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管理規定
裝修管理規定1
隨著城市的發展和居民的需求不斷增長,物業小區裝修已經成為了人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環。在進行小區裝修時,規定和管理也同樣需要得到嚴格的遵守和執行。那么,針對物業小區裝修該如何規范管理呢?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看一下物業小區裝修管理規定的范文。
1、裝修審批
所有住宅小區的業主進行裝修都需要經過物業公司的統一審批后才能進行。業主進行裝修時,應當提交裝修申請,并附上裝修公司的資質證明以及裝修方案,經過物業公司的評估和審批后才能進行裝修。如有在未經物業公司審批的情況下擅自施工的行為,將會遭受處罰。
2、施工控制
所有施工單位均應在物業公司配合下,盡可能減少噪音、污染、安全隱患等不良影響。施工期間應使用環保材料并采取相應的隔離措施。同時,施工期間不得影響小區其它住戶的正常生活和出行,必要時物業公司可以進行調度。
3、施工責任
如發現施工單位未能按照規范進行裝修而導致的'質量問題,由施工單位承擔全部責任并按照規范重新施工。如施工單位致使小區住戶生命安全受到威脅時,將面臨著法律責任的追究。同時,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損毀了小區公共物品,則應當立即賠償。
4、保潔管理
施工結束后,裝修的房子不得產生垃圾和污染,應當及時清理并保潔。對于在施工期間產生的污染和損壞等情況,物業公司可以向施工單位進行處罰,并追究其相應的賠償責任。
5、裝修樣板間
為了更好地展示業主的裝修成果,物業公司可以設置樣板間或公共展示區。物業公司會對樣板間進行精心的設計,為業主提供更好的裝修靈感和參考。同時,樣板間應當按照規定管理,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亂加裝修或私自拆裝,以保證樣板間的整體風格和裝修效果。
綜上所述,物業小區裝修管理規定是為保護小區住戶的生命和財產安全而制定的。所有的業主和裝修單位均應嚴格遵守,并將這些規定放入合同中,規定了遵守和違約的責任范圍。同時,物業公司也應當建立和完善相應的管理和監督機制,使得規定能夠得到有效的執行,從而保證小區的整體安全和和諧。
裝修管理規定2
一、國家建設部《全國建筑裝飾管理規定》,為保障建筑裝飾裝修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房屋各種設施的使用功能,確保公共安全,制定本規定。
二、房屋所有權和使用人,裝飾裝修設計學位,施工學位等均應當遵守本規定。
三、建筑裝飾裝修應當做到安全使用,優化環境,經濟合理,并符合規劃、消防、供電、環保等有關規定和標準。
四、房屋裝飾裝修前業主必須提前物業公司申請,填寫申請表。開工時由裝修公司到物業公司繳納管理押金元,管理服務費元并報送施工方案,經物業批準方可施工,同進給予辦理裝修臨時出入證(施工人員必須佩帶出入證,否則嚴禁進入小區)。
五、建筑裝飾裝修企業必須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固體廢棄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保護人們的正常生活、工作和人身安全。
六、建筑裝飾裝修的時間為:自通知交房之日起半年內裝修
完畢,以便于小區管理。如不在裝修期限內裝修則業主裝修押金不予退還并請嚴格遵守物業公司規定的`裝修時間(時間依據季節另定)。
七、建筑裝飾裝修竣工之后,物業公司驗收合格退還業主裝修押金和裝修隊伍管理押金,裝修驗收半年后退還裝修公司裝修押金。
八、裝修產生的垃圾請送到指定地點,嚴禁在院內、樓梯間隨意堆垃圾或者高空拋灑垃圾,不準將裝修垃圾倒入下水道。
九、裝修施工期間,裝修公司必須接受物業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裝修規定的行為,可以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恢復原狀,責令停工、沒收押金,視違章情節和結構損壞程度處以300—3000元罰款。不聽勸阻造成嚴重隱患者加倍處罰。
十、房屋裝飾裝修不準拆改主體結構,裝飾裝修設計必須保證房屋的整體性,抗震性和結構的安全不得破壞房屋的主體承重結構。
十一、按層地面下預埋有上水管、地暖管、裝修時不允許打孔或者釘鐵釘。
十二、房屋裝飾裝修時(尤其是頂層住戶),應預備各種管道,線路及閥門栓查口,以便維修方便。
十三、房屋裝飾裝修不準擅自拆卸、改造管網系統(包括上水、下水、煤氣管、電路系統等)。
十四、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因裝飾裝修損壞,因此連房屋的對有意或無意損壞公共設施設備致他人財產和物品造成損壞或造成管道阻塞、漏水、停電等應負責修復或賠償。
十五、為保證小區樓房整齊美觀,業主使用的陽臺、晾臺和窗戶,如需加裝防護網時,服從物業規定安裝隱形防護網。
十六、因房屋裝飾裝修發生糾紛,首先由物業公司調解,調解不成時,當事人可以向房屋所在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七、本區裝修管理物業公司全權負責。
十八、本規定同20xx年月起執行。
衛生公約
為了使盛世花苑小區有一個整潔、干凈、優美、舒適的生活環境;為了創建一個和諧、文明、安全的小區,依據業主臨時規約的規定,制定本公約,希望小區全體業主互相監督、共同遵守:
1、凡在本小區的業主及物業使用人都要樹立良好的公共道德和衛生觀念,視小區為家、共同家園、共同珍愛、自覺維護小區環境衛生。
2、愛護一切公共設施設備,珍惜花草樹木,做到不隨地吐痰,不亂扔紙屑、煙頭、果皮及雜物,嚴禁從陽臺、窗戶亂扔雜物,亂潑水和亂倒垃圾,違反者視情節予以處罰。
3、業主不得在走廊和樓梯間堆放雜物或占用公共場所。
4、清潔人員負責對小區的道路、庭院、草坪、綠化帶、單元樓前后等墻地的清掃。
5、清潔人員負責對小區樓梯間及地下室等公共場地進行保潔清掃,包括樓梯扶手、樓道玻璃、平臺等。
6、小區內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送到指定地點、不要長期把垃圾堆放在走廊和樓梯間,應放入垃圾桶內,由清潔工人每日清理及時清運。
7、小區內業主最好不要飼養寵物,如飼養寵物請不要讓寵物在小區內隨意大小便,不準污染小區環境衛生。
8、小區內任何公共設施設備及墻壁不要亂涂亂畫亂貼,違反者予以處罰,如屬于未成年人所為,則責任由監護人(業主)承擔。
9、本公約于二0xx年月執行。
裝修管理規定3
一、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職工額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證各項工作有序進行;現根據《勞動法》及《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國務院令第174號)等相關文件,制訂本制度。
二、此制度適用于全體職工。加班認定原則及操作程序:
(一)加班認定
1、各部門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能允許職工加班:
(1)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生產作業的;
(2)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生命財產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3)為完成上級部門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二)加班審批程序
1、要求職工加班前,首先須征得職工本人同意。如職工自愿提出加班,應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執行。
2、加班前填報《加班申請單》(見附件1),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由部門負責人簽署審核意見并加蓋部門章,月底隨考勤表匯總至處勞動人事科。
(三)不認定加班的情形:
1、如已發生加班情況,但在當月考勤中未見《加班申請單》的;
2、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行為;
(四)每位職工每月加班時長不得超過36小時
三、加班補休及加班費支付
(一)休息日加班的職工各部門首先在加班發生當月內安排補休,各部門負責人需填寫《加班補休單》(見附件2),并與《加班申請單》一同在當月內報送到處勞動人事科。
(二)如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安排補休的,則需要依照《勞動法》相關規定支付職工加班費。加班費支付標準如下:
(1)安排職工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職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四、對我單位職工的加班情況,各部門負責人應認真受理職工提出的加班申請,判斷是否屬于加班范疇;并對職工的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情況隨每月考勤報至處勞動人事科。
五、本制度即日起實施,解釋權在處勞動人事科。如本制度與上級相關文件的規定有抵觸部分,依上級文件規定為準。
裝修管理規定4
一、 前言
為了維護小區的整體形象,保障業主的綠色環保居住環境,規范小區裝修管理行為,加強對裝修施工的管理和監督,建立起物業小區裝修管理規定。
二、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本小區內所有業主和租戶在裝修房屋時的行為,包括房屋內部的裝飾、墻體乳膠漆刷涂、網格布、地板、衛生間和廚房地磚、門、窗等裝飾施工行為。
三、 裝修管理的原則
1.以人為本:在裝修過程中要關注施工人員的工作環境和施工安全。
2. 文明施工:在裝修過程中要保持工地的整潔和清潔,妥善處理垃圾和工程材料。
3. 綠色環保:要嚴格遵守環保法規,秉持綠色環保的理念,選用環保材料和產品,減少化學物質對室內空氣污染的影響。
4. 安全施工:在裝修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消防管理的法規和規范,確保施工過程中安全有序。
四、 裝修必須知道的事項
1. 開工前需要辦理的手續:
所有業主和租戶在開始裝修前,必須提交裝修方案,包括施工時間、空氣質量檢測、安全措施、垃圾處理等內容。并交由物業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方可進入裝修施工。
2. 施工中需要注意的事項:
(1)施工時間必須在早上8時至晚上10時之間,不得在其它時間段施工;
(2)施工工人必須佩戴安全帽、安全鞋和安全繩等個人防護用品;
(3)嚴格遵守施工工序,不得越位施工,不得損壞公共設施;
(4)遵守施工進度,不得拖延房屋的施工時間,不得干擾其他住戶的.正常生活;
(5)施工現場必須保持清潔衛生,垃圾分類處理,不得往小區內拋灑建筑垃圾等廢棄物。
3. 竣工驗收時需要注意的事項:
(1)竣工驗收需要提交安全技術檢測報告等有關材料;
(2)所有施工現場垃圾處理完畢后,須由業主和物業經過確認之后方可驗收。
五、 違規行為處理方法
1. 涂刷顏色過于鮮艷或太過夸張,裝修材料選用未經審批,擅自改變建筑用途等行為,將會被物業要求立即恢復原狀并對違規者進行批評教育。
2. 擅自加建,私拉亂接水、電、氣線等,影響小區安全和電線隱患等行為,將會被物業通報社區,由社區督促整改。
3. 施工噪音、灰塵,污染小區環境,或者由于施工工藝不當觸碰到其他房屋造成業主損失等情況,將會被物業要求返工或賠償,甚至終止裝修行為。
六、 總結
本規定以“優質、高效、規范、安全、節能”為核心價值,增強小區裝修的安全性和環保性,讓業主在享受裝修風情的同時,也能更好地體驗小區的溫馨和自在。我們期望本物業小區裝修管理規定能夠得到良好的貫徹執行,為小區業主的幸福生活添磚加瓦。
裝修管理規定5
房屋裝修前,請您仔細閱讀本裝修指引及相關裝修管理規定,并遵照執行。
一、 裝修流程說明:
1、業主本人或其委托人在物業公司辦公室領取裝修申請表、裝修管理協議書及相關裝修管理規定,并按表中要求逐項詳細如實填寫;
2、業主本人確定裝修方案,選定裝修施工單位,簽署《裝修管理協議書》;
3、業主會同裝修施工單位負責人備齊如下裝修申報材料到物業公司辦理申報審批手續:
(1)辦理完入伙手續的費用收據或入伙會簽單復印件;
(2)裝修申請表和裝修管理協議書(到物業公司領取,如實填寫,并遵照執行);
(3)裝修施工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資質證明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4)房屋裝修施工平面圖(包括建筑施工平面圖和管線施工平面圖);
(5)業主及裝修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6)裝修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和1寸照片1張。
4、物業公司裝修負責人查驗裝修申報材料齊全,審批裝修方案,作出是否同意裝修的決定。
5、裝修方案經審批同意后,由裝修負責人持《房屋裝修繳費通知單》到物業公司財務室繳清各項裝修管理費用(裝修管理費用見附表《裝修收費項目表》);
6、業主和裝修負責人持裝修繳費通知單回執和財務收據到物業公司辦公室辦理《裝修人員出入證》;
