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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學校管理制度

時間:2024-12-16 11:15:44 管理 我要投稿

中學學校管理制度【精品】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中學學校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中學學校管理制度【精品】

中學學校管理制度1

  管理機構

  組長:xx

  成員:xx

  責任機構

  食堂責任人:xx

  一、學校食堂采取:學校總管理,食堂承包人負總責的管理辦法。

  二、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學校各食堂必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經營,食品從業人員每年體檢一次身體,持有效的.健康證和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凡有傳染病者,堅決予以辭退。

  三、進入食堂的各種原料,全部實行定點采購,確保食品質量。

  四、學校領導要經常檢查飯菜質量,抓好衛生制度落實,保證學生就餐。嚴禁閑雜、生人進入食堂。

  五、餐后要全面清潔打掃,經常保持室內外、地板、墻壁、天花板、灶臺、案板、飯臺、廚柜、餐具、容器的清潔。各種用具擺放有序,防塵、防蠅、防鼠設施齊全,食堂內無鼠、無蠅,食堂周圍無垃圾,無污染、無雜物。

  六、定時做好餐具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餐具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潔,食品實行“五隔離”,即主食與副食、生與熟、成品與半成品,食品與雜食,食品與蠅藥隔離,不得混放;生、熟食刀案及冷葷配餐用具必須分開專用,并有明顯標志。

  七、學校每月都要對食堂管理、環境衛生、個人衛生、后勤服務等工作進行一次全面督導檢查,總結經驗,查找不足,改進工作。

  八、按學校作息時間準時開飯,沒有特殊原因,不準提前或推遲開飯。

  九、加強對食品從業人員的教育,經常進行營養、衛生、職業道德和法治紀律教育,努力提高從業人員的政治業務水平,樹立愛崗敬業精神。

中學學校管理制度2

  為了全面加強學校管理,不斷提高管理質量,規范學生進行為,提高辦學質量,經校會研究決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體同學,必須嚴格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并認真上好每一堂課。

  二、中途外出,提前離校請假的必須填寫假條,由班主任簽字,德育處準假后方可離校,假條一式2份,一份學校存檔,另外一份回家后由家長簽字,返校銷假時交班主任保存。

  三、病假事假必須本人或其監護人親自到校請假,填寫假條由班主任保存以備核查。

  四、班內必須設有考勤本,要求記錄準時,真實,每月總結并向全班通報。

  五、學生無故不到校或未按要求辦理請假條手續的一律按曠課處理,累計曠課半天的,批評教育并保證不再違,累計曠課1天以上(含1天)的通知學校給予紀律處分并通知其家長,曠課3天以上按自動退學處理。

  六、學生請假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否則按曠課處理。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說明:

  1、學生無故不到校,按曠課處理。

  2、學生遲到15分鐘或早退15分鐘而未請假的'記曠課1節。

  5、學校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范圍包括課程表安排的課時以及早操,課間操、早、晚自習等。

  二、考勤標準:

  1、請假未獲準和超過假期而缺勤者(包括因放假未能按學校規定時間返校者)為曠課;

  2、老師點名或開始講課后進入課室者為遲到。

  3、上課時未經任課老師允許而先行離開課室者為早退。

  4、檢查人員檢查時學生不在現場可確定為曠課。

  三、請假審批

  請假需書面手續,學生先到校辦公室領取假條,分別找班主任、教務主任、校領導簽字并交負責生活的老師,請假期滿后應及時找生活老師銷假,假條歸入學籍檔案。

  四、考勤程序及獎懲辦法:

  1、全月出滿勤,給予表揚并獎勵學分,遲到、早退、曠課予以扣分。

  2、上課時考勤由任課老師負責填寫。

  3、早操、課間操,早、晚自習由班主任負責填寫。

  4、每周六報校辦公室統計備案。每月底連同學生在校學習情況向家長通報。

  5、未經批準擅自離校一次者予以警告,二次者向家長通報或請家長來校,三次者勸其退學。

中學學校管理制度3

  學校校園網是為教育教學及學校管理而建立的計算機信息網絡,目的在于利用先進實用的計算機技術和網絡通信技術,實現校園內計算機互聯、資源共享,并為師生提供豐富的網上資源。為了促進我校信息化建設和應用,提高我校現代化水平,保護校園網絡系統的安全,保證校園網絡的正常運行和網絡用戶的使用權益,更好的為教育教學服務,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本管理制度所稱的校園網絡系統,是指由校園網絡設備、配套的網絡線纜設施、網絡服務器、工作站所構成的,為校園網絡應用而服務的硬件、軟件的集成系統。

