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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內車輛管理方案
為確保事情或工作順利開展,預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書面計劃,具有內容條理清楚、步驟清晰的特點。方案應該怎么制定才好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校園內車輛管理方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指導思想
以維護中小學生和幼兒園兒童生命安全為中心,以“全面排查、集中整治”為原則,堅持“屬地管理、各負其責”,嚴厲打擊非校車、非客運車輛接送學生,集中整治校車安全隱患,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有效預防和避免涉及學生和兒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二、組織領導
成立市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副市長任組長,市教體局、市交管大隊、市交通局等單位及相關鄉鎮場街道分管領導為成員。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教體局,談華眾任辦公室主任。各鄉鎮場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制定具體的行動,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三、整治時間
年5月6日--6月5日
四、整治內容
校車是否按規定噴涂粘貼專用校車外觀標識;鄉鎮場、學校、幼兒園是否對校車、校車駕駛員等情況建立檔案,并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交警、運管部門備案;學校、幼兒園是否實行校車“六定”管理模式,即定人(固定駕駛員、隨車管理教師)、定車(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學生座位)、定檢(定時對校車進行檢測維護)、定線路(固定接送線路)、定時間(固定接送時間);學校、幼兒園是否對校車管理做到三個嚴禁,即嚴禁超速、嚴禁超載、嚴禁“超齡”(嚴禁使用報廢車、拼裝車);學校、幼兒園租用的校車是否具有客運營運資格,與車主單位簽訂租賃合同,合同上是否有保障安全及明確安全責任的條款;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與校車管理工作人員、校車駕駛員、隨車管理教師是否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各自工作職責;學校、幼兒園是否與有關學生家長簽訂《學生乘坐校車安全責任書》,明確學校、學生、家長、車主單位等各方責任;學校、幼兒園是否建立防范校車交通事故的制度、措施和應急預案;學校、幼兒園是否按照規定對自有校車駕駛員和師生定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校車是否辦理登記入戶手續,是否在年檢合格有效期內。
五、工作措施
(一)狠抓落實工作。由教育、交警、交通等部門及有關鄉鎮場街道開展聯合開展整治,各有關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集中時間,集中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校車的專項整治工作,堅決遏制校車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對于使用的校車,要簽訂《校車安全運行目標管理責任書》,把責任分解到位,保證這些車輛的安全監管到位。整治行動結束后,必須研究建立長效校車監管機制,逐步把整治工作納入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
(二)集中嚴查整治。由教育、交警、交通等部門單位及有關鄉鎮場街道安排人員組成聯合執法隊,執法隊分南中北片4個小組(具體分組情況附后)開展專項整治活動。
(三)加強路查路檢。公安、交通部門要組織人力在校車通行的路段查控,嚴查嚴處校車交通違法行為,重點整治無牌無證、假牌假證、套牌套證和報廢車輛作為校車上路行駛的現象,以及校車嚴重超載、超速的行為,對嚴重違法行為進行新聞曝光并依法嚴肅處理。
(四)嚴查租用個人車輛作為校車的行為。針對部分學生本人及家長聯合租用私人車輛接送學生的行為,各學校要認真進行排查,教育學生及家長不要使用此類車輛接送學生,發現情況要立即向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門反映;教育、交通、公安部門要加強對學校的督促檢查,從源頭杜絕這種行為,要采取明查暗訪相結合的方式,加大道路管控力度,發現此類車輛,要依法嚴肅查處。
(五)完善交通違法抄告制度。公安局交警大隊對校車駕駛人的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情況,除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外,還要定期向教體局和校車使用單位通報,由教體局督促駕駛人使用單位對違法、肇事人員進行處理,對交通安全責任不落實的學校,促使教體局對學校進行整頓,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學校的責任。
(六)督促學校落實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制度。教體局負責督促校車使用單位落實設立跟車安全員制度,檢查校車使用單位的車輛和駕駛人的管理及學生、家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落實情況。公安局和教體局要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提醒廣大市民和機動車駕駛人,特別是校車的駕駛人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做到守法駕駛,安全出行。學校師生要自覺拒絕乘坐未經檢驗合格的車輛和超載車輛。公安局要按照定崗、定人的原則,配備交通民警,負責組織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廣大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各鄉鎮場街道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加大對本轄區內學校幼兒園校車的安全管理力度,確保安全措施落到實處,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職能部門、各鄉鎮場街道、各級各類學校務必增強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把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作為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重要內容,做到明確專人負責,確保任務到位、組織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處罰到位。
(二)明確職責,加強協作。教育、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及相關鄉鎮場街道要密切協作,確保接送中小學及幼兒園學生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順利開展。教育部門負責檢查、督促學校是否按整治內容進行逐一落實,并定期對整治落實情況進行通報,并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做好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嚴格執法,堅決禁止拼裝、報廢和有故障車輛上路接送中小學及幼兒園學生,杜絕超載現象的發生;交通運管部門負責加強對接送學生營運車輛的管理,要經常對載運學生的交通工具進行檢查,嚴厲打擊非客運營運車輛從事接送學生行為。各鄉鎮場街道負責本轄區內校車安全監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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