7、《裝修人員出入證》辦理完后,即可進場施工。施工期間,所有現場施工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裝修管理規定》之條款。(《裝修管理規定》具體內容見附頁)
8、裝修竣工后,由業主或其授權委托人通知物業公司安排初次驗收,初次驗收通過后即可進入三個月后復驗工作的'計時起點。
9、自初次驗收通過之日起三個月后安排復驗,復驗合格后,由裝修負責人會同業主憑押金繳納收據和物業公司批示到物業公司財務室辦理退領房屋裝修押金手續。至此房屋裝修工作全部完成。
二、裝修收費項目及繳納標準:
單位:元/戶
項目戶型 辦證費 裝修押金
100平方以下 35元/證 1000
100-150平方 35元/證 1500
150平方以上 35元/證 20xx
注明:
辦證費每證35元,其中包括30元裝修出入證押金,5元工本費。
裝修管理規定6
為加強房屋裝修的管理和監督,有效制止違章裝修行為,保障房屋的結構安全和外觀統一,維護住戶的生活秩序,使住戶安居樂業,參照《京建法[1999]413號》文件精神,現將我公司對房屋裝修的有關問題規定如下,凡業主(住戶)進行室內裝修,均需遵守。
一、裝修審批
1、房屋裝修前由業主本人或業主委托人持業主書面委托書到物業公司申報,并如實填寫《裝修申請表》、《裝修管理協議書》經物業公司審批后,方可進行裝修;應聘請有資質的施工隊,并確定防火負責人。
2、裝修作業人員,憑身份證或暫住證等有效證件到物業公司辦理裝修出入證,憑裝修出入證,方可進入樓宇進行裝修。
3、裝修工程完工后,經物業公司復驗,無違章或滲、漏、堵、損壞等情況發生,物業公司退回全部押金;否則,要從押金中扣除賠償費用,押金數值與賠償數值存在差額時,按多退少補的原則處理。
4、辦公樓或商場的裝修需申報消防局審批;審批后,按審批要求進行裝修。
二、裝修檢查范圍
1、房屋裝修,不得改變或損壞房屋原有的結構、外觀及公共設施,不得改變房屋及配套設施的使用功能。
2、嚴禁改動或損壞房屋的主體和承重結構(柱、梁、板、承重墻)、上下水主管道、消防管線、供電、供暖線路、通訊線路、屋面的防水隔熱層等。禁止在承重墻上穿洞、拆除連接陽臺門窗的墻體,擴大原有門窗尺寸或者另建門窗。
3、需將原門窗改換為其他門窗的,須經過審批。由物業公司按小區或整棟樓統一風格、統一色調、統一施工期限的原則協調安排。
4、地面裝修石材厚度不得超過10毫米;不得隨意增加樓地面靜荷載,在室內砌墻或者超負荷吊頂。
5、不得任意刨鑿頂板,禁止不經穿管直接埋設電線或改線。
6、嚴禁改變整個建筑的外觀及造型,嚴禁改變外墻的顏色及窗的形式和顏色(禁止更換窗玻璃或在其上噴漆),封閉陽臺允許在內側安裝防盜網,開放陽臺不允許封閉,防盜網、防盜條安裝必須按物業公司規定的規格及樣式安裝,房屋附屬的鐵柵欄、不銹鋼欄桿等不準改動。
7、允許改換廚房的灶臺、洗滌池和衛生間的便器、洗臉盆、浴缸等,但不得改變廚房、衛生間的結構和功能,不得破壞或者拆改廚房、廁所的'地面防水層,以及水、暖、電、煤氣等配套設施;嚴禁將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8、嚴禁改動燃氣管道;若要改動燃氣管道,須報燃氣公司審批,并請燃氣公司專業人員進行施工。
9、樓宇外墻、樓內公共走廊及墻面均屬公共用地,嚴禁擅自占用,嚴禁在公共走廊等公共用地上進行任何形式的搭建、安裝、鋪設。(遮蓬、天線、附加建筑物及標志等)
三、裝修施工管理
1、房屋裝修施工期限最長不超過60天, 如確實需要延期,要辦理延期手續。每天施工時間為8時至12時,14時至18時,工程施工應采取有效措施減輕或避免施工過程中因噪音對相鄰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的影響,12時至14時、18時至次日8時,不得從事敲、鑿、刨、鉆等產生噪音的活動。
2、施工人員的行為:各業主/住戶/裝修單位須將物業公司發出的《裝修施工許可證》張貼于單元大門上。裝修單位必須負責所屬裝修工人的行為,裝修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必須衣著整齊,不得在非工作區逗留;嚴禁串棟、串戶,違者酌情給予處理嚴禁隨地吐痰、喧嘩、打鬧、賭博飲酒等。嚴禁裝修工人在轄區內隨意留宿或生火,如需留宿,應由業主本人出面到物業公司辦理留住手續;如私自居住在樓宇內,一經發現,則按《北京市治安管理條例》規定送交當地派出所,工人在進入小區范圍時必須佩帶《裝修出入證》。但物業公司有最終決定權批準進入與否。
3、裝修垃圾原則上自行清運,委托物業公司清運需按規定交納相應費用。委托清運裝修垃圾必須裝袋后按物業公司指定的方式和時間堆放到小區裝修垃圾中轉站內。自行清運也必須裝袋運輸。原則上戶內裝修垃圾清運時間定為每日上午9:00-11:00,下14:00-16:00。嚴禁將建筑材料、垃圾堆放在公共場所(包括公共走廊及馬路上),如經通告后有關單位業主/住戶及裝修承包商未能作出適當的清理安排,物業公司將自行雇用工人進行清理,費用則從有關裝修押金中支付,嚴禁高空拋物,因此造成財產損失及人身傷亡事件,由肇事者承擔造成的全部責任。
4、各施工單位應聘請有上崗證的電工、焊工,負責施工用電、電焊作業,裝修施工用電,在裝修申請表中填寫清楚,并說明電器工具的品種、負荷、使用時間、操作人員等;施工使用的電動工具等必須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電動工具須配開關箱,開關箱內必須設漏電保護器,漏電動作電流小于30mA,開關箱電源線須采用橡皮電纜。
5、住戶不得私自在戶外接駁水、電,違者賠償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因裝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損毀他人物品等,應由裝修戶負責修復和賠償。
6、住戶安裝空調,應到物業公司申請,并按指定位置安裝,空調支架應使用沒有銹蝕的架子;否則,住戶要承擔由此造成的返工及其它損害后果(如鐵銹污染外墻面等)。
7、裝修人員必須遵守有關消防條例及物業公司關于安全、保衛等方面的有關規定。裝修屋內必須備有滅火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的規定,施工單位必須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各施工單位必須指定一名防火安全責任人,具體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各施工單位要對現場施工人員進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傳教育,使施工人員提高安全意識,自覺遵守有關的安全操作規范和制度。
8、裝修人員必須保證公共設施完好、清潔,不得隨意在樓道堆放裝修材料,不得在樓道、電梯內亂涂亂畫,一經發現,責令恢復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
四、違章裝修處理
物業公司工作人員有權檢查裝修情況,裝修人員應自覺接受物業公司工作人員的檢查、監督、指導,對違反規定者,物業公司有權依據物業管理法規及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裝修管理規定7
為了使業主順利進行室內設計與裝修,避免在裝修過程中出現違規現象,損害戶內自用設施、公共設施和他人利益。為此,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20xx ]第 110 號令《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等法規,特制定本裝修管理規定:
一、裝飾、裝修程序
物業公司將嚴格執行建設部[ 20xx ]第 100 號令,對無《資質證書》的裝修企業禁止承接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禁止私自裝修。
⑴裝修申報
①購房有效證件。
②申請人身份證。
③施工企業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和法人委托書等有關復印證件。
④裝飾裝修方案。
包括:
◆施工圖紙(平、立面圖)。
◆地面設計資料。
◆廚房、衛生間、洗衣房給排水系統設計圖。
◆電器施工圖。
⑤裝修期限。
⑥增加樓面荷載,應向原設計單位提出并得到批準。
⑦詳細填寫裝修申請表。
⑵簽訂《裝修管理協議》
⑶交納裝修保證金等費用:
各項費用如下:
①裝修公司交納裝修保證金:
②裝修公司繳納裝修監管費(服務費):
③裝修施工許可證工本費:
④施工人員臨時出入證工本費:
⑤住戶交垃圾清運費:
⑷領取裝修施工許可證、辦理裝修人員臨時出入證:
①身份證原件(復印留底)。
②壹寸證件照每人壹張。
⑸物業工程部向業主辦理房子交驗手續。
⑹裝修過程中物業管理公司客服員、保安員及工程人員隨時可進入施工現場巡查,以確保按照裝修規定或裝修申報進行。
⑺退還裝修保證金。
裝修過程中無違章行為發生,向物業公司交還核發的裝修許可證及臨時出入證,裝修施工審核符合要求的,水電等改動部分無異常問題,經業主簽字認可后,六個月或供暖試壓運行后可退還裝修保證金。
⑻裝飾裝修的保修
裝修完畢,裝修企業應向業主出具質量保證書。主要保修內容是:住宅室內保修期最低為兩年,衛生間、廚房防滲漏保修為五年。
二、裝飾、裝修規范:
㈠裝飾、裝修注意事項:
1、任何時候不得改變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墻和建筑結構,上下水管道、電路等,如確需改動,應提出書面申請,經物業公司業主服務中心房管部和物業保障中心工程部審定后批準方可施工。
2、不得封閉陽臺、安裝防盜網、雨陽棚、晾衣架、太陽能、廣告牌或其他伸出物。如需安裝其他電子防盜設施,必須提出書面申請,批準后方可實施。有花園的業主不得改變圍墻欄桿和花園用途。
3、不準擅自改變原有外門、窗的規格及外立面墻面裝飾。
4、禁止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不準鑿除房屋地面,以防破壞防水層結構和地輻式供暖管網,屋頂打眼不得超過6公分。
5、室內排水管、地輻式分水器,裝修時不得封包死,如需包封,經書面申請允許登記后須包成活動的,以便今后檢查維修。各類計量表閥門不得包封。
6、天然氣屬專業公司管理,為防止天然氣泄漏造成不安全隱患,裝修時嚴禁封包死和改動天然氣管道、閥表,如需改動必須報天然氣公司書面同意。
7、嚴禁改動地暖分水器、可視對講、配電箱等。
8、根據室內地面荷載,不得用磚、大理石等超重材料進行裝修。
㈡裝飾、裝修時間
裝修時間為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不得延長施工時間,以免影響他人休息及安全。
㈢施工規則
1、裝修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小區各項管理規定,執行消防條例,對小區內的消防設施,設備不允許擅自動用或變更。
2、為確保小區安全,裝修人員一律不準在小區留宿。
3、裝修人員攜物出小區,需到安保部辦理《放行條》。
4、施工時不得占用公共場地和損壞公共設施。材料搬運只能經消防通道,不得進入客運電梯。砂子、水泥和垃圾等必須裝袋運輸。防止碰傷和污染公共墻壁、樓梯及環境。如有污染及碰傷,裝修公司必須負責清理或賠償。
5、裝修時不得將乳膠漆、水泥殘渣等建筑垃圾及雜物倒入廁所或下水道,施工時預留管口應采取適應的遮蔽措施,以防堵塞排水管道。
6、進入小區運送材料的車輛,應遵守《小區車輛管理規定》,即停、即運、即卸、即走,卸運水泥、砂石,必須鋪墊彩條布等,不得直接倒在路上。
7、裝修公司對裝修垃圾必須做到袋裝化,不得堆放樓道內,應堆放在樓下指定的地點,由物業部統一清理運出小區。
8、裝修人員、住戶不得高空拋物,更不得拋垃圾。
9、空調的安裝,必須按物業的統一要求指定位置,不得隨意安裝。墻體打空調孔,經申請由物業公司統一安排施工,費用業主承擔。
10、裝修時應認真做好衛生間及廚房的地面防水,以免對樓下造成損失。
11、裝修施工現場建議安裝簡易馬桶,并不準使用電爐、煤氣爐做飯。裝修公司在裝修現場應備手提滅火器。如動用明火必須向管理公司申請。
㈣監理、驗收
1、裝修期間物業公司有權對施工現場工作進度以及公共設施情況執行監督管理。
2、裝修施工許可證需貼示于裝修物業的戶門上,以便檢查,一戶一證。
3、所有裝修工程只限在《裝修施工許可證》指定的住戶室內進行,裝修材料需放在裝修戶室內,不得占用走廊、通道或其它公共地方。
4、物業公司管理人員有權檢查、抽查裝修人員的臨時出入證及相關證件。如發現證件過期,立即沒收,請其重新交款登記辦理并按過期天數每天追交5元的違約金。
5、物業公司有權停止違章施工的'行為,凡多次違章者,物業公司有權采取限制供應措施,并按建設部的規定向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直至取消企業在物管區域內的裝修資格,同時扣除裝修保證金,造成的一切后果,違章者自負。
6、裝飾、裝修完畢,施工企業和業主向物業管理公司申請驗收時,應交回《裝修施工許可證》和《臨時出入證》,如有丟失在裝修保證金中扣除50元/證。
7、裝修完畢,從裝修企業保證金中視情況扣除150-200元,用于維修裝修期間造成的公共部位的損壞。
三、裝飾裝修責任
1、因住宅裝飾裝修造成相鄰住宅管道堵塞、滲漏水、停水停電、物品損壞等,裝修公司(業主)應負責修復和賠償。
2、裝飾裝修前發現上述問題,由物業公司或裝修人聘請專業維修人員負責修復,費用由裝修人承擔。
3、裝修發生違章行為,業主、裝修公司均為第一責任者,均應獨立承擔責任損失和接受處理。
四、違章裝修處罰辦法
⑴業主、裝修企業未申報或雖申報而未經同意進行裝修以及委托無資質的企業進行裝修的,扣罰違約金500-1000元。
⑵違反裝飾、裝修注意事項第 1條者處扣罰裝修企業1000元違約金,并恢復原狀;違反2、3、4、7、8中任何一條者扣罰裝修企業50—300元違約金。并責令改正、賠償、恢復。
⑶違反裝飾、裝修注意事項第5條者,造成不利維修、搶修等后果,由業主承擔責任。
⑷違反裝飾、裝修注意事項第6條,處裝修企業扣罰違約金500—1000元。
