量管理部門配合人事部門每年對全員進行藥品法規、質量規章制度及專業知識等培訓考核工作。培訓人員覆蓋面應達到100%。
四、中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每年應參加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五、質量管理、驗收、營業等崗位的人員必須經地級市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六、保管、養護崗位的`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七、國家有就業準入規定崗位工作的人員,應經職工技能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八、人事主管部門應建立個人教育培訓檔案,內容包括:姓名、職務、崗位、職稱、培訓日期、培訓內容、主辦單位及授課人、學時、考核結果。
九、人事主管部門每年應做好全年教育培訓,內容要求:培訓時間、培訓內容、主辦單位、培訓地點、培訓對象、學時、參加人數等。
藥業人員健康體檢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根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制定。
二、本醫院組織藥品從業人員每年到指定體檢單位進行一次健康體檢。
三、查出患有精神病、傳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藥品的疾病,及時調離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崗位。
四、建立個人健康檔案和藥業人員體檢匯總表,及時將健康檢查資料歸檔,并填入匯總表。
五、藥業人員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健康證上崗。
六、本制度責任人為藥庫主任,健康檔案和體檢匯總表由質量負責人落實。
七、本制度每年考核一次。
藥房管理制度9
第一章藥品進貨、檢查、驗收管理制度
為規范購進渠道,保證藥品質量,切實維護患者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規定。第一條采購藥品必須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二條購進藥品應以質量為前提,從合法的企業購進,購進時要審核購入藥品的合法性;對與單位進行業務聯系的供貨單位銷售人員,應進行合法資格的驗證。
第三條購進藥品時,要向供貨單位索取以下資料備查:
一、加蓋供貨單位原印章的《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藥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注明質量條款的書面合同或質量保證協議;
三、企業法人代表簽字或蓋章的銷員《法人授權委托書》;
四、銷售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五、合法票據;品的質量檢驗報告書,并加蓋原檢驗機構公章;
六、購進醫療器械還要向供貨單位索取加蓋單位原印章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或《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和《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營業執照》,該批次的合格證明或《檢驗報告書》復印件等。
第四條購進藥品應簽訂有明確質量條款的購貨合同或質量保證協議,并按購貨合同中質量條款執行。合同中應明確:藥品質量符合質量標準和有關質量要求;藥品附產品合格證;藥品包裝符合有關規定和貨物運輸要求。
第五條購進進口藥品時應向供貨單位索取蓋有供貨單位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進口藥品批件》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或注明“已抽樣”的《進口藥品通關單》復印件。
第六條購進特殊管理藥品,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第七條購進藥品應有合法票據,并按實際購貨情況的原始票據建立真實完整的藥品購進記錄,做到票、帳、貨相符。購進記錄內容應包括:通用名稱、劑型、規格、生產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進數量、購進價格、購進日期、驗收結論等。購進票據和記錄應妥善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第八條購進藥品的質量檢查、驗收由質量驗收員負責。從事藥品驗收人員應經縣級(含)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衛生行政部門藥事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的培訓。
第九條驗收人員對購進的藥品,要及時進行質量驗收,特殊管理的和需冷藏的藥品應隨到隨驗。驗收時應根據原始憑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逐批次對來貨品名、劑型、規格、批準文號、生產企業、生產批號、有效期、數量、供貨單位及藥品合格證明等逐一進行驗收,并按規定對其外觀性狀、包裝等進行檢查。驗收整件藥品,包裝中應有產品合格證。
第十條在對藥品驗收中,發現質量可疑品種,應拒收并單獨存放,作好標記及時報告分管質量負責人。
第十一條驗收醫療用毒性藥品、外用藥品、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其包裝的標簽或說明書上應有規定的標識和警示說明。其中毒性藥品必須雙人逐一驗收到最小包裝。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標簽、說明書應有相應的警示語或忠告語,非處方藥的包裝還應有國家規定的專用標識。
第十二條驗收首次從生產企業購進的品種,應有該批號藥品的質量檢驗報告書,若為復印件應蓋有該生產企業原檢驗機構印章。
第十三條驗收進口藥品應索取加蓋供貨單位質量機構原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進口藥品通關單》和“檢驗報告書”或注明“已抽樣”并加蓋公章的《進口藥品通關單》復印件。進口血液制品等應有《生物制品進口批件》復印件,并加蓋供貨單位質量機構原印單。
第十四條進口藥品或醫療器械其包裝的標簽應以中文注明藥品名稱、主要成份以
及注冊證號,并有中文說明書。
第十五條質量驗收員驗收藥品應詳細填寫驗收記錄,驗收記錄內容應真實、完整,包括供貨單位、數量、到貨日期、品名、規格、批準文號、生產批號、生產廠商、有效期、質量狀況、驗收結論和驗收人員等項內容。
