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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時間:2024-09-17 15:23:34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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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各種措施頻頻出現,措施是管理學的名詞,通常是指針對問題的解決辦法、方式、方案、途徑,可以分為非常措施、應變措施、預防措施、強制措施、安全措施。寫起措施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篇1

  具體規定:

  1、認真落實防暑降溫責任制。

  有關單位要認真落實有關建設必須對建筑工地的防暑降溫工作提出一系列要求負責任的態度,有效加強防暑降溫的組織領導,完善和落實責任制,制定應急預案,狠抓落實預防措施,防止工人中暑和高溫天氣引起中暑各種生產安全事故。

  2、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我們必須密切注意高溫天氣,氣象的天氣預報連續超過5天將大于或等于35攝氏度的最高每日溫度定義為高溫日被稱為連續高溫。嚴格實行抓兩端,中間休息,避免高溫,采取措施,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的`勞動休息制度,減輕勞動強度,嚴格控制戶外工作時間,避免在高溫下工作,并確保工人的健康和安全。原則上,當溫度超過37°C時,嚴禁在12:30至16:30進行戶外工作。

  3、加強工作中的輪換休息時間。

  根據夏季的施工過程,盡量調整重組勞動組織,勤勉工作,縮短一次連續工作時間,加強工作旋轉中斷。加強現場檢查,增加中暑預防和冷卻知識,以及中暑急救知識,提高所有員工的安全意識。

  4、確保現場有足夠的飲用水供應。

  該場所應提供足夠的飲用水以滿足衛生要求水,飲料,茶和各種湯類可以有效防止中暑和降溫,避免中暑。

  5、實施中暑和冷卻物品。

  必須真正關心大量堅持在高溫天氣下施工的前線施工人員要加強防暑降溫知識的宣傳,要求施工人員隨身攜帶防暑藥諸如藿香正氣,清涼油,風油精等東西為每個工人實施了防暑降溫用品。

  6、積極改善建筑工地的生產生活環境。

  認真執行施工現場管理規定決心采取積極措施加強通風和冷卻,以確保建筑工人的宿舍,食堂,廁所,淋浴之類的臨時設施可以滿足防暑和降溫的需要,并為建筑工人提供清涼的飲料和定期的飲水。

  7、風扇必須安裝在施工現場的宿舍和食堂中,單位應在宿舍內安裝空調。

  8、做好衛生防疫工作,做好施工現場和生活區的衛生預防工作,開展流行病工作,加強飲用水和食品衛生管理,嚴格執行食品衛生制度,避免食物變質引起的中毒;

  9、加強對夏季多發疾病的監測,現場工作人員發生法定傳染病或食物中毒時,應及時報告有關主管部門。

  10、夏季要做好防火工作,鑒于炎熱的夏季和干燥的天氣,容易發生火災事故

  11、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加強防火措施,便于配電室,倉庫,油漆房等。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篇2

  認真落實防暑降溫責任制。

  認真貫徹落實有關抓好建筑工地防暑降溫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對一線施工人員生命和健康高度負責,加強對防暑降溫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落實責任制,制定應急預案,狠抓防范措施落實,防止因高溫天氣引發的工人中暑和各類生產安全事故。

  合理安排作息時間。

  要密切關注有關高溫天氣的氣象預報,規避高溫施工,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減輕勞動強度,嚴格控制室外作業時間,避免高溫時段作業,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加強工作中的輪換休息。

  在夏季根據施工的工藝過程,盡可能調整勞動組織,采取勤倒班的方式,縮短一次連續作業時間,加強工作中的輪換休息。加強現場巡查,加大防暑降溫知識和中暑急救知識宣傳,提高全員安全防范意識。

  保證現場飲水供應充足。

  現場應供給足夠的`合乎衛生要求的飲用水、飲料、茶及各種湯類等,有效地防暑降溫,避免發生中暑事件。

  落實防暑降溫物品。

  要切實關心在高溫天氣下堅持施工的廣大一線施工人員,加強對防暑降溫知識的宣傳,要求施工人員隨身攜帶防暑藥物,如:人丹、清涼油、風油精、正氣水等,落實每一位工人的防暑降溫物品。

  積極改善建筑工地生產生活環境。

  要認真落實建筑施工現場管理規定,積極采取措施,加強通風降溫,確保施工人員宿舍、食堂、廁所、淋浴間等臨時設施滿足防暑降溫需要。

  切實做好衛生防疫工作。

  要切實做好施工現場及生活區的衛生防疫工作,加強對飲用水、食品的衛生管理,嚴格執行食品衛生制度,避免食品變質引發中毒事件;加強對夏季易發疾病的監控,現場作業人員發生法定傳染病、食物中毒時,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做好夏季防火工作。

  針對夏季炎熱、天氣干燥,火災事故易于發生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加強預防火災措施,對配電房、倉庫、等易燃場所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同時按規定配備滅火器材。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篇3

  一、對高溫度數的界限

  高溫條件下對勞動禁忌標定清晰“界線”。如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等疾病,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等。

  二、擴大了保護范圍

  舊《暫行辦法》僅適用于“工業、交通運輸業及基本建設工地的.高溫作業和炎熱季節的露天作業”,而新辦法則將范圍擴大到“存在高溫作業及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作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即囊括了所有從事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的用人單位和新興職業。

  三、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

  新辦法規定,將勞動者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且“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這意味著企業必須在發放工資時將高溫津貼單獨列項明示,杜絕了企業逃避或拖欠職工高溫津貼的行為。

