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管理規定[薦]
實驗室管理規定1
一.微生物實驗室潔凈度要求:
微生物實驗室潔凈度應符合相應的醫藥潔凈室設計規范和驗收要求。
1.操作室潔凈度應符合潔凈萬級要求。
2.操作臺潔凈度應符合潔凈百級要求。
二.微生物實驗室的使用:
1.微生物實驗室使用前應確保操作室的潔凈程度。
1.1.使用30分鐘前應先開啟操作臺及操作室的凈化和消毒系統,關閉消毒系統后10~15分鐘再進入操作室;操作結束后,開啟消毒系統30分鐘后再關閉消毒系統和凈化系統。
1.2.試驗開始前應做好相關試驗的準備工作,確保在試驗過程中不離開操作室。
1.3.進入操作室的任何東西外包裝均需消毒處理。
1.4.與試驗樣品接觸的任何器具均應預先滅菌處理。
1.5.清潔消毒用器具應專室專用,不得混用。
2.微生物實驗室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潔凈工作區域凈化控制規定。
2.1.保持個人衛生,不得佩帶飾物,不得涂抹化妝品。
2.2.室內應穿戴專用衣帽、口罩及鞋子。
2.3.手部應進行2次消毒,宜帶無菌手套。
2.4.在操作中,操作臺面應墊上消毒布巾,以防操作中有滴落液污染臺面。
3.試驗操作中應進行沉降菌檢測,以便判斷操作環境是否符合要求。
3.1.在進行微生物試驗時,在操作區域左、中、右分別打開3個培養平板直至試驗結束,關閉平板。
3.2.大豆酪蛋白瓊脂培養基(TSA平板)倒置于30℃~35℃的培養箱中培養;沙氏培養基(SDA平板)倒置于20℃~25℃的培養箱中培養。
4.不同的微生物試驗項目不得在同一時段同一區域操作臺中進行。
4.1.產品初始污染菌檢查,不得與產品無菌試驗同時進行。
4.2.工藝用水微生物檢查,不得與產品無菌試驗同時進行。
4.3.有菌培養物試驗必須在陽性菌接種室生物安全柜內操作。
三、微生物實驗室的維護:
1.微生物實驗室應定期清潔消毒。
1.1.每次操作前用消毒液擦拭臺面。
1.2.每次操作結束,做好清場,不遺留本次試驗用具和物品。
1.3.每次操作結束,用消毒液擦拭操作臺面、消毒燈、操作臺內外表面、操作室門把手等凸出面及輔助房間的地面。
1.4.每月用消毒液擦拭操作室及輔助房間的墻面、門窗及門頂和房間頂棚、操作臺底部。
2.定期按潔凈室控制要求檢測房間及操作臺環境潔凈度,視檢測結果采取相應的措施。
2.1.微粒濃度達到相應等級要求的50%,重新大掃除;達到相應等級要求的80%時,如通過大掃除還不能下降粒子數,則應考慮更換高效過濾器。
2.2.沉降菌超過相應等級要求或發現芽孢菌或真菌,用化學試劑熏蒸。
2.3.大掃除或熏蒸后應再次檢測,以證明環境符合潔凈度要求。
四、微生物實驗室用培養基:
1.微生物實驗室用培養基應按微生物檢查用培養基制備操作規定配制和滅菌。
2.脫水培養基應放置在低溫、干燥、避光的柜內。
3.使用前應檢查配制好的培養基容器和蓋子是否完好、內容物是否有污染。
4.配制好的培養基應在規定的儲存條件下使用。
4.1.配制好的培養基保存需包裝,防止污染。
4.2.配制好的液體培養基一般在三周內使用;平板最好現配現用,同時設3個空白對照,如果冰箱保存不易超過一周。
4.3.配制好的培養基不能儲藏在滅菌柜中,也不能儲藏在0℃或0℃以下環境中。適宜的溫度為2℃~25℃。
4.4.配制好的培養基再融化只允許一次,以免過度受熱影響培養基的靈敏度。
4.5.在水浴中保溫的培養基不得超過8小時,使用前注意容器外部的干燥清潔。
五、微生物實驗室用菌株:
1.工作用菌株均應來自認可的機構。
2.工作用菌株傳代應不超過5代。
3.工作用菌株保存于冰箱冷藏室中,適宜的溫度為2℃~8℃。
4.菌懸液制備后應在2小時內使用,如保存在2℃~8℃環境中,應在24小時內使用。
5.帶菌培養物需進培養箱培養時,應在陽性室傳遞出來前對容器外表面進行消毒處理。
六、微生物實驗室廢棄物的控制:
1.染菌培養物及菌懸液在丟棄前應在陽性室內完成銷毀工作,合適的方法是121℃30分鐘高壓蒸汽滅菌處理。
2.接種環在使用后立即在火焰上燒灼處理。
3.接觸菌液的塑料吸嘴使用后應立即泡入中效消毒劑溶液內,40分鐘以上。
4.未長菌的.培養基或過期的培養基在丟棄前應進行去營養處理,可以選用121℃30分鐘高壓蒸汽滅菌。
七、應做好微生物實驗室相關工作的記錄:
1.操作室及操作臺的使用清場記錄。
2.操作室及操作臺的定期檢測記錄。
3.操作室及操作臺的定期清潔消毒記錄。
4.培養基的采購、使用記錄。
5.工作用菌株的采購、傳代、銷毀記錄。
6.滅菌器的滅菌記錄。
7.廢棄物的處理記錄。
實驗室管理規定2
01 實驗室的設計與建造
1. 實驗室門宜帶鎖、可自動關閉;
2. 每個實驗室均設置洗手池,宜設置在靠近出口處;
3. 實驗室圍護結構內表面應易于清潔,不適宜用地毯。地面應防滑、無縫隙;
4. 實驗臺表面應能防水,耐酸堿、耐有機溶劑、耐熱,耐用于消毒的相關化學物質;
5. 實驗室中的家具應牢固。各種家具和設備之間應保持一定間隙,以易于清潔。實驗室使用的椅子及其它器具,應覆蓋易于清洗的非織物;
6. 應設置實施各種消毒方法的設施,如高壓滅菌鍋、化學消毒裝置等對廢棄物進行處理.
7. 應有專門放置生物廢棄物的容器。
8. 應設置洗眼裝置。
9. 實驗室出口應有發光指示標志。
10. 實驗室應有可開啟的窗戶,應設置紗窗。
11. 實驗室宜有不少于每小時3~4次的通風換氣次數。
12. 安裝生物安全柜時,注意房間的通風和排風,不會導致生物安全柜超出正常參數運行。生物安全柜應遠離門、遠離能打開的窗,遠離行走區,遠離其他可能引起風壓混亂的設備,保證生物安全柜氣流參數在有效范圍內。
02 實驗室安全設備及個體防護
1、實驗室應配備必要的生物安全柜或其它物理遏制裝置并正確使用,以二級以上(含二級)生物安全柜為宜。
2、當必須在生物安全柜外處理微生物時,需采取面部保護措施如眼鏡、口罩、面罩或其它防濺裝置。
3、在實驗室內工作必須使用專用的.防護性外衣或制服。人員到非實驗室區域(如休息室、圖書館、門房)時,防護服必須留在實驗室。防護服可以在實驗室內處理,也可以在洗衣房中洗滌,但不能帶回家中。
4、可能接觸潛在傳染源、被污染的實驗臺表面或設備時,需戴手套。當檢測工作結束時或手套破損時,應摘除手套。一次性手套不用清洗、不能重復使用。戴手套不能接觸“潔凈”設施表面(如鍵盤、電話等),也不宜到實驗室外。脫掉手套后,要洗手。
5.可能產生致病微生物氣溶膠或出現濺出的操作包括離心、劇烈震蕩或混勻、開啟裝有傳染源的容器(容器內部的壓力可能與大氣壓不一致)均應在生物安全柜或其他物理抑制設備中進行,并使用個體防護設備。若選用真空采血管或帶安全罩的離心杯,則離心可在開放實驗室內進行,而采血管或離心杯須在生物安全柜中打開或在離心機中靜置30分鐘后打開。
03實驗室安全制度建設和操作
1.實驗室人口須貼上生物危險標志,注明危險因子、生物安全級別、負責人姓名和電話、進人實驗室的特殊要求及離開實驗室的程序。
2.禁止非工作人員進人實驗室。參觀實驗室等特殊情況須經實驗室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入。
3.禁止在工作區飲食、吸煙、處理隱形眼鏡、化妝及儲存食物。
4.接觸微生物或含有微生物的物品后,脫掉手套后和離開實驗室前要洗手。
5.以移液器吸取液體,禁止口吸。
6.使用尖銳器具時注意安全操作規程。
7.按照實驗室安全規程操作,降低濺出和氣溶膠的產生。
8.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工作臺面,活性物質濺出后要隨時消毒。
9.所有培養物、廢棄物在運出實驗室之前必須進行滅活,如高壓滅活。需運出實驗室滅活的物品必須放在專用密閉防漏的容器內儲存、運輸及消毒滅菌。
10.如有條件工作人員應接受必要的免疫接種(如卡介苗等);
11.必要時收集從事危險性工作人員的基本血清留底,并根據需要定期收集血清樣本,應有檢測報告,如有問題及時處理;
12.生物安全程序由實驗室負責人專門保管及監督執行,工作人員在進入實驗室之前要閱讀規范并按照規范要求操作。
13.工作人員要接受有關的潛在危險知識的培訓,掌握預防暴露以及暴露后的處理程序。
14.實驗設備在運出修理或維護前必須進行消毒。
15.人員暴露于病毒時,及時向實驗室負責人匯報并記錄。
實驗室管理規定3
一、目的
規范實驗室的'文件管理制度,確保檢驗和實驗數據結果準確、可靠,保證檢驗和實驗質量。
二、適用范圍
理化實驗室內所有記錄、文件資料。
三、細則
1、化學實驗室和物理實驗室的文件、記錄各自分開管理。
2、各實驗室內所有的文件按類別分為內部文件和外部文件,內外文件分開管理,建立《內部文件發放清單》和《外部文件接受清單》;資料文件(包括儀器說明書)應單獨管理。
3、實驗記錄要整潔、大方,不能涂有墨塊,實驗數據必須用鋼筆或簽字筆如實填寫,如需要改動,只能在原來的數據上劃平行的兩根橫線,再填上改動后的數據,并由改動者簽名。
4、實驗記錄保存方法:每月最后一天對各項原始記錄收集整理,按類別封存,貼上標簽,注明記錄名稱、月份;每年最后一天將各月記錄分類收集整理,分類封存,并貼上標簽,注明記錄名稱、年份。
5、原始記錄保存期為五年,到期后應按規定及時處理,經過處長和總監批準后,由各實驗室保管人員負責銷毀。
6、實驗室出具的所有正式報告,需要編檔管理,以備日后查證,管理辦法同第4、5條實驗記錄保存辦法。
實驗室管理規定4
總則
一、任何人不得隨意變更實驗室用途,將安排用于教學、科研的實驗室場地改為生產或商業用途。未經學校主管部門批準,不準擅自改變實驗室的功能,如要改變實驗用房的功能,應向學校主管部門申請獲準后才能實施。
二、未經學校主管部門的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實驗室給個人或外單位使用。私自出租出借的,一經發現,將追究實驗室管理人員的責任,當年考核定為不稱職。
三、本單位教學和科研使用實驗室,其使用面積按照《廣東工業大學實驗室用房標準和使用辦法》計算,并按照該文件的規定進行實驗室內部分配。
四、為完成科研課題向本中心借用實驗室或場地,應按照廣東工業大學實驗室用房管理的相關規定辦理借用手續。項目完成后應按時歸還,不得拖延或拒不歸還。
五、不得擅自改變實驗室內部或外部結構。不得擅自改變實驗室間隔。
六、不得擅自拆、加裝室內電源。不得超負荷用電。
七、大型或超重設備、有激烈振動或沖擊產生的設備上樓必須核實、批準。
八、不得將家具、雜物或設備放置在走廊、通道、樓梯等場所或將公共場所改為實驗室。實驗室低值易耗品丟失損壞
實驗室低值易耗品丟失損壞賠償辦法
一、低值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實驗器件200元以下的小型實驗儀器、及實驗所需的其它物品。
二、對丟失或因質量問題、學生操作不當及其它原因損壞的物品均須登記造冊,作為下學期補充的依據。
三、凡丟失物品,均按物品的原值全額賠償。
四、由于操作使用不當損壞的物品,按以下規定賠償:
1.價值在50元以內的物品,損壞后全額賠償;
2.價值在50元以上,100元以內的物品,損壞后按物品原值的50%賠償;
3.價值在150元以上,200元以內的物品,損壞后按廣東工業大學《低值耐用品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即按原值的60%-100%賠償) ;
五、學生所賠金額均由實驗指導教師負責收取,并由實驗教師填表,學生簽名,學期末統一交院教學管理處,用于低值易耗品的隨機補充。