第十六條藥品質量驗收記錄應妥善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第二章藥品驗收管理制度
為確保購進藥品的質量,把好藥品入庫質量驗收關,根據《藥品管理法》、《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購進藥品的質量驗收由質量驗收員負責。從事藥品驗收人員應經縣級(含)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衛生行政部門藥事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的培訓。
第二條驗收人員對購進的藥品,要及時進行質量驗收,特殊管理的和需冷藏的藥品應隨到隨驗。驗收時應根據原始憑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逐批次對來貨品名、劑型、規格、批準文號、生產企業、生產批號、有效期、數量、供貨單位及藥品合格證明等逐一進行驗收,并按規定對其外觀性狀、包裝等進行檢查。驗收整件藥品,包裝中應有產品合格證。
第三條在對藥品驗收中,發現質量可疑品種,應拒收并單獨存放,作好標記及時報告分管質量負責人。
第四條驗收醫療用毒性藥品、外用藥品、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其包裝的標簽或說明書上應有規定的標識和警示說明。其中毒性藥品必須雙人逐一驗收到最小包裝。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標簽、說明書應有相應的警示語或忠告語,非處方藥的包裝還應有國家規定的專用標識。
第五條驗收首次從生產企業購進的品種,應有該批號藥品的`質量檢驗報告書,若為復印件應蓋有該生產企業原檢驗機構印章。
第六條驗收進口藥品應索取加蓋供貨單位質量機構原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進口藥品通關單》和“檢驗報告書”或注明“已抽樣”并加蓋公章的《進口藥品通關單》復印件。進口血液制品等應有《生物制品進口批件》復印件,并加蓋供貨單位質量機構原印單。
第七條進口藥品或醫療器械其包裝的標簽應以中文注明藥品名稱、主要成份以及注冊證號,并有中文說明書。
第八條質量驗收員驗收藥品應詳細填寫驗收記錄,驗收記錄內容應真實、完整,包括供貨單位、數量、到貨日期、品名、規格、批準文號、生產批號、生產廠商、有效期、質量狀況、驗收結論和驗收人員等項內容。
第九條藥品質量驗收記錄應妥善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第三章藥品陳列管理制度
為加強藥品質量管理,保證使用藥品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陳列藥品的貨柜(架)應保持清潔和衛生,定期打掃藥房衛生,尤其是墻面、地面衛生死角,防止人為污染藥品。
第二條應經常檢查藥品陳列環境和儲存條件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第三條應按藥品品種、規格、劑型或用途以及儲存要求分類陳列擺放和儲存,做到整齊有序、分類合理,標簽準確、字跡清晰。
第四條特殊管理藥品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存放。
第五條危險品不得陳列,如因需要必須陳列時,只能陳列代用品或空包裝。第六條拆零藥品應集中存放于拆零專柜,并保留原包裝的標簽。第七條發現有質量可疑的藥品,不得上架陳列和使用。
第四章拆零藥品的管理制度
為規范拆零藥品行為,滿足患者的治療需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規定。第一條拆零藥品是指根據醫療的需要,所使用藥品的最小包裝單元不能明確注明藥品名稱、規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內容的藥品。
第二條要配備拆零專柜,拆零藥品不得陳列在開架陳列柜臺中,要集中存放于拆零專柜,不能與其他藥品混放,并保留拆零藥品原包裝或標簽。
第三條拆零藥品前,要檢查藥品的外觀質量,發現質量可疑及外觀性狀不合格的藥品,不得拆零和繼續使用,應報告質量管理員或部門主管及時處理。
第四條拆零藥品使用的工具如搪瓷方盤、藥匙、藥刀、醫用手套消毒酒精棉球等和拆零藥品包裝袋應清潔衛生。
第五條藥品拆零銷售時,應在符合衛生條件的拆零場所進行操作,并注明拆零時間,將藥品放入專用的拆零藥品包裝袋中,發藥時應在藥袋上注明藥品名稱、規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內容,核對無誤后,方可交給顧客。
第六條拆零后的藥品不能保持原包裝的,必須放入拆零藥袋,加貼拆零標簽,寫明藥品名稱、規格、服法、用量、批號、有效期及門診部名稱。
第七條藥房人員應做好拆零藥品銷售記錄,內容包括:藥品通用名稱、規格、批號、有效期、拆零數量、拆零銷售起止期、操作人等。
第五章近效期藥品的管理制度
第一條近效期藥品的范圍界定
一、近效期藥品即臨近藥品包裝標簽上標注的有效期截止年月的藥品,本公司暫規定將距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足12個月的藥品界定為近效期藥品。
第二條近效期藥品的儲存管理
一、近效期藥品在庫儲存時應有“近效期藥品一覽表”記錄;近效期藥品在庫儲存期間,藥品養護只應負責按月報填報“近效期藥品催銷月報表”;并在“近效期藥品一覽表”上該產品批號的有效期截止年月欄內注明。
第三條近效期藥品的催銷
一、辦公室人員接到“近效期藥品催銷月報表”后,應及時組織采用合法適當的促銷措施進行促銷,臨床醫師應針對藥品適宜人群合理給藥,以避免藥物過期失效造成經濟損失;
二、在藥品銷售過程中,醫師應做好與病患的溝通聯絡工作和需求信息的收集,盡可能先將近效期藥品銷售供經營或使用;
三、近效期藥品庫存量大時,應注意分散銷售,避免集中銷售后對顧客造成過期失效的壓力;
四、藥房藥師應經常提醒臨床醫師了解藥品使用的市場走勢,掌握庫存藥品的存量情況;
五、對于離失效期不足三個月的藥品,予以停售,并盡量聯系退換貨事宜。對于到達有效期截止日期的過期失效藥品,應按《不合格藥品管理規定》進行處理,而不得采用降價拋售等方式違規銷售。
第六章藥房衛生和人員健康管理規定
為創造整潔、衛生舒適的工作環境,保證使用藥品質量,確保患者用藥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藥房、藥庫、診療、辦公、生活等區域應分開或隔開。藥房、藥庫等場所
應環境整潔、無污染物,做到勤檢查、勤打掃,保證無積水、無垃圾、無環境污染物,各類輔助設施擺放應規范有序。
第二條保持藥房清潔整齊,陳列藥品的貨柜(架)應清潔衛生,防止人為污染藥品。各類藥品陳列規范、整齊,相關用品定位存放,嚴禁工作人員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帶入藥房或放入貨架。
第三條藥庫環境整潔,庫房內地面和墻壁應平整、清潔、不掛塵、不起塵。保持門窗嚴密牢固,應配備防塵、防潮、防污染和防蟲、防鼠、防霉變等設備。
第四條當班人員應著工作服,佩戴胸卡,注重個人衛生,衣帽整潔。