⑸違反施工規則第1、11條,處裝修企業扣罰違約金500—1000元。
⑹違反施工規則第2、9條者,扣罰違約金50-100元。
⑺違反施工規則第4、6條者,扣罰違約金50-200元。
⑻違反施工規則第5、7條者,扣罰違約金100-200元。
⑼違反施工規則第8條者,扣罰違約金100-300元。
⑽違反監理、驗收第2條者,給予停水、停電處理。
⑾違反監理、驗收第3條者,被視為丟棄物給予清理。
⑿使用有毒、可燃及刺激性氣霧材料,向公共走道排放,經指正不更改者,扣罰違約金100-500元。
裝修管理規定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建筑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保障建筑裝飾裝修的質量和公共安全,維護裝飾裝修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四川省建筑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裝飾裝修活動以及有關行政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建筑裝飾裝修,是指為使建筑物、構筑物達到一定的環境質量和使用要求,使用裝飾裝修材料,對外表和內部進行修飾處理的建筑活動,包括建筑工程裝飾裝修和城鎮住宅室內裝飾裝修。
第四條 建筑裝飾裝修應當保證質量,確保安全,體現美觀,符合城市規劃、消防、市容市貌等相關規定和標準。鼓勵采用先進技術、先進工藝、新型材料。
第五條 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省建筑裝飾裝修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市、州、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筑工程裝飾裝修實施監督管理。市、州、縣(市、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鎮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六條 從事建筑裝飾裝修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縣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書,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七條 建筑裝飾裝修不得拆改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或者明顯加大荷載。確需拆改或者加大荷載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對裝飾裝修設計方案的安全性進行審定后,方可進行裝飾裝修。
第八條 建筑裝飾裝修應當依據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施工中需要修改設計文件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修改,其中,對經審查批準的設計文件進行修改的,必須報原審查單位審查批準。
第九條 建筑裝飾裝修應當保證建筑物、構筑物的整體性、抗震性和結構安全,嚴格執行裝飾裝修的質量標準,遵守有關施工和安全的強制性規范。
危險房屋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房屋不得裝飾裝修。
第十條 建筑裝飾裝修改動衛生間、廚房間防水層的,應當符合防水標準,并做閉水試驗。
第十一條 用于建筑裝飾裝修的材料和設備應當符合設計要求和產品質量標準,必須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禁止偷工減料,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材料和設備。
第十二條 建筑裝飾裝修應當采取措施,加強對易燃材料物品的管理,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控制施工現場的各類粉塵、有害氣體、固體廢棄物、噪聲、振動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十三條 建筑裝飾裝修裝修人(以下簡稱裝修人)和裝飾裝修施工方應當簽訂建筑裝飾裝修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建筑裝飾裝修書面合同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二)裝飾裝修項目的地址、位置、房屋間數、建筑面積;裝飾裝修的內容,方式、規格、質量要求及驗收方式;
(三)開工、竣工時間;
(四)項目的保修內容、期限;
(五)價格、計價和支付方式、時間;
(六)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條件;
(七)違約責任及解決糾紛的途徑;
(八)合同的生效時間;
(九)雙方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條款。
建筑裝飾裝修書面合同格式,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第十四條 建筑裝飾裝修竣工后,裝修人應當按照裝飾裝修合同約定和相應的質量標準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裝飾裝修施工方應當出具裝飾裝修質量保修書。保修期限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雙方約定超過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的,按雙方約定執行。
第十五條 建筑裝飾裝修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建筑裝飾裝修中出現的影響公眾利益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以及其他影響周圍住戶、用戶正常工作、生活的行為,有權檢舉、投訴、控告。
第三章 建筑工程裝飾裝修
第十七條 建筑工程裝飾裝修應當根據工程規模及特殊要求,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企業進行,發包時不得壓級壓價,不得將一個建設工程項目肢解后發包。
第十八條 下列建筑工程項目的裝飾裝修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按國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裝修人不得將建筑工程裝飾裝修項目肢解,規避招標管理。
第十九條 建筑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自行組織完成承包的建筑工程裝飾裝修項目,不得轉包和違法分包。嚴禁掛靠承包。
第二十條 凡投資30萬元以上,或者涉及建筑物、構筑物結構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建筑工程裝飾裝修項目,在開工前裝修人必須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建筑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與主體工程一并發包的建筑工程裝飾裝修項目應當隨主體工程一并辦理施工許可手續。
裝修人不得將建筑工程裝飾裝修項目肢解,規避施工許可管理。
第二十一條 裝修人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一)已經確定裝飾裝修施工企業;
(二)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經按規定進行了審查;
(三)有保證裝飾裝修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并按規定辦理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和消防審核等手續;
(四)按規定應當委托監理的,已經委托監理;
(五)裝飾裝修資金已經落實;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證明文件。
第二十二條 裝修人對建筑工程裝飾裝修項目驗收合格后,應當在15日內將有關資料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第四章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
第二十三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二章規定。
第二十四條 裝修人依法享有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自主權。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對裝修人指定裝飾裝修單位和強制推銷裝飾裝修材料。
鼓勵裝修人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裝飾裝修企業承接住宅室內裝飾裝修。
非業主的住宅使用人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必須征得業主的書面同意。
第二十五條 裝飾裝修施工應當將產生噪聲、振動等工序的時段妥善安排,避開周圍住戶正常的休息時間。產生的`建筑垃圾應當及時清運,妥善處置,不得亂丟亂倒。
第二十六條 裝飾裝修施工人員及裝飾裝修材料進出住宅區,應當遵守房屋管理單位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 房屋管理單位有權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進行監督。發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施工方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應當予以制止、責令改正或者報告有關部門查處。
第二十八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質量的最低保修期限為2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期為5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九條 因裝飾裝修活動造成相鄰住宅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水停電、物品毀壞等,裝修人應當負責修復和賠償;屬裝飾裝修施工方責任的,裝修人可以向其追償。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無證或者超越資質等級從事建筑工程裝飾裝修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并處項目造價0.5%~2%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未按規定辦理建筑工程裝飾裝修項目施工許可證擅自動工的,或者擅自修改施工圖設計文件并影響房屋結構安全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萬元罰款。
第三十二條 違反裝飾裝修質量標準、施工和安全等強制性規范的,或者拆改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或者明顯加大荷載的,由縣級以上建設或者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停止施工,并可處項目合同價2%至4%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具有文物保護價值的建筑、古建筑以及軍事設施工程、保密設施工程的裝飾裝修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所稱建筑主體結構,是指建筑實體的結構構造,包括屋蓋、樓蓋、梁、柱、支撐、承重墻體、連接接點和基礎等。
本辦法所稱承重結構,是指直接將本身自重與各種外加作用力系統地傳遞給基礎地基的主要結構構件和其連接接點,包括承重墻體、立桿、柱、框架柱、支墩、樓板、梁、屋架、懸索等。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規定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建筑裝飾裝修的管理,促進建筑裝飾裝修業的開展,保障建筑裝飾裝修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公共平安,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凡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和對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進展裝飾裝修的,均適用本規定。