六、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實驗室衛生守則
一、每一實驗場所必須制訂值日生輪流表,值日學生必須要對當天衛生負責。
二、值日生要求認真負責,每天要拖地一次,擦凈工位及公用設備。
三、實驗室每周五大掃除一次。四、實驗室所衛生要求做到:
1、門、窗、墻壁、天花板、電扇、燈具無污跡,灰塵和蜘蛛網等。
2、所有實驗設備上無鐵屑、灰塵廢料、污跡等。
3、實驗材料、廢料、工件、設備擺放規范整齊。
4、實習工位上,工量具及工件,保持清潔、整齊。
5、講臺及黑板保持清潔。
6、實驗結束后,對所有設備進行保養。
五、實驗學生必須保持自己的工位清潔、整齊,每天至少清理兩次(中午及傍晚),帶班教師必須對每天的衛生工作進行安排、監督。
實驗室安全操作總則
一、注意安全,不能帶電操作。
二、任何儀器儀表設備、未熟悉其使用方法之前不得使用。
三、為保證儀器設備及實驗線路的安全,接線后須經老師檢查后方可通電。
四、接通電源前必須肯定無人觸及電路的導電部分,并通知參與實驗的全體人員。
五、使用任何電源時必須先了解其電壓值,接換電路時必須先斷電源。
六、在實驗過程中發生事故時,切勿驚慌失措,應立即切斷電源,保持現場,報告指導老師。
七、一旦發生火災事故及時報告老師,并有秩序迅速撤離現場。
本中心各室管理細則
1、實驗教學器材與設備是為教學、科研服務的工具,非教學、科研用途或個人私用一律不得外借。確因教學和科研需要使用實驗中心的教學器材與設備需經實驗中心管理人員同意,報學院主管領導批準,方可外借使用,外借的教學器材與設備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守廣東工業大學《實驗室工作手冊》的相關規定。
2、為了確保教學計劃的順利完成,保證教學質量,任課教師應根據教學計劃,對需借用實驗教學器材與設備的',應提前三天通知實驗中心。實驗中心管理人員必須按時到崗等候,如上課后十五分鐘,教師仍未到達的,管理人員不再等候。
3、實驗指導教師應保持實驗教學器材與設備的完整和清潔。因教學需要使用實驗教學器材與設備的,應由實驗指導教師親自借出,并辦理相關的借用手續。
4、實驗完畢后實驗指導教師需督促學生及時清理實驗臺面。實驗教學器材與設備清潔后放回原處,打掃室內衛生,關好電源。
5、歸還實驗教學器材與設備時,應保持實驗教學器材與設備的完整和清潔,經實驗中心管理人員檢查,辦理相關的歸還手續,如有破損,由實驗指導教師依據廣東工業大學《實驗室工作手冊》的有關管理辦法填寫報損單。
6、各類工作人員、實驗指導教師及任課教師必須認真學習廣東工業大學《實驗室工作手冊》及藝術設計學院實驗中心工作細則,嚴格遵守此項以上實施細則,完成好自己所承擔的實驗教學任務。
實驗中心機房管理細則
1、為了確保教學計劃的順利進行,保證教學質量,任課教師應根據教學計劃,對需使用機房的,在開學前報實驗中心統一安排。如有沖突,經實驗中心與各老師共同協調。實驗中心管理人員必須按時到崗等候,如上課后十五分鐘,教師仍未到達的,管理人員不再等候。
2、使用者必須愛護計算機實驗室各種相關設備及物品,保持室內衛生不得在機房內吃東西、喝水,不得在機房內吐痰、抽煙、亂丟紙屑。
3、教師用機由教師自行維護,但不得擅自更換機器部件,不允許將機器自借或外借到實驗室外,教師離開實驗室,必須將所有機器正常關閉,并通知管理人員。
4、實驗指導教師應教導學生遵守計算機實驗室的一切規章制度,愛護實驗設備。按規定上課時間到達實驗室,組織學生到指定的機器操作。機器出現故障,及時通知實驗室管理人員,教學內容變動或更新,提前通知實驗室管理人員調整實驗時間或更新軟件。
5、學生上機實驗期間不得大聲喧嘩、打鬧;未經許可,不得隨意出入。嚴格按照教師規定實驗內容操作,機器出現故障,不得擅自處理,及時通知任課教師、實驗室管理人員,對于蓄意破壞、違反使用規則造成機器損壞者,必須賠償一切損失。上機實驗結束,按操作要求關閉機器,將桌椅擺放歸位,打掃好衛生后才能離開。
實驗室管理規定5
一、安全衛生藥品和儀器設備的管理
(1)安全管理
1.進入實驗室,必須按規定穿戴必要的工作服、帽。
2進行揮發性有機溶機、特定化學物質或毒性化學物質等化學藥品操作實驗或研究,必須要穿戴防護具(防護口罩、防護手套、防護眼鏡)危化物質。
3進行實驗中,嚴禁戴隱形眼鏡。(防止化學藥劑濺入眼鏡而腐蝕眼睛)。
4需將長發及松散衣服妥善固定且在處理藥品之所有過程中需穿著鞋子。
5操作高溫之實驗,必須戴防高溫手套。
6負責本崗位的危險源、環境因素的識別,并嚴格按照危險源、環境因素的規定的相關措施進行安全操作。
(2)衛生管理
1各實驗室應注重環境衛生,并須保持整潔。
2有蓋垃圾桶應常清除消毒以保環境清潔。
3垃圾清除及時處理,不得堆積于操作地區或辦公室內,應按指定處所傾倒,以確保工作場所清潔合乎衛生要求。
4凡有毒性或易燃之垃圾廢物,均應特別處理,以防火災或有害人體健康。
5窗面及照明器具透光部份均須保持清潔。
6保持所有走廊、樓梯通行無阻。
7油類或化學物溢滿地面或工作臺時應立即擦拭沖洗干凈。8養成使用人員有隨時拾撿地上雜物之良好習慣,垃圾或廢物。
(3)設備儀器管理
1試驗設備及儀器按需填制購置申請,公司領導批準后由設備部門按提供的技術附件購置。
2設備及儀器購進后,由設備部門協同技術人員進行調試。3由供貨廠家或公司技術人員對操作人員進行相關技術培訓。
4一般設備儀器僅由本試驗室人員負責日常使用及管理,復雜或精密儀器設備由專人使用及管理,嚴禁無相關資質人員操作使用。
5設備儀器定期校準并記錄,確保檢測數據準確,出現誤差、偏離校準狀態或超出有效期時,報告有關部門并采取必要的糾正及預防措施。
6試驗檢測設備或儀器折舊年滿、陳舊落后或無法修復時填制報廢單,由主管公司領導、有關設備部門批準予以報廢。
(4)藥品試劑管理
1藥品試劑的'領用及使用,必須嚴格按照相關安全操作規程進行。
2領取藥品時,必須確認容器上標示中文名稱是否為需要的實驗用藥品。
3領取藥品時,必須看清楚藥品危害標示和圖樣,是否為危化品。
4藥品試劑必須分類登記保管,屬危化爆炸品的必須雙人雙鎖管理,開啟時必須有兩人同時在場,使用后及時放回。
5購入的化學試劑應逐件檢查產品的名稱、標簽、出廠日期、品級商標、廠名、合格證等,“三無”產品及超過保質期的產品不得驗收入庫。
6化驗員應時常檢查試劑的保質期,超過保質期或保質期內異常變質的試劑不可使用。
7避免獨自一人在實驗室做危險性實驗,若須進行無人監督之實驗,其實驗裝置對于防火、防爆、防水災都須有相當的考慮,且讓實驗室燈開著,并在門上留下緊急處理時聯絡人電話及可能造成之災害。
8廢棄藥液或過期藥液或廢棄物必須依照分類標示清楚,藥品使用后之廢(液)棄物嚴禁倒入水槽或水溝,應例入專用收集容器中回收。
9未經本部門領導批準,嚴禁私自對外發放各種藥品試劑等。
10廢液、廢氣、固體廢棄物必須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處置。
二、檢驗試驗管理與數據處理
(1)檢驗試驗管理
1試驗室按公司規定進行常規檢驗、試驗
2檢驗試驗必須嚴格按相關作業指導書及設備儀器操作規程進行,不得進行未規定的檢驗試驗
3公司相關技術部門、服務部門確需進行非常規檢驗試驗的,必須填制檢驗申請、本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4公司外樣品檢測由相關部門填制檢驗申請、公司領導批準、本部門負責人確認后方可進行。
5嚴禁私自進行未批準的檢驗、試驗。
(2)記錄報告管理
1檢驗記錄必須由操作人員如實填制,或輸入信息管理系統,不得涂改,如確需改動,必須由原檢驗員簽字或蓋章。
2報告按規定格式由檢驗員按照用宋體填制,不得涂改。
3公司內部使用的檢驗試驗報告,必須按檢測項目的實際數值填制并添加試樣批號。
4報告無審核、批準人員簽字或簽章無效
5公司對內對外檢驗或試驗報告無“檢驗專用章”或檢驗單位公章無效。
6報告不得部分復制,復制報告未重新加蓋專用章或公章無效。
7檢驗僅對樣品負責。
8報告發放必須按規定進行,非常規報告必須按有關領導批示范圍發放,資料借出必須由借閱申請、批準及記錄。
9報告底稿及原始記錄隨時收集、歸檔,檔案應存放有序,便于存取、檢索和借閱,并做到防火、防霉、防蟲、防鼠等,按規定期限進行保存、處置。
(3)保密管理
1試驗室內存有公司的有關技術、標準、試驗數據等,必須遵守公司的有關保密規定。
2未經許可,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試驗場所。
3外來人員必須持有公司總經辦登記、核發的參觀證、方可到指定的場所參觀,且未經批準嚴禁在試驗工作室內拍照、錄像或記錄有關資料、數據。
4嚴格執行試驗報告發放范圍,未經公司領導批準、禁止私自對外泄露有關數據、資料或進行技術交流。
5未經有關領導批準,嚴禁報告或記錄私自借于非相關人員。
6檢驗試驗,嚴格按公司規定執行,必須保護客戶的有關秘密,未經允許嚴禁私自泄露。
(4)樣品管理
1試驗、檢驗或對外發放用樣品,必須進行標識、分類保管。
2樣品保管必須按照樣品性質妥善存放,并做到防火、防霉、防蟲、防鼠等,按規定期限進行保存、處置。
3使用完畢的樣品除必要的備用樣品外,能夠重新利用的送回原取樣場所,不能重新利用、但可以回收處理的,要分類存放并送倉儲處廢品倉庫。
4對外樣品發放,必須憑有關部門申請、公司領導批準、本部門領導核準的樣品發放單進行留樣,包裝完好、出具有關報告、記錄樣品發放情況并核實后發至有關部門或人員
5常規客戶需要的例常樣品憑借有關批準的通知,進行留樣及發放。
實驗室管理規定6
1.學生實驗守則
一、實驗室必須保持安靜、整潔。進入實驗室后應按指定位置就坐,不得大聲喧嘩及自行擺弄儀器裝置。
二、實驗前,要弄清楚實驗目的、要求、步驟及注意事項。
三、實驗前應檢查實驗所需的儀器、藥品、器材是否齊全、完好,如有缺漏、損壞應報告老師。
四、共用儀器用后立即放回原處;各組儀器未經老師許可,不得隨意移動。
五、實驗時必須持嚴謹的科學態度,嚴格按照實驗步驟進行操作。要仔細觀察現象,如實做好記錄,積極思考,分析實驗結果,按規定寫好實驗報告。實驗中碰到疑難問題,應向指導老師請教;如發生意外,要及時報告。
六、愛護儀器設備,愛惜藥品、材料。在實驗中損壞儀器、器具應主動向老師報告。凡不按操作規程而損壞的儀器均應賠償;對故意損壞儀器的,除照價賠償外,還要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七、廢液、廢紙、火柴梗及玻璃片等物應倒入廢液缸或垃圾箱中,不得隨地亂拋或倒入水槽中。
八、實驗完畢,應整理儀器裝置,清洗器皿,搞好衛生,關閉電源、水源,經老師檢查同意后,才能離開實驗室。
2.實驗室管理守則
一、儀器要統一要求分類、編號、入賬。要建立總帳、分類帳、低值易耗帳。儀器存放要定櫥定位,做到帳、物、卡相符。
二、調撥儀器或自購儀器、器材、藥品,必須在半個月內開箱驗收,并及時入帳入櫥,如發現有質量問題應及時和有關單位聯系。
三、儀器要存放在干燥、通風、安全的室內,做好防火、防盜、防塵、防蛀、防霉以及避光、避磁等工作。損壞的儀器應及時修理,使儀器設備處于完好狀態。
四、化學藥品要單獨存放在專用的安全柜中。
五、實驗人員如有變動,應辦理移交手續。
六、儀器的借還賠償,請自覺遵守《借還賠償制度》。
3.實驗室工作人員職責
一、管理人員應樹立為教育服務的思想,熱愛本職工作,努力學習、鉆研業務,熟悉本學科教材,熟悉各類儀器的性能和保管知識,掌握各種儀器的使用方法和維修技能。