第五條直接接觸藥品的人員應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嚴格按規定的體檢項目進行檢查,不得有漏檢或替檢行為。
第六條發現患有精神病、傳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藥品疾病的人員,要及時調離其工作崗位。
第七條要建立職工健康檔案,檔案應妥善保管備查。
第七章藥品質量事故的處理和報告制度
第一條藥品質量事故是指在藥品使用過程中,因藥品質量問題而導致經濟損失或人身安危。
第二條發生藥品質量事故要及時按程序報告
第三條發生重大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性質惡劣,影響很壞相關人員要及時報告質量管理員和負責人,并由質管員24小時內報上級有關部門。
第四條其它質量事故應由相關人員三日內報單位負責人和質量管理員并及時將處理事故原因、處理結果報質量管理員。
第五條發生事故后,相關人員要及時采取補救措施,以免造成更大損失。
第六條單位負責人和質量管理人員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善后處理,堅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職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過。
第七條質量管理人員要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明確有關人員責任,提出整改措施。
第八章藥品儲存、保管、養護管理制度
儲存藥品要按照安全、方便、節約的原則,請合理儲存。
第一條根據藥品的性能及儲存要求,分別存放于常溫庫存、陰涼庫或冷藏庫。第二條藥品堆碼規范、整齊、牢固無倒置現象,且應留有一定距離。與墻、屋頂(房梁)的間距不小于30厘米,與地面間距不小于10厘米。
第三條庫房藥品要實行色標管理。藥品儲存時對近效期藥品應有明顯標志,并按月填報近效期藥品催銷表。
第四條藥品實行分類存放,做到藥品與非藥品分開;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性質相互影響、容易串味的藥品分開存放;品名和外包裝容易混淆的品種分開存放。
第五條特殊管理的藥品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存放和管理。第六條庫存藥品應按藥品批號及效期遠近依次相對集中存放。
第七條拆零藥品應設置拆零專柜并有醒目標志;不合格藥品應單獨存放,并有明顯標志。對過期失效及其他質量問題的藥品、醫療器械按規定進行報告、確認、報損、銷毀,并有完整的報損記錄。
第八條藥房人員應做好每月庫房盤點工作,做好庫存藥品、近效期藥品、過期失效藥品、破損消耗藥品記錄,及時上報門診辦公室。
第九條根據季節氣候的變化,做好庫房溫濕度監測工作,堅持每日上午9點,下午3點各一次觀測并記錄“溫濕度記錄表”,并根據具體情況和藥品的性質及時調節溫濕度,確保藥品儲存安全。
第十條保持庫房、貨架的清潔衛生,經常進行清理和消毒,并有安全、消防設施,做好防盜、防火、防潮、防塵、防污染和防蟲、防鼠、防霉變等工作。
第十一條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每月對在庫藥品進行檢查和養護,做好養護記錄,發現質量問題,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確保所有藥品質量安全、有效。
第九章醫療器械使用管理制度
為加強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醫療器械臨床使用風險,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根據《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規范》的規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對進入我門診部使用的醫療器械的采購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采購規范、入口統一、渠道合法、手續齊全;將醫療器械采購情況及時做好對內公開。設備價值超過一萬元需經門診部成員集體討論同意方可申請購買。
第二條器械設備到貨前,要做好房屋、電力、水源、空調、排污及有關合同外自行準備的配套附件等的配套準備工作,以確保器械設備在符合規定的環境條件下安家落戶。
第三條醫療器械采購人員需做好門診部醫療檢驗設備及耗材采購與驗收工作,在技術人員的指導下安裝調試驗收、出入庫、日常維護保養及報廢的管理工作。在用檢驗設備及耗材每季度要進行檢查調試,每年度進行評價論證,提出意見并及時更新
第四條對從事醫療器械相關工作的技術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學歷,技術職稱或者經過相關技術培訓,并獲得國家認可的執業技術水平資格,并適時進行培訓、考核。
第五條臨床使用科室對醫療器械應當嚴格遵照產品使用說明書,技術操作規范和規程,對產品禁忌癥及注意事項應當嚴格遵守,需向患者說明的事項應當如實告知,不得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患者。
第六條衛生材料、口腔科器材、化驗試劑須統一采購管理,對醫療器械采購、評價、驗收等過程中形成的報告、合同、評價記錄、發票手續等文件進行建檔和妥善保存。
第七條衛生材料、化驗試劑應分類存放,防止霉壞、變質、蟲蛀鼠咬等。第八條庫存產品建立電子流水帳,做到收發有據,賬物相符,定期盤存清理。衛生材料、化驗試劑以先產先出、近期先出為原則,對質量合格長期不用的器材或效期將近(前3個月)的化驗試劑,定期向臨床科室介紹并記錄,收集匯總后交辦公室研究處理。庫房定期檢查(季度一次)庫房備用器材,通報各科室并控制好備用器材數量。
第九條若發生醫療器械出現故障,使用科室應當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設備廠商按規定進行檢修,經檢修達不到臨床使用安全標準的醫療器械,不得再用于臨床;近效期器材由器材庫負責聯系退貨、調換;凡過期失效,霉爛變質和質量不好的產品不能發出,應填寫報損單,報批準后,按醫院器材報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遵照醫療器械技術指南和有關國家標準與規程,定期對醫療器械使用環境進行測試,評估和維護。一次性無菌物品不準重復使用。若發生醫療器械臨床使用不良反應及安全事件,臨床科室應及時處理并上報門診部辦公室,情況嚴重者應上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及藥品食品監督管理局。
第十章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報告制度
為加強藥品/醫療器械的安全監管,規范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的管理,保障公眾用藥用械安全,根據《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是指合格藥品/醫療器械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現的與用藥目的或醫療器械預期使用效果無關或意外的有害反應。
