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卸管理規定
裝卸管理規定1
1裝卸與擺放操作規范
1.1裝卸、搬運人員工作時,必須穿公司統一配置的防護用品。
1.2裝卸人員在開貨車側面擋板前,需檢查車內是否有物料擠壓擋板門,如有擠壓現象,需整理正常后方可開門進行裝卸作業,避免人員和物料在開門時掉下,造成人員傷害或物料損壞。
1.3卸貨前需檢查裝卸作業區域是否有人,非裝卸人員不允許滯留裝卸區域。
1.4卸氣瓶等滾動性物體時,手不能朝物體滾動的方向。
1.5裝卸物料時必須分類擺放整齊、成線,擺向一致,不允許多種物料混放在一起。
1.6裝卸時應做到輕搬輕放,大不壓小,重不壓輕,木不壓紙,堆放要平穩,捆扎要牢固。
1.7裝卸時應按照物料外箱標識提示堆碼,不得超高和倒立放置。
1.8裝卸時嚴禁使用表面臟污或變形托盤,嚴禁使用變形工裝。
1.9易碎或裝卸難度較大的物料,在搬運前應制定明確的搬運方案,以確保人員和公司財產安全。
1.10裝卸過程中應盡量保留原包裝,包裝拆除后應復原。
1.11人工裝卸、搬運物件時,應視物件輕重配備人員和工具,多人搬運同一物件時,要互相呼應。
1.12堆放物件不可歪斜,高度要適當,對閥塊、等精密零部件不允許疊放,對易滑動件要用木塊墊塞,不準將物件堆放在安全通道內。
1.13鍍鋅、鍍鎳、閥塊等精密零部件,在裝卸前需對托盤或容器軟化后方可裝卸,以免損壞表面。
1.14裝卸貨物時,負荷不應超過規定值,叉子須全部插入貨物下面,并使貨物均勻地放在叉子上,不許用單個叉尖挑物。
1.15卸貨擺物料時,嚴禁將物料著地放置,且要注意站立位置,不準人站在通道上而背朝通道面向通道線內。
1.16車未停穩不允許上下車,且在上、下車時,人離地面大于1.2米,必須通過梯子或車身踩踏物下車,不允許直接跳至地面。
1.17裝運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嚴禁與其他貨物混裝,應輕搬、輕放,搬運場地不準吸煙。
1.18供應商送貨至公司后,裝卸人員在裝卸過程中發現物料有損壞現象,應立即停止裝卸作業,并通知理貨員、驗收人員和送貨商現場確認后,方可繼續卸貨。
2轉運控制
2.1物料轉運前,理貨員應對所分揀的物料安全性進行檢查,確保物料安全后,方可進行轉運作業。
2.2叉車司機裝卸車時,應輕裝、輕放。
2.3轉運車裝滿貨物時,轉運司機需對物料擺放是否安全進行檢查,轉運過程中,嚴禁車上站人。
2.4轉運車拐彎時,需緩慢、平穩運行,轉運車后面必須跟叉車司機,防止物料掉落。
3吊裝控制
3.1吊裝前必須檢查吊裝工具是否完好,設備是否正常,嚴禁使用破損、過期或不合格吊裝工具。
3.2選擇吊裝工具時,必須選擇合適噸位的吊具,嚴禁超載吊裝。
3.3吊裝貨物應按吊線標志吊掛,起吊裝箱件時應先檢查箱體腳是否牢固完好,并經試吊確認穩妥后方能起吊。
3.4吊裝時,注意站立位置,以假設物料掉下不傷人為安全位置,嚴禁吊物下站人或人從吊物下通行,吊裝易彎的長形物料(如薄鋼板)時,人不能站在彎形二端。
3.5操作行車時嚴禁斜拉,行駛過程中,物料移動方向嚴禁站人,手不能放在物料下方。
3.6行車操作人員,必須目視物料和移動方向,嚴禁背向物料,不允許吊物從人員上空移動。
3.7對外觀質量有防護要求的零部件吊裝時,盡量采用軟性布吊帶或其它防護性吊具。
3.8嚴禁將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吊裝完畢后,將吊鉤升至離地2米以上高度。
4高空作業控制
4.1站在高位叉車或高空取、卸物料時,必須系安全帶、戴安全帽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檢查一切正常后,方可作業。
4.2在高位叉車上取料時,事務員發出信號后,叉車司機方可啟動叉車,叉車倒退時必須檢查車身后是否有人或物料,倒車時需鳴喇叭。