  1、校園網絡的安全管理,應當保障計算機網絡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和運行環境的安全,保障網絡系統的正常運行,保障信息系統的安全運行。

  2、學校裝備中心及其所轄的網絡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網絡中心)負責相應的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定期對相應的網絡用戶進行有關信息安全和網絡安全教育并對上網信息進行審查和監控。

  3、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網絡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改變網絡設備。

  4、所有上網用戶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聯網計算機從事危害校園網及本地局域網服務器、工作站的活動。

  5、進入校園網的全體學生、教職員工必須接受并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及學校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必須接受學校網絡中心進行的網絡系統及信息系統的安全檢查。

  6、使用校園網的全體師生有義務向網絡中心和有關部門報告違法行為和有害信息。

  第二章網絡安全管理

  1、校園網由學校裝備中心統一管理及維護。連入校園網的各部門、教室和個人使用者必須嚴格使用由網絡中心分配的.IP地址。網絡管理員對入網計算機和使用者進行登記,由網絡中心負責對其進行監督和檢查。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網絡設置,不得盜用IP地址及用戶帳號。

  2、與校園網相連的計算機用戶建設應當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和規定,校園內從事施工、建設,不得危害計算機網絡系統的安全。

  3、網絡管理員負責全校網絡及信息的安全工作,建立網絡事故報告并定期匯報,及時解決突發事件和問題。校園網各服務器發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擊后,網絡中心必須及時備案并向公安機關報告。

  4、對所有聯網計算機要及時、準確登記備案。網絡教室不準對社會開放。

  5、校園網中對外發布信息的Web服務器中的內容必須經領導審核,由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再由信息員發布。新聞公布、公文發布權限要經過校領導的批準。

  6、校園網各類服務器中開設的帳戶和口令為個人用戶所擁有,網絡中心對用戶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這些信息。校園網及子網的系統軟件、應用軟件及信息數據要實施保密措施。

  7、加強對師生用戶上網安全教育指導和監控:

  (1)校園網內必須安裝網絡版監控和防范不良信息的過濾軟件系統,監控日志至少保存半年。

  (2)加強對學生開放互聯網以及全校教職工上網的監管。

  (3)專用的財務工作電腦和重要管理數據的電腦原則上不要接入網絡工作。

  8、網絡中心統一在每臺計算機上安裝防病毒軟件,各部門要切實做好防病毒措施,隨時注意殺毒軟件是否開啟,及時在線升級殺毒軟件,及時向網絡中心報告陌生、可疑郵件和計算機非正常運行等情況。

  9、禁止私自安裝、卸載程序,在校園網上,禁止使用盜版軟件,不允許玩電子游戲,不允許無關人員使用,也不允許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操作,禁止任意修改和刪除計算機的系統文件和系統設置。

  10、嚴禁在校園網內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件或文件;對于外來光盤、優盤、軟盤上的文件應使用合格的殺毒軟件進行檢查、殺毒。

  11、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在校園網及其連網計算機上錄閱傳送有政治問題和淫穢色情內容的信息。

  12、未經網絡中心及各子網網管的同意,不得將有關服務器、工作站上的系統軟件、應用軟件轉錄、傳遞到校外。

  13、需在校內交流和存檔的數據,按規定地址存放,不得存放在硬盤的C盤區,私人文件不得保存在工作電腦中,由此造成的文件丟失損壞等后果自負。

  14、保護校園網的設備和線路,不準擅自改動計算機的連接線,不準打開計算機主機的機箱,不準擅自移動計算機、線路設備及附屬設備,不準擅自把計算機設備外借。

  15、各部門必須加強對計算機的管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管理員應經常測試計算機設備的性能,發現故障及時通知網絡中心處理。

  16、各部門應認真做好本部門計算機的養護和清潔衛生工作。

  第三章網絡用戶安全守則

  1、使用校園網的全體師生必須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嚴禁制造和輸入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數據,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不得利用計算機聯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動,不得制作、查閱、復制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和有傷風化的信息。

  2、除校園網負責人員外,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試圖登陸進入校園網服務器或計算機等設備進行修改、設置、刪除等操作;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盜竊、破壞網絡設施,這些行為被視為對校園網安全運行的破壞行為。

