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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管理規定
實驗室管理規定1
一、實驗室廢棄物是指實驗過程中產生的三廢(廢氣、廢液、廢固)物質,實驗用劇毒物品(麻醉品、藥品)殘留物,放射性廢棄物和實驗動物尸體及器官。
二、實驗教師和實驗技術人員必須樹立環境保護意識,嚴格遵守國家環境保護工作的有關規定,對進入實驗室的學生必須進行廢棄物處理原則和規定的宣傳、教育。
三、對三廢(廢氣、廢液、廢固)處理的一般規定:
1、廢氣
實驗室應有符合通風要求的通風櫥,實驗過程中會產生少量有害廢氣的實驗應在通風櫥中進行,產生大量有害、有毒氣體的實驗必須具備吸收或處理裝置。
2、廢液
學校實驗室廢液是指主要來自化學性實驗室、生化性實驗室及物理性實驗室,或校內實習場所等,所產出的各類廢棄溶液。一般的實驗室廢液可分為:
①有機溶劑廢液(如甲苯、乙醇、冰乙酸、鹵化有機溶劑廢液等);
②無機溶劑廢液(如重金屬廢液、含汞廢液、廢酸、廢堿液等)。實驗過程中,
不能隨意將有害、有毒廢液倒進水槽及排水管道。不同廢液在倒進廢液桶前要檢測其相容性,按標簽指示分門別類倒入相應的廢液收集桶中,
禁止將不相容的廢液混裝在同一廢液桶內,以防發生化學反應而爆炸。每次倒入廢液后須立即蓋緊桶蓋。特別是含重金屬的廢液,不論濃度高低,必須全部回收。
3、廢渣、廢固
不能隨意掩埋、丟棄有害、有毒廢渣、廢固,須放入專門的收集桶中。危險物品的空器皿、包裝物等,必須完全消除危害后,才能改為他用或棄用。
四、實驗動物尸體存放、焚燒管理規定:
1、活體動物實驗后,不得將動物的尸體或器官隨意丟棄,必須統一收集,集中冷凍存放,定期焚燒。
2、凡存放動物尸體的單位應認真填寫登記記錄,登記內容包括:存放單位,存放人姓名,存放時間,動物種類,數量,是否被污染,污染物類型及程度等。
3、實驗動物尸體由專人負責定期進行清理、消毒、焚燒,不得積壓或在室內亂放。
五、實驗用劇毒物品(麻醉品、藥品)及放射性廢棄物的處理規定:
1、實驗用劇毒物品(麻醉品、藥品)的殘渣或過期的劇毒物品由各實驗室統一收存,妥善保管,報有關部門統一處理。
2、盛裝、研磨、攪拌劇毒物品(麻醉品、藥品)的工具必須固定,不得挪作他用或亂扔亂放,使用后的包裝必須統一存放、處理。
3、帶有放射性的廢棄物必須放入指定的具有明顯標志的容器內封閉保存,報有關部門統一處理。
六、過期固體藥劑、濃度高的廢試劑必須以原試劑瓶包裝,需定期報設備資產管理處回收,不得隨便掩埋或并入收集桶內處理。
七、各實驗室或使用單位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收集、存放、監督、檢查有害、有毒廢棄物的'管理工作。
八、各實驗室或使用單位須按規定設置收集桶,隨時分級、分類收集有害、有毒廢液、廢固,定點存放,做到有專人負責安全保管。廢液/廢固收集桶的存放地點必須張貼危險警告牌、告示。
九、學校資產管理處負責監督、檢查全校各院、系對有毒、有害廢棄物的處理工作和管理情況。
十、學校定期通知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認可、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到各學院收集有害、有毒廢棄物。各實驗室或使用單位需按規定填寫好由該單位提供的“廢棄物記錄、轉移聯單”。
十一、對違反規定,仍隨意傾倒廢液、拋棄廢固的單位和當事人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追究單位責任人和當時者相關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處分、罰款。
實驗室管理規定2
總則
一、任何人不得隨意變更實驗室用途,將安排用于教學、科研的實驗室場地改為生產或商業用途。未經學校主管部門批準,不準擅自改變實驗室的功能,如要改變實驗用房的功能,應向學校主管部門申請獲準后才能實施。
二、未經學校主管部門的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實驗室給個人或外單位使用。私自出租出借的,一經發現,將追究實驗室管理人員的責任,當年考核定為不稱職。