二、加強對儀器室和實驗室的全部物資的管理工作,各類儀器、器材及藥品要帳、卡、物相符。努力做到:常規管理制度化,儀器存放規范化,儀器保管科學化,各項記錄經常化,檔案資料系列化。
三、新到儀器設備、器材,藥品應在半月內驗收,登帳入櫥。發現儀器質量有問題或數量有差錯應及時匯報處理。
四、準備好實驗室所需的儀器、器材、藥品,協助任課老師指導學生。實驗完畢清點儀器,檢查儀器的完好情況,發現問題,應查明原因,按有關規定認真處理。
五、堅持勤儉辦學原則,積極自制教具,充實教學、實驗設備,并做好儀器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
六、創造條件,開放實驗室,協助任課老師組織學生開展課外興趣小組活動。
七、做好儀器室和實驗室的安全防范工作,掌握發生事故的應急處理方法。經常保持室內外整潔,使儀器設備處于完好待用狀態。
八、每學期結束時,應清點一次儀器、藥品和實驗材料,根據教學需要,編制儀器設備購置計劃,向學校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書面匯報工作,總結經驗教訓,改進管理方法,努力提高實驗室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4.借還賠償制度
一、一切儀器的領用、借出和歸還均需辦理手續,填寫實驗通知單或借用報告單,并嚴查儀器的完好情況。
二、教職工借用非教學用的器材,需經學校教導主任批準后才能借出,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周。不論何種儀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長期占用。
三、為了保證教學需要,教學儀器一般不予外借。外單位借用,必須經校長室批準,并辦理手續,時間不超過一周。
四、凡確認不能修理的儀器,經長期使用后材料老化或精度、效果達不到實驗要求的儀器及正常損耗的器材,要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報學校領導批準后核銷。
五、教師在教學過程中屬正常損壞的儀器,應及時填寫損壞報告單;凡屬操作錯誤而損壞的,原則上當事人賠償。
六、教職工借用的儀器、器材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當而遺失或損壞的,要照價賠償。
七、學生實驗中因操作不慎而損壞的儀器應酌情賠償;由于嬉弄而損壞的儀器除照價賠償外,還要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教育處理。
八、對保管或采購不當,造成儀器設備損壞、丟失、積壓的當事人,要依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5.儀器室維修保養制度
一、管理人員應熟悉儀器室各類儀器的.性能和保管知識,掌握各類儀器的使用方法和維修技能。
二、教育學生愛護儀器設備。學生實驗完畢,及時清點,檢查儀器的完好情況,發現問題應查明原因,按規定認真處理。
三、管理人員要定時對實驗儀器進行維護保養,保證儀器設備處于完好待用狀態,對維護保養工作應作還記錄。
四、對部分不能及時維修的儀器應分開存放,報請總務部門處理或請專人進行維修。
五、對確認不能維修的儀器,應及時匯報校長室,經同意后進行核銷、報廢。
六、管理人員應堅持勤儉辦學的原則,對已核銷、報廢的儀器進行適當處理;如有可能,應作為自制教具材料,達到再利用的目的。
6.實驗室安、全保衛制度
一、防盜門窗完好無損,室內禁止吸煙,防火設施安全。
二、有防塵設備,保持教學儀器的清潔;受陽光照射一面應拉上窗簾。
三、做好實驗室安全防范工作,掌握發生事故的應急處理措施。
四、對學生進行安全使用儀器器材、慎用藥品及按一定程序操作實驗的教育和訓練。
五、化學藥品、易碎物品單獨列櫥,并進行經常性的抽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并認真處理。
六、經常清點儀器、藥品和實驗材料,定期檢查滅火設施。
七、注意用電安全,實驗結束后應及時關閉電源。
八、若發現其他異常情況,及時采取有力措施,杜絕事故發生。
烏蘭浩特市興安第一小學
實驗室管理規定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防止實驗室安全事故發生,保障教職工及學生的人身、財產安全,促進學校各項事業健康、穩定發展,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各類教學科研實驗室的安全管理,主要涉及危險化學品、危險廢棄物、壓力氣瓶、特種設備、輻射安全、生物安全、其他儀器設備、水電及消防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三條實驗室技術安全工作貫徹“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各單位及教職工、學生應樹立安全意識,履行安全義務、承擔安全責任。
第四條實驗室技術安全工作堅持獎懲結合的原則,與單位或個人的年度考核、評獎評優、崗位評聘、晉職晉級掛鉤,并實行重大事故“一票否決制”。
第五條實驗室技術安全工作實行學校、教學科研二級單位、實驗室三級管理。
第二章實驗室技術安全管理體制
第六條學校成立實驗室技術安全工作組,在學校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技術安全委員會)領導下,推進學校實驗室技術安全管理各項工作,執行并組織實施該領導小組有關決定。實驗室技術安全工作組組長由主管副校長擔任,副組長由各相關職能部門處(部)長擔任,成員由各相關職能部門主管副處(部)長和相關教學科研二級單位分管實驗室安全的副院長(副主任、副指揮)組成,主要工作職責為: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北京市相關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學校實驗室技術安全規劃和工作;
(二)落實實驗室技術安全規章制度、責任體系和應急預案;
(三)審議經費投入、評獎評優、事故處理等實驗室技術安全重大事項并上報領導小組決定;
(四)制定安全檢查項目規范或指標體系,組織開展學校安全檢查及專項檢查工作,提出責任追究建議并報領導小組決定;
(五)聘請專家提供技術咨詢,分析評估各項隱患并提出整改方案,開展安全事故技術鑒定等工作;
(六)推進實驗室技術安全防范公共設施的硬件建設,完善實驗室技術安全工作信息化建設;
(七)協調、指導有關部門落實相關工作。
第七條保衛保密處、資產管理處、后勤服務集團、后勤基建處作為學校實驗室技術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職能部門,在實驗室技術安全工作組的指導下,具體負責學校實驗室技術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工作職責為:
第九條教學科研二級單位分管實驗室安全的副院長(副主任、副指揮)為單位實驗室安全直接管理責任人,對單位的實驗室安全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主要工作職責為:
(一)嚴格執行國家及學校相關制度,制定單位實驗室安全規章制度(包括實驗室技術安全管理辦法、應急預案等);
(二)建立健全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與實驗室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
(三)推行實驗室準入制度,組織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
(四)組織落實科研和實驗項目安全狀況評價、審核工作;
(五)組織落實實驗室安全防范硬件設施與信息化建設工作;
(六)組織并監督實驗室各項安全隱患整改及管理工作;
(七)配合學校開展及定期自行開展實驗室安全檢查,并組織落實隱患整改工作;
(八)及時發布、報送相關工作通知等其他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
教學科研二級單位實驗室安全秘書協助分管領導做好單位實驗室安全管理的具體工作。
第十條實驗用房責任教師(包括實驗用房使用教師)為實驗用房的直接安全責任人,對實驗用房的安全負直接責任。主要工作職責為:
(一)執行學校及教學科研二級單位相關規章制度,結合具體情況制定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日常內部管理細則、各項操作規程及應急處理方法、安全隱患明示制度等);
(二)建立實驗室安全責任制,與教學科研二級單位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與實驗用房內師生員工及外來人員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
(三)執行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承擔安全教育、告知的責任和義務,對進入實驗室的人員進行教育培訓;
(四)負責實驗室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建立物品管理臺帳、張貼安全標識及配置防護設施等;
(五)負責實驗室科研和實驗項目安全狀況的申報工作;
(六)積極配合上級開展實驗室安全檢查,并主動組織安全自查,落實安全隱患整改;
(七)負責實驗室其他相關安全工作。
第十一條在實驗室學習、實驗、工作的師生員工及外來人員對實驗室安全和自身安全承擔責任,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須通過相關實驗室安全考試,接受各級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熟悉并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及本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二)嚴格落實安全責任制,與實驗用房責任教師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
(三)嚴格按照實驗操作規程或實驗指導書開展工作;
(四)佩帶必要的防護用具,知曉應急電話號碼、應急設施及物品的位置并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
(五)對實驗過程中各種隱患進行實時檢查;
(六)配合各級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各項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隱患,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七)有權對實驗室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意見,并有權拒絕進入存在安全隱患的實驗室;