  四、明確規定不發放處理辦法

  明確了“工會組織依法對用人單位的高溫作業、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措施實行監督”,包括在發現違法行為時,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用人單位應當及時改正;拒不改正的,工會應當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并對處理結果進行監督,切實發揮了工會群眾監督作用。

  五、明確了工會職能

  工會有權代表勞動者就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勞動保護事項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簽訂包括高溫防護、職業健康檢查、高溫津貼等具有實質內容的勞動保護專項集體合同,進一步維護勞動者權益。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篇4

  當前,盛夏季節,x強度高,高溫天氣持續,為了切實做好夏季施工的防暑降溫工作,針對x市近期高溫的實際情況,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應對高溫天氣,為切實保障建筑施工作業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努力改善施工作業人員工作環境和生活條件,有效預防安全事故和高溫中暑等事件發生,確保建筑工地安全生產。

  夏季持續高溫,施工現場作業人員極易疲勞、中暑,為確保施工現場一線施工人員人身安全和健康,現對現場施工人員的防暑降溫工作采取以下措施:

  1、制定防暑工作預案,合理安排施工,防止因高溫天氣引發工人中暑和各類生產安全事故。

  2、妥善安排高溫期間施工生產,合理的調整作業時間,安排工人作息時間,合理的勞動休息制度,根據本工程具體情況在氣溫較高的條件下作息時間為,早上4時~9時下班,下午4時~9時(根據天氣氣溫可在進行合理調整),嚴格控制加班加點,高溫時段項目部停止室外露天和高處作業,防止工人疲倦乏力、勞累過度導致傷亡事故發生。

  3、嚴格落實工人防暑降溫物品和藥品,在飲水室設置茶爐和保溫桶,保證不間斷供應開水和應供給足夠的合乎衛生要求的大麥茶,食鹽飲料(包括鹽汽水茶水,中藥,各種湯類等)其含鹽濃度一般為0.1‰~0.3‰,防止工人脫水、中暑;醫務室配備人丹、十滴水等防暑必要的藥品,配備醫療箱。定時足量發放給各班組及一線工人防暑藥物,這些藥物有:人丹十滴水正氣水清涼油無極丹避瘟散金銀花菊花荷葉。

  4、在炎熱季節為保證工人的充分休息,減少疲勞,項目部規定:

  a:調集體宿舍,將同一班次的工人調在一起,避免互相干擾而影響睡眠。

  b:開展宣傳教育工作,保證工人下班回家后能吃好,睡好,休息好。

  C:為保證工人充分休息,盡量精簡會議做到有勞有逸,避免加班加點。

  5、在暑季應根據施工的工藝過程,盡可能調整勞動組織,采取勤倒班的方法縮短一次連續作業時間,加強工作中的輪換休息。對作業人員應進行就業前和入暑前體檢,凡患有心血管系統疾病、高血壓、潰瘍病、肺氣腫、肝病、腎病等疾病的人員不宜從事高溫作業。

  6、進一步改善施工現場作業環境和衛生條件,確保施工人員宿舍、食堂、廁所等臨時設施符合標準要求和滿足防暑降溫工作需要,并加強通風降溫。

  7、針對夏季炎熱、天氣干燥,火災事故易于發生的'實際情況,要進一步加強預防火災措施,對配電箱、倉庫、木工房等易燃場所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同時按規定配備有效的滅火器材。

  8、加強防暑降溫知識的宣傳,開展防暑降溫措施教育,結合除害滅病講衛生,應對高溫作業施工人員加強防暑和中署急救的宣傳教育。

  9、切實做好施工現場的衛生防疫工作,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加強對飲用水、食品的衛生管理,避免因食物變質引發中毒事件。同時,加強對夏季易發疾病的監控,確保現場作業人員發生法定傳染病、食物中毒時,能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10、為防止傳染病的發生,施工現場生活垃圾應集中放入專用容器中,并及時清理。加強工地食堂、廁所的衛生檢查,堅決杜絕食用腐壞變質食物,嚴把病從口入關,高度重視暑期有關傳染病防治工作,發現從業人員患病要及時醫治。

  11、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高溫季節施工,作業人員身體裸露部位較多,身體易出汗,極易造成觸電事故,各施工現場應嚴格執行施工用電規范,加強安全用電管理,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各項目部要加強工地臨時用電日常檢查制度,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落實。

  12、加強監督

  A、項目部將施工作業人員的生活保障和勞動保護情況納入日常安全生產監管范圍,并列入文明施工必備條件之一。

  B、項目部認真落實并制定有效的高溫季節施工防護措施,加強所屬項目的管理,確保安全生產。

  C、集團公司加強對高溫作業場所,特別是建筑工地露天作業、高處作業場所的監督抽查,督促用人單位落實各項防暑降溫措施。對防暑降溫措施不落實的,要依規予以查處,將不定期對施工項目高溫季節建筑施工作業人員勞動保護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對不落實的工程項目部將作出嚴肅處理。

  13、要求項目部高度重視,對本項目進行自查自糾,對上述措施認真貫徹落實,確保暑期安全生產穩定和施工人員身心健康。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篇5

  隨著夏季高溫天氣的到來,為保證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健康。我項目根據現階段施工具體情況特制定此防暑降溫措施,并將責任具體落實到人,降溫藥品也落實到位。