三、本單位教學和科研使用實驗室,其使用面積按照《廣東工業大學實驗室用房標準和使用辦法》計算,并按照該文件的規定進行實驗室內部分配。
四、為完成科研課題向本中心借用實驗室或場地,應按照廣東工業大學實驗室用房管理的相關規定辦理借用手續。項目完成后應按時歸還,不得拖延或拒不歸還。
五、不得擅自改變實驗室內部或外部結構。不得擅自改變實驗室間隔。
六、不得擅自拆、加裝室內電源。不得超負荷用電。
七、大型或超重設備、有激烈振動或沖擊產生的設備上樓必須核實、批準。
八、不得將家具、雜物或設備放置在走廊、通道、樓梯等場所或將公共場所改為實驗室。實驗室低值易耗品丟失損壞
實驗室低值易耗品丟失損壞賠償辦法
一、低值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實驗器件200元以下的小型實驗儀器、及實驗所需的其它物品。
二、對丟失或因質量問題、學生操作不當及其它原因損壞的物品均須登記造冊,作為下學期補充的依據。
三、凡丟失物品,均按物品的原值全額賠償。
四、由于操作使用不當損壞的物品,按以下規定賠償:
1.價值在50元以內的物品,損壞后全額賠償;
2.價值在50元以上,100元以內的物品,損壞后按物品原值的50%賠償;
3.價值在150元以上,200元以內的物品,損壞后按廣東工業大學《低值耐用品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即按原值的60%-100%賠償) ;
五、學生所賠金額均由實驗指導教師負責收取,并由實驗教師填表,學生簽名,學期末統一交院教學管理處,用于低值易耗品的隨機補充。
六、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實驗室衛生守則
一、每一實驗場所必須制訂值日生輪流表,值日學生必須要對當天衛生負責。
二、值日生要求認真負責,每天要拖地一次,擦凈工位及公用設備。
三、實驗室每周五大掃除一次。四、實驗室所衛生要求做到:
1、門、窗、墻壁、天花板、電扇、燈具無污跡,灰塵和蜘蛛網等。
2、所有實驗設備上無鐵屑、灰塵廢料、污跡等。
3、實驗材料、廢料、工件、設備擺放規范整齊。
4、實習工位上,工量具及工件,保持清潔、整齊。
5、講臺及黑板保持清潔。
6、實驗結束后,對所有設備進行保養。
五、實驗學生必須保持自己的工位清潔、整齊,每天至少清理兩次(中午及傍晚),帶班教師必須對每天的衛生工作進行安排、監督。
實驗室安全操作總則
一、注意安全,不能帶電操作。
二、任何儀器儀表設備、未熟悉其使用方法之前不得使用。
三、為保證儀器設備及實驗線路的安全,接線后須經老師檢查后方可通電。
四、接通電源前必須肯定無人觸及電路的`導電部分,并通知參與實驗的全體人員。
五、使用任何電源時必須先了解其電壓值,接換電路時必須先斷電源。
六、在實驗過程中發生事故時,切勿驚慌失措,應立即切斷電源,保持現場,報告指導老師。
七、一旦發生火災事故及時報告老師,并有秩序迅速撤離現場。
本中心各室管理細則
1、實驗教學器材與設備是為教學、科研服務的工具,非教學、科研用途或個人私用一律不得外借。確因教學和科研需要使用實驗中心的教學器材與設備需經實驗中心管理人員同意,報學院主管領導批準,方可外借使用,外借的教學器材與設備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守廣東工業大學《實驗室工作手冊》的相關規定。
2、為了確保教學計劃的順利完成,保證教學質量,任課教師應根據教學計劃,對需借用實驗教學器材與設備的,應提前三天通知實驗中心。實驗中心管理人員必須按時到崗等候,如上課后十五分鐘,教師仍未到達的,管理人員不再等候。
3、實驗指導教師應保持實驗教學器材與設備的完整和清潔。因教學需要使用實驗教學器材與設備的,應由實驗指導教師親自借出,并辦理相關的借用手續。
4、實驗完畢后實驗指導教師需督促學生及時清理實驗臺面。實驗教學器材與設備清潔后放回原處,打掃室內衛生,關好電源。
5、歸還實驗教學器材與設備時,應保持實驗教學器材與設備的完整和清潔,經實驗中心管理人員檢查,辦理相關的歸還手續,如有破損,由實驗指導教師依據廣東工業大學《實驗室工作手冊》的有關管理辦法填寫報損單。