具有文物保護價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裝飾裝修,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本規定所稱的建筑裝飾裝修,是指為使建筑物、構筑物內、外空間到達一定的環境質量要求,使用裝飾裝修材料,對建筑物、構筑物外表和內部進展修飾處理的工程建筑活動。
本規定所稱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并已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
第三條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建筑裝飾裝修設計單位、施工單位、質量平安監視單位、建立監理單位、房屋平安鑒定單位等,均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建筑裝飾裝修應當做到平安適用、優化環境、經濟合理,并符合城市規劃、消防、供電、環保等有關規定和標準。
第五條國務院建立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全國的建筑裝飾裝修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筑裝飾裝修工作。
第二章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報建與許可
第六條新建建立工程的裝飾裝修工程與主體建筑共同發包的,執行建立工程建立報建管理方法。獨立發包的大中型建立工程的裝飾裝修工程,工藝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裝飾裝修工程,可參照執行建立工程建立報建管理方法。
第七條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裝飾裝修房屋,應征得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并簽訂協議。協議中應明確裝飾裝修后的修繕、拆遷和補償等內容。
第八條原有房屋裝飾裝修時,凡涉及拆改主體構造和明顯加大荷載的,應當按照以下方法辦理:
〔一〕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必須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由房屋平安鑒定單位對裝飾裝修方案的使用平安進展審定。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房屋裝飾裝修申請之日起20日內決定是否予以批準。
〔二〕房屋裝飾裝修申請人持批準書向建立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報建手續,并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九條建立單位按照工程建立質量平安監視管理的有關規定,到工程所在地的質量平安監視部門辦理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平安監視手續。
第十條對于未辦理報建和質量平安監視手續的裝飾裝修工程,有關主管部門不得為建立單位辦理招標投標手續和發放施工許可證;設計、施工單位不得承接該裝飾裝修工程的設計和施工。
第三章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發包與承包
第十一條凡從事建筑裝飾裝修的企業,必須經建立行政主管部門進展資質審查,并取得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證書規定的范圍內承包工程。
建立單位不得將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發包給無資質證書或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企業。
第十二條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與主體建筑工程共同發包時,由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承包。獨立發包的大中型建立工程的裝飾裝修或工藝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裝飾裝修工程,由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建筑裝飾裝修企業承包。
第十三條以下大中型裝飾裝修工程應當采取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的方式發包:
〔一〕政府投資的工程;
〔二〕行政、事業單位投資的工程;
〔三〕國有企業投資的工程;
〔四〕國有企業控股的企業投資的工程;
前款規定范圍內不宜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的軍事設施工程、保密設施工程、特殊專業等工程,可以采取議標或直接發包。
前兩款規定以外的其他裝飾裝修工程的發包方式,由建立單位或房屋所有權人、房屋使用人自行確定。
第十四條從事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發包、承包雙方,應當按照統一的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簽訂合同。
第十五條發包方不得損害承包方的利益,強迫承包方購入合同約定之外的裝飾裝修材料和設備。
第四章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質量與平安
第十六條建立單位及設計、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根本建立管理程序辦事,嚴格執行建筑裝飾裝修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施工平安技術標準及驗收標準等有關標準和規定。
第十七條建筑裝飾裝修設計、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承接裝飾裝修設計和施工任務。
建筑裝飾裝修企業必須按照圖紙施工,不得擅自改變設計圖紙。
第十八條原有房屋裝飾裝修需要拆改構造時,裝飾裝修設計必須保證房屋的整體性、抗震性和構造的平安。
整棟危險房屋不得裝飾裝修。
對嚴重損壞和有險情的房屋,應領先修繕加固,到達居住和使用平安條件后,方可進展裝飾裝修。
第十九條建筑裝飾裝修設計、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須嚴格遵守建筑裝飾裝修防火標準。完成裝飾裝修施工圖紙設計后,建立單位必須持?施工許可證?和施工設計圖紙,報公安消防部門進展消防安全核準。
第二十條建筑裝飾裝修企業必須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固體廢棄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保護人們的正常生活、工作和人身平安。
第二十一條質量平安監視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標準,對建筑裝飾裝修工程進展質量和平安監視。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必須經質量監視機構認證合格,否則不予驗收。
第二十二條實行初裝飾的住宅工程,要嚴格按照建立部頒發的?住宅工程初裝飾竣工驗收方法?驗收評定。
第二十三條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發生重大事故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發包方違反本規定有關條款,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部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限期改正、責令停頓施工的處分,并可處以裝飾裝修工程造價3%以下的罰款;因責令停頓施工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發包方承當。
〔一〕未按照規定進展報建的;
〔二〕該招標的工程未按照規定進展招標的;
〔三〕未按照規定辦理質量監視手續的;
〔四〕發包給無資質證書的或承包任務與資質證書等級不符的企業的;
〔五〕使用未驗收工程的。
第二十五條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承包方違反本規定有關條款,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停頓施工、停業整頓、降低資質、撤消資質證書、沒收非法所得的處分,并可處以裝飾裝修工程造價3%以下的罰款:
〔一〕未取得建筑裝飾裝修資質證書而進展建筑裝飾裝修設計、施工的;
〔二〕擅自超越資質證書許可范圍承包工程的;
〔三〕未按設計方案進展施工的;
〔四〕拒絕承受質量平安監視機構監視檢查、驗收的;
〔五〕將不合格的材料、設備用于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
〔六〕破壞環境、危及人身平安的;
〔七〕出賣、轉讓、出借、涂改、復制、偽造資質證書的。
第二十六條對未按規定申請批準、未進展房屋平安性能鑒定、擅自拆改房屋構造或明顯加大荷載,對原有房屋進展裝飾裝修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責令修復或賠償,并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七條房屋平安鑒定單位工作人員不如實對裝飾裝修方案的使用平安性能出具結論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八條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因裝飾裝修損壞毗連房屋的,應負責修復或賠償。
第二十九條因裝飾裝修原有房屋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有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所列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規定由國務院建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行政主管部門,可依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實施。
裝修管理規定9
物業裝修押金管理規定:報批手續
1.申請裝修前,業主及裝修施工單位須認真了解房屋結構及物業公司的相關規定。
2.業主須會同其委托的裝修施工隊向管理中心申報,如實申報裝修項目、標準、施工人數、擬開工時間和竣工時間等內容,并提供裝修圖紙,逐項列出所需裝修內容,對于不合格項目進行協商。物業公司與裝修業主雙方簽定《裝修管理協議》,并繳納裝修押金3000元。
3.裝修施工隊裝修前統一到物業公司辦理入場作業手續。(具體見《裝修施工隊管理辦法》。
物業裝修押金管理規定:裝修管理要求
1.裝修施工時間為: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9:00
周六至周日9:30至12:0014:00至19:00
節假日9:30至12:0014:00至19:00
不得擅自延長時間,否則物業公司有權采取措施責令停工。節假日及周六、周日只允許進行不產生噪音的施工作業。
2.裝修活動必須保證建筑物結構和使用安全,并嚴格按照業主申請的項目進行,嚴禁下列行為:
(1)拆除破壞房屋的墻、柱、梁、樓道等主體結構部件,剔鑿地面和屋頂的水泥層。
(2)拆除連接陽臺的墻體、門窗。
(3)不適當增加樓面凈荷載,包括在室內砌墻、吊頂、安裝大型燈具等。
(4)隨意改動上、下水管線、通風道、防盜系統、對講系統線路、排煙道、電話線及衛星電視接收線等,或不經穿管直接埋設電線。
(5)破壞或拆改廚房、廁所的地面防水層。
(6)其他違章裝修活動。
對于以上行為和其他不經批準私自改變房屋結構及用途者,除恢復原樣外,業主及裝修施工隊還應該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3.為保證建筑物外觀的協調統一,樓頂、平臺、外門、窗、陽臺均不得改變其原有外形與顏色。空調應安裝在指定的特別設計之處。如有違反,須恢復原樣。
4.嚴禁擅自改動、包封燃氣管理道設施;確需改動的,應提前一個月向供氣單位申請,由供氣單位組織實施。
5.不得改變室內的采暖設施。如有改動,由此造成采暖不熱、室內溫度不夠等問題,物業管理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6.裝修施工單位在裝修衛生間前必須重新做防水,并經24小時封水試驗無滲漏情況發生,由施工單位或裝修業主賠償其他受損住戶的全部損失。
7.裝修材料與裝修垃圾的.管理
(1)砂子、石子等散性材料必須在小區外先用袋裝好,否則門崗不予放行。
(2)裝修垃圾須及時入袋搬運,并按照物業公司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時間進行堆放、清運。
(3)裝修垃圾嚴禁在窗外、陽臺外、樓梯、過道、天臺等公共場所堆放、拋散裝修垃圾,對違章堆放、拋散裝修垃圾者,物業公司有權責令限期清理。