4.3嚴禁酒后或精神狀態、身體狀況不佳時,進行高空作業。
4.4高空作業時,作業區域底下嚴禁站人。
4.5叉車司機有權制止和拒絕違章搬運作業行為,有權拒絕擺放不安全的物料托盤上高位貨架。
5大件物料裝卸控制
5.1柴油機的裝卸與防護控制
a.柴油機卸貨過程中,叉車的'前叉不宜插入叉子的2/3,避免將相鄰柴油機損壞或擠落至地面而摔壞,必要時找裝卸人員或倉管員協助指揮卸貨。
b.柴油機轉運過程中,應平穩緩行,嚴禁急停、急轉彎等操作。
c.柴油機在堆垛擺放時,應首先確定下層木箱的承受壓力是否符合堆垛,嚴禁堆垛在外包裝木箱損壞的柴油機上。
d.柴油機吊裝過程中需由專人指揮發出信號,經同伴確認后方可起吊作業。
e.吊柴油機時,必須一次吊一臺,嚴禁一次吊多臺。
5.2輪胎、輪輞的裝卸與防護控制
a.輪胎、輪輞在卸貨前,應檢查車廂內擺放是否整齊、安全,如存在安全隱患,不允許卸貨。
b.輪胎、輪輞卸貨時地面需墊橡膠板,避免物料掉下時損壞物料和地面。
c.裝卸輪輞時嚴禁從車上直接扔至地面,必須利用行車或叉車進行裝卸。
d.輪胎、輪輞堆垛在貨架上時,每層不能超過1.5米,對于有封箱膜包裝的輪輞,可堆放三層,且高度不能超過3米。
e.輪輞上嚴禁站人。
5.3玻璃裝卸與防護控制
a.裝卸玻璃時需用行車裝卸,不允許用叉車進行裝卸。
b.裝卸時注意檢查吊具的安全性,移動需平穩。
c.存放玻璃的工裝需軟化,搬運時做到輕拿輕放。
5.4油缸裝卸與防護控制
a.油缸、輸送缸需用尼龍吊具進行吊裝,嚴禁用鋼絲繩吊裝。
b.有包裝的油缸,必須整包裝卸。
c.油缸必須裝卸至有木頭的工裝容器里。
d.油缸擺放時不能相互擠壓。
e.裝卸起重機臂架油缸時,必須有三人協助吊裝。
5.5車橋裝卸與防護控制
a.車橋吊裝時,吊裝重心需均勻,嚴禁偏向一邊斜歪轉移。
b.車橋需擺放在工裝上,如工裝缺少時,必須墊放枕木,嚴禁著地。
c.嚴禁多根車橋擠壓存放在一個工裝內。
5.6駕駛室裝卸與防護控制
a.吊裝前需檢查駕駛室是否有損壞現象,送貨車與駕駛室螺絲是否松開,是否可以安全吊裝,不符合要求時,不允許進行裝卸。
b.吊裝時,專用吊裝工具與駕駛室接觸部分,必須進行軟化,避免損壞駕駛室。
c.起吊時,必須二人配合裝卸,確保平穩移動。
d.擺放時,應保持駕駛室的間距大于30cm,方向一致,且反光鏡不能伸向通道。
5.7閥塊類物料裝卸與防護控制
a.閥塊類物料裝卸時,托盤、容器必須軟化。
b.裝卸過程中應防止物料相互碰撞,不允許疊放。
c.裝卸時必須使用閥塊專用扣環進行吊裝。
d.裝卸過程中不能損壞外包裝,如拆開包裝后,必須恢復原包裝。
e.擺放至托盤或容器里時,重心需均勻,且不能放在托盤邊緣,避免轉運時物料跌落導致物料損壞。
裝卸管理規定2
為了明確港口卷材生產作業中各方的安全責任,規范卷材作業中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鋼管作業中安全質量事故的'發生,嚴格落實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消除安全管理盲區,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港口集團以及碼頭生產系統各作業公司、作業隊。
卷材貨場作業安全規定
一、卷材裝卸工藝
1、工藝流程:
汽車→叉車→堆場
堆場→叉車→汽車→門機→船
2、裝卸設備:門機25t叉車(帶炮)
3、運輸機械:10—12米半掛車
4、工屬具:卷材專用吊具(板帶)安全網2米長推拉鉤登車梯子墊木掩木
5、配備工具:撬杠
二、貨場作業流程
1一臺25噸叉車(帶炮)配2名勞務工人,其中1人為指揮手
2、勞務工人勞動保護齊全,配備專用推拉鉤,防砸鞋,木楔子。
3、2名勞務工人,站位不能站在卷材的滾動面,要站在卷材一側,與叉車配合時,要站在叉車左(或右)45°角,要在司機作業視線之內。