  一、氣象學將日最高氣溫大于或等于35攝氏度定義為高溫日,連續5天以上高溫日稱作持續高溫。氣溫過高,人的胃腸功能因受暑熱刺激,其功能就會相對減弱,容易發生頭重倦怠、胸脘郁悶、食欲不振等不適,甚至引起中暑,傷害健康。二、防暑降溫具體措施:

  1、天氣熱,盡量避免在強烈陽光下進行施工作業,特別是中午高溫時段(12:00-2:00);

  2、在施工作業現場盡可能采取防曬措施,多灑水保持清涼舒適環境,對長時間在烈日下作業人員要進行輪班調換,避免高溫作業時間過長。

  3、多喝水,特別是鹽開水,隨身攜帶防暑藥物,如:人丹、清涼油、風油精等。

  4、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溫措施,加強對工人防暑降溫知識的宣傳,合理調配工人的`作業時間(上午7:00-11:00,下午2:00-6:00),避免高溫時段室外作業,減輕勞動強度。在飲食上加以調節,喝些綠豆湯,用蓮子、薄荷、荷葉與粳米、冰糖煮粥不僅香甜爽口,還是極好的清熱解暑良藥,可以有效地防暑降溫,避免發生中暑。

  5、常被藥品,仁丹、十滴水、藿香正氣水、清涼油、金銀花、荷葉。

  6、一旦發生中暑,應將病人抬到陰涼通風的地方,躺下休息,給病人解開衣扣,用冷毛巾敷在病人的頭上和頸部,嚴重者送往附近的醫院治療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篇6

  20xx年6月29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以安監總安健〔20xx〕89號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該《辦法》共25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60年7月1日衛生部、勞動部、全國總工會聯合公布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予以廢止。

  防暑降溫藥品清單表

  1.藿香正氣液:主要具有祛濕順氣的功效,能治療外感風寒而引起的一系列癥狀,如頭疼頭暈、惡寒發熱、惡心嘔吐、腹痛腹瀉等。是夏季重要的防暑藥物,可以在家常備。

  2.牛黃解毒片:具有清火、解毒、消炎的作用,該藥也是常見的防暑藥物,可以對夏季因為天氣炎熱而出現的咽喉痛、扁桃體炎癥等癥狀具有緩解作用。

  日常生活中,冰鎮葡萄糖水能起到防暑降溫的作用,患者在出現明顯中暑后,冰鎮葡萄糖水可以起到物理降溫的輔助作用。

  防暑降溫的最佳方案

  如何防暑,炎熱的夏天如果想要防暑,那么及時補充水分是必不可少的,但是應該少喝飲料,最好是喝白開水或者是淡鹽水。夏天天氣炎熱并且紫外線強烈,外出最好是避開上午十點到下午三點左右這段紫外線最強烈的時間,非要外出不可也應該涂上防曬霜,穿淺色的衣服出行。

  夏天中午人容易犯困,所以很多人習慣在中午睡上一覺,但是午睡的時間不能太長,否則醒來之后就很容易更加疲倦。

  工廠夏季防暑降溫稿子

  隨著天氣逐漸轉為炎熱,持續高溫悶熱天氣對一線生產員工的生理和心理健康都有很大影響,尤其容易使人身心疲勞,從而增加事故發生的概率。再加上生產一線勞動強度較大,人員流失嚴重,更對防暑降溫提出更高要求。因此,一定要最大限度的緩解炎熱高溫對一線生產員工的影響,降低暑期事故的發生率。  結合生產一線實際情況,為減少事故發生率,降低員工流失率,特制訂以下防暑降溫方案:

  一、日常飲食:

  (一)建議食堂飯菜以清淡、營養、易消化為宜,多準備一些清涼爽口食物,例如涼面、涼菜、涼粉等;

  (二)天氣炎熱會加大員工的身體能量消耗,因此,建議食堂適量增加姜、醋、苦瓜、大蒜等醒脾健胃之品,減少飯菜中油膩辛辣食物的加入量,以增強員工食欲;

  (三)每餐盡量提供清涼生津飲品,例如番茄湯、綠豆湯等,推薦海帶南瓜湯;

  (四)在飯菜的準備上,多備一些新鮮多汁的食物,例如黃瓜、西紅柿、豆角、苦瓜等等。

  二、高溫福利:

  (一)定期為一線生產員工提供西瓜、西紅柿等性寒水果,緩解高溫壓力。

  (二)購入葛根、金銀花、綠豆等物品,每天定時提供菊花茶、綠豆湯、淡鹽開水等降火飲品,務必保證生產一線飲用水供應。

  三、預防措施:

  (一)工作中可根據天氣狀況安排一線生產員工適度休息;

  (二)加強員工宿舍管理,做好宿舍通風工作,搞好宿舍環境衛生,定期消毒防蚊,做好環境衛生綜合治理工作;

  (三)嚴抓食堂衛生,嚴格執行消毒制度,搞好食堂飯菜衛生,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四)準備一些常用的防暑降溫藥品,如:人丹、藿香正氣水、十滴水、風油精等,放在倉庫由車間主任根據需求領取。

  (五)與當地醫院建立醫療救護協議,作為醫療救護保障;公司預留司機待命,以便及時處理因天氣炎熱發生的事故;

  四、做好員工思想工作:

  (一)制作防暑降溫海報在公司各處張貼,對防暑降溫工作進行宣傳,計劃制作海報、條幅、印刷A4紙張張貼于車間、宿舍等廠區各處,預計費用200元;