(4)裝修垃圾在搬運過程中不得在地面拖拉造成地面損壞磨花,不得損壞電梯等公用設施,否則將按責任給予處罰。
8.如建筑材料的運輸確須使用電梯,可向物業公司提出申請經允許后使用指定的電梯,并由物業公司指定人員開動,不得私自使用,并在使用中遵守《電梯管理使用規定》。
9.施工隊應加強消防工作,遵守消防規定,物業公司建議作業現場應配備滅火器,并做好防火措施。(物業公司可提供租用滅火器服務)。
10.裝修時必須關閉戶門,避免灰塵或噪音影響公共環境。
11.裝修過程中若出現不可逆轉的改動,業主須寫出改動備忘錄,并保證今后若因此引起自家及毗鄰產生相關的損失由業主本人負責修復,并賠償相應的損失。
12.物業公司的裝修管理人員負責整個裝修工程的管理工作,監督裝修施工單位及業主是否按《裝修管理合同》及《裝修管理條例》進行裝修。
13.裝修完畢,業主驗收合格后,由業主向物業公司提出驗收申請,物業公司指定專人對裝修工程進行驗收。
14.在裝修期間,若需搬運任何物資出小區,請提前與管理中心聯系,填寫《放行條》經管理中心確認后,方可出行。
15.如業主與裝修施工隊因裝修問題產生爭議,雙方自行協調解決,管理中心無權處理雙方的糾紛,也無權代其中一方對他方履行約束或追繳行為,且也不承擔由雙方的糾紛產生的任何后果。
物業裝修押金管理規定:費用計取
1.裝修垃圾清運費
本園區裝修垃圾清運費為_________元/戶,用于支付清運業主裝修垃圾時所發生的費用。
2.裝修管理費
本園區裝修管理費為_______元/天/戶,用于支付在業主裝修過程中,物業公司對園區公共設施設備、公共區域的保潔、綠化、安全進行管理時所發生的費用。該項費用還包括裝修人員的出入證工本費和專用服裝磨損費。
3.滅火器租金
裝修施工時,應注意防火。如沒有滅火器,可向物業公司租賃,租金每日每個2元。
4.裝修保證金
本園區裝修保證金為________元/戶,用于保證業主裝修能夠依據《裝修管理條例》及《裝修管理協議》的要求正確實施。經物業公司驗收合格并使用一個月后,如無違約裝修或滲、漏、堵、損壞等情況,業主憑收據在扣除裝修管理費、滅火器租金后可取回剩余裝修管理保證金。如有違約行為,按責任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費用從裝修管理保證金中扣除,多退少補。
物業裝修押金管理規定:違約處理
1.對違反《裝修管理協議》的任何違約裝修行為,物業公司均有權制止,責令改正,并視其情節輕重給予停水停電的處罰。
2.業主如因拆改戶內公共設施設備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業主自行承擔賠償.
3.因業主未盡管理義務需使施工隊對戶內公共設施進行拆改造成的損失,由業主承擔.
4.因施工隊未按照《裝修管理協議》辦理出入證需不能進入小區施工,造成誤工等一切損失由業主與施工隊自行承擔。
5.裝修施工單位如在規定時間外施工或在共同部位施工按違約處理。
6.裝修單位在施工過程中若有人員傷亡事故發生,由施工單位自行善后處理。
7.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而產生的爭議,經友好協商仍不能達成一致時,采取法律訴訟方式解決。
裝修管理規定10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城鎮住宅裝修的管理,保障住宅正常使用和人身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住宅裝修,是指居民為改善自己的居住環境,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對合法居住的房屋進行裝飾處理的工程建設行為。
第三條 凡在本市市區范圍內進行住宅裝修的居民和從事住宅裝修的單位及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
住宅裝修在土建工程施工中一并實施的以及結構不與其他建筑相連的獨戶私有住宅,其裝修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杭州市房產管理部門主管本市住宅裝修管理工作。各區房產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住宅裝修的管理。
各級建設、規劃、建筑業、工商、市容環衛、環保等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分工配合房產管理部門做好住宅裝修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住宅裝修應符合消防、市容、環衛、社區安全等有關規定,保證毗鄰住宅的正常使用和通風采光。
第六條 嚴重損壞的住宅和有險情的住宅,應先修繕加固,并經房產管理部門驗收,達到使用安全標準后,方可進行裝修。危險房屋不得裝修和使用。
第七條 住宅裝修禁止下列行為:
(一)拆除或改動柱梁、混凝土承重構件;
(二)拆除窗間墻;
(三)在懸挑樓梯的承重墻上挖壁打洞;
(四)在樓面基層上鑿槽安裝各類管道;
(五)改變外立面格局;
(六)各類防盜或保安門、窗、柵等安裝超出外墻立面;
(七)其他損壞房屋結構及設施、危及房屋安全的行為。
第八條 進行下列住宅裝修的,住宅使用人應當向所在地物業管理單位登記備案,并接受房產管理部門的監督:
(一)裝釘護墻板、粘貼瓷磚、面磚;
(二)鋪設木地板、塊料面層、吊平頂;
(三)鋪設照明線、安裝開關盒;
(四)安裝浴缸、鋪設灶臺;
(五)增設小型擱板和吊櫥。
登記備案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九條 住宅裝修涉及開鑿墻體和樓地面、移動門窗位置、拆改或增設房屋分隔結構、改變房屋外觀等住宅裝修行為,住宅使用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區房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區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住宅裝修申請之日起5日內進行審查,確定其裝修項目、部位和裝修時間等內容,發給住宅裝修許可單。住宅使用人必須在領取住宅裝修許可單后,方可進行裝修。
住宅使用人系單位自管房或私房的承租人、借用人、代管人的,應當先征得住宅所有人書面同意后,再向區房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第十條 住宅使用人應當嚴格按照房產管理部門確定的裝修內容和規定的時間進行裝修。
第十一條 承接住宅裝修工程的企業,必須持有建筑業管理部門核發的具有承接建筑裝修工程業務范圍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不從事建筑工程施工的企業,承接住宅裝修工程的,必須持有市房產管理部門核發的《住宅裝修企業資質證書》。
外地施工企業進杭承接住宅裝修業務的,必須經市建筑業管理部門進行資質審查,并限在十個工作日內完成。
承接住宅裝修業務的非裝修企業的工匠,必須經房產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后,領取《住宅裝修工上崗證》,方可從事住宅裝修業務。
凡沒有取得裝修企業資質的單位或《住宅裝修工上崗證》的個人,不得承接住宅裝修業務。
第十二條 除自行裝修外,住宅使用人應當委托具有裝修企業資質的單位或《住宅裝修工上崗證》的個人進行住宅裝修。
第十三條 從事住宅裝修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循以下規定:
(一)除第九條所列裝修內容外,不得承接未取得住宅裝修許可單的住宅裝修工程;
(二)應當與住宅使用人簽訂書面的住宅裝修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采用的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虛作假;
(四)施工應符合有關規范要求,不得偷工減料、粗制濫造;
(五)不得野蠻施工,危及建筑物及人身安全;
(六)不得損害居民和其他經營者權益。
第十四條 住宅裝修的價格,應根據市場競爭、優質優價的原則,由交易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第十五條 住宅裝修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作業人員和相鄰居民的安全。
第十六條 住宅裝修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減輕或者避免對相鄰居民正常生活所造成的影響。
禁止夜間22時至次日6時進行產生環境噪聲的住宅裝修活動。
第十七條 裝修材料堆放不得占用公共通道和公用場所;裝修產生的廢棄物必須實行袋裝化,按有關部門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時間處置。
第十八條 裝修住宅造成毗鄰住宅所有人、使用人財產損害的,受損害人有權要求責任人賠償損失、恢復原狀。
第十九條 居民委員會和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加強對住宅裝修活動的監督檢查,對違章裝修行為及時予以制止,對裝修中的鄰里糾紛及時進行調處。
第二十條 建立住宅裝修交易市場,為住宅裝修活動提供交易場所。
房產管理部門應會同工商、建筑業管理等部門加強對住宅裝修交易市場的管理,引導和規范交易雙方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 住宅裝修發生糾紛,當事人可以向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進行投訴,房產管理部門應及時處理,當事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由房產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恢復原狀、賠償損失,并處以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住宅使用人未申領住宅裝修許可單擅自進行住宅裝修的,由房產管理部門責令其補辦手續,并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不符合裝修條件的,責令其恢復原狀、賠償損失,并處以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住宅使用人在裝修過程中沒有按照確定的裝修內容進行裝修的,由房產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以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沒有取得裝修企業資質的單位或《住宅裝修工上崗證》的個人擅自承接住宅裝修業務的,由房產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施工,對單位處以20xx元以上20xx0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以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由房產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七條 對拒不停止損害房屋結構、設施的裝修行為,可能影響公共安全的,除按本辦法有關條款予以處罰外,由房產管理部門采取強制措施予以制止;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條 各縣(市)城鎮住宅裝修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市過去發布的有關住宅裝修的規定同時廢止。
裝修管理規定11
花園小區業主裝修管理規定
在裝修過程中,請業主遵守以下規定:
1、如實填寫裝修內容:遵守本物業裝修管理規定。
2、裝修進場前,應事先對廚房、廁所進行三天關水試驗,經業主確認不漏水后,方可進場施工。
3、每天允許施工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4:00-19:00
4、施工人員必須辦理臨時出入證。
5、不準改動承重墻、柱、梁、板等主體結構:不準改動公共墻及外墻;不準改動水、電、氣管線走向,不準封閉陽臺,不準做外置防盜網和搭建花架、戶外曬衣架等。
6、空調室外機安裝在指定的位置,窗式空調只能安裝在窗口下預留孔內。空調排水必須排入預留管道內。7、裝修垃圾應裝好集中送到指定的地點。搬運途中造成遺漏,影響清潔的,由搬運人員自行清掃。
8、施工中要注意防火安全做好用電防范措施。
9、施工中造成管道滲漏水、停電、損壞他人物品和公共設施、設備的',由責任人或業主負責賠償。
10、隱蔽施工前必須檢查內部水、電、氣配件是否完好,否則今后水、電、氣管件維修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人或業主負責。
11、由于業主在裝修時改動房屋結構造成房屋開裂等一切后果,由業主負責。
12、天然氣表應明裝,不能暗裝封閉。
13、外墻磚不能損壞,如有損壞必須恢復原狀。
14、熱水器的氣體不能排入門油煙道,應單獨排氣,如需打孔,打孔前應先報物管同意后方可實施。
15、嚴禁封閉給排水主管道,如因封閉造成的維修及損失由業主自行負責。
裝修管理規定12
為加強小區的綜合管理,完善服務,保持小區整潔有序,從而維護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依據國家建設部住宅裝修管理辦法,以及重慶市有關文件的規定,結合本小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開工前準備