  3、用戶要嚴格遵守校園網絡管理規定和網絡用戶行為規范,不隨意把賬戶借給他人使用,增強自我保護意識,經常更換口令,保護好賬戶和IP地址。嚴禁用各種手段破解他人口令、盜用賬戶和IP地址。

  4、網絡用戶不得利用各種網絡設備或軟件技術從事用戶帳戶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該活動被認為是對網絡用戶權益的侵犯。

  第四章處罰或賠償辦法

  違反本制度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學校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上網,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直至提交紀檢司法部門處理,損壞的照價賠償。

  1、查閱、復制或傳播下列信息者:

  (1)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違反四項基本原則的;

  (2)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故意散布謠言或傳謠,擾亂社會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5)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暴力、兇殺、恐怖等。

  2、破壞、盜用計算機網絡中的信息資源和進行危害計算機網絡安全的活動。

  3、盜用他人帳號或私自轉借、轉讓用戶帳號造成危害者;

  4、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者;

  5、上網信息審查不嚴,造成嚴重后果者;

  6、使用任何工具破壞網絡正常運行或竊取他人信息者;

  7、有盜用IP地址、盜用帳號和口令、破解用戶口令等危及網絡安全運行與管理的惡劣行徑者。

中學學校管理制度4

  1、采購制度

  (1)采購物品必須有購物申請單,并注明名稱、品種、規格、數量、用途。采購的物品一定要與購物申請單內容相同。

  (2)購物申請單須有申請人、部門負責人、學校分管領導(校長)的簽名。

  (3)凡列入專控商品和政府采購項目,必須按規定的程序辦理,手續完備后方能采購。

  2、驗收入庫制度

  (1)財產管理員負責驗收入庫。驗收入庫時所購物品、購物申請單、購物發票或送貨單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記賬冊。購入固定資產時,會計入賬聯應及時交財務入賬。教育局調撥的財產憑后勤保障中心-設備組《貨物驗收單》入帳。

  (2)根據勤儉辦學原則,倉庫內積壓物品應盡量減少,但教學所需物品要保證供應。學校財產負責人應定期檢查驗收入庫制度執行情況。

  (3)財產保管員和相關領導及相關組室必須每一年度對全校財產作一次盤點清查。

  3、造冊登記制度

  (1)學校所有物品的賬冊登記工作由財產管理員負責。

  (2)財產管理員根據物品的歸類及時記賬,按月結賬、對賬。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3)登記賬冊的物品、名稱、數量應和發票相符合。

  (4)學校校產負責人應定期檢查造冊登記情況。按時完成上級部門布置的各種報表。4、領用、借用及賠償制度

  (1)倉庫存放物品,由財產管理員統一管理。

  (2)領用辦公用品,需辦理領用手續。

  (3)教學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學物品和器材專供本校教學使用,在不影響教學前提下,經領導同意方可出借。并收取保存有效出借單。

  (4)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5)人員調動一定要做好個人物品借用歸還工作。

  (6)歸還物品時要當面驗收,如有損壞或遺失,按賠償制度執行。

  (7)賠償辦法由設備管理人員填寫賠償單,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再由損壞者憑賠償單到財務部門繳款。

  5、財產報廢制度

  (1)報廢物品要加以區別,找出報廢原因,若是失竊物品,要有備案記錄,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處理。