  (二)建議邀請公司領導進行晚間員工車間、宿舍走訪;

  (三)員工在工作期間,各車間主任和班組長要做好思想引導工作,員工關系專員要定時了解員工想法,把握員工思想動態,并做好宿舍走訪工作。

  高溫中暑后的注意事項

  1.立即脫離高溫環境

  一旦出現中暑癥狀,應立即脫離高溫環境。在戶外活動時,可將患者移至陰涼、干燥、通風的.地方,并解除患者身上的衣物。如在家中可開啟空調、電風扇,降低室內溫度,以免因持續處于高溫環境中出現重度中暑,引起致命風險。

  2.及時降溫

  脫離高溫環境后,應立即用冷毛巾擦拭頸部、腋窩、肘窩、腹股溝等動脈分布的區域,進行體外降溫,防止體溫持續升高。

  3.避免過多飲水

  中暑后需要補水,但要注意采取少量多次的方法補水,不可大量飲水,否則會沖淡胃液,影響消化,還可能出現熱痙攣。

  4.及時送醫

  如患者中暑后昏迷,表明處于重度中暑狀態,在采取上述措施緊急處理之外,還需立即送醫,送醫途中用冰袋為額頭、胸部、腹股溝等部位降溫,保護心、腦、肺等器官。

  高溫下工作喝什么防止中暑

  在高溫場所作業過程中為防止中暑可適當飲用一些淡鹽水。淡鹽水是指濃度較低的食鹽水,哺乳動物需要的生理鹽水濃度為0.9%,鳥類需要的生理鹽水濃度為0.75%,兩棲類需要的生理鹽水濃度為0.65%。

  鹽是指一類金屬離子或銨根離子(NH4+)與酸根離子(或非金屬離子)結合的化合物,如氯化鈉,硝酸鈣,硫酸亞鐵和乙酸銨,硫酸鈣,氯化銅,醋酸鈉等,一般來說鹽是復分解反應的生成物,鹽與鹽反應生成新鹽與新鹽,鹽與堿反應生成新鹽與新堿,鹽與酸反應生成新鹽與新酸。

  高溫中暑的處理

  首先對高溫作業者,應進行就業前和入暑前的身體檢查。凡有心血管系統疾病,持續性高血壓、潰瘍病,活動性肺結核以及肝、腎、內分泌疾病等人員,均不宜從事高溫作業。工作服應耐熱、通氣 性能良好,同時布置好工作休息地點,并保證高溫作業人員有充足的睡眠。露天作業要戴寬檐帽,防止太陽直射頭部。根據氣溫的高低,每天喝1.5至2升以上的水,高溫作業者出汗較多,應多喝糖鹽水 、茶水和其它含鹽飲料,及時補充體內水分和鹽分的消耗,以防脫水引起痙攣。此外,應攜帶人丹、十滴水、清涼油、藿香正氣水等常規的防暑降溫藥品,可預防性服用或在出現輕微癥狀時服用。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篇7

  第一條為了加強高溫作業、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工作,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存在高溫作業及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作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

  第三條高溫作業是指有高氣溫、或有強烈的熱輻射、或伴有高氣濕(相對濕度≥80%RH)相結合的異常氣象條件、濕球黑球溫度指數(WBGT指數)超過規定限值的作業。

  高溫天氣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氣溫以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發布為準。

  工作場所高溫作業WBGT指數測量依照《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第7部分:高溫》(GBZ/T189.7)執行;高溫作業職業接觸限值依照《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執行;高溫作業分級分別依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第3部分:高溫》(GBZ/T229.3)執行。

  第四條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相關法律和國務院確定的職責,負責全國高溫作業、高溫天氣勞動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高溫作業、高溫天氣勞動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工會組織依法對用人單位高溫作業、高溫天氣采取勞動保護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五條用人單位應當全面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采取以下高溫作業、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措施:

  (一)優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溫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使作業人員遠離熱源。對于生產過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溫危害,應采取綜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

  (二)存在高溫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應保證其設計符合國家職業衛生相關標準和衛生要求,高溫防護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使用。

  (三)對高溫強熱輻射作業、高溫高氣濕作業、夏季露天作業等不同的高溫作業類型采取相應的防治措施。

  (四)向勞動者提供必需的高溫防護設備和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并加強對高溫防護設備的維護和個人防護用品的管理。

  (五)在高溫天氣期間,應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作業人員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

  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六)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高溫防護、中暑急救等職業衛生知識,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高溫防護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

  (七)制定高溫中暑應急預案,定期進行應急救援的演習,并根據從事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數量及高溫作業情況,配備中暑急救員和足量的急救藥品。

  (八)依照有關規定對從事接觸高溫作業勞動者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后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和患有高溫作業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對患有心、肺、血管器質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壓、糖尿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等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的勞動者,以及孕期、哺乳期、年齡較大、體質較差的勞動者,應當調整其工作地點或工作崗位。暫不能調動崗位的,應在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時對其采取有效的勞動保護措施。

  (九)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作業及室內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作業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第3部分:高溫》(GBZ/T229.3)中第Ⅲ級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作業。

  (十)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清涼含鹽飲料及必需的防暑降溫藥品。

  (十一)勞動者出現中暑時,立即對中暑勞動者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脫離高溫環境,到通風陰涼處休息,并給予含鹽清涼飲料及對癥處理;病情嚴重者,用人單位應當及時送醫療衛生機構治療。