1、辦理裝修申報審批手續;
2、裝修單位向物管公司交納裝修保證金,標準為住宅每戶20xx元,非住宅每戶5000元。裝修除渣費4.5元/平方米(按建面計收)、裝修管理費1元/平方米。
3、裝修單位必須為進場施工人員辦理《裝修施工人員臨時出入證》并交納押金20元/張、工本費5元/張。
二、施工管理
1、裝修施工必須按照管理處審批的裝修方案進行,不得隨意更改。如確因特殊情況需要更改,必須事先報管理處審批,由管理處出具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間裝修施工單位應加強自我現場監管,并接受管理處的監督檢查,嚴格按規定施工,文明施工。
2、裝修期限:最長不超過60天。如確實需要延期,應到管理處辦理延期手續。
3、施工時間:裝修時間為8:00~19:00時,注意:中午12:00~14:30時間內必須進行靜音作業。
4、裝修中不得改變房屋的用途、外觀、及外觀顏色、承重結構等,不得隨意在非承重墻上面開門、窗。
5、不得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改為衛生間、廚房間,改動衛生間、廚房間防水層的,應按照防水標準制訂施工方案,并做閉水試驗。
6、易燃易爆物品(如香蕉水、油漆等)必須單獨隔離存放、避免高溫及火源。
7、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配備滅火器,并到管理處辦理《臨時動火作業許可證》,經防火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動火作業人員必須持證操作。
8、裝修用電使用戶內電表的,不得超過電表容量用電。自接電表計量的`要經管理處認可;嚴禁私自亂接亂拉電源線,嚴禁在施工現場地內吸煙、使用電爐和明火電器設備,預防火災的發生。
10、未經管理處同意,裝修施工場地內不得住宿,也不得隨意留宿臨時人員,保證業主安全。
11、各種裝修材料不準堆放在物業公共部位,并不得在公共通道施工,影響通行。裝修垃圾應采用袋裝運往管理處指定位置堆放。搬出工具材料,必須向管理處申報,并附業主/用戶或裝修單位證明,按管理處規定位置進出。
12、裝修期間,物品運輸按管理處指定電梯和時間運送,不得搭乘其他電梯,以免影響其他業主/用戶正常工作和生活。
13、嚴禁裝修中利用戶內排污和排水管道傾倒裝修垃圾,造成下水道堵塞。如違反,除必須把管道疏通外,還應賠償造成的相應損失及罰款處理。
14、施工人員進出,自覺出示《臨時裝修施工人員臨時出入證》,遵守物業管理公司管理規定。
三、裝修完畢后,由管理處組織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裝修驗收合格后,業主入住三個月無明顯質量問題,保證金按規定全部退還。在裝修完工后的保質期內,如因裝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滲漏水而引起停電、停水、停氣、損壞他人物品或公共設施的,由裝修戶負責修理和賠償。
特別說明:物業管理公司的驗審均為預防性措施。如發生違例事件,或由于裝修而引致任何后遺癥的,業主負有完全責任,與物業管理公司無關。
裝修管理規定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家庭居室(以下簡稱家居)裝修活動,加強家居裝修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深圳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家居裝修,是指居民為改善居住環境,對居住的房屋進行修飾處理的建筑活動。
本規定所稱居民,包括村民、業主、承租人及其他使用人。
承租人或其他使用人對房屋進行裝修,應經房屋所有權人書面授權。
第三條 從事家居裝修活動及對其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 家居裝修應當保證建筑工程質量和結構安全,符合物業管理、消防、供水、供電、燃氣、環境保護等有關規定和標準。
家居裝修不得涉及公共設施、公共空間。
第五條 深圳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主管部門)對全市家居裝修活動進行統一管理,負責制定家居裝修技術規范,負責家居裝修者從業資格的管理。
各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區主管部門)在市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家居裝修活動進行管理,受理家居裝修舉報,查處家居裝修違法行為。
第六條 深圳市裝飾行業協會在市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協助市、區主管部門對家居裝修活動進行管理,負責受理家居裝修咨詢、協調會員間關系、規范會員行為。
第七條 各物業管理單位在市、區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家居裝修工程開工申報的登記及裝修施工現場的管理。
第二章 從業資格
第八條 從事家居裝修者,應具備下列條件,并辦理工商注冊登記:
(一)有固定的辦公地點;
(二)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3人,主要技術工人持有市主管部門頒發的上崗證;
(三)技術負責人具有3年以上裝修施工管理經驗,并具有助理級以上技術職稱;
(四)注冊資本或資金數額不低于50萬元人民幣。
第九條 從事家居裝修者,應依市政府有關規章向市主管部門申領《承建資格證書》。
《承建資格證書》實行年度審驗制度。審驗內容包括施工業績、施工質量、安全生產和守法經營情況等。經年審合格者,可繼續經營;對年審不合格者,其《承建資格證書》予以注銷。《承建資格證書》年度審驗辦法由市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條 取得《承建資格證書》的家居裝修者自愿參加深圳市裝飾行業協會。
第十一條 市主管部門應當于每年三月在新聞媒體上公布取得《承建資格證書》的裝修者名單、地址、電話、《承建資格證書》編號,深圳市裝飾行業協會及市、區主管部門應當提供裝修者名錄,供居民查閱。
第十二條 未取得市主管部門頒發的《承建資格證書》者,不得承接家居裝修業務。
第十三條 居民應當按規定選擇持有市主管部門頒發《承建資格證書》者承接其家居裝修工程。
第三章 開工申報登記
第十四條 家居裝修工程實行開工申報登記制度。
居民在對家居進行裝修前,必須會同其委托的裝修者向物業管理單位申報登記,填寫由市主管部門統一印制的《家居裝修申報表》一式三份,如實申報裝修項目、標準、施工人數、擬開工時間和竣工時間等內容,并提交裝修合同復印件、交驗裝修者《承建資格證書》原件,物業管理單位收件后應當出具回執。
對符合條件者,物業管理單位收到開工申報登記申請后三個工作日內予以登記。
居民和裝修者在辦理開工申報登記時,應分別向物業管理單位交納1000元裝修保證金。
第十五條 對未向物業管理單位申報登記或不符合規定條件自行開工的家居裝修工程,物業管理單位應通知其停止違法行為。
第十六條 禁止物業管理單位向居民硬性指派裝修者或推銷裝修材料。
禁止物業管理單位違法收取各種費用。
第四章 施工現場管理
第十七條 家居裝修活動,應當服從物業管理單位按本規定進行的施工現場管理。
第十八條 居民可委托工程監理單位對家居裝修活動進行監督,并按約定支付費用。
第十九條 家居裝修活動必須保證建筑物結構和使用安全,禁止下列行為:
(一)改變房屋承重結構;
(二)在承重墻上穿洞,拆除連接陽臺的墻體、門窗;
(三)不適當增加樓面靜荷載,包括在室內砌墻、超負荷吊頂、安裝大型燈具、鋪設大理石地板等;
(四)任意刨鑿、重擊頂板、外墻內側及排煙管道,不經穿管直接埋設電線或改線;
(五)破壞或者拆改廚房、廁所的地面防水層;
(六)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裝修材料;
(七)其他違章裝修活動。
確需改變建筑物主體或承重結構、明顯加大負荷的,居民應委托建筑物原設計單位或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報政府設計審批部門審批。
第二十條 樓頂、外墻、外門窗、陽臺的裝修及空調的安裝及其他裝修活動必須符合深圳市規劃國土主管部門的技術標準,保證建筑物外觀的協調統一。
第二十一條 禁止擅自改動、暗藏燃氣管道設施,確需改動的,應提前一個月向供氣單位提出申請,由供氣單位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 禁止將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
第二十三條 家居裝修施工應當保證工程質量,嚴格按有關規范進行。禁止偷工減料,粗制濫造,野蠻施工;裝修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虛作假。
家居裝修工程的保修期為一年,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計算。保修期內,裝修者負責免費維修,但使用人故意造成的問題除外。
第二十四條 家居裝修施工,必須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程,保證作業人員及周圍居民和財產的安全。
第二十五條 裝修施工作業應遵守消防規定,作業現場應至少配備兩個滅火器。
第二十六條 裝修垃圾必須袋裝,并按照物業管理單位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時間進行堆放、清運,對違章堆放、拋棄裝修垃圾的,物業管理單位有權責令限期清理。不及時清理的,物業管理單位應代為清理,費用由裝修者或居民承擔。
第二十七條 家居裝修施工作業時間為每天七時至十二時,十四時至十九時。
第二十八條 家居裝修者應自開工之日起的三個月內完成裝修。
第二十九條 家居裝修工程完工后,經物業管理單位檢查,如有違章裝修或滲、漏、堵、損壞等情況,按責任照價賠償。賠償費用從裝修保證金中扣除,多退少補;如無違章裝修行為,應在裝修完工后十日內退還裝修保證金。
第五章 糾紛的解決
第三十條 家居裝修活動,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統一使用由市主管部門統一印制的家居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本,當事人雙方可對該文本進行修改或者補充。
第三十一條 家居裝修工程當事人因家居裝修活動發生爭議,可以向市、區消費者委員會投訴或申請調解,也可按仲裁協議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二條 深圳市裝飾行業協會,對會員單位違反協會章程的行為進行查處。
第三十三條 市、區消費者委員會根據當事人雙方簽訂的家居裝修合同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技術標準、規范對糾紛進行調查、調解。
第三十四條 調解人員應當認真聽取當事人雙方的意見并實地調查,在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提出調解處理意見。
第六章 稅務管理
第三十五條 裝修者取得營業執照后,應到稅務機關申請稅務登記,并依法納稅。
第三十六條 稅務機關委托物業管理單位代征有關稅款或要求其承擔協稅工作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當接受委托或履行協稅義務。
第三十七條 裝修者在裝修工程開工前,必須持稅務登記證到代征單位辦理工程登記,完工后繳清應繳稅款。
第七章 罰則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未取得《承建資格證書》承接家居裝修工程業務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違法所得兩倍的罰款,無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難以查清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未向物業管理單位申報登記擅自開工,或者在申報登記時提供虛假資料的,責令改正,補辦手續,拒不改正的,可對居民、裝修者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九條,影響建筑物結構或使用安全進行裝修的,應責令居民、裝修者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害的,居民與裝修者連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第二十條,不按照市規劃國土主管部門的'技術標準進行外裝修的,責令居民、裝修者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擅自改動、暗藏燃氣管道設施的,責令居民、裝修者改正,拒不改正的,可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三條,不按有關規范進行施工,偷工減料,粗制濫造,野蠻施工,或者裝修材料以次充好、弄虛作假影響工程質量的,責令裝修者改正,并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五條,裝修現場未配備消防滅火器的,責令裝修者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消防部門予以處罰。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六條,違章堆放、清運裝修垃圾的,責令居民、裝修者改正,拒不改正的,可處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七條,不遵守裝修時間限制的,責令裝修者改正,并可處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違章裝修行為,物業管理單位均有權制止、責令改正,并應報請有關區主管部門予以處罰。
