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管理制度【范例15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資金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資金管理制度1
結算資金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
1. 保障資金安全:通過規范流程,降低資金損失和欺詐的.風險。
2. 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有效調度資金,避免資金沉淀,提高資金周轉率。
3. 促進決策制定:準確的財務信息有助于管理層做出明智的經營決策。
4. 增強合規性:遵守財務法規,避免因違規操作導致的法律風險。
5. 提升企業信譽:良好的資金管理有助于維護企業信譽,增強債權人和投資者的信心。
資金管理制度2
1、目的:為保障公司資金安全,規范資金收支的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2、主體內容:資金日常管理、資金支出管理、資金收入管理
3、細則規定:
(一)資金日常管理
1、資金定義:貨幣資金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停留于貨幣形態的資金,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和其它貨幣資金。一切收支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公司的有關規定。
2、庫存現金的管理:原則上公司庫存現金余額不得超過銀行核實庫存限額規定。現金的支出須符合現金使用范圍規定。出納人員須將公司庫存現金存放至公司保險柜處,并妥善保管其密碼和鑰匙。每日需對庫存現金進行盤點,并編制現金日記賬,做到日清日結,賬實相符,財務經理應至少每月對庫存現金進行一次盤點抽查。
3、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的管理:遵照銀行相關規定進行管理,每日需編制銀行存款日記賬,按月取回各銀行對賬章,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與銀行對賬單作為會計檔案進行裝訂存檔保管。
(二)資金支出管理
1、財務部是貨幣資金收支信息集中、反饋的`職能部門。其它職能部門凡涉及貨幣資金的收支信息,必須及時反饋到財務部。對外簽署的涉及款項收付的合同或協議,應向財務部提交一份原件,以便根據有關合同、協議辦理手續。無合同、協議的(或無有效合同、協議),財務部有權拒絕辦理。
2、資金支出必須依據審核完整無誤的單據中金額進行支付,嚴禁“無票”支出,嚴禁“白條”抵賬。
3、各項資金支出原則上需根據預算進行撥付。同時,各部門對于資金支出應提前與財務部進行申請(1萬元以內的資金支付,需至少提前一天申請,3萬元以內的資金支付,需至少提前兩天申請,3萬元以上的資金支付需前三天申請),以便財務部備款。
3、各類支出相關細則管理如下:
(1)、個人借款支出
a、公司員工因公干需要向公司借支款項,()由申請人填寫借款單,部門負責人簽字,財務經理審核后由公司副總和公司總經理進行審批。出納人員根據上述審核完整無誤的單據,向借支人支付款項。
b、個人借款支付方式:原則上個人借款為1000元(含)以下,通過現金方式支付;個人借款為1000元以上,通過轉賬方式支付(轉入員工工資卡內)。
(2)、零星費用報銷支出
a、操作流程根據公司費用報銷制度執行,出納人員根據審核完整無誤的單據,進行款項支付。
b、零星費用報銷方式:原則上費用報銷為1000元(含)以下,通過現金方式支付;費用報銷金額為1000元以上,通過轉賬方式支付。
(3)、商品采購貨款和大額行政采購支出
a、由采購人員填寫采購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副總、總經理相關節點人員審核后,方可進行款項支付。
b、應依據我司與供應商合同約定進行付款,原則上此類款項必須通過銀行轉賬支付。
(4)內部轉款及其他支出
我司向關聯單位轉款,必須依據董事長、總經理審核的轉款單,進行款項轉出。
(二)資金收入管理
1、公司銷售收入原則上通過轉賬方式收取,各部門應提前向財務部了解“轉入戶”具體詳況。
2、對于少數客戶以付現方式向我司支付貨款情況,應至少由一名業務部人員陪同行政部銷售后勤人員向其收取現金。銷售后勤人員收取現金后,應于一個工作日內交至財務部出納處,出納再向開具收款票據。對于個別客戶需先行開具票據再付現情況下,由銷售后勤人員向財務部領取已開票據,再由銷售后勤人員持該票據去完成收款后,于一個工作日內將款項交至財務部出納處。
3、對于上述第“2”點關于收取客戶現金情況重點說明如下要點:
a、至客戶處收現,由銷售后勤人員收取(但應至少有一名業務人員陪同),銷售后勤人員對資金的安全性負責。
b、銷售后勤人員收現后,應于一個工作日內交至財務部出納處。
c、對于收取的款項,任何人員不得侵占、挪用。
4、財務部出納人員每日向財務經理和總經理報送資金日報表。
5、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2、本制度由各部門會簽后,正式發文之日起生效執行,修改亦同。4S店資金管理基本規定在全市國土資源項目資金管理暨招投標現場會上的發言
資金管理制度3
貨幣資金是企業的血液,有效的貨幣資金管理制度對于企業的生存和發展至關重要。它有助于:
1. 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資金成本,增強企業的盈利能力。
2. 規避財務風險,保持企業財務狀況穩健,提升市場信譽。
3. 保障資金安全,防止欺詐和舞弊,維護企業資產完整。
4. 通過合理的'資金規劃,支撐企業戰略目標的實現,推動業務發展。
資金管理制度4
一、責任單位
雁峰區財政局農業股
二、責任人
農業股實行股長負責下的崗位分工責任制,股長主持科內全面工作,其他同志按照崗位分工承擔各自的工作任務。
三、權利行使依據
《〈湖南省財政農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湘財農〔20xx〕22號)
四、資金管理
參與編制區級農業部門預算草案,根據相關財務規定,對所屬預算單位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建議,審核各項涉農補貼資金,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五、項目申報和管理
積極向上爭取支農專項資金,保證項目資金的需要,按照中央和省將進一步加大對農業和農村經濟投入的機遇,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重點做好財政支農項目的選項、編制、儲備和申報工作,按照財政標準文本,積極上報項目,爭取上級資金扶持。
項目完工后,區財政部門組織相關人員對項目進行驗收核實,并就項目的實施進度和績效情況進行總結,對重點項目還應附報送財政農業專項重點項目實施績效情況表。區財政局于每年的4月份組織對上一年度的項目采取隨機抽樣的方式進行抽檢驗收和評價。檢查驗收和績效評價的內容包括:資金到位情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情況、項目效益情況等。
六、責任追究。參照以下條例處理:
一、執法股室工作人員在行政執法中,由于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行政過錯責任:
(一)違反規定辦理財政收支預算審核、批復或者調整的;
(二)違反規定辦理資金撥付的;
(三)違反規定辦理各類賬戶的開設、變更或撤銷的;
(四)違反規定征收基金、罰款或收費的;
(五)違反規定辦理預算收入退庫的;
(六)違反規定辦理減、免稅費的;
(七)違反規定辦理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的;