  第六條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作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作業時間:

  (一)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作業。

  (二)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室外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并在12時至15時不得安排室外作業。

  (三)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時,用人單位應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作業勞動者加班。

  (四)用人單位采取降溫措施使勞動者工作場所溫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業生產特點無法停工或者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不適用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

  第七條勞動者應當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增強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防范意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高溫防護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發現高溫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勞動者應當服從用人單位合理調整作息時間或對有關工作地點、工作崗位的調整安排。

  第八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勞動保護事項訂立集體合同,或簽訂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專項集體合同。

  第九條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或者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作業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第十條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職業性中暑診斷,應當經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

  第十一條勞動者因高溫作業引起中暑的,經診斷為職業病、認定為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勞動者因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符合規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中暑死亡或中暑后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二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監管。

  (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用人單位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落實工作場所各項防暑降溫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違法行為予以處罰。

  (二)衛生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暑降溫的宣傳教育,組織高溫中暑的醫療救治。

  (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在高溫作業及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作業的情況的監督檢查。

  工會組織依法對用人單位的.高溫作業、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措施實行監督。發現違法行為,工會組織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用人單位應當及時改正。用人單位拒不改正的,工會組織應當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并對處理結果進行監督。

  第十三條政府有關部門對用人單位違反國家有關法規、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行為,要依法予以制止,責令用人單位認真整改;問題嚴重的,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追究用人單位及其負責人的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各省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工會組織應當根據本辦法,制訂實施細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安全監管總局會同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60年7月1日衛生部、勞動部、全國總工會聯合公布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四大亮點

  日前,由4部門制定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一經出臺,即引發社會各界普遍關注。新辦法雖然只有25項條款,卻明確回答了發放高溫津貼、高溫作業限制和防護等勞動者長期關注的問題,并明確了工會的監督職能。

  近年來,高溫天氣下勞動者工作時中暑乃至死亡事件時有發生。作為我國保護高溫作業勞動者的唯一規章———1960年頒布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已無法滿足現實需要。國家安監總局、衛生部、人社部和全國總工會的一項調研顯示,各地普遍存在對高溫天氣界定不清、高溫津貼較低或難以落實、適用范圍過窄、有關部門職責不明、勞動保護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等問題。每到酷夏,就會不斷傳來盡快修改《暫行辦法》的呼聲。

  新辦法明確界定了高溫下勞動者的權益,解決了上述老問題,呈現出四大亮點。

  亮點—:高溫條件下對勞動禁忌標定了清晰界線。如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等疾病,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等。

  亮點二:擴大了保護范圍。有關人士表示,52年前的《暫行辦法》僅適用于工業、交通運輸業及基本建設工地的高溫作業和炎熱季節的露天作業,而新辦法則將范圍擴大到存在高溫作業及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作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囊括了所有從事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的用人單位和新興職業。

  亮點三:新辦法規定,將勞動者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且“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這意味著企業必須在發放工資時將高溫津貼單獨列項明示,杜絕了企業逃避或拖欠職工高溫津貼的行為。

  亮點四:明確了“工會組織依法對用人單位的高溫作業、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措施實行監督”,包括在發現違法行為時,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用人單位應當及時改正;拒不改正的,工會應當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并對處理結果進行監督。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篇8

  1、目的

  在防暑降溫的高溫季節中,應加強現場的組織管理,認真落實公司下達的多項責任與規章制度,以防止由于高溫對施工人員和工程帶來的傷害,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2、高溫預警

  當氣象臺發出高溫警示報告時,應急預案領導小組應及時關心職工的工作與生活狀況,調整作息時間,嚴禁加班加點的超負荷施工。

  3、降溫防治措施

  A、思想發動

  確保我部工程夏季高溫施工的安全生產,直接關系到工程的順利實施和操作工人的身心健康。項目部要求全體干部職工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防暑降溫工作的嚴重性、迫切性。各部門加大宣傳和發動力度,樹立防暑降溫的思想意識,使全體人員有充分的思想意識和了解防暑降溫的有關措施,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應對高溫天氣,為切實保障建筑施工作業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努力改善施工作業人員工作環境和生活條件,有效預防安全事故和高溫中暑等事件發生,確保建筑工地安全生產。

  B、健全組織網絡,落實各項防汛責任制

  為確保工程安全生產,我部建立了完善的防暑降溫組織網絡,成立“夏季施工領導小組”,層層落實崗位責任制,處在高溫實行總值班制度。

  C、認真做好工程安全檢查工作

  為確保工程安全生產,對工程設施各部位進行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大檢查,軟件、硬件一起抓,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將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之中。

  D、備足一定數量的防暑降溫藥品、物資

  設置飲水室,設置茶爐和保溫桶,保證不間斷供應開水和應供給足夠的合乎衛生要求的大麥茶,食鹽飲料(包括鹽汽水茶水,中藥,各種湯類等)其含鹽濃度一般為0.1‰~0.3‰,防止工人脫水、中暑;醫務室配備人丹、十滴水等防暑必要的藥品,配備醫療箱。定時足量發放給各班組及一線工人防暑藥物,這些藥物有:人丹十滴水正氣水清涼油無極丹避瘟散金銀花菊花荷葉。

  4、確保防暑降溫信息暢通

  在高溫期間,項目部及各工程處安排值班人員,確保信息及時、準確、暢通。

  5、應急措施

  遇有人員中暑、或安全事故發生時,及時與項目部夏季施工領導小組應及時聯系,采取有效措施、組織安排進行急救。對在高溫季節中中暑的人員,首先以救人為主,將中暑人員安置在通風降溫的室內,并及時送醫院進行治療。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篇9