(八)因過錯導致實驗室安全事故發生,承擔事故責任。
第三章實驗室技術安全準入培訓與文化宣傳
第十二條實驗室安全準入
(一)學校每學年初依托實驗室安全教育學習與考試系統組織安全通識考試,所有新入校學生及教職工均須通過該考試;
(二)教學科研二級單位根據實際情況,依托安全課程考試或實驗室安全教育學習與考試系統等方式,組織學科特色實驗室安全知識考試;
(三)實驗室依托專業培訓考試或實驗室安全教育學習與考試系統等方式,組織本實驗室特色安全知識(含業務操作)考試,所有進入實驗室的人員均須通過該考試。
第十三條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
(一)設置實驗室安全課程。學校和教學科研二級單位開設實驗室安全課程,逐步將實驗室安全納入本科教學和研究生教學培養體系;
(二)建立分級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學校負責組織入校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每學年組織新入校的教職工和學生參加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教學科研二級單位負責開展普及性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定期組織本單位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知識講座。實驗用房責任教師負責開展針對性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含業務培訓),對進入本實驗用房的人員進行專門教育培訓。
第十四條交換(交流)生、兼職教授(博導)、外教、訪問學者、交流訪問人員等人員,由承接單位(含教學科研二級單位)負責對其進行實驗室安全準入教育與培訓。
第十五條實驗室安全文化宣傳
(一)學校鼓勵教學科研二級單位及實驗室采取多元化文化宣傳手段普及實驗室安全知識,培養師生實驗室安全意識;
(二)學校定期開展實驗室安全文化活動,在校園內大力營造實驗室安全文化氛圍,提高廣大師生對實驗室安全的關注度。
第四章實驗室技術安全主要管理內容
第十六條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
(一)嚴格按相關規定申領、儲存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并做好危險化學品耗用和消納記錄;
(二)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場地應符合要求,張貼明顯安全警示標識,配備安全設施和防護用品,明示危險化學品應急處置方式;
(三)具體參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危險廢棄物安全管理
(一)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處置。實驗室設置臨時危險化學品廢棄物暫存點,懸掛警示標識,用于臨時存儲實驗產生的化學品廢棄物。教學科研二級單位結合本單位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產生量及存放情況,建設本單位專門的危險化學品廢棄物臨時存放點。學校加強危險化學品廢棄物集中消納的組織,條件允許情況下統一建設校內危險化學品廢棄物暫存庫;
(二)有毒有害氣體的排放。易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實驗室須配置通風設施并保證其正常運行。向大氣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的教學科研二級單位須在相應樓宇安裝氣體凈化裝置或采取其他防護措施,并定期對該防護裝置檢修及保養;
(三)具體參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壓力氣瓶安全管理
(一)嚴格按相關規定申領、儲存和使用壓力氣瓶。實驗室應制定并明示壓力氣瓶的安全操作規程與事故應急預案,指定專人負責壓力氣瓶的安全工作,并須做好使用記錄;
(二)壓力氣瓶使用前,實驗人員須檢查壓力氣瓶的安全狀況并確認其盛裝氣體,使用中不得對瓶體進行挖補、焊接或修理,使用完畢須及時關閉壓力氣瓶并確認其安全狀況;
(三)具體參照《實驗室壓力氣瓶安全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特種設備安全管理
(一)嚴格按照相關管理規定購置、安裝、使用及檢驗特種設備。實驗室應制定特種設備的安全操作規則和事故應急預案,指定專人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并定期進行檢驗、檢查。實驗室不得自行設計、制造和使用自制的特種設備,也不得對原有的特種設備擅自進行改造或維修;
(二)特種設備購置安裝后須經國家特種設備檢驗部門檢驗,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并取得登記證后方可使用。特種設備使用人員須取得北京市質監局頒發的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三)具體參照《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輻射安全管理
(一)購買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線裝置須嚴格遵守申報制度。購置單位應提供申報材料,在資產管理處指導下辦理申報手續,取得國家環保主管部門頒發的《輻射安全許可證》后方可使用該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線裝置;
(二)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實驗室,須在實驗室入口處張貼放射性危險標志,安裝必要的安全防護聯用鎖及報警裝置或工作信號裝置,制定管理制度及應急預案,并指定專人管理。其中放射性同位素應當單獨存放于保險柜中并安裝防盜門窗、報警裝置或監視器;
(三)輻射工作人員須佩帶個人放射劑量筆,定期接受個人放射劑量監測(每季度一次),嚴格遵守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操作規程和使用規定,定期接受輻射安全與防護知識培訓,并定期參加職業病體檢(每兩年一次);
(四)具體參照《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一條其他儀器設備安全管理
(一)必須制定明確的儀器設備操作規程并予以明示。使用人員特別是大型儀器設備的使用人員,須接受培訓,通過培訓后方可操作;
(二)使用儀器設備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前須制定切實可行的實驗方案并做好準備工作,操作時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并有人值守,用完儀器設備須認真進行安全檢查;
(三)定期維護、保養儀器設備及其附屬安全設施,及時檢修有故障的儀器設備,并做好維護、保養、檢修記錄。及時報廢超期服役的'設備以及具有重大安全隱患的設備;
(四)加強對低溫冷藏冷凍設備(機械溫控冰箱等非防爆冰箱)、高溫加熱設備(馬弗爐、干燥箱等)、高壓設備(高壓釜等)等有潛在危險的儀器設備的管理。
(五)不得在有高溫加熱設備或易產生火花、電弧的電氣設備的房間存放易揮發的高危液體(如乙醚、石油醚等);
(六)自制自研的儀器設備要充分考慮安全因素,嚴格按照設計規范和國家相關標準進行設計和制造。
第二十二條生物安全管理
(一)生物安全包括病原微生物安全、實驗動物安全、基因安全等方面。生物實驗室的設置應報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確定實驗室級別并獲得相應證書,嚴格按照實驗室級別開展實驗,嚴禁在普通實驗室進行生物實驗;
(二)實驗室進行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時,須取得衛生部頒發的資格證書,按國家規定在具備防護水平的實驗室中進行,并須符合《衛生部高致病病原微生物實驗室活動管理辦法》的規定;
(三)從事動物實驗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實驗動物的防疫免疫工作,防止病情疫情的發生和蔓延;實驗動物須從具備資質單位購買,并經學校相關部門審批備案;須對實驗動物尸體和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不得隨意丟棄;須配備相應的防護措施,保證從業人員的健康與安全;
(四)從事基因實驗研究,須對DNA供體、載體、宿主及遺傳工程體進行安全性評價;須認真做好安全監督記錄,安全監督記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五)具體參照國務院、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等部門頒發的《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環境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執行。
第二十三條保密安全管理
(一)實驗室應定期統計本室承擔的涉密科研項目,上報保衛保密處確定項目密級,并按照保密管理要求采取相應保密措施。實驗室承擔的涉密科研項目的測試數據、分析結論、階段成果和各種技術文件,依照科技檔案和保密管理制度進行保管和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對外提供資料;
(二)涉密實驗室要根據保密要求完善防范設施,涉密部位不得安裝無線收發裝置及其他無線智能設備;
(三)涉密科研項目的實驗場地,一般不對外開放。確因工作需要須安排參觀的,須報保衛保密處審核批準,并劃定參觀范圍;
(四)教學科研二級單位應定期對實驗室涉密工作人員進行保密教育,定期對保密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杜絕泄密事故發生;
(五)具體參照學校保密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第二十四條水電和消防(包括防雷)安全管理
(一)定期檢查上下水管路,避免發生管路老化、堵塞等情況。嚴禁出現水龍頭打開且無人監管的現象;