(八)違反規定辦理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的;
(九)違反規定參與或干預政府采購中的商業活動的;
(十)違反規定實施行政處罰的;
(十一)違反規定發放罰沒票據或者收費票據的;
(十二)違反規定辦理國有資產產權糾紛調處和行政裁決的;
(十三)違反規定辦理行政復議案件的;
(十四)沒有法定依據委托有關組織實施行政執法的;
(十五)指派沒有執法資格的'人員實施行政執法的;
(十六)違反規定不履行或故意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
(十七)違法制定涉及管理相對人權利義務的規范性文件,造成行政復議被糾正或行政訴訟敗訴的;
(十八)違反規定實施或不予行政許可的;
(十九)違反規定實施財政監督檢查的;
(二十)其他依法應當追究的行為。
二、追究行政過錯責任,應當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理:
(一)責令寫出書面檢查,進行批評教育;
(二)通報批評;
(三)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
(四)扣發全部或部分目標管理獎;
(五)調離執法崗位或停職離崗培訓;
(六)責令辭職或辭退;
(七)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八)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單處或并處。在追究上述過錯責任的同時,應對錯誤的行政行為進行糾正。
資金管理制度5
一、監管范圍
主要是中央、省、州、縣(市)財政安排用于農牧方面的項目資金,具體包括:
1、補貼類項目資金:國家農作物良種補貼資金、省級馬鈴薯脫毒種薯原種生產補貼資金、奶肉牛良種補貼、生豬良種補貼、羊良種補貼、玉米、馬鈴薯、青稞、能繁母豬、奶牛、肉牛、肉羊保險補貼資金。
2、現代農業建設類項目資金:菜籃子生產、旱作農業技術、農田高效節水、防災減災、糧油高產創建、測土配方施肥、農業產業化、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新型職業農民培訓、生豬、家禽、奶牛標準化養殖、畜禽漁業標準化健康養殖、生豬規模化養殖場無害化處理、秸稈飼料化利用項目資金等。
3、省級財政項目資金:特色優勢產業、新品種新技術引進推廣、農民專業合作社、土地流轉、廢舊農膜回收利用、尾菜處理利用、清潔工程、生物技術研究應用、科技創新、農產品質量安全項目資金等。
4、中央財政農業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種植基地、蔬菜標準園、生豬、奶牛、肉羊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體系建設、農產品產地初加工馬鈴薯貯藏設施建設項目資金
等。
5、農村綜合改革類項目資金: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試點項目、農村改革試點補助項目資金等。
6、補償類項目資金:民族地區肉羊大縣和肉牛產業大縣獎勵。
7、州上富民增收25條政策補助資金:玉米地膜飼草種植補貼、新增能繁母牛母羊補貼、扶持設施蔬菜基地建設、支持發展藥材種植、扶持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補助資金。
二、監管原則
1、指導督查。對縣市涉農項目從申報、實施、驗收等重點環節進行指導督查。
2、以縣為主。實行目標、任務、資金和責任“四到縣”制度,建立行業監管、以縣為主的監管機制。
3、績效考核。實行涉農項目資金使用績效考評制度,對縣市項目資金進行考核評價。
三、監管內容
1、到戶類補助:按照現行財政管理要求,由鄉鎮政府和村級組織及時公告補貼補助政策、標準,通過實地核實、入戶調查、驗看資料等方式,提出補貼補助對象,并進行公示后據實發放。省級按因素分配“切塊”下達的項目資金,按程序由鄉鎮財政通過“一折統”方式直接支付;涉農部門審核匯總的項目資金,經逐級上報審核后,省級財政部門根
據省級涉農部門安排,將資金撥付市縣財政部門,鄉鎮財政通過“一折統”方式直接支付。州上富民增收25條政策,縣市行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匯總后,上報州級涉農部門和財政部門,經審核、檢查驗收后,由州財政、涉農部門聯合下文,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縣市財政部門,由縣市財政、涉農部門根據實施方案撥付到實施農戶“一卡通”賬戶;承兌銀行收到資金后及時、安全、足額兌付農戶。州級監管補助類項目執行情況;縣級負責項目實施過程和資金運行等,確保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戶。
2、申報類項目:州級主要監管項目申報、實施、組織驗收和績效考評等環節;縣級監督項目論證、撥付、實施、公示、政府采購制、工程監理制、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投標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的落實以及項目實施執行情況。
四、本部門職責
一是及時制定發布項目申報通知,明確項目范圍、實施主體、資金用途、補助標準、申報程序、實施計劃以及績效目標、工作要求等;二是指導縣市農牧部門制定項目實施方案、審核縣市上報的項目實施方案;三是對實施方案的執行、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和績效考核評價并進行驗收。
五、監管方式
實行“行業監管、以縣為主”的監管方式,確定州、縣、
鄉各級項目資金使用監管職責,建立項目資金法人責任終身制。各級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或項目單位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主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
對到戶類強農惠農直補專項資金,按照陽光操作、專款專用、專戶管理、補貼到戶到人的`要求,由各級財政專戶專賬管理,依照批復的各類項目《實施方案》或《管理辦法》,經財政審核后,層層下撥,封閉運行。財政、業務部門和農民互相配合、互相監督。補貼資金直接由財政通過國庫集中支付到金融機構,由金融機構按規定分解落實到農戶存折賬戶,農民持統一發放的直補存折“一卡通”到金融機構領取補貼款,確保補助資金足額發放到農戶。州級行業主管部門在補貼資金到戶以后,采取隨機抽查的方式對補助項目類別、補貼標準、發放程序、資金到戶時間、資金用途等情況進行考核評估。
對申報類項目,州級行業主管部門按照項目實施方案,重點監督項目管理情況(包括項目立項前期準備、項目實施、制度建設、采取的管理措施以及風險控制措施等)、資金到位及使用情況(包括資金到位情況、資金使用情況,資金撥付是否及時、使用是否專款專用、制度是否健全、執行是否有效等)、任務完成及效益情況(主要包括項目任務完成數量情況、項目質量情況等)、產出效益及可持續發展情況(包括項目取得的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及可持續發展情況等),
進行中期績效考核,項目總結驗收等。每年對全州涉農項目資金檢查不少于2次,每年對所轄縣市區涉農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考核評估。
資金管理制度6
業主共有資金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保護業主權益:防止資金濫用,確保業主的經濟利益不受侵害。