第二條本門診部全體職工有義務按照國家有關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的規定,注意收集由本門診部使用藥品/醫療器械的不良反應/事件情況。
第三條成立門診部主任為主的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領導小組,并將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納入本門診部綜合目標管理。由藥房藥師負責本門診部使用藥品的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實行逐級、定期報告制度。發現不良反應情況及時填寫《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每月分別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衛生局報告一次,并建立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檔案。
第四條新藥監測期內的藥品應報告該藥品發生的所有不良反應;新藥監測期已滿的藥品,報告該藥品引起新的和嚴重的不良反應。
第五條對于新的不良反應(指藥品說明書中未載明的不良反應)或嚴重的不良反應(引起死亡、致癌、對生命有危險并能夠導致人體永久的或顯著的傷殘的等)應于發現之日起15日內報告,對于死亡病例和發現群體不良反應應及時報告。
第六條堅持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可疑即報的原則。
第十一章一次性無菌醫療器械購進使用銷毀管理制度
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和《一次性無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辦法》(暫行)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一次性無菌醫療器械(以下簡稱無菌器械)是指無菌、無熱原、經檢驗合格,在有效期內一次性直接使用的醫療器械。
第二條購進無菌器械要按規定進行購收,并嚴格做好購進驗收記錄。購進記錄至少應包括:購進產品的企業名稱、產品名稱、型號規格、產品數量、生產批號、滅菌批號、產品有效期等。按照記錄應能追查到每批無菌器械的進貨來源。
第三條從生產企業采購無菌器械,應驗明生產企業銷售人員出具的證明,包括:加蓋生產企業印章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和《制造認可表》的復印件及產品合格證;加蓋企業印章和企業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簽字的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權書原件(委托授權書應明確授權范圍、期限);銷售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第四條從經營企業采購無菌器械,應驗明經營企業銷售人員出具的證明,包括:加蓋經營企業印章的《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有一次性無菌器械經營范圍)、《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和《制造認可表》的復印件及產品合格證;加蓋企業印章和企業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簽字的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權書原件(委托授權書應明確授權范圍、期限);銷售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第五條無菌醫療器械使用后必須及時按規定銷毀,使其零部件不再具有使用功能,經消毒無害化處理,并做好詳細銷毀記錄。嚴禁重復使用無菌器械。
第六條發現不合格無菌器械,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封存,在報告企業負責人的同時及時報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得擅自處理。
第七條違反上述規定者,按照相關制度給予警告或罰款等處理。
藥房管理制度10
一、被列為重點品種的藥品和拆零藥品,近效期藥品應按月養護檢查,對藥品品名、規格、數量、批號、效期、廠家、養護結論等情況如實記錄。
二、經營需低溫冷藏的藥品的'門店,應配置相應的冷藏設備,將需低溫冷藏的藥品存放其中,并做好溫濕度記錄。
三、對中藥材、中藥飲片應按其特性采取篩選,涼曬,熏蒸等方法進行養護。
四、門店應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對店內的溫濕度情況進行檢測,并按時記錄。溫濕度達臨界點或超標時,應采取通風除濕、降溫等措施,以保證陳列藥品質量和安全。溫濕度監測及調控記錄簿保存時間不得少于兩年。
藥房管理制度11
一、采購應根據藥品庫存情況有計劃地采購藥品,以免積壓或缺貨。除特殊情況外,不得購入效期在半年內的'藥品。
二、到庫藥品入庫應檢查效期并將效期錄入電腦登記,庫房及各調劑室應設有“近效期藥品一覽表”,將近期失效的藥品按失效期的先后分別列與表中,使之一目了然。
三、發現有效期在半年內應及時上報藥劑科,并聯系各臨床科室催銷,在三個月內必須每月催銷。
四、定期檢查。按效期先后出庫,做到近期先用。
五、調劑室因配方需要將藥品拆零調配的應保留外包裝注明有效期。
六、超過有效期的藥品,要及時按有關規定報廢處理,不得用于調配發藥。
藥房管理制度12
l、保持室內清潔,完成一項工作后要及時清理。每周徹底掃除一次。除工作人員及治療患者外,其他人員不許在室內逗留。
2、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及時請領,損耗上報,嚴格交接手續。
3、各種藥品分類放置,標簽明顯,字跡清楚。
4、毒、麻及貴重藥應加鎖保管,嚴格交接班。
5、嚴格執行無菌技術操作,進入治療室必須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6、無菌持物鉗的.浸泡液應定時更換。
7、已用過的一次性注射器,要經過初步處理后再由專門人員取走。
8、無菌物品應注明滅菌日期,并在有效期內使用。
9、定期進行治療室的空氣和無菌物品采樣培養,每日使用紫外線消毒二次,每次一小時,并有登記簽名。
藥房管理制度13
一、中藥房工作制度
1、有處方權的醫生應將簽名模樣分別留中藥房,藥劑人員憑醫生處方調配,急診處方優先調配。
2、藥劑人員要以認真負責的態度,負責門診、住院處方的調配。調劑人員應由中(西)藥士或經過系統培訓的具有一定藥物知識的人員擔任。