(二)嚴格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和規范鋪設電氣線路,并做好防護,配齊必要消防器材,嚴禁出現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具體參照《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三)嚴格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安裝樓宇直擊雷防護裝置,并做好室內重要儀器設備雷擊防護,同時做好師生員工防雷減災安全知識及技能培訓。具體參照《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第24號令)執行。
第二十五條項目審核管理
(一)建立科研項目安全審核制度。教學科研二級單位應對科研項目進行審核,評估潛在的安全危險因素,尤其須對承擔化學、生物、輻射等具有重大安全隱患的科研項目進行從嚴審核和監管。相關實驗室應具備相應的安全設施、特殊實驗室資質等條件;
(二)建立實驗室建設與改造項目安全審核制度。教學科研二級單位新建、擴建、改造實驗場所時,須經過學校相關部門批準,充分考慮安全因素,加強實驗室使用者和設計者、建設者之間的交流溝通,廣泛聽取意見,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及學校有關要求進行設計、施工;項目建成后,須通過相關部門安全驗收、完成交接工作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對科研項目、實驗室建設與改造項目不審核或審核不嚴格的,造成損失或其他嚴重后果的,須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六條日常內務管理
(一)實驗用房應明確責任教師,并將實驗室名稱、責任教師、有效聯系電話、危險源等信息統一制作銘牌,張貼在實驗用房門外明顯位置;
(二)嚴格實驗室門禁卡(或鑰匙)的配發和管理,不得私自配置門禁卡(或鑰匙)或將其借給他人使用。教學科研二級單位須保留一套所有實驗室的備用門禁卡(或鑰匙),由辦公室或樓宇值班室保管,以備緊急之需;
(三)實驗室須配備防護手套、護目鏡、洗眼器、急救包等防護用品。開展實驗時,實驗人員須將長發及松散衣服妥善固定,嚴禁佩戴隱形眼鏡,嚴禁穿涼鞋或者腳部暴露的鞋子,須根據實驗內容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并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開展危險性實驗時,實驗人員除遵守上述規定外應按要求在通風櫥中完成或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四)實驗室使用過程中實驗人員不得擅自離崗,嚴禁出現無人值守現象。危險性實驗須兩人以上同時在場方可進行,因工作需要進行過夜實驗時須兩人以上同時在場并須提前申請、由導師及教學科研二級單位批準后方可進行;
(五)嚴禁在實驗室吸煙、烹飪、飲食及進行娛樂活動,禁止與工作無關的外來人員進入實驗室,非實驗要求不得在實驗室內留宿;
(六)建立衛生值日制度,保持實驗室清潔整齊,儀器設備布局合理。實驗材料、實驗剩余物品要合理存放。不得在實驗室堆放雜物,確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
(七)實驗結束或離開實驗室時,須關閉儀器設備、電源(確因特殊需要不能關閉的須做好安全防范)、水源、氣源、門窗等,檢查無誤后方可離開;
(八)實驗室教職工調離、離職或退休時應將本人購買、使用及負責的各類危險化學品、壓力氣瓶、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高溫或高壓類儀器設備等實驗室物品交接于實驗用房責任教師(或其指定的人員),經其審核后報教學科研二級單位批準,方可辦理調離、離職或退休手續。學生退學、離校時,履行上述程序后,方可辦理退學、離校手續。
第五章實驗室技術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
第二十七條實行學校、教學科研二級單位、實驗室三級安全檢查制度,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或抽查。
第二十八條研究并制定實驗室安全檢查項目規范或指標體系,指導學校、教學科研二級單位及實驗室安全檢查或抽查。
第二十九條實驗室技術安全工作組負責對全校實驗室安全檢查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每季度組織一次全校實驗室安全檢查,并根據需要進行專項抽查,被檢查單位及實驗室須主動配合。對檢查中存在安全隱患的教學科研二級單位和實驗室,實驗室技術安全工作組有權責令其進行整改。對不整改或出現嚴重問題的實驗室,將進行封門,直至整改完成。
實驗室技術安全工作組聘請具有實驗室工作及管理經驗的教師組成實驗室安全督查小組,負責對實驗室安全進行日常巡查和指導。
第三十條教學科研二級單位須定期(至少每月一次)組織本單位實驗室安全檢查工作,不定期開展安全抽查,并須按月上報自查及整改情況。教學科研二級單位須做好實驗室安全檢查記錄并存檔備查,及時梳理與分析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實整改措施。
第三十一條實驗用房責任教師須落實實驗室安全日查制度,指定專人每日對實驗室安全狀況進行巡視檢查并做好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須及時有效進行整改。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或一時無法解決的安全隱患,須以書面形式及時向教學科研二級單位、保衛保密處、資產管理處報告,并采取積極防范措施。
對存在的安全隱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
第六章實驗室技術安全獎懲與事故處理
第三十二條各單位、實驗室及個人須嚴格遵守本規定及相關管理制度。對違反實驗室安全規章制度的單位負責人、實驗室責任教師及實驗人員,視情節采取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誡勉談話、單位考核差評、取消評優評獎資格、責令經濟賠償、行政處分等形式給予處罰。具體按照《實驗室技術安全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實驗室發生安全事故,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和蔓延,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同時報告教學科研二級單位、保衛保密處、資產管理處等部門。事故所在單位應寫出事故報告,交保衛保密處及資產管理處,并配合調查和處理。
第三十四條學校設立實驗室安全工作先進獎,對在實驗室技術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創新、安全科學研究等方面有突出貢獻或表現優秀的教學科研二級單位、實驗室或個人給予獎勵。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教學科研二級單位應根據本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另行制定管理辦法。本規定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六條各類生產車間、實習場所、試劑庫、電梯或鍋爐運行場所等非實驗室場所的技術安全管理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在校外實驗、實習的技術安全管理由教學科研二級單位負責,須遵守所在實驗、實習場所有關規定,無具體規定時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實驗室管理規定8
1、實驗室人員要嚴格執行實驗室安全管理規定,根據各實驗室具體情況建立本室的安全操作規定、防盜安全制度和防火公約。明確職責,任務落實到人。
2、每個實驗室、庫房都要選派一名責任心強、熟悉情況的同志擔任安全員,全面負責實驗室的安全工作,發生事故應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及時處理和年報,重大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等待處理。
3、凡做帶有危險性的實驗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并要有教師或實驗技術人員的監護,否則不得進行。
4、易燃、易爆、高壓、高溫、有毒、有害等危險品,按規定設專用庫用,并有專人妥善保管,嚴格領用手續。
5、安全用水、電、氣,不得亂拉電線;水、電、氣一經使用完畢立即關閉開關;對雜物要及時清掃。
6、不得擅自安裝和使用煤氣爐、電爐、電暖氣和大功率加熱器,因教學、科研需要時,要經主管領導批準,人員離開時要及時切斷電源。
7、消防器材和設施要放在明顯的`位置,經常檢查,發現故障及時排除和維修,使之處于完好狀態。
8、各實驗室的鑰匙要加強管理,不得私自配備或轉借他人。
實驗室管理規定9
1.目的
為了營造一個安全有效、秩序良好的實驗室環境,達到“科學、規范、安全、高效”的目的,特制訂本實驗室管理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進入實驗室內所有人員。
3.權責
實驗室隸屬于RD部,主要負責公司產品的可靠性測試、電氣性能測試、化學測試、安規測試、鹽霧測試及噪音測試的工作。
3.1實驗室主任
3.1.1負責實驗室日常管理,組織安排測試任務以確保實驗順利進行;
3.1.2負責實驗室中儀器設備、試劑、耗材的申請;
3.1.3負責組織實施實驗室的改造,儀器設備安裝、調試、保養維修和報廢申請;
3.1.4負責管理實驗室業務流程,指導實驗人員及時、準確的完成各項分析實驗工作;
3.1.5負責實驗室質量控制,維護實驗室質量體系,審核、監控測試數據和結果;
3.1.6指導與審核實驗人員撰寫的測試報告,實驗室文檔管理;
3.1.7負責實驗測試方法的開發與改進;
3.1.8負責實驗室工作人員的制度、業務培訓和學術交流;
3.1.9負責實驗室安全檢查與突發事件處理;
3.1.10負責監督檢查實驗室日常衛生,有權安排本實驗室所有相關人員嚴格執行實驗室日常衛生制度。
3.2實驗室測試員
3.2.1負責儀器設備的驗收和臺帳建檔工作;
3.2.2負責儀器設備的使用、維護、期間核查和周期檢定;
3.2.3負責儀器設備在檢定周期內使用和檢驗標識的管理;
3.2.4負責辦理儀器設備的送修和返回;
3.2.5負責外出作業時所需儀器設備的調試與準備;
3.2.6負責實驗室日常衛生的打掃與維護。
4.實驗室日常規范
4.1所有進入實驗室的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實驗室規章制度。在實驗區域必須穿工作服,而且要扣好所有的扣子,禁止穿背心和拖鞋工作。