  (2)報廢的物品由使用部門提出書面報廢申請,經有關部門確認、領導同意后財產管理員作統一登記,所有固定資產報廢金額按有最新文件規定執行。

  (3)報廢單要學校負責人,財務主管和會計簽字。

  (4)報廢物品處理后的回收資金,要及時入賬。

中學學校管理制度5

  1、負責學校除教育教學、總務工作之外的日常行政工作,協調各處室圍繞學校中心開展工作。

  2、負責接待上級領導,處理來訪。

  3、負責上傳下達,承擔上下級和學校各部門的信息聯絡工作,并把行政信息及時傳達到各個處室。

  4、制定整理學校有關管理制度,草擬學校學期、學年工作計劃和總結。

  5、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和準備,并作好會議記錄。

  6、掌握學校全體教職員工的相關情況及數字,準確填寫各種表格。

  7、其它臨時交辦的工作。

中學學校管理制度6

  1、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有關藥品法律法規。

  2、必須在縣衛生局規定范圍內購進藥品、并保存發票、做好登記、嚴禁在藥販手中購進藥品。

  3、藥品種類不得超出縣衛生局或藥監局核定的范圍,應與所開展的.業務相適應。

  4、自覺接受醫政、藥政有關監督人員的監督檢查。

  5、執行藥品入庫驗收制度,嚴禁購銷“三無藥品”不得自行加工配制制劑。

  6、定期檢查藥品質量,嚴禁使用偽劣和過期失效、霉爛變質藥品。

  7、堅持合理科學用藥,不得濫用抗生素。

中學學校管理制度7

  為了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學校在廣泛征求意見、參考兄弟班經驗的前提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一、攜帶規定:

  凡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手機的,須由家長填寫《申請書》,經班主任同意且匯報學生科。

  二、使用規定:

  (一)、上課期間(包括體育課、自習課)、考試期間學生一律關閉手機,禁止使用,如發現有以下情形即可收繳手機。

  1.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

  2.用手機發、看短信息;

  3.玩手機(如看視頻、聽音樂、看電子書籍、游戲等)。

  (二)、用手機編輯、傳播黃色下流網頁、內容,視違法行為,立即收繳手機,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學校處理。

  (三)、用手機發送考試作弊內容,立即收繳手機;用手機聯系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斗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四)、上課期間,嚴禁在走廊大聲播放手機音樂,一經發現,一概沒收。

  (五)、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更不允許午休、晚熄燈后在教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沒收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六)、學校不提倡在校學生使用手機,如學生丟失手機,由學生個人負責,學校概不負責。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當場由老師收繳,然后交到保衛科科集中處理(主動配合上交手機的,可減輕處理;拒不交手機的,要嚴肅處理)。

  三、強調說明:

  1、若在上課期間、課間、就寢時間使用手機,班主任、任課老師、宿舍管理人員等,可扣留其手機交保衛科科,手機問題處理后一個月,由個人申請,班主任提出建議,經學校同意后,由學生家長來校領取,并取消其校內使用手機的資格,全校通報批評。

  2、凡被收繳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學校、班主任有權對登記的手機在禁止使用的時間段內通過通話的方式檢查該生是否按要求關機,如有未按要求關機的,學校或班主任可責令該生上繳其手機。

中學學校管理制度8

  1、學校原則上禁止學生在校期間使用手機等移動通訊工具,上學期間家長需要聯系學生可通過班主任幫助聯系,學生需要聯系家長的可通過學校年級組辦公室電話聯系。

  2、確有特殊情況需使用手機的學生要在父母雙方簽名同意后,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校方校有權根據學校和學生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允許學生攜帶手機進入校園。

  3、經同意攜帶手機的'同學,要求遵守以下規定:

  所帶手機只能在學校自動鐵門以外的區域使用,進入校園后必須關機;在校園內需與家長聯系的仍然通過班主任或年級組辦公室電話進行,不得使用自己所帶手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機;如有違反即取消其使用資格,并給予年級通報批評以上紀律處分。

  4、考試期間任何人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一經發現,一律視為作弊行為,并給予學校通報批評以上處分。

  5、借用他人手機等移動通訊工具在規定的教學場所使用的,一經發現,其使用者與所有者一并處理。

  6、手機使用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按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處理。

中學學校管理制度9

  1.滅火器管理要求:監控滅火器的類型、數量、放置位置、時效等。

  2.消火栓管理:監控外觀、配套設施、閥門外觀及開啟狀態、遠距離啟動按鈕功能、消防水泵,并定時實地放水檢查。

  3.建筑安全:保持疏散道路暢通,堅持建筑隱患,保證樓梯等通道安全。

  4.公共疏散門均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且不應采用側拉門、吊門和轉門。

  5.房間的.安全出口應盡量不少于兩個。

  6.建筑內的多功能廳、會議廳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應不少于兩個,且安全疏散寬度應符合要求。

  7.消防設備應設專用供電線路供電,并在最末一級配電箱處設自動切換裝置。

  8.建筑中的樓梯間、前室、疏散走道以及各重要場所應設火災應急照明。

  9.疏散走道、安全出口處應設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10.活動場所應配置相應的移動式滅火器材,數量要足。

  11.圖書館內嚴格使用電熱器具、嚴格存放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圖書館內的電源線路敷設應按相關規范要求布設。