3、調配前要認真審查處方中的病人姓名、年齡、性別、藥名、用量、劑量、服法、配制禁忌,以及是否計價交款(記帳)無誤后,方能調配,如有疑問,必須找處方醫生問明,并及時更正,簽名后再予配方,凡處方內缺味藥品,應經處方醫生更改后才可調配,調配人員不得擅自改動或代用。凡超過劑量,違反配制禁忌的處方,調劑室有權拒配。
4、調劑人員必須按處方應付的統一標準去調配。配方時要按方稱量。一方多劑藥,分包要等量。不得估量抓藥,更不能以手代秤。除定量制成品以及只、條、個、為單位者外,一律用戥稱取,每劑藥品誤差不得超過5%。周歲以下小兒用藥和毒、劇藥品必須逐味、逐劑稱量。
5、調配過程中,凡礦石、貝殼、果實種子類藥品,均需打(杵)碎配發;“先煎”、“后下”、“烊化”、“沖服”、“包煎”等藥品,均應按醫囑另包,并在小包上注明煎服方法。
6、凡醫生注明急重病的處方,一律給予優先配發。
7、藥房應根據工作量配備復核員。復核人員應認真復核,查對配方有無漏配、錯配,確無錯漏簽名包裝。發藥時應認真執行“三查”、“七對”的核對制度(查處方內容、藥品質量、配伍禁忌。對姓名、性別、年齡、用量、用法、劑數、瓶簽)。藥房領導要經常深入藥房,抽查復核劑質量。
8、毒性中藥,按有關麻、毒、劇藥管理條例管理。貴重藥品要有專人負責,專柜保管,專冊登記,逐方銷存,并定期檢查銷存情況。
9、藥品應分類存放,藥斗和藥瓶應貼品名標簽,藥品更位,標簽隨即更改。新增藥品及短缺品種,應及時通知有關科室。
10、補充藥品時,原有藥品應置放在新補充藥品上面,以避免藥品積壓、保證藥品質量。
11、藥房的衡量器具,應經常保持清潔,固定位置存放,定期檢查靈敏度。
12、當班人員不得與病人發生爭吵,如有爭議,應及時向科室負責人反映。工作時應安靜,室內禁止吸煙、閑談,一切閑雜人員均不得進入調劑室,嚴禁陪班,以保證安全。
13、室內用品排列有序,整齊劃一。保持室內整潔,每周六進行衛生清理。經常檢查水電,做好防火、防盜安全工作。堅持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14、遵守勞動紀律、講究儀表、著裝整潔大方。態度和藹,使用文明用語。
二、中藥庫管理制度
1、根據本院醫療需要,編制藥品購置計劃,經科主任審查,報院長批準后執行。
2、采購時應嚴格執行采購計劃。對質量有疑、蟲蛀、霉爛、變質、失效、假藥等,嚴禁采購、入庫。
3、購入、調進或退庫的藥品,由采購人或經手人根據原始單據填寫入庫單,會同保管人員,共同對藥品數量、質量進行驗收,合格無誤,方可入庫存。驗收人員須在單據上簽字蓋章,以示負責。采購人員憑驗收簽字后的發票,辦理財務報銷手續。
4、應定期對庫存藥品進行檢查,注意藥庫室內溫度、濕度、通風及光線等,防止蟲蛀、鼠咬、發霉、泛油、變色、風化等。藥材倉庫應定期熏倉。藥品應按其性質分類定位存放,標簽醒目。庫房應保持整潔。每季進行一次清庫查點,合理報損,做到帳物相符。
5、毒性藥品應嚴格按有關規定管理。貴重藥品應專人專柜加鎖保管,嚴格執行領發手續,及時清點,做到帳物相符。
6、領藥時應提前編造領藥單,保管員根據庫存量填寫出庫單,并由領藥人點數簽字,一式三聯作出庫、記帳、領藥憑證。藥庫不得配發處方。搶救病人急需配發時,應及時補辦手續,不得憑處方記帳。
7、凡需加工炮制的藥材,由加工炮制人員領出,按要求加工炮制后,重新入庫。入庫前保管員對數量、質量進行驗收,損耗應在規定限度內。
8、藥品統計報表應做到正確及時,藥品實行數量統計、金額管理。認真執行藥價政策。
三、中藥處方的調配特點(流程)
一按規定進行處方審核
1.首先查看患者姓名、性別、年齡、處方日期、醫師簽名/蓋章等,項目不全則不予調配。
2.審閱處方藥名、劑量、劑數、先煎、后下等書寫是否規范,如有疑問立即與處方醫師聯系,更改之處需醫師再次簽名。
3.如有相反、相畏藥物時不予調配,確屬病情需要時經醫師再次簽名后方可調配。
4.當處方劑量超量時,特別是有毒劇藥如制川烏、制草烏、制附子、麻黃、馬錢子、細辛等超過用量,應與處方醫師聯系糾正或重簽字后方可調配。
5.了解各種用藥禁忌,如妊娠、哺乳、肝、腎功能不全、老年、體弱者等忌服的中藥,必要時提示醫生及患者。
二看劃價
1.由于中藥的別名較多,劃價工作宜由中藥專業人員完成。
2.經審方合格后才能劃價。
3.計價方法是將每味藥的劑量乘以單價得出每味藥的價格,再將全方相加即得總價,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分。
4.代煎藥可加收煎藥費。
三是調配
1.調配前再次審查相反、相畏、禁忌、毒性藥劑量等,確認處方沒有差錯。
2.根據藥物不同體積重量選用適當的戥子,一般用克戥,稱取貴重或毒性藥,克以下的要用毫克戥,保證劑量準確。稱量前檢查定盤星準。
3.一方多劑時用遞減分戥法稱量,每味藥應逐劑回戥,特別是毒性藥禁止憑主觀估量,更不可隨便抓配。
4.堅硬或大塊的礦石、果實、種子、動物骨及膠類藥,調配時應搗碎成小塊或粗末入藥。
5.不得將變質、發霉、蟲蛀等藥品調配入藥。
6.為便于核對,按照處方藥味順序調配,順序間隔擺放。
7.先煎、后下、包煎、烊化、另煎、沖服等特殊煎煮方法的藥品必須單包并注明。
四是檢查復核
1.復核藥品與處方所開藥味和劑數是否符合,有無多配、漏配、錯配、摻混他藥或異物等現象;
2.有無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和超劑量等;
3.有無變質、發霉、蟲蛀、鼠咬、泛油、以生代制、未搗碎等;
4.是否將先煎、后下、包煎、烊化、另煎、沖服等特殊要求藥品單包;
5.抽查劑量準確程度,要求每劑重量差異不超過±5%,貴重藥和毒性藥不超過±1%。
五是發藥
1.核對處方姓名和取藥號牌后,詢問患者開藥劑數以便再次核實。
2.詳細說明用法用量及用藥療程,藥品外包裝袋上印制常規煎藥方法,對特殊煎煮方法如先煎、后下、另煎、布包煎等需向患者特別說明和提示。
3.耐心解釋患者有關用藥的各種疑問。
四、中藥飲片購進管理制度
1、所購中藥飲片必須是合法生產企業生產的合法藥品;
2、所購中藥飲片應有包裝,包裝上應有品名、規格、生產企業、生產日期,實施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還應有藥品批準文號和生產批號;
3、購進進口中藥飲片應有加蓋供貨單位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的'《進口藥材批件》及《進口藥材檢驗報告書》復印件;
4、該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藥飲片不得購入。
五、中藥飲片驗收管理制度
1、驗收員應按照法定標準和合同規定的質量條款對購進的中藥飲片進行逐批驗收;
2、驗收時應同時對中藥飲片的包裝、標簽及有關要求的證明或文件進行逐一檢查;
3、驗收應按照規定的方法進行抽樣檢查;
4、驗收應按規定做好驗收記錄,記載供貨單位、數量、到貨日期、品名、規格、生產廠商、生產日期、質量狀況、驗收結論和驗收人員等項內容;實施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還應記載藥品的批準文號和生產批號;
5、驗收記錄應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6、對特殊管理的中藥飲片,應實行雙人驗收制度。
六、中藥飲片的調配、銷售管理制度
1、嚴把飲片銷售質量關,銷售的中藥飲片應符合炮制規范,并做到計量準確,配方使用的中藥飲片,必須是經過加工炮制的中藥品種;