2. 提升小區治理:規范資金運作,提高小區的`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
3. 促進和諧社區:公開透明的財務管理能增進業主間的信任,維護社區穩定。
資金管理制度7
為了規范財政性資金管理,確保財政資金安全,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和依法理財,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鄉鎮財政管理的所有政府性資金(本級財政預算內安排的資金、預算外資金,上級財政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下撥的各類專項資金,政府性貸款,其他資金)。
二、財政性資金管理原則
(一)科學合理、公開透明的原則。符合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符合地方經濟發展和公共財政的要求,提高財政性資金使用的透明度。
(二)量入為出、統籌安排的原則。根據財力情況,統籌安排,突出重點,集中使用,注重效益。
(三)明確職責、嚴格審批的原則。嚴格按照權限和程序審批,不允許越權超范圍審批。
(四)規范運作、嚴格監管的原則。嚴格按規定的用途、范圍和程序使用財政性資金,切實加強對財政性資金的監督和檢查,促進國民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持續、穩步、健康發展。
三、財政性資金實行“集中管理、計劃調度、先批后支、量入為出、專款專用、權責結合”管理。
四、各項財政性資金支出應嚴格按照支出范圍、標準和財務審批程序辦理。
五、預算資金必須按照本級人大常委會審議批準的`部門預算和申報核定的用款計劃安排支出,追加指標按程序辦理。
六、非稅收入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有關規定,收入全額上繳,支出由財政審核后下撥。使用預算外資金要遵循相關政策文件,不得隨意改變資金用途。財政所對各單位非稅收入的上繳,進行監督和檢查,對隱瞞收入、滯留、挪用、坐支等問題要依據相關法規嚴肅處理。
七、單位往來結算資金要全額繳入財政過渡賬戶,由財政所按期集中匯繳區財政局財政專戶,按程序申報后撥回到相關單位使用。
八、專項資金按用途申報、按項目進度撥款,實行“三專”管理,跟蹤問效,嚴禁擠占、挪用。基本建設和維修等方面的專項支出實行工程預決算制度,先審核后入賬。涉及政府采購的專項資金必須報請區財政采購辦批準,按照批復采購。
九、強化監督管理。嚴禁銀行印鑒一人保管,嚴禁在空白銀行支付憑證上加蓋銀行印鑒,嚴禁一人辦理財政撥款手續,真正做到用戶密碼本人知,人在印在,人走印鎖。建立財政資金的會計核算信息報告制度、日常檢查制度和網上實時監控制度。堅持做到預算與執行分開、錢賬分開、章證分開,形成分工明確、層層監督制約的工作流程,保證財政資金安全有效運營。
十、加強現金管理,嚴格按照現金使用范圍支取現金。核定現金庫存限額,嚴格按限額支取備用金,其中限額超過3萬元的,須報區財政局審查批準。
十一、加強用款計劃支付方式審核,嚴格控制財政授權支付范圍和金額,提高財政直接支付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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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公司貨幣資金的內部掌控和管理,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提高貨幣資金的使用效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訂立本方法。
第二條本資金計劃僅指資金使用計劃,它是依據公司將來確定時期的投資、采購、開發、基本建設等,估量這一時期內貨幣資金的使用情形,并進行貨幣資金綜合平衡的計劃。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貨幣資金是指公司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各部門。
第二章各部門職責
第五條為了加強公司現金流管理,公司各部門都應樹立資金使用事前有計劃、事中有掌控的管理思想,各部門依據各自分管工作計劃編制資金使用計劃,財務部負責資金使用計劃的審核、匯總。
第三章資金計劃內容
第六條資金支出
(一)投資活動資金支出
1、土地:建筑項目部依據購地支出計劃及相關協議編制資金使用計劃。
2、房屋建筑物:建筑項目部依據土建工程進度及相關工程合同,編制資金使用計劃。
3、機器設備:商務部依據公司設備采購計劃和進度,編制資金使用計劃。
4、運輸設備:綜合部依據行政車輛購置計劃,編制資金使用計劃。
(二)籌資活動資金支出
互聯網金融項目組依據公司長期借款、短期借款合同的'還款期限、利息支出方式等,估量歸還的本金和利息,編制籌資活動資金使用計劃。
(三)經營活動資金支出
1、商品采購:商務部依據公司商品采購計劃和進度,編制資金使用計劃。
2、薪酬支出:綜合部負責編制職工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險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等薪酬類資金使用計劃。
3、管理費用支出:綜合部負責車輛費用、水費、電費、取暖費、物業費等費用類資金使用計劃,業務接待費、辦公費、郵寄電話費、車輛費用(除修理費)等資金支出計劃由辦公室負責編制;車輛修理費資金支出計劃由供應處負責編制;環保費(排污費)資金支出計劃由生產安全處負責編制;試驗檢驗費、監磅費等資金支出計劃由質量掌控處負責編制。
4、稅金:財務部負責編制增值稅、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等稅金類資金使用計劃。
5、銷售費用:營銷部負責編制廣告費、宣揚費等費用類資金使用計劃,線下運營部負責編制辦公修理費、差旅費、業務接待費、郵寄電話費、促銷費等費用類資金使用計劃。
(四)其他支出
凡不屬于上列各項的支出都屬于“其它支出”,由歸口資金支出部門依據實際情況增補編制,一并上報。
第四章資金計劃編制程序
第七條為了加強公司的資金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實施資金預算制度,資金預算的編制和審批嚴格遵奉并服從資金預算流程的規定。
第八條公司各部門每月23日前依據月度工作計劃編制本部門次月資金使用計劃并報公司財務部。
第九條財務處每月25日前匯總編制各部門資金使用計劃,報公司緊要負責人審批,并依據資金使用計劃合理布置資金,保證資金收支平衡。
第十條批準后的月度資金預算是公司次月資金使用的準則,財務處下達經審批的月度資金收支計劃至各部門,各部門要嚴格依照此計劃執行,除發生突發性緊急付款外,對不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的超計劃付款原則上不予支出。預算外資金的使用由業務部門申請,公司分管領導、緊要負責人共同批準后,財務處方可辦理。
第五章資金計劃掌控
第十一條財務部每月編制資金收支計劃執行情況表,并與資金使
用計劃對比分析,檢查各部門資金計劃執行情況,分析偏離計劃的原因。
第十二條財務處依據每月資金收支計劃執行情況,對各單位資金收支計劃兌現率進行檢查、通報,對計劃兌現率顯現重點偏差,嚴重影響公司現金流的,予以確定的考核。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修訂。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20xx年4月10日起發布執行。
資金管理制度9
專項制度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它旨在規范特定業務領域的運作,確保工作流程的有效執行,提高組織效率,降低風險。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制度目標:明確制度所針對的業務領域,設定期望達到的目標。