  12.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電熱器具等電源線路敷設應按相關規范要求布設。各種場所的安全出口嚴禁上鎖、堵塞。

中學學校管理制度10

  第一條為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車學生人身安全,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校車的安全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校車,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許可,用于接送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的載客汽車。接送小學生的校車應當是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專用車輛。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接受義務教育學生的數量和分布狀況等因素,依法制定、合理調整學校設置規劃,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者在寄宿制學校入學,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教學點)的設置、調整,應當統籌考慮城鄉人口流動、學齡人口變化,以及當地農村地理環境和交通狀況、教育條件保障能力、學生家庭經濟負擔等因素,并充分聽取學生家長等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發展、完善城市和農村公共交通,通過增設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增加班車班次、縮短發車時間、設置學生專車等方式,為需要乘車上下學的學生提供方便。確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學生上下學需要的農村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障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獲得校車服務。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機制,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教育、公安、交通運輸、財政、物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監等有關部門依照《條例》和本辦法以及本級人民政府的規定,履行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職責。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加強轄區內道路通行情況、學生生源變化情況的監測,對可能影響校車安全運營的情況及時報告、協助處置。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多渠道籌措校車服務經費,并通過建立財政資助分級負擔機制、落實稅收優惠政策、鼓勵社會捐贈等多種方式,支持校車服務。設立省、市、縣三級校車服務財政資助資金,用于校車購置補貼、校車運營成本補貼和農村貧困地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乘車補貼。省級校車服務財政資助資金重點向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邊遠地區、貧困地區傾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校車服務稅收優惠,對校車免征車船稅。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學校布局、校車服務需求和道路交通狀況等因素,制定校車服務方案。校車服務方案的制定應當進行風險評估、可行性論證,并聽取社會公眾的意見。校車服務方案應當包括校車服務水平、服務標準,校車運營模式,校車服務資金籌措機制、財政支持范圍、政府保障措施,校車服務方案實施時間和具體步驟,過渡期交通安全方案等內容。

  第八條校車運營與管理模式應當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專業運營、部門監管”的原則建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從實際出發,探索建立具有區域特點的校車運營模式。提倡設立校車專營公司,實行校車運營專業化、集約化服務和管理。

  第九條鼓勵依托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企業、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提供校車服務。依法取得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的個體經營者,可在縣級人民政府統一組織管理下,使用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校車依照本辦法規定提供校車服務。學校可以配備校車。

  第十條校車服務提供者和配備校車的學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加強校車安全維護;

  (二)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及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組織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以及安全防范、應急處置技能和應急救援知識;

  (三)建立校車與駕駛人員基本資料、運營情況和學生上下學乘車交接等方面的'詳細臺賬由校車服務提供者提供校車服務的,學校應當與校車服務提供者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措施。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應包括確定車輛、線路、價格等內容的安全接送方案。學校應當將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及家長代表共同參與的校車營運收費標準制定機制。制定校車營運收費標準應當根據校車營運成本,兼顧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協商確定,并向社會公示。校車服務提供者和配備校車的學校應當嚴格按照當地公示的校車營運收費標準收取費用,不得擅自漲價。價格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校車營運收費標準制定工作的指導,并對校車服務收費行為進行監督。

  第十二條接送學生的校車應當按照規定配備帶有衛星定位功能的汽車行駛記錄儀。校車服務提供者和配備校車的學校應當建立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監控平臺,對校車運行情況進行實時監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校車監控平臺,對運行情況進行統一監管。

  第十三條校車服務提供者和配備校車的學校申請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應當符合《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許可條件,向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下列證明材料:

  (一)校車所有人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和行駛證;

  (三)校車經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并取得的合格證明;

  (四)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人的駕駛證;

  (五)包括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在內的校車運行方案;

  (六)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七)投保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憑證(每座保額不低于40萬元)。

  第十四條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分別送同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征求意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回復意見。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回復意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本級人民政府決定批準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統一印制的校車標牌,并在機動車行駛證上簽注校車類型和核載人數。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五條校車標牌應當載明本車的號牌號碼、車輛的所有人、駕駛人、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停靠站點以及校車標牌發牌單位、有效期等事項。校車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停靠站點或者車輛所有人、駕駛人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變更登記事項。