4.2所有進入實驗室的`人員應服從實驗室管理人員安排,以保證人身及儀器設備的安全。實驗中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要嚴守操作規程,愛護儀器設備。儀器設備若發生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告知實驗室主任。
4.3實驗室的儀器設備,未經管理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開關、使用和移動實驗室中的任何設備。實驗室設備租借按程序向實驗室管理人員申請。
4.4對于有規定的預熱時間的儀器設備,使用設備的人員必須提前12小時以上預約登記。
4.5實驗室內嚴禁喧嘩、吸煙,隨地吐痰和亂扔紙屑、雜物。
4.6不得將與實驗無關人員帶入實驗室,同時與實驗室無關的易燃、易爆物品也不得隨意帶入實驗室。
4.7發生儀器設備損壞丟失,必須立即向實驗室主任報告,迅速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及時處理。
5.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5.1實驗室應制定相應實驗室規則及實驗室安全制度。根據本實驗室情況制定嚴格的操作規程及防火、防盜管理制度,實驗室內部人員要嚴格執行。進入實驗室的外來人員都必須遵守實驗室有關的規章制度。
5.2實驗室應指定專人負責實驗室設備及人身的安全。負責本室的安全技術監督、檢查工作;對于貴重精密儀器設備、危險物品,應由具有業務能力的專人負責操作。
5.3來實驗室工作的人員,必須有實驗室工作人員在場或經過上機操作培訓與考核。與實驗室工作無關的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實驗室,外單位來訪人員如需進入實驗室,必須經實驗室主任批準同意后,才能進入實驗室。
5.4不得在實驗室內飲食、娛樂,使用化妝品,實驗室操作用的容器、器皿不能用來盛載食物和飲料。
5.5實驗室及走廊禁止吸煙,嚴禁煙火。
5.6實驗工作結束后,必須關好電源、儀器開關。下班前,實驗室對應負責人必須檢查操作的儀器及整個實驗室的門、窗和不用的水、電、氣路,并確保關好。清掃易燃的紙屑等雜物,消滅安全隱患。
5.7若儀器設備在運行中,實驗測試員不得離開現場,如必須離開時須委托他人看管。
5.8實驗室根據實際情況,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擺放在明顯、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檢查,確保有效,嚴禁將消防器材移作別用。實驗室人員必須熟悉常用滅火器材的使用。如遇火警,除應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滅火外,應馬上報警,并及時向上級報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護現場。
5.9嚴格實驗室鑰匙的管理,鑰匙的配發應由實驗室主任統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給他人使用或擅自配置鑰匙。
5.10如有盜竊和事故發生,應立即采取措施,及時處理,必須按規定上報,不準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重大事故要立即搶救,保護事故現場。
5.11因人為原因造成實驗室事故的,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進行紀律處分,并根據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6.儀器安全管理制度
6.1儀器設備的管理
6.1.1儀器設備購入、驗收合格后,由管理員辦理入庫、出庫手續,并建立《測量設備臺賬》,RD部建立儀器、設備技術檔案,并填入《測量設備臺賬》。
6.1.2儀器設備列入《檢測設備周期檢定計劃》。有檢定規程,有授權檢定機構的儀器設備,應送授權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或校準;沒有檢定規程的儀器設備,由實驗室按自校或互校方法進行自校或互校。
6.1.3經驗收合格,并具有計量器具許可證(帶CMC標志)、樣機試驗報告、出廠合格證或檢測報告(鑒定證書)的測量儀器,應在儀器上加貼合格或準用標志,方可批準啟用。
6.1.4實驗室管理員對儀器設備及監測/檢測有重要意義的標準物質建立技術檔案。
6.1.5實驗室管理員至少每年2次對測量設備進行核查,按《檢測設備周期檢定計劃》對即將到期的儀器設備申請安排送檢。
6.1.6復檢(校)后的檢定(校準、檢測)證書或報告原件存入儀器設備檔案,向使用者提供復印件。
6.2儀器設備的使用與操作
6.2.1儀器設備由專人負責保管。
6.2.2操作者必須掌握所用儀器設備工作原理、技術性能、操作規程、維護保養等技能。
6.2.3每臺儀器都設備必須按照校準規范,監測/檢測規范、使用說明書等制定作業指導書。
6.2.4貴重儀器設備的使用者應填寫儀器設備使用記錄表,其內容應包括:使用時間、開機目的、使用前后及使用過程狀況、使用人。
6.2.5凡經過載或錯誤、或顯示的結果有疑問、或通過檢定等方法證明儀器設備有缺陷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對其加以明顯的停用標識,直至修復;修復的儀器設備必須經校準、檢定(驗證)或檢定證明其功能指標已恢復。
6.3儀器設備周轉
6.3.1測量設備借出或移出實驗室使用,必須按《測量設備借用登記表》辦理一切手續,而儀器設備返回實驗室時,應確認恢復到準用水平,方可使用。
6.3.2實驗室主任負責實驗室設備的調配,按調配單辦理交接手續。
6.3.3其他公司借用本公司儀器設備,須經實驗室主任同意,報公司上級主管批準后方可借出。
6.3.4因工作需要借用外公司測量設備,應由公司上級主管與借出單位協商同意后,經公司上級主管批準,由擬使用者辦理借入交接手續。
6.4儀器設備的維護與維修
6.4.1實驗室所有儀器設備應得到正常維護,儀器設備應由專門人員按使用說明書和維護程序的要求給予維護。
6.4.2送檢的監測儀器設備取回驗收后,應給予維護和檢查。
6.4.3儀器設備應建立儀器設備使用維修檔案,記錄設備投入使用以來運行狀況、包括交接、檢定、校準、使用情況、故障、維修等所有信息。
6.4.4儀器、設備需要維修時,由使用人員填寫測量設備維修申請,經實驗室主任審核,上級主管批準后,及時送生產廠家或具有相應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的單位維修。
6.4.5長期不用的測量設備應每周開機通電半小時,以達到除濕的目的,或以其它方式定期維護保養,使它們一直處于良好狀態。
7.衛生工作制度
7.1實驗室工作必須保持嚴肅、嚴密、嚴格、嚴謹;室內保持整潔有序,不準喧嘩、打鬧、抽煙。
7.2實驗室建立衛生值日制度,保持實驗室窗明臺凈、地面無可見污漬、儀器擺放整齊、實驗臺面潔凈。
7.3每次實驗結束后,測試員應做好實驗室的衛生打掃工作。所用物品放回原位,桌椅擺放整齊。打掃地面和工作臺,清空廢紙簍內的垃圾,以確保實驗室的干凈整潔。
7.4實驗室、門口及走廊不準堆放雜物,要求整潔通暢。保證實驗室無塵、無震動、通風良好。臨時有用的物品應堆放整齊。
8.附則
本制度自20xx年月日起實施,本制度最終解釋權在公司。未盡事宜,以后制定補充規定加以規范,效力等同。
實驗室管理規定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營造一個良好的實驗室工作環境,達到“科學、規范、安全、高效”的目的,根據國家有關實驗室規范,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實驗室隸屬于公司技術中心,主要用于開展并完成公司產品的生產工藝優化、樣品化驗分析、新產品研發、小試及中試等試驗研究任務。
第三條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進入公司技術中心實驗室的所有人員。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技術中心主任對實驗室的管理負有全面領導責任。技術中心副主任協助主任,對分管的實驗室負有直接領導責任。
第五條 技術中心各部門負責人對分管實驗室有直接管理的責任。
第六條 各實驗室負責人是實驗室使用和現場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其職責包括但不限于:
⑴負責實驗室日常管理,組織安排研發、測試任務的順利進行; ⑵負責訪客接待、外聯活動安排;
⑶負責儀器設備、試劑、耗材的申購;
⑷負責組織實施實驗室的改造,儀器設備安裝、調試、保養、維修和報廢申請;
⑸負責管理實驗室業務流程,指導研發人員、分析人員及時、準確地完成各項研發、分析工作;
⑹負責實驗室質量控制,審核、監控研發、測試的數據和結果; ⑺負責指導實驗報告和測試報告的編寫以及實驗室的文檔管理;
⑻負責實驗項目分析測試方法的開發與改進;
⑼負責實驗室工作人員的職責劃分、業務培訓和學術交流; ⑽負責實驗室安全檢查以及突發事件處理;
⑾負責監督檢查實驗室日常衛生,有權安排本實驗室所有相關人員嚴格執行實驗室日常衛生制度。
第七條 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員的職責包括但不限于:
⑴負責儀器設備的驗收和臺帳建檔工作;
⑵負責儀器設備的使用、維護、期間核查和周期檢定; ⑶負責儀器設備在檢定周期內使用和檢驗標識的管理; ⑷負責辦理儀器設備的送修和返回;
⑸負責外出作業時所需儀器設備的調試與準備;
⑹負責對儀器設備供應商進行信用評價。
第八條 實驗室藥品、試劑及耗材管理員的職責包括但不限于: ⑴負責藥品、試劑的驗收、出入庫、儲存和領用及建立帳目檔案;
⑵負責玻璃儀器及低值耗材的驗收、出入庫、儲存和領用及建立帳目檔案;
⑶負責藥品、試劑及耗材的庫房管理;
⑷負責藥品、試劑及耗材的過期報廢;
⑸負責對藥品、試劑及耗材的供應商信用進行評價。
第三章 實驗室基礎管理
第九條 所有進入實驗室的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公司技術中心實驗室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
第十條 所有進入實驗室的人員應服從實驗室管理人員的安排,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證人身及儀器設備的安全。
第十一條 實驗室開放時間為正常上班時間的上午8:00-12:00,下午13:00-18:00。在實驗室加班應事先提出申請并經批準,連續工作時應安排人員值守。
第十二條 實驗人員進入實驗室應穿著實驗工作服,不得將無關
人員帶入實驗室。與實驗室工作無關的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實驗室;外單位來訪人員如需進入實驗室,必須經批準同意后,佩戴統一標識、穿著實驗工作服并在實驗室管理人員陪同下才能進入實驗室。