2、職責劃分:詳細規定各部門和個人在該專項制度下的職責和權限。
3、工作流程:描述業務處理的具體步驟,包括決策機制、審批流程等。
4、操作規范:提供具體的'操作指南,包括標準操作程序、質量控制點等。
5、監督與評估:設定監督機制,定期進行效果評估,確保制度的有效執行。
6、變更管理:規定制度修訂、更新的程序和條件。
內容概述:
1、業務范圍:定義制度覆蓋的業務范圍,如財務、人力資源、市場營銷等。
2、規則制定:明確制度的制定依據,包括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公司政策等。
3、實施與執行:闡述制度的啟動、執行、監控和調整過程。
4、培訓與溝通:確保員工理解和遵守制度,通過培訓和內部溝通強化理解。
5、 異常處理:設定異常情況的應對措施,防止問題升級。
6、法律合規:確保制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避免法律風險。
資金管理制度10
一、醫院現金收入應當及時存入銀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單位自身的支出。單位借出款項必須執行嚴格的授權批準程序,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貨幣資金。
二、出納員向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提取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領導批準后提取。
三、醫院應當嚴格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開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結算。醫院應當定期檢查、清理銀行賬戶的開立及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醫院應當加強對銀行結束憑證的填制、傳遞及保管等環節的管理與控制。
四、醫院應當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準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券債務的票據,套取銀行和他人資金;不準無理拒絕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資金;不準違反規定開立和使用銀行賬戶。
五、醫院應當指定專人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調節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六、醫院應當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發現不符,及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七、辦理現金報銷業務,經辦人要詳細記錄每筆業務開支的實際情況,填寫《支出憑單》,注明用途及金額。出納員要嚴格審核應報銷的原始憑證,根據成本管理、費用管理有關審批權限進行審核無誤后,辦理報銷手續。
八、支付個人的`臨時工工資等,出納員根據有關規定和醫院領導的批示,以及經過審核的《支出憑單》,并由經辦人、收款人簽章后,支付現金。
九、出納員辦理完畢現金收付款業務后,應及時在報銷票據上加蓋“現金收訖”、“現金付訖”戳記及相關附件單上蓋“附件”鮮章。
資金管理制度11
受國家宏觀政策和煤炭生產自身特殊性的影響,煤炭企業生產成本日益加大。煤炭企業只有加強成本管理,推動成本管理由戰術型、經濟型、以物為中心型、算帳型向戰略型、經濟與技術結合型、以人為中心型、經營型的轉變才能真正實現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提高自身競爭力,迎接市場化的挑戰。
(一)提高成本管理意識,建立基層成本核算制度
樹立以扭虧增盈為核心的成本控制觀,使各級干部和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增強成本意識,正確處理好成本與技術、安全、質量等之間的關系,把經濟性與技術性很好地結合起來。建立區隊、班組、崗位的基層點的核算制度。企業的各項費用都要在基層核算點的成本構成上體現出來,要明確一定的基層核算點成為相應的責任主體、利益主體和控制主體,形成全員自主控制,構筑成本管理縱到底、橫到邊的群控網絡,確保企業利益目標的實現。
(二)實行預算控制制度,強化目標成本管理
結合企業的利潤目標和控虧目標,制定出所屬各單位合理、可行、科學的成本控制目標和成本計劃。為調動各單位降低成本的積極性,還可根據產量變化規律實行彈性目標控制成本。煤炭企業生產成本的預算可以嚴格按照企業制定的消耗定額來確定,也可以按照企業目標成本來進行制定,根據企業對各項成本測定的開支嚴格限制和監督,力求使預算在目標成本控制的.基礎上做到準確無誤。
(三)嚴格考核目標成本并與激勵機制相結合
成本控制必須和有效的激勵機制緊密結合起來,才能達到預期的目的。煤炭企業一方面要嚴格考核,另一方面實行徹底的成本否決權。即目標成本指標一旦確定下達,一般在一年內不變動,為鼓勵努力降低成本,在完成目標成本的基礎上再有降低再嘉獎,而且到年底再根據成本降低額計提效益獎;完不成成本指標,其他指標完成的再好,停發全部獎金,但只要今后通過努力把成本超支補了回來,即累計完成了成本指標,被停發的獎金還可以補發。真正體現獎罰分明、按勞取酬的工資分配原則。【資金使用管理制度】
(四)采用現代成本管理方法
煤炭企業在事前成本管理中,應吸收和消化現代經濟管理方法,推廣abc物資管理分類法,a類物資多采用定期控制法,c類物資多采用定量控制法,b類物資可視各物資的特點分別采用定期控制法和定量控制法,使成本預測、決策方法科學化、系統化;在事中成本管理方面,要在財務成本核算方法與管理成本核算方法相結合的基礎上,重點研究變動成本、標準成本和責任成本核算方法;在事后成本管理方面,應加強成本的考核和分析,不應單純以成本的高低作為衡量成本管理水平的唯一指標,而應加強對成本效益的考核,如費用成本利潤率等。成本分析中,應加強材料采購成本和產品銷售成本的分析,注重產品間的橫向比較。
資金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公司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提高貨幣資金的使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加強貨幣資金會計控制的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貨幣資金是指公司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各職能部門和生產車間。
第五條公司辦理有關貨幣資金的收入、支付、保管事宜時,應遵循本制度的規定。
第二章貨幣資金管理原則與依據
第六條為了加強公司的資金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實施資金預算制度,資金預算的編制和審批嚴格遵循資金預算流程的規定。
(一)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年度資金預算,對公司的資金管理工作起指導性作用。
(二)公司根據年度資金預算和月度工作計劃,編制月度資金預算,是公司月度資金管理的指令性標準。
第七條公司財務部設資金管理崗,負責收集和各部門的月度資金收支計劃,編制公司的.月度資金預算,提交公司月度工作會議討論批準。