  第十六條教育行政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對校車行駛線路進行實地勘察,校車行駛線路應當盡量避開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的危險路段;確實無法避開的,道路或者交通設施的管理、養護單位應當按照標準對危險路段設置安全防護設施、限速標志、警告標牌。校車經過的道路出現不符合安全通行條件的狀況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組織交通運輸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及時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條件、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七條校車駕駛人應當符合《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條件,并依法取得校車駕駛資格。機動車駕駛人申請取得校車駕駛資格,應當向縣級或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駕駛證;

  (三)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縣級公安機關出具的無犯罪記錄、吸毒行為記錄證明;

  (四)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狀況證明。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對符合條件的,在機動車駕駛證上簽注準許駕駛校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八條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則和駕駛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校車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應當立即報警,設置警示標志。乘車學生繼續留在校車內有危險的,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區域,并及時與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學生的監護人聯系處理后續事宜。

  第十九條機動車駕駛人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不得駕駛校車。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校車。校車駕駛人依法每年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校車駕駛人不具備規定條件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注銷其校車駕駛資格,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換領機動車駕駛證,并通報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

  第二十條校車服務提供者和配備校車的學校應當指派照管人員隨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對隨車照管人員核發工作證,固定人、車對應關系,并將隨車照管人員名單及對應關系情況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隨車照管人員應當持工作證上崗。隨車照管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齡在18歲以上,不超過60歲;

  二)無犯罪記錄;

  (三)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

  (四)具有一定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識和應急處置、應急救援等知識和技能。

  第二十一條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制止學生攜帶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管制刀具等上車;

  (二)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飲酒、醉酒后駕駛,或者身體嚴重不適以及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發現校車超速時,及時提醒;

  (三)清點乘車學生人數,發現學生無故缺席,及時與學生監護人或學校分管負責人取得聯系;幫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四)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嬉戲打鬧或將頭、手伸出車窗外等危險行為;

  (五)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

  (六)與學校相關人員、學生家長做好交接工作。

  第二十二條接受校車服務的學校應制定有關學生搭乘校車的安全指引,并教育學生在搭乘校車時必須遵守安全守則,在固定位置統一設置校車公示牌,載明校車的牌照號碼、核載人數、行駛路線、停靠站點、駕駛員姓名、隨車照管人員姓名、聯系電話、監督舉報電話等。校車在學校上下學生時,學校應當安排專人,在車下引導、指揮,維持秩序,并清點好人數,做好交接工作。學生監護人應當在約定時間內到校車指定停靠點接送學生上下車。

  第二十三條政府、學校、社會和家庭共同承擔保障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的責任,及時防止超員超載、道路交通安全隱患、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接送學生等可能引發校車安全事故的發生。社會各方面應當為校車通行提供便利,協助保障校車通行安全。

  第二十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開展校園交通安全宣傳工作,加強對校車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超員、超速等校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定期匯總校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信息等情況,并通報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和教育行政部門,提出處理建議。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學校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督促學校建立并落實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應急預案、建立安全管理臺賬,協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學校使用校車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教育、公安、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及時通報校車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信息以及其他相關工作情況。

  教育、公安、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舉報網絡平臺,方便群眾舉報違反校車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并在接到舉報后10日內依法處理或者及時轉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二十五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條例》和本辦法規定,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校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從重處罰。

  校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被依法處罰或者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不再符合校車駕駛人條件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取消校車駕駛資格,并在機動車駕駛證上簽注。

  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違反《條例》和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致使本行政區域發生校車安全重大事故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沒有制定本區域內校車服務方案的;

  (二)不依法進行校車使用許可、校車駕駛人資格許可的;

  (三)沒有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機制的;

  (四)忽視校車運行安全隱患或知情不改的;

  (五)不及時處理校車違法行為舉報的。

  第二十七條學校違反《條例》和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導致發生學生傷亡事故的,對政府舉辦的學校的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對民辦學校由審批機關和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一)未與校車服務提供者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的;

  (二)未安排專人在學校護導學生上下車的;

  (三)未落實交通安全教育的;

  (四)未組織學生開展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演練的;

  (五)未建立和落實校車安全管理制度的。

  第二十八條校車服務提供者和配備校車的學校違反《條例》和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校車使用許可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原作出許可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可以吊銷其校車使用許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回校車標牌。

  (一)未與學校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的;

  (二)未與學生家長或監護人簽訂學生接送安全責任書的;

  (三)未與學校辦理學生乘車交接手續的;

  (四)未依照本辦法規定指派隨車照管人員全程照管乘車學生的;