  進入盛夏季節,x強度高,高溫天氣持續,為切實做好夏季施工現場防暑降溫工作,保障施工人員的身體健康,不斷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因高溫天氣引發的工人中暑和其他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我項目部針對高溫作業和炎熱季節的露天作業,將工作安排如下:

  1、認真落實防暑降溫責任制。各作業班組要認真貫徹落實項目部有關抓好建筑工地防暑降溫工作的一系列要求,要以對一線施工人員生命和健康高度負責的態度,切實加強對防暑降溫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落實責任制,制定應急預案,狠抓防范措施落實,防止因高溫天氣引發的工人中暑和各類生產安全事故。

  2、合理安排作息時間。要密切關注有關高溫天氣的氣象預報,(氣象學將日最高氣溫大于或等于35°C定義為高溫日,連續5天以上高溫日稱作持續高溫。)嚴格實行抓兩頭,歇中間的避高溫措施,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時間制度,減輕勞動強度,嚴格控制室外作業時間,避免高溫時段作業,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當溫度過高時作息時間調整為:早上7:30 11:30,下午15:00 19:00.在保證施工作業人員健康的前提之下,保障施工進度要求。

  3、加強工作中的輪換休息。在夏季根據施工的工藝流程,盡可能調整勞動組織,采取勤倒班的方式,縮短一次連續作業時間,加強工作中的輪換休息。要求現場施工人員工作2小時內必須休息一次,待體表溫度降至正常方可繼續施工作業。

  4、保證施工現場飲水充足。施工現場應供給足夠的合乎衛生要求的飲用茶水、綠豆湯等,有效地防暑降溫,避免發生中暑事件。

  5、落實防暑降溫物品。要切實關心在高溫天氣下堅持施工的廣大一線施工人員,加強對防暑降溫知識和中暑急救知識宣傳,提高全面安全防范意識。要求施工人員隨身攜帶防暑藥品,如人丹、清涼油、風油精、藿香正氣水、茶葉等,落實每一位工人的防暑降溫物品。

  6、積極改善建筑工地生產生活環境。要認真落實建筑施工現場管理規定,積極采取措施,加強通風降溫,確保施工人員宿舍、食堂、廁所、淋浴間等臨時設施滿足防暑降溫需要。建筑工地施工現場的宿舍和食堂必須安裝電扇,有條件的在宿舍安裝空調。

  7、切實做好衛生防疫工作。要切實做好施工現場及生活區的衛生防疫工作,加強對飲用水和食品的衛生管理,嚴格執行食品衛生制度,避免食品變質引發中毒事件。加強對夏季易發疾病的監控,現場作業人員發生法定傳染病和食物中毒時,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8、做好夏季防火工作。針對夏季炎熱,天氣干燥,火災事故易于發生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加強預防火災措施,對配電室、倉庫、油漆房,木工房等易燃場所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同時按規定配備滅火器材。

  各作業班組要切實重視暑期施工安全,在近期施工中將以現場施工作業人員健康為主,全方面做好應對防暑降溫施工準備工作,平安健康的度過本年度的夏季施工。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篇10

  各市總工會、省直管縣總工會,省直工會、省產業工會:

  7月下旬以來,我省出現大范圍持續高溫天氣,為有效預防和控制職工高溫中暑及各類事故發生,切實維護廣大職工安全健康權益,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當前高溫天氣防御應對工作的通知》(皖政辦明電〔20xx〕38號)文件精神,現就做好20xx年我省職工防暑降溫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職工防暑降溫工作

  防暑降溫工作是一項季節性很強的工會勞動保護工作,直接關系到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級工會要從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夏季高溫作業對職工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和防暑降溫有關規定,切實把防暑降溫工作作為夏季期間工會服務職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一件大事來抓,強化工作措施,落實工作責任,充分保障職工的安全與健康。

  二、督促用人單位落實防暑降溫主體責任

  各級工會要督促企業做好生產組織和經營管理,日最高氣溫達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在37℃以上、40℃以下時,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日最高氣溫在35℃以上、37℃以下時,露天作業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各級工會要督促企業嚴格落實高溫津貼發放規定,加大防暑降溫經費投入,采取措施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

  三、認真抓好防暑降溫知識普及宣傳工作

  各級工會要充分發揮各種新聞媒體和工會宣傳教育陣地的作用,結合“安康杯”和“安全生產月”等活動,通過電視、報紙、網絡、微博、微信等媒介,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普及防暑降溫基本知識,讓企業經營者和廣大職工了解高溫的危害和防暑降溫工作的重要性,營造全社會關心職工、關注防暑降溫工作的良好氛圍。同時,要教育職工特別是農民工增強高溫作業的安全意識和遵章守紀的自覺性,防止各類工傷事故發生。

  四、廣泛開展“送清涼”活動

  各級工會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認真安排,根據本地天氣變化情況,集中一段時間、安排一定經費,由領導帶隊,深入建筑工地、露天作業場所和高溫作業崗位,開展“送清涼”職工防暑降溫慰問活動。要創新高溫慰問形式,豐富活動內容,注重活動實效,結合“送清涼”活動開展調查研究、督促檢查和宣傳咨詢活動。