第八條批準后的月度資金預算是公司下月資金使用的準則,必須嚴格遵守。預算外資金的使用由使用部門申請,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共同批準后,財務部方可辦理。
第九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品質,忠于職守,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客觀公正,不斷提高會計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
第十條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
(一)支付申請。單位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提前向審批人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注明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二)支付審批。審批人應當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審批人應當拒絕批準。
(三)支付復核。復核人應當對批準后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
(四)辦理支付。出納人員應當根據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冊。
第三章現金管理
第十一條公司辦理有關現金收支業務時,應嚴格遵守國務院發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與本制度的規定。
第十二條財務部是公司會計核算、財務管理的職能管理部門,公司的現金收支和保管業務均由財務部統一辦理。
第十三條會計、出納人員應嚴格職責分工,出納人員的資格由財務部和企管部審查認可,現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只限于出納人員負責辦理,非出納人員不得經管現金。
第十四條現金收入要當天入賬,當天聯系存入銀行,禁止坐支。郵寄、郵匯的收、付款應有專門登記簿登記,記錄匯款來源及匯款去向,經濟業務事項、金額、轉交和簽收的事項。
第十五條現金收入須由會計人員開出收據或發票,及時編制收款憑證,出納清點現金后,在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章后方可入賬。
第十六條現金付款業務必須有原始憑證,有經辦人簽字和公司制度規定的有關負責人審核批準,并經會計復核、填制付款憑證后,出納才能付款并在付款憑證上加蓋“現金付訖”章后入賬。現金付款的原始憑證必須是合法憑證,付款內容真實,數字準確,不得涂改。
第十七條現金的使用范圍
(一)職工工資、津貼;
(二)個人勞務報酬,包括稿費和講課費及其它專門工作的報酬;
(三)根據國家規定發給個人的各種獎金;
(四)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對個人的其它支付;
(五)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六)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七)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它支出。
資金管理制度13
為加強對教育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增加專項資金安排的透明度,促進我市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預算法》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特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市級各教育事業單位專款項目及市政府批準的專款項目。
二、專項資金的申請
凡向財政部門申請的教育專項資金,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收支統管的管理要求,本著多渠道、多形式辦事業的原則,屬年度預算安排的,應由主管部門在編制年度預算時給予安排,屬臨時追加的,主管部門先根據行業總體發展規劃進行審核,然后匯總各單位申請報告,按要求就用款理由、計劃規模、預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事項向市財政部門寫出專項申請報告。
三、專項資金的審批
市財政部門對主管部門申請專項資金的項目,根據事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和財力的可能統籌安排,在審批時對項目的資料、計劃規模、實施條件、項目概算、完成日期、預期效益等進行可行性綜合研究,重點應體現行業發展的階段性任務和財政資金的整體效益發揮,按照“集中資金辦大事”的原則給予審定,同時,根據專項資金科學、規范化管理的要求,對于貼合條件的大項教育專項資金,應探索引入“政府采購”的管理方法。
四、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專項資金應嚴格按批準的用途專款專用,用款單位要單獨立項核算,因特殊狀況需改變資金用途的,應書面報請財政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
(二)管理專項資金的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定期對項目實施進度和資金使用狀況進行檢查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三)項目完成后,用款單位應及時向財政部門報送專項資金支出狀況和使用效益的文字報告,財政部門應會同主管部門對已完成的項目及時進行效益考核和驗收,當年完不成的項目,其資金可結轉下年使用。
(四)專項資金因不同原因而構成結余的資金,由市財政部門審核后,列入各單位事業基金。
(五)凡由于管理不善,造成項目金額超支的,財政部門一律不予彌補,對虛報冒領、挪用專項資金和由于主觀原因造成項目延期或達不到預期目標的,財政部門在必須時期內暫停審批專項資金,同時根據《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
五、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資金管理制度14
一、管理制度
(一)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管理,提高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管理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水平,提高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效益,加快推進貧困地區和扶貧對象脫貧致富步伐,根據中央、省、市扶貧資金管理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縣脫貧攻堅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本辦法所稱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是指國家和省級安排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所支持的項目,主要包括發展資金項目、以工代賑資金項目、國有貧困農場扶貧資金項目、國有貧困林場扶貧資金項目、扶貧貸款貼息資金以及其它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等。