2、中藥飲片必須憑醫師開具的處方銷售,經處方審核人員審核后方可調配和銷售,調配或銷售人員均應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處方留存二年備查;
3、中藥處方調劑員、審核員應嚴格按處方內容配藥、銷售,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
4、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重新簽字,方可調配、銷售;
5、嚴格按配方、發藥操作規程操作,堅持一審方、二核價、三開票、四配方、五核對、六發藥的.程序;
6、按方配制,稱準分勻,總貼誤差不大于±2%,分貼誤差不大于±5%。處方配完后,應先自行核對,無誤后簽字交處方復核員復核,嚴格審查無誤簽字后方可發給顧客;
7、應對先煎、后下、包煎、分煎、烊化、兌服等特殊用法單包注明,并向顧客交待清楚,并主動耐心介紹服用方法;
8、配方營業員不得自帶配方,對鑒別不清、有疑問的處方不配,并向顧客講清楚情況;
9、配方用毒性中藥飲片按特殊管理藥品制度執行。
10、嚴格執行物價政策,按規定價格計價,嚴禁串規、串級,開具合法的銷售發票,發票項目填寫全面,字跡清晰。
七、中藥飲片儲存與陳列管理制度
1、應按照中藥飲片儲存條件的要求專庫、分類儲存,按溫濕度要求儲存于相應庫中,易串味藥品應單獨存放;
2、中藥飲片應按其特性采取干燥、降氧、熏蒸等方法養護,根據實際需要采取防塵、防潮、防污染以及防蟲、防鼠、防鳥等措施;
3、中藥飲片應定期采取養護措施,按季度對飲片全部巡檢一遍。夏防季節,即每年5—9月份,每月要將全部飲片檢查一遍;
4、中藥飲片裝斗前應進行裝斗復核,不得錯斗、串斗,并做好記錄;
5、中藥飲片裝斗前應進行凈選、過篩,定期清理格斗,飲片前應寫正名、正字,防止混藥;
6、飲片上柜應執行先產先出、先進先出,易變先出的裝斗原則;
7、每天應校對所有衡,工作完畢整理營業場所,保持柜內外清潔,無雜物;
8、中藥飲片代客加工的場所、工具、人員應符合有關衛生條件;
9、不合格中藥飲片的處理按有關制度執行處理,嚴禁不合格藥品上柜銷售;發現質量問題,應立即報告質量管理部門,并采取有效措施。
八、中藥調劑室基本操作規程
1、審查處方是否書寫完全,劑型、藥名、規格(注腳)、用法、用量是否正確,醫囑是否明了,有無配伍禁忌;醫師是否簽名,一項不符應退給醫師糾正。
2、計價中應嚴格執行物價政策,不得估價或自派價,按規格等級計價,不得超級計價;缺藥應用“√”打記。
3、收方調配前,應查對收費票據是否齊全,金額是否相符。
4、調配前應先審方后調配,在調配時要按序準確稱量,不得估取;臨時炮制藥品,要保質保量,有注腳(醫囑)的藥品按醫師要求調配,不得違背醫囑。配完自查一遍,簽上全名。
5、復核人員要對藥名與配藥是否相符;對規格、劑量、與配發數量是否相符;對藥袋上的用法用量(包括煎煮法)、病人姓名、性別等是否與醫囑一致。復核后簽全名。
6、發藥時要喊出病人姓名,防止交叉發錯藥品,當面向病人交待服法、用法、煎煮法、藥食禁忌及服藥后的注意事項。
九、中藥煎藥室工作制度
1、煎藥室在藥劑科領導下,負責住院或門診病人的中藥煎藥工作。
2、煎藥室有一名中藥師(士)負責煎藥業務指導及管理工作。
3、煎藥人員領取中藥劑時,應核對病人姓名、科別、地址、床號、日期、劑數,無誤后在領藥冊上簽收。
4、煎藥要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和醫囑,按規定浸泡后根據藥劑性能選擇火候、時間,進行煎煮,藥汁量要符合要求。藥渣保存24小時備查。
5、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兌服、烊化等特殊用藥的煎煮,要按醫囑執行,確保煎藥質量。
6、煎藥卡從領藥時起,必須緊隨藥袋、浸泡器、煎煮容器和盛藥容器轉移,每個工序都有操作人員簽名。
7、盛藥容器必須經過清洗和高溫消毒,嚴防污染。
8、內服藥與外用藥應用不同顏色煎藥卡,用不同形狀容器嚴格區分。
9、湯藥送抵病房或藥房,應請護士或收藥人核對后在送藥登記本上簽收。
10、制定急煎制度,新入院和急重病人的藥劑,應即領、即煎、即送,不得延誤時間。
11、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毒、防盜措施,下班前關好門、窗、水、電。
12、其他人員非公事不得進入煎藥室。中藥房管理制度
一、遵守《藥品管理法》、《中藥飲片管理規范》及醫院關于藥品管理的相關規定。
二、配備和維護通風、除濕、調溫、防潮、防蟲、防鼠、除塵設施,及稱量器具、炮制加工用具等。
三、遵守醫院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
四、遵守崗位職責,自覺完成本人崗位內工作,不推諉,不躲避,不拖延。
五、樹立窗口文明形象,穿戴整齊,態度和藹,語言文明。
六、保持中藥房整潔衛生,當班人員及時清理工作場地、操作臺面及器用具,并參加每日和每周的衛生活動。
七、根據使用頻率、劑型、功能主治、性味等合理規整擺放中成藥、中藥飲片,并附規范的藥品名稱標簽。
八、遵照《處方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進行審方、調劑和復核,嚴格執行“四查十對”制度。
九、調劑藥品遵循“先進先出”原則,中藥飲片裝斗前先清斗,裝斗認真核對,裝量適當,不得錯斗、串斗,堅持斗內未清干凈不開第二袋。
十、調配飲片按順序稱取,按順序攤放,不得堆放,稱完復核。
十一、調配飲片稱量準確,分量均勻,每劑重量誤差在±5%以內,毒性、貴重、小兒用等特殊用藥必須逐味逐劑稱取,凡需先煎、后下、烊化、沖服、包煎等特殊用法的應另包,并在包上注明煎服方法及交待清楚。
十二、調配含毒性中藥飲片的處方,每次處方劑量不得超過二日極量,對處方未標明“生用”的,給付炮制品,對處方有疑問的,須經處方醫師重新審定后方可調配,處方保存兩年備查。
十三、及時報送飲片計劃和領取藥品,保證中藥正常供應。
十四、及時掌握中藥飲片價格信息。
十五、遵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中藥飲片驗收,嚴格進行真假鑒別,及水分、灰分、雜質等檢查和等級鑒定,杜絕不合格的、等級實物不相符的飲片進入藥房。
十六、做好藥品養護工作,對過期、蟲蛀、受潮、霉變等藥品及時處理和報告。
十七、定期清點庫存藥品,確保帳物相符。
十八、做好中藥用藥咨詢工作,遇藥物不良反應的,及時收集、整理和報告。
十九、調劑用計量器具等定期校驗,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二十、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中藥房,當班人員下班前關好水電、門窗、電腦,做好防火防盜等安全工作。
藥房管理制度14
一、儲存的藥品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需對該藥品進行報損即銷毀處理。
(一)超出有效期或使用期的;
(二)由于儲存不當等原因造成藥品的污染、變質而無法繼續使用的;
(三)庫房所進藥品經藥品檢驗不合格,需銷毀的';
(四)國家有關規定要求報損及銷毀的;
(五)其他依照有關要求或規定需報廢及銷毀的。