第十三條 未經管理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開關、使用和移動實驗室的所有儀器設備。實驗室儀器設備的租借應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 對于有規定需預熱時間的儀器設備,使用該儀器設備的.人員必須提前1小時以上預約登記并按儀器設備操作規定正確操作。
第十五條 不得在實驗室飲食、娛樂和使用化妝品,不能用實驗室操作用的玻璃容器、器皿盛裝食物和飲料,實驗室的冰箱、冰柜不可存放與實驗無關的物品。
第十六條 由于責任事故造成儀器設備損壞的,責任人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第十七條 要做好實驗室各種管理制度、規定的定制上墻工作。
第四章 實驗室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 認真貫徹“安全第一,以防為主”的方針,本著“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做好實驗室防火、防爆、防毒、防潮、防淋等工作。
第十九條 應根據不同實驗室的特點分別制定相應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實驗室內部人員要嚴格執行并督促外來人員遵守。
第二十條 實驗室安全實行實驗室主任負責制,全面負責所管實驗室的安全宣傳、監督和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必須落實到人。
第二十一條 實驗人員在實驗前必須熟悉各類儀器的性能并進行安全檢查,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護。儀器設備在運行中,實驗人員不得離開現場。
第二十二條 嚴格按操作規范使用,管理好藥品和試劑。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煙火,有毒藥品妥善存放。
第二十三條 實驗完畢后產生的廢液、廢碴應按規定收集、排放或到指定地點進行處理,禁止將廢溶劑、反應廢液向下水道傾倒。
第二十四條 實驗室內儀器設備的電源線,必須經常檢查有否損壞。電路或用電設備出現故障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后,方可進行檢查。
第二十五條 應根據不同實驗室的特點分別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檢查以確保有效。
第二十六條 實驗室及走廊禁止吸煙和吃東西。
第二十七條 嚴格、規范管理實驗室的鑰匙。鑰匙的配發應由有關負責人統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給他人使用或擅自配制鑰匙。
第二十八條 實驗工作結束后,必須關好電源、儀器開關。下班前,實驗室負責人必須檢查操作的儀器及整個實驗室的門、窗和不用的水、電、氣的開關等,并確保關好。
第二十九條 如有盜竊事故發生,發現后應立即采取措施,及時處理,同時按規定上報,不準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發生重大事故要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及時組織搶救,保護好事故現場。
第三十條 因人為原因造成實驗室事故的,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進行紀律處分,并根據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五章 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
第三十一條 實驗室儀器設備及其耗材的采購應按公司有關程序辦理申購,臨時購置計劃須提前一周提出并報批。對采購回來的儀器設備做好入庫檢驗,辦理入庫、領用等手續,并做好儀器設備的檔案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條 實驗室所有儀器設備,由各實驗室安排專人分別負責管理、運行、維護、保養和操作使用。大型儀器設備應統一管理集中使用。凡因實驗需要領用貴重、精密儀器設備,須經實驗室負
責人簽字批準。
第三十三條 實驗室所有儀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且合格后方能操作、使用儀器設備。
第三十四條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計量法的有關規定,對使用的儀器設備應定期檢定。
第三十五條 實驗室儀器設備,由實驗室以外人員領用、借用時,須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經批準后到實驗室負責人處領用、借用。
第三十六條 實驗室儀器設備發生事故時,操作使用人員應立即報告實驗室負責人,并寫出事故報告。所有儀器設備的故障、維修、及解決過程均須記錄備案。
第三十七條 對因技術落后、損壞嚴重、維護費用過高而失去修復和使用價值的儀器設備,由操作使用人員書面提出報廢申請、經實驗室負責人和技術中心領導審核后,報分管的副總經理審批,報廢貴重、精密的儀器設備必須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三十八條 凡不按制度辦事、不遵守操作規程,造成儀器設備損壞、遺失、浪費的人員,應根據損失大小、情節輕重等給予適當的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第六章 實驗室藥品試劑管理
第三十九條 試劑藥品管理人員嚴格執行藥品管理制度,建立藥品試劑各類帳冊,藥品試劑購進后,及時驗收、記帳,使用后及時消帳,做到試劑藥品的安全保管和使用領取。
第四十條 藥品試劑管理人員負責實驗室操作人員對試劑藥品的安全使用。實驗室操作人員準確掌握試劑藥品的使用,防止出現誤操作。
第四十一條 實驗室所采購的藥品試劑必須要質量合格,要有計劃地進購,不得使用過期、變質和失效的試劑。
第四十二條 對需要自行配制的藥品試劑,應嚴格按配制作業指導書或操作規程進行配制,應貼上標識,注明試劑名稱 、濃度、配制時間、有效期及配制人。
第四十三條 藥品試劑必須根據物理化學性質分類存放。所有藥品試劑必須有明顯的標識,注明其名稱、規格、濃度。長期不用的藥品試劑,應放到藥品儲藏室,統一管理。藥品試劑的使用、存放應嚴格遵照以下規定:
⑴一般藥品試劑放置原則:固體與液體分開,氧化劑與還原劑分開,酸與堿要分開放置,易燃易爆藥品試劑要遠離電源、明火等。
⑵藥品試劑存放溫度要根據其不同情況,分為常溫、4~8℃和4℃以下存放。
⑶在存放藥品試劑時,要登記藥品試劑的有效期。
⑷危險性藥品試劑應有專人負責管理,標簽必須完整清楚,要做好領用、使用等記錄。
⑸酸和堿,氧化劑和還原劑以及其它能相互作用的藥品試劑,不應存放在一起,以防變質、失效或燃燒。
⑹揮發性藥品試劑應于陰涼避光處保存,嚴禁日光直接照射。 ⑺強氧化劑不宜受熱或與酸類物質接觸,否則會分解放出活潑的氧,導致其它物質燃燒或爆炸。
⑻易爆炸性的藥品試劑應存放在有緩沖液體的容器內,以防撞擊和劇烈震動而引起爆炸。
⑼使用有揮發性強酸、堿以及有毒氣體時,應在通風櫥內開啟瓶塞。如無通風櫥時,應在空氣流通處開瓶,人站在上風向,眼應側視,操作迅速,用畢立即塞緊瓶塞。
⑽對液體藥品試劑,應觀察試劑名稱、濃度、溶液的顏色、透明度、有無沉淀等,以確定試劑是否變質。
⑾取用液體藥品試劑時,應將其倒入試管中吸取,原則上不能將吸管直接插入藥品試劑瓶中吸取,完成操作后剩余的藥品試劑不能倒回藥品試劑瓶內。
⑿傾倒液體藥品試劑時,左手握住貼有瓶簽的瓶體,右手拔出瓶塞,從瓶簽的對側倒出溶液,避免溶液腐蝕標簽;瓶塞開啟后將塞座放在桌上,塞心朝上且不能與其它任何物品接觸,以免污染試劑;更應注意不能使瓶塞張冠李戴。
⒀取用固體藥品試劑時應遵守“只出不回,量用為出”的原則,取出的藥品試劑有余量者不得倒回原瓶。
第七章 實驗室衛生管理
第四十四條 實驗室工作必須保持嚴肅、嚴密、嚴格、嚴謹;室內保持整潔有序,不準發生喧嘩、打鬧等與實驗無關的事情。
第四十五條 嚴格按《技術中心科技樓衛生區域責任劃分表》落實衛生責任制。實驗室內衛生要定期打掃,保持實驗室窗明臺凈、地面無可見污漬、儀器擺放整齊、實驗臺面一塵不染。每日實驗結束后應及時清理廢物桶和水池、管道,防止堵塞和腐蝕。
第四十六條 實驗人員上崗操作時,應按相關規定佩戴標識,穿著實驗服、帽、鞋套等。
第四十七條 實驗用過的儀器設備應及時清洗、清潔以確保干凈,放回指定位置;藥品試劑按指定位置存放,不得滯留實驗現場。
第四十八條 實驗室內、門口及走廊不準堆放雜物,要求整潔通暢。必要時應保證實驗室內恒溫(20~25℃)、恒濕(相對濕度65%~85%)、無塵、無震動、通風良好。
第四十九條 實驗過程中產生的“三廢”按相關規定妥善處理,劇毒廢棄物由實驗室統一處理,不得私自傾倒。
第八章 實驗室一般傷害的處理
第五十條 皮膚受強酸或其它酸性藥品試劑傷害時,先用大量清水沖洗,再用5%碳酸氫鈉沖洗,最后用鹽水洗凈,并敷以碳酸氫鈉溶液紗布條。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后送醫院就診。
第五十一條 皮膚受強堿或其它堿性藥物傷害時,先用大量清水沖洗,再用5%硼酸沖洗,重者可用2%醋酸濕敷。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后送醫院就診。
第五十二條 溴水傷害皮膚則以大量甘油按摩,使甘油滲入毛孔,再涂以硼酸軟膏。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后送醫院就診。
第五十三條 堿性物質濺傷眼睛后,應立即用生理鹽水或大量干凈水徹底沖洗眼睛至少10分鐘,再用4%硼酸溶液沖洗,后用生理鹽水沖洗,并滴以抗菌素眼藥以防止感染。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后送醫院就診。
第五十四條 強酸溶液濺傷眼睛,迅速用清水沖洗,然后送醫院就診。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技術中心負責解釋。
第五十六條 本管理制度自頒布之日起試行。在試行過程之中發現問題則另行修訂、完善。
實驗室管理規定11
一、實驗室是教師及學生完成教學任務的重要場所,所有教師及學生應自覺維護和遵守實驗室規則。
二、任課教師和實驗員要密切配合實驗室管理人員開展工作。
三、實驗室內所有儀器、設備、實驗用品,未經負責實驗的'教師同意,一律不得隨意挪動,儀器、設備外借必須經總務處同意。
四、學生在進行實驗前應按照“實驗指導”教材充分預習和準備,實驗結束后,應按照實驗室教師的要求,規整各類實驗器物和用品。
五、實驗室內所有儀器、設備、實驗用品,不能隨意損壞或丟失,應加以愛護,以保證下次實驗的延續進行,如有損壞,丟失應酌情按價賠償。
六、實驗室是課堂教學場所,不得喧嘩、互相干擾和影響,保證實驗過程的順利進行。
七、實驗室應保證整潔、衛生,每次實驗結束后,應有值日學生負責清理和打掃。