(三)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主要用于產業扶貧、扶貧對象基本生產生活條件改善、扶貧對象和扶貧干部培訓、扶貧貸款貼息及其它方面。可以用于小額扶貧貸款風險補償、扶貧產業政策性保險補助、扶貧對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等個人繳費部分補助。
(四)按照目標、任務、資金和權責“四到縣”的原則,項目審批權原則上下放到縣,實行縣級審批、省市級備案、鄉鎮實施和初檢、縣級驗收,實行鄉級報賬制度。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管理轄區內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其主要負責人為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五)項目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縣負總責、鄉鎮(街道)抓落實、工作到村、扶持到戶; 2.政府推動、市場導向、社會參與、農戶自愿、分工協作;
3.規劃引領、突出特色、因地制宜、因戶施策、獎優罰劣。
(七)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級區域發展與脫貧攻堅實施規劃,結合本地資源稟賦、扶貧對象需求和貧困村整村推進目標、重點扶貧產業等建立完善項目庫,并逐級報扶貧項目主管部門備案。
(八)堅持開發式扶貧方針,切實做到結對幫扶、精準脫貧“五個一批”。完善扶貧開發長效機制,不斷增強內生動力,確保到20xx年穩定實現扶貧對象“兩不愁、三保障”的扶貧開發工作目標。
二、項目申報和審批制度
(一)項目申報。縣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根據省下達的年度資金計劃和工作重點,編制年度項目申報指南并在本級政府門戶網站公開發布。項目申報單位根據項目申報指南要求,結合扶貧對象需求,從本級項目庫中選擇項目并向縣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申請,縣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有關專家和業務人員對項目進行論證或者實地勘察,并出具立項評估意見。
除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項目外,項目申報單位原則上為有扶貧開發任務的鄉(鎮)人民政府。項目申報單位申報項目時應當填報省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統一編制的《貴州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申報建議書》。
(二)項目審批和立項。堅持扶貧項目審批、管理“七流程、十步驟”(七流程即:省下達資金計劃→縣制定項目申報指南→鄉鎮申報項目→縣級扶貧部門初選項目→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研究確定項目立項→項目申報單位編制項目實施方案→縣批復項目實施方案后下達項目資金;十步驟即:建立項目庫→編制項目申報指南→競爭立項并立項批復→項目實施單位編制實施方案→審批實施方案(縣鄉錄入電子平臺)、下達項目資金計劃→項目及時報備→分級分類公告公示→請款、項目實施及報賬→項目驗收和評價→報送年度工作總結),縣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按照輕重緩急和效益優先的要求,主要采取公開競爭或因素法分配方式,擇優確定符合要求的項目,報本級人民政府審定。縣級人民政府在省下達資金計劃后3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下達項目立項批復。
(三)項目實施方案批復。項目立項后,項目申報單位應在15個工作日內按照要求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報縣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縣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實施方案的審查和批復,同時會同本級財政部門下達項目資金。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補助100萬元以上的項目,縣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對實施方案進行評審,100萬元以下的項目經縣扶貧辦審核后批復。
(四)項目備案。實施方案批復文件下達后20個工作日內,各項目實施單位通過“貴州扶貧云項目信息平臺”將批復的項目相關信息逐級報省、市(州)扶貧項目主管部門備案,同時按要求將有關信息錄入“貴州省涉農資金監管系統”。
(五)未納入項目庫的項目原則上不能立項。
(六)項目到村后,除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外,由貧困農戶提出申請,鄉鎮(街道)人民政府結合貧困農戶幫扶規劃安排,確保項目到村到戶。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偽造、拆分項目;不得將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用于與扶貧對象脫貧致富無關的項目;除續建項目外,已得到批復的項目不得以相同建設內容向扶貧項目主管部門或者其它部門重復申報。如有以上行為的,扶貧項目主管部門不得受理當年和下一年度項目申請,同時要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三、項目實施和管理制度
(一)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合同管理制、質量和安全保證制、公示公告制、檢查驗收和績效評估制,并按要求進行項目竣(完)工決算審計。
(二)項目實施單位原則上為項目申報單位。項目實施單位必須承擔扶貧責任,建立貧困農戶利益聯結機制,確保扶貧對象受益。在征得受益農戶同意后,項目可由項目實施單位協議委托扶貧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或者專業大戶組織實施。
(三)項目實施方案批復后,項目實施單位必須嚴格按照項目實施方案明確的進度組織實施,不得擅自調整。確需調整的,必須按照原程序報批和備案。需要調整項目的調整和備案,應當在項目資金下達后3個月內完成。需調整而逾期未調整,或者不按照項目實施方案進度推進,或者項目實施效果不好的,縣級扶貧主管部門將責令其整改,同時通知財政部門停止撥款、報賬,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由同級財政總預算收回后交同級扶貧主管部門按規定另行安排。
項目實施方案批復文件下達后未及時啟動項目或未按照項目實施方案要求完成實際工作量的,由縣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視情況另行調整安排。情節嚴重的,除進行全縣通報和調整項目外,視具體情況扣減該單位下一年度因素法分配資金。受政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而不能按期實施的項目,不屬于以上調整范圍。
(四)項目建設期原則上不超過一年。
(五)項目實行分級分類公告公示制度。
項目立項后,項目審批單位應當會同財政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通過本級政府門戶網站公開項目相關信息,主要包括資金規模、資金來源、資金用途、使用單位、分配原則、分配結果等,同時公布監督電話,受理并反饋社會各界反映的意見和問題。