二、特殊情況報損應提供相關證明及報損實物:如加藥后發現配伍禁忌等。
三、庫房發現有藥品符合上述(一)、(二)情況者,應立即報院藥事委員會審核處理,決定是否銷毀。其他情況直接與藥劑科及財務科領導聯系辦理報廢及銷毀手續。
四、報損及銷毀藥品需由院財務科審核并簽字報院領導批準簽字方可銷毀。
五、各部門填寫報損及銷毀單應注明:藥品名稱、規格、數量、批號、批準文號、報損銷毀原因、申請日期、申請人、核對人。送藥事委員會復核及安排銷毀,報院領導審批。
六、銷毀處理及有關安全措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必要時報當地公安、環保等部門。
七、銷毀由藥劑科、財務科指定人員進行。其中藥劑科負責銷毀,財務科負責監督。銷毀應填寫銷毀記錄,寫明銷毀情況,分別簽字并歸檔保存三年。
領藥及核查工作制度
一、領藥單應一式三份(一份交藥庫發藥用,一份交財務,一份作領藥存根)。
二、根據電腦單的藥品名稱、規格、數量、領藥人核對清楚后簽名,不得涂改。
三、領藥人要仔細核對藥庫發出的藥品,嚴禁“三無”藥品及不合格藥品進人調劑室。應記錄所領藥品的批號。
四、對從藥庫領到的藥品要執行驗收制度。
五、發現藥品質量問題,立即停止使用并收回藥品,同時上報院藥事委員會。
藥房管理制度15
為做好食品經營工作,切實保障消費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經營者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參加工作。
三、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
四、從業人員體檢合格證明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五、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合格證不得涂改,過期、筆跡不清無效。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度
一、制定本單位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衛生責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單位食品經營場所衛生設施改善的規劃。
三、按有關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領取或換發食品流通許可證,無食品流通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經營。做到亮證、亮照經營。
四、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有關法規和知識的培訓,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食品流通經營。
五、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六、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為。
七、執行食品安全標準。
八、協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食品安全檢查制度
一、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日常食品安全監督檢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堅持落實每天檢查各部門、各崗位的衛生狀況和崗位責任制的執行情況,并作好登記。
三、每日組織一次衛生檢查,單位負責人每月組織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工作。
四、每次檢查,都必須有記錄。
五、發現問題,應有人跟蹤改正。
六、檢查內容應包括食品儲存、銷售過程;陳列的各種防護設施設備,冷藏、冷凍設施衛生和周圍環境衛生。
七、對損壞的衛生設施、設備、工具應有維修記錄,確保正常運轉。
八、各類檢查記錄必須完整、齊全,并存檔。
食品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制度
一、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換工作服,進入操作間須戴發帽,頭發必須全部戴入帽內。
四、定期理發,不留長胡須。
五、平日不染紅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鐲。
六、不準穿工作服上廁所,大小便后堅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時嚴禁吸煙。
八、工作時不要隨地吐痰。
九、不準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準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準對著食品咳嗽或大噴嚏。
十二、自覺遵守衛生制度。
十三、抹布專用,經常搓洗,消毒。
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一、 本經營單位內經營者應保持場內整潔衛生,經營食品必須符合國家、地方或行業制定質量衛生標準。
二、 本經營單位配備專職食品質量管理員負責食品質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進貨食品索證和查驗登記工作,經常查驗上柜食品的.內外質量,嚴格執行食品準入各項標準,保證不銷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三、 經質量自檢不合格的食品,應立即撤柜停止銷售,進行銷毀或作無害化處理,不得進入本經營單位銷售。
四、本經營單位設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欄,對每天的食品質量自檢結果(包括品種、產地、檢測情況等)進行公示。
食品采購管理制度
一、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二、采購各類食品應注意生產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標識,不應采購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購時應向銷售方索取該批產品有效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四、禁止采購腐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采購摻假、摻雜、偽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六、采購人員應記錄采購食品的來源及保管好相關的資料,注意個人衛生并隨時接受管理人員檢查。