  (五)未落實“一車一檔”制度的。

  第二十九條入園幼兒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對確因特殊情況不能由監護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車輛集中接送的,應當使用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幼兒專用校車,遵守《條例》和本辦法校車安全管理的規定。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取得校車標牌的用于接送小學生及幼兒的非專用校車,可以繼續作為校車使用至20xx年12月31日,到期應當注銷校車許可,收回校車標牌。

中學學校管理制度11

  (一)總則

  1、為了加強學校計算機信息網絡系統的安全管理,保證教學、科研和管理工作信息交流的健康發展,維護國家、學校的安全和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2、加入學校計算機網絡管理的部門和教師,務必遵照本辦法執行。

  (二)信息的采集、審核、發布

  1、可以公開的各類通知、新聞信息、公告、廣告等均可上網,以提高辦事效率、及時交流信息。具體內容包括:

  1)通知類:全校性或部門性的一般會議及活動通知。

  2)新聞類:校內教學、科研、學科建設、管理與改革、外事、醫療、后勤、產業、文娛、體育、校友活動等各方面的重要事件。

  3)公告及廣告:有關招生、就業的信息;招聘信息;文娛、體育及其它課外活動信息;集體、個人獲獎及表彰信息;學術活動及會議信息,科研信息,成果轉讓及招商信息等。

  4)其他通過教育信息技術中心審查的信息。

  2、不可在網上發表或轉載違反國家法律、違背四項基本原則的文章和消息。不允許利用網絡傳播小道消息或進行人身攻擊。

  3、各處室部門的.信息由各部門信息管理員采集完成后,報送電子文檔給信息技術中心。

  4、經審查、簽字以后的各類上網信息由網絡中心或經網絡中心授權的欄目管理員負責上網發布。

  5、對于已授權的網站欄目信息的發布,由該欄目的管理員負責信息的輸入、維護及更新。欄目管理員要注意本部門用戶和密碼的保密,不得轉告他人。

  6、教師個人網站的發布需經教育信息技術中心批準,嚴禁利用校園網站作廣告宣傳。

  (三)安全上網及保密規定

  1、各上網用戶必須定期清查計算機病毒,以防止計算機中的重要信息文件通過病毒程序到處傳播,造成重大泄密事故。

  2、各用戶必須對提供的信息負責,嚴禁利用計算機聯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等犯罪活動,嚴禁制作、查閱、復制和傳播妨礙社會治安、破壞穩定大局和不健康的信息。

  3、各用戶不得進行任何干擾網絡用戶、破壞網絡服務和網絡設備的活動,這些活動包括在網絡上發布不真實的信息,散布計算機病毒,使用網絡進入未經授權使用的計算機,非法掃描他人計算機和服務器,使用黑客程序攻擊他人計算機和服務器,以不真實身份使用網絡資源,盜用他人IP地址等等。

  4、凡發現網絡上有違規及有害信息,用戶應立即報告學校網絡信息管理小組,由學校網絡信息管理小組及時作出處理。

  5、凡上網部門或個人若發現入網黑客、非法信件或有害病毒,應及時向信息中心報告,并及時處理。

  (四)遵守《教師辦公電腦使用規范》、《電子備課室使用制度》等相應的規章制度,并作為文明辦公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若有違反,每次扣一分,納入期末績效考核。

中學學校管理制度12

  一、不準在校園內騎車或亂停放車輛,各年級的車輛必須停放在規定的區域,違反者車輛扣留。

  二、不準到學校門口流動攤點上購買食品,違反者處以警告及以上處分。

  三、不準爬門窗、圍墻、護欄或在非活動區、非活動時間打球,任何學生不得將籃球帶入校園。

  四、不準在公物上亂涂、亂刻、亂畫。

  五、不準攜帶管制刀具、棍棒等兇器入校,或未經允許約校外學生或社會閑散人員入校。

  六、不準在課間及晚上寢室熄燈后私自進出校門。

  七、不準在校園內邊走邊吃食品,不得亂扔果皮、紙屑、塑料紙等雜物。

  八、課間不準追逐打鬧或走路時勾肩搭背。

  九、校園內不準高聲喊叫、起哄、吹哨。

  十、不準穿奇裝異服、戴首飾或染發、留怪發型、吸煙等。

中學學校管理制度13

  一、綜合檔案室管理制度

  檔案室是保管檔案、資料的重地,是學校機密核心。為了確保檔案室的安全和檔案的完好無損,特制訂制度如下:

  1、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分門別類,本著存放有序、方便查找的原則立卷歸檔;采用先進技術,實行檔案管理的現代化。

  2、嚴格執行安全制度,定期檢查檔案,做好“八防”(防火、防塵、防污、防光、防蟲蛀、防盜、防高溫、防水)工作,確保檔案安全。

  3、嚴格執行檔案保密制度,嚴守黨和國家機密。

  4、禁止將明火、食物、水漬、昆蟲、有害氣體、易燃、易爆等物帶進檔案室。

  5、檔案進出應仔細清點和登記,按規定程序辦理移交接手續,案卷調節器用后須準確無誤地放回檔案箱、柜。

  6、定期檢查電氣設備和消防器材。

  7、進檔案室查閱資料,由檔案員調出,在專門查閱室內查閱,查閱者不得抽煙、不大聲喧嘩。

  8、查閱人員須憑有效證件或介紹信登記后方可查閱,查閱時不得撕頁、涂改,一旦發現由查閱者負全部責任。

  二、檔案保密制度

  1、檔案管理人員要嚴守國家機密,不該說的機密絕對不說;不該問的機密,絕對不問;不該看的機密,絕對不看,不該記錄的機密,絕對不記錄。

  2、未經主管領導批準,檔案一律不外借。

  3、不得擅自外泄檔案內容,不能在私人通信通訊中涉及機密,不得在非保密本上記錄機密,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機密,如違反保密紀律,造成后果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三、檔案員崗位責任制

  1、加強自身政治和業務學習,積極參加各項學習活動,不斷提高自身的素質和業務水平,適應本職工作需要。

  2、負責檔案管理工作,做到歸檔及時、分類明確、檔案完整、存放整齊有序。

  3、對業務部門的立卷歸檔工作,負責加以督促、指導。

  4、及時做好檔案的利用、統計、分析工作。

  5、努力挖掘檔案信息資源,積極主動地為學校的各項工作提供服務。

  6、嚴格遵守各項保密制度,做到不該說的堅決不說。

  7、切實做好庫房濕度的調節和控制。落實防治有害生物和防塵、防火、防盜等安全措施。對檔案要定期檢查、鑒定、發現破損、變質要及時修補和復制。

  學校網絡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網絡安全和保密制度,由學校的網絡管理員負責學校網絡安全的管理和維護工作。

  2、學校計算機網絡應有防范xxx、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的屏蔽軟件。學校校園網總服務器上裝有專門的'殺毒軟件,現技組負責維護軟件的安裝、升級,保證計算機網絡的安全。

  3、電教組配合德育處經常對學生進行健康上網的教育,禁止學生去社會網吧,防止學生迷戀上網損害自身的身心健康。

中學學校管理制度14

  全校師生員工要樹立以愛護公物為榮,損壞公物為恥的好風尚。

  一、學校財產管理由分管校長負責,校產管理領導小組管理。

  二、學校的.一切公物(包括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教學用品,生活用品,建筑材料等)都應登記建賬,做到賬物相符。

  三、固定資產由總務處指定專人負責,建立總賬,各部門相應建立固定資產保管清冊,由各部門管理員保管,檢查監督。

  四、領借物品必須本著愛護、節約的精神,不得任意轉換。如要領借,須經分管校領導批準,總務處同意。要做到按時歸還,如有損失或遺失,應照價賠償。

  五、為加強校產管理,提高校產利用率,總務處建立財產檢查維修制度。各處室財物損壞應及時報修或報損報廢。班級公物損壞需修理的,應堅持先申報、賠償、總務處批準并維修的手續。執行班組財產檢查制度,期末公布各班財產管理結果。

中學學校管理制度15

  1、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管理法》

  2、執行疫情報告制度,發現甲、乙類疑似傳染病,應及時報告當地衛生院或縣疾控中心。

  3、嚴格執行疫源地處理制度,對傳染病人應隔離治療,并對病人排泄物及物品進行消毒。

  4、切實做好消毒隔離工作,防止交叉感染。

  5、協助上級業務部門開展各種預防接種工作。

  6、嚴禁私自購買狂犬疫苗等生物制品進行預防接種。

  7、嚴禁違規診治性病、肺結核病等傳染病。

  8、積極開展預防傳染病衛生宣教,參與農村改水改廁技術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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