除已作規定者外,本章所設行政處罰由區主管部門作出。市主管部門認為必要時可直接查處家居裝修違法行為。
第四十八條 物業管理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第三款,不按規定辦理開工申報登記的,由區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九條 物業管理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六條,向居民硬性指派裝修者或推銷裝修材料,或違法收取各種費用的,由區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裝修管理規定14
住宅裝飾裝修管理規定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保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和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城市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實施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是指住宅竣工驗收合格后,業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簡稱裝修人)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的建筑活動。
第三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應當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第四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五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禁止下列行為:
(一)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二)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
(三)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
(四)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五)其他影響建筑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建筑主體,是指建筑實體的結構構造,包括屋蓋、樓蓋、梁、柱、支撐、墻體、連接接點和基礎等。
本辦法所稱承重結構,是指直接將本身自重與各種外加作用力系統地傳遞給基礎地基的主要結構構件和其連接接點,包括承重墻體、立桿、柱、框架柱、支墩、樓板、梁、屋架、懸索等。
第六條裝修人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未經批準,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二)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設施;
(四)拆改燃氣管道和設施。
本條所列第(一)項、第(二)項行為,應當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第(三)項行為,應當經供暖管理單位批準;第(四)項行為應當經燃氣管理單位批準。
第七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
第八條改動衛生間、廚房間防水層的,應當按照防水標準制訂施工方案,并做閉水試驗。
第九條裝修人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或者裝修活動涉及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內容的,必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裝飾裝修企業承擔。
第十條裝飾裝修企業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其他技術標準施工,不得偷工減料,確保裝飾裝修工程質量。
第十一條裝飾裝修企業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應當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動用明火和進行焊接作業,保證作業人員和周圍住房及財產的安全。
第十二條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不得侵占公共空間,不得損害公共部位和設施。
第三章開工申報與監督
第十三條裝修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房屋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物業管理單位)申報登記。
非業主的住宅使用人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應當取得業主的書面同意。
第十四條申報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權證(或者證明其合法權益的有效憑證);
(二)申請人身份證件;
(三)裝飾裝修方案;
(四)變動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的,需提交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的設計方案;
(五)涉及本辦法第六條行為的,需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涉及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行為的,需提交設計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托裝飾裝修企業施工的,需提供該企業相關資質證書的復印件。
非業主的住宅使用人,還需提供業主同意裝飾裝修的書面證明。
第十五條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裝修人和裝修人委托的裝飾裝修企業。
裝修人對住宅進行裝飾裝修前,應當告知鄰里。
第十六條裝修人,或者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與物業管理單位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裝飾裝修工程的實施內容;
(二)裝飾裝修工程的實施期限;
(三)允許施工的時間;
(四)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
(五)住宅外立面設施及防盜窗的安裝要求;
(六)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七)管理服務費用;
(八)違約責任;
(九)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第十七條物業管理單位應當按照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實施管理,發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本辦法第五條行為的,或者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實施本辦法第六條所列行為的,或者有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行為的,應當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實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對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違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追究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有關部門接到物業管理單位關于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違反本辦法行為的報告后,應當及時到現場檢查核實,依法處理。
第十九條禁止物業管理單位向裝修人指派裝飾裝修企業或者強行推銷裝飾裝修材料。
第二十條裝修人不得拒絕和阻礙物業管理單位依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約定,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中出現的影響公眾利益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以及其他影響周圍住戶正常生活的行為,都有權檢舉、控告、投訴。
第四章委托與承接
第二十二條承接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裝飾裝修企業,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取得相應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二十三條裝修人委托企業承接其裝飾裝修工程的,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裝飾裝修企業。
第二十四條裝修人與裝飾裝修企業應當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址、聯系電話;
(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的房屋間數、建筑面積,裝飾裝修的項目、方式、規格、質量要求以及質量驗收方式;
(三)裝飾裝修工程的開工、竣工時間;
(四)裝飾裝修工程保修的內容、期限;
(五)裝飾裝修工程價格,計價和支付方式、時間;
(六)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條件;
(七)違約責任及解決糾紛的途徑;
(八)合同的生效時間;
(九)雙方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條款。
第二十五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發生糾紛的,可以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章室內環境質量
第二十六條裝飾裝修企業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應當嚴格遵守規定的裝飾裝修施工時間,降低施工噪音,減少環境污染。
第二十七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過程中所形成的各種固體、可燃液體等廢物,應當按照規定的位置、方式和時間堆放和清運。嚴禁違反規定將各種固體、可燃液體等廢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樓道或者其他地方。
第二十八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和有中文標識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廠名、廠址等。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和設備。
第二十九條裝修人委托企業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的,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裝修人可以委托有資格的檢測單位對空氣質量進行檢測。檢測不合格的,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返工,并由責任人承擔相應損失。
第六章竣工驗收與保修
第三十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裝修人應當按照工程設計合同約定和相應的質量標準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裝飾裝修企業應當出具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質量保修書。