項目啟動后,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在項目區通過公開欄(墻)、項目標志牌等公開相關信息,主要包括項目名稱、實施地點、建設內容、實施期限、實施單位及責任人、資金來源、資金構成及規模、政府采購及招投標情況、預期目標、受益農戶、主管部門監督投訴方式等。
(六)項目實施和管理過程中有關事項屬于政府采購和招投標范圍的,必須嚴格按照政府采購和招投標有關規定執行;未達到政府采購和招投標標準的,項目實施單位必須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要求實行陽光操作。
(七)產業扶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實行項目質量保證金制度。受協議委托的項目承建單位或者物資供應單位應當按照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補助金額的5%-10%向項目實施單位交納項目質量保證金,項目完工并通過驗收后,按照協議規定退還質量保證金或轉入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交納比例、退還時限、違約責任、賠償事宜等由各項目實施單位根據項目具體情況通過協議明確。
(八)各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項目信息化建設。項目啟動后,項目實施單位必須在每次撥款或報賬后10個工作日內將項目所在地、實施進度、資金使用情況、農戶受益情況等相關信息錄入“貴州扶貧云項目信息平臺”,并由扶貧項目主管部門逐級向上一級報送。受協議委托的項目承建單位必須定期向項目實施單位報送項目進度等情況。
未按要求報送信息或者未按實施方案完成項目進度的,縣級扶貧主管部門將通知財政部門及時停止項目撥款、報賬,同時要求項目實施單位進行整改。
(九)目實施過程中,項目實施單位必須及時將扶貧對象受扶持情況錄入“貴州扶貧云項目信息平臺”,并報縣扶貧項目主管部門。
(十)項目全面完工后,項目實施單位進行初級驗收,并申請縣級驗收,經縣級驗收合格,由項目實施單位將項目移交給項目經營主體或所在的村委會進行后續管理,并建立后續管理制度。
四、項目驗收和評估制度
(一)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在項目竣工后組織初檢,并于20個工作日內向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提出項目竣工驗收申請,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組織相關單位或者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驗收,出具驗收報告。項目通過驗收后,縣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于15個工作日內在“貴州扶貧云項目信息平臺”和“貴州省涉農資金監管系統”中錄入項目相關信息,并逐級上報省、市(州)相關主管部門。對未通過驗收的項目,縣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須要求項目實施單位限時整改直至通過驗收。
(二)項目驗收的主要依據有:立項批復文件、項目資金文件和項目實施方案等,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補助100萬元以上的項目須有項目竣(完)工審計意見。
項目驗收主要內容有:計劃任務完成情況、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項目綜合效益、項目和財務檔案資料情況、公示和標牌情況、管護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等。
項目驗收評定結果原則上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
(三)到戶項目形成的資產為項目受益農戶所有。非到戶項目形成的固定資產為項目受益村民集體所有。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將通過驗收的項目正式交付項目受益對象,并指導其建立項目管護制度,明確管護責任和相關權利義務。
(四)實行項目績效評估制度。由縣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牽頭,組織相關單位或者委托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對項目進行績效評估和后續跟蹤,并根據項目績效評估結果給予通報。
五、項目監督管理制度
(一)扶貧項目主管部門批準的項目,應當在下達資金文件后10個工作日內,將項目資金文件送同級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備案。
(二)財政部門應當加大對項目資金的撥付、使用、報賬和管理,實行全程監控。審計部門應當堅持依法審計,創新審計方式,加大審計監督。
(三)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加強對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的審計,適時對縣級項目審計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
(四)扶貧項目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做好監督檢查和協調指導等工作,項目實施單位應當自覺接受、主動配合各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檢查監督。對項目監督管理不力導致項目實施效果不好的,縣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進行整改,并由有關部門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造成重大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依照國家和省、市、縣的有關規定處理。
(五)充分發揮紀檢監察“民生特派組”的監督作用。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或者因工作造成嚴重損失浪費,以及利用職權貪污受賄等違法行為,紀檢監察機關和司法部門要依紀依法查處。
(六)扶貧項目主管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要主動接受人大和政協的監督,建立常態化的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監督制度,組織駐村幫扶干部、第一書記、大學生村官、扶貧志愿者、社會組織等第三方力量參與項目監管,引導扶貧對象主動參與項目管理,建立投訴機制和義務監督員制度,全面接受社會監督。
六、項目資金管理制度
(一)完善財政扶貧項目資金專戶管理。項目實施單位必須設立財政扶貧資金核算專戶(專帳),并嚴格按照項目實行專賬核算、封閉運行。
(二)全面推行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鄉級報賬制。嚴格按照《貴州省財政扶貧資金報賬制管理實施細則(試行)》(黔財農〔20xx〕85號)規定執行。在資金分配方面,原則上按照“33112”投向比例進行分配,項目資金撥付可采取先建后補或按“532”的比例進行,即:項目實施單位首次申請撥款付財政補助資金的50%作為啟動資金,完成工程總量的80%以上時,可提出報賬及第二次撥款申請,第二次申請撥付資金為財政補助資金的30%;完成工程總量的100%時,可以提出余下20%資金的報賬申請(扣除預留質量保證金)。報賬必須在項目竣工驗收后30天內完成。