6、各類工作人員、實驗指導教師及任課教師必須認真學習廣東工業大學《實驗室工作手冊》及藝術設計學院實驗中心工作細則,嚴格遵守此項以上實施細則,完成好自己所承擔的實驗教學任務。
實驗中心機房管理細則
1、為了確保教學計劃的順利進行,保證教學質量,任課教師應根據教學計劃,對需使用機房的,在開學前報實驗中心統一安排。如有沖突,經實驗中心與各老師共同協調。實驗中心管理人員必須按時到崗等候,如上課后十五分鐘,教師仍未到達的,管理人員不再等候。
2、使用者必須愛護計算機實驗室各種相關設備及物品,保持室內衛生不得在機房內吃東西、喝水,不得在機房內吐痰、抽煙、亂丟紙屑。
3、教師用機由教師自行維護,但不得擅自更換機器部件,不允許將機器自借或外借到實驗室外,教師離開實驗室,必須將所有機器正常關閉,并通知管理人員。
4、實驗指導教師應教導學生遵守計算機實驗室的一切規章制度,愛護實驗設備。按規定上課時間到達實驗室,組織學生到指定的機器操作。機器出現故障,及時通知實驗室管理人員,教學內容變動或更新,提前通知實驗室管理人員調整實驗時間或更新軟件。
5、學生上機實驗期間不得大聲喧嘩、打鬧;未經許可,不得隨意出入。嚴格按照教師規定實驗內容操作,機器出現故障,不得擅自處理,及時通知任課教師、實驗室管理人員,對于蓄意破壞、違反使用規則造成機器損壞者,必須賠償一切損失。上機實驗結束,按操作要求關閉機器,將桌椅擺放歸位,打掃好衛生后才能離開。
實驗室管理規定3
一、目的
規范實驗室的.文件管理制度,確保檢驗和實驗數據結果準確、可靠,保證檢驗和實驗質量。
二、適用范圍
理化實驗室內所有記錄、文件資料。
三、細則
1、化學實驗室和物理實驗室的文件、記錄各自分開管理。
2、各實驗室內所有的文件按類別分為內部文件和外部文件,內外文件分開管理,建立《內部文件發放清單》和《外部文件接受清單》;資料文件(包括儀器說明書)應單獨管理。
3、實驗記錄要整潔、大方,不能涂有墨塊,實驗數據必須用鋼筆或簽字筆如實填寫,如需要改動,只能在原來的數據上劃平行的兩根橫線,再填上改動后的數據,并由改動者簽名。
4、實驗記錄保存方法:每月最后一天對各項原始記錄收集整理,按類別封存,貼上標簽,注明記錄名稱、月份;每年最后一天將各月記錄分類收集整理,分類封存,并貼上標簽,注明記錄名稱、年份。
5、原始記錄保存期為五年,到期后應按規定及時處理,經過處長和總監批準后,由各實驗室保管人員負責銷毀。
6、實驗室出具的所有正式報告,需要編檔管理,以備日后查證,管理辦法同第4、5條實驗記錄保存辦法。
實驗室管理規定4
一.微生物實驗室潔凈度要求:
微生物實驗室潔凈度應符合相應的醫藥潔凈室設計規范和驗收要求。
1.操作室潔凈度應符合潔凈萬級要求。
2.操作臺潔凈度應符合潔凈百級要求。
二.微生物實驗室的使用:
1.微生物實驗室使用前應確保操作室的潔凈程度。
1.1.使用30分鐘前應先開啟操作臺及操作室的凈化和消毒系統,關閉消毒系統后10~15分鐘再進入操作室;操作結束后,開啟消毒系統30分鐘后再關閉消毒系統和凈化系統。
1.2.試驗開始前應做好相關試驗的準備工作,確保在試驗過程中不離開操作室。
1.3.進入操作室的任何東西外包裝均需消毒處理。
1.4.與試驗樣品接觸的任何器具均應預先滅菌處理。
1.5.清潔消毒用器具應專室專用,不得混用。
2.微生物實驗室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潔凈工作區域凈化控制規定。
2.1.保持個人衛生,不得佩帶飾物,不得涂抹化妝品。
2.2.室內應穿戴專用衣帽、口罩及鞋子。
2.3.手部應進行2次消毒,宜帶無菌手套。
2.4.在操作中,操作臺面應墊上消毒布巾,以防操作中有滴落液污染臺面。
3.試驗操作中應進行沉降菌檢測,以便判斷操作環境是否符合要求。
3.1.在進行微生物試驗時,在操作區域左、中、右分別打開3個培養平板直至試驗結束,關閉平板。
3.2.大豆酪蛋白瓊脂培養基(TSA平板)倒置于30℃~35℃的培養箱中培養;沙氏培養基(SDA平板)倒置于20℃~25℃的培養箱中培養。
4.不同的微生物試驗項目不得在同一時段同一區域操作臺中進行。
4.1.產品初始污染菌檢查,不得與產品無菌試驗同時進行。
4.2.工藝用水微生物檢查,不得與產品無菌試驗同時進行。