4、叉車叉卷材之前勞務兩人應先通知叉車司機落點,擺放好木楔子,當卷材靠近落點時,1人指揮,1人用推拉鉤,推動木楔子,卷材落地后,木楔子打嚴。打嚴兩邊(2個)后,叉車鳴笛示意后才能離開。
三、艙上作業流程
1、勞務工人2人,其中1人為指揮手,頭與手不能伸進卷內,要用推拉鉤(或鐵鉤)鉤板帶。
2、上車下車要有專用梯子。
3、艙上指揮手1人,負責單艙全面指揮作業工作,指揮艙下作業時應打好提前量,與門機司機配合要默契。如果發現配合上有問題應及時通知作業指揮員調換司機。
4、艙上指揮手站位在外桿并系好安全帶不能擅自離開,必須在門機司機作業視線內,如離開必須先通知門機司機及艙上艙下工人。
四、艙下作業流程
1、作業時應1里1外,注意前后左右作業平衡不超過3度。
2、冷卷不壓熱卷,重卷不壓輕卷,寬卷不壓窄卷,卷之間間隙不超過卷直徑的三分之一。
3、作業艙內兩舷應先放好墊木,卷材對準位置后下落到艙底。叉車應聽從艙下指揮手手勢,用炮捶點卷材至艙壁,勞務工人隨即打嚴木楔(第一層至少5個)。
4、作業指導員應時刻掌握每艙作業進度及卷材之間的縫隙(縫隙不能過大,不能返工),保證艙內夜間作業視線。
裝卸管理規定3
為加強對裝卸隊的管理,維護我礦和裝卸隊雙方的權益,保證人身和貨物安全,合理支付裝卸費用,制定本規定:
一、裝卸隊的管理單位
1、礦倉庫負責與裝卸隊簽定管理協議,報礦批準。
2、倉庫按照管理協議管理裝卸隊,具體負責裝卸工的用工安排、核工及其他協議中約定由煤礦管理的工作。
二、礦倉庫使用裝卸工的規定
1、保管員建立各自的裝卸工使用臺賬,每次工作完成后由保管員詳細記錄工作日期、裝卸物資的名稱、用工時間、使用人數,并做到折噸合理,定量準確。
2、每天下午由保管員根據全天的'工作量進行核噸,核噸單一式兩份,分別由保管員和裝卸隊隊長留存,作為月底核工的憑證。
3、允許使用裝卸工的項目:物資裝卸、大型物資的整理、木材驗收中的翻垛和打垛、外協(外委)物資的裝卸和擺放。
4、禁止使用裝卸工的項目:庫房衛生、日常的庫房整理。因移動貨架等特殊情況必須使用裝卸工的由保管員寫出書面申請,倉庫負責人審批簽字,簽字單附在核工單后。
三、其他單位使用裝卸工的規定
1、除倉庫外其他單位嚴禁使用裝卸工,特殊情況由使用單位寫出書面申請,單位負責人簽字,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報經營副礦長審批。
2、倉庫根據經營副礦長的審批單統一安排裝卸隊施工,所用工時由使用單位負責人即時核定,申請報告附在核工單后,由倉庫主任復核并簽字。無申請報告和倉庫主任簽字的核工單審計不予審計,財務不予結算。
四、核工標準
1、物資的裝卸、移動、排碼等工作嚴格按3元/噸計算工時。
2、裝卸噸位由保管員根據送貨方的貨物重量確定。鋼材、木材、地材等碼放根據數量另行增噸。危險品,笨重大件和遠程搬運品上浮50%。
3、其他單位用工按15元/工計算(按8小時計算一個工作日)。
五、裝卸費的結算
1、月底保管員根據核噸單核定工時費;其他單位用工由裝卸隊隊長統計;倉庫主任審核簽字。
2、裝卸費用由倉庫報經營副礦長審核、審計部門審計后,報礦長批準。
六、裝卸隊的工作紀律
1、裝卸隊嚴格遵守煤礦對外來人員的管理規定,持證上崗,嚴格按礦上的作息時間和倉庫的要求上下班。
2、裝卸隊根據倉庫的用工安排開展工作,由隊長分工指揮,發生問題按管理協議自行承擔相應責任,煤礦不承擔任何責任。
3、裝卸工在裝卸作業過程中,嚴格服從隊長指揮,謹慎裝卸,保證貨物安全,如果因裝卸問題損壞貨物,由裝卸隊賠償礦經濟損失。
4、裝卸工嚴禁與供貨方爭吵、糾纏,否則由倉庫對其進行罰款,罰款從月底結算的裝卸費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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