(三)報賬票據必須與項目實施方案中資金概算的內容相吻合。除直接補助到戶項目、培訓項目的務工補助和工程類項目的技工補助費用按名冊報賬外,其余支出一律使用稅務發票,并附相關附件。
七、利益聯結機制
(一)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支持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社員中貧困戶必須占50%以上。
(二)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支持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為可持續增收項目,確保村集體經濟年增加純收入5萬元以上,年純收入資金的60%用于扶持貧困戶或支持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
(三)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支持扶貧龍頭企業必須具備企業運轉正常、帶動貧困戶效果好、覆蓋貧困戶面廣、積極參與“三變”改革、有社會扶貧責任。
(四)對扶貧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村集體經濟、扶貧企業達不到上述準入條件的不予支持,若違反該規定,將追究相關審批人的責任。
(五)保底分紅。貧困戶年保底分紅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入股扶貧資金的5%并逐年遞增,具體比例視產業效益高低商定,原則上不低于5%。
(六)股份分紅。貧困戶入股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或扶貧企業產生收益后,貧困戶享受收益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量化入股扶貧資金收益的60%。也可以采取其他分紅方式,無論采取哪種方式,都要確保貧困戶利益,分紅比例均不得低于入股扶貧資金的5%。
(七)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支持村集體經濟項目,年純收入資金的60%用于扶持貧困戶或支持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
(八)探索推廣“三變改革”模式。對扶貧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或扶貧企業作為經營主體的,采取利益聯結機制,確保貧困戶利益分成不低于量化入股扶貧資金收益的.60%。
八、績效考評制度
(一)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考評是指對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使用管理過程及其效果進行綜合性考核與評價。
(二)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考評的目標是突出成效,強化監督,保證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規范性和有效性,通過開展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考評,充分調動項目單位扶貧資金使用管理爭先創優的積極性,提高資金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使用效果,全面提升我縣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水平。
(三)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考評的對象是使用管理中央、省、市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項目單位及有關主管部門。
縣人民政府對項目單位的考評工作由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四)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考評的依據:
1、中央和省級財政、扶貧等部門共同制定或財政部門制定的財政扶貧資金和扶貧項目管理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2、統計部門公布的有關統計數據,財政部門反映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的有關數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統計的項目資金數據。
3、經本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同意上報的各項目單位上年度扶貧開發計劃執行情況總結。
4、資金撥付文件及相關資料。
5、審計部門出具的有關扶貧資金審計報告,各級財政部門監督檢查門出具的有關扶貧資金檢查報告。
6、扶貧項目主管部門、兩辦督查室對項目的督促檢查資料。
(五)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考評的主要內容包括扶貧開發成果、財政扶貧資金管理、使用和扶貧項目實施情況。
(六)財政扶貧資金績效考核指標依據考評內容設定,主要包括扶貧資金使用情況、扶貧資金監督管理情況和調整指標等4個部分、12個
資金管理制度15
第一條為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監管力度,規范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專項資金由省級補助資金補助給培訓機構。省級補助資金30%用于發給農民的教材及資料費;60%用于教師的講課費、交通費、誤餐費、績效考評以及其他后勤保障支出;10%用于宣傳、監督檢查和年終考核評比費用。業務主管部門、項目承擔單位不得再提取任何管理費用、工作費用。
第三條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專項資金應嚴格按照批準的用途專款專用,專項、專人審批開支,本著統籌安排,量入為出的原則,由單位財務統一核算。
(二)管理專項資金應設置“專項資金管理臺帳”進行日常管理,要定期對專項工作實施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加強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三)縣財政局在培訓項目實施單位開展培訓前預拔項目經費的30%用于前期準備和開展工作。培訓機構在培訓任務完成后形成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培訓經過情況、參訓人員數量、經費支出明細等,經縣農業委員會審核后,集中到縣財政局統一報賬,報賬資料中必須提供教師講課費(包括交通費、誤餐費)發放清單、購買資料及印刷資料的詳細清單等。
(四)專項工作完成后,應根據有關要求及時向上級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報告。對預算結余和報賬結余資金,可繼續用于增加培訓場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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