  五、依法開展工會勞動保護和防暑降溫工作檢查

  各級工會組織要充分發揮工會勞動保護三級監督檢查網絡的作用,結合高溫期間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特點,加強對企業勞動安全衛生和防暑降溫工作的監督檢查,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對防暑降溫措施落實不到位的'企業,要督促落實整改或提請政府監管部門依法查處。要結合“安康杯”活動,積極發動職工立足崗位,開展勞動保護行動,查找治理身邊隱患,使隱患排查整治活動落實到每一個班組、每一個工作崗位、每一個易發生事故的環節。要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及時發現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落實,努力推動解決生產作業和生活環境中存在的高溫危害等突出問題。

  各級工會在調研、檢查、指導工作中發現的突出問題,應當及時向同級安監部門和上級工會報告,推動問題的解決。

  安徽省總工會

  20xx年7月29日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篇11

  入夏以來,多個地方出現高溫天氣,勞動者的防暑降溫等健康權利備受關注。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也受到了越來越多人的關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范文的相關材料,希望對各位朋友的工作和生活有幫助。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維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存在高溫作業及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作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

  第三條高溫作業是指有高氣溫、或有強烈的熱輻射、或伴有高氣濕(相對濕度≥80%RH)相結合的異常作業條件、濕球黑球溫度指數(WBGT指數)超過規定限值的作業。

  高溫天氣是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

  高溫天氣作業是指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在高溫自然氣象環境下進行的作業。

  工作場所高溫作業WBGT指數測量依照《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第7部分:高溫》(GBZ/T189。7)執行;高溫作業職業接觸限值依照《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執行;高溫作業分級依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第3部分:高溫》(GBZ/T229。3)執行。

  第四條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確定的職責,負責全國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防暑降溫工作全面負責。

  第六條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合理布局生產現場,改進生產工藝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保證工作場所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

  第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落實以下高溫作業勞動保護措施:

  (一)優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溫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從源頭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溫危害。對于生產過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溫危害,應當采取綜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

  (二)存在高溫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應當保證其設計符合國家職業衛生相關標準和衛生要求,高溫防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存在高溫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高溫日常監測,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

  (四)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從事接觸高溫危害作業勞動者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將檢查結果存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書面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五)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第3部分:高溫》(GBZ/T229。3)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作業。

  第八條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

  (一)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當日發布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二)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三)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四)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第九條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并督促和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

  第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高溫防護、中暑急救等職業衛生知識。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工作環境設立休息場所。休息場所應當設有座椅,保持通風良好或者配有空調等防暑降溫設施。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應當制定高溫中暑應急預案,定期進行應急救援的演習,并根據從事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數量及作業條件等情況,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足量的急救藥品。

  第十四條勞動者出現中暑癥狀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脫離高溫環境,到通風陰涼處休息,供給防暑降溫飲料,并采取必要的對癥處理措施;病情嚴重者,用人單位應當及時送醫療衛生機構治療。

  第十五條勞動者應當服從用人單位合理調整高溫天氣作息時間或者對有關工作地點、工作崗位的調整安排。

  第十六條工會組織代表勞動者就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勞動保護事項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者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專項集體合同。

  第十七條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第十八條承擔職業性中暑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經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

  第十九條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第二十條工會組織依法對用人單位的高溫作業、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措施實行監督。發現違法行為,工會組織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用人單位應當及時改正。用人單位拒不改正的,工會組織應當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并對處理結果進行監督。

  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違反職業病防治與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責令用人單位整改或者停止作業;情節嚴重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用人單位及其負責人的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勞動保障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工作時間、工資津貼規定,侵害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

  第二十二條各省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工會組織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會同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所稱“以上”攝氏度(℃)含本數,“以下”攝氏度(℃)不含本數。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60年7月1日衛生部、勞動部、全國總工會聯合公布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篇12

  第一條 為了加強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維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存在高溫作業及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作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

  第三條 高溫作業是指有高氣溫、或有強烈的熱輻射、或伴有高氣濕(相對濕度≥80%RH)相結合的異常作業條件、濕球黑球溫度指數(WBGT指數)超過規定限值的作業。

  高溫天氣是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

  高溫天氣作業是指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在高溫自然氣象環境下進行的作業。

  工作場所高溫作業WBGT指數測量依照《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 第7部分:高溫》(GBZ/T189.7)執行;高溫作業職業接觸限值依照《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執行;高溫作業分級依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第3部分:高溫》(GBZ/T229.3)執行。

  第四條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確定的職責,負責全國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防暑降溫工作全面負責。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合理布局生產現場,改進生產工藝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保證工作場所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

  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落實以下高溫作業勞動保護措施:

  (一)優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溫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從源頭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溫危害。對于生產過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溫危害,應當采取綜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

  (二)存在高溫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應當保證其設計符合國家職業衛生相關標準和衛生要求,高溫防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存在高溫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高溫日常監測,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

  (四)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從事接觸高溫危害作業勞動者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將檢查結果存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書面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五)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第3部分:高溫》(GBZ/T229.3)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作業。

  第八條 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

  (一)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當日發布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二)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三)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四)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第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并督促和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

  第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高溫防護、中暑急救等職業衛生知識。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工作環境設立休息場所。休息場所應當設有座椅,保持通風良好或者配有空調等防暑降溫設施。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應當制定高溫中暑應急預案,定期進行應急救援的演習,并根據從事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數量及作業條件等情況,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足量的急救藥品。