不合格食品召回及處理制度
一、為防止不合格食品進入消費領域,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影響企業信譽,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經營者必須認真做好上柜及倉儲食品的經常性檢查,如發現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須立即撤下柜臺或清除出庫,停止銷售:
1. 已經變質、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2. 經法定檢測機構和行政執法機關檢測為不合格的食品;
3. 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4. 國家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食品和發現其生產加工的原料、輔助材料、添加劑為不合格產品或違反國家禁令或其生產工藝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
三、對已經售出的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食品,必須依據銷售臺帳立即召回,并及時向工商部門報告和退還貨款或進行賠償。
四、對已經售出的嚴重危害人身財產安全的食品,在發現后一個小時內營業場所公示,并選擇能夠覆蓋銷售范圍的新聞媒體予以公示,通知購貨人立即停止銷售、使用,負責將該批產品召回并銷毀。
五、不合格食品一經退市或召回,不得再次投入市場。
食品儲存管理制度
一、食品貯存方法:
1、低溫貯存
1)冷藏貯存:0℃至-10℃條件下貯存
2)冷凍貯存:0℃至-29℃條件下貯存
2、常溫貯存
貯存基本要求(1)清潔衛生(2)通風干燥(3)無鼠害
二、食品貯存庫的衛生要求:
1、門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滲水無毒材料鋪石。
2、庫內保持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3、要安裝紗門、紗窗,擋鼠板,保證無蠅、無鼠、無昆蟲。
4、高溫冷庫溫度控制在4℃-0℃。
低溫冷庫溫度控制在-18℃以下。
三、食品貯存的衛生管理
1、建立入庫、出庫食品登記制度。按入庫時間先后分類存放,先進先出。
2、各類食品要分開存放、按品種種類,進庫整齊存放日期分類。
3、存放的食品應與墻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離。離地20CM-30CM,離墻30CM,貨架之間有間距,中間留有通道。
4、建立庫存食品定期檢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質期,防止發生霉爛,軟化發臭,鼠咬。
5、倉庫要定期打掃。
6、食品貯存庫內不得存放農藥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庫內不得存放腐敗變質和有異味的食品。
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一、安排專人負責廢棄物的處臵、收運、臺賬管理工作。
二、將廢棄物分類放臵,做到日產日清。
三、嚴禁亂倒亂堆廢棄物,禁止將廢棄物倒入工作場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四、廢棄物應當實施密閉化運輸,運輸設備和容器應當具有藥店廢棄物標識,整潔完好,運輸中不得泄漏、散落。
五、禁止將廢棄物交由未經相關部門許可的處臵單位或個人處理。
六、建立廢棄物產生、收運、處臵臺賬,詳細記錄藥店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并定期向相關部門報告。
七、企業負責人應實時監測廢棄物處臵管理,并對處臵行為負責。
一、立即搶救:在第一時間組織人員,立即將中毒者送醫院(120)搶救。
二、及時報告: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關人員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臵領導小組報告;立即停止經營活動,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自事故發生之時起2小時內向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縣衛生應急辦)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縣食品藥品稽查大隊)報告,報告內容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地址、時間、中毒人數及死亡人數,主要臨床表現,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三、保護現場:發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關部門報告的同時要保護好現場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沖洗,病人的排泄物(嘔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洋食物。
四、負責人及有關工作人員,要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如實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況。將病人所吃的食物、進餐總人數,同時進餐而未發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點,可疑食物的來源、質量、存放條件、加工烹調的方法和加熱的溫度、時間等情況如實向有關部門反映。
五、事故責任追究:對事故延報、謊報、瞞報、漏報或處臵不當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臵領導小組應做好中毒人員的安撫工作,確保不讓事態擴大,任何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況信息,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投訴處理規定
1、接到顧客投訴時,員工必須聆聽,同時將顧客投訴的時間、姓名、住址、聯系電話號碼及投訴主題詳細記錄,并將相關信息及時反饋企業負責人。
2、企業負責人接到投訴信息后,必須做好核實、分析,根據各種投訴性質和程度及時作出相應的處理辦法,限期處理和回復。
3、將問題處理妥善后,須于2小時內反饋客戶中心,以便跟進驗證和回訪顧客(回訪時效在2個工作日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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