4.3.有菌培養物試驗必須在陽性菌接種室生物安全柜內操作。
三、微生物實驗室的維護:
1.微生物實驗室應定期清潔消毒。
1.1.每次操作前用消毒液擦拭臺面。
1.2.每次操作結束,做好清場,不遺留本次試驗用具和物品。
1.3.每次操作結束,用消毒液擦拭操作臺面、消毒燈、操作臺內外表面、操作室門把手等凸出面及輔助房間的地面。
1.4.每月用消毒液擦拭操作室及輔助房間的墻面、門窗及門頂和房間頂棚、操作臺底部。
2.定期按潔凈室控制要求檢測房間及操作臺環境潔凈度,視檢測結果采取相應的措施。
2.1.微粒濃度達到相應等級要求的50%,重新大掃除;達到相應等級要求的80%時,如通過大掃除還不能下降粒子數,則應考慮更換高效過濾器。
2.2.沉降菌超過相應等級要求或發現芽孢菌或真菌,用化學試劑熏蒸。
2.3.大掃除或熏蒸后應再次檢測,以證明環境符合潔凈度要求。
四、微生物實驗室用培養基:
1.微生物實驗室用培養基應按微生物檢查用培養基制備操作規定配制和滅菌。
2.脫水培養基應放置在低溫、干燥、避光的柜內。
3.使用前應檢查配制好的培養基容器和蓋子是否完好、內容物是否有污染。
4.配制好的培養基應在規定的儲存條件下使用。
4.1.配制好的培養基保存需包裝,防止污染。
4.2.配制好的液體培養基一般在三周內使用;平板最好現配現用,同時設3個空白對照,如果冰箱保存不易超過一周。
4.3.配制好的培養基不能儲藏在滅菌柜中,也不能儲藏在0℃或0℃以下環境中。適宜的溫度為2℃~25℃。
4.4.配制好的培養基再融化只允許一次,以免過度受熱影響培養基的靈敏度。
4.5.在水浴中保溫的培養基不得超過8小時,使用前注意容器外部的干燥清潔。
五、微生物實驗室用菌株:
1.工作用菌株均應來自認可的機構。
2.工作用菌株傳代應不超過5代。
3.工作用菌株保存于冰箱冷藏室中,適宜的溫度為2℃~8℃。
4.菌懸液制備后應在2小時內使用,如保存在2℃~8℃環境中,應在24小時內使用。
5.帶菌培養物需進培養箱培養時,應在陽性室傳遞出來前對容器外表面進行消毒處理。
六、微生物實驗室廢棄物的.控制:
1.染菌培養物及菌懸液在丟棄前應在陽性室內完成銷毀工作,合適的方法是121℃30分鐘高壓蒸汽滅菌處理。
2.接種環在使用后立即在火焰上燒灼處理。
3.接觸菌液的塑料吸嘴使用后應立即泡入中效消毒劑溶液內,40分鐘以上。
4.未長菌的培養基或過期的培養基在丟棄前應進行去營養處理,可以選用121℃30分鐘高壓蒸汽滅菌。
七、應做好微生物實驗室相關工作的記錄:
1.操作室及操作臺的使用清場記錄。
2.操作室及操作臺的定期檢測記錄。
3.操作室及操作臺的定期清潔消毒記錄。
4.培養基的采購、使用記錄。
5.工作用菌株的采購、傳代、銷毀記錄。
6.滅菌器的滅菌記錄。
7.廢棄物的處理記錄。
實驗室管理規定5
1、實驗室人員要嚴格執行實驗室安全管理規定,根據各實驗室具體情況建立本室的安全操作規定、防盜安全制度和防火公約。明確職責,任務落實到人。
2、每個實驗室、庫房都要選派一名責任心強、熟悉情況的同志擔任安全員,全面負責實驗室的安全工作,發生事故應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及時處理和年報,重大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等待處理。
3、凡做帶有危險性的實驗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并要有教師或實驗技術人員的.監護,否則不得進行。
4、易燃、易爆、高壓、高溫、有毒、有害等危險品,按規定設專用庫用,并有專人妥善保管,嚴格領用手續。
5、安全用水、電、氣,不得亂拉電線;水、電、氣一經使用完畢立即關閉開關;對雜物要及時清掃。
6、不得擅自安裝和使用煤氣爐、電爐、電暖氣和大功率加熱器,因教學、科研需要時,要經主管領導批準,人員離開時要及時切斷電源。
7、消防器材和設施要放在明顯的位置,經常檢查,發現故障及時排除和維修,使之處于完好狀態。
8、各實驗室的鑰匙要加強管理,不得私自配備或轉借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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