  第十四條 勞動者出現中暑癥狀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脫離高溫環境,到通風陰涼處休息,供給防暑降溫飲料,并采取必要的對癥處理措施;病情嚴重者,用人單位應當及時送醫療衛生機構治療。

  第十五條 勞動者應當服從用人單位合理調整高溫天氣作息時間或者對有關工作地點、工作崗位的調整安排。

  第十六條 工會組織代表勞動者就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勞動保護事項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者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專項集體合同。

  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第十八條 承擔職業性中暑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經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

  第十九條 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第二十條 工會組織依法對用人單位的高溫作業、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措施實行監督。發現違法行為,工會組織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用人單位應當及時改正。用人單位拒不改正的,工會組織應當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并對處理結果進行監督。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違反職業病防治與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責令用人單位整改或者停止作業;情節嚴重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用人單位及其負責人的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勞動保障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工作時間、工資津貼規定,侵害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

  第二十二條 各省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工會組織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會同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所稱“以上”攝氏度(℃)含本數,“以下”攝氏度(℃)不含本數。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60年7月1日衛生部、勞動部、全國總工會聯合公布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篇13

  面對持續高溫天氣,達州市人社部門采取積極措施抓好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防暑降溫工作,切實維護勞動者安全健康權益。

  一是多載體廣角度宣傳教育。借助廣播、電視、網絡等宣傳平臺,每日發送“氣象短信”,廣泛普及防暑降溫和相關法律法規知識。指導用人單位開展高溫作業、中暑急救等專題培訓5000余人次,發放《防暑降溫宣傳手冊》30000余冊,不斷增強勞動者的.高溫防范意識和防范能力。

  二是強責任重投入務實保障。強化用人單位主體責任,督促用人單位合理調整安排作息時間,采取“干兩頭、歇中間”的方法,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減少高溫時段作業,減輕勞動強度。加大防暑經費投入,要求用人單位嚴格執行每人每天10元高溫津貼標準,并配發藿香正氣液、風油精、板藍根沖劑等防暑降溫藥品。專項落實防范措施,由用人單位組織高溫作業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對不適合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及時調整作業崗位。

  三是無縫隙零死角深入督查。開展《職業病防治法》《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等規定專項檢查,深入建筑工地、露天作業場所、高溫作業崗位等工作一線,看工作安排是否科學、工作時間是否合理、防暑物資是否到位,列出問題清單,跟蹤整改落實。同時,重點將高溫津貼具體落實情況納入專項檢查,督促用人單位務實執行到位,對責令整改單位拒不執行的,給予嚴肅處理。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篇14

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產業集聚區管委會,市政府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有關企業:

  現將《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豫安委辦〔20xx〕33號)轉發你們。結合我市實際,為切實做好用人單位高溫季節防暑降溫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加強指導,督促落實用人單位防暑降溫主體責任

  各單位要對存在高溫作業的用人單位和容易導致高溫中暑的高危人群進行全面排查,有針對性地指導各類用人單位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用人單位要落實防暑降溫主體責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高溫作業勞動保護工作。

  (一)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有關管理人員要認真學習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各項規定,明確本單位應履行的責任和義務,制定防暑降溫責任制,將防暑降溫責任落實到車間、班組和勞動者。

  (二)廣泛開展防暑降溫宣傳教育,讓每一位勞動者了解高溫危害、后果及防護方法。對高溫作業崗位勞動者,要進行一次專題培訓,開展防暑降溫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動,切實提高勞動者的自我防范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大防暑降溫經費投入,改善作業條件,特別是要在相對固定的高溫作業場所配備必要的通風或降溫設備,為高溫作業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要求的個體防護用品和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及藥品。

  (四)合理安排和調整作業時間。要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結合作業特點和具體條件,合理安排調整勞動者高溫天氣工作時間。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的,應停止室外露天作業(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40℃以下的,應按規定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適當增加高溫作業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嚴禁延長高溫作業時間和違規加班加點,最大限度地減少勞動者高溫中暑事件的發生。

  (五)組織高溫作業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及時調整作業崗位。

  (六)制定高溫中暑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根據從事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數量及作業條件等情況,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足量的急救藥品。

  (七)依照有關規定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二、加大對用人單位防暑降溫工作的監督管理力度

  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綜合監管職責,督促指導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企業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加強對建筑工地、露天作業場所和高溫作業崗位的夏季防暑降溫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要結合本轄區實際,按照“四不兩直”要求,在高溫酷暑季節至少開展一次防暑降溫暗查暗訪活動,對防暑降溫措施落實不到位、問題嚴重的,要嚴肅查處并予以公開曝光。

  衛生計生部門要切實加強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和職業病診斷機構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力度,為從事接觸高溫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提供職業健康檢查、職業性中暑診斷及救治等醫療服務。對于確診為職業性中暑和疑似職業性中暑的病例,醫療衛生機構要按規定上報職業病相關信息。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夏季高溫津貼支付以及被診斷為職業性中暑職工工傷保險待遇落實等情況。

  工會組織要代表勞動者就防暑降溫措施與用人單位開展集體協商訂立集體合同或防暑降溫專項集體合同,督促用人單位落實防暑降溫責任,積極組織開展“送清涼”等活動,切實維護勞動者安全健康權益。

  各地、各有關部門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行為,要依法進行查處,責令用人單位認真整改,并加強對整改情況的跟蹤檢查,確保整改措施落實到位。市政府安委會將組織有關部門對各地區防暑降溫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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