八、實驗室應嚴格遵守安全、管理規則,實驗結束后要及時關閉水、電、門窗,并做好實驗記錄。
實驗室管理規定12
01 差錯事故登記制度
1.嚴格執行檢驗工作查對制度,包括:采集,收集標本、化驗單的科別、床號、姓名、檢驗目的、檢驗標本的質量和量;檢驗時的項目、所用的試劑、編號;檢驗結束時的檢驗結果、登記;發報告時的科別、病房等。
2.要做過細的`工作,嚴防檢驗標本丟失或損壞,尤其是腦脊液、心包液、骨髓、胸腹水液等重要標本,收到后應立即登記并檢驗,防止漏檢、錯檢;生化、免疫檢驗標本驗后應保留24小時,輸血標本應保留七天以上;防止在工作中,特別是離心沉淀時損壞標本;防止儀器錯用、試劑錯配、錯用及計算錯誤;防止定錯或錯報血型及交叉配合試驗等等。
3.嚴格執行檢驗標本接收制度。病區送檢的檢驗標本和化驗單應經檢驗科有關人員驗收、簽名,發現有不合要求的標本或與化驗單不符的標本應當即退回,并要求重送。
4.發現差錯應及時向專業組長及科主任報告,力求妥善處理,并登記入冊。發現嚴重差錯或醫療事故后,立即組織搶救,并報告醫務科、院領導,對重大事故,應做好善后工作。
5.對已發生的差錯事故,科主任應視不同情況對有關人員進行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嚴肅處理。
6.科主任及專業組長加強對差錯事故的防范管理及對檢驗人員的安全醫療教育,經常檢查、分析,發現隱患及時解決。
02 內務管理制度
1. 本實驗室上崗人員上崗前必需學習內務管理規定。
2. 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實驗室。參觀實驗室等特殊情況須經實驗室負人批準后方可進入。
3. 在實驗室內工作必需穿工作服。人員到非實驗室區域時,工作服必需留在實驗室,放在指定區域。
4. 可能接觸潛在傳染源、被污染的實驗臺表面或設備時,需戴手套。戴手套不能接觸“潔凈”設施表面(如鍵盤、電話等),也不宜到實驗室外。脫掉手套和離開實驗室前要洗手。
5. 實驗室內的儀器設備、家具等布局合理,便于操作;材料、資料等物品擺放整齊,利于使用。保證走廊和過道通暢。
6. 保持實驗室清潔衛生。
7. 禁止在工作區飲食、吸煙、處理隱形眼鏡、化妝及儲存食物。
8. 與本實驗室無關的物品不得進入實驗室。
9. 工作期間不得閑聊、看報、閱讀無關書籍及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不得無故離崗。
10. 每天下班前對水、電、燃氣閥門、門窗等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無隱患后方可離去。
實驗室管理規定13
一、實驗室廢棄物是指實驗過程中產生的三廢(廢氣、廢液、廢固)物質,實驗用劇毒物品(麻醉品、藥品)殘留物,放射性廢棄物和實驗動物尸體及器官。
二、實驗教師和實驗技術人員必須樹立環境保護意識,嚴格遵守國家環境保護工作的有關規定,對進入實驗室的學生必須進行廢棄物處理原則和規定的宣傳、教育。
三、對三廢(廢氣、廢液、廢固)處理的一般規定:
1、廢氣
實驗室應有符合通風要求的通風櫥,實驗過程中會產生少量有害廢氣的`實驗應在通風櫥中進行,產生大量有害、有毒氣體的實驗必須具備吸收或處理裝置。
2、廢液
學校實驗室廢液是指主要來自化學性實驗室、生化性實驗室及物理性實驗室,或校內實習場所等,所產出的各類廢棄溶液。一般的實驗室廢液可分為:
①有機溶劑廢液(如甲苯、乙醇、冰乙酸、鹵化有機溶劑廢液等);
②無機溶劑廢液(如重金屬廢液、含汞廢液、廢酸、廢堿液等)。實驗過程中,
不能隨意將有害、有毒廢液倒進水槽及排水管道。不同廢液在倒進廢液桶前要檢測其相容性,按標簽指示分門別類倒入相應的廢液收集桶中,
禁止將不相容的廢液混裝在同一廢液桶內,以防發生化學反應而爆炸。每次倒入廢液后須立即蓋緊桶蓋。特別是含重金屬的廢液,不論濃度高低,必須全部回收。
3、廢渣、廢固
不能隨意掩埋、丟棄有害、有毒廢渣、廢固,須放入專門的收集桶中。危險物品的空器皿、包裝物等,必須完全消除危害后,才能改為他用或棄用。
四、實驗動物尸體存放、焚燒管理規定:
1、活體動物實驗后,不得將動物的尸體或器官隨意丟棄,必須統一收集,集中冷凍存放,定期焚燒。
2、凡存放動物尸體的單位應認真填寫登記記錄,登記內容包括:存放單位,存放人姓名,存放時間,動物種類,數量,是否被污染,污染物類型及程度等。
3、實驗動物尸體由專人負責定期進行清理、消毒、焚燒,不得積壓或在室內亂放。
五、實驗用劇毒物品(麻醉品、藥品)及放射性廢棄物的處理規定:
1、實驗用劇毒物品(麻醉品、藥品)的殘渣或過期的劇毒物品由各實驗室統一收存,妥善保管,報有關部門統一處理。
2、盛裝、研磨、攪拌劇毒物品(麻醉品、藥品)的工具必須固定,不得挪作他用或亂扔亂放,使用后的包裝必須統一存放、處理。
3、帶有放射性的廢棄物必須放入指定的具有明顯標志的容器內封閉保存,報有關部門統一處理。
六、過期固體藥劑、濃度高的廢試劑必須以原試劑瓶包裝,需定期報設備資產管理處回收,不得隨便掩埋或并入收集桶內處理。
七、各實驗室或使用單位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收集、存放、監督、檢查有害、有毒廢棄物的管理工作。
八、各實驗室或使用單位須按規定設置收集桶,隨時分級、分類收集有害、有毒廢液、廢固,定點存放,做到有專人負責安全保管。廢液/廢固收集桶的存放地點必須張貼危險警告牌、告示。
九、學校資產管理處負責監督、檢查全校各院、系對有毒、有害廢棄物的處理工作和管理情況。
十、學校定期通知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認可、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到各學院收集有害、有毒廢棄物。各實驗室或使用單位需按規定填寫好由該單位提供的“廢棄物記錄、轉移聯單”。
十一、對違反規定,仍隨意傾倒廢液、拋棄廢固的單位和當事人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追究單位責任人和當時者相關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處分、罰款。
實驗室管理規定14
一、學生實驗守則
1、請按照時間安排準時進入實驗室。
2、請不要帶入與實驗無關的各類用具及雜物。請保持安靜、整潔的實驗環境。
3、請自覺遵守實驗室的各項規章制度,聽從實驗室管理人員和教師的安排。
4、實驗過程中設備出現故障時,請不要擅自處理,并請立即報告實驗室管理人員。
5、實驗完畢時,請按指定位置擺放實驗物品,把工作凳排列整齊,有序地離開實驗室。
6、學生操作實驗過程中,請不要隨意更換實驗配置,堅決杜絕盜取配件等行為。
7、請愛護實驗室的各種設備。
二、實驗教學工作流程
1、系各教學單位在學期末由教研室提交下一學期教學實驗、實訓的課程名稱,實驗、實訓項目名稱和項目數,在開學前一周將實驗、實訓的.教學進度(到教學周)及要求上報到系教學管理部門和實驗中心審核,由系上報學校教務處。
2、實驗室根據學院教務、教學部門下達的實驗、實訓教學任務書,教學計劃進度表和教學日歷,執行實驗、實訓教學任務。
3、調、停、加課申請手續。實驗教師在教學過程中,確因某些情況需要調動、暫停、增加實驗課的,需所在系開具調課通知單,主管教學的系主任簽字并蓋章,遞交實驗中心主任審核。
4、因重大節日、學校活動或其他全校性事務所造成的實驗課停課,除教務處要求需要補課外,實驗室原則上不接受教師個人補課申請。
5、教學計劃外使用實驗室。凡教學計劃外需要使用實驗室的,需填寫申請報告,在學期第一周遞交實驗中心主任審核簽字。
6、有關任課老師開學后將課程的實驗教學大綱,實驗教材或實驗指導書交實驗室,實驗室根據實驗、實訓內容的要求做好設備和軟件的準備工作,認真做好準備實驗。
7、實驗課前任課老師到實驗室熟悉和準備實驗、實訓內容,實驗課由任課教師負責組織和指導實驗,實驗室工作人員積極配合指導教師進行實驗,保障儀器設備完好,水、電、網絡暢通,注意安全和學生的管理,使實驗、實訓順利進行。
8、實驗、實訓結束后指導教師和實驗室工作人員認真填寫實驗日志記錄。
9、學生認真完成實驗、實訓報告,交任課教師批改作為平時成績。任課教師將批改后的實驗報告和成績交實驗室備份存檔。
10、教學計劃外項目(教學實踐改革項目和開放性實驗)的成果、作品、實驗報告備份交實驗室保管并統計上報。
三、設備資產管理制度
1、實驗室資產主要包括教學軟件、固定資產設備、低值耐用品、易耗品和家俱。它是完成實驗教學、科學研究任務的重要物質保證。
2、實驗室資產設備的管理使用實行崗位責任制,由實驗室主任指定專人(物管員)管理,物管員對所管理的實驗室資產負責。
3、實驗室對新購進的教學軟件和資產設備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數量和質量(包括附件及資料)的驗收,如遇不合格的情況,立即報告資產管理部門,聯系換、退、賠等工作。
4、資產設備管理要做到手續完備,賬目清楚,妥善安排物資的存放地點和存放方式,科學管理器材,并經常進行檢查,保證庫存物資完好無損。
5、按照有關制度規定,辦理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的購進,領借用手續,認真及時登記賬目。拒絕一切不符合規定的領、借用要求。
6、實驗室的主要儀器設備要制定相應的操作規程和使用方法,并嚴格認真執行。學生初次進行實驗操作,教師應給予必要的指導,對不遵守操作規程者,實驗室工作人員有權制止其使用。
7、實驗指導教師和實驗室工作人員應熟悉儀器設備性能,熟練掌握基本操作技能,具有一定的維修保養知識。實驗前后應檢查所用儀器設備是否完好,工作結束應整理擺放好所用儀器設備。
8、儀器設備應定時進行保養維護,尤其是電子產品要定期加電測試,做好防潮、防霉、防塵工作。儀器設備如發生故障或損壞,應即時進行維修。需送校外修理的報實驗中心主任批準,辦理相關手續。
實驗室管理規定15
1.實驗室是進行實驗教學和學生實驗操作的場所,必須保持安靜、整潔。進入實驗室后應按指定位置就坐。不得大聲喧嘩及自行擺弄儀器裝置。
2.學生在實驗課前,應認真預習實驗內容,上課時認真聽教師講解實驗目的、要求、步驟及注意事項。
3.實驗前應對實驗所需的儀器、藥品、器材進行認真清點,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教師。各組儀器未經教師許可,不得隨意移動。公用儀器,用后立即放回原處。
4.實驗時,必須持嚴謹的科學態度,在教師的`指導下規范操作,細心觀察實驗現象,如實做好實驗記錄,積極思考,認真分析實驗結果,按要求寫好實驗報告。
5.嚴格遵循實驗安全操作規程,愛護儀器設備,愛惜藥品和實驗材料。學生在實驗中出現意外事故或損壞儀器應及時向教師報告。凡因不按操作規程進行實驗而造成儀器損壞和藥品浪費,均應照價賠償。
6.增強環保意識,廢液、廢紙、火柴梗及玻璃片等雜物不得倒入水槽中或隨地亂拋,應分別倒入指定的廢液缸或垃圾箱中,保持實驗場所的清潔衛生。
7、實驗完畢,應整理儀器裝置,清洗器皿,搞好衛生,關閉電源、水源,玻璃器皿清洗后放回原位。填寫好《學生分組實驗記錄》,并經教師檢查無誤后方可離開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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