物業管理單位應當按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進行現場檢查,對違反法律、法規和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應當要求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糾正,并將檢查記錄存檔。
第三十一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裝飾裝修企業負責采購裝飾裝修材料及設備的,應當向業主提交說明書、保修單和環保說明書。
第三十二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因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造成相鄰住宅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水停電、物品毀壞等,裝修人應當負責修復和賠償;屬于裝飾裝修企業責任的,裝修人可以向裝飾裝修企業追償。
裝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氣管道和設施造成損失的,由裝修人負責賠償。
第三十四條裝修人因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侵占公共空間,對公共部位和設施造成損害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裝修人未申報登記進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裝修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企業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裝飾裝修企業自行采購或者向裝修人推薦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裝飾裝修材料,造成空氣污染超標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罰款:
(一)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的,或者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的,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或者降低節能效果的,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罰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氣管道和設施的,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四)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的,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未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中搭建建筑物、構筑物的,或者擅自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的,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城市規劃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條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罰。
第四十一條裝飾裝修企業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不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擅自動用明火作業和進行焊接作業的,或者對建筑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四十二條物業管理單位發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可處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約定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2至3倍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接到物業管理單位對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違法行為的報告后,未及時處理,玩忽職守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的非住宅裝飾裝修活動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五條住宅竣工驗收合格前的裝飾裝修工程管理,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執行。
第四十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裝修管理規定15
根據國家建設部頒布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本著加強小區裝飾裝修工程的管理和監督,保障建筑物的安全,延長物業的使用壽命,維護廣大業主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對裝飾裝修管理規定如下:
一、裝飾裝修報批程序
1、申報前應備齊以下資料
房屋的產權證明,非業主需出具業主授權書;
聘請的裝飾裝修施工隊資質證明、項目負責人身份證、營業執照等復印件;如屬簡單裝飾裝修,必須由業主出具裝飾裝修擔保書后,可不提供資質證明等資料;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圖、各立面圖、水電施工圖等資料。
2、提供的資料送達管理處審查后,由業主或業主授權人填寫《裝飾裝修工程申報表》。
3、《裝飾裝修工程申請表》及施工資料交由管理處工程枝術人員審核通過后,由管理處主任審批同意裝飾裝修。
4、經審批同意后,裝飾裝修施工負責人與管理處簽定《裝飾裝修責任書》。
5、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及保證金:管理服務費由施工單位按每平方米2元向管理處繳納;押金由施工單位按每平方米10元向管理處繳納(裝飾裝修駿工并經驗收合格三個月后,無任何工程遺留問題,保證金可全額退還);
6、管理處開出《裝飾裝修開工單》、《裝飾裝修責任牌》,施工單位辦理施工人員《臨時出入證》后可進行施工。
二、裝飾裝修禁止下列行為
1、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2、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
3、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
4、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5、擅自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6、擅自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
7、其他影響建筑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三、裝飾裝修施工管理
1、業主或裝飾裝修施工隊必須接受管理處對裝飾裝修工程的監督和管理;
2、施工時間:中小工程30天,較大工程60天,如需延期,要辦理延期手續并按5元/天補交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每天施工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節假日不允許施工(辦公樓除外)。
3、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施工隊負責人應報告管理處和業主,由管理處和業主共同對裝飾裝修工程進行驗收;
4、裝修施工隊如有違反小區管理規定的,管理處有權作出相當的處理,業主應給予支持。
四、審批裝修方案
業主按裝修申請要求提交齊全資料后,管理處將根據小區裝修要求進行審批,并在收到裝修方案后2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對不合規范或資料不全的,業主按要求進行修改,重新提交審批。業主、裝修施工單位簽訂《裝修施工安全及責任承諾書》裝修施工單位繳交有關裝修費用后,管理處發放《施工許可證》同意施工單位入場施工。
五、裝修管理
所有在本小區施工的人員,須辦理施工人員出入證,業主領取《施工許可證》后,裝修施工單位須向管理處提交施工人員名單及身份證復印件,辦理施工人員出入證,作為進場施工的證件,裝修施工和施工過程必須遵守小區人員出入管理規定及本規定第七條裝修守則全部條款。
六、裝修守則
業主的室內裝修,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所有施工必須嚴格按照已審批圖紙及說明完成;施工期間,房外必須張貼管理處發出的施工許可證,以便管理處人員檢查;允許在窗戶安裝不銹鋼防盜窗花,但必須安裝在窗戶內側,不得封閉陽臺及改變其使用功能;空調機的室外安裝,必須提前申報客戶服務中心,由該中心監督安裝并按樓宇原設計的位置進行安裝;排油煙管道出口應按原設計位置安裝,不得隨意伸出室外排放;不得設任何遮篷、鐵籠、骨架天線或其他固定裝置于小區外墻;除小區所提供的招牌燈箱位置外,其他位置未得到管理處的.同意不得設置標牌、招牌、燈箱等;所有裝修不能影響建筑物外觀,不得拆改單元大門和窗戶。所有業主皆不得拆遷、更改或干擾小區外墻及公共地方之設施或改裝任何排水及給水管道。地面裝修基本完工后向客戶服務中心提出申請開通地漏,由該中心派人到現場負責解開封蓋,并監督其完善地漏口。所有電器的安裝都應符合國家有關電氣安裝規范,天花板內或入墻的電線,必須使用合規范的套管;若改動房間的間隔,不能影響房屋結構,并要符合小區樓板的荷載要求;未獲客戶服務中心的書面批準,不得挖槽、切割、砍鑿結構樓面及與鄰房共用的間墻;為了避免施工期間堵塞下水管,室內所有地漏交樓時已經全部疏通,你們在施工期間自行保護好自己所裝物業的所有地漏,所有參與施工人員必須辦理施工人員出入證,并佩帶于左前胸,憑證出入和接受管理人員的檢查;無證人員拒絕進入。所有參與施工人員必須聽從管理處安排的路線進入小區和運輸材料,不得將大型材料從電梯運送,否則,管理處將處以每次200元的罰款,此罰款在業主裝修押金中扣收。業主需對所聘請的施工人員的行為負責并加以約束,本小區不允許施工工人在工場居住、煮食,如需居住必須向客戶服務中心申請,施工人員除工作場所和所經通道外,不得在小區其它地方到處留連;施工人員不得隨意大小便,運載材料之貨車應取道指定之貨物起卸區工作;施工過程中,所有材料、工具及廢物等必須限制在房間內,不得阻塞公共走廊或任何公共地方;砂、石、水泥、地磚,磁片等建筑材料必須按管理處指定的路線運送到各戶室內,所有裝修余泥、垃圾等廢料雜物必須用完好尼龍袋裝運,不得散落公共通道,運到指定收集地點,由管理處統一清運;不得將混凝土、沙石、瓦礫、油漆等雜物倒入公共區域或下水管道,如施工造成管道堵塞,由施工單位負責清理及疏通;裝修過程不得占用公共通道,阻擋消防設施設備;非火災不得動用消防設施設備;業主/住戶在施工期內應對房內的安全負責;施工場地需做好防火措施,每戶必須保證至少配備1個手提滅火筒;施工人員不得在施工現場抽煙及動用明火;當天施工結束前,施工人員應關閉電源、鎖好門窗后方可離場。所有發生噪音、震動或難聞氣味的工程、材料的運送或廢物的運出,必須按管理處安排的時間進行,不得擾及小區其他業主;施工時須盡量提供足夠防御措施以減少裝修期間內引致之塵埃及噪音,避免擾及其它業主。裝修期間,各住戶應負責恢復因滲漏造成各自相對應樓下住戶損失,應負責賠償。如發現裝修未依審批圖紙施工或未能符合小區規定及存在消防隱患等,管理處將發出《整改通知》并責成施工單位限期整改,情況嚴重的,進行停工整改;裝修施工造成小區的公共設施、設備任何損壞,不論意外與否,修理的費用將由業主/住戶負責支付或從裝修按金中扣除;施工人員違反有關規定,對公眾利益造成損害時,管理處有權采取暫扣或收繳施工出入證,沒收施工工具,扣罰裝修按金等手段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施工資格,或采取停電措施。
七、竣工驗收
1.業主裝修完畢后,填寫《竣工驗收表》
2.業主交申請表2個工作日內,管理處派出代表匯合業主、施工單位進行三方參與的竣工驗收,并分別在《竣工驗收表》上簽字;
3.業主認可裝修施工質量;
4.管理處認可裝修符合小區裝修規范,不符合要求的裝修工程,業主/住戶需負責進行整改,整改后進行二次驗收。
5.竣工驗收后,予以辦理撤場手續,退還出入證按金,3月內如無任何工程隱患